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建议书
保险合作建议书(精选6篇)
保险合作建议书 第1篇
XX保险—XX合作建议书
甲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支公司
乙方:XX代理有限公司
目的为实现持续的共同发展,提高乙方的市场占有率,改善甲方的业务结构。双方作为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中的标杆企业,期望通过深入合作,逐步达成一定合作规模、实现利益共享,进而通过产品差异化及细分市场的经营,最终实现共赢。
车险代理业务政策
1、乙方承诺完成一定的业务量,甲方给予乙方深圳市场最具竞争力的业务政策。
(1)直接业务政策:与业务量挂钩分几个档次,达到该规模后执行相应政策。
(2)利益共享政策
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满期赔付率标准,每季度考核一次。乙方业务低于该标准部分,甲乙双方按4:6分配。双方经协商同意该满期赔付率考核标准为:65%。
2、乙方的赔付率高于约定标准时,甲方可以重新调整给予乙方的业务政策。市场政策的合作与执行策略
为了避免冲击甲方原有的销售体系和价格体系,同时又能为乙方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
环境,乙方建议:
1、乙方统一所有深圳南枫体系内的网点对市场的政策,并且不高于甲方各支公司所执行的最高政策。为得到可供执行的依据,乙方可将网点执行的市场政策提交甲方认可后执行,或者甲方提供其支公司最高的市场政策供乙方参考执行。甲方政策如有调整也需立即通知乙方。
(1)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通过释放乙方内部积分凭证的手段逐步释放给代理人利益。
(2)对于甲方直接的续保业务和渠道业务,乙方不发放内部积分凭证。
2、为了确保乙方能迅速做起业务量,同时,在甲方规范市场价格竞争上,乙方希望能协助起到一定的平衡与导向作用。为此,在签约期间,甲方应确保其系统内各支公司在市场上释放的政策不高于给予乙方的直接业务政策。如乙方发现有此现象,同时获得实证,希望甲方能给予制止,并从确认时间起给予乙方差额补偿。
系统支持
1、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乙方安装一个出单系统,同时派驻出单人员。
2、当乙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后,业务每增加1000万,甲方给乙方增加一个出单系统。
3、在建立一定的合作及信任基础后,甲乙双方协助推动总队总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一定
程度的信息与业务数据的共享。
客户服务
1、乙方推荐出险客户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
2、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客户品牌店维修无差价的政策。
3、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条件下的代理赔权,乙方出险客户在资料齐全情况下,甲方确定相应的赔付时限。
专项产品的合作
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达成一定业务规模,在建立起互信的基础后。双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市场的竞争特点以及各自的优势,探讨定制产品、组合产品开发的合作,逐步实现
产品差异化经营,细分市场销售策略,最终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以及销售的利益最大化。
保险合作建议书 第2篇
保险合作协议书1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______会计,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______会计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内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_____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_____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_______调整,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
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
七、付款方式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八、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九、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一、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____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___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___________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致力于帮助青年进行_______方面的创业,通过整合创业者、创业导师、投资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孵化器资源,让创业变得简单,为推动中国的创业、就业贡献一份力量。
为了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诚信合作着力推动创业者与小微企业的服务工作。
2、乙方就其管理的______________与甲方展开深入合作。
3、甲方免费向乙方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甲方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视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向该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投资资金,帮助该创业项目发展。
4、甲乙双方未来就共同设立基金和投资等方面展开合作,具体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推荐上述创业项目,不影响该创业项目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服务,包括各类线上线下的活动、讲座、创业辅导等服务内容。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乙方融资,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免费参与甲方组织的创业项目线上私密路演,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4、乙方投资甲方推荐项目的盈利,甲方不享受分成;
如乙方投资甲方推荐项目出现亏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亦不承担责任。
三、合作期限
1、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作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四、合作协调机制
为保证双方合作能迅速有效开展,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定期进行磋商、通报和研究创业项目的问题。
五、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六、保密条款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_______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七、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飞机__________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飞机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在乙方投保的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个会计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飞机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投保飞机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飞机保险手费中,投保飞机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构成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乙方“联网报警”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乙方作为投保人向甲方投保《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为此经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鉴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和务实的基本原则,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全面合作。
2、甲乙双方不断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双方业务联动的综合优势,协同开拓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市场,做到双方的共同客户三满意,实现“三赢”。充分为在xx市投资商户提供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合作项目: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与乙方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的商户投保财产保险(详见附加特别约定条款)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为商户,甲方为保险人。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商户投保前应当取得商户的局面同意,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相关的各种重要事实和数据,提供承包前所需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便于甲方进行审核。
2、甲方审核投保单及其明细表或附件并同意承保后,乙方以投保人名义签定投保单。
3、甲方同意承保后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按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4、乙方按照已经出具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出现拖欠。
5、若发生保险单项下任何要素的变更,乙方应立即以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办理批改手续。甲方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涉及扩大保险责任或者增加保额的乙方应按批单金额现金支付。
6、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落实减损措施,事故原因,合同责任,损失金额,赔偿金额,快速,准确,高效的处理损失索赔,在最短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将工作进程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协助被保险人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理赔资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处理,结案后按时支付赔款。
7、双方互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业务知识培训。
8、甲乙双方应积极为保险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9、甲方双方应严官运亨通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资料,事项以投保人的情况对外发布。
四、争议处理: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补充,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内容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如无异议,即自动顺延至下一。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均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局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2、附件《特别约定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凭。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保险合作协议书7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______%,商业车险为_______%。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签单保费的_______%,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_______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乙方:无锡汽车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约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______会计,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______会计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内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乙双方互相结为软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本协议涉及的甲方产品有:
数字英才智能化网络培训系统
数字英才智能化网络考试系统
电力行业专业题库
1-3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有:
1-4甲方同意在其市场推广或项目涉及电力企业信息化时优先选用乙方的系列产品。
1-5乙方同意在其市场推广或项目涉及电力企业培训与考核时优先选用甲方的系统产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对以上涉及的甲方产品给予乙方特别折扣,乙方不需要提前进货或压货(具体折扣,见协议下文)。
2-2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在必要时对以上涉及的乙方产品进行定制,包括徽标、图标、色彩方案等所有外观。
2-3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2-4根据市场的变化,甲方的软件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甲方;双方的协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2-5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手册、产品演示资料、试用版、产品彩页、报价单及其它宣传品。
2-6乙方同意不得与甲方在甲方已参与的项目中参与竞争。
2-7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项目技术支持,包括演示、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等,以帮助甲方获得项目,相关的出差费用(路费、食宿)由甲方承担。
2-8甲方要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不得进行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
2-9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乙方软件及资源进行改变、反编译或解密,对非法复制、解密等侵权行为甲方有协助乙方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义务。
2-10甲方在其网站上开辟栏目介绍乙方之产品,但在产品介绍中不承诺出现乙方的标识、名称等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对以上涉及的乙方产品给予甲方特别折扣,甲方不需要提前进货或压货(具体折扣,见协议下文)。
3-2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在在必要时对以上涉及的甲方产品进行定制,包括徽标、图标、色彩方案等所有外观。
3-3乙方同意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3-4根据市场的变化,乙方的软件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乙方;双方的协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3-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为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手册、产品演示资料、试用版、产品彩页、报价单及其它宣传品。
3-6甲方同意不得与乙方在乙方已参与的项目中参与竞争。
3-7甲方同意在乙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项目技术支持,包括演示、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等,以帮助乙方获得项目,相关的出差费用(路费、食宿)由乙方承担。
3-8乙方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9乙方不得对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软件及资源进行改变、反编译或解密,对非法复制、解密等侵权行为乙方有协助甲方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价格
5-1在以上协议所涉及甲方软件产品的,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折扣为6折。
5-2在以上协议所涉及乙方软件产品的,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折扣为6折。
5-3有关售后/实施费用按照项目情况具体另行商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其他
8-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2由于双方各自原因要提前解除协议的,提出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书面通知,否则按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执行除外)。
8-3对于任何一方没有遵守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解决。
8-4本协议共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
保险合作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_____,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_____条款》(中国_____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2、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人民币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_____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人民币______元/份。
3、_____期间:______年。
4、每一被_____人限投一份本_____,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_____责任。
5、在一个_____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本_____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_____确认书。
2、每月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_____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_____单及出具_____卡,交由乙方寄发被_____人。
4、每一期被_____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______日起承担_____责任。
5、被_____人出险后______日内,由被_____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
第四条:_____确认书须由被_____人填写并在被_____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______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_____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约定
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及信息,甲方应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户个人信息,此项约定合作结束后仍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保守因合作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信息等。
第八条:违约条款
1、合作中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终止该合作的,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
国内银行保险合作路径探析 第3篇
1980年,中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2009年保费规模已达到11137亿元。保险的销售渠道也日趋成熟,主要有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保险、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等。银行保险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发展迅速,在短短的几年间成为仅次于个人代理渠道的第二大销售渠道。2009年银行保险实现保费366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比重为33%。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合作,充分发挥了银行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提高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效率与经济效益。银保合作正在逐渐成为银行、保险公司及消费者“三赢”的市场组织形式。
然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模式仍然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背景下,银行保险主要采用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销售保险的简单代理模式,这种松散的合作形式无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渠道的组合优势,不利于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充分,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形成长期的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同时银保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雷同,在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只根据手续费的高低来选择合作者,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手续费,压缩盈利空间,陷入恶意竞争的混乱局面。
随着金融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进行了许多金融混业经营的尝试。虽然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但中国的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没有停止。银行保险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开展多种合作模式,由低级的松散的合作向高级的紧密的合作转化,从而提高效率,促进我国银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我国金融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实施,明确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监管。近些年来政策有所松动,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使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实现资本联动,2007年9月,国务院原则同意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汇报》。2008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出台,表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迈出了混业经营的一步。
2 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路径
2.1 银行保险合作关系仍将是银行为主导的合作关系
银行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银行拥有良好的信誉,具有一定公信力;银行具有庞大的网点资源和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边际成本很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点、人力、设备资源;银行资源面临诸如保险公司、证券、基金、信托等理财机构的争夺,银行具有选择的主动权。
2.2 主要商业银行通过自建、合资、收购等方式控股保险公司
国内主要银行通过收购控股或者合资等等方式纷纷进入保险业,银行系保险公司公司开始崭露头角。银行系寿险公司短期对大公司冲击较小,中长期将可能引发银保渠道变革。银行系寿险公司的银保队伍和网点都是局部性的,其目前可贡献业务量与银行业务收入和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匹配。偿付能力的限制决定银行系寿险公司做大规模需较大的资本支持银行系寿险公司的培训能力短期内无法有质和量的双重提升,对提升银行网点销售规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帮助不大。
2.3 保险公司与主要银行结成战略联盟
保险公司纷纷与主要合作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合作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存款业务、投资理财业务、融资业务、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企业年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双方在各自领域内实现紧密合作,深入挖掘合作价值。如太平系保险公司与工行的合作、平安与中国银行、泰康与招商银行、新华人寿与建设银行等。
2.4 银保合作模式由短期化的“一对多”协议代理模式向长期化的重点合作、战略联盟、股权渗透、金控集团等深层次的多元合作模式并存转型
保险公司的规模与企业文化等因素决定了与银行开展合作的模式,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应当深化银保合作,积极促成与银行“一对一”的战略联盟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应加快与银行在股权、资本层次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如利用海外子公司间接控股、与银行互相持有股份,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银保竞争由产品、费用的竞争走向保险公司品牌和行销支援能力(培训、后台支持)的竞争;银保销售模式由保险公司人员驻点直销向保险公司人员“巡点”行销支持+银行人员销售转型,销售方式关注存量客户开发、电话行销、理财沙龙等多元销售方式的综合应用;银保队伍向具备行销组织、行销支持、协调沟通、培训辅导、理财规划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的队伍转型。
3 对混业经营模式下我国银保合作的建议
3.1 加强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协调监督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形势和目前分业监管的现实,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符合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协调监管效果甚微,存在着合作低效率、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等问题。所以,笔者建议特别指定一个机构作为牵头监管者负责召集会议,协调三者间的监管工作,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消除监管盲区,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牵头监管体制”。从而避监管盲区和多重监管现象,为各类金融机构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金融法律体系不仅是金融机构行为的准则,也是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它构成了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的客观环境下,对一些原有的金融法规应尽快修改和完善,以便为形成一个法制化市场化的监管体系奠定法律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些临时性的参照法规,为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以后的监管制度化做准备。
参考文献
[1]温燕著.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发展模式选择.金融与保险,2001,(10).
[2]刘红红,程林著.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借鉴.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01).
[3]刘华军著.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发展.中国保险,2007,(12).
[4]黄蔚,吴韧强著.国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与启示.保险研究,2009(,02).
保险合作建议书 第4篇
一、提高统筹层次
异地就医既包括有关市跨统筹区县异地就医,又包括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还包括到北京、天津等省外异地就医的情况。从目前我省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现状来看,异地就医的障碍首先来自于统筹层次偏低,提高统筹层次是完善政策的必然选择。
1.实现省级统筹的可选路径
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基金,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减少医保基金管理的风险点,方便基金监管。目前,在我省尚未完成市级统筹的前提下,要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可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逐级统筹模式,由县级统筹→市级统筹→省级统筹。二是跨市统筹模式,由县级统筹直接实现省级统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市级统筹只是一个过渡层次,不可能是最终层次,以上两条路径都是可供选择的改革路径,究竟是选择哪条路径,需要比较两条路径的利弊,根据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两种路径的利弊分析
从理论层面分析,跨市统筹相比逐级统筹,一是来自基层政府阻力相对要小。提高统筹层次,阻力主要来自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政府。由于各县级政府对本市范围内其他各县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比较明显的“比较效应”。实行跨市统筹,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在一个更大范围内进行比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观上弱化了“比较效应”。 二是投入成本相对较少。减少一个中间层次,在我省目前的176个县级统筹区域中,实施政策制度、筹资标准、补偿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信息管理“六统一”,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单纯从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的投入上考虑,就可以节约大量资源。三是有效缓解基层政府支出责任。实行跨市统筹,尽快实现我省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保基金对县、市两级政府的支出压力,省级可以通过建立调剂金制度、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承担部分责任。
3.跨市统筹模式是提高我省医保统筹层次的较优选择
省级统筹符合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的未来趋势。适合我省实际的医保基金统筹路径,是在医保基金统筹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允许财政能力较强的市按照逐级统筹的路径提高该地区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县级统筹可能产生的各种弊端;随着医保筹资能力的不断增强及统筹压力的逐步增大,当医保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时,再考虑选择跨市统筹的路径直接将医保基金统筹至省级。
从我省职工医保的覆盖面、基金规模,以及市级统筹工作进展来看,已经具备推行跨市统筹条件,目前选择跨市统筹是较优方案。由于跨市统筹模式会在较短的时期内增大省级医保基金的支出责任,当务之急是完善工作措施,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实施省级统筹以后,有能力保证当前较富裕市的补偿水平,为积极推进跨市统筹模式创造条件。
二、提高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
由于京津属于经济发达城市,缴费基数明显高于我省,医保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引进的京津人才一般不愿意将医保关系转移至我省,导致引进的京津人才不能在我省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一是可适当放开比例限制。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建议设置一定标准,对引进的人才,适当放开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例,对于工资总额高于社平工资300%上限的,允许突破上限缴纳医疗保险费,尽量满足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二是设立医疗补助资金。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议设立医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医疗费用,确保医疗报销金额和比例与京津持平。三是引入商业模式。用人单位可以引入商业模式,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在发生医疗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依靠社会力量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保障能力。
三、建立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机制
对于引进的京津高层次人才,我省应确保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权益不损失、医保报销环节快捷便利。目前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种,要么将医保关系转移到我省,要么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由于河北与京津两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还是积极争取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应借助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实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京津冀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机制。一是尽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后,尽快建设全省医保信息网络系统。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的要求,升级各市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连接省本级与11个市医保系统的医疗保险业务专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医保系统全省联网。统一医保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一次性卫材、病种、慢性病种等,统一医保结算业务流程,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所涉及的各种有关规章制度,解决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问题。二是建立京津冀三地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平台。积极争取北京、天津两地人社部门支持,联合签署京津冀区域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框架协议。各省市建立的区域内结算平台,为跨省市平台的结算提供了基础和可能。初期可采取委托报销的方式,借助三地非实时联网、单机版操作方式,并通过因特网进行数据交换完成最终的结算操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建设专线实时联网、实现当场办结。三是推进异地结算平台制度创新。京津冀三地搭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需要统一结算项目编码、构建统一结算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等。实现三地平台结算存在诸多难题需要破解,包括政策、操作、技术以及投资等,而最大的障碍是政策不统一,主要是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目录、报销范围和标准等规定的差异等,可以采取就医地按照当地的医保规定进行医疗费审核,参保地按照相关待遇进行结算的办法,较好地解决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参考文献: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222 第5篇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服务,维护好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群,实现双方及客户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分类
1.(一)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一切业务的发生
必须是真实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制造虚假的业务和资料。
2.(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业务发展,并对双方的客户做出正面积极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双方的沟通,平等协作。
3.(三)合作方式稳定原则。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保持稳定性,不应
随意作人为调整。如遇上级公司、政府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能机构和部门的政策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4.(四)分类标准:
月签单保费平台
类别
合作修理厂
A类
B类
C类 ≥8万 ≥5万 ≥3万 历年制 历年制赔付率<50% 历年制赔付率<55% 历年制赔付率<55% 满期 连续三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A类降为B类 赔付率 连续两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B类降为C类,或C类降为D类 说明:分类标准中,月签单保费平台与历年制赔付率需同时达到。
二、组织架构
1.(一)甲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蒋毅
办公电话 0750-3083811
手机号码 ***
职务
江门中支理赔部经理 台山支公司总经理 查勘定损员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助理
1.(二)乙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三、合作维修厂建设
1.1.2.3.4.5.6.(一)甲方客户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到合作修理厂维修,甲方授权乙方处理以下事宜:经甲方同意后维修保险事故车辆;
向客户介绍甲方理赔流程,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指导客户办理保险理赔;收集客户索赔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和银行账户等);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
(二)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车险案件,甲方允许乙方代办乙方维修的且经被保险人授权的理赔案件代客户向甲方提交资料,被保险人不需到甲方理赔门店签署授权委托书(甲方要求面见被保险人的需配合进行面见);乙方不可代交索赔资料的,可以陪同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保险赔款需全额银行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
1.乙方必须了解客户保单中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保单保险责
任及责任免除、承保时的特别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及事故责任等因素。乙方应在定损及代交资料过程中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保险赔款金额与客户实际维修金额有差异时,应协助甲方向客户进行解释差异的理由及依据,得到客户认可。
2.虽满足代交资料权限,但案件有疑问或资料不全,且我司已经口头或书面注明需被
保险人本人办理的,乙方不能代交资料。
3.乙方为客户代办、代交车险案件索赔资料的,应及时完整的收取索赔资料,需在定
损后5天内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如因乙方积压索赔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职务 总经理 理赔保险专员
资料,造成客户投诉我司赔付时效2次(含)以上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维修厂的代交索赔资料资格。
4.(三)对于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的车险案件,甲方在查勘、定损、收单
不同环节进行面见被保险人的,可以按被保险人的授权,由乙方代客户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
5.(四)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保险理赔业务培训,乙方必须督促业务员学习和掌握保险
理赔业务知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单证供出险客户填写使用。6.四、出险及报案
1.(一)甲方提供出险报案电话:95511转9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求援热线:
1.(二)甲方负责集中接听客户的出险电话报案,提供现场查勘和定损服务;乙方负
责协助客户现场救援工作,承修事故车辆。2.五、事故车辆维修
1.(一)为了让客户享受到优质的维修服务,由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须符合相关国家技
术规范和工期,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不视为甲方指定维修。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起客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二)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客户事故车留厂维修。一经发
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三)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检、解体和修
理。车辆在修复前,乙方须同甲方及客户对更换配件项目、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承诺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时间进度。
4.(四)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正
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折检,协助甲方定损。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对超出原修改范围内的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对追加损失进行确认,并明确追加时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认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五)乙方承诺采购配件标准符合甲方核定配件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旧
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客户更换甲方核定价格标准的正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承保时保单有约定的老旧车型、特殊车型及甲方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的事故车辆除外。
1.(六)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甲方核定的维修金额内进行事故车辆修复。对于应客户
要求对保险责任外的项目进行维修的,乙方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客户自理。
2.(七)在事故车辆的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坚持“以修为主”的保险原则,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客户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八)乙方在维修事故车辆期间,如果事故车辆发生全车盗抢、零配件或车上物品丢
失以及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赔偿。4.(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已议定的维修方案,配件价格按区域市场价格确定。乙方
采购的配件价格与甲方定损金额差异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配件。
5.(十)事故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单车损失金额超3000元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口头
或书面要求复勘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在维修车辆出厂前新件复勘。
6.(十一)乙方对甲方确认更换的事故受损配件应妥善保管。甲方认为有必要回收的旧
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旧件回收。
7.(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在当地维修行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
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若客户强烈要求外修,乙方应承担合理的检修和修复费用。8.六、定损及理赔时效:
1.(一)乙方维修的由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的理赔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定损金额
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乙方须在定损后5天内需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
2.(二)事故车辆进厂后,拆检完成且定损方案确定后,甲方定损时效: 定损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10,000元-¥30,000元(含)以下 ¥30,000元-¥80,000元(含)以下 ¥80,000元以上 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
定损时效 2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双方协商处理
说明:以上时效是指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乙方拆检报价完毕后,甲方查勘定损开始后计算。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除外。
1.(三)甲方查勘定损员定损完毕后的单纯车损案件,乙方准备齐全理赔资料提交到
甲方,甲方(已完成复勘、旧件回收)按下表时效及赔付: 赔款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赔付时效 1个工作日
¥1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 ¥100,000元以上
3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说明:异地出险案件可以采取全国通赔。即乙方客户在异地出险后,可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无需回本地办任何手续。
七、资源共享
1.(一)甲方利用企业自身高比例的客户群体、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先进的系统服务
平台与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积极与乙方共同协作,推动和促进企业品牌形象、维修业务量和客户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2.(二)乙方除了在现有汽车销售平台代理甲方保险业务外,还可通过现时的车辆保
有客户群,加大在客户群体内的保险宣传与销售,促进对方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为确保甲方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完善的保险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联系信息。
3.(三)甲乙双方应建立交流机制,如每月按台帐汇总统计表进行业务或理赔交流。4.八、协议期限
1.(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二)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的书面修
改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违反合同
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四)如遇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或甲方出台新规的,本合作协议与法律、法规或
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执行,本合作协议中相抵触内容自动失效。
5.(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6.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车辆喷漆维修定价标准 车损险价值 前、后保险杠
10万以下 330
10万-20万 380
20万以上 400
前盖 前叶子板 车门 后叶子板 门槛 车顶 后盖 后视镜 后围板 前柱 全车喷漆 说明:
380 280 330 330 150 380 330 80 150 150 2600
430 330 380 380 150 430 380 100 150 150 3000
450 360 400 400 150 450 400 100 150 180 3400
三幅及以上漆工工费的计算,采取单幅费用累计之和乘以系数(三幅、四幅为90%,五幅按85%;当车辆需烤漆件数N≥6时,则油漆工料费=全车喷漆工料费×N/13)的合并作价方法;
联网报警项目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 第6篇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
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
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
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
损害物品的损失;
5、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
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
1、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
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
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06年—月—日至2011
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报警中心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保险合作建议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