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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体制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城市规划体制范文(精选12篇)

城市规划体制 第1篇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已适应不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而暴露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包括缺乏有效的协调能力和手段、职能不健全、权威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从而使得我国城市的规划难以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需求。城市规划的管理者具有较大的权力是政府的特殊地位赋予的, 因此就容易导致管理效率低和政府腐败现象的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发展市场的能力降低了。如何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更为合理, 城市规划职能就需要发挥出它的龙头作用, 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和综合协调手段, 从而切实有效的履行政府调控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职责。为适应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应借鉴国内外的优先经验, 进行相应的适应我国国情的转变。特别是现阶段我国各地政府都在倡导建立服务型政府, 城市规划职能的转变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探讨的严峻而深刻的问题。

1 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有效的政府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政府的作用应该是补充市场, 而不是替代市场。这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城市规划是一种重要的政府职能。我国各级政府指导我国城市合理健康发展, 建设及管理城市的一个重要依据和重要手段是城市规划。现阶段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为目的调控空间资源的开发及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 它主要包括对城市内部开发与建设的安排和管理, 也包括对城市发展与区域城市化的宏观调控与综合协调。

2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环境

现阶段是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关键时期, 当今社会中城市规划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主要展现在:我国各城市用在编制城市规划的经费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形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中城市规划设计的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发展迅速。各个城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城市规划。各城市吸引了越来越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城市规划的队伍中。并且现阶段中国的城市规划的议题已经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话题。但同时关于“规划滞后”的社会批评不绝于耳, 而且早已演变为我国社会对于现阶段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所用到的常用语言。这一现象对我国市场经济存在两方面的影响, 首先, 如果从积极的方便分析, 这一现象反映出了当今我国的社会需要城市规划, 而我国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并未满足我国当今社会对其的需要的客观现实, 由此分析可得中国城市规划管理在新形势的作用下并没有全面发挥它的有效作用。

3 现阶段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

现阶段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相应改革问题严峻, 且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是从日常规划管理和执法的现实的实践中提出来的。而现阶段中国现行的以地方分块管理为主的规划管理体制, 是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时代承继而来的, 并不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起来的。又因为各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部门必须听命于当地的政府, 从而导致了城市规划管理由于行政区域的的各自管理而各自为政的现象, 并且同时当地政府过多干预了城市规划方向和方法, 因此使得现阶段我国规划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矛盾的众多。

4 现阶段中国城市规划的主要社会职责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中国城市规划的社会职责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 且主要的责任是负责在时间和空间上具体落实和安排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但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转变, 现阶段中国城市规划的相应的社会职责也慢慢开始发生着变化。同时在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的过程中, 经济的发展仍然是衡量我国城市规划政府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作为我国政府行为的一部分, 同时中国的特殊体质决定规划局又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所以, 也应帮助和配合我国政府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5 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此暴露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职能不健全、政府职能缺乏相应有效的协调能力和手段。 (2) 由于我国政府的特殊体质使得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者具有很大的权力和能力, 这些特殊的地位和体质容易导致规划管理效率低, 甚至会产生许多不该发生的腐败现象。以上这些各种问题问题相互作用, 从而导致城市规划调控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力大大降低。 (3) 我国适合城市归还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力不够。

6 结束语

以上可见, 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职能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和缺陷,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内外相应的先进的优秀的经验和体制, 吸取优点改正自身缺点从而实现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因此, 中国建议强化城市规划的服务、引导和裁判职能作用, 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规划新的城市规划机制和体制。

现阶段我国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城市规划中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一段时间内将不可避免, 作为集综合性及实用性为一体的行业, 中国的城市规划必须要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己任, 并且还要以解决城市发展问题为主要责任, 我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规划的管理者, 在我国城市规划市场化和全世界国际化的规划进程中, 我国要尽快实现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规划职能的转型及转变, 从而使得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同时还要合理并有序地配置我国各大城市的空间资源, 是空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从而切实保障我国各级城市的公共利益, 最终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诚.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能的转型研究[D].重庆大学, 2004.

[2]陈秉利.新世纪初中国规划的改革[J].城市规划, 2000.

[3]陈晓丽.WTO与中国的城市规划-我的一点认识[J].城市规划, 200 2.

[4]孙施文.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 1999.

城市的管理体制 第2篇

城市的管理体制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城市管理体制包括政治管理、财税管理以及科技、文化、卫生等管理体制;狭义的城市管理体制只要是指城市发展建设的主导管理部门,即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体系。

一、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

尽管近些年我国城市管理成绩稳步提升,管理体制改革也有很大的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城市管理体制有很多方面并不适应改革开放的地方。其中以下面四方面尤为重要:

1、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过于分散

分散的城市管理体制约束着城市管理规范的有序进行。现行的城 市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旧体制越来越显示出他本来的局限性。

2、管理法规并不与之相匹配

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等型关法律的出台,各地城市也相应的制定了一些管理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有些指导性的法规尚不能配套。

3、城市管理投入少

如今,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功能不断完善,打城市管理投入的先对较少,在如今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作为多种功能的载体,其负荷不断增加,由于管理措施相对落后,很

多城市出现了较多的环境问题。政府在城市建设上投入相对较多,但是却在管理上投入相对较少,造成了管理工作跟不上,建设好的设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4、社区管理职能较弱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城市 社区的管理职能主要由街区政府承担。区街政府承载着城市管理职能。在管理体制上,区街政府处在一个非常严重的条块分离状态。区街的职能权限非常的不完整,因此街区可称为“不完整政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管理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二、现行城市管理模式的缺陷

长久以来,我国逐渐形成的是“建管不分”、“以建代管”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城市的建设部门与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管理弱化等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的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建管合一模式。在建管合一模式衍生出来的是建设委员

会。他的特点是:城市的管理职能与建设职能合一,行

政关系能够很容易理顺,但是,由于建管委员会把大多

数的职能都放在了建设上,因此,相对来说管理的职能

较弱。

(2)综合协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的管理职能由城市

管理委员会执行。他的特点是:管理协调性好,但是,城市管理职能缺乏常规性。城管办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有的甚至还是临时机构或者事业单位,很难正常行使政

府部门的职责。

(3)管理单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设城管办,只设置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城市环境卫生的工作。他的特点

是:虽然这种管理职能比较明确,但是城市管理职能只

能局限于环境卫生方面,这是远远不够的。

(4)实体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基础,只是将园林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由城管办来行使。他的特

点是:从管理的内容上来说相对较具体实在,但从体制

上来说并没有摆脱临时常设机构的束缚。

在以上管理体制中,“以建代管,建管不分”的问题时有出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重建轻管”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没有得到改变。在具体行动和工作中,往往用建设职能代替管理职能。二是城市管理职能配置相对不到位。现行的城市管理职能范围相对狭小,管理嫩、管理内容上单一,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管理范围而言,大部分的地方城市的管理工作是市容卫生,像其他管理如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都是建设部门的事。三是职能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复在政府部门之中经常出现,是城市管理体制发育不良的重要原因。四是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就全国而言,城市的管理体制模式多种多样,机构设置不统一。

二、国外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1.美国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世界各国的城市组织中,以美国的城市组织形式最为多样化。主 要有四种类型:市经理制、市长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和市行政长制。

(1)城市经理制。市议会由议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决定市政方

针行政方面的工作由市议会聘请市经理负责。市议会如同

商业团体的董事会,负责制定业务政策,城市经理等同于

公司的经理,有权管理一切行政,并任免各部门负责人和

职员。这种体制在美国50万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比较普遍。

(2)市长议会制。市长议会制起源很早,迄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城市仍沿用这种体制。市长议会制又分为弱市长制和强

市长制。所谓弱市长制,即市长只有名誉,缺乏行政权,政府各部门的首长,都由市民参与以投票的形式选出。市

长无法对下属形式处分的权利,对市议会的决定虽有否决

权,但市议会大多数议员通过的决定,可使市长的否决权

无效。弱市长制的缺点在于,行政不统一,责任划分不清,市政容易被政治力量所左右。不过弱市长制在美国仍有少

数城市在实行此制。

强市长制是指行政集中于市长之手,同为民选产生,互相平衡。市民

有权任免市长,不受议会的制约。市议会只能行使决策以

及立法大全,不能干涉城市行政事务。强市长制的缺点在于政治与行政分离,二者往往不能密切配合、相互联系,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城市的政治功能。强市长制虽不完善,但被大多数的城市采用

(3)市委员会制。市委员会是由民选出产生的5人委员会组成,拥有立法与行政权力,直接对选民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讨

论合议。市委员会制符合精简原则,立法与行政一体化,行政决策效率高。其缺点在于,5人各行其是,意见不统一。因此这种管理体制适宜中小城市,大城市极少采用。

(4)市行政长制。市行政长制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的一种

新制度,即市长由民选举产生,为一市的领袖,其下设一

个行政长,协助市长处理市行政事务。但市行政长只有协

调各部门工作的权利,而不能监督人事,法律及预算等重

大事宜,实际上是一般管理顾问。

根据美国市政统计年鉴表明,20世纪中后期美国中小城市中的管理组织模式趋向于分散多元化,而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实行的是市长议会制,不少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城市管理模式。

2.欧洲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欧洲各国城市的管理组织模式,一般都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中央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为适应市民的需要,拥有一定自治权,办理地方公共事务,以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以英国为例,在英国。城市设市议会,市长由市参议员与参议员选举产生。在英国不同地区,市政府的职能不尽相同。首都伦敦在管

理模式演变中逐渐形成了28个首都区,各区没有区议会。区议会下设各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下设总干事一名,负责执行委员会所管的行政工作。市议员任命市经理,负责管理市政工作。首都区还设置联合委员会,即总委员会,成员由各区指派代表组成。

消防体制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消防体制;城市消防;消防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3-0012-02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城市建设的规模也向着纵深方向拓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火灾无情,损失触目惊心,迫使人们对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有了新的认识,也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层次。尽管通过这些年来的建设,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逐渐提高。但是,在实施消防规划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导致城市高速发展和消防规划不协调,对发展经济造成滞后性。所以,我们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令依法管理,对消防规划的建设形成重视,这样才能确保城市整体性协调

发展。

一、我国消防体制的现状及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影响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我们讲究依法治国,但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实施所参照的法律依据明显还不够充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作出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也有相应规定,却都没有规定好具体的措施与罚则等。1989年由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具体的一类部门规章,但其实施在《消防法》与《城市规划法》之前,现在也没有作出修订,所以,难以产生有效性与可依据性。所以,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尚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城市消防规划未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消防规划管理重视度不够

国务院为了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所作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法规,属于城市建设总体上规划的显著部分。先前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曾经下发过法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就对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明确表明了要求,鉴于多种原因实效不显著。当前,一些城市在实施消防规划建设中负债太多,而有些城市并没有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完全地纳入到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中。此外,有些部门也没有把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真正地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来考量。公共消防设施作为保卫生命财产与城市建设安全的重要的公共设施属于那种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单从眼前的情况来看,有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匮乏技术力量,特别是有一些新建开发区对城市消防规划不重视,更别说上加大投入相应经费。

(三)消防专项资金不足,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相对薄弱

城市消防规划必须要有专项的资金渠道,特别是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消防装备与通信、消火栓、消防站等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通常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此外,很多城市的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还不够完备,甚至简单得一笔带过,很多的主管部门与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缺少必要的了解,所以,消防规划非但不能引起政府与各部门的重视,更别说能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监督。同时,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相对薄弱,在市政工程建设与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有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方说管线、道路等,当初在设计审查时,就没有通知公安消防机构来参加;也有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并没有经过消防审核,或未审核合格就擅自施工,也有些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等,凡此种种,城市消防规划自然不能得以落实。

二、促进城市消防科学合理规划编制的策略

(一)加强行政立法,完善相关法规规章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后,都自制或出台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抓紧制定并逐步地完善有关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等。做到“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原则,重点解决下列几个问题:第一,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来,将编制与审批同步。第二,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与职能职责。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和落实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第三,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问题,加大相应的经费投入。此外,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还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等工作。同时,公安消防机构,需主动积极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出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督促各级政府,出台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与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适时地开展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治理工作。不断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抽查,严惩那些违反城市消防规划与违反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同时还可以借用互联网,发挥出报刊杂志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严格地督促有关单位与部门,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而言之,应当规范消防审核,逐步加强设施的管理,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科学合理布局

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有效依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它应和城市的发展相协调和配套,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势必会导致消防规划产生调整。鉴于消防规划的调整,在现实中滞后于城市规划调整的步伐,所以,在大力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要恰当地调整消防规划中的不相适应的部分,尤其是要加快消防规划编制这项工作,让它具有可操作性、完整性、法规性和科学性,不断地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消防站等,改变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此外,对于那些布局不大合理的工厂和仓库,尤其是那些位于老城区的工厂和仓库,如生产与储存化学危险品等,尽量地分期、分批、分时,进行关、停、迁等措施来控制其发展,或是拆除、迁移和逐步取缔等,防患未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结语

总之,城市消防规划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计划,是一项有关城市消防建设的编制计划,与城市的消防建设同步协调,意义重大。建立与健全城市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保障城市消防的安全目的,这也是合理制定与实施消防规划具体方案的基础与保证。城市的高速发展与变化势必给城市的消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动力与机遇。加强消防规划工作,需要充分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还需加大监督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建立和壮大各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使得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城市的建设同步规划、实施、进行,真正意义上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不断地推进着消防事业均衡

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志毅.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几点体会与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11,(9).

[2] 王志祥.消防体制的现状及对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影响[J].城市消防,2010,(7).

(责任编辑:王书柏)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改革,体制

一、社区和社区建设的基本范畴

社区, 英文为community, “com”是英文的词根, 意为共同的, 团体的。Community在《牛津高阶词典》里有九个意思。最主要的意思就是大众、公众、团体、社团。社区有三个必不可少的范畴因素:第一, 地域差异, 这就是一定地域下自然环境所构成的社区主体和地域都有很大差异;第二, 社会关系, 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群体;第三, 互动因素, 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经济的环境下, 形成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当前我国的社区建设就是在我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依靠社区群众, 利用社区文化, 提升社区功能, 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主要有五个特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自治性。

二、我国城市社区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城市规模越来越大, 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举个例子, 截至2013年末, 北京常住人口2114.8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45.5万人。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带来社区总数的扩展, 这也给政府和街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 我国城市社区体制的现状

目前, 我国的城市社区有两个极为明显的现象。首先, 是我国城市社区政权基础。当下的政府主要强调城市管理权力的下放和政府权力在社区的整合, 城市社区实际上就是最基层的群众性组织, 街道办事处就是群众和政府的纽带, 社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大管家, 主要负责社区琐碎的小事。这种最为基层的政府组织目前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 这样的一级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为中国各大城市所接受。

其次, 是以城市社区为基础, 积极发动基层群众参与自治, 这样的基层组织是相当稳固的。有的专家、学者将这种制度称之为“社区制”, 这样的制度体系解决了上级政府行政效率慢、反应慢的问题, 同时也增加了群众对党、政府的信任度。

2.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发展很快, 规模很大。但是相对应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服务优化都存在着巨大的问题, 这样的问题很突出, 应该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除此之外, 有些专家、学者还存在这样的争论, “社区制”注重的焦点是“社会化”还是“行政化”。赞成“行政化”观点的人认为:我国对街区历史的认识还有缺陷, 研究还很落后。这样只是依靠实用的价值观出发, 缺少长远的规划和认识;还有, 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的力量还很弱, 各种城市社区理念尚未形成, 社会化难度极大。强调“社会化”的学者认为, 社会发展是多元的, 社会个体日益壮大, 基层的问题纷繁复杂, 依靠群众, 自治自理, 这样解决问题的效率会有很大的提高。综合来看, 具体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社区缺乏规划。社区建设方面主要是社区治安、社区自治、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和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但是, 现在的社区服务范围很窄, 没有把社区的民主建设、社区的文化建设重视起来, 这样的社区服务严重地缺乏规划, 亟待提高。

(2) 社区建设不是基层政权建设。当下,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常常把社区居委会或者是街道居委会看做是政府的延伸, 居委会变成是无所不包的万能机构, 行政和服务完全混淆。街道居委会承担太多的职责和义务, 往往是不堪其重。居民委员会应该弱化它的行政职能, 更多地转变为服务的平台, 主要是让群众自治, 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

(3) 社区体制改革落后。自1978年以来, 城市管理体制几乎没有大的波动, 但是, 时代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简单地强化居民社区的社会职能, 片面地扩大街道编制, 这样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4) 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制度化和法制化。目前的城市社区建设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这对社区的建设、发展十分不利。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准绳, 社区法律严重滞后的现象给我们社区工作人员的执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5) 城市社区居民认识欠缺。普通的居民没有形成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对于参加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大家没有真真正正地把社区当做一个家园来建设, 都是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参与社区活动癈居民大多悯老弱病残孕人士。其实社区活动的开展, 也是在自觉维护社区整体利益。

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最近几年来, 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特别是在完善社区党组织建设、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创建文明祥和社区, 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受到了党中央、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但随着城市的发展, 我国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问题。有鉴于此, 针对实际的情况我提出以下的建议:

1. 健全社区群众自治制度, 推进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

完善以居民会议为中心的民主制度, 明确居委会应该公开的各项事务。鼓励高素质的人积极参与竞选, 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积极落实没有本地户籍的社区居民享有参与居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 探讨外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方式和途径, 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鼓励他们为社区建设献计出力。

2. 建立建全社区的相关法律

有法可依是发展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 也是实现社区长久发展的建设性措施。如果长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居民就会形成习惯, 那样管理起来就会相当地费时费力!

3. 提高城市社区人员素质, 发展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力量

充分利用我国现有师资, 引入国外先进的社区理论, 借鉴已有的城市社区管理经验, 在规范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教材内容和培训内容方式的基础上, 建立固定的城市社区培训基地, 这就要对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主要骨干进行轮流的培训。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政府的投入、群众的参与、法制的建设, 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匡夫, 李天妤.论社区自治[J].东岳论从, 2002 (02) .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1) .

[3]戴燕, 马贵侠.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02) .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第5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节奏步伐逐渐加快,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我们必须加大探索改革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但由于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省级规划管理还存在着职能缺位和缺乏有效的上级对下级的城乡规划监管的现象。

因此,我们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建立规划委员会、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派驻规划督察员,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来推进良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及管理 第6篇

关键字:城市排水体制;合流制;分流制;复合制;截流倍数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146-02

一、城市排水体制的分类

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

(一)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径流汇集人在一个管渠内予以输送、处理和排放。按照其产生的次序及对污水处理的程度不同,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分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和全处理式合流制。

城市污水与雨水径流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的合流制称为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国内外老城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均属于此类。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必须对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才能够减轻城市污水和雨水径流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为此产生了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是在直排式合流制的基础上,修建沿河截流干管,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溢流井,在截流主干管(渠)的末端修建污水处理厂。该系统可以保证晴天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可以汇集部分雨水(尤其是污染重的初期雨水径流)至污水处理厂。但另一方面雨量过大,混合污水量超过了截流管的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将溢流到城市河道,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并且,进入处理厂的污水,由于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势必对污水厂各处理单元产生冲击,这就对污水厂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雨量较小且对水体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完全合流制。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径流全部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这种方式对环境水质的污染最小,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要求高,并且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二)分流制排水系统

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时,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系统称为污水排水系统;排除雨水的系统称为雨水排水系统。根据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设污水和雨水两个管渠系统,前者汇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送至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或加以利用。后者通过各种排水设施汇集城市内的雨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较洁净),就近排入水体。但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后,将对水体造成污染。

近年来,对雨水径流的水质调查发现,雨水径流特别是初降雨水径流对水体的污染相当严重,因此提出对雨水径流也要严格控制的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截流式分流制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与完全分流制的不同之处是它具有把初期雨水引入污水管道的特殊设施,称雨水截流井。小雨时,雨水经初期雨水截流干管与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大雨时,雨水跳跃截流干管经雨水管排入水体。截流式分流制的关键是初期雨水截流井,它要保证初期雨水能进入截流管,而中期以后的雨水能直接排入水体,同时截流井中的污水不能溢出泄入水体。截流式分流制可以较好地保护水体不受污染。由于仅接纳污水和初期雨水,截流管的断面小于截流式合流制,进人截流管内的流量和水质相对稳定,亦减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费用。

不完全分流制只建污水排水系统,未建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沿着地面、道路边沟和明渠泄入水体。或者在原有渠道排水能力不足之处修建部分雨水管道,待城市进一步发展或有资金时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统。该排水体制投资省,主要用于有合适的地形、有比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顺利排泄雨水。目前还有很多城市在使用,不过因为没有完整的雨水管道,在雨季容易造成径流污染和洪、涝灾害,所以最终还得改造为完全分流制。对于常年少雨、气候干燥的城市可采用这种体制,而对于地势平坦,多雨易造成积水地区,不宜采用不完全分流制。

分流制的优点是它可以分期建设和实施,一般在城市建设初期建造城市污水下水道,在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再建造雨水道,收集、处理和排放降水尤其是暴雨径流水。

在一个城市中,有时采用的是复合制排水系统,即既有分流制也有合流制的排水系统。复合制排水系统一般是在由合流制的城市需要扩建排水系统时出现的。在大城市中,因各区域的自然条件以及修建情况可能相差较大,因地制宜地在各区域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也是合理的。

二、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

为了进一步改善受纳水体的水质,建立理想的分流制或将合流制改为完全分流制系统,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应改变观念,允许部分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合流制截流体系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污水处理率上,这才是保护水体的根本方法。在对老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在各地新建开发区规划排水系统时也有必要充分分析当地条件、资金的合理运作,同时还要从管理水平、动态发展角度进行研究,不要盲目模仿、生搬条款。在已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合流制排水管网中,适当的地点建造新型的调节、处理设施(滞留池、沉淀渗滤池、塘和湿地等)是进一步减轻城市水体污染的关键性补充措施。它能拦截暴雨初期“第一次冲刷”起的污染物送往污水厂处理,减少混合污水溢流的次数、水量和改善溢流的水质,以及均衡进入污水厂混合污水的水量和水质,它也能对污染物含量较多的雨水作初步处理。

三、排水系统体制选择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排水管网的建设

不少城市和地区,往往只把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工程对待,而放松与之相配套的污水管网的建设。常常是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成投产,而污水管网却只建了部分污水干管。造成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一方面污水仍直接排入河体污染环境的情况。因此,排水管网的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作为一个整体,同步实施。

(二)截流倍数

无论是合流制还是分流制(雨水道),其排水干管或干渠,都应采用截留式排水系统,在其末端加设溢流井,其顶端设置溢流堰,排水干管采用适宜的截留倍数;其大小直接影响受纳水体的洁净与否,过小会导致受纳水体遭受严重污染;过大则会造成浪费。故合理选取截流倍数是关键,其取值应综合考虑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城镇的文明程度(或级别)、人口密度、降雨量、投资等各种因素。

(三)雨水径流污染物含量及控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对污水收集系统容量的要求也不断增加,这不仅由于不断扩大的城市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污水,而且由于不透水排水面积的增加导致了城市暴雨径流量的增加。最终导致了在大的居民区内,更多的是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周边,水文环境和城市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因此,无论合流制或分流制排水系统,都应对截留雨水径流进行处理。

(四)排水管网的管理

加强管理,对于建成后排水管网的成效至关重要。如果一个排水系统已经进行了雨、污分流,而管理措施跟不上,沿街居民私自乱接出户管,或图方便省钱,将生活污水管就近接人雨水管道,就会造成花大量资金建成的雨污分流系统失去作用,污水由雨水管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河流污染。因此,城市排水系统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从源头上做好雨、污分流。

四、结语

浅析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 第7篇

1 城市排水体制概况

在城市和工业企业中通常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城市排水系统就是将城镇的污水、废水和雨水有组织地排除与处理的工程设施, 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组成。采用一个管网系统还是用两个、三个管网系统来排除污、废水和雨水径流, 构成了不同的排水方式, 称之为排水系统的体制。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2]。

1.1 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径流汇集入在一个管渠内予以输送、处理和排放。按照其产生的次序及对污水处理的程度不同, 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分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处理式合流制和全处理式合流制。

城市污水与雨水径流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的合流制称为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国内外老城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均属于此类。截流式合流制是在直排式合流制的基础上, 修建沿河截流干管, 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溢流井, 在截流主干管 (渠) 的末端修建污水处理厂。在雨量较小且对水体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 可以采用全处理式合流制, 它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径流全部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1.2 分流制排水系统

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时, 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其中排除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的系统称为污水排水系统, 排除雨水的系统称为雨水排水系统。根据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 又分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设污水和雨水两个管渠系统, 前者汇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送至处理厂, 经处理后排放或加以利用。后者通过各种排水设施汇集城市内的雨水和部分工业废水 (较洁净) , 就近排入水体。截流式分流制既有污水排水系统, 又有雨水排水系统, 与完全分流制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它具有把初期雨水引入污水管道的特殊设施, 称雨水截流井。在小雨时, 雨水经初期雨水截流干管与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大雨时, 雨水跳跃截流干管经雨水出流干管排入水体[3]。不完全分流制只建污水排水系统, 未建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沿着地面、道路边沟和明渠泄入水体, 或者在原有渠道排水能力不足之处修建部分雨水管道, 待城市进一步发展或有资金时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统。

2 国内外城市的实践分析

2.1 国内城市的实践分析

我国北京、上海、武汉、济南、厦门、杭州等城市在老城区基本上都保留原有合流体制, 近年来城区排水管道的改造也是在原有排水体制上进行截流系统改造。深圳市作为新建城市, 其排水体制的规划与建设完全采用分流制, 但据1990年深圳市排水管理部门对特区内开发较早的罗湖、上步两区约25%的雨水管道进行抽查, 发现有260余处较集中的污水排污口, 由此推断整个雨水系统有千余处被接入污水, 实际情况是两区的雨水、污水系统几乎已全部混流。

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着不切实际地选择分流制问题。分流制有很多优点, 但对于经济不发达城市的老城区来讲, 如道路不改造拓宽, 小区不改造, 尤其是国内等许多城市的住房阳台改成厨房或装上洗衣机, 其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系统, 即使污水主干管已经建成, 那么也无法实施雨、污分流。其结果只能是:一方面污水总干管未能充分利用, 造成投资浪费;另一方面, 污水还是走雨水管道排河, 继续污染水体。

2.2 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

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 为了进一步改善受纳水体的水质, 将合流制改造为分流制, 其费用高昂而效果有限, 而在合流制系统中建造补充设施则较为经济而有效[4], 所以, 国外排水体制的构成中带有污水处理厂的合流制仍占相当高的比例。英、法等国家的大部分城市也仍保留了合流制体系, 以控制非点源污染并保证污水的处理率, 修建合流管渠截流干管, 即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结果莱茵河和泰晤士河的水体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5]。前西德1987年其合流制下水道长度占总长度的71.2%, 且该国专家认为通常应优先采用合流制, 分流制要建造两套完整的管网, 耗资大、困难多, 只在条件有利时才采用。至20世纪80年代末, 前西德建成的调节池已达计划容量的20%, 虽然其效果难以量化, 但是截送到处理厂的污水量增加了、河湖的水质有了显著的改善。德国鲁尔河协会 (Ruhrverband) , 其管辖流域的城市大都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和合流制污水处理厂, 其旱季处理流量为污水流量 (Q) , 而雨季处理流量则为两倍污水流量 (2Q) , 而且其剩余的雨水径流进入雨水处理系统雨水塘和地表径流型人工湿地。2002年, 鲁尔河协会共运行96座污水处理厂, 而雨水处理厂则达297座。因此, 鲁尔河无论是旱季还是雨季, 其水质保持都非常好, 不仅具有良好的生态景观, 而且成为鲁尔工业区的主要供水水源[6,7]。

3 关于城市排水体制选择的思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排水系统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外针对排水体制的研究表明, 建立理想的分流制或将合流制改为完全分流制的成功率很小, 且投资巨大, 管理困难。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应改变观念, 允许部分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合流制截流体系, 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污水处理率上, 这才是保护水体的根本方法。

我国城市多数存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并存的情况, 因此对老城区和新城区应用统筹一致中长期规划, 相互区别实施方案。针对老城区, 由于道路改造、小区建设程度不够, 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严重, 直排合流制、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都势必造成城市水体的污染。全处理式合流制虽能明显降低城市水体污染, 但势必造成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因此, 在相同污水处理能力的前题下, 截流式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合理的选择。考虑到目前我国老城区已有排水系统多以合流制为主, 今后的改造过程中应逐渐向截流式分流制改造, 以加强对初期雨水的分流处理。对于新建城区, 则应在控制点源污染的基础上, 首先建立截流式合流制, 如今后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则可向全处理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当然, 新城区在建立截流式合流制时, 为了防止水体被污染, 雨季时污水截流井的截流倍数应根据各区域的污水流量和建设成本予以科学论证。

摘要:阐述了城市排水体制的分类, 通过对国内外城市排水体制的实践分析, 论述了我国城市排水体制在选择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对我国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提出了新的思考。

关键词:排水体制,合流制,分流制,截流式分流制

参考文献

[1]张杰, 李捷, 熊必永.城市排水系统新思维[J].给水排水, 2002, 28 (11) :24-26.

[2]孙慧修, 郝以琼, 龙腾跃.排水工程, 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3]徐承华.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J].中国给水排水, 1999, 15 (9) :44-45.

[4]车伍, 刘燕, 李俊奇.国内外城市雨水水质及污染控制[J].给水排水, 2003, 29 (10) :38-42.

[5]王宝贞, 王琳.水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概念、新理论、新工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6]唐建国, 曹飞, 全洪福等.德国排水管道介绍[J].给水排水, 2003, 25 (15) :3-5.

城市排水系统体制选择与分析 第8篇

本文简单叙述了排水体制的分类, 对不同分类进行了比较, 并对选择何种排水体制做出了简要的分析, 提出了几点建议。

1 排水体制的分类

现代排水系统是在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泄入排水管道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其主要处理三种形式的排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

1.1 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按雨、污、废水产生的次序及处理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处理式合流制和全处理式合流制。

1.2 分流制排水系统

分流制排水系统分为污水排放系统和雨水排放系统。根据雨水排除方式的不同, 又分为完全分流制、截流式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完全分流制是将城市污水全部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 对环保卫生的要求较高, 但雨水完全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入接收水体。截留式分流制是将全部污水及初期截留的雨水送往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排入接收水体。不完全分流制, 只建污水排水系统, 未建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沿着地面、道路边沟和明渠泄入水体, 对于常年少雨、气候干燥的城市可采用这种排水体制。

2 排水体制的比较

2.1 环境保护角度

如果采用合流制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全部送往污水厂进行处理, 然后再排放, 从控制和防止水体污染来看是好的, 但这样会使得主干管尺寸过大, 污水容积也增加很多, 建设和运营费用也相应大幅提高;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时, 雨天有部分混合污水通过溢流井溢流排入水体, 水体仍然遭受污染;分流制是将城市污水全部送往污水厂进行处理, 但初降雨水径流之后未加处理的雨水直接排入水体, 对城市水体也会造成污染, 有时还很严重。理想的分流制的确有许多优点, 但在我国各地实施中大多数不理想, 管道系统中雨污水混流现象十分普遍, 即使在新建城市中亦然, 使工程效益降低。

2.2 造价角度

有些人认为合流制排水管道造价比完全分流制要低大约20%-40%, 可是合流制的泵站和污水厂却比分流制的造价要高。从总造价来看, 完全分流制比合流制造价可能要高些, 但不完全分流制因初期只建污水排水系统, 因而可节省初期投资费用, 还可缩短施工工期, 发挥工程效益相对比较快, 而合流制和完全分流制的初期投资均比不完全分流制要大。所以, 我国过去很多新建的工业基地和居住区均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2.3 维护管理角度

晴天时污水在合流制管道中只是部分流, 雨天时才接近满管流, 因而晴天时合流制管内流速较低, 容易产生沉积, 待雨天暴雨水流可以将沉积冲走, 使合流管道的维护管理费用降低, 但晴天和雨天时流入污水厂的水量变化很大, 增加了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厂运营管理的复杂性。而分流制系统可以保持管内的流速, 不致发生沉淀, 流入污水厂的水量和水质变化比合流制小的多, 污水厂的运行更易于控制。

3 排水体制的选择

3.1 新建城区

(1) 对于新建城区, 当地形有利, 在发展初期, 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从卫生角度上看, 虽然雨水沿着地面流动, 会带入一些污染物质进入水体, 但由于最肮脏的生活污水已用污水管渠收集并加以处理, 因此不致于对环境卫生产生很大影响;从经济上看, 由于只建污水管渠, 造价可大为降低, 这在发展初期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从技术上看, 由于已预留雨水管渠的位置, 它可随城区发展逐步增设雨水管渠, 成为较理想的分流制排水体系。

(2) 对于建设水平要求较高且面积较大的地区, 应尽量采用分流制, 必要时考虑合流制, 要因地制宜, 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3.2 旧城改造和扩建

旧城排水系统的改造和扩建, 应在原有排水体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旧城排水系统, 一般均为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合流制排水系统, 污水就近排入水体, 没有预留埋设其他管线的地方。因此要将它改造为完全分流制, 这在经济上要花费一笔可观的费用, 在技术上也十分困难, 往往难以实现。且附近水体又缺乏足够的自净能力时, 可考虑改建成不完全分流体制。

4 建议

4.1 针对城市发展状况, 对于旧城区排水系统进行改造。

在排水改造工程中, 应该近期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远期根据旧城改造需要, 逐步改造过渡为分流制。

4.2 针对城市雨污水混流现象, 应当做一次比较彻底的调查, 能够再分流的在适当的改造中一定要做到雨污水分流。

4.3 加快市区市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统一起来, 作为一个整体, 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4.4 为了提高环境效益, 应采用有一定截流倍数的污水截流设施

关于中小城市排水体制的探讨 第9篇

1 旧城区合流管道改造困难

1.1 用户改造困难

旧城区用户过去大都采用雨、污合流, 居民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办公商业污水、工业废水及雨水全部合用一条管道接入市政管道。这部分管道长度比较长, 地形、走向复杂, 无严格的规划和设计, 竣工资料也无从考究, 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产权也不清晰。如果将这部分管道改造为雨、污分流管道无疑难度及投资将相当大, 甚至是不可能的。

1.2 市政管道改造难度大

旧城区市政管道几乎全部为合流制管道。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 在市政道路上已经建设了电信、联通、网通、长途传输、电力、煤气、热力、给水及路灯等多种管道多条管线。这些管道是由各个专业单位分期建设的, 无统一的规划和综合设计, 管道埋设深度变化很大且占据绝大部分路由。如果改造排水管道, 再建设一条污水管道, 路由就很难确定, 并且建设中势必影响其它管道的正常运行。排水管道是重力流管道, 在建设中难免会与现有的管道发生冲突, 并且各种管道产权不统一, 协调起来很复杂, 投资会增加, 部分用户甚至不可能利用新建管道, 只能维持原来的合流现状, 致使分流不彻底, 达不到分流的目的。这种现象在我市旧城改造中就时常遇到。

2 保留合流管道的可行性

2.1 部分城市降雨少

在我国北方部分城市雨天少, 据统计普兰店市城区平均历年降雨天数为30天, 平均降雨量690.5mm, 最小降雨量367.1mm。雨、污水管道建设的投资比例为1∶0.5~0.8。如为这样少的雨水而将原合流管道改造, 从投资与收益率相比较的角度讲, 投资效率不高。

2.2 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我国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都采用常规处理工艺, 很难适应水质的大幅度变化, 部分工业废水根本无法处理。如果部分工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甚至会造成污水处理工艺的停止工作, 连最普通的生活污水也无法处理。因此对进厂水质要求十分严格, 要求在各个工厂内建设小型的、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各自的废水特点进行处理, 达标后排放。另外根据《环境保护法》, 各个工厂的废水也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必须预处理达标后排放。

既然污水处理工艺和《环境保护法》要求工业废水达标后排放, 那么适当提高各个工厂内污水处理的处理深度, 处理后的水就能回用或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或达到不影响城市污水厂运行指标后排入市政管道, 于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最大原因已解决。

2.3 实际实施的情况

普兰店市自1985年实行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来效果不明显。市政建设管道虽然分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但是雨水管道里有污水, 污水管道里有雨水, 实际上是建设了两条合流制管道。

为解决这种状况, 我们不得不建设截留管道, 在排水管道上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加设溢流堰, 让排水在日常无雨或小雨天气不进入天然水体, 而是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起主要作用的是截留管道, 并且这种排水措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微乎其微, 完全可由环境自身进行净化。因此在实际的旧城改造中保留原合流管道, 在下游建设截留管道是更合理的。

3 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3.1 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投资严重不足

我国目前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投资总量和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建国至今对城市排水系统投资总量和比例过低已造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水环境污染严重恶化;雨水排放设施简陋, 造成局部洪涝。这说明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大量的、全面的排水管道改造中收效不大, 同时又影响新建工程的实施。

3.2 工程建设造价越来越高资金筹措困难

城市排水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 增幅相当大。据统计工程造价从1987年到1994年已增长了4倍左右。

城市排水建设需要大量资金, 过去这方面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中解决。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 且主要用于支付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所需费用, 因此分配给排水建设项目的投资是不多的。预计到2010年, 我国城市污水建设项目总投资约需1800多亿元。可见城市排水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筹措问题十分突出。

3.3 雨、污分流投资大

在雨、污分流制排水管道系统中雨水管道约占总投资的60%~70%, 污水管道约占总投资的40%~30%。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占总投资的60%~70%的雨水管道却毫无用处, 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浪费。而合流制排水管道系统建设投资比雨、污分流制排水管道系统建设投资节约资金20%~30%, 并且管道利用率为100%。

4 结语

城市排水体制是一个决策性问题, 它牵涉到大量资金的使用, 如果在部分城市旧城区中推行合流制排水系统, 就会节约大量的资金, 就会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至于造成资源浪费。因此, 笔者认为经过严格论证, 综合考虑各种问题,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部分城市旧城区推行合流制排水是合理的, 可靠的, 也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室外排水工程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3]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浅析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体制 第10篇

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1)城市水利设施陈旧老化,河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了自然和人为的损坏,由于缺乏养护管理造成抗御能力下降,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2)城市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自身管理运行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工作内容界面不清,水利设施养护管理的专业性较差。(3)城市水利设施作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益性设施,没有专项资金或养护经费不足以进行养护管理,造成无人管理或乏人管理的局面,导致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效益减退。

2 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的探索

针对以往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充分认识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职能,探索引人“建管并举,管养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以确保水利设施安全为基础,以提升城市水环境为目的,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养护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体系”为目标,调整、规范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和养护管理的关系,落实养护管理经费渠道,通过管养分开、强化管理、市场运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水利设施养护管理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1 建立市场化新体制—管养分离

(1)营造市场。建立稳定有序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管养分离”的基本依托。实施“管养分离”后,决定养护效率、养护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即进入养护市场的市场主体水平的高低,允许何种等级的队伍进入市场,将直接决定养护市场的整体水平。因此,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推向市场,引入市场化的招投标模式,择优选择,就成为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化运作的一个基本手段,从而保证进入市场的主体能适应“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新体制的要求,以竞争方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养护市场。(2)制定办法。建立符合规范要求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养护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是市场化养护的基本前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了城市水利设施养护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内容以及市场准入规则等,保证养护经费及时足额纳入正常的财政年度计划,确保“管养分离”的市场化水利设施养护管理新体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城市水利设施的综合效能。(3)组建队伍。通过招投标方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了养护单位、养护监理单位,组建一支专业的养护队伍和监理队伍,规范养护工程的日常管理,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加大对养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使养护的监管工作走向公开化、专业化,实现养护工程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城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管理新体制。

2.2 落实政府财政资金

城市水利设施涉及到安全、生态、景观、文化等各个方面,牵动着百姓的生活。一方面,水利设施养护工作是以防汛除涝、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和前提的;另一方面,水利设施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互补的创新型实事工程,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服务社会市民中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水利设施养护工程既属于公共性工程,又属于公益性工程,应将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3 几点认识

(1)深化养护体制,加强运作模式长效管理。城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不同于某一项具体工程的施工,也不同于某一项单一事务的操作实施,是一项工作内容具体、繁琐、涉及面广、着重长效管理的工作,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民众中形象的民心工程。为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要求,实现向资源要效益的目的,深化对水利设施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综合考虑水的安全、资源与环境功能,以“水清、岸洁、有景”为目标,加强对城市水利设施“管养分离”运作模式的长效管理。(2)完善养护体制,开展数据化和量化管理。城市水利设施养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水利、排水、绿化园林、人文、景观设计、生态生物技术、环保等众多领域。针对量化、数据化的养护工作发展要求,一是做好养护的日常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下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分类反映养护的工程量;二是开展养护工作的量化考核、多途径考核,检查养护质量,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复核”,体现公共财政资金的程序化、透明化管理,使水务管理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用数据化和量化管理稳步推动“管养分离”的市场化水利设施养护管理体制。(3)加强定额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定额是量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准确的量化必须依赖科学的定额。在市场化城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试点实施过程中,市场运作标准和养护定额正在不断完善中,一是参考执行相关部门颁布试行的城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定额,在养护定额管理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结合市场化水利设施养护实践,对执行过程中一些常用的定额进行了使用后的检验分析,对养护定额的修订提出建议,为定额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积累经验;二是建立完善的定额管理体系,按市场规律编制更为科学的定额标准,制定更为合理的定额办法,通过定额的科学化、市场化,带动养护管理体制的标准化、规范化。

4 结语

“建管并举,管养分离”的市场化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运作模式,总体来看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实践中切实做到了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有章法、有成果。“管养分离”是一项意义深远、难度较大、开拓创新的工作,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城市水利设施养护管理新体制的整体思路是“政府控制、市场运作、社会监督、高效服务”,以“综合环境优美、管理高效有序”为目标,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城市规划体制 第11篇

一、“大城管”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性

(一)“大城管”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是由新时期城市管理的内涵、特点、性质、目的所决定的

准确把握城市管理的基本内涵、特征及其目的是“大城管”体制模式建立和完善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不能够正确理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涵就无法深入系统研究“大城管”体制,也无法保障“大城管”体制模式的科学性。

1.城市管理的基本内涵。城市管理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含义。到目前为止,对什么是城市管理,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因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广泛性,对城市管理职能的科学界定难以把握,过宽过窄都不利于城市管理效力的提升。作为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往往是指狭义上的城市管理,即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公共空间环境的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大城管”模式应当以这些职能权限为依据,将这些基本的职能从分散的各个职能局统一起来,形成工作效力较强的政府服务机构——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这才是“大城管”模式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城市管理的特点。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具有广泛性、动态性、综合性的特征。在广泛性方面,包含对市政、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综合性方面,现代城市是高度复杂的社会综合体,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系统,具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和特征,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同外界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在动态性方面,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加,城市管理的理念和模式也要不断创新。

3.城市管理性质。城市管理具有公共性质,城市管理部门存在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公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需求,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予以满足。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资源的配置和组合而达到产出。这些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这里所指的服务同产出不一定具有实物形式)。政府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所开展和介入的活动,即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4.城市管理的目的。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性决定了城市管理的目的,即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管理的效益上,也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即是否以最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合城市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讲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城市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二)“大城管”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是由当前城市管理面临的体制困境决定的

1.城市管理的职能权限尚未得到科学、明确的界定。长期以来,城市管理的职能权限往往来源于行政命令,缺乏法定依据,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容易造成城管权限急剧膨胀,一些权限的划分缺乏科学依据,程序随意,也造成了违法执法、违法行政的现象层出不穷。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规范了职责权限,完善了执法体制。但是,这依然只是城市管理职能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总体来看,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依然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职权范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界定和细化,当前全国各地城市管理在职能的划分上并没有一个确切可依的标准,往往都是根据各自实际来决定城市管理职能权限。目前,如何根据城市管理的特点确定城市管理的权限范围,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

2.科学的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当前的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城市管理体制的概念,是指关于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地位、职责和内部权责关系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总和。城市管理体制是确保城市管理过程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载体和保证,也是支撑城市管理系统的骨架支柱。城市管理体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能体制、领导体制、市区街道的层级管理体制等,其核心是各机构间的职、权、责的配置问题。目前,全国城市管理体制呈现出多元模式并存的局面。每种模式都有自己的优势,但也存在弊端,往往偏重于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管理职能的强化,综合管理效力低下。如个别城市成立了以市长牵头的“城管委”,也仅仅起到了临时的协调作用,管理效力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一位行政首长的意志和投入的精力及重视程度,难以使管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3.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解决现存的问题。当前城市管理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一是“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的现实需求严重脱节,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二是管理与执法职能失衡。有的单一重视行政管理权或者执法权,甚至部分模式只有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权,没有或基本没有城市综合管理权。有的行政管理权范围较窄,行政执法权范围较宽,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宽窄不匹配,工作的协调度较低。甚至出现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等多局齐头并进平行的管理模式,机构重叠,管理权限分散,行政成本较高,也与中央“大部制”改革精神背道而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长效管理的机制难以形成。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城市管理没有走出的怪圈。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仍处在依靠突击式、短促式、集中式整治,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不足,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在低水平、低层次徘徊,难以取得根本性突破。为了迎会、迎节、迎查,往往采取成立专项指挥部,并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办法去组织实施,力度很大,效果显著。但往往形成了重集中突击轻常抓不懈,日常管理效率不高,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标层面。

二、“大城管”体制模式建立与完善的内容及其途径

(一)科学划定城管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

按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大部制”体制管理理念,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在职能配制上,将具有相关性综合行使的职能进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更高管理效力的“大城管”模式,以便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当然这种相关性要有一定的科学界定,通常表现为相互接近和相互关联的管理职能,即城市管理权在管理客体或对象上基本属于同一类或同一领域,其行为目的、活动规律具有多数的共同点。但是,在“大城管”体制模式的研究探讨上依然要本着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来探讨这一问题。也就是说,这种“大城管”体制模式不能是无所不包的,不能将绝大多数的保障城市运行的因素都容纳进去,城市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应当限于城市日常管理中专业性不强的事项。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专业化的程度就越强。这个规律体现在城市管理领域,表现为城市管理的不同职能部门会随着社会生活的精细化和问题的多样化而趋向专业化。如果将不同专业领域的职能硬性地合并到一个职能部门,必然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并且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在管理体制上,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局统管的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弊端。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绿化、河道、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城市供气、供热等方面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和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由行政执法局直属单位执法支队行使。在权责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不能将“大城管”体制模式仅仅局限于“城管委”这种协调机构的建立,由市长兼任“城管委”主任的“大城管”单一模式无法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根本性缺陷,因为“城管委”只是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对防止出现城市管理空白和应急管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难以让城市管理走出当前体制困扰的瓶颈。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高效保障“大城管”体制模式的有效运行

按照“决策上移、执行下移、监督外移”的思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体系、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和谐高效的公众参与体系”, 以切实保障“大城管”体制模式的有效运行。

1.大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运行体系

一是建立权威高效的指挥协调系统。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所有涉及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公共空间管理的部门、单位,协调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对城市管理状况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精神,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结束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分头管理的局面。

三是建立职责明确的长效管理责任系统。通过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层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街、居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切实形成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格局,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2.建立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一是立足提升功能,建立以规划为先导、以建设为依托的城市硬件设施建设配套机制。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规划、建设的先天不足带来的。因此,要跳出管理抓管理,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环节的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抓起,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完善对广告店招、夜景亮化、农贸市场、早餐摊点、大排挡、公厕、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等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要求,发挥好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约束功能。在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有关城市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发展规划、决策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并赋予其一定的否决权,使城市管理的意见切实得到重视和采纳。同时,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置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业区街区,引导商业中心由内向外逐步扩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具有地方城市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夜市排档一条街等专业市场,从完善城市功能上,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出现,真正使城市零售商业设施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相对集中,提升城市管理效力。

二是积极推行城市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的行业监管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要实现城市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的大转变,城市管理职能和体制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相吻合,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开、行业管理与市场运作分离;管理方式由单一行政管理向以依法综合管理过渡。要在城市管理中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城市管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由部门垄断逐步转变为行业竞争。事实证明,通过企业和社会的参与,可以使城市管理在效率、成本、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实现很大的改进和提高,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对城市的认同感。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为城市管理、维护、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城市综合管理是完全公益性行政行为,经费必须由市财政投入,并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保持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同时,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保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作业企业获取社会平均利润,激励各城市综合管理的服务企业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基础功能服务。支持和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3.大力构建和谐高效的“公众城管模式”

通过“公众城管”的构建,达到由城管执法队伍“单防、单管、单治”逐步向群众多方参与的“群防、群管、群治”转变。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管理事务越显纷杂繁多,原本由政府一手包办的城市管理渐渐显得孤掌难鸣,城市管理越来越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方的大力支持、公众的自觉参与。公众城管即公众(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它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有利于吸引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强化公众城管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和执法公开。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执法依据,列出“权力清单”,确定执法程序和标准,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城管执法的全部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形成比较健全的阳光操作制度。二是建立文明创建长效宣传机制,向市民宣传文明公约和城管法规,推动公众了解城管;利用网络媒体超大的信息量和快速的传播速度,加强城管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完善,通过网络即时发布城管信息,增强城市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度和透明度,以实现与市民互动、为社会服务的宗旨,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网络,在全社会营造走近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从传统的单一部门管理向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转变,提高城管的多元共管合力和长效管理水平。三是注重民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要立足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首位,作为服务于民的关键点,诚邀服务对象座谈,通过座谈了解服务对象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接受群众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城管网站了解、收集社会各方面对城管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定期开展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充分利用信访、城管热线、城管门户网站、区长(局长)信箱、专家咨询、企业(商家)座谈会等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总之,建立和完善“大城管”体制,完善配套机制,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大城管”体制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营造出更加适宜的人居环境,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综述 第12篇

本文围绕三个方面,对十几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的重要成果做了系统综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变迁的背景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基本理论的研究;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从学科研究和实践模式的角度,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的未来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一、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变迁的背景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逐步建立了计划为主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方式中,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街居制”)为辅的管理体制(何海兵,2003)。中国城市社会管理的“单位制”和“街居制”之外,几乎不存在任何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个人缺乏主体性的地位。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了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和从中央集权向中央地方适度分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导致国家与社会间结构分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促使“单位制”逐步走向解体,“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社区人”,越来越多的人们要靠市场和社区,而不再完全靠单位来解决生活需求问题。例如,伴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他们与原单位几乎没有多少联系,直接面向社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等“无单位归属人员”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员越来越多;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各居民区的老年人显著增多。这些新情况的出现,都增加了城市基层管理的任务。“单位制”的瓦解导致单位职能的外移,“街居制”体系被动地承接大量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致使其无力承担起社会整合的繁重任务,出现职能超载、职权有限和角色尴尬的现实困境。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的力量也逐渐地发育和成长,国家不能再采取以前的方式,还把触角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社会自由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大,导致国家与社会间结构分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等,1994)。因此,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城市基层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各种矛盾,承担起重新整合社会的功能。

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例如,上海市卢湾区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沈阳市春河社区以“社区自治、议行分离”为理念,将社区定位于小于街道而大于居委会辖区的范围上,在社区内创造性地设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3个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武汉市江汉区以“政社分离、合作互动”为理念,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并明确提出社区自治的目标;北京市鲁谷街道社区以“三个体系,两个关系,两个归位”为理念,重新设计组织架构,实施社区自治管理;深圳市盐田区以“议行分设、一会两站”主导,实施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代表的街道体制改革。综观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社区建设改革实践中产生的社区管理体制模式创新各有特色,有的侧重于行政化改革,有的强调自治功能的回归,也有介于二者之间主张行政与自治的协调平衡(张立荣、李莉,2001;何海兵,2007),总之各地的实践改革,为中国的城市社区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经验。

二、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原因

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是在中国社会转型大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变革体现的是中国城市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型,华伟(2000)指出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是从传统社区向法定社区(市政层级)演变,在20世纪下半叶则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先是由以法定社区为主转向以单位体系为主(单位社区化),然后又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制回归。由于中国社会从传统的封闭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改革前重国家、轻社会的模式已经改变,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形成;社会结构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等,1994)。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使得改革开放以后的社区管理体制“单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溃瓦解的地步(何海兵,2003)。

“街居制”一直扮演着政府的“脚”的角色,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何海兵(2003)提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职能超载、职权有限和角色尴尬。同时,“单位制”和“街居制”的城市社会控制方式,造成了政府行政权力与职能的急剧膨胀、公民社会无从发育、自治性民间组织匮乏、居民强烈的依赖性人格的结果(吕耀怀、杨璐,2007)。

(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中国学者们对现有社区管理体制现状分析,从政治学、法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角度进行阐释。

根据权力的秩序、变迁、转变、结构角度进行分析论述。朱建刚(1997)从权力变迁的角度,分析中国街区内部权力秩序和组织网络的变化,指出组织、权力、网络和资源是关键分析概念,提出以城区管理委员会为枢纽的三叠组织网络;李友梅(2003)从权力秩序角度,分析基层社区的不同组织之间不同程度的相互依存关系,提出国家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中构建权力秩序;蔡晶晶(2004)从社会控制权力变化角度,分析权力在社区组织主体间转化,提出权力主体从集聚性走向分散性、权力的性质从政治性走向社会性、权力的行使从依附性走向自主性的特征;杜晓燕、李景平、尚虎平(2006)从权力结构角度,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主体权力的不协调及其原因,提出实现权力协调的原则、目标和措施。此外,陈伟东、孔娜娜(2007)根据权利关系模式,对社区内部权利和外部权利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社区已经成为多种利益主体博弈的公共空间,提出社区权利关系呈现多元模式的观点,即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的融合模式、居民代表大会与居委会的参与模式、政府与居委会的吸纳模式、辖区单位与居委会的冷淡模式。

杨洁(2010)从法律视野,根据中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社区管理体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居委会全能重新划分和具体修改相关法律的内容。袁颖(2007)以中国社区相关法律为分析依据,指出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设立城市社区法的构建思路。

何海兵(2007)根据组织理论,分析城市社区管理组织体系,提出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与功能定位的不清;街道社区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魏娜(2003)从治理理论视角,提出从治理演变路径分析中国社区管理,目前正由第一阶段(行政型社区)向第二阶段(合作型社区)转变;何平立(2009)根据大量的上海市社区管理案例,提出以治理主体角度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主体间的矛盾的分析框架。

此外,蔡小慎、潘加军(2005)从制度经济学角度,从成本效益、委托代理、供给需求三个方面分析了原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重塑制度创新主体、化解创新成本、完善委托代理机制、选择合理的制度变迁路径以及加快政策和制度供给的建议。吴新叶(1999)从经济学中“政府失灵”概念出发,论述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失灵的表现及原因,提出改革现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模式的建议。

三、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

(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实践模式分类

学者们从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分类。从理论角度,张立荣、李莉(2001)根据行政化和自治化倾向的不同程度,社区管理体制模式分为行政模式、半自治半行政(混合模式)、自治模式,此种分类方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魏娜(2003)根据治理模式的演变,提出了三种模式,即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与自治型社区,与前种分类有相似性。此外,杨稣、贾明德(2004)从社区管理活动的主体差异出发,将社区管理模式分为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社会导向型三种类型,并根据社会学“结构功能”理论,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刘继同(2003)从社会学角度,学者提出了社区模式从社区服务模式,向社区建设模式的变化。

(二)不同社区管理体制模式的分析

从实践角度,学术界根据不同的地域,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分析。政府主导型模式中以上海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戴燕、马贵侠(2010)介绍上海市五里桥街道改革历程,分析上海社区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主导模式中存在问题:“街道办”角色定位不清,工作行政化繁重,社区服务职能弱化。文章依据滕尼斯的社区理念,分析中国城市社区改革核心因素是社区内部特征,及由此导致的社区社会资本流失,提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继续调整社区管理工作模式,发挥社区社会资本。

混合型模式中,以北京市鲁谷社区、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和沈阳市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北京市鲁谷社区改革的研究,程萍(2009)详细描述了鲁谷社区改革的原因、内容和特点,提出遇到的问题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发展,社会自治能力的不足、制度环境的制约。武汉市江汉区的改革研究,陈伟东(2001)论述了江汉社区以社区治理模式为目标模式构建,以社区及治理模式中的制度创新。

自治型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沈阳市春河社区、深圳市盐田区、宁波市海曙区和成都市成华区。霍连明(2010)分析了沈阳市春河社区“社区自治”和“议行分离”的改革目标和改革实践,提出由于社区缺乏自治法人法律地位的原因改革出现诸多问题,认为多元化管理是社区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李雪萍、陈伟东(2002)对深圳市盐田社区和宁波市海曙区郡庙社区的研究,阐述了以社区居民社区自治为改革的出发点的改革措施,即社区居委会由民主直接选举产生,分析在此基础上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决策和监督的实现成效。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社区管理改革模式中,郭强、陈井安、向必灯(2006),指出此模式的社区管理创新中突出社区居委会自治地位,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施政社分离、政事分离,完善自治体系,发挥中介功能。

四、结语

综观以上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两个方面的研究不足。一是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要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社区管理体制研究是一个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政治学、社会学和管理学上,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明显不足,此两个学科可以是今后研究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方向。二是由于在中国目前城市社区制实施时间不长,虽然各地有各种实践创新探索,但整体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需要对各类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进行梳理和深入分析,以此来不断完善中国城市社区制,从而形成具有长效机制和普遍推广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摘要:围绕三个方面,对十几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的重要成果做系统综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变迁的背景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基本理论的研究;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从学科研究方向和实践模式分析的角度,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的未来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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