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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大学章程若干法律问题(精选10篇)

大学章程若干法律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随着国家教育机构对大学章程的重视程度不断深入, 关于大学章程的文章也越来越多, 大学章程颁布相关规定也在逐步完善, 笔者对大学章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分析现阶段公布的大学章程中存在的缺点, 有效的避免大学章程被忽略, 并对比分析大学章程法律问题, 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章程建设的质量, 推进依法治校的改革进程。

一、大学章程建设中热点问题研究

(一) 大部分中国大学还存在无大学章程的办学模式

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法制体系方面需要更好的完善, 对于如何依法行政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我国在2010年提出了“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计划, 目前相关法律的修订与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 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上, 教育部与大学的立场有一定的区别。作为教育部则是希望全国各大院校制定大学章程, 真正实现依法治校。而作为大学的领导者对于制定大学章程工作存在滞后的现象, 很多高等院校而然存在无大学章程的办学模式, 虽然绝大部分院校没有制定大学章程, 但是有43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约束大学的办学行为, 虽然大学没有大学章程, 却不会妨碍学校按章办学。

(二) 现阶段公布的大学章程存在的缺点

第一, 大学的法人地位欠缺制度性的保障机制;第二, 大学虽然属于独立法人但是没有适合的章程让法人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第三, 大学章程的法律位阶太低, 法律依据的制定方式很多, 但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属于最直接的上位规章, 但是从法律方便保证不了大学的独立自主权。

(三) 从大学章程的建设过程了解未来趋势

我们首先要即使解决学校内部“基本法”, 做到有法可依, 大学将直到2020年逐步完成大学章程的建立和修订, 同时在大学内部一系列的治理与改革中, 逐步改变办学特点, 形成符合院校发展的制度变革。未来的改革, 既要坚持30多年来的教育体制改革成果, 又要通过简政放权使得省级政府获得更大的统筹权, 学校获得更大的自治权, 同时还要维护公办大学与民办非营利大学的公共性质。

二、避免大学章程被忽略的方法

(一) 通过正式文件的颁布, 有效推动现有的规章制度与大学章程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现代的大学制度体系。作为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需要联合出台相关大学章程文件, 并正式通知全校各个机构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章程进行系统审核与评估, 做到及时修订和制定。

(二) 真正做到按照成文制度建设大学章程, 让全校所有教师员工和学生尊重大学章程。按照大学章程制定的精神, 维护大学章程中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准则。作为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有效克制频繁发布“红头文件”;校务委员会对校长行政决策的制衡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书记在常委会上要做到不一手遮天;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评议需要逐步走向常态化;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结果需要完全公开;大学的数据开放策略要在政府前面。

(三) 积极严谨的对大学章程建设的新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正确处理好大学章程建设与大学综合改革之间的关系, 实现大学章程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设计之间紧密配合以及有效互动。在大学章程逐步在运行的过程中, 我们要在学校实施综合改革, 在综合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 逐步完成大学章程的修订和完善。

三、大学章程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一) 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研究

大学章程的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因此, 中国的大学章程建设, 不可能脱离实践基础而制定的全新内容, 其大学章程主要内容需要结合我国大学的办学中的经验和教训, 经过协商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系统的大学章程。大学利益的相关主体存在多元性, 所以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中是各方利益相互竞争而形成的。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制度, 应该遵循学校运行的基本原则、满足大学依法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院校的自主管理以及自我约束, 从而将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有机的融合,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民主和法治之间的研究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形成的, 与社会的法治之间相互联系。司法审判作为救济权利的权力, 在法律适用中我们在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还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利, 正是由于司法审查直接介入高校的管理, 使大学中管理者的主观意愿不能自主, 因此大学根本不能独立于法治社会以外。

通过法治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 大学章程的内容的建立要符合国家法治原则, 而且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必须体现民主。如果大学章程不经过民主这个过程, 那么大学章程很难符合法治的根本要求, 更不能体现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很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因此, 在大学章程的建设中, 我们首先要明确民主原则的重要性, 这样才能体现大学现实的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以及大学治理水平。

(三)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加深, 高等教育改革已经步入了另一个阶段。我国大学的改革已经步入到了独立自主的办学, 大学的自主权和自主管理权在逐步提升。我国的各级教育领导部门逐步向高等学校下放一定的权力, 大学作为独立的民事法人主体, 已经具备了民事法人的权利, 对学校人、财、物可以完全的支配, 中国的很多公办大学能够独立地向银行进行贷款, 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置换和扩大校园的土地使用面积, 对于教育人才的引入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全世界的聘用人才。

大学自治或大学的自主权, 其表现为一种对外的学校权利或对内的机构权力。最近这些年, 我国的大学行政部门受到社会各界的非议, 在大学中行政权力存在强势地位以及相应的行政化思维以及行政化行为方式, 这样直接影响了大学的民主与法治, 使大学的教学环境受到影响。大学行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目前的大学中根本没有适合的民主参与平台, 行政权力过分的唯我独尊。因此, 通过大学章程的建设来完善大学的治理工作, 有效改变行政管理模式, 制定出对行政性管理权力平衡、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这样才能保证大学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公共性之间的研究

在全新的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之下, 大学的公共管理实践中, 权力的交易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的大学处于改革与发展的阶段中, 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和竞争力逐年增加, 很多大学为了学校的发展不断的争取资源, 从市场竞争中以权谋私的现象频发。因此, 我们高等院校要明确公共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 应该自觉承担起社会文明发展、民主法治、社会公正, 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 大学要做到不乱收费、乱招生等, 将这些缺乏公共性的行为拒之门外。

一所大学的改革与进步不能脱离公共性, 所以说大学章程的建立不能忽视公共性这一原则。大学的公共性主要是通过大学功能的公共性、大学的治理结构的公共性、大学观念的公共性、大学与社会沟通方式的公共性、大学实践的公共性等具体情况体现出来。大学要坚持的公共性, 履行社会公共职能以及承担社会责任。对此, 在大学章程的建立初期我们应在全校的进行民主协商从而达成共识, 这是大学实现文化自觉的相当重要的一个实践过程, 我们应该通过大学章程的建设, 明确学校的自身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强化高等学校公共性的自我约束理念, 高等学校必须履行公共职能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

[1]苏堃.试论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1 (03) .

浅析大学生初入职场的若干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初入职场 大学生 挫折挫折防御。

引言:

经过10多年的寒窗苦读,大学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成为职场新人,他们意气风发,内心充满着对成功的渴望,希望在职场打拼出一片自己的天空。但是,由于没有做好角色和心理转换,一些职场新人在职场中遭受很大的挫折,有的甚至放弃了对事业的追求。成功固然可贵,失败也并非毫无意义。对大学生而言,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既是打击,也是成长,正确地认识与对待挫折,是成功人生的必经之路。

一初入职场大学生常见挫折问题的类型与表现:

初入职场大学生常见挫折问题分类: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阶段的青年期中后期,这一时期是大学生自我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企业是一个集体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一个工作压力大和竞争激烈的环境。很多大学生都是第一次脱离父母和家庭开始独立生活。

企业是一个不同于大学的新的成长环境,新进员工,特别是新进大学生员工,将面临大量的适应问题,在自我认知、个人发展、生活习惯、技能操作、经济来源、人际关系等方面经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挫折。

挫折表现:

(一)、自我认知:

面对许多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自惭形秽,感到自卑,做事畏首畏尾没有活力与朝气。对周围的人和事态度冷淡。

在工作中追求个性发展,行为举止不得体。受到同事之间议论和不满。认为自身能力较强,行事自大傲慢,盲目乐观。独断专行,工作出错。认为发展空间不足,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不满,态度不端正。受到上级批评。

不明白自己想做什么,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适合做什么感到紧张,害怕和焦虑。

(二)、个人发展

目标制定过高,完成耗费心血,虽值得鼓励,但工作状态不佳。在保持绩效和参加培训之间难以抉择。顾此失彼

一味追求,晋升,加薪或提高福利,忽略能力提高,工作态度受到指责。不明白职场潜规则,发展收限制。

(三)、生活习惯

工作单调乏味,生活节奏快且紧张跟不上节奏,工作经常出纰漏受到上司批 1

评。生活习惯繁琐,时间安排不合理,工作进度慢,工作能力受质疑。工作习惯怪异,工作结果不被认同。

(四)、经济来源

工资和福利不高,不能满足月基本消费。工资待遇低,工作态度不端正,能力被否定。过于关注薪资问题,影响工作,受到指责。

(五)、专业技能

工作要求不明,工作完成质量不佳。工作安排不合理,工作进度慢。

专业技能掌握不扎实,无法完成工作,能力被否定。专业不对口,工作能力发挥余地小,能力被否定。

(六)、人际交往

对多角色人际交往不擅长,不了解交往对象,沟通失败,工作生活不顺利。交际手段不合适,工作生活受限制。

大学生新进职场后,第一须面对的,就是如何让自己在职场中站稳脚跟,如何拓展发展空间,但是在实现“如何”的过程中,就必然如影随形地存在容易使新进职场的大学生员工产生挫折感的因素,它是在自我评价倾向性的推动下,根据社会期望、自我抱负水平对自我行为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时产生的。

二、成因分析

个人在生理、心理以及知识、能力等方面的阻碍和限制,使人的需要和目标不能满足和实现而产生挫折。身高、体形、容貌、知识结构、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自我期望、经济条件等都可能是挫折源。初入职场的大学生普遍自视较高,有强烈的自尊心,争强好胜和追求完美的心理较强,所以,他们的挫折很多都是来自个人自身因素。

一)、个人因素:

1、大学三年是大学生建立自我认知的关键时期,因为校园内交往对象单一,环境相对稳定。形成的自我认知模式单一。进入到企业之后,将往对象和环境发生变化,因为不能够及时调整认知模式,而导致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的影响,入自卑,自大或者虚荣等情绪。

对工作环境不熟悉,同事不熟悉,工作流程不熟悉。在工作中畏首畏尾的,害怕出错。一旦出错,心理压力增加,没有及时排解压力,影响了后期工作;认为自身能力强做事不考虑后果,工作中而出了错,失去信心。优越感较强,困难出现后对周围同事的意见意见和建议充耳不闻。引起周围同事的不满,工作中的困难不能解决。对工作失去兴趣,容易放弃。

2、寻求个人发展是每个人进入到企业都会做的事。但是,对于只经历过 努力学习来获得奖学金或者活动奖励的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公司的个人发展竞争更加激烈。在校园中各方面都很优秀,但是在企业中却不能为自己争取到机会。会感到愤怒不解,焦虑不及时提调整会对工作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3、初入职场,每天的工作生活都是千篇一律。不断重复,并且工作节很快。在短时间内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员工工作能力好坏的标准。但适应大学自由松散的生活节奏后,突然转入该节奏的工作中,不可能做带面面俱到。对工作期望过高,不善于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缓解压力,工作中出现了霹纰漏,重

复犯低级错误。不合理控制欲望,使得做事动机发生冲突,陷入两难境地。被周围人的误解。感到力不从心,能力有限。动机冲突:

进入职场后会产生许多职场需求。因为需求的不同指向不同目的。

(1)、两个目标都具有吸引力,但不能同时完成初入职场时,会希望尽快从试用期转正或者晋升,会希望尽快增加薪资,会希望得到更多的认可。想要学习更多的工作技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但是又不想原来保持的良好的绩效成绩,不知该怎么选择。(2)、两个目标希望避免,但只能避免其中一个。相反的,在工作的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左右为难的情况,上班之前被要求去帮上司拿一份文件,但地方偏远,回到公司时会迟到被扣奖金。虽不像得上司却也不想迟到。(3)、一个或者多个目标本省存在着动机矛盾。工作指标没有完成,想要修改绩效考评来掩饰,但又怕被上司发现受到惩罚。

4、当代大学生大多数为独生子女,从小学到大学都在家庭和学校呵护下度过,没有为吃饭发过愁,花钱没有节制。初入职场,每月所领的薪资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每到月末就会为钱发愁,觉得自己工作拿的薪水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失去了工作的意义。对企业薪资福利的分配感到不满,对企业人事调动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能力得不到发挥,于是对工作失去兴趣或者放弃兴趣。

5、从象牙塔中出来的大学生们,对与人际关系的处理也仅限于和亲人,老师,同学。人际交往的技巧单一。对于周围人事关系比较敏感,对工作中同事,领导不满,影响工作态度及表现。初入职场,接触到各色各样的人,单一的交往技巧不能帮助他们处理好复杂的人际关系。若没能及时调整会影响今后工作。6工作后对企业文化不理解,不赞同,对工作的福利等方面不满意没有适时调整心态从工作初期就失去了信心。影响工作能力,影响表现。

大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思想活跃,自我意识强,发展欲望强烈,需求广泛而执着,个人的理想抱负水平普遍较高;一方面他们人格发展尚不够成熟,社会阅历浅,挫折经验不足,加上大学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因此,大学生遇到挫折是必然的,也是普遍的,甚至遭遇挫折的频度相对还会更高一些。

(二)、客观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在面对毕业生就业职场问题上,学校,企业和毕业生本人都有着一定的责任。首先,传统的学校教育只要求学生们掌握理论知识。近几年来,尽管注重了对学生的实践教育,但仍有需要改进的方面。就实际操作而言,高职高专院校更注意学生的动手能力,但理论知识却不如本科院校学生扎实。而大学校园中的活动组织等活动也就单一的锻炼了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高校中的文化和氛围是注重发展学生的个人特点,而企业需要的执行力却鲜有要求。大部分高校也认为类似执行力的业务技能只有靠学生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慢慢锻炼,慢慢提高。

企业在招收毕业生员工时,看重的确实他们的执行力。他们认为学校所培养的高素质人才就应该符合当今社会所需求全面型人才。开始工作后,之前没有想到的问题却随之而来,缺少待人接物应具备的利益,工作能力不高,效率低等一系列负面的评价使得企业开始质疑学校究竟是如何培养这些“人才”的。小部分的企业愿意在花时间和精力去培训哪些大学生们,但大部分企业觉得这是学校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过培训完了以后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那就可造成损失了。他们不想承担风险。

学校和企业的相互推诿,最终的后果还是有学生自己来承担。

进入高校的大学生们都是经过十年寒窗苦读才能够进入大学校门。因为大学教育的开放性,使得大学生们有了想锻炼自己成为社会需要型人才的愿景,于是他们在校园里积极参加活动,组织活动。力求把大学的几年时间都过的精彩。更重要的是他们也相信,经过了大学校园的洗礼,他们会成长的。但事与愿违,进入企业后,企业对他们在大学里学到的东西并不满意,书本上的知识用不到,企业需要我们有足够的执行能力,足够的应用能力,知道何时该做什么,何时该怎么做,可是这些在学校里都不曾交过!那就靠自己学习吧,但是早已习惯了书本学习模式的我们感觉这样的学习好吃力。如果学会了,那就可以站稳脚跟,如果学不会,那就只好退出。企业内的竞争不必学校还有转圜的余地。那么只好在企业放弃我们之前放弃自己,平反的跳槽和转换工种。不断的学习希望能找到最终愿意接受自己的企业。

所以学生在企业中所受困难与挫折有一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却没有引起三方的重视。

自然因素:

天灾人祸、时空限制、意外事件等,如地震、洪水、交通事故、疾病、死亡等。自然因素引发的挫折后果可能很严重,对人的影响很大,如亲人去逝、因交通事故致残等;也可能不严重,对人只产生暂时的影响,如有初入职场时对工位分布不适应等。

三、挫折与挫折产生机制

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中,挫折指一种情绪状态,是指人们在某种动机的推动下,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遭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障碍时,所产生的一种紧张、消极的情绪反应。

四、挫折防御机制探析

报载:四川某高校2003级电信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谢某,2008年毕业后,他南下广州打工,辗转多个单位始终不如意。9月回到母校跳楼自杀。

谢某无疑是个悲剧,但绝非个案,究其原因,就是在其就业动机的推动下,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遭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障碍时(也就是遇到多次挫折)不能正确面对所造成的。作为影响挫折的因素,家庭,学校和企业应配合帮助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建立有效的挫折防御机制。

1、自我认知。

尽快熟悉企业环境,了解企业文化。构建合理的企业人才配备模式。及时调整自我评价,从工作的难以程度,企业贡献等方面考虑从事人员应具备的才能。物尽其用,任职匹配才能使价值最大化。完善自我认知模式,观察和发觉自身能力进行合理评价。不能过高或过低。标准以在经过自我调整后能完成和胜任工作任务为准。

2、个人发展。

建立合理的自我认知模式后,合理寻求个人发展的机会。初入职场,需要更多的是锻炼和学习,在基层将工作基础打扎实后,在谋求高发展。可以适当听取他人意见。但不要过于依赖。有需求就会有竞争,面对竞争结果,合理看待。在事业发展的初期,结果不一定重要,重要的是在结果中取得提高。循序渐进才是

最好的发展策略。

3、生活习惯。

初入职场,面对不一样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应下决心及时改变。不能让不合理安排作息信箱工作效率。生活习惯应配合工作作息来调整,保证在工作室精神集中,精力充沛。不要觉得说工作是为了生活儿本末倒置。在事业初期,建立稳固的事业模式才是建立高质量生活的基础。

4、经济来源。

面对高水平消费,应适当注意节约。初期适应不了节制的生活习惯事业上就无法真正起步。工作是为了积累财富,创造生活。从一开始就入不敷出,只会使得工作生活不能协调。影响后期事业发展。懂得如何分分配资源也是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之一。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价值也是所有企业的经营模式。

5、专业技能。

在初期在进行择业时,尽量选择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可以锻炼和巩固专业技能。在如在专业不对口的工作状态下,首先表明自身专业素质,再从日常的工作中不断积累和巩固工作技能。对待工作不能胆怯,遇到困难自行解决不了的课请教他人。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会有人因为你不会没有接触过的领域技能而责怪与你。

6、人际交往。

面对应接不暇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技巧。不要随意处置,若是不会不要硬着头皮上。在一旁观察他人如何待人接物。分析后收为己用。掌握做够交往技巧和积累大量人脉关系。对解决在职场上遇到的困难也是大有益处的。

7、在挫折反应发生后的自我调节和外界帮助。

(一)、自我调节

明确挫折情境:

借用事件或时间日记的方式,明确挫折情境。

把当天的分工中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哪些突发事件,记录在案。出现挫折反应后,查看日记,回想事件发生过程。了解产生挫折的需求、动机、行动和情境。认知挫折:

认知挫折,寻求合理防御挫折的方法。

凡是经历磨炼、有修养的人,每逢受到挫折时,大都有一些灵活应变、化险为夷的窍门。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期望法。遇到挫折时,尽量少考虑暂时得失,多想美好的未来,不断激励自己:“振作起来,一切都会过去,将来一定会成功。”报载举例谢某,如果在遭受挫折并放弃工作的同时能及时回顾自身,减少的是考虑并激励自己,也不会走到轻生的地步。

2、知足法。在挫折面前,要满足已经达到的目标,对一时难以做到的事情不奢望、不强求,同时多看看周围不如自己境况的人。这样,就容易从烦恼、痛苦中解脱出来,为将来的成功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丰特奈尔说:“幸福的最大障

碍就是期待过多的幸福.”我觉得,在职场中,成功最大障碍就期待过多的成功。我们不能期待得到或者完成用一切想要的和计划的。满足于倾尽所能换来的成果才会得到真正的快乐。

3、补偿法。古人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即在某方面的目标受挫时,不灰心气馁,以另一个可能成功的目标来代替,而不致陷入苦恼、忧伤、悲观、绝望的境地。

4、升华法。在受到打击后,化悲痛为力量,发奋图强,去取得工作和事业的成功,这是应付挫折最积极的态度。胜不骄,败不馁。职场如战场。失败就气馁,就永远不能体会的到成功的快乐。

此外挫折也会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适时排解心理压力也可以帮助减轻挫折感。一般减轻心理压力的方法,就是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以合理的发泄途径发泄心中的压力。暂时忘掉挫折,找回积极的心态。

最后,在合理应对挫折之后,我们也必须,吸取经验。在职场中,遇到困难和挫折不是什么悲哀的事,相反的,如果在遇到挫折后一蹶不振或是在同样的困难面前一而再,三而三的摔倒,那才是莫大的悲哀。在一次困难与挫折的背后,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和改进的地方。配合事件日记,将这些困难与挫折产生原因,解决的方法明确的记录下来。时常回顾这些这些经验,会帮助我们有效避免和解决困难,应对挫折。

参考文献

对贫困大学生若干问题的讨论 第3篇

贫困大学生是大学校园中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背负着因经济窘困带来的种种心理压力。在做贫困大学生思想工作时应充分理解他们的心理特点,尽量“润物无声”,既要帮助他们解决物质方面的困难,又要在精神层面激励他们,使他们形成良好的人格。要以关爱为支撑点,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工作,特别注重用贴近他们实际的典型事例,引导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关键词】

贫困生;方式方法;辅导员资助工作

1 贫困大学生的问题

在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工作中,人们一般对他们中间存在的自卑心理比较关注,其实,他们中间有的人存在的“过分自尊”心理也值得关注。面对贫困生这一群体及这种担心“受歧视”的心理,我们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比如,资助款主要的方式是先借给他们,立下借据,约定毕业工作后,有了条件及时还上;或者多给他们提供一些打工的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这样,可以避免给他们造成心理负担,消除那种为维护自尊而表现出来的不愿接受帮助的“过分自尊”行为。

在这里,“理解人”就是要做到两点:一是不要把贫困生的抵触看成道德问题,甚至谴责他们从而放弃扶助贫困生的善举,因为这种不接受事出有因,他们是由于心理压力太大,他们从内心里都是感谢扶助者的,他们不是不愿意与扶助者多联系,相反,他们是担心与扶助者联系太多、接受的扶助太多,会使自己“越来越没面子”,应该说,这种想法与行为的确不是道德问题。二是要积极地有耐心地帮助这一部分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完善心理品质和性格。性格本身是在特定的生活条件下待人接物、顺应环境的产物。现实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人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其性格特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性格的可塑性。要鼓励贫困大学生多与人沟通,多参与校园和社会的活动,让自己有一个广阔的心胸;并为他们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坦然面对周围的人和事,逐渐形成不卑不亢的良好性格。

2 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注

2.1帮助大学生

人的生活总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资生活与精神生活。对贫困生的帮助也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物资帮助和精神帮助。从长远的意义上说,对贫困生的精神帮助是更有意义的帮助,物质的帮助总只能使用一段时间,精神的帮助可以终生受用。而且,从对贫困大学生开展思想工作的角度看,精神上思想上的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做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善于抓住时机。时机抓得好,事半功倍;时过境迁,事半功倍。把握时机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比如在学校开学时、放假前、假期中、毕业前;在学生受到批评或表扬时、获得或失去奖学金时、谈恋爱或失恋时等等。前面讲的大学生毕业后失踪的悲剧中,主要就是有关方面没有把握好对学生进行精神帮助的时机,相反,在大学毕业前夕的重要时机,学校有关方面和家长都没有掌握学生的实际精神状态,没有意识到这个时候的敏感,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措施,以致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2.2贫困大学生的教育

贫困大学生是一个特别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的关爱。要对他们实施教育,首先要对他们有特别的关爱,没有对他们的关爱,实施的教育是没有着落的。所以说关爱是支撑点。而且,要将对大学生的关爱形成一种氛围、一种环境,才能使大学生真正受到教育,才能巩固对他们的教育成果,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是环境的产物。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说,学校风气、社会风气是重要环境,而经常与他们接触的教师、辅导员是影响更大的更直接的“环境”。因此,要实现环境育人,首先要让老师和辅导员们真正关爱贫困大学生。

其次,新近通过的《纲要》明确要求:“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就对贫困生的教育而言,最重要的也是要“立德树人”,用正确的“三观”武装他们的头脑,帮他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这样,才是抓住了教育的根本,才可能使他们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踏平坎坷奔大道,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一辈子立于不败之地。

2.3贫困大学生的引导

引导人,有非常丰富的内容,但对贫困大学生而言,最重要的是引导他们成人成才,即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目标所在。那么怎样引导人呢?教育学的普遍原理告诉我们: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的榜样是某种思想品德的具体体现,具有生动、鲜明的形象,使人们对于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易于理解,易于效法,能使人受到感染和激励,因而具有强烈、深刻的教育作用。所以,我们应当为贫困大学生找出好的榜样,为他们引路导航。

(1)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断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次序,建立和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实施资助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2)认真贯彻学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制度,切实抓好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

(3)认真实施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制度,客观公正地抓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4)严格按照学生处国家助学金评比制度的要求,抓好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和落实工作。

(5)认真做好学生贷款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宣讲,指导表格填写,协助进行审查,做到严审申请、严谨管理、严格监督。从确定困难学生、公示贷款学生名单到收缴贷款材料,从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到认真录入贷款数据.

(6)认真落实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制度在学生资助中的作用。

(7)扎实做好助学贷款利息催缴工作。

综上所述,在贫困大学生思想工作中,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教育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注重理解、帮助、教育、引导贫困生,使他们成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脱贫的人,心理和人格都健全的人,懂得感恩图报和自力更生的人。总之,要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参考文献】

[1]冯萍芳,胡玲俐,杨淑敏.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探析[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2006:3-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G](国办发[2004]68号).

公司章程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第4篇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 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作为法律拟制的人, 公司权利能力的获取、行为能力范围的界定及独立人格的成就无不与公司章程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 章程之于公司类似于宪法之于国家。

当今公司章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理论研究层面。由于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引发了理论界对公司法及相关规范的高度关注。但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自治、公司治理结构等相关领域, 对具有基础性课题意义的章程的研究却有所不足和遗漏。

第二, 立法层面。首先, 公司法就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如, 我国公司法关于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中, 以“应该记载的事项”统领了“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及“任意记载的事项”而未进行类型化的区分。这就容易导致公权力介入私人意思自治力度与程度的模糊, 既不利于降低公权力管控的盲目性, 又不利于提高公司自治的自由度。其次, 立法体系中相关规定的协调性不足。如,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均未有效涉及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及章程三者效力冲突的问题。再次, 与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契合度有待改善。如, 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无效的救济以行政和刑事方式为主要手段, 与民商领域提倡的自由自治及市场经济的规律背道而驰。

第三, 实践层面。章程作为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奠基石涵盖公司的设立、运营及解散三大方面, 对内体现并保障了公司自治的实现, 对外披露了公司的实力与资信, 成为国家管控、服务的依据及第三人获取信息的主渠道。然而, 实践中却出现了公司章程大同小异、千篇一律的泛化趋势。上述问题的存在, 导致公司章程无法有效起到与其地位、性质、功能相匹配的作用, 既不利于公权力的适当介入, 也不利于公司独立人格的充分实现。

二、改善上述问题的思路

(一) 准确厘清公司章程性质的定位

关于章程性质的界定存在着契约说、自治法说、宪章说、权力法定说、规章说、秩序说等论点。其中, 以契约说、自治法说和宪章说最具影响力。契约说来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公司契约理论, 它强调了公司发起者、股东之间的“契约束”, 突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性, 但该论点却无法对一人公司章程进行解释, 也无法解释公司章程的要式性、公开性与对外性, 同时也不利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宪章说侧重强调公司章程的至高地位, 严格限制章程的修改。该论点带有浓厚的公权力介入色彩, 留给股东的自由空间过于狭窄, 与市场经济规律不兼容。自治法说认为公司章程是一般意思对个别意思进行拘束的表现和依据, 对公司内部具有普遍的效力。该论点类似于“凯尔森的次级秩序理论”,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契约说和宪章说的缺陷, 但在逻辑关系上却引发了法律确认章程效力与章程自身即产生效力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其本质而言, 章程性质之争涉及到了公司法在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分配方面的价值取向问题。公司章程本身具有的混合性属性决定了契约说与自治法说的融合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实践中, 英美法系部分国家的公司法关于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共同组成的规定就有力地作出了佐证。这一趋势为我们启迪了新的思路。

(二) 全面、及时把握章程功能发展的新动向

一般来讲, 在公司设立之前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在公司成立后, 对内章程是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石、股东控制权的依据及经营者的行动指南。对外章程起到公示披露、预测经营、防范风险及处置纠纷的作用。随着公司章程中目的条款的泛化、资产条款的虚化及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缩小与任意性规范的扩张, 公司章程的功能也出现了“内强外弱”的新趋势。全面、及时把握公司章程功能发展的新动向, 相应调整公司法关于名称条款、资本条款、财产责任条款、治理结构条款、权利义务条款的相关规定, 从而赋予公司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及独立人格以新的生命力。

(三) 根据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要求, 调和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规范公权力的介入与公司自治的保障

首先, 减少或消灭笼统性规定, 进行类型化的区分。明确公权力干涉私人意思自治的力度与程度, 降低公权力管控的盲目性, 提高公司自治的自由度。其次, 完善立法体系中相关规定的协调性, 强化体系性, 实现一体化。再次, 体现救济或保障方式的市场经济性, 减少或降低行政和刑事手段, 提倡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的自由自治。

摘要:现代经济活动中公司已成为市场上最为活跃的元素, 以至于现代市场经济被称为“公司经济”。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及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石, 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然而当今公司章程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就章程性质、章程功能及其发展趋势等问题展开探讨, 以期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公司章程,性质,功能,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周有苏.新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2]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J].当代法学, 2006, (5) .

[3]孙英.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J].法学杂志, 2010, (3) .

大学章程若干法律问题 第5篇

关于加强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

贫困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一个特殊群体,其个性心理和思想特点存在特殊性,他们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有着许多思想和心理问题,高校工作者要深入分析贫困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和加强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作 者:常瑜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刊 名:教育界英文刊名:JIAOYUJIE年,卷(期):“”(22)分类号:G64关键词:贫困大学生 心理问题 成因 心理健康教育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的若干思考 第6篇

关键词: 大学生自主创业 原因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原因分析

促使一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而非作为雇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整个全球经济恢复缓慢,中国经济难免受此影响,大量企业受到波及。此外,中国经济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当前面临瓶颈,不可能像过去那样保持高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企业生存、利润,很多企业采取了减薪裁员的政策,对新毕业生的需求也有所降低。在无法找到理想工作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就选择自主创业。

2.家庭的影响。不同家庭中,父母的职业、身份、经济收入、人际交往、对子女的期待等对高校在读学生的创业影响很大。有些大学生家境优越,根本不用为生计担忧,所以可以选择创业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家庭条件优越的子女,其父母对其创业更容易提供支持与帮助,比一般家庭的子女拥有更多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创业相对而言更为容易一些。特别是一些南方父母是经商的大学生,从小就对创业有浓厚兴趣,同时有一定资本。

3.受创业教育的影响。创新精神与能力是创业的重要品质,现在中国高校越来越注重对大学生创新思想的培育,很多学校专门设立创业学院帮助大学生创业,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这些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定条件。

4.大学生自身的素质。大学生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对未来有美好向往,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这些都是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其次,大学生在高校里学习了大量专业知识,开阔了视野,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特别是一些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有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更容易进行创业。再次,现代大学生有创新精神,很多不愿意被传统观点所束缚,有挑战自己,超越自己的强烈愿望,构成了大学生创业的动力源泉,成为成功创业的精神基础。最后,创业对大学生最大的吸引之处在于,能提高能力、增长经验,获取可观的收入,实现人生理想。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存在的问题

1.创业教育仍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来,政府和高校开始逐步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创业教育开展较晚,仍不完善,形式化严重。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整体上仍偏弱,与长期缺乏创业教育有关。一方面,很多高校将创业教育当成一种观念而非指导思想,尚未真正纳入高校学生培养目标,甚至有的高校对创业教育十分排斥。另一方面,创业教育形式化严重,更多的是通过举办创业计划大赛、举行创业讲座等活动进行,内容有限且缺乏系统性,没有从整体上实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2.创业资源有限。目前,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和大多数高校将创业教育的对象设定为全体学生,但真正能够得到创业支持的人数却很少,大部分开展创业教育的高校的创业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少部分创业团队或个人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创业培训及资金支持,导致创业资源的受惠者大多是少数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比较强的学生。

3.大学生创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盲目性强。一些大学生对创业理解不足,将开个咖啡店、小吃店、花店、家教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称之为创业。这种创业产品相对层次较低,没有技术含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获得一席之地,所以大量学生创业活动失败。一些大学生空有一身热情,由于缺乏必要指导,大学生创业时往往没有相关经验管理经验,市场观念较为淡薄,对战略制定、市场营销等一头雾水,对于创业往往是一哄而上,出现问题时又一哄而散。

4.创业资金缺乏。对于大多数创业大学生而言,最难的就是资金不足。由于刚刚步入社会,大学生很难从银行贷款,即使有风险投资,也仅是一小部分人可以得到。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政策,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广大小微企业仍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学生为了急需的资金,以很低的价格出售股权或者是技术,当企业步入正轨,开始盈利时,对之前的协议又有所不满,要求修改或毁约,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

5.市场壁垒较高。我国对很多市场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要想成立一个企业,要耗费足够的时间、精力、耐心“跑”各种各样的相关手续,耗费大量前期成本,其中很多属于沉淀成本,无法挽回,对创业者来说是一种严重阻碍。

三、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对策

1.大力发展高校创业教育。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学生不同的创业需求,从课程的总体规划、分科要求和具体内容开设多种多样的创业课程,教会大学生熟悉取得经营资格的程序和筹措资金的渠道,了解经营方面的经验和原则,防止违规操作,帮助其少走弯路。建立大学生创业跟踪机制,对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的创业情况及时跟进,建立起后期的咨询服务平台,让其成为创业者与有创业意愿大学生之间有效的交流平台。加强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给学生提供创业实习机会、地点及设施,加大创业经费的投入,更新教学实验设备,创建创业实验基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创业便利。广纳贤士,建设高素质的创业教师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专职创业教育课程教师的培训,另一方面要注重吸纳社会中创业成功人士作为兼职创业导师。

2.加强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有效支持。一方面,坚决有效落实已有相关政策,保证大学生创业从中受惠。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供给更多优惠措施。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信用管理,着重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创立更多的创业基金,发放更多创业贷款,使更多大学生获得创业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有效的创业激励制度,对取得一定成绩的创业者进行表彰,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3.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大学生创业者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脚踏实地,明确创业动机,树立坚定信念,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努力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为创业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各种创业实践活动,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创业活动提供启示。培育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要学会广交朋友,积累各方面的人脉资源。

参考文献:

[1]郑磊.创业型经济视角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研究[J].中国商贸,2015,(5).

[2]王珍.探究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5,(6).

我国大学章程法律属性分析 第7篇

一、关于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各种观点

当今学术界对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定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 “契约法说”

“契约”一词最早出自古罗马。古罗马作为私法的发源地, 最早产生了契约。古罗马法对契约的定义是“获得法律所认可的、对债的行为进行规定的协议”。据此, 我国学者根据大学章程的性质, 认为我国的大学章程本质上是一种契约, 是意思一致的表现。其主要内容是大学的创建者对有关大学如何设立、如何运行以及学校的管理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产物。大学章程在创建以后, 章程的制定者们就应该根据大学章程规定, 在大学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章程的参与者们一旦有违反大学章程规定的行为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二) “自治法说”

除“契约法说”外, 还有关于大学章程法律性质探讨的“自治法说”。“自治法说”认为大学章程是大学的自治规范。现代高等教育学认为, 高校有两大属性:第一是公共事业性, 第二是非盈利性。它属于社团法人。从民法上讲, 社团法人的参与主体具有平等性, 平等主体间制定的规章应属于自治法。因此, 大学章程也应该是“自治法”, 大学章程是根据法律的授权, 为对大学的内部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而制定的规范大学内部活动的自治法。

(三) “公法说”

现代法理学认为, 凡涉及公权力和上下级的服从关系, 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为公法;凡涉及调整个人利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规范私权关系, 保护私人利益, 突出平等、意思自治的法为私法。我国大学以公立大学为主, 其与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学的财政收入主要以行政拨款的形式取得, 而且大学兼具有公共事业性, 其员工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正是基于这些特点, 很多学者认为大学章程应该具有公共属性和国家性, 因此大学章程应该属于公法。

二、对大学章程法律属性观点的评析

从法律属性的分类上来看, 大学章程被学者分为“契约法说”“自治法说”与“公法说”三大类。“契约法法说”与“自治法说”实际上是基于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产生的, 二者本质上均强调大学章程的私法属性。“契约法说”主要着眼于大学章程的制定方式, “自治法说”则是从大学章程的执行方式角度出发。“契约法说”与“自治法说”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种不同表现。

(一) “契约法说”评析

“契约法说”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因为大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所以很多人便通过运用民事法律规范或类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的相关理论, 得出了大学章程法律属性是“契约法”。这种观点的可贵之处在于注意到了大学法人化与去行政化的趋势, 并且从平等、公平的角度出发, 认为大学作为民事主体与其他的民事主体是平等关系。“契约法说”有助于体现现代大学管理的公平公正, 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但是, 在看到大学章程契约性的同时, 我们也应当看到, 在我国大学的办学体制中, 大学内部的法律关系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三) 办学规模; (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 (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从中可以看出, 大学章程的内容不仅要规定大学的内部管理关系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 , 还要对大学与政府的权力分配关系予以规定。所以, 如果仅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了大学的民事法律地位, 就据此认为大学章程是彼此协商一致的契约法, 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那显然是片面的。

(二) “自治法说”评析

如前文所述, “自治法说”同“契约法说”一样, 实际上是基于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产生的, 二者本质上均强调大学章程的私法属性。“自治法说”更多的是以大学章程对学校治理产生影响的角度为立足点, 探讨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 “自治法说”认识到大学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治性, 鼓励创新, 才能使大学真正成为助力国家建设的学术基地。而且, “自治法说”突出了大学建设的自主性, 符合现今世界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认识的总体趋势, 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但是, “自治法说”在值得肯定的同时, 其不足也是存在的。我国大学作为独立的法人, 和国外很多大学不同, 其出资方式、人事管理等与国外大学有很大差异。大学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 不能仅仅关注内部治理问题, 还包括大学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如政府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工资待遇法律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是纷繁复杂的, “自治法说”难以全面涵盖这些法律关系。

(三) “公法说”评析

“公法说”将大学章程视为一种特殊的公法。有的学者将大学视为行政管理者, 属于特殊的行政主体。例如:学校做出处分, 不予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行为, 都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这些行为使大学在作出“类行政行为”时彰显了其权威性。从这个角度说, 大学章程具有“公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 应该注意到“公法说”虽然具有合理性, 但在大学去行政化的今天, 仅仅片面地强调大学章程公法属性, 往往会忽略大学章程所体现的意思自治。因此, 在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中, 应更注重对形成大学依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的建设, 对大学的公权力应做严格限制。

通过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在探讨大学章程法律属性问题时, 既不能脱离我国现有国情, 将其完全视为契约法或自治法, 忽略了大学章程的公法属性, 也不能过分强调大学章程的公法属性, 无视大学章程内部治理的自治性以及契约自由的精神, 而应将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定位为高度私法化的公法及“自治性公法”。

三、大学章程“自治性公法”属性初探

因为大学章程属于私法化的公法“自治性公法”, 所以, 在探讨大学章程属性问题时, 就不能只强调自治性或者只强调公法性, 而应从公法属性与自治法属性的双重角度对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问题予以阐释。

(一) 大学章程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自治性”特征

1. 大学章程的自治性特点

第一, 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创建者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制定的。国家法律只能对大学章程做出原则性规定, 无法体现每所学校的个性;而学校的创建者正是根据法律对于高校建设的原则性规定自主制定大学章程, 让大学章程体现出学校的个性。

第二, 大学章程不同于国家的法律, 是自治性规章。大学章程的实施者是学校自身, 没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只要大学章程的规定没有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法律就不得对大学章程进行干预。

第三, 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创建者和参与者共同创建的, 其效力只限于本校范围内, 对校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大学章程主要对大学的内部秩序进行调整, 对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创建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这充分体现了大学章程的自治性特点。

2. 大学章程的“格式性”特点

大学章程不仅规定了学校创建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学校创建事宜, 也对大学教职员工与在校学生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就具有稳定性。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对大学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予以认可。从这方面讲, 大学章程具有格式合同的特点。教师和学生只要加入该大学, 就等于承认了其大学章程。有些人以格式合同为由, 认为大学章程属于公法, 不适用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这是不妥当的。虽然格式条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格式合同本身依然符合合同法的法理基础。作为大学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存在于大学章程的格式条款本质上是格式化的自治规定。

(二) 大学章程的“公法性”特征

第一, 公立学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力军, 其创建者是政府。政府作为学校创办者, 与学校具体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并不符合私法上“契约”签订时双方属于平等主体的要求。即使是民办院校或者私立高校, 其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也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基于意思自治产生的契约关系。

第二, 从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来看, 大学不具有行政立法权, 但大学作为行政主体, 其章程本身是对行政法律的完善和补充, 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第三, 我国法律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创建时的重要审核要件, 法律要求其在大学成立前就具备。可见, 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政府, 而政府作为行政主体, 其制定的大学章程当然具有公法的属性。

(三) 大学章程属于“自治性公法”

如前所述, 我国大学章程结构复杂, 既有民事法律关系, 又有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实施管理所参照的最高规则和基本制度, 应该兼具公法性和自治性。在内部管理上, 大学章程应彰显自治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职员工的能动性, 为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在外部联系和行政管理上, 大学章程应注重公权力的运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 保证学术成果发挥最大价值。

只有将“自治性”和“公法性”都纳入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范围, 大学章程才是完整的。无论缺失了哪个方面, 大学章程都将成为跛脚制度, 不利于大学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通过对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分析可知, 大学章程是自治性公法, 既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又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行为关系。承认大学章程是“自治性公法”, 对推动我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另外, 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大宪章, 在高校内部治理体制中具有重大的作用, 不仅可以促进大学的内部治理, 在平等主体间体现出自治性、平等性的一面, 也使大学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的强制性、权威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摘要:大学章程作为一所大学设立的重要制度依据, 不仅是大学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是高校自治以及大学法人治理的重要途径。目前, 学界对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对大学章程法律属性的认知存在多种看法, 这就使大学章程在高校治理体制上容易产生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在对学术界关于大学章程法律属性梳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 对当前几种主要学术观点进行评析, 进而提出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是自治性公法, 从而对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定性。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律属性,自治性公法

参考文献

[1][意]彼德罗·彭梵得著, 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2]米俊魁.大学章程法律性质探析[J].现代大学教育, 2006, (1) .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我国大学章程相关问题探讨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律性质,大学理念,政府干预

大学章程浓缩了一个大学的个性, 一经制定便成为大学治理的基本法, “对大学目标、性质、方针、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设置、经费筹措、学位的授予、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等方面起着规范作用。” [1]

办学理念和原则是大学章程的主线, 贯穿始终且引领其内容。大学章程以文字为载体, 将这些理念凝固, 成为大学的发展方向。1988年9月, 欧洲430所大学校长共同签署了《欧洲大学宪章》 (The Magna Charta European Universities) , 其体现了欧洲几个世纪以来凝练的大学治理理念, 即“学校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师具有传播知识的能力;学生具有充实自己的权利、意志和能力”[2] 。而这些理念逐渐被世界各国大学所接纳, 形成了现代大学的基本治理理念。

一、我国大学章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我国大学章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普及性不高。 截至2011年4月, “985”工程中的43所重点高校中仅有几所学校依照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定大学章程, 如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 。可见, 大学章程在我国大学中的普及性不高。大部分高校还尚未制订大学章程, 大学内、外部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定缺乏大学章程的保障, 也无法在制度上保障高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法律性质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致使大学章程的效力有所欠缺, 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同时亦导致我国大学章程覆盖面狭窄, 或是虽然已经制定大学章程但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三是制定主体不完善。 首先, 政府参与的缺位。在我国, 大学章程的起草者主要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成员主要是教职员工, 大学章程的内容也多为明确大学成员的权利义务、大学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机制等。虽然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章程制定的条件之一, 但是教育主管部门仅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并未得以明确。我国公立大学的投资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 因此政府有权对大学行为进行干预, 但是这种干预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且受到制约。大学章程应是政府干预的法律依据之一。如果政府在大学章程制定的过程中缺位, 则其利益难以在章程中体现, 其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亦难以明确, 有可能导致政府干预的妄为, 侵害大学自主权。

其次, 公众参与的缺失。在传统的教育体系中, 政府作为主导力量, 接受公众的委托管理大学;在现代的教育体系中, 公众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 公众的捐助和投资对于大学的发展愈加重要, 另一方面, 高校的发展关系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 公众的责任意识逐渐觉醒, 管理、监督大学行为的诉求愈发强烈。但是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大学章程制定的体制尚未建立, 公众的利益诉求、管理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是执行力较差。 虽然有些高校制定了大学章程, 但常常被束之高阁, 甚至很多师生并不知道大学章程的存在, 不知道其内容为何, 更不知道怎样利用大学章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则由于大学章程缺乏公开性、透明性, 二则反映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更多的是为了完成《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任务, 却忽视了大学章程的本质价值和功能。

大学章程建设相对滞后的成因:

一是不同文化传统的作用。西方大学是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诞生的, 其更多地关注自身的规则的建立, 同时依靠法律的约束力规范内部管理、维护社会地位;中国的教育历来是由政府主导, 只需遵循政府规定的规则即可实现“发展”, 因此缺乏自治的动力与责任感, 这直接导致了大学章程的缺位。

二是大学教育的价值观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大学教育的价值观念仍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 特别是法制的观念仍未渗入大学教育的方方面面, “人治”以及对政府的依赖性仍普遍存在, 这必然阻碍大学章程引领大学自治、学术独立功能的发挥。

三是大学制度建设滞后。西方大学制度崇尚独立与自治, 存在着保护大学章程的法律、思想基础与制度条件;与此相对, 中国的大学制度缺少法制的土壤, 国家对大学的管理缺少法律基础。缺少了大学制度建设就缺少了大学独立自主的制度保障, 进而难以保证严格意义的大学章程建设的进行。

二、我国大学章程的完善

1.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

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治的基础, 关系到大学成员、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教育部门的审核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大学是行政机关授权进行相应行政行为的主体, 因此, 大学依据章程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大学成员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针对大学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多元化。

大学章程不仅是对内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更是对外限定政府干预大学、保障社会公众基本权益、实现大学自治的基本保证。大学章程功能的多样性要求其制定主体必须多元化, 以体现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一方面, 要将政府纳入制定主体的范畴。政府为大学建设提供财政的支持, 并以投资人的身份对大学行为进行干预, 这种干预无可厚非, 但必须有明确的界限, 大学章程应为此种界限提供法律依据。大学章程的制定应吸纳政府作为制定者, 以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 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中, 社会公众的捐助、投资与支持对于大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 大学教育的发展关系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众监督、管理大学行为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因此, 应将社会公众纳入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范畴, 在章程制定过程中, 应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 以体现其利益诉求, 实现其管理监督的职能。

3.充实大学章程的内容。

首先, 明确教授在大学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比如, 明确规定学校管理机构中教师代表的比例, 在学校重大决定中体现教师的意见, 有利于实现大学民主、科学管理的要求。

其次, 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大学的发展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密切, 主要有政府与社会公众等, 大学与之发生的联系就在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形式参与大学管理;大学如何与社会良性互动, 发挥大学的社会服务作用。加拿大的大学章程建设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就是把这些外部影响主体纳入到大学的管理机构中, 把外部环境内部化, 进而在共同的情景中解决管理过程中大学与政府以及社会出现的某些不和谐的问题[4] 。

最后, 明确权力分配。目前, 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一管理体制中, 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区分度上并不明晰, 这可能会影响大学的运行效率, 出现有关制度的缺位或越位。因此, 应在大学章程中对大学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与权力做出相对明确的界定, 并进一步厘清学术委员会的权责。

4.完善章程的制定程序。

通过完善章程的制定程序, 赋予其更强的执行力。我国现行的大学章程一般由大学自行制定或大学制定出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经过如此程序制定出来的大学章程在法律地位上与大学其他的管理规定并无不同, 因此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做法。但是在我国, 由立法机关直接审议大学章程目前还不太现实, 因此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大学章程的制定, 听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并将制定出的章程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这样, 既有利于保证大学章程的权威性, 又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按章程管理学校, 推进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4] 。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子, 既有当前社会观念、教育体制滞后的因素, 又有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力较差的因素。大学章程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但至少可以在制度层面上, 为一些与大学章程密切相关的高校不和谐现象的解决提供一条制度路径。” (潘艺林等, 2010) 因此, 从我国大学章程的现状入手, 查其问题, 究其原因, 析其关系, 补其不足, 充分发挥大学章程凝练自治独立的大学理念、明确各方法律关系、规范大学管理行为的功能, 以实现现代大学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于丽娟, 王向东.大学章程的本质探析[J].黑龙江教育, 2010, (12) .

[2]The Magna Charta European Universities, Magna Charta Universita-tum[EB/OL].At:http:/www.bollog-na-bergen2005.no/Docs/00-Main_doc/880918_Magna_Charta_Universitatum.pdf/.

[3]崔民日.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及对策——基于收益主体视角的分析[J].教育体制与政策, 2011, (2) .

陕西省体育类大学章程法律属性分析 第9篇

大学章程制订的法律依据

从大学章程内容的角度看, 大学是一个复杂社会关系的聚集地, 包括教育关系、行政关系、民事关系等, 大学章程不仅要调整高校内部的关系, 还要调整与政府行政部门、社会、市场等关系, 因此其法律基础包括广义的教育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其他法律。其中, 广义的教育法是大学章程制订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如《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聘任、考核及法律责任等。《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 关于学校及制订章程的要求, 关于教师、学生的权利, 教育与社会等。《高等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宗旨、任务及大学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学术自由、招生、学校管理、章程等。在大学章程制订中, 涉及办学目标、管理体制、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内容时不得违背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体育类大学章程法律属性各观点的分析

体育类大学章程是建立现代体育类大学的主要依据, 对体育类大学章程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体育类大学章程研究的首要问题。

1.自治法属性观点。

自治法学说将体育类大学章程视为体育类大学的自治规范。一般认为, 体育类大学具有公共事业性和非盈利性两大属性, 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的重要特点就是自治性, 因此, 体育类大学章程是根据法律的授权, 为对体育类大学的内部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而制定的规范体育类大学内部活动的自治法。

2.公法属性观点。

我国体育类大学主要以公立体育类大学为主, 其与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体育类大学的财政收入主要以行政拨款的形式取得, 而且体育类大学兼具有公共事业性, 其员工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 很多学者认为体育类大学章程应该具有公共属性和国家性, 因此体育类大学章程应该属于公法。

大学章程法律属性观点的特点

第一, 权威性。大学章程通常被喻为“大学的宪法”, 它是连接大学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纽带和桥梁, 在大学内部具有根本性、最高性和纲领性。在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下, 在大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中, 章程是母法、上位法, 属于最高层次, 而其他规章制度是子法、下位法, 属于较低层次;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 其他规章制度不能和大学章程相冲突。

第二, 规范性。章程必须规定大学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项, 具有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诸如大学的性质、办学宗旨、培养任务, 校长的选举程序、职权职责, 大学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设置, 教职员工的任职制度、权利义务, 学生的管理、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义务履行内容以及相关的救济渠道等。同时, 大学章程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方式等也会作出相应的规定。大学章程一旦生效, 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大学成员, 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三, 稳定性。大学章程反映了大学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 是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章程一经建立, 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成熟的章程, 应该实行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过时。当然, 随着时代的发展, 对章程也可作一些补充和修改, 但要经过正规合法的程序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 而且只作局部调整, 不应该作大面积的改动。

体育类大学章程体现民主化

体育类大学章程作为体育类大学实施管理的所参照的最高规则和基本制度, 应该兼具公法性和自治性。即在内部管理上, 体育类大学章程应该彰显自治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职员工能动性, 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在外部联系和行政管理上, 又应注重公权力的运用, 通过公权力的运用, 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 保证学术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只有将体育类大学章程的“自治法性”和“公法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体育类大学章程才是完整的。

1.体育类大学章程不同于国家的法律, 是自治性规章, 体育类大学章程的实施者是学校自身, 章程的实施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对于相对人违反章程的行为, 只要体育类大学章程的规定没有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 法律就不得对体育类大学章程进行干预。必须在观念上牢固树立民主平等的思想。民主管理的核心是管理者要有民主精神, 而民主精神的精髓就是平等和尊重。在我们的社会, 人格意义上的人与人是平等的, 在学校, 校长与教师、学生也是平等的。因此, 校长要时刻叮嘱自己做一个与大家平等的普通人, 这样才能具有为教师、学生和家长服务的公仆意识, 才不至于凌驾教师、学生之上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平等是民主的前提, 而讲平等的标志是尊重人, 不尊重人的人其潜意识就是承认人的不平等, 或想在人格上超越别人。在高校做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要特别重视尊重学生的尊严, 多些民主精神。如对学生应多表扬, 少批评;多关心, 不冷淡;多接近, 不疏远;多激励, 不高压;多一点人情味, 多一点人道, 竭尽所能减轻其负担, 关心保护其身心健康, 使得学生在平等、自由、博爱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 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去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2.体育类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创建者和参与者共同创建的, 其效力只限于本校范围内, 对校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体育类大学章程主要对体育类大学的内部秩序进行调整, 对体育类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创建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体育类大学章程自治性。必须在制度上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实现民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主要表现:⑴要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职能作用。学生党支部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评议权和批评权;有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情况的汇报权;有对校长及行管人员失职或渎职行为的弹劾权和对非法行为的起诉权。⑵要健全班级制度。每个班级建立各自的班级管理制度和评选制度。如班委的选举, 优秀学生的选举, 奖学金的评定都要以班级的相应制度作为管理工作的基础。⑶要建立学生评议教师制度。学校可定期请学生代表同校领导对话, 或设立学生信箱, 学生可以通过信箱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要求学校给予合理的答复。⑷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以扩大学校民主管理的层面与影响。

体育类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大宪章, 分析体育类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 对体育类大学章程的性质准确定位, 对推动我国依法治校、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文杰, 吴跃文.论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J].教育探索, 2013 (08) .

[2]米俊魁.体育类大学章程法律性质探析[J].现代体育类大学教育, 2006 (1) .

大学章程若干法律问题 第10篇

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时期,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引发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一系列变化。现在的大学生大多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伴随着社会开放、教育改革、市场经济、信息革命、经济全球化等进程成长起来的。受自身成长经历和时代背景的影响,部分大学生表现出价值观的迷惘和行为的盲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这就要求思想教育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和认真分析信息化、网络化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变革大学生思想教育方式,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信息化、网络化对大学生思想、行为特征的影响

信息化、网络化一方面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形态的进化,是人类文明的一次新的变迁过程。这种变革已在教育领域突出地表现出来,如无国界教育的实现、获取信息的便利性、终身教育时代的来临等,另一方面它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也发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1.对价值观形成的影响

价值观是关于价值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人们对价值和价值关系的理解和追求,是价值判断的重要尺度,是指导价值选择和行动的持久动力源泉。从价值观的形成过程来看,它是社会的产物,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受信息化、网络化社会背景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价值观的培养遇到了新问题。一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织在一起,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倡导的个人本位思想具有较大的诱惑力,使得大学生面临空前的困惑与迷惘。二是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受家庭背景、年龄、经历等方面的因素限制,使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必然更加多元化。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在学生头脑中的碰撞和冲突更加直接、激烈,致使大学生中出现了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模糊不清,价值观倒置的现象。

2.对行为方式的影响

网络生活中较突出的负面现象是网络成瘾和网上越轨。网络成瘾又称网络依赖,多数学者称之为网络成瘾综合症,即在个人生活中由于上网时间过长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的表现。据2003年美国心理学会年会报告的研究统计,上网人群中成瘾者的比例约为6%。网上越轨泛指上网者滥用网络的种种行为,发展到极端情况便是网络犯罪,如黑客行为、网络诈骗、网络滥交等。这在大学生中也时有发生。另外,网络是语言的一个新载体,载体的变化往往造成语言风格或语体的变化。当下网络语言的语体随意性强,用错字、病句、数字、符号、拼音、汉字、英文字母杂糅表达成为网民的习惯用法,对大学生使用汉语言的规范性造成一定的冲击。

3.对身心健康发展的影响

如果说学生以往的生活方式为“教室——食堂——寝室”三点式的话,那么随着网络的发展,其生活方式变为了“教室——网吧——食堂——寝室”四点式。部分学生干脆变成“两点式”,即“网吧——寝室”,为了上网不上课、不吃饭甚至不睡觉,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网络世界里实行自由交互、无限制的沟通,有些自制力较弱的大学生往往出于好奇或生理冲动刻意地去寻找一些色情、暴力信息进行浏览,久而久之难免导致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心态产生。

4.对学习能力与学业的影响

现代人如果过分依赖网络信息,就会使自身的思维逐渐弱化。据统计,现在每天约有10亿信息单元的信息量产生,并以每年18%~20%的递增率发展。许多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在网络上浏览信息,无暇去阅读书本、观察社会、冷静分析和思考问题。阅读量的减少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平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他们的文字应用能力,同时对思维方式也会造成影响。一方面他们的思维变得零碎、不成系统,另一方面网络工具带来的便利也使人的惰性暴露出来,不做笔记、不听课、不作艰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期末和毕业论文也可以从网上东拼西凑一篇来应付。这些现象不但在大学生中,甚至在一些大学教职员工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调查显示,在近几年受到高校休学、退学等处分的学生中,有近86%是因过度迷恋网络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有1/3是因无节制上网导致课程不及格而重修。

三、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大量的客观事实说明,尽管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大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会形成新的挑战和压力,但影响他们未来发展、制约他们能否真正取得事业成就的主要因素则是思想品质,是他们能否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能否具有一种对社会、对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正视信息化、网络化给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勇敢地迎接这一严峻的挑战。

1.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

网络时代的大学生能比其他人更快地接受新信息,网络信息的开放性及信息的多元选择,使传统的面对面式教育功能相对弱化,道德传递效果逐渐减。各种新技术使得人们可以跨越时空界限进行有效交流,那种“你说我听、你讲我做”的方式明显不适应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而在这个社会飞速发展的年代,大学生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与技术不断增多,学习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大,能够专门抽出来接受思想教育的时间变得越来越少。因此,大学生思想教育应该抓住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契机,采取更灵活、便捷的教育和学习形式。首先要整合资源,构建网络教育平台。互联网招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提供了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手段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开辟了新的教育途径。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及其需求,利用网上栏目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其次要改变交流与沟通方式,加强师生之间的网上交流与互动。第三,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多种形式,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给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以鲜明清晰的视觉印象,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建立有效的大学生网络管理机制

加强网络管理、建立有效的网络管理机制是做好网络化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监控,保障社会网络的健康发展。二是高校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掌握网络传播的主动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主动走进网络,弘扬时代主旋律,做好对各种信息来源的搜索、筛选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的“过滤”“澄清”和综合整理。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高校应增强校园网络的服务功能,将网络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进行规划建设。四是与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创造文明校园。

3.建立一支高信息化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既要有扎实的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要具备较高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政工队伍必须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处理能力,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才能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达到利用网络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目的。

4.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青年学生对各种游戏、软件等新型技术产品兴趣甚浓,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和侵害。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是要针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辨识能力和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除对大学生网上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教育、规范其网上行为之外,还要不断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技术,使大学生能从技术层面来识别和掌握网络诈骗或其他网络危害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5.搞好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净化网络空间

道德教育越是具有针对性,就越具有实效性。现代社会生活在提供给人们更多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要求人们奉行一种现代的道德理念,不能丧失起码的做人底线和伦理准则。但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尤其是部分大学生乃至大学教授、高级领导身上的种种不道德行为虽是个别现象,也足以令人震惊和反思。网络道德同样是一种涉及公共关系的社会准则,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彼此尊重,不能把对方看成纯粹的“数字化”符号,利用网络交流的匿名性随意进行人身攻击、造谣中伤他人。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不是可以任意检查、解密或获取的。网络道德教育要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有效使用网络信息,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网络交流,不断净化网络空间。

6.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网络作为知识与信息的载体而存在,是教育媒体的自然延伸。作为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善于根据大学生对网络的兴趣和特点,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使思想政治教育寓于网络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如可结合学校和学生特点,举办网页设计比赛、程序设计比赛、网上征文比赛、网上演讲比赛等网上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大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另一方面对大学生的网络操作技能、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玉樑.价值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2]张彦.论网络空间的净化与青少年网德教育[J].教育研究,2006(7).

[3]龙树荣.谈网络对在校大学生学习与能力的影响[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07(2).

[4]陈迎明,喻跃龙.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成因探究[J].现代大学教育,2007(2).

[5]黄平,王自贵.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究[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

[6]杨向荣.大学生网络依赖的动因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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