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体检范文
从业人员体检范文(精选12篇)
从业人员体检 第1篇
2013年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小结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仅仅涉及了公共领域的安全保障,而且事关每一位消费者、每一个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问题,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2013年,我中心共完成人员体检10557人次,其中食品从业人员6457人次,公共场所4100人次,下乡体检131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这一年的健康检查中我们发现,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缺乏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对自身的健康状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传染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群众的危害性缺乏危机感。因此,应加紧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意识的培训,确保消费者在食品生产经营及公共场所的健康利益。
从业人员体检 第2篇
1.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明,随时备查。
2.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培训——持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发生试工后再体检或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3.每年定期组织冷荤、洗消等重要岗位职工开展强化培训,组织其他岗位职工开展卫生知识常规培训。
4.职工上岗前自觉接受企业的健康晨检;如患病应主动向企业卫生管理人员汇报。企业卫生管理人员视情况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5.职工要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卫生工作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 第3篇
1 存在的问题
1.1 体检登记环节不严谨, 有代检现象
由于参加体检人员只要是交了钱就可以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 而没有要求体检人员提供身份证等证明, 使一些因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传染病等职业禁忌证或其他原因的从业人员找人代检而没有被发现, 从而拿到了本不应该取得的健康合格证明。这样不仅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 也违背了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初衷。
1.2 体检操作环节不规范, 有漏检现象
(1) 从业人员因怕痛或者谎称自己晕血, 甚至认为采血会影响健康而不配合采血。 (2) 由于采便采用肛拭法, 涉及隐私部位, 使一些从业人员不愿意或工作人员怕脏而让从业人员自采。由于肛拭法采便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 让从业人员自采会影响肠道传染病的检出率。 (3) 内科、胸透工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达不到主管医 (技) 师的要求, 从而影响呼吸道传染病的检出。
1.3 卫生知识培训流于形式, 有走过场现象
通常的做法是在体检后发给从业人员1份培训教材和1份试卷, 虽然在培训内容上注明了培训时间和地点, 但从业人员都不会来。目前除了对重点行业、大型单位能够集中培训、上门培训外, 其他小型的、个体性质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培训, 从而使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形同虚设。
1.4 健康合格证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卫生监督人员在检查时, 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况: (1) 从业人员已参加体检且合格, 但不能及时出示健康合格证明。常见的原因有:健康合格证明统一保管而被锁入柜内;健康合格证明留在住宿处;人员流动到新单位而健康合格证明被扣留在原单位;健康合格证明没有签发等等。调查难度较大, 实际处理又不能认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只能加以教育, 责令改正。 (2) 从业人员未参加体检即上岗工作。原因有: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认为实习生、学徒工在试用期不需要办理健康证, 等正式录用再办理;因工作周期短, 流动性大, 来不及让从业人员体检就上岗工作。实际工作中, 要求其限期进行体检, 没有严格要求无证不许上岗工作, 也没有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 建议
2.1 落实岗位责任, 提高体检质量
选派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 落实岗位责任制, 严把质量关, 杜绝代检、漏检现象的发生。收费发放体检表,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现场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准确真实地填写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体检时,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先仔细核对照片, 再规范地进行操作, 一旦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 则应拒绝给予体检。
2.2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向广大群众、用人单位宣传有关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 提高其法律意识, 使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 要想方设法加以落实, 对大型宾馆饭店的培训要全面、具体、有深度, 并进行书面考试, 成绩记入档案, 作为卫生许可的证据。而对于小型个体性质的人员可要求掌握一些应知应会的法律、卫生知识, 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口头考试, 能基本回答准确即可。
2.3 加强沟通协作, 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
要求用人单位把健康证明作为录用从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以督促求职者自觉参加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可通过签订用工合同, 根据服务期限,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合理分担体检费用的形式。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把招工体检、持证上岗、到期换证工作落到实处, 与卫生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健康证的管理与监督。
2.4 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措施到位
应加强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日常巡回监督, 及时发现准备开业或初开业的经营户中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 加强行政指导和卫生法规的宣传, 使其法律意识、卫生知识得以提高。还要组织专项检查, 把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上岗人员应责令离岗, 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 充分体现卫生监督部门对无健康证明上岗违法行为的查处决心,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对无健康证明上岗的从业人员的查处, 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下岗、失业、贫穷等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 第4篇
1 体检单位的管理
目前,从业人员体检的工作基本上是由各地疾病预防部门承担,但各地体检部门的医疗设备条件悬殊,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次不齐,质量控制得不到保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该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检测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有专门的体检组织、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对从业人员体检的资格。同时还应当看到仅由疾控中心一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不够的,为方便群众应允许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有更完备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的医疗技术力量,甚至还成立了体检中心。这样既能避垄断之嫌,又能由竞争而提高体检质量和服务态度,且能方便群众。
2 确定体检对象和体检周期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为顾客服务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为体检对象。此规定比较明确但有些遗漏,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超市的管理人员虽然不是每天在一线生产或销售,但他们会经常深入车间检查、指导工作,对产品和顾客会有较多的接触,所以也应确定为体检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参加工作,并且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规定了不同的体检时间,即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由于体检时间不同,随之也出现一些麻烦和矛盾: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大型超市食品组和非食品组人员的工作不定期的调整;食品和百货混卖的小商店,均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检。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期限,避免漏检的发生。
3 体检项目和体检质量的管理
各地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检测项目不一致,随意性较大。一般比较重视对病毒性肝炎的检测,而对肠道带菌、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的检测重视不够。这样的体检,难以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健康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笔者认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包括:胸部X线透视(必要时拍片)、肝脾触诊、皮肤检查、粪便检查、肝功能和甲肝、戊肝等检测项目,体检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检测项目。笔者建议应制定一个全国性的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具体项目、体检收费标准、体检评价标准等。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供一个透明度高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是一个社会性的服务工作,体检工作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卫生安全和安定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该做的检测项目没有做,规定检测的疾病漏检,经常影响到体检结果的正确评价。笔者认为,要提高体检质量,体检单位要保证给体检工作相应的投入,主要是资金投入、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只有投入有效的资金、完善检测设备,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体检质控制度和控制系统,才能有效保证体检工作的高质量。
4 从业人员应体检人数和调离岗位的问题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组织部分从业人员体检。而对流动人员、临时工、新招聘人员不报检。每年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他们中的患病带菌者接触广大顾客,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现场健康证明的查验工作力度。从而防止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的疏漏,真正达到从业人员100%的体检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调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痢疾患者及带菌者、伤寒患者及带菌者、病毒性肝炎(甲肝和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和其他有妨碍公共卫生疾病等。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从业人员人人持有健康证,并及时查访体检不合格者是否调离岗位,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安全卫生的服务。
综上所述,要想改变目前的从业人员体检状况,必须从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抓起。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使广大业户与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懂得上岗前健康体检是法律规定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食品安全法》,积极、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2)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食品企业上,增加监督频次,尤其在健康证的检查中,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人证相符。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及有制造假证现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对经营者和个人进行处罚。(3)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档案管理工作。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健全企业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经营者清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利己利民的事。(4)卫生体检部门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要做到底卡、照片与本人相符,控制好每一体检环节,杜绝替检现象,发现患有禁忌证的人员要及时、准确地调离与核实,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严密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孙建云,陈晓华,孙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意义和重要性[J].职业与健康,2004,20(12):77-78.
[2]张进.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2004,(1).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7 第5篇
一、实施过程:
『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子系统』是『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于1997年开始,对分布在全市18区县,近120万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实施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不仅规范和避免了手工办证的诸多弊端,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业决策管理提供了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实数据。每年健康体检系统为本市超过100万人次的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办理体检业务,出具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
北京市运行该子系统的网络方式:全市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中心处理机房(物理位置:北京市CDC),动态处理来自全市各区县工作端(受理办证局域网)和公共服务从业人员通过WEB(互联网网站)提交的申请数据,数据中心与区县工作端的数据交换由系统自动完成。
二、系统简介:
『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子系统』涵盖了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适应于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以计算机打印出带从业人员照片及体检培训信息PVC磁条合格证为核心,主要包括收费流程管理和体检流程管理两大部分。当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信息进入电脑数据库之前,健康体检收费的标准项目控制着所有健康体检流程项,系统在全部体检和培训结果合格后方可打印合格证。另外,本系统还同时支持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企业网上递交申请,支持行政管理机关的分类查询、统计、上报、个案分析、打印等功能。
三、主要特点:
1、分布式的业务办理
全市所有健康体检机构使用统一的软件进行健康体检业务的办理,因为体检业务办理人数众多,实时性强,为了保证体检质量和速度,体检业务系统都安装在体检机构本地的局域网内,而体检产生的数据以分布式的方式存储在各体检机构。系统同时支持业务的全市联网办理。
2、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所有从业人员
全市各体检机构的数据每日通过网络自动传输到中心端数据库,实现集中存储。并可以进行综合分析、查询及利用。分布在各体检机构的体检业务系统还可通过联网传输实现网上自动升级。
3、健康体检流程的信息化和条码化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前的首先需要填写带条码的登记表,通过条码扫描设备输入进系统,并当场照相,因为不同的体检项目需要在不同科室进行,在这个的过程中体检人只需要携带登记表进入待体检项目的科室,体检医生即可扫描体检登记表上的条码通过系统读出该名人员的体检过程的各种资料,并在系统中记录本项体检的结果。全部体检结束后自动归档记录,实现体检流程全部信息化条码化管理。
4、卡片式的健康证
健康体检合格后颁发卡片式的健康证,替代了原有的小红本方式的纸质健康证。健康证的磁条卡可以读出该名人员的健康体检记录,既可方便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又可在该名人员日后的换领健康证时读出所有历史记录,实现信息化管理,省去填表的麻烦。非常美观的健康证还常常被各餐馆、娱乐场所等服务员带在胸前,作为铭牌,可谓一举两得。
5、网站的业务受理
通过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网站可以提交体检的业务申请,各体检机构都可以将网上的申请下载到本地后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省去现场填表的麻烦,尤其适合大单位多名人员同时体检的情况。
6、健康证信息和卫生监督执法系统信息共享
所有办证人员的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实时进入卫生监督执法系统,每一名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持无线PDA在任何地方读取到每名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的同时,避免无证、假证的泛滥。
四、应用软件基本功能:
1、体检收费管理模块:对单位、个人的体检、培训、检验及其他相关收费项目实行流程管理,具备打印发票、结账、统计查询等功能。
2、基本资料采集模块:完成从业人员详细信息的录入工作,为打印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提供数据。
3、体检流程管理模块:对物理诊断、胸透、采血、血检、便检等体检环节结果情况的录入和工作量查询实行流程化管理。
4、卫生知识培训模块:对从业人员培训状况的录入及工作量查询实行流程化管理。
5、证卡管理模块:对证卡制作、发行的管理实行流程化管理。
6、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利用通讯线路实现异地、异机、数据库数据的上传、下载双向传输工作。
7、决策分析管理模块:对从业人员各类体检及培训信息实行分类查询、统计、上报、个案分析,自动产生各种分析图形并支持多种形式的打印等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制度 第6篇
1、餐饮业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指定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从业人员体检 第7篇
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并按照A类和B类分
类保存,并且一人一档,至少保存2年。
2、档案内容包括:《黑龙江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
表》、检验报告单、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发放原始资料。
3、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内容实行保密制度,未经
本人允许不得泄露,一经泄露追究泄露者法律责任。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保存两年后由疾控中心办
公室负责销毁,销毁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并做好销毁记录,禁止擅自销毁。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实行专人、专室、专柜管理。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发证档案安全。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
从业人员体检 第8篇
上海市黄浦区体检站主要负责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合格证。在执行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过程中, 发现了一些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工作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简要剖析如下:
1 现状
1.1 医疗机构的法定体检角色, 缺少竞争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法定体检, 是政府部门对特定群体以法定形式规定的特定医学检查项目和特定周期必须进行的专业性体检。上海市各区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的医疗预防机构, 最早都从属于各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一部分挂靠在本区中心医院;一部分仍挂靠在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有很少一部分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体检站。黄浦区体检站的性质属于后者。由于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政府法定体检, 各区体检机构缺少竞争。相对于从属三级医院或民营形式的健康体检中心, 不管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设备配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方面都有待规范和健全。
1.2 体检与培训相关部门缺少信息沟通和支持
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由各区的体检医疗机构负责, 而同等重要的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则分别由各区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 其中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是影响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最为重要的因素。统计显示, 上海市80%以上的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品从业人员不良的操作行为所致[1]。而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 使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技能, 则是形成规范操作行为的基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2008年2月就实施了食品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对食品从业人员按其行业和岗位分类实行上岗前食品安全培训, 培训后的从业人员将要求参加全市统一的网络在线考核, 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有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1]”。但黄浦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目前仍处于“空白”期。
上海市各区的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领导。食品药品监督局目前虽已划归卫生系统管辖, 但仍相对独立。三个机构相互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和支持, 各行其政, 没有形成一个体检、培训执法督查完善的反馈制约机制。尤其是对未经过职业卫生上岗培训、仅持体检合格证就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 因食品药品监督局机构从属的改变, 缺失至今。人为造成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1.3 各区的体检收费标准不统一
目前上海市各区的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是全市通用。而法定体检的检出疾病主要是传染性疾病, 如乙肝、痢疾、肝炎、肺结核、伤寒及皮肤病等, 正常情况下各区的体检收费理应统一。但本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并未统一, 有的区是体检部门与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协商好, 由体检部门体检时合并收取, 体检总价高;有的区是分开收取, 体检总价低。
黄浦区体检站最初是在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时, 把体检费和培训费一同收取。然后在食品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领取健康合格证时, 由区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派人同时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效果较好, 没有培训遗漏。后来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从区卫生局分离后, 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统一新的培训方案, 黄浦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直至目前成为“空白区”。加之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全市通用, 导致部分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因利益驱动, 到黄浦区体检站进行体检, 不参加职业上岗培训直接上岗, 人为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扩大趋势。
2 问题与思考
2.1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不正常的跨区流动
由于相关部门缺少信息沟通和支持, 各区的体检收费标准不统一, 部分区的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上岗培训缺失, 行政执法部门对没有经过职业上岗培训的执法督查力度不大等原因, 人为的造成了大量的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的不正常流动, 食品从业体检人员舍近求远, 跨区体检的人数大幅增加。在黄浦区体检的食品从业人员中非本区人员占了很大比例。2007年黄浦区体检站体检人数66 905人, 外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体检22 577人, 占33.74%。2008年黄浦区体检站体检人数72 664人, 外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体检人员达36 123人, 占49.71%, 这其中主要为食品从业人员。其实质就是不想参加职业上岗培训, 仅持健康合格证就直接上岗。黄浦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因目前仍处于“空白”期。故成了一些食品从业人员逃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上岗培训的“避风港”。人为的加大了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不正常的流动, 增加了各方面的管理难度。造成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这是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2 外来流动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很少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
由于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工作的特殊性, 外来流动人员占很大比例。2007年黄浦区体检站体检人数66 905人, 非沪户籍 (外来流动人口) 41 280人, 占61.70%。2008年体检人数72 664人, 非沪户籍 (外来流动人口) 50 052人, 占68.88%。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食品、公共场所, 尤其是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等服务性工作收入较低, 对文化程度和技能要求不高, 这部分工作主要由非上海户籍的流动人口从事所致。而有研究证实:不同文化程度从业人员间卫生知识差异有显著性, 尤其应加强对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小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2]。由于黄浦区的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目前仍未开展, 在该区进行体检的食品从业人员, 没有接受到应有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也比较单一, 连续几年不变的培训内容, 已很难顺应不断变化的各文化层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这是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二。
2.3 处于重点防病年龄段的外来流动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少
黄浦区体检站2007年体检人数66 905人, 其中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年龄在19~49岁的占80.41%。2008体检人数72 664人, 其中年龄在19~49岁的占83.52%。19~49岁年龄段的人群是预防性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点人群。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尚不完善, 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很少。尽管有属于强制性的法定体检和培训, 但仅仅局限于法定传染病的检出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上岗培训, 且上岗培训还常常缺失。而承担预防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重点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仍局限在社区 (居委会) , 其预防工作条线“营养食品条”和“公共场所条”也仅局限于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一些专项如营养调查、艾滋病和性病的干预等工作, 无暇顾及社区单位尤其是小饭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等的外来流动人员的公共卫生预防服务。
食品、公共场所外来流动从业人员的疾病预防工作, 目前仍是整个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一个盲点。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胸透筛检出的肺结核 (肺部阴影) , 因缺少进一步的诊断依据, 尚不能最后确诊为肺结核, 还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如作痰查嗜酸杆菌、结核菌素试验、摄胸片等明确肺结核的诊断。一旦确诊为肺结核, 医院要进行传报, 并落实到社区进行规范的抗结核治疗。但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胸透筛检出的肺结核 (肺部阴影) , 往往告知体检人员到医院作进一步诊断、治疗后, 就失控、失访了。如果这个体检人员的肺部阴影是肺结核的话, 没有得不到及时的治疗, 作为传染源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
那些处于防病重点年龄段的外来流动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少, 所造成的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一个盲点。这是目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三。
3 对策与方法
3.1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充分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
3.1.1 制定全市统一的体检培训价格, 建立完善各区培训网络
探索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不正常的跨区体检流动, 很少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根本原因是各区的体检价格不统一, 关键问题是缺失了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职业上岗培训和执法督查。所以政府要充分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 首先要制定统一的全市体检培训价格, 尽快建立完善各区从业人员的培训网络。协调好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三方关系, 加大对未经过职业上岗培训即上岗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及个人的执法处罚力度, 形成体检、培训执法、督查完善的反馈制约机制。从根本上阻断不正常的跨区体检流动, 有效减少未经过职业培训即上岗所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3.1.2 明确规定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跨区体检
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各区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在本区法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不得跨区体检。各区法定体检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 并为辖区内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完善的健康体检档案。
各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在全市通用的政策可继续保留, 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体检及经常跳槽到外区的从业人员, 同时便于管理, 有利于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有效地开展职业培训, 有利于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地对外来从业人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消除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盲点。
3.1.3 加强对法定体检医疗机构的管理
因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法定体检, 医疗机构之间缺少竞争, 所以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定体检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硬件配置、技术质量、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和范围、收费标准乃至资质认定和监管力度等方面要制定相应标准, 并明确规定法定体检医疗机构除完成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 如法定传染病的传报等。
3.1.4 规定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管理
所谓健康管理, 就是对个人或群体的健康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及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的全过程。其宗旨是调动个人和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 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3]。发达国家近20年的经验指出:开展健康管理, 即是对一般的危险因素和生活方式改变都具有巨大的公共卫生意义[4]。面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这个年龄分布在防病重点段、流动性大的人群。如果能在原有法定体检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健康管理, 将对预防各种疾病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我国正由单纯健康体检向健康管理模式转变, 作为群体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来说, 管理的困难程度要远远高于个人的健康管理[5]。而健康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 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对于健康管理理念以及实践仍处于认识探索阶段[6]。尤其是对特定人群体检的健康管理, 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的健康管理, 目前国内还没有比较好的模式及标准参照。尽管这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 但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有责任协调各区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进行探索和实践。
以各区的体检医疗机构为主体, 体检医疗机构利用本身的优势和资源、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为辖区内进行法定体检的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并进行针对性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可充分利用职业上岗培训这一平台和课堂, 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进一步作好健康管理的健康促进行为干预及咨询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自身的预防工作条线“营养食品条”和“公共场所条”, 利用体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并利用自身优势, 开展外来流动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传染病如肺结核的社区管理等工作。
3.2 法定体检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
法定体检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 (1) 认真做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提高自身的技术质量, 加强人才素质建设和硬件条件的配置。积极改善自身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态度, 优化服务环境, 自觉地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更新服务手段。规范体检操作, 完善体检项目, 在体检工作的操作过程中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 搭建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 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2) 在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过程中, 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树立单纯体检向健康管理转变的理念, 搭建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 为全区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的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积极开展健康状况的评价和针对性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协助培训单位做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为有效利用法定体检资源, 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作出努力。
4 体会
做好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和培训工作, 关系着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靠政府重视、多方协作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及配合。要靠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观念更新、主动进取, 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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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丽兰, 杨光会, 马素蓉, 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效果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 2003, 30 (2) :272-272.
[3]武留信.加快健康管理学学术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J].中华健康管理学, 2007, 1:4-7.
[4]戴萌, 朱宏, 林锦彦, 等.广东省某医院健康体检资料分析及健康管理[C].第5界中国健康产业论坛论文资料汇编.北京:2008, 187-187.
[5]陶红, 韩全水, 林江, 等.群体健康管理模式的初探[J].中华健康管理学, 2006, 2:315-315.
从业人员体检 第9篇
【关键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3)10-014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因为此类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只有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就业上岗。对这些人员进行严格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控制有关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有力措施之一。为全面了解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掌握宁江区从业人员相关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从事食品、公共卫生行业疾病的人群发病率,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有力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北工作组和宁江区卫生监督所体检科的2012年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共计4338人,其中食品3489人、公共场所849人;男性1864人、女性2474人。
1.2 检查对象 宁江区2012年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1.3 检查项目 包括询问既往病史,取静脉血查FIBsAg、沙门氏菌、痢疾杆菌、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检查。
1.4 检查方法 检验及体检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肝表面抗原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沙门菌和痢疾杆菌检测采用国际方法。五种传染病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体检不合格,不发给健康证。不能从事食品、公共场所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有危害性的工作。
1.5 统计分析 采用描述性研究中的横断面研究分析方法和X2检验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 男、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2012年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计4338人,其中男性1864人、男性合格率为94.53%;女性2474人,女性合格率为98.10%;男女性合格率经卡方检验,男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率差别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X2=27.03,P<0.05),女性体检合格率高于男性,见表1。
2.2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情况2012年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计4338人,其中食品3489人,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率为96.22%、公共场所849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率为99.00%,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率经卡方检验,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率差别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X2=23.03,P<0.0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体检合格率高于食品从业人员,见表2。
2.3 5种传染病检出情况2012年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计4338人,共检出传染病149人,其中HBsAg阳性141例,检出率为3.25%、活动性肺结核2例,检出率为0.046%、皮肤病1例,检出率为0.02%、痢疾5例,检出率为O.12%、伤寒或副伤寒0例,检出率为O,5种传染病阳性率经卡方检验,差别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X2=79.83,P<0.01),HBsAg阳性率显著高于其它病种,所以乙型病毒性肝炎是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疾病预防工作的重点,其它疾病也要高度重视
3、讨论
3.1 男、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女性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率显著高于男性,与有关资料报道一致,这可能与男性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有关,不注意生活习惯,不讲卫生,通过吸烟、喝酒、打麻将、玩游戏等途径减压,长期生活在不良环境下,使病原体在不知不觉中传染给了这些人群,所以也就使男性感染傳染病的几率增大。
3.2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情况食品类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率低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笔者认为一是从事食品生产服务的人员每天要接触很多人,而这些人中有的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这些病毒可以通过密切接触、空气等方式传播给从业人员;二是从业人员自身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在加工制做食物时,病毒通过手、鼻涕、眼泪或是身上的黏附物传播到食物上,其他人在食用食物时感染了病毒;三是食品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外来打工人员,多人共同租用房屋,居住空间拥挤,生活环境较差,也是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有利条件,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大部分在宾馆、商店、候车室、博物馆等场所工作,人员密度不如食品场所人员密集,传染病传播的几率也就相应减少。
3.3 5种传染病检出情况HBsAg阳性率显著高于其它病种,一是因为乙型肝炎传播途径广泛,主要传播途径除经血液、生活密切接触外,口口传播途经仍被认为是乙型肝炎的传播方式之一;二是乙型肝炎不易彻底治愈,治愈率较低,多数只能达到临床治愈,不能根治,并且在机体免疫力低下时,外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复发。而肺结核疾病虽然较顽固,但是如果治疗及时,按疗程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其它疾病只要治疗都是可以治愈的,所以HBsAg阳性率高于其它疾病。
综上所述: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女性体检合格率高于男性;二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高于食品类从业人员;三是乙型肝炎是从业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来讲,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异常体检率为3.43%,低于广州天河区(11.70%),也低于深圳福田区(4.62%),HBsAg阳性率为3.25%,低于我国的平均水平(9.75%),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对饮食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升,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从而为及时发现和治疗创造了机会,降低了从业人员传染病传播和蔓延,有效保护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4、结论
乙型病毒性肝炎应作为宁江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疾病预防工作的重点。
5、建议
5.1 口口途径传播仍被认为是乙肝的重要传播方式之一,在公共卫生问题上,唾液在口口途径传播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5.2 肺结核在公共场合中主要是空气传播,对活动性肺结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发现、隔离、治疗,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服务行业工作。
5.3 肠道传染病病原菌、沙门菌则可引起腹泻和集体或散在的食物中毒及其它感染,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有痢疾的从业人员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伤寒或副伤寒患者,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后,大便连续培养三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5.4 加大传染病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进行考核。
5.5 加大监督人员的监督力度。
从业人员体检 第10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1、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体检人员岗位职责 第11篇
2.宣传无偿献血知识,负责解答献血者提出的有关献血的各种问题,保护献血者的隐私。
3.负责体格检查结果登记,指导血液初蹄合格者做好献血前准备。
4.负责核对体检表的各项内容,防止冒名顶替。
药品直接接触人员体检 第12篇
人员体检项目和病种的批复
浙食药监法〔2009〕8号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体检项目和病种的请示》(绍食药监
[20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
2.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3.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4.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项目可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一般应包括询问既往病史、常规内科检查、皮肤病检查、常规眼科检查、胸透、肝功能、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检查等。
特此批复。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40号2012年04月11日 发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法〔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还规定:对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人为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其健康检查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要求,国家局并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从业人员体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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