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管理范文
程序管理范文(精选12篇)
程序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办理流程
施工阶段进行工程变更, 构成的原因复杂, 规律性较差, 有些工程的工程变更费用要高于原合同金额很多, 业主与承包人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纠纷也不断, 工程成本的控制难度增大。由此可见确实有效的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及进度是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也成为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如何建立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正确理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的目的
建立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 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程序适用范围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适用于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变更, 包括影响工程造价的变更和不影响工程造价的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
3 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过程中的职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等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管理程序。
4 确立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原则
1) 逐级审批原则: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管理应实行逐级审批, 各级人员依据管理程序、权限对变更提出的建议、方案等逐级审批。2) 及时性原则: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责部门对工程变更指示原则上应在变更实施前填写申请上报批准, 对现场特急事件可先口头请示,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变更实施后几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要补办变更申请。3) 完工计量确认原则:当工程变更指示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 建设单位职责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工程师进行完工确认, 对隐蔽工程, 原则上应携同造价咨询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见证或事后一周内提供影像、记录等资料于造价工程师, 对于未能参与现场见证的部分, 造价工程师应对事后提交的备查完工计量确认资料进行明确。4) 一单一算原则:原则上一个工程变更指示单应编制一份工程变更预算书, 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若变更指示单为不影响造价的签证或记录等, 不需要编制预算书。5)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月初, 监理单位应就截止上月25日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编制工程预算及编制预算汇总表, 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成本控制部门备案。6)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无原件, 由承包人在复印件上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承包人对复印的有效性承担责任。7)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 工程变更控制审批权限
为了能够使工程变更的控制不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 可对工程变更控制设置审批权限。例如工程部经理可对每次工程变更指示申请估算费用在20 000元以内 (含20 000元) 直接审批等。此部分建设单位可根据组织机构来设置审批权限。
6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6.1 工程变更内容
6.1.1 设计变更
1) 设计单位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 由设计单位提出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 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发现设计错误、遗漏和完善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等情况, 由建设单位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 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情况, 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6.1.2 现场签证
1)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的或取消合同内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 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 导致工程量增减,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等;4)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2 工程变更一般办理流程
1)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提出方的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进行工程变更内部申请。2) 监理工程师将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提交给建设单位相关职责部门, 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或建设单位) 的造价工程师对申请表中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估算进行评估后, 由建设单位各级领导根据审批权限逐级签批, 申请表获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示。3) 当工程变更指示涉及的工作内容完成后,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人、建设单位相关职责部门进行计量确认, 同时通知造价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 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并提交给建设单位职责部门进行确认。4) 监理单位应根据每单完工确认表编制工程变更预算书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
6.3 工程变更表格填列等要求
1) 建设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职责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再提交给监理单位。2)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统一进行编号, 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各方都应设置关于工程变更事宜文件的往来交付记录, 即交付对方文件时要求对方签收, 接收方不得拒签。3) 建设单位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批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 若涉及到部门外的职责, 需相关部门会签。4) 工程变更指示的内容须与获批准的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的内容一致, 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示执行。5) 监理工程师协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6) 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 填写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时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沟通, 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数等。原则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7) 所有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都需由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应职责部门经理签字核准后, 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承包人公章方为有效, 原则上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的内容应保持与相应工程变更指示范围一致。8) 对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未做工作内容,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落实, 并与承包人形成书面记录, 及时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防止漏报或错报。9)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签批确认审批完毕。10) 对于合同明确规定需确认结算单价的, 单价应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11) 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费用估算应包括所有取费、税金等。12) 监理工程师填写变更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所附附件等应详细、明了。13) 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前可就合同理解、描述等方面征求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的意见。14) 监理、建设单位职责部门应对签证单上签订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5) 工程变更预算书的格式要求。关于工程变更指示预算书:预算书封面上应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工程变更指示编号、完工确认表编号, 附工程变更指示原件、工程变更指示完工确认表原件、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 (如有供参考) 、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相关费用计取的费率, 合同缺项时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6.4 工程变更办理时间的规定
1) 一般的工程变更指示申请表, 应在建设单位完成签批后 (包括口头批准) ,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指示, 承包人按收到的工程变更指示执行。2) 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在工程变更指示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工计量确认, 并填制完工确认表。
参考文献
[1]曾华华.工程变更管理浅议[J].科技资讯, 2006 (26) :18-19.
[2]黄啸蔚, 胡纪芳.试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浙江建筑, 2005 (1) :25-26.
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程序 第2篇
1.采供血机构负责其服务区域内()。ATMIS的引进 B数据备份及日常维护 C医疗机构授权
DTMIS的引进、医疗机构授权、数据备份及日常维护
2.医疗机构总务后勤部门负责TMIS所需引荐设备的配置;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构建TMIS运行环境。
ATMIS所需引荐设备的配置;TMIS所需引荐设备的配置 B构建TMIS运行环境;构建TMIS运行环境 C构建TMIS运行环境;TMIS所需引荐设备的配置 DTMIS所需引荐设备的配置;构建TMIS运行环境
3.输血科主任或负责人负责()。ATMIS的系统管理和数据维护 BTMIS参数的设置及权限分配 CTMIS操作者的培训及业务指导
DTMIS的系统管理和数据维护;TMIS参数的设置及权限分配;TMIS操作者的培训及业务指导
4.TMIS的管理模块包括血液出入库、血液贮存、血液发放、临床输血申请、血标本接收、血液相容性检测、自体输血、统计、质量控制和输血不良反应调查与追踪等。
A血液出入库、血液贮存、血液发放、临床输血申请 B血液出入库、血液贮存、血液发放、统计、质量控制
C血液出入库、血液贮存、血液发放、血标本接收、血液相容性检测
D血液出入库、血液贮存、血液发放、临床输血申请、血标本接收、血液相容性检测、自体输血、统计、质量控制和输血不良反应调查与追踪
5.定期备份TMIS数据库,实行异地或光盘数据备份。建立(),保证输血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ATMIS瘫痪时应急预案 B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方案 C数据备份方案
DTMIS瘫痪时应急预案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方案
6.医疗机构总务后勤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应为输血科及临床科室使用TMIS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达到信息共享,并保证数据的准确传递。A网络接入 B软硬件安装及
C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进行衔接
D网络接入、软硬件安装及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进行衔接
7.()为TMIS的最高管理者,可授予系统全部功能的使用权限。
A医院院长 B医务科科长 C输血科工作人员
D医疗机构TMIS系统管理员
8.输血科技术人员应授予()的权限。A血液预约、血液入库、血液出库
B血液预约、血液入库、血液出库、质量管理 C血液预约、血液入库、血液出库、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D血液预约、血液入库、血液出库、质量管理、输血前相容性检测结果录入等与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9.临床医师可授予()。A临床用血申请 B自体输血 C输血不良反应报告
D临床用血申请、自体输血、输血不良反应报告
二.简述临床输血信息收集的重要性
三.简述信息收集的方法
1、可以反映医院临床输血技术及学术水平,以及成分血的百分率;
2、可为研究发展医学提供可靠的临床依据
3、可以及时发现血液质量状况,并向供血单位反馈
1、卡片跟踪法对每袋发出的血液或成分附一张小卡片,待临床用血完毕后,将患者反应的主要情况填写入卡片,返回输血科(血库),最后统计上报或反馈给血站。
2、表格统计法由输血科(血库)按规定要求制作输血反应调查登记表,每个患者输血前后均由经治医生详细填写登记,然后返回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
3、计算机网络法由输血科(血库)将全院输血治疗患者的反应收集输入计算机,按用血科室编制软件统一管理,上报医院领导
肉鸭的饲养管理程序 第3篇
进雏前的准备 准备育雏舍,搞好卫生和消毒工作。彻底打扫好鸭舍卫生,用2%~3%火碱溶液泼洒地面后,再用高效消毒剂消毒,最后用福尔马林熏蒸,空舍1~2周。于进雏前1~2天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并将舍温升到30℃左右。水槽要加满水,料槽要加满料。修补器具和房舍,每平方米安装5瓦的白炽灯1盏。
1日龄 进雏后300~500只/群一个育雏伞或一小栏。及时开水,雏鸭一边饮水,一边嬉戏,使之处于兴奋状态,能促进新陈代谢,促使胎粪排泄,有利于开食和生长发育。开食在饮水后1小时左右进行,自由采食,随吃随添,平均每只全天供料30克左右。由少量多餐逐步过渡到定时定量。24小时光照,保证饮水充足。饲养密度为20~30只/平方米(地面平养)。室内温度保持在29~31℃,饲养管理人员还应根据雏鸭活动状态及时调整育雏温度,做到“适温休息,低温喂食,逐步降温”。
2日龄 光照23小时,控光1小时。自由采食,温度下降0.5℃,平均每只鸭全天采食31克。
3日龄 光照23小时,控光1小时。自由采食,温度下降0.5℃,平均每只鸭全天采食32克。
4日龄 自由采食、饮水,每只鸭全天采食34克。每天早晨5时开灯、晚上9时关灯,白天利用自然光照,温度降0.5℃。
5~7日龄 自由采食、饮水,每只鸭每天采食34~36克,舍温降为24~26℃,早晚补充光照。
8~14日龄 饲喂量平均每天每只105克,8~10日龄65~90克,9~14日龄95~116克。饲喂次数改为每天6次,早晚喂料时补充光照。饲养密度(地面平养)为20~30只/平方米。可视情况去掉保温伞和护围,温度每天下降0.5℃,14日龄时温度可为20~22℃。
15~21日龄 饲喂量每只每天平均150~165克,在20日龄和22日龄分别加入25%和50%的生长育肥期饲料。整个育雏期,一定要保证充足的饮水,饲喂次数改为每日5次,早晚喂料时补充光照。地面平养密度为7~10只/平方米。至3周龄结束,使其能适应自然温度。
22~28日龄 ①换料。育雏料换为育肥料,每只鸭占料槽槽位10厘米以上,水槽槽位1.5厘米以上。②温度、光照。采用自然光照育肥,冬季舍温不到10℃时应加温。早晚开灯喂料,每平方米安装5瓦的白炽灯1盏。③饲养密度。地面平养的7~9只/平方米,网上平养的可增加至14~18只/平方米。④饲喂次数。4次/日,早上6时开灯饲喂,上午11时、下午5时、晚上11时开灯加料。4周龄平均每只每天采食160克,自由饮水。⑤垫料。保持垫料干燥,并定期更换。
29日龄以后 ①饲养密度。地面平养的5~7只/平方米,网上平养的可加至10~14只/平方米。②饲喂次数。饲喂时间与次数不变,7周龄后平均每只每天喂料250克,8周龄220克。
细化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程序 第4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程序细化
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石油企业招标具有项目广、资金大、技术高、地域广等特点。这就使得石油企业的实际招标技术难度上升, 难以对投标企业进行合理的评价, 对招标的管理工作是石油企业的经营运作中的一大管理难题, 它影响了油田的建成, 影响了油田的日常运作以及产量。一次石油的招标关系到石油产品的成本。因此研究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石油企业的管理水平, 实现业务的合理规范。
1 石油企业的招标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 石油企业根据自身独特的特点建立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招标管理体系, 结合《招标投标法》用以辅助招标管理。虽说我国石油招标工作的不断完善, 企业投标竞标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 但在现实的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缺陷[1]。
(1) 招标过程不规范石油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能源企业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不同于传统的投标竞标方式, 而是根据企业需求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这就使得实际上石油企业的工程设计承包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 从而导致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招标企业中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在实际的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 有的企业所出具的招标文件并不完善, 对招标内容并不明确。而在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过程中, 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招标内容管理评分, 这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招标[1]。
(2) 监督制度不完善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中,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 虽成立了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因其缺乏相关的评判专业度, 难以对投标文件进行合理的评估。这就使得在石油企业难以形成合理地招标制度管理, 增加了石油企业招标的难度, 严重影响到了招标质量。
(3) 招标信息不对等在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中的, 因石油企业的特殊性, 这就导致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展开范围有限, 所招标的对象也并不明确, 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石油企业和招标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很容易造成在招标采购程序启动后, 缺乏对招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容易导致石油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暗箱操作, 严重影响了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的公正公开性。在石油招标文件中, 均存在投标经济风险, 这些信息之间的不对等, 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承包质量与成本[1]。
2 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的措施
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要坚持以《投标招标法》为法律基准, 进行合理的招标管理, 以双赢为目的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石油企业要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招标管理程序。
(1) 完善招标管理体系在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工作中, 应当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公司的管理职责定位, 建立完善的符合石油企业招标现状的管理体系。根据现有的责任范围结合《投标招标法》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管理部门要能够根据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进行严格的指导服务, 通过在技术上提供支持, 提升相关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在完善招标管理体系的过程中, 要加强招标领域的工作信息交流, 通过将招标经验进行合理的传输, 达到将招标经验共享, 通过对经验的总结积累为下一次招标工作进行合理的工作管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能够结合现状, 进行合理的招标统一管理, 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之间的责任, 实现责任到人, 公开透明的招标管理。
(2) 建立高效的调查机制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要能够结合现有的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高效率的调查机制, 根据在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各竞标方所出具的信息文件, 进行合理地审查调研。通过将招标程序合理化、对招标企业的信誉进行评估、在评价过程中形成严格监管。根据相关条例形成严格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 通过对招标各流程之间的细化, 进行统一规划的规章管理制度, 完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在实际的招标处理过程中要能够将招标过程透明化, 确保人尽其责, 人尽其力, 人人之间相互督促, 确保招标的公平化。
(3) 规范市场环境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必须要规范市场环境。建立完整的市场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等而出现的竞争不充分、暗箱操作等问题。规范市场环境能够吸引合作伙伴, 能够吸引新兴企业加入竞标过程中, 为招标过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能够让新老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保证自身的鲜活生命力, 提升企业的竞争素质能力, 推进信息的透明化。杜绝走后门、虚假竞标等现象出现, 能够有效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3 结语
综上所述, 石油企业在招标管理过程中要结合招标现状, 制定合理的制度, 并不断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市场, 将招标流程公开透明, 以提高招标工作的公正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石油企业的发展, 有效地服务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琨, 张坚.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J].石油天然气学报, 2013, 88 (56) :88-89.
[2]韩蕾, 李玉明, 余禄强.石油物资供应部门如何降低物流成本[J].中外企业家, 2013, 45 (78) :182-183.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第5篇
1.1目的通过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备件管理和控制及设备规程、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
和提高设备性能、精度和技术水平,满足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管理(其中包括工业建筑、炉窑、烟囱、特种设备、基础自动化系统、仪控系统成套设备硬件及软件、自动防火、自动报警、环保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消防管理程序》
2.1.2《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2.1.3《相关方管理程序》
2.1.4《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1.5《公司外委设备检修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2.1.6《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2.1.7《生产设备事故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1.8《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BGJ144—90)
2.1.9《设备检修改造设计管理的规定》
2.1.10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1.11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办法》
2.1.12 《推进和规范协议保产的有关规定》
2.1.13 《关于规范生产设备维修计划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管理的规定》
2.1.14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1.15 《公司事故管理文件》
2.1.16 《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的管理办法》
2.2术语
2.2.1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2.2.2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2.3 “三清”退场:指项目完工后,工棚铁房、设备与工器具及建材物资、废物垃圾要清
理退场。
2.2.4 “三同时”:新、改、扩项目,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艺设
备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5 设备“三大规程”: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检修规程。
3.职责
3.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管
理的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执行。
3.2二级单位
3.2.1二级单位设备部是设备管理执行机构,负责设备管理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保证设备
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满足生产、环境、人身安全管理要求。
3.2.2二级单位生产岗位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点检工作,责任区域设备的清扫、安全措施的确认,设备隐患、缺陷信息的反馈并参与检修后验收及性能认可。
3.2.3二级单位设备点检、维护人员,负责生产设备的点检、维护,满足生产工艺、产品质
量要求。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计划性检修、日常维修或小改小革,改善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并组织和参与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包括特殊过程生产设备的认可),设备计划性检修和技改工程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和管理,设备常规性检修由二单位组织管理。
3.3各二级单位应承接细化本程序:《设备设施管理程序》编号:ZGT/CX16-05C/0。
4.活动描述
4.1使用、维护、管理适宜设备、设施所具备的条件
4.1.1二级单位生产岗位人员上岗操作设备之前必须经岗位培训才能上岗。特种作业必须持
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按设备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1.2二级单位设备点检、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应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
能上岗。严格按设备点检标准、维护规程、检修规程维护设备。
4.1.3二级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的设备管
理水平,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1.4 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设备
管理水平,组织公司设备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技术标准和公司相
关规定。
4.2使用适宜的设备并实施设备点检
4.2.1生产岗位人员操作前和运行中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做好记录,发现隐患、缺陷
及时向设备维护人员反馈信息,做到闭环管理。
4.2.2 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清扫,并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保证设备清洁和适宜的工作环
境。检修、改造后,参加设备验收,并对所操作的设备性能进行认可。
4.3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管理
4.3.1 设备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安全责任人。
4.3.2 并做好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及时处理生产岗位人员反馈的设备问题。
4.3.3设备维护人员按责任区进行设备点检,专职点检员在实施专业点检的同时,检查日
常点检执行情况,并对安全设施或装置进行检查,对日常点检记录认可。
4.3.4专职点检员对设备或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缺陷及时登记到“设备点检信息汇总台
帐”,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下达“缺陷项目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评价 和验证。对重大设备缺陷或安全隐患应上报主管部门,并纳入检修计划。
4.3.5设备的液压润滑油、脂要按“五定”要求执行,对换下的油、脂做好回收工作,并
做好记录和保管油脂化验单。对使用液压润滑油、脂牌号的更换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方能实施。
4.3.6各二级单位的设备、设施运行实施,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文件进行过程控制。
4.3.7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向公司设备管理部申报设备大修项目、隐患整改项目和技术进步
项目,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各专业处室审查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计划实施。
4.3.8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后必须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规定做好检查确认。依据
设备定修模型、计划性检修实施设备检修。设备检修实施过程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相关方管理程序》、《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外委设备检修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执行。检修、改造、小改小革、更新后,做好设备调整、试车记录和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工作包括工程质量(设备的性能及精度)、安全和环保等内容。同时实施特殊过程生产设备的认可(相应制定特殊过程生产设备认可要求),并做好“三清退场”工作。外委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三清退场”,并分类处理,设备管理部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验收,符合《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要求,各二级单位的设备设施检修实施,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文件进行过程控制。
4.3.9二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建全关键设备事故的抢修应急预案的管理。贯彻执行公司
《生产设备事故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3.10各二级单位每年 11月之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次年的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项
目。经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后,各二级单位在接到省(市)特种设备检验
所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后一周内应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向设备管理部进行书面反馈。一周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必须向设备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按规定进行立项发包。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合格并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对起重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修单位承接。
4.3.11依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BGJ144—90),各二级单位每年6月20日、1
2月20日由专业人员对所属工业建筑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公司设备管理部专业科室对各二级单位申报的“工业建筑技术状况评定表”进行审核,负责编制公司《工业建筑重大隐患整改计划》下发各二级单位并组织实施。
4.3.12 现用的自动防火、自动报警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纳入设备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设备档
案,制订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绘制系统控制图,标明控制区域。各二级单位设备部为消防设备的管理实施单位,各二级单位保卫部门为消防设备日常检查、督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单位。
4.3.13设备管理部组织各二级单位每年一次的防雷设施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实施监督整改。设备管理部及各二级单位参与现用自动防火、自动报警消防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4.3.14 基础自动化系统、仪控系统的软件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及维护,其内容的修改、变动、复制必须经授权人的批准,授权人为二级单位设备部专业管理人员。
4.3.15各二级单位负责向公司设备管理部申报生产设备小改小革项目和检修改造设计计
划,按照公司《设备检修改造设计管理的规定》执行。设备技改项目责任人组织二级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项目设计阶段,对改造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辩识,对设备技改工程安全、环保专业“三同时”的方案进行审查。设备技术改造的控制和管理二级单位执行相应的作业文件,4.3.16 各二级单位每日登录设备日常运行数据,以便公司生成“生产设备运行月报”,由
设备管理部汇总“主要生产设备作业率及事故故障报表”。
4.3.17 各二级单位设备部每月8日前提交“生产设备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为公司设备管
理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及各钢铁企业对标提供依据。
4.3.18 各二级单位各备件计划人员根据本厂设备运行、检修需要和库存及设备管理部的要
求,编制备件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二级单位申报的备件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形成“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各二级单位备件计划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备件,对压力容器、制冷设备、放射性仪器仪表等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二级单位应按合同和图纸技术要求对备品、备件进行验收。备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异议,二级单位应及时报设备管理部进行落实处理。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采购、修复、验收等执行相关的备品、备件管理文件。
4.4生产设备、设施的提供
4.4.1 成套生产设备的采购、提供过程实施外包委托。
4.4.2 备品、备件的采购、提供过程实施外包委托。
4.5设备管理工作
4.5.1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每年年初召开公司设备工作会,每月组织召开公司设备厂长例会,并对二级单位提出设备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4.5.2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全年设备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
施。
4.5.3 设备管理贯彻点检定修为核心的“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预知维修相结合,推行设备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设备运行管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二级单位贯彻实施,并对设备、设施的点检、维护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及设备安全状况。设备运行的管理执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4.5.4 公司设备管理部对各二级单位提出检修项目和设备缺陷进行立项审核,编制检修计
划,选择合格的施工方,组织及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组织设备计划性检修。工程竣工时,组织相关单位和各专业进行检修验收,保存“设备检修工程交工验收单 ”等检修记录。设备检修的管理执行《生产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办法》。
4.5.5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协议保产项目进行确定,对各专业保产立项,明
确保产范围及深度的界定及技术质量标准,对保产单位的确定和维保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协议保产的实施按公司《推进和规范协议保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4.5.6公司设备管理部对申报生产设备小改小革项目进行审查,组织项目监督实施。配合集
团公司技术改造做好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技改前期的工作,及施工过程的跟踪,后期的功能考核和验收。
4.5.7起重设备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设备管理部根据二级
单位每年申报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项目,制定全公司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计划,于每年12月之前报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并督促各二级单位对整改项目进行整改,确认整改结果,汇总后按季度向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书面反馈。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
4.5.8新增固定资产工程竣工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
续,填写好“各项工程固定资产完工交接单 ”,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将其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后,二级单位方能办理新增入帐手续。对符合报废固定资产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实施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执行。
4.5.9 每年年底公司设备部门按“星级设备管理标准”,参与对各厂设备管理工作的评审。
4.5.10设备事故管理按《公司事故管理文件》执行。
4.5.11设备规程的编制、修订、审批执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的管理办法》
5.记录
5.1ZGJ/CX1601设备点检信息汇总台帐
5.2ZGJ/CX1602缺陷项目整改通知单
5.3ZGJ/CX1603工业建筑技术状况评定表
5.4ZGJ/CX1604生产设备运行月报
5.5ZGJ/CX1605主要生产设备作业率及事故故障报表
5.6ZGJ/CX1606生产设备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
5.7ZGJ/CX1607备品备件需求计划(IN库存管理系统)
5.8ZGJ/CX1608设备检修工程交工验收单
5.9ZGJ/CX1609各项工程固定资产完工交接单
项目质量管理程序之我见 第6篇
关键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5-0078-02
1施工项目的主要环节
要想做好一个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首先要选好项目经理。在选定项目经理时,企业管理层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即定目标、定任务、定利润、定时间、定奖金),要让项目经理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能更好地调动项目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项目班子由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是项目部的中坚力量,也是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线工作者,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时,企业管理层一定要重视,一定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选配一定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
2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目标为主要指标,以实现最高利润为宗旨。以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为基础,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监督和控制,合理安排、统筹安排,保证施工生产的一致性、可协调性,以实现项目质量管理和为公司赢得最大利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间、所控制的成本预算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由于一个项目的多层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因此,质量管理必须有一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从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质量跟踪,要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3.1对设计单位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是直接通过设计使其具体化、程序化,并以此为设计依据,设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在设计初始阶段,应先对工程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对比,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能否达到项目的质量标准;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对专业设计的预定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此阶段是整个工程的重点环节,也是设计质量控制的重点,设计单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整体布置,在符合设计要求的同时精确把握设计系数的取值范围以降低工程成本,对设计质量要求要进行严密细致的计算,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3.2对施工单位的控制
第一,一个完整的施工合同,是保證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约束甲乙双方相互信任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是经过正常的招投标而取得的工程的建设任务,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安全员、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有相关的证件;其次,是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检验工程材料的各种设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要求,能否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一个好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基础,是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
第二,要做到事前控制。一是人的控制,他们必须有一个责任心强的理念,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能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可预见能力。在人的使用方面。因工程施工与其他行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主要还得靠人工来操作完成。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和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尤其对细部、隐蔽复杂的施工程序(如标高的控制、预埋件、地脚及轨道螺栓、正负误差的规定等),更要有懂业务、操作熟练的工人去完成;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在选择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选购,工程的承包性质应选择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这样可以省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同时也可以保证材料的质量,材料应由建设单位采购。选购材料一定要把握以下原则:即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对证件不全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坚决不予采购。
第三,要做到动态控制。即,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严把质量验收关,严格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项工程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质检员要切实履行自检程序,不能只是为了工程进度而不管工程质量,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负责对待自检程序;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然后由专职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最终验收。监理工程师如发现质量问题时,不能口头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有书面通知单,待施工单位处理后,监理还应进行复检,严把工程质量关。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第7篇
1 工程索赔原则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 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个大致了解。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 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 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 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 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相应施工机械进场, 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机械台班停滞费= (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 50%) 。
(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 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 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 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 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 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 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1天为起算日, 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影响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 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 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7)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 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结束日止, 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每天均应有记录, 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 还应保证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 (每隔一星期, 或更长时间, 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 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2.4 最终索赔报告
(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 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 由于业主等原因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 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 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 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 以及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3)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5)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 索赔的管理
(1)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 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 索赔发生的时间, 索赔意向提交时间, 索赔结束时间, 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 但是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 归纳起来,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 而不敢提出。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 结语
建筑工程的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免的, 在建筑合同漫长的履行过程中, 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可能的, 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 是实现当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种方式。所以, 正确认识、理解、应用变更和索赔的关系以解决建筑合同中的实际问题, 使所建设的工程顺利完成, 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 哪一方的合同管理水平高, 将决定着哪一方的利益会得到保护, 损失会减少到最低。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 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摘要: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的原则, 索赔的步骤以及索赔的管理程序。
细化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程序 第8篇
一、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准备环节的管理
(一)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负责单位。有了明确责任的招投标单位, 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才能够得到全面地展开和顺序地推进, 也才能使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准备工作更加卓有实效。应该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 领导下成立以管理、财会、技术部门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签订招投标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除了要兼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外, 还要实行诚信原则和效益原则。三公原则是企业招投标都应该坚持的基础原则, 特别在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更应该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上和技术上的优势, 以切实的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提升, 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要看到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对于企业社会信誉的影响, 因此, 在准备环节的工作中要对影响企业声誉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加以鉴别、防范, 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国有企业招投标的价值。同时, 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还要讲求效益, 要空过招投标控制采购的成本, 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切实提升。
(三) 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其他工作。一方面是,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方式, 传统的国有企业招投标主要有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形式, 在准备阶段, 国有企业应该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采购物品的特点确定招投标的基本方式, 进而确保招投标方式适合实际的要求。另一方面是, 编制国有企业招投标的文件, 招投标文件主要包含: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物资技术条件、采购物资的数量、物资报价要求以及物资交货方式, 在制定招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统一的格式, 做到与行业和市场的有效整合。
二、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基本环节的管理
(一) 招投标公告的发布。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公告的发布就预示着工作已经进入了基本环节, 在招投标公告中要注明时间、形式、品种、条件、练习方式等主要内容, 要通过公共的手段或者行业公开的措施进行国有企业招投标公告的发布。
(二) 发放和回收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应该对负荷国有企业招投标要求的应标企业发放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 并要以书面的形式注明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国有企业招投标的主观部门要及时、严格地根据规定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回收工作, 并对于接收的文件予以登记和必要整理, 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保密, 以免引起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结果的不公正影响。此外, 如果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需要变更, 则需要参照相关标准, 且要留有足够的信息, 其过程和环节要符合招投标整体计划的要求。
(三) 开标和评标工作。一方面, 开标和评标工作应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前由企管部门代表评标小组向供方公布评标办法, 对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公布标底, 在企业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 宣布检查结果。另一方面, 由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评标小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进行决策, 以评分的方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评分, 产生评标结果, 并对评标结果负责。
(四) 签订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国有企业应该将中标结果以规范的方式同时供货商, 供货商需要在规范的时间内, 以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签订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供货的质量、数量, 并对供货的方式、时间进行明确规范, 以确保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的有效执行。
产品数量、质量、及时性、服务等合同执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
(五) 对于已经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国有企业, 应该建立严格的电子招投标规章制度予以管理控制。
三、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其他环节的管理
(一) 采购结果变更的管理。需要变更采购结果时要说明变更理由。经采购主管领导、企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在遵守契约精神的指导下, 形成对国有企业利益的有利保障。
(二) 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必须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支票等形式且只能由本供方专门使用。在返还投标保证金时要履行规范的投标保证金返还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招投标工作是事故国有企业生存重要的经济工作, 同时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管理工作, 在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 涉及的环节众多, 施行的过程复杂, 不但容易影响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更会容易滋生腐败。因此, 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要以细节为突破口, 形成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在发挥招投标的综合优势的基础上, 实现国有企业对成本和价格的控制, 打造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新形势与新格局, 以利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武付军.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州煤炭.2006 (S1)
[2]武付军.完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 (02)
[3]毕晓阳.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领域产生商业贿赂的根源及对策思考[J].经营管理者.2008 (13)
[4]蒋振盈.教育防范监控查处——论“四位一体”的物资采购监督管理[J].中国石化.2004 (02)
对系统应用程序管理的探讨 第9篇
由于这种状况, 目前采取的瀑布式开发模式和发布变更的管理方式显得不太适应,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开发的过程无法跟上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在线的应用程序和具体业务脱节, 虽然按照业务上线程序, 但是上线的程序并不是完全对应于上线的业务, 还会影响到其它业务, 而上线的业务往往也涉及到多个模块的程序。通常程序上线后, 在配置数据库中只会纪录该应用程序的具体信息及其与其它配置项之间的关系, 并不会纪录与之相关的业务信息, 所以应用程序与其所实现的业务实际上处在一种割裂的状态, 由于具体业务是存在生命周期的, 业务的变化往往会引起新的应用的开发, 导致在生产系统上存在大量的冗余的应用, 造成维护工作的难度增大, it服务的水平降低。
对此, 可以考虑对应用程序基于业务进行管理, 主要方法为建立应用程序与业务的对应关系, 进而实现对应用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发发布, 并对已经失效的应用进行下线。
主要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应用和业务的梳理, 形成应用于业务对应的n行n列矩阵, 将具体的应用程序配置项填入矩阵中, 如图1所示。
另一方面是根据应用和业务的实际情况, 进行应用程序信息的更新。
首先对目前的业务和应用进行分解, 考虑到支撑系统在全业务运营中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即: (1) 系统核心功能应保持独立, 与网络服务功能无关; (2) 产品的实现通过配置而非开发; (3) 系统在提供支撑的同时也需要具备提供it服务的能力。对业务的分解应尽量做到与具体业务产品无关。对应用的分解则以BOSS规范定义的功能域为准, 这也是目前配置管理对配置项的分类。
对应用程序建立, 如图2所示。
应用程序:是指部署在生产系统上的应用程序信息, 主要有以下属性:程序名称, 文件名, 所属主机和路径, 输入定义, 输出定义, 所属业务, 所属应用版本, 实现方式, 当前状态, 上线时间, 变更时间, 下线时间。
业务:即产品, 但不指具体的产品, 即不是通过产品创建形成用于用户订购或计费的产品, 而是经过开发后的标准产品, 经过创建的衍生产品都属于同一业务, 主要有以下属性:业务名称, 业务状态, 开通地区, 开通网元。
应用:指业务实现所涉及的应用功能模块, 即系统中的各功能域, 例如计费、帐务、结算, 营业等, 主要有以下属性:应用名称, 版本编号, 功能说明。
业务逻辑:通常指业务上的处理规则, 这里是指业务实现对应用调用的选择和顺序。主要有以下属性:业务逻辑编号, 业务名称, 应用名称, 上一业务逻辑。
主机:表示应用程序所部署的位置, 应包含以下属性:主机名称, ip地址, cpu信息, 内存信息, 外存信息, 操作系统信息。
配置文件:主要指应用程序所需要的配置, 包括属性有:文件名, 存放路径, 所属主机, 对应应用程序。
配置表:和配置文件类似, 但以表的形式存放, 包括属性有:表名, 对应应用程序, 所属数据库实例, 所属数据库scheme。
存储过程:应用程序用到的存储过程信息, 包括以下属性:存储过程名, 对应应用程序, 所属数据库实例, 所属数据库scheme。
数据表:应用程序处理或用到的数据信息, 包括以下属性:表名, 所属数据库实例, 所属数据库scheme, 数据属性 (业务数据, 局数据, 中间数据, 备份数据) , 对应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的信息应保持与实际的生产环境情况一致, 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 在对系统现状进行整理并结合对业务的梳理得到系统应用程序的实际信息映射后, 还应保证随着业务的发展, 这些信息可以和生产环境的现状保持同步, 所以应分析造成生产环境变更的原因, 参照变更管理和配置管理的方法, 对应用程序的信息进行即时更新。
增加应用程序, 如图3所示。
失效应用程序, 如图4所示。
发生程序上线变更操作时, 如图5所示。
发生业务上线时, 如图6所示。
收集并建立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维护和管理水平,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故障, 主要的应用目的一方面是提供对于系统应用部署的查询, 方便维护人员对系统现状的掌握, 另一方面在维护作业中进行设备重启时避免出现在用的程序漏启或未启用 (已停用) 程序被误起的情况。
主机维护重启时, 如图7所示。
通过以上方法, 实现对应用程序的动态管理, 并将其与业务运营情况相关联, 可以降低维护工作成本, 提高IT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Grady Booch, James Rumbaugh, Ivar Jacobson.邵维忠, 张文娟, 孟祥文 (译) .UML用户指南[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经济管理行为变更的程序制约 第10篇
上述所有这些变更, 在法学原理上, 都属于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在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 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变更的这一定义指出了变更与撤销、废止等行政行为消灭的大致区别, 也为以下问题的回答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一个非瑕疵行政行为 (即不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 , 其变更与不变更的界限是什么? (非瑕疵行政行为的) 变更与废止的对象相同, 即都是非瑕疵行政行为, 原理亦有相同之处, 那么, 不同之处是什么? (瑕疵行政行为的) 变更 (补正) 与撤销的对象相同, 即都是瑕疵行政行为 (即存在着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 , 其原理即有相同之处, 那么, 它们之间的界限又是什么?
而上述问题的回答, 也会使得变更定义更加丰硕和饱满。而“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的任何企图, 必须要将表示该概念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当作它的出发点。”所以, 笔者认为, 在更深入地理解变更一词之前, 先须对我国实定法中广泛使用的“变更”一词进行解读。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有关“变更”一词的使用
第一, 宪法性法律中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五条, 等等。
第二, 民事法律中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百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等等。
第三, 行政法律规范中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等等。
第四, 仲裁、诉讼等程序法律中的规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 等等。
第五, 刑事法律中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等等。
第六, 其他法律中以及其他性质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等等。
以上是各种实定法中的“变更”, 与学理上的变更差距很大。第一, 有的同一部法律中的“变更”属于不同类型。如《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七条, 第八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这些规定中的“变更”都是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这里的变更则是个程序法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此条中, 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变更事项的登记并公告行为, 就是一个行政处分。第二, 同为变更, 有的是法律行为, 有的是事实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机动车的登记, 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这里的变更是行政处分。该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 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本条中的变更就是一种事实行为。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立法法》) , 在中国大陆,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 但就其效力的强弱、大小而言, 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
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法律 (和一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和行政法规, 而没有列举出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因为就“变更”这一问题而言, 据笔者考察, 地方性法规并无不同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新的规定。换言之, 在“变更”问题上, 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考察就足以代替对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考察。且本节对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变更”一词的列举也只是一部分, 详细列举见本毕业论文的附表。
二、我国实定法中变更的概括和总结
由上述可知, 我国实定法中的变更不少并非属于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行为, 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笔者尝试性地将属于本文研究范围之内的, 我国实定法中的不同形态的变更作以下归类:
第一, 按照变更的方式不同, 可归为明示的变更和默示的变更。
明示的变更即行政主体以明确的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且告知行政相对人。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 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依据此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变更, 就是明示的变更。
默示的变更即行政主体并不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而是在某些情况下所发生的行政行为的变更以默许。现实中常常发生的情况是, 行政相对人不同意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而请求行政主体予以变更, 在行政主体未作肯定答复, 亦未作否定答复的情况下, 自己进行了变更, 而事后行政主体亦予以默认。
案例
有权机关在行政相对人违法砍树一棵的情况下, 责令其补种十棵。但该地事实上根本不可能种下十棵树, 于是, 该相对人并请求行政人允许其只种五棵, 后者去现场看了看, 未置可否即离开了。相对人便只种了五棵, 并向行政人汇报, 后者再次去现场检验后又未作否定表示。相对人事后亦未被要求补种。
本案中, 相对人砍树一棵, 被责令补种十棵, 这是行政行为之一种行政处罚。后由补种十棵, 变更为五棵, 这是行政行为的变更。这一变更并非行政主体所明确要求的, 而是行政相对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 在未遭后者反对的情况下进行的;变更完以后, 又被有权机关所默认。这就是默示的变更。从表面上看, 这种变更是相对人自己进行的, 实际上是行政主体完成的。因为, 如果是行政相对人自己在未经有权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所为之“变更”, 则必然会遭到有权机关的反对而不可能发生, 或虽然会发生, 也会被制裁。
第二, 按照变更对象的不同, 可分为锁链式行政行为的变更和过程式的行政行为的变更。
所谓“锁链式行政行为”, 是我国台湾洪家殷博士对德语Ketten-Verwal tungsakt的翻译, 即由行政主体不断地作成有时间限制的行政行为, 而形成类似锁链般环环相扣的情形, 如一直不断地给予延长之营业许可或居留许可。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该法第四章第五节题为“变更与延续”, 这里的“延续”和“变更”都是学理上的变更。因为延续的对象是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期限, 没有期限即无许可可言。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事特定活动”, 必然要在一定时间限度即期限内。即使是“无限期”也是一种期限, 即“永久”。
1966年, 日本学者今村成和在《行政法入门》提出所谓“行政过程中民主性之确保”观点, 并首次将“行政过程”概念写入该教科书, 书中圆部逸夫法官曾将行政过程定义为:“行政权为达成行政上目的, 于宪法下, 讲求法令上、惯例上所能运用之一切手段, 所为一连串程序之连锁”。此后, 不少学者提出了关于行政过程的观点。远藤博也认为行政过程为“调整行政法上的各种利害关系提供了场所”, 盐野宏则认为行政过程是“实现具体权利义务的实践过程”。学者们的观点虽有不同, 但基本的共识是:“行政过程论”的意旨在于打破传统行政法学对行政活动静态的局部性考量的研究范式, 将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视为一个前后承接的动态过程, 以求得对行政现象作出更为科学、更具系统性的解释。在日本, “行政过程论”已经逐渐被学者们所接受。行政过程论对于行政行为的变更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修正)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 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如果不以“行政过程论”考察, 变更的只是“登记事项”, 而非行政行为。可是, 若依行政过程论, 这种对登记事项的变更, 就是对行政行为的变更。首先, 登记是一个行政行为, 即是有权机关应相对人申请所作出的特定的行为, 是有权机关即行政主体所为之行为, 而非相对人所为。相对人未经行政主体同意所为之“变更”, 会受到处罚。上述《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 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其次, 这个变更行为是由一系列手续构成的, 但其本身并非是一个手续。登记行为完成以后, 就一直存在。行政主体对登记事项的变更, 就是对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按照上述法规规定, 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 (上述《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所 (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注册资本 (第三十一条) 、实收资本 (第三十二条) 、经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类型 (第三十四条) , 等等。
另外, 在我国的许多法律、行政法规中, 有的变更一开始是相对人所为, 但后经行政主体“确认”, 后者的这种“确认”就是一种行政行为的变更。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四) 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 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 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海关对延长、变更有关合同给予办理手续 (后手续) , 就是一种行政行为的变更, 因为有关合同在延长、变更之前, 已经办理了一定手续 (前手续) , 后手续就是对前手续内容的变更。从前手续到后手续, 就是一个“过程”。
以上两种变更, 都受行政程序法的调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迟迟不得出台。据笔者所掌握的资讯, 已经有的草案稿中, 被理论界认为比较成熟的, 是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课题组起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试拟稿) 》 (以下简称《试拟稿》) , 主持人是姜明安教授。另一个是应松年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即专家意见稿 (一) (以下简称《意见稿》) 。两者都没有对变更问题作出足够的关注。[42]笔者认为, 主要乃因为对包括变更在内的理论问题没有厘清。
第三, 从对变更调整的法律法规性质不同, 可分为行政管理法中的变更和行政救济法中的变更。
虽然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变更与上述各种变更在变更主体、变更进行的程序方面不同, 但其对象和内容是相同的, 即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变更, 且变更的都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 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 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例如, 监察机关认为主管机关所作出的撤职处分过重, 可以建议变更为记过、记大过, 等等。该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十条规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 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条虽然未明确是一种救济程序, 但因为实践中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能够引起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注意, 一般都由于有关相对人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服而寻求救济的缘故。所以, 此条中的变更亦是行政行为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可以判决变更。”中的变更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 (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提出意见,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 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 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 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 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此处的变更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处分 (具体行政行为) 的变更。
上述变更都是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变更, 但相互间仍然有区别。行政监察法和人民警察法中的变更, 是内部救济程序中的变更, 可称作内部变更。是否要将此内部变更之救济亦引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理论界分歧很大。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变更, 则是独立的外部第三方在提供救济时, 即外部救济程序中的变更, 可称作外部变更。两者相比较, 外部变更更受到实质存续力的制约。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同属于外部救济程序中, 行政复议则是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救济。世界各主要法治国都既有行政救济, 又有司法救济。主要是因为行政救济能克服司法救济的弱点, 例如, 费钱、费时。而司法救济又能克服行政救济的缺点, 如程序性较差、公正性不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 在复议机关变更行政行为的情况下, 复议机关即成为被告, 这一规定使得许多复议机关明明应该作出变更的情况下, 而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这就大大降低了变更决定的适用率。本文在后面的相关章节中, 对瑕疵行政行为的变更探讨时, 将对此作进一步论述。
由上述可知, 不论是哪一种变更, 都符合学理上变更的定义, 即“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以后, 到消灭之前, 其内容、形式或依据所发生的变化”。可见, 这定义是准确的, 即它是对各部门法律中变更的概括和提炼。又因为, 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对各部门法律中程序共性的概括和总结, 所以学理上的这一变更概念可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个概念, 即法律概念, 而不仅仅是个法学概念即学理概念。进而言之, 行政程序法中对变更作专门的、相对独立的规定是可行的, 也是必要的, 而不应该将其仅仅作为废止或撤销的“附带物”。
摘要:在我国, 经济管理行为在法原理上属于行政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的变更就是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以后, 到消灭之前, 其内容、形式或依据所发生的变化。这一定义是对我国实定法即各部门法律, 尤其是经济法中“变更”的概括和提炼。又因为, 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对各部门法律中程序共性的概括和总结, 所以学理上的这一变更概念可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个概念, 即法律概念, 而不仅仅是个法学概念即学理概念。进而言之, 行政程序法中对变更作专门的、相对独立的规定是可行的, 而不应该仅仅将其作为废止或撤销的“附带物”。
关键词:经济管理,实定法,行政行为,变更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法学》 (第二版) , 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
[2][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 第31页。
[3]洪家殷:《行政处分撤销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博士论文], 台北, 台湾政治大学, 1992年6月, 第168页。
论医疗服务的程序化管理 第11篇
(辽宁省朝阳市医学会辽宁朝阳122000)【摘要】程序化视保障内在实质充分、减少漏洞的必要形势,是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医疗服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引进程序化管理是必要和必须的。医院管理者研究医疗服务技术操作、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于一体的医疗服务程序,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捷径。【关键词】医疗服务;程序;管理【中图分类号】R197.32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06-01 医疗服务的管理,从社会的角度已纳入法制管理。我国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市场是开放的,只是因为有法制的规范而有序。因此我国近20年来出台了的大量的法律、法规,而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医疗服务也进入了市场,国家关于医疗服务的主体、运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都纳入了法制,全方位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采供血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等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服务行为全面进行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已经纳入法制管理,社会依法要求医疗服务,而主张各种权利,一时医疗纠纷大量出现,社会舆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医疗服务及医疗服务管理人员困惑。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处境很难。痛定思痛,勿怨天尤人,从自我分析,是医疗服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规范医疗服务,多是一些宏观的规范,医疗服务者还不能接受,理解具体规定的内涵,所以在医疗服务中出现一些漏洞是不可避免的。这要求医疗服务管理者要将这些客观的规范进行具体化,变成一些医疗服务程序和具体可操作的详细规范,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从依法行为中保障医方、患方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使医疗行为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医疗服务是一个复杂的医疗过程,要保证其有效性必须使其按一定的规范程序进行。计算机能将纷繁复杂的事务进行快速无误的处理,是因为其尤可靠的程序做保障;司法机关的行为备受社会的关注,国家不仅设定了许多程序而且各种文书都有规范的内容模式,并规定程序违法无效。程序是形式,是内涵实质的保障。医疗服务管理者要对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必须全面地对法律、法规、医德规范、技术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细化,制定已俄国可操作的、系统的医疗服务程序并保障其有效实施,从而使复杂的医疗服务活动按程序有序规范进行。这样就能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如在急重症病人诊疗上设定必须的诊疗程序为:一声对病人生命指标检查后,进行急救处理,进行必要医技科室检查,综合分析病情后决定病人或留急救室或收入住院治疗;收病人住院治疗的,医生要与病房联系,使病人要做好迎接病人的准备,急诊医生将病人的 病情处置记如门诊病历,重病人要由急诊科医生送入病房并进行交接。这样,使急诊工作有序进行,并保证了急诊与病房医生对病人的全面交接,对病人全程负责,保证了医疗质量,提高了医疗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以了环节的有效衔接。在住院病人的管理中,要求主管医生在病人住院三天内必须就病人的诊断、治疗等情况与病人或(及)家属沟通一次,全面了解病人及家属情况,并记录病人及家属意见,将众多医疗方案由病人及家属选择并签字认可。从而制定出病人、家属、医生认可并共同执行的医疗方案。这是一项具体程序的要求,实质使法律法规中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人身处置权和医生权利的共同体现,使实现权利要求的程序化规范。医疗服务管理者将医生、社会多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传统道德意识在医疗服务中通过程序化规范得以体现,通过程序化管理而实现实体权利的保障目标,是现代医院医疗管理的中心工作。要制定要制定医疗服务完善有效的程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并且是一项动态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 医疗服务管理是专业化很强的一项科学,但不同的时期,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制下,都有不同的管理内涵,也决定了有不同繁荣有效的管理方法。本文是作者在具体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和想法,但认为是现实医疗服务管理目标的一个有效捷径,因此撰写此文,供同道参考。(接上页)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扁平化责任制护理模式,推行"亲情服务"、"限时服务"、"临在服务"等特色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规范、温馨的护理服务。集团目前已有48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平均84%病区开展优质护理,二级医院平均73%病区开展优质护理。2010年,集团市一院荣获"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心胸外科、神经外科被评为"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一名护士被评为"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4.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的要求,下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方案,召开临床路径工作推进会,并将临床路径的实施纳入到科主任年度目标责任状和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中,同时将电子病历的开发应用与临床路径管理紧密结合,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集团各医院共选取330个病种组织实施,2011年已有25个专业330个病种共14281例病例进入路径,其中变异退出1917例,平均入径完成数为86.6%,部分疾病病种平均住院日、诊疗费用及药品比例呈不同程度的下降;集团市一院、新区医院全面实施电子病历,市四院选取病区试点电子病历。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集团市一院2011年实施病种数234个,列全省第一位,并在全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中期总结大会上介绍经验并得到充分肯定。5.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行动。集团各医院召开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并与科主任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的目标责任状》,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临床使用范围和药品用量。2011年集团各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均在60%以下,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均在19%以下。6.扎实做好JCI认证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患者安全,今年在集团市一院正式启动了JCI认证工作,根据前期完成的基线调查结果,结合"三好一满意"竞赛活动,我们计划在未来的两年内通过全面梳理医院各个环节的服务流程,查找安全隐患,实现系统改进。三、改革成效体现1.医疗服务成本明显下降。医疗集团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集团的技术力量、检查设备、后勤服务等资源在集团内部医院之间、集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共享,既促进了医院集约发展,有效降低医疗成本。去年集团各医院医疗成本费用率同比平均下降3.52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消耗一次性卫生材料同比下降1.72个百分点,百元化验收入消耗化验材料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2.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降低。通过扎实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治理行动及各项惠民措施等,促使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降低。2011年集团各医院平均每门诊均次费用138.57元,平均每出院均次费用8780.67元,均为江苏省最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同比增长1%,远远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的增幅及消费性支出5.9%的增幅。3.社区服务能力快速增强。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管理、硬件等帮扶,将集团的优质资源适度转移到社区,切实增强社区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目前有6家社区通过镇江市社区标准化建设验收,其中2家被评为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团已有1家社区被确认为国家级示范社区,5家社区被确认为省级示范社区。二年来,集团各医院已安排70名医生到各社区进行全日制坐诊,免费接受社区医生、护士进修30人,组织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外出学习、技能竞赛等社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近50次,参加人员900余人次,促进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快速增强。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同比增长14.15%,集团各医院慢性病门诊量均明显下降。4.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组建医疗集团,一方面实现医院之间专科建设、学术科研、人才成长的统筹协调发展,为医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事业环境、更广的事业平台,促使医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揮、更大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向高质量高技术倾斜、向多劳优得倾斜,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积极性,2011年集团各医院职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5.5%。5.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集团一体化的推进,推动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医疗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社区服务能力的快速增强,群众就诊更安全、更方便、医疗费用更低,促使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11年,在全省60家医院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中集团市一院排名位于前列,在全省社区居民健康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润州区名列前茅。
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集团改革工作只是作了些探索,取得的成绩也是初步的。集团将在继续围绕"三提高一降低"的目标,把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一体化管理和完善服务体系三大领域作为集团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施便民惠民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集团实体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抓紧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为镇江卫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流量管理中尾随间隔程序相关分析 第12篇
关键词: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尾随间隔,管制
进行有效的、系统性的空中交通容量和流量管理, 减少航班延误和降低空中交通安全压力, 成为目前我国民航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尾随间隔程序是解决机场拥挤的最常见的有效方法之一, 合理应用好该程序, 能有效降低空中安全压力提高安全余度和减少航空器空中等待时间。
1 尾随间隔程序相关概念
1.1 流量管理定义
国际民航组织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定义为:为有助于空中交通安全, 有序和快捷的流通, 以确保最大限度的利用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容量并符合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公布的标准和容量而设置的服务。FAA定义: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指基于容量和需求的交通流管理过程。
1.2 流量管理的任务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是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 适时地进行调整, 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 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
1.3 尾随间隔方法程序定义
尾随间隔 (MIT或MINIT) 一种战术流量管理方法, 要求航空器间保持指定的距离或时间间隔标准。这些间隔距离可以是对指定的机场、定位点、高度、扇区和航路的要求。
2 尾随间隔方法程序优点及局限性分析
2.1 程序优点
航班流通常会以比要求的间隔更大的间隔要求, 以有序的航班流通过受限区域或受限点。
2.2 程序局限
该程序通常由于军事活动或者空域受限而引起, 要求航班以一定规整的队列通过某个航路点或者空域。由于对间隔的较为严格的要求, 通常不适用于进行跨区的流量管理, 通常由地区级流量管理单位用于本区域范围内航班流量的管理。由于对间隔的要求较高, 非常不利于充分利用容量资源, 如果根据运行动态及时调整相关航班时隙则会导致大量的时隙跳变, 所以管制单位日常工作中会人为放大间隔要求以满足运行要求。
3 尾随间隔方法具体应用
(1) 管制单位流量管理席位根据天气现状和预测的趋势以及军事活动动态等因素, 综合判断预测的容量和流量平衡情况, 当预期将出现流量超过容量情况需要采取流量管理措施且根据运行经验应当采取尾随间隔措施时, 管制单位可向地区级流量管理单位提出流量控制申请, 并对流量管理方法和措施进行建议。比如申请从12:00至14:00, 通过BTO的航班80公里一架。
(2) 地区级流量管理单位应当分析管制单位容量和流量产生不平衡的原因, 评估管制单位提出的流量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当管制单位与地区流量管理单位相关流量管理岗位意见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时, 由地区流量管理相关岗位报流量管理单位值班主任做出决定, 并由流量管理值班主任通知管制单位流量管理席。对于采取了MIT措施的管制单位, 其流量管理席位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 记录内容通常包括管制单位标示, 日期, 流量管理岗位人员名称, 起止时刻, 航路点或范围, 流量管理方法, 间隔值, 实施原因等。
(3) 当确需进行尾随间隔流量管理时, 流量管理单位应根据管制单位提出的间隔要求计算限制点容量并预留合理的冗余量或者扩大此间隔值 (间隔乘以扩大参数, 可以人为设置的参数, 比如1.2) 再计算限制点容量, 然后转化为架次每小时, 根据此容量值创建时隙列表进行时隙分配, 具体算法如下:
1) 将所有航班按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分类;
2) 对每一类航班按照预计到达限制点或扇区的先后顺序排序, 然后将航班按a中所描述的优先级顺序整合在一起, 形成一个队列;
3) 将所有可使用的时隙按升序排列, 然后按照优先满足优先级高队列的航班需求的原则, 依次分配给航班队列的每一个航班控制过点时间 (CTO) 时刻;
4) 每个航班根据获得的控制过点时间 (CTO) 获得对应的时隙的所有权, 并根据控制过点时间 (CTO) 反推该航班计算起飞时刻 (CTOT) 。
(4) 流量管理单位应在航班预计撤轮挡时刻前90分钟将受影响航班列表和分配的时隙发送至各地区流量管理单位, 由各地区流量管理单位通知到相应的机场塔台和相关管制单位。当有协同决策能力或工具时, 还应当执行协同决策程序后再发布分配的起飞时隙列表。
(5) 管制单位应当尽力按照接近给定航班CTOT的时刻进行保障, 应当在CTOT时刻±5分钟时间范围内起飞。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在上述容差范围内起飞时, 应当尽早通知地区流量管理单位并协商新的CTOT时刻并执行。由于军事活动或空域限制等特殊原因, 管制单位在某段时间确实无法执行CTOT容差范围要求的, 机场管制单位经与地区流量管理单位协商并获得同意后可安排航班在CTOT前10分钟至CTOT后15分钟范围内起飞, 且应当在推出开车后及时向地区流量管理单位通报预计的起飞时刻。如同一机场航班受同一尾随间隔流量管理措施限制在排序队列中是连续的, 则管制塔台应尽力满足尾随间隔的要求, 应保证不小于尾随间隔值的80%以避免航空器离场后在空中长时间盘旋等待间隔。
(6) 因军事活动、复杂天气、航空器故障、航空器特情或重要飞行任务保障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执行CTOT且无法估计起飞时刻时, 机场管制塔台应当及时通知地区流量管理单位以便释放时隙资源, 地区流量管理单位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在此类情况发生时主动释放时隙资源。机场管制塔台还应当在此类情况解除后及时通知地区流量管理单位, 并与地区流量管理协调航班起飞时刻。
参考文献
[1]刘英男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方法的分析[J].经济管理, 2012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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