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项范文
调整事项范文(精选9篇)
调整事项 第1篇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的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其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对于这四种情况中的有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该通知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从这个规定来看,实际上是一个纳税特例。这项规定减少了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对此,财政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也作出了相应规范。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一)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6万元。2008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除此之外,不再做任何分配。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3)调整销售成本: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1200000-1000000)25%=50000(元)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025%=15000(元)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105000元(1200000-1000000-60000-50000+15000),转入利润分配:
(7)调整盈余公积:10500010%=10500(元)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二)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承上例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8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10日,调整销售收入: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3)调整销售成本:
(4)调整所得税费用:
(作者注:这样处理的结果,实质上是冲减了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而非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7)调整盈余公积: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上述是在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的处理方法。对于上述案例中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上述事项既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就应当调整与该事项有关的收入、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冲减本年度(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但是把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也调整本年度相关项目,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为此,在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作者对于上述第(4)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这种处理方法调整了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调减报告年度的计税所得,又符合税法的规定,这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然而,在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取消了上述处理,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三、启示
对于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此进行反复的调整,其主要的原因是对于该业务的制度规范未到位,导致对于这项业务的理解出现了问题。由此引发了如下启示:
(一)及时梳理新的会计法规,更新知识
当有新法规出台时,应当及时梳理有关法规,尤其是曾经以补充法规形式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哪些有效,哪些无效。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是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这个规定均早于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国家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个规定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和税法的角度考虑是否有效,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明确。实际上在我国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重新修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该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2003年国税发[2003]45号文实际上是与上述规定相矛盾的,该规定是否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予以明确。从法规的时效应性考虑当是无效的,这样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就不存在第二种情况了。
(二)正确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一项会计事项既然认定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就应当对于涉及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上的所有项目作出调整(货币资金项目除外),而不是部分项目,尤其是对于所得税费用项目影响的调整。
(三)正确理解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其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的核心是暂时性差异的认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是一项新内容,部分会计工作者对此认识不到位。实际上,暂时性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除此之外,只要会导致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计税所得,对于未来计税所得产生影响的,都可能属于暂时性差异问题。类似这样的差异不仅仅有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还可能涉及其他的事项。
(四)充分考虑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但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实际上是要考虑税法的影响。如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应考虑增值税法规定的影响等。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后,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生变化,但是影响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该条例实施前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就存在一定差异,在此之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包括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但之后的则不包括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入离职、转正、调岗、调整注意事项 第2篇
1、入职手续:提交入职审批表和履历表。入职审批表中的入职人员部门经理签名/日期这栏由各项目经理曾敬丰签名并写上日期;初试评价及面试人签名与复试评价及面试人签名,这两项的其中一项由面试人写下面试意见以及签名。提醒新入职的同事把履历表中的信息填完整些。
2、离职:提交退工表和个人辞职申请书,有工作交接的还要提交工作移交清单。退工表中的分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由各项目经理和曾敬丰签名并写上日期。退工表中的中止原因(公司辞职/员工请辞)不能填写“其他”。为降低用工风险,须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书/辞职信(可以采用电子打印版,但必须由离职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辞职信中内容必须得包含离职原因(个人原因)。辞职人签字必须是离职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3、转正:提交转正及定岗定薪审批表、试用员工考核评价表和个人转正申请书。转正及定岗定薪审批表中的用工部门初步意见这栏中的室或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由个项目经理和曾敬丰签名并签上日期。
4、调薪:提交员工薪酬调整审批表。用工部门意见这栏中的室或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由各项目经理和曾敬丰签名并签上日期。
5、调岗: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用工部门意见这栏中的室或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由各项目经理和曾敬丰签名并签上日期。
调整事项 第3篇
一、会计日后事项与税务日后事项涵盖的时间存在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对外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最迟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对外报出。税法规定, 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按年计算, 分月或分季预缴,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从这两个规定看, 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的日后事项的起点是相同的, 但会计制度规定的截止时点要早于税法规定。具体说, 会计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次年1月1日起至报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最终批准报出日止;税务的日后事项的涵盖期间则是次年1月1日起至税务机关与企业办理完所得税清算日止。也就是说, 会计的日后事项与税务的日后事项开始的日期相同, 结束的日期很可能不一致。
二、日后事项涉及所得税的会计调整
(一) 日后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清算和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的调整
这种情况既是税务的日后调整事项, 又是会计的日后调整事项。税务上要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计征应交的所得税;会计上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为报告年度的会计事项, 调整所得税费用及其他相关科目。其调整内容要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核算方法不同而不同。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 应将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应交所得税,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的, 则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 应将日后调整事项中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账务调整与应付税款法相同;但如果日后调整事项产生的是时间性差异, 则应区分是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 还是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转回, 并将其对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调整报告年度的损益, 不影响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则调整“递延税款”科目。
调整账务后, 还应对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末数和本年的年初数进行调整, 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
【例1】某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3月20日完成, 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准报出。假设在2011年3月12日发现2010年将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专门借款利息100, 000元计入了财务费用;将应由2010年一次摊销的开办费500, 000元分5年摊销, 2010年只摊销了100, 000元。该企业执行25%的所得税率。
分析:该差错既在税务清算前, 又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 (即既是会计的日后调整事项, 也是税务的日后调整事项) , 故需进行相关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税务机关同时应调整企业2010年的应税所得。由于专门借款利息属于永久性差异, 应计入2010年的应税所得, 但会计上少摊的开办费只是会计中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的开办费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所以, 税务上应调整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为100, 000元, 应计征所得税25, 000 (100, 00025%) 元, 会计上少摊销的开办费400, 000元作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在2010年并不要交纳所得税, 将来应交所得税100, 000 (400, 00025%) 元, 按配比原则要求, 该项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计入2010年的所得税费用。其调账方法如下: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 其调整分录如下: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 其调账分录如下:
(二) 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清算后, 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的调整
这种情况只为会计的日后调整事项, 不再是税务的日后调整事项, 税务机关不再调整企业报告年度的应税所得, 而是作为当年的纳税调整事项处理。作为会计日后调整事项, 企业不论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会计上既要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本年数, 还要调整发生当年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其调账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例2】甲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价款200, 000元, 增值税34, 000元, 该批商品的生产成本为132, 000元,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 设甲公司为此计提了坏账准备16, 000元, (假设按税法规定, 只准许税前扣除坏账损失1, 000元) 。2010年2月28日, 乙公司因商品质量原因, 要求退货, 甲公司同意了退货要求, 并收回了该批商品。甲公司已于2月20日与税务机关办理完了所得税清算, 但201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尚未对外报出。该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分析:该批销售的商品, 会计上已作了2010年的会计事项, 确认了收入、费用和相关的税费。但在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尚未报出就已退回, 意味着原来的销售被否定, 应调减2010年度的收入、费用和相关的税金。此处只分析所得税的调整, 2010年会计上因多计提了坏账准备15, 000元而产生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在2010年已计征了所得税3, 750 (15, 00025%) 元, 并将其记入了“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又由于确认销售收入而多计了2010年度的应税所得67, 000 (200, 000-132, 000-1, 000) 元, 从而多计了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16, 750 (67, 00025%) 元。该批退回的商品引起的所得税调整如下:
1、调减上年因多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 其调账分录为:
2、调减上年因销售多确认应税利润而多计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其调账分录如下:
(三) 日后事项发生在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后,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调整
这种情况只是税务的日后事项, 不再为会计的日后调整事项, 税务机关要调整企业报告年度的应税所得, 会计上对于该事项引起的应交所得税, 也要作调整事项处理, 其调账的方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但由于报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报出, 不能再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可视为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处理, 如果金额较大, 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调整发现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如果金额较小, 视为非重大会计差错, 直接作为当年的纳税事项予以处理。
仍以例2资料, 假设甲公司收到退回商品的日期是5月8日, 而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于4月20日对外报出, 但上年度的所得税清算还未办理。该批退货引起的相关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清算时, 应调整该企业2010年应税所得。其应交的所得税和引起的所得税费用, 由于金额较大, 会计上也应作相关的调整, 与例2的处理比较, 调账的方法相同, 不同的是不再调整2010年会计报表相关报表项目的数字。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 只需适当批露即可, 而调整事项的发生表明新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 因此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 对涉及的所得税如何调整, 一直是会计人员实务操作中的难题, 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的理解。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会计,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年3月第1版;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年3月第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版;
调整事项 第4篇
为保证机组在高负荷区域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出现煤水比失调,导致机组参数异常,面对现在的煤炭市场,每天掺烧煤的煤质结构,结合现场实际运行情况,在如下调整方面加强注意。
1、升负荷时密切监视锅炉主控压力设定值与实际值偏差,在0.2-0.8MPa以内。机组负荷稳定时不得超过0.5MPa。根据压力偏差及时调整一次风机出口母管压力或煤种掺烧比例。防止AGC发出加负荷指令时出现低压、低温。
2、根据煤水比修正系数及时调整煤种掺烧比例。煤水比修正系数不低于0.6(或高于1.5)。修正系数越小,说明煤质越差(修正系数越大,说明煤质较好)。煤水比修正系数单纯信号限制值为:HL=1.6 LL=0.5。即煤水比修正系数超出单纯信号限制值,煤水比修正自动进入调节死区,煤水比修正系数自动按单纯信号限制值输出参与调节。
3、机组负荷高于500MW时,制粉系统各负荷风门开度不宜超过65%,维持在50-60%之间,超过65%应及时提高一次风压力,使各负荷风门有一定的调节裕度。防止负荷风门开度过大甚至全开。
4、当一次风压力高达12.5KPa(设定值)及以上或燃料量达350T/h(#1炉)(#2炉约300T/h)及以上,应适当减少劣质煤掺烧比例。随时根据调度AGC负荷曲线和实际负荷差,判断当前煤质煤种是否具备接带能力,若煤质不满足接带调度下达负荷,应设定机组负荷上限至煤种能接带的机组负荷范围内。
5、锅炉主控燃料偏置有效设定范围为-10~+10。当主汽压力偏差大时可手动设定偏置。应观察压力变化趋势设定偏置,一次设置不宜较大,防止出现燃烧大幅波动,造成汽温汽压难以稳定。当参数稳定后应及时缓慢的将“燃料偏置设定”调整至“0”。为下次调节留有足够裕量。
6、根据AGC加减负荷的趋势曲线,及时调整一次风压力和送风压力。防止出现缺氧燃烧,导致燃烧恶化。因送风自动跟踪速度较慢,运行中应有一定的富裕氧量。设置一次风机出口母管压力定值时应增加调整频度,不宜一次大幅度调整,有利于燃烧热负荷平滑升降。
7、中间点温度偏置设定有效范围为-10~ +10。可视分离器出口及低温过热器出口温度设定偏置,当参数稳定后应及时缓慢的将“中间点温度偏置设定”调整至“0”。为下次调节留有足够裕量。
8、给水自动偏置设定有效范围为-100~+100。机组参数出现偏差时可设定给水偏置,瞬间改变给水流量,防止汽温偏差进一步加大。当参数稳定后应及时缓慢的将“给水偏置设定”调整至“0”。为下次调节留有足够裕量。
9、过热器一、二级减温水调节阀应有一定开度(25-30%),保持一定的温度调节裕量,防止出现低温现象。
10、锅炉总风量达2000T/h时,要注意两侧引风机出力,电流偏差应小于5-10A,防止引风机喘振。
11、正常情况下各层二次风门保持合适开度,用调节送风机出口压力调节燃烧所需氧量,不宜将燃尽风门开得过大来提高炉膛出口氧量。如果各层燃烧器缺氧燃烧严重,使燃烧空间拉长,易导致再热器管壁超温。另一现象为飞灰含碳量降低而炉渣含碳量较高。我厂实际燃烧煤种灰分在20-45%左右不均匀,应尽量保证各层燃烧充分,降低进入燃尽风层的可燃物比例,达到同时降低炉渣和飞灰含碳量指标,减少不完全燃烧损失。
12、给煤机断煤处理:
1)出现单台给煤机断煤时,应相应加大对侧给煤机煤量至断煤前该磨总给煤量,维持料位稳定,联系人员进行疏通。
2)若出现一台磨两台给煤机同时断煤,应同时加大其他磨一类煤,加大其他磨出力,减小该磨出力,联系人员首先对较易疏通的给煤机进行疏通,部分人员对较难疏通的给煤机进行疏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早使其中一台给煤机来煤。预计在该磨料位吹空前仍不能疏通一台给煤机时,应提高一次风机母管压力,减少该磨出力,延长该磨被吹空的时间。此时应密切关注主汽压力偏差和各磨负荷风门开度。防止出现压力偏差大造成低温甚至解除AGC,必要时限制机组负荷上限或联系调度短时内适当调整机组负荷。
3)一台磨两台给煤机同时断煤,给煤机来煤后磨煤机料位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主汽压力上涨速率和各磨负荷风门开度及燃烧自动调节质量。若各磨负荷风门开度较大,主汽压力上涨速率较快,应手动干预负荷风门,调整一次风机母管压力,防止因各磨负荷风门自动回关速率慢而致主汽压力超压跳AGC。
4)若一台磨两台给煤机同时断煤(或有给煤机检修),磨被完全吹空后在较长时内仍不能恢复一台给煤机运行时,应停止该磨运行,安排人员疏通。根据三套制粉系统煤种带负荷。
5)若出现A或B磨两台给煤机同时断煤,磨被吹空过程中应注意上一层磨火检,必要时投入火检较差的对应油枪。适当关小断煤磨对应层二次风门,减小对上层燃烧器稳定燃烧的影响。防止出现上层火检差跳单侧磨或全磨等异常,扩大事故。同时要注意防止主、再热器超温。
6)进行劣质煤掺烧、原煤较湿、较细易堵时,应保持各磨在较高料位(1000-1200mm),有利于缓解出现断煤磨被吹空时的影响。
13、防止泥煤堵磨 针对泥煤,在较湿时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防止在运行中因煤仓大量泥煤流入磨煤机,导致磨煤机不能正常工作,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接班时了解清楚各煤仓上煤情况,有无泥煤进入煤仓,及上煤时间。根据机组负荷,调整掺烧煤力度。
2)加强就地给煤情况检查,了解给煤机来煤干湿情况。
3)监盘时注意磨煤机电流,分离器出口温度,各PC管压力变化。一旦原煤较湿,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反应最敏感。磨煤机干燥能力和磨煤出力大大下降。
4)掺烧磨的旁路风门宜适当开大些,保持较高的分离器出口温度。出现泥煤时,分离器出口温度下降快,要注意炉内燃烧工况变化。若炉膛负压波动大,应及时判断是否由于磨煤机内进入较多泥煤引起燃烧扰动,减小掺烧磨出力,加大非掺烧煤比例。
5)给煤机因泥煤堵死时应及时关闭该给煤机出口挡板,防止泥煤自流进入磨内。若运行给煤机出现泥煤自流,应减小该给煤机出力,若自流量大,导致磨干燥能力达不够时应停止该给煤机,关闭该给煤机出口挡板。严重时,停止该磨运行,人工将煤仓内泥煤输走后重新上干燥煤种。泥煤一旦将磨堵死,清磨工作量将更大、安全性更低。
6)机组负荷低时,减少掺烧或差煤侧维持最低给煤量运行。火检差、燃烧扰动大时应投入部分油枪稳定燃烧。联系调度适当调整机组负荷,倒换制粉系统,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7)加强对输煤运行的运行监督和上煤情况沟通,减少较湿泥煤进入煤仓。较湿的泥煤进入煤仓若无法正常运行,频繁断煤或人工清理重新运回煤场,反而增加机组运行安全风险和运行成本。
EVA部分调整事项的理论分析 第5篇
EVA是经济增加值 (Economic Value Added) 的简称, 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后的“经济利润”, 代表将与投资者相同数量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风险相同的项目上相比, 多于或低于后者的量值。EVA理论基础源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默顿·米勒和弗兰科·莫迪利亚尼1958-1961年关于公司价值的经济模型的一系列论文, 并由Stern Stewart咨询公司开发改进运用于实践中。经过数十年发展, EVA的先进理念体系已被可口可乐等世界大公司运用并得到广泛认可, 成为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促进价值管理的有力工具。
EVA的计算公式为:EVA=税后净营业利润 (NOPAT) -资本总额 (TC) ×综合资本成本率 (WACC) , EVA的计算是以会计准则框架下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的, NOPAT和TC分别是以利润表的税后净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经过一系列调整得到的。
二、EVA会计调整的原则
EVA计算采用的数据分别来源于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 Stern Stewart公司认为, 基于谨慎性原则的公认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存在诸多对经济行为的扭曲, 为使EVA真正起到衡量价值创造和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必须对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 对EVA进行会计调整的目的在于:一是消除造成管理人员短期行为的因素, 注重于企业长期发展;二是消除稳健性原则造成的会计扭曲, 反映经济交易实质;三是减少管理者盈余管理的机会, 真实反映经营者业绩。
EVA之所以优于其他以会计数据直接得到的传统指标, 原因之一在于它通过对造成财务报表扭曲的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 消除了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的扭曲, 从而还原企业的真实价值创造和正确配置资源, 有效地避免经营者的一些短期行为, 鼓励经营者着眼于长远利益, 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因此会计调整项目的合理选择对EVA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EVA对会计项目调整的关键是将以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会计利润调整为经济框架下的经济利润, S·戴维·扬在其著作《EVA与价值管理:实用指南》中指出EVA在具体调整时的判断标准为: (1) 该项调整是否基于一个正确的财务理论; (2) 该项调整是否对激励性薪酬计划中采用的EVA衡量标准产生重大影响; (3) 该项调整是否显著提高EVA对回报和市值的解释能力; (4) 该项调整是否对经营决策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5) 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若要得到精确的EVA计算结果, 需要调整的项目达到164项, 但对所有项目进行调整无疑是复杂的, 同时也是不必要的。在实际运用中,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组合、行业特征、发展战略等, 选取必要的调整项目, 在实用与精确之间实现最优的平衡。因此EVA计算的调整并没有固定的项目, 一般认为调整4-15项就可以满足企业应用要求。一般情况下, 主要的调整项目包括: (1) 财务费用; (2) 各项减值准备研究开发费用员工培训费广告费用; (4) 营业外收支; (5) 无息流动负债; (6) 递延税款; (7) 在建工程; (8) 商誉。
三、EVA的会计调整项目及分析
EVA在我国引进多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广泛推广, 一方面这与我国长期忽视股权成本, 过于注重净利润等传统指标有关, 另一方面在于我国对EVA的认识不足, 尤其是对EVA的调整项目合理选取与调整量化困难。下文对EVA计算过程中的主要调整项目进行分析, 由此调整得到的EVA基本能够实现EVA作为衡量价值创造和价值管理工具的目的。
(一)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由于宏观经济因素形成的非正常经营损益, 是管理者的不可控因素, 应剔除其对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影响, 即当为汇兑收益时, 从税后净利润中减少该部分收益, 当为汇兑损失时, 从税后净利润中调回该部分损失, 否则将影响EVA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的公正性。利息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作为财务费用的一部分提前扣除, 但E-VA计算中资本成本的计算包括债务部分的成本, 为了避免资本成本的重复扣除, 应将已作为扣除项的利息费用加回到税后净营业利润, 再计算E-VA的资本总额, 统一计算债务资本扣除成本。
(二) 各项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是企业基于稳健性原则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 运用估计判断资产是否减值, 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回收金额部分计提的损失。减值损失常见项目有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 不得转回。但对于企业的管理层而言, 这些减值准备并非资产的实体性损失, 并且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决定的。提取准备金的做法一方面低估了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另一方面低估了企业的当期利润, 不利于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同时, 减值准备提取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为管理者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操纵账面利润提供了机会。因此, 为真实反映资产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及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需对各种减值准备进行合理的调整。将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加回到资产总额以便计算投入的资本成本, 同时将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加回到税后净营业利润, 减值准备的转回金额则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
(三) 员工培训费、研发费用、广告费用。
员工是企业成长壮大的源泉, 研发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广告宣传是市场认知企业的桥梁, 这些都是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但依据会计准则的处理对管理者进行考核对企业长远发展却不尽合理。依据会计准则, 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外, 其他则要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做的结果使企业在会计期间的利润减少, 为获取未来收入的资本投资被一笔勾销, 低估了企业的发展软实力。值得注意的是, EVA把研究开发费用看作为一项投资, 其支出必须包括进企业的暂存资本, 以正确反映企业资本的数量。
从EVA的角度, 应将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和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员工培训与广告费用加回到税后净利润中去, 同时经资本化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一项暂存资本, 并在研究开发项目成功后的获利期间进行分摊, 并按一定受益期限摊销, 摊销期等于研发的产品或服务预计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年限,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市场的预期效果而估。
(四)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损益、资产盘点损益, 捐赠收支等, 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及偶然性。EVA注重的是考核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不包括与营业活动无关的非经常性损益, 以使企业关注主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营业外收支剔除在EVA的核算之外, 能够保证最终核算结果真正反映企业的营业状况, 从而剔除非营业活动对管理层业绩评判的影响。此外, 通过该项调整, 可以降低管理层通过非常手段如出售资产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调整时, 需要首先在会计净利润的基础上减去营业外收入、加上营业外支出, 剔除营业外损益对利润的影响, 即减去营业外损益的净额。
(五) 无息流动负债。
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企业的资产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但并非所有的资金都有成本, 无息流动负债不占用资金, 通常资金成本为零。如部分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一般有固定的结算期, 数额较大但波动不大, 且会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而增长, 在支付之前, 为企业免费使用。对无息流动负债调整, 一方面反映资本的占用, 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管理者对大量的无息流动负债进行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无息流动负债违约会产生较高的成本, 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信用前提下合理规划。调整时, 对于无息流动负债占用额的测算, 可用平均每日发生额与平均占用天数的乘积, 并将无息流动负债从资本总额中予以扣除, 从而减少资本成本增加EVA, 使管理者意识到积极的资产管理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
(六) 递延所得税。
递延税款主要是由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的, 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确认与计量通过所得税费用影响企业净利润。递延所得税的累积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余额, 成为企业长期使用的免费资本, 忽略递延所得税的占用资本, 将导致高估企业的赢利能力。递延所得税出现的频率较高, 可能成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 EVA的调整方法如下: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时, 一方面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从而税后净利润减少, 另一方面, 造成资产数量的减少, 而此项资产只是未来的才会减少, 当期仍投入利用, EVA的调整应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调增税后净营业利润, 同时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调增投入资本总额, 真实反映资本占用额。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七) 在建工程等战略性投资。
战略性投资是指企业基于长远目标进行的投资, 资金需求量大, 回报周期长, 影响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转为固定资产之前不产生收益, 其占用的资本与本期经营业绩无关。战略性投资长期占用大量资金, 却不能为企业当期带来收益, 大量的投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严重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状况。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期需要进行大规模扩张建设的企业, 此时若用利润核算企业经营成果, 会因大量投资占用资本而导致账面亏损。管理者为了近期利润免受影响, 可能会放弃回报优厚的项目。因此计算EVA时对这些投资项目从投入之日起设立一个临时账户, 将发生的在建工程投资都划入其中, 在计算资本总额时扣除临时账户的累计额, 从而避免占用的大量资本成本影响本期经营效率。当战略性投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即使未办理竣工结算, 也应将临时账户的此项在建工程的累计额计入资本成本总额中, 以后会计期间若始终保持初始资本总额计入EVA的计算显然会对EVA造成持续的沉重负担, 有失公允, 而以初始资本总额扣除累计折旧总额作为计算EVA的资本成本更符合此项投资占用的资本数量。
(八) 商誉。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因此, 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EVA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会减少当期的净利润, 并且不能转回, 管理者若进行一项战略性并购, 商誉减值准备对短期净利润的抵减作用可能会使管理者放弃带来长期收益的并购。其次, 商誉的减值测试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隐蔽性, 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商誉的EVA调整:将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调增税后净利润以反映经营业绩, 鼓励有利于企业的战略性并购, 同时将商誉的累计摊销额加回到资本总额中。
以上项目根据EVA要实现的价值衡量与价值管理目标, 对主要项目从原理出发, 分析每一主要项目要调整的原因以及由此所要达到的目标, 为企业实施EVA选取适合自身的调整项目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当然, 以上项目只是选取常见的调整项目, 将EVA运用于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管理模式, 调整项目的选取还要根据EVA原理量身定做。
四、结论
EVA价值创造理念的推广有助于改善我国企业一味把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目标而不惜牺牲股东价值的现状。但EVA的计算调整是建立在可靠的会计数据的基础上的, 如何保障会计数据的可靠性仍不容忽视。EVA的计算调整只是一种指导理念并没有固定的模型, 为了EVA的推广, 一定程度上统一调整项目的处理方法是必要的。完整的EVA体系的运用, 将为我国企业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EVA的调整事项及其计算体系解析 第6篇
一、EVA的主要会计调整事项
目前, 比较通行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EVA定义是基于会计观点提出的, 其被定义为税后净营业利润 (ne operating profit after tax, NOPAT) 与资本成本 (capital charge, CC) 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可以表示为: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在最初注册EVA时, 是基于美国资本市场的财务状况提出来的, 其计算调整也有赖于美国会计准则, 有160多项调整项目。但是, 其中的大多数调整项目与我国现实的财务状况并不完全相符, 不能客观地反映我国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因此, 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披露的详尽程度结合我国会计实务的核算现状, 遵循重要性、简易性以及可获取性等原则在计算EVA过程中的主要会计调整项目如下:
(一) 无息流动负债。
无息流动负债不占用资金, 应当从资本占用中予以扣除。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源于负债或所有者权益, 但是并非所有的资金都有成本, 在流动负债中除了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之外, 几乎全部都是无息负债。比如,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不带息的应付票据等, 这部分无息流动负债并没有占用公司的资金, 在计算资本占用时应当予以扣除, 减少资本占用的数量。
(二) 各项减值准备。
各项减值准备并非企业实际发生的损失, 不应当予以扣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 为了保持谨慎性原则, 应至少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 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则发生了减值, 需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比如,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这些实际上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的判断以及估计, 并非资产的实体性损失, 所以不应当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予以扣除。
(三)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完工之前一般不会产生现金流入, 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资本占用, 应当予以扣除。在建工程具有资金占用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 大多是公司对未来生产经营做出的资本性投入, 如果将其完全划归为建设期的资本占用, 会大幅度提高当期的资本成本, 而与在建工程产生现金流入的会计期间不能形成配比, 导致EVA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因此, 应当扣除在建工程所占用的资金, 待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资本占用。
(四)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阶段一般不会产生现金流入, 其研发费用应当予以扣除。无形资产是公司为拥有持续竞争力而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其研发时间相对较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划分为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否则应予以费用化。在研究开发阶段,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当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予以扣除;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应当从资本占用中予以扣除, 待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计入资本占用并按照摊销的方式计入税后净营业利润。
(五)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应根据其当期金额的变化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予以抵消。递延税款主要是由于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的, 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计算EVA时, 企业应重点考虑当期应纳的税款, 而不应将递延的税款在当期予以反映, 所以应将当期递延税款金额的变化在当期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予以抵消。
(六)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企业非日常经营业务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 应当予以抵消。营业外收支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损益资产盘点损益等, 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及偶然性, 在确定EVA时, 应当把握稳健性原则, 着重反映企业日常业务所形成的经营成果, 剔除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营业外收支, 提高EVA的准确性。
(七) 所得税。
所得税应当根据E-VA的相关调整事项重新予以确定, 并计入税后净营业利润。利润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反映的是未经过EVA调整的所得税, 不能与EVA形成配比, 导致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计算出现偏差因此, EVA所得税应当在原有所得税的基础上根据EVA调整事项重新予以确定, 并据以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
二、EVA的计算体系
由EVA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公司EVA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即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因此EVA的计算体系也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构建。
(一) 税后净营业利润 (NOPAT)
是根据利润表以及报表附注对EVA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得出的, 在数值上等于利润总额加上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项目, 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 本质上就是在不涉及资本结构的情况下公司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后利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项目, 但是对于非外资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而言, 利息收入以及汇兑损益的金额相对较小, 根据重要性原则, 可以忽略不计, 直接以财务费用代替利息支出, 而不会影响其准确性;EVA所得税不同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 需要按照调增以及调减的项目将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调整为EVA所得税。
(二) 资本占用 (CC) 。
资本占用是指所有投资者投入到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 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其中, 债务资本主要是指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不包括无息流动负债, 如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股权资本主要是指公司的普通股以及少数股东权益。因此, 资本占用也可以理解为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商业信用负债后的净值。与税后净营业利润一样, 资本占用也是通过财务报表计算调整出来的,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资本占用=权益和权益等价物+负债和负债等价物±调整项目=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税后营业外支出+各项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税后营业外收入。
(三)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WACC)
资本成本简而言之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而承担的代价, 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 从投资者角度说, 资本成本也就是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或者最低报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反映一个企业综合的资本成本,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L:负债的市场价值;E:权益的市场价值;KL:负债的资本成本;KE权益的资本成本;T: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于流通股可以直接用市价来衡量对于非流通股则不能简单的用市价来衡量。黄俊, 李飞 (2005) 通过统计研究发现, 可以利用每股净资产来大致反映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 因此, 股权资本市场价值=流通股股数每股市价+非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当然, 权益和负债的比例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确定。
KL采用定义法来确定, 汇总计算出当年公司借入的所有带息债务的本金和由此支付的利息, 以全部的利息支出除以债务的本金, 由此确定公司负债的资本成本。
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KE=Rf+β (Rm-Rf) 来确定。其中, 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凭证式国债利率来近似代替无风险报酬率;美国股市的风险报酬率为6%左右, 计算方法是将60年左右的时间段里标准普尔指数的年平均收益率与长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相减, 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短短20年左右的时间, 且受到许多硬性规定的约束, 尚未走向成熟, 并不适宜进行长期估算, 国资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 对央企进行EVA考核规定的市场报酬率为5.5%, 本文综合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 认为选取5%-6%之间为风险报酬率比较合适;β系数为所测定资产的风险相对于整个股市价格波动的指数, 主要通过统计方法计算, 如回归分析法、最小平方法等, 为了简化EVA的计算, 赵治纲 (2010) 认为资本结构对β值的影响较大,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β值进行加权平均。
三、总结
EVA业绩评价体系至今没有在我国得到全面推广,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EVA的量化过于复杂, 调整项目过多, 会计核算量过大, 难以在中小型企业得到推广;二是企业的成本意识缺失, 过多的关注净利润等相关指标, 没有考虑到权益资金也有资本成本, 也需要扣除。本文主要针对EVA量化困难这方面的问题, 简化了EVA的调整项目和计算过程, 将不适应我国新会计准则、不符合我国会计实务核算要求的项目予以剔除, 最终保留7项调整项目, 基本可以在保证EVA准确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简化其计算调整过程, 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J
参考文献
[1].孙铮, 吴茜.经济增加值:盛誉下的思索[J].会计研究, 2003, (3) .
[2].赵治纲.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与价值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3].黄俊, 李飞.经济增加值模型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估[J].统计与决策, 2005, (2) .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7篇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 》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 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 》 (税收抵减情况表) 。 (6)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 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二)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四、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同时废止。
调整事项 第8篇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处理步骤: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损益调整所得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补提或冲销盈余公积。
处理难点:如何调整所得税?
处理方法:注意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的, 调整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
例1:甲公司因违约, 于2007年11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9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 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 乙公司未确认收益。2008年3月9日, 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60万元, 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 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6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2月9日完成, 两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3月31日。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 2008年3月9日, 记录支付的赔款。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营业外支出) 1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10万元。借:预计负债5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50万元。借:其他应付款60万元;贷:银行存款60万元。
(2)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3.3万元 (1033%) 。解题说明:2007年年末负债账面价值60万元, 在2008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抵扣, 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万元;因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时再确认增加的10万元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该调整事项的, 账务处理相同。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万元 (10-3.3) 。
(4) 因净利润变动, 调整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0.67万元 (6.7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67万元。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的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 涉及所得税的调整, 不管该调整事项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是清缴后, 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 因为会计与税法对该预计负债的确认口径不一致, 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修正资产减值
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 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损失或永久性减值, 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 应按照当时最佳的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所取得的新的证据证明该事实成立, 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 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例2:甲公司2007年9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 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 双方约定, 货款于11月末前支付。但因乙公司财务困难, 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 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2008年3月5日, 甲公司接到乙公司通知, 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 甲公司预计有50%的货款无法收回。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 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2008年2月28日已完成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甲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8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甲公司针对该调整事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 2008年3月5日, 补提坏账准备。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万元;贷:坏账准备200万元 (250-50) 。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万元 (2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66万元。解题说明: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 计税基础为497.5万元 (500-5005‰) ,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7.5万元;因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处理了47.5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要确认的是200万元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即减少的净利润) 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万元 (200-66) 。
(4) 因净利润减少, 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13.4万元 (134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万元。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修正资产减值的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 涉及所得税的调整, 不管该调整事项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是清缴后, 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 因为会计对该资产减值进行修正与税法对该资产减值的确认的口径不一致, 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成本或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即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者售出资产的收入未确定, 或售出的存货发生退回。该事项涉及退货的情况, 可能涉及应交所得税, 处理时要区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两种情况。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应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 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等。
例3:甲公司2007年11月2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 取得收入1 000 000元 (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为17%) , 甲公司发出商品后, 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 并结转成本800 000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 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6 800元。2008年1月10日,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 本批货物被退回。按税法规定, 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 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2008年2月28日完成了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8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甲公司针对该调整事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 2008年1月10日, 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 000元;贷:应收账款1 170 000元。
(2) 调整坏账准备余额。借:坏账准备46 8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46 800元。
(3) 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800 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元。
(4) 调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4 069.5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64 069.5元[ (1 000 000-800 000-1 170 0005‰) 33%]。
(5) 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13 513.5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3 513.5元 (40 95033%) 。解题说明:原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 123 200元 (1 170 000-1 170 0004%) , 计税基础为1 164 150元 (1 170 000-1 170 0005‰) ,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 950元, 按33%的税率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6)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即减少的净利润) 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 644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 644元 (1 000 000-800 000-46 800-64 069.5+13 513.5) 。
(7) 因净利润减少, 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10 264.4元 (102 644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 264.4元。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应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 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 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4:上例中, 假如本批货物被退回是在2008年3月10日, 则该事项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那么, 甲公司针对该调整事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只有第 (4) 笔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处理不同, 其余账务处理相同。笔者认为第 (4) 笔账务处理应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4 069.5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64 069.5元。解题说明:由于销售退回, 2007年多交所得税= (1 000 000-800 000-1 170 0005‰) 33%=64 069.5 (元) , 只
能在申报2008年所得税时抵扣, 因为本期多缴纳所得税, 未来可以抵扣,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64 069.5元。
如果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则应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销售退回, 则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调整递延所得税。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该事项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 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差错更正不同的是:调整财务报表时, 后者调整的是发现错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的错弊, 调整的则是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
调整事项 第9篇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因此, 本准则中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 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含12月31日发生的事项。如果母公司在国外, 或子公司在国外, 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如何确定会计年度的, 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 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2.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 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 由于本准则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施行, 因此,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因为,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财务报告已经报出, 因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 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8.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四) 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发生的事项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属于非调整事项, 取决于该事项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已经存在。如果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已经存在, 而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该事项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如果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日之前并没有存在, 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 该事项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正确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 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 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 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 因此, 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1.调整时的科目使用。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 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2.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 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3.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 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 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 在编制调整分当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但在调整利润表时, 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2. 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后, 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已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重新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后已汇算清缴的, 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 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2. 在税务处理上, 因为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
整事项, 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对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产生影响, 企业只要根据会计处理的结果,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1.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 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2.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 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无法作出估计的, 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已经作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 只需以报表附注形式说明事项的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提供会计数据来补充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做出估计, 应说明其无法估计的理由。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以及区别, 并进一步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区别联系。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周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12) .
[2]李水秋.浅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J].中国外资, 2010, (4) .
[3]周素华.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9, (12) .
[4]张翠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 1998, (12) .
[5]周国强.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6]张新民.企业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调整事项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