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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2)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同时”的验收 1)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5)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2篇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技术管理部、工艺研究所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三同时”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并组织对新产生危险源的识别和预先评价。

3.2各分公司、分部装备管理处、工艺制造处、武装保卫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三同时”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并组织对新产生危险源的识别和预先评价。

3.3安全管理部、分公司、分部安全管理处负责参与和监督“三同时”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情况的落实。4控制程序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涵义

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1同时设计:就是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4.1.2同时施工: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完成主体工程,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

4.1.3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是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必须同时确保安全设施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确有必要停用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

它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

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防患于未然)

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3.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4.3.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3.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3.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3.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

4.4.1各级高度重视。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国家和省人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了明确,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制订了相关规章,有关部委专门发文进行要求。国家和各级安监部门多次发文进行督促。

4.4.2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对于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比较明确,国家专门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且有专业法律法规相配合,三同时工作要求清楚明确、操作流程规范,进展得比较好。

而对于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法》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差,且没有专门配套的法规,致使三同时工作无抓手,工作进展缓慢。因此,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出台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从《办法》内容看,出台的比较仓促,对一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仍不够详细,且法律效力不强)

4.4.3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国家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正全面展开。5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3篇

1“三同时”定义与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

“三同时”是指在我国在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设施与所处的劳动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建设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的“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

2 我国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概况图

2.1“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2“三同时”预评价阶段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预评价阶段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2.3“三同时”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3 所示。

3“职业卫生”的定义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又叫“劳动卫生”,通过科学的预测、分析和控制职业中的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进而改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包括劳动者个人和他们工作的环境,不仅仅是单纯的医学上面的问题或者是工程技术问题。职业卫生是很多的科学领域相互交叉,对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进行保护并且实现的过程。简单来说,职业卫生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职业安全健康的范围,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保护职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 影响职业卫生工作的因素

目前,世界上对很多的职业病都没有根治的办法,比如说矽肺病、尘肺病等,劳动者一旦患上这些职业病,几乎都是没有办法治好的。因此,职业病的防治的关键在于科学地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病率必须从根源抓起,而根源就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职业卫生的影响因素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点。

4.1 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不到位

一般来说,社会上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的都是一些工厂,里面招聘的员工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低,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这一意识,更不要说是准确地认识职业病了,所以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并不清楚职业病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多大的危害。

4.2 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保障比较落后

虽然说早在2001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首部《职业病预防法》,2002年颁布了首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又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对之前颁布过的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是这些法律文件还不够完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与工业企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他们早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就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我国关于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颁布的时间略晚,所以还不是十分成熟。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听到一些职业部门抱怨没有关于针对职业病的具体执法机构和法律文件,所以说关于职业病的安全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4.3 行政部门因素

行政部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2点:①行政监管不到位。一些小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由于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不够重视,或者是对于一些能够引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没有注意,这样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一些用人单位不负责任,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没有将一些危害因素明确地标识出来。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且在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但是监管部门的监管用人单位文件中,对这些用人单位没有将这些危害因素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从而造成一些用人单位乘机钻文件漏洞。

5 解决我国当前职业卫生的有效措施

5.1 执法必严,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文件的颁布在实际的生活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还是有很多违法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丝毫不重视劳动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从而造成了大批的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中,企业单位应该提前对职业工作进行事前预测。而监督部门应该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是临时抽查,对一些没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估的企业严厉处罚。这样的企业自身不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就没有办法提前进行职业病的预防,所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员工在工作之前应该进行系统的体检,并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这样,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时,就能及时发现。监管部门只有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充分重视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才能够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只有劳动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已经明白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才能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从根源解决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5.2 加强法规建设和宣传

加强法规建设和宣传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将《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强对职业病知识及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途径,充分发挥媒体的力量,并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加强法规的建设。《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一致好评。这表明我国的职业病也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众多的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劳动者工作上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

6 总结

目前,我国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自身、企业用人单位等相关的因素都会影响基层劳动人民的职业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的一体化管理,对于行政单位来说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职业卫生安全一体化的管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也符合现代经济全球化背景的现代劳工行政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张忠彬,孙庆云.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与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18):82-85.

[2]张亮.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与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2(13):59-61.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4篇

案情

某选矿厂是由林某和范某共同投资的一家私营企业。为了获得建厂的批准,投资者聘请了正规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建设工程尤其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有的设计甚至还高于国家标准,因而很快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投资者为了节约资金,要求施工单位不须完全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结果,施工单位利用一条山谷构筑尾矿库,其基础坝则用石头砌筑成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5米,地上部分高4米,埋入地下约2米。后期坝采用冲积法筑坝。施工完毕,投资者通过熟人疏通关系,使选矿厂尾矿库未经严格验收就投入使用。某日,突下大雨,由于尾矿库积水过多,导致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突然垮塌,随之整个后期堆积坝也跟着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5820立方米,同时冲垮43间民工简易工棚和57间铜坑矿基建队房屋,致使28人死亡,56人重伤。

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部门没有严格验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压力下,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致使建成的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同时由于尾矿库突然蓄水过多,而干滩长度不够,坝体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在此过程中,验收部门和验收人员对尾矿库的验收严重不负责任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根据这一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它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安全设施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无论何种原因,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要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安全设施设计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并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此案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承包权,视法律规定的义务于不顾,擅自违反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致使尾矿库因工程质量问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忽视安全问题,直接错误决策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资者林某和范某、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验收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根据《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验收部门有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5篇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 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6篇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合规。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应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依法合规、从严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按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对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进行会签、审批。二是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别,发展计划部、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及企业分别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三是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以及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总责。

《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不适用于煤矿、海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局对企业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情况迸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刘建中)

集团公司专项检查胜利油田井控和海上安全

5月24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检查组,到胜利油田就井控和海上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井控、海上安全工作汇报。今年以来,胜利油田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集团公司领导“五个务必抓实”的要求,按照由“重视”向“重实”转变的思路,深入开展“我为安全作诊断”活动,强化井控、海上等重点监管,确保了油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7篇

“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落实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道路建设 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甲方

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

(1)、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 查和督促工作。

2、安监部门

(1)、参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 查 , 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 的验收。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的监督。

(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四、内容和要求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 甲方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 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 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标 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二)施工阶段

a)安监部门应监控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 , 甲方应经常检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 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安全设施完工后 , 甲方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 的施工建设, 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

档。

(三)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门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 备,场所的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安监部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安全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监部门依据技术施工设计中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 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 安全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门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f)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合格批文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g)安监部应将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查,初 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 份给行政事业部备案。

(四)、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a)甲方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b)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 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 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 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要求

a)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 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

人负责。

b)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 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c)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d)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f)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 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g)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 全管理的规定。

h)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 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三)、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a)甲方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

全管理协议。

b)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c)甲方 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8篇

1 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及试生产阶段有关环保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检查

此过程中, 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批复及初步的设计是否保持一致,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是否保持同步。项目试生产阶段的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过程是否违规、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经批准;项目是新建还是改扩建项目, 如为改扩建项目是否存在“以新带老”;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扰民或其他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

根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要求,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并对环保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全部落实, 是否有变更, 如有变更是否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或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建设未同时进行, 或建成后并未在同一时间使用的, 要责令项目进行整改, 按照要求完成建设,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1,2]。

3 生产工艺流程及配套工程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生产工艺流程的介绍, 检查项目的生产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主要产品和工艺流程等情况与环评报告是否一致, 如果有不一致, 则要让该企业提供变更相关资料, 并详细记录。变更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变更、工艺流程变更、原辅材料及产品或规模变更、环保设施和措施变更等方面。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主管部门意见决定该项目是否验收。同时核实生产所需能耗及来源、人员、工作制度、供暖及食堂情况等, 进一步确定项目验收的范围。

4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检查

对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认真检查, 核实其是否按要求进行拆迁或者移迁, 同时还要做好新建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的检查。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要求拆迁或者移迁, 或查出有新建的环境重点保护区域, 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3]。

5 生态恢复及绿化建设情况检查

有些项目在建设时可能会对附近的植被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对于这样的项目, 在检查时目标要放在其是否按照要求对破坏的植被、生态进行了恢复。如果并未对植被、生态造成破坏, 则检查的目标要放在其建设中绿化率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与环评及初步设计中一致。

6 环境风险管理检查

风险管理检查是环境管理检查的重要部分, 对有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 应根据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及危害, 检查相应的人员、设备的配置及其运行情况, 并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及根据本预案进行的应急演练等[4]。

7 相关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环境保护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运行中涉及到的各种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等, 该资料保存的完整与否及质量可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连续性产生直接影响。环境保护档案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环保投资概算及资金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记录、试生产申请及主管部门的批复、环境保护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及固废清运台账等[5]。

8 公众参与调查

对周边环境及周围居民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为弄清居民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 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 了解附近的居民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试运行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 尤其是发生过信访事件或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 也要进行公众调查。

9 环境管理检查表述形式

环境管理检查完成后, 应以文字、图表和照片等形式体现, 并附上建设项目提供的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预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 将建设项目执行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以列表的方式详细体现出来。

环境管理检查能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反映, 是验收监测工作的第一步。环境管理检查作为非测试性的验收依据, 能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使验收监测结论客观准确。通过各项环境管理检查, 使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更好的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公正、全面的验收依据。

摘要:环境管理检查是建设项目竣工“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 针对验收监测工作中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进行讨论, 给出一整套详尽的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 以利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更好开展, 为项目审批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环境管理检查,分析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 2007.

[2]杨冬雪.水利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监测方法[J].中国环境管理 (吉林) , 1999 (3) :40-41.

[3]庄婉婉, 储丹丹.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的几点建议[J].广东化工, 2015 (4) :86.

[4]黄文鹏.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 (30) :146.

农药安全管理提出三项目标 第9篇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农药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食品安全新形势对农药残留监管的要求、病虫危害新趋势对农药供给的要求、制假售假方式和手段新变化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要求、农作物药害事故发生新态势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的要求都越来越高。为适应农药管理新形势,要着力把握好4个重点,即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升农药品种安全水平;加强农药全程监管,确保农药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树立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国际话语权。

近年来,我国强化了农药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今年农业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禁用农药行为。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出台《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农药安全使用事故监测预警,减少事故损失。

会上强调今年要扎实开展6项工作: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二是突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进一步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四是健全完善农药登记制度,严格农药市场准入;五是着力加强农药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农药监管能力;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0篇

1.1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1.3 危险化学品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含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建设项目)。

1.4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1.5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1.6 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1.7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2 审批机构要求2.1 安全“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 2.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1.1.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审核和竣工验收。

2.1.1.2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2.1.1.3其他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2.1.2 港口建设项目

2.1.2.1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司局以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1.2.2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报相应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1.3 一般建设项目 2.1.3.1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竣工验收。

2.1.3.2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县级政府审批。

2.1.4冶金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需进行备案。2.2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

2.2.1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2.2.2 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2.2.3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2.2.3.1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3.2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2.3.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为准。“三同时”3.1 所有建设项目均需进行“三同时”工作。3.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供: 3.2.1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评价报告; 3.2.1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2.3 安全设施设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3.2.4 安全设施设验收评价报告 3.3 一般项目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5 评价单位选择要求 5.1 安全评价机构

5.1.1 甲级评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质认可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价项目,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的机构,评价机构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委托评价项目的属性应与评价机构业务范围相符。

5.1.2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必须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工作。

5.1.3 乙级评价机构可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资质认可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价项目。委托评价项目的属性应与评价机构业务范围相符。

5.1.4 同一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应选择不同的评价单位。5.2 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

5.2.1 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职业病危害评价,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的机构,评价机构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2.2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2.3 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6 相关资料的要求(矿山、港口项目参照危险化学品项目执行)6.1 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报告

6.1.1 提供项目批文、可研报告、危险化学品项目还需提供环评批文、环评报告。

6.1.2 危险化学品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1.3 提供项目的初步设计、CAD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6.2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2.1 提供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安全监督局安全设施设计导则)。

6.2.1 提供危险化学品项目提供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等图纸。6.3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

6.3.1 提供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6.3.2提供投料试车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 6.3.3 提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6.3.4 提供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6.3.5 提供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6.3.6 提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6.3.7提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6.3.8 提供特种设备使用证、防雷检测报告、可燃气体探头合格证。6.3.9 提供消防审批及验收批文。6.4 项目验收

6.4.1 提供有竣工验收章的总平面布置等图纸。6.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10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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