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精选6篇)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第1篇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9号
联系人: 马怀林 胡永华联系电话: 0371-65963461、65962021
办理程序: 1、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
程,经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2、拆除单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3、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向省直机关人防办公室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审批请示。
1、拆除审批请示;
2、工程现状图;
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定标准。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第2篇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400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3.“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4.“具体建设地址”要求填写报建项目所在的具体路名及门牌号,若无门牌号则描述建设地点。
5.是否分期建设”应填写具体分多少期建设。
6.“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分期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在第几期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2.规划红线图一份(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3.规划局审批同意后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4.若为小区开发还需提供总平规划的电子文件(光盘)。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6.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送审。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备齐交到窗口。
3.我办审核后开具《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持《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给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人防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经我办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书面批复《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5532539(工程科)或 3221210(审批大厅窗口);322123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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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第3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监理控制
1 在建人防工程现状论述
1.1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地铁工程、地下行人街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 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 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 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 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现状。
1.2 人防工程建设现存问题
1.2.1 人防工程的行政管理现状
目前, 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 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 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 遵守相关法规、条例, 坚守人防阵地, 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 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1.2.2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
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 这就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 加大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 才有权利和能力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 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
1.2.3 加强对在建人防工程的管理
人防部门可以积极开展人防工程的技术经济研究, 建立一套合理评价人防工程质量、功能、经济效益和平战结合效果等系统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实施软件, 大力开展人防工程改建、拆除等技术研究工作和试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 应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 加强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和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1.2.4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
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 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 高瞻远瞩, 面向世界, 面向现代化, 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 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 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 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
2在建人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监理控制措施
近年来, 我国贯彻“我国的人防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越来越多的人防工程在工程建设领域被采用。人防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分支, 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中。同时随着国家《人防工程监理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图集等的出台, 为人防工程的监理提供了依据。本人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一下几点体会。
2.1 人防工程监理预控工作
2.1.1 编制人防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
人防工程监理根据施工图和监理合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及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监理控制流程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资料。按工程建设进度, 根据人防工程各专业工程的特点, 结合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人防质监交底要求, 分专业编写工程监理细则。
2.1.2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监理预审
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 重点针对口部、战时封堵等部位审阅, 查看基本构造是否到位、防护门设置是否合理、结构对战时封堵有无影响, 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管线走向、位置、穿越节点是否满足人防工程要求, 有问题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2.1.3 组织人防工程监理交底
(1) 工程前期开工资料申报要求。提供开工报告、总进度计划、人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定位放线记录、材料和设备进场记录等。
(2) 工序验收相关说明。未经人防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 不准进行下道人防工序施工;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经人防监理验收合格, 并报请人防质监站检查通过后方可浇筑砼。
(3) 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检查验收。使用于人防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水电安装用管件、管材、板材等, 应提供质保书、合格证,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可使用。人防产品 (防护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地漏、过滤器等) 必须由人防主管部门认可的厂家生产, 否则不得使用。
(4) 资料要求。一般的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后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但必须增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孔口防护工程隐蔽验收的内容。
2.2 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要点
2.2.1 建筑部分
人防工程范围内门开启方向严格按图施工, 应注意防护级别;顶板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出入口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战时封堵框刷漆后在两侧标识“战时封堵”, 人防门标识开启方向与防护等级。
2.2.2 结构部分
钢筋砼结构构件钢筋位置锚固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人防区顶、底板必须设拉结筋;固定模板的拉结螺栓, 在不同位置的要求不同:在围护结构的墙 (一边与岩、土体接触) 上, 拉结螺栓上要加焊止水片, 其止水片的尺寸为钢板厚度为5mm, 钢板大小是其直径或边长大于等于拉结螺栓直径加70mm, 且在螺栓两端模板内侧加垫厚度大于15mm的垫块, 以便拆除后切断螺栓;在临空墙 (一面有空气冲击波或染毒气体接触的) 上, 拉结螺栓上不能套PVC管;预留、预埋的孔洞、管件, 注意位置尺寸和要求, 位于防护墙的各种穿墙管都要按要求加焊密闭翼环, 翼环厚度5mm, 单侧宽度≥50mm。穿墙管两端要超出墙面100~150mm, 以便与工程管相接;防护门门框的安装, 要注意与结构层 (建筑标高) 的相互对应, 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区别, 防护门的开启方向, 开启空间是否满足要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战时封堵 (门) 框门垛尺寸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战时封堵位置的预留、预埋、钢板、封堵框的尺寸、规格, 要符合要求。人防门洞四周必须形成暗柱、暗梁, 箍筋最小规格为Φ12。
2.2.3 电气部分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 (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 管线和预留备用管, 应设置密闭穿墙短管, 并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两端应伸出墙面50mm。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 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 管径为50~80mm, 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 且又集中敷设时, 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 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 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 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 当防护区内的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 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 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 (箱) 供电, 不宜只使用电力系统电源。
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 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 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 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搭接焊接,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焊缝长度应满足:双面满焊不小于6d, 单面焊不小于10d, 且焊缝要饱满并清除焊渣。电线、电缆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 应在墙两端设置密闭过线盒, 距墙小于等于200mm, 盒内不得有接线头, 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 处理并加盖板, 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 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 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2.2.4 通风部分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 应采用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 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需要, 且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 应采用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空调水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 并应在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阀门。在防空地下室口部的防毒 (密闭) 通道的防护、密闭墙上设置DN50热镀锌气密测量管, 管两端过丝, 伸出墙外不小于50mm, 距地高度宜为1500mm。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 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超压排气活门垂直安装时, 两中心距应大于等于600mm, 最下面一个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800mm。
2.3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的质量控制
严格监控永久结构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 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爆清扫口和给排水、通风管线等部位, 施工和安装时应一次性到位。检查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般施工时仅作预留。检查平时使用功能与战时使用功能相一致或接近, 尽可能减少战时拆除重设工作量, 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相互转换。人防工程一般有着平战结合的特点, 为此要编制平战转换预案。建筑结构部分 (包括人防预埋管道、人防门框、防爆地漏、封堵框等) 已在施工时就位, 主要针对平时防护设施及安装的水电管道设备如何转换, 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监理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合格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2.4 竣工验收
(1) 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建设单位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资料归档。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省人防质监站备案。主要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 (含验收资料) ;竣工文件 (含人防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平战转换预案) 。
3 结束语
论人防工程施工技术 第4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逆作法;工艺流程;技术要点;质量控制
一、工程概况介绍
一人防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板柱结构,混凝土强度要求等级为C35。其东西方向长度为39.0 米,南北方向长度为61.5 米。顶板的标高为负2.75米,板厚为0.45 米;底板的下平标高是负9.1 米,板厚也是0.45米。然后柱是方形柱,柱的截面积是(0.65x0.65)平方米。柱上面设有柱帽,柱下是承台。这一人防工程东西方向的外墙厚0.45米,内墙厚0.3米。
二、施工机具的准备
准备的施工机具有:铲车1台、大型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5辆、混凝土汽车输送泵、压路机1台、镐、手推车、铁锹、空压机以及小型的挖掘机等等。
三、作业条件的准备
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首先要探明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情况,对迁移与架立保护管线地位置、数量、标高确定好。其次是材料及时到位,顶板钢筋与墙板和柱下的插筋要制作好。
四、施工方案的确定与施工要点的分析
施工时因为还要保证原路能够通行,所以采用了道路半幅封闭半幅通行的施工方案,具体是先封闭南半幅,南半幅施工完成可以通车后,再封闭北半幅进行施工。主体结构是采用了逆作法跟明挖相结合地施工方案施工。主要施工要点有以下几方面:
1、逆作法上部结构的施工要点
(1)交通通行措施:首先在路口必须设置车辆绕行与限载标志牌对车辆进行分流;然后在同挡周围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围挡的东西两侧设置人防工程施工的告示牌与减速标志牌,让司机知道此处在进行施工,车辆要减速慢行,在夜间要悬挂警示红灯。最后项目部还要组织3~5名的交通协管员进行交通疏导,并且夜间也要设专人值班,尽量地把因施工造成的通行压力降到最低限度。
(2)路面的破除:由于沥青与三七灰土的厚度有60厘米。所以要用挖掘机安装镐头先对对沥青跟三七灰土的路面进行破碎,然后破碎的渣土用铲车装到自卸汽车上运出施工现场。
(3)挖土到顶板下设计标高时:机械开挖基坑边坡坡度控制在1:0.25,并且在已探明有管线的地主,要在管线位置两侧50厘米范围以外才能进行机械开挖。如果挖到不明管线要立即与管线单位联系,让他们查明管线性质与隶属关系,然后根据要求给予加固保护。对于管线下侧与两侧50厘米范围内的土方要由人工开挖到设计标高,并且机械开挖时也要留10~15厘米厚的土层由人工清底,控制偏差在±5毫米范围内。
(4)用素浆进行护坡:土方开挖完成后为了防止雨水冲击边坡而导致坡体失稳崩塌,要及时用素水泥浆对边坡进行支护。支护的具体方法是:先把边坡按1:0.25的坡度修整好,然后再用小扫帚把素水泥浆以5毫米的厚度,均匀地撒涂在坡体上。
(5)施工放线与定位:施工放线与定位可以用全站仪把南半幅施工范围内地轴线投测至土层上,然后依着轴线对墙线与柱帽线等去进行定位。
(6)挖柱帽及柱头的土方:柱帽与下接柱柱头部分地土方应由人工开挖并成形,挖出的土方要运到坑外。柱帽的平面标高应挖到设计标高下的50毫米处。
柱头深度应为柱帽下1 米,其下部0.5米应为填砂层。柱头四周模板采用24厘米厚的砖模,柱帽的四周侧立向便采用12厘米厚的砖模,故挖土时要含砖模土方。
(7)挖刹肩的土方:刹肩是顶板施工时跟外墙交接的向下延伸处,其深度是顶板标高下1米。刹肩的土方应由人工进行开挖至1米,并且土方由人工用手推车运到坑外,刹肩的下部50厘米为填砂层。刹肩两侧的模板也是采用24厘米厚的砖模,挖土时要注意砖模尺寸。
(8)绑扎柱头和柱帽以及刹肩钢筋:柱头钢筋的长度为自柱帽向下0.8 米和1米,而刹肩钢筋长度为自顶板板顶向下0.8米和1.0米。柱头的钢筋应先在加工区把其绑扎成型后再运到现场,然后放入柱头的砖模里面,柱帽与刹肩的钢筋要一次绑扎成型。钢筋接头均应在填砂层范围内,采用直螺纹型式连接,并且要相互错开。
(9)填砂层填砂:刹肩下部与柱头下部50厘米范围内的填砂都要用中砂去进行填实,具体做法是由人工把中砂装入编织袋内,然后抬运到填砂部位填实。
(10)混凝土的浇筑:首先,混凝土应采用掺加了早强剂和抗渗剂的泵送商品混凝土;其次,应控制混凝土的塌落度在l6~18厘米的范围内,在浇筑时不管任何情况必须一次性浇筑完毕,不充许留设施工缝,并且柱帽和刹肩等的关键部位不能出现蜂窝与空洞等的缺陷。
2、逆作法下部的施工要点
逆作法下部施工的总体思路是先在南半幅8—8、7—1轴及北半幅8—2轴线上各做两段墙体形成支点,在这两段墙体中间形成一个车辆通道。车辆通道做成后依南北柱轴线方向做施工通道,按跳跃式施工进行下接柱。待柱全部下接完后,再下接两侧3/OA、G轴外墙体以及内墙体、底板施工。
(1)暗挖柱通道的土方开挖:采用小型挖掘机与30铲车及空压机相互配合进行土方开挖,然后把挖下来的土方转移装入到自卸汽车上运离施工现场。挖掘机在开挖时要从上往下进行开挖施工,并做好放坡,放坡的系数应为1:0.25;开挖的宽度为4.5米的下口,7米的上口。在开挖时要根据土质的情况对坡体的支撑防护做好准备,如果土质差、土体松软使坡体存在安全隐患时要采用木模板或方木与钢管对坡体进行支撑防护。
(2)柱下底板、承台的钢筋绑扎:底板钢筋在南北通长方向拉通,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施工缝处留直螺纹接头。施工缝与钢筋接头距离不低于0.2 m,柱承台钢筋一次绑扎成型,柱子钢筋与上部钢筋接头进行直螺纹对接,并一次绑扎成型。
(3)下接柱:柱的钢筋绑扎完成后,将柱模板一次性支设完毕,但为保证接缝处混凝土能振捣密实,上部柱头混凝土接缝处,模板的相对两侧要支成漏斗的形状。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时,施工选用人工翻浆法,其具体方法是:先让铲车将混凝土运到车辆通道口,然后人工用手推车运到柱的附近,通过搭设两层平台,由人工用铁锹将混凝土推到漏斗处往下倾倒。但漏斗处要用混凝土将其全部填实,待模板拆掉后再把漏斗混凝土凿掉。
(4)外墙通道土方与护坡:外墙的墙体开挖宽度为:下口3米,上口5米。土方从上往下分3层开挖到底,每一层的开挖深度是2米。要一边开挖一边进行支护,墙体通道外侧的坡体应采用锚杆护坡,土方开挖时外侧护坡体要尽可能的做到不放坡。
(5)外墙的施工:为了保证新浇筑的与老浇筑的混凝土能够紧密结合,在刹肩处的内模模板要支设成漏斗的形状。而底板混凝土在施工时,由于要斜撑内模板,所以底板上要预留30厘米长的Φ22钢筋,距离墙为1.0米与2.5米的两排,两排间的间距为1.5米。外墙的外模是护坡体,两侧外墙要同时随开挖随施工,开挖一段就施工一段,且每段的长度定为6米。施工时混凝土施工都用上述的人工翻浆法。
五、质量控制措施
1、顶板的土方开挖要严格控制好标高;表面的平整度也要控制在5毫米的范围内,刹肩与柱帽的截面尺寸偏差不能超过+4毫米、-5毫米。
2、墙板和底板以及顶板的预留钢筋的长度必须符合搭接长度的要求,并且要按规定进行取样检验。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第5篇
目前我科室涉及的服务事项和审批有: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③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都是由我科室代收资料,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至市人防办,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由我科室代发。收集资料、初审以及上传资料为1个工作日;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后,送达意见书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配套修建人防地下室资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 4.应建指标明细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防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审查申请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4.人防施工图审查结果(审图公司提供)。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准备资料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4.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人防办提供)及其佐证材料(建设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概要表(民用设计单位提供)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附件: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指南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指南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指南
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指南
附件一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三条);
4、《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 第31号);
5、《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1)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同所报方案总平面图一并加盖骑缝章发送给申请人。
2)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查其是否满足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返回市建委窗口;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仅跑一次
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原件1份); ②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2份,PDF电子版本1份);
④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原件1份);
⑤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涉及地下连通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需运营单位审查意见;
⑥《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分期)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注:
1、修建项目提交1--5项(涉及连通需提供第5项)
2、申请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1、2、3、6项。
2、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复印件1份); 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③ 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PDF电子版本1份);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报告》(原件2份)。注: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1、2、3项。
附件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①收费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1098号);
②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已开通;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面积核定应缴费金额,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发送给申请人。
第三步:申请人缴费前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人防办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原件1份)(附件1);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
附件三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八条);
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7、《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成防办发[2018]19号)。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交申请,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项目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查验,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反馈意见表》,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修建项目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②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④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⑦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⑧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工程质量保修书。
2、合并建设项目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并建设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②《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③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④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注:
1、修建部分未完成竣工验收提供1、2、3项;
2、修建部分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1、2、4项】。
注:涉及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
定流程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缴手续;
附件四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审批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3]132号)。
四级人防工程4000元/㎡
五级人防工程2500元/㎡
六级人防工程200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是, http:///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核定拟拆除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按权限上报)。
第三步:出具《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报)审批意见书》(需缴纳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的项目,申请人应按核准的缴费金额,将拆除补偿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并出具缴款证明及相关附件。)
2、审批不见面 全程网上审批
四、申请材料
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一份;
2、拟建项目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拟建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1份,PDF电子版本1份);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第6篇
温人防办〔2011〕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 审批 管理 通知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为全面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规范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工作,切实加强人防工程质监、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加大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的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人防办在进行项目审批时,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一)严格控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严格控制易地建设。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含)500平方米的。
(二)规范申报资料。受理行政相对人报建的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申报材料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初步设计批文、国土部门批文、建设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2、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3、由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机构出具的人防专项审查报告;
4、防空地下室审查合格后的全套图纸(包括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及光盘,并提供相关专业计算书。
在行政审批许可时,必须出具《xxx人防工程设计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一),并盖章存档。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人防专业质监手续,并实行人防专业监理。
(三)建设单位要求易地建设的,各地人防办必须核查当地发改委是否已批准其他地块或二期项目立项,确有立项批文的,须经申请同意后,办理履约保函手续,防止出现规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
(四)严格专业队工程和人防物资库的配置。各县(市、区)对各类专业队与物资库的人防工程审批必须按各地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严加控制。专业队建5级人防工程的人防面积,按应建6级防空地下室面积的65%——70%标准建设(其中财政投资的公建项目按65%的比例折算,社会和个人投资的项目按70%的比例折算);人防物资库的配置应按省人防办《关于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确定为人防物资库事宜的批复》(浙人防办〔2010〕47号)有关要求,遵循战时人员掩蔽面积已满足人均1平方米且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按10000平方米可配建人防物资库(面积小于等于4000平方米)予以确定。若应建人防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可按40%比例配建人防物资库。
二、严格人防工程设计管理
(一)严格资质管理。依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在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鉴于我市目前均未有获得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暂时允许已获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仍可设计附建式人防工程,但只能设计六级附建式人防工程,且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大型兼顾人防工程、物资库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及防护等级5级(含)以上人防工程及各类人防专业队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单建式人防工程与附建式人防工程的界定。单建式人防工程是指任一个防护单元主体上方建筑物投影面积小于该防护单元面积一半的人防工程。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是指任一个防护单元主体上方建筑物投影面积均大于(含等于)该防护单元面积一半的人防工程。
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出具温州建设系
统的资质备案证明。
(二)严格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1、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内容:(1)设计单位资质;(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政策性审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审查不得判定为合格:一是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设计的;二是设计文件没有加盖规定的出图章、注册章或图纸签字不全的;三是没有按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造成面积、战时功能、布局达不到要求的。
2、技术性审查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18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必须经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未经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各县(市、区)人防办不得予以批准。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是否符合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明确的防护和安全要求;
3、人防工程的主体布局、出入口的设置、结构抗力和总体防护能力、设备配置、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等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程内部环境设计是否符合工程战时功能和平时使用的要求;
5、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建设单位报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文一份;
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各一份;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按图纸审查清单目录要求,详见《人防图纸审查要点》,另电子光盘一份);
6、人防工程结构计算书一份;
7、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一份(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技术性审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审查均不得判定为合格:一是防护、防水、结构安全设计,其中有一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二是涉及影响工程战时运行可靠性设计,其中有一条以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三是专业或设计文件不全,没有达到设计深度的;四是平战转换设计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技术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地人防办不得出具批准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样本详见附件二。
三、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一)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10]288号)规定,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行全面的人防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实行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防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属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三)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每个新报建的人防工程制定质量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重点部位、隐蔽部位进行现场跟踪验收。市人防办实行不定期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防空地下室质量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标准。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人防质监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责令停工整顿。
四、加强对人防监理单位的监督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国人防办字〔2001〕第7号)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10〕90号),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人防工程(包括人防地下室)的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人防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一)人防工程监理实行行业资质管理。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分甲、乙、丙3个等级,其业务范围(参见浙江省规定第九条)。
(三)温州市外监理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到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认证,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人防办的监督检查,资质认证登记有效期2年。
(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人防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在温生产、销售及安装的监管工作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5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浙人防办〔2009〕42号)及市人防办《关于整顿规范人防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在温承接业务的通知》(温人防办〔2010〕26号)等文件要求,人防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在温承揽的项目,应使用省人防办与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定点企业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人防办和市人防办备案。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人防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必须向当地人防部门提供《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一份。
六、抓好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一)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前,必须向人防部门提供经测绘单位实际测量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测绘图,作为人防部门核定项目工程实际人防面积的依据。若测绘后的人防地下室面积少于审批时应建人防面积,须补缴少建面积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发文。
(二)建设单位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包含以下所要报验的资料:
1、建设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人防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附件三);
6、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7、防空地下室施工工程技术资料(包括钢筋、砼材料试验报告、质保书等);
8、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产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备案合同;
9、建筑总平面图;
10、防空地下室竣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
11、人防地下室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12、光盘(申报表、竣工图纸、平战转换方案、照片)。
(三)人防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验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并在5个工作日期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人防部门应当提出人防专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项验收的人防部门核发《xxx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附件四)。各县(市、区)人防办发放《xxx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后1个月内,应报市办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一)各县(市、区)人防办在参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应填写相应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意见,提交会审主审单位,写入会审纪要或作为该项目会审纪要的附件。
(二)各县(市、区)人防办每月5日之前向市人防办上报工程统计报表时,应将参与会审项目的有关人防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意见抄送市办工程处登记备案,作为市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明确防空地下室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项目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JF1-98)的有关规定,明确防护功能转换项目。所有人防设备必须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人防部门要求进行安装,选用图集必须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
(一)下列项目不得实施平战转换,在施工、安装时须一次性实施。
1、建筑部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临战封堵框,简易洗消间木门。
2、通风专业:平战结合的风机;防毒通道通风短管;各通风设备预埋管件;超压排气活门;测压装置预埋镀锌钢管;手动密闭阀门;滤尘器立式安装时的取样管、压差测量管、尾气监测管等预埋管、线;风管插板阀;预留风机、过滤吸收器、油网滤尘器等设备的尺寸位置。
3、给排水专业:战时给水管接口、阀门以及手摇泵接口;防爆波阀门或防护阀门;防爆地漏及防爆波清扫口;集水井排污泵及排水出水管;预埋预留管线。
4、电气专业:所有战时设备的管线到位;战时通风信号控制箱;战时通风信号指示灯箱;战时配电箱、蓄电池等;柴油发电机油管接口及预埋预留管线;柴油发电站应预埋的套管及基础等。
(二)六级及兼顾人防防空地下室可实施平战转换项目:
1、土建部分:战时砌筑的砖墙;抗爆隔墙、挡墙用的沙袋;各出入口的临战封堵及单元间封堵构件及材料;填埋电缆井的黄沙;战时干厕。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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