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精选5篇)
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1篇
广州市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本细则实施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及核定;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州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三)一般工作人员。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 2 —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出租屋服务管理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章
公开招聘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
— — 3 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可择优聘用。
属于公益性岗位的职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进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一)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区民政局原则上每年组织1-2次集中公开招聘。如有特殊情况,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后,可增加公开招聘次数。每次招考费用由申请招聘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承接。
(三)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审定计划用人数量、条件。3.制定招聘工作方案。4.发布招聘通告。
5.受理报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6.考试。
— 4 — 7.确定拟聘用对象。8.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定招聘计划,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用人数量、人员条件等招聘计划报区民政局审定。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用人数量、条件审定后,由区民政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工单位的名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的范围与办法、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五)发布招聘通告。
由区民政局拟定招聘通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名称及简介、招聘的岗位和人数、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资格条件(包括招聘的对象范围、岗位要 求等)、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考试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应不少于2:l,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布的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七)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笔试、面试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笔试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确定。
3.参加面试对象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
— — 5 不低于2:1,不高于 5:l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应与开考比例对应,并在工作方案和招聘通告中明确。
4.面试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面试评委由区民政局、区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正式编制人员5-9人组成。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收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方式可采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一贯的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辅以调档审查的办法,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九)确定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
(十)公示。
确定拟招聘对象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区民政局。
聘用人员名单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6 — 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两年,并统一明确为管理岗位。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由市(区)、街(镇)按4:6财政分担比例共同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每2年重新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审定。
第十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年人均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共同缴纳参加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考核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 — 7 府)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按不高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人数20%的比例确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奖励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当年一次性给予发放考核优秀奖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三年当年一次性给予发放考核优秀奖1000元。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定向从我区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连续3年达到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二)惩戒
1.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减发奖励工资。
2.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聘用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8 —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笫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动态人力资源档案管理。
笫十九条
人员培训。
(一)培训时间: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担任正职岗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一般应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等内容,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置课程。
第二十条
本细则实施以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近3年(未满3年的按入职时间统计)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以上的,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业务培训及考核合格后,过渡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移交社会化管理,移交所需资金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 — 9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3年。
— 10 —
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根据《中共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X发〔2018〕X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X民发〔2020〕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X民发〔2020〕X号)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①按选举方案规定的职数,经过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成员;②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X办发〔2014〕X号)规定的配置比例,经过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教助等工作;
(六)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和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及基层自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七)完成街道(乡镇)交办的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任务。
各街道(乡镇)可以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不同,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细化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严把选人政治关、德才素质关,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凡选任或正式聘用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范围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者中除社区“两委”干部以外的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社区申请,街道(乡镇)申报,组织、民政部门汇总审批后,由人社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街道(乡镇)不得自行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根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配置空缺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社区“两委”人员原则上按照选举程序从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中产生,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本人生活居住就近的社区进行参加选举。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补缺机制,有职数空缺、工作需要的街道(乡镇),可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申请补缺,区委组织部组织联审。补缺工作由街道(乡镇)按照选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人员从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优秀的社区网格员中依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六)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受聘人员须与街道(乡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与街道(乡镇)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管理。合同到期的,街道(乡镇)在三个月内统一组织考试考察,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条件,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择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规范管理;考试考察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终止聘用。
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录,除具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依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育培养
第八条畅通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鼓励其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建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逐步提高“一肩挑”比例。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街道(乡镇)公务员力度,公开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挂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从严管理监督社区专职工作者,强化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
第九条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纳入工作者培训体系,每年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负责实施,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每半年从不同的社区轮流挑选4名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到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交流锻炼。主要学习居民自治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业务)。
第十条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已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鼓励和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和转变。
第十一条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选树社区专职工作者先进典型,积极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要素,以区为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合理适度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模。每年初,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摸排社区基本情况,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进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核定。对员额超额人员采取自然减员(退休、辞职等)过渡法,不再增补;对员额不足的人员采取:区级及以上部门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或优秀的社区网格员中依法选举产生。核定员额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员额在区内统筹使用,人员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探索实行“全科社工”制度,实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探索推行AB岗、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各单位不得借调社区专职工作者,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定期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奖惩等情况。
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档案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机制。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街道(乡镇)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每年年末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等次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级别,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6000元,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5000元,一般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4000元。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调整岗位、级别、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反馈被考核人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于选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出现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对于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严重失职、有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第五章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级别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岗位级别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使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后,岗位级别随之提高。
第十八条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享有下列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75%,绩效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25%。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级别相对应,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情况进行联动调整,建立合理稳定的薪酬增长机制。参照上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9级、10级职员待遇,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使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优秀社区党组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一定的奖励性津贴,其中:初级职称工资为每月300元,中级职称工资为每月500元,高级职称工资为每月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招聘时签订的合同,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社会保险。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根据市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职工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征求个人意愿是否统一参保,放弃统一参保的每人每月发放社会保险补助金700元。(三)住房公积金。
政府统一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基本工资总额的5%。(四)其他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带薪年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按时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由民政局统一发放,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建立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各街道(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百分之四十、区级财政承担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一条各街道(乡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整群选择该院医治的144例哮喘患儿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治疗组72例和对照72例。治疗组男性44例,女性28例;平均年龄(7.3±2.1)岁;平均病程(3.2±1.6)年。对照组男性40例,女性32例;平均年龄(7.1±2.4)岁;平均病程(3.0±1.7)年。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方面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符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此前均未接受过支气管哮喘方面的健康教育;无智力认知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患儿及家属知情同意。
1.2 方法
所有患儿建立医疗档案,详细记录其身体状况。对照组给予糖皮质激素吸入、扩张支气管等哮喘常规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进行健康教育:医师向家长和患儿面对面的进行口头健康教育,配合医疗点健康教育科普片告知患儿及家属哮喘的临床特点和急性发作期的应对方式;当患儿病情稳定后,向患儿家长发放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处方,对支气管哮喘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外,分析发病原因,并对患儿缓解期的生活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做好定期家庭随访,给予个性化的健康指导。
1.3 诊断指标
通过6个月的健康教育,比较下列指标:哮喘知识掌握情况:疾病及预防知识、自我监测知识、用药知识、急救处理知识的掌握4个项目,每个项目完全了解=4分,比较了解=3分,一般了解=2分,不了解=1分。依从性评价:完全依从为完全遵照医嘱,坚持配合规范治疗;部分依从为基本遵照医嘱,配合规范治疗;完全不依从为经常不遵照医嘱。
1.4 统计方法
将该组研究涉及数字录入SPSS 18.0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行χ2检验,计量资料行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及家属知识了解程度比较
治疗组的疾病及预防知识、自我监测知识、用药知识、急救处理知识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儿用药依从性比较
治疗组的用药依从性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患儿出院后1年内发作次数、急诊就诊次数和住院次数比较
治疗组的患儿出院后1年内发作次数、急诊就诊次数和住院次数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 讨论
支气管哮喘是小儿常见病,临床上常表现为胸闷、喘息、咳嗽等症状,影响患儿的健康成长[2]。目前认为,哮喘的治疗重在预防,特别对于小儿哮喘,其病程短,炎症轻,病理改变尚可逆,坚持积极规范有效的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病情[3]。哮喘患儿由于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很难坚持正确的用药,易导致哮喘反复发作。因此,如何提高其依从性是儿童哮喘治疗的重点。
哮喘患儿在发病时大多到医院进行就诊,在其病情稳定或好转后往往会转到社区进行诊治[4]。通过健康教育,家长和患儿能够更加明确哮喘可以防控,通过消除其过敏源,可以防止发病[5]。研究显示,部分患儿家长对待哮喘患儿往往存在误区,如过度保暖,锻炼不足,不主动消除家中过敏原等[6]。通过健康教育,这些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增加患儿治疗的依从性,改变其不良生活习惯,避免接触过敏源,降低复发率[7,8]。该研究结果显示,治疗组的疾病及预防知识、自我监测知识、用药知识、急救处理知识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的用药依从性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出院后1年内发作次数、急诊就诊次数和住院次数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通过健康教育,患儿家长可以提高哮喘防治的知、行、信,有效缓解病情,预防复发。积极开展哮喘患儿的健康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哮喘患儿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威,江国虹,杨溢,等.健康教育对哮喘儿童及其家长认知和行为干预效果评价[J].中国学校卫生,2014(4):13.
[2]赵瑞兰,李玉堂,陈育智,等.健康教育防治儿童哮喘的效果评价[J].中国学校卫生,2011,32(6):687-688.
[3]高苗苗,鲍一笑.教育和管理在儿童哮喘防治中的作用[J].临床儿科杂志,2011,29(6):592-595.
[4]覃花桃,王婉.多元化健康教育对儿童哮喘有效控制的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3,21(2):215-217.
[5]Fuhrman C,Dubus JC,et al.Hospitalizations for asthma in children are linked to undertreatment and insufficient asthma education[J].Journal of Asthma,2011,48(6):565-571.
[6]Zahran HS,Person CJ,et al.Predictors of Asthma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among Children and Adults-2006-2007 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 Asthma Call-back Survey[J]Journal of Asthma,2012,49(1):98-106.
[7]张雅玲,孙文胜,基层医院儿童哮喘综合健康管理效果评价[J].中国当代医药,2013,20(21):45-46.
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第4篇
番市政函„2006‟225号
关于正式受理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证的函
区建设局:
为了对番禺区内的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实施有序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穗容环[2003]78号)文精神,我区已成立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实施管理,该所暂设在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容环卫科内。
为了有效遏制我区建筑垃圾运输中的各种超载、超速、野蛮行驶、撒漏余泥污染道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责任,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从2006年12月13日正式受理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副证业务,请贵局给予大力协助,责成各建设单位到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理余泥查土排放(受纳)证,聘用证照齐全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附:
1、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2、余泥渣土运输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联系人:姚敏,联系电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84611739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资料的送审与受理
建设单位(个人)按要求准备材料,送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申请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区余泥管理所对申请单位交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材料齐全即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其中符合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工程,建设单位另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审批表》,提供有关减免依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提出申请,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受理后并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再由建设单位携带审批表向市余泥管理处申请审批,经批准后再按程序到区余泥管理所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
(二)现场勘查
余泥管理部门受理后,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用地红线与用地范围;
2、核对地形地貌,确定现场标高;
3、核查工程有否违章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
4、检查验收工地现场围蔽、洗车槽和洗车设备的落实情况。对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设置洗车槽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设置活动式钢筋洗车架;
(2)市区内市政维护和管线施工工程无法设置洗车槽的,应有保证路面卫生的具体措施;
(3)受纳场地没有水源或电源的,必须分设出入口,出口处须保证有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属于重点区域的受纳场可用石粉面代替。
(三)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
经办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建设单位(个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其中:
1、建筑垃圾计算按建筑总面积乘以2%折算为立方米;
2、拆屋余泥排放量计算:依据用地红线图上房屋类型,按A类型为1.0立方米/层.平方米;B、C类型为0.8立方米/层.平方米;D类型为0.6立方米/层.平方米等折算为立方米。
(四)初审和复审
经办人按要求将现场勘查情况、计算结果及审核意见输入电脑业务系统内相应栏目,并提交领导审批。
(五)审批
余泥管理部门对一般的建设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缴款通知书。不予审批的,应提出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六)缴款和发证
建设单位凭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建筑垃圾处置费,交费后凭银行的发票和缴款通知书回单,到余泥渣土管理部门领取《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属于申办余泥渣土受纳手续的,不需缴纳费用,待审批后直接到余泥渣土管理部门领取《余泥渣土受纳证》或“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复函”。
(七)归档及资料备案
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的案件进行登记归档,并将每个案件土方计算表及图纸资料报市余泥处备案。
(八)案件的抽检和复查
根据穗容环[2006]67号文件精神,市余泥管理处按照本规定和羊城市容环卫杯检查标准,对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受理审批的案件进行抽检和复查。二、一般建设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个人)需要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
(一)基建施工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坐标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
总平面图、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等,以上图纸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基坑支护平面图、支护大样图、(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大样、(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等,以上图纸应为正式施工图。
(二)房屋拆卸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图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红线附图(即红线图)。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没有红线图,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红线图。
(三)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
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平整设计说明。
(四)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的,可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代替。
2、图纸
土建施工图全册(含:施工平面图、工程纵和横断面图、(管坑)剖面图、各类型施工井图纸、挡土墙图纸、渠箱图纸、(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大样图、(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属于地铁工程类还要提供基坑围护、出入口、风亭风道施工图纸)。
(五)房屋室内外装修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用《房地产权证》代替。
2、图纸 装修施工图纸。
(六)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图纸
可计算余泥排放量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任务单。
(七)受纳余泥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没有《建设用地通知书》可以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代替。
2、图纸
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回填余泥设计说明。
(八)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延期
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的有效期已到期,而工程又未完工,还需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建设单位(个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发证的余泥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申请延期报告、原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原件。
2、图纸
工程提供的图纸未满保存期并还保在在余泥管理部门的案件,不需重新提供图纸。否则,按首次办理的要求提供图纸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各类型工程资料和图纸的,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上述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受纳证》复印件。
三、市重点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应提交的材料
资料、图纸齐全的市重点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按前述“一般建设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应提交的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办理。
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被市建委列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工程。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土方量预算文件(或余泥排放量的情况说明)。
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
2、图纸
参照上述各类型建设工程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办理。若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可用招标图纸代替。提交的图纸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受纳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领取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许可文件后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不得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
(三)在排放余泥渣土之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余泥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上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
(四)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聘请办理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严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如运输车辆违章超载,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
(五)严格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运输余泥渣土和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认真冲洗,冲洗不干净的车辆严禁上路,保证工地出入口和周边马路不受污染。
(六)主动配合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的检查,服从管理。
(七)应在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排放(受纳)余泥渣土,过期无效。(八)办理了“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或“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复函”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图纸资料后,应尽快到区余泥管理所办理结案手续,领取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
余泥渣土运输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根据《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证程序。
二、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包括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及副证。
申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必须以运输公司为单位申请。正证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车辆审验合格后发放;副证由运输单位根据车辆所承运的工程,提交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或通过网上申请的形式申请办理。
三、申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运输单位应提供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即营运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资料列表。车辆资料列表应以A4纸张说明车牌号码、车型、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载重吨位、国家发改委汽车目录编号等内容。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二)申请车型的要求
l、国家发改委汽车目录所列的车型;
2、领取了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3、符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关于车厢密闭性能的要求(上盖板为平盖)。
(三)申办准运证正证的受理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理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受理凭证将说明审验安排的时间、地点和技术标准;不受理凭证将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四)申请车辆的审验 车辆审验合格标准如下:
1.车厢上盖完整,没有破损、变形或孔洞;
2.车厢上盖合闭后,与车厢旁板或左右上盖之间没有超过1厘米的缝隙; 3.尾门完整、牢固、无变形,设有防漏槽,合闭后没有超过1厘米的缝隙; 4.尾板的左右尾钩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 5.车厢档板保持出厂原样,不得擅自增高;
6.车身没有超过10厘米x10厘米的大面积锈迹或油漆脱落; 7.车厢底板没有超过直径1厘米的孔洞; 8.车身颜色为黄色;
9.车门统一喷涂运输公司的名称、准运编号、联系电话和载重量; 10.上述标准如有变动,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准运证正证的发放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车辆审验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车辆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验合格的车辆发放“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发出“不同意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的通知”。
四、申领建筑垃圾准运证副证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已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的运输公司到市余泥管理处申领“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网上申请准运证副证责任书。
(二)向工程所在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准运证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准运证副证申请表、准运证正证、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复印件、运输合同。
(三)网上申领准运证副证办法凡已在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办理过准运证副证的,凭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正证,自行购置A4彩色打印机、读写卡器,登陆/ic网上办理准运证副证。
(四)办理准运证副证后的有关要求
1.车辆领取准运证副证后,必须由运输公司加盖公章并与准运证正证同时使用,方才有效。
2.准运证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承接工程排放证的有效期限和准运证正证的有效期限。
3.运输公司和车辆必须按照准运证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和办证申请卡的补办、报废、过户、年审管理办法
(一)遗失准运证正证和办证申请卡,需要补领新证的,必须以运输单位名义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市余泥管理处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遗失报告、报刊的遗失声明等材料。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遗失准运证正证的按首次办理准运证正证程序补办;遗失办证申请卡的按办证申请卡办理程序补办。
(二)损坏准运证正证或办证申请卡,需要换领新证的,运输单位应向市余泥管理处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申请换发,交回损坏的准运证正证或办证申请卡。市余泥管理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予以换发。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因自然或事故等原因造成报废的,准运证正证随之失效。使用单位应在报废的十天内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车辆报废手续证明、准运证正证等资料,报市余泥管理处备案并审批注销准运证正证。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过户的,必须以双方运输单位名义向市余泥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并提供已在交警部门过户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回准运证正证。市余泥管理处受理申请,经逐级审批后,予以换证。
西门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 第5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工队伍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意识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社工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海曙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规定》(海政办发[2007]58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评议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全面衡量职业化、全职化的社工队伍,进一步规范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从而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核对象
当年在社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因工作调动不满3个月的,到原社区参加考核。
三、考核时间
年度综合考核和包片联户考核在每年年终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分年度综合考核和包片联户考核两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综合考核占70%(社区层面考核和街道业务线考核),包片联户考核占30%。
(一)社区层面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考核
1、考核内容:
由社工本人述职,述职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片联户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
此项考核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占社区社工人数的20%,考核分以30%的比例计入社区工作者全部考核总分。
(二)街道层面对专职社工的垂直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社工在各自分管工作中能否系统地了解有关政策,掌握社区工作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配合协助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是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否恪守职业道德,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业务工作绩效等。
2、考核标准
此项考核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占业务线总人数的20%,考核分以40%的比例计入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总分。
(三)社工包片联户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包片联户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对包干区内弱势群体(包括低保户、慈善救助户、临时困难户、残疾人、烈军属等)动态掌握情况及建档立案情况;对包干区内老年人(重点是困难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的掌握情况及重点老人的建档立案情况;对包干区内的社区工作重点依靠对象(包括社区两委会委员、党员、楼道小组长、墙门代表、信息员、各类人才资源等)的掌握情况;对包干区内的育龄妇女、出租户(暂住人口)、综治对象、统战对象、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文明家庭、青少年的掌握情况;走访居民家庭、及时了解和办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情况。社区书记要全面了解社区内总体情况。
2、考核标准
包片联户考核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以30%的比例计入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总分,社区书记无包片联户的,得该项社工的平均分。
五、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社区居民代表评议、街道业务部门考核、实地走访相结合等方式。
1、社区层面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派员(联居干部)到各社区,各社区在年终组织召开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考评会,参加的对象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小组长、街道联居干部等。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年度工作考评会上进行述职,参评人员根据社区工作者述职情况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社区工作者之间开展互评,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听取社区参评人员对该社工的总体评价。
2、街道层面对专职社工的垂直考核:由街道领导和街道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办、社会事务科、城管科、综治办、经济科等)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评,根据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及平时工作了解情况进行打分,对于一人兼多职的社工,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量、工作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分。各社区书记的考核分,其中街道领导评分占10%,业务线占30%。
3、包片联户考核由街道组成考核组主要采取查看台帐、询问情况、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1)查看台帐:检查社区工作者对包片联户工作情况的记录。
(2)实地走访:考核人员对社区弱势群体、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和重点依靠对象以及其他家庭中随机抽取若干户家庭,以实地上门走访和其他方式了解社区工作者平时走访情况,居民对包片联户社工的熟悉程度、满意程度、对居民提出的需求是否及时解决或给予答复等。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奖惩和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一)街道对考核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与评定。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作为优秀社工的基本条件,89—75分的为合格,74—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名额为街道全体社区工作
者人数的20%,其中社区负责人和普通社区专职工作者各占50%,区级优秀的比例不高于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5%,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予以确定。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反馈,考核等次记入本人档案。
(二)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本社区或跨社区试岗6个月,试用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等级工资,并扣发奖金,期满后经考核仍为其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按程序予以解聘。
七、考核奖发放办法
1、基本考核奖为每人每月250元,社区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确定奖金系数。
2、新招社工和离开社区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其考核奖按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计发(不包括因考核不合格而解聘的社区工作者)
3、每月病、事假累计在10天以上的(含10天)当月不计奖;全年累计病、事假在2个月以上(含2个月)减半计奖;全年累计病、事假在6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考核奖。
4、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除全额发放基本考核奖外,另发奖金100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全额发放基本考核奖;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发放80%的基本考核奖;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度基本考核奖。
5、超额奖奖励办法:
根据社区的总户数和社工配置人数,按照每个社区社工总数减去1以后的数值,除总户数,得出平均每个社工的包片联户数。平均联户数大于300户的社区,实行超额奖,按平均联户数每超10户奖励700元;对于包片联户考核合格的社工,由街道一次性核发到社区,由社区根据包片联户的难易程度和社工日常工作量大小情况,确定各个社工的包片联户超额奖。原则上包片联户考核不合格的社工不得此项奖。
6、全区群众满意度测评排行奖励办法:在全区群众满意度综合测评排行前30名的社区,按名次(n)奖励(31-n)×300元。此项奖金在全区排行榜公布后,由社区拟定发奖方案,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发放。
7、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威胁干扰或无理取闹的人员(包括测评小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扣发全年奖金并予辞退处理。
八、其他
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