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精选9篇)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1篇
编号:莱_____
莱芜市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应字迹端正,内容真实,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要求。
2、具备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供热企业与用户签定的供气协议;(2)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4)工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5)供热工程设计图审查意见及准予施工的证明文件;(6)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8)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9)管道、设备的出厂合格证;(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表1
莱芜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2篇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要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要点
(1)封面:
①编号:由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统一编写。
②工程名称: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③建设单位: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2)第1页内容填写:
①工程名称: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②工程地址:填写邮政地址。写明区(县)、街道门牌号。
③规划许可证:按规划许可证编号全部填写。
如:××××××××。
④施工许可证号:按施工许可证编号全部填写。
如:施2006-××(建)。
⑤质量监督注册号:按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编号全部填写。如××建质字(××××)第××××号。
⑥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填写竣工实际建筑面积,市政、公用等工程填写工程实际造价。
若竣工时超出规划允许偏差面积时,要补办规划手续。并附上补办的规划手续。⑦工程类别:公用或民用等。
⑧结构类型:混合、框架、剪力墙、全现浇等。
⑨开工时间:按开工日期填写。
⑩竣工时间: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五方通过的时间填写。
11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用法人单位的名称。12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列表中由填表人把○
法人姓名填上即可。
13质量监督机构:填写监督总站和各室主任名字。○
14联系电话:填写各单位联系电话或手机。○
15建设单位(公章)○:盖建设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16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设单位法人本人签字。
17报送时间:○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日期。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简称四方验收单)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的报送日期。
以上各项填写内容与有关文件内容不符时,必须有合法认可手续。
(3)第2页内容填写:
表内的竣工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均要有结论性评语。
以上各栏中签字应是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第3页内容填写:
①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具体内容详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②份数栏:由建设单位填写。如: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由于后增加了面积,又补办了 1
一次,共有2张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份数为2份;若1份文件中有若干张仍为1份。③验证收讫日期:由备案经办人填写,符合要求的加盖“备案文件收讫”章(蓝色)。④备注栏:由备案经办人填写。
⑤经办人:由备案受理经办人签字。
⑥负责人:由备案主要负责人签字。
⑦日期:备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时间,工程正式竣工备案以此日期为准。
(5)第4页内容填写:
该页由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填写,备案文件资料审查符合要求时,加盖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红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部办理完毕。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内容说明
(1)文件说明:
①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②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由规划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查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各单位签字要齐全,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⑦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由规划委员会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并加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⑧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由建委批准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根据各专业规定要求的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将竣工前由参建各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以上四个单位提出的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工程质量保修书: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
12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建设单位编写。《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一种承诺。双方应严格履行。
13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编写。《住宅使用说明说》是建设单位对住户如何使用工程的说明。
1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等:出具竣工工程款拨付情况说明。○
(2)要求:
①所有备案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备案。
②备案文件要求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③备案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复印人签名、日期,并加盖建设单位。复印件应清晰、整洁、无黑斑、歪斜等缺陷。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备案制,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建设工程结算的管理,有助于把建筑市场培育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助于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良建筑产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巨大经济利益。有效地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竣工结算备案制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有效途径。
1 竣工结算备案制的起源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交点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的行为。一般来讲,任何一项工程,不管其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采取发包承包方式营建并实行按实物工程量结算的,当工程竣工点交后,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要办理竣工结算。它是承包人在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之后,请求债权利益的重要根据。
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往往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导致工程结算难,损害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拖欠原因之一是工程结算制度不完善。工程竣工后,少数业主往往以各种理由来拖延竣工结算,使工程款不能及时结清,施工企业由于无法及时收回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当政府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时,“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又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严重影响了建设主体的利益和投资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地陆续推行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即竣工的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否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披露。
2 实施工程结算备案制的重要意义
实施工程结算备案制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对住房需求的提高,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许多工程由于建设主体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结算,造成许多纠纷,长期难以解决,不仅影响了建设主体的利益,也影响了投资效益。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可以促使各建设主体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减少纠纷。
实施工程结算备案制可以遏制拖欠工程款。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否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可有效避免某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并加快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可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避免粗制滥造、拖延工期等行为;同时也为施工企业依法追讨工程款提供了依据。
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可以有力斩断工程不结算→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链条,为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和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加强监管,确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1)将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工作落到实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程序和时限要求作出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决定,签发竣工结算确认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及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把好备案程序和资料关,对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追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
4 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工作流于形式。如有的地区至今未开展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工作,有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对竣工结算的确认仅凭承发包双方口头或书面承诺,而未按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由于竣工结算确认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给工程款拖欠数额的准确确定带来困难,并造成新的工程款拖欠;二是使承包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主要反映在诉讼中未进行竣工结算确认的工程不能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确定竣工结算,使诉讼时间延长变相延长了工程款拖欠时间,同时增加了承包人的诉讼成本。
2)企业缺乏自觉性、积极性。文件已经发出,但许多企业重视程度不足,办理竣工结算不积极,不主动。
3)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目前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自行制定的有关备案的通知和管理办法,如果将法律的制约上升到更高层次,工作开展会更加顺畅。
4)涉及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很快,许多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结算管理机制的需要。
5)监管力度不够。目前,结算备案的管理部门,不具有处罚权,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主观能动性不能很好地发挥。
6)应当加强对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编审单位和有关执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活动质量建立计价信用档案。
总之,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各方面制度的不断完善,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作用将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通过备案,实现了对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有效监管,遏止了高估冒算、压级压价,规范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行为,维护了工程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投资效益,从根本上促进了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健康发展。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进一步突显。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开拓新思路、探讨新方法,以满足不断发展的造价管理工作需求。
参考文献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4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备案内容;注意事项
不可否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施行,对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要求,对提高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政府在工程建设后期,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宏观的、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对工程建设结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比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其次是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
2.1务必认真对待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
相关工作人员必需明确,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
竣工验收时间一般是指召开竣工验收会通过验收的时间,必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致认可的,必须是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具备验收条件,按验收程序进行的有明确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时间。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不得将初验时间当作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指出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由备案机关收讫后同意备案的时间,该时间直接关系到法规规定的行政时效问题。
2.2 务必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关系
这两者都属于行政行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强调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是一种法定程序。质量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是按法定程序办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工程质量监督到位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而且是参建单位共同认可的、真实的,最后的竣工验收备案才有实际价值。监督报告是备案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备案是对质量监督的直接促进和监督。
质量监督和备案两者结合的基本点就是共同行使否决权,把整改工作完成在生产过程,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投入使用环节前。只有两者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3 务必处理好竣工验收条件和备案条件的统一协调问题
严格地说,两者条件应是统一的,但客观上也存在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条件差异只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
竣工验收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因此验收的条件应由竣工验收会议共同认定,达成一致结论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则不同,是由建设单位申请、监督机构提出监督报告、备案机关把关,主要是程序性的,要求的备案文件要综合一些,代表了更强的行政意志。
此外,从目的上看,竣工验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参建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有一个结论:工程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合格;而备案则相当干建设单位和政府之间要有一个共同的负责的说法:是否可以合法地放心地投入使用。
2.4 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
除了对直接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以外,政府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还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这些方面都涉及到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和《备案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综合行政职能。继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共识,加强配合,将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合力和综合效力。
2.5 必须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实现信息化将根本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普通老百姓和政府的日常关系,服务和监督必将更加透明化。
具体逐步采取的重点措施包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政策及时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信誉档案,加快与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最终建立起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环节、各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信息网络,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公布,对不按时备案的工程及时督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对年度备案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等,逐渐把备案的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实质更好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前后呼应的政府建设管理的统一整体和信息网络。
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不仅可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而且能推进资源共享,使信息被最大化利用。
2.6 务必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差别和措施
竣工验收备案与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显然,对社会投资工程的管理,应重在市场监管,不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采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考虑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政府可以委托或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又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还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可见,对政府直接投资工程的管理还有整合的空间。
显然,如果对政府投资工程还仅视备案为最后一道程序,那是不够的——这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调整职能的重要方向。
2.7 务必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备案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关键是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握处理好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坚持主动性就是要为维护公众的利益主动站好岗守好门。
坚持强制性就是要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绝不容许践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强制整改,坚持不整改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绝不放过的原则。
坚持综合性就是要把竣工验收备案不仅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手段,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制止和减少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比如,把好最后一关可减少行政税费的流失,制止规避监管的行为,防止拖欠款行为的蔓延等。
2.8 务必正确处理好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辨证关系是贯彻实施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基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主要由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来体现。政府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服务的对象,必须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和高效透明的服务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目的,做到“依法”和“便民”的统一。
3.结束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5篇
河北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正本)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年 月日组织施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并于年
月日备案。
特此证明。
备案机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6篇
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需要注重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实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假如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一、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对这些文件有着混乱的认识,事实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
《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才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中均有约定。依据合同第九条,如果商品房取得了《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则可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达到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则可视为违约。
三、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3.4条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以上明文规定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即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四、相关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所以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接的时候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无该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开发商是先拿到预售证,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开发商暂时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一般有两个原因:
一、该证正在审批之中;二,该房子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是前者,购房者先不要着急,可以先等一段时间,但若是后者,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五、记者手记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表 第7篇
(仅供参考)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批复或备案批复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防雷、环评、消防审查意见书原件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合同备案原件
6、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8、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
10、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11、施工图会审记录
12、规划验线合格通知单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注:该空白记录表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表A.0.1)
14、开工报告
二、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A)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4、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竣工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8、监理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注:该报告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技术负责人签字)
9、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0、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和分管领导签字)
1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表(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
4、施工试验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施工记录
8、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返工与返修通知书及其回复
(二)主体分部(同地基与基础)
(A)主体分部验收资料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4、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5、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6、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竣工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8、监理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9、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10、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11、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表(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
4、施工试验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施工记录
8、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返工、返修通知书及其回复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略)
(四)建筑屋面分部工程(略)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略)
(六)建筑电气分部(略)
(七)智能建筑分部(略)
(八)通风与空调分部(略)
(九)电梯分部(略)
(十)节能分部(略)
(十一)分户验收记录(略)
(十二)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验收报验单
2、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6、单位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工、返修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记录
11、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14、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6、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消防、防雷、环保验收意见
18、规划验收认可证
19、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工返修回复
20、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1、工程质量保修书
2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浅析 第8篇
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下称备案制) 。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 备案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的法制进程, 极大地增强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 有效地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 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 在规定时间里没有及时备案或根本不备案, 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影响, 并由此产生大量的行政案件。通过实践探索, 笔者和同事们一道逐渐积累经验, 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初步分析和探讨问题, 并尝试给出建设性意见。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 还包括对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最终监督管理。备案管理的内容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 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还需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 竣工验收备案迟缓的原因分析
有关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 个别规定脱离现实, 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性文件, 也是建设各方的行为规范, 但其中有些规定不仅缺乏操作性, 而且也与《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这项规定符合实际, 便于操作;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规划、消防、环保验收等要求。由于这项要求, 致使许多住宅小区、组团及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 因无法满足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需对片区或使用半年验收的要求, 虽竣工数月却无法验收, 即使组织了验收, 也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 备案不及时问题最多的是建设单位已经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按规定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备案, 但是建设单位却因15 日内拿不到备案所需的环保、规划许可文件等而备不了案。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中, 明确规定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因此, 各地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认识有差别。此外, 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亦有所不同, 前者指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 而后者定位于项目综合验收, 包括环保、规划、绿化等验收, 因此, 各地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把关不尽相同。
目前崇明县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未与环保、规划的验收联合起来, 相互脱节, 各管各的。竣工验收实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通过后, 由于建设单位提供不了环保、规划等认可文件, 备案时就通不过, 从而造成很多备案不及时的行政案件。
造成竣工验收备案迟缓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前期报建、审批手续不完备, 如部分政府安置房项目。
(2)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档案交付不及时。有些工程竣工验收前没有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 因此不能及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文件, 导致不能及时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有关凭证提供不及时。
(4) 停建和缓建工程在续建竣工后的验收及备案工作成为十分棘手的难点。相当大一部分的停、缓建工程停建时间长, 有的长达十年左右, 而且很多工程的参建单位及人员已发生了变更。对这类工程, 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很难解决, 成为备案工作中的“钉子户”。
3 对策与建议
1) 要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作出统一规定, 使之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相衔接。在此之前, 要妥善处理工程验收条件的问题, 及时解决备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针对单体建筑与住宅小区、群体建筑的不同特点, 对验收与备案工作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单体建筑工程, 尤其是高层及公共建筑, 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住宅小区中的单体工程, 从推动备案工作全局出发, 应考虑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工作的要求, 允许建设单位先行组织质量验收, 在建设单位出具有关规划、环保验收工作的证明材料后, 应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2) 加强各方监管力度, 加强和完善行政闭合管理。
将备案手续与房屋产权手续挂钩, 确保备案工作实效。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逐步完善、细化竣工验收工作文件规范, 使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研究、探索住宅小区、群体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工作规范, 适应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为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创造条件。要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 将备案手续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条件, 强化制约手段并确保实施效果, 增强备案工作的权威与实效。备案机构要建立建设单位信誉档案, 通过新闻传媒、互联网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 发挥“市场”作用, 增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主动性。
3) 处罚要到位, 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目前大部分地区处罚不到位, 难以实施。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强制性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执行起来有困难。主要原因是: (1) 目前不少备案部门设在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因本身的体制问题 (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是事业单位) 没有行政处罚权, 这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 (2) 国家有关法规的处罚条款中, 罚款额度较大, 对有些地区的建设单位来说, 难以承受, 不易执行。
4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道关, 是政府对建设工程的一项有效管理手段, 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对百姓负责的精神, 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横向联合, 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对于加强政府质量监督, 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产生了重要影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 并努力加以实践。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多个企业和部门。因此, 需要各方面同心协力, 齐抓共管, 才能不断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
摘要: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该制度对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基于备案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的情况分析, 通过实践探索, 结合崇明地区存在部分工程备案迟缓等问题, 分析其主要原因, 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单位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Z].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2000]142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Z].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9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內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指导,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平台。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努力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文件材料收集的指导,并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推进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安徽省工程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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