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格式范文
调解书格式范文(精选11篇)
调解书格式 第1篇
调 解 书
甲方: 乙方:
事由:总体情况XXXXXX。甲方认为XXXXXX;乙方XXXXXXXXX。双方各执一词,经X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XXXX元,由甲方处理方式、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以及后续其任何问题均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关系,甲方不得再以此事与乙方发生纠纷。
2.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即为生效,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费用。
本调解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书格式 第2篇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某某
二 00 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某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0)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女,生于1973年1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现系宝鸡市**公司销售人员,租住宝鸡市金台区。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郭**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解除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李**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郭**、郭**均由上诉人郭**抚养,被上诉人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两孩子18周岁为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小孩寒暑假期间李**均可探视小孩,并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上诉人郭**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上诉人李**承担。
二审案件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郭**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O一O年*月**日
论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的相互融合 第3篇
关键词:人民调解,民间调解,融合,借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化、交通的发达、科技的进步以及电子产品的普及,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 一直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地缘关系和邻里关系变得渐渐淡漠, 人与人之间多层了陌生, 少了份熟络。尽管如此, 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和”的思想文化意识和风俗习惯对人们的影响还是深远的,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 如果发生民间纠纷, 他们首选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和”的方式, “因为他们都明白, 保持他们之间长期建立起来的信任与合作, 比一场官司的胜负重要得多”①于是, 作为民间纠纷解决形式的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被人们重拾, 伴随着《人民调解法》的出台, 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更是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因此, 探讨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之间互相借鉴、互相融合, 使其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就有了一定的必要性。
一、影响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相互融合的因素
(一) 民间纠纷的发展变化是影响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相互融合的主要因素
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都是民间纠纷的解决方式, 影响它们发展变化的无非就是民间纠纷, 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民间纠纷也出现很大的变化, 从上世纪末以来民间纠纷的变化主要有:
1.主体方面:民间纠纷的主体复杂化
民间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宗族、邻居等熟人, 而且还涉及到陌生人, 并且与陌生人之间的纠纷还有上涨的局势;不仅涉及公民, 还涉及个体经营户、土地承包户、法人、经济组织、企业、其他组织、村 (居) 民委会、基层干部、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不仅涉及公民个人、少数人还涉及到群体, 并且涉及到的群体性纠纷还有不断增多可能。
2.内容方面:民间纠纷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
民间纠纷不仅涉及财产、人的生命和健康权还涉及政治权利、个人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权, 并且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涉及政治权、个人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以及其他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并且后一种纠纷的数量还在呈上升局势。
3.类型方面:民间纠纷的类型也越来越多
第一、财产性的民间纠纷除继承、小额的交易和借贷等类型之外还出现房屋拆迁安置、城市改建补偿、土地征用补偿、修路、移民迁建、宅基地、“三劳”②、房屋租赁、房屋装修、较大数额交易和借贷、侵犯财产、合伙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服务性消费、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和财产继承、承包土地转让以及厂房设备和生产工具租赁等多种类型。
第二、基于身份的民间纠纷除过夫妻、婆媳、兄弟、姐妹、妯娌、姑嫂、宗族之间等类型外还出现子女成家后老人赡养、空巢老人赡养、留守儿童教育与抚养、婚姻解除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雇佣关系等类型, 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后一种类性民间纠纷还会不断增加。
第三、侵权类的民间纠纷除过人身、财产类纠纷以外而且还出现了涉及环境污染、采光、通风、眺望权等类型。
4.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方面:民间纠纷的发生有相对集中性和时间性
不同类型民间纠纷的发生有较为集中的时间阶段, 城市农民工的群体性劳资类纠纷一般年底居多, 新疆兵团团场的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在九、十、十一月份较为集中, 全国旅游服务类纠纷在“五一”、“十一”以及寒暑假相对较多, 餐饮类纠纷在周末相对较多, 农村宅基地、建房类在农闲和春节前后较多, 家庭、赡养和抚养类纠纷随时有可能发生。
(二) 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是影响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相互借鉴与融合的重要因素
根据《宪法》第111条和《人民调解法》第7条规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要设在村 (居) 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然而, 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等原因使农村村级组织涣散、人们的集体意识淡薄、人口流动的加剧、部分人诚信缺失和道德沦丧以及人们的社会凝聚力下降, 再加上原有的地域或单位的人民调解由于缺乏权力的依托、对国家法律规则的准确把握以及自身能力的限制使其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功能开始弱化。因此, 解决民间纠纷的其他民间组织就随之出现。
(三) 人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和思想观念的变化是影响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相互融合的另一重要因素
一方面随着电视、网略以及相关媒体对法律知识的不断传播、我国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 人们文化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的发展变化、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以及上民间纠纷诱因的复杂多变, 使得人民调解对于解决民间纠纷越来越来越力不从心。
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迅速变迁以及群体性、突发性、牵涉面广等疑难复杂的民事矛盾纠纷大量出现, 传统的人民调解体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再加上人口流动的加剧、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等原因使民间纠纷变化无常、民间纠纷调解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而人民调解人力、物力、财力和法律知识却是很有限的, 这就需要借助民间调解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专门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力量来共同解决民间纠纷以维护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二、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之间的相互融合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之间相互借鉴与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人民调解借助民间调解的精英, 民间调解也借助人民调解的力量
比如族长、德高望重的长者、大学生村官、新疆兵团的大学生连官、志愿者、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司法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教师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都有可能成为人民调解主体。人民调解的主任由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调解能手担任, 并且相应的政府机关为其配备专门的工作室和相应设施以方便其解决民间纠纷;与此相对应的民间调解主任由在村 (居) 民委员会或社区书记担任。比如浙江省宁海县的“老娘舅”们被配备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室, 并且该县还为他们开通了调解热线和专门调解室的网上工作室。③再比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八仙岩社区党委书记陈伟以个人名字命名调解室陈伟调解室, 并担任调解室主任。民间调解室设在村 (居) 民委员会或社区党员活动中心以解决该村庄或社区民间纠纷。
(二) 人民调解在坚持依法调解原则的同时, 吸收了民间调解的模糊处理原则;而民间调解在中庸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明法析理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 应当坚持原则, 明法析理, 主持公道, 但就实践而言, 适当采取民间调解中的“模糊处理法”, 有时能更好的解决纠纷。对于民间纠纷是否要分清是非、明法析理, 需根据具体的纠纷、当事人的具体诉求而定, “有人考虑经济利益, 有人希望讨个说法, 有人追求修复关系就原则而言, 分清是非’明法析理’没有必要作为调解的原则, 调解的底线是不违法即可’因为当事人可以自愿’放弃法律本应保护的利益。”
(三) 人民调解依据的顺序从法理情到情理法的转变正是对民间调解的借鉴
人民调解作为司法的辅助手段, 一直以来都是依法, 依理, 依情, 但“法律是僵化’的, 调解不宜简单按照法律调解。”而民间调解作为民间纠纷的自发形式一直以来是“依情, 依理, 依法”。因此, 人民调解的依据顺序的变化正是对民间调解的借鉴。
(四) 人民调解在调解少数民族民间纠纷时, 吸收了少数民族的民间调解主体、民间法、宗教教义和风俗习惯、调解形式和方法
清真寺的阿訇、主持以及寺管人员等宗教界人事也被吸纳为人民调解员或者为义务法制宣传员,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也被作为人民调解调解伊斯兰教教民民间纠纷的依据之一。
(五) 人民调解的“民间性”和人民调解由“半官方”向“纯民间”转化在理论的探讨与实践中的探索是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相互融合又一体现。比如安徽省宿州市首个民间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 是宿州市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该个人调解工作室主要聘请当地有名望、有威信、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老党员作为专职调解参与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吸收, 民间调解对人民调解的借鉴, 使二者相互融合, 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1朱景文.法治和关系:是对立还是包容——2002年1月香港举行的第4届亚洲法哲学大会上发表的论文[EB/OL].http://app.m4.cn/print.php?contentid=1166305上传时间:2012-6-13, 访问时间:2012-12-30.
2刘启奎.我市农村民间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浅析[EB/OL].http://www.ybsf.gov.cn上传时间:2012-5-14, 访问时间:2013-2-3.“三劳”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仍然有效吗 第4篇
经法院调解我与陈某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同意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得到了法院的确认。我和陈某及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为了再婚方便等问题,我们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陈某反悔,拒绝签收。请问,该调解书是否还有效?
顺发
顺发朋友:
人民法院调解书格式(普通程序) 第5篇
民
事
调
解
书
()翼民初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院印)
调解证明书格式 第6篇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类别:
卷 名:年 度:
调 解 员: 立 卷 人: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 宗 人身损害赔偿 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4 卷 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 王明 调解日期:2004年4月10日 赵亮 立卷日期:2004年4月20日 三年
卷 宗 目 录
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2004年4月9日,我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棍子将我头
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李四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
特申请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张三 登记日期2004年4月9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 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被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登记人(签名)王 明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篇二:调解文书样式(1)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文书样式
目 录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立案审批表;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参加案件调解通知书;
7、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查笔录;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笔录;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
13、调解协议臵换申请书;
1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结束调解决定书;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意见书;
1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送达回证;
1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结案审批表;
1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
1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案卷目录。
调解文书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表
《调解申请登记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供申请人口头申请调解时使用。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口头申请调解,承办人应当当场填写此登记表。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填
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登记表》,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表》。(二)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且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人可以提供调解服务,并将处理结果简明扼要地记载在“备注”栏中。(三)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本人的工作单位,“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人的住址。申请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单位名称,“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单位的地址。(四)“申请调解事由”一栏应当说明争议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理由,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何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履行情况,争议发生时间、争议内容、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以及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五)口头申请调解的情况应告知对方当事人。此登记表复印后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调解文书二: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请求调解事项:
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三:基层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做卷宗
调 解 申 请 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见调解申请书》的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经审查 与 之间的 纠纷,属于本级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同意受理。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1)
人调字()第 号(申请人):
你申请(被申请人姓名)与你(案由)一案的申请书已收到,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陈述、申辩、和解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调解秩序,履行调解义务。
二、按照规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不收任何费用。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2)
人调字()第 号(被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与你(案由)一案向本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陈述、申辩、和解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调解秩序,履行调解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并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可以同时向本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三、按照规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不收任何费用。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_ _ _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 送 达 回 证
注:本送达回证通知书除一份存卷外,送达各方当事人各一份。篇四:调解书格式
附件1: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保管期限: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月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
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1、当事人申请;□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 查 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 录 人(签名)篇五: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宗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要求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第7篇
卷
宗
卷宗类别:
卷
名:
年
度:
调 解 员:
立 卷 人:
保管期限:
备
注:
调 解 申 请 书
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
申请人(签名):
卷
号:
调解日期:
立卷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登记日期:
****年**月**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
编号:
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于
年
协议履行情况:
因调解不成,于
因
登记人(签名): 调 查 笔 录
时间:
事由:
被调查人: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
调 解 笔 录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
****年**月**日
地点:
参加人:
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时间: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当事人:
当事人:
笔录:请当事人注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当事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调解协议一旦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各自按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 民 调 解 协 议 书
编号: 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回 访 记 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年**月**日
调解的处理决定格式 第8篇
定
申请人:海潮乡镇海草洼村五组周朝辉,男,汉族。申请人因没有办到林权证,对林权产生争议,申请人申请确权。进行了必要和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于2013年 月 日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现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人:海草洼村五组背后梁子山林一处,另外海草洼村五组树林脑包核桃树退耕还林一处。
经乡、村、组、组织调解,的确把申请人的山林面积没有办林权证。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以下协议:
1、仅要求补办林权证。
2、对其它农户的林权证无意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调解协议书格式 第9篇
调解协议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内容)
……(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签名或捺印) 被告:(签名或捺印)
第三人:(签名或捺印)
审判员:(签字)
书记员:(签字)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说明 第10篇
卷 名:卷 号:人民调解员:立 卷 人:保 管 期限:备 注:
调解卷宗
调解日期:
立卷日期:
卷 内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书名称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卷宗情况说明
封底
页号
备注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地 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
2、调解不成;
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 民 调 解 员(签名)记 录 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编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卷宗情况说明
立卷人
审核人:
立卷日期:年 月
立卷人:
日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XX与 XX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案,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 表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登记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的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保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应当 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 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
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书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十、卷宗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十一、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编号 存根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年 月 日,调解、之间的纠纷。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类型:①婚姻家庭纠纷②邻里纠纷③房屋宅基地纠纷④合同纠纷⑤损害赔偿纠纷⑥劳动纠纷⑦村务管理纠纷⑧山林土地纠纷⑨征地拆迁纠纷⑩环境污染纠纷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⑿物业纠纷⒀医疗纠纷⒁其他纠纷
调解情况:
1、调解成功,达成①口头协议②书面协议。
2、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①行政②仲裁③诉讼④其他途径解决。调 解 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编号: 正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年 月 日,调解、之间的纠纷。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调解情况:
调 解 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
1、本单用于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工作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
2、在本单相关栏目序号上打√。
3、本单一式两联,正本联沿虚线裁下交人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根联由人民调解员留存。
年 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填报日期:
调解结果 履行情况
达成
调解员姓名
调解案件数
协议
调解
已履行
未履行不成
口 头
书 面
填表人:
说明:本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汇总填写,作为掌握了解调解员工作情况的依据。
备注
审核人: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情况
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调街道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
队伍情况
表彰 因公伤保障情况 司设调委会
调项委村目 会委调总会委数 建会制数数
单位 个 个 个序号 1 2 3
设调委会 委会
居委调乡调会委镇委建会建会制数 制数 数 数个 个 个 个4 5 6 7
委会
企事
业街单道调位建委调制会
委数 数 会数个 个 个8 10
委会
交医劳物通疗动业事纠争纠故纷议纷调调调调委
委委委会会
会
会
数 数 数 数个
个
个
个11 12 13 14
调其解他员村调调总委委人会会数
人
数
数个
人 人15 16 17
居乡街调镇道委调调会委委人
会会数
人
人
数 数人 人 人18 19 20
其中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企织调委会人数 事业交医劳物单通疗动业其位事纠争纠他调故纷议纷调委调调调调委会委委委委会人会会会会人数
人
人
人
人
数数 数 数 数
人 人 人 人 人 人21 22 23 24 25 26
人员构成
专兼职
推选 聘任
推选聘任专
兼
⌒职 职
调⌒解调委解
员
员人 人 人 人27 28 29 30
情况
文化
培高训中情⌒况
集
个
体 人 含以
上
人
人次
个 人 31 32 33 34
亡情况
法行政机关指导致
牺
人伤 牲
民调解工作经费人 人
万
元35 36 37
人民调人解民委调员解会员工补作贴补经助费经费
万
万
元 元38 39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本表填写单位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填写报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此表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本表报送周期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统计周期为本1月1日至6月30日,7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年报统计周期为本1月1日至12月31晶,次年1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
二、指标解释
1、组织情况:由于村、居、乡镇、街道的合并撤销,其建制数随之变化,为掌握建制数和所设调委会数,在该项中要分别填写统计期内的建制数和所设的调委会数。
2、第15项“其他调委会数”指除11、12、13、14项所列调委会之外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调委会。驻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调解室,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驻机构,不应计算在内。
3、第17至20项中担任村(居)调委会主任并兼任乡镇、街道调委会委员的只作一次统计。
4、培训情况:统计期内人民调解员参加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的人次数。
5、表彰情况: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和其他相关部门表彰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数和人民调解员人数。
6、保障情况: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第38、39项),包括各级财政保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划拨经费和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提供的工作经费。
三、数据关系
1=(3+5+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16=27+28 16=29+30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情况
不同融主体调解情况
案件来源
案件分类
协议形式
履行情况
排查预防情况
调涉项解及目 案当件事总人数 数 单位 件 人 序号 1 2 疑协调难议解复涉成杂及功 案金件 额 件 件 万元 3 4 5 企村事居乡调镇业委街单位会道调调调解委解会案案调件件解数 数 个案 件 件 件 6 7 8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主依织动申调调请委解 调解 会调解案件数 件 件 件 9 10 11 接受婚委姻邻托家里移庭纠送纠纷 调纷 解 件 件 件 12 13 14 房屋生宅合产基同经地纠营纠纷 纠纷 纷 件 件 件 15 16 17 损劳村害动务赔争管偿议理纠纠纠纷 纷 纷 件 件 件 18 19 20 山征计林地划土拆生地迁育纠纠纠纷 纷 纷 件 件 件 21 22 23 道环路境交物保通业护事纠纠故纷 纷 纠纷 件 件 件 24 25 26 医其口疗他头纠纠协纷 纷 议 件 件 件 27 28 29 司书履
法面行 确协认 议 件 件 件 30 31 32 填报人:达成法协院排议判查后决纠起维纷 诉 持 件 件 次 33 34 35 防 防 止 止 民 民 间 防 预间 纠 止 防纠 纷 群 纠纷 转 体 纷 引 化 性 起 为 上 自 刑 访
杀
事 案 件
件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36 37 38 39 40 41 42 审核人:
防 止 群 体 性 械 斗
件 人 43 44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本表填写单位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填写报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此表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表周期为季报和年报。季报统计周期为:每季度从本1月1日至3月31日底,4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第二、三季度,以此类推。第四季度按所报统计报送,统计周期为本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
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
二、指标解释
1、第1项“调解案件总数”指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调委会主动调解和有关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总数,无论调解成功,还是不成功都应计算在内。
2、第4项“疑难复杂纠纷”指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久调不结、调解周期长的纠纷,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以及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纠纷。
3、第5项“协议涉及金额”指统计期内调解纠纷达成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所涉及的金额。
4、第13至28项“案件分类情况”: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类型时,仅依其中一类属性进行统计。
5、第13项“婚姻家庭纠纷”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包括夫妻、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和离婚、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
6、第18项“舞蹈家赔偿纠纷”指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因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管理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统计在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栏内。
7、第21项“山林土地纠纷”指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草场、滩涂使用等引发的纠纷。
8、第24项“环境保护纠纷”指因施工扰民、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
三、数据关系 1=6+7+8+9 1=10+11+12
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1≥29+30 1≥3
(此页无正文)
发:部领导,办公厅、基层司
(共印150份,存档2份)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第11篇
一、调解申请书
“ 调解申请书 ” 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 纠纷类别 ” 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 编号 ” 栏按有关规定或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 “ 达成协议 ”、“ 调解不成 ”、“ 不受理 ” 栏目,填入适当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三、调查笔录
“ 调查笔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其中 “ 事由 ” 栏系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 参加人 ” 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被调查人 ” 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四、调解笔录
“ 调解笔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其中 “ 参加人 ” 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 事由 ” 栏同 “ 调查笔录 ”。“ 当事人 ” 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 “ 调解申请书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
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书 ”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 “ 编号 ” 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当事人 ” 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 纠纷简要情况 ” 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协议 ” 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 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调解协议书 ” 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六、回访记录
“ 回访记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其中 “ 当事人 ” 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 回访事由 ” 栏填写就哪一起纠纷进行回访。“ 回访情况 ” 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七、卷宗
“ 卷宗 ” 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 “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 “ 卷宗 ”。其中 “ 卷宗类别 ” 栏同 “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 中的 “ 纠纷类别 ” 栏。
调解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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