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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精选8篇)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第1篇

尽管新国标尚未正式出台,不过了解到新国标出台计划的企业已经开始谋划应对之策。我们有60%至70%的会员已经着手调整企业的生产业务,也有个别企业退出了这一市场。

“其实产业的调整从就已经开始了。”203月底,公安部等 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依照现行国家标准,限期淘汰在用的、不符合“20/40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同年5月,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整治 铅酸蓄电池行业,这使得产业链条上的电动自行车企要么停产,要么寻求转型。

随着多项政策性文件的陆续出台,整个行业经历了深度调整,行业发展的拐点已经出现。

据介绍,年底全国拥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共有2600余家,实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的企业有2300家;而随着产业之间兼并重组的推进,到底,全国拥有电动车 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约为1050家,而实际从事生产的企业只有500余家。

过去两年间,电动车行业的 集中度已经大幅提升,20前十强企业的产量已经占到了行业的40%左右, 产业规模也呈现出适度的、有节制的发展状态。新国标实施后,还将加快行业洗牌,一些实力雄厚的 电动自行车企将‘强者更强’,而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将被兼并或者直接退出市场。

除了 行业集中度提升外,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预测,新国标如能顺利实施还将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电动自行车 产业升级关键在于锂电池,目前重量轻、体积小、循环使用寿命长的 锂电电动自行车市场占有率仅为2.5%,增长空间巨大。通过新国标分类定标,将有助于企业调整业务结构,逐步减少技术含量不高、环保代价高昂的 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业务。”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第2篇

热点背景:

材料:搜狐网1月18日消息1月16日,工信部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最大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目前正在执行的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最高时速为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速度可调是公开的“秘密”,改调后时速能达到50公里。

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车均为超标车型,不得上路行驶。但多年来,这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依然大肆“裸奔”。但厂商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较长续航里程的需求,电动自行车电池越做越大,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几乎都在40公斤以上,部分车辆甚至超过70公斤。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数、死亡人数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命题预测一:

工信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最新修订,经全文条款都改成了强制执行,对此,你怎么看? 思路解析:

本道题目重在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需要考生从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看到这一变化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并对政策的执行和问题的解决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中公教育

参考要点:

1.表明观点:这一变化进一步提升了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是对群众负责的表现,有助于进一步遏制电动车市场的种种乱象。2.原因分析:

第一,旧标准强制性规定少,被一些厂家变相处理,为了从中牟利,不断违反规定增加车速和车身重量,给电动车安全隐患埋下伏笔。第二,由于缺少强制力,所以执行效果差,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依据,导致执法困难。3.对策提出:

首先,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落实工作,对于各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指导和生产升级;其次,加大日常执法的力度,对于违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定期整顿,对于不符合生产资质的予以坚决取缔,维护良好的市场氛围。最后,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对已经购买的电动车进行换购或技术改造,同时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和举报,确保电动车用车安全。命题预测二:

近期,多个社区曝出因电动车充电引发事故,领导让你对辖区内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以有效的防止类似的事故再发生,你如何开展? 思路解析:

本道题目属于信息获取类的问题,重点考察考生计划组织的能力,本题命题紧跟是时政热点,有一定的预测性,需要学员充分把握调研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才能做好。

参考要点:

1.明确目的: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可以准确的获取第一手的信息,为有效防止火灾发生提供依据;2.制定调查方案:根据目的制定好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中公教育

3.调查过程:有针对性选择电动车较为集中的单元楼和小区居民为此次调查的重点对象;对各单元楼重点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电动车充电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对居民通过走访的方式了解他们对在楼道为电动车充电的看法,以及对安全隐患是否有相应的认识,针对车主重点了解在楼道充电的主要原因等。

4.总结汇报: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对辖区电动车在楼道充电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总结,撰写调查报告,向领导汇报。

关注欧盟电动工具新标准 第3篇

日前, 欧盟为五金电动工具制定了专门的60745-1标准, 其目的是建立五金电动工具的规范, 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动工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 从而减少或避免电动工具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此外, 该地区还推出了电器认证法令。

电动工具是消费者最广泛使用的五金工具。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 电动工具市场发展迅猛, 同时各类电动工具由于各方面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 世界各国对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检验检疫部门提醒, 相关企业对欧盟出口的所有规格和系列的电动工具产品, 出口前必须通过欧盟电器指令认证并加施标记, 即将到期的产品也须及时申请认证资格。在电动工具的检测时间之内, 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此外, 企业更需积累应对经验, 涉及的产品将根据欧盟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否则将被市场淘汰。

新标准助力 电动车快行 第4篇

在“能源危机”和“气候变暖”的双重夹击之下,以电动汽车为首的新能源汽车,因其无污染、噪声低、能源效率高、维修方便等优点,被业界广泛看好,似乎一度要取代传统汽车的主导地位。

然而,这一行业的发展,“看上去很美”,却受制于一个瓶颈:充电非常麻烦。这也是最被消费者诟病的难题——以北京出租车为例,单班行驶300公里,双班行驶500公里,但现在的充电技术一次只够行驶80公里,根本无法满足要求。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四项国家标准。这一姗姗来迟的电动车供能标准,可谓是一剂“催化剂”。它的出台,将为汽车企业和能源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标准方面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画上句号。

弥补空白

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四项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等机构共同起草。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和《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秘书处执行主任刘镇在接受《国企》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电动车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动汽车产业链上的多个环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导致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对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电动汽车接口标准只是充电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告诉《国企》记者,从大的方面来看,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与充电电桩生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各自制定了不同的充电标准。因为标准不同,两者接口不匹配的现象时常出现,造成电动汽车生产厂商无所适从,消费者抱怨连连,最终导致电动汽车难以大规模推广。“这已经成为阻碍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障碍。”李宇恒称,“以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产业发展无序也就不难理解了。”

电动汽车涉及汽车、电池和充换电,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涉及利益如何分配。就目前而言,技术方案方面的标准是最重要的。“在理想情况下,行业的发展需要标准先行,但实际上,从诸多行业标准的制定上可以发现,标准制定一般会滞后一些,但也不会晚于产业化发展的顶峰出现阶段。”赛迪顾问基础电子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袁远向《国企》记者表示,电动汽车的发展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电动汽车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也同样离不开行业的配合。相关电力标准体系的建设是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因此,电动汽车标准的建设一方面要与中国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现状接轨,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国际电动汽车相关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

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弥补了充电接口领域的空白,有利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的统一。这将有效降低之前电网公司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与电动汽车充电要求不匹配的担心。同时,充电服务便捷性的提升也会提振电动汽车的销售市场,减少消费者对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的担心。袁远表示:“即将实施的四项国家标准无疑会成为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有效催化剂,对健全中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布局加速

以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几大央企在发展充电桩、充电站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顾虑:布局较少可能会导致自身失去产业发展先机;发展过快则存在接口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可能会给自身带来较大损失。李宇恒表示,随着充电接口国家标准的统一,国家电网等央企在发展充电桩、充电站的过程中无须担忧接口规范问题,这有助于企业加快产业布局,充换电站的建设必将爆发。

袁远告诉记者:“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开展方面,四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无疑会提升电网公司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积极性。新标准的出台,对这些央企业务布局的影响相对有限。”

在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建设领域,国家电网、中石化、中海油、南方电网、中石油等大型央企均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电网公司和燃油供应企业的业务均能够覆盖全国。相比而言,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加油站网络,对汽车服务的理解也比电网公司更成熟。这为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提供了便捷,在解决安全性的条件下,甚至可以利用现有的加油站网络提供充电服务,快速形成规模。

但是,与电网公司相比,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在充电技术和电力保障方面劣势明显。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掌握着不同区域的电力销售资源,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能够有效利用自己的电力技术和电力资源配给优势建设充电站网络,不过在选址方面会受到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限制。

袁远坦言,无论由谁作为主体主导充电站的建设,都需要符合电力行业通用的技术要求、电力资源配售管理和充电技术标准。这些都离不开电网公司。同时,这也成为电网公司建设充电站网络的先天优势。

“国家队”重任在肩

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汽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之一。与西方及日韩等汽车工业相对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在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方面拥有较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行业标准、产业联盟、企业布局、技术研发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也肩负着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历史重任。

2011年8月,16家央企联合成立了电动车产业联盟。其中,由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公司、长安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及中国南车集团组成“整车及电驱专业委员会”,中海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航工业集团、中航科技集团、中航科工集团组成电池专业委员会,而国家电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南方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中国保利集团承担充电与服务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这无疑将对于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据悉,截至2011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建成投运243座充换电站、13283台交流充电桩,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投运充换电设备最多的国家。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确定了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模式,将通过智能电网、物联网和交通网的“三网”技术融合,实现对电动汽车用户跨区域全覆盖的同网、同质和同价的“三同”服务。

对此,赛迪顾问基础电子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袁远向记者表示,未来,央企在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研发基础较强、拥有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支持等,都将成为央企发挥其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要条件。同时,明确的分工也更加有助于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统一标准、央企通力合作,才是中国电动汽车强大甚至超越的机会。”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秘书处执行主任刘镇呼吁,大型央企拥有技术实力上的优势,更应该为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尽一份力!同时,我们也要同国外先进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掌握国外技术发展动态,立足国内的现状,发展我们自己的技术体系。

“目前电动汽车产业存在着技术发展不成熟、行业标准不统一、充电设施不完善、售后服务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李宇恒告诉记者:“充电接口只是电动汽车行业标准中的一个方面,指望通过统一接口标准就让电动汽车国家队撑起一片蓝天顯然是不现实的。”

“要弥补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电动汽车发展方面的差距,首先,必须加大技术研发,尤其是要重点突破电池技术。其次,政府要加大对电动汽车行业的支持和引导,并积极推动各项标准和政策的完善。最后,要根据中国电动汽车的技术状况和市场特点,发展适合中国市场的电动汽车,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动汽车之路。”李宇恒最后表示。

纯电动汽车国家新政策[模版] 第5篇

2014年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来说绝对是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各种有关汽车新政的出台将我国汽车行业的“行规”进行了一次大的洗牌,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将我国汽车领域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14年我国都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禁售国三柴油车

2014年4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届时,柴油车排放将全面升级到国四标准。

●新车免检政策出台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

私家车6年免检,显然对车主而言便利了不少,而使用仅6年时间内的汽车,其实也属于壮年,确实没有2年上线检验的必要,因此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的确是个利好的消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这种类型的车辆。而一些想要借此免去上牌麻烦的车主也要失望了,目前新车上牌前还是必须到检测场检验外观、拍照、拓号。

●国务院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有业内人士透露,随着这一政策的打开,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组合拳。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前10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4.70万辆,同比增长近5倍,因此,尽管和传统汽车相比,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属“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规划已经进入政策落地阶段,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新能源车战略的积极态度。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

每年支出数以千亿元计、占到“三公”经费六成以上的公车消费一直是“三公”改革的重头戏,而其中呼声最高的就是关于“车轮上的浪费”,对此,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改革方案》,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工商总局:叫停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在传统的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市场资源的垄断,造成经销商的随意加价,这种类似于“汽车大卖场”的形式出现,迫使众汽车品牌“正面交锋”。而竞争者一多,难免会形成市场调节,价格当然也不再是商家一方说了算。这种服务性的规范不仅源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不满,同时也得益于卖场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最喜闻乐见的局面了。

●首批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公布

8月29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衡量一个政策的好坏,最终的落脚点在是否能从中得到真正的优惠和用车生活的提升。减免购置税后,以一辆10万元左右的汽车举例,减掉购置税10%,价格能再降一万多元左右。加上财政补贴,消费者确实能获得一定的优惠。特别是在像北京、上海这样,有支持政策,配套设施也正在完善的地区。但,在中国更多城市,充电设施尚未普及、续航能力仍待进步的当下,消费者对于新能源产品的种种担心仍难消除,因此,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免除购置税或难以大量推动销量增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征询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本次《目录》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而此前属于限制类的新能源关键零部件则被纳入了鼓励类。

在此次《目录》的修订稿中,虽然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但是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放开,也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国家放开汽车整车制造合资股比的先行尝试。

●平行进口或将放开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其中包括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随着国务院的明确表态,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车试点工作也将加速推进。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商务部将积极支持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试点,为创新进口汽车销售模式、完善汽车消费管理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索。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取得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资格,国内消费者可能会获得真正的实惠。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

但是,由于该《通知》对于推广城市进行了一定的推广目标设定,奖励资金直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且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因此如何让消费者买账,还将是个不小的难题。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有消息人士透露,根据工信部内部已形成的共识,这三张专门生产电动汽车的牌照,第一张很可能落地中西部省份,比如汽车工业较为发达的重庆、成都、西安;第二张很可能落地互联网公司,为互联网思维融入汽车提供平台;第三张则可能来自此前一直寄希望争夺市场的万向、时风、等企业。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第6篇

使用年限

2013年01月15日02:39新京报 我有话说(1756人参与)

新京报讯(记者沈玮青)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背景

私家车报废期限此前最长15年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国家电动车标准 第7篇

要禁止一件商品,大致上有三种办法:

1)直接禁止生产;

2)制定的生产标准非常高,无法达到,使生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3)生产标准可以达到,但达到标准的商品实际上基本没有使用价值。

这个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就属于第三种。

这个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设计指标的主要限制是:

“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5.1.7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车速20公里/小时,大约相当于5.5米/秒的速度,这个车速实际上只比通常的自行车骑行速度稍微快一点点。当然,电动自行车既然与普通自行车使用相同的车道,速度差不多也是可以接受的。问题在于:该标准提出的对电动机功率的限制,使得实际上这个上限车速并不一定达到。

根据中学物理知识,在车辆匀速行驶的时候,牵引力等于功率除以速度。这样,按照这个标准,当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5.5米/秒行驶时,如果电动机以上限额定功率240瓦输出,则此时电动自行车获得电动机的牵引力是240/5.5=43.6牛顿=4.45公斤,也就是9斤左右!

而这个标准给出的车速试验条件是:“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 试验条件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因此,骑行者的张宏良至少应该为75公斤。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是上限规定的40公斤,那么,人与车的总质量至少是75+40=125公斤,即250斤。根据前面计算的结果,如果以最高速度行驶,电动机以最高的额定功率输出,则牵引力是4.45公斤,即9斤左右。这样,在人车总质量和最高车速都等于上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上限要求,牵引力最多只能是人车总重量的1/28。不到9斤的牵引力,可能带动动人车总重为250斤的电动自行车么?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实际的牵引力比这个数值还要小。

实际上,对于沥青等普通路面,低速匀速行驶的车辆的总重量与发动机的牵引力的比值最多是10左右,不可能达到28。也就是说,人车总重量为250斤,则电动机的牵引力至少应该有25斤。这样,要想车速能够达到上限速度,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至少应该是那个标准给出的数值的三倍左右(25/9=2.8),也就是240X2.8=672瓦。

上面算出来的这个672瓦,其实是牵引力的功率,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该比牵引力的功率要高一些。机械传动系统的功率传输效率大约为90%左右,为了使得实际牵引力的功率达到672瓦,电动机的功率应该为672/90%=747瓦,所以700——800瓦才是合适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上限数值。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实际功率本来就是在700瓦到800瓦之间的,是完全符合对车速和载重的限制的。如果按照那个标准,最高功率只能为240瓦,则当车重为45公斤时,上限速度将只有5.5/2.8=2米/秒,还不如步行的速度快呢。而且,与四轮的汽车不同,电动自行车是双轮的,为了维持行驶的稳定,要求行驶速度不能太慢。如果最高速度只能2米/秒,那是很难保持行驶稳定的。

当然,有人可能要问:如果额定功率是700瓦,对于车重40公斤的情况,最高速度确实只有5米/秒,但是如果车重减少,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岂不就超标了么?

由于车重被限制在40公斤以下,所以人车总重量实际上以人的重量为主,车重的降低,对于最高车速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假设人重为75公斤,车重从40公斤降为20公斤,人车总重量只是从125公斤降到105公斤,最高车速提高了20%左右,也就是从时速20公里提高到了时速24公里,仍然是满足刹车距离要求的。20公斤的车重如果要进一步下降,基本上已经不大可能了。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第8篇

田中伸男表示,各国政府,甚至城市实现电动车发展的标准都不同,技术路线也各异,整体统一,形成系列标准有难度,需要大量的沟通与时间。

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提出,计划把上海以及深圳建成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区,并欢迎各国与中国合作,在示范区内进行各种有关电动汽车的试验。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精选8篇)电动车新国家标准 第1篇尽管新国标尚未正式出台,不过了解到新国标出台计划的企业已经开始谋划应对之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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