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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管理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电视节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

电视节目管理制度 第1篇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促进中外广播电视交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外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活动。境外电视节目是指供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以下称境外影视剧)及教育、科学、文化等其他各类电视节目(以下称其他境外电视节目)。

不引进时事性新闻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广电总局和受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引进、播出。

第五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第六条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

第七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

第八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中外文);

(四)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五)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六)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第十条 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

第十一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电总局正式受理申请后,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引进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审查需要另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为三十日。同意引进的,发给《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批复;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引进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引进单位凭广电总局批复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地(市)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申请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题材涉及重大、敏感内容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 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三)引进合同(中外文);

(四)版权证明。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引进的,发给相关的批准文件;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中华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华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华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本辖区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引进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

第十八条 电视台播出境外影视剧,应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十五。

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3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

电视节目管理制度 第2篇

一、本室内闭路双向电视系统、录像系统是比较复杂的高级设备, 必须由专管人员专人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校园电视台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

三、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应制定本校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和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节目播放时进行审查,全程监视,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进行记载,不得随意播放电视节目。

四、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工作,确保校园电视台正常运行。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按程序向主管领导报告。

六、有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布线图、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七、有卫星地面接收站,必须按照广播电视部门的规定办法执行。

八、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共青团思南民族中学委员会

电视节目管理制度 第3篇

一、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

新形势下的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其制度建设的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流程规范、管理技术的提高两个方面,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技术,实现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提升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益,从而更好地满足广播电视采编人员的需求,最终达到促进广播电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的目的。因此,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

1.规范档案管理的流程。规范档案管理的流程,是进行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节目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与一般的文书档案、艺术档案有着巨大的区别,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比如,广播电视节目具有灵活、广泛、新颖、快捷等特点,而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具有多样性的显著特征,主要是其内容牵涉经济、社会、政治、科教文卫体等众多领域,而如何通过规范其管理的流程更好地管理此类档案,也就成为当前档案管理工作中亟待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实际上,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虽然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但是其管理的过程中依然必须遵循一般的档案管理规律。正因如此,按照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现代化管理的流程,切实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的前端控制、过程控制、后续开发方面的制度建设,对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效能的发挥大有裨益,其流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事项[1]70。

2.促进管理技术提升的制度构建。除了切实规范档案管理流程之外,促进管理技术提升的制度构建,同样是新形势下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不断推进和发展,这极大地方便了广播电视节目档案管理技术的提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可谓“一日千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及时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提升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效能,也就成为管理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管理人员由于意识、能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无法跟上现代信息技术的情形较为普遍,这就导致管理效能无法提升。因此,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及时提升管理人员的现代信息技术能力,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成为每一名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尤其是节目档案资料管理者及其主管领导应该具备的重要意识,以此更好地实现节目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采编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各种资料得到高效处理和运用[2]27。

二、新形势下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广播电视节目日益丰富。与之相适应的是,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而多样化,且数量呈现几何级的增长,人们对此类资料的利用频率、利用价值均在不断增长。在此新的形势下,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切实强化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然而,当前我国在此方面的实际情况是,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已经逐步凸显出更多的问题,比如内容较为滞后、缺乏体系性、执行力明显不足等,部分广播电视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求,其可操作性、指导性、依据性严重欠缺的情形较为常见,这些问题如若不加以解决,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人们将这些新技术运用到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过程中,我国许多广播电视专业机构对此问题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在实践中目前已经被广为运用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融合了数字技术,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现代化、数字化进程,极大地提升了节目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广播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还不够健全完善,其处于积极的探索过程之中,在功能模块上还显得“碎片化”、“孤立化”,不利于分享和交流,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今后我国广电媒体资产管理统一平台的建立、广电事业的长足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完善予以解决。因此,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建设,系不断促进我国广电事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广电文化需求的现实需要[3]45。

三、新形势下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路径

加强新形势下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总结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通过制度保障更进一步地完善和规范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广电节目在提供信息资讯、服务社会大众、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的作用。

1.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重要性认识。当前我国切实加强了广电管理制度,对广电节目的播出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少数广电节目还因未弘扬主旋律、主题思想存在偏差等因素而被管理机构禁播,广电节目管理制度体系逐步规范化。但是,当前广电节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广电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需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欠缺和滞后对广电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广电文化需要带来严重障碍,其根源在于对广电档案资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据此,当前应不断更新观念、提升意识,充分认识到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对广电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事关广电事业发展前途命运的关键性工作狠抓落实,为更加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提供思想认识上的保障,让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成为广电经营模式、发展趋势、改革创新的权威凭证,同时通过这些节目档案资料真实客观记录时代发展的轨迹[4]26。

2.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程度。目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手段不断丰富,比如通过光盘、U盘、电子文件、网络存储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这极大地方便了管理人员、提高了档案资料管理的工作效率。但由于电子档案存储方式存在稳定性差、容易丧失磁性而丢失数据等问题,电子档案如果保存的磁场、温度、湿度等不符合要求,再加上管理方法的不科学规范,便容易导致数据资料的丢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丰富的情形下,必须对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从严管理,以规范和严格的条款对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约束,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程度,包括归档、保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必须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由于管理不规范而造成不必要、无法挽回的损失[5]36。

3.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科学化程度。目前,我国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存在科学化程度较低的问题,管理的不科学导致查找资料较为困难,严重制约了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益。同时,因为管理的不科学容易导致纸质档案资料的霉变、数字化档案资料的丧失和改变。因此,必须改变当前我国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科学化程度较低、系统性较差的弊病,对档案资料的管理从整理到归档、从基本的查询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均应形成科学、系统管理体系结构,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以科学化的管理提升档案资料利用质效。作为广电事业的管理者,必须改变当前依然存在的对档案资料管理投入人、财、物较少的现状,加大对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支持力度,加大在此方面的投资力度,改善管理硬件、软件两个方面的工作环境,向科学管理要效益、要回报。

4.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一体化程度。广电节目档案资料是广电人辛勤工作换来的宝贵资料,能够真实、客观记录时代进程,这些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弥足珍贵,如若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丧失,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相反地,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妥善管理,这些广电节目档案资料就会在今后的适当时间被加以利用,成为广电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巨大精神财富。除此之外,部分广电节目资料在今后能够从其他不同的视角进行再开发,对之前的旧有素材从新的角度进行阐述,实现广电节目资料的“循环利用”。然而,从目前的情形而言,在此方面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导致广电节目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必须通过加快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一体化进程的方法,以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各部门在自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融入跨部门的数据总库,以管理的一体化实现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的多重备份、循环利用,避免资料的损毁、丧失,同时提升资料利用效益。

5.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专业化程度。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必须由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员进行管理,但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等诸多综合因素,导致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明显欠缺,许多非档案专业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甚至部分广电档案机构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而是由兼职人员从事节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严重影响了管理质效。基于这样的现实状况,必须切实提升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打造过硬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业务管理人才,切实提升新形势下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质效,更加充分发挥其各种效用。要认真把好管理人员的“入口”关,让更多的专业人员从事此项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实现管理人员观念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技能的及时充实提高。加强职业认同感、责任感教育,让管理人员能够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新要求。

摘要:作为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全过程真实写照的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面临更多的问题亟待解决,阐述了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论述了加强此项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新形势下广电节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广电事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杨红.浅谈广播电视行业的档案管理与发展[J].兰台世界,2015(S4).

[2]王妍.浅谈广播电视宣传档案的管理[J].兰台世界,2006(10).

[3]路梅.浅谈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管理的数字化发展方向[J].档案与建设,2006(9).

[4]王尧.加强广播电视声像档案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J].档案与建设,2011(12).

德国双轨电视制度下的节目策略 第4篇

在德国,自私营电视台于1984年开播起,便出现了非赢利性公法广播电视和商业性私营广播电视双轨并存的局面。不过,在法律意义上承认“双轨制”还是在此后的两、三年间,1986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广播电视的第四次裁决中,第一次提出“双轨制”这一概念,1987年4月签署的德国广播电视州际协议,使“双轨制”真正在法律意义上得以承认。广播电视双轨制度经过各方的广泛辩论和立法而最终确立。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从公法电视在德国一枝独秀到二者各据半壁江山,私营电视台与公法电视机构并存的局面,以公益原则和市场原则的博弈为主要特点。虽然双轨制度的前提是对公法电视核心价值的制度保障,即在广播电视州际协议中,强调要保障公法电视,引入私营电视的前提是“保证公法系统的继续存在和发展”,但是面对私营电视强有力的竞争,公法电视不得不进行节目策略和节目结构的调整,也因此而引起了德国社会对于公法电视节目质量以及公法电视承担的公共责任的质疑。本文将从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层面入手,分析双轨制度实行以来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各自的节目竞争策略,梳理德国电视的发展状况。

德国电视基本状况

目前德国的公法电视频道共有22个,其中全国性的公法电视台有两家,它们分别是由公共广播电视组织德广联联合经营的德国电视一台(ARD)和电视二台(ZDF),覆盖率达98%以上。

德国的私营商业电视于1984年以有线电视为开端,随着有线电视入网家庭的增加和卫星电视的普及得到了持续发展。

2006年底,国家媒体协会称“目前在德国全境可以接收到的私营电视频道达到50个,其中包括17个综合频道。”综合频道包括卢森堡广播公司(RTL),卫星一台(Sat1),电视七台(Pro7)等。

通过表1中所列的几个方面,对德国双轨制下的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做一个基本面的比较。

双轨制下的节目竞争策略

双轨制度确立后,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竞争打破了公法电视的垄断地位,为观众提供了更多的节目选择,二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它们不断调整节目策略,并进一步促使竞争升级。

公法电视:公共利益与市场利益间的游移。

1.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众化转向。在1984年私营电视开播之前,德国公法电视一直处于没有竞争对手的垄断地位,唯一存在的竞争是公法电视内部有限的竞争。在私营电视进入德国电视的开始阶段,公法电视并没有预料到私营电视的冲击力和竞争能力,因此对于对手的担忧并不是太大。他们认为,第一,私营电视没有地面频率的传播,而只是通过有线电缆传输,需要通过铺设电缆来逐渐到达受众,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覆盖面小,观众数量少。第二,由于资金的限制,私营电视最初只能播放一些便宜的节目(比如购买美国的廉价电视剧和电影),被称为“廉价电视”,无法对公法电视的垄断地位形成强有力的挑战。但是,随着私营电视覆盖面的扩大和观众人数的逐渐增加,德国的公法电视系统意识到挑战和竞争的到来,并立刻调整节目编排和播出内容,以加强对受众的吸引力,维持其垄断地位。其节目竞争策略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努力向大众化方向转变,比如缩短其文化艺术节目的播出时间,而让娱乐节目占据黄金收视时间,首先是影视剧的比例上升,其次出现了新的节目类型——谈话节目,在首个谈话节目取得成功后,开始制作多档谈话节目。此外,还包括制作一些肤浅的搞笑节目,或者按照“谈话、谈话、谈话”、“肥皂剧、肥皂剧、肥皂剧”、“八卦小报”模式编排下午时段的节目,中间插入一些新闻节目。

90年代中期:信息服务为主。

在公法电视进行娱乐化转向后,节目的平庸化和八卦化越来越接近私营电视的节目质量水准,因而引起了节目监管部门比如电视委员会的强烈的争议。同时,到90年代中期,私营电视通过在购买体育赛事直播权、购买故事片和制作娱乐节目等领域取得成功,并占据将近40%的市场份额后,公法电视意识到靠对娱乐节目的追逐并不能抵制市场份额的减少,对收视率的追逐不仅不是抵抗私营电视的有效的药方,还丧失了公众对公法电视多年来节目品质的信任,因此,他们的节目策略转向了信息节目。事实上,ARD的新闻节目《今日新闻》和ZDF的《今天》,以及深度新闻杂志节目《今日话题》和《今日杂志》,多年来已经成为德国电视观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成为他们的收视习惯,私营电视很难在这些领域将观众拉过去。由于私营电视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第二条腿”,如成立子频道等,为了应对私营电视的频道扩张,ARD和ZDF在主频道之外也开设了一些全新的专业频道:由法德合办的文化频道(ARTE),德国ARD和ZDF以及奥地利、瑞士等公营电视机构合办的三星电视台(3SAT),ARD和ZDF合办的凤凰新闻频道(Phoenix TV)、儿童频道(KIKA)、电视三台(ARD-Dritte)。这一阶段公法电视也开始提供免费的数字电视服务。通过整合节目内容,原频道中各式非主流的节目逐步规整到各类专业频道中,使得主节目能迎合更广泛的受众群。

90年代后期至今:强化信息类节目。

从2004年到2005年德国五个主要电视频道信息类节目的时长占全年节目总时长的比例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依靠信息类节目稳定地保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公法电视在节目结构中越来越强化信息类节目的节目策略,这表明信息类节目已经成为公法电视保证收视率和保障节目质量的利器。

私营电视节目竞争策略的变化。

私营电视是按照资本的投资——收益原则组建的,它的任务是获取利润。它的财政来源也不是收视费,而是依靠出售广告时间。因此,尽可能多地吸引目标观众,就是节目的任务,大众化、性、暴力和八卦新闻就是他们的节目哲学。德国最成功的私营电视台RTL的前总经理Helmut Thomas(从1984年RTL创办到1998年一直担任总经理),有一句名言:“虫子只吸引鱼,而不会吸引钓鱼者。”

私营电视是从公法电视的垄断中从无到有,逐渐开拓出自己的节目空间,其节目策略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初建阶段(从1984年到1989年):

互补策略。首先,私营电视提供了与当时的公营电视ARD和ZDF互补性的节目,或者提供ARD和ZDF没有的节目,以便逐渐进入观众家中,逐渐扩大自己的观众群。首当其冲的是最吸引观众的娱乐和体育节目,比如通过购买重大足球和网球赛事的转播权,使观众只能在有线电视网看到这些重大体育赛事,观众如果想及时收看,就必须在家里安装有线接收设备。这样,RTL和SAT1逐渐稳定地增加了有线用户。其次,开拓新的节目时段也是他们的发展策略,比如,关于早间节目的开拓和竞争。当时ARD和ZDF一天的节目从早上9点开始。1987年9月23日,德国第一档早间节目:“你早,德国!”出现在RTL的电视屏幕上。这档节目开播后,无论是私营还是公营电视,都逐渐开始播出早间节目。经过互利的策略和定位的调整,它们的节目质量上升得很快,在80年代电视屏幕并不丰富的时候,他们给观众提供了受欢迎的节目选择,并在德国电视市场站稳了脚跟。

繁荣阶段(从1989年到90年代中期):集中化和细分化。

这一阶段在政治(两德统一)、经济(全球媒体集中化浪潮)、技术(通讯卫星上天)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了私营电视繁荣发展的高峰期,已经站稳脚跟的私营电视公司开办了子频道和专业频道。首先,1989年德国通讯卫星ASTRA上天,使得人们通过天线直接接收电视节目成为可能。同年发生的另外一个事件——东德巨变,也推动了电视卫星接收在德国的迅速发展。柏林墙推倒后,原东德居民很想看到西德的电视节目,但此前在东德并没有铺设有线网络,因此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给原东德居民提供了收看西德电视——首先是那些新频道私营电视节目——的唯一的可能性。因此,ASTRA卫星接收设备的发展相当快,当然私营电视节目的接收范围也迅速增加,这使得私营电视公司在德国东部和西部迅速建立了自己的广告市场。

对于私营电视公司和他们的股东来说,观众数量的迅速增加和两德统一意味着市场的突然拓宽。德国媒介市场被重新洗牌,从节目竞争策略来看,第一代私营电视节目提供商开始第一次节目的分化。因为当时电视节目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当其冲的是体育节目和电影。比如德甲联赛的转播价格就增加了将近1000倍。德国的媒体集团如基尔集团、CLT集团和贝塔斯曼集团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开始寻找自己的“第二条腿”推销新节目,改造旧节目。为了盈利,出现了所谓的“再度利用频道”,即子频道,比如Kabel1和RTL2。节目在子频道再次播出后,节目购买或者制作费用可以被多个频道分担,这等于减少了母公司的节目投资费用。其次,由于电视节目市场价格的上涨,大公司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节目源上,开始控制节目生产市场,自己着手制作节目比如电视肥皂剧等。

90年代后期至今:“占位”策略。

从90年代中期起,媒介市场出现了第二次集中化浪潮——对多媒体市场的开拓。这是由于国内电视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欧洲电视市场不断增长,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传统媒体和电讯公司的合作等原因造成的。此外,1997年1月1日德国新的广播电视州际协议开始生效,这一协议一方面确定了过去媒介集中化的规模,另一方面允许新的股份参与。因此,这一集中化浪潮得到法律层面上的推动。德国电视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开始为未来的多媒体市场做准备。很多私营电视公司开始了节目的进一步细分化,通常是和一个国外的合作公司共同建立一个新的专业频道或者针对特定目标观众的频道,比如VH-1,属于美国维亚卡姆公司。因此,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第三代德国私营电视,代表有Super RT(L针对年轻的家庭和儿童).Nickelodeon(儿童频道),VIVA2(音乐频道)等。这些新出现的频道并不奢望很高的收视率,因为这时的市场准入限制已经相当高了。私营电视的先行者的覆盖范围已经接近全德,并且在观众心目中树立了自己的形象。新频道将观众群精确地加以划分,针对特定的观众群提供专门的内容,作为综合频道的有益补充,也可以有效的吸引观众。

电视台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台长室职责

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

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

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4、完成摄像、采访、文稿(或索要文稿)、播音、配音、剪辑、包装、广告、音乐、字幕、刻录等电视制作全过程任务,提供播出带或成品片。

5、完成规定的现场直录和电视台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出差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借还(如学生栏目使用设备)、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购入的建议。

7、对学生栏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安排、调度学生记者为本台电视摄制服务。

8、承担对实习生及兄弟学校进修生的培训指导。

9、保证本台节目安全播出(准点、清晰,如遇意外事件有应对措施)。

(五)、学生工作室职责

1、承担“学生在线” 栏目的工作,扩大在学生中的影响,强化电视台与学生的联系沟通,促

进学生与电视台的良性互动。

2、参与协调在本台实习学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师做好电视传媒的各项工作。

3、参与电视台的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提高电视台与社会联系的经济、社会效益,活跃师生文化生活,丰富校园电视荧屏。

二、工作规章制度

(一)、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1、电视台全部设备及器材均为国有资产,受学校委托电视台拥有管理、调度、使用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2、各类设备及器材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电视台领导批准方可动用。

3、保管人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御设备。保管人对设备要定期清洁、养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4、摄录像系统、编辑系统、电视节目收转系统等属贵重设备,确定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5、使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立即停机、断电并迅速报告,由台领导指定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情况记录,属违章操作或人为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新到设备开机前必须熟读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否则不可使用,验收设备的技术人员有责任向使用人员介绍新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7、设备如需改装,必须事先提出理由和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维修与报废等事项依学校规定办理,并做好记录。

8、私人不得借用电视台的设备、仪器,必须服从台内的统一调度使用。

九、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与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设备发生偷盗或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领导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延误或隐瞒不报,追究保管人直接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要结合电视传媒工作,学习相关的技术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了解其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结合工作进行相应的电视传媒的策划宣传,做到一专多能。

2、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工种安排相应的技术学习,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电视台的具体情况,每周保证半天的业务学习时间。

3、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学术交流会、学习班、短训班、展览会等活动,以开扩眼界和知识范围,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

4、不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的业务培训,以达到所有人员符合本职工作的文化水平。

5、凡由统一安排参加的定向和专业性短训班、培训、进修人员,经考试合格,学费由电视台培训费中报销,否则不报销,费用自理。

(三)、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影像档案,保存原始镜头资料,资料帐目(包括其它器材物资)要清楚,无差错。

2、明确专人负责,预算费用。

3、所有自制节目均复制成DVCAM或带存档,分类管理。

4、有价值录像镜头,由责任编辑确定,复制成DVCPRO带后,做好记录保存待用。

5、及时将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按顺序上架,做到取用方便、迅速。

6、资料库严禁火种或强磁场物品入内,库内恒温防湿。

(四)、节目审查制度

1、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绝不允许保留、复制、播放内容反动、黄色、淫秽的录像带,若有违反者,按党纪、国法查处。

2、电视台自制新闻、专题节目由学校确定宣传方针,制定宣传要点,把握宣传导向,电视台台长和责任编辑负责审查内容,节目符合播出要求后,需填写节目按排表和播放单备查。

3、外单位提供的、租借来的或其它渠道引进的录像资料在播放前必须先进行审片、审片工作由电视台策划室或台长室负责,双层把关,经审查通过后方能播出。

4、文艺录像带的搜集引进要严格把关,注意引进资料的政治思想性、艺术性和技术质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杜绝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黄色淫秽等坏片子的引进。

5、非电视台人员和与审片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播放室观片和审片。

(五)、文明卫生和考核评比制度

1、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应经常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清洁整齐,并注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坚持每天进行工作区的卫生清扫擦试。

3、电视台工作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工作台及设备上严禁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及其他杂物。

4、工作室内设备、仪器、工具应保持清洁、整齐,工作台面无尘土污迹,设备用后要立即就位,并加盖布置。

5、进入演播室、播放室等工作区要清洁鞋底或换穿工作鞋。

6、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扫,处理死角,设备除尘等。

7、电视台是对内外宣传报道的一个窗口,在与外界和其它人员接触时,要保持自身精神文明的形象,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第6篇

《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

文号:广发办字[1997]638号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23日

生效日期:1997年09月23日

现将《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活动的管理,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是指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以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的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的卫星广播电视频段和转发器使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国的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活动的初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逐渐采用数字压缩技术,坚持广播节目与电视节目共星发射、共缆传输、共同入户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第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国广播电视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覆盖要求;

(二)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三)自制节目能力达到每天5小时以上,节目播出时间达到每天18小时以上;

(四)有健全的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五)有利用电视通道副载波传输广播节目的条件和设备,有开展卫星多工应用的方案;

(六)有随时关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保证;

(七)广播电影电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书面申请。中国教育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电视节目,应当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利用卫星方式传输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经费、设备、节目储备来源、管理制度、技术参数和人员编制等内容。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书面报告;

(三)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资金保障的证明。

第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对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申请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卫星转发器,建设卫星上行站。

第十条 卫星上行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工程竣工,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入

2网测试、模拟演炼。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向卫星传送节目。

第十一条 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二条 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在节目播出前一周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报送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表。

第十四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节目审查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卫星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上行站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监测中心,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测,并定期报告监测情况。第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视听评议机构,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收听、收看和评议,并定期公布评议结果。

第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做出关闭卫星转发器的决定。

第十九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责令其停止使用卫星转发器,吊销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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