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足范文
安全不足范文(精选12篇)
安全不足 第1篇
前不久, 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颁奖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会上“吉利轿车安全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荣获一等奖。作为我国汽车行业的最高奖项, 这是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次授予一类专门技术而不是某个具体的车型产品, 它表明不断取得优异成绩的吉利汽车及其技术实力已经得到了行业的充分认可与肯定。
近年来, 吉利在安全技术领域可谓捷报频传, 吉利的品牌形象也由此逐渐形成。在被动安全技术方面, 继吉利熊猫、帝豪EC7和帝豪EC8先后获得C-NCAP (新车碰撞测试) 五星成绩之后, 2012年全球鹰GX7更是一举拿下了C-NCAP“五星+”的成绩, 不仅成为自主品牌惟一一款C-NCAP超五星车型, 而且在当时参加C-NCAP测试的172款车型中位列第四。在主动安全技术方面, 吉利独创的BMCS (车辆爆胎监测及控制系统) 技术, 成功化解高速行驶爆胎造成车辆驾驶失稳的风险, 目前该技术已在吉利高端车型上量产, 后续还将不断升级。与此同时, 近年来吉利在安全技术领域先后获得了国家、行业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技术奖项近20项, 申请通过了400多项专利。
自主品牌乘用车安全技术明显提高
2007年10月23日晚, 湖南某车主驾驶一辆自主品牌轿车行驶时, 不慎发生车祸, 车辆驶入路边沟里, 保险杠碰撞变形, 车头受损凹陷, 方向盘从根部折断, 车梁被碰撞产生的强力压成S形。出乎意料的是, 车辆在严重变形情况下, 安全气囊竟然没有打开。类似的事情前些年在自主品牌车上时有发生, 但近几年这种情形已经近乎消失, 主要原因是自主品牌车企对汽车安全技术越来越重视。一汽、东风、上汽、长安、吉利、奇瑞、长城、华晨、江淮及比亚迪等汽车厂家, 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 努力提高汽车安全性能, 对汽车安全性能的追求成为许多自主品牌汽车的企业战略。
在消费者购车理念日趋成熟的今天, 奇瑞瑞麒G3荣膺五星安全级, 对其有着深远的意义。这一成绩的取得不仅标志着奇瑞汽车在汽车安全技术方面又一次取得突破, 同时也是继奇瑞A3获得五星安全认证后的又一款战略车型, 它标志着奇瑞汽车在自主品牌的汽车安全性能上达到了一个全新水平。
2012年7月,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天津发布了2012年C-NCAP第二批车型评价结果, 这是按照C-N C A P2009年版管理规则进行评价试验的最后一批车型。本次发布的结果共涉及15款车型, 包括1款小型车、8款A类车、2款B类车和4款SUV车型。这15款车型中, 2款获得五星加成绩, 8款获得五星级, 4款获四星级, 只有1款小型车是三星级成绩。令人欣喜的是, 此次进行安全碰撞的9款自主品牌汽车, 成绩非常突出。其中吉利全球鹰GX7获得五星加成绩, 奇瑞瑞麒G3、广汽传祺G S5、东风风神A60、众泰Z300获得五星级成绩, 一汽欧朗、长丰猎豹CS6、力帆X60获得四星级成绩, 长安奔奔MINI获三星级成绩。
加上之前的长城哈弗H6、上汽荣威W5、华晨H530、东风裕隆纳智捷多用途乘用车、广汽传祺轿车、长城腾翼C30、吉利熊猫和帝豪EC7、奇瑞A3、上汽荣威350和550, 目前累计已有十几款自主品牌轿车和SUV车型获得五星级碰撞成绩。这些成绩充分说明, 自主品牌汽车在安全技术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方面正在取得巨大进步, 自主品牌汽车正在走向越来越安全的明天。
有关专家表示, 车制造得再好, 不经过碰撞试验, 没人相信你的车是安全的。发生车祸后汽车对乘员的保护能力如何, 取决于这辆车的被动安全性。如何检验汽车被动安全性,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碰撞试验。碰撞试验是对汽车安全性能进行综合检测的有效手段。
自主品牌轿车推向国内市场不过10年, 由于开发过程短, 研发费用有限, 初期碰撞试验成绩并不理想。2006年出炉的C-NCAP结果显示, 不少自主品牌轿车碰撞成绩仅仅是两星级, 与合资品牌存在很大差距。在C-NCAP的推动下, 自主品牌汽车越来越重视被动安全性, 奇瑞、长城、华晨、比亚迪、吉利、上汽及广汽等汽车厂家, 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 努力提高汽车安全性能, 汽车安全成为许多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追求。
2011年4月, 广汽传祺以48.8的高分, 跻身五星级。广汽传祺的第二款车传祺GS5都市SUV, 此次也获得五星级成绩。传祺所取得的碰撞评价总分, 是此批六款新车中最高得分, 更创造了2011年以来的最高分, 同时也是中国本土品牌参加C-NCAP碰撞试验以来的最高得分。这表明在安全技术领域, 广汽传祺已经进入了中国市场在售车型顶尖行列, 用世界品质树立了“中国创造”的新标杆。
为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广汽传祺配有博世第八代“五位一体”主动安全技术。其中包括: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ESP)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EBD) 、牵引力控制系统 (TCS) 、制动助力系统 (HBA) 、车辆动力学控制系统 (VDC) 。这些先进安全技术相互配合, 提高操控性和稳定性, 力求在任何路况条件下都能有效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以及稳定灵敏的驾驭。
在被动安全方面, 广汽乘用车采用G A C (Geometric Absorption Control) 车辆碰撞吸能控制技术, 对传祺诸多关键部分进行结构优化, 使整个车身呈环状包络骨架结构, 有效吸收、分流碰撞产生的能量。整体来看, 传祺被动安全最引人关注的特点是“全方位的乘员保护”, 在乘员舱大面积使用高强度钢材, 其中两侧高强板材应用面积达70%以上, 立体、封闭的高强度框架形成高度刚性的乘员舱结构, 从而达到全方位的乘员保护。在正面与偏置碰撞方面, 发动机舱和管梁的结构设计与优化后的高强度材料相得益彰, 从而最大限度地吸收碰撞能量。侧碰方面则使门槛梁与地板横梁形成框架结构, 化解碰撞区域承受的冲击。
长城坚持“安全无差别”的造车原则, 注重安全设计, 各车型间安全配置无差异, 如:安全气囊、A B S、E B D都是标配, 安全一视同仁, 最大限度惠及到每一位用户。早在2008年3月, 长城就投入巨资建成了国内车企中第一家跑道最长、配置最全的安全碰撞试验室 (包括正面/侧面偏置碰撞、后碰撞、撞柱、翻滚、两车对碰) , 其整车测试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0年3月, 长城哈弗获得澳大利亚A-N C A P四星 (相当于E-NCAP四星标准) 碰撞成绩, 与丰田R A V4、现代途胜的碰撞成绩相同, 被澳媒体誉为:“中国最好的汽车”。2010年4月, 酷熊在C-NCAP评定中获得四星级碰撞标准。2011年4月8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布, 长城C30获得C-NCAP五星安全评定。2012年4月18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布, 哈弗H6获得C-NCAP五星安全评定, 在本次碰撞的自主品牌车型当中获得最好成绩。
上汽荣威W5是上海汽车的首款SUV车型, 也是中国首款自主品牌的中高端SUV, 产品定位为“跨领域专业SUV”。该车拥有P-4WD专业级全模式四驱系统、HFA高强度越野型车体结构 (非承载式车身) 、双叉臂前悬挂+五连杆后悬挂等先进技术。在安全配置方面, 荣威W5配备了SCS全路况越野型智能安全系统, 集成了ABS (制动防抱死系统) 、EBD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ESP (车身电子稳定程序) 、H B A (液压制动刹车辅助系统) 、A S R (驱动防滑系统) 、TCS (牵引力控制系统) 、ARP (电子防翻滚系统) 、EBA (紧急制动辅助装置) 以及HDC (陡坡缓降系统) 。而前排座椅配备了SRS安全双气囊、侧气帘、预紧式安全带、360°门锁保护系统等被动安全配置。在C-NCAP2012年第一批测试中, 颇受瞩目的荣威W5获得五星安全评价。
2012年7月6日, 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布的C-N C A P碰撞认证的15款车型中, 奇瑞汽车旗下的瑞麒G3轿车, 以47分的高分成功加冕五星安全级, 这无疑是对瑞麒G系列秉承严谨的造车理念, 坚持技术的苛求, 打造高性能品质座驾的最大认可。
C-NCAP评测主要包括正面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正面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和侧面可变形移动壁障碰撞三项试验, 全面检测汽车在不同碰撞情况下的安全表现, 是目前国内最具权威且被汽车行业和广大消费者承认的安全评测标准。
自主品牌商用车安全技术有差距
有资料显示, 在2001�2010年这10年里, 我国已经有近90万人死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因载货车导致的交通死亡事故, 明显高于客车及乘用车。我国的载货车占全国机动车的总数不到1/14, 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却占到了1/3, 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载货车肇事占23.9%, 造成的死亡人数死亡占总人数的33.1%。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 除了超载、司机疲劳驾驶等原因外, 一些车辆性能及质量上存在安全问题。如我国的载货车大多数是平头设计, 就车辆性能及质量而言, 处于中低端水平, 其设计理念以及车辆的车身、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总成受成本控制, 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载货车差距大, 一些载货车不适应高速路的行驶需要。另外, 相当数量的载货车都没有安装ABS、EBD和ASR等安全产品。
目前, 国外的曼、斯堪尼亚、奔驰、雷诺、五十铃、日野等品牌大量的重型载货车, 均配有安全气囊、ABS、ESP等。国外的很多中大型客车也都早已配备了EBD和ASR。在欧洲, 轻型商用车的安全水平已经基本与轿车接轨。
国内商用车安全技术的发展则是另一番景象。一位业内专家说, 在国外应用比较普遍的ABS,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商用车上还没有配装, 只是在部分豪华客车中, 如金龙、宇通等品牌开始将ABS作为标配。这方面的成本每辆车大约2000~3000元, 对于高档车来说成本压力相对小一些, 安装率也比较高。但是对于中低档商用车而言, 成本增加比例较大, 推广起来也比较困难。国外可以让司机驾驶起来更加轻松和安全的主、被动安全技术在商用车上已经应用很多, 但是国产商用车应用的比较少。目前一些商用车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造型翻新和可见的舒适性配置上, 对看不见的安全技术装置不够重视。
为了减少汽车事故发生, 很多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 对汽车的安全性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如强制性安装ABS、ESP、轮胎气压监测装置等。这些新出台的法规对推动汽车安全性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化, 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关专家认为, 造成我国商用车安全技术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还不健全。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相继颁布并实施了《客车结构安全要求》、《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一系列汽车安全标准, 但这些标准没有形成一种合力性约束, 仍有一些商用车企业没有按要求采用主、被动安全装置。有关专家表示, 相对于乘用车的标准法规, 我们现有的一些商用车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很多不衔接之处, 但是商用车的市场发展却与国际越来越趋于一致。目前中国商用车产销已在世界上位居前列, 因此, 商用车标准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要加强, 如货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要求、货车前下部防护装置, 以及牵引车与挂车连接装置和车辆限速装置要求等标准应尽快实施。
一些业内人士希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从技术标准角度进行分析梳理, 吸纳国外先进经验, 设置高速路载货车技术标准, 除了发动机排放标准, 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载货车安全性能指标, 提高技术门槛, 引导我国的载货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如在车辆制动安全性能方面, ABS+ASR应该成为标准配置;重型载货车应该将GPS、行车记录仪作为标准配置, 能够对车辆超速、超时、长时间占道驾驶进行警示, 加强车辆的有效监控。此外, 驾驶人员防疲劳系统也非常必要。载货车尾灯的设置、亮度也很重要。目前尾灯不够亮以及反光条反光不足, 必须从设计、制造上加以改进。
值得欣喜的是,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六年后, 2012年我国商用车防抱死制动系统 (气压ABS) 市场终于传来了好消息, 重型载货车企业纷纷宣布, 在总质量大于10t的半挂牵引车上加装气压A B S。此举是重型载货车企业对政府部门近期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作出的积极响应, 这些措施包括针对在售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排查和对汽车产品公告的清理等, 目的是推动落实国家对部分商用车辆强制安装气压ABS的规定。政府部门之所以如此重视气压ABS在重型商用车上的配装情况, 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和高速公路运输的发展, 与重型商用车有关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增多, 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二是国际上40多年的配装实践证明, 气压ABS能够有效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减少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有资料显示, 目前我国重型商用车ABS配装率不足10%, 其中重型载货车ABS配装率不足5%。只有严格实施现行国家标准, 重型载货车按要求安装气压ABS, 道路安全才会得到真正提高。
有关专家表示, 在前些年的欧洲碰撞测试标准中, 最初只规定了正面和侧面撞击, 重点针对成人乘员的安全防护。其他两项标准——儿童乘员保护及行人保护标准, 起初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这种重心偏移使针对成年乘员的安全标准不断得到改进, 但却对儿童和行人保护相关的标准执行缓慢。因此, 消费者要求建立一个全面的整体评估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 儿童乘员保护及行人保护标准已在欧美等国家全面实施。
据悉, 从2013年起, 欧洲将采用新的碰撞标准, 条件更加苛刻。为适应新的碰撞标准要求, 从2012年7月起, 中国已开始采用2012年版C-NCAP管理规则。新的规则对原有评分体系、碰撞速度和试验项目有较大变化, 是一次全新的改版。经过C-NCAP多年的试验数据和试验经验的积累, 具有中国特色的后排假人的碰撞评分纳入评价结果;正面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 (偏置碰撞) 试验速度提高到时速 (64±1) km。增加了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 以加强汽车防追尾功能测试;将主动安全项目引入C-NCAP, 增加了对汽车电子稳定控制装置 (ESC) 的加分。2012版管理规则中评价总分由51分修改为62分, 星级划分标准也进行了相应改变。2012年版管理规则实施后, 车辆在新的一年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改进, 才能获得较高的碰撞星级。
新规则的实施不仅对自主品牌汽车, 也对合资品牌汽车带来了新的挑战, 车企必须根据规则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产品设计, 增加新的安全配置, 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从2014年起, 主动安全将被重点提上测试日程, 并要求逐步引入紧急制动系统测试项目。此外, 要求智能速度辅助系统应该显示当时允许的最高速度。前提是需要一个环境捕获视频系统。一旦有了相应的设备, 微型车将来也有望达到五星级碰撞标准了。
汽车安全产品应加快推广普及
不久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办了中国汽车安全技术发展国际论坛——儿童安全乘车研讨会。来自权威机构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每年有约1.85万名儿童死于车祸, 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国儿童的第二大意外死因。与此相对应的是, 据业内人士估计, 在中国只有0.4%的家庭乘用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而在德国, 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则达到了95%以上。虽然致使儿童罹难的车祸原因有很多, 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不普及, 是造成我国儿童车祸死亡率高的直接原因之一。
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 并不是国内市场没有产品可卖, 事实上,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儿童安全座椅制造大国。据了解, 我国生产制造安全座椅的企业有40多家, 产量在全球位居前列, 这些企业已经全面掌握了儿童安全座椅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只是在销售流向上, 95%以上的产品出口到国外, 而内销还不足5%。一方面是惨痛的车祸不断发生夺走孩子们的生命, 一方面是足以降低儿童车祸死亡率的安全座椅的使用得不到普及应用。
应该说, 这种反差的形成, 确实与人们的安全意识有关。一方面, 安全标准没有得到强制性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认为乘车时将孩子抱在怀里最安全, 这是导致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一个主观因素。与此同时, 多数国人在汽车消费上, 额外的配置总是能省则省, 高档儿童座椅从几百到几千元, 也是让家长们望而却步的客观因素。所有这些因素,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
有关人士表示, 国家相关部门准备在3~5年内进行区域性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试点, 继而将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标准推向全国。据悉, 相关部门已与有关立法机构进行沟通, 希望通过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形式, 加速立法进程, 加快推动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与应用。
另外, 在国外已经大面积推广的商用车空气悬架安全技术, 国内目前还不够普及。主动空气悬架系统能够智能地根据路面及车速, 时时调整其软硬度, 从而在保障舒适的前提下, 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性能。特别是在极限情况下, 主动空气悬架的控制能力要优于以油压为主的普通悬架, 因此大幅度提高了汽车的安全性。比如, 在车辆高速转弯时, 控制器会使外侧车轮的空气弹簧变硬, 减小车身的侧倾。在紧急制动时, 控制器会控制前轮的空气弹簧以减小车身的前倾等。
在欧美商用车市场, 空气悬架的使用率已经很高, 高级大客车几乎全部使用空气悬架, 重型载货车使用空气悬架的比例也已超过80%。反观国内, 近几年空气悬架在客车市场发展相对较快, 但比例也仅达到20%, 而中重型载货车市场配套比例则很低。近年来, 国内高档大客车空气悬架发展速度之所以加快, 主要得益于法规标准的导向以及乘客对车辆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升。而对大量货运企业使用重型载货车而言, 安全性、舒适性还不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因素。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大多数车辆都会超载运营, 很多运输企业不愿意安装能起到限制超载作用的空气悬架。另外, 价格偏高也是制约载货车空气悬架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 加快推广主动空气悬架技术, 并将其价格控制在运输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至关重要。
ESP亟待推广。ESP是由奔驰汽车公司首先应用在它的A级车上的。ESP实际上是一种牵引力控制系统, 与其他牵引力控制系统比较, ESP不但控制驱动轮, 而且可控制从动轮。如后轮驱动汽车常出现的转向过多情况, 此时后轮失控而甩尾, ESP便会制动外前轮来稳定车子;在转向过少时, 为了校正循迹方向, ESP则会制动后轮, 从而校正行驶方向。
ESP包含ABS及ASR, 它是这两种系统功能上的延伸, 因此ESP称得上是当前汽车防滑装置的最高级形式。ESP系统由控制单元及转向传感器 (监测方向盘的转向角度) 、车轮传感器 (监测各个车轮的速度转动) 、侧滑传感器 (监测车体绕垂直轴线转动的状态) 和横向加速度传感器 (监测汽车转弯时的心力) 等组成。控制单元通过这些传感器的信号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判断, 进而发出控制指令。有ESP与只有ABS及ASR的汽车相比, 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ABS及ASR只能被动地做出反应, 而ESP则能够探测和分析车况并纠正驾驶的错误, 防患于未然。ESP对过度转向或不足转向特别敏感, 例如汽车在路滑时左拐过度转向 (转弯太急) 时会产生向右侧甩尾, 传感器感觉到滑动就会迅速制动右前轮使其恢复附着力, 产生一种相反的转矩而使汽车保持在原来的车道上。
目前, 车辆上配装ESP已成为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强制性安全标准。2009年3月10日, 欧洲议会决定, 所有新车都将强制装配ESP。根据法规, 2011年11月起, 所有在欧盟注册的新乘用车和商用车都必须装配主动安全系统ESP, 而从2014年11月起所有新车都必须装配该系统。2009年6月23日, 欧盟委员会通过该立法, 强制装配ESP是欧盟计划为提升道路安全、降低油耗而执行的一系列措施之一。除ESP外, 总重超过3.5t的商用车和8座以上的小型客车的新车型, 从2013年11月起, 强制安装预测性紧急制动系统和车道偏离预警系统, 自2015年11月起所有新注册车辆都强制装配上述系统。
结语
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第2篇
1.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多留于形式,得不到实质性的效果。新进员工较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安全意识相对较为薄弱,需要求各车间不断加强培训,加强培训频次、内容和力度。明确考核,做到有培训,有考核。
2.开放式厂房,外包单位及人员随意性较大。主要是施工单位及人员较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往往是被动发现,增加管理难度。3.区域较大,杂事太多。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在协调,难度加大。4.安全管理落实不下去,执行力不够。
5.隐患整改责任不清,力度不够。隐患整改方面互相推诿,整改时效较差。
6.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如压力容器未登记备案、安全附件未检验、安全设施缺少、防爆工具配备不足、消防设施缺少等等。
儿童安全座椅配置率不足1% 第3篇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5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儿童乘车出行中儿童安全座椅的配置率不到0.1%。在所有儿童交通意外中,超过四分之三的孩子是在道路上受伤的。
正确使用安全座椅可使事故中儿童死亡率降低70%。在一段视频中,在汽车碰撞试验里,儿童人偶由大人抱着坐在副驾驶位置,当汽车以40千米时速前进而遭遇碰撞时,人偶脱手而出,直接撞上前挡风玻璃。或者儿童人偶坐在后座,并使用成人安全带,当碰撞发生时,成人安全带直接勒断了人偶的脖子。这让家长们不时发出惊叹。
“刚才来早教中心的路上儿子还坐在旁边副驾驶位上,原来每次上路都在让孩子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啊。”家长刘先生说,平时自己和周围朋友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知之甚少,根本没有把它和孩子生命安全联系起来。
根据公益讲堂现场调查,15个参与家庭中,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仅有1家,而且这个家庭也不是每次出行都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很多家长表示,对儿童安全座椅知之甚少。
呼吁 应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该项目负责人指出,汽车上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安全气囊几乎都是依据成人的身材、体重设计的,如果儿童使用专为成人而设计的安全设施,反而会增加伤害。
很多欧美国家有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法律是保障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的重要手段。该公益推广项目呼吁,针对当前国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极低的现状,我国应早日出台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律法规。
儿童乘车误区
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
后果:安全气囊进出的位置往往是儿童的头顶,反而会造成更大伤害。因此,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副驾驶位。
家长将儿童抱于怀中乘车。
后果:如果发生猛烈碰撞,家长的胸部自然会猛烈地压向孩子头颈,对孩子造成极大损伤。
儿童乘车系成人安全带。
后果:成人安全带的肩带一般位于儿童颈部位置,高速行驶中一旦发生碰撞,安全带会像利刃对儿童颈部造成伤害。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与完善 第4篇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总体性规定, 规定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综合协调职责;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
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
1. 现有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还存在问题
最近的一则新闻最能反映问题。据华西都市报、钱江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烤鸭油泛滥令人吃惊, 更令人吃惊的是相关监管部门推诿扯皮: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没有具体市场监管职能, 建议向工商和卫生部门反映;市卫生局监督所表示, 如果是小摊贩使用烤鸭油, 就属于工商部门管;而工商局则称, 这事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某种意义上说, 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正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最重要缘由。”可以说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 最大的弊端是忽略了各环节的自然关系, 以静态的眼光割裂食品链, 造成了监管部门职责不清。事实上从食品的生产到流通消费, 各个环节往往有交叉、甚至反复。拿烤鸭油来说, 烤制过程中流出垃圾油脂, 相当于生产环节, 而烤鸭油的使用和销售又分属餐饮、流通环节。这样, 监管就涉及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正因涉及多个部门, 所以每个部门都认为不是自己的监管范围, 都可以将皮球踢给别的部门, 从而导致监管漏洞。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因涉及多个监管部门, 所以各个部门都不必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成了一笔糊涂账。
2.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定位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 设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督有关的部门基本为部级单位, 有了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 可以对各监管部门进行协调, 防止发生安全事件后互相“扯皮”的现象。这一设置被赋予了极大的希望, 但笔者不以为然, 因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于“议事协调”。议事协调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 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享有行政职权。目前, 各地建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都只是一个软性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 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 因此实践中协调的效果并不好;食品安全委员会权限设置不明确, 影响监管力度。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1. 完善我国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 即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段监督管理模式。集中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因职能交错造成的管理体系混乱, 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如在我国采用这种模式, 即需在现有监管机构外另设专门机关, 况且我国幅员辽阔, 行政成本大大提高。所以笔者认为, 在现时情况下, 我国采用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符合目前我国的国情, 而不应一味要求通过合并建立独立统一的监管机关来解决现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可以对分段制的监管体制进行完善, 美国的经验就值得我们借鉴。美国与我国类似, 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 但显然, 美国的监管效果更好。究其原因在于, 美国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种类来划分部门职能, 这样在对特定食品进行监管时实现了功能上的集中监管。比如说农产品和畜产品, 由农业部门一管到底, 从农田到餐桌, 没有出现监管断链;而我国主要按照环节分段管, 所以会出现脱节的问题。因此, 在还不具备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条件下, 可以建立类似美国的职能划分机制来尽量避免出现的问题。
2. 加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 增强其协调权威性
在当前监管体制尚未厘清之前, 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键。首先, 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必须是一个刚性的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管理的职权。作为最高的统一协调机构在整体上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虽不具体参与食品监管工作, 但是对其他监管部门具有绝对的权威。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的权威性, 可带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从而向统一机构迈进。其次, 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 对于监管部门没有履行的监管职能和监管冲突的协调, 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要求予以履行, 彻底改变目前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无具体实权的局面。同时, 法律规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那么卫生部与食品安全委员会两者的职能交叉处理, 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学界普遍认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监管不力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并不断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 对于确保消费者的餐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烤鸭油”与食品分段监管[N].华西都市报, 2010-09-28
[2]陶勇:解读《食品安全法》安全监管体制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897aa10100g99d.html
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不足的思考 第5篇
2012/8/21 17:11:45
社会公众依法知悉、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之一。本文拟从食品安全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不足谈起,并分析思考加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思路。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不多、范围不广、效果不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专业性强,公众参与门槛高。食品种类繁多,添加物更是不计其数,仅凭肉眼或简单比较试验无法知悉、辨别是否有问题。除“三无”、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具有明显外部特征外,其他问题食品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甚至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才能发现,公众难以涉足。公众参与意愿强烈但受专业知识限制难以判别,无能为力,客观上提高了参与门槛。
(二)信息传递渠道多,责任分工不明确。作为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的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以及打击涉及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均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较多的信息传递渠道,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部门具体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食品种类繁多、环节界限模糊等问题。比如食品小作坊,熟食加工销售,糕点、面包店提供现场消费服务等。这些因素导致群众举报投诉了却往往无人落实,看似各部门齐抓共管,实是无人看管,信息传递渠道过多反而不利于甚至阻碍了公众参与食品监管。
(三)奖惩机制不健全,公众无心参与。目前,多个地方已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但履诺不实现或难以实现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是监管部门要求举报人亲自到办公地点申请领奖,因顾忌信息被泄露后遭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敢前往;二是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罚款数额少,即使有奖励,按照百分比例也很少,举报人不愿前往。三是举报人信息可能被透露后,所属单位内部处理透露人,不查或者查明后口头警告了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没有依法处理,惩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显得苍白无力,难以令公众信服。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受阻的原因
(一)公众参与的环境氛围不活跃。部分公众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机关的事,事不关自则没必要关心过问,参与意识有待转变。也有部分公众认为,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主管单位不兑现奖励承诺,失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激情和动力。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环境还未活跃起来。
(二)公众担忧参与风险。公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后,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将举报人信息告知被举报人。一方面执法人员通风报信,协助被举报人逃避检查;另一方面举报人惧怕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遭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由此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承担不必要的参与风险。
(三)思维定式阻碍公众参与。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有不良思维习惯,片面认为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会带来诸多麻烦,提出各项要求,触及其利益,不希望群众参与进来,缺乏官民互动,依靠群众的意识淡薄。只注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执法力量,过于强调和依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强制力的单方面监管,忽视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对个别机关及执法人员不信任。公众对国家机关及执法人员的个别执法活动感觉不信任,由此导致公众不想也不愿意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参与的原动力消失。社会普遍认为执法人员罩着商人,甚至为不法商人提供保护人,默认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再去举报也无济于事,得不到公正合法处理。同时,后续跟踪机制缺失,“回头查”制度形同虚设,违法行为人查处后继续违法,反复违法,公众发现后再去举报,循环往复,形成违法、举报、查处,再违法、再举报、再查处的不良循环。
三、加强完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路和建议
(一)理顺参与渠道,为公众提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平台。一是改革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由政府牵头开通地区性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信息电话接收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成立食品专管员,统一受理、统一处理、统一回复,方便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畅信息传输渠道,确保公众能快捷地将所掌握信息及时传递。二是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微博、食品安全监管QQ群,随时查看公众或网民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范围地收集市场中食品安全情况,快速出击,迅速处理。三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不仅参与举报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要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合法性,发挥公众执法前发现线索、执法中监督执法、执法后跟踪追查的功能。
(二)降低参与成本,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通过3?15消费维权现场咨询会、食品安全进社区、举办网络直播间与网民互动等活动,组建律师维权队伍,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群众如何判断食品有问题,及发现问题食品后的处臵方法,进而有针对性举报揭发,有能力和知识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保护机制,不能让公众因担心被报复而惧怕去举报监督,解决其后顾之忧,为公众提供进入食品安全监管的安全环境,降低参与风险。三是建立维权举报成本补偿机制,对消费者、举报人因维权、举报发生的交通费等基本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按实凭票补偿,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支。
(三)培育参与队伍,扩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一是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发挥他们信息快、信息多和信息准的优势,收集、掌握前线第一手资料。二是保护致力于食品安全、诉求正当的职业打假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力量,帮助揭露制假售假行径,节约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通过不同场合、不同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违规食品的严重危害,让公众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形成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与对策 第6篇
【摘 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国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权力和义务对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然而,“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力的现象。笔者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监管不力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何为食品安全监管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法律为依据,采取特定行政行为或准立法、准司法行为对微观经济主体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一系列环节的经济行为进行的控制或干预。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监管,即“从农田到餐桌”,从食用动植物的种植、养殖链开始,甚至要控制种养殖环境的空气、土壤、水质等,然后到收购、加工链,再到食品的运输、供应链,即从农场到餐桌进行整个食品生产链的全过程控制,才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举措。二是标准化监管,一方面作为企业而言,必须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对政府而言,也要用标准化进行监管。因为有了标准化,才能为食品安全的监管提供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三是依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依法执政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政府成为食品监管主体是法律赋予的。政府权力的获得来自公民对权利的让渡,权利属于公民,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在市场经济中,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出面维护市场秩序,给每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是政府合法性所在。第二,政府监管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对政府如何监管、怎样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这都是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有法可依的具体体现。而且,伴随着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必然会使政府监管食品安全越来越有成效。
2.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2.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纵观近几年发生在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发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笔者在这里所讲的公众包含了三个领域内的人群:生产供应商、消费者以及行政执法者。当前在我国,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再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群都普遍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不法商贩有了可乘之机,在市场上出售不安全食品。
在生产领域,对于一个负责任的食品企业而言,提供安全的产品应该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要追求利润,质检过严必然提高成本。因此,并不是每一个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都十分重视。更有不少小企业,为降低成本,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获取暴利。
在消费领域,目前我国很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极其淡薄,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部分原因是消费者自身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防范意识较弱造成的。例如,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具有盲目性,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会去购买一些缺少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缺少维权意识等等。在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人口,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口处在贫困状态。通常,低收入消费者往往对食品数量而不是质量感兴趣。特别是在以零售价格水平销售产品的小企业占主导的市场中,消费者无力负担高价格、有质量保证的食品,而只趋能向于购买质低价廉的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部分监管人员更是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一些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重要性。其次,管队伍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高层次人才。很多监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或训练,执法过程中,对于“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化学添加剂根本没有安全监管意识。
2.2《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盲区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采取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即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有多个,包括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共同进行监管。这种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看似合理,前后衔接,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但仔细分析一下,其问题颇多,其主要弊端在于各监管部门职责难以明确划分,职能衔接上存在漏洞,容易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因为食品从种植、养殖活动中获得的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口中,要经过一个非常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其间存在诸多环节,难以用某种模式或几种模式进行框定,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的食品技术和方法、新的食品产业不断出现,用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框架中的“段”难以将其进行定义和分类,这就使得监管部门无法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将其归入监管视野内,使其游离于食品监管体系之外。就像“三聚氰胺”牛奶和奶粉事件,主要肇事者奶源收购站就因无法归类于现有食品监管体系的“段”中而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状态,尤其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更是互相推诿,均不认为奶源收购站在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内。
2.3食品安全执法宣传存在误区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宣传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在食安全的执法宣传上,只是一味的对各地行政卫生主管部门所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行宣传报道,而忽视对遵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报道,同时也忽视对于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食品检测方法的教育。由于在食品安全执宣传中的误区,不仅影响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也使得一些不法商贩继续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同时又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极力逃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同时也打击了一些遵纪守法、生产安全食品的积极性。
2.4食品安全监测手段落后
我国现有监测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技术落后,缺乏先进快速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尚未列入检验范围,这就在食品生产的源头形成了对食品安全的威胁。现如今很多基层检测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因而很难保证检测技术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存在众多的科技“瓶颈”,如: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缺失。例如: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上百种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缺乏有效的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检测的设备依旧简陋,仪器仍很陈旧,且检测功能不全,难以达到国际化检测水平,这些都不利于查处违法行为,留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2.5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畅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完全性是造成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因素之一。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因食品安全质量的特性,市场中买卖双方同样面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全面性。但对于食品的农药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相比之比消费者了解得更多。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秩序混乱。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在市场竞争中为处劣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帮助,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等工作,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维护广大消费者对于相关食品信息的知情权。然而,目前,由于企业隐瞒,政府信息收集、发布体系的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畅通不够。
2.6食品安全监督经费投入不足
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职能之一,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否正常高效开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显著,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经费和技术投入不足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3.1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即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增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要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核心,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能够控制各环节风险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2优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架构
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既有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可以在现有的执法资源基础上进行整合,成立一个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在现有部门框架下,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赋予某一个专门部门,并对其他部门的相关执法资源进行调配以充实和完善其执法能力,使之能胜任食品监管的重任,从而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
3.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食品是否安全涉及到众多的技术检测指标,这就需要配套以相应的技术性法规来对其规范。为此,相关的立法部门必须注重技术性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以对整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撑和补充。中央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出台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这样,才能有效弥补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法》存在的疏漏和不足,才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水平,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为了适应WTO的需要,我们也必须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世界接轨。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必须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避免走更多的弯路、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3.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对保障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检测技术要求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测技术和人员储备,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
3.5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对不合格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在源头上遏制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流通。同时,通过公众舆论打击各种食品不安全事件。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3.6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安全不足 第7篇
1.1 平原水库特点
平原水库相对于山丘水库而言, 一般位于冲积平原地区。这类地区地质的普遍特点是表层为黏土或亚黏土, 下部为砂土, 大部分为低洼易涝盐碱地。因此, 平原水库相比山丘水库有其独特的特点:
1) 围坝轴线长。平原水库围坝多为封闭多边形, 围坝轴线较长。
2) 地质条件较差。鉴于冲积平原的地质特点, 平原水库在建设选址时, 可选择性较小, 考虑到油田生产和居民用水需求, 在油田建设开发期一般都是就近选址。水库地基大多为软弱地层, 坝基防渗要求高。
3) 蓄水水头较低。考虑到坝体防渗、稳定等方面要求, 平原水库一般蓄水水头较低, 大多在5m~10m范围内, 部分建设较早的小型水库蓄水水头在2m左右。水库蓄水水位低, 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4) 筑坝土料较差。为减少耕地占用, 平原水库筑坝土料大多是就地取土, 土料条件差, 大多为粉土、砂壤土、裂隙粘土等。
5) 水库蒸发量大。平原水库蓄水深度浅, 水面面积大, 水库蒸发量较大。
6) 水库管理范围大, 管理难度高。相对于山丘水库而言, 平原水库周边缺乏天然屏障, 易受到外界侵扰, 且水库周边大多为乡镇、村庄, 工农关系复杂, 管理难度较大。
1.2 胜利油田平原水库现状
目前供水公司在用水库7座, 分别是民丰水源、纯化水库、耿井水库、辛安水库、孤东水库、孤河水库、利津水库, 7座水库设计总蓄水能力14587万m3。
由于水库建设之初就没有考虑防洪功能, 因此水库出库闸大多只为水厂提供原水, 没有泄洪能力。因此在汛期到来之前, 水库都不在高水位运行。水库由相关水源队负责管理, 主要负责水库引蓄水, 日常生产运行、数据统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于建设及管理原因, 水库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个别水库坝体安全隐患大, 为病险库;水源地侵占现象严重, 治安状况差;基层管理薄弱, 维护不及时, 安全隐患多;管理方式不统一、单位之间差距大, 制度执行不严。
2 影响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
2.1 部分水库设计标准低, 建造工艺落后, 水库“先天”条件不足
目前, 供水公司所辖水库大多都建于油田建设开发期, 为缓解油田建设及工农业用水压力而建造。虽然勘察设计由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 但早期水库建设大多靠人工完成, 缺乏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 且建造工艺相对落后, 加之库区地质条件差, 水库建成之时便存在安全隐患。比较典型的是孤东水库、孤北水库。都是因为设计建造过程中存在缺陷, 造成后期运行中发生了较大的安全事故。2008年南京水利科学院大坝管理中心对公司所有水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出具的检查报告中将孤东水库、孤北水库等多个水库列为病险水库。
注1:总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注2:纯化水库蓄水深度较大, 按照大 (2) 型水库管理。
2.2 水库日常维护不及时, 隐患处理跟不上
水库管理人员多年来形成的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意识。对于水库管理, 重在使用, 轻于维护。只要不出现重大险情, 能维持现状就不进行处理。举例说明, 水库大多设有泄洪或灌排设施, 如泄水闸、排水涵洞等。由于水库大多时候不会达到设计的最高蓄水位, 这些泄洪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缺乏日常维护, 造成部分设施功能降低甚至废弃。
长期以来, 由于水库岁修资金缺乏, 水库坝体维护一直受到影响, 部分风险储备库甚至自停运起就没有进行过正规的维护。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一穴”, 很多隐患在发现初期只要简单的处理就能解决, 若长期置之不理, 致使隐患逐步扩大, 当隐患达到危及到水库安全的时候, 往往需要花大力气去治理, 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效果也难以达到当初的设计水平。比较典型的是孤岛一、二库及孤北水库。由于闲置时间长, 维护不到位, 坝体及附属构筑物隐患很多, 目前只能低水位少量蓄水, 一旦要启用需花大量资金维修。所以, 强化水库日常维护, 防微杜渐, 是保证水库安全的根本。
2.3 水库工程管理水平较低, 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2.3.1 由于水库建设初期硬件水平较低, 部分中小型水库甚至没有坝体监测设施
安全检查只能凭肉眼观察, 管理人员对坝体监测也仅停留在简单的平面、沉降观测。对于坝体安全至关重要的渗流观测, 很多水库因不具备硬件设施而无法进行。近年来, 纯化水库、耿井水库、孤东水库相继加设大坝原型观测系统, 也因为后期投入不足, 管理不善, 而失去作用。
2.3.2 水库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水库管理往往被认为技术含量低, 大多为体力劳动, 水库管理单位在人员配置方面也相对落后, 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 技术人员相对缺乏, 其中具有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更是少数。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培训学到的技能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施展。
2.4 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标准执行不到位
为了提高水库管理标准化水平, 供水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修订了《水库管理》标准。目前该标准已被列为管理局标准。相关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四年进行一次标准修订。该标准是目前公司水库管理方面唯一在用标准。但是该标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 由于各单位硬件水平、管理能力、生产实际等多方面差异, 造成标准执行不严格, 管理方式不统一,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另外, 技术标准在制定时以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为基准, 要求相对严格, 涉及到隐患处理步骤比较繁杂。水库管理人员往往会凭个人经验和自身实际能力进行取舍、变通, 标准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2.5 水库应急管理能力差, 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
由于水库或多或少都存在先天或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保证坝体安全, 不出现重大险情, 目前公司普遍采取调节水库运行的方法。病险库降低运行水位, 汛前避免高水位运行等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库运行的风险。但长期的平稳运行也降低了管理人员应急管理意识, 应急预案不完善, 应急演练不及时、不专业, 应急物资不到位, 碰到特殊年份特殊天气, 一旦出现险情, 抢险人员往往束手无策。2012年雨季, 利津水库发生险情, 抢险队伍在处置过程中表现出经验不足, 处置不熟练的问题值得警惕。
2.6 库区管理不到位, 水库周边工农关系复杂, 水源地封闭管理难度大
长期以来, 地方行政部门及水库主管单位重视大坝安全管理, 却忽视了水源地保护。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库区土地确权划界、库区资源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加之人防、技防措施不到位, 水源地保护相对薄弱。比较典型的是孤河水库, 长期以来, 水库周边村民抢占水面进行捕捞, 强行开发台田, 阻挠水源队工程建设, 影响水源队正常生产。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土地资源逐步变得紧张。水资源开发效益逐步显现, 造成了水库周边侵占水源地事件逐年增多。油田与地方在水源地保护方面虽然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条例, 但是条文只是泛泛的规定, 没有具体实施方案和处罚措施, 随着“两高”对环境污染司法解释的出台和新环保法的实施, 水源地保护的压力十分巨大, 水源地封闭管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针对存在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3.1 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明确管理单位一把手为水利安全第一责任人, 制定并完善管理责任制, 明确分工, 责任到人。
3.2 开展病险库除险加固, 强化水库安全监测, 合理调整水库运行
针对病险库开展除险加固, 可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量力而行, 对于除险加固不经济, 技术困难, 效益不明显的可考虑水库降等使用。通过启用备用水库或调整管网运行降低病险库的运行压力。
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 及时发现病险库, 调整运行方案, 降低安全风险。
3.3 加强水库日常维护, 及时消除隐患
可以通过设置专项资金的方法, 根据水库的风险程度安排岁修资金, 使水库每年都能得到相应的维护, 消除安全隐患。
3.4 加强水库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提升水库工程管理能力
在专业人员配置方面充分考虑水库管理实际, 提升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及技能操作水平。可尝试在每一个水库管理单位设置一到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逐步完善水库监测设施, 尤其是坝体渗流监测, 建立监测及预警机制, 提升水库科技管理水平。
3.5 逐步完善标准化体系, 开展标准化管理
根据水库生产实际, 逐步完善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宣贯及培训, 使水库管理人员掌握标准化操作技能。考虑到生产实际, 可在标准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 既便于管理人员掌握又容易实施。
目前公司为各水源管理单位发放的水库巡护记录, 内容涵盖综治安保、隐患排查、隐患处理、运行参数记录、资料整编等方面, 由公司统一印制发放, 统一实施, 定期检查, 既规范了水库管理, 又统一了资料格式, 提升了水源队管理水平。
3.6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完善各水库应急预案, 生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水库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排查, 确定预案内容切实有效。应急演练注重实效, 应急抢险人员要切实掌握应急处理的各个步骤及抢险物料的使用方法, 做到来之能战, 战之能胜。
水库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物资由专人管理, 建立物资台账, 确保账物相符。根据水库坐落地点建立多个应急管理中心, 以便在突发险情时就近调拨抢险车辆、机械物资等资源。
3.7 加强水源地保护, 提升库区安全管理水平
逐步提升库区人防、技防措施。通过设置自动化监控设施, 加强库区安保巡逻等方式, 加强对库区的治安管理。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耿井水库, 采取了全封闭管理模式, 配合现代化监控设施, 形成多层次立体防护。
通过加强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使周边居民了解水源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结合, 督促政府部门尽到保护水源地的义务, 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保护水源地不受侵害。
3.8 开展生态水源建设, 打造“碧水蓝天”
生态水源建设一直是近年来供水公司在水源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通过逐步完善水源地周边绿化, 开展生态养殖, 开发生态品牌等一系列工作营造出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空气新鲜、自然生态的库区小气候。
生态水源建设的代表是孤东水库, 其打造的“小天池”生态水源品牌, “三带一区”特色管理模式,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直接带动并促进了水源地安全管理水平。
4结论
水库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人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 任何一个水库出现险情都是当地人民的灾难。希望水库管理人员能够把水库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杜绝麻痹大意思想, 不能只看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近年来供水公司一直很重视水库安全管理, 不断提升水库现代化管理水平。从“现代化管理样板水库”耿井水库及“生态水库建设样板水库”孤东水库的设立, 气象观测系统、原型观测系统的不断完善, 水库安全管理已经由以往的粗放式管理逐步转变为精细化管理。随着“生态水源”、“现代化水源”建设的不断深入, 一座座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管理完善、和谐自然的清水绿地将会展现在油城人民面前。
摘要:胜利油田为全国第二大油田, 其主要工作区域位于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供水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水库, 水库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提供水源。目前供水公司下辖水库15座, 其中在用水库7座, 风险储备水库8座。本文通过对水库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平原水库,安全隐患,措施及建议
参考文献
安全不足 第8篇
水电站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 它不只有常见的电力设备, 还有水机设备和众多的辅助设备, 涉及电气、机械、油、气、水等各方面, 加上部分设备如发电机经常在动态状况下运行, 设备的故障率较高;而且随着微机监控和微机保护的迅速普及, 现在新电站在二次设备方面较之传统电站更为简洁可靠, 这容易造成值班人员粗心大意, 使得巡检到位率和巡检质量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因此, 分析影响设备巡视的各种因素及常见问题, 对于提高设备缺陷发现率及判断准确性, 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设备巡视中常见的问题和不足
不熟悉设备特性, 巡视质量不高;不了解设备历史情况, 无针对性, 巡视不到位;不管气候情况, 无巡视重点;责任心不强, 巡视马虎。
2 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2.1 着重掌握设备特性, 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
水电站巡检首先必须要熟悉站内各种设备性能及其可能出现的事故特点, 掌握其规律。
2.1.1 发电机
发电机是水电站系统中最关键的设备, 它承担着电站由动能产生电能的最基本任务。因此, 每次的巡视应将发电机作为重点, 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发电机故障和事故的发生。对运行中的发电机, 主要检查项目有:设备有无异音、异味, 有无剧烈振动;电刷是否磨损到最短限度, 有无剧烈火花;中性点和出线处连接点有无过热氧化变色现象;定子绕组、铁芯温度是否正常;各仪表或微机指示的参数是否正常等。
2.1.2 水机设备, 包括水轮机和各个导轴承
水轮机承担水能转变为动能的任务, 各导轴承承担机组转动部分与静止部分的径向、轴向及自身重量的力并消除由此摩擦产生的热量。水机设备在电站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概率相对较高, 因此, 对水机设备的巡检, 要做到详细、周到, 重要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有:运行中水轮机震动、声响是否正常;主轴密封漏水情况;各导轴承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瓦温和油温是否正常;导轴承冷却水水压;蜗壳水压及顶盖、尾水锥真空度等。
2.1.3 辅助设备, 主要包括励磁系统、调
速器系统、进水阀系统、高低压空气压缩机以及集水井排水系统等
这些辅助设备都是为电站和主机服务的, 在电站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检查项目有:励磁系统各指示是否正常, 电气连接是否良好, 励磁运行时风扇运行是否正常;调速器及进水阀控制回路是否正常, 油位、油压是否正常, 油泵控制回路是否正常;空压机控制回路是否正常, 管路是否漏气, 压力是否正常;集水井水泵控制回路是否正常, 集水井水位是否正常等。
2.1.4 二次设备, 包括电站监控、保护、计量等设备和它们之间的连接回路
二次设备对保障电站正常运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正常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率也非常高。巡视主要检查项目有:各保护、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操作回路工作是否正常;二次连线是否可靠, 端子是否松开等
2.1.5 开关室内设备, 主要包括开关、CT、PT、母线及它们之间的连接部分等
柜内开关现在一般多采用空气开关、少油开关和真空开关, 柜内CT、PT一般采用全绝缘的形式。巡视主要检查项目有:开关本体位置和指示灯指示是否与所执行的任务及仪表指示相一致;少油开关油位是否正常;真空开关真空包是否变色;开关操作拉杆是否脱开, 连接螺母是否松动;各电气设备有无闪络、放电及异味现象;各导体载流部件有无变色、发热、退火或严重灼痕等。
2.1.6 户外电气设备, 包括主变、开关、CT、PT以及避雷器等
这部分设备由于置于户外工作, 工作环境相对较为恶劣, 受天气、季节气候影响较大, 也是容易出现故障的环节。对开关的巡视内容同室内开关差不多, 户外CT、PT多为油浸式 (也有全绝缘的) , 对这些设备巡视时主要检查项目是它们的油位变化, 而对于主变压器, 则要重点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有: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面的高度 (油面的高度应在油表刻度1/4~3/4以内) , 封闭处有无渗油现象;通过温度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 一般不应超过85℃~90℃;变压器声响是否正常;绝缘套管有无破损、裂纹等;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检查一、二次母线是否过紧过松, 接头接触是否良好、有否过热;呼吸器是否畅通, 硅胶吸潮是否已饱和;瓦斯继电器有无动作等。避雷器的巡视主要是检查毫安表读数、雷电计数器指针读数。
2.2 熟悉历史因素, 有针对性巡视
掌握设备运行历史, 熟悉设备历史记录, 巡视设备时才能更有针对性。历史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设备缺陷记录
对有缺陷且没有消除的设备, 特别是近期缺陷有向坏方向发展的趋势时, 应加强巡视。
2.2.2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经检修特别是大修后, 部分设备性能会发生改变, 因此重新投入运行后, 应加强巡视。
2.2.3 试验数据记录
电站的预防性试验记录, 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设备特性、绝缘情况。从同一设备历年来的数据, 可以推断未来该设备性能的发展情况, 对于发展趋势变差但尚在合格范围内的设备, 应加强巡视;对于装置于同一地点的三相设备, 如果某一相设备数据与另两项相差很大, 也应加强巡视。
2.2.4 事故跳闸记录
熟悉站内开关事故跳闸次数, 对于事故跳闸次数多的开关, 特别是在满负荷状况下的甩负荷跳闸, 每次事故跳闸后均应仔细检查开关设备外观。
2.2.5 避雷器动作记录
有些电站氧化物避雷器装有毫安表, 从毫安表读数可以判断避雷器内部是否受潮, 元件是否异常等情况。正常运行时, 该泄漏电流一般不大于1.5m A且三相平衡, 当电流超过1.5m A或相间电流差在2倍以上时应视为异常;安装有雷电计数器的避雷器, 可以从雷电记数器雷击次数记录判别设备有否遭雷击。
2.3 掌握季节气候特点, 有重点进行巡视
季节不同, 气候也不相同, 对电站的很多设备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对而言, 户外设备较之户内设备影响更大。
2.3.1 春季
春季多雨, 天气潮湿, 易发生直流接地故障。巡视时应注意设备柜门是否关严, 电缆头有无破损。
2.3.2 夏季
夏季气候炎热, 雷雨较多, 给室外设备巡视带来困难。由于气温较高, 设备排热效果变差, 造成很多设备温度升高, 由此可能引发由于温升过高引起的设备事故;另外由于室外温度高, 设备极易渗漏油, 此时应重点检查主变温度仪指示、主变连接阀、PT、CT等有无渗漏油, 尤其是气候突变, 室外温差大时更要注意。雷雨暴雨后, 应检查套管、瓷瓶有无闪络放电痕迹, 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2.3.3 秋季
秋季多风, 气候干燥, 一天中气温变化较大, 巡视时应注意检查充油设备的油位是否在正常值。
2.3.4 冬季
经过干燥的秋季, 户外设备外绝缘积尘多, 在小雨或雾天, 要注意瓷瓶或套管有无电晕闪络放电现象。由于冬季室外缺少吃的东西, 小动物喜欢回屋觅食, 所以应特别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厂房。
2.4 提高职工素质, 克服人为因素
设备的缺陷因素, 有的人可以发现, 有的人则发现不了, 这取决于巡视人员对设备的熟悉程度、责任心、经验、业务水平、精神状态等。设备巡视工作性质单调, 容易使人产生厌倦情绪, 再加上部分值班人员思想重视不够, 责任心不强, 现实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巡视不到位、巡视质量不高而引发的电站事故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克服人为因素, 我们要力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4.1 重视思想教育, 加大奖惩力度, 以提高运行人员的巡视质量和巡视积极性
值班长应时刻给运行人员敲警钟, 使运行人员先从思想上重视设备巡视工作;另一方面, 可以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促进巡视工作, 也就是实施奖惩制度;奖和罚是对立的, 又是相辅相成的, 奖励得多了, 自然处罚就少了, 运行也就越安全了, 一些事故的隐患也会被消灭在萌芽之中。
2.4.2 科学合理地安排站内巡视
要对整个水电站的每台设备认认真真地巡视一遍, 其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 合理化的巡视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考虑前面提到的因素, 有重点、有区别地制定巡视计划, 既使巡视人员感觉不厌倦, 又能够提高巡视质量。
2.4.3 加强对设备缺陷的分析
对于在巡视中发现的一些缺陷, 特别是严重缺陷, 应及时做分析, 分析它对运行有哪些危害, 有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等。
3 结语
安全不足 第9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缺陷
当今世界,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生存安全的“公害”, 一桩桩恶性事件的出现让人类为之震惊, 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在加强行政手段保护力度的同时, 对食品安全予以刑法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我国是对食品安全施以刑法保护的众多国家之一, 但在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 的颁布实施后,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缺陷的存在。
一、犯罪性质的归属过窄
食品安全罪在刑法立法中的定性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隶属于经济领域的犯罪。但食品安全罪与经济领域的犯罪之间所侵害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经济领域的犯罪更多地体现在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方面, 而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具备经济犯罪的特质, 更凸显于对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和剥夺, 忽略这一属性即是忽略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性质, 轻视了这类犯罪性质的最恶劣成分。因此定型量制的刑罚也就出现了偏颇之处。更准确的说, 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更契合于我国刑法中的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4万名婴幼儿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状, 接受医院门诊治疗, 1.2万余名婴幼儿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 且有婴幼儿因受毒害而失去生命, 也有婴幼儿因此埋下了健康隐患。这样的犯罪怎么能够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来衡量?威胁和剥夺人的生命健康的性质昭然若揭, 完全适用于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二、主观过错犯罪范围规定过窄
主观过错是刑法意义上的概念, 包含过错和过失的双重含义。刑法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主观要件上, 对故意过错规定的条款明显, 但对过失性质的过错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以刑法判定此类犯罪, 其判定犯罪范围势必因法条对过失犯罪没有明显规定而打击面过窄。其具体条款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分析这一条款中所规定的有罪的主观要件, 很显然针对的犯罪只是主观故意产生的, 而没有针对过失情况下所造成的犯罪。刑法意义的过失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条件下, 放任行为结果的发生, 显然, 食品安全罪中的这种心理态度所导致的结果是严重的, 是和主观过错所要形成的犯罪一样的, 因此, 决不能因为刑法对食品安全罪的主观过错犯罪范围规定过窄, 而让那些必须受刑法惩治的罪犯逍遥法外。
三、刑罚极刑量刑不足
刑法修正案 (八) 对惩治食品安全罪的刑罚调高了最低刑罚标准, 保留了死刑, 较之过去相比是做出了从重从严的规定, 但较之这种罪行带所造成的危害, 仍觉力度不够。从刑罚的具体设置来看, 只要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危害程度已经达到残害生命、造成全国范围的食品不信任危机和造成贸易国不信任和不愿意与我国做食品贸易交易的情况下,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程度是不够的。食品安全罪的死刑虽然也可见于刑罚, 但其鲜见性一目了然。事实上, 尽管法律是严肃的、法律规范是标尺性的, 但在我国因食品安全罪真的被判处死刑的实际案例上, 尚闻所未闻, 2011年8月, 各地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对食品安全罪的打击力度, 经河南、河北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审理宣判的“瘦肉精”“假葡萄酒”案件中也只出现了1人获死缓、2人获无期徒刑的判决, 刑法的极刑死刑仍未怎么动用。
四、对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规定不足
安全不足 第10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08年3月—2011年3月我院收治的颈椎夹脊穴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综合征患者52例为研究对象, 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26例。治疗组, 男14例, 女12例, 病程1~59个月, 平均病程 (17.2±3.2) 个月, 年龄32~51岁, 平均年龄 (43.1±4.5) 岁。对照组, 男11例, 女15例;病程1~61个月, 平均病程 (18.1±5.0) 个月;年龄35~53岁, 平均年龄 (40.5±4.2) 岁。两组患者性别、病程、年龄、治疗前椎动脉血流参数等比较,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治疗组
引导患者采用坐位, 头向前微倾, 取2~6夹脊穴进行常规消毒, 以0.35mm×40mm毫针稍微倾斜向脊柱方向刺入1.5~2.0寸, 采用捻转泻方法, 使患者感到针刺局部有酸胀感为宜。1次/d, 40min/次, 每次治疗中捻针1次, 10天为1个疗程, 疗程之间间隔3~5天, 5个疗程后进行疗效评定。
1.2.2 对照组
引导患者采用坐位, 头向前微倾, 对风池穴进行常规消毒, 以0.35mm×40.0mm毫针向对侧目内眦直刺入风池穴1~1.5寸, 采用捻转泻的方法, 使患者针刺感在后头部放射为宜。疗程同治疗组。
1.2.3 椎动脉供血参数测定
采用多普勒彩色超声仪:Siemens-512进行血流参数测定, 具体有PSV (收缩期最高流速) 、EDV (舒张末期流速) 、PI (搏动指数) 、RI (阻力指数) 。治疗前后分别进行血流参数测定, 记录数据, 进行对比观察。
1.3 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2], 临床疗效判断分为4个等级, 痊愈:颈项痛、头晕头痛等症状消失, 椎动脉供血参数正常;显效:颈项痛、头晕头痛等症状程度和发作次数降低60%以上, 椎动脉供血参数基本正常;有效:颈项痛、头晕头痛等症状程度和发作次数降低20%以上, 椎动脉供血参数改善;无效:颈项痛、头晕头痛等症状程度和发作次数降低20%以下, 椎动脉供血参数无改善或者恶化。
1.4 统计学处理
对文中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分析, 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治疗结果
两组患者疗效明显, 颈项痛、头晕头痛均有改善, 且治疗组优于对照组, 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明显, P<0.05, 具有统计学意义。如表1所示。
(n)
2.2 椎动脉供血参数结果
两组在治疗后椎动脉供血参数有明显改善, 与本组治疗前比较, P<0.05, 具有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椎动脉供血参数比较差异明显 (t=2.377, P<0.05) , 具有统计学意义。如表2所示。
(±s)
2.3 安全性结果
治疗组治疗后针刺损伤2例, 发生率为7.69%, 对照组治疗后针刺损伤6例, 发生率为23.10%, 治疗组针刺损伤情况优于对照组 (P<0.05) , 具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3。
[n (%) ]
3 讨论
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综合征以颈项痛、头晕头痛为主要症状, 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颈椎夹脊穴在任督与膀胱经之间, 是本病的主要病位之一, 采用针刺夹脊穴的方法既能调节任督使其气血通畅, 又能通过太阳经气进行阴阳调和, 达到疏经通络、通畅气血的作用, 改善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的情况[3,4]。
针刺作为中医治疗中有效的治疗方法之一, 如果操作方法不当、针刺器具质量差或者患者配合不好, 都可能造成针刺损伤等医疗事故。针刺损伤包括反应性损伤、机械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等[5,6,7]。本组研究资料安全性结果显示, 反应性损伤与生物性损伤各占总针刺损伤约50%左右, 占较大比例。治疗组针刺损伤发生率为7.69%, 对比对照组23.10%发生率, 有较大优势。其中反应性损伤是患者由于精神、身体等个人因素或针刺强度不适应而引起机体机能生理性紊乱。因此针刺治疗时需观察考虑患者精神、身体等个人因素, 积极疏导患者的不良情绪, 尽量避免反应性损伤发生。同时施针者应熟练掌握施针手法, 练习指力, 使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减轻痛苦。在针刺治疗时选择质量优良的针具也尤为重要, 可有效避免机械性损伤的发生。施针前确保针具经过灭菌消毒, 以避免生物性损伤的发生。由此可见, 选择安全有效的穴位进行治疗, 严格遵循针刺的注意事宜、熟练掌握针刺手法配合相关知识, 可有效保证针刺的安全性[8]。
本组研究资料结果显示, 采用针刺颈椎夹脊穴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引起的颈项痛、头晕头痛及椎动脉血流参数等改善程度明显高于针刺风池穴治疗方法。在安全性方面, 针刺颈椎夹脊穴损伤情况对比针刺风池穴治疗方法也具有较明显的优势。针刺颈椎夹脊穴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综合征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沈晓明, 韩宁, 马云枝, 等.中药结合针刺治疗对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患者血管内皮功能的影响[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 2010, 16 (17) :225-228.
[2]王建林, 李宏伟.针药并用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的疗效观察[J].上海针灸杂志, 2010, 29 (3) :163-164.
[3]易彩飞.针药结合柔肝补髓法对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性眩晕平衡功能的影响[J].针灸临床杂志, 2011, 27 (1) :41-42.
[4]徐建钟, 郭红建.不同手法针刺风池穴对椎-基底动脉供血的影响[J].中医药信息, 2013, 30 (3) :120-121.
[5]郭颢龙, 孟智宏.针刺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临床研究[J].吉林中医药, 2011, 31 (8) :778-780.
[6]蒋学余, 付漫娣.针刺颈椎病穴治疗椎动脉型颈椎病的临床观察[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2, 32 (9) :70-73.
[7]吴秀芸, 程建明, 朱明, 等.针刺、星状神经节阻滞结合高压氧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J].湖北医药学院学报, 2010, 29 (5) :471.
安全不足 第11篇
关键词:乡镇幼儿园 安全教育 不足之处 改进方法
前言
作为人生启蒙教育的幼儿教育,仅在幼儿生命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谈到幼儿的未来教育。笔者认为,幼儿教师首要的任务就是引导幼儿如何保护生命。任何的教育,皆应以人为本、以尊重生命为前提。培养与强化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展开安全教育,是家庭以及幼儿园教育的关键。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幼儿的安全教育,但近年来幼儿的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甚至不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相关事件也成为了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开展安全教育,避免幼儿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当下幼教工作者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1、乡镇幼儿园安全教育的不足之处
1.1幼儿自身的安全意识还不具备
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幼儿,其活泼、爱动的探索性格,因天性无知,无法对危险进行正确判断,常常将自身陷入风险之境。如:幼儿玩耍时,攀爬过高导致下不来;在玩滑梯时,不顾前面的小朋友出现冲撞行为;在面对危险时不知躲闪……这些都是幼儿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安全意识缺失的表现。
1.2家长对幼儿安全教育的欠缺
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现在的一个孩子都有八个大人守着。吃饭怕烫着、走路怕硌着,八个大人十六只眼睛,火眼金睛一般地将孩子圈在自己的视线里,限制孩子的活动。这种不对孩子采取主动积极的安全防患教育,而去被动选择大人包揽责任的一厢情愿的做法,往往对孩子安全意识的提高有弊无利。还有一种情况,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放任自流,更是对孩子安全的不负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皆疏于对孩子进行日常安全隐患的防范教育,容易导致幼儿安全意识缺失。
1.3幼儿园对孩子实施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
1.3.1幼儿园教师层面的问题
幼儿安全教育中,幼儿教师思想上都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对安全教育的渗透程度不够;还有一些教师,基本就忽视了安全教育。不少教师对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也没有个轮廓,有的幼儿园尽管有应急预案,但可操作性却不强。模拟的紧急疏散及演练活动,包含躲避危险、逃生及自救与互救等方面安全教育的不足,直接造成了幼兒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
1.3.2幼儿园陈旧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些幼儿园,在消防安全设施上,存在器材不足、设施落后、消防通道与要求不符等现象。除此之外,供幼儿玩耍游戏的设施陈旧、老化现象也比较严重。如滑梯、转盘、秋千、木马等玩具年久失修,都将给幼儿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1.3.3幼儿园管理制度的缺失
一些幼儿园对幼儿的安全管理缺乏重视,直接的表现就是幼儿安全制度的不完善及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管理缺乏。例如,幼儿常常趁门卫不注意,偷偷地溜出去,这都是安全意识不强带来的隐患;再如,某些幼儿园在饮食的管理上,存在食品进货的渠道缺乏规范、硬件设施落后、食堂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卫生设备差等影响幼儿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上述情况皆为幼儿园安全管理缺失是例证。
2、乡镇幼儿园安全教育改进方法
幼儿安全教育,是帮助幼儿学习及掌握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是让幼儿学会爱惜自已及他人的首要条件。家庭与社会及幼儿园,皆应将幼儿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体育运动安全、紧急撤离、疏散、逃生安全等教育。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是实施安全教育的重点。幼儿园应定期展开培训学习,提高教师安全教育技能。
2.1教会幼儿在灾害面前学会自保
为了尊重生命,我们首先要学会保护生命,不能让没有救灾能力的人做无谓牺牲。幼儿教育,应以人为本,让幼儿建立起科学的生命理念。在幼儿的教育活动里,教师应教会幼儿在危急关头首先学会自保。当然,自保与自私自利并非等同,对于弱小的幼儿,自保才具有科学性与道德性,若无自保,无能力救灾的幼儿便可能丧失生存的基本条件,在失去自身生命的同时,对灾害亦无改变。
2.2日常生活中对幼儿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教师要教育孩子不要与陌生人搭话及跟陌生人走;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过马路时懂得红灯停、绿灯走,走路要走人行道,不要在公路上与小朋友打闹;不能乱摸电源、插座及电器与电线等,不可玩火;不要由高处向下跳,不可爬窗户及阳台;在活动时不要把刀等危险物品放在身上,不要把异物塞进耳朵、鼻子、口腔内;遇到火灾、坏人及生病懂得应打什么号码等……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每种危险,教师可根据相应的危险,以游戏的方式让幼儿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为幼儿营造友爱、和谐、温馨的人文环境。
2.3家庭、幼儿园及社会合作开展幼儿安全教育
家庭、幼儿园,无论哪方面的单一教育,对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都是不够的。一定要让幼儿园、家庭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给幼儿的安全教育带来质的飞跃。家庭为幼儿情感的成长摇篮,社会为幼儿的生活环境。所以,幼儿的亲人、幼儿园及社会,应各自承担起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只有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及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建一个崇尚自然及人文的安全教育环境,才是幼儿园安全教育能够成功的关键。
2.4排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
幼儿园在设施管理上,应设置专人专责,对幼儿园的安全通道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畅通,并对防火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功能的有效性。对幼儿日常玩耍用的滑梯、转盘、秋千、木马等,也要定期进行故障排查及维护,确保其安全性。除此之外,应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拟定切实可行的规章条例,对违反规章条例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杜绝危害幼儿安全的失职行为。
参考文献:
[1]张振鹏.让孩子安全成长[M].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11
[2]李丽.幼儿安全教育对策[J].教育时报,2009(3)
[3]王雪.绿色生命的绿色教育[J].人民教育,2008(9)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第12篇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据了解, 新法从原有的104条增加到154条, 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 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可以说新法是力求从监管制度、食品从业者义务、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 从法律上为公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新法中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等等, 这极大地增加了生产和经销商的违法成本, 将对他们的“自律”上升到了“法律”阶段。
新食安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可谓实至名归, 这主要体现在规范的方面最多、追责更广泛、处罚力度更大。还有一点就是表现在对影响国计民生、消费者最关切的产品做了专门规定, 比如保健食品、奶粉和转基因食品。
安全不足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