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精选7篇)
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第1篇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 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按 预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 每 保安服务费: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 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已方各执贰 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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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第2篇
顾问方(乙方):广州珞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广州市峨嵋沙岛淤泥处臵及生态旅游项目的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咨询并辅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因甲方在淤泥经固化处理后的稳定性差,经雨水冲刷后重金属和其它有害物质又渗入地下导致土壤碱性化(经对处理后的土壤检测值9<ph≤12),对植物生长和生态环境恢复不利,目前急需解决该问题。乙方在淤泥无害化处理有过大量研究和丰富经验,并可将固化后的淤泥通过调理改性用做工程材料以达到资源化利用。
一、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1、内容。乙方研究出新型添加剂配方,以提高固化处理后淤泥的稳定性,同时能满足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2、形式。乙方交给甲方配方单并辅导甲方人员操作,加工生产出满足要求的添加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日历天,自年月日,2、履行地点。交货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
3、履行方式:乙方投入资金研发生产添加材料,在通过检测达标后的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委托方向顾问方提供试验、加工和生产添加剂所需的场地、道路、水电和两间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需对该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严格保密,控制领用;乙方的研究成果和试验数据也不对外公开,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和技术交流会。
五、验收、评价方法:
采用随项目验收共同进行的方式评价处理效果。
咨询报告达到本合同第一项所列的要求,采用委托方验收,由顾问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现场取样检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评价。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咨询经费:(人民币)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差旅食宿等经费(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192500 元,时间:通过检测达标后的3日内 ②分期支付: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价的的2倍即38.5万元赔偿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业主方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备同等法律地位。
委托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顾问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第3篇
劳务派遣, 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 劳务派遣, 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 最早产生于美国, 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 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劳动技能水平低, 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 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 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 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建立劳务派遣企业, 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 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 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 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 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 对其进行培训, 提高劳动技能以后, 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 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 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 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 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 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 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 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 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 上海400家以上, 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 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 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 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 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 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 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 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 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 通过劳务派遣, 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 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 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 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 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目前, 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体现在:
(1) 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 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 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 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 加之管理不到位, 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 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 一旦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 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 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 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 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 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 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 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 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 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 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 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 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 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 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 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 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 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 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同时, 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也就是禁止有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搞所谓的“逆向派遣”。
3.2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告知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 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 在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2) 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形式上,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但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真接使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 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企业企图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在连带责任下, 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已的全部损失。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 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 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 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为“劳务派遣”, “接受单位”即为“用工单位”。本司法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 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为劳动者诉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3 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过去被派遣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往往被忽视, 现在他们依法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获得劳动保障, 一旦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就会成为维权的依据;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延期发放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是知情权, 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维权的前提,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已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 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得受到岐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尽可能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 从而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法国法律规定, 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 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其他行业。由此看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不力的国家赔偿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及时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 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明确引入。这对行政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可以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九十五条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三道防护墙”的保护。这些规定, 和前些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 以人为本, 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意图。
参考文献
[1]李景林.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5.
[2]汤树荣, 习龙生.劳动法实务全书[S].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
[3]郑淑娜.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南[S].北京:中国人事出版, 2007:115.
出国留学需要专业咨询 第4篇
记者:能介绍您最初是如何进入留学服务行业的吗?现在的情况和您刚开始从事留学服务行业时有什么变化,让您印象比较深刻的变化是什么?
答:我最先是从台湾省开始从事留学服务行业的,台湾省的留学服务发展比较早,40年前就开始了。1997年我到北京设立环球行公司,开始从事中国大陆的出国留学服务。之所以到北京来成立公司,是因为当时在国外碰到很多国内的交换学者和访问教授,他们告诉我,国内对留学这方面的信息需求量很大,而国内当时没有很专业的机构。
我刚做留学服务行业的时候,很多国家对中国学生不是很欢迎,甚至还有些排斥,这和当时国内经济水平比较低、开放程度不高有关。2000年之前,国内的留学市场还不太成熟。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的发达、国际信息的流通,还有人们思想水平的进步,国内留学市场日趋理性。
虽然留学市场逐渐成熟,但国内的发展一直都不太均衡。目前,比较大的城市或者沿海城市相比其他城市留学市场更成熟,但一些二线、三线城市的学生在选择出国留学上还比较盲目,出国的目的、动机还不是很明确。
这些年我感受最明显的是,人们出国留学不再是出于冲动和幻想。过去人们常常认为,管他出去干什么,反正出去再说。出国就是发大财,飞黄腾达,现在不一样了,人们在面对出国时更加理性、更加从容。
记者:环球行公司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哪些人群,在您看来,留学服务机构如何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答:环球行公司位于中国人民大学附近,周边有像北大、清华、人大、北理工等国内名校,寻求留学服务的学生相对理性和成熟。他们在国内都是顶尖人才,专业能力也相当强。我们在各地还有分公司,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各地顶尖的学生也会来寻求我们的服务。
要做出专业的建议,不能仅仅了解一两个国家或一两个专业的情况,建议的可行性如何,对客户未来发展是否有利,需要看咨询人员对专业方面的了解,对客户个人的了解,对客户家庭情况和需求的了解。这个行业对咨询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其实很高。留学服务市场存在一些不好的情况,比如一些咨询人员自己了解的信息非常有限,就只把自己知道的介绍给客户,这很糟糕。更糟糕的是,我发现我们这个行业里很多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如客户,缺乏对留学信息的更新和跟进。
国内有些机构这两年才开始做针对美国的留学服务,而我们公司从6年前就开始做了,积累的好学校的信息比较多。我认为,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定位,但对那种给所有的客户推荐同样学校的做法我不太认可,没有哪个学生能进所有的学校,也没有哪所学校什么学生都收,教育需要量体裁衣。留学服务这个行业是难以工厂流水线化的,需要根据个人不同的背景状况、家庭条件、个人偏好等情况,还有他所选专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来帮助设计可选择的方案。我们会对学生选择各国的教育做一些评估,决定权仍在于客户。
现在我们的服务对象除了准备出国的学生,还有一些已经在国外的学生。有时候我们也会问,你已经体验过申请和留学过程了,为什么不自己办理,还要找我们?学生说,我当初出来的时候是稀里糊涂地出来了,现在发现这条路不对了。这些学生可能当初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寻求专业的留学咨询,但是出国以后慢慢了解了一些东西,他们会形成新的观念,矫正一些行为,重新做出选择,而在这样的选择过程中,他发现专业的咨询是非常重要的。学习成绩和申请学校是两回事,申请学校和专业有很多需要去了解的东西。一个人在国外留学,他不可能对几十甚至上百所学校都了解很多,他可能只对自己就读的那所学校的专业比较熟悉,甚至连自己学校附近的学校可能都不知道。所以,留学以后再回头寻求专业咨询服务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留学咨询机构,两三百所学校的信息我们掌握得很好。我们会尽量把学生送到比较好的学校去。
我觉得留学不能用项目去涵括,否则难以对客户尽到责任。在项目的操作方式下,为了省事或是为了把营业额填满,一些可能不太适合项目内容的客户难免也会被拉进来,从而对他们造成损失。另外,我从来不去强调合作院校,好学校绝对不会只和某个中介公司合作。因为对于那些名校来说,它们不愁生源,招生名额本来就有限,而申请者众多,所以它们没有必要和中介机构合作。只有那些招生名额可能填不满的学校,对申请者的竞争很激烈的一些院校,才有可能需要和中介机构合作。
记者:随着留学回国人员的增多,近年社会上多了一些像“海归”“海待”之类的词汇,总体上留学归国人员的价值和以前相比可能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落差,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现在市场对“海归”行情的变化,主要原因来自归国人员素质的变化。以前,出国留学人员不多,回来的也比较少,所以那时候单位都抢着要。自费留学是后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早期没有奖学金就别想要留学,而能拿到奖学金的学生在国内就是很优秀的学生,在海外经过几年学习,不管留在国外还是回国发展,可以说这些人都不可能成为“海归”或“海待”。
现在的情况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人都能去留学,能够去的地方几乎也已经遍布世界,至于哪些人回国以后成为“海归”或“海待”,需要分析一下他们都是从哪些国家、哪些地区留学回来的,还有他们留学的领域是什么,学习的专业是什么,出国的起点是什么,在国外的学习成绩如何。现在在国内招生的一些广告甚至声称什么考试都不用参加就可以出国,而一些国家也接受这样的留学人员,出现“海归”、“海待”就在所难免了。
另外,个人的性格也是问题,有人到了国外还是和中国人待在一起,从来不去结交国外朋友,深入当地社会,这种出国和没出国是差不多的。甚至在国外有的学校,一个班20多个人可能十七八个都是中国人,这些信息在网络和学校官方宣传的信息中是看不到的,为了宣传,招生方肯定会有避重就轻甚至略过某些重要信息的情况。和学校直接接触的学生和家长有必要了解清楚这些信息,比如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学生构成等。要了解这些信息,除了需要大量的时间外,还需要会提问,会提出全面、准确的问题,才能得到充分的、必要的信息。一般的学生和家长在这方面可能缺乏技巧,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来帮忙。
记者:对个人来说,留学的主要价值是什么?什么样的人留学会得到比较大的收获?什么样的人有可能会浪费自己的青春?
答:对个人来说,留学的价值至少有三方面:第一是获得海外经验,第二是加强外语能力,在全球化环境下,多掌握一门语言对个人来说就具备更强的竞争力。第三是取得国际认可的学位,国内认为国外一些东西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有些先进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因此取得国际认可的学位对个人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但是留学的成果是因人而异的,去任何国家留学都有一些不成才的人,但不能说其他国家和学校不好,教育有问题。有些学生不适应国内的教育环境,到了国外如鱼得水;但也有学生到了国外很吃力,没有完成学业就回国。所以我觉得最重要的还要看留学生本人的心态,到底留学是为了什么。如果留学生本人对此没有深刻的认识,只是家长一头热,很可能是“留学垃圾”、“海待”的候选人。所以在做出留学的选择,学生本人时要有清楚的认知。
很多学生到了国外,就好像鸟笼里放出的鸟一样,不知道约束自己。留学不仅是一个教育上的选择,还是一个未来人生的规划。国内的小孩受到的呵护太多了,父母把什么事都规划得好好的,甚至有些家庭连花费都不予限制,这就非常糟糕。现在不少出国学生心理不够成熟,有些人的自理能力特别弱,到了国外只会花钱,可以说是既浪费了金钱又浪费了青春。
记者:现在不少人对选择留学中介仍旧有顾虑,担心上当受骗,您认为为什么会这样?
答:留学服务是一个咨询规划的过程,不是纯粹的产品销售,它还要看客户的判断力。这个咨询规划的过程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最后提供的咨询方案也是非常个性化的,而对这样的接触过程进行社会监管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在这个行业,留学服务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经营者的自律、经营的宗旨,以及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及独立思考判断能力。
现在的消费者可以自己上网查询信息,除了了解必要的外部信息,还要了解自己的孩子,要先知己再知彼,确定最匹配的方案。所有的骗局都是一些人针对消费者的心理设的套,利用消费者不健康的心态得逞。比如,从古至今,中国人都相信“后门”、花钱消灾,这是中国人的思维盲点。我们办得最多的美国签证和学校没有“后门”,而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就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如不安、恐惧、愚昧来坑蒙拐骗。选择去国外留学,如果自己的个人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比如对国外的申请缺乏基本的常识,受骗的概率就比较大。对于客户来讲,我觉得环球行的专业是对他们有所帮助的,至少我们的学生不会担心受骗上当。
记者:请您向那些想DIY留学的人提些建议?
答:首先,需要花多点时间去了解国外的学校和生活等各方面的细节。其次要全面深入地认识自己,千万不要眼高手低、好高骛远。再次,需要提醒的是,中国学生容易受自己的思维模式限制,由于没有去国外考察过、生活过,他们的盲点就是用国内的思维思考外国的模式,过于重视分数,其实国外更多的是看综合素质,看个人的综合能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奖学金和签证没有关系,用学费打折来吸引人的学校不会是好学校。我个人认为,为了节省一点咨询服务费用,花大量时间去调查是不值得的。尤其是一些好学生,因为思维方式的原因,在申请环节失败了,这比较可惜。
做DIY留学还要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具备条件做大量的投入。另外,能力,尤其是语言能力很重要。失败的危险潜藏在语言方面,国外大部分院校的网站都使用英文,许多地方容易产生误解。一些学生自己去诠释会产生错误,导致在申请过程中,在一些操作细节方面与申请对象的要求南辕北辙。
记者:随着留学人员的增多,留学市场不断扩大,留学服务机构的竞争也更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机构有哪些新的尝试?
答:我觉得从业人员的素质很重要,他们对专业了解还是不了解,他们引导客户的方式对客户的影响非常大。我经常对我的员工说,你们是人生规划师,你给客户建议错了,可能就会害了他。我认为留学咨询是责任很重大的事,从业人员不能说我懂一点就自满了,我入行20多年,到现在还在不断学习,这个行业需要不断了解新的讯息,学习新的资料。一个成熟的、专业的咨询人员需要多年的积累。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没有耐心,不原意花几年功夫潜心研究海量的讯息,但要对客户负责就必须对自己提出高的要求。
在这方面,我觉得整个行业都需要提高自己。首先,目前行业的流动性太大,很多从业人员没有从事这项工作的理想和规划,责任心不够。其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还不够,有些留学服务咨询公司培养人的方式是让员工扮成留学意向人员,先去市场了解一下20家公司的服务内容,然后把其他人的成果当成自己的服务内容。这种做法很不道德,把自己的负担转嫁给了其他人。这些机构自己不研究、不积累,不太花时间在自己的内部培训上,总是希望捡现成。
寻求留学咨询的个人差异很大,有人想到这个国家,有人想到那个国家;有人想上这所学校,有人想上那所学校;有人说钱不是问题,有人说预算有限,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说留学咨询是非常个人化的,不能用量化的方式来做。因此,我个人建议靠我们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还有专业素养来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由此,行业发展才能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健康。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去做一些研究和开发,因为国外的学校和国内的学校不一样,国内是全国统一的,在国外甚至不同的学科都有不同的规定,怎么去掌握讯息,这就属于研发问题。另外,我们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内部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我们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力求做到任何一个走进门来的顾客,只要基本条件符合,我们就会给他设计出一套最适合的方案。我们还尽量多做一些对消费者的教育,告诉他们,要留学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很多人都需要这样一步一步的指导。消费者要培养好的判断能力,因为留学毕竟是人生大事,出国与不出国对未来发展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么重大的事情,又要花钱,又要花时间,应该怎样去看待它,自己应该做出哪些基本的投入,我想消费者需要认真考虑。
技术咨询劳务合同 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广州市峨嵋沙岛淤泥处臵及生态旅游项目的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咨询并辅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因甲方在淤泥经固化处理后的稳定性差,经雨水冲刷后重金属和其它有害物质又渗入地下导致土壤碱性化(经对处理后的土壤检测值9
一、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1、内容。乙方研究出新型添加剂配方,以提高固化处理后淤泥的稳定性,同时能满足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2、形式。乙方交给甲方配方单并辅导甲方人员操作,加工生产出满足要求的添加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日历天,自年月日,
2、履行地点。交货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
3、履行方式:乙方投入资金研发生产添加材料,在通过检测达标后的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委托方向顾问方提供试验、加工和生产添加剂所需的场地、道路、水电和两间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需对该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严格保密,控制领用;乙方的研究成果和试验数据也不对外公开,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和技术交流会。
五、验收、评价方法:
采用随项目验收共同进行的方式评价处理效果。咨询报告达到本合同第一项所列的要求,采用委托方验收,由顾问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评价方法:现场取样检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评价。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咨询经费:(人民币)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差旅食宿等经费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192500 元,时间:通过检测达标后的3日内 ②分期支付: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价的的2倍即38.5万元赔偿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业主方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备同等法律地位。
委托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住所 (通讯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顾问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住所 (通讯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简单 第6篇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负责按照与甲方商议好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参见附件1),利用乙方的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____客户服务。
场地: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其为符合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2.甲方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3.甲方保证其运行的项目本身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具体数据、信息和知识,并提供相关培训。
5.甲方负责提供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模版。
6.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流程提出建议与改进方案。
7.甲方应指派项目管理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协调项目工作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3.乙方声明并保证:
(a) 其为依照其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b) 其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及执行进行授权。
(c) 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d) 其已获得并将保有履行服务及继续营业所必须的现有的所有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e) 提供应有的谨慎、专业的服务,乙方应成立专项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f) 提供的服务及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材料与乙方所知的所需服务的任何目的相适应; (g) 乙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h) 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i)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报酬与支付
1.服务费用包括(参见附件2):
2.乙方当在项目运行后的每月25号向甲方提供项目每月服务费用(含5.27%营业税),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
3.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及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逾期甲方应当向乙方就欠付金额支付每日0.1%的欠款利息。此外,双方的共识是:如果甲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就首次发票足额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以下是乙方的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022993—工行徐汇支行长桥分行
帐号: 1001299309016203882
第五条 合同的期间
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信息保密
1.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2.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3.保密义务不应当适用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适用于那些可普遍获得的
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4.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本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的文件。
5.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6.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命令、火灾等,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事件且事件直接导致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形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仲裁
本协议及其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涉及本协议而出现的异议、争议、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正常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由此致使本协议失效,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成的,则应交将上述事项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在此均明确任何上述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 通知
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 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送至____有限公司: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以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该通知亦可用于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诉讼)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据以上或变更通知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送达,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方为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第7篇
│出国定居(技术类)咨询服务合同书│
│no.________│
├──────────────────────────────────────────┤
│甲方a:____________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b:_____________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乙方-主申请人:生日: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受乙方委托,甲方代表和协助乙方办理赴_________定居手续。│
│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a主要负责移民文件系统设计,提供签证法律咨询和境外服务;甲方b主要负责境内文 │
│件翻译和准备、有关各种费用事宜、出境咨询和国际联络。帮助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最终获得 │
│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签证,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由甲方决定;若申请人需要考ielts,甲方提供│
│口语培训;若申请人需要移民面试,由甲方提供面试培训;培训模式因人而异,申请人须按照 │
│甲方的培训模式予以配合;提供出入境咨询、安排机场接机和临时安家服务、求职咨询。遵守 │
│本协议所有条款.│
│
二、申请人的责任│
│提供详实的中英文双语个人履历(不少于a4纸两满页,且为电子版本);-提供全部雇主 │
│证明信中英文双语初稿(每份不少于a4纸壹满页,且为电子版本)。个人履历和雇主证明若只 │
│提供中文本,服务费加收a=_________美元翻译费;-提供祥实准确的其它有关个人和家庭的 │
│基本资料。在整个申办过程中,有关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均以清晰可辩的书面形式呈交加 │
│拿大华通。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公证费、政府申请费和落地费;具备或面试前努力达到良好 │
│付另一半。3)办理外国警署出具无犯罪证明手续费d=____美元(内含外国警署的申请费)。│
│境内指纹手续费自理。4)材料投档后,婚姻或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申请人补交申请变更 │
│手续费e=____美元。5)申请人中途要求转档,补交转档手续费f=____美元(内含移民局审批 │
│费____加元)。6)不成功退款:若因移民部确认个人文件不真实、或英语能力不足(即ielts │
│考试或面试后移民英语只得两分或以下)或体检不过而导致申请失败,申请人同意支付华通│
│____%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劳务和通讯联络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申请拒签,华通不收咨询服务费 │
│a,已交部分如数退还。但已交的b、c、d、e和f恕不退还。│
│
六、代理关系、违约及其它│
│一经授权,甲方将作为申请人的唯一全权代表,负责从文件准备、与移民部使领馆联络到 │
│签发移民签证的整个申办过程。如果申请开始(签约或交定金)后申请人中断协议,或授权其 │
│它移民代理机构或个人,或随意扰乱约定的代理程序,擅自转档等,均属违约行为.如果此│
│类事件发生,已交费用不退;甲方有权追交申请人全额咨询服务费。除非国家政策限制,或│
│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咨询服务协议应善始善终地执行。除此外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单方终│
│止或改变此代理协议,该方担负一切后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借助各项媒体为自己掏还│
│公道。在发生矛盾纠葛时,甲乙各方有权委托公、检、法机关协助仲裁或调解,相关费用,│
│如律师诉讼费、法庭费和有关交通(包括国际航空)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此合同受加中两 │
│国和相关国际咨询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原件。为方便起见│
│,本协议用英文或者中文书写。英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原件以及相应的真实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或扫描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
│(乙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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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国际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a)主管签名:(甲方b)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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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信息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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