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精选7篇)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第1篇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风控中心下发一笔触发“员工通过网银频繁对外转账”低风险监督模型查询,要求核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关注该员工行为,防范风险。风控中心将准风险核查通知下发至内控合规部核查岗进行核查并回复。
核查人员接到查询后,采取“调单、调账、调像”等方式进行分析、判断,发现该员工存在资金往来交易频率高、日交易笔数多、单笔金额小、累计金额大、且交易方式全部为网银操作,交易发生时间大部分为晚上等特点,由此判断其交易行为异常。通过深入核查,最终确认该员工利用本人持有的数张贷记卡,通过网上银行转入**科技有限公司、**工贸有限公司等多个特约商户累计套现1000余万元,套现一般均是通过本人两个银行卡账户接收套现资金和归还透支款。
二、案例分析
随着我行系统版本的不断升级、优化和完善,开始运用了信用卡综合授信系统,虽对一人申办多张卡的数量没有硬控制,但对持卡人申请多张卡的,系统对申请人的授信额度进行了总控制,同时禁止人工授信审批,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人多卡高额度的授信风险。但也暴露出我们面对业务发展新形势,信用卡业务新风险的预测和关注等方面存在不足。其违规特征:
手法隐蔽。使用信用卡为财付通账户进行充值后,通过“提现”方式将财付通账户资金转至借记卡,然后再分笔、小额转出,从而避开了信用卡风险监控系统模型的监测,未被系统抓取和监控。
网银划转。不通过网点柜面、特约商户POS机等介质,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账户与账户之间的转账,避开各级检查监督系统的监控。
掩人耳目。信用卡长期循环透支,但不形成逾期,制造用卡高频、合规守信假象,掩盖不法行为,逃避各种监控系统及监控人员的识别和检查。
三、案例启示
(一)加大员工行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行员工违规套现、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商等重大违规行为排查工作,防范案件风险。
(二)加大宣传教育。在全辖广泛宣传违规套现风险点、危害性,并将其做为反面典型案例在晨会、例会上组织员工学习,教育警示他人。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第2篇
一、案例经过
一天,网点里进来了两位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领头的那位并不办理业务,而是径直前往填单台,拿取了一份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指导另外一位填写相关内容,之后两个人一起走向柜台,和柜员说明了要开一张银行卡,并要求捆绑第三方存管业务。
由于之前网点出现过证券公司业务员为了完成证券公司开户数任务,从劳务市场花几十元的报酬雇外地打工人员到银行开户,并捆绑第三方存管相关业务,办卡人员办好银行卡后,直接将银行卡交与证券公司员工使用的案例。网点主任与大堂经理随即上前,对客户进行善意提示询问。在网点主任和大堂经理询问时,领头那位疑似证券公司员工的男子开始不耐烦起来,言辞激烈,执意要办理,而与之随行的外地女孩则不知所措,看得出有点后怕。网点人员顿时开始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是一起外部风险事件。并再次对客户本人进行耐心劝导,提醒客户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和事件的严重性。这时带头男子发现银行人员看出端倪,丢下客户,独自快步走出网点。而此时客户也说出实情,称该男子确为某证券公司员工,承诺她来到银行开卡并办理三方存管业务后,随即将银行卡给他,他则付给本人50元作为报酬。起初她并不愿意,内心深处也感觉到有少许不安,但该男子说无需存钱,且该卡无法透支,所以不存在所谓风险,只是为完成公司下派的指标任务,请她帮忙并同意付报酬,这才同意前往。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证券公司人员利用客户借记卡代操作案例,虽然看上去并不直接会造成银行风险,一切操作由客户本人自办,但客户的帐户交由他人使用,一旦出现银行卡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极其容易产生风险,也会给银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案例启示
(一)客户信息极易被盗用,对客户产生风险。由于客户将新开户银行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宅地址等隐私交给他人使用,信息已经泄露出去,很容易对个人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因为这些客户认为反正卡上没有钱,不会被盗用资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有义务告知客户风险所在,加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
信用卡套现的危害及其风险防范 第3篇
近年来, 随着各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增大, POS机套现犯罪呈高发态势, 套现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用卡套现广告一度比街头办假证“牛皮癣”广告还多, 甚至堂而皇之地挂在了某些书报摊上, 互联网上还出现了众多专门为信用卡套现提供服务的广告。事实上, 这是一种典型的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 亟待加大打击的力度并加以惩治。
一、信用卡套现与信用卡透支取现的区别
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 而是以虚假消费交易等手段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 把卡内信用额度变为现金持有的行为。因为信用卡一般都有免息宽限期 (最长可达56天) 。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资金又不用支付利息, 因此, 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 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极具诱惑力。同时, 通过套现, 可以把信用卡的额度全部套取现金, 使得持卡人可以突破信用卡现金透支额度的限制, 获得较多的现金支配权。配合其套现的不法商户或不法中介, 则相当于作为金融中介, 非法办理了一笔免息融资业务, 从中抽取手续费牟利。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实际支付的行为, 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透支取现, 一般需要给银行约1%~3%不等的手续费, 另外每天要按透支金额支付银行万分之五的利息, 取现额度一般也只是信用卡可透支额度的30%~50%, 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准套现者来说有很大限制。
由于以上情况和利益的驱驶, 信用卡套现对于恶意持卡人和非法金融中介均有非常大的诱惑力。加之从银行内部风险防范机制看, 风险预防意识不强, 制度和管理不到位, 技术标准落后也为套现交易的发生留了空子。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持卡人“套现”是违法行为, 因为这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恶意透支,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信用卡诈骗罪给予论处, 而透支“取现”则为合法。对为套现行为提供条件的商户而言, 在法律层面,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09年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 (POS机) 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情节严重的,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二、信用卡套现的表现形式
一是从套现额度上可分为, 信用卡全额套现和信用卡空卡翻倍套现。信用卡全额套现所有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按授信额度全额套现, 卡里面剩下多少钱就可以套现出多少钱, 如:额度为1万的信用卡, 即使已经用了2, 000元, 现在卡内还剩下8, 000元, 那么就可以套现出8, 000元的现金。信用卡空卡翻倍套现针对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通过信用卡分期业务可以办理翻倍套现业务和空卡套现业务, 最高可以翻到6倍套现, 如:信用卡授信额度是1万, 最多时可以套现6万元。二是从套现提款渠道来看, 就是持卡人与某些不法商户或不法中介合作, 一般是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 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 不法商户或不法中介则付给持卡人现金, 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不法商户或不法中介通过申请POS机套现、租用他人POS机套现、到商场等地联手套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支付宝) 套现等。三是从套现目的上主要可分为, 持卡人急需资金和不法分子恶意套现, 过程表现为“以卡养卡”越陷越深。所谓的“以卡养卡”, 就是持卡人未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超前透支消费, 账单到期后无力偿还, 为偿还债务办理几张或多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 用某一银行的信用卡套现后偿还另一银行的款, 下个月再用其他银行的卡套现后偿还已经透支到期的银行欠款。周而复始窟窿越来越大, 债务越滚越大, 最后导致“破产”。
三、信用卡套现的危害
(一) 信用卡套现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
持卡人与不法商户或不法中介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 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 套现资金流向无法监控, 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二) 信用卡套现严重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
目前, 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 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 银行就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 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 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 对发卡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央行在5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 信用卡坏账风险有所增加, 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5%, 较2009年第四季度上升0.4个百分点。另外, 银行风险的增大, 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 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 信用卡套现行为使持卡人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带来极大的风险。
表面上, 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 减少了利息支出, 但实质上, 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 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 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和逾期滞纳金。一旦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被发现并列入信用报告“黑名单”, 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 将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也将非常困难。同时, 持卡人通过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还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 存在被“盗刷”的风险。
四、应对信用卡套现的防范措施
信用卡套现近年来出现大幅增长, 一是银行在发卡环节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对客户授信审核把关不严, 导致信用卡无序发放, 埋下了犯罪隐患;二是银行间信息封闭, 对信用卡使用的风险预测缺乏有效措施, 致使信用卡循环信用环节存在较大隐患;三是银行对特约商户监管不严, 为别有用心持卡人非法套现、恶意透支提供了便利;四是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的监管措施尚不完善。所以防范信用卡套现除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的力度外, 必须同时对信用卡发放和收单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合作机制, 加大司法惩治震慑力度, 有效防控信用卡套现。
(一) 发卡和收单业务开展防范措施。
一是发卡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 应立即采取止付措施, 同时将持卡人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 以实现不良持卡人信息共享。二是调整信用卡授信政策, 提高发卡质量。发卡银行从源头上堵住不良持卡, 严格遵守执行信用卡发卡规定, 制定并完善发卡实施细则, 加强信用卡申请资料审查工作, 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细分目标客户群体, 不搞跑马圈地式的发卡活动, 以中高端客户作为发卡重点, 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提高信用卡资产质量。三是各发卡银行增强自我风险意识,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的经营行为。各发卡银行要从内控制度、系统控制、审批程序等环节加强授信管理, 防范业务风险, 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四是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 加强交易监测和商户管理。银行在为特约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 应要求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在开通POS机业务后, 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 对可疑交易信息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 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五是银行等发卡机构放宽政策鼓励透支取现, 打开渠道应对套现。银行放宽透支取现政策, 尝试调高信用卡透支取现额度, 并且下调透支取现手续费。提供各种优惠措施, 鼓励持卡人合法透支取现, 对客户利用信用卡借贷资金的需求“从堵到疏”, 应对信用卡“套现”行为, 达到减少套现对信用卡业务的负面影响。六是各发卡银行之间信息充分共享。对于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或者存在不良记录的人, 严格控制其再次申办信用卡, 杜绝在多家银行恶意透支的案件发生。七是努力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 实时监控防堵套现交易。根据套现交易特点, 开发监控平台, 及时发现持卡人和商户疑似套现交易, 主动终止交易, 防范套现风险。
(二) 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 有效防控信用卡套现。
一是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风险管理体系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构建银联、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参与的防控信用卡套现风险的合作平台, 强化对特约商户非法套现的整治力度, 联合防范机制要常规化和动态化。同时明确各行在不良信息申报方面的责任, 完善不良信息共享体制。二是银联、银行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准入制度, 重点控制好POS机环节, 压缩套现中介的生存空间, 使之不能随意、大额套现。三是银行与工商部门合作, 加强对特约商户和POS机的管理, 对可疑商户及时调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并及时将确认套现的特约商户列入黑名单。四是银行与税务部门合作, 引入税控机制, 压缩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五是银行与司法部门合作, 共建协作机制联手打击银行卡犯罪。2010年4月, 北京市公安局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银行卡犯罪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警银联动”协作机制对全国有借鉴意义。
(三) 加强宣传教育。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第4篇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套现欺诈事件屡屡发生,并成高发态势,因此,关注信用卡套现的合规风险,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一、信用卡套现的表现形式: 信用卡套现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虚构信用卡POS消费,实现套现。例如:虚拟卖场,虽然见不到任何商品,但只要在POS机上刷卡,向中介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比信用卡直接取现的手续费低),就能拿到现金,甚至还能提供购物小票,可以说是“刷卡购钱”。
2、网上套现。例如:网上利用“支付宝”套现。持卡人在淘宝网注册两个以上用户名和支付宝账号,或两人以上联手操作,一个用户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由另一用户购买,实现信用卡资金转账至“卖家”账户后提现。
二、信用卡套现的主要风险:
1、增加了信用卡套现资金的使用成本,从而增加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个风险最后是由银行来承担的。
2、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这种虚拟的交易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如果银行根据这些虚拟的交易调高持卡人信用等级的话,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旦提现水平超过了自身的偿付能力的话,最终银行将会承担无法偿付的后果。
3、恶意套现行为也造成了银行信用卡坏账率的不断上升。
4、恶意套现行为乃不法行为,银行明知商户进行恶意套现行为而依然向商户提供POS机,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信用卡套现将为洗钱犯罪培育温床,使洗钱分子利用套现方式掩盖其疯狂的洗钱行为。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发卡的风险管理。
1、总行卡中心要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征信审核;分行对于推荐的客户要及时掌握其收入水平变化、工作调动、经营场所变更等变化信息,应及时通报卡中心;发卡后分行应加强对持卡人在分行资金账户的监控,对账户有频繁大额资金进出、同一客户或同一账户向多张信用卡还款等异常情况应记录相关的账号和卡号并及时向总行卡中心报告。
2、应严格执行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的亲核政策,确保集团办卡业务的企业情况和员工雇佣关系真实,确保提供的我行现有客户的业务信息真实;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并以正确的考核激励机制来开拓信用卡市场。
3、分行如发现有连续购买高价物品或在限额之下多次取款的持卡人,以及其它异常消费行为时应向总行卡中心报告,卡中心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严格审查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
分行和卡中心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监控和现场巡查,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措施,严格POS机具布放审查程序,完善与商户签约和与收单外包机构的签约条款,严禁将POS机具布放在个人名下,并对商户交易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可疑和异常的商户交易应及时检查商户的交单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纠正,以降低收单风险。
(三)加强对持卡人的贷后管理和对特约商户的检查监督。
1、卡中心应对持卡人的账户行为进行监控,对持卡人不良用卡及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降额、止付和加强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良客户名单系统等措施净化市场。分行应积极配合卡中心在当地的催收工作;
2、分行要加强商户监督,可以通过检查商户POS的布放和使用是否有异常,复核签购单上客户签名是否与持卡人姓名一致,交易金额和频次是否过于大额和集中等。
(四)加大协同打击非法套现活动的力度。
1、商业银行应与银联加强合作,共同提升商户异常交易监控和查处力度。一方面,银联和收单银行要共同做好异常交易监控;另一方面,银联要会同收单银行加强对POS机具的后续跟踪管理,防止出现POS机具被租赁等违规现象发生。
2、完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建议银监部门将违规用卡客户纳入“黑名单”范畴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个人信用度的惩处来约束违规行为。
信用卡套现及其风险防范 第5篇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一) 何谓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到银行柜台或ATM取现从而获得可用资金, 但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和利息;信用卡刷卡消费可以享受银行给与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但却得不到现金, 信用卡套现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 (ATM或柜台) 提取现金, 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 同时又不支付银行费用的行为。简而言之, 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某种方式来免息获得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 因此信用卡套现相当于一笔免息贷款。
(二) 信用卡套现的形式。
从熟人套现到专业的中介机构套现, 从实体商户套现到网络套现, 从个人套现到有组织的套现, 可以说信用卡套现花样推陈出新。
1.主动替亲朋好友刷卡消费, 再由亲朋好友把现金支付给持卡人。
当好友购买大件商品要付款时, 持卡人可以主动刷卡替朋友付款, 而后得到朋友支付的现金, 这种套现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几乎不存在风险。当然这种套现难以监控, 本身危害也不大, 不必过分关注。
2.通过建立虚假交易套现。
根据虚假交易的方式, 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一是通过不法商户或专业套现公司以中介的形式套现。这些商户或套现公司先申请安装POS机, 而后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套现服务。持卡人在POS机刷卡消费后, 账户信息会传送到银联, 银联在处理后把信息发送给发卡行, 发卡行则从持卡人账户上扣除相应金额, 并且把款项打入商户开户行账户, 最后商户或套现公司把现金支付给持卡人, 完成套现。在此种套现中, 商户或套现公司要向刷卡人收取一定手续费, 扣除支付给银行的费用后为自己获利。这种套现手续比较简便, 费用也低于贷款, 但存在一定风险。二是通过网上虚假交易套现。随着网上交易的兴起, 信用卡网上套现也逐渐增加。第一种是开网店自己买进卖出套现。自己首先拥有几张信用卡, 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申请网上商店, 然后自己发布商品出售, 利用信用卡的网上支付功能自行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一段时间后资金就会转到自己手头的其它信用卡中, 从而实现套现。通过这种方式, 持卡人可以长期无息占用银行资金。第二种套现方式也是自买自卖, 但不同于第一种的是利用自己的支付平台。这种支付平台一般专为中小电子商务网站提供, 申请门槛也比较低, 受监管也不严格, 自买自卖更加方便, 当然为此要支付1%左右的手续费。
3.利用消费退款套现。
到商场购物或到航空公司购票后, 由于某些原因或故意退货、退票时, 商场或航空公司就会退还现金, 从而实现套现。类似的也包括到宾馆住宿缴纳住宿押金, 退房时宾馆也会退还现金, 从而实现套现。
二、信用卡套现的原因和危害
(一) 原因。
1.信用卡的滥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各银行之间在发卡上的过度竞争。近些年来, 各银行之间在信用卡的发行上激烈竞争, 各银行加大力度发行信用卡, 信用卡的存量急剧增加, 同一个人拥有几张信用卡司空见惯。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发卡银行难以掌握信用卡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信用卡的发放仅凭银行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 同样, 银行也很难避免对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多行授信的发生。
2.市场对资金的需求。
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 抵押和担保难, 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个人也可能由于炒房、炒股、炒汇等产生对资金的需求, 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一些持卡人、不法商户和贷款中介看中的正是信用卡套现的短期融资功能, 于是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信用卡套现。
3.POS机管理的失控。
近年来, 银行和特约商户的联系逐渐弱化, 银行难以对POS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由于特约商户越来越多, 业务量越来越大, 中国银联等有关部门也难以对POS交易的真实性实施有效监督, 即便发现了虚假交易, 法律上也没有对如何制裁POS机的所有者作出明确的规定。
4.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助长了信用卡套现。
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自己申请的支付平台使得信用卡套现变得更加便捷。
5.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是缺少一部系统的法律来协调规范信用卡从发卡到使用、受理各个环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各参与者责、权、利无法清晰界定。其次是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没有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目前依据的是《刑法》中的有关条款,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二) 危害。
1.增大了银行业的风险。
信用卡先透支后还款本身蕴含着风险, 当然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对信用卡申领的审核、高额的利息和透支费用来防范风险, 而信用卡套现增大了这一风险, 特别是贷款中介公司帮助客户伪造资料, 不断提高信用卡的透支额度, 银行就面临着到期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
2.增大了持卡人的风险。
一些贷款中介公司或套现公司帮助客户申办信用卡, 或者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信用卡, 或者复制客户的信用卡, 这有可能导致客户过度透支, 超过还款能力, 从而出现到期无力还款的情况, 加剧自身的财务困境, 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也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3.可能助长洗钱等金融犯罪。
通过构建虚假交易洗钱, 为洗钱等金融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从而扰乱了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
三、信用卡套现的防范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 信用卡套现危害较大,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一) 发卡银行要加强信用卡的申领管理。
发卡前, 发卡行做好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核是防范信用卡套现的前提和重要一步。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 发卡行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申请人的信誉程度、道德品质特别是申请人的经济和收入状况, 严格收入证明, 这时可以通过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多途径仔细核查收入证明的可信度。审核通过后, 在给与授信额度时, 应尽量避免为了吸引客户一次给与较高的额度, 而可以考虑随着客户信用状况逐渐增加信用额度的做法。
(二) 加强对持卡人用卡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各银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信用卡数量的扩张上, 往往忽视发卡后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此, 发卡银行应该加强对持卡人的有关用卡的宣传、教育工作, 告知客户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 在核实的基础上, 应采取果断措施降低授信额度、止付等方式防止损失。
(三) 加强对特约商户管理。
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管, 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申请, 在双方协议中明确商户自己或协助客户套现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加强商户POS机的管理机制和交易监控机制, 对于发现虚假申请、套现和恶意倒闭的商户, 要及时终止信用卡的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 加强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监管。
一是要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组织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义务和职责, 要明确定位为提供支付结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时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二是要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信用卡套现的监测能力, 开发、安装相应的软件, 加强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监测, 以便及时检查和处理。
(五) 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卡套现很多是当事人急需资金, 但若到银行柜台或ATM取现手续费和利息又过高, 于是选择了套现。这种情况下, 银行如果能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 比如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当事人采取差别的提现政策, 引导客户采取正常的途径取现, 显然是一个双赢的安排。此外, 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针对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较高的客户, 也可适当降低贷款门槛, 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客户正常的资金需求。
(六) 加强信用卡立法和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信用卡立法, 明确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责、权、利, 如促进《银行卡条例》的尽快出台, 赋予信用卡管理部门更多的权力, 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以规范信用卡市场。二是加强宣传教育, 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信用卡套现的性质、危害, 从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发生。
摘要:伴随着信用卡的蓬勃发展, 信用卡套现也逐渐兴起。信用卡套现是信用卡违法行为中的常见类型, 并且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出来。信用卡套现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土壤, 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信用卡套现产生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防范信用卡套现的相关对策, 以保证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套现,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1].李大卫.信用卡套现的防控对策[J].中国信用卡, 2009, 6
[2].李春景.信用卡网上套现风险与防范[J].金融会计, 2009, 1
[3].邵菊巧.当前信用卡非法套现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J].河北金融, 2009, 11
[4].曹先锋.信用卡套现的风险与防范[J].金融发展研究, 2008, 6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第6篇
2012年5月8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2011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发布会。该《蓝皮书》显示, 在中国经济继续持续快速增长的带动下, 2011年我国信用卡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随后中央银行也发布了《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末,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90亿张, 较2011年第四季度末增长1.8%;信用卡授信总额2.79万亿元, 同比增长33.2%, 较2011年第四季度增加1847.85亿元, 增长7.1%;期末应偿信贷总额7520.86亿元, 同比增长58.7%, 较2011年第四季度减少608.7亿元, 环比下降7.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20.35亿元, 较2011年第四季度增加10.04亿元, 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6%, 占比较2011年第四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而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 信用卡套现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犯罪手段也不断多样化、专业化, 形成了规模的产业链条, 涉及人员广泛、金额巨大, 影响十分深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 信用卡套现风险总体呈回落态势, 套现金额占信用卡消费交易额的比重即信用卡套现率, 已从2009年第一季度的最高点2.7‰下降到2011年第四季度的1‰左右。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 更要防范商业银行信用卡逾期未偿信贷总额的上升和套现风险, 因此银行业应不断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 使风险管控水平整体提升。
二、套现行为的表现及对信用卡风险的影响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 (A T M或柜台) 提取现金, 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 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商业银行赋予信用卡持卡人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 持卡人只要在免息期内还钱给银行, 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但该款项只能用于消费, 若要换成现金取出来, 一是只能取出授信额度30%~50%的现金, 二是银行要对取现额度收取1%~3%的手续费, 三是银行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对取现额度计算利息。然而信用卡套现使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又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 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 对套现者极具诱惑力。
信用卡套现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信用卡帮他人消费刷卡买单, 不仅可以增加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 而且还可以获得购物者返还给持卡人的现金, 完成信用卡套现。二是持卡人与套现商户合作进行套现行为。持卡人通过付给现实或网站商家、“贷款公司”、“中介公司”等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实际操作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 S机进行虚假交易, 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 套现商户再当场付给持卡人现金, 持卡人则付给商家套现手续费。目前很多套现公司是按每笔套现业务或者套限额的1%~2%收费。由于商家所收取的套现费用低于银行的取现费用, 甚至可以按信用卡授信额度全额套现, 导致众多公司涉足套现生意。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人:一种是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者短期融资需求强烈的持卡人, 另一种是想投机取巧去投资或投机更高收益的持卡人, 其中也有一些持卡人是急于拿钱还款的。
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给发卡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导致银行风险增大, 还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也给持卡人带来偿债风险和法律风险, 助长洗钱等犯罪行为, 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 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 信用卡套现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 也增加了金融风险。我国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 而且还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其次, 非法套现行为对商业银行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信用卡套现的行为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 还有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来提升信用卡额度, 给银行的正常业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通过非法套现获取的资金, 发卡银行无法获知这些资金的用途, 很难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 使信用卡的信用风险演变为投资或投机风险。而这些非法套现的持卡人, 有的是到期还不上钱, 有的是根本就不想还钱, 这种行为加大了信用卡的信贷风险, 增加了信用卡的违约率和银行的坏账率。最后, 表面上看, 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 并且减少了利息支出。然而实质上, 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 持卡人若不能按时还款, 就必须承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 还可能导致不良的信用记录, 持卡人以后再向银行进行借贷就会非常困难, 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法律风险。在进行套现的过程中, 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 存在信用卡被复制、盗刷的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建议
1、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加强对个人和商户的准入审核
健全的征信系统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完备的征信系统应将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税务和统计等各部门所获取的信息纳入到系统中, 国内银行还应共同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征信体系不仅为银行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节约银行的成本, 而且还降低了贷款风险, 同时也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金融活动, 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信用卡套现案件频发的情况, 中央银行应加快将套现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将参与套现行为的个人和商户列入黑名单。商业银行在发卡、发PO S机时应严格把好准入关口, 严格按照规定对个人和商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多角度地比对、核实客户的资料, 严格审批额度, 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 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发卡、发PO S机, 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一律进行风险回避。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 避免为同一客户反复办卡, 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公安部公民身份核查系统, 核实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资料, 不发展有不良记录的商户, 对新申请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查, 查验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2、明确信用卡犯罪的规定, 加大对套现行为的治理
近年来, 在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信用卡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 不断出现新的犯罪形式。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而且侵害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为了有效惩治这些犯罪活动,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犯罪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 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 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这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针对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 而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的账户, 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 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对于这种新型的洗钱渠道, 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安部在2010、2011年连续两年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中, 已经有数千家不法中介和套现商户受到查处。
3、强化信用卡收单业务管理, 规范特约商户行为
针对收单市场存在的经营不规范和风险案件高发现象, 社会各界应对央行公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行积极反馈, 使该办法尽快出台。强化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的管理, 按照监管要求趋同原则, 明确非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的经营要求。收单机构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实名制审核、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交易过程的监控, 落实对所有商户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高风险商户每季度巡检一次的要求;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 强化其违约责任, 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控制移动PO S机的安装范围,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使用PO S机的特约商户, 发现其私自移机使用或超出经营范围使用的情况, 一律取消受理资格, 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和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收单机构应在交易开通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每半年对特约商户应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加强对特约商户异常交易的动态监控以便尽早地发现与防范风险。
4、培养并提升员工、客户的风险意识
发卡行应对信用卡部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提升员工的信用卡相关知识, 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 增强员工对工作的责任感, 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 从而更准确地识别、分析和控制风险, 使风险管理更加有效。建立应急与快速反应机制, 使发卡行上下级之间、特约商户与发卡行之间信息畅通, 以便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商业银行还应大力宣传和普及信用卡知识, 并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和风险教育, 至少每半年对商户收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提高其对伪卡的识别能力, 对发现伪卡的商户和个人进行奖励, 以鼓励收银员不断学习防伪知识。同时还应鼓励广大持卡人正确使用信用卡的支付和信贷功能, 倡导诚信意识, 从源头上遏制信用卡套现行为。为了提高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发卡行应主动承担一部分风险成本, 保护持卡人的利益, 保证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信用卡互联网支付规模不断扩大, 央行今年1月7日发布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规定, 互联网支付账户应实行实名制, 信用卡不得透支充值, 由此打击非法套现。在政府、央行及各家商业银行共同的努力下, 信用卡产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保持积极稳健的增长。
摘要:信用卡产业对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 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 信用卡套现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 而且给发卡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还给持卡人带来了法律风险, 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与政府、央行及监管等各部门共同联手, 管理并防范信用卡风险, 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套现,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杨磊: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J].经济视角 (下) , 2011 (8) .
[2]贾玉武、龙超: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 2011 (2) .
[3]中国银行业协会:2011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R].2012-05-10.
[4]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EB/OL].央行网站, 2012-05-22.
[5]万荃:央行:信用卡套现率下降至1‰左右[N].金融时报, 2012-03-02.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第7篇
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 网络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但信用问题逐渐凸显, 成为影响网络金融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一项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显示, 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 其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 (48.4%) 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26.9%) 是主要问题。根据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网上交易的投诉增长比较快, 已经成为全国十大投诉之一, 其中有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占30.2%, 特别是目前“用信息卡在网络中非法套现”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 , 严重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下文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 结合计量分析的方法, 深入探究导致网络信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并提出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建议。
二、研究案例:信用卡网络套现
(一) 信用卡网络套现的含义及手段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 (ATM或柜台) 提取现金, 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 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卡套现其方式可以是在互联网上某些具有电子商务功能的购物网站, 用自己的信用卡在网站的注册账户内直接充值后申请提现, 或者制造虚假交易躲过网站对充值资金使用过程的审查, 这边发货那边确认收货后迅速申请提现, 实现套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其多种的简单, 易行的基于网络的套现方法。目前, 网络上比较多采用的套现方法有两大类:虚拟交易套现, “直接付钱”套现。
虚拟交易套现 (1) 是指开网店自行“买进卖出”, 将自己的银行卡A与店铺支付工具绑定, 再通过透支信用卡B的方式, 用另一个账号“买”下自己网店的一件商品.随后, 自己在网上点击确认收到商品, 这笔钱最终就能顺利转到卢先生的银行卡A上, 实现套现;或者申请支付平台再“买卖”, 即建立一个自己的网站, 并申请到支付平台, 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通过商品的虚假自买自卖实现信用卡套现。“直接付钱”套现是指持卡人先通过信用卡向一个支付宝账号充值, 再通过支付宝提供的“直接付钱即时到账付款”功能, 将款项支付至另一支付宝账户后提现。支付宝提供的这一功能普通用户每日最高付款限额为2000元, 但经申请并安装淘宝网的数字证书后则可将限额提高至10000元。
(二) 信用卡网络套现的特殊危害
首先, 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 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 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 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 银行风险的增大, 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 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 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 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 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再次, 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 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 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 减少了利息支出, 但实质上, 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 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 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 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 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 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 信用卡网络套现原因及相关性计量分析
第一, 商业银行恶性竞争, 信用卡发卡过多。
近年来, 由于银行对信用卡审批不严, 银行对信用卡外包的控管不力, 加之信用卡业务利润丰厚, 前景诱人, 故从2003年起, 国内各家银行争抢客户, 信用卡实现“井喷式”增长, 加之而来的信用问题也与日俱增。
为讨论发卡量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泛滥的影响程度, 选择2008~2010年全国银行发卡量增长率和逾期半年的贷款增长率的数据, 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 在这个回归中, 两变量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但是其相关关系在10%水平下不存在显著, 同时通过观察结论可知, 调整R-squared为0.0093, 相关关系不显著, 可能存在严重的遗漏变量, 通过分析, 加入两个变量, 授信总额和期末应偿信贷总额, 重新进行多元回归后, 所得到的结果如下:
数据来源:CEIC中国经济数据库2008年3月2010年9月银行业数据 (2)
经过多元回归调整后, 可以看出信用卡发卡与金融风险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并且在10%水平下显著。同时, 结果显示调整R-squar ed为0.6491, 也就是说逾期半年额增长率和信用卡发卡增长率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由结果可以判断, 银行间恶性竞争、信用卡发卡量过快增长是信用卡超期透支的主要原因。
第二,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监管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08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持卡POS机套现的违法限额进行了规定, 此外, 近两年已陆续2推0出11了《年电第子签9名期法中》和旬《电刊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 但对第三时方支付代业 (务总尚第未4涉5及6, 导期致) 网络平台尤其是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第T三i方m支e付s平台, 成为了网络信用卡套现的“重灾区”。
第三, 小额贷款门槛高。
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所遇到的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一些诸如购房、炒股等个人投资者, 也迫切寻求相对比较稳定的小额短期资金来源。然而, 银行方面对于小额贷款的限制条件过多, 申请小额贷款困难很大, 只有那些信用条件好、资金雄厚的企业和个人才能拿到, 相对于需求方的迫切性来说, 为信用卡套现以及寻求网络套现提供了理由。
第四, 虚假交易的技术鉴别难度大。
套现行为在传统商业领域一直长期存在, 而电子商务的出现, 又让套现行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了新的“用武之地”。网络技术鉴别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目前, 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年交易金额已经达到数亿元, 并且这个数字将继续增长。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 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37天。这样, 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时都有上千万的资金沉淀。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是否有利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恶意侵吞这些资金或者非法挪用和占用这些往来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情况, 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目前的技术条件很难识别。
第五, 持卡者利益驱使。
网上信用卡套现风行的另一原因, 从持卡人的角度来看, 即是其巨大的利润诱惑。因为如果利用套现, 持卡人可以全额取出信用卡额度内的现金、享受免息期内的无息贷款, 并且不用交高额的手续费。
三、网络信用风险的原因归纳
由第二部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的分析可以看出, 网络信用风险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对于网络安全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人们素质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信用卡网络套现在网络作用的发挥以及网络信用风险的体现上都有很强的代表性, 因此可以推知网络信用风险的造成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价存在着缺陷, 人们进行虚假交易换取好评;无法根据产品本身价值进行差异化评分等问题。
第二, 社会诚信意识不强。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较晚, 人与人之间还缺乏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 企业与个人对信用的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信用气氛较弱, 商家信誉缺失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模式存在质疑。
第三, 法律法规不完善加大用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交货延迟、实物不符、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情况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屡遭打击后也可能做出失信的行为, 从而导致网络营销中信用缺失的恶性循环。我国对失信者未能进行严厉地惩戒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之一。
第四, 信用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低。我国现阶段尚无健全、可信的个人或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信用中介不够规范, 信用需求量少, 难以支撑信用行业的可持续运行。
第五, 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保障仍有待加强。人们受传统购物模式的约束, 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质疑, 如何规范与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也是现在网络发展的研究领域之一。
第六, 电子签名问题。对电子签名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费用过高阻碍其推广;银行电子签名系统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管理、CA认证网点多, 认证机构无法识别等问题, 法律规范存在漏洞, 这些问题均阻碍了《电子签名法》 (3) 的普及推广, 影响到网络信用危机。
第七, 网上支付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各自为政, 使得企业及个人客户信息资源不能进行整合与聚集, 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不能与银行网络化对接, 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展。
第八, 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
四、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的建议
金第融一, 推动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建设。抓紧研究电N子O交.易9、, 信20用1管1i理n、a安n全ce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 (、隐C私um权u保la护ti、信ve息ty资N源O管.理45等6方) 面的法律法规问题, 根据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 加快制订在网上交易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网络交易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 网络交易平台应尽快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举报处理机制等。
第三,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凭借协会组织经营者、沟通政府、联络专家的有利地位, 根据电子签名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证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制定网络交易行业规范。
第四, 建立网络市场准入制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实体组织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电子备案, 并由工商部门为其办理互联网上经营主体备案证书, 并发放电子版营业执照。利用网络技术公示其登记基本情况, 并用认证的方式允许交易人点击它的认证标记或者电子版的执照, 使现实中的交易主体与网上交易主体相挂勾, 以尽可能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 并将网上交易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的后果归属于现实中的交易主体, 以尽可能维护网上交易的信用。严格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限制非法经营者随意进出市场并约束其市场内的经营行为。
第五, 建立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 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 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从事网络销售的经营者以往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经营者起到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 成为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
第六,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是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 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 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 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 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 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 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为社会提供征信服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网络信用数据的采集力度, 建立全国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心, 实现各相关部门信用数据共享, 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个人信用征信制度。
第七, 提高网络交易者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很多消费者广为参与的虚拟社区, 消费者群体可以利用虚拟社区来传递经营者和产品的信息, 共享经验, 降低信用风险。还可以利用网上认证中心查询交易者的资质、信用记录等, 以规避信用风险。加强信息搜索的能力。与传统市场中的搜寻相比, 网络市场搜寻的成本要低得多。网络用户可以利用智能代理、搜索引擎、信息中介等工具对产品信息进行搜索, 提高信息搜寻的效率, 改变自己的信息劣势地位。
摘要:本文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 结合计量分析的方法, 深入探究导致网络信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并提出健全网络安全协议、发展信用技术、建立健全网络征信机制及信用评估机制、培养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监督与管理等建议。
关键词:网络信用风险,信用卡套现,原因,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1]向际忠 (.2008) :《第三方支付条件下信用卡漏洞控制》, 《金融会计》[J]第十期
[2]CEIC中国经济数据库 (2010) :《2008年3月—2010年9月银行业数据》[R], 九月
员工信用卡套现引发的风险事件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