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制度现状范文
课程制度现状范文(精选10篇)
课程制度现状 第1篇
一、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发展现状
1、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发展的过程中, 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快速发展, 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2、高等教育没有充足的经费。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校中, 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进行收费。而高等学校在收费的过程中, 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质疑, 导致在一些高校都不能进行再一次的收费, 使许多高校都陷入了经费不足的困境。
3、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 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各高校的学生过快增长, 为了适合学生的数量, 必须要对扩大教师的数量。而学生和教师的比重过高,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质量。其次, 我国师资力量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 教师质量一直存在着问题。尤其是在我国教师数量增长过快, 在这期间又有着很多的教师辞退, 使得一些高等学校很难拥有着多年师资的教师。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教师质量。
4、在我国高等学校中, 必须要保证高等教育学校逐渐趋于大众化。在大众化高等教育学校中, 主要是高等教育学校有着多样的类型和模式。现在的学校有着很多的类型, 比如研究型、教学研究型等。但是目前在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时, 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明确, 对人才的培养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5、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 我国出现了很多的高等学校。但是在这些学校中, 不管是在管理水平还是在教学水平, 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的对策
1、将高等教育规模进行有效的扩大, 使高等学校向大众化转型。
2、将高等教育结构进行有效的改善, 保证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能够与我国的产业结构相一致。同时要将高等教育进行有效的研究, 从而, 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3、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学研研究, 促进高校与研究机构机制的一体化, 同时要适当的面向经济主战场, 从而形成互动机制。
4、改善高等教育的体制, 使得高等教育逐渐向约束转变, 引入市场机制, 建立多元化高等教育体制。
5、不断的创新高等教育制度, 实施高等教育的信息化。同时, 要加大国际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扩大合作办学, 进行多种形式合作的探索, 从而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6、在改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时, 要将基础性课程进行有效的拓宽, 加大对综合性课程的重视, 同时要将应用性课程进行有效的强化。其次要推进高等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提高对信息化的认识, 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 将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的推进。要加大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工作, 将信息化工作进行有效的推动。另外, 要构建高校创新体制, 对知识、考核和校风进行有效的创新。最后要加强高等教育课程教学监督工作,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三、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的发展趋势
1、高等教育国际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发展, 使得我国高等教育逐渐具备着国际化、大众化和信息化的特点。因此, 在发展高等教育时, 必须要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进行全面科学的了解。在高等教育国际化中, 要使得高等教育面向世界, 在高等教育过程中, 要适当的借鉴外国的办学理念和先进的知识, 要将以往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改善, 从而将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进行有效的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要对人才的培养和国际化发展进行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对高等教育教材进行设置时, 要保证教材和课程具备着国际化。从而实现学术交流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国际化。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的过程中,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其发展的主要内容。必须要善于抓住国际化带来的机遇, 培养高校师生的国际化思想意识。对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完善, 同时加大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2、高等教育大众化。
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状态中, 大众化是其发展的主要状态。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水平, 也一定的满足了人们的教育需求,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的教学质量。因此,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中, 必须要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 有效的满足大学生的就业条件。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 提高教学质量是其发展的核心任务。我国在进行教学改革时, 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改革, 主要包括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式、评价机制等方面。
3、高等教育信息化。
在进行高等教育信息化时, 能够熟练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 同时将高等教育系统进行有效的改造, 从而有效的推动高校的发展和变革。在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时, 积极的促进各国之间的院校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在高等教育信息化过程中, 可以将现代化的教育思想观念和理论作为信息化教育指导方向。在建立信息化思想时, 要有效的提倡师生的素质教育、通才教育、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要将现代高等教育学校的时空观、人才观、价值观和质量观进行有效的构建。构建我国高等教育课程的信息化, 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的信息化, 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条件。因此, 在构建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化时, 必须要建设信息化网络、信息化资源, 同时要培养信息化人才, 并有效应用信息化知识。
四、总结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快速发展, 必须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在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后, 也要制定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确保我国高等教育课程的质量水平。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的发展趋势中, 必须要有效的实现高等教育课程的国际化, 同时也要使高等教育面向大众化, 提高我国的教学质量水平。另外, 要构建高等教育信息化, 培养信息化人才, 从而促进我国高等学校面向现代化。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教育水平。我国在制定高等教育课程制度中,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依然存在了问题。因此, 我们就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 并将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有效的探究, 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的完善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高等教育,课程制度现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晨光, 谢利民.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11, 38 (04) :56-58.
[2]唐悦.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价值取向的思考[J].淮海工学院学报, 2011, 35 (11) :13-15.
[3]朱红, 李雨竹.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 2006, 35 (02) :19-25.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现状 第2篇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 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造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过窄,而且尚未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尚未执行。1月1日起,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总体上看执行情况较好,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但是,仍有一些上市公司不严格执行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作,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要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较复杂,但《企业财务通则》等老会计制度的缺陷不容忽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但如何扩大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做到严格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仍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有些规定不符合新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会计标准仍不够完善
1 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核算为重心,对无形资产的核算重视程度不够。现阶段,我国的会计职能分为核算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以核算为主,会计核算的重心仍放在有形资产的核算,未将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一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事项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新经济时代条件下,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已成为生产力要素的主要内容之一,况且它们都符合无形资产的概念:不存在物质实体,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 现行会计标准对无形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欠妥。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这是现代企业的通常做法,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对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最高不超过30%.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发展,将来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甚至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在经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高达60%~80%.
3 在会计计量方式上仍以货币计量作为手段,尚未发挥非货币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方式的作用。
4 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简单,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新经济时代会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1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会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国经济和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现有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而且老龄化现象严重,低层次会计人员供大于求,远远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
2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能力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 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可信或不完全可信。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猴王、黎明股份、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会计造假案的连续曝光。
三、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我国将面临的一些特殊会计问题,在国际上鲜有先例可循。
我们能否充分考虑这些会计问题的经济后果,并作妥善处理,将是我国今后若干年会计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艰巨性所在。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定的有关协议,未来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将要求更加公开、透明,会计信息的资源配置功能也将更加突出,而某些特殊行业将有可能面临披露风险,在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是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
其次,会计人员的素质将面临挑战。
一方面,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和国内企业走出国门,需要大批懂外语、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高级会计人才;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会计改革力度的加大,中国会计标准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技术性将更强,对执业人员的要求将更高,按照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来讲,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再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面临严重问题。
目前WTO制定的有关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制定的,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的情况较少。为此,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呼吁展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以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力支持中国加入WTO的重要原因。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道路上,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也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声音是微弱的。另外,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仍是本国会计标准,所以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相当复杂,它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而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积极探索、研究、总结我国的会计改革,以便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将是我国今后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四,普及现代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如正确认识企业领导人对财务报表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会计报表与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存在怎样的关系,会计信息在怎样的意义上影响投资信贷决策,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提高企业的筹资成本、改善市场形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根据商品是否已经发出来进行收入确认,而要看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等,显得非常重要。只有使这些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得到普及或树立,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四、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 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 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尝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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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制度现状 第3篇
【关键词】大学语文;现状;目标确立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大学语文是我国高等学府专门学习母语的课程,一方面可以提高国人使用母语的能力,提高个人的文学、文化修养,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国人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在高校开设大学语文课程,无论是对于个人、集体,还是整个国家和民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大学语文课程却遭受了社会的冷落。查询相关高等教育研究的杂志和百度搜索,关于大学语文课程“失语”、“失宠”、“尴尬”、“边缘”等字眼刺激人们的眼睛并充斥着国人的大脑。大学语文课程为什么会这样?
近年来,我国大学语文被定位为基础性公共课,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大学语文的地位和作用受不到足够重视,与大学英语的地位相比,大学语文课程建设不容乐观。
一、我国大学语文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上得不到重视
大学语文课时少,多数学校的周课时为2课时,而大学英语每周多达6个课时,部分学校将大学语文作为选修课甚至取消大学语文。高校教学不重视语文的学习,学生的人文素养日渐下降,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得不到提高。
(二)课堂教学内容陈旧,教材多而乱
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之后的30年间,出版和发行的大学语文教材约有350多种教材,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使很多高校老师不知道从何下手。教材的内容也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老师使用起来觉得很吃力,学生更是摸不着头脑了。学生普遍反映许多文选与高中课文重复,老师上课大多数口头讲解,极少和学生互动交流,没有趣味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下降了。
目前,大学语文还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地位:高校教育体系当中的“边缘化课程”。有不少学者,从理论上提出了大学语文是高等教育中的核心体系,必须引起重视,但在现实中,大学语文的实际地位与理论上所提相悖。大学语文在教学中可有可无,被专业课、英语课排挤。追根究底,主要是由实用性、技术性,还有市场需求量导致大学语文的重视度变弱,学校为了能适应市场需求,把重心转移到这类专业和科目上,导致大学语文因此而受到冷落。南开大学教授、教育部中文科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说:“语文水平下降是公众普遍面临的问题。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日后的工作来说,语文的素养和能力不可须臾离之。”
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自从21世纪以来,很多课程研究者,如杜威、泰勒、塔巴等人都对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逐步形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观点,得到大部分的人认同,比如生活需要、工作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弘扬中华文化需要、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等等。
二、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确定的原因和必要性
(一)基于学生的实际需要,确立大学语文的课程目标
大学语文课程的基本功能是传授语言和文学知识,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传播和推广中华优秀文化。大学语文课程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大学生正处于一个身心发展接近完成但又不成熟的时期。因此,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的确立必须多方面了解大学生的语文水平,根据他们的专业、性格特征、男女的差异以及学生们的兴趣爱好或者课外活动等方面来判断什么样的语文教学适合他们。
(二)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立大学语文的课程目标
大学生是社会的成员之一,即将迈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学校教育是一个关键,能使学生慢慢适应社会生活。大学生在完成大学学业之后,必然要走向社会,面对现实和不可预知的未来。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的制定,我们既要了解社会对大学生语文知识和水平的要求,又要知道社会对合格大学毕业生规格的要求,惟有如此,才能把大学生培养成为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的主体。
(三)基于弘扬传统文化的需要,确立大学语文的课程目标
语文作为人类传播先进文化的工具,从牙牙学语起便形影不离,生活时时刻刻都在说语文、学习语文,语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学语文承载着中华56个民族优秀的文化、思想和情感,是传播民族文化、培养民族精神重要的方式;有利于培养人的美好情感,提高人的自身素养,这是其他任何学科难以相比的。
同时,确立大学语文的课程目标,还要紧密结合大学语文学科的发展实际。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知识结构的独特性、内容构成特殊性、发展趋势不稳定性等。大学语文课程目标的制定要从总体上了解大学语文的知识结构、内容体系,更重要的是根据学科的功能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
基于以上分析,语文教育是民族母语教育,母语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心脏,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语文教育是民族母语教育的高级阶段,是大学生实现“精神成人”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大学期间,各高校开设并重视大学语文课程,是一项教育学生懂得如何做人的核心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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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现状分析 第4篇
在我国, 假释的含义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 因其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却有悔改表现, 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而附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假释制度在中国的沿革
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大利亚, 在我国, 假释制度源于清末,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首次规定了假释制度, 其关于假释的规定包括了假释的对象、条件 (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假释程序、假释机关、假释的效力及撤销, 即使在今天的观点来看, 也称得上周详备至, 如其第66条规定:“受徒刑之执行而有悔改实据者, 无期徒刑逾十年后,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后, 由监狱官申达法部, 得许假释其狱;但有期徒刑之执行未满三年者, 不在此限”。清王朝覆灭后, 南京临时政府也基本沿袭了清朝的假释制度。新中国成立, 后法制尚不健全, 因而对假释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这是的假释都是散见于各地颁行的立法文件之中。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监狱行政法规, 也是国家第一次以统一的立法形式规定假释制度。1979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刑法用了3个条文对假释制度作明确了规定, 与现在的假释较接近。
二、我国假释的现状和原因
(一) 假释制度适用的现状
1、现阶段我国假释适用率畸低。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假释适用率畸低, 与法律的预期有较大距离。据有关统计资料, 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 不仅大大低于其他国家, 而且也低于国内司法部门规定的3%的指标。服刑犯人对获得假释充满了渴望, 然而假释条件的过分严格, 假释率太低, 就会使犯人望而却步, 从而影响了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如此低的假释率, 使本来经济负担沉重的监狱更加雪上加霜, 大量可以假释而没有假释的犯人, 特别是那些老、弱、病、残者和相当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只能在监狱里“坐吃闲饭”, 再加上昂贵的医疗费, 使原本就经费紧张的监狱不堪重负。
2、大量使用减刑来代替假释。
减刑的大量适用, 与假释率低形成鲜明对比据统计, 全国每年有超过20%的在押犯获得减刑, 实践中如此巨大的反差, 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两项类似的刑罚制度。减刑与假释作为行刑中的措施, 都是对罪犯在狱中良好表现的奖励, 但是在现行刑法中, 与假释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减刑在司法实践中却倍受行刑机关青睐。原因在于我国减刑幅度窄小却可重复适用, 其灵活、心理刺激连续的特点, 使它能够始终成为在押罪犯争取的现实目标。而假释则只能适用一次, 且适用假释的条件有严格限制, 有期徒刑须执行刑罚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须执行十年以上, 对于被长期监禁的犯人而言, 假释的获得遥远而渺茫, 这显然不利于其在押期间的改造。其次, 适用减刑时罪犯仍在监狱, 对社会没有现实的威胁;而假释的适用, 使罪犯直接生活于事实上缺乏有力监督保护措施的社会, 不仅为我国的具体环境所难以接受, 而且也增加了社会所承担的再犯风险。再次, 行刑机关和司法机关害怕承担风险。假释是对罪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同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 在此期间,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反规定则应撤销假释也就说明了对其适用假释的失败。
(二)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1、立法规定的不合理。
首先, 《刑法》所规定的假释条件有的过于抽象, 实践中不易掌握和操作, 有的不尽科学和合理, 影响假释功能的正常发挥, 从而影响刑罚执行的预期目的。我国《刑法》规定, 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为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 这不利于对犯人的改造;其次, “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 语言表达上看似是非常圆满, 但是实际操作中显得太抽象, 往往无法掌握和操作。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的规定也不尽科学、合理。因为这些犯罪人中不乏激情犯、义愤犯和初犯、未成年犯, 他们中有的人也是能改造好的对象。
2、适用程序的不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 假释案件的审理、裁决权归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 这不利于及时、有效的运用假释手段, 既不科学又使假释流于形式, 这是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作用的结果;行刑权和量刑权是分离的, 由此实际执行刑罚、对犯罪人的表现最了解的行刑机关在变动、调整原判刑罚方面没有决定权。审判机关仅仅根据行刑机关的书面材料而缺乏根据的裁定是否变动, 这样的裁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又增加了审判机关的工作量。另外, 《刑法》规定的假释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也违背了刑事司法体系设立的原则, 公安机关是求刑机关, 由求刑机关去行刑势必会有些人为的想法融入。这样使假释的执行流于形式, 从而使假释的适用率偏低。
3、现行法律思想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 一方面假释的建议机关——监狱机关担心被假释的罪犯,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 进而“反证”了假释决定的错误, 为避免担负责任, 而不愿适用假释, 多以减刑取而代之;另一方面, 假释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 基于同样的考虑, 顾虑也较多, 因而从严控制假释的适用, 而亦以裁定减刑取而代之, 从而出现假释适用率低的现象。再者, 有些法院在批准罪犯假释时, 要征求被假释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意见, 并要求其家属在申请书中签署“同意假释, 假释后负责监控”的意见, 居委会还要出具证明等, 这样严重制约着假释的适用发展, 导致我国假释运用率极低的局面。
三、外国的假释制度的现状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假释制度可以分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 假释委员会对'不固定刑期'的判决几乎有绝对的决定权, 也就是说, 他们可以在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决定是否将其释放。第二种形式是, 法律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实施某些限制, 例如法律规定, 犯罪人员必须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后才能被考虑是否给予假释, 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释, 犯罪人员必须服满整个刑期才能出狱等。第三种形式是, 对于‘固定刑期’的判决, 假释委员会在是否释放监狱犯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决定权, 它只能设定假释条件, 如果犯罪人员在假释期间违反了假释规定, 假释委员会有权撤销他的假释资格。另外, 假释委员还可以对假释计划进行监督。
在没有假释委员会的州, 比如说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刑期是5年, 犯罪人员在服满85%的刑期以后便可以获得假释, 释放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 这类似于假释监视期, 但是没有人对是否释放监狱犯人进行审议, 即使他在监狱中没有参加过任何计划, 而且没有遵守监狱的规定, 都必须释放, 这被称为'法定释放'。在有假释委员会的州, 当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时, 假释委员会要详细审议他的档案, 同时找他和犯罪受害人谈话, 然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提早释放他。
我国的假释制度现在还不是很完善, 应循序渐进的完善和加大假释制度, 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的, 假释制度监督和完善, 是一个当前的难题, 是构建和谐社会,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之一, 也是我国推进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 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 积极发展假释的功能, 也是行刑人性化和对罪犯人权保障的重要表现, 完善法制社会的一个范畴, 使我国的刑罚制度朝着与国际社会接轨和更文明、更人道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假释,刑罚,释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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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中国劳改学研究.编写组.中国劳改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课程顾问制度 第5篇
1.精神饱满的打外呼电话,并做好相应记录。
2.执行总部的业绩计划,如期达到总部分配的业绩任务。
3.服从办公室分配的电话资源。
4.配合校区的市场拓展计划,保证市场拓展任务的完成。
5.负责签单公作完成后,在任课老师和学生间的沟通与跟进工作。如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6.重视团队协作,团队配合,为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共同努力。
7.尽职尽责将团队建设好,担任起传、帮、带的责任和义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咨询师每日下班前主动向咨询主管上交日报表(一定要认真填写)。
10.咨询主管每周六(日)20:00之前将校区一周的情况汇总报与主任、校长各一份。(各个咨询师的各个工作完成情况、约访个数、签单个数、姓名、金额、课程、总金额等)以便于校办的下周安排。
1、经亲友介绍前来电话咨询或是上门咨询的家长,若是没有直接说明找具体的咨询师,均按照正常的咨询电话或是直访分配。
2、家长打过电话后进行上门咨询,咨询前台询问家长后,家长表示记不清相应的咨询师,咨询师在快速查询后并未记起此家长的情况下,均按照直访分配。
3、咨询师若有预约家长,应提前告知前台(以纸条方式体现)。若由于咨询师未提前通知前台,导致来访分配有误,该咨询师自行承担责任。
中国课程思想发展与课程改革现状 第6篇
我国课程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从古代的伦理道德教育、近代的学制改革到现代历次课程改革乃至当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发展过程中, 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态、课程结构都在不断变化, 展现出课程的历史性与时代特色, 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教育媒介。
一、中国古代的课程
中国古代课程体系是以“明人伦”、教化天下为课程目标, 以倡导人文精神的儒家经学课程为主体, 射、御、律、算等艺能学科为两翼的综合性课程体系。它起源于西周的“六艺”, 奠基于孔子的“六经”, 主体课程确立于西汉, 结构体系形成于唐代[1]。随着朝代变更以及教育制度的变迁, 历代课程没有一致的标准。但其中心则以伦理为主干, 教人立身处世、待人接物之大道, 两千余年, 并无改变。
中国古代课程历经演变, 从先秦“六艺”到春秋的“六经”, 再到汉代的“罢黜百家, 表章六经”, 最后演化为“四书五经”。学校课程的专门化设置产生于夏、商、周时期, 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基本的教学科目, 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专门化的课程结构六艺。六艺分“大艺”和“小艺”, 礼、乐、射、御为大艺, 属大学之课程;书、数为小艺, 属小学之课程。其中“礼乐”为政治宗法及伦理道德教育, 是“六艺”之首;“射御”为射箭和驾驭马拉战车的技术训练, 属军事、体育教育范畴;“书数”为书写文字和计算, 属基本常识范畴。这是一种文武兼顾的课程设置体系。
进入封建社会后,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要, 在原有的“六艺”基础上, 由我国的儒学鼻祖孔子对学校教授的课程做了调整, 通过对古籍的整理、改造, 形成“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教学内容。关于课业进程也有一定的顺序, 先学《诗》, 再学《礼》, 然后学《乐》, 当然书、数等小学课程仍然是大学课程的基础[2]。
春秋时期孔子虽形成《六经》课程体系, 但《六经》并没有成为官方的课程, 只是百家争鸣中一家。在经历了秦王朝的“焚书坑儒”后, 儒家思想和《六经》典籍遭受巨大损失, 直到汉代董仲舒的“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后, 儒家思想和儒学经典才被奉为正统, 儒学经典成为正式的唯一的官方课程。更为重要的是董仲舒将孔子的课程内容及设置以教育制度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设“五经博士制度”, 把博士 (以教授为主要职能的学官) 殊荣只给了精通《诗》、《书》、《礼》、《易》、《春秋》的儒士, 并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 创建太学校。
自汉代以后1000多年, 虽朝代更替, 而且佛家、道家思想兴起, 但儒学的统治地位并没有改变, “五经”依然是官方课程。到南宋时期, 由于统治阶级需要更新思想基础, 就形成了由朱熹创立的“援佛入儒, 佛儒道杂揉”的综合创新体系, 建立了三教合一的新儒学理学, 理学成为官方的指导思想, 朱熹编订的《四书》 (《论语》、《孟子》、《大学》、《中庸》) 成为官方课程。至此到1905年废科举, 虽有修改, 但中国的官方课程就是“四书五经”, 且四书课程超过了五经课程。“明人伦, 弃物欲”也一直是封建社会的教育目的。
中国两千年的古代教育, 国家的官方课程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和延续性, 始终发挥着服务政治、关怀人生的现实价值, 但终因知识体系的单一和思想的局限而成为近代教育改革的焦点。
二、近代以来至建国前的课程
1. 近代西学东进与现代学制的形成
近代的西学东进, 新学与旧学之争, 是对中国传统儒学的最后也是最大的一次冲击。帝国主义炮舰迫使古老的中国转而向西方学习,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当时学习西方的目的所在,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学校课程选择的原则。洋务运动带来了“器物”、“制度”的模仿, 还有对新技术、新学科所采用的拿来主义, 同时并催生了不久发生的“新文化运动”, 从“中体西用”到全面接受, 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1) 1903年的《癸卯学制》
20世纪初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 我国开始建立新的学制, 一些被认为利于富国强兵的课程被纳入了学校课程体系中。1903年, 张之洞奉命入京主持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 1904年1月被清庭批准, 时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 它的颁行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 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癸卯学制》建立起了我国学校的“学科”课程形态。
“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 强调以儒家伦理陶冶学生品行, 辅以西学技艺, 并加以严格的纪律和管理。所设课程体系十分突出道德教育, 中小学均把修身列为课程之首, 并特设读经讲经课。但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有所分化, 突破了传统教育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 在教学内容上也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中学堂为例, 其学习科目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外国语 (日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 、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 每周上课36点钟, 读经讲经为每周9点钟。
《癸卯学制》规定大学堂“以谨遵谕旨, 端正趋向, 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材足供任用为效。”规定大学堂分八科, 将经学单设且列为群学之首, 是一种妥协变通, 但毕竟打破了由经学、史学、诸子学、词章学构成的“四部之学”的传统学术格局, 奠定了近代学术的分科基础。民国成立之后, 大学分科确定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 从而完成了从传统的“四部之学”到现代“七科之学”的转变。
(2) 1912年学制
1912年壬子学制 (也称民国学制) 颁布, 此后不久, 教育部又陆续公布了各种学校令, 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壬子癸丑学制中所设课程的最突出特点是取消了读经讲经课, 强化了职业教育, 这可以称为我国普通中学课程近代化历程上的一个重大进展。
(3) 1922年新学制
1922年“新学制”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标准, 在改革学制的同时, 全国教育联合会组织了“新学制课程起草委员会”, 着手进行课程改革, 于1923年6月确定并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此纲要主要有下述内容:其一, 上课按分钟计时, 规定初小前两年每周不少于1080分钟, 后两年不少于1260分钟;高小每周不少于1440分钟。其二, 小学取消修身课, 增加公民、卫生课, 将手工改为公用艺术, 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后又将初小的卫生、历史、公民、地理合为社会科, 增加自然园艺科;将国文改为国语, 体操改为体育。其三, 初中必修科目有公民、历史、地理、国语、外国语、算学、自然、图画、手工、音乐、生理卫生、体育。高中采用综合中学制, 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公共必修课有:国语、外国语、人生哲学、社会问题、文化史、科学概论、体育。普通科分文理两组。文科组科目为:特设国文、心理学初步、伦理学初步、自然科或数学一种。理科组科目为:三角、高中几何、高中代数、解析几何大意, 以及物理、化学、生物选习两科。职业科分为农、工、商、师范、家事等门类, 此外还设有若干选修课。其四, 中学一律采用选科制和学分制。这一课程纲要虽未经政府正式公布, 但由于全国教育联合会在当时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各地均按此施行。
2. 西方先进教育理念的引入和本土教育改革
在中学为体的前提下, 科学和民主的观念被大力倡导。20世纪初期, 我国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的同时引进了配套的课程体系, 当时主要是取道日本引进, 模仿日式课程, 也保留了封建课程, 但并没有改变封建课程的实质。辛亥革命后, 对课程进行了去封建化的彻底改造, 废除读经课。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 在借鉴西方的基础上, 中国本土的教育改革也如火如荼, 以黄炎培、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为代表的众多知识分子走上“教育救国”的道路, 大量引入西方教育思想, 并且进行试验;职业教育的主张开始被重视;课程中自然科学内容比重增加;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战时教育, 其课程均体现出中国当时的教育状况。
三、建国以后的课程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的发展历程, 与新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是一致的。从历史发展阶段来看, 我国的课程可分为:
1.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课程 (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 在当时的国内、国际背景下, 确立了全面学习苏联的路线, 教育也是如此, 从教育体制到课程设置都表现出很强的苏联特色。课程体系是典型的学科课程, 具体表现为:重学科课程轻活动课程、重必修课程轻选修课程, 在课程与社会、课程与儿童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平衡[3]。
2. 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课程 (1958-1965年)
1957年以后, 中苏关系破裂, 同时由于我国“大跃进”的政治气候, 在这种双重背景下, 我国的课程发展走向也发生了变化, 学科课程受到猛烈抨击, 认为学校课程脱离生产、脱离实际、脱离政治, 强调学校要融入社会劳动, 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课程、课堂转向政治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 突出现场劳动实践和政治课程。当时, 很多学校削减文化课程, 实行“半工半读”, 很多中学、中专学校办工厂, 而且突出劳动课程和政治课程。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课程 (1966-1976年)
1966年, 中国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 教育教学也极端混乱, 教材严重脱离实际, 课程高度精简化、政治化、生产劳动化, 比如语文课和政治课合并为毛泽东思想;音乐和美术被合并为革命文艺课等。总之, 文革时期的课程在反对建国后的极端学科课程的同时又走向极端的社会活动课程, 轻视理论知识, 以直接经验学习取代间接经验的学习。
4. 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不断调整的课程 (197720世纪末)
文革结束后, 课程、教学进入了全面的恢复阶段, 增加课时, 改善课程结构, 增加选修课, 增加时代内容, 提高课程难度。课程理念从极端的活动课程回到学科课程, 但又造成片面强调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提升难度, 强化考试的倾向。为了纠正这种片面倾向, 我国在1985、1986、1990、1992、1993、1994年不断进行课程计划的修正。尤其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向着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1999年6月, 党中央召开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 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变课程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我国教育和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掀起新的课程改革的高潮。
四、我国课程改革现状
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从准备到全面推广历时6年, 在2005年秋季进入全国实验阶段[4]。
1. 新课程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和《课程纲要》的要求,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体现时代要求。新课改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构建了三维课程目标。
2. 新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结构
《课程纲要》指出:“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 整体设计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 并设置综合课程, 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要, 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这次课程改革针对现行课程结构的问题作了重大调整, 强调课程的综合性, 也就是既注重根据学生的经验组织教育内容, 也注重学科内在的逻辑。在初中阶段设计了理科综合课程“科学”和文科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 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设置了“艺术”课程等。
另外, 这次课程结构的改革, 设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主要包括了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等, 旨在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3. 新课程改革中的课程内容
《课程纲要》强调要“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 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 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 新课程改革中的学习方式
《课程纲要》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 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为前提的, 因而我们把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视为本次课程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5. 新课程改革中的管理政策
《课程纲要》要求,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根据我国当前发展差异极大、文化多样的具体国情, 提高课程的适应性, 实现课程的多样化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新课改要求各地要在达到国家规定课程的基本要求下, 规划、开发并管理好地方课程, 发展学校课程, 同时提升教师的课程设计能力。
6. 新课程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课程的实施给教学带来了新的气象、新的活力, 但从新课改本身讲有一些问题:理论基础不明或不当、课改方案不完善、传统文化缺失等;也有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如将国家政策与专家个人对新课改的解读相混淆、研究视角单一等。因受到传统教学观念、教学习惯及教师自身知识结构等多方面的影响, 在课程实施中暴露了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 如新课程教师教育问题、课堂教学实质改革不到位、课程资源地区差异大、课程评价体系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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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执照制度现状 第7篇
作为商事登记活动的产物之一, 营业执照在我国商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建立商事信用的主要方式。从1988年4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规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取得法人资格”而使营业执照功能强化的倾向初露端倪之后, 各种类型的企业 (公司) 法律以及登记规则几乎将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和营业能力的唯一标志。在我国, 营业执照不仅是确立商主体法律地位的合法依据, 也是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和凭据, 商主体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才受法律保护。从而使“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注册商主体资格的取得和营业资格的取得。
然而,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事法中, 却没有所谓的营业执照制度。在日本《商法》和《有限公司法》中只字未提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经过设立登记得以正式成立, 取得法人资格。在没有采纳营业执照制度的西方各国法中, 各国对商主体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强化商事登记制度、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用等途径来实现。商主体的资信情况依赖于商事登记簿和商事账簿的设立、公告和公开。
二、我国营业执照制度改善的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 营业执照制度本身隐藏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浮现, 使我们对营业执照的探讨和反思变得更加迫切。而这种探讨又与我国年检制度、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商业登记簿的使用及商业登记范围等相关配套制度息息相关。
(一) 改革年检制度。
新《年检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年度检验, 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 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年检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为配合营业执照的营业能力确认功能而实施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 也是政府一贯的“监护人”角色的体现。但各国商事登记立法均未有类似的检查制度, 在废除营业执照或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的情况下, 年检制度也必须做相应的改革:在对外关系上, 发挥年检对上市公司之外的商主体经营状态的披露功能;就对内关系而言, 年检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至于商主体的营业能力, 工商管理机关不能而且也无必要做出检验, 理性的商人应当能够根据披露的信息做出独立的判断。由此, 失去了营业执照依托的年检制度由单纯的营业能力检验转变为信息披露和行政监管的机制。
同时建议对于逾期未年检的企业采取罚款的处罚, 同时降低信用等级;对2年以上 (含2年) 未参加年检的企业, 区分其纳税情况, 未正常纳税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仍正常纳税的, 将其纳入“休眠企业数据库”, 同时为企业设置救济方式, 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将其划出该数据库, 以解决目前实践中遇到的企业被吊照后无法恢复主体资格, 以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程序复杂烦琐且面临较大诉讼风险等难题。
(二) 修订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与营业执照有关的行政处罚包括暂扣和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停业、歇业等, 其适用效力也因营业执照的双重功能而涉及营业能力的限制、剥夺或者主体资格的消灭, 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实务中的混乱。随着未来营业执照的废除, 这些附着其上的行政处罚也应相应退出, 而代之以强制变更登记、强制解散及强制注销登记, 强制变更登记可包括停业登记、复业登记。强制解散包括判决解散、行政命令解散以及歇业解散等;强制注销登记包括注销部分登记事项的登记以及注销主体资格的登记 (以公司清算结束为前提) , 并在商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中注明和公告, 以由登记制度统一调整商主体的变动情况。
(三) 规定商业登记簿的使用制度, 建立信用征信体系。
我国目前商业登记法尚未对商业登记簿和相关文件的对外公开使用做出规定, 对此应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 如《日本商法典》规定了公示的4种方法, 即登记薄的阅览、誊本、抄本的交付, 登记所的证明和登记事项的公告。除此之外, 还应尽快建立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建立商主体基本情况的数据库, 便于商主体之间了解对方的资本状况和经营状况, 防止欺诈行为。同时, 建议尽快建立信用征信体系, 与个人、企业信用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审判等必须与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打破“信息堡垒”, 构筑“合作机制”。
(四) 缩小商业登记的范围。
各国商事立法大都规定了不需登记的商业种类, 从反面来规定商业登记的范围。其中虽对小规模经营户的登记管理各不相同, 但大多都规定了免登记或自愿登记制度。由于这些小规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个人生计或家庭生活, 资金有限, 交易方式也相对简单, 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影响甚微, 对其主体资格和信用程度已没有公示的必要。而我国施行的仍是必须登记制度。因此, 建议我国扩大自愿登记范围, 还权于民。仿照国外法中的小商人制度, 对于营业资金在一定范围以下的商主体, 规定不适用商业登记。
(五) 呼吁废除营业执照制度。
在我国, 营业执照与企业在法律上获得或丧失各种能力休戚相关。但由于营业执照性质定位在不同法规、不同部门之间, 甚至是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款之间的不统一, 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普遍容易被混淆, 交易相对人往往因不清楚企业在法律上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状况而受损。营业执照性质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效力。
综上, 在我国营业执照担负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能, 特殊的国情使营业执照沾染了浓重的管制色彩。结果是使核准登记对商主体资格的确认功能被弱化, 而商主体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被神化, 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 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在放松市场准入监管的政策驱动下,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务困惑中, 营业执照通过确认主体资格而实现的监管功能逐渐消退, 而在营业自由得到尊重的环境下, 在经营范围的限制作用逐渐削弱的趋势下, 通过行政手段确认营业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遭到质疑。因此, 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 不仅有利于商事主体制度的体系化和商事行为的有效监管, 也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自由和效率观念。
摘要:在我国, 营业执照承载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效, 因而成为市场准入监管的手段之一。但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 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由此, 营业执照的存废成为商事登记立法的焦点。通过分析我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营业执照制度相关规定, 提出对营业执照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呼吁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
关键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制度,商事登记,年检制度
参考文献
[1]樊涛, 王延川.商法总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2]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高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设想 第8篇
一、高考制度存在的问题
恢复高考制度至今已有36年, 回顾并总结了30余年来的高考招生历程, 在充分肯定现行高考制度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看到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弊端, 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 阻碍了创新人才的选拔
由于高考只限定几门课程的考试, 只要学生的其中一至两门课程未考好, 抑或对某门课程没有兴趣, 即出现偏科现象, 考试总分就会受影响, 录取就会受影响, 致使学生无缘进入大学。教师和学生就只有围着这几门功课钻研, 而对于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 其特长再行也英雄无用武之地, 因为学生的特长不被列入测试范围。这抑制了个性的发展、潜能的发挥、创造力的开发。如要有音乐指挥才能而其他方面智商较低的舟舟去学外语, 或是数学, 的确是为难了他。因此, 以总分排名择优录取不利于考生根据自身的特长和爱好选择相应专业进行考试, 埋没了一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所以说, 现行高考成绩不能全面测评出考生的全部, 考试内容限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高考制度所表现的公平也只是相对公平。
(二) 影响和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当前, 学校、教师、学生都在围着高考转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学生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考大学, 考好的大学。学校的升学率成为了衡量学校好坏的标准。急功近利是广大师生的心态, 高考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 学生就学什么。基础教育俨然成了应试教育。学校注重纸质笔试, 侧重智育, 忽视德体美劳的教育;注重知识技能、解题技巧的掌握, 忽视实践能力、情感和个性的发展。以考分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 只能使学生成为“解题的机器”“读死书的工具”, 甚至出现“高分低能”的学生, 影响了他们的全面发展。
(三) 高考让社会承担的压力太大
我国是重视教育的大国, 也是考试大国。一个公民的人生前途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高考及录取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甚至是残酷的。一个考生牵动着一个家庭, 触动社会的每根神经, 招生考试在招考期间成了街头巷尾的议论热点, 成了领导关心、新闻报道、公民议论、社会关注的对象。其社会关注度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考试前几天工地夜间不能施工, 考试时考场附近的部分道路要封闭、车辆要绕道, 影响了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招考部门在期间更是箭在弦上, 神经绷得紧紧的, 稍有不慎, 就不知道会产生何种后果, 人称“考试无小事”。分省命题的其中一个原因, 恐怕就是为了避免全国统考的试卷泄密。尽管各级考试机构层层设防, 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但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差错受到党纪国法处置的人和事时有发生, 招考机构承担着有形、无形的巨大压力。
(四) 一年一次的高考难以测出真水平
考生即使按照规定的课程内容刻苦学习、认真复习, 由于其考前、考试时心理压力大, 对于一些心理素质差, 特别是考试怯场的考生, 都会影响其正常发挥, 未能考出真实水平。有的考生复习对路;有的甚至是猜题、押题对上号则得了高分;有的考生平时成绩好, 而高考的试题内容刚好未复习到, 造成丢分。试题出偏或出难了, 都难以准确测出考生的真实成绩。试题的区分度差, 难以将考生成绩的好坏区分开;试题的效度差, 难以考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一张试卷定乾坤”难免有失公平。
(五) 各省市录取不平衡
由于高考招生的总名额及重点大学录取的名额是按省为单位分配、划拨的, 致使各省市高招录取率不一。部分省市自行命题, 也造成了各省市录取分数没法横向比较, 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录取的不同省份的考生其分数有高有低。这些人为产生高考的地域不平衡, 出现了“高考移民”的怪现象, 造成了大一统高考招生制度公平中的相对不公平现象。
(六) 中小学学业负担过重
由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芸芸众生都想努力挤过这座桥, 致使中学生甚至小学生的负担过重。学生只要一进入高中, 就开始进入了战斗状态, 进入高三即进入冲刺阶段。而这时期的青年正是长身体、心理逐渐成熟的阶段, 长期的疲劳、紧张、心理压力造成了一些学生失眠、焦虑, 有的甚至酿成了悲剧。高考结束后, 考生就像是“卸磨的驴”。据统计, 近视眼绝大部分都是在高中阶段患上的。有人说, 人一生中最苦、最累的阶段是在高中。一些考生的家长也伴随考生度过了不平常的高中三年:考前不看电视、不外出, 谢绝亲朋看望, 做好后勤工作; 考后还要指导孩子合理地填报志愿, 渡过录取关。无怪乎有人说:高中家长比学生还累。
二、高考改革的建议与方案
笔者对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设想是:以扩大考生的选择权、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为核心, 建立以统一考试为基础的多轨道、多样化的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 实现考生自主选择考试、自主选择学校、多次录取机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考试时间的改革
高考每年进行一次, 对考生的实际水平测评会有所失真。如果高考每年能考5~6次, 考生可任意参加其中的一次或几次考试, 而且从高一开始, 只要考生愿意, 就可以参加考试, 可取数次考试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自己的最终成绩。如此一来, 考生就没有必要太紧张, 可以轻松、自由、愉快的参加考试, 且考试成绩不失真。鉴于可能会造成招考机构的繁忙, 其考务管理可由国家认可的社会考试机构去承办, 每次考试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保障数次考试试卷的稳定性和平行性上, 可由国家认可的社会专业命题机构采取组织题库的方式进行。这方面,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考试模式。例如, 美国的SAT考试 (美国大学招生中使用最广泛的标准化考试) 是由ETS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组织的, 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私营的但非营利性的教育考试评估机构。
(二) 录取制度的改革
录取方式可以多元化, 如“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模式、“统一学科知识考试+集中录取”模式、自主考试等不同模式。
1.“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 + 高校自主招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985高校和211院校的自主招生。这些高校提出将“全国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申请入学的首要条件, 并对达到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结合申请者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以及面试成绩等, 自主录取学生。考生可以申请多所学校, 并获取多张录取通知书。这些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学科知识考试。
2.“统一学科知识考试 + 集中录取”模式
这种模式即为现行高考录取模式, 不同之处是其对考试进行了多轨化和分层改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何种层次的考试, 高校也可提出考试科目与层次要求。这种模式较适用于部分211高校和地方本科院校。
3.自主考试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是由高校自行确定、自主选择的考试方式, 较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
(三) 对考生进行多元化的评价
目前讨论最多的是, 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来衡量考生的全部有失公允。因此, 对考生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提倡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并重, 将高考的功能从单一选拔功能转变为对考生进行综合性评价的功能。学生的高考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在校平时成绩、音体美特长、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课外活动、实践经验、兴趣爱好、各种 获奖、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人格品质等都可以作为其大学录取时的考虑因素。如美国、德国的高校录取均将高考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次要参数, 加拿大没有高考, 高校录取完全是参照学生的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高考状元”在我国备受关注, 但在美国和德国的一些名牌高校却出现拒收“高考状元”的现象。因此, 建立多元化的考核体系既可以淡化高考意识, 使考生提高个性发展空间, 也可使学校、教师、学生自觉步入素质教育轨道。
(四) 在中学进行与高考招生制度相配套的改革
高考招生制度是连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 配合高考制度改革, 并向高校输送合格、满意、优秀的人才。高中段教育曾做过不少尝试:如会考制度的实施并不断调整;新课程改革的推进, 在学科科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方面的改革力度都很大;2012年江西省实行新的科目设置方案, 在原有的高考科目基础上增加了通用信息技术课程, 给考生更多的选择余地, 利于考生的全面发展。新课改强调建立基础扎实、内容丰富多样、应用性强的课程知识结构, 在提高所有学生共同基础的同时, 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这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他们的自主意识, 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有利于培养出创新性人才。在中学进行与高考招生制度相配套的改革是必要的。
(五) 均衡研究型大学生源分布, 保障农村学生 的入学机会
为改变国家研究型大学招生本地化的弊端, 扩大人口大省和西部地区的招生名额, 逐渐均衡各地考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我们需要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机会。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 可规定国家重点高校录取农村生源的比例 (如不低于30%) , 在自主招生中对农村学生实行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对农村学生加分, 以弥补农村学生因基础教育薄弱所造成的与城市学生的差距。
(六) 强化高校的自主招生权
中国是一个教育大国, 有着数量众多的高校, 但高校在招生期间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角色。他们对考生的很多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 主要凭高考成绩来录取。高校自主招生是高校自主办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目前的高校录取难以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方向、特色、专业设置来挑选自己满意的生源, 这制约了学校发展自己的办学特色。特别是985、211大学要想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形成办学特色, 需要一批具有特长和潜在优势的学生。因此, 在健全高校自主招生的各项制度、协调处理好统一招生考试和自主招生考试的前提下, 需要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 尊重高校在入学考试中的主体地位。高校自主招生的含义还包括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学校, 实现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七) 制定并颁布《考试法》
统一的高考制度在目前中国社会背景下还是相对公平的。我国为什么不能借鉴国外大学入学考试综合评价制度?恐怕是担心会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利, 而通过国家立法可以使招生制度更规范。一旦发现问题, 公民可以依据法律条文提起诉讼, 对不良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一切按法律条文规定办事可以使中学、大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为更加透明和规范。
国家审计制度现状及改进研究 第9篇
一、国家审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1、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硬伤
首先, 现行国家审计制度中, 对于审计处理处罚的相关内容还不是特别明确, 这样就使得审计报告缺乏应有的法律强度, 并使得审计机关和人员缺少应有的威信和地位, 不利于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地展开。其次, 现行审计制度中即有的审计法规与其上位、下位法律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导致在审计执行方面, 有时难以有效履行。再次, 对于审计部门与人员的相关法律权力与责任, 缺乏明晰的界定。这就造成了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或应有权力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形成一些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2、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弊端
首先,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 审计部门在经费、人事任免等诸多方面均受制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这就使得在审计对象确定、审计方式方法选择等诸多方面, 难以按照审计部门自身意愿进行。其次, 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方面, 与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相比, 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再次, 在审计管辖范围上, 现行管理体制下, 既有交叉重复审计管辖的现象, 又有审计真空区的出现。
3、在绩效审计领域缺乏建树
绩效审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模式, 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 并逐步取代传统的审计模式。在我国, 由于其起步较晚, 在实务工作中还没有全面地展开, 主要成果还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尤其是在广大审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上, 还没有足够的重视起这一审计模式, 关于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也严重滞后,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进一步阻碍了绩效审计的发展。
二、原因分析
国家审计制度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 无需赘述, 这里应该着力探讨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只有把原因分析透彻, 才能正确解释现状如何产生, 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路径。总体来看, 造成国家审计制度现有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
现行国家审计制度之所以存在诸多弊端, 主要是由双重领导体制所造成的, 而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则是由行政型审计体制所决定的。虽然从世界上四种主要审计体制模式来看, 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审计模式更能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分析, 现阶段无论是在物质条件、经济基础还是公众接受程度上, 都无法达到实行上述三种体制模式的基本要求, 只有选择行政型审计模式既能满足国家各方对审计的基本需求, 又比较符合国家现实客观条件, 是综合多种因素权衡考量的最终选择, 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领导体制必然要按照双重领导并以政府权力机关领导为主的模式进行设定, 在法律层面、管理体制等方面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弊端和缺陷。
2、长期历史积淀使社会各方对审计工作定位存在认识偏差
从审计职能的本质属性来看, 它是审计活动本身所固有的, 现阶段审计职能发挥之所以不够全面, 主要是因为社会各方没有真正全面认识审计职能。我国审计史绵延数千年, 从历代审计的职能定位来看, 它主要是作为统治集团加强对各级财政收支监督和对各级官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工具, 这种思维定式经过几千年的历史积淀, 对社会各方在现行国家审计职能的认识上形成非常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社会各界往往仍是只专注于审计的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职能, 而没有打破惯性思维, 去针对不同的审计组织, 并结合其具体实际情况来探求它们更为全面的职能范畴与发挥途径, 在这种认识偏差之下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自然受到影响与制约。
3、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快于审计职责权限的完善速度
现行国家审计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逐步建立完善, 当时国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 审计主要职责是查出企业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审计权限也是围绕如何保证审计职责的履行来设定的。时至今日, 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 民主政治氛围日益浓厚, 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 对国家审计的需求更多源自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以及如何更好地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服务, 这就使得审计对象更多的聚焦于有权力分配和使用国家资源的政府行政部门, 而现有审计职责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难以满足上述现实需求, 现有审计权限也无法为各种审计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从而导致相关审计职权不对等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逐步显现出来。
三、解决对策
1、创新审计观念
一是在认清国家审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职权拓展。随着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成熟, 审计工作将不再只是简单的注重数量和规模, 转而更为关注审计的整体效能与质量, 更为关注经济运行的一些重要环节:一是在认真搞好真实合法审计的同时更加注重向绩效审计的方向发展;二是在深入开展财务管理审计的同时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通过对审计工作发展趋势的正确把握, 可以使审计工作切实向着上述领域不断予以关注和重视, 这就为审计职责向着上述方向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审计职责的拓展又在客观上促进了相关审计权限的扩充, 从而为审计制度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二是在坚持审计高层次监督地位的基础上着力改变现行领导体制。审计部门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 审计监督是高层次的监督, 审计部门应通过对经济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审查, 发现具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宏观价值的问题, 经过综合分析提出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审计建议, 为国家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从而使得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进而对审计体制创新过程中提升隶属关系、改变现行领导体制等具体内容给予充分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在强化审计服务意识的基础上深入推动审计职能的多元化。首先, 要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进而针对当前形势特点, 为其找出问题根源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突出审计的服务职能。其次, 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予以认真地检查验证, 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 突出审计的检验职能。再次, 应强调对被审计单位总体经济运行情况的控制与把握, 使其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既定的目标稳步推进, 突出审计的调控职能。只有在保证审计基本职能的前提下, 进一步实现审计职能的多元化, 才能有效地消除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工作的误解和偏见, 从反感和回避审计变成欢迎和主动接受审计, 为审计制度创新构建良好的群众基础与氛围。
2、丰富审计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 要保证审计制度改进的顺利进行, 需要对审计理论进行相应的创新, 从而在理论上保证审计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首先,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内容上要更加侧重于对审计制度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的研究, 必须围绕这些内容加强理论研究, 以适时指导审计实践。其次, 要对审计理论研究方法进行创新。为更好地研究审计制度改进问题, 审计理论研究方法必须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 充分运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对比分析方法, 并在研究过程中引入宏观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博弈理论, 对审计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以及新旧审计体制效率的定性定量对比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帮助。
3、改革审计技术方法
审计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新制度的运行效率是否得到了显著提高, 这一方面取决于制度新框架的各构成要素是否充分发挥了各自的功用, 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审计技术方法的有力支持。只有审计技术方法跟上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步伐, 审计才能生存下去, 审计制度改进的效率才能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一是要大力推进审计自动化, 计算机审计替代传统手工审计的程度越高, 各级审计部门面临的人少事多的矛盾就越能加以缓解, 审计制度改进方案中关于人员编制与机构设置的调整, 才能更好地从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设计, 而不必过多考虑现行人员机构编制下的种种制约。二是要积极推进新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实务中的推广与普及, 在进行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基础审计, 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只有这样, 审计制度创新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机构设置变更、组织体系调整才能经得起实践工作效果的检验, 得到广泛的支持与认可。
4、完善审计法规制度
首先, 要依据审计制度改进的具体内容抓好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第一, 应对各级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规模、领导体制、业务流程以及审计干部的任免与调配等内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第二, 应借鉴国内外审计派出机构法规制度的有益经验, 构建一个较为完备的审计派出机构法规制度体系, 具体来说:应制定审计派出机构的基本管理规定, 对其领导体制、管辖范围及人员配置等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应对审计派出机构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进行系统设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对象及审计任务, 详细规定其具体的审计方式方法与程序步骤;应制定审计派出机构的审计质量标准, 对各项审计活动的结果与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控制。第三, 应针对新增加的审计职责权限和审计职能搞好配套法规制度的补建工作。例如应针对审计部门行使司法权限的时机、条件、范围和程度,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审计部门行使权限有法可依, 名正言顺;另一方面, 也可以对审计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规范, 防止出现滥用司法权力的情况。
其次, 要做好审计法规制度的配套衔接。一方面, 要对预算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等专项法规中涉及到审计管辖范围的内容进行修订与明确, 同时对于一些尚未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法规, 要在其中及时增加与审计体制建设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修订时, 充实和完善有关审计领导体制、机构编制与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再次, 由于审计制度改进涉及到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管辖范围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新增的法规制度和变更修改的法规制度都不在少数,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复核工作, 一方面保证审计制度的各项内容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 另一方面避免在不同法规中对管辖范围、职权设定等相关内容的规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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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现状及建议 第10篇
我国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在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化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逐步形成的。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我国住房的最大矛盾是全面短缺, 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扩大住宅供给上, 住房保障并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当时在全国许多城市, 也实行过明显带有保障性质的政策, 针对无房户和特困户实行特殊的住房解决措施。
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 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之后, 公积金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广。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强制式的住房储蓄, 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定程度的财力积累和准备, 它带有某些保障性质。
1992年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 把住房问题从总体上推入了市场轨道。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把“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列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1项基本内容和任务。1995年2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提出了加快解决上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革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
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 也采取了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房保障政策, 最主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到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简称18号文件) 进一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核心作用并未得到完全发挥;供求矛盾突出;保障资金不足, 土地出让收益能解“燃眉之急”, 但不能从根本上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基础工作落后等。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一) 建立产权与租赁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 住房新增需求和改善需求同时存在, 且总量巨大, 与短期内有限的供给形成尖锐矛盾, 导致房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又导致住房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因此, 在现阶段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上, 既要考虑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 也要考虑中等收入及以下群体拥有产权住房的需求。
在现有住房保障制度基础上, 将住房保障供应划分为两种层次:一种是为满足购买产权住房需求、提供产权房的政策性住房供应, 简称产权型政策住房, 这种政策性住房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广义上的保障住房, 具体方法是将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和“两竞两限”商品房都纳入产权型政策住房;另一种是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只租赁而不提供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供应, 可简称租赁型保障住房。
(二) 丰富和创新保障方式, 促进租售同时发展
1、从需求上看, 灵活运用补贴、贴息等方式, 提高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支付能力。 (1) 通过财政和税收的转移支付手段对城市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地区, 也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 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地价上的“暗贴”变为“明贴”, 直接给保障对象发放货币化补贴; (2) 对低收入者购买政策性住房贴息。可以推广部分城市实行的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并随着房价的上涨上调贴息标准;对城镇居民中的无房户, 可在其购买住房时, 分年度发放一定额度的财政贴息。
2、从供给上看, 探索建立与租赁型保障住房制度相适应的租赁房供应体系。 (1) 收购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价格适中、户型较小的存量住房, 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给保障对象; (2)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和经营保障住房的出租业务。对于持有租赁型保障房产权的投资者, 在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 (3) 激活租赁市场, 鼓励私人提供普通住房作为租赁型保障房。如调整普通住房出租的税收政策, 合理确定税基, 允许出租普通住房在税前扣除住房折旧及维修费用;对出租房屋用于政策性保障用房的出租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4) 通过金融创新, 发展相关金融产品。政府可把租赁型保障房的产权提前卖给社会投资者, 并承诺通过财政贴租的方式长期包租, 并允许其产权上市流通。采用这一模式, 可以集合社会闲散资金为租赁型保障房提供长期性资金支持;同时, 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风险小、收益稳的投资品种。
(三) 明确财政资金是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 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渠道。
应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 每年固定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同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原则, 赋予地方政府与住房保障事权相应的财权, 引导地方政府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要使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 必须考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 切实把住房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内, 确定合适比例。除了传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出租资金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以外, 近期应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 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房资金来源。
(四) 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住房保障制度相结合, 探索新的住房保障开发建设模式。
结合我国的现行制度, 建议将土地市场化出让、房地产开发与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相结合, 也就是在“招拍挂”出让地块中有选择地配建动迁安置房或中低价保障住房建设指标。以此既可实现动迁安置房或中低价保障住房的市场化建设, 又可实现不同住宅阶层的融合。通过将商品房和住宅保障房混合建设, 使不同收入阶层同时享受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 完善住房保障立法。
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 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共住房政策法规, 《住宅法》也未出台。因此, 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为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建议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 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 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等, 待时机进一步成熟后再开展《住宅法》立法工作。
实施住房保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 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因此, 必须要有一个法定的专门机构来组织实施。事实上,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隶属于政府的住房保障专门机构, 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方针, 服务于特定的收入阶层。目前, 我国各地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主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下设的房改办, 人员少、力量弱, 难以满足越来越繁重的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建议设立政策指导与具体业务相分离的双层机构:即以房改办为基础, 加上廉租办的职能, 转型为住房保障办, 负责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在原来的廉租房管理中心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基础上成立保障中心, 统筹实施住房保障业务职能。
摘要:本文对目前中国住房制度现状进行全面分析, 找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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