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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透明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031

不透明度范文(精选11篇)

不透明度 第1篇

1、水彩创作题材和表现内容缺乏对现实生活主题的挖掘。

当代的水彩创作的选题多以风景、静物、人物等为主要内容。大多表现画面情趣性的色彩和光影的效果, 缺乏对表现内容的时代特征和艺术精神的追求。

2、水彩创作过于强调技法的作用而忽视艺术本质的追求。

在水彩的创作过程中很多画家的兴趣点都投入到对水彩技法的效果表现。很多展览中能够吸引观众的往往是画面中特殊肌理效果所带来的新奇, 而作品本身的精神感染力则被严重削弱了。

3、水彩创作缺乏画面形式感的追求和造型的视觉影响力。

绘画艺术的画面形式感是现代艺术表现的重点之一。绘画的形式感表现包括线条组织;色彩对比关系;黑白构成等方面。现在的水彩画家缺少对画面形式的追求和表现, 这样的作品缺乏韵律美和视觉冲击力。

我国的水彩艺术已经在主题和内容以及形式等表现上努力突破。并有一些年轻的画家的作品面貌令人耳目一新。水彩与其它画种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水彩材料和工具的局限性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水彩画颜料是以植物性颜料为主, 其透明性和水性的流畅效果是水彩最具特色的优势, 但它的不易修改性也是阻碍水彩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作品往往因为局部的失误而导致的整个画面的失败, 对水彩画创作的而打击是十分巨大的, 这方面的特点使很多水彩画的初级学习者在刚接触水彩材料时, 就面对不断地失败而缺乏对色彩表现的深入研究。色彩调配不当产生的“脏”、“灰”是水彩画创作中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很多学生在水彩课程学习中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的问题, 不敢对水彩颜料调和的大胆尝试而把画面色彩进行简化处理。所以, 很多水彩作品色彩单一而缺乏色彩的层次感和丰富性。其次;有些水彩画家对水彩画的认识是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在他们对水彩画认识的观念里, 只有透明性水彩与不调和白和黑色来进行的绘画才是所谓的“水彩”。而水粉和丙烯等以水为调和剂的作品则被排斥在水彩画种之外而不能称为“水彩画”。其实, 只要以水为媒介的颜料都可以在水彩创作中加以运用。只要能运用材料来表现画家的艺术观点和主张, 能够给观众带来精神上和视觉上的刺激都是艺术创作都是成功的作品。

由于水彩画创作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见和材料的局限性, 阻碍了其艺术表现力和健康的发展, 而我们从事水彩艺术创作和水彩专业教学的教师来说, 应该在高校的水彩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水彩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进行课程改革, 至少可以解决学生在画面色调把握和色彩表现中存在的问题。在创作中对艺术表现的方式方法深入探究, 能够灵活地运用以水为调和剂的颜料进行创作, 这样可以丰富水彩艺术作品的画面效果和综合表现力。进行课程改革中设置不透明水彩课程所具有的优势有以下两点:

1、不透明水彩颜料独特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 不透明水彩颜料可以解决学生在造型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不透明水彩颜料的可覆盖性和可修改的特性, 解决了水彩专业方向的学生在专业基础训练中深入研究物体结构、空间表现和形式语言探究方面的难点。在艺术创作中离开造型的色彩和形式语言都是无根之花。造型问题是影响艺术创作和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透明水彩的不易修改性对研究艺术造型色彩表现的影响, 可以通过不透明水彩来解决在基础教学中学生逐步适应水性材料表现的特性, 为透明水彩的艺术表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2) 不透明水彩颜料可以解决学生对色彩丰富性表现的问题。

透明水彩在颜料调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脏”和“灰”的问题对水彩画初学者影响较大。很多学生在初学时被水彩调色后干湿变化产生的明度变化, 多次调和颜料所产生的颜色变“脏”和“灰”所产生的失败挫折感击溃, 甚至, 已经从事多年水彩画创作的画家也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同样的问题。水彩颜料的调和过程中不宜有过多的颜色且不易颜色之间调和得过于融合, 这些都是水彩画失败的主要原因。而不透明水彩颜料的调和则比较宽泛一些, 颜色和透明水彩颜色比较相对变化较小。这样在习作的练习中学生们可以尝试多次、多色之间的调和, 画面干湿变化也不是很大, 这样学生会有足够精力来解决绘画中的色彩表现规律性和色彩丰富性的问题。很多水彩专业的学生常因为缺少这个过程的学习, 而在水彩创作中很多画面的色彩较为单一, 缺乏绘画艺术应有色彩的魅力。当代有很多优秀水彩画家都有从事油画学习的经历, 这也是他们在水彩画领域取得丰硕成果的原因之一。如我国水彩人物画家关维兴先生他就有过在罗马尼亚尤金博巴油画训练班学习的经历。外国很多优秀水彩画家如:透纳、沙金特等既是水彩画家, 他们又在油画领域中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足以说明扎实的造型基础和色彩表现能力对水彩创作是十分重要的。

2、不透明水彩颜料是美术院校学生考前色彩训练的主要课程。

(1) 不透明性水彩课程设置成为学习水彩专业的过渡性课程。

现在的全国美术院校的招生中的水粉颜料已经成为专业考试的主要绘画材料。在美术考前的学生色彩训练中对水粉的熟悉和表现成为主要内容。水粉具有水彩的流畅、速干和油画的厚重、深入刻画能力的共同优点。在高校教学中水粉作为不透明水彩的课程, 可以作为从高考的基础训练到水彩专业的过渡性课程。不透明水彩课程的设置与改革, 必将成为水彩专业方向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如何把学生从专业基础形体和色彩训练的培养, 过渡到通过课程学习成为具有审美意识和创新观念的新一代的大学生, 成为我国美术院校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2) 不透明水彩课程设置是对水彩专业创作形式多样化的有益补充。

不透明水彩现在在我国的水彩创作中已经被逐渐被接受, 其它水性材料成为水彩画创作中的有益补充。在我国近年的水彩展览中水彩、水粉、粉画等形式都成为被画家们认可的表现方式, 创作中材料的合理运用是艺术风格和技法表现丰富性的重要因素, 全国的展览中水彩作品画面风格到色彩表现和材料技法都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历史上著名瑞典水彩画家佐恩的作品中, 不透明水彩的运用和透明水色的巧妙结合令画面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近代美国画家安德鲁怀斯的干笔画则具有蛋彩和水彩优点相结合的肌理质感的魅力。我国的水彩画家黄增炎在王肇民的影响下通过底子的制作来表现具有油画的坚实厚重感的作品极具特色。这些由水彩材料改进所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有着不同的风格和艺术感染力。所以说不透明水彩课程的设置改革是对水彩专业创作形式与风格多样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不透明度 第2篇

第三单元 光

透明与不透明

让学生动脑想、动手做、动口说,是科学探究过程中都不可缺少的环节,教师如何让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动口,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科学探究过程中去呢?《透明与不透明》一课的教学给了我许多有益的启迪。

一、活用教材,拓宽科学探究的空间

《透明与不透明》这课是冀教版三下教材,我从教材编排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入手,对教材进行合理地整合,采用新理念新教法进行教学。首先,以“玩各种透明镜子”导入激趣,创设探究情境,以学生常见“凸透镜点火”的现象,引导学生大胆质疑,集体讨论释疑,以分组实验鼓励学生大胆操作,仔细观察,深入探究“物体的透光性”的关系。其次,将教材中的“观察一”、“观察二”进行有机合并,通过学生动手实验,感受探究的乐趣。第三,恰当运用课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二、放手探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科学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探究为核心。我在本课的教学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课堂上我抓住学生好奇、好玩、好动的心理,放手让学生进行实验,给学生提供了科学探究的机会,保证学生的探究时间,让学生亲自感悟“物体成像”的过程,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更增强了科学探究的能力,科学素养得到全面的提高。

借权吃饭源于权力不透明 第3篇

古代中国,干警察城管的,以明清两代而言,地方叫做衙役,京城叫番子。衙役又称三班衙役,站班、壮班和捕班。除了壮班的“民壮”是从民众中临时抽调的,剩下两班都是正经制役,国家有编制的。番子类似于衙役,在明朝隶属锦衣卫和东西厂,在清朝则归属步兵统领衙门。事实上,无论京师还是地方,除了正经制役之外,每个衙门都有一大堆临时工,地方叫帮役、白役,京师百姓则叫他们扁圆子。正经制役是有工钱补贴的,临时工没有。正经制役有刑具,一条铁链子,临时工没有,只有一根扁圆的棍子。

要知道,过去衙役属于贱民,三代不能科考,而且临时工没有半文工钱,但想干这些买卖的,却趋之若鹜,挤破门。小县数百,大县则上千甚至数千。京师的临时工,则数以万计。严格说,他们不是官府招募的,不仅没有工钱,连身上那套“制服”都是自己置办的。只消衙役头儿认可,定期缴纳“孝敬”就行了。

干临时工,图的是借权吃饭。你说是临时工,但一般百姓怎么能分得清,即使分得清,人家干的也是公家的买卖,手里有执法权。贱民不贱民的,好歹都算国家公务人员,可以找茬抓你,打你,罚你款,钓鱼执法,因此也就有了索贿的权力。虽然说,他们弄的钱,还得交给正式工一部分,但剩下来的还是多,自然,养家糊口,也就不成问题了。

就这样,尽管国家有制度,衙门有编制,但实际上,临时工却成了正式工的腿,也成了衙门的腿。很多事,特别是为非作歹的事(这种事,在很多衙门都免不了),都是临时工顶着衙门的名义做的。衙门的长官知道不知道呢?当然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知道不知道,他都无力或者也不想改变这个局面。有些事一旦东窗事发,弄大发了,自有临时工顶杠,能逃的就逃个无影无踪,即使被抓住了,临时工也只能认倒霉。最后处理结果,无非是有人冒官府衙役之名干的,官员问个失察的过失,也就了账。除非惹上了来头特别大的主儿,才有可能让主管长官乌纱帽搬家。

有这么多临时工吃“权力”的饭,原因是权力的使用区域成了黑箱。没有人知道自己面对的这些个临时工,来路是什么,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力。也没有人知道临时工和正式工之间,是个什么关系。更重要的是,临时工背后的所谓执法权,边界在哪里,漫说民众不知道,就是其他的衙门,也不知道。在古代,虽然有法律,但拢共不过是一个刑律而已,虽然有案例可以参照,但除了专家,没有人了解。执掌基层断狱权和执法权的地方官,都要靠私人雇的幕僚,才能断案,才能应付日常事务,包括执法事项。那么民众就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所以,法律本身就给了执法者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可以口衔天宪,说什么就是什么。

历史绵延数百上千年,公权力部门的“临时工”现象却至今不绝,各级政府,都知道临时工现象普遍地存在,这种临时工,既不合法,也不合体制,但却没有人纠正。虽然名义上是公权力,但在操作中却经常被化公为私,甚至是逃责的挡箭牌,不仅公权力不透明,出了事往临时工头上一推了事,更是公权力的傲慢思维。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没有刚性的门槛,有法不依,公权私用消除不了,临时工现象也永远消除不了。

信息透明度研究综述 第4篇

信息透明度真正受到关注的始于20世纪90年代, 学者们对信息透明度的理解主要是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将信息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 如1996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IASC的核心准则声明, 对“高质量”准则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二是将信息透明度解释为一个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特征的综合, 如1998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公司治理准则》认为, 信息透明度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应该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股份的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官员, 以及他们的报酬、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要问题、治理和政策;信息传播渠道应当能使用户公正、及时、费用合理地获得有关信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9月在其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的研究报告中将“信息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及时得信息, 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活动”。三是把信息透明度作为相关机制作用下信息系统的综合输出结果, 如Bushman (2004) 提出公司信息透明度是公众上市公司的特定信息相对于公司外部人广泛的可获取性, 它是信息系统中各个信息元素相互作用的共同产出。四是基于信息使用者为中心的公司信息透明度, 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用户》中将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作为未来企业财务报告的方向, 这其实就是将公司信息透明度最终立足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信息的充分获取和理解上。

国内外学者对公司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集中在股权结构 (Craswel and Taylor, 1992;谢志华、崔学刚, 2005) 、独立董事比例 (Forker, 1992;Malone, Frie and Jones, 1993;向凯, 2006) 、董事长任命 (Forker, 1992) 、是否存在审计委员会 (Forker, 1992;王俊秋、张奇峰, 2007) 、董事长与CEO的两职合一 (Ho and Wong, 2001;崔学刚, 2004;高雷, 2007) 。崔学刚 (2004) 运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公司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并考察了它们之间的作用规律, 发现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对公司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 而独立董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A股流通股比例、前十大股东中具有机构投资、B股比例等公司治理变量, 能够提高公司透明度。公司透明度与无形资产比例、行业类型、公司规模等控制变量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并且在存在两职合一的情况下, 独立董事对提高公司透明度的作用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高雷、宋顺林 (2007) 的研究表明, 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政府干预程度越低、法治及中介组织发育水平越高, 公司透明度就越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扩大董事会规模均可以提高公司透明度。而是否发行B股、是否发行H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国际五大”与公司透明度并无明显关系。谭兴民、宋增基、蒲勇健 (2009) 通过对中英资本市场的实证比较研究发现, 与英国公司相比, 我国公司两职分离的领导结构以及分散的股权结构能够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没有发现董事会、债权人以及经理人激励合约等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产品市场的强烈竞争会降低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王雄元、刘焱、全怡 (2009) 对产品市场竞争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研究表明, 对于竞争本身较弱的行业, 适当促进竞争, 可以提高透明度。而对于竞争本身就十分激烈的行业, 采取适当措施缓和竞争局势, 会降低披露水平。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谭劲松、宋顺林、吴立扬 (2010) 的研究表明, 内部激励因素和外部监管因素是公司透明度的决定因素, 具体来说, 经营业绩好、再融资需求与管理者持股是透明度的正向激励, 这类公司具有更强的信号传递动机, 激励其提高公司透明度;掏空则明显降低了公司的透明度;机构投资者的监督、良好的治理环境以及法规监管对公司透明度也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上述文献表明, 目前学术界对于信息透明度的界定, 还没有形成一个统计的概念和标准。同时, 由于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 公司透明度衡量指标、理论分析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不足, 加之对样本的选取、指标的设置等方面的差异, 使得学者们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

信息透明度的衡量, 是决定信息是否透明度的关键因素。现有文献对信息透明度的衡量的研究, 主要体现在对衡量指标衡量方法的选择上。

目前衡量信息透明度主要有三种办法:直接使用有关组织的评价结果作为信息透明度的替代衡量指标;研究者自建披露指数进行衡量;选择某些能反映信息披露水平的特殊指标作为信息透明度的替代指标 (张程睿、王华, 2006) 。

关于组织构建的评价体系,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普华永道2001年发布的“不透明指数”、标准普尔的透明度和披露评价体系 (T&D) 、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 (CIFAR) 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普华永道的“不透明指数”, 是针对国家透明度而设置的衡量指标, 它反映国家整体会计透明度差异情况, 而不能反映各国家公司之间的信息透明度的情况。普华永道将“不透明”定义为在商业经济、财政金融、政府监督等领域缺乏清晰 (clear) 、准确 (accurate) 、正式 (forma1) 、易理解 (easilydiscernible) 和普遍认可 (widely accepted) 的惯例;T&D指标、CIFAR指标主要用于国家之间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比较, 指标使用者在研究国家中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公司数据, 然后利用一套衡量指标进行评价, 以得出各个国家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评级结果进而进行国际比较。T&D指标、CIFAR指标只是衡量信息披露的数量, 并不评价新披露的质量, 只要信息披露数量足够多, 就被认为透明;台湾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于2003年推出“信息披露评鉴系统” (叶银华, 2002;林有志、张雅芬, 2007) , 该评价系统由“信息评鉴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和执行, 工作小组下设“信息披露评鉴委员会”, 委员会由相关专家与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内部研究员、信息及行政人员组成。评价结果公布前两周, 向受评公司开放受评公司预评估结果, 供受评公司查阅和意见反馈。

组织构建评价体系的一个成功的应用典型是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信息披露考核指标, 该指标被我国学者广泛使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2001年5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2008年12月进行修订。该信息披露考核办法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和公平性等六个方面, 以一个年度作为一个考核期间, 对上市公司每一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上市公司采取的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与深交所的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陆正飞 (2006) , 高雷 (2007) , 吴文峰、吴冲锋、芮萌 (2007) , 张宗新、杨飞、袁庆海 (2007) , 王克敏 (2009) , 谭劲松 (2010) 等学者均使用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进行实证研究。

关于研究者自建的衡量指标, Wallace和Naser (1995) 、Botosan (1997) 、Lang和Lundholm (2000) 、Guo (2004) 等都利用自建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进行相关研究。这些研究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披露内容、指标权重的设计上, 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 多数研究主要局限于对年报披露的研究。而这指标权重的设计上, 则较多地赋予各项指标以相同的权重。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2003、2004、2006) , 唐跃军、李维安 (2008、2009) 在研究我国公司治理指数时, 认为信息披露不仅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决策, 同时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 因而将信息披露指标作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评价指标的子指标, 并将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作为具体评价指标。崔学刚 (2004) 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时, 自创了以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作为公司透明度的替代变量, 选取两职合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公司规模、行业类型、无形资产比例等41个信息条目进行打分, 汇总为公司信息披露指数。

关于替代指标, 管理者预测 (Miller和Piotroski, 2000) 、收益透明度 (Bhattacharya等, 2003) 等是用于反映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或收益质量的常用代理指标, 可以比较准确地进行计量。张宗新、朱伟骅 (2007) 使用信息披露时间、信息可靠性和披露频率三个指标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测度。梁娟 (2007) 使用年红利、股权分置公告等三个指标的高频数据, 对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

总结上述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方法, 发现各种衡量方法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直接使用有关组织的评价方法, 一般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信息披露差异研究, 而无法适合于公司之间的衡量和评价。不过, 台湾的“信息披露评鉴系统”倒是给了本文许多有益的启示;我国深圳证交所的信息披露考核办法历经几次完善, 目前已经被我国许多研究学者接受和使用, 但其使用范围仅局限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无法适用。

不透明度 第5篇

程序要透明

最近一連串關於土地的問題,社會嘩然。益隆炮竹廠,某公司以小博大90多倍,偷龍轉鳳,移形換影,將澳門土地戲法推上新台階,其中的過程,廉署報告好清楚。疊石塘山建百米高樓,街線圖如何由限高11.6米放至100米,是依照什麼程序作出,有關程序是否合法,政府遮遮掩掩,本人由2013年追問至今,仍未公開。南灣湖CD區十幾幅土地上月底到期,社會質疑偷步放高、度身訂做街線圖、違反批給合同等問題,甚至涉嫌違反第69/91/M號訓令(《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面對有關質疑,政府避而不答,疑點重重。還有網絡以及媒體都關注,炮竹廠對面的一小幅土地,置換凱旋門土地,以及回歸前後,涉及一些免公開批給的土地,坊間質疑“亂晒籠”,促請政府交代有關土地批給、改用途、置換的來龍去脈。

過去,一系列的土地管理亂象,社會質疑“黑箱作業”、存在“利益輸送”,造成社會嚴重分化,使居民對政府施政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未來,政府如何管好、用好土地,是一個重要課題。只有揭開黑箱,將批地程序放在陽光下,才能逐步消除居民的不信任。未來要增加土地管理透明度,除了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進行土地批給、利用,同時,要完善地籍資訊網,一些早年批出、批地合同未在網絡公開,應主動公開,建立公開的土地資料庫。

權利要透明

有關公司如何以5.6%業權的私家地,蠶食整個益隆炮竹廠,又憑一份不合法、無效的《承諾書》置換特區15萬平方米的土地;也以規劃、保育、開路等為由,透過批地/換地、改用途、放高三部曲,完成“豆腐膶地块”換“大地”的轉變;一些建築項目涉嫌“邊入則、邊審批、邊起樓”,被質疑偷步放高、度身定做街線圖、規劃等,不符合行政邏輯。

澳門土地資源缺乏,有關人士有什麼通天的本領,可以要乜有乜,踐踏公共利益?其中一個共通點就是,舊《土地法》中行政裁量權過大、免公開競投批給土地、政府任意放寬建築高度和容積比、為破壞山體、自然環境、公共景觀的項目開綠燈。

為官者,不將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他人牟利,踐踏公共利益。施政不透明,權力缺乏監督,可能衍生很多不規則行為。內地不少省市,實施權利清單制度,只有讓權利運行在陽光下,透過公眾監督,才能有效規範行政裁量權,將不規範行為“關到制度的籠子”中。

責任要透明

上述土地亂象,問題越揭越多,涉嫌詐騙、行政違法、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等;2009年的《澳門公共電信中期檢討合同》被形容為“世界罕見”的“不平等條約”;還有不計其數的公共工程,如輕軌、中央公園、石排灣公屋工程等,超時延期、質量有問題、預算大幅超支等。這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共服務批給、公帑開支的項目,接二連三出現問題,待社會發覺“生米已煮成熟飯”,事後要糾正,行政當局就好被動。

相比私人企業,政府集中了澳門的經濟、法律、工程等各領域的顧問專家,卻未能為公共利益爭取最有利的條件,實在令人費解。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官員責任不透明,未能真正落實官員問責制度。

澳門真的好得意,由於一些舊官員不作為、亂作為、甚至違法作為,留下不少“爛攤子”,似乎是只要離開官位就可以事不關己。這種為官之道,存在體制上的缺失,應該從制度的源頭彌補。回歸以來,審計署出台了六十多份審計報告、廉署也對行政部門作出幾十項的調查報告及勸喻,根據過往的經驗,很少有官員需要為這些過失問責,有損廉署、審計的權威。

在廣大居民心目中,政府只有一個,官員的輪替不應該影響施政的連貫性。“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官員做錯事、違法不用追究,將難以平和居民的怨氣。面對問題,應該有效落實官員問責制度,秉公辦理,追究應該承擔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維護廉署、審計的權威。

效率要透明

澳門行政效率備受批評,典型的,例如民署發餐飲牌,有關的問題,幾乎年年講,講足十幾年,但是,中小企仍然被“發牌難”困擾。

在上個月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在回應本人時表示,民署和旅遊局已經對發牌制度進行研究,理順當中不清晰的地方,提高發牌效率;經濟財政司吸收香港的經驗,對14個部門進行簡化的研究;另外,透過完善電子服務優化跨部門審批程序,以及全面檢視發牌制度相關的法規。

行政長官提出多項舉措,民署和旅遊局發牌效率提高,體現在哪裡?經濟財政司對14部門的簡化研究有無時間表?涉及跨部門的行政效率是否要透明?何時啟動發牌制度的修訂?行政效率的透明度,體現在各相關部門對政策的反應速度和落實時間表。如果“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只停於表面,落實無期,對提升行政效率毫無幫助。因此,只有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才能促使效率的提升。

數據要透明

科學決策,數據行先。澳門房屋政策,被質疑見步行步,關鍵在於不能提供科學、有說服力的數據。

澳門65萬人口,對公屋的實際需求多大,政府始終無法大致掌握,出現資源錯配、公屋空置等問題;最近兩次經屋開放申請,都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一千多個申請單位,引來上萬人申請,給資料審查帶來壓力,2013年申請的,現在仍處於實質審查階段,居民之所以“一窩蜂”式恐慌申請,是無法預測下一次要等到幾時才可以申請。如果政府一方面公佈公屋的興建計劃、數量、土地儲備,另一方面,採用恒常化申請,令居民可以更加理性、有序的規劃申請。

決策要透明

北安碼頭建造,歷經十幾年,預算由5.8億增加到38億,定位由臨時性輔助設施,變成永久性主要海上口岸,每日出入境數量可達40萬人次,是現在港澳碼頭、北安臨時客運碼頭每日出入境總數的6倍。用了大筆公帑,建了拆、拆了建,終於驗收通過,結果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卻是如何利用好這個“大白象”工程?以後的管理、維護費用可能又是“天文數字”,單是電費開支,立法會不是24小時營運,2016年電費預算260萬,北安碼頭的面積是立法會的20多倍,全天候運作,“分分鐘五、六千萬都埋唔到單”!加上人員、清潔、保安及其他開支,“呢個碼頭一年到底要使幾多公帑?”當時決策的官員到底有無思前顧後?如果將定位、決策依據放在陽光下,涉及重大公共工程應提交立法會審議,結果會不會有所不同呢?

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研究 第6篇

(一) 财政透明度的涵义。

提起财政透明度, 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财政”与“透明”这两个词, 就会想到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联系起来。但这远远不够, 有关政府财政的信息是多样的、复杂的。初始的财政透明度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Craig (1998) 给出的, 即“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 财政政策的意向, 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 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充分的、及时的、易于理解的并且可以进行对比的, 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后来徐仁辉和日本的鹤光太郎分别对财政透明度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指财政预算过程要公开透明, 揭露财政信息应本着充分、系统、及时三个原则和财政透明度应该是包括制度、会计、指标预测三方面的透明度。

(二) 财政透明度的内容。

研究财政透明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基本内容构成。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由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以及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公布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政府和人民监督下,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要求。它的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开、全面特性为财政透明度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政府财政职能责任以及具体表达应用在决定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 起了关键作用。而政府财政职能是财政本来具有的能够调整国家经济的一种主要手段, 不以人的行为而轻易的改变。财政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功能, 财政透明度的基础可以通过对责任和职能的发挥来构成。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是指针对政府的收入、支出具体的情况以及公民有权知道的并使用的信息,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 选择合适的形式公之于众。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 揭示了政府对财政的一个态度。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我们解决财政透明度问题的重要手段, 给我们研究改善财政透明度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

概括的来说, 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透明度的改善有利于民主化水平提高。财政透明是实现政府民主的前提。随着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公众想要参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热情也越来越强烈, 公众迫切地想要了解政府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发生从而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才有可能发表自己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见解, 从而真正参与到政府的各项经济决策中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保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 财政信息的公开是我国实现民主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第二,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各项成本。代理理论认为,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代理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代理人往往处于信息优势, 而委托人则处于信息劣势,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 政府是“代理人”, 而公众则是“委托人”, 政府受到公众的委托才有权利去管理社会。政府为了掩盖其政策的失误和自身的低效率, 往往会隐匿其相关信息, 从而虚报资金需求以及将资金用于部门内部人员的福利而不是公共产品或公共利益。如果财政透明, 政府官员就能更好地履行委托受托责任, 将财政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公众身上, 而且可以使公众和执法部门更好地实行监督职能, 从而有效地控制政府的各项成本。

第三,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是政府做出正确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 财政不透明会误导政府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地被安排利用, 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通过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公开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可以促使政府对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发生质的转变, 从而提高政府的回应力, 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此外, 政府公开其财政状况, 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并且在经济市场波动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从而降低了财政的风险, 使政府治理高效运行。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2015年10月31日,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正式对外公布了由其编写的《2015年财政透明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描述的是2015年我国各个省份的财政信息的披露公开程度, 其中, 山东以57.01分排在第1位, 河南排在第16位。报告指出, 从2009年以来, 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都有小幅度的明显提升, 2015年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比2014年提高了3.36分, 提高的幅度达到了10.28%。但是, 如果把这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 我国各省级政府披露的财政信息只占了全部财政信息的1/3, 这一占比相对较低, 说明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这与国外财政透明度相比, 依然是落后的。

报告中显示的另一个现象是, 各省之间的财政透明度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 2014年各省财政透明度最高分是59.37分, 最低分为11.52分, 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 而2015年最高分则是最低分的2.93倍。而且2015年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 最低分有所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说明原来在财政透明度上做得很好的省份出现了“退步”, 原因可能就是原来财政透明度较好的省份缺乏了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性。

四、我国财政透明度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财政透明度虽然有所改善, 但仍然可以发现许多的漏洞, 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信息的公布披露还不够完全。财政信息之所以不能完全的公布, 可以归结于现在社会制度。缺乏实效的制度进行公开的披露和专属的部门进行监督。比如: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依然不能放开自己的预算财政信息, 而且预算报告的内容仍然过于模糊, 甚至缺少和往年的年度预算收支的对比数据, 没有对先前财政收、支的预测依据进行公布, 对财政政策重点仅仅也只是粗略大致的介绍一番, 缺少详尽的数量指标和目标分析。政府内部各部门以及各管理领域相互之间信息的不交流也一直未能得到改良。

第二, 我国财政信息生产的技术和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我国大部分城镇, 大量的数据储存和检索还处于原始阶段, 依然需要人为手工, 信息的成本费比较大, 有些低级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支付信息成本的费用。这样导致信息数据可能出现丢失, 很难精确, 从而使得信息的传递率很低很慢, 很容易失去原来的真实性。因此, 我国财政信息长时间处于低效率现状, 不足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同时, 管理制度落后, 各部门处理信息只局限于本部门的管辖之内, 相互不沟通, 信息的分享很少, 数据考证缺乏, 难以实现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 缺少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 这也是财政信息不透明的一方面原因。因为审查核定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的缺少, 无法确保财政信息的可靠、真实性, 不利于信息置于阳光下的公正、公开。目前, 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审计财务时, 常常出现反复审计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纪检等许多部门在对多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 都不能够担负整个国家政府部门的经济监督。而且我国大部分的审计数据结果是不对外公布的, 这大大削弱了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 给监督带来了不少困难。

第四, 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不够完善。财政透明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上,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制来促进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完全靠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 因此政府完全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财政信息披露的法定依据,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档案法》、《统计法》等, 但这些法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

五、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改善, 实现财政信息的流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透明。我们必须从根本解决我国财政信息所处的环境, 在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下, 通过自己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才能得以实现。建议如下:

(一) 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保障财政信息披露。

由于政府在财政信息上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 所以只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要求政府披露更多的财政信息, 才能保证我国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一些政府有时会以是国家机密拒绝披露政府的相关财政信息, 所以立法机关应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 正确划分国家机密和应公开的财政信息。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太低, 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 更有效地保障财政信息的公开。

(二)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借助财政监督, 及时了解财政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促进政府各项活动的透明化, 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政府和公众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府财政信息进行互动,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 进而对政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实现政府财政的公共性。

(三) 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的财务报告是用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的, 它是政府实现财政透明度的信息平台。财政透明度强调的是及时、充分地披露财政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主要途径, 所以建立健全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十分重要。首先, 政府应当扩大财政信息披露的范围, 并加强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 使公众更加了解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次, 政府应当改变预算报告的方式, 分别按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支出用途来报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使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方式更合理。

(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增加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应从大众的角度出发, 根据公众需求来提供相应信息, 并尽可能地扩大信息公开种类。政府应加强对政府事务、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的信息公开, 以满足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另外, 政府应采用多种途径以更加节约和便捷的方式公开财政信息, 使公众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信息, 如网络、杂志、报纸等, 不仅节约了成本, 而且可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

参考文献

[1]王雍军.全球中的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J].国际经济评论, 2003.7.

[2]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23.

[3]于中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4]傅洪春.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 2012.

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述评 第7篇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一体化,世界各国在享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成果同时,也逐渐意识到世界经济链中其他国家的经济状况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国的经济发展,开始关注他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财政透明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透明度的缺失被认为是导致危机频繁爆发的重要因素[1,2,3,4,5]。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8年5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然而与IMF推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相比,我国财政透明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据国际预算合作组织(IBP)公布的2008年预算透明度的调查结果,在所调查的世界85个国家里中国排在63位,也未达到预算透明度所要求的基本标准。因此,迫切需要提升我国财政透明度。鉴于此,本文对国内外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进行梳理总结,指出其尚待研究的方向。期望对丰富我国财政透明度相关理论有所裨益。

1 财政透明度的界定

财政透明度是一个非常抽象而复杂的概念,难以全面、清晰的加以界定,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是Kopits和Craig给出的,即财政透明度主要是指政府向公众最大限度的公开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算等信息。这些政府活动信息具有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易懂性以及国际比较性,以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现在、未来的经济及社会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并从制度透明度、会计透明度、指标与预测的透明度等三个方面对财政透明度的含义进行详细说明[1]。这是迄今为止对财政透明度最全面的定义,被广大国内外学者所引用,IMF制订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也是以此定义为基础的。

国内学者对于财政透明度的界定基本上引用Kopits和Craig的定义,或者与其本质相同。但Kopits和Craig给出的财政透明度定义只是从范围上指出实现透明的要求而对于信息披露的对象、方式、时效等因素未涉及,更重要是缺乏对“度”的界定,这是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2 财政透明度的构成要素及测量

财政透明度是财政制度的一种表征现象,透过它的涵义也可知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对其进行测量具有一定的难度。尽管透明度的研究得到了广泛关注,但关于财政透明度的构成要素的实证研究非常有限。

Von Hagen和Ian J.Harden(1995)[2]根据预算过程中财政部长的职责、议会程序的限定、预算的透明程度、预算执行中灵活性等特点,以财政表现的政府支出、政府赤字、政府债务等三个的变量为基础对12个欧洲国家的财政透明度进行分析。

1998年IMF制订的《财政透明度的最佳做法标准》中,财政透明度的描述指标体系包括作用和责任的澄清;公众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真实性的保证等四个维度共37个要素指标。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更全面的处理资源收入透明度问题和税收征管透明的问题,2007年修订的《财政透明度的最佳做法标准》在保持1998年版本的四个维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资产与负债管理的做法、定期公布长期公共财务报告、公有资产的买卖应公开并且大型交易应单独列出等8个要素指标。

2001年OECD公布了《预算透明度最佳做法》,依据成员国的实际经验,从政府应该编制预算报告的种类及主要内容、预算报告中应具体详细披露的信息、预算报告的质量及完整性等三个维度共17个要素构建预算透明度的指标体系。

2004年IBP从预算信息的发布、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年度预算报告以及其他有助于分析预算政策和做法的信息可得性、四阶段的预算过程等三个维度共123个要素指标设计预算透明度的指标体系。在这123个具体指标中91个指标是用来计算透明度指数的;其他32个是关于公众参与预算过程和监督的机会的,属于描述性的指标。每个指标设定了“a,b,c,d,e”五个标准,其得分依次是100%、67%、33%、0、忽略。并于2006年对59个国家进行了预算透明度评价。随后每两年公布一次调查结果,调查的国家也不断扩大,2008是85个国家,2010是94个国家。

Farhan Hameed(2005)[3]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从信息的内容和易处理性原则出发,以数据保证、中期预算、预算执行、财政风险四个维度为次级指标选取了20个具体要素指标构成透明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每一个具体要素指标根据透明程度强弱设置四个评判标准,由弱至强得分分别为0、0.33、0.66、1,对自愿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政透明度《标准与守则遵守情况报告》的57个国家的透明度计算得分,进行评价。

J.E.Alt等(2006)[4]从提供信息数量、独立核查、财政报表体系的记账原则和预算充分说明四个维度,选取向立法机构提供的预算报告中常规是否包括非金融数据、选举前是否发布关于财政前景的特别报告、政府是否定期提供公共财政的长期规划、政府是否定期发布或有负债、在每个会计年度里政府是否提供多于1个的补充预算、是否审计年内的政府财务报告、预算中使用的经济假设是否服从独立性、政府财务报表是否使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预算报告中包含下年度以后的预算支出是否合乎法定要求、包含未来年度预算支出与近年来的实际支出间的事后比较的预算报告是否合乎法定要求、预算是否讨论主要经济假设的变化对预算结果的影响等11个要素指标构建财政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0-1评价方法即“是透明”的为1,“不透明”为0,对OECD中的19个国家的财政透明度计算得分,进行排名评价。

Nicoló等(2009)[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7年修订的《财政透明度的最佳做法标准》的45个要素指标,从信息的质量、作用、职责;公开的预算编制;信息的公众可获得性三个维度选取了39个指标构成财政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每个具体要素指标得分区间为[0,10],对82个国家和地区的财政透明度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PCA)进行评价。

国内财政透明度的构成要素及其测量的研究屈指可数,仅有个别学者对此进行了尝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中心[6](2009,2010)以财政信息的公开性和可获得性为评价标准,从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信息所覆盖的范围、信息的具体程度三个维度共113个要素指标构建财政透明度的评估体系,以省本级财政的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企业基金的前三年决算数据作为调查对象,根据现行政府收支分类标准,按照最低的透明要求设计了113个信息项指标和财政机构的工作态度、责任心项指标共两部分,对其进行打分,并按评分的高低进行排序进而对各省2006年、2008年的财政透明程度进行评价。

从上述关于财政透明度的构成要素及测量的国内外研究中可见,随着2007修订的《财政透明度手册》发布,国外逐步对财政透明度的指标体系进行完善和修正。而国内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中心对省级层面进行评价,但在评价指标体系上主要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对比政府要求公开的财政信息是否公布与否作为财政透明度的判断标准,未考虑国际上对于财政透明度的标准设定。在评价方法上,国内外研究主要通过打分法,采用等权的方法进行简单加总得出财政透明度的综合值,未考虑各指标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的。因此,无论在评价体系构建还是评价方法上,现有的研究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 财政透明度的意义

财政透明度的意义是国内外学者和国际机构组织研究财政透明度的根源,研究成果比较显著。

国外的研究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透明度与金融市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财政透明度促使责任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人士更加负责。遵循更有力和更可信的财政政策有助于赢得知情公众的支持,为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降低发生危机的次数,并降低危机的严重程度。

Gelos和Wei(2002)[7]对透明度数据集和包含300多个新兴市场基金的1996-2000年国际投资控股公司的月度微观数据进行分析,得出透明度较低的国家往往压制国际投资的水平。其次也有证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透明度较低将导致国际投资者中游资行为的增加,会引起新兴市场中波动性和金融危机的频发性。并且在危机爆发期间,基金会逃离透明度较低国家而投向透明度高国家。OECD及Erbas(2004)也认为政策环境更透明的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表现较好。

Zdenek等(2002)[8]认为透明程度是一个国家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透明度水平低的国家可能大大减缓国家预期吸引外资的数量。并通过实证分析表明财政透明度的排名每提高一个名次会引起FDI增加40%。因此采取措施提高透明度水平将带来FDI的显著增长,从而增加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益。

Haksoon Kim(2010)[9]运用28个国家1990年至2002年的FDI和透明度具体分类指标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下,FDI和透明度之间存在很强正相关。

3.2 透明度与财政成果

关于财政成果的制度解释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许多学者已经构建了针对预算程序的预算制度指标,这些研究普遍显示预算制度影响财政成果。

James E.Alt等(2003)对OECD中19个成员国家计算其透明度指数。并利用此数据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成果中的债务、政治竞争指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财政透明度与债务水平之间存在强的负相关,提高财政透明度水平是提高财政成果的重要因素。

Mariusz Jarmuzek(2006)探索了在经济转型期,建立财政透明度对财政纪律起到更好的作用。并利用James等构建的财政透明度指标分析了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成果之间的内在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无法证明财政透明度是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财政成果的重要因素,此外,财政透明度与债务积累之间存在弱的负相关。

Bernar等(2009)[10]利用基于国际标准的41个反映预算特征的指标,建立一个预算透明度的综合指数。以40个国家的数据为样本分析了预算透明度、财政状况、财政成果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单变量模型中,透明度指数与财政成果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

3.3 财政透明度与腐败

财政透明度是影响腐败的一个因素,如果政府能公布预算执行报告等信息,那么政府以外的信息使用者,如预期受益者、民间团体、政策分析者等就能执行监督责任,减少滥用公共资金等腐败行为。

Hameed(2005)通过对57个国家1998至2002年截面的平均数据进行回归,得出在控制人均GDP、通货膨胀等其他社会经济变量下,财政透明度越高的国家其信贷评级、财政纪律越高,贪污腐败行为越少。

国内关于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研究[11]-[13],主要有:王满仓和赵守国(2005)通过对财政透明度的基础理论分析,认为财政透明化作为政府治理变革的核心,对于政府治理效率的提高有积极性影响。晏晨晖(2006)通过对财政透明度经济理论的追溯,认为财政透明度是实现良好公共治理的基本条件和构建民主财政的制度基础。并提出了我国改善我国财政透明度应从法制化财政信息披露机制入手,逐步构建有效共同治理框架的建议。贾康和常丽(2009)认为财政透明度是实现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要前提;是提升政府科学理财水平的必要手段;是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的必要途径。并以实现财政透明度所需要的信息支持为依据,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重构。

3.4 总结与研究展望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财政透明度的相关研究中,国内的成果更加注重于理论分析,重点均放在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途径等方面。由于数据获得的难度较大,往往研究都是把“财政透明度”混同于“财政透明”,忽视了“度”的衡量。进一步的研究可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财政透明度的构成维度上展开研究,2007年IMF新修订的《财政透明度手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财政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在明晰了财政透明度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强化财政透明度的统计测度问题。IMF给出的财政透明度的执行手册对财政透明度的构成维度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个维度体系更确切地应属于描述指标体系,如何应用于我国财政透明度的评价及测量,需要进一步的突破。

摘要:随着金融危机、政府危机的爆发,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日趋明显。本文主要从财政透明度的含义、财政透明度的构成要素及测量以及财政透明度的意义等三个方面对其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总结,指出其贡献和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关于财政透明度的尚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以“客户思维”提升账单透明度 第8篇

事实上, 通信业务透明消费、清晰账单的话题已是老生常谈。之所以客户会对自己的话单一头雾水, 原因不外以下几个:一是通信运营商为了更好地占领细分市场而对业务进行差异化定制, 而推出的业务套餐太多太杂导致用户无法辨析不同套餐之间的差别;二是通信运营商的计费规则多如牛毛, 例如常见的流量包月的套餐内套餐外计费差异、分时段计费的差异等;三是通信运营商对各种业务、套餐的解释专业术语太多, 没有考虑到应以客户为中心, 采用客户语言向客户传递业务信息。

近年来, 一方面运营商通过套餐和计费规则的简化, 让客户在选择业务和套餐的时候更加简单明了;另一方面也采用了网站、短信等电子渠道的方式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尽管如此, 通信运营商还是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客户行为, 并提升工作的主动性而不是总忙于亡羊补牢。一是注重提前性, 例如, 客户开通国际漫游之后, 如果采用系统自动发送彩信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国际漫游的资费和在国外使用通信业务的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可以留下手机营业厅的网址以便客户进一步查询) , “天价微博门”或许就可以避免;二是注重及时性, 在客户出现消费移动的时候给予及时提醒, 当客户的消费行为符合某些优惠条件的时候可以给予客户温馨提示。

将客户置身于我们工作的最高层, 一切围绕客户开展工作, 是解决计费误解的根本之道。首先通信运营商在推出各种业务或套餐之前, 就应该基于客户行为来设计、而不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来设计。其次, 在通信运营商的内部文件中, 对各种业务和套餐都以专业的语言进行描述, 这本无可厚非, 但这并不能成为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目前有些通信运营商已经做到了将业务管理文档和营销推广文档分开, 业务管理面向内部使用, 营销推广文档则进行了客户语言“翻译”, 一线的业务人员能够直接采用这份文档对客户进行营销推介。

信息透明度分析指标的构建 第9篇

信息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层面, 自亚洲金融风暴及一连串的公司舞弊案之后, 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更加备受关注。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及华尔街报道, 东亚国家上市公司普遍有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林有志、张雅芬, 2007) 。统计显示, 截止2011年7月15日, 我国资本市场有49家上市公司由于信息违规等因素影响, 被迫终止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使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信息透明度真正受到关注的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者对信息透明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透明度的内涵、信息透明度的衡量, 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及其信息透明度的治理作用等几个方面。现有文献对于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体系构建的研究相对较少。在信息透明度与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中, 学者们一般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因素, 研究信息披露等因素对控制权私利、公司绩效等起到的积极作用。

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 本文通过对信息透明度内涵的界定, 进一步构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 研究了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的作用原理和作用机制, 最后进行了总结。

二、信息透明度的内涵界定

现有文献对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存在不同的界定。国外文献一般从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 以及基于信息使用者的公司信息透明等几个角度来界定信息透明度。而我国学者汪炜、蒋高峰 (2004) 认为透明度是公司财务与管理信息的公开程度, 它取决于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的程度。刘银国、杨善林、李敏 (2005) 认为信息透明度是信息披露的质量, 持续、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张程睿 (2006) 研究认为, 公司信息透明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策略的外在的整体反映, 它是集众多的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 (如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 以及其信息特征 (如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等) 于一体的综合概念, 对其中任何单一部分的研究均难以完整反映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状态。

笔者认为, 信息透明度包含了“信息”和“透明度”两个层次的含义, “信息”是“透明度”的主体, 而“透明度”则是“信息”的广度和深度。

信息透明度指自信息生产、信息报告生产、信息发布、信息接受、信息监管、信息反馈意见整改和信息质量提高, 直至信息为投资者接受并演变为投资决策依据等的系列循环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它至少应当包括:

企业合法地持续生产出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

企业能够及时记录和生成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活动的完整的信息报告, 并及时通过传播媒体, 向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

及时顺畅的媒体传播和媒体监督机制;

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接受、信息甄别、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

法律环境和政府行政部门有效的信息监管机制。

三、信息透明度分析指标的构建

在我国资本市场, 信息透明度是由外部信息环境、企业特质信息、媒体信息披露以及外部投资者信息使用4个因素构成。信息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企业自身的特质信息, 是决定信息透明度的根本要素;媒体信息披露是实现企业特质信息与外部投资者信息沟通的必要途径;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使用, 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结果。

(一) 外部信息环境

外部信息环境是指影响公司信息的外部环境, 主要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层面, 它需要借助管理当局来向投资者做出说明。法律制度则主要体现在对控股股东的行为约束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程度上。La Por t a等 (1998、2000) 研究揭示了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 其中包括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差异。Bal l等 (2000) 的研究证明了在普通法系的国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是通过公开的披露信息而得以解决的, 而成文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不对称则是通过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内部渠道解决, 对信息的公开披露要求不高, 因此普通法系国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更加及时更加稳健。Bal l等 (2003) 研究亚洲四国的信息透明度问题时, 发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并不能保证信息的高透明, 信息生产者与监督者所面对的激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这些激励因素却受到一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 企业特质信息

企业特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企业基本特征的特定信息, 即本企业有别于其它企业的信息。企业特质信息一般由企业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组成, 财务信息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反映出来, 而公司的治理信息则主要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动机、股权结构等内容。

企业的财务信息一般分为企业的收益性、运营能力、成长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的指标, 具体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销售现金比率、利润增长率、总市值、固定资产比率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收益性指标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回报水平。总资产周转率, 是衡量企业全部资产运营效率的主要指标。销售现金比率表明企业每元销售收入得到的现金流量余额;利润增长率是企业成长性的主要指标, 它表明企业能够持续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能力。总市值指标是企业的规模的象征, 该指标隐含着企业经济实力、经济程度等诸多信息, 公司规模越大, 就越容易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 公司也会由此重视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规范自身的行为。Ki ng (1990) 、Meek (1995) 、Chen (2000) 等的研究表明, 规模较大的公司对信息的需求量大, 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信息量也大, 因而公司规模越大, 其信息透明度也就越高。Keat s and Hi t t (1998) 也指出, 规模较大的公司拥有众多的科研力量和创新活动, 其公司绩效也会比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好;固定资产比率表明企业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份额, 固定资产比率越高, 表明企业的资产实力越好;流动比率表明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元的流动资产作为偿付担保。由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就是可供企业日常经营的运营资本, 因而流动比率又被称之为运营资本比率。它不仅表明企业短期债权人债权的安全程度, 同时又反映了企业运营资本的能力, 这一比率越高, 则债权人的安全程度越高。

企业特质信息中的治理信息, 主是指企业的股权结构特点、公司三会治理、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前十大股东的性质等治理因素, 其中主要集中体现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上。所有权是控股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 而控制权则是其成为控股股东所占用的股份, 即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控制权高于所有权的程度, 决定了控股股东以较小的代价控制企业的能力。构建复杂的金字塔结构, 是实施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做法。La Por t a (1999) 指出, 由于金字塔结构会导致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产生分离, 即控股股东在金字塔结构底层的企业中的控制权往往超过相应的现金流权或所有权, 使其在该公司中行使的控制企业资源的能力和管理决策的权力超过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从而产生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和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代理成本, 引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三) 媒体的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信息取得成本, 降低其投资者风险的不确定性, 避免某些投资损失。媒体的治理作用体现在舆论监督自觉纠偏和引发行政介入两个层面。及时传递信息、汇总各方意见、深度挖掘, 是媒体发挥治理作用、曝光市场违规行为, 进而引发政府监管的“三大法宝”。媒体治理仅仅是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相对薄弱时期的替代机制, 通过媒体的持续关注, 引发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政府监管的介入, 这就是媒体的治理作用机制原理。张烨 (2009) 认为,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 媒体的主要职责在于发现各种各样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侵害的违规违法行为, 使其引起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注意, 从而协调各个环节治理机制。

(四) 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

企业公布的信息能够为外部投资者所接受, 并转换为决策的依据, 这才是信息透明度最为重要的用途。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 包含了信息接收、信息甄别和信息决策3个过程。信息接受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信息媒介和投资者的认知水平;信息甄别则既包含了对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真伪的甄别, 同时也包含了投资者所有关注内容的判断、分析和筛选;投资者的信息决策可能表现为已经介入资本市场的追加或退出的选择, 也可能表现为对资本市场是否介入的选择, 两种判断选择, 体现了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 还是“用手投票”。

四、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 来源于有效资本市场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法玛 (1970) 最早提出了有效市场概念。他认为, 在一个信息有效的市场, 任何时候的证券交易价格都将正确地反映所有为公众所熟悉的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 证券价格反映了公司生产、利润、管理水平以及发展前景等有关的全部公开信息。信号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 其基本含义是,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它内幕人, 掌握了比投资者更多的信息, 因而需要通过信号传递给外部投资者企业信息。信号发送和信号甄别是信号传递理论的两种作用机制, 信号发送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采取某种可被观察的行动, 来向市场显示自己的真实信息。信息甄别则是外部投资者通过设计某种方案来主动识别来自企业的信息。有效资本市场理论深刻揭示了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而信号传递理论则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开透明的信息, 是联系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包括信息透明度作用环境、作用前提、作用路径和主要作用要素等方面。作用环境指的是信息透明度能够发挥的法律环境。在一个信息作用优异的环境下, 信息透明度已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即法律体系、政府监管对中小投资者的已经形成自觉的保护, 并且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解决;信息透明度作用的前提, 主要是指信息是否具备真实、完整的信息内容、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以及客观公正和富有深度的媒体监督等特性, 其中主要是企业能否生产出满足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产品、信息媒体能否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要素是指参与信息的外部环境、企业特质和传播媒体等3个方面。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以产生根源分类, 可分为内生性机制和外生性机制:信息透明度自身内生性机制, 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降低投资者不确定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方面, 所发挥的作用。信息的内生性作用, 是由信息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信息本身所反应的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 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活动的真实反应, 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 能够将企业自身的经营特定、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情况, 传递给外部投资者, 为投资者进行决策判断提供依据;信息透明度的外生性机制, 则是由于信息披露引发的舆论和媒体关注, 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带来舆论压力和声誉压力, 进而迫使他们进行整改而达到的。内生性机制和外部机制, 是信息透明度作用的两个方面,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互影响。信息透明度能否发挥两种作用, 主要取决于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适用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只有真实完整、及时和有用的信息, 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也只有这样, 信息的效率和作用, 才能得以真正体现;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要素则包括了上市公司信息产品本身、媒体传播和监督、声誉机制等等。

企业是信息产生和制造的主体, 企业特质信息是信息透明度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特质的优劣, 决定了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当企业向外部发布并购信息、股利信息以及增发、股权激励等积极信息时, 控股股东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 控股股东同时会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保障这些正向信息的实现。同时, 在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下, 控股股东的积极信息和及时的披露, 降低了外部投资者的信息收集、信息甄别成本, 进而提高了信息决策效率。

媒体信息披露是信息透明度发挥作用的条件。媒体具有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监督功能, 信息传递是媒体中介的基本职责, 而媒体的监督职责则是现行弱法律制度环境下的替代和有益补充 (郑志刚, 2007, 2009) 。媒体的监督职能体现在对上市公司违规事件的深入跟踪和挖掘中, 进而引发舆论压力和行政介入。舆论压力之所以能够引起控股股东的关注, 是因为控股股东的行为还有受到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声誉的影响, 为避免声誉受损, 控股股东一般会改正自身的问题。

五、小结

本文从信息透明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信息”的内涵出发, 界定了信息透明度的概念, 并以有效资本市场和信号传递作为理论基础, 构建了一个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 信息透明度是外部信息环境、企业信息特质、媒体信息披露和外部投资者信息决策等信息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外部信息环境是基础, 企业特质信息是作用的关键, 媒体信息披露是作用的条件, 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则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结果。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信息透明度的有关文献, 尤其是本文提出的信息透明度分析框架体系, 对信息透明度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本文研究的政策启示是, 一方面,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政策监管, 鼓励媒体发挥监督职责。另一方面, 更加重视和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 切实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害行为,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摘要:本文从信息透明度的内涵入手, 构建了一个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并对其作用机制进行了系统阐述。信息透明度是由外部信息环境、企业特质信息、媒体信息披露以及外部投资者信息使用等因素共同构成, 其中外部信息环境是基础, 企业特质信息是关键, 媒体信息披露是条件, 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使用则是结果。本文的研究结论, 对于信息透明度的深入研究及其理论应用都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信息透明度,分析框架,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Bushman, R., Piotroski, J., A.Smith.What Determines Corporate Transparency?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erch, 2004, 42 (2) :207~252.

[2]La Porta.Rafael.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1999, 54 (2) :471~517.

[3]林有志.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J].会计研究, 200, (9) :26~33.

[4]汪炜, 蒋高峰.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资本成本[J].经济研究, 2004, (7) :107~113.

[5]张程睿.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研究[D].暨南大学.2006.

[6]张烨.媒体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 2009, (6) :137~141.

建筑的透明度 第10篇

美术馆的透明度

美术馆、博物馆等展示性建筑物,不论是巴黎罗浮宫,还是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国家艺廊,都是外墙坚实封闭的建筑物。新一代美术馆的设计,或是现有美术馆的增、改建,都希望增加建筑的透明度。各展览室为了配合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画作的展出,必须有最适合的光线状态。在公共空间的部分,充足的光线可以提高行进的安全性,良好的对外视野可以增加空间的舒适度,高度的设计可以使建筑的空间表现更为精彩,这些新的设计策略使近年来新建或改建的美术馆、博物馆充满了活力。

罗浮宫曾经是法国王宫,兼具抵抗巴黎暴民的城堡功能,城堡外墙的防御性当然最为重要,但石材厚墙直接影响了室内的采光。罗浮宫的增改建筑是美籍华裔建筑师贝聿铭的杰作之一,在他完成华盛顿国家艺廊东厢增建案之后,法国总统密特朗欣赏他把光线及透明度带人美术馆的观念,而直接委托他设计罗浮宫的改建。

这在当时曾经引起轩然大波,因为法国人一向轻视大西洋对岸美国人的文化素养,更何况巴黎的重要工程一向都是通过国际竞标来决定的。虽然罗浮宫的改建是在风雨飘摇的政治角力下,包括密特朗政权的岌岌可危之中完成的,但自揭幕后逐渐获得了一面倒的赞誉。在建筑完成后,原先大力抨击这项设计的报纸或媒体舆论逐渐转向,最后都表示了一致的赞扬。

罗浮宫改建计划的焦点是一座充满光线的中庭,从中庭可以看见罗浮宫原本的三栋建筑,在夜间,中庭的金字塔发出的光也照亮了它们,并有直接的通道连接。与原本的罗浮宫美术馆比较,增建部分充满了光明感,透明的金字塔与原来厚重的石材成了极佳的对比,新的透明感使旧的罗浮宫显得更成功。

建筑透明度的改进

罗浮宫的金字塔是结构玻璃与钢缆拉力构出的组合,充分地利用并凸显这两种材料的特质,也唯有在高科技时代才能完成如此轻巧透明的金字塔。但罗浮宫的金字塔并不是巴黎第一栋享誉国际的“透明”美术馆。

以展示当代艺术为主的蓬皮杜艺术中心完成于1977年,是意大利名建筑师伦左·皮亚诺与英国名建筑师理查德·罗杰斯的联合作品。当时这两位30岁左右的年轻建筑师赢得法国艺术中心设计权,并提出管线外露、透明、可拆解移动等在当时相当前卫的美术馆设计理念,把整座美术馆当做一件现代艺术来设计,这也是当时获得评审委员青睐的主要原因。

完成后的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如预期地形成了极强烈的对比。周围的巴黎小区大多是石灰石构筑的中层公寓,管线都隐藏在结构体中,格子窗也都退缩于墙面之后。蓬皮杜艺术中心明显地表达了把结构管线及最大透明度等元素,以当代艺术的手法表现在美术馆设计中的可能性。行走于艺术中心架高圆形的透明通道中,因旧小区与新艺术中心的对比一览无遗,能体会建筑师采用透明通道的用意。

但对建筑物的参观者与使用者而言,前卫的设计也带来许多的困扰。例如罗浮宫金字塔上的落尘及鸟粪,必须派出登山专家才能清除。蓬皮杜艺术中心主要设计构想中的建筑物透明度也很难维护,完成后的建筑物,光线经过钢管及隔屏之间复杂重复的反射,漫射光线的质量很难控制,原本期待可配合展出调整光线的设计目标,并不容易达成。

光线在不规则空间中的表现行为,直到后来“光迹追踪”技术的3D计算机程序应用普及后,才有比较接近的预测模型,但仍然与实际视觉感受有相当大的差异,因为每个人过去的光线经验并不同。

公共建筑的透明趋势

教堂、市政中心、学校等公共建筑物,一向表现出社会较保守的庄严形象。欧洲主要教堂的建造时间通常很久,靠市民每年捐款与劳动逐渐完成的市中心大教堂,200或300年的建造时间是很平常的,也有500年或更久的。有时候在建造中遇上了无法克服的技术障碍,例如穹顶的结构跨度问题,经常一停工就是几十年、几百年,等到相关的技术都成熟后才继续复工完成。这般奉献心力为神建造的殿堂,一定是大众心目中最好的建筑物。

石材是长久以来大教堂最主要的选择材料,应用于墙面及钟塔等需要抵抗垂直载重的地方。以大型石材为主的构造物当然是厚重而采光不多的建筑,只有在拱顶下方荷重较轻的部分有镶嵌彩色玻璃的玫瑰窗。巴黎圣母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石材的钟塔、外墙以及飞扶壁象征那个时期的理想教堂,基本上是相当厚重的建筑。

随着技术的开发,新的建筑材料也带来教堂建筑的透明度。德国一座教堂的钟塔在二次大战中被盟军炸毁,战后市民想重建教堂的钟塔,又想保留曾经被轰炸的历史痕迹,于是在原有的钟塔旁新建了一座以玻璃砖为主要材料的钟塔。以往要爬上钟塔必须循着阴暗的旋转梯慢慢往上爬,现在外墙材料改为玻璃砖之后,便可以循着光亮的旋转梯上升了。对于教堂建筑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空间体验。

市政厅的设计也有类似的转变,原本厚重象征公共权力的机构,在民主政治的潮流下逐渐地去权威化,建筑逐渐地透明化,已经成了世界各国共同的潮流.芝加哥依利诺州州政府的光亮透明轻巧化,使来此办事的市民觉得和政府各部门更加亲近。从州政府的中庭,也可以通过帷幕看见芝加哥著名的高楼建筑。

保暖与采光的兼顾

芝加哥是相当寒冷的地方,冬天室外可能是摄氏零下15度,室内是25度,有40度的温差,热能会通过玻璃传导而丧失,因此在寒冷的地方设计透明度高的建筑物,需要采用隔热良好的玻璃。夏天是另一个问题,玻璃允许直射日光进入室内,带人大量的热能,因此必须能够阻止辐射热的进入。

现代的玻璃研发及玻璃帷幕的设计,发展出许多适合寒带气候的技术,包括降低辐射穿透的涂膜、在两片玻璃之中置人薄膜、空气层或活动百叶。玻璃及帷幕墙的技术发展,使得建筑的透明度能够与节约能源不相违背。

30年前的大面积玻璃帷幕必定造成冬天冷、夏天热的室内环境,以及大量的能源消耗,现在的玻璃技术已经相当程度地克服了这个问题,但在亚热带及热带地区,玻璃技术仍然无法达成节约能源的目标。温带国家成功的玻璃帷幕系统,如果是不加思索地直接运用在如台湾的热带及亚热带气候区,能源的消耗必定很可观。也因此台湾的建筑法规正逐步阻止太过于消耗能源的玻璃帷幕建筑设计。

不同建筑文化,喜爱不同的透明呈现方式。回教文化发源于干燥高温的气候中,他们习惯于多孔漫射的间接采光方式。现代回教建筑也表现这种对光线的态度,例如巴黎阿拉伯文化中心,它的外墙玻璃帷幕之后有大小组合的金属叶片,会随着光线的强弱通过感知器调整叶片的开启程度,保持室内一定的漫射光效。

住宅的建筑透明度

住宅是最不容易做到透明的建筑物,因为生活、隐私、收藏空间的需要,如果太透明,不但少了安定感,在夜间室内的一举一动会清楚地呈现于外界,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因此,即使是现代的住宅设计,除了某些现代主义所标榜的“主义式”的透明屋之外,一般大众的住宅仍维持相当程度的密封度。

早期最著名标榜开放感的住宅,可能是科比意所设计位于巴黎近郊的萨伏耶别墅(1931年),它长条的连续窗让人可观赏远方的景观,这是采用混凝土为主要构造材料后的新空间观念。传统的住宅一定是上下高窗,以利垂直承载力的传输,欧洲的老城,不论是巴黎、柏林或伦敦都可以透露出这种信息。水平开窗不仅打破欧洲长期以来的结构定律,也改变了长期以来的空间表示方式。

由于人的视觉是比较容易左右移动而不是上下移动,水平窗比较能呈现一望无际的视野,在新的结构材料开发时,也创造了新的住宅透明度与视觉感受。建筑是比较被动的艺术创作,新的形式常跟随新的材料出现,钢筋混凝土的出现提供了崭新的创作方向。

上市公司会计透明度问题探析 第11篇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 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 是确保市场有序而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透明极为严重, 已极大地影响了使用者的利益。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增强会计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已成为当前我国会计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会计透明度的内涵出发, 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状况, 并对如何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透明度的内涵

透明度是指公开披露可靠、及时的信息, 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从目前的各种论述及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看, 有效地披露应包括披露更多的信息, 还包括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会计透明度是对传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延伸, 它是以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主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发展, 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 会计透明度包括三个层次: (1) 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2) 所有部门, 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3) 企业必须对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使外部信息使用者随时获取关于企业的所有信息。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高透明度, 应当以外部信息使用者是否可以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为标准。

二、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透明度存在的问题

1.利润操纵现象严重

(1) 最常见的是利用关联方交易使利润在关联上市公司间任意转移, 虚构经济业务, 人为调节公司业绩; (2) 通过资金往来中利息调整的方式调节财务费用; (3) 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 达到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内部控制不完善

(1) 由于历史原因,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相互制衡关系产生了扭曲。主管领导权力过大, 权力过于集中, 对其行为的约束过小, 从而导致领导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 甚至不惜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2) 一些相关领导可以通过隐瞒不利的信息而获得巨大的实际利益, 在利益效应或财富效应的激励下, 相关领导存在强烈的阻碍会计透明的动机。

3.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不及时

(1) 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披露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2)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充分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所应具备的重要特征, 而我国会计信息却存在着表外信息揭示较少、关联交易及或有事项等披露不充分的现象; (3)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集中体现为: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时效性的产品, 过了有效期的信息, 其价值将大为降低。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晓的事件时, 应及时予以公告披露。而实际情况是有不少公司故意违反规定, 不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对此, 笔者认为, 对上市公司来说, 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提高会计透明度甚为必要。

三、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透明度的措施

全面提高上市公司会计透明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 也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 对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

进入二十一世纪, 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以及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 新会计准则也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但仍需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 加强以财务会计概念为主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 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并以此作为参照, 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指导, 避免会计准则之间相互矛盾; (2)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 在可靠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 适当增加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增加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 严格规定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范围, 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数量, 对于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行为要严格要求、充分披露。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 努力构建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

2.严格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的核心之一是在公司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的会计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 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制度上保证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 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增强财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对此, 笔者认为, 上市公司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性质及具体情况, 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规章, 建立一套适合本公司的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相互制约机制。同时, 制度规定应明确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只是为提高会计透明度奠定技术基础, 而要真正实现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则离不开监管:

(1) 要健全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应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由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管理, 真正实现行业自律。使有限责任合伙制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形式, 加强和完善与有限合伙制有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用体系, 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誉程度进行动态评定, 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 促使其严格执业。

(2) 要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从目前的状况来看, 守法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造假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及时监督, 加大力度予以惩罚, 降低预期风险的净收益。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 会计人员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和会计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改革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培养、评价、选拔会计人才的机制,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才能在源头上把握会计信息的质量; (2) 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 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危害, 强化其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自觉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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