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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精选10篇)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 第1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适应我国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挑战,在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统领下提出的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和战略举措。公共财政作为国家职能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理财系统,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和谐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如何从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视角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1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是党执政理念的重大飞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历史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内在统一的有机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统一表现在:(1)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来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即从发展角度求和谐。它强调的是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注重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的发展的平衡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发展的和谐与完美。(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即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它强调的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性、合理性和稳定有序性,注重的是对人的利益充分保护,使人的价值充分体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以求在和谐中推进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和谐。(3)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只有坚持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逐步理顺经济社会的各方面关系,从而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各项社会事业更加蓬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持续巩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

第一,民主和法制建设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漫长的皇权专制历史使民主氛围和土壤稀薄。建国以来虽做过大量努力,但社会生活中民主和法制建设依然不尽人意。改革开放以后,在维护人民权益问题上曾取得很大成就,但在制度安排上依然没有公民权利的概念,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权利往往是以属地化、属单位化的方式来安排。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确立了人们拥有更多经济权利的同时,民主制度安排的缺陷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排斥问题则日益凸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但还不完善,且无可操作性,加上执法不严且缺少相应的惩戒手段,导致无法落实。

第二,城乡、地区、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不公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之后,制度和体制的转轨和不完善使二元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及“一个中国,四个世界”(胡鞍钢2005)的发展格局未得到根本扭转。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积累的不断增加,城乡差距、居民收入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农村贫困增加的同时城镇居民贫困问题凸现,但社会风险化解机制却不完善。社会公平和公正日益成为威胁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尤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分配不公最为明显,由此引发的民怨正日益侵蚀着社会有机体,无法使社会走向和谐并会积累矛盾。究其原因,无外乎转轨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权益不平等、制度和体制不合理,加之分配过程不透明使腐败行为和“权钱交易”处于高发期,必然导致财富分配不合理和不公平。

第三,社会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基础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社会历来重视精神和道德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其核心价值是对社会公正、和谐、团结的追求。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快速运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公正的目标。社会转型时期,对GDP的片面追求和对市场化的强调,导致个人主义泛滥、利益追求至上,多年来社会核心价值观模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现实生活。无诚信、无爱心的问题相当严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物质财富的丰富,却出现了一种悖反倾向,即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亲情、友情反而淡漠了。

第四,普遍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使社会进步的活力受限。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改革虽然呈现出整体推进的局面,但现行行政体制带来的高行政成本从一定意义上在抵消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正面效应。例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在目前一部分已改为审核、备案,但实际操作中仍然等于审批。同时,单位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的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社会自组织发展壮大及其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成长的制度环境,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声音日益增多。

第五,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加剧,危及社会稳定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问题。在经济财富迅速增加的同时,发展的各类社会成本也在急剧加大,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类案件数量迅速上升,诉讼金额占GDP的7%左右;刑事案件立案率居高不下;劳资冲突加剧,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创建国以来最高峰;各类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一度销声匿迹的黑社会组织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心腹大患”;艾滋病发病和死亡人数呈高速增长,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六,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传统的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以高污染型产业为基础。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言,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容乐观,生态恶化造成的危机,最近几年出现的SARS、禽流感、口蹄疫、洪灾甚至食品安全等都与生态环境恶化有关。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土整治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任务十分艰巨。

综观30年的发展可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带来了综合国力及民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但一系列尖锐、严重的社会公共问题也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众多障碍归结到一点,即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缺失。

3 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构建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实现公共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关键是形成公共选择机制,即形成一个法制化、民主化的理财制度,使国家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预算资金实现完整性增加透明度。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及听证会和舆论监督等方式发挥公共选择机制的作用,通过法治建设完善和稳定规则与程序,其实就是民主化和宪政化的导向,公共财政对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建设贡献可见一斑。从公共理财系统入手来推进社会建设,既是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更是我国目前实现社会和谐迫切须要解决的。

第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正义和公平的道德原则,是公共财政对和谐社会构建直接发挥作用之所在。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公共财政体系须注重制度建设:(1)完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税负,发挥税收的综合调节作用。(2)完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对薄弱的领域或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制度倾斜是体现财政公共性的重要方面。(3)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割断公权力扭曲的利益动因和制度土壤,加强财政监督,维护社会正义。

第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建设性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的社会建设中,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要求加大政府的“社会软件”投资,即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R&D、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共救济体制、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还包括公共机构和民主化,即典型的公共产品投资,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增进社会效率的必然要求和现实结果。

第四,以财政“公共性”价值理念为导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方面。通过公共财政手段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公共财政手段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因此,以财政“公共性”价值理念为导向,树立新的政绩观,通过公共财政制度(比如分税制等)建设减少社会信息的不确定性,降低社会风险,应对社会建设滞后和社会政策“缺位”带来的社会治理困境。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国家或政府是它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它的主要实施者和保障者。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解决社会矛盾理念上的提升,是我国社会大转型时期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社会政策“短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公共财政以其“公共性”理念和特有的功能,理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发展,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之间一脉相承,相互影响。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众多障碍的现实背景下,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彻底转变政府执政理念,通过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财政,路径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探讨版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06-27.

[2]贾康.关于财政理论发展源流的概要回顾及我的“公共财政”观[J].经济学动态,2008,(4).

[3]夏杰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政策思路——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7,(1).

[4]邓子基.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及其调整[J].厦门大学学报,2007,(2).

[5]顾昕,方黎明.公共财政体系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研究——促进公共服务横向均等化的制度思考[J].财经研究,2006,(11).

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第2篇

【摘要】本专题文献综述共涉及四个部分。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第一部分将就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进行文献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第三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收入;最后一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

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

⒈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

尽管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非公共财政学的研究范畴赵志耘、郭庆旺,但目前学界大多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社会保障纯的公共物品性质胡鞍钢。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虽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并非纯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区分的半公共物品,但仍然承认它常常要由政府部门给以提供高培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和主要的来源渠道,也是政府站在社会保障前台的标志郑功成。总而言之,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基础。

⒉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林治芬认为,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随着經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财政体制从原来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方式从原来的企业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从时间顺序上看,社会保障则先于公共财政产生。在社会保障普遍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就自然融入了公共财政之中林治芬。除了来源上的一致性之外,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治芬: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刘颖,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张左己。

此外,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之间也联系密切:林治芬认为,从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分析,国家发行国债常常借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世界各国普遍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来购买国债。公共财政分配职能中的福利性转移支出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波动林治芬。而张馨、袁东等人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抑经济运行的萧条与过热,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稳定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济贫支出和失业保险费支出与经济形势的反向运动具有促进经济回升或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张馨、袁东。

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高层指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李岚清。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家新、乔均。另有学者分析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使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蔡社文。社会保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左右逐步提高到%%。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张左己。相应地,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也已是普遍的共识: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张高峰,社会保障是目前财政收支项目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缺位”领域高培勇。而正是由于政府支出用于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很少,使得公共预算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刘怡。除了资金上的支持之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和实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郑功成。

当然,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林治芬认为,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

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林治芬。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山两个方面林治芬: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

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至于由财政预算内支付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力就更为直接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收支数量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性质有所区别,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也因此有所不同: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而由于社会保险最终追求的是自我平衡,因此国家财政应当与社会保险保持适当距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宜盲目追求规模,应当适量郑功成。林治芬也认为,在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财政性要强于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而言,国家只承担一种组织管理职能而不应过多介入林治芬。但是面临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紧缺,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通过扩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弥补历史欠账。

另有学者研究了预算外资金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它是各个部门、地方、单位、企业小金库的基础,由各个部门自行筹集和使用,除了用于公共支出外,很大一部分用于实物发放、职工福利和应付政府各个部门的集资摊派。这种做法与地方社会保险金社会化的统筹,存在利害冲突,违背了社会统筹同舟共济的原则,阻碍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共支出结构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公共支出结构;政府职能

一、我国公共支出结构的实证分析

理论与实践表明,公共支出结构与一国经济发展阶段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如道路、运输、电力、供水等,同时还要支持基础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这些都必须有政府财力的介入。因此,财政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投资性支出占整个公共支出的比重也较大。进入经济发展中期以后,财政投资应逐步让位于私人投资,财政投资应作为私人投资的必要补充,因此,财政投资在社会总投资及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都呈下降趋势。当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后,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增强,公共支出除了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之外,应更多地向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教育等方面倾斜,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性支出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将大幅度上升。

我国的经济建设支出在总支出中一直占据较高的比重,90年代我国在以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等为主的经济建设支出中投入比例较大。近几年,经济建设支出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还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文教类支出在总支出中比重一直稳步上升,尽管增长比较缓慢。另外,国防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近年来一直低于10%,占GDP的比重也相对稳定。行政管理费支出在总支出中也占据相当的份额,而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二、我国公共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

1,经济建设支出份额仍然过大,其中很大部分财政资金投向竞争性的生产领域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时期,财政支出与解决重大经济建设问题关联度较大,生产建设型财政的痕迹还很明显。经济建设支出不仅承担水、电、道路等公共项目的投资,而且还包办或管理一些应当由企业、私人或市场从事的经济活动,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增拨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等。另外,一些有条件进入市场的经营性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经办的出版社、杂志社、培训中心、各类学会、研究会等,仍由财政负担经费,公共支出范围过大,包揽过多。

2,公共教育支出不足

1995年,我国教育支出占GNP的比重仅为2.3%,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5%和世界平均水平5.2%,而且遠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5%。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支出有所增长,但目前我国的公共教育支出维持在3.3%的水平,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要求的4%也还存在O.7个百分点的差距。

3,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国防支出有限

从国际经济来看,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中,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支出中的数额历来不小,尤其是发达的高社会福利的国家。但我国,由于财力不足等方面原因,200 1年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到11.6%,支出偏低。另外,社会保障覆盖面颇窄,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社保资金严重不足,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另外,国防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社会效应和外部效应。它是确保一国国民安全的保证。近年来,我国国防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8%,相对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稍嫌不足,其基本目标应当是保持和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4,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急剧膨胀

1995年到2004年,行政管理支出占了总支出很大一块,在财政各类支出中,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大。2000年,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增长达到顶峰,达到37%,虽然国家先后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机构精简改革,但各级行政人员仍然过多,人浮于事,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费用增长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 第4篇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条对“政府采购”进行了界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对服务的理解限于为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而范围更广泛、更重要的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型法律,使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缺乏全国性的法律依据。

(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有待拓宽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都涉及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和保障、社区服务、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保障性住宅、城市设计规划、环境保护、政策咨询等各种社会问题的诸多方面。但中国目前为止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其次才是作为购买这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还是寥寥无几。

(三)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缺乏竞争力

政府购买服务无疑将为社会组织成长带来巨大机遇。但从目前状况来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制约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同时,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并且职能相互交叉,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还占据了许多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影响社会组织发挥功能和作用;国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另一方面,现有独立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自身实力弱小,规模偏小,能力偏弱,对即将到来的政府购买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承接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财税扶持措施,加之社会组织注册体制障碍的存在,造成社会组织发展异常缓慢,许多地方缺乏合适的、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与承接能力不足,成为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的门槛,导致承接公共服务的组织大多集中于非营利性组织、政府部门自办社会组织和地方国企,中小民营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难以获得政府的青睐。

(四)评价和监督机制不到位

目前中国很多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都不完善,甚至还处于缺失状态。此外,在现有体制下,监管的权力较为分散,很多部门都具有这项权力,而这些部门往往又和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着关联。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监管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二、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修订《政府采购法》中采购服务的范围

国际上公共服务购买的领域一般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服务;残障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与传统保护;就业促进、保障性住宅和其他社会问题解决;城市规划、交通、环境和其他政策咨询等。相对而言,中国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等领域。近几年,政府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领域越来越广,众多民生项目、公益项目惠及到越来越多的人群。因此,应将采购法中的“服务”从行政机构接受的服务扩展到公共服务,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中国还处于初步阶段,涉及的主体和环节较多,应当在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范围、体制机制、监督和评估等基本规则。其中,最关键和核心的问题是制定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标准,特别是购买模式。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购买的主体地位以及程序,规范购买流程,提高公共财政购买的效率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江苏省为例,2013年10月,江苏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购买范围包括教育文化、社保民生、医疗卫生、农业、财务审计、课题规划、设计、监理、审计、培训、会展、保险等服务项目。例如将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外包等具有通用采购性质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实施采购,将具有管理个性的绿化养护、市政照明养护、城市照明养护、排水设施大中修、环卫保洁等城市维护项目作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等。

(二)培育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通过与政府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把政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上情下达,并进行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和对话。因此,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担主体具有先天的优越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服务的平等化和效率化。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需要在体制政策、发展环境、结构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要重点培育,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社区自治组织、慈善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一些社会领域退出;放宽准入条件,加强监管;增强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自治性等。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使商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一座强有力的桥梁。

(三)设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从政府的角度,可以考虑从各级预算中对有关民生、社会事业的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作为稳定的公共财政专项投入机制,用于培育、扶持群众性、服务性、大众性社会组织,保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投入基层社区,满足居民需求;社会组织必须实行“宽审批、严监管”的管理策略,主导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据社会组织财务和运作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承诺的服务便民惠民力度等方面,作为评价信用等级高低的标准。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将与其是否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承接政府职能、参与项目合作,甚至获得社会捐赠,都紧密挂钩;打破限制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行政性障碍,为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策环境,以此改变目前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承担主体所呈现出的数量不足和能力偏弱的困境。

(四)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具体到人和部门,这是保证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基本前提,并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和财政部门的工作绩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次,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依据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公共服务绩效核算体系,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率的监督和管理,时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最后,还要建立效益考核机制。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包括对财政资金收支的绩效考核、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质量考核等。设置科学的公共服务的指标评价体系,保证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的效率性。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首先,利用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的外部监督力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事宜,并能实时查询相关信息,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透明化,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行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并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其次,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必须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统一评价,优胜劣汰,促进公平竞争。再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三、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借鉴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向社会组织出资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普遍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发达国家更依靠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资助的社会公共服务,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公共财政资金、还包括少部分的各类慈善捐赠和服务收费收入,社会组织成为了政府资助最为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承接者。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具体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转包合同制

在这种方式下,政府事先决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将公共服务转包给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签订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包供给合同,政府用财政资金购买承包商生产的公共服务,并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二)特许经营合作制

这种模式下,政府不需要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经营权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享有投资收益权。其优势在于既可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有限利用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又能借助价格机制显示真实的社会需求。

(三)财政补贴制度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对于一些公共性较强的纯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其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无法收费或者收费的成本过高,对于这类公共服务,便于采用这种财政补贴的模式,即由社会组织直接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其成本支出由财政补贴,并适当盈利。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把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的工作是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等各级政府进行,而且形式多样。如美国政府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共医疗补助制度,向为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NFO或FO组织返回费用,某些州通过接受国家的补助充实服务资金。外包的方式有政府与社会组织法人签订基于绩效的合同、各级政府提供不同的补助金和代金券等。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外包项目。为了使得服务外包体制更加高效,确保政府部门对接受资助的社会组织活动进行充分监管,制定严格的服务外包制度,监控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

具体来说,其外包的形式设计型服务外包和绩效型服务外包,其中绩效型外包形式占据主流地位,并建立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和《采购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保障。特别是美国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部门越来越成为绩效的服务外包机制的实施主体,如俄克拉荷马州的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北卡罗来纳州的社会服务部门,伊利诺伊州的儿童与家庭服务部门,佛罗里达州的儿童与家庭部门,明尼苏达州的难民服务部门,缅因州的公共事业部门。

最后,美国大部分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并且这些社会组织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区域经营,其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儿童寄托服务、老年服务、卫生保健、私人教育、残疾人救助、心理咨询等等。

四、中国公共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浅析

笔者认为,公共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不是取决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形式,而是决定于公共服务的性质,公共服务按照公共产品的特征,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可以分为纯公共服务、俱乐部性质公共服务、公共资源性服务等,其中,纯公共服务是指完全不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服务,这一类公共服务单方面由社会组织提供会导致无法收费或收费成本过高,或者产生搭便车的现象;对于俱乐部性质公共服务,是指具备排他性而不具备竞争性的公共服务,这一类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具备排他性,而通过缴纳费用,接受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形成一个类似俱乐部的团体,团体内部不具有竞争性;最后是公共资源性服务,这类服务和俱乐部性质公共服务相反,具备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这会导致这一类公共服务的过度需求和消费,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以上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应当采用不同的购买模式:

(一)纯公共服务

鉴于纯公共物品的特点,由社会组织单方面提供,会产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有两种提供方式,一种是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社会组织不参与,这是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另一种购买模式可以采用前述的转包合同制,即由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社会组织按合同规定生产特定的基本公共产品,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社会组织支付费用。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培训等,多是采取这种方式。其主要优点是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实现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目的。

(二)俱乐部性质公共服务

鉴于俱乐部性质公共服务的特点,可以采用差额补助制,即社会组织通过收取全部或部分费用,向缴纳费用的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财政视其收取的费用的多少进行差额补助,社会组织收取的费用多,公共财政补助就少,相反,收取的费用少,公共财政补助就多,使得社会组织既能保证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又能享受一定的收益权利。

(三)公共资源性服务

鉴于公共资源性服务过度需求和消费的特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过度消费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化造成的,从供给的一方来看,需要衡量整个社会的最优供给量,即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趋同,因此,公共财政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产品时,需要衡量好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量,按差异量给予社会组织等价的补贴或税费,从而调节公共服务服务供给量,达到社会最优和最有效率的供给量。

摘要:政府管理模式单一化和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政府自身存在的缺陷,决定了其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直接生产者是低效率的,并且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因此,政府利用公共财政的社会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不但实现了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而且有利于建设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化的目标。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 第5篇

[摘 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各项制度正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存在诸多弊端。社会保障制度也还不完善,许多问题都有待解决。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现阶段,社会保障已越来越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本文从分析这两者之间关系入手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积极的财政对策: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率、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等。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要不断深化财政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关键词]公共财政;社会保障;财政对策;社会保障资金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如此系统、深刻的表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我国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既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与的含义

公共财政就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具体来说,公共财政是政府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市场失灵为范围,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分配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和非市场盈利性,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而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保证公共支出、促进社会公平、调节宏观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社会保障的定义,在国际上一般是这样界定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社会为防止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带来的收入丧失或收入大幅度减少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贫困,通过一系列措施为其成员提供的保护;提供医疗: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补贴”。在我国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制度、措施和事业的总称”。

二、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联系

(一).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的共性

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公共财政是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据统计,目前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一般都占公共财政支出的30%,占GDP的比重均已超过了10%。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和投资收益等,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从1998年到2006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总支出,年均增长28.3%,明显高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占财政支出比重从5.52%提高到11.05%。

2、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方面,早在2000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就提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3、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直接影响公共财政的分配。两者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公共财政的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数量会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状况。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三、促进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财政对策

(一).提高财政收入比重,从而提高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能力

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需要强大的国家公共财政支持,所以夯实社保资金的基础就要通过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加强中央财权等措施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要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两个比重”,一是要调整我国现行税制,适度扩大税基,提高财政收入;二是要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三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行“费改税”;四是扩大国家预算范围,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从根本上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扶持

由于部分省、自治区地方财力薄弱或者属于老工业基地,要完全承担起按照分税制划分责任的社会保障责任确实有困难,国家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这种专项转移支付机制主要是贫困地区与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也应充分考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有利于加大收入分配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扶持,保证宏观层面的公平,使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地方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财政政策,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

1、地方政府应建立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此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费用、特困群体就业补助、职业介绍的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再就业人员的培训费用及促进就业的奖励。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困群体人员,政府应该考虑可给予安置补偿。就业特困群体人员,是指经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夫妻双方下岗或就业转失业人员、丧偶及离异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下岗或失业人员、下岗或失业的军人家属、下岗或失业的革命烈士家属、大龄下岗或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每接收一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所安置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障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扶持资金中支付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就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制定。

3、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全民覆盖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推行“新农保”,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举打破了户籍界限,实现了缴费比例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统一。使养老保障制度不但覆盖城镇在职职工外,还涵盖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城镇居民及无保障老年人等群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动态调整机制。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

规范社会保障费的征缴管理程序和方法,真正建立起“税务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审核,银行发放”的新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认真解决缴费基数的核定问题,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核定企业缴费基数,并结合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进行复核,取消地方自行制定的对某些高收入企业缴费基数确定上限的做法。结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全面实行全额征缴,杜绝协议缴费、随意减免等各类违规行为。同时,应继续清理欠费,重点解决欠费大户的负费问题,确保其不再发生新的欠费。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控制支出

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健全财政职能,提高财政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地位的重大决策。通过把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与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两条线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也可以实行有税务部门代征的办法,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也可以试行有税务机构代征的办法,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部门无权直接安排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待条件成熟之时,应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以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状况,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客观要求。

各地应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得自行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支出项目,或采用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等不规范做法,更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同时,遏制提前退休行为,并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避免对养老金支出带来更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论基于和谐社会的公共财政职能 第6篇

财政的本质是抽象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要透过现象来把握财政的本质。尽管不同时期财政的形式、服务方式等在不断变化,但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及分配关系的本质没有变。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国家的附属物,个人是企业的附属物,社会再生产活动表现为国家的活动,整个社会以财政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大企业财务,此时的财政只是国家为自身服务的“国家财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1998年我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框架,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形式,其根本性质是公共性。2004年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的协调。公共财政具有影响各方利益关系,协调稳定社会的作用。本文将探讨和谐社会背景下公共财政应具有的职能。

二、公共财政的性质

事物的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属性,是事物独具的特质。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形式,有其本身的性质。只有很好的把握它的性质,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而探讨公共财政,必须从财政说起。

1. 财政与公共财政

探讨公共财政首先要考察财政。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活动及其形成的分配关系。其英文为Finance,源于拉丁文Finis,意即支付期限,后来转为Finare,有支付款项和罚金之意。在16世纪,德国文献中采用“Finanz”,意为对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与罚款,后转入法国,变为Finance,有公共收支之义,然后转入其他国家,法人仍以多数Les Finance表示公共财政,以单数La harrte Finance表示金钱出入事项国家资财之取得使用及管理,即所谓财政是也。日本于1868年明治维新后从西欧引入pub-lic finance,并借用汉语的“财”、“政”二字,译作财政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度支”、“国用”、“岁计”、“国计”“度支”、“国用”指国家的费用开支;“岁计”指国家年度收入和支用的计算;“国计”指国家财政。“财政”一词于19世纪末从日本传入中国。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设立财政处,为中国官方采用财政一词之始。

前财政部长项怀诚认为,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1892年,英国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出版了第一本英语财政学专著《公共财政学》(public finance),最先给出并一直沿用至今的被最为普遍接受的“公共财政”专门术语。这一术语继承并发扬光大了以“公共性”界定财政概念的传统。

关于财政和公共财政的含义,专家学者们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主流思想是一致的,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公共财政术语是泊来品,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形式。

2. 公共财政的性质

(1)公共性。公共财政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成为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衡量标准,是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类的社会需要可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私人产品通过私人部门提供,满足私人需要;公共产品通过公共部门提供,满足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部门就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不应提供私人产品,它是一种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根本属性。

(2)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从广义上看,政府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为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有时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或结余,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营利。非营利性是公共财政另一属性。

(3)法制性。公共财政作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收支必然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切公共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收入的取得和支出的安排,都要有法律、规范依据。如各种税收法律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依据,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规范等是安排财政支出的依据。通过国家预算这一手段,使财政收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政府的收支行为要法制化、规范化,公共财政具有法制性。

三、基于和谐社会理念的公共财政职能

职能是事物、机构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财政的职能是财政应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公共财政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层层分解,细化目标,将目标具体化为任务,通过完成具体的任务,履行公共财政的职能,最终实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总体目标。

和谐社会是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特征愿景的美好社会状态和社会理想,社会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公共财政的目标与和谐社会的愿景在本质上是协调统一的,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公共财政应具有分配、监督、调节、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服务等职能。

1. 分配职能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意义上的分配是指按一定的标准或规定对物品的安排或分派。经济学上的分配是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资料分给消费者。分配的方式决定于社会制度,分配的内容包括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等。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着社会成员在社会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的性质,决定着社会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

财政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的本质是其分配职能的最好体现,它是财政固有的功能,导源于分配关系,是财政本质最直接、最具体的集中反映。这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把财政作为一种分配手段,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筹集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然后通过法规手段安排出去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功能。分配职能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当然,这种分配是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的,公平公正的分配职能正符合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2. 监督职能

公共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公共财政的法制性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必须依法进行,收入的取得和支出的安排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支出的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政府部门必须安排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财政支出安排的合理有效使用。另外,政府的行为也需要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因此,公共财政具有监督的职能,且这种监督是双向的。

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和矛盾威胁着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因此,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公共财政对分配、配置资源、调控经济、安全保卫等,必须进行综合反映和制约。监督职能是公共财政的另一基本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3. 调节职能

一般意义上的调节是对事物从数量或程度上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要求。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时,表明社会经济运行中可能存在问题,限制或制约了公共需要的满足。政府必须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弥补市场缺陷,对经济进行调整,从而烙平经济周期、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分配公平,引导微观经济行为符合宏观发展目标,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所以,公共财政具有调节职能。履行公共财政的调节职能,有助于化解和谐社会存在的上述矛盾和问题,确保和谐社会的充分实现。

4. 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是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大的效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源的基本特征是稀缺性,不能满足人们的全部需要,因此客观上要求对资源进行合理地安排,这是经济上所说的资源配置问题。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式。市场经济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市场的盲目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美国著名财政专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其经典著作《公共财政理论》中,也提出公共财政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和谐社会并不是万事太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分配不公等问题的存在,需要公共财政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5. 稳定经济的职能

经济稳定表现为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公众生活安定等多方面。充分就业是指可就业人口的就业率达到了由该国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能承受的最大比率。物价稳定是指物价上涨幅度维持在不至于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范围内,而非物价冻结,上涨率为零,即使在经济运行正常时期,物价的轻度上升也是一个必须接受的事实。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维持经常性项目收支(进出口收支、劳务收支和无偿转移收支)的大体平衡,因为国际收支与国内收支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国内收支就不平衡。公共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工具,可通过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制度性安排、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稳定经济。①财政政策是维系总供求大体平衡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可通过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稳定经济的功能。如当经济下滑时,社会总需求不足,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的扩大;当经济膨胀时,社会总需求过度,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②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主要表现在累进的所得税制和公共支出尤其是社会福利支出的作用。③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安排,加快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④切实保证非生产性的社会公共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环境。

6. 服务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定位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是社会的治理者。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安排,集中社会资金,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是公共财政的主体,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要靠政府的管理工作。既然党中央已经将政府定位为服务型政府,那么,政府实施公共财政手段履行职责的活动就是服务活动,公共财政具有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亲民型政府,政府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结语

2004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目前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公共财政这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式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作用。《决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充分调动社会多层面的积极性,公共财政积极发挥分配、监督、资源配置、调节、稳定经济、服务等职能,更好地实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标,是广大社会公众的热切期盼。

参考文献

[1].张馨.公共财政治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曹国卿.财政学.独立出版社,1947.

[3].项怀诚.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议.2006.

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析 第7篇

财政公共支出也叫财政支出, 是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公共支出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的政策性决定, 代表着资源的核算成本有多少, 消耗的公共资源量有多大。公共支出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充分惠民、为民, 实现社会群体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依、支持“三农”和民生支出, 使财政分配实现“4E”目标, 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

2 财政公共支出的原则

以最低的税收成本向公民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是全体公民的要求, 政府财政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效益性原则

财政公共支出虽然是国家行为, 但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 利益最大化, 坚持成本和效益平衡原则, 例如雇佣一个保管员一个月需要1 500元, 如果不雇用保管员可能会丢失1 000元的东西, 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完全没有必要雇佣一个保管员, 避免花很多的钱取得很小的成果, 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成本核算机构, 减少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避免影响开展正常的社会活动和和谐社会的进展。

2.2 多样性原则

“富者田连阡陌, 贫者亡立锥之地”这样的结果是政府支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公共支出的公平性及多样性体现在如何普及穷人、女性、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而不是服务于“特殊人群”, 公共支出是有责任约定的, 要率先保障对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住房保障、“三农”支出的投入, 这样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优化市场环境和机制, 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

2.3 统筹兼顾原则

当今社会公民对政府资金的使用途径和使用结果越来越关注, 但因为受专业性所限制, 以及政府支出信息的不透明化和缺乏认真负责的传导媒介, 限制了广大民众的亲身参与和监督, 使普通老百姓很少有机会与政府之间就公共支出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公民在给公共支出的结果做出评价的同时, 也在悄悄计算自己的税费交的值不值, 犹如去饭店消费, 不能天价吃白菜, 也不能花小钱吃山珍海味, 最终决定将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来源于双方的满意程度, 满意就是和谐社会, 不满意就会因为利益冲突造成社会混乱。

3 政府公共支出的管理措施及会计处理方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使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政府绩效管理能够有效地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追踪监测, 目前政府监管绩效使用的数据还不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述,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单一账户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公共支出应重点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供给支出, 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是任何国家发展的基础。平衡经济建设的支出, 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力度, 能有效拉动内需, 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要进行单独核算, 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透明度。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财政部文件财库【2013】218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其中提到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 进行了修订,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对比中, 尤其关注1802会计科目“公共基础设施”的增设, 在多年公共基础设施一直没有单独核算, 使其缺乏独立性, 此科目进行细分有效地防止了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的混淆。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由单位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民使用的公众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等其他公共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 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 不通过该科目核算, 此划分可以明确定哪部分内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那部分属于基础设施, 一目了然。在以前的科目划分中, 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核算, 也不考虑折旧问题, 如今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了适合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 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 分别核算有利于进行性价比比对, 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 没有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 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 参考市场同类价格,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 按照其发生的确定的成本,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 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估计价值入账, 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进行调整, 此核算有利于及时掌握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 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 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此科目核算有待进一步调整, 因为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够完善, 应当接受移交时, 考虑原单位计提折旧,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确认其价值。

(2) 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公共基础设施”。

(3) 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损毁、报废时, 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进行账务处理:1) 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 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按照已计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此会计处理与其他单位接收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相呼应。2) 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时, 按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记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管理的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4 结语

财政公共支出的民众性必然会导致支出范围的多样性, 为了更好地更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因此需要增加会计科目来核算公共基础资源的支出, 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对政府公共支出做出评价和考核, 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增加透明度, 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路漫漫其修远兮, 政府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S].2013, 12:65-68.

[2]许安拓.调结构惠民生[J].2012, 12:93-97.

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环保绩效分析 第8篇

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但并不是多投入资金就可以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 对于环保的资金我们是不是得到了相对较多的产出。这对于国家或各地区政府对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运用的监管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也为DEA模型的应用开发了新的领域, 在理论及应用上都是有很重大的意义的。

一、基于DEA模型的现状分析

按照目前国内外关于环保投入的概念, 环保投入包括污染防治费用和一部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工具 (DEA模型) , 拟对19982005年中国环保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研究, 这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 我国环保投入效率的DEA分析

数据包络分析 (DataEnvelopmentAnalysis) 简称DEA, 是由美国著名运筹学家查理斯和库珀 (Charnes&Cooper) 等创建的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参数前沿效率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DEA的C2R模型, 对我国从1998年到2005年环保投入产出相对效率进行评价分析。根据统计数据, 采用DEA模型, 得到19982005年各年环保投入相对效率值 (见表1) 。

根据DEA评价模型, 经计算, 得到19982005年各年环保投入相对效率趋势图 (见图1) 。

2. 结果分析及存在问题

(1) 环保投入水平低, 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总量不足, 占GDP的比例较低, 不足1%。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不足, 制约着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

资料来源:1998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5中国统计年鉴》。

(2) 环保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有待进一步改善。由表1可以看出, 19982005年间, 仅有2003年和2004年, 中国环保投入的产出效率为DEA有效, 其余年份均为DEA无效。

(3) 环保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人员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三同时”资金利用效率最高。但老污染源治理投入的效率不高, 几乎一直存在投入冗余。目前的环保系统人员仍存在投入冗余, 因此, 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仍是当务之急。

(4) 技术有效性和规模有效性分析。由表1可以看出, 19982005年, 仅2003、2004年其技术有效和规模收益不变, 其余年份都是非技术有效和规模收益递增。这说明, 我国的环保产业属于新兴产业, 正处于规模扩张阶段, 增加投入必然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于目前的投入冗余, 当务之急就是要调整投资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促进产业升级。

二、改善建议政府财政介入环境保护

1. 财政介入环境保护的理论依据: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 市场经济能够在自发运行的过程中, 仅仅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 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但是, 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 并非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 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些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或者无法正确发挥其作用的领域, 从而产生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 为政府及其财政对市场经济的主动介入和干预, 提供了机会和理由。一般认为, 在环境问题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面, 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市场失灵, 具体表现在:

(1) 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所谓负外部性, 是指个体的行为对其他个体产生了负面影响, 却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成本的情形。比如, 一家化工厂向外排放污水, 这种行为的成本是不易确定的, 而且也不由化工厂自身承担, 这就导致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 从而使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之间发生偏离, 资源配置将出现低效率。因此, 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 那么负外部性的存在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公共资源的破坏, 而污染者或破坏者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将影响到环境的可持续性。

(2) 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与环境污染问题相反, 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我们知道, 环境治理与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行为能够给置身于其间的企业和居民带来清新的空气、优雅的环境等, 但是, 清新的空气、优雅的环境等是一些具有集体消费或公共消费性质的产品, 即在技术上它们是很难排除其他人在不付费的情况下参与消费的, 这就产生所谓的“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的存在, 将使环境保护者无法因其给他人提供了好处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其结果是, 在市场机制中, 环境保护作为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 其供给量经常严重不足, 有时甚至出现供给量为零的情况。

(3)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清晰的产权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然而, 臭氧层、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等环境资源具有不可分割性, 其产权难以界定或者界定的成本很高。环境资源在产权上的难以界定, 将导致所有人都可以在无需付费的情况下自由享用和无节制地争夺稀缺的环境资源, 其结果是造成环境资源的过度浪费, 甚至枯竭。

(4) 经济主体行为的非理性。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本假设之一是经济主体的行为是理性的。然而, 在环境保护领域, 经济主体的非理性行为是存在的,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发展是眼前的, 污染是未来的。比如, 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 为我们带来了财富, 而对环境的影响则是缓慢的。于是许多人往往只顾当前利益, 不顾长远利益。正因如此, 乱砍乱伐、人为破坏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第二, 即便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但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约束, 人们还是采取了某些追求发展而牺牲环境的非理性行为。

2. 财政政策在政府解决环境问题时的重要作用

由于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因此需要寻求其他途径加以克服。在某些场合, 环境问题可以通过道德约束和市场协商等途径加以解决。

“科斯定理”的提出为解决外部性问题开辟了一条市场解决的新途径。由于外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界定上, 因此只要产权确立, 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须政府干预来处理外部性问题。而产权界定是政府为市场交易创造条件的体现, 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经济。这样, 只要政府能够把产生外部性的资源的产权分配给私人, 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就与谁获得产权有关, 而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是, 由于存在交易费用和产权界定等方面的困难, 科斯定理的有效性遭到削弱。因此, 科斯定理仅适用于外部性问题的牵涉人数不多、外部性来源清楚的情形。

可见, 尽管依靠市场力量和道德法则能够对外部性问题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 但在许多场合下, 个人的自主行动难以达成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时往往需要政府采取一些干预措施。这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管制;二是拍卖污染许可证;三是使用税收或补贴。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直接规定所允许的负外部性的活动水平, 对超过规定者予以重罚, 用这一办法来实现社会的最优解。管制措施有可能使私人缺乏进一步消除负外部性的动力, 并且当造成负外部性的厂商数目超过一个时, 容易出现管制的低效率。因此, 多数经济学家对管制措施并不欣赏。

拍卖污染许可证是政府解决污染问题的另一种手段。在这一制度下, 政府在确定了所允许的负外部性问题的活动水平之后, 向出价最高的厂商发售许可证, 只允许拥有许可证的厂商在所购买的有限数量范围内从事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 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以此确保社会最优解的实现。该制度的一个可能的问题是, 现有企业可能购买超出成本最小化需要的污染许可证, 设置壁垒来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一旦出现这种情形, 那就等于在矫正了一种市场失灵的同时又造成了另一种市场失灵。

在所有的干预措施中, 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庇古所主张的税收或补贴方法。庇古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恰当的税收 (补贴) , 影响相对价格比率, 使私人生产的边际成本 (收益) 上升, 从而使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相一致。当然, 这两种方法各自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就庇古税而言, 最主要的问题是该不该补偿负外部性的受害人。如果实际给受害者以补偿, 那么这种补偿有可能成为一种反向激励, 反而使受害人夸大损失或者使受害者人数不减反增。对庇古补贴来说, 主要的问题是补贴的钱归根到底来自于税收, 而税收同样会带来经济扭曲, 我们无法知晓这些扭曲的负面影响是不是要比外部性本身要少一些。

以上分析表明, 解决环境问题可以有多种选择, 但各有优劣之处。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 需要由政府视具体情况相机而定。

3. 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我国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所实施的财税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征环境税、扶植环保事业。

(1) 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 切实增加环保资金的财政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需要政府加以鼓励和支持。为了改变我国目前用于环保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状况, 有必要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此, 要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机制, 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并且明确规定环保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此外, 要寻求其他的资金筹措渠道, 借鉴一些经济转型国家的做法, 可以考虑建立环保专项基金, 有偿使用, 滚动发展。

(2) 提高我国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 要加强对环保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 不仅要保证其专款专用, 而且还要使其能及时使用, 按时还款;其次, 要严格项目管理, 对污染项目的建设要积极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严格合同管理, 严禁层层分包、转包, 确保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3) 改革现有的环境收费制度。在环境保护中, 要将环境治理与污染控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改变目前重治理轻控制的局面。为此, 一要将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 同时要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并且提高税率, 使其能够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实际价值。二要改革排污费制度, 改变目前的超标排污费制度为达标排污收费制度、超标排放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的制度。同时, 各级财政应加强对排污收费制度的管理, 改变环保收费机构自收自支的状况, 实行“收支两条线”, 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管理, 并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避免所收取的环保资金使用浪费和挪为他用。

(4) 适时开征环境税。课征环境税一方面可以加重污染者的税收负担, 使其外部成本内部化, 促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资。对我国来说, 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税, 不仅可以使污染者真正意识到他要为污染承担法律责任, 而不是在承担政府的某种“摊派”;而且在征收环境税后, 税务部门就成为唯一的征收管理部门, 既有利于解决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的现象, 又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 可谓一举多得。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思路是: (1) 环境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 (2) 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环境税的纳税人应是污染环境的各经济主体。 (3) 环境税的税负不能过低。在宏观上, 环保税的税负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度;在微观上, 环境税税负的确定, 应高于企业为治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 (4) 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 环境税宜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征收。 (5)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专门税, 必须专款专用, 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

(5) 通过各种财政激励手段, 扶植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通过激励措施, 调动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即对现行的各种环境保护优惠措施加以整理分析, 废除过时的优惠政策, 出台新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激励性政策, 以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如允许企业对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加速折旧;对使用清洁原料或产品减免税收;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使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通过卖出剩余的排污指标

近年来,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环保产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有关专家预测, 在未来的若干年内, 我国环保产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5%以上。因此, 环保产业是一个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 将逐步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部门应将环保产业视为兼有公益事业性质的高科技产业看待, 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税收支出等手段, 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峰, 李本东.环境保护投入概念辨析.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5, 28 (3) :7274.

[2].魏权龄.评价相对有效性的DEA方法——运筹学的新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

[3].严高剑马, 添翼.关于DEA方法.科学管理研究, 2005, 4 (2) :52.

[4].丛树海.公共支出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5].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6].张世秋.评析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投资体制.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01, 11 (2) :106-110.

[7].Ray, C, 2004,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Theor-y and Techniques for Economics and Operations Resear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319-325.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分析 第9篇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弥补“市场失效”缺陷。作为财政预算基本内容的级次划分、收支内容、管理职权划分等, 都是以法定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过程也要依法定的规范进行。财政预算编制后要经国家立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过程受法律的严格制约, 不经法定程序, 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通过预算的法制化管理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的监察、监督和制约, 因此, 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离不开民主监督。从公共财政预算的政治属性看, 建立并健全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机制, 应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主要途径。完善预算监督法律体系, 明确规定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 增强监督的时效性。落实人大监督职能, 创建预算审查监督平台。加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参与面, 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设置,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媒体、公众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公开财政预算信息, 规范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加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监督, 为促进社会公平和落实公民权利打下基础, 为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供法律依据。

二、公共财政预算监督调查分析

(一) 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需求

(1) 人大的需求。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建立健全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有效监督机制, 对于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 促进地方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确保国家职能的实现,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公共财政的预算监督, 是各级人大的追求目标。 (2) 政府的需求。预算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也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的本质要求。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 财政部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并加大预算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制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在逐步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大审议的财政预决算报表格式基础上, 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按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承诺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2009年10月, 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积极推进落实, 提高区县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在2010年区政府年度报告中做出决定:继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研究预算编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机制, 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 (3) 社会公众的需求。整体上看, 各级政府的预算监督比以往更具民主化和透明化。不过, 多数公众更在意的是, 政府通过税收和其他征收名目从大家手里收上去的钱, 究竟是怎样使用的, 最后被用在了谁身上。事实上, 一个财政预算高度透明、预算管理高度民主的监督制度, 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低估。目前, 从政府到公众都已经明确意识到收入分配矛盾问题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政府作为社会财富的分配者, 政府财政收支的预决算管理, 是解决收入分配矛盾最先要正视的问题。为了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没有公众的民主参与是不现实的。一种是问卷调查。为了了解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的基础情况, 课题组在2010年6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 调查范围筛选了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10个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每个单位20份, 全部回收。调查对象身份包括公务员、财务人员、不同岗位的员工等,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问卷调查内容的统计, 并从是否知道、是否想知道、有什么看法和有没有参与意愿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课题组制作了本次问卷调查基础分析表, 见 (表1) 。通过上表分析, 可得出如下结论:上海市民对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不了解的占有较大比例, 其中对上海市有关公共财政预算的法规有50%以上的调查对象完全不熟悉;想知道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情况的比例较高, 有高达70%调查对象想了解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绩效情况;关于对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看法, 有近半数的调查对象对市政府近来多次提及的公共财政逐步公开的说法将信将疑, 有多数人认为现在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度不高, 有近90%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共财政支出需要民主监督;有比较多的调查对象希望了解并愿意参与公共财政的预算、执行、决算程序, 并有73%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与公共财政预算监督。因此, 可以说社会公众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具有明确的预期, 显示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通过对问卷调查内容的统计, 并从调查对象的年龄层次进行比较分析, 课题组制作了本次问卷调查比较分析表, 见 (表2) 。通过上表分析, 课题组对公共财政民主监督比较分析结论如下:不同年龄层次关心公共财政预算监督存在一些差异。从对公共财政及其预算监督法规的了解程度来看, 35岁以下年龄段人员明显低于35岁以上年龄段人员, 但35岁以上年龄段人员也大多只是部分了解, 且多数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从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的看法上分析, 对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度的看法, 和对公共财政支出的民主监督问题看法, 年龄层次差异不大。从愿意了解并参与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程序以及愿意参与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活动的意愿上分析, 在职人员的意愿明显高于退休人员。总体看来, 上海市民呈现比较关心公共财政的预算与参与监督的愿望, 显示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具有坚实的公众基础。另一种是座谈调查。课题组于2010年8月邀请了上海市长宁区人大、政协、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针对怎样完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座谈。座谈中, 与会人员对预算的完整性、编制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信息的公开性等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总体看来, 上海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呈现比较关心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态度, 对扩大公共财政民主监督的参与面表示认同, 对建立公共财政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具有明确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参与感, 显示了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

(二) 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差距

(1) 公共财政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供养范围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 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 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 公共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行政经费膨胀, 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科技、教育投入相对比例出现下降的趋势;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第二,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 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 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 大量的资金 (包括预算外资金) 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 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第三,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 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财政的职能被肢解, 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 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 同时, 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第四,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 在财政分配中, 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 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 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2) 公共财政预算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在预算分配过程中, 预算指标到位率低, 执行中追加频繁, 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 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 人为因素较多, 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 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 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第二, 财政预算法律规定不一致。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 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 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 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 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第三, 财政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 财政预算编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没有统一政府收支, 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 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3) 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突出问题。财政预算执行是连接预算和决算的纽带, 有三个基本环节:预算收入组织、预算支出执行、预算调整与平衡。其中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是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较为集中地体现了整个预算的效率。从历年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看, 财政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 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都较低, 二、三季度逐步回升, 第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体制不顺、预算执行项目不均衡、预算执行操作迟滞、预算执行管理粗疏、预算执行政策僵化、预算执行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 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方面的差距。近年来, 尽管公共财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大有进步, 但距离预算民主、有效监督还有相当差距。第一, 财政预算监督法制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层次低。宪法中没有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内容、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他法律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监督法律比较少, 有相当一部分监督规定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 从整体上讲, 财政预算监督的法律权威性还很弱。二是法律体系不健全, 操作性差。《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规范财政监督客体行为的财税法规, 对财政预算监督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规范财政监督主体自身作为的财政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预算监督的机构、程序和手段, 权威性、严密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都有待加强。三是法律责任不明确, 处罚力度不够, 削弱了人大监督的权威。预算法只针对行政机关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以原则性规定, 对预算整个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都没有涉及。即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查出各部门的违法行为, 也不能将责任主体绳之以法, 从而降低了人大监督权威。第二, 人大预算监督机构机制不健全。人大对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机构和机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是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内容繁杂的工作, 缺乏健全的预算监督组织体系, 单靠预算委员会对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不可能对预算进行实质性监督。二是预算程序大体分为预算的编制、批准、执行、和执行结果的审查等五个阶段。目前, 人大预算监督机制没有贯穿预算活动的始终。预算执行结果审查阶段缺乏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三是预决算审议和监督流于形式。由于人代会时间短、议程多, 加之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 没有列示用款单位和支出项目, 综合性的成份居多, 预算的透明度低, 影响审议的效果, 在客观上形成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第三, 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办法。每年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有“部门伸手、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现象, 人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仅停留在会议听报告上, 听报告前不深入调查研究, 审议意见作出后落实情况缺乏跟踪检查, 对政府的这种做法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导致预算执行监督水平长期低下。第四, 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健全。在管理制度上, 财政部门内部资金管理机构集预算的编制、执行职能于一身, 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具体工作上, 财政部门偏重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事务, 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分析、论证和跟踪问效不够。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游离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之外, 在职责权限、监督力量、人员素质上受到局限。在监督方法上, 过多地依赖于专项检查。财政部门监督与审计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之间分工不够清楚, 责任边界模糊, 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 直接影响了财政预算监督的整体效果。第五, 公共财政预算民主监督机制缺乏。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中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保证国家预算基金的合理使用, 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的监察、监督和制约。

三、公共财政预算监督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 加强财政预算立法

(1) 明确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为了改进和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促进预算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转向实质性审查, 提高预算审查的质量和效果, 建议在《预算法》中明确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和预审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一是是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是否体现积极可靠、量入为出的原则;二是收入安排是否与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 该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了预算;三是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各项公共支出特别是法定重点项目的支出安排是否妥当, 是否达到法定的增长幅度;四是为实现预算拟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五是上年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2) 加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为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审查监督, 建议《预算法》明确规定:如果预算超收, 应把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其他重点支出, 来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结转下年预算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如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超过原预算总支出的5%时,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送交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初审后, 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如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低于原预算总支出的5%时, 由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通报情况, 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3) 加强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建议《预算法》进一步明确规定预算调整的概念、界限、范围、程序及其要求:在预算执行中, 遇有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之一的, 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预算时, 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并于当年第三季度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批前一个月前, 将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4)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为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计监督, 建议修改《预算法》与《审计法》不一致的状况: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 对同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为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预算法》还可以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借用国家审计机关的力量, 委托国家审计机关, 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和有关项目的重点审计。 (5)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为加强和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建议《预算法》增设专门一章, 重点规定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内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原则精神, 将其主要内容吸收纳入《预算法》中, 并将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吸收纳入《预算法》中。

(二) 健全财政预算监督职能

(1) 完善人大预算监督机制。首先, 加强人大预算监督的组织建设, 为预算监督提供保障。建议加强人大的预算委员会, 增加专业性较强的全职人员, 加强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机制, 建立初审听证会制度, 对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监督, 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的监督情况。其次, 完善人大预算监督机制, 贯穿预算活动的始末。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一要严把预算初审关。初审前人大预算委员会要提前介入, 主动了解经济发展情况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指标及实施措施。二要严把预算批准关。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应适当延长对预算的审议时问, 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 确保预算按人民意志在大会上通过。三要严把预算执行关。审计委员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 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审查报告。四要严把预算调整关。在审批预算调整中, 严格把握“特殊情况”, 严格控制调整幅度。五要严把决算审查关。审计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决算进行审计和评估, 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结果的审查报告。如果发生严重问题,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再次, 加强预算相关法规建设, 增强预算监督权威。法制原则是预算管理和监督中所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进一步细化已有的法律规定, 填补预算法规的空白, 使预算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增强其权威性。完善预算监督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整个预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 还应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者除承担行政责任外, 依其行为的性质及程度不同, 分别承担经济赔偿以及刑事责任。最后,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预算监督, 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预算外资金只是财政资金的一种特殊形态, 其管理也应纳入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人大除了要求各级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中要把预算外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为一个专门项目向人大报告之外, 还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调查, 将预算监督权落到实处。 (2) 加强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首先, 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对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决算, 包括效果等方面的监督, 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和主体。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不打赤字预算, 增收节支, 并依照量入为出、尽力而为、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按预算法制以及会计、金库制度办事。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把应归国家财政的收入及时、均衡、稳妥地上缴国库, 监督财政收入正确、及时、定额收缴。其次, 强化各预算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责任主体理念。预算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应与财政部门积极联动, 形成合力, 从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入手, 深化资金链各环节的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工作的质量。监督财政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监督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 完善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政府预算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不严格、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不一致等问题, 通过对财政、税务、海关、发改委等具体组织预算收入与分配单位的审计, 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收入与分配的总体情况、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关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问题, 通过对预算分配与预算执行部门的审计, 了解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与资金流向, 重点分析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绩效性。关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与财政绩效情况。通过对预算资金、尤其是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效果等情况的审计, 揭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采用灵活多样的信息披露渠道, 完善财政审计信息披露制度。财政审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个方面,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易对外披露的内容外的财政审计信息均应及时披露。

(三) 建立财政预算监督机制

(1) 确定预算外资金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监督机制。预算外资金是凭借国家“公共权力”而收取的财政性资金的组成部分, 纳入预算管理体系, 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 才能保证其使用的合法性。有效的监督方式可以考虑要求政府编制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明细表, 并作为每年人代会的一项必备审议内容。 (2) 完善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度, 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 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 强化对部门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在大市政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中, 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梳理优化财政资金审核拨款流程, 探索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探索建立支出执行与下年预算联动机制, 切合实际地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3) 建立执行督查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 增强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建立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机制;实行无为问责制度,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 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 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行力。 (4) 执行过错追究制度。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 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政府部门, 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 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与宏观调控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刘昆、辜东方:《财政监督新机制构建问题的研究》, 《财政研究》2007年第10期。

[3]贺邦靖:《中国财政监督制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4]王淑杰:《政府预算的立法监督模式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5]潘敏慎:《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 《理论探索》2004年第6期。

联机分析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应用 第10篇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随着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 公共财政事业单位正面临大量数据, 包括预算编审、国库支付、现金管理、工资发放、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等, 以及与公共财政连接的税务、海关、代理商业银行、银行清算系统等的外部数据, 如何快速从中提取、检索、查询信息、制定宏观决策策略, 建立"高效、规范、科学、系统"的符合当地实情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是政府在信息时代实施的电子政务战略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 大多数不同的公共财政部门之间采用不同的技术, 建立部门级的异构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 财政数据均分散在这些信息孤岛之中。而联机分析挖掘 (data mining, DM) 是一个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在海量数据中发现模型和数据间关系的过程, 这些模型和关系可以用来作为决策的依据。

数据仓库 (data warehouse, DW) 、数据挖掘和联机分析 (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 OLAP) 是最近几年来数据库领域里发展很快的三项新技术。利用数据仓库对大量事务处理数据进行重新组织和集成, 能有效解决公共财政"数据孤岛"问题;OLAP使数据分析活动从面向方法转为面向数据, 可以实现各种分析工具的有效互操作;而联机分析挖掘将使用各种分析技术, 从大量数据中发掘隐藏的内在关系。本文将以联机分析挖掘及其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为题, 通过聚类、挖掘等数据处理技术, 建立多维模型, 实现各种数据查询为重点, 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 进行有效的预测分析, 建立基于全局的辅助决策系统。

二、数据仓库系统总体规划

2.1、系统建设目标

以财政厅预算处为中心, 建立部门预算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网络管理省级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批复和预算调整;以财政厅国库处为中心, 依托各市局为分中心建成覆盖全省的支付信息网络, 实现绝大部分财政资金进入集中支付;建立以财政厅国库处为中心, 依托省级财政专网和省内商业银行网络的非税收入管理网络, 实现非税收入的票款分离和及时缴库;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 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直接支付;建立覆盖全省的工资统一发放系统, 实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银行统发;探索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债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模式, 在部分地区建立适合地方需要的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模型系统。

2.2、公共财政管理系统构成

公共财政管理系统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财政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国债管理等核心财政业务的管理系统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系统;二是覆盖全国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财政业务应用系统, 主要由预算编制审核系统、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工资集中发放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债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宏观经济预测分析系统等分系统组成。

2.3、系统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1) 预算编制审核系统

该系统实现各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调整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支持基本预算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 能完成预算控制数编制及预算批复, 支持预算科目新体系, 支持在线查询、汇总和审计。另外, 系统通过数据库实现与国库支付管理、现金管理、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2) 国库支付管理系统

该系统是公共财政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包括资金计划审核控制系统、支付管理系统、采购定单系统、总分类账系统和预算执行报告分析系统, 并实现与现金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国债管理、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总分类账和预算执行报告分析系统是国库单一账户的核心。它包括总分类账、日记账、支票管理、支付中心前台报账处理系统、财务报告分析打印系统等, 完整记录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的每一笔资金的详细信息, 真正实现一级财政一本账管理。

4) 工资发放系统

该系统管理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工资结构, 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和发放每个人的工资;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财政、人事部门、编制机构的三方核对, 有效防止个人工资虚增冒领的现象。具备工资调整测算功能、具有与银行的接口, 能够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该系统还将拓展用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医疗费的直接支付, 并提供对外个人工资信息的网上授权查询功能。

5)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预算外非税收入系统是执行收支两条线, 实现综合预算的关键, 也是收入管理系统的主体部分。依托财政和银行的计算机网络, 按票款分离原则建立收费项目管理、专用收款票据管理、执收单位开票记账管理、银行代收代缴管理等系统。收集并记录银行的每一笔收款信息, 实现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与财政三方网上对账, 既防止乱收费又保证缴款人的每一笔缴费及时进入财政专户。

2.4、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

通过公共财政管理系统可以将整个公共财政系统的多个数据源的信息进行集成到统一模式下进行存储, 并通常将这些信息驻留在单个站点。数据仓库通过数据清理、数据变换、数据集成、数据装入和定期数据刷新来构造其内容。数据仓库收集了整个组织的主题信息。将各种应用系统集成在一起, 为统一的历史数据分析提供坚实的平台, 对信息处理提供支持。

对于多种源数据的自动抽取、转换和加载, 可以从各种关系型数据库如Oracle、DB2、SQL Server等数据库, Excel数据文件、文本文件、XML数据流等各种不同数据源进行数据的抽取、清洗、过滤、转换、计算, 并且自动加载到中央数据仓库或者数据集市。数据仓库中存放着不同层次、不同粒度的大量数据。由数据存储和管理组件来负责数据仓库的内部维护和管理, 包括数据存储的组织、数据的维护、数据的分发、数据仓库的例行维护等。

三、基于联机分析的系统功能设计

3.1决策分析平台

公共财政管理系统主要提供在线联机分析 (OLAP) 和数据挖掘 (DM) 等决策支持分析工具组成的决策分析平台。

OLAP主要以多维的形式组织和分析数据, 并把在数据分析中经常要用到的求和、总计、平均、最大、最小等操作预先计算, 生成同期、同比、环比、增减度等多个指标, 加快查询速度。管理与分析人员可以利用OLAP复杂的查询能力、数据对比、数据抽取和报表来进行探测式数据分析了。用户可以通过OLAP从多种角度对从原始数据中转化出来的、能够真正为用户所理解的、并真实反映企业维度特性的信息进行快速、一致、交互地存取, 选择相关数据后, 通过切片、切块、上钻、下钻、旋转等操作, 可以在不同的粒度上对数据进行分析尝试, 得到不同形式的知识和结果, 从而获得对数据的更深入地了解。

决策者可以通过DM按一定的规则对数据库和数据仓库中已有的数据进行信息开采、挖掘和分析, 从中识别和抽取隐含的模式和有趣知识, 并利用它们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DM根据业务主题和数据模型, 从纷繁复杂的海量数据中找出其规律, 进行关联、聚类、分类、预测等方面的分析。

通过基于.Net标准的中间层结构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平台, 提供权限控制、报表模板管理、流程管理、数据展现、分析应用输出等功能。负责向用户提供OLAP报表、统计报表等查询功能。

3.2多维关联挖掘算法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特点, 建立分析多维分析模型库、预测模型和决策模型等, 来辅助决策,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多维关联规则, 使用多维关联规则挖掘算法 (MulitDim-Aom) 在实际的应用中证明有良好的实际应用效果。公共财政管理系统的多维关联规则挖掘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算法实现如下:

第一步:所有频繁项集的生成 (这个步骤需借助最小支持度阈值) ;

第二步:由频繁项集到强关联规则的生成 (这个步骤需要借助最小置信度阈值) 。

算法基于Apriori性质:一个频繁项集的任何非空子集也一定是频繁项集, 即如果长度为k的模式在数据库中是非频繁的, 那么长度为k+1的模式在数据库中不可能是频繁的。

3.3数据可视化和Web技术

系统采用多种发现知识的工具, 来发现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采用发现知识的可视化技术, 使发现知识的过程和结果易于理解和在发现知识过程中进行人机交互, 来了解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趋势。并在互联网的架构下, 支撑商业智能的各项技术是一种交融、整合的关系, 以提高商业智能方案的协同性和开放性。

将各种分析结果以丰富的图形、表格、地理位置、甚至动画等直观、形象地表现出来, 便于使用者观察和分析数据。

四、结束语

利用联机分析、数据仓库的集成技术, 通过ETL系统集成工具将公共财政业务系统、以及实时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存储在管理系统的数据仓库中。通过OLAP实现多维数据分析, 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查询和在线分析, 快速发现数据之间的规律;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一步发掘出有用的知识;用决策模型库来实现多个广义模型进行组合辅助决策, 建立预算编制、国库支付、非税收入等预测模型, 对公共财政进行实时的决策分析。将它们有机集成起来形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 相互补充、相互依赖, 发挥各自的辅助决策优势, 更加有效地进行辅助决策。通过基于联机分析的公共财政管理系统对建设政府信息化起到推广应用, 将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 发挥其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能斌编著.数据库系统原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0.

[2].林杰斌, 刘明德, 陈湘等.数据挖掘与OLAP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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