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精选12篇)
P2P网络借贷平台 第1篇
关键词:个人对个人贷款 (Peer to peer lending, 即P2P借贷) ,网络借贷,Zopa.com
1 个人对个人借贷发展历程
据文献资料推断, 中国在西周时期就已有借贷取息之事。随着时间的推移, 借贷取息逐渐发展成为高利贷 (1) (利息占本金或实物的一定比例。但通常高利贷的年化利率通常高于本金或实物的价值) 。
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法规制度来规范, 并且贷款人通常是商贾权贵, 地方恶霸, 高利贷发展迅速。高利贷在中国历史上, 对经济社会及人民的生活各个方面影响巨大。高利贷作为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最原始形式, 是促进现代意义的个人对个人贷款发展的原动力。从高利贷的形式来看, 大致可分为两种, 即抵押借贷 (2) 和信用借贷 (3) 。这种分类与现代金融借贷基本一致。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 在所有的公司中, 占绝大多数的是小公司, 小公司由于借款额小, 自身风险不定, 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借款。在中国, 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商业银行大多是国有股份商业银行, 而其服务的对象也主要是国有企业, 特别是国有大企业。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中, 抵押担保借贷占了整个借贷业务的75%以上, 由于银行过于注重抵押品、担保人, 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合适的抵押物, 造成小企业贷款困难的局面。
(1) 个人对个人贷款 (Peer to peer lending, 缩写P2P借贷) 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商业模型, 简单地说, P2P借贷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 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 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其中, 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 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通常P2P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 低于高利贷。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
(2) Zopa.com (英国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 是世界上第一个P2P借贷公司, 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凭借便捷自助的操作模式、低廉的费率、双赢的利率和差异化的定价机制, Zopa所代表的新型融资服务, 给传统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自此以来, 许多个人对个人贷款公司涌现在世界各地, 这场金融界的革命传播开来。目前, 网络借贷服务已经在欧美地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 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行业的新焦点。
2 个人对个人借贷平台运作模式
P2P借贷平台的运作模式非常简单。小额资金拥有者 (借方) , 由于把资金放在银行利率太低, 放在股市风险太大, 于是想找到收益率较高的投资产品。小额资金需求者 (贷方) , 由于本身风险不定, 银行不愿借款, 高利贷利率太高, 同时自身能够通过工作收入, 营业收入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 故希望找到利率适中的筹资工具。由此便产生了不通过银行, 借助网络的优势展开的P2P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生根中国到现在, 一共发展起了三种模式。
*垫付本金:一旦借方违约, 无法还款, 网站垫付本金偿还给贷方。
第一类是线下为主, 网络为辅, 通过网络提供交易的信息。
第二类是借贷为纽带的网上社交社区平台, 其中以拍拍贷为代表。
第三类是垫付本金的中介平台, 以红岭创投为代表。
后两类P2P网站都以提供线上服务为主, 网站作为中介平台, 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为了吸引出资人, 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站给出了100%保本垫付承诺。通过几家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的资料介绍, 目前贷款人的年化收益率根据信用等级不同, 借贷利率在10%~22%波动。
3 个人对个人借贷模式的特点
直接透明
信用甄别
风险分散
门槛低、渠道成本低
4 个人对个人借贷平台面临的问题与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过后, 全球经济受到重创, 银行大规模的信贷紧缩, 各大银行审核借款更加严格, 国内众多的民营外贸出口企业纷纷倒闭, 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由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 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违约风险对借款人的伤害也大。
这些年来, 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不少问题和其可以对中国经济造成破坏的风险的暴露日益明显。在2011年7月21日, 哈哈贷发布了关闭通告之后, 整个行业及监管层开始谨慎起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办公厅在2011年8月25日发表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之后, 引起社会对个人对个人借贷平台面临的问题与风险的广泛关注。在通知中, 以下四点风险与问题尤其重要:
第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充当金融中介的职能, 却没有受到银行监督委员会的监管,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调节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几乎无影响或者影响很小, 而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主流借贷平台, 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视。同时, 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 民间资金可能通过此类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
第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行业门槛低, 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 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 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第三, 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难以控制。P2P模式网络交易特征, 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 由于借贷人通常无法见面, 资金如何使用无法准确知晓。同时, 这种类似中介的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 一旦发生恶意欺诈, 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将对社会造成危害。
第四, 监管职责不清, 法律性质不明。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 P2P网络借贷平台仍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 P2P网络借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5 问题与风险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P2P网络借贷平台始终摆脱不了两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安全和效率问题。
针对这两个问题, 从源头上面来权衡风险是必须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适当发展线下业务, 让信贷审核员队伍去审核借款人的各种资金需求原因和收入来源, 保证借款人信息可靠和从源头上把握贷款的质量。
贷款人资金来源, 借款人资金去向都要提交给一个共同的管理审核机构。该管理审核机构可避免资金流入限制性行业, 提示贷款风险。由于资金来源去向有依据, 可以避免P2P网络借贷公司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
加强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思想道德和从业操守的教育。防止从业人员涉足此类信贷的借贷活动当中, 牟取不正当利益, 防止信贷审核员和借款人勾结, 做出损害贷款人和公司的利益。
运用合理的担保和保险制度用来保障借款人的利益。通过和保险公司合作, 或者P2P网络借贷行业共同成立独立的担保公司, 根据风险的高低控制保费。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由于现今, P2P网络借贷还没有得到当局的重视, 在法律和监管还真空的情况下, P2P网络借贷行业应当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成立P2P网络借贷监督委员会, 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通过分享经营方法, 信息交流, 借贷审核经验, 相互监督, 建立行业标准, 利于行业的发展。整个行业谋求P2P网络借贷的合法性。让当局金融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来保护行业的发展, 主动要求合理的监管, 规范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
6 结论
我国金融业没有像欧美国家一样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 而这也是P2P网络借贷网络平台能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得到超越欧美国家的发展前景。 (下转P61) (上接P58) 投资融资的多元化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才能促进我国创新事业的开展, 提升我国的生产力, 这些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个人对个人借贷在国内才刚刚起步, 未来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行业面临很多的问题, 但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当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后, P2P网络借贷的繁荣翘首可盼。
参考文献
[1]高石刚.高利贷在中国古代的起源与发展问题探析[J].宁夏大学学报,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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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方兴东.甩开银行P2P网上融资[N].南方周末, 2011-5-7.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第2篇
内容提要:
P2P产生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小额信贷方面是对英文名称“Peer-to-peer Lending”的简单概括。P2P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是连接小额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模式,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创新的借贷形式。自2007年P2P网络借贷模式传入我国以来,由于其操作简便、方式灵活等特点而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P2P平台发展状况和基本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表明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的漏洞与监管部门的缺乏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阻碍,并且已经暴露出多起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问题,行业有待进一步整合。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对P2P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其歪曲发展从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P2P网贷模式中来。主题词: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特点;金融监管
目录
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1.2 P2P网络借贷平台几种主要运营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3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4 3.1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4 3.2 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错误!未定义书签。3.3 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易发生信用风险................................5 3.4平台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易发生操作风险..............................5 3.5 存在洗钱风险......................................................5 4 提出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的建议...........................................6 4.1 赋予P2P借贷法律地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政策底线................6 4.2 建立健全监控评价体系,防范平台风险................................6 4.3 引导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P2P平台运营..............................7 4.4 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7 结
语...................................................................9 参考文献:.................................................................10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国内外创新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借贷贷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平台,又称“人人贷”。在此平台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经过网上注册认证后,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接,在网上实现借贷合约的谈判,审核,签约,资金的划转,以及还款等一系类过程。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平台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支付机构等)。由于其操作便捷,收益率较高,贷款期限灵活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出现之初就收到了全球范围内借贷方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P2P借贷平台突破了以往金融机构借贷要求繁杂的限制,缓解了我国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对于P2P的监管尚不健全,随着其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风险也在与日俱增。目前,许多专家、学者也对P2P发展的模式和交易风险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对于加强P2P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细则仍没有公布实施,但是监管强度已初现日前。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则,尽管监管细则还没有完全公布,但是许多P2P平台已经自动向监管方向靠拢,并且提出了自我规范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认为P2P网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积极地引导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会逐步的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述
1.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流程
P2P借贷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金额小、期限短的资金余缺者,主要用于短期、小额商业资金的周转。它跨越了商业银行这一传统借贷媒介,实质上是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的一种脱媒体现。目前众多的借贷平台虽然各具特点,但基本运营原理都是大同小异,其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步:平台的信贷员对借款人尽职调查,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传至平台的数据系统进行分析,做出信用评价;
第三步:通过审核后,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个人或企业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信息,并明确自己所能承受的利率范围。同时平台向贷款人提供尽职调查的相关内 容和证明;
第四步:贷款人根据平台所提供的信息,衡量此项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借贷双方自由 竞价,或在平台撮合下达成贷款意向;
第五步:签订电子合同,资金由第三方结算平台结算,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1.2 P2P网络借贷平台几种主要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将互联网技术引用到传统的借贷之中,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收取中介费用。并且通过对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电商平台等技术的运用,降低了借贷双方参与的门槛,使平台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交易方式更加简单高效。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P2P平台中介模式、P2P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 1.2.1 传统P2P平台中介模式
根据最初的P2P网络平台的发展可知,P2P网络借贷是个人或小微企业间的小额、短期借贷交易,借助专业的网络平台的中介服务,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手续。借贷双方通过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借贷信息,然后由系统在符合要求的信息中进行自由匹配,是一种自助式的借款模式,即平台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只从事信息发布、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撮合的中介活动。借款利率和期限等细节由借贷双方自己商定,风险也由双方各自承担,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此种模式下,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较大,目前在我国只有拍拍贷等开办较早的网贷平台属于这一类型。1.2.2 P2P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
此种模式源于英国的Zopa模式,在国内常见的有宜信、贷帮、红岭创投、安心贷等多数平台都在使用这一模式。在该模式下,平台已不在是简单的中介服务系统,而是以各种形式的承诺,直接或间接的对借贷资金进行担保。若借款人违约,平台将在合同范围内垫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时参与借贷双方利率的确定,对借款人信用进行评级,对其资金运用做跟踪监督。这样,平台就同时充当了资金的管理者与担保服务的担保者。因而在该模式下,平台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较强,为投资人分担了部分投资风险,相应的投资者收益也必较低。例如成立于2009年的红岭创投公司,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如果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红岭创投或担保人实行先行垫付,同时也会对借款人债务催缴,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和手续费。1.2.3 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
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模式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拓展网点的方式进行发展的,实际上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线下网点建设的部分。因为在业务构成上,此类平台大多将信用需求登记和信用评级非网络化,只是将筹资和发放 贷款部分业务留在网上,甚至只是将P2P网络平台用做线下网点的宣传。严格来讲,此种模式已不属于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但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宜信贷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在全国各地开办办事处来吸引客户,扩大规模,类似于房产中介机构,其近几年的业务规模大了数百倍。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2.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情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模板来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该模式最早于2005年起源于英国的Zopa公司,并在美国的Prosper网站得到较快发展,于2007年传入我国,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在此以后,尤其是在近两年,各种网络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资金规模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据统计,2014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达几千家,而在一年前,平台数量仅仅数百余家。有关P2P的成交金额统计,在2012年底全国成交额为200亿左右,而在2014年P2P市场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总成交量已突破了3000亿元人民币。在参与人数上,几年前,通过P2P网络借贷理财的人还在少数,不到30万人,而到2014年底,P2P参与人数日均量已达7.65万人次。目前,我国P2P借贷知名网站主要有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积木盒子等平台。2.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P2P的发展起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作用,它其实是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其自身兼并互联网的优势,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2.2.1 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包含在各个领域下面,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注册数量已达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中小企业对GDP所做贡献达到60%。但与之地位不符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解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都是一些资产雄厚,管理规范,经营业绩稳定,有担保的优质企业。并且商业银行贷款办理程序的复杂,获得贷款时间花费长,借贷双方之间考察所产生的隐性成本也比较高。而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的主要对象正是期限短、金额小的资金借贷者,借贷双方通过简单的网上注册,可以较快捷的完成资金的融通,并且其利率弹性大,期限灵活,凭信用借款,不用抵押,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这些条件都符合了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2.2.2 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限制 网络借贷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民间借贷资本发达的江浙地区,网络借贷发展的尤为迅速。相比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由于依托于网络平台,有效降低了贷款审核的成本,有些平台可以提供将未到期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服务,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有的一些借贷平台(如红岭创投)开展的资金垫付业务,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违约风险,防止了违约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效应。
最重要的是,网络借贷有效突破了借贷资金的区域范围,资金供求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或熟悉的人之间。经过P2P平台,不管需求来自哪里,它是一个平衡点,这样利用了不同地域的优势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了贷款人的资金存量。
此外,P2P网络借贷具有一些公益性质,这与民间借贷有很大不同,一般的民间借贷追求的都是高回报率,高周转率,而有的网络借贷针对的是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创业者,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比如,宜信网站推出的“宜农贷”,鼓励爱心人士把钱借给农民,宜信网每年只收取不高于借款金额1%的手续费。还有纯公益性的网站“我开”,接受世界各地的捐款,用来为西部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贷款。2.2.3起到了风险转移和分散作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利差获取利润,在商业银行借贷过程中,银行既要吸收存款,承担债务风险;又要放出贷款,面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这样就同时面临着吸收存款的压力,与发放贷款的压力。
而P2P平台成功的规避了这些不利因素,在中介职能上与银行产生了不同。通过P2P平台,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吸储—放贷”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平台的桥梁作用。在这一作用下,平台已经把传统银行中介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资金的贷出者,同时贷出人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在“多对多”的借贷中,通过P2P平台,借款人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不同的贷款人,贷款人也可以把资金投向不同的借款人,避免风险集中,这又起到了风险分散的作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P2P网络借贷做为新生事物,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在给借贷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其行业规模在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跑路、倒闭、兑付危机频发的困境。银监会早在2011就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称人人贷公司潜在着大量风险,要求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自称中国最安全的借贷平台“哈哈贷”的倒闭,也引起了大家对P2P平台发展的担忧。在最近的2014年,网贷平台风险密集爆发,多家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恶性案件。早在2013年10月份,有20家平台无法提现,实际陷入运营困境,11月份出现了“铜 都贷”、“家家贷”和“乾坤贷”歇业的状况。由此可见,P2P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行业风险日益加剧。
3.1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
我国P2P网络借贷虽已见雏形,但有效的行业监管还处于空白地带,对于平台的定位和具体的运营规范还十分的模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平台的合法地位,网络借贷还只是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生存,这就给平台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目前,P2P平台主要有两种法律主体地位:一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二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但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中介,这就致使此行业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蕴藏着高风险。3.2 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
由于目前监管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不明确等原因,致使近两年来的平台数量激增。根据国外的经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主要的商业性P2P平台只有1至2家,而我国目前有上千家的公司,在这数量众多的公司中,其资产数额和业务规模等方面却相差较大,良莠不齐。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红岭创投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在2013年的营收额为2000多万,而友友贷的注册资金为200万,营收额仅30多万。同样是做P2P平台的网贷公司,但其信用保障上却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情况对贷款人的投资风险也就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激烈的竞争中,P2P平台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市场亟需整合。3.3 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易发生信用风险
在P2P网络借贷中,贷款人与借款人往往相距较远,互不相识,交易完成后贷款人自己没有能力监控贷款人的资金去向,只能依靠平台平台提供的有限信息去判断,而目前我国的P2P平台并没有介入征信体统,也只是根据借款人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给出信用评价,评价尺度参差不齐,在P2P监管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欺诈和违约行为。一[]旦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把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高风险项目中,甚至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无疑会对贷款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并且,在发生的“跑路”案件中已经暴露出,一些借款人或是P2P平台在最初借款的目的就是诈骗。他们经过一系列包装取得投资人信任,再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在获得资金后卷款逃跑,而且此类案件发生后的维权工作非常困难,如不在制度上加以防范,会对整个P2P行业造成很大影响。3.4平台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易发生操作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业务平台的创新层出不穷,不仅引入了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甚至在开发同出业市场之后,P2P平台已然从简单的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体化的“类金融机构”。例如,某些P2P平台将自己的账户用作借贷双方的中间账户,使平台可以掌控大部分因错配而滞留的资金所形成得资金池,这样一来平台就有了非法集资的嫌疑,很有可能从事高利贷活动并为自己谋取暴利,然而一旦其资金链发生问题就很 可能产生一系列消极反应,从而对贷款人的投资造成损失。另外,在信用担保上,许多公司以自身或与自身相关联的公司为贷款人资金提供担保,这实质上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因为一般P2P公司的净资产只有数百万甚至数十万,但贷款余额可能达到数千万,即使坏账率有很小的比例,P2P公司就也很可能倒闭。3.5 存在洗钱风险
P2P网贷作为金融创新模式的一种,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到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的作用,但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多数平台未按照相关法律和要求建立反洗钱机制。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大额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根据相关数据,判断其是否有可疑性,而P2P平台并没有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手段,也没有履行反洗钱相关的责任,使得原本依靠金融机构监测来打击洗钱犯罪的效果受到了影响。
并且,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及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的流向追踪更加困难。虽然P2P平台大多涉及的都是小额信贷,但贷款人的放贷次数并不会受到限制,洗钱分子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完成小额、多次资金划转,这样就可以脱离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4 提出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建议
4.1 赋予P2P借贷法律地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政策底线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而任何金融监管都落后于金融创新,P2P平台既然已经出现并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相关法律就应该出台赋予其合法身份,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其发展。当然,法律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之前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同时,因为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的发展空间,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负面清单,划出政策底线。比如,规定平台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提供担保等,在此基础上由其发展。4.2 建立健全监控评价体系,防范平台风险 4.2.1 建立外部监管和反洗钱机制
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对平台的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测,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掌握平台的资金流动信息,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此外,要尽快对平台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相隔离,引入第三方支付托管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充当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人,由银行对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监管部门反应可疑情况,降低操作风险。
在反洗钱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钱监测系统。首先,平台要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客户实名制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向国家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同时,由央行 定期对平台员工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其次,平台还应依法配合好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时提交可疑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国内国际合作,实现P2P平台信息与从传统资料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4.2.2 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制度体系
真实、准确的信息是P2P平台持续运营的基础,只有科学有效的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才能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真正实现“自主借贷”。首先,推动P2P网贷平台分步介入央行的征信系统。P2P网贷本质上属于信用活动,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交易信息,这些信息被采纳到征信系统中,是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而且这样还可以将征信服务的触角扩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信息需求。同时,央行建立的具有政府背景和社会公信力的征信系统可以为P2P平台提供可靠、真实的信用信息,降低平台的信息采集成本。其次,在整个P2P平台行业范围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此评价体系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优势,将失信信息通过网络加以公开,促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P2P领域得到充分发挥,并且此体系应使用各家平台所共同认可的一套标准,这样对于单个平台来说不仅节省了建立信用评级系统的资金和时间,还实现了信息最大化,避免了遭受信用欺诈的风险。4.3 引导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P2P平台运营
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缺乏规范。在激烈的竞争下,P2P网贷行业洗牌大幕以悄然开始。此时就需要商业银行利用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发线上模式,参与到市场的整合当中。一方面,商业银行有着完备的全国服务网络,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且金融管理经验丰富,已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可有效降低信用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这都是一般的网贷公司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一旦银行进入该行业即可树立领先地位,引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P2P平台也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等方面上的不足,发展线上业务,促进银行业的改革。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在着手探索P2P平台业务,因此可以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先加强与优秀P2P平台强强合作,为其提供资信证明、中间账户监管等一系列服务,协助其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以及平台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平台运行的流程,积累更多的平台管理经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参与到优秀的P2P平台核心业务中去,进一步掌握P2P核心运行的机制。例如,可以成为债券转让模式平台下的第三方贷款人等。最后,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核心竞争力上积累到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可以打造出属于自身独特的P2P平台。而按照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内部不得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P2P网贷业务,建议通过设立全资 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形式来开办P2P业务,具体可以考虑收购现有的网贷公司或自行组建新公司两种方式。
4.4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必须指出,现有的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因为金融监管的宽松,更重要的是因为现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目前银行的基准储蓄利率为3.25%,2013年的CPI为2.6%,储户实际所得只有0.65%的收益,而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只是在5%—6%之间。相比之下,P2P网贷平台的利率普遍波动于10%—2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到30%或者40%以上的利率水平。在市场的选择下,投资者很自然的去追逐高利率,造成了P2P网贷的热现象。
利率管制的存在,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了二元结构(正规银行存款利率与非正规信贷利率)共存的局面。从借款者的角度来讲,在缺乏商业银行的支持下,他们不惜以高利贷的价格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2P行业的乱现象。
利率市场化是消除二元结构的最好办法,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首先,要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让借款者有机会与银行谈价格;其次,健全央行利率调控的定价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使央行更有能力去调控市场;最后,在条件成熟下放开存款利率。一旦利率实现市场化后,P2P平台发挥的作用也就会很普通,其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会在市场作用下化解。结束语:
总之,金融创新的背后总有风险的影子,P2P网络借贷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否认它对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所做的贡献。P2P 网贷平台本质上应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应过多地介入其他业务,随着P2P平台参与下的贷款余额的增长,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规定,严禁P2P平台扮演吸储放贷、担保等角色,使P2P网贷回归于其中介的本质。无论是P2P网贷的参与者、受益者还是管理者都要从整体上、从长远来认识其存在的可能性,相信通过合理适度的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参考文献: [1] 孙英隽,苏颜芹.微金融的发展趋势:网络借贷.科技与管理, 2013;
[2] 陈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职能分析.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3; [3] 谢平,周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12; [4]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P2P 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M].北京:中国经济出社,2013;
[5] 郑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协调[J].金融时报,2015,03;
[6] 李新安.论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文,2014; [7] 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J].南方金融, 2015;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刑法风险研究 第3篇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拍拍贷 刑法风险
2007 年 7 月,“拍拍贷”于上海成立并开始正式运营,这是我国国内第一家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这意味着一种源自英国的个人对个人(Person to Person,简称 P2P)的网络贷款模式正在悄悄地走入我国民众的生活。自此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据网贷中心提供的资料,2014年4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157.76亿元,在3月份比前一月份“疯狂”增长48%的基础上,环比增长1.73%(增加2.6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另外,4月份全国P2P网贷利率创新低,借贷期限和借贷人数处于历史次高水平。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称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有五大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二是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三是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四是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五是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但是在P2P网贷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背后的巨大风险。光是2013年就有多达85家网络借贷平台倒闭或跑路。高收益的背后也蕴藏着高风险。P2P网贷平台目前仍属于新兴金融业态,目前仍缺乏完善的监督体制与健全的法律规范。即使是目前行业内的领头军——拍拍贷、陆金所、红岭创投等也难以完全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洗钱罪等罪名脱离干系。因此,如何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是各网贷平台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拍拍贷为例来进行分析。因为拍拍贷是目前国内最正规并且最原汁原味的Person?to?Person平台。拍拍贷的主要运营模式为单纯的中介式运营,即公司不参与到借贷双方中,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可供发布信息和借贷的网络平台。公司通过客户充值以及每笔交易的抽成来盈利,并且公司不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出借方自负盈亏。但是即便是如此单纯的网贷中介平台,仍然要面对这样的疑问:客户的交易必须先进行充值然后在充值账户中进行,此种情况下拍拍贷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占有性罪名,另外,对于客户的投资资金拍拍贷不问来源的行为是否涉及洗钱罪名?
一、 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
不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主要表现都是通过吸取他人的资金为自己所用的行为。依据上文对P2P网络借贷模式交易流程的分析,该模式涉嫌
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网贷平台对于客户的资金有支配权,可以任意使用客户的资金,而没有任何的监管。所以,如果P2P网络借贷模式要持续发展的话,首先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解决的目标是:在该模式中,网贷平台只能监控客户的资金流向,但不能使用客户的资金。因此对于规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似的罪名,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只做信息服务平台,不涉及具体金融业务。拍拍贷公司可以建立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将用户的借贷资金与公司本身的运营资金分开独立管理。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都涉及对客户资金的使用支配问题。因上述交易模式不存在对客户资金的使用支配问题,所以并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也很难用于进行诈骗。
二、加强客户信息与资金来源的审查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出借人可能利用此平台从事洗钱活动。出于防范风险和增强流动性的需要,P2P网络贷款平台一般将出借人的资金拆分为若干份额,出借给不同的借款人使用。正是这个特征导致出借人的每笔资金交易都较为复杂,资金的真实流转状况也难以辨识。加之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进入门槛低,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其业务范围并不明确,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极易成为洗钱的新通道。虽然网络贷款平台在其网页上通常要求出借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要与登记的使用用途一致,但对这些规定并没有实际有效的执行措施,网络贷款平台很难对每笔资金的来源状况和流向进行核实,这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网络贷款平台从事洗钱活动。因此,加强客户身份信息审查,并要求客户对一定金额投资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十分必要。
三、加强网络银行自律性监管机制建设
笔者认为,金融自律性监管机构对于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也具有重要的的意义。否则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账号冒充借入方进行借款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偿还或聚集大量资金自用投资,会给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对此,可以参考股票公司的行業准入制度,建立独立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或者是风险防控机构,建立日常性的交流互助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行业内单位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保证网络借贷的良好运营环境。
四、结束语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银行借贷的结晶,其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新兴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与既有的观念、惯例和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回想当年对网购存在的狐疑和漠视,人们也许为曾经的短视感到些许遗憾。时至今日,对P2P网贷的发展,我们要做的不是漠视甚至打压,而是具有前瞻性的分析其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及时作出相应措施来解决问题。我们应当对P2P的发展充满期待。
参考文献: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研究 第4篇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网络环境下的直接性微小贷款的创新融资模式, 即资金持有者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者的一种民间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平台负责对借款方进行详细的考察, 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在当今银根紧缩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通货膨胀导致的个人资产保值难的背景下, P2P借贷得以迅猛发展。由于其是新兴行业, 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监管处于空白, 经营经验不足等问题存在, P2P借贷平台破产等风险事件频出, 因此对P2P贷款风险控制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二、文献综述
马运全 (2012) 提出网络借贷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Josh Smith (2009) 认为与传统的金融中介相比, P2P平台降低了贷款的成本, 可以降低利率, 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王艳、陈小辉、邢增艺 (2009) 认为网络融资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 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孙之涵 (2010) 提到P2P小额信贷网站作为借贷第三方平台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 但之于欧美则广为普及, 并成为此轮经济“大衰退”期间互联网业务的重要突破之一, 得到各界VC、PE的大力支持。王梓淇 (2012) 认为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能够开展的原因是当前借款人筹资渠道单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低准入门槛、较为安全的筹资渠道;传统借贷手续繁琐, 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便;网络借贷给予放款人更多放款选择权和灵活度等。陈静俊 (2011) 认为网络借贷风险及对其的监管与引导可能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的情况, 贷款用途难以核实, 借款者可能会将借入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莫易娴 (2011) 认为尽管各国网络借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但有一个共同的明显特征, 即交易是匿名的, 因此交易在借贷双方是信息非对称的, 贷款是无抵押的, 必然存在信用风险。Hermes、Lensink和Mehrtea (2010) 研究说明有社会网络资源的人更易获得低利率的借款而且违约概率也更低。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提到了P2P的兴起、特点、运作模式、发展前景等, 虽然也谈到存在的隐患, 但没有就平台的风险提出具体的评估体系, 因而没有提出可行的风控建议。
三、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P2P借贷 (Peer-to-Peer Lending) 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对个人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作为中介机构的网络借贷平台, 借助网络或者线下丰富的资源负责对借款方的信用情况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考察, 选择有信用的资金需求方, 并且在网站上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另一方面登记发布借贷供给信息, 最后通过平台硬件或者其他中介的撮合交易, 通过线上或线下签订协议达成交易, 资金流动一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以及账户管理费等作为收入。这种金融服务方式实现了资金供求双方匹配信息的交易, 其实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公开化、科学化。
四、P2P发展背景及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新兴的产业, 既有电子商务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低成本、高效率的特征, 又有金融业交易标的为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以及以数字为支撑的特征。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最早起源于国外, 2005年在英国成立的zopa被认为是成立的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此后这种金融服务模式在世界各地如雨后春笋班兴起, zopa, prosper, lending-club均是其典型模式。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为“拍拍贷”, 2007年成立于上海, 之后国内P2P行业以迅猛的速度增长。安信证券报告显示,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活跃的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00家, 2012年以来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成交量估计将高达200亿元。
P2P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正源于通货膨胀导致的个人资产保值难以及银根紧缩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P2P网络借贷能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传统银行收益率, 其对外宣传的投资年收益均在10%以上, 一般在10%-20%之间也有的接近30%, 另一方面互联网又改变了传统银行借贷关系信息不对称, 增加了投资人的自主选择权, 分散投资风险。对于资金需求方而言, 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人提供了一个便捷融资渠道, 网络借贷平台参与门槛低;放款速度快 (仅需三天) ;渠道成本低;多为信用标, 即无需担保抵押。这些优势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发展前景十分光明。P2P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 使资金直达生产和消费领域, 实现金融普惠。 (如图1)
网贷指数是反映P2P网络借贷行业单日成交情况的综合指标, 下设“成交指数”、“利率指数”和“人气指数”三个指数。网贷指数的取值由网络借贷之家挑选十家左右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指数成分平台进行计算得出,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成交指数:成交平台单日成交量的总和/10000元。
利率指数:成交平台单日平均投资综合年化收益率。
人气指数:成交平台单日投资人数/成交平台个数/1000人。
该图反映了今年6.25-7.24日一个月的指数, 成交指数在1000-5000左右, 日成交指数平均在2000-4000。而利率指数最为稳定, 行业平均利率稳定在10-15%。与银行贷款利率相比, 网络借贷利率较高, 但没有超过四倍的范围。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对于人气指数, 网络借贷平台人气指数0.5-0.75之间, 平均每个平台每日大约投资人数500-750人左右。P2P网络借贷投资人数较多。在每年总成交量, 呈现爆发式成长, 2011年成交量达到60亿, 2012年就达到200亿。 (如表1)
该表是网贷之家为投资人编制的综合指数。在这份数据中, 红玲创投排名第一, 365贷第二, 温州贷第三, 人人贷和拍拍贷紧随其后。其中权数最大的为成交量, 人气以及收益流动性, 所占比重最大这些投资人最关注的方面。红玲创投的人气指数以及注册资金保障使得综合指数最高。
五、国内主要P2P借贷模式的对比
综合业务规模、存续时间、经营范围等几个方面, 选取国内典型的五家P2P借贷平台进行对比研究, 按照平台角色定位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平台模式 (拍拍贷在开展过程中也逐渐转向复合中介模式, 开始对部分信用贷款提供本金保障) ;另一类是复合中介模式, 在复合中介模式下每家平台公司也均有各自特点。如图二所示, 纯平台模式的经营范围较为狭窄, 主要就是信用贷款, 集中于线上业务, 只是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而复合中介模式经营范围更广, 还提供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 线上与线下业务同时进行, 所以公司本身也存在着信用风险。对平台进行风险分析时需要先明确平台的定位, 才能更全面地总结平台所存在的内部风险及面临的外部风险。 (如图2、表2)
按照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水平不同, 分为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一) 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相当于信用贷款业务)
该模式主要是借鉴国外的Prosper模式, 该模式下的“人人贷”公司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 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 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的管理。操作流程为: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一出借人参与利率竞标—投标资金达到借款需求一网站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该模式下, 利率通过出借人竞标产生, 信贷公司只是纯粹中介, 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 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该模式下的“人人贷”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 投资风险比较大, 投资收益较高。
(二) 无抵押有担保模式 (相当于担保贷款业务)
该模式主要是借鉴国外的zopa模式。该模式下“人人贷”公司不再是单纯的中介, 而是承担了债务转移人的角色。其业务流程为:出借人意向放款—P2P信贷公司将款项打散并为其推荐借款人组合一债权转移—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该模式下, 一方面“人人贷”公司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 一旦出现借款不能按时偿付的情况, 信贷公司将包赌出借人全部本金和利息;另一方面“人人贷”公司介入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利率的确定。
(三) 有抵押有担保模式 (相当于抵押贷款业务)
在我国, 有抵押有担保模式的“人人贷”公司—般是由传统的民间借贷发展而来, 并没有重视网络的作用, 主要做的也都是线下业务, 网络只是一种宣传渠道。其旨在吸引出借人和借款人到公司洽谈业务, 该模式本质上还不属于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主要特点是对借款人要求抵押, 对出借人提供担保。这种模式下的贷款质量相对较好, 风险较低。这类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强, 投资风险比小, 收益也相对更低。
六、P2P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 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最大风险无疑是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可将信用风险分为两类, 一类是针对信用贷款, 这种贷款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直接承担违约赔付, 只退还手续费, 承担风险小。但如果网络借贷平台信用审核落后, 大量违约出现会使平台成交量下降, 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即违约风险。另一类是针对担保业务, 网络借贷平台承诺本金和利息保障, 该项业务的开展使违约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 即业务风险。
目前这两种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都很大, 一方面国内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网络借贷平台缺乏信用审核技术, 为增加平台交易量放款贷款限制条件, 以及不能很好掌控借款人的收入情况, 监控资金的专款专用等使得坏账风险增加。另一方面风险备付金不能很好的实现覆盖, 以宜信为例, 其对外称坏账率为不足1%, 计提的风险备付金比例一般为2%。但目前商业银行坏账率要远高于1%, 网络借贷平台计提坏账的比例较低。
(二) 合规风险:出现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目前国内立法不完备, 对人人贷监管职责界限不清, P2P网络借贷贷性质缺乏明确的法规界定。
1.身份风险:注册资金门槛过低, 注册身份混乱尴尬, 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限制。如果自有资金较少, 又不对业务规模范围进行限制, 一旦撬动的资产较大时, 坏账大量增加, 规模超过网站偿付能力, 网络借贷平台很容易破产。
2.高利率风险:利率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四倍。
网络借贷平台收取利息和手续费的盈利模式, 存在演化成高利贷的风险。贷款利率为10%一20%, 再加上账户管理费、佣金, 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高达20%以上, 接近了高利贷的边缘。且如果中小企业贷款者负担过重, 易发生贷款方跑路。
3.非法集资风险:通过网络或线下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销售贷款, 投资者资金直接进入其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由于监管空白, 易演变为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可能虚构借款人及借款用途将资金划到自己关联公司名下的操作空间, 产生挪作他用的道德风险。
(三) 操作风险
1.技术风险:P2P平台是依靠WEB2.0信息与互联网技术开展的业务, 以实现点对点或多对多的借贷交易。安全、有效的交易软件和网络环境是其业务的必要保证。P2P平台的操作软件若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漏洞, 可能会造成平台运行的崩溃, 也可能被黑客入侵利用。
2.内部员工道德风险:P2P公司员工本身参与交易没有限制, 可能利用身份便利设置虚假账户或顾客信息非法交易。
3.资金安全性风险:一般会提取借款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金, 以备借款人违约时代为偿付, 这种资金账户由公司自己管理, 会面临被非法挪用资金的安全性问题。
(四) 常规风险
1.流动性风险:一般各种风险最终都会以公司流动性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 极端情况下会造成公司破产。出借人的缺乏、坏账的攀升、还本退息的承诺、监管政策的变化、市场的急剧波动, 都可能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2.市场风险:个人的小额信贷主要满足的是个人消费和小本经营的需要, 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 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和利率覆盖风险的方式消化。但是, 如果P2P业务超越个人小额信贷的领域, 进入市场风险较大的小企业贷款, 法律允许的P2P信贷服务模式和技术就很难控制风险了。
七、风险控制与防范对策建议
(一) 从国家方面, 完善立法, 加强监管
1. 构建P2P借贷平台的监管体系, 尽快明确P2P借贷的监管主体。
目前, 我国对网络借贷的注册身份还为一般的工商企业, 但P2P涉及金融领域, 风险大于工商企业。因此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 为网络借贷平台定位, 帮助个人投资者提高辨别融资平台真假的能力。对企业注册资本设置限制, 当企业注册资本太少时, 对于高风险业务抵御能力较弱, 易造成风险事件的发生。
2. 加快完善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
P2P借贷平台是依托网络开展的借贷服务业务, 实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 但由于网站业务并不在金融业务的范围之内, 尽快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必要的, 尤其是对于网络借贷利率设置方法以及费用收取方式加以规范, 同时督促网络借贷平台提高为担保本金以及垫付资金计提的保证金。
3. 将网络借贷交易记录纳入央行征信体系。
网络借贷平台在信用审核时往往需要借款人提供信用报告, 这样可以界定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各个平台有对超过10天的违约借款人的信息披露, 但面临泄露私人信息合法性问题。因此, 为减少借款人违约发生, 纳入央行征信体系, 能增强借款方违约成本, 强化借款人的信用意识。
4. 改善P2P借贷平台信息不对称, 提高信息透明度。
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的数据不全都可见, 使人们对其合法、合规性有着严重的质。应加紧完备相关政策, 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 给P2P网络借贷一种安全可信的风貌。对于备付金情况以及平台交易量进行披露, 可供投资人参考, 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二) 从平台本身方面, 借鉴经验, 提供风险管理能力
1. 严格信用审核流程, 提高信用甄别技术。
严格贷前信用审核, 控制审核通过率, 以Lending club为例, 其审核通过率只有10%, 这使其不良贷款维持在2.7%的低水平。提高信用甄别技术, 开发或购买的风险识别系统, 如宜信使用的基于数据库技术FISO系统, 为用户评级, 为出借人提供参考以减少盲目投标。Lending club则自己开发lending match (一种基于客户的家庭不动产情况、贷款期限、过往记录的风险计算方式) , 根据评级对贷款人的额度加以分级。基于大数据分析评价系统, 可以大大提高审贷的客观性, 效率和科学性。注意考察借款者的信息的真实性, 开发防欺诈系统。将审贷系统与人工相结合, 总结违约人特征, 提高信用鉴别能力。同时做好贷后贷款还款状况的检测, 提供提醒还款服务, 减少非主动违约情况发生。
2. 控制信贷规模, 提高违约成本。
贷款额度小, 借款人违约成本相对高, 减少贷款人的违约率, 从而减少坏账率。个人的小额信贷主要满足的是个人消费和小本经营的需要, 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 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和利率覆盖风险的方式消化。因此定位个人的小额信贷业务, 是降低市场风险的核心原则。在申请初期,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要求贷款人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如宜信会了解其个人有无不良嗜好, 如有发现, 采取不借款或者降低借款额度。网络借贷平台应引导出借人分散投资, 如拍拍贷, 对符合分散投资规则的人提供本金保障激励, 也可以通过控制每种借款标的投资额度, 从而帮助出借人有效分散风险。借鉴prosper模式, 创建“客户组”, 所谓客户组是指在一个借款人提出借款请求之前, 他可以申请加入某个“客户组”, 以谋求更为优惠的借款利率。这个客户组往往有他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家人。
3. 提高保证金的计提比例, 运营资金与保证金隔离。
目前, 宜信的坏账率为0.8%左右, 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为2%, 实现两倍的覆盖。P2P贷款大多无抵押, 风险较高, 因此建议p2p行业提高保证金计提比例。为确保保证金真实充足, 避免危及企业自身资金安全, 应确保运营资金与保证金隔离。为增加保证金透明度, 维护投资人利益可以定期公布保证金的金额, 实现保证金的第三方托管。
4. 加强信息披露, 实现信息共享。
网络借贷平台应建设好自身的黑名单制度, 积极争取纳入央行征信体系, 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平台之间的违约人的信息应该实现共享, 提高共同抵御欺诈和拖欠的能力。
5. 注意交易模式的合法性。
大多数平台实现资金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的划转流动, 而有些平台采用流转债模式, 其流转模式为先找到借款人之后再推荐给债权人。如果宜信先收取出借人资金再贷给借款人就可能存在非法从事金融工作也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 因此, 要这些公司增加交易过程透明度, 确保在与借款人先签订债权合同后再推荐给投资人, 在资金供给双方同时存在时才能发生资金流转, 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6. 利率范围控制。
从借款需求来看, 中等规模以上、业务稳定、有抵押担保物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 利率集中在6%-10%之间。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只能得到民间贷款或小额贷款, 利率在20%以上。中间10%-20%的借贷市场尚属空白, 资金需求旺盛。
摘要:近年来, 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 但正是由于其是新兴行业, 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国内的几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比研究, 概述其实现直接借贷的过程, 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揭示平台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 探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而提出风险控制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的问题 第5篇
摘要: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由于其方便、快捷、灵活的特性,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一系列优化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路径优化;P2P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原理及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P2P平台)充当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截至2014年底,平台已达1,575家,这个数据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升,虽然各个网络借贷平台都会有自己突出的特点,但是其基本的交易操作流程大致都是相同的,见图1所示。(图1)
虽然网络借贷发展速度非常快,使众多小额借贷得以满足,但是目前其规模都不大,行业发展不规范、监管缺位、内部风险控制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P2P平台作为一种中介,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等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并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本身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所以P2P平台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型形式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平台运营商不参与借贷活动,基本上无法律风险可言。但是,如果平台运营商参与借贷活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面临诸如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洗钱等法律风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这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另如P2P运营商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同样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经营。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由于P2P运营商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这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3、集资诈骗。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4、洗钱。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一来,平台主体没有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和交易记录上报的机制,也不会主动承担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责任;二来,平台主体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力度不够,只要客户能按时还款,对其用途与申报用途是否一致也不深究;最后,由于在平台转账过程中是通过网络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形式实现的,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因此洗钱分子能够瞬间实现转移非法所得,达到洗钱目的。
(2)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仅仅是一种金融理财的中介平台,最多只能算是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究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部分都是挂靠在以某投资咨询、电子信息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等字样名称注册的公司经营的,根据工商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只有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设立审批注册管理,却不能对其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进行监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设立中所需要的资质、技术、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中介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其运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对其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没有任何规定,一旦借款人大面积违约将对平台的运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总而言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设立、运营及事后管理方面均缺乏相应监管。
(3)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防范一直以来都是包括P2P在内的小额贷款机构的一块短板,这不仅是影响其自身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也是普通投资者对其安全性充满疑虑的症结所在。
1、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P2P平台和借款人之间,信用审核尤为重要。P2P平台一般通过网络或电话获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产状况、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审核。但这些审核标准对借款人的信用、实际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平台难以把握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出于利己的目的,借款人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网络借贷平台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评级,导致风险系数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当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后,为了获得超额收益,他们可能不按借贷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或者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果投资成功,借款人可以获得全部额外风险收益,如果投资失败,甚至进行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对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致命打击。
2、平台与出借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平台(担保方)和出借人之间,信用风险比较突出。目前,大多数平台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而是充当不同的角色,比如审核方、担保方、资金管理者等。一是平台有可能利用出借人的资金自融,将触犯非法集资底线;二是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到P2P平台账户,因为第三方支付没有资金监管权力,资金流向不明,平台卷钱跑路风险加大。
(4)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网络系统风险。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性,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有被侵入破坏的可能。黑客侵入攻击,一是可能造成网站瘫痪,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出现信息缺失,使数据的积累受到影响;二是数据库可能受到篡改,使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受到破坏。另外,即使不受到外来攻击,系统本身也并非完全安全,由于设备损耗、系统故障,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崩溃,这些都使平台的正常运转面临网络系统风险。一旦平台无法正常运转,那么依托于平台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就会受到影响,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优化
(1)加强法制建设。当前,国家鼓励金融创新,也在帮助金融创新,定位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只要不涉及“资金池、假标”,而使投资人的钱对接到借款人的手中,平台作为通道获取一定收益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利益诱惑大,一些“线上中介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因为竞争激烈等原因纷纷由“线上”转向“线下”,甚至存在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强烈冲动,个别不法分子更是浑水摸鱼、集资诈骗。为有效防范和应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可能出现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重大风险,可以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现有“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相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工作合力,加强协调与配合,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从事资金池模式、债权转让和代理等线下业务的P2P网络平台,鉴于其涉嫌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应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2)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对国家来说,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是完善金融体系、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以往民间借贷并未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现在看来,民间借贷的形式是完善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必要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要求P2P平台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进入市场。有效注册是合法经营的基础,以此将其纳入监管轨道,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与民间借贷自身门槛低、方式灵活简便、以信用为基础进行借贷的形式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在将其纳入监管的同时,也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对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监管,以防止掩盖民间借贷本身的优势。具体可以参照英国行业协会的方式,鼓励P2P市场的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
(3)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基础就在于国内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难以完整的查找、没有一个综合的信用数据平台、各类机构的信用资料不能共享、评级方法不完备,等等。对此,可以采取与第三方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增强信息的证明力度。比如,身份证认证可以与全国统一的公安部系统联网,学历认证可以与教育部系统联网,房屋产权证明可以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合作,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等。建立完备和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通过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便可以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同时,网贷平台应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与平台自身的自有资金账户分离开来。贷款人将资金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打入这个托管账户,托管机构会对此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限制借款人、贷款人和平台对于该笔资金的提现或者划账,以保障资金安全。
当然,作为一名P2P投资者,应有理性投资心态。P2P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人需要注意投资风险的控制,选好平台,选好标的,注意投资分散性,并对于自身的投资决策需要有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对于无专业实力或者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选择的投资者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网贷基金类产品进行投资,通过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手段来降低投资风险。
(4)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系统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方,必须加强自身系统安全防护级别,采用严格的认证与数据加密体系,并做好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平台数据与资金数据应相互隔离,才能有效保障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防护不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加强与升级更新软硬件系统,才能切实保障用户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网络借贷平台要将客户数据当作自己的生命线来对待。平台的数据访问采取严格分级制度,每个能访问数据的人员访问信息范围仅限工作职责所需。另外,平台各个应用之间有防火墙,仅限配置为信任的通道访问。除此之外,还要定期请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渗透测试,防止开发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漏洞。
同时,P2P平台要定期组织自查,对于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加强,从产品和运营的合规性开始,不断强化自身。从法律上、从管理上、从产品本身不断改进,这对企业的发展绝对是个良性循环。
最后,P2P行业需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对P2P行业的经侦力度实属必要,能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进步。经侦力度加大,跑路事件提前扼杀,于投资人而言减少了损失;对行业而言,恶性事件概率降低,中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也就在眼前。
>参考文献:
[1]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2]白浩.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及解决对策[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3.[3]林蔚.完善P2P网贷平台风险防范的法律思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以独特的城镇建设为抓手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建设应该强调“风格独特”,避免“千城一面”。应在充分保护和尊重现有地形村貌、田园风光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使处于城市近郊、平原、农村区域、山林地带等不同地形地貌的城镇保持各自的风格特色,尽可能在城镇原有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与此同时,在城镇建设中还应突出文化内涵,把当地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园林打造、广场、道路、住房等建筑的建设中,营造风格独特的城镇风貌,走个性化城镇发展之路。
3、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支撑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农村产业发展。应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优势、经济结构等条件,发展适合本地且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在选择时,一要做到“三结合”,政府扶持、市场需求和地域传统三方面有机结合;二要引导农民培育特色产业,做到“一乡一业”或“一镇一品牌”;三要深度挖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扩展农产品产业链,打造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品牌,以此带动二、三产业发展。
(3)创造良好环境,提高综合承载力
综合承载能力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承载力和社会承载力的有机结合体。
1、注重绿色高效,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
首先,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功能分区,加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开发地下空间;其次,强化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第三,加大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居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强化对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资金保障,对于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稳步提升。
2、注重产业发展,提升经济承载力
发展产业,是提升城镇经济承载力的有效途径。城镇要发展产业,一是,谋划立镇强镇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把本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追求小而全。二是,大力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走龙头+规模+特色的镇域经济发展之路。三是,以抓重点项目为突破口,以兴镇强镇的项目为依托,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注重功能完善,提升社会承载力
首先,应按城市化的标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水电、通信为重点,加强供水、电力、人防、防灾、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注重城镇综合功能的完善;其次,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应该配套完善科教文卫、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公平、均衡供给;最后,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其社会管理水平,构建新型农村城镇化的管理服务网络,为城镇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P2P网络借贷平台 第6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分析;应对策略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及发展现状。P2P(Peer-to-Peer lending)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有理财意愿的人可将闲余资金信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而平台自身只是作为一种交易中介,匹配借贷信息、撮合双方意愿,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1]我国首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成立。2011至2012年,P2P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各家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到了2013年,P2P平台每天以1—2家上线的速度爆发增长,全年平台数量为523家,成交额达到897.1亿元。截至2014年年底,P2P平台数量达1575家,全年成交额突破2500亿元。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典型模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纯信息平台模式,典型代表是拍拍贷。特点是P2P平台只是提供中介平台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第二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典型代表是宜信。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是流转人[2]作为第一出借人,将个人自有资金借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并签署《借款协议》,取得了债权,公司再把流转人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类似固定收益的组合产品,以组合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债权转让出去。[3]第三种是担保模式,典型的是金开贷。金开贷在与担保公司合作时,开设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要求其根据综合授信规模预存入风险保证金。除此之外,金开贷参考融资担保公司,将营业收入的60%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证金及准备金专款专用,交由第三方托管,以应对合作机构不能及时代偿的风险。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风险
银监会于2011年发布的《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P2P贷款平台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贷款质量低于普通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隐患。[4]具体而言,P2P平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不明引发的风险。主体不明引发的风险具体而言就是P2P平台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所带来的风险。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P2P平台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提供平台,而已经成为一种金融理财平台,投资者通过P2P平台获取比银行理财产品更高的收益率,从而达到其投资收益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P2P平台俨然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但又绝对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法律定位的不准确、相应法律规范的缺失,使P2P平台疏于监管,风险亦随之而来。
2.主体行为引发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为集资诈骗、兑付危机、担保风险。被称为P2P平台第一案的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例证。P2P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投融资双方并不直接接触等原因,很容易诱发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
3.监管缺失引发的风险。我国的P2P平台目前面临着“三无”的尴尬境况:无监管机制、无准入机制、无退出机制。我国目前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是由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作为行政监管机构,由中国P2P小额信贷联盟和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自律机构。到目前为止,行政监管规范仍旧缺失,完善的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加之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缺失,风险极易发生。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应对策略
1.明确地位,完善立法。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准确的定位是进行规制的前提。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新模式,亟需法律明确其合法身份,规范其经营发展,消除其存在的法律风险。[5]呼吁《放贷人条例》及规范P2P行业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以此保障网络借贷中介平台的健康发展,为借款人、贷款人、网络借贷平台等主体提供解决纠纷的救济途径。
2.加强资金管理,遏制非法集资等犯罪现象。与传统借贷不同,P2P网络借贷是通过P2P平台进行资金的融通与流转,借贷双方并不直接面对面。因此,对资金的管理尤為重要。建议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从资金安全性的角度考虑,P2P平台应建立客户资金和自由资金隔离制度并与第三方存管机构合作,将客户资金交与第三方机构托管。这样一来,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平台非法挪用客户资金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发生。
3.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建议从银监会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P2P平台内部监管这三个方面分别加强监管。在强化监管的过程中,应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的关系、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同时,还应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进行监管,在各个环节控制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P2P网络借贷平台虽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但只要加强监管,鼓励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P2P仍可发挥辅助传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推广普惠金融的作用。
注释:
[1]贾希凌、马秋萍:《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23页.
[2]注释:流转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高管.
[3]张影、焦娇、李峰:《P2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4年会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及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法制促进研讨会论文集》,第475页.
[4]转引自张文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界定及法律监管》,《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5期,第138页.
[5]中信银行法律保全部课题组:《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4年会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及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法制促进研讨会论文集》,第665页.
参考文献:
[1]贾希凌、马秋萍:《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2]董鹏、陈智慧:《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青海金融》2015年第6期.
[3]王敬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财经界》2015年第2期.
[4]张文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界定及法律监管》,《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5期.
[5]陈向聪:《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海峡法学》2014年第4期.
P2P网络借贷平台盈利模式分析 第7篇
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的“ZOPA”, 兴起于美国的“Lending Club”。2007年8月中国大陆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上海正式上线运行, 自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起来, 从2012年的212亿人民币交易量到2014年的2 528亿人民币交易量;投资人数从2012年的5.1万人次到2014年的116万人次, 借款人数由1.9万人次飙升到63万人次。从交易规模和频率上来说是可喜可贺的, 不过, 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是亏损状态下经营的。这就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之一。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借贷模式, 它改变了传统银行的资金融通的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基础上, 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 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 借款人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得融资渠道, 而投资人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 同时, 行业内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本文主要研究P2P借贷的基本内涵、特征和P2P平台盈利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
1 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征
P2P借贷 (Peer to Peer Lending) 是一种传统方式的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形式, 主要以有亲密关系个体之间直接借贷方式进行, 借贷关系的发生中没有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参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用环境的逐渐成熟, 点对点的借贷关系范围大大扩展, 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应运而生。本文基于互联网的P2P网络借贷界定为:平台搜索信息主体的资源需求状况并发布信息, 信息主体自行优化资源配置, 共同实现资源的市场价值的行为过程。P2P网络借贷是点对点的资金融通行为, 但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间接融资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 在借贷主体间提供供需信息与有效匹配需求并传递资金往来, 故P2P借贷行为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除此之外, P2P网络借贷还具有其他独特的特征。
1.1 P2P网络借贷的普惠性与参与主体的信息对称性
P2P网络借贷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可以知道, 一方面, 借贷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 可以不拘于时间、地点、资源多寡来参与P2P平台的投融资活动, 这体现了P2P网络借贷的参与主体的普惠性;另一方面, P2P网络借贷是基于网络信息为中介的, 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有效借款人的筹款申请, 投资人根据平台发布信息和自己的投资偏好选择合适的筹款人或投资组合, 这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体现了参与主体的信息对称性。
总之, 除了网络平台的相对独立外, 筹款人和投资人是多元的;与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相比, P2P网络借贷参与主体的信息是透明的。
1.2 参与主体的偏好一致性与交易方式柔性
在P2P平台上的借贷主体的交易需求都是多样化的, 只有参与主体的偏好一致时, 才能在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方面达到一直要求。在借贷主体偏好一致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天然便利性, 使借贷主体得以有效匹配。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交易过程是柔性的, 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 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1.3 P2P平台信息中介性与非经营担保性
P2P借贷作为点对点的一种借贷模式。借贷平台是展示借贷主体的信息平台, 主要展示借款人的信用审核情况、借款需求审核以及借款利率的确定等信息, 并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行为, 只是传达有效信息而已。与传统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模式不同, 它既不事先吸纳、归集资金, 更不进行资金与期限的错配。同时, P2P网络借贷平台也不对借贷主体权益做出保证, 而是借助第三方提供担保。作为中介的平台不是经营聚集中心, 而是有效地促进资金的流动。
1.4 P2P网贷平台的市场性和风险性
目前, 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还不到20%, 而美国的金融业及相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70%, 很明显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服务业跟美国已有很大差距, 由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很多的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不过P2P网贷行业的出现弥补了之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不足, 提升了资产配置效率。目前, 国内的银行也开始进军P2P网贷市场, 如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等, 这种点对点的直接融资模式很快就被接受, 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它能更加高效地促进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配置,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对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 截至2014年12月底, P2P行业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367家, 2014年各月的问题平台数量如图1所示。由P2P平台疯狂的倒闭潮我们可以看出该行业存在的风险性还是很大的, 风险来源主要有平台、借款方和出借人三个方面, 这些是由P2P网络借贷各主体的信用链条的长度所决定的。所以有的平台也会对借款人收取一定的保费, 来减小由于借款方的原因给出借人或平台带来的损失。
以上是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P2P网络借贷近两年在中国飞快地发展并不断地复制, 新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与此同时问题平台也是同样一路飙升, 因此P2P网贷行业的盈利情况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 下面我们主要是从盈利性质的角度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了简单分类。
2 P2P网络借贷盈利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市场与信息经济的产物, 在完成其特定经济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必须具备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运行的资本价值的实现, 即P2P网络借贷的盈利。由于P2P网络借贷出现与发展的时间不长, 其盈利模式存在不明晰性, 不过根据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析, 也可以理清当前的盈利结构:对于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充值费、利息管理服务费等和对借贷者收取信息登记发布费和借入本金管理服务费等。具体可见表1。本文主要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质程度来着手阐述其盈利模式。
根据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运行中所承担的角色不同, 可以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分为三类。
2.1 纯“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
纯“中介”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只提供信息服务, 而不参与借贷资金往来, 也不承担借贷过程中的任何违约风险, 仅起到一个单纯的信息中介作用。此类平台的典型代表有美国的PROSPER, 国内的人人贷, 拍拍贷和点点贷等。
2007年拍拍贷平台正式运行, 是国内首家小额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在拍拍贷注册为会员之后, 如果需要借款, 会向平台提交申请, 通过平台审核之后, 借款申请会发布在网上, 出借方可以在平台上寻找合适的借款人, 通过参与竞标的方式, 双方自由选择, 达成一致后完成借贷过程。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借款成功的手续费和逾期费用等。
2.2 复合型“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
之所以叫复合型“中介”网络借贷平台, 主要是该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不仅是中介的角色, 而且是担保人、代理人和监督者的角色。这样的平台主要有P2P的先祖英国的ZOPA和随后在中国大陆风生水起的宜信、红岭创投等。
红岭创投在借贷行为过程中不仅是信息中介, 而且还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和承诺保障本金。在红岭创投下的安心贷网站上, 所有借款人必须以真实信息注册成为会员, 而且, 平台会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借款人提交借款信息并通过审核之后, 投资人会根据平台提供的借款信息进行竞标, 完成借贷过程。作为VIP会员 (缴纳180元/年会费) 当发生逾期借款时, 由平台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对于非VIP会员则提供50%的赔付。
宜信贷与红岭创投的运行方式不同, 一般将借款人的款项打包分成期限不同和金额不同的债权, 进而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 并把大部分收益转让给投资人。若有逾期还款的风险发生, 平台就会全额赔付, 故平台会收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全额赔付义务的补偿。
复合型“中介”网络借贷平台不仅是中介, 而且还参与担保等服务项目, 这样给平台带来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大, 而来自借款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对平台的要求增大了, 平台承诺保障本金, 这就需要平台本身具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支持, 否则当平台的借款人出现违约, 并形成一定规模时, 投资人的权益可能就会得不到保障。这就要保证平台的收益与风险要匹配。其主要盈利是对借款人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和逾期费用, 对投资人收取管理费用以及借贷双方的一定金额的固定费用等。
2.3 公益型P2P网络借贷平台
公益类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贷款利率和手续费都比较低, 相应的网站收益率也比较低, 国外的Kiva以及国内的宜农贷、齐放贷等属于这类平台。宜农贷的运行模式与Kiva类似, 都是由当地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宜农贷的借款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弱势群体, 主要提供的是农业贷款。
我国目前的P2P平台主要集中在第二类———复合中介平台, 他们的盈利方式不固定, 也会通过债券转让的模式来取得更好的收益, 下面我们从网贷平台的具体收支结构来分析一下平台的收益情况。
3 P2P网络贷款收支结构分析
不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有着相同的收支结构, 但是在具体的征收标准上却千差万别, 具体详见表1。
注:本表根据网贷之家及YI_P2P数据整理, 具体信息随时更新。
3.1 P2P网贷平台的收入项目
P2P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 赚取服务费, 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两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和辅助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有对借贷主体收取的VIP会员费、对借款方收取的提现手续费, 这是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正常业务收入。
一般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会设置VIP会员, 通过对其收取一定的会费, 来区别对待普通会员和VIP会员, 以红岭创投为例来说, 投资人投资的借款标逾期后由网站风险准备金进行垫付, 非VIP会员在垫付执行时享受本金50%垫付 (净值标100%垫付本息) , VIP会员在垫付执行时享受本金全额垫付 (信用标垫付本金, 快借标、推荐标、公信贷、净值标、资产标垫付本息) 。
提现手续费是一定金额范围内收取提现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 一般是0.2%, 比如人人聚财可以每月有5次免费提现的机会, 超过5次就要收取提现金额0.2%的费用;再如91旺财是1 000元以内就要收取2元的提现费用;也有的是根据提现额度的0.01%, 如红岭创投是每笔5元, 大额提现每5万元5元, 依次递增。具体的各平台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确定提现收费情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现手续费一般都是由银行代收的, 具体的收取情况是平台和银行协商一致后执行的。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辅助经营业务收入一般有, 对借款方收取项目考察费和项目分析师的分析费, 对投资人收取项目分析保障费以及一些增值服务费。下面简要介绍一下项目考察费和项目分析师的分析费。
一般是项目的借款者到平台提出申请, 平台根据提供的服务对项目持有者收取一定的项目考察费和项目分析师分析费 (具体按照每个项目咨询分析收取分析费) 。
如果投资人到平台注册, 并且有投资意向的, 平台可以用项目分析师专业的投资项目见解以及保值推荐收取服务费, 也就是项目分析师保障费。
增值服务费主要是平台收取给客户提供的在线记账和在线项目的投资管理等账户的代管费用。借款管理费, 一般平台每月会按照借款本金的0.5%收取, 比如红岭创投。逾期欠款利息, 常规逾期欠款每天加收本金千分之八的罚息。利息分成, 常规按投资者所赚取利息的10%收取管理费, 如宜人贷、人人聚财等。
3.2 P2P网贷平台的支出项目
P2P平台的支出, 即平台的运营成本主要有四个大的方面:整个平台上线运行的成本费用、人员成本费用、坏账垫付的成本费用以及税收等。
整个平台上线运行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购买网贷平台硬件及其维护费、办公场地租赁费用、新平台上线活动经费 (现在新平台上线, 基本要邀请第三方平台和投资者考察, 上线初期大量发标, 投标送奖品或者注册送现金等活动, 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 、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费用、渠道费用等。
人员成本费用, 一般用于员工工资支出, 差旅、招待费之类。其中员工的工资支出包括对融资项目和融资人的征信活动成本, 目前中国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征信成本较大。
在坏账垫付成本方面, 目前很多平台实行会员制, 即在本平台注册成VIP会员后, 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 那么就由平台出资进行垫付 (有的是50%本金垫付, 有的是全额本金垫付) , 此时就产生了坏账垫付的成本。尽管坏账出现的几率较小, 但对每一个P2P平台来说, 一旦出现坏账, 并构成一定规模, 对平台来说就是非常严重的一击。对于上市银行来说, 坏账率大概在1%左右。在P2P网贷行业中坏账率较小的平台有红岭创投、人人贷等, 两者的逾期率分别在1%和0.73%左右。同时, 也有因为坏账导致提现困难的平台, 如2015年1月份出现问题的齐鲁人贷和热贷网。
在税收方面, 国内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纳税征管条例, 所以在纳税方面没有明确的细节规定, 不过很多平台都称自己在纳税, 如拍拍贷、新新贷, 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总之, 目前P2P行业的税收政策还不稳定, 各平台缴纳的税额也大相径庭, 如投哪网CEO吴显勇表示, 2013年缴纳的税就有数百万元;而中宝投资在2014年4月纳税是7994.71元。
由以上对P2P平台的收支结构分析和各平台投资者的收益情况 (表2) 可看出, 我国的P2P行业虽然对于出借人来说收益率比较高, 但是对平台自身来说收益可能并不高, 甚至有很多平台还是亏损状态。那么对于P2P借贷行业, 由上面收支结构分析中的平台的支出可看出, 它本身是一个初期投资支出较大的行业, 平台刚刚上线运行的成本费用都是必需的, 这里所说的“亏损”是暂时的, 是平台运行初期的盈利状况。目前已经实现盈利的平台如金信网, 它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在2014年12月份公布自成立10个月以来, 交易额突破10亿元, 并实现了盈利。
目前, 在众多的平台当中已实现盈利的平台可能仅有少数几家, 如翼龙贷、爱投资、金信网等, 翼龙贷CEO助理史庆伟认为, 员工工资和不断增加的推广费用是主要的成本支出。
为了使P2P行业稳定下来,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运营成本, 可以从降低坏账垫付成本 (即风控成本) 和减少人员成本等角度出发。
首先, 要做好风控, 关键在于P2P借贷参与主体的信用情况, 也就是在征信环节上把好关。国外的征信相对来说比较完善, 而国内的征信无论是在数据采集, 还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成本都还较高。2014年6月20日, 在广州金交会互联网金融论坛上,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称, 陆金所坏账率仅有1.5%, “随着时间的推移, 坏账率有可能上升到7%至8%———在征信系统不完善的市场里, 这已经是从事无抵押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所能给出的上佳成绩。”说明当前在P2P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 国内的征信行业有很大的发展需要和发展前景, 在2014年6月, 央行已开始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放企业征信牌照, 26家征信机构第一批获得企业征信牌照;在2015年1月, 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首次批了8家机构的个人征信牌照, 央行的行为意味着国内征信业已在高速发展。
此外, 线上运营能从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 在人员方面, 有了线上的调查, 雇佣较少的调查人员即可完成之前的线下调查工作, 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坏账方面, 由于技术的发展, 通过线上更多的资源可以获取更多的借贷参与主体的信息, 从而在风控方面可以更好地把关, 降低坏账引发的成本。
4 P2P网络贷款平台发展前景分析
数据显示, 截至2014年12月底, 我国P2P平台数量达到1 575家, 仅2014一年就增加了将近800家, 比2013年出现的600家增长了一倍多, 但截至2014年底问题平台达到367家, 增加额由2013年出现的76家增加至275家, 增长了3.6倍, 所以P2P行业的高风险性仍然是值得关注的, 征信技术的发展十分关键。
国内的P2P行业虽然还在快速成长, 不过平台方面, 做好征信, 实行资金托管并保持线上运行, 可以使平台在众多的竞争中得以幸存;监管方面, 有比较严格的监管机构, 对P2P平台的准入和监督有严格的政策, 也会对P2P行业的发展有良好的规范作用。这是从平台自身来说的规范方式。
2015年1月31日,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副院长李扬在“P2P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 “互联网金融改造了传统的金融业, 在传统的行业里引进了最新的技术, 它最重要的利用领域, 就在于它对小微企业发展普惠金融”。以P2P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会带动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 而且在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下, P2P行业也会经过市场的筛选, 最终会达到稳定, 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摘要:基于以往对P2P网络借贷研究资料的分析, 界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涵义, 阐述了其特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类型做出分类并分别给出其盈利模式, 详细分析了平台的收支结构。大多数P2P平台不盈利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搭建前期投入多与常规收入不匹配;征信水平低使平台从业工作人员偏高;坏账垫付成本高与风控技术差等。
关键词:P2P平台,盈利模式,收支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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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探析 第8篇
P2P (peer to peer) 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其实质就是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拥有闲置资金的放贷人通过借贷平台将小额的资金聚集, 然后出贷给需要资金的人或公司。P2P网络借贷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 (孟加拉) 首创, 因此也被称为“网络版孟加拉乡村银行”。2005全球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站推出了网上借贷, 2007年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 日本的Aqush、西班牙的Comunitae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球层出不穷。2007年我国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随后P2P网络平台异军突起。
近年来, P2P平台具有信息成本低, 渗透率强, 能够提供很多便捷服务, 有公共金融的性质, 始终以“高收益”吸引着投资者。但是今年来市场上跑路倒闭的P2P平台层出不穷, 面对争议不断, P2P网络借贷如何健康发展值得探索。2013年以来p2p网贷经历过蓬勃发展的好时光。然而随着P2P平台的发展, 市场上也出现鱼目混珠的虚假平台, 使p2p平台的性质偏离了轨道, 集资、停业、跑路。2016年第一个月就有百余家平台倒闭, 跑路现象持续不断。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一) 宏观风险
1. 法律风险。
P2P网贷自出现一直游离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 监管缺失, 被业界人士称为“野孩子”。现行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就可以申请成立。虽然P2P已经明确了由银监会牵头监管, 但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出台还需要时间。鉴于P2P行业发展速度快, 市场变化多端, 仍然无法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
2. 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对整个行业带来损失。P2P网络借贷行业从发展周期上看, 我国P2P公司从成立到目前, 只有为数不多的公司是盈利的, 总体利润增长为负数。P2P本质上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 不具有金融机构执照资格。从目前的政策来看, P2P要想在行业发展, 必须明确其平台的性质, 不能涉嫌非法集资。
3. 资金流动性风险。
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时间上的不一致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并不是直接转到借款人的账户, 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借贷平台的高管的个人账户按照交易进行划拨。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在时间上不一致, 在操作中就会出现风险。这时候由于资金沉淀就可能导致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 微观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机制的完善是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自网络借贷在我国出现, 问题层出不穷。与国外完善的信用机制相比, 我国信用机制并不完善, 还处于发展阶段, 只有银行系统才有权利查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评级。P2P借贷公司而言, 只有通过对个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但不排除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从而造成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审核。
2. 网络安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 网络技术安全是制约P2P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发展遇到的技术安全问题, 同样制约着网络借贷的发展。P2P借贷的流程要求借款人在网站上详细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有些网站也会填写亲朋好友的信息。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客户量大, 这一庞大的数据, 如果发生黑客侵袭, 就会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平台和借款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3. 违约风险。
P2P网络借贷中, 出借方的资金并不是直接转入借款方, 有的网站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有的经过借贷平台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就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 对投资方来说是极大的风险。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在网站上披露了个人的信息, 如果发生违约现象, 网络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借贷平台无抵押的政策, 为其带来的大量的小额借贷客户, 但是也因为没有抵押导致了网络借贷公司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
三、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 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P2P始终游离于法律边缘, 有其独特的特点, 也有引发的问题。尽快出台网络借贷管理条例, 明确P2P的监管机构, P2P的营业内容、借贷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目前银监会副主席已明确表示了P2P监管的部门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职责也已明确。但是法律法规的出台, 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P2P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 协商制定行业标准, 并且有监管职责。财务数据公开透明, 建立行业信息平台, 公布P2P的对外财务数据、P2P公司按照营运状况分级。与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合作, 公开审计状况, 确保P2P公司合法经营。
(二) 完善征信体制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设立于2006年, 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 与国外完善的征信体系相差甚远。针对如何完善征信体制学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政府应该结合具体的市场,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采集、整理、制定出标准的信用等级。并且引进奖惩机制, 对于信用差的采取经济上的惩罚, 信用好的给予一定的优惠。其次, 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在我国目前的征信体制下, 人们的诚信意识很淡薄, 市场中一直充斥着不诚信的现象。如何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征信体系, 同时结合中国国情,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对于现阶段的P2P至关重要。
(三) 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
P2P网络借贷必须保证期中介平台的地位, 因为投资人的资金并不是直接给借款人, 而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流动性和信用等风险, 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 这时引进第三方监管平台能够防止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 负责借贷方和平台三方资金的划拨、结算。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布的利率远远大于银行存款利率, 高达10%, 高利率伴随的是高风险。对于网络借贷公司而言, 必须结合运营状况, 在收益和风险间寻找平衡点。
(四)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P2P网络借贷客户必须在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或亲朋好友的信息, 才能申请借款。如果发生网络安全问题, 那么客户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从政府的角度, 主要是政府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成立专门的侦查部门, 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网络平台应该首先增强自己的计算机技术, 引进综合人才, 网络技术和金融知识同时具备。公司要及时更新网路技术, 保证网络平台安全,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五) 合理引导借贷方融资
合理引导借贷双方投资, 有可能避免存在的风险, 使平台能够健康发展。首先, 贷方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投资常识、同时平台应该将投资所存在的风险向出资者讲解清楚、出资者不要只看到高利率带来利润而忽略了高风险导致的损失。其次平台应该制定完善的审核机制, 降低借款的风险。同时必要时对借款人进行理财培训、引导借款人合理投资。
四、结论
网络借贷是近年来比较热的融资渠道, 用于满足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融资。但是由于内部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P2P网络借贷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P2P在发展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但是它弥补了传统融资的不足, 今年来发展势头强劲。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带领下,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监管, 企业加强自律, P2P行业一定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摘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这一新的融资模式, 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然而伴随着快速发展, P2P网络借贷存在交易成本高、监管缺失等问题, 市场上频繁出现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闭, 跑路事件。P2P网络借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伴随的风险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政策性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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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战略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战略
一、引言
P2P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发放借款标, 投资者进行竞标, 平台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配对, 在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 但不参与双方交易的新的民间借贷模式。相较于传统的银行借贷, 融入了互联网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突破了普通商业活动的区域和时间限制, 实现了借贷活动跨区域全天候进行。此外, 随着行业的发展, 具有强大创新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推出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模式 (如齐放网, 针对高校学生;如纯公益性网站Wo Kai, 针对贫困人口) 。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SWOT分析
(一) 优势分析
1、准入门槛低, 操作方便快捷。对于平台而言,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规范P2P网络借贷, 其进入的法律门槛相对较低, 平台的建立也无需花费大量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 P2P网络借贷相对于传统投资理财方式, 真正实现了“零门槛”, 其将普惠金融的理念融入其中, 投资者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均可以自由选择投资平台进行放贷投资。对于借款人而言, P2P网络平台对普通借款者的限制门槛较低, 任何小微企业甚至个人都很容易达到平台要求, 借款额度也是少则几百元多则上百万元。此外, 现代互联网技术为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实时地信息交流, 在借贷双方达成借贷意向并签订电子借贷协议后, 资金即可从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借款人账户。
2、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资金运用的社会效益凸显。P2P网络借贷中网络一体化省去了实体公司庞大的固定资产购入、人员配备、管理费用和广告投资费用等一系列连锁费用, 在建立、运营、发展、壮大的道路上, 其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更有利于提高资金流动速度, 降低中间成本, 更有利于其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此外, 面对“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创业浪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为小微企业和普通的创新创业者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平台, 平台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其社会效益也不断显现。相对透明的投融资方式使得投资者能清楚了解资金的流向, 在投资风险和收益一定时, 投资人会选择社会效益更好的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例如大学生创业、农村开发项目等等。
(二) 劣势分析
1、组织构架不完善, 信贷审核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时间尚短、经验尚浅, 许多小型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公司组织架构, 相关部门设置不完善, 没有风险控制部门。此外, P2P网络借贷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借贷, 它既依靠于借贷双方的道德诚信, 也需要平台健全的信贷审核机制作为其强有力的保障。与世界P2P网络借贷发展相比,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时间尚短、经验尚浅, 整个行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贷审核机制。现有许多信贷审核程序都借鉴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 这就使得平台缺乏一套适合自身的、科学完整的信贷审核方法。
2、信誉跌落, 融资成本提高。近年来, 不断有平台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出现, 这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大受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因借贷需求而产生, 因信用构建而发展, 信誉跌落无疑使行业中各平台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危机。此外,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 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操作简单、贷款容易, 但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很大。对于追逐利润的投资者来说, 其承担的风险越高, 所要求的利润也越高, 因此贷款人在享受贷款便捷性的同时, 也要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
3、操作系统固有缺陷。当前, 互联网金融操作系统固有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 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金融软件自身存在缺陷;第二, 伪造交易客户身份。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 其在不断更新、变化和发展, 客户在操作使用环节和数据传输环节难免出现安全保密措施不足, 造成信息泄露或金融欺诈。
(三) 机会分析
1、国家战略需要及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前, 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2013 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 首次专题探讨了互联网金融, 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这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前景, 更表达了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此外,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三农”资金困难的问题显著存在, 再加上“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 催生了巨大的社会融资需求。P2P网络借贷生逢其时, 利用其撬动民间资本的独特优势, 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 实现自身发展。
2、信息技术飞速进步, 征信体系不断健全。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飞速发展, 在未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 依托信息技术, 可以有效实现借贷信息的实时共享, 同时, 也能实现借贷过程、资金流向的全纪录, P2P网络借贷服务将更加创新且更有保障。此外,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需要依托强大的信贷审核制度, 这对于目前的许多平台来说需要投入大量成本, 但收效甚微。当前, 国家正在推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征信体系, 这不仅能助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是前所未有的福音。
(四) 威胁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第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其始终处于非法资金池和洗钱手段的风口浪尖, 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其前景堪忧;第二, 监管主体不明确。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既不属于电子商务平台, 也不属于金融机构, 所以当其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时, 工信部或“一行三会”都无法单独对其实现有效监管;第三, 监管范围和依据不明确。法律模糊空白使得仅有的监管也面临范围不清、依据不明的困境。
2、竞争环境激烈。根据波特五力模型, 我们可以清晰地剖析出, 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五种力量导致激烈的竞争环境:第一, 行业内激烈的竞争,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飞速增长, 运营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第二, 投资者对高收益低风险的追求;第三, 借款人违约成本低的道德挑战, 投资者和借款人这两种互相博弈的力量共同影响着平台, 平台因此也承受着巨大的发展压力;第四, 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实力强大, 其金融理财产品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因此P2P网络借贷的市场空间可能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挤兑;第五, 由于P2P网络借贷市场巨大, 许多电商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都盯住这块肥肉伺机而动, 其实力之强也使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3、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 许多资质不好的平台可能为吸引投资者而抛出高收益低风险的服务承诺, 而资质较好且诚信经营的平台无法给出这种承诺。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 就会盲目选择那些资质不好但是有高收益承诺的平台进行投资, 而资质好但是收益一般的平台就无法获得竞争优势。长此以往, 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威胁。
4、借款人以平台为跳板。与传统的银行借贷不同,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充当的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 对有借款需求和放款需求的双方进行信息配对, 并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如果借款人资信状况较好, 而且一直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那么可能出现借贷双方不再依赖平台进行交易, 而是选择线下直接交易以避开中间成本。借款人以平台作为跳板, 可能会稀释一部分借贷客户, 进而威胁平台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战略
(一) 规模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面对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 以及“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浪潮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 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住机遇, 规模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 使单线产品逐渐拓展为多线, 形成一个立体规模的网络借贷服务体系。这不仅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 也能使各种潜在的投融资需求得到释放, 使整个社会资本的运作更有效率。
(二)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时代, 信息技术在飞速发展, 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 那么会湮没在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所以, 当前面对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好时机, P2P网络借贷平台要不断创新优化产品和服务, 在我国构建和完善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抢占先机, 同时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也是平台取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
(三) 寻找有经验的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国外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早于我国, 其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都比我国先进, 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是复制国外的模式。但复制的最终目标不是“老酒换新瓶”, 而是要与国际接轨, 并与国际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保持同步甚至超前。英国的Zopa和美国的Prosper是当前国际非常知名而且发展很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我国P2P网络借贷应该积极寻找类似这样的国际战略合作伙伴, 既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 同时也要将其作为国际化战略的铺垫。
(四) 构建信誉, 实施品牌战略。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 该行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并没有在投资者心目中建立起来, 再加上近年来平台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现象频繁出现, 这也使许多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加强自身的信誉构建, 打造国内著名甚至国际知名的平台是我国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 必须坚持的发展战略。这不仅有利于和我国老牌的传统金融机构鼎足而立, 也能有效抵御国际知名P2P网络借贷平台向我国扩张的趋势。
(五) 兼并扩张, 整合行业资源。目前,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 平台数量急剧增加, 但良莠不齐、滥竽充数的情况也不断显现。许多资质较差的小平台以及恶性竞争的平台, 严重影响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 我国目前也没有一家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以引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 当前具有一定实力的平台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 实行兼并扩张战略, 积极推动行业资源整合, 以引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 市场细分, 拓展市场份额。当前,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出现市场细分的趋势, 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开始面向不同的人群提供有特色的、针对性的服务, 比如针对大学生、贫困人群、农民工等。这不仅能使行业的市场份额得到不断拓展, 也能使平台自身的特点和理念得以体现, 帮助平台获取竞争优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 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 把握不同客户群体的心理需求, 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细分, 在掌握市场主动权的同时, 也能不断拓展市场份额, 推动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
(七) 引进有经验的专业人才, 加强平台建设。当前, 我国许多小型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人才缺乏的境地, 实力较强的平台对于拥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也处于缺乏状态。因此, P2P网络借贷平台要积极引进各方面人才, 如技术人才、法律人才、金融人才、管理人才等, 通过充分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才能, 来不断完善平台的组织架构建设、技术问题解决、法律风险应对和产品服务的创新设计。
(八) 加强信息披露, 强化风险控制。目前,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 面临两种困境:一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威胁资质好且诚信经营的平台发展;二是投资者风险意识太强, 以至于错误地认为网络借贷风险太大, 不敢进入。对于这两种困境, 最根本的原因是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不了解, 对借贷过程中信息的实时披露不明确。所以, 平台要加强信息披露, 不仅让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业务有所了解, 而且对借贷过程, 特别是对资金流向能清楚掌握, 从而使投资人和平台本身面临的风险都能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莫易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比较分析[J].开发研究, 2014.3.
[2]梁冰.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J].金融市场, 2013.11.
[3]李先玲.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原因的实证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 2015.3.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的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路径优化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原理及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个人, 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 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 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 (P2P平台) 充当中介机构, 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 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 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 截至2014年底, 平台已达1, 575家, 这个数据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升, 虽然各个网络借贷平台都会有自己突出的特点, 但是其基本的交易操作流程大致都是相同的, 见图1所示。 (图1)
虽然网络借贷发展速度非常快, 使众多小额借贷得以满足, 但是目前其规模都不大, 行业发展不规范、监管缺位、内部风险控制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
P2P平台作为一种中介, 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等服务, 收取一定服务费, 并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 本身既不是债权人, 也不是债务人, 所以P2P平台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型形式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只要平台运营商不参与借贷活动, 基本上无法律风险可言。但是, 如果平台运营商参与借贷活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面临诸如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洗钱等法律风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 再将债权转让出去, 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本质上没什么区别, 这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另如P2P运营商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 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 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 产生资金池, 这种模式同样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经营。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 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 由于P2P运营商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 这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3、集资诈骗。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 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 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4、洗钱。
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一来, 平台主体没有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和交易记录上报的机制, 也不会主动承担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责任;二来, 平台主体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力度不够, 只要客户能按时还款, 对其用途与申报用途是否一致也不深究;最后, 由于在平台转账过程中是通过网络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形式实现的, 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因此洗钱分子能够瞬间实现转移非法所得, 达到洗钱目的。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 仅仅是一种金融理财的中介平台, 最多只能算是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 究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部分都是挂靠在以某投资咨询、电子信息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等字样名称注册的公司经营的, 根据工商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只有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设立审批注册管理, 却不能对其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进行监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设立中所需要的资质、技术、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中介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其运营过程中, 缺乏有效的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对其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没有任何规定, 一旦借款人大面积违约将对平台的运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甚至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总而言之,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设立、运营及事后管理方面均缺乏相应监管。
(三)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防范一直以来都是包括P2P在内的小额贷款机构的一块短板, 这不仅是影响其自身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 也是普通投资者对其安全性充满疑虑的症结所在。
1、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
在P2P平台和借款人之间, 信用审核尤为重要。P2P平台一般通过网络或电话获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产状况、结婚证等相关信息, 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审核。但这些审核标准对借款人的信用、实际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 平台难以把握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出于利己的目的, 借款人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误导网络借贷平台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评级, 导致风险系数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 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当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后, 为了获得超额收益, 他们可能不按借贷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或者从事高风险活动, 如果投资成功, 借款人可以获得全部额外风险收益, 如果投资失败, 甚至进行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对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致命打击。
2、平台与出借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
在平台 (担保方) 和出借人之间, 信用风险比较突出。目前, 大多数平台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 而是充当不同的角色, 比如审核方、担保方、资金管理者等。一是平台有可能利用出借人的资金自融, 将触犯非法集资底线;二是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到P2P平台账户, 因为第三方支付没有资金监管权力, 资金流向不明, 平台卷钱跑路风险加大。
(四)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网络系统风险。
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性, 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有被侵入破坏的可能。黑客侵入攻击, 一是可能造成网站瘫痪, 信息无法及时更新, 出现信息缺失, 使数据的积累受到影响;二是数据库可能受到篡改, 使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受到破坏。另外, 即使不受到外来攻击, 系统本身也并非完全安全, 由于设备损耗、系统故障, 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崩溃, 这些都使平台的正常运转面临网络系统风险。一旦平台无法正常运转, 那么依托于平台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就会受到影响, 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优化
(一) 加强法制建设。
当前, 国家鼓励金融创新, 也在帮助金融创新, 定位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只要不涉及“资金池、假标”, 而使投资人的钱对接到借款人的手中, 平台作为通道获取一定收益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利益诱惑大, 一些“线上中介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也因为竞争激烈等原因纷纷由“线上”转向“线下”, 甚至存在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强烈冲动, 个别不法分子更是浑水摸鱼、集资诈骗。为有效防范和应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可能出现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重大风险, 可以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依托现有“打非”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相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工作合力, 加强协调与配合,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从事资金池模式、债权转让和代理等线下业务的P2P网络平台, 鉴于其涉嫌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 应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二) 将P2P行业纳入监管。
对国家来说,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是完善金融体系、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以往民间借贷并未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现在看来, 民间借贷的形式是完善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必要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 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 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 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要求P2P平台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进入市场。有效注册是合法经营的基础, 以此将其纳入监管轨道, 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投资者。
当前,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与民间借贷自身门槛低、方式灵活简便、以信用为基础进行借贷的形式有极大的关系, 因此在将其纳入监管的同时, 也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对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监管, 以防止掩盖民间借贷本身的优势。具体可以参照英国行业协会的方式, 鼓励P2P市场的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 制定行业规则。
(三) 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 基础就在于国内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 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 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目前,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个人的信用记录难以完整的查找、没有一个综合的信用数据平台、各类机构的信用资料不能共享、评级方法不完备, 等等。对此, 可以采取与第三方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增强信息的证明力度。比如, 身份证认证可以与全国统一的公安部系统联网, 学历认证可以与教育部系统联网, 房屋产权证明可以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合作, 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等。建立完备和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 通过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便可以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同时, 网贷平台应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 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 与平台自身的自有资金账户分离开来。贷款人将资金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打入这个托管账户, 托管机构会对此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 限制借款人、贷款人和平台对于该笔资金的提现或者划账, 以保障资金安全。
当然, 作为一名P2P投资者, 应有理性投资心态。P2P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行为, 在投资过程中, 投资人需要注意投资风险的控制, 选好平台, 选好标的, 注意投资分散性, 并对于自身的投资决策需要有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对于无专业实力或者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选择的投资者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网贷基金类产品进行投资, 通过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手段来降低投资风险。
(四) 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系统安全防护。
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方, 必须加强自身系统安全防护级别, 采用严格的认证与数据加密体系, 并做好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来说, 平台数据与资金数据应相互隔离, 才能有效保障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防护不能一劳永逸, 需要不断加强与升级更新软硬件系统, 才能切实保障用户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网络借贷平台要将客户数据当作自己的生命线来对待。平台的数据访问采取严格分级制度, 每个能访问数据的人员访问信息范围仅限工作职责所需。另外, 平台各个应用之间有防火墙, 仅限配置为信任的通道访问。除此之外, 还要定期请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渗透测试, 防止开发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漏洞。
同时, P2P平台要定期组织自查, 对于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加强, 从产品和运营的合规性开始, 不断强化自身。从法律上、从管理上、从产品本身不断改进, 这对企业的发展绝对是个良性循环。
最后, P2P行业需要规范化发展, 加大对P2P行业的经侦力度实属必要, 能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进步。经侦力度加大, 跑路事件提前扼杀, 于投资人而言减少了损失;对行业而言, 恶性事件概率降低, 中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也就在眼前。
参考文献
[1]吴晓光, 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 2011.4.
[2]白浩.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及解决对策[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 2013.
P2P借贷平台或成投资新宠 第11篇
那么到底现如今黄金投资是否还值得考虑,小企业主又该何处寻找安全、稳定的收益来源呢?
金价走弱,慎对黄金投资
实际上,步入2013年以来,黄金价格已经下跌超过5%,贵金属矿业公司XAU和HUI指数则大跌20%。黄金走弱已是大势所趋。
曾几何时,黄金被看作抵御通胀的最好保值投资品种,因为只要各国央行继续疯狂发钞制造通胀,金价就必然会不断上涨,而这正是国内许多黄金分析师和经济学家告诉投资者的“真理”。然而实际上,这只是在短短12年周期里所得到的“真理”,如果将目光投向更久远的200年前会发现1801年以1美元进行投资,到2003年的结果是:投资美国股票的1美元变成了579485美元,投资企业债券的变成了1072美元,投资黄金的则是1.39美元。而受到通胀影响,今天的1美元购买力只相当于200年前的7美分。由此可见,黄金并非抗通胀的“良药”。
包括上海交大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顾建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丁纯、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内的经济学家都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金价已步入熊市,藏金保值乃幻梦。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黄金只有在价格上涨周期才具有保值功能,每年金价增幅至少达到6%以上,才能比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更加划算。实物黄金在保管时是有成本的,投资者买卖变现会有损失,持有实物金并不会生出利息,反而缺乏流动性。此外,与其他投资一样,黄金价格并非只涨不跌,近10年来黄金价格一路上涨,但这并不是今后黄金价格继续上涨的理由。
P2P平台或成投资新方向
那么,如今的小企业主又可以选择其他何种投资方式呢?毋庸置疑的是,保本是这类人群首要考量的,在保本基础上,再结合流动性、收益性才能找到合适的投资途径。而这些条件,在一些具有保本能力的P2P平台有望实现。
我们知道,P2P平台是个人对个人借贷的衔接渠道,在这里,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主会发布借款申请,而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可在衡量对方企业经营水平、偿贷能力等后提供借款。
人们在接触P2P平台时,往往首先会被其较高的收益率所吸引,的确,某些融资项目可以带给投资者超过10%的收益率,相比一般银行理财产品要高出不少。不过,我们认为企业主投资最应该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
要保证在P2P平台上操作的资金安全性,应考虑资金的流转是否直接,即P2P平台本身是否能接触到资金,若可以,就有可能发生资金被中途拦截、转移的风险。此外,从安全角度出发,借款人本身是否有抵押物、是否获得了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平台本身是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都该纳入考量范围,若全部具备,则说明投资的风险性较低。比如仟邦资都“智盈宝”系列产品,就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投资人可选择3个月至1年的不同投资期限,自己掌握资金的流动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 第12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日趋活跃,小额信贷开始与互联网技术融合,P2P网络借贷逐渐兴起。P2P网络借贷是指贷款者以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为媒介向其他借款者提供小额贷款并征收一定利息的网络金融模式。由于其具有快捷便利和门槛低等特点,加之中小借款者向银行贷款难度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一经推出就得到迅猛发展,深受社会资源匮乏的小微企业主、工薪阶层、农户、大学生及中小投资者的欢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借款者的逾期还款行为。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每个借款项目都有还款期限,但很多借款者并不会按时还款,逾期还款行为不仅让贷款者遭受损失,甚至会危及整个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逾期还款行为进行实证研究,找出逾期还款行为的影响因素,能够为平台的良性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带来帮助。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国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广泛研究。Meyer等(2007)认为P2P网络借贷是指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平台的情况下,借贷参与者以提供信贷服务的网络平台为中介进行的直接借贷活动。Magee(2011)认为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借款者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品就能以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率获得资金,同时贷款者也能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这便是P2P网络借贷的最大优势。Shen等(2010)通过对Prosper上的交易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贷款者偏好投标高风险项目,并且这些贷款者存在较为明显的从众心理,进而增加了平台的总体风险。Freedman和Jin(2011)通过研究Prosper发现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P2P网贷平台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此外,社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贷款者辨别借款者的违约风险,以此补足网贷平台中象征性信息的不足。
(二)国内研究在国内学者中,辛宪(2009)认为国外P2P网贷平台可分为三类:一是以Prosper为代表的单纯中介型信贷模式,该模式主要通过出售平台服务赚取服务费;二是以Zopa为代表的复合中介型信贷模式,该模式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强制借款者按期还款,较好地控制了资金风险;三是以Kiva为代表的非盈利公益型信贷模式,该模式采用“批量出借人+小额贷款”模式,一般每位贷款者只需支付25美元。尤瑞章和张晓霞(2010)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国外网贷平台比国内网贷平台在运营模式方面更加成熟,这主要得益于国外网贷平台具有完善的信用体制、健全的法律制度及成熟的网络技术。钮明(2012)通过对比国内外网贷平台,发现近年P2P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针对对象更加细化,二是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王紫薇等(2012)对比分析了拍拍贷和宜农贷在运营模式、主要借款对象、收费方式及借款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奚尊夏(2012)对比分析了国内五大类P2P网络借贷模式:亿峰模式、速贷帮模式、宜信模式、门户网站模式和阿里小贷模式,并指出各网贷模式存在的缺陷,提出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路径。
国内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都做了相应研究,但大多集中在P2P网络借贷的起源和发展、运作模式及监管问题上,未对P2P网络借贷中的逾期还款行为进行研究。且国内外的研究多是从定性角度出发,较少从定量角度进行研究。因此,在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扩张的背景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逾期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是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较成熟的线上运作模式,同时也具有较好的审核机制和催收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拍拍贷”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数据公布较为详尽。为确保实证的有效性,本文随机选取“拍拍贷”中1700条借款项目数据,并剔除其中重复出现的借款者和资料缺失的借款项目,最终确定1642条借款项目数据。在去除敏感信息后,借款项目数据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标的特征信息、信用特征信息、个人特征信息和往期借款信息。
(二)变量选取影响逾期还款的因素很多,根据以往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者行为决策的研究结论和拍拍贷平台的借贷交易特点,可将其分为标的特征、信用特征、个人特征和往期借款4个维度进行分析。具体说明见表1。
列表信用等级具体数值见表2:
数据来源:根据“拍拍贷”公布的资料整理所得。
(三)模型构建本文选择二元Logit模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逾期还款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根据上文变量的选择,构建Logit回归模型:
其中,P(Y=1)为逾期还款概率,P(Y=0)为未逾期还款概率,ε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检验
(1)模型的有效性检验。针对模型的有效性问题,主要采用似然比检验方法。首先,用stata软件对完整模型进行Logit回归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完整模型的Logit回归中对数似然值为-825.38107,似然比卡方检验的观测值为622.55,p值为0.0000,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的情况下,拒绝原假设,认为所有回归系数不同时为0,解释变量全体与lnP(Y=1)/P(Y=0)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所以该模型整体有效。
(2)模型的无效多余变量检验。该模型中共有16个变量,需要对变量进行筛选以剔除其中的无效变量,主要采用逐步Logit回归筛选方法。逐步Logit回归筛选方法分为前进法和后退法两种。前进法指的是逐个引入模型外的变量,后退法指的是放入所有变量,再逐个筛选。前进法选择变量的经验公式缺乏总体概念,当用于因素分析时,宜采用后退法,因此,本文采用后退法进行变量筛选。由表4可知,共筛选出4个变量:列表信用等级Level、按时还款次数Ashk、生活状况Living和年龄Age,这4个变量的P值都大于0.05,说明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模型的贡献是不显著的,应当去除。
(二)实证分析由表5可知,所有自变量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对模型都有显著影响,这是因为本文首先对模型进行了无效多余变量检验,去除了所有无效多余变量。
(1)在标的特征方面,借款金额的系数为负,表明借款金额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借款金额越大,平台对借款用户的信用状况审核越严格。通过审核的借款用户的信用状况相对较好,逾期还款的概率越低。此外,该变量系数的绝对值很小,说明借款金额对逾期还款的影响程度很小,这是因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小额借贷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平台会设置借款额度上限,所以借款金额不会太高。借款利率的系数为正,这表明借款利率对借款者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借款利率越高,借款者的还款负担就越重,一旦借款者的经济状况出现意外,借款者就很可能出现逾期还款行为。此外,该变量系数的绝对值较大,达到11.410,表明借款利率对逾期还款可能性的影响程度较大,这也符合现实中的网络借贷情况。借款期限的系数为正,这说明借款期限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借款期限越长,借款者的经济状况受到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越多,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概率就越高。当前投标次数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投标次数多表示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得到很多贷款者的认可,借款者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概率相对较低。借款进度的系数为负,这表明借款进度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借款进度越高,投标的贷款者就越多,借款者就越能表现出良好的信用状况,因此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概率较低。借款用途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借款用途的赋值越小,借款用途就越紧急重要,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是因为重要紧急的借款用途能够使贷款者相信借款者会将借款用在重要的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借款者的信用状况。
(2)在信用特征方面,借入信用积分的系数为负,说明借入信用积分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借款者的借入信用积分越高,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就越好,借款者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概率就越低。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者往往希望能够与贷款者进行长期合作,因此比较注重信用,不太可能发生逾期行为。
(3)在个人特征方面,户口所在地的系数为正,其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赋值较小,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的赋值较大,所以该变量的赋值越小,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借款者户口所在的地区经济越发达,贷款者就越相信其能按时还款。教育程度的系数为负,说明教育程度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符合现实情况的,教育程度较高的借款者产生逾期还款行为的可能性较低。性别的系数为负,其对逾期还款行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男性借款者逾期还款的可能性要低于女性借款者,一方面是因为网贷平台的主要参与者是男性,而女性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贷款者相信男性借款者的还款实力强于女性借款者。
(4)在往期借款方面,成功借款次数的系数为负,说明成功借款次数对借款用户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较多的成功借款次数表明借款者对借款流程较为熟悉,具有良好的借款信用,其发生逾期还款行为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该类借款者易受到贷款者的青睐。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逾期还款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户口所在地、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借款用途对借款者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借款利率的影响程度最高;而借入信用积分、教育程度、性别、借款金额、成功借款次数、当前投标次数、借款进度对借款者的逾期还款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借款金额的影响程度最低。
P2P网络借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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