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精选8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1篇
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的安排,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人大副主任吕春景带领县农业局、农经局的主要领导,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了解、查看生产运行情况等方式,走访了已经注册的所有合作社和百余名乡村干部、农牧民群众。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县委、政府为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于2008年2月23日成立了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县委扩大会议又作出了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决定,从而有利地推动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全县共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9个,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18个,入社户数为419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11.69%,注册资金2431.64万元。申请成立的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11家,其中从事哈密瓜种植的9家,主要分布在淖毛湖镇的各村。从事蔬菜种植的1家(伊吾县鹏程蔬菜专业合作社)。从事饲草料种植的1家(伊吾县春晖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养殖业的有16家,其中生猪养殖2家(伊吾县福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伊吾县恒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牛、羊育肥13家,其中吐葫芦乡1家(伊吾县清泉养殖专业合作社),盐池乡1家(伊吾县俊发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淖毛湖镇11家;奶牛养殖1家(吐葫芦乡的伊吾县雪缘情乳业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项目1家(淖毛湖的兴福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哈密瓜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合作社1家(伊吾县顺昌哈密瓜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㈠初具规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3年(尤其是近2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现申请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9家;从经营范围来看,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服务业,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有的专业合作社生产运行情况较好,发挥带动作用明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如鹏程蔬菜专业合作社、福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恒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顺昌哈密瓜专业合作社,他们的发展,不但使本社社员受益,且促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㈡形式多元化。目前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有几下几种形式:
⒈能手大户带动型。其主要是由农村能手及专业大户为核心,联络若干农户,每户以投资入股及资产折资入股的方式,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其特点是依托能手及专
业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使全体成员合作经营,共同受益。哈密瓜种植专业合作社、部分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这种方式成立的。
⒉龙头依托型。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单位或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或同类型的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联合体。其特点是充分利用龙头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等服务功能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淖毛湖镇的兴富农机专业合作社,它的前身是淖毛湖镇农机站,凭借较强的技术和设备实力,将淖毛湖60%-70%的农机动力进行整合,主要开展跨区作业,与周边农场及种植大户签订作业订单,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达到了合作社加农户“双赢”的目的。
⒊技术人员领办型。其主要方式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为核心组建的合作社。伊吾县顺昌哈密瓜专业合作社就属于这种运作方式,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很好作用。合作社运作了三年,累计签定订单4000余亩,完成销售收入900余万元,使每亩增收300元,带动社员每人增收1000元。
㈢ 模式多样化。目前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⒈以资金股份入社。每个社员持相同或不同的资金金额入社,从生产到销售完全实行统一管理,生产管理活动由董事会(社员大会)负责,按入社资金比例分红。福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恒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较为典型。
⒉以土地入社。每个社员将其承包的集体或国有土地,以协议、章程约定的方式集约在一起,在统一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机耕、种子、农资、病虫害防治、供水、销售价格)进行合作,按各自土地上产品的销售量获取收入。注册资金按社员平均交纳或按入社土地数量比例交纳。目前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多为此种模式。
⒊以牛羊入社。养殖户将其饲养的牛羊作为入社资本金,并交纳相同或不同数额的资金作为注册资金。入社的牛羊仍由养殖户自行养殖管理。目前的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多为此类。⒋以物资入社。社员携带自有的农机具入社,由合作社统一机耕作业管理、服务,社员按收入比例,向合作社交纳管理服务费。淖毛湖镇的兴富农机专业合作社既为此类型。⒌以技术和服务入社。此类社员以农业技术人员和销售经纪人为主体,以向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定单销售为主要内容,形成技术人员和农民互惠互利的联合体。顺昌哈密瓜专业合作社既为此类。
以上几种模式中,除第一种为全方位完全合作模式外,其余几种只是在某些环节上的合作,有的合作内容多,有的合作内容少,均为不完全合作。
㈣发挥合作社优势,带动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伊吾县福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原来只是一户较大的养殖户,通过它的带动发展成立了合作社,仅一年完成了销售收入1300余万元,实现净利润200万元,社员人均年收入近20万元。
三、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的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成效明显,但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个别乡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尚有不足,没有意识到专业合作社在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表现为组织、宣传、动员上的不足。
㈡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即便是已经入社的社员,甚至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对合作社性质、地位、作用、运行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以至于在合作的模式上不够全面,合作的内容上较单一。有的入社社员尚不能完全履行合作社章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个别合作社存在运行夭折的可能。
㈢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在摸索中进行的,多数还没有形成较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部分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够规范,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较弱,创建品牌意识较差。个别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只是进行了工商注册,没有实质性的运行。
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部分是农民,文化水平低,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㈤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力量薄弱,融资方式和渠道单一,启动运行资金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的发展。
㈥缺乏领办带动型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批有能力、懂经营、会发展的领办型人才领导和组织,但我县目前在这方面的人才比较欠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
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建议:
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实践证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县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如将农民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组织成专业的种植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股分红,这样可使少数懂经营管理的人将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可以使那些不懂经营管理的人逐渐成为产业工人或从事第三产业,年纪较大的农民将土地转给合作社以后,以股息养老,通过上述模式,可以使种植业突出品牌,结合土地轮作、倒茬,合理种植饲草料,使土地、人力资源在时空上得到合理的配置,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经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化生产、农业综合效益相对不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在农业局,通过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基层各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㈡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六有”(即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创建活动。通过“六有”合作社创建示范引导,通过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一批规划布局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利益连接紧密,合作领域广泛,服务功能完备,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要健全《章程》。合作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运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㈢建立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程
建议将我县的培训中心作为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基地,研究出台《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每年从合作社专项经费中安排20%用于合作社培训经费,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及典型示范演讲等多种方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开拓市场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
㈣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根据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建议县财政在原每年以奖代拨5万元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20%用于合作社培训,30%用于支持合作社项目,50%用于对发展好的合作社给予贷款贴息和一次性补助。
二是突出产业政策倾斜。鼓励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扶持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以及农、林、牧、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今后政府所有投向农村的扶持政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重点向合作社倾斜。
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推行合作社社员联保或法人形式办理信贷。积极探索创办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利用民间资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公司和合作社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会同财税部门及时做好税法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有关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受聘合作社的在职农技人员保留原身份,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报酬。
㈤培育典型,抓示范带动
对我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许多事宜,需要“因社制宜,因地制宜”,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对此,要选择若干个不同专业的合作社,作为重点典型,全方位给予扶持和培育,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2篇
一、背景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一家一户势单力薄地面对市场,转变为千家万户联合起来有序进入市场,发展和壮大自己,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为了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背景下产生的。《农业法》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原则,2004、2005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计划。2004年5月在浙江省台州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在全国首个出台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些都旨在鼓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起步较早,其作用和成效也有目共睹,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市还只是起步阶段,在发展规模以及运行中还有很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远远落后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步伐。浙江省新条例出台后也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有鉴于此,今年我们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一专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采购、销售、加工、储运、开发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90年代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互助合作的愿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
根据调查和不完全统计,**市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8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24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43.97%;专业联合社3个,占1.06%;各类专业技术协会138个,占48.94%;行业协会17个,占6.03%。已登记注册157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55.67%;已制定章程的124个,占总数43.9%;有农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的89个,占总数31.5%。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总额达5862万元;全年销售各类农产品31.29万吨,年经营性收入5.36亿元,平均每个组织189.9万元。全市入社(会)员人数16980人,平均每个组织60人左右,带动农户15万多户。
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48个,占52.48%;畜牧业67个,占23.76%;水产业44个,占15.60%;林业16个,占5.67%;农机业及其它7个,占2.48%。
按服务方式分:综合服务的占40%;以购销服务为主的占4.07%;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31.48%;以加工服务为主的不到1%。
按地区分布:其中市本级2个;南湖区、秀洲区分别为14个和18个;平湖、桐乡、海宁市分别为80个、43个和39个;嘉善、海盐县各为43个。
按服务范围分,同一乡镇内的243个,占86.17%。跨乡镇的39个,占13.83%。
按组织领办方式分:由农民牵头领办的15个,只占总数的5.32%;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技部门或其他部门牵头领办的267个,占其总数的94.6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1、组织类型多元化。很多地方依托农村丰富的组织资源,改造和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引导下,多种社会资源按市场机制多渠道向农业领域配置和流动,在组织方式上,表现出多部门、多类型、多层次兴办的特点。特别是乡镇农业系统及基层供销合作社,出于自身改革的需要,领办或合办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新培育的组织资源,如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大户、营销大户、农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与种养大户自愿联合起来,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更加强劲的发展态势,很有生气和活力。据调查,目前**市主要有规模经营(贩销)大户带动型、农技(供销等)部门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等4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
2、产业种类多样化。**市的农业产业优势比较明显,尤其是通过多年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增加投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乡镇”和“特色专业村”,这些专业乡、村绝大多数依托当地农业产业优势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开展产业化经营,从而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传统的粮、畜、桑向特色产业拓展;从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从专业生产向加工、营销流通拓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产业更加多样化。
3、组织方式坚持农民自愿、民主管理和为社(会)员服务的原则。**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在发展上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三是在经营方针上,坚持组织与社(会)员共同发展的宗旨,努力帮助社(会)员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由于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不一,服务的内容和手段灵活多样。目前有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法人,也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法人;有以纯服务为主的无经营实体,也有以服务与经营并重有经营实体的,按农民的需求灵活运作。
4、政府引导,“民办官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交错,一定程度上还受部门间的制约,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不少困难。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这种做法,概括起来叫“民办官助”。**市绝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也是这样兴办的。
5、利益联结机制以松散型为主。**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差,因而多数没有与农民建立起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据调查,目前实行二次返利的组织不到5%,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种禽种苗等形式,与会员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的组织尽管与农户签订了订购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缺乏规范性,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发展也必然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就整体而言,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困难。这既有内部因素,如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又存在外部因素,如正确理顺与农村其他组织的关系等。既有宏观的原因,如缺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微观的原因,如内部活力不足、民主氛围有待加强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行政色彩较浓,缺乏农民广泛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应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经营方面的事往往由政府部门包揽,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农民对这些组织的依赖心理很强,很少参与经营管理,什么事都是这些组织说了算,容易变成“二政府”,这也是造成农民只能接受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组织甚至为了“肥水不外流”,享受所谓的优惠政策,行政事业官员牵头,政府职能部门兴办。这些做法在组织发育初期给于扶持是值得提倡,但只能是“民办官助”,而不是政府包办,这是农民的主体地位决定的。行政干预过多,民主管理停留在形式上,社员很少参与管理,农民不能从中获得稳定的市场销售、增加收入,对组织的发展也不太关心,组织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首先,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同虚设,只是一个空壳,没有制定组织的章程、制度等,没有发挥组织应有的功能。目前**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上虽有增加,仅2004年就新增42家,但有实力、活动多、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缺少生机、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个别组织挂牌后没有开展过任何活动。其次,一些组织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利益机制等不够健全,还有近45%的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大多数组织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保护机制,对农户遭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保护不够;第三,服务比较单一。多数组织的服务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进行综合服务、搞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很少。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能力直接影响组织功能的发挥。组织能力建设薄弱的表现: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自己的示范基地,影响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能帮助农户解决常规的技术问题,在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显得无能为力;二是缺乏信息获取的平台,对专业技术人才、先进设备等了解不够,信息服务手段落后;三是缺乏一定的资金,经费来源主要是有限的会费,且收缴困难,由于缺乏资金,服务设施简陋,限制了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功能的发挥,无力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一些组织出现活动萎缩的趋势,缺乏影响力。对运作较规范的合作社在收购农产品时资金经常严重不足,各地虽有信贷扶持的政策,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致使运行不畅,难于发挥较大的作用。四是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如电脑、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无法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储运以及信息的获得和传递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3篇
1 庆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 庆元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2004年, 该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6家, 到目前为止, 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注册登记的达217家, 注册资金1 165.5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数9 791个, 带动农户数57 071户, 现已覆盖粮、菌、竹、果、茶、蔬、药、养殖等产业。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5.8万t, 实现销售收入2.71亿元, 盈余1 399.43万元, 社员人均增加收入1 429元。达到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80家, 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 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 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开辟了新的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日趋完善, 带动了特色产业区域布局, 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通过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 降低了生产成本, 同时注重品牌效应, 促进了产品销售, 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组织化程度不高, 总体实力较弱。总体来看, 当前庆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小, 组织化程度低, 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 产销衔接不够紧密, 重盈利轻服务, 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庆元县已注册的2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1 165.5万元, 平均每个合作社5.37万元, 总体实力不够强。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 占合作社总数的2.3%, 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3家, 占合作社总数的1.4%。
(2) 目的不纯, 偏离创社宗旨。据庆元县工商部门统计, 截至2010年3月底,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由2004年的6家猛增到目前的217家。之所以如此快速发展, 其中一个原因是受近年来的优惠政策刺激, 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成立徒具形式的合作社, 成为“空壳合作社”。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 更好地发掘家庭承包的潜力, 促使农民走向市场, 增加收入, 从而实现致富奔小康的初衷。
(3) 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随意性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 虽有规范的《章程》, 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 民主意识差, 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 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 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 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据调查了解, 全县仅有齐圣水干果专业合作社、庆元禽园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8家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账目, 仅占合作社总数的8.3%。全县真正实行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的合作社, 仅有小菜篮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少数合作社。
(4) 科技支撑乏力, 产品竞争力弱。庆元县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 品质不高, 市场竞争力弱, 且多数专业合作社实行生产、销售全程综合服务, 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 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品牌意识差。目前, 全县合作社注册商标3件 (“禽园”、“天堂山”、“龙峰云雾”) , 占合作社总数的2%;正在受理注册商标10件 (“红土地”、“齐胜”、“山妞”、“千种粟”、“红栲”、“外婆家”、“四季丰”、“三里香”、“瑞禾”、“月山人顶”) , 占合作社总数的6.67%。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 附加值低。该县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的产品是食用菌、粮食、蔬菜、竹木等农产品, 且大多数都是初级产品, 没有经过精深加工, 附加值较低, 影响了经济效益。三是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 而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宣传培训,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
合作社健康发展要靠教育、培训和引导,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 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经济合同、信贷和投资等, 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2]。
3.2 强化政策扶持, 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应该考虑共性的政策扶持, 有所为, 有所不为。政策扶持要侧重于对示范性、骨干型、品牌化、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 侧重对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经费表示支持。对那些内控制度未发生作用、未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未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能予以扶持。要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证 (认定) 的给予表彰奖励。只有这样, 才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同时也能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3]。
3.3 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的规范化指导工作。二是规范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之所在, 也是其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三是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形式, 如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4]。
3.4 强化科技特色, 提升科技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 还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要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 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增强市场竞争力。
3.5 增强服务功能, 实施品牌战略
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重拉长产业链条, 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 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 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因势利导, 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要引导、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 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结合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 如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 竹木加工、销售, 果品种植、加工、销售, 蔬菜种植、销售等, 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 打造知名农业品牌, 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优势, 实现规模效应, 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的程度, 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
摘要:就庆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介绍了合作社发展现状, 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进一步加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庆元
参考文献
[1]魏芳霞.秦安县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与对策[J].甘肃农业, 2010 (2) :71.
[2]郑元勋.南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南方农业, 2010 (1) :10-11.
[3]温铁军, 杨春悦.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J].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0 (2)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研究分析 建议对策 问题现状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农业经济的建设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了传统因素的影响,当前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存在有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较为匮乏、功能以及结构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以及筹集困难等现状,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着重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力求以此为基础合理的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经济进入到了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之中。
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之中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现状进行集中性的分析,是实现新的创新及发展改革的关键点,故应当加以重视和深刻的研究。我国当前的农业经济是在长期的市场实践之中逐步发展建设起来的,同时由于我国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当前农业经济的建设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当关键的发展阶段之中。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模式一直在革新,相对应的,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相当迅猛。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农业经济的建设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之中依然存在有较多的问题,诸如传统工作之中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较为匮乏、功能以及结构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以及筹集困难等现状,故在今后还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基本模式进行分析,以统筹性的思想具体的对问题进行解决,对基本现状进行探析,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着重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有效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迅猛发展,为更好的实现经济形势的持续改革以及组织结构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虽然我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当迅猛,但是从实际的角度加以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过程之中存在有发展不均衡、辐射带动能力较弱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等现状,并且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之中,所以在今后还应当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力求以此为基础合理的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经济进入到了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之中。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解决。
2、建议及对策
2.1、加强合作
首先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之中的相关分工以及合作,不断的强化加工以及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新的格局,并且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效益的保障是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中的核心环节,故在实践之中还应当加强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品牌的包装,加强相关网络以及营销渠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加强营销的管理,加强相关产业链的建设,从根本上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价值,并且结合实际的市场需求状况实现对产品的多层次多规模需求,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另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实践的工作之中还应当明确经济的发展核心方向,提升产品的利用效益,加强品牌的创建,各大部门和政府也应当有效的加强对产品的扶持和引导,加强对工作关注程度,为更好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
2.2、改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人才缺乏。目前,人们还没有脱离农业生产是无文化的农民才从事的生产活动,还没有认识到农业生产是高技术、高产出和稳收益的产业项目。大学毕业生很少选择去从事农业的生产活动。为解决人才参与度低、人才参与人层次低和深入度不够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首先,要从政策制度上进行完善,让农村的农业生产真正脱离小户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改革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慢慢消除农村和城市的认识差距,让农业生产形成可以像城市一样的投资项目,并积极推销这些项目。其次,农业合作社要有激励相关人才参与农业项目的制度,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效益,提高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工人及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升农业项目人才的吸引力。
3、结束语
总的来讲,在现代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之中应当适时的引入新的思想和新的理念,实现新的发展,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过程之中存在的基本现状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着手对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实现农业经济建设的新局面。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故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切实的思想实现新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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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4-13.
[3]赵西连,邓小云,刘俊.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314,317.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5篇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
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
起,一轰而下。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3、坚持由易到难。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坚持实践选择。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
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自己。把农产品检疫、检测职能交给专业合作社,收益分成的钱全归合作社,这样才能保证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起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作用。
3、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制的特殊性,同时随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带动分散农户的作用突出,应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4、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往往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普遍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6篇
办好合作社难,办好现代规范合作社更难。总结中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培育或聘任高素质、强能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在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乃至持续发展过程中,培育热心农民共同事业的农民活动积极分子,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起着关键作用,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理念、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作为合作社领导核心,即经营管理团队必须是“好人+能人”,好人是热心为社员服务,能人是能够为社员服好务。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受到合作社管理层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必须聘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否则很可能难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2.形成合作社的价值支柱:合作文化。在国际合作社发展历史中,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管理、经济参与、盈余返还、对社员进行合作教育等,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如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等。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人们也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合作文化理念,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精诚团结、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等。这些先进的价值理念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共识,共同自觉遵守,合作社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和动力。
3.构建和设计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机制(或制度)做出了基本的法律界定,成为合作社共同的制度基础,如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等。但是,合作社毕竟是农民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些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灵活规定,并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写进章程。
4.拓展合作领域和增值空间,形成持续引力。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吸引力来自于对社员的服务需求满足、增加社员收入、扩大合作社积累发展实力,要根据产业与产品特性,不断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化、信誉化。
5.形成品牌与影响力、吸引力至关重要。基于产品的独特性、不易模仿性形成品牌优势,围绕品牌做强做大合作社以及产业链是国内外许多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例如,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的“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依托开发保护和提升传统“沙窝萝卜”品牌的优势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将很多种植户组织起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和分级包装销售,在未申请任何补贴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良性运转,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要求加入,对种植户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进一步向加工领域拓展。6.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指导和帮助,扶持的内容包括项目支持、合作社有关人员培训、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产品认证、法律保障等,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补贴、融资贴息等。对于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内容,在各地实践中应根据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发展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内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持续经营难。新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在各种加工、运销物流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农民合作意识相对淡薄、缺乏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处于弱势的农民创业增收和弱质的农业价值提升过程,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组织交易成本、组织风险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相互模仿、同步震荡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品牌建设维护难,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导致依靠合作社组织“垄断部分市场”难,各种经营主体的无序竞争导致合作社与单个农户相比优势不明显、与公司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在世界合作运动已经有一百七十年历史,世界农业组织形式向大型化、公司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发展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然面临很多难题。
2.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有些企业领办合作社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用地等便利;有的个人领办合作社为获得合作社的扶持补助资金,出现 “空壳社”、“家族社”现象、领办人的“趋利”行为以及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等,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地区办合作社行政推动色彩浓,不少是“要我发展”而不是“我要发展”;经济功能较弱,提供的有效服务较少,与农户的利益链接不力等。
3.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以及入社农户股金严重不实,可能存在纠纷隐患;合作社高素质经营管理、财会人员人才匮乏,有的过度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缺乏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积累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场经营意识不强,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户上门,不能主动开拓市场,有的单纯靠人脉关系经营;整体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等。
4.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等。
5.对合作社指导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的成立数量和规模大小,对存在问题却关注不够;合作社事业发展蒸蒸日上时,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注频频不断,而遇到经营困难最需要帮助时,领导反而关心少了;有的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机会主义大量存在;上级的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合作社等。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按规律有序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一般的公司或企业难的多,其涉及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组织化提升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帮助但却难以代替组织发展的自我规律。在中国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也预示着合作社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真正的合作社覆盖大部分农户、发挥组织作用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时间,任何人难以代替农民的自我选择。
2.转变追求数量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也存在机会主义套取扶持资金等潜在负面影响,需要改变有限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要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放重点,改革支持方式,重点是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技术援助,办公设施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科技等。要由直接资金扶持转向实物,如设备、良种等生产资料扶持等。
3.研究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在合作社发展的几种模式中,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内外环境条件看,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持续经营的很可能是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领办,这种模式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及村党支部的权威性、凝聚力,实现合作社组织低成本发展,很可能将是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应当鼓励提倡。基于市场选择的能人或大户领办型是理想的典型模式,但成功并且持续经营壮大难度很大,将面临资金问题、品牌问题、对外竞争问题、接班人问题等。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领办等其他方式会存在企业、技术部门与农户的利益矛盾,其持续性值得怀疑。当然,村委会领办合作社会遇到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能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村委会职能调整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很值得研究,也可能会大大推进中国农民基层组织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4.建立依托科研机构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策支持提供基础依据。目前自下而上由地方主管部门填报的合作社统计信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处于形象、政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等要求很可能只填报好的方面,而对于实际经营状况、困难与问题、经营不善乃至名存实亡的合作社等信息隐瞒不报,致使难以掌握合作社客观真实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建议,要发挥科研机构人力资源优势、研究优势、知识优势,在全国建立一批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调研定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参考文献:
[1]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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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7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中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
(1)农户认识不高:部分农民群众对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以为加入组织就是简单的“归大堆”,“合伙干”,甚至认为是回到“大集体”时代,从而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起人理解不深: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3)乡村干部重视不足:少数乡村干部对发展农业合作社认识不高,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重视程度不够,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
二、合作社自身存在问题
(1)、缺乏运行规范,内控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由于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2)、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基本没有,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扶持的力度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4)、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目前有工商局、农委、农业局、供销社、农经中心都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变为没人管的状态,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壮大发展。
(5)、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因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这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不多,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6)、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没有自主经营创收能力,导致合作社运转困难。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市场开发等工作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的拓展。
(7)、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8)、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于增强。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实现“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是合作社的重要职能。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合作社还存在着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增强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合作社的核心人员和重要财富,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是做好专业技术服务的必备条件。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来,部分合作社的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部分合作社往往只有不超过两名技术人员,每名技术人员负责指导的田块面积往往超过100亩。
(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往往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能力。调研中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限制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较低的学历层次和较为薄弱的文化基础,限制了其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严重阻碍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
2、部分技术人员思想守旧,缺乏快捷获得相关技术资料的方法。调研发现,80%以上的技术人员获取相关技术资料的方式仍是传统的书籍、报纸、面授等方式,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络、科研资料数据库等高科技术段获取技术资料的仅占的比重不到5%。传统的技术资料获取方式,使部分技术人员难以及时掌握本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造成了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作业技术长期得不到更新、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对乏力的问题。
3、有些技术服务人员是从外省请来的种地的农民,全靠经验来指导,遇到新问题就束手无策。
(9)、服务范畴待于拓展。调研发现,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还比较狭窄,往往只能做到在某个产品的某个环节上提供较为有效的服务,无法提供全流程上上的有效服务,主要体现为缺乏对产品销售与深加工的介入。大部分合作社目前采用的是“统一订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自行出售”的服务模式,服务的范畴主要集中在对生产过程的优化上,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对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涉足还比较少。一方面,产品往往由各会员自行出售,由于每笔的交易量较小,会员往往无法获得较为优惠的成交价格,难以按产品既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实现成交。另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往往很少涉及产品的深加工,那些进过一些并不太复杂的工艺就可以被开发出的产品的潜在价值往往被放弃,给会员和合作社造成了令人极为惋惜的损失。再一方面,就是合作社应有的提留积累无法提取,对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不利。
(10)、市场主体地位待于增强“发扬体量优势,提高谈判地位”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职能和利润来源,但是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比较薄弱,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还有待于增强。从生产资料的采购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采购渠道还处于物流链的下端。一般都是从各厂家的县级代理商处间接采购的,而不是从厂家直接购进,尚不能做到“点对点”的交易,采购成本仍然有压缩的空间。从最终产品的销售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体量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采用的仍是会员自行分散销售产品的模式,这使合作社通过签订“大合同”的方式来提高销售价的方式完全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即使采用“统一销售”模式的合作社,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够及时、为了取得“保底收入”而预先签订收购合同、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等原因,也往往难以充分实现“最高价成交”的目标,使一部分利润“外流”。
有关建议 在体制方面
一、充实完善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编制和人员,改变目前市、县(区)、乡镇的管理人员偏少、忙于应付的情况。
二、尽快启动建立全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利农户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发展合作生产,方便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还能使政府获得真实的交易信息,方便落实支农补贴政策。
三、授权明确各级农经部门(农经中心)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行使监管、评级、考核和项目备案的职能。
四、各县(区)、乡镇要合理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发展,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求,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机制和政策方面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
二、分类分行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标准。
三、政府扶持建立或组建农民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有信用合作经济师、会计师等资质的人员组成,专门为合作社代记帐务和运行核算,可先以民办官助的方式组建,逐步自收自支自养。
四、政府尽快出台合作社场地使用的扶持政策,解决农机、养殖、菌菇等类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五、政府应出台人材引进政策,鼓励“能人”、大学生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合作社进行抵押和担保。
七、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三、重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管理。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不应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不然就会造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四、加大指导力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基本知识培训,为合作社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强化对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发挥中介作用,帮助合作社寻找商机、降低成本。在项目选择上,政府可发挥“情况明、信息多”的优势,帮助合作社正确判断本地情况,选择真正适合本地的投资项目,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上,政府可发挥“面子大、信誉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直接与生产厂家订立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政府可发挥“渠道广、眼界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联系合适的买主,最大程度上保证价格的合理性,维护合作社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帮助解决人才问题。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保留编制、职位、工资、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工作或入股;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一是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为合作社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发展;二是宣传引导农民入社,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
七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大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重要组成要素,他们的能力与素质状况对于合作社能否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我们认为对负责人的培训应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展开。
1、强化信息获取技术培训,提高其多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及时获取市场信息,科学制定各项计划是合作社负责人的重要职能。针对目前部分负责人中存在的掌握市场信息不及时的情况,必须着重对其进行网络等信息获取技术的培训,拓展其收集市场信息的渠道,加快市场信息的获取速度,防止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
2、加强负责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其成本控制能力。降低成本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与关键,而负责人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又是实现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必须通过加强对负责人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学知识的培训,进而提高其管理能力,最终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最终目的,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
3、强化负责人的谈判技巧培训,提高其谈判能力。针对目前部分合作社因为负责人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而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必须引入诸如企业家等人员对负责人进行谈判技巧的专门培训,以扭转其在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收购商协商时的被动地位,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售价。
八、打造品牌。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九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强化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强化对新建合作社的奖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这一领域中来,壮大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应加强对先进合作社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扬先进的模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合作社树立学习的榜样,明确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先进合作社的大力奖补,可以更有效地扶植一批本领域内的“拳头产品”,树立本地区、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十、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十一、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第8篇
一、发展现状与特点
酒泉市辖7个县﹙市、区) , 现有农户15.49万户, 农业人口56.63万, 耕地面积12.34万公顷。截止2009年底, 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96家, 拥有会 (社) 员40842个 (户) , 带动农户8万户, 实现订单化生产面积2.8万公顷, 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总值超过3亿元;合作社有176家, 社员15441个 (户) , 带动农户4万户, 实现订单化生产面积1.2万公顷, 组织农产品销售总值达2.8亿元,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㈠组建模式多样化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形式看, 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农户”型。是由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牵头, 与入社农户实行订单化生产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酒泉市清水源洋葱专业合作社就是由4家脱水菜厂牵头组建的, 形成了铲葱、运输、装卸、削皮、经纪等五支专业队伍, 带动周边农民转移就业2000多人, 订单面积达到400公顷。二是“能人大户+农户”型。是由一些农产品经纪能人或大户牵头, 发挥销售渠道和信息优势, 联合周边农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敦煌市肃州镇辣椒合作社就是由肃州镇及周边几个乡镇的168户温室辣椒种植户, 推选肃州镇辣椒种植能手祁兴吉为会长成立的。三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型。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牵头, 立足当地特色产业优势, 联合本村或周边农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肃州区怀茂乡六分村依托该村酒花开发公司, 动员全村酒花种植户152户组建了合作社, 选举村书记为社长, 统一组织全村酒花生产、加工和销售, 取得了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双赢的良好效果。四是“中介或服务组织+农户”型。是由活跃在农村的中介组织或基层农技服务站 (所) 、供销社利用信息灵通、经验丰富、网络健全等有利条件, 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酒泉市金桥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是依托肃州区上坝镇农业技术站组建的一个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拥有会员1500多个, 已推广农作物新品种50个、农业新产品10个、新技术8项, 推广新产业3项, 累计推广面积达0.33万公顷, 取得经济效益达1.45亿元。
㈡服务趋向一体化从服务内容看, 全市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由起步时的技术、信息服务, 发展到兼顾产前联合购买、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加工销售, 合作领域涉及制种、蔬菜、果品、啤花、肉羊、棉花等优势主导产业和瓜类、孜然、甘草、枸杞、特种养殖等特色产品。如肃州区祁连菌业合作社, 经过十多年发展, 会员由最初36人发展到580人, 遍布全区11个乡镇, 服务范围达800多座温室大棚, 采取科技咨询、巡回指导、办班培训、回收产品等形式, 推广应用了有机生态无土栽培、穴盘基质育苗、膜下暗灌等先进实用技术和10多个新品种, 会员平均亩收入达到1.8万元, 最高的亩收入可达3.3万元, 合作社被省农牧厅命名为全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合作社。
㈢经营方式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盯市场需求, 创新经营方式, 打造优质品牌, 引导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据调查, 通过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的农产品, 价格普遍要比农户自行销售的高出20%左右, 一些经营方式先进的合作组织带动作用更显著。如敦煌阳关葡萄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与收购商谈判, 最大限度保护社员和客商利益, 保证了葡萄产业稳步健康发展。近几年, 全镇葡萄优质品率连续达到90%以上, 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6391万元, 仅葡萄一项人均收入达8480元。肃州区清水镇特尔鲜林果专业合作社, 发展会员578户, 组织生产的“特尔鲜”牌水果, 吸引客商30多家, 产品远销东北、北京、广东等地, 价格比周边地区同品种水果每公斤高0.2元~0.4元。酒泉市三旺养殖专业合作社, 创立了“王吧蛋”品牌, 年购销鲜蛋1000吨、鸡12万只, 实现销售收入960万元, 带动发展养鸡专业户84户。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注册商标37个, 农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 合作组织竞争力逐步增强。
㈣运行机制规范化近年来酒泉市各级农牧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狠抓章程和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目前, 全市80%的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达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章程、有账目、有资金的标准。全市有28家合作社被农业部及省上列为试点专业合作社, 有12家合作社被授予甘肃省示范社称号, 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酒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已成为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
㈠带动作用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 跨区域、多行业联合组建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相对较少, 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只占到30%。个别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挂了牌子, 没有开展经营服务, 没有真正起到组织农户进市场、避风险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㈡扶持力度不够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引导, 但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设项目没有优先安排和委托合作组织实施, 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新的突破, 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未能普遍享受, 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没有形成合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资金主要还是依靠企业或个人出资、会员集资和农民入股等方式筹集, 争取项目难、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资金严重不足的占到20%以上。
㈢利益联结不紧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联结还是松散型的, 通过出资或入股形成的资本式紧密型联结不到10%。市场行情好时, 部分社员各自出卖农产品, 只有行情不好时, 才与合作经济组织履行订单合同。实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有25%, 多数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仍然只是一次性交易关系, 社员在产品流通环节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也没得到很好的落实, 对社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㈣人才技术缺乏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有市场知识的领头人, 更没有营销、财务、电脑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服务, 信息来源渠道比较窄, 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三、对策建议
各相关部门和乡村组织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 要坚持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宗旨, 切实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 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内部管理,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使其在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㈠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社, 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 (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 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规定, 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 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 保持资产状况良好, 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进一步提高合作组织成员民主管理水平, 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㈡加强标准化建设,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 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 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 加强生产信息监管, 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逐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㈢加强品牌化建设,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 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 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 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自主注册商标, 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 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 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 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 逐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扩大销售半径,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定价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㈣加强人才培训和典型培育,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订培训规划, 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大力加强合作组织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 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 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培训。把下派干部帮扶和大学生“三支一扶”范围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 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门人才。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典型及示范带头人先进事迹,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㈤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 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扶持措施, 不断建立健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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