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论文范文
农药监管论文范文(精选9篇)
农药监管论文 第1篇
1 突出3项检查重点, 杜绝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
针对冬季设施蔬菜的用药特点, 及时以市农牧局名义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冬季设施蔬菜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3项重点检查。
1.1 检查农药经销单位, 开展源头治理
全市各级农药管理部门积极行动, 对冬季仍然营业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全面掌握农药经营情况, 特别对农药批发经营大户, 进行重点监管[1]。农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检查农药经营单位对《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仓库存储制度》等各项规范的遵循情况和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要求必须上墙明示, 位置要明显;“两账两票一卡”农药销售单位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要求两账 (进、销台账) 、两票 (进、销小票) 要逐笔记录, 避免漏记、错记、记录不及时的情况发生;诚信卡、销售小票及时发放情况, 促其守法诚信经营。按照年初制定的“划片包店”监管责任人制度, 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把工作落实到位, 要求监管责任人每月检查所分包的农药经营门店和库房2次以上, 重点检查甲胺磷等23种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特丁硫磷等19种国家禁止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的农药产品。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农药经营单位检查情况表》,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 检查农药标签和样品, 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在冬季设施蔬菜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的农药品种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携带电子手册, 到经营门店现场抽查农药标签[2]。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对疑似高毒农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成分的现象, 要到样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一经查实, 禁止销售、就地封存, 依法追究责任。对违规经营的单位, 记录在案并限期整改;对故意违法经营、不及时整改的, 应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检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杜绝安全隐患
随着近几年设施蔬菜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科技园区不断增加, 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设施蔬菜生产园区、种植大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实施系统监管, 消除农药使用安全隐患。农药管理部门对园区实行监管责任管理, 监管责任人定期到生产基地, 结合生产实际, 采取现场检查、周边检查废弃物和查看田间生产档案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法,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同时, 把设施蔬菜种植散户列入冬季农药监管的重点。散户因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认识程度有限等因素的限制, 很容易发生留存、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现象。全市各级农药管理部门通过调查暗访、找农户座谈、发放田间记录手册等多种形式, 了解农户用药来源、使用情况, 并加强对流动商贩、集贸市场的检查, 确保不出问题[3,4]。
2 加强设施蔬菜品质检测, 防止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是衡量科学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 直接关系到设施蔬菜生产安全。因此, 市、县 (区) 农药管理部门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积极配合, 联合行动, 深入到蔬菜园区、种植散户棚室内进行现场取样和检测, 及时反馈检测结果, 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 强化技术培训, 确保农药购买使用安全
为了使广大设施蔬菜种植户购买、使用优质、高效、放心的农药产品, 提高科学、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确保冬季设施蔬菜生产安全, 应做好以下2个方面的培训工作。一方面, 对农药从业人员从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入手, 突出农药管理6项新规定, 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 与农业推广部门联合, 组织设施蔬菜种植户进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针对承德市冬季棚室生产中主要的病虫害种类, 如蔬菜霜霉病、灰霉病、小菜蛾等, 加强病虫害用药管理。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到蔬菜的生产基地、农户家中, 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正确指导农户使用低毒、安全、生物防治的农药。推广使用安全、经济、高效低毒的农药产品。
4 加大舆论宣传, 营造农药销售使用的良好氛围
各县 (区) 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单等途径,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突出对冬季设施蔬菜的用药品种和特点, 加强农药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 以及对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推广普及。力求通过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 营造放心农药销售和使用的氛围, 为冬季设施蔬菜的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加强高毒农药监管[J].湖南农业科学:下半月, 2010 (6) :3.
[2]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再度加强[J].今日农药, 2010 (6) :23.
[3]周云伟.加强墨江县农药监管的几点措施[J].云南农业, 2010 (5) :54.
农药监管论文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巩固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继续认真落实我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建立和完善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评审和已登记农药再评审制度,杜绝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进入生产领域。严格农药登记审批,进一步规范登记评价和审批行为,加快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省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我部将组成由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同志牵头的10个工作组,每组负责2-4个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地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农药标签网上论坛。7月,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药信息网,开辟农药标签网上论坛。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交叉检查。9-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九)大要案查处及曝光。全年,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部将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部农药检定所张延秋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毒豇豆背后的农药监管黑洞 第3篇
继房价上涨成为全国焦点后,海南因毒豇豆事件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顶峰。
1月以来,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三次检出豇豆农药水胺硫磷超标,且问题豇豆产自海南陵水英州镇和三亚崖城镇。武汉市农业局决定:2月7日起停售海南豇豆3个月。这一消息发布后,全国蔬菜市场发生连锁效应,纷纷检测出海南豇豆农药超标,广州、郑州、长沙等各大城市也暂停海南豇豆进入当地市场。三亚市的豇豆价格暴跌,由原先的3元每市斤跌破1元。
海南豇豆农药超标事件,让食品安全再次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农药安全监管的质疑。
风暴之后
崖城,距離三亚约50公里的海滨小镇,是海南重要的瓜菜集散地之一。瓜果批发集散地占据着从三亚进入崖城的一条主干道上几乎半幅道路,路边的电线杆上立着“豆角区”“青瓜区”“辣椒区”等牌子,绵延上千米。满载豆角的货车、拖拉机、摩托车横七竖八地停在路边等待着收购商的到来。
3月8日上午八点,黄民海兄妹开着摩托车载着豆角在崖城批发集散地的豆角区停了下来,但是今年,黄民海家的三亩豆角损失了数千元。
正月十二那天,豆角收购价格从三块多钱一夜之间降到了两三毛钱一斤,仅及成本的五分之一。“有的人一气之下就给拉了回去喂猪”,黄民海说。
黄氏兄妹的豆角长相还不错,不断有人过来询问价钱。让黄民海欣慰的是,这几天豆角的价格开始回升了,“尽管现在还不可能到两三块一斤的好价钱,但还是希望能卖到一块八左右,这样才会有几毛钱利润可赚。”
接近十一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黄氏兄妹最终以一块六毛五卖给了一个刘姓收购商。刘每年的这个时候都在崖城收购反季节蔬菜销往长沙,今年已经是第八年。“最近因为农药问题,内地对海南蔬菜有抵制心理,销路并不好,收购数量也从每天两三万斤降到六七千斤。”他说,因农药问题引起的风波还未平息,收购商还存在很大的风险。
3月初,据海南省农业厅的通报,去冬今春海南共种植豇豆20万亩。已累计销售豇豆20万吨,还有20万吨豇豆待上市销售。自2月6日武汉、广州、合肥、郑州、杭州等11个城市陆续查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之后,豇豆产地价格大跌,现在不少地方每斤5角不到,据不完全统计,农民仅豇豆一项损失将超过12亿。
凭证出岛不代表没毒
其实早在2007年2月,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就发现来自海南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立即下达了2个月的禁售令。刚满两年过去,海南毒豇豆事件再次暴发,而且这一次来势更加凶猛。
海南官方对此次毒豇豆事件表现得极为重视。
“武汉2月8日来函,海南9日就派工作组到凌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督查,要求当地必须对豇豆严格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不给予运输,对于合格的产品要发放合格证。” 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邢诒铁说。
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从毒豆角事件发生以来,农业局也大大加强了蔬菜安全质量的管理和监控,每个镇都分拔了20万元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农业执法大队每天不间断地在市场与村庄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海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莫正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业厅特别组建了由省厅领导带队的督查小组,各地主管部门都加强抽检力度。还实行了海南豇豆等瓜菜质量安全监管每日一报。”根据罗保铭省长的指示加强产地检测,实行豇豆凭证出岛,将豇豆收购点100%纳入检测范围,由农业部门出具统一规范的检测证明,建立严格的准出制度。海南省农业厅在海口秀英码头和南港码头设立海南豇豆出岛检查检测站,3辆检测流动车、18个检测人员24小时值班,在海南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工作站的配合下,检查检测所有出岛豇豆运输车,把紧关口,保证每辆豇豆运输车凭证出岛。
尽管海南方面大大加强对豇豆质量的检测力度,但是,检测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对抽样负责,保证农药残留达标,从目前技术和力量,还做不到对全市所有的豆角统一检验。
除了检测面临的实际难题,海南方面也存在不同方面的解释。海南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所长肖日新认为是“豇豆的长相有其特殊性”所致,“豇豆表皮不平滑,它不像辣椒等瓜果一样表皮有蜡质保护,农药很容易浸透到豇豆内部,被其吸收。即使是农户喷洒了被允许的低毒农药,但在其安全期未过就采摘出售,农药未被分解或是被吸收也容易引起质量安全问题。”他说。
肖日新认为,此次事件影响巨大,并不是因为今年农药超标比往年严重。他说,海南被新定位为国际旅游岛,社会各界自然对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时值“两会”到来,老百姓更加关注民生、关注食品安全。所以,毒豇豆在这个特别时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禁药”难禁
“甲胺磷是国家禁止使用的高剧毒农药,为什么农资店还有卖呢?”黄民海百思不得其解。
对于黄民海这些菜农来说,如何科学使用农药,是一项高难度技术。“多年来,从来没有农技人员来到村子里传授我们如何科学用药,告诉我们哪些药是高剧毒,哪些药是国家允许使用在瓜菜上的。基本上都是靠我们自己几十年积累起来的经验和相互之间的请教,买药时也是以农资店老板推荐为主。”他说。
2004年,海南省立法明确要求: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等16种高毒、剧毒农药禁止在省内销售和使用。
如今,在三亚崖城,已有大红条幅宣传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悬赏5000元举报奖励来抓销售剧毒农药犯规者,宫建国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一条有效举报线索。
而据记者的暗访与深入调查后发现,水胺硫磷、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海南仍有销售。
“禁药”的价格只是正规药的五分之一,杀虫效果却比正规药明显要好。一农药店的店主对记者承认,以前这里不少家药店都出售过水胺硫磷和甲胺磷,也知道这些是政府规定不可以卖的高剧毒农药,“但是这个药好卖,杀虫效果好,菜农们也喜欢用。”他强调说,每年都是这样,农技站的人对这个情况应该有了解,但没有人来管过。“每次严查过后都是春风依旧,但以后可能得更小心了。”
农资店老板从店面隔墙后拿出了一瓶农药,让记者见到了水胺硫磷的真面目。全名是“增效水胺硫磷”,是由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沙隆达)生产。
据了解,湖北沙隆达生产的水胺流磷有两种规格,一种是40%浓度,另一种是17.5%浓度,都是300克×20瓶,价格分别为140元和110元。湖北沙隆达并没有将农药直接销售到海南,主要是考虑到运输成本的问题,“一大卡车又消化不了,小车运费高不划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一销售员向记者透露,2008年,广西水胺硫磷的需求量达到60吨,广东接近200吨。他们的农药基本上都是通过广东、广西两地再转售到海南。两广的销售人员通过联系好的海南海口、三亚等地的代理商,最后进入农资店或菜农手中。每一瓶每转一手有5毛到2元不等的利润。
海南毒豇豆事件后,水胺硫磷的销售也受到了影响。湖北沙隆达的一位郑姓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海南豇豆事件之后,他们不再生产剧毒水胺硫磷这种农药了,“国家也查得紧了”,他说。
而另一种同样在禁药之例的“甲胺磷”则是由上海农药厂生产的。
尽管是禁药,但销量一直保持着比较可观的记录。一销售员告诉记者,即使在销售时告诫他们不能使用在豆角上面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的。“从厂里销售出去后,再用到哪儿,厂家也无法控制。”
郑姓销售员透露,水胺硫磷或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由当地经销商推向各个农资店,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会受到农业监管部门的干涉,但进入农资店后,药店老板一般不会直接上架销售,有菜农需要的时候再配售给他们。
莫正群介绍,自毒豆角事件爆发以来,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便和各市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的农资整顿执法小组,奔赴各豇豆主产乡镇开展打击高剧毒农药等农资整顿活动。自2月6日以来,已经查处违规农资案件83起,立案23宗,取缔无证经营农药店4个,查扣无证种子35吨,没收劣质农资840公斤、灭线磷等高剧毒农药173公斤。
至于高剧毒农药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海南农资市场,莫正群的解释是,目前他们已掌握一定线索,交由执法部门深入调查,正在调查之中,尚无结论。
禁用农药被生产和广泛使用是普遍现象,海南只是一个缩影。很多人诟病于越来越宽松的农药生产销售监管机制。据了解,销售水胺硫磷等农药在几年前还需要毒品运输等相关证件,但如今不需毒品运输证便可通过大小货车畅通无阻走遍全国。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杜凤沛则认为,利益驱动令生产厂家不愿让其销声匿迹,违规药高毒高效,同时价格低廉,容易被菜农接受的事实成为一些中小型农药厂家的最好选择。而生产商、销售商从地上转到地下,令监管难度加大。
3月10日,海口的南北瓜菜批发市场入口处的检验室,桌子上面摆放着茄子、辣椒、青瓜、豆角以及各种蔬菜瓜果样本,市场负责人王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要对从本市场发往全国各地的瓜菜进行抽样检测。
刍议如何加强农药监管保护农业安全 第4篇
红河州是一个云贵高原上典型的多山、多民族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边疆自治州。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食物来源。一直以来本州对农药监管方面尤其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632号公告精神和《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从源头上控制高残留高毒农药对农作物的危害, 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高本州农产品安全总体水平, 使农产品步入良性发展、健康的生产快车道,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存在的问题
农业部门对农资经营销售进行监管, 由于存在人员素质低、经费欠缺等问题, 使整体工作效能不能正常的发挥。执法人员未进行正规、系统的岗前培训。缺乏化验、检验等基础设施。没有化验设施, 对劣质农资不能进行检查和化验, 缺乏农业执法的证据, 对农资市场出现的问题, 不能及时有效地做出依法处理。办公硬件设施滞后。执法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施, 应该在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能之后配备。农资经销人员及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如果因农资或农产品质量而出现事故, 理赔工作就会有很大的难度。
农药监督管理是执法工作需要有思想上的高度重视。为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农资市场形势的需要。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全体执法人员要有足够的认识, 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3 建议
为进一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农业信息网加大对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 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种粮大户、果业大户、蔬菜专业户、及农药经销户的教育, 以提高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禁止在农产品收获或销售15d前还滥用化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农药及其相应的刺激素、膨大素、生长素、防腐剂等对人体身体健康存在明显或隐性损害的物品;进一步抓紧相关法规配套措施的制定, 以夯实贯彻实施的法制基础, 县农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细化符合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惩处措施”, 以确保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农药质量安全, 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自身能力, 对其要通过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使其从认识、业务水平、执法能力得以提高, 更好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和体制,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按照要求,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措施、人员调配、各部门协调机制等进行细化, 以提高管理能力, 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方案的实施;同时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 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并将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保存至管理系统中, 便于后期查询和证据保管, 同时为上级部门提供详细的监管依据。
4 结束语
为了保证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当地政府需要加强农药管理, 加强农业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确保进入市场农产品的安全性,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完善性。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 农业生产一直是我国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 在农业生产中, 为了防止病虫害而会使用农药, 如果农药控制不当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或深入地下水, 对水源也造成污染, 从而威胁人类健康。因此, 当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的监管, 建立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关键词:农药市场,监管措施,农业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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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论文 第5篇
石鼓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28号)和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湖南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湘农业办发[20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为手段,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合格率为工作目标,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为重点,以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强化属地管理,创新建立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用药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力度,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 增收”为目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稳步提高。主要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登记备案,100%纳入监控范围。
(二)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膦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确保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5%、98.5%。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
(三)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四)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行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高毒剧毒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邮政物流配送、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乡,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基地。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登记管理,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在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基础上,继续落实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特别是抓好农药登记新资料要求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举办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培训班;协助农业部抓好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产品评估工作,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进一步加强新申请农药产品资料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积极抓好续展登记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农药登记管理水平。
(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区3个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乡(街)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第一,认真抓好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区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状况。第二,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技术档案。对没有建立农药生产、经营档案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对已获得农药 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但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资格证书。对证照不全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第三,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邮政、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违规违纪农药生产和经营销售单位渠道。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及时列入黑名单,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隐性成份(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和冒证生产农药的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四)强化农药使用技术指导,规范用药行为,做好应急事故处理工作。区乡农业植保部门,加大对农药合理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组织对水稻、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有按生产技术规范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等;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抓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技术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认真抓好湘阴县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探索建立用低毒、生物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的模式和方法,推动引导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同时加强药害事故发生的预警管理,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做好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鉴定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 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安排,抓好蔬菜、水果、稻谷等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等重点农产品,对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重点农药,要着力加强监控。对例行监测发现农产品中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对全省农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规政策执行能力;对农药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对农药管理政策的理解水平;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农药使用人员培训,提升农药合理安全使用的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农药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农药基本知识,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氛围。
(七)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执行情况。根据各地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和农药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我区拟定派出农药专项督导组深入乡(街)的农药经销商,调查了解农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对涉嫌违法的行为是否真正查办落实,是否有地方保护现象。对于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我局组织 督办、上下联动、集中打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假劣农药案件,公布处理结果,对违规违法制假售假者起到震慑作用。
五、主要行动安排
(一)启动市场监管年活动。2011年4月中旬,启动市场监管年活动。召开全区农药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1年农药监管工作。
(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湘农业发〔2010〕237号)要求,在本辖区农药经营门店抽取农药样品3~5批送省农药检定所检测。根据《201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湘农业办发〔2011〕50号)要求,4~7月完成蔬菜、水稻、果树用药20批样品的监督抽查任务。
(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根据《2011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湘农业发〔2011〕37号)要求,分别于3-11月在全区进行蔬菜、水果、大米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四)农药市场专项检查。5~8月农药销售旺季,市、区农业局派出农药监督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内容重点为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重点检查批发市场、个体农药经营店,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农药经营单位网上公布及统计分析。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初步统计分析和网上公布。
(六)农药执法督导检查。6~9月,市、区农业部门组织督查组分别对乡、街道的农药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大案要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七)技术培训。6~7月,组织乡、街道相关人员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7~9月区农业局组织辖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八)总结。2011年12月,全面总结“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情况,区农业局农药管理站于12月5日前上报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情况至市农业局农药管理站,为2012年农药管理提供工作思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区农办成立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刘平福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乡、街道农办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办事机构,落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街道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技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工作经费。区、乡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技术培训等经费的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月21日,省农委在全省农技推广、植保、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中西部产粮大县(市)销售的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4-6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5~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和蔬菜用药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25个,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种植的禁止销售,责令经营企业退回生产厂家;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查农药产品标签不少于150个,抽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2~6月,省农委组织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源头管理。
(五)开展农藥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4~7月,省农委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农业部和省及当地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国家禁用农药清查收缴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毒鼠强”、“六六六”等国家禁用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督促其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药市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状况,完善农药经营企业管理档案,调查结果于6月20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大案要案联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九)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省农委于年底对2009-2010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农业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任克军主任为组长,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郑建东处长、省农药检定所靳锋云所长、李中华副所长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药检定所,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005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5954223,传真:0431-85954223,E-mail:jlyjs@sohu.com,联系人:廖宇飞、刘冬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药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农委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0431-85954223、88906505。各市州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保障监管经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活动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宣传,为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上报信息 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3月、6月、9月25日前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跨省和跨市(州)案件要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八)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不断总结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转发全省,上报农业部。
农药监管论文 第7篇
1 推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 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70号) ,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农药品种备案制度的通知》 (呼农牧办发[2013]23号) , 呼伦贝尔市农药检定站下发《关于加强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农药字[2013]2号) 要求, 自2013年5月1日起凡进入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 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2 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在呼伦贝尔市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规模使用的单位均可申报, 应填写《农药经营使用品种备案表》,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厂家介绍信 (盖红章) ;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红章) ; (4) 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盖红章) ; (5) 商品标签 (贴到A4纸, 盖压缝红章) ; (6) 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厂家商标及农药品种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盖红章) 。
3 管理方式
3.1 受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及各旗 (市、区)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呼伦贝尔市及各旗 (市、区) 农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药销售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3.2 措施方法
采取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 联动管理方式, 以旗 (市、区) 为单位, 所有进入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到农业局下属的农药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农药监管机构根据当地种植需求, 对拟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农药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查, 经审查其证件、标签、使用作物和范围等合格的, 颁发“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准予在相关区域内销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 一份留批准机关备案。并通过网络、文件、广播、电视等对外公示、宣传。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 通过农药执法, 不准在本辖区内销售使用。在一个旗 (市、区) 销售的农药产品, 到该旗 (市、区) 农药监管机构备案,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旗 (市、区) 销售的农药产品, 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农药检定站备案。
3.3 有效期限
“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暂定为1年, 1年期满即作废。若第二年继续销售, 需在期满前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重新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3.4 严格资格审查
1) 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实行定期、集中办理和分级登记制度。全市每年统一时间、地点、一次办理下年度销售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 农药管理机构接到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业户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 每年组织一次核查评价, 确定登记结果。
2) 登记备案的销售农药产品应具备条件: (1) 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申请的《登记备案证明》内容相符; (2) 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相符; (3) 产品中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和其它未登记成分。
3) 生产企业、批发商的职责: (1) 应将“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随货发放到零售商手中, 以备检查。农药零售商进货时要查看生产企业、批发商的“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无“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销售。 (2) 生产企业、批发商不得向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零售商销售任何农药产品;不得向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高毒农药。 (3) 生产企业、批发商不得向水果、蔬菜、中药材生产基地,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国家限用农药。
4) 产品登记备案资格的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 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 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的; (3) 农药产品属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农药登记证明》的; (4) 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证明》的; (5) 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国家限用农药的。
5) 被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的农药产品, 立即退回生产厂家, 费用自负。其生产者、经营者自收到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农药销售产品登记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1) 备案期满逾期未重新申请登记的; (2)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 (3) 企业依法终止的; (4) 农药登记证过期或撤销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推行农药产品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是创新农药监管方式, 强化农药监管的有力抓手,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农药监管论文 第8篇
一、控制农药残留, 是以人为本, 促进人体健康的根本
1. 农药残留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增强, 直接反映在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上, 因此, 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 监管手段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导致农药残留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海南豇豆事件发生后, 温家宝总理亲自做出重要批示, 要求下大决心, 采取更有力措施, 依法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农药管理,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对日常需求的农产品高度关注, 要求彻底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网络调查结果显示, 90%以上受调查对象都非常关心农药残留。控制农药残留,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也是增强人民体质构建和谐社会和国民经济的重大工程。
2. 农药残留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有关材料披露, 我国每年因食物中毒人数近百万人次之多, 其中因农药残留造成中毒者居这类事故之首, 农药残留引起问题的突出特点是它对人类的危害是群体性的, 影响面广、危害性大。2010年海南豇豆检测出水胺硫磷和克百威高毒农药残留超标、青岛韭菜检测出甲胺磷高毒农药残留超标, 山东毒生姜事件发生, 充分暴露出农药残留, 特别是高毒农药残留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此, 控制农药残留, 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3. 农药残留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众的身体健康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80%以上是由农产品制作而来, 民众每日都离不开农产品, 可怎样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超标呢?据近年来不完全统计, 我国每年农药中毒事故达100万人次, 死亡10万人之多。其中主要破坏人体五脏生理机能, 致人精神障碍、肾衰竭、肝浮水和肺息等, 不但给人肌体痛苦, 给家庭带来灾难, 而且也给社会造成负担, 因此, 加强残留监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农业产业、增强国民体质健康的必然选择和现实需要。
二、我国农产品生产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农业生产用药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今天设施农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农业产值迅速提高, 相反农业生产, 特别是蔬菜生产面积的扩大, 对农药需求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形成一种不打药、虫、害控制不住;不施肥, 不增产的作物栽培模式。因此, 为了高产三天一施肥, 五天一打药, 为了产值高, 先天打药次日摘果, 有的农户自己吃的不打药, 有虫、有病的蔬菜不管用什么药, 只要管事就行, 不注重间隔期, 不按蔬菜生产规程去做, 据网上报道, 山东的毒生姜基地就是在毒药上栽种的, 给国内市场销售的生姜都是在有毒农药上种植的, 出口的生姜不打农药, 自家吃的生姜不打农药。因此, 造成市场销售的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2. 农药残留标准不健全, 强制措施不到位
材料介绍, 目前, 我国在近200多种农作物上有500多个农药登记使用, 但仅制定807项限量标准, 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有3338项, 欧盟14.5万项, 美国1万多项, 日本5万多项。同时我国现有的标准基本是10年前管理登记的农药, 产品混乱, 品种多、杂, 生产、经营、使用法律依据不充分, 不健全, 查处强制无力。二是标准技术水平较低, 协调性差。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准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 安全标准与管理政策配套性差。三是标准制定滞后, 基础研究薄弱。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规定与农药登记不同步, 造成现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同时我国对植物源动物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很少, 标准涉及的农产品种类较少, 膳食消费调查研究简单等。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一是质量和责任追溯源难。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70多万家农业生产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 产品流通范围广, 违禁农药生产和流通与高毒农药使用等违规制假难以发现, 使得食品质量和责任的可追溯性差和处罚依据不足。二是监管难度大。由于监管部门经费不足, 每年都是定期检查, 不能进行检查的常态化, 造成你来我藏, 你走我卖, 不是看住、管住生产、经营者, 而是被其所看, 造成应避免的案件不能避免。三是信息不对称。我国公众虽然关注农产品安全及农药残留, 但由于受宣传教育范围和内容等多方限制, 还是缺乏对农药残留的客观认识, 容易受经营者和报道新闻媒体的影响或误导, 导致“谈药色变”“因药废食”, 给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阻碍。
4. 农药残留监控能力不足
一是地方政府不能适时推出地方性管理细则, 有的地方监管机构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在基层, 有80%以上的市县没有专门监管机构, 乡镇基层监管能力更弱, 致使质量安全准入的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二是检测体系不健全。地方检验检测机构少, 不能与销售总量相比配, 且存在检测仪器设备老化落后、检测人员少、技术力量弱、检测能力差等问题。三是经费没有保障。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财力极其匮乏, 往往造成免费抽检变成“免检”, 没有达到监管目的和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加强农药残留监管的思路和措施
1. 基本思路
总体思路上, 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围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 结合地区优势, 以产品为单元, 以投入品农药为监管对象, 加强生产全程监控, 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
在体系上, 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 从源头上开始, 从生产入手规范治理, 经营、销售全程监督, 不留死角,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健全农药残留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 发挥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构, 发挥其在监管执法中技术服务和应有作用。
在机制上, 要重点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行政执法与引导示范相结合, 从生产环节上管好农药使用关, 从市场流通上控制农产品安全入市关, 达到农药残留监管良性循环的目的。
2. 加强农药残留监管的措施
(1) 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要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管理经验, 根据我国国情和农产品贸易需要,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一律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名单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 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要全面清理现行国家和行业农药残留标准。当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尽快完成478项国家标准和329项行业标准的清理、重新评估和转化工作, 切实解决现有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三是要加快制定急需标准。加快制定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和优势出口自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合高毒农药禁用工作, 加快制定鲜食农产品的急需残留限量标准。四是研究制定《紧急限量标准制定指南》《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其他配套基础技术规范, 做到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效衔接和协调统一。五是拓展标准制定范围。参照国际通行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类推的原则, 在研究建立我国农产品分类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的相关规定, 对现有的限量国家标准进行类推。参照国际通用方法, 加快制定粮食、蔬菜、水果和畜禽等产品中残留限量标准。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和农药残留官方评议平台的作用, 主动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国际标准进行吸收, 转化为国家标准。主动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订, 发展农产品出口数量, 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2) 强化农药残留监控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 明确职能和人员, 保障经费, 发挥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二是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中心或区域中心, 建立健全省、市和县级检测中心, 承担各种执法检测任务。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速测站, 开展自律性检测。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中介性检测中心。三是加大投入。完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充实检测力量, 提高检测能力。四是严格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 统一检测标准, 做到检测结果互认。五是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 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3) 健全农药残留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是能否上市销售的先决条件, 因此在抓好标准制订、农产品生产和检测执法等工作中, 关键要依法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将农药残留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发挥风险监测、预警和反馈平台作用, 以此指导和监督农药登记管理、残留标准制修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农药登记批准与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强化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农药管理中的作用。
(4) 健全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体系
农药监管论文 第9篇
一、农药经营市场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 平凉市农药监管工作在省、市农业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及农药执法年等活动, 农药经营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无证经营和走村串户现象已不多见, 高毒假劣农药迅速减少。目前平凉市范围内无农药生产企业,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共605家, 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左右的大型批发企业15家、零售单位590家, 这605家农药经营单位95%以上为个体性质, 均有符合设立条件的法人证明、经营和仓储场所、注册资本金及管理制度等。从业人员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 大部分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
由于果菜产业的迅速发展, 平凉市的农药需求量在不断增加, 据统计2013年全市农药实际用量为2000吨左右 (折百量) , 预计2014年全市农药需求量应达2100吨左右 (折百量) 。
目前在平凉市范围内已涌现出一批农药经营大户及龙头企业, 实行现代公司化运营, 如静宁县生力公司, 有多名技术工人和农药配送车辆, 发展连锁门店80余家, 在全县大部分乡镇、村设有经销点, 业务已拓展到周边县 (区) , 并拥有机防队可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年销售额近2000万元。另外, 一些专业合作社也为农民群众在技术培训、管理及使用农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这些都成为平凉市农药市场进入良性竞争并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农药管理工作现状
从平凉市农药管理工作的历史和实践来看, 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中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 历来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人畜中毒及农残超标引发的安全事故更是将农药管理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 社会关注度持续增高。2012年前的近10年时间里, 平凉市农药经营市场主要由农牧、质检、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协作进行监管,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在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常营业, 日常监管工作却由各县 (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植保站负责。这种多头管理造成的尴尬局面是业务交叉, 未形成合力, 在监管上出现了真空和漏洞, 需要执法时相互推诿扯皮, 政令不畅通, 管理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相对市场滞后, 效果不理想, 尤其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全面摸清底子, 掌握市场动态, 遇到纠纷或药害等案件时处理起来力不从心。这种管理模式极不利于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售假售劣及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决定》 (甘政发[2011]138号) 精神, 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农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市场监管的主动权又回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2月~5月, 受平凉市农牧局委托, 平凉市植保站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并举办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班, 对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复审, 最后共上报市农牧局审批发证605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最大好处是每一个农药经营者都纳入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中, 实现了对经营单位的全覆盖, 为农业部门有效、精准监管农药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药经营市场及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往工作实践和这次调研结果来看, 虽然平凉市农药市场有了很大发展, 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农民群众科学用药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监管机构不健全, 关系不顺
目前平凉市没有成立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 日常监管业务主要由市、县两级植保站承担, 发生案件时交由市、县 (区) 农牧局执法支队做出处罚。一些县 (区) 还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在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难以协调, 往往会出现部门间配合不力, 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㈡农药管理手段落后, 人员、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 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 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 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 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 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人员、经费紧缺问题, 多年来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㈢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 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 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 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 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
㈣现行的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绿色、无污染、无公害食品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农药管理工作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 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 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亟待修改或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㈤农民群众科学用药意识不强, 农药使用率低
当前情况是好多用户在购买农药时不看说明, 仅仅依靠经营人员的推荐和指导购药、用药, 未受到一定的技术指导, 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用量、防治时间、施药方式等关键环节掌握不好, 事倍功半, 极易造成浪费, 降低农药使用效率。
㈥有些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不健全, 果蔬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档案
在以往的执法检查中, 经常发现有个别门店进销货台账不健全, 有些果品、蔬菜基地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 这都给日后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消费者维权埋下了隐患。
㈦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 一药多名现象突出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 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 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 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 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 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平凉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 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 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四、措施建议
当前, 平凉市的农业发展正朝四个“百万”的目标迈进, 果蔬产业蓬勃发展, 尤其是苹果栽植面积在迅速扩大, 这些都为农药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如何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 防病治虫, 稳产丰产, 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贡献, 又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做到绿色无污染, 这是摆在我们农药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经过调研、交流, 结合工作实践,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㈠健全农药管理机构, 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队伍建设
要想打胜仗, 队伍是关键, 针对当前农药管理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 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 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 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农药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㈡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净化经营环境, 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 农药市场监工作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 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
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用药水平
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 举办讲座、培训班, 让农民朋友了解如何鉴别假劣农药, 如何科学选用农药, 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 提高用户抵制假劣农药产品的自觉性, 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㈣大力发展统防统治组织, 提高专业化防治水平
从农业生产的实际来看, 一家一户施用农药防治病虫害, 往往收效不大, 且常常出现“漏治一点, 危害一片”的现象, 而且多次施药, 大大降低了农药的使用效率;而专业化统防统治具有技术程度高、装备先进、防控效果好、防治成本低等优势, 能有效控制病虫害的暴发流行。各地实践证明, 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效率可提高5倍以上, 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药, 杜绝禁限用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上使用, 减少农药用量, 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㈤不断推进新农药试验、示范
继续组织开展好新农药和器械的试验示范, 筛选、推广一批适合平凉市粮食及果、菜施用的优质农药品种。
㈥推行农药诚信经营, 发展一批放心门店
尝试建立农药经营综合评价体系, 树立和造就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型农药经营单位, 使它们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放心门店, 带动平凉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㈦不断创新经营模式, 扶持发展直销及连锁企业
为了给农民群众和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并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结合农药市场管理, 相关部门应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农药直营和连锁企业。
㈧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
低毒低残留农药具有选择性强、对人畜安全、对环境友好等特点, 是今后农药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减轻农村面源污染的关键措施, 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难度大, 原因是大多数低毒低残留农药见效慢、价格高, 农民朋友购买使用的积极性不高。对此, 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宣传推介及示范推广力度, 提高农民朋友对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认知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机制, 以调动农民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积极性, 这一举措目前在国内许多地方已有大量的成功经验, 补贴方式也多种多样,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
㈨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 实行可追溯管理
农药经营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 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 蔬菜、果品基地也要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 便于农药管理部门及时有效掌握农药产品的来源和使用等信息, 为查处案件和消费者维权打下基础。
总之, 农药是一类特殊、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农药的经营和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通力合作, 多部门联动, 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 使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研究目前农药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严厉打击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 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哄抬农药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和大案要案, 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推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为平凉市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摘要:平凉市植保站深入崆峒、泾川、静宁、庄浪等农药经销大县, 对平凉市农药经营市场进行了全面调研, 针对农药经营市场及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农药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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