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精选6篇)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1篇
玄武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
为积极贯彻市委‚全面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要求,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加快构建具有玄武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全力以赴把玄武打造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特区,现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坚持人才高端化带动产业高端化、创新型人才引领创新型经济、人才比较优势提升发展竞争优势的工作理念,使之成为推动玄武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大力营造创业氛围,精心打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引进集聚一批以‚一园四极‛、‚四纵四横‛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为龙头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扶持培育一批区域内现有优秀拔尖人才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家,为玄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示范区提供源动力。
充分发挥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众多优势,积极推进校(院)地、校(院)企战略人才培养合作,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及重点科研和产业项目,面向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重点是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
重点依托区内原有、新建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大力吸引科技创业高层次人才。通过分解、落实‚321计划‛任务指标,在启动资金、创业场所、金融财税、人才住房、生活服务等方面,给予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更大扶持,加速人才落户和成果转化。
推广‚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模式,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到园区进行科技创业,推动驻区高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向科技创业人才全面开放。建设玄武高层次人才库,在区级层面建立校(院)地双方‚双创‛会商对接制度,统筹规划开发科技人才资源。
二、重点目标
自2011年起的5年内:
(1)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220名(2)培养科技创业家16名
(3)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7名(4)集聚省‚双创‛人才93名
三、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连续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其中,符合玄武产业发展规划的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四、扶持政策
1、对入选市级以上(含)人才扶持项目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融资担保。明确一名区委或区政府领导作为人才指导员,帮助人才协调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生活困难。
2、对虽未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但产品符合玄武产业方向,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人才,经区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给予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8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融资担保。
3、对在玄武区创办企业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研究员,根据对人才及项目的综合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按照成果转化情况,分批予以扶持。
4、对留在玄武区企业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两年拨付;对留住出站博士后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独立研发机构的园区,由区财政补贴,给予四年房租优惠待遇,其中前两年‚零租金‛,后两年减半。对引进的研发机构中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6、对拥有5名以上双创引进计划人才,产值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楼宇、企业,或拥有5名以上双创引进计划创业人才的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7、选送在产业引领方面有潜力,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科技型企业家、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家出国(境)、进高校参加短期培训。每年选送1-2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在职攻读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8、人才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
9、上述扶持政策对2011年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
五、组织保障
1、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系。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每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会议,定期向区委常委会就人才工作进行专题汇报。增设引进人才工作奖、人才工作奖等,充分调动各部门、街道、园区、企业的积极性。适时组织人才培训,五年内对全区从事人才工作的干部至少轮训一次。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人才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为人才排忧解难开辟畅通渠道。
2、继续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对人才资本投资的导向作用,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扩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量。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其中1000万元作为区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尤其是特别社区内的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和企业; 1000万元作为人才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园区、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开发培育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投资。
3、创新引才机制。探索‚猎头‛引进人才的方式,建立柔性引智、人才租赁、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党政人才参与市场竞争,到企业、高校挂职的办法,疏通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高管理能力的高校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分配激励机制,大力引进能够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长足动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2篇
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规范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设岗学科研究方向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设岗学科及研究方向
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光通信技术、生物医学传感与检测、化学储能与新型电池技术、禽类疾病检测和动物医学、敏感陶瓷与器件、政治学理论、高等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产业经济学、太平洋岛国研究、运河学研究等。
第三条 岗位职责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三)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150 ㎡左右的住房一套,同时给予安家费100万元;
2.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根据其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年薪30-8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四)引进的科研创新团队享受以下待遇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除按照学校相应的引进人才标准兑现待遇外,学校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在正式报到后,按服务期年限(八年)平均每月支付。
学校提供的住房供高层次人才免费居住,如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住房由学校收回。
第七条 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应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项目的形式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引进与考核
第八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第九条 组织考察
(一)学院成立由院教授委员会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察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确定人选。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三)形成人才引进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第十条 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聘用、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住房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不同要求,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3篇
关键词:高层次创业人才,人才引进培育,文献综述
当今社会,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随着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高层次创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各个地区从自己的实际出发, 围绕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保障方面竞相出台了许多人才政策, 从而促进自身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政策”。积极完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体系, 吸引更多高层次创业人才从事创业活动, 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内涵
(一) 人才。
人才这一个词汇, 最早出现在《诗经·小雅·菁菁者莪》中, 诗曰:“菁菁者莪, 乐育材也, 君子能长育人才, 则天下喜乐之矣!”此后, 探究其概念定义的人还有很多。中国人才学的专家王通讯认为, 人才是指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进行创造性劳动, 在社会的某个领域、某个行业, 或者某个工作上作出较大贡献的人[1]。俗话说, 德才兼备者, 则为人才。那么, 从人才的本质来说, 内在素质的优越性、劳动成果的创造性和贡献的超常性皆为人才的本质属性。
(二) 高层次人才。
有学者认为,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就是高层次人才, 也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行业或者某一领域中具备较高的成就和较高的威望的领军型人才。叶忠海 (2005) 提出高层次人才的认知有二, 即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其中, 高层次科技人才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对某领域某方面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处于领先地位, 正在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的高级科技人才群体。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 主要是从内在素质特征、创造实践及成果的特征、人才成长过程的特点等方面加以解析。[2]
(三) 高层次创业人才。
一般认为, 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具备专业知识、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具备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曹丽娟 (2010) 提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指的是掌握关键技术的具有高层次研发能力, 或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有突出的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运作资本的创新型人才。[3]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文献归纳
高层次创业人才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针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活动所作出的行为规范准则, 包括政策任务目标、政策实施对象、政策实施范围和优惠政策等。近年来, 各地围绕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先后制定和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有效推进了高层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一) 从人才政策分类的角度看。
陈莎莉 (2009) 和李铭禄 (2009) 提出人才政策分为福利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的观点。福利性政策目的是满足人才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人才构建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涉及生活和工作两方面的基本待遇保障。发展性政策目的是对人才进行其智力和潜能的开发, 激励人才更好地在工作中表现自己, 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实现其人生价值。[4]杨兆雄 (2011) 提出人才政策可分为安顿性政策和工资待遇政策的观点。[5]
(二) 从人才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的角度看。
Peter Holland (2007) 提出人才政策最初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才各个方面的需求, 人才政策能否吸引人才, 关键是看政策能否满足人才的需求, 能否激励人才的观点。[6]高子平 (2010) 提出了人才结构和产业结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地区人才政策的制定必须适应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的观点。[7]
(三) 从人才政策比较的角度看。
伍梅 (2009) 通过对广西、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地区人才政策的比较, 发现广西省应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制定更加优惠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创新引才引智模式, 利用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加大政策资金投入;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8]刘媛和吴凤兵 (2012) 通过对江苏省13个地级市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的比较, 发现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存在地区差异较大、操作性不强、重复性内容较多、培育政策缺乏等问题。[9]李俊佳 (2013) 通过对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园区和昆山市人才政策的比较, 发现3个地区分别形成了“全面发展”、“特色发展”和“有机发展”的三种人才政策模型。[10]李国君和韦伟光 (2013) 通过对江苏、吉林、海南、福建、宁夏、广西人才政策的比较, 发现各个地区在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中存在突出的趋同性, 存在政策共性明显、时效性不强、缺乏绩效评估、缺乏区域特色、影响力不够大等问题。[11]祝瑞 (2013) 通过对杭州、上海、北京、广州四个城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比较, 发现这些地区人才政策存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不合理、地区缺乏必要的特设机构、缺乏地区经济特色等问题。地方政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时应设立专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加大配套设施投入;掌握政策适当性;扩展人才引进渠道。[12]
(四) 从人才政策成效的角度看。
陈莎莉 (2009) 指出各个地区在对人才的发展性政策的供给方面还不够完善是政策的共性。欧水木和伍梅 (2009) 指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落实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实施方法单一、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13]李从欣 (2011) 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 这个问题的存在不是因为地区缺乏政策, 而是因为政策本身缺乏特色而导致竞争力的不足。所以, 必须要破除体制性的障碍, 寻找阻碍人才流动的原因, 才能保证各个地区人力资源竞争力的提高。[14]
三、有关启示
(一) 重视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分类研究。
人才政策的制定, 不仅要重点突出, 也要顾及全局, 必须要树立全局意识。地方政府在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政策的制定中, 必须考虑公寓住房、购房补贴等福利性政策的制定, 也要关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担保融资贷款、启动资金、研发办公用房、科技经费贷款、科技保险补贴等发展性政策的制定。只有确保政策覆盖面的提高, 才能保证人才政策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二) 重视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比较研究。
人才政策的制定是基于地区人才发展的实际情况, 只有加强对地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政策的调查研究, 才能保证政策的系统完善。地方政府要基于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中的薄弱环节, 出台相应的政策, 进一步完善其政策的系统性, 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引导作用, 提高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 重视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成效研究。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4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 高层次人才引进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4C-0077-02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命脉。对于高校来说,人才队伍建设是事关学校发展事业的关键问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提升都离不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支撑。拥有高层次人才是衡量一个学校实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各高校都强调人才强校的重要性,把加快人才强校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来抓,纷纷出台一系列能够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办法。因此,要实现人才强校的目标,必须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和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才能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强大的智力支撑。本文试分析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性,并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存在的问题,从人才引进规划、引进渠道、引进管理、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四个方面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策,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更好促进学校建设发展。
一、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性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综合素质,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能把握本学科的前沿与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建设发展和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构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党中央对人才的高度重视,把人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工程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愈发急迫,对人才各方面的要求也愈来愈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教师各方面素质都必须相应提高。现如今,我国的高校正从“精英教育”走入“大众教育”,许多高校都进行了合并办学,这样就导致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科增多、学科交叉现象时有发生,随之高层次人才需求也相应增加,各高校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只有制定更具优势的人才政策,高校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赢得主动。为了抢占未来学校发展的制高点,各高校纷纷制定实施人才战略,策划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和举措,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留置力度。拥有一支业务水平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是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的关键要素,因此,加快人才强校建设战略,当务之急是集聚各方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二、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追求高学历。很多高校把高层次人才等同于高学历人才,在制订人才需求计划时,一味追求高学历,而没有从整个国内现有专业人才数量、学校的学科建设情况出发,从而导致某些岗位长期无法招聘到合适的具有与学科建设发展相吻合的专业背景人才。没有从学科背景、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分析这类人才急缺的原因,某类专业人才紧缺,或许是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倾斜导致某类人才需求旺盛,或者是因为这些学科本来就属于新生类学科,国内博士毕业生少之又少,又或许根本还没有博士毕业生,而学校在制订人才需求计划时,要求的却是“博士毕业生”,这样就导致该岗位长期招不到合适人才;没有从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出发,可能就会导致引进的某些学科人才过剩,而某些学科人才急缺,造成“一头重,一头轻”现象。
(二)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竞争。高校的综合实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我国,既有部属院校之间的竞争,也有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的竞争,还有地方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之间的竞争。无论是从办学规模、办校历史、学校的影响力和国家的财政投入等方面,国家的政策都倾斜于部属院校,地方院校、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地方普通院校难以望其项背,这些优势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部属院校所获得的国家资金总额远远超过地方院校,由于资金所限,地方院校在校舍、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投入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校舍、办公环境等基础设施简陋直接导致部分高层次人才止步于校。为了改善这些基础设施,学校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这样又有可能影响到教职工的薪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从而更难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三)重引进,轻管理。很多高校想尽一切办法出台各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可是当人才引进后,却对人才鲜有问津,又忙于引进新的人才。有些高校对引进的人才缺乏相应的培训机制,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少之又少。即使有出去学习进修的机会,学校也通常不注重培训效果的反馈,这样的培训对个人业务能力、教学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十分有限;重投入,轻产出,很多高校花重金、费大力气引进了人才,但却很少去衡量人才引进后产生的效益和价值,缺乏相应的成本和绩效考评机制;人才引进后,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和保障机制,往往易导致人才的流失。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矛盾凸显。有些高校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待遇和有力的政策,在资金、校舍等方面都极力满足新引进人才,采取多种措施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却忽略现有人才这些方面的需求,对现有人才不管不问,这种厚此薄彼的政策往往容易导致现有同等次人才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使他们另谋高就,这种情况极易产生连锁效应,对学校人才队伍的建设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三、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策
(一)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规划。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关乎学校的长远发展,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前,一个切实合理的规划至关重要。高校-在制订人才引进规划时,首先要从有利于本校长期发展目标出发,明确自身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目标,从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设置、现有人才结构、资金状况等做出明确分析与评估,从学历、年龄、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等方面,明确哪些是急需的,要马上引进;哪些是可以缓一缓的,哪些是可以自己培养的。根据学科的差异分门别类制定引进人才的标准和层次,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适时、适度、合理地引进人才,避免因校际间的相互攀比而一味“求高求精”,盲目追求高学历高职称,增大人才引进成本,造成人才浪费。
(二)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除通常的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是通过知名专家学者的推荐。知名的专家学者本身在其专业领域已做出了一些成就而享有声望,其所推荐人选比较可靠,可以信赖。二是引进国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优秀高层次人才,这些人员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已沉淀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在教学科研上已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引进这些人才可以为学校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引进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对于一些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这些管理人员可以现身说法,比起纯粹的理论教学更能让学生吸取知识。四是聘请校外名誉教授、专家,优化师资学缘结构,避免近亲繁殖。五是选派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提升校内人才整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人才引进只是人力资源开发的第一步,而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才是真正推进学校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培养,可以通过到国内外重点高校学习进修、交流访学、设立高校创新平台、到知名企业实践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才的学历学位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教师考评体系,建立以教师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考评机制,不能唯学历、头衔论、职称论,要通过高层次人才进校后的德、能、勤及其所作出的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要与人才使用和工作报酬真正挂钩。二是完善待遇、税收、保险等激励政策,制定针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措施,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如配备助手、添置仪器设备、设立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奖励,满足高层次人才的基本需求和自我实现需要。三是住房、孩子上学、配偶工作的解决等问题应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人才的后顾之忧解决了,他们才能更好地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坚持自主培养与校外人才引进并重。必须统筹用好校内校外两种人才资源,坚持“引育并举”,即引进和培养两手抓,两手都不能放松。学校的建设发展主要依靠现有人才,要加大自主培养力度,盘活用好现有人才,稳定现有人才,特别是现有高层次人才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现有人才稳定了才能更好吸引外部人才,所以学校在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时,也要考虑现有人才的合理诉求,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校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论,多渠道、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引进工作,招揽四方英才。校内人才培养和校外人才引进应协同推进,既不妄自菲薄,也不故步自封,而要统筹兼顾,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引育”政策办法,使引进人才和校内人才都能为学校建设发展充分发挥最大才能。
总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资源,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高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培养与使用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强力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人才强国[N].南方都市报,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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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斌.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误区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07(8)
【作者简介】黄黎明(1979— ),女,壮族,广西平乐人,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广西财经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5篇
高层次人才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排头兵,做好人才工作特别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应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基于此,对如何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我谈一点个人思考。
思考一:摒除成规,明晰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近年来,我市人才有了非常大的发展,但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理念思维、工作模式,依然深深地影响到我们当前的工作。因此,我们在工作观念上、政策措施上、操作模式上要创新,要突破传统对我们的束缚,要走出惯性认识的误区,明晰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思路、重点和靶向。
1、范围对象上要明确重点。现行人才理论认为,凡是有一技之长,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就是人才。如果不明确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范围对象,势必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重点,找不到方向。因此我们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结合我市高次层次人才现状来确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范围对象。一要突出一个“高”字。要把享受国贴、省突人员和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纳入范围;要把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作为主体。二要体现一个“缺”字。要针对新材料、食品、纺织、机械、化工、城市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的实际,花大力气去引进、培养、留住高层次人才。三要重视一个“技”字。“技”就是指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短缺,已严重影响到我市企业的发展,我们丝毫不能忽视高级“蓝领”这一重要群体。
2、在人才引进上要“刚柔并济”。一要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二要要注重“柔性”引进。在“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下,广泛采取科技咨询、讲学、课题研究、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企业等各种方式引进省内外人才和智力。
3、在人才使用、培养上要“内外并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要用活用好本地人才,不能“招来女婿气走儿”。引进人才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人才资源开发的补充,用好用活人才才是人才资源开发的根本。
4、在市场配置和政策调控上要有机结合。我们要防止从在计划经济下人才全部由政府配置这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把人才资源开发全部交给市场。市场机制难以保证我市人才总量和结构合理,无法解决人才发展战略等问题,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公共人事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割裂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之间的关系,或片面强调某一方面,都会给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思考二:突出重点,充分利用项目、企业来培养、留住高层次人才
保持水土要靠良好的植被。同样,要用好、留住高层次人才,就必须有一个适合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企业、项目等。
1、加快工业园、产业园和孵化园建设。以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育人才,充分发挥工业园、产业园和孵化园的人才储备和孵化器作用。
2、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和基地。
3、以科研项目来推进人才培养和出成果。根据我市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遴选若干高层次人才,领衔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4、注重岗位锻炼和学习深造。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或到企业、科研院所跟班学习锻炼。
思考三:敢(来源:好范文 http:///)于突破,构建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政策优势
我市这几年经济社会有了高速发展,但与发达省市相比,我们在人才竞争中几乎没有优势可言,因此,我们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选择就是打好政策这张牌。说白一点,就是别人已走了的路,我们步子就大一点;别人不敢走的路,我们试着走;别人眼里没有路,我们就闯出一条新路。
1、在人事管理服务方面要有政策优势。在职称评聘方面,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全国不统一的情况,可适当突破现行政策规定,出台相应对策,以缓解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矛盾,发挥职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
以重新建立档案,并核准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派遣机制。在市人才流动中心设立若干专项编制,专门用于企业引进、储备高层次人才。市人才流动中心根据企业需要,对高层次人才统一派遣,其人事、工资关系可按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在市人才流动中心。
2、在政治和生活保障方面要有政策优势。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
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推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可参加的“杰出人才”评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业服务的,在服务期限内,企业应为高层次人才按其最高工资标准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可随调,子女可随迁。其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就高原则,选择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免收择校费。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房或定向销售房。对引进到我市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和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获得住房产权。
3、在科研和培训经费投入方面要有政策优势。适当选派到国内外院校学习、到国(境)外短期培训、到有关企业跟班学习,其经费均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对两院院士,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对我市引进的经有关程序确定的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可一次性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继续在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挂牌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名博士后给予配套科研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带来的项目和课题,市政府给予重点支持。
思考四:凸现特色,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新机制
我市人才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是可行的、有效的,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与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站高望远,结合实际,构建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新的运作模式、新的工作机制。建议:
1、专门建立市管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机制。
2、设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和带来的项目进行认定,为各种项目科研经费拨付提供咨询等。
3、设立市高层次人才工作资金,每年按上年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适当增加。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6篇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配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 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
第六条 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高校按照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 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
(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 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
第九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高校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市财政规定,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专家(需有外单位专家)或中介机构的项目论证意见;
(三)跨支出项目要提供以前批准文件,其中项目计划和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除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外,还需重新附相关材料和调整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时要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和相关采购政策规定,列出具体采购项目、需求数量、资金预算、需求时间,并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中含有资产购置的项目,要根据市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教委有关规定申报。对有标准限定的,要严格按照资产配备标准进行申报。第二章
项目资助标准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在首聘期(一般为3年)内,(1)年薪30-50万元(税前),高校可给予额外配套;(2)提供5000元/月的住房补贴(税前),或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周转性住房;
(3)市财政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需要,分为其提供建设经费。
(二)“长城学者”培养计划
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者,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和艺术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30万元以内;资助周期为3年。
(三)特聘教授计划
在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10个月及以上的,享受工作补贴每人每年20万元(税前),不足6个月的,享受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万元(税前,含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福利),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四)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
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者,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艺术类和管理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万元以内;资助周 期为3年。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仅限用于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一)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工资:是指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聘教授的工作报酬及住房补贴。
2.仪器设备购置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设备和软件,以及对现有专用设备和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类设备。
3.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不含租赁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4.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含有独立刊号的音像制品)、资料费、印刷费、论文发表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成果已形成,申报专利过程中)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出版费标准: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含);期刊发表费标准: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7.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8.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9.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京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11.培训费:仅指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不包括学历教育)。
1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校学生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
13.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成果鉴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 总经费的15%。其中:聘请本市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含食宿费和交通费)。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执行。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的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应纳入校级统筹,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照实际需求并结合开支范围要求编制预算。
第四章 预算审核和核定
第十四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准确,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填报;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
(三)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项目的规模、支出标准和具体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五)含有资产购置内容的项目是否执行市财政局和市 教委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市教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教委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在项目经费控制数内,对高校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统筹安排项目经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在项目审核环节中,如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北京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预算评审。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对市教委报送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级预算草案,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
市教委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依法批复各高校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高校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条
加强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管理。高校应严格劳务支出,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高校根据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加强项目经费支出进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安排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高校应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终了,高校应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经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高校上报决算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 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效益情况、经费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绩效管理,实行财政评价、市教委部门评价和高校自评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方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审核和筛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决算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编制以后项目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高校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一条
高校的审计、监察等部门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的履责情况和组织实施等各环节活动。
第三十二条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照现行财政预算隶属关系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按各自职责分别解释。高校须依据此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资助的项目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京教财〔2008〕20号)执行,2014年1月1日起该管理办法废止。
第三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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