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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31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精选6篇)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第1篇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信用卡风险管理

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指交易双方总有一方只能获取不完整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了交易者信心,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对整个市场产生次品驱逐优质品的破坏作用。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银行借贷领域的诠释

银行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借款人对其自身的包括风险状况在内的有关信息的了解肯定比贷款人知道的多,因而影响贷款人做出准确决策。现代信息經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是指在贷款发放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不良贷款的风险往往来自于那些积极寻找贷款的人。银行为了弥补贷款风险与损失,在贷款定价时,常常索取一定的“风险”利率。因此,在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下,使得高风险的借款人增加,而低风险的借款人减少,从而增加了总贷款资产的风险度。另外,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增大,即便市场上有风险较低的贷款机会,贷款人也可能不发放贷款。

道德风险是在贷款交易发生之后出现的。贷款人发放贷款后,将面对借款人从事那些从贷款人角度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例如,借款人趋向于将这笔贷款投向高风险、从而高违约率的项目,或者借款人明知财务状况正在恶化,今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却依然使用尚未用完的贷款额度。

信息不对称导致借贷成本上升,银行的资产风险增加,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下降。信用卡贷款是一种典型的无担保的循环信用贷款,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持卡人)之间、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何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关系着信用卡产业发展成败的大局。

二、我国信用卡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成因

我国信用卡业务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研究其表现及成因具有现实意义。

(一)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对业务发展的制约、授信政策和定价策略不利于吸引高端客户。所谓的高端客户,通常是指那些收入水平高、消费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客户群体。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高端客户的资信状况不能为银行所充分了解,在确定其授信额度时,倾向于授予低于其真实资信水平的信用额度。较低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高端客户的消费需求,不利于客户养成刷卡消费的习惯,不仅影响了银行的手续费、利息等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可能导致高端客户的大量流失。

远高于一般消费贷款的透支利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端客户使用循环贷款。收入水平高且稳定的高端客户有着更多的借贷渠道,通常情况下总是按期付清信用卡的全部欠款,不会支付透支利息。偶尔支付一次,可能是忘记了还款,而不是主观所为。而常常使用循环贷款的客户往往是那些消费欲望大大高于其消费能力,且收入不稳定的客户,勿庸置疑,如果这类客户成为使用信用卡贷款的主要客户,发卡机构承受高风险就理所当然了。、欺诈性申请阻碍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规模化发展。在银行不能全面掌控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难免造成发卡客户良莠不齐的状况。资信条件不足的客户可能虚增其收入水平、资产价值等指标,欺诈犯罪集团也会制作虚假申请,骗取贷款。银行不能凭借现有的条件准确识别欺诈性申请,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势必提高授信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资信证明材料,由此可能直接导致许多信用良好的客户的申请不能通过,或者一些潜在的好客户因申请手续的繁杂而放弃申请。因此,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在拒绝掉坏客户的同时,也会把一部分好客户拒之门外,直接影响了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作为零售业务的一个产品,信用卡业务只有在形成业务规模,具备规模经济的条件之后,才可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高额的呆帐损失增加了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成本。能否将呆帐损失率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是决定信用卡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信用卡贷款是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持卡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银行更是难以知晓。有的客户“刷爆”后便没了踪影,有的客户利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有的客户故意赖帐不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持卡人所显露出来的道德风险最终表现为银行的呆帐损失。即使信用卡业务发展到成熟阶段,每00元的营业收入中,也要拿出5元,即收入的/4用来弥补呆帐及欺诈损失。

(二)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信息处理平台。我国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在我国,大约50%至60%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法院、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查询平台。因此,发卡银行难以获得征信数据,即使获取一部分信息也是有限的、片面的,无法对个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信用中介市场发育滞后,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缺少培育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由于国内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相当有限,仅有的几家征信公司服务收费过高,无法满足个人金融产品低成本的发展要求。

3、个人征信活动没有立法和制度来保障。由于个人征信数据牵扯到许多个人隐私,个人征信数据开放的范围、开放的方式和保密的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信息提供者和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都存在法律风险,限制了征信数据的开放和获得。因此,国内个人征信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制约着个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4、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道德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比如,有的人欠贷款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司法介入的成本太高,最终不了了之。甚至,不良贷款人利用同样的手法,可以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这起了一种不良诱导的作用,相反的,对守信者来说就显得不公平。

除了以上分析的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用卡业务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因不了解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发展状况,导致现行的监管政策偏离了“防范风险与促进业务发展并重”的监管目标,不仅成了阻碍业务发展的绊脚石,而且也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解决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策略

信用卡业务的特性就是高风险、高收益。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信用卡业务经营的原则和理念。如何弱化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无疑是银行有效控制风险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保证个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合法传播;二是建立一个富有活力、竞争有序的个人信用中介市场;三是制定个人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失信惩罚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应在借鉴各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通过信用立法,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和使用,个人隐私的保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征信机构能够得到全面、真实的征信数据,确保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以合法的手段进行社会化服务,确保各经济主体和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二)通过第三方机构、计算机系统的逻辑性检查可以查询和验证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的信息可以有助于减弱发卡行与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通过居民户籍信息查询系统可获取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信息,根据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系统中的月缴额度和缴费比例,可以测算出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和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记录可以核实申请人的房产及机动车等证明其经济实力的信息。

通过交叉检验等方式发现客户资料的不一致之处,起到预警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申请人的手机号码区段和邮政编码、年龄和学历及工作年限等进行逻辑一致性检验,发现不匹配和可疑之处,从而作进一步的核实。

(三)通过对数据挖掘和分析,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利用技术手段甄别好坏客户。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只能弱化而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何在信息模糊条件下,银行做出最优的决策,的确是很困难的。银行可以根据过去客户的风险与贡献的表现,制定信用评分模型,计算出处于不同分数段出现风险的概率和收益期望值。这种根据过去信用历史,通过计算机自动评估将来还款可能性和收益的方法,给银行贷款审查提供了一个客观和可靠的技术手段,成为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个人零售信贷的基本依据。

(四)通过交易监控和设置风险参数降低持卡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实践中,预借现金额占信用额度的比例、每日最大透支消费限额及笔数、每日最大取现限额及笔数等指标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消费最低还款比例、最低还款额等方式可以用于验证持卡人的还款能力是否恶化,判断有无必要采取催收措施。

(五)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定促进业务发展的监管政策。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发卡银行均采用国外先进的发卡系统,在这些系统中都有成熟的用于信用卡风险防范和催收的软件,有利于控制风险和对逾期欠款者进行催收;二是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如上海、深圳、武汉等,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在开发和完善中;三是许多银行从境外聘请专家专职从事风险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传授给内地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因此,业务监管机构应该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和相关的规章,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的首要目标,在发展中解决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问题。监管机构应将信用卡的授信权还给发卡银行,让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银行应有信贷透支利率的浮动权,区分客户的风险状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政策;为了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应积极研究制定信用卡呆帐和欺诈损失的准备金计提、损失的税前列支政策,简化呆帐核销的程序,在政策标准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建设项目风险 第2篇

目前在我国, 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应用研究相当活跃。信息不对称理论不仅被应用于金融、保险、证券、审计等领域, 同时也开始应用到房地产与建筑市场。如:蔡宁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及其后果, 以及解决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的对策;施鑫华等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模型, 深入探讨了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后果, 并提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对策;沙凯逊等从合同前与合同后的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分别讨论对承包商的选择问题和激励问题, 并针对在建设市场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出若干建议;张建平等从建筑市场信用特点及信用缺失表现入手, 分析了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 深入地探讨了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张天森等建立了建筑市场的信息模式, 并对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两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了分析;王丽等分析了招投标过程招标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并提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控制是消除和预防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重要保证。专家学者从各个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 对我国改革实践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

二、施工项目面临的具体风险: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

1. 业主、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施工项目风险

首先,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阶段是业主和承包商相互对策和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面, 业主要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业绩、报价等因素选择承包商;另一方面, 承包商也存在对业主的选择问题, 希望选择信誉高、有资金实力、手续齐全的业主。在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 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主要表现在:业主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建造需求, 但对承包商的信息了解较少, 如承包商的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信息, 这样业主就属于信息的劣势方, 承包商是信息的优势方;而承包商对自身的能力了解较多, 而对业主的详细营造意图、财务支付能力、项目手续等信息则了解较少, 反过来承包商成为信息的劣势方, 而业主方成为信息的优势方。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场中, 为了掌握对方的信息, 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 进行讨价还价和对策, 在不断的对策中达到均衡而达成协议。一方面, 承包商为了使业主了解自己的技术、质量、能力及信誉等, 需要通过广告、质量认证等各种方式, 将自己在营造方面的能力及信誉等信息传递给业主。另一方面, 业主为了选择承包商, 也需要调查、了解和评价承包商。

其次, 在项目合同履约阶段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当业主选择了承包商, 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 同样存在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承包商比业主更了解自己的建造行为, 如使用人员的素质、材料的质量、建造方法与技术等, 业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是否有偷工减料行为和“偷懒”的行为。这样, 业主就是信息劣势方, 而承包商就成为信息优势方。同时, 承包商不了解业主的信誉、资金能力, 由于业主的道德缺失有意拖欠工程款, 这时承包商对业主的不利选择将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 在这种相互对策的交易过程中,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双方都存在不确定性, 都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的最终结果, 都存在由于不利选择而可能造成的风险, 其根本原因是商业信誉, 也就是存在道德风险。

2. 业主与监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业主与监理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监理方受业主方委托, 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方是委托人, 监理方是代理人。业主在选择监理方时, 对监理方的技术水平、管理质量、服务水平、商誉等信息了解的很少, 而处于信息的劣势;而监理方则拥有完全的私人信息, 如对自己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信息都非常清楚, 从而成为信息的优势方。监理方在选择业主的时候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监理方对业主的建造意图、资金支付能力、商业信誉等信息了解不多, 从而处于信息劣势。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 监理方拥有完全的信息, 监理方对工程的建造过程非常熟悉, 对自己的努力程度非常清楚, 在这一过程中, 监理方是信息的优势方;而业主方不可能直接全过程地观察监理方的具体运作, 对监理方的努力程度也不可能完全了解, 业主是信息的劣势方。

由于业主和监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 在业主和监理方相互选择的过程中, 双方均会花费一定成本去收集相关信息, 达到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目的。另一方面, 双方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业主方和监理方的价值标准或目标都是最小成本约束下的最大预期效用, 业主制定一些规则对监理单位进行刺激, 从而使监理方自愿地或不得不选择与委托人标准或目标一致的行动;同时制定一些约束条款, 使监理方进行“信息欺诈”将得不偿失, 从而努力工作。

3. 承包商与监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理方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 由于监理方的专业化, 对工程项目的生产比较熟悉, 但是对承包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商业信誉、主观努力程度、是否选择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动等信息了解不多, 因此, 二者之间存在由于信息不完备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 承包商具有信息优势, 而监理方则属于信息劣势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使得监理方与承包商均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当监理方存在道德风险时, 只要承包商与业主目标一致, 同时承包商具备相当能力, 即使监理方不努力工作, 一般来说对业主的目标影响不大。当承包商存在道德风险时, 由于承包商主观上选择了与业主目标不一致的行动, 尽管有监理方的监督, 也有可能达不到业主的预期目标。这主要是由于业主的不利选择所造成的后果。当监理方和承包商同时存在道德风险时, 监理方和承包商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产生寻租行为, 这样业主的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将很大。

三、完善建设项目风险控制的路径选择

1. 培育和完善中介机构

为了减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可以通过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 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 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 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为此, 要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行业, 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行业协会建立“游戏规则”, 对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 增加信息透明度, 使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和“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平台。

2. 建立高效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

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依托于完善、可靠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所以,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尽快着手全面组建统一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项目主体风险管理系统 (RMIS) ;建立涵盖项目各开发商 (业主) 、承包商、监理及中介等项目主体的信息, 这些信息中除了包括他们的资质、技术及管理能力、装备、服务等基本信息外, 还应包括他们的历史业绩、商业信誉等情况, 使这些信息能够透明、公开、共享, 那么项目各主体通过RMIS就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其他主体的详细情况, 并判断其风险类型, 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由于RMIS的建立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需要从各方面努力。第一, 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 (如建设部) 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从而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和利用率。第二, 必须通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将各地区的项目主体纳入统计范围, 同时保证系统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从而有利于全面、正确地了解这些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决策服务。第三, 必须保证系统信息的时效性。由于项目各主体都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 系统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并反应各主体的变化, 从而提高信息系统的质量。

3. 加强和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

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包括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 有奖有罚, 真正提高市场主体守信的积极性。目前要做好的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记录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 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增大信息的透明性和对称性。

4.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第3篇

关键词:个人住房信贷 信息不对称 风险 措施

▲▲一、个人住房信贷的相关介绍

个人住房信贷是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组成银行个人信贷的重要部分,而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其原则是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分为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类型。

▲▲二、信息不对称与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相关内容

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含义是:有关市场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信息。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某一事件的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目标,从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1]作为交易双方的客户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两者,如果双方持有的信息不对称,那么普遍来讲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则是处在相对劣势的地位,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银行作为广大群众的信贷平台,通过相关的信息了解,则可以判断其为切实安全的业务场所或对象,而银行对于众多客户的信息了解也只能停留在其基本信息以及过去十几年或是几十年中的信贷、信誉问题上,而且在众多办理个人信贷的人群中,存在一部分信贷信息空白的现象,对于这样的人群,作为银行就只有选择无条件的相信,并将贷款发放于借款人。

在众多个人信贷项目中,人们对于家庭住房的需求可以说是居高不下,所以个人住房信贷是商业银行中大幅度开展的项目。然而在这一信贷项目中,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那么银行对于客户是否可以还贷、还贷能力的评估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最终导致银行利益的受损。经过上面笼统的提到信息不对称对于个人住房信贷的风险影响,下面我们从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下。[2]上面我们也提到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信息的审视只限定在客户提供或者有过记录的历史档案中,而对于客户资信条件的审视甚至是无法判定的,所以能够做到的就是一视同仁,只能用平均信用风险程度来确定贷款的利率分析,这种情况对于信用风险程度较低的借款人来说很难接受,最终导致优良客户突出信贷市场。反之使得这些劣质客户产生追加申请贷款的冲动。其结果是,真正拿到贷款或者更多地获得贷款的恰恰是金融机构本来并不愿意贷出的那些劣质借款人。这就是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至于个人住房信贷市场中道德风险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一个是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前者我们便不在多做解释,后者所存在的问题是,作为各级银行代表的行长对于信贷员提供的借款人信息难以直接完全地了解和掌握,这可能造成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采取机会主义行动,工作不努力负责。最终严重影响到行长信贷风险管理决策的准确性进而产生信贷风险。[3]

▲▲三、信息不对称带来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于信息不对称给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带来的风险,我们提出几点对策,以便改变现状,更好的开展个人住房信贷项目: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的将信息综合统一起来,更广泛、全面的获得进行个人住房信贷客户的所有信息,这就需要银行机构与其他相关客户信息的单位做好统一,对于信息的收集、加工、更新和管理工作建立全行统一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信息共享率和利用率;[4]在保证客户个人信息全面的基础上,还要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这一方面没有确定,那么再多的信息也是增加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因素,所以这需要银行学会识别和判断一些跟人制造的假信息,客户提供的信息是作为参考,只有经过仔细甄别后的信息才能输入系统,并且对输入系统信息的可信程度要划分不同等级,以便于在分析决策时参考,最好的方法是银行自主的去搜集客户的信息,最大程度的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最后还需要健全金融监管、破产、反欺诈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不仅约束客户个人行为,对银行中信贷员也是一种规范,同时使市场约束具有强硬的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个人住房的普遍解决是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的重要表现,个人住房信贷项目的实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但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银行和个人的各种损失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从而也滞留了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发展的脚步。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切实实施上面所提到各种应对措施,以求得减少个人住房信贷的风险,将信息中存在带来风险的部分尽可能的控制,经过对最真实、最安全的信息的收集与评估,做出正确的判断,以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文胜,王珊. 論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方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J].现代财经,2006.

[2] 尹灼著. 信用衍生工具与风险管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 张俊.2008.论信息不对称下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J].金融实务,4~5 .

[4] 钱小安.信贷紧缩——不良贷款陷阱的形成及其治理[J].金融研究,2000(,5):29- 38.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第4篇

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欧美债务危机以后,我国宏观经济状况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市场需求不足,原料成本和用工成本的增加都使小微企业面临销售下降、库存积压、利润降低的不利局面,进而使小微企业资金内部积累能力急剧下降。而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薄弱,小微企业又很难满足资本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方式进行融资。因此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与组织的不健全,不能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以详细披露企业信息,没有公开交易的证券,也缺少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使银企双方产生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信息不对称下,小微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为了证明该结论,本文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基于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两种途径分析信息不对称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下小微企业与银行博弈分析

(一)参与人界定由于小微企业大多是家族控股企业且多以私营经济为主体,企业规模较小,在银行贷款中很难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品,即使能够提供也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审批标准;且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通常自身也存在缺陷,很难获取银行信任,也就不能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因此,假设银行贷款过程中的参与人只有银行和小微企业两方。

(二)博弈模型假设通常小微企业了解自身信息,并将不好的信息隐藏起来,银行在无法获取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而在企业获得贷款之后,银行由于不了解企业的真实信息,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小微企业为了获得贷款,银行为了规避违约风险,双方之间就会进行“守信”、“不守信”与“授信”、“不授信”的博弈。为了确定双方的决策结果,构建博弈模型,并将研究问题简单化,现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银行与小微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都会规避风险,并在给定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的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2:银行与小微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即小微企业了解关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财务等的信息,但是银行不了解。而且银行获得企业信息的成本很高,因此银行一般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获取企业信息。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流的可控性与变现性不确定。因此,银行不能准确观察到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或者说银行对小微企业还款现金流的预期是不稳定的。

假设3: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博弈是非重复博弈。即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交易是一次性的,且也不存在对未来交易的预期,所以不存在预期未来交易的收益与损失。

假设4:基于法院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即当小微企业发生违约时,银行很难对其实施惩罚,即使可以进行惩罚,银行对企业实施惩罚过程中的成本也要高于其从企业处所能获得的补偿。

假设5:银行与小微企业进行的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即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与小微企业会进行“贷款”与“不贷款”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在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之后,由于存在惩罚机制,银行与小微企业又会进行“惩罚”与“不惩罚”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三)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1)博弈模型构建。为便于分析小微企业与银行的博弈行为,构建博弈模型,假设小微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M,利率为r;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整个过程花费的成本为Ca,包括审批成本与手续费,银行花费的成本为Ca1,小微企业花费的成本为Ca2;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流为V,并且有V>M(1+r)+Ca2,产生的利润为п;由于基于法院外部治理机制缺失,银行对小微企业违约实施惩罚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够实施惩罚,实施惩罚的成本Cp也要大于银行获得补偿的成本Cc,即有Cp-Cc≧0;假设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价值流V的可控性为α,变现性为β,则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为αVβ,由于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交易是一次性的,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稳定,致使银行无法有效监控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αVβ,或者说银行对还款现金流αVβ的可控性较差,体现在α与β 均趋近于0。

构建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以证明由于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在银行授信环节,小微企业按期履约的承诺是不可置信的,因此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难以形成借贷双方信用的一致预期,从而无法形成双方信用的博弈均衡。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见表1:

(2)博弈均衡解与结果分析。由于假定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交易是一次性的,价值流V的嵌入性程度比较低,其可控性α与变现性β 均趋近于0,因此当小微企业不守信时,其价值流损失V也几乎为0。由此,对于银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小微企业即借方守信。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在融资中具有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贷款频率高的特点,同时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低,银行对企业的审批程序繁琐,手续费较高。因此,即使企业守信,如期履约进行还款,在企业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审批成本以及手续费也往往会高于银行所能获得的利息。即:Mr-Ca1<0。因此,银行最优策略选择是不授信。

第二种情况:小微企业即借方不守信。由于在小微企业与银行交易时没有不动产等抵押物,也没有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同时价值流V的嵌入性程度比较低,其可控性α与变现性β均趋近于0,当小微企业不守信时,其价值流损失V几乎为0。因此,当企业不守信时,银行的收益为:-M-Mr-Ca1+αVβ,且 -M-Mr-Ca1+αVβ≈-M-Mr-Ca1<0,因此,银行的最优策略选择仍是不授信。

对于小微企业,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银行授信,小微企业不守信时的收益是:п+M-Ca2-αVβ,且п+M-Ca2-αVβ≈п+M-Ca2>п-Mr-Ca2,即企业不守信的收益要大于守信的收益,企业不守信比守信有利可图。

第二种情况:银行不授信,小微企业的收益均是:-Ca2。企业守信与不守信对其没有影响,收益相同。

综上所述,在银行与小微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小微企业无法提供不动产等抵押物或是不能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情况下,无论小微企业是选择守信还是不守信,银行的最优策略选择均是不授信。根据重复剔除严格劣战略的方法,可以求出银行与小微企业博弈的均衡解,即银行的最佳策略是不授信,小微企业的最佳策略是不守信,由此形成博弈均衡解(不守信,不授信)。因此,可知,无论小微企业是否守信,银行的最优策略选择均是不授信,即银行不会贷款给小微企业。

(四)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1)构建博弈模型。现实生活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是动态发生而非一次性的,是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银行与企业的选择和行动有先后之分,后选择和行动的一方可以看到先选择和行动一方所进行的策略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并据以进行最优策略选择和采取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此,还需要对小微企业守信与不守信、银行惩罚与不惩罚等过程进行动态分析。

构建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以证明由于负债履约机制的不完善,使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事后还款履约也是不可置信的。利用海萨尼转换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转换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后的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在小微企业与银行的动态博弈模型中,如果银行选择不向企业贷款,即不授信,银行与企业的收益均为0。如果银行选择授信予企业,即向企业发放贷款,如果企业守信,企业利用贷款进行投资之后获得的收益将是п-Mr-Ca2,银行在扣除审批成本Ca1之后获得的收益则是Mr-Ca1。如果企业在获得贷款之后由于项目失败或经营不善导致其无法还清贷款而无法守信于银行,银行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银行对企业不进行惩罚,此时企业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其获得的收益将是п+M-Ca2,银行则会损失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交易成本,其收益是 -M-Mr-Ca1;第二种选择是银行运用惩罚机制对企 业实施惩 罚 , 此时企业 获得的收 益是п+M-Ca2-αVβ,银行获得的收益是 -M-Mr-Ca1+αVβ+Cc-Cp。

(2)博弈均衡解与结果分析。现实中由于银行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αVβ的可控性α几乎为0,并且由于小微企业不能提供不动产等抵押物,银行从小微企业的抵押物中获取的补偿也几乎为0。另外银行对小微企业不守信时所实施的惩罚成本Cp较高,实施惩罚时所能获得的补偿Cc几乎为0。因此银行对企业实施惩罚时的收益要小于不惩罚时的收益。即有:-M-Mr-Ca1+αVβ+Cc-Cp≈-M-Mr-Ca1-Cp<-M-Mr-Ca1。因此银行对小微企业实施惩罚是不可置信的。

综上所述,在银行贷款中,由于小微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等抵押物或者是借助第三方进行担保,且我国社会惩罚约束机制还有待完善,致使银行向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惩罚成本且通过惩罚所能取得的收益又较低。因此,根据逆推归纳法,可以得出小微企业与银行博弈的均衡路径是(不授信,不惩罚,不守信),由此可以看出在合约终结时小微企业的履约合约也是不可置信的。因此,银行的最优策略选择仍是不贷款,所以在信息不对称并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由此成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三、信息不对称下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的博弈分析

(一)参与人界定一些担保机构将汇集的民间资本,以高额的利息借出,形成了民间所谓的“高利贷”,有些企业获得的利润甚至无法偿还利息,由于这种情况只在少数地方存在,比如民间借贷非常盛行的“温州”。因此,本文不考虑有担保机构介入的情况,只考虑小微企业直接向民间投资者进行借款的情况,假设借贷过程中的参与人只有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两方。

(二)博弈模型假设民间借贷由来已久,许多企业在内源融资不足,银行贷款难以获得以及无法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时,就会在民间进行融资。鉴于当前的借贷利率差以及严重的通货膨胀,将钱存入银行有时甚至会出现“负利率”,许多资金富余的投资者并不会将钱存入银行。在当前经济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股票债券也会出现较大波动,为了规避风险,许多投资者就会选择将资金借给对资金有需求的个人和企业,以获得高额的利息和降低风险。虽然民间投资者一般将资金借给自己熟悉的个人或企业,但是高回报总是伴随着高风险,所以企业向民间投资者借贷仍然是一个“守信”、“不守信”与“授信”、“不授信”的博弈过程。为了得到双方的决策结果,构建博弈模型,现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作为理性经纪人,他们都会规避风险,并在给定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的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2: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民间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贷出资金时一般都是基于“地缘”、“血缘”、“业缘”三缘选择贷款对象,对贷款企业诸如生产、经营、财务等的信息就比较了解,所以假设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不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3:基于特殊的信誉约束机制。即民间投资者由于植根于三缘关系中,有独特的信息获取机制和合约实施机制,能对民营中小企业形成较强的信誉约束。当民营中小企业逾期不还款时,民间投资者追究成功的概率较高,且实施惩罚的成本较低。

假设4:小微企业无法向民间投资者提供不动产等抵押物,也不能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

(三)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的信用形成静态博弈分析

(1)构建博弈模型。由于假设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可以将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近似看作完全信息下的博弈。由于双方交易过程中信息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或者是直接观察所获得,所以成本较低。并且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大多是直接交易,从而民间借贷者向企业放贷的交易成本Ca3较低,一般会低于其向企业收取的利息Mr,因此假设Mr-Ca3>0;另外,由于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往往具有稳定的交易关系,所以民间投资者可以有效监控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αVβ,或者说民间投资者对企业还款现金流αVβ的可控性较强,体现在α与β 均趋近于1,且V>M+Mr+Ca3。

构建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信用形成静态博弈模型,以证明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极低的情况下,在民间投资者授信环节,小微企业按期履约的承诺是可置信的,可以形成借贷双方信用的一致预期,并形成双方信用的博弈均衡。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博弈模型见表2。

(2)博弈均衡解与结果分析。由于假定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具有稳定的交易关系,因此价值流V的嵌入性程度较高,也就是可控性α与变现性β 均趋近于1,因此当小微企业不守信时,其价值流损失V极大。由此,对于民间投资者,也就是信贷市场中的贷方而言,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小微企业即借方守信。由于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交易中的信息成本极低,并且交易程序简单,不存在信息搜集、贷款审批等成本,并且民间投资者只有在较高利率水平上才愿意向小微企业借款,所以民间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息一般要高于花费的交易成本。即:Mr-Ca3>0。因此,民间投资者最优策略选择是授信。

第二种情况:小微企业即借方不守信。由于在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交易中的价值流V的嵌入性程度较高,其可控性α与变现性β均趋近于1,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αVβ具有极强的可控性,并且有αVβ≈V>M+Mr+Ca3。因此,当企业不守信时,民间投资者的收益为:-M-Mr-Ca3+αVβ,且-M-Mr-Ca3+αVβ≈-M-Mr-Ca3+V>0因此,民间投资者的最优策略选择仍为授信。

对于小微企业,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民间投资者授信,小微企业不守信的收益为 :п+M-Ca2’- αVβ,且п+M-Ca2’-αVβ≈п+M-Ca2’-V<п+M+-Ca2’- (M+Mr+Ca3)=п-Mr-Ca2’-Ca3<п-Mr-Ca2’。即企业不守信的收益要小于守信的收益,企业守信比不守信有利可图。

第二种情况:民间投资者不授信,小微企业的收益均是:-Ca2’。企业守信与不守信对其没有影响,收益相同。

综上所述,由于民间投资者通常比较了解小微企业信息或者与小微企业已经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因此,即使在小微企业无法提供不动产等抵押物或是不能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情况下,无论小微企业选择守信还是不守信,民间投资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均是授信,无论民间投资者是授信还是不授信,小微企业的最优策略选择均是守信。根据重复剔除严格劣战略的方法,可以求出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博弈的均衡解,即小微企业的最佳策略是守信,民间投资者的最佳策略是授信,由此形成(守信,授信)的博弈均衡。因此,无论小微企业是否守信,民间投资者最优策略选择均是授信,民间投资者会借款给小微企业。

(四)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的信用形成动态博弈分析

(1)构建博弈模型。构建企业与民间投资者的信用形成动态博弈模型,以证明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由于小微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弱,小微企业的事后履约也是可置信的。

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转换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以后,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博弈格局如图2所示。如果民间投资者不贷款给小微企业,那么双方的收益都将为0。当民间投资者选择向小微企业贷款时,若小微企业守信,企业获得的收益为п-Mr-Ca2’,民间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为Mr-Ca3;若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那么在信誉约束机制下,民间投资者可以选择对小微企业实施惩罚,实施惩罚的收益为 -M-Mr-Ca3+αVβ+Cc’-Cp’,不惩罚的收益为-M-Mr-Ca3。

(2)博弈均衡解与结果分析。基于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的信誉约束机制,以及独特的获取信息方式和合约实施机制,可以解决民间投资者向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高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还款现金流αVβ的可控性,从而建立了小微企业的负债履约机制。由于价值流V的可控性α与变现性β均趋近于1,一旦小微企业违约,基于信息约束机制,在信誉损失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企业也会将其还款现金流αVβ用于归还借款,且民间投资者的执行成本较低,有αVβ≈V>Mr>Ca3。另外,在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的信誉约束机制下,可以在企业不守信时对其实施有效的惩罚,且实施惩罚的成本Cp’低于惩罚后获得的补偿Cc’,即有Cc’>Cp’。

因此,民间投资者对企业实施惩罚的收益要大于不进行惩罚的 收益。即 :-M-Mr-Ca3+αVβ+Cc’-Cp’≈-M-Mr-Ca3+Cc’-Cp’>-M-Mr-Ca3。因此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实施惩罚也是可置信的。即由于小微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情况下小微企业的事后履约也是可置信的。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小微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以及民间投资者独特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使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从而增强了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还款现金流的可控性,并且民间投资者对小微企业实施惩罚的成本较低。因此,根据逆推归纳法,可以得出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博弈的均衡路径是(授信,惩罚,守信)。由此,可以看出在合约终结时小微企业的履约合约是可置信的。因此民间投资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贷款,即使无法提供抵押物等担保品小微企业也可以从民间投资者处获得贷款。

四、结论

从博弈模型以及博弈结果可以看出,在信息不对称且不能提供抵押品或者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由于小微企业与民间投资者信息透明度较高,且根据风险收益一致原则,民间投资者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收取较高的利率,所以小微企业可以从民间投资者处获得借款。如果小微企业希望从银行获得贷款,就必须解决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摘要: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那么在信息不对称下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就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突破口。因此,本文通过博弈分析,构建银行与小微企业和民间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博弈模型以研究小微企业应该选择的融资方式。结果表明:在信息不对称下且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应该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第5篇

随着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在不断地向世界建筑业高水平发展地区追赶,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呈现出大规模、高投资、高难度、材料新颖等趋势。而这种趋势使得工程项目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 风险损失也愈发严重。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大量不确定因素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项目自身的信息不完整或信息获知相对滞后, 导致风险识别困难;二是工程项目各参与主体对不确定因素的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控制, 特别是当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现象时。由此可见,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关键就在于对不确定性问题的把握。

1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选定项目主体中的一方, 经过进一步的分析, 编制其他方对己方可能造成风险的指标体系。本文重点从业主的角度出发, 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 (包括承包商、监理方、设计方、供货商风险) 的指标体系。

1.1 指标体系的编制

指标体系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的指标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 用于表征评价对象特性的有机整体。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复杂性, 需要采用文献总结与专家调查研究的方法进行指标的初步分析, 笔者采用的是3轮专家调查法进行指标体系编制的流程。

1.2 指标体系的建立

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进行风险评价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水平状况, 本文建立了一套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 如图1所示。

2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方法

对于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价而言, 其风险因素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结构, 如果单独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某种方法, 难以清晰地对项目风险程度计量。层次分析法可以确定工程项目各个风险因素的权重及排序, 突出某些风险因素的相对重要性, 使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够有的放矢。但层次分析法仅简单组合了各风险因素的层次总排序权数, 评估结果过于依赖主观判断。同时在工程项目风险评价实践中, 存在许多不能精确描述风险程度的事件, 需要用模糊的概念来表示。因此, 笔者在AHP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2.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这一步骤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中也称建立指标体系, 是最基础的一步。从风险识别的结果中选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 按照风险特点进行层次化分解, 确定惟一的决策目标作为目标层, 将风险分类作为准则层, 风险因素的细化作为指标层。

2.2 计算指标权重

计算指标权重是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最关键的步骤, 指标权重的计算结果对风险最终评价等级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 需要采用AHP法建立指标权重向量W, W的计算要在指标层次结构模型的基础上, 将每一层次中的各要素进行两两比较, 按照一定的标度, 判断出每个指标的相对重要度的比较标度, 建立判断矩阵, 计算判断矩阵特征根及特征向量, 得到各层次要素对应的上层次要素的重要性排序, 从而得到权重向量。权重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2.2.1 构造判断矩阵

所谓判断矩阵就是对决策者作出的各元素重要性判断用数值的形式表示。通过专家调查法对各层次元素进行两两比较, 构造比较判断矩阵, 其形式如下:

式中:bij表示对于AK来讲, Bi对Bj二者进行比较之后的重要程度。

2.2.2 层次单排序

本文将B假设作为判断矩阵, 使其确保BW=λmaxW, 其中λmax为B的最大特征根, W为对应于λmax的规范化特征向量。计算特征根采用的方法是方根法, 具体的计算过程为:

(1) 计算判断矩阵B每一行元素的乘积Mi:

(2) 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

式中: (BW) i表示向量BW的第i个元素。

2.2.3 层次总排序

层次总排序的计算必须基于所有层次单排序计算结束之后, 计算所有单排序结果针对层次结构最高层目标的重要性权重。层次总排序需要自上而下、逐层顺序进行。假定上一层所有元素A1, A2, …, Am的层次总排序已完成, 相对应的权重值分别为a1, a2, …, am与ai本层次单元相对应B1, B2, …, Bn, 这些指标进行单排序之后的对应结果为: (b1i, b2i, …, bni) T。

2.3 构建风险因素集及评判集

(1) 明确风险因素集。

(2) 构建风险评判集。

将风险的等级划分为若干等级, 构成惟一的一个风险评判集V:

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一般可以将其划分为5个级别, 分别为高、较高、一般、较低和低。

2.4 模糊综合评价

设rk= (rk1, rk2, …, rk S) 为uk的风险等级评判向量, 其中rk1表示第k个因素uk对风险等级V1的隶属度。

由 (5) 式可以推出隶属矩阵R:

按照 (7) 式对A进行计算:

经过以上计算后, 还需对评价向量A进行处理, 计算评价项目的综合得分B。

依据相关的原则, 最后将会把风险评分最高的级别作为整个项目的水平估计。

3 结语

本文制定了一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实地调研和参阅文献, 选取了承包商风险、监理方风险、设计方风险以及供货商风险等4个大的评价指标方向, 其中包含了20个评价指标因子。通过建立模型, 运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了相关计算, 得出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 适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价。但由于本文的研究局限于理论研究, 缺乏实际经验, 在今后的研究中会将此套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实际工程案例中, 进一步检验该套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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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婧.基于多项目的大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1.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第6篇

一、影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

1.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 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的相关信息更多, 从而对信息劣势方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在企业融资过程中, 融资企业对所融通资金的实际投向、投资报酬率以及投资风险等信息都比较了解,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处于相对劣势, 也就是说在企业融资活动中, 融资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又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结构上的特点, 以及技术创新活动本身高风险的特征, 使得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严重, 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更严重, 这成了阻碍中小企业从正规的渠道取得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2. 逆向选择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在交易之前交易双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 融资企业比投资者更了解自己的风险收益特征, 往往风险较大的企业将风险较小的企业驱逐出信贷市场, 此时就会产生融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3. 道德风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双方发生交易之后出现的。本文主要研究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发生交易后出现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普遍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融资企业在获得融资后, 将资金投资于成功概率小, 但一旦成功, 融资者将获得巨大收益的投资项目。另一种是融资企业在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 对偿还借款和不偿还借款所带来的成本进行比较, 最终选择策略性的不偿还借款的行为。

首先讨论第一种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的各种技术创新融资方式中, 可以引入两人动态博弈模型说明道德风险问题。

(1) 为了简化模型, 做以下假设: (1) 假设融资企业贷款利率为R, 并且假设所融资金投资不成功时选择不偿还借款, 其不偿还借款的成本为C。

(2) 假设融资企业有两种选择:运用所融资金投资于好项目或者投资于坏项目。若企业投资于好项目可以按照概率PA获得投资产出A, 此时企业的预期收益是PA (A-R) - (1-PA) C;若投资于坏项目可以以概率PB获得投资产出B, 此时企业的预期收益为PB (B-R) - (1-PB) C。

(3) 假设投资者相应也有两种选择:检查和不检查。按照信贷合同规定若融资企业从事坏项目则需支付违约金额为Q, 投资者对企业活动进行检查的费用为D。

(2) 模型建立

根据模型假设, 建立下面两个阶段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并用下图的扩展形来表示该博弈。

第一阶段是博弈方1, 即融资企业选择项目的类型, 它有好项目、坏项目两种选择, 选择的方法是按一定的概率分布随机选择。

第二阶段是博弈方2, 即投资者决定是否对企业活动进行检查。在第一阶段不论好项目还是坏项目的情况下, 企业第二阶段都分别有“检查”和“不检查”两种选择, 得到可能的4种结果。

经过推导可知道德风险溢价与投资者对融资企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成本成正比, 而与信贷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金的数额成反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监督检查成本相对较高, 而相应的惩罚措施却往往难以落实, 因而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较高的第一种道德风险。

第二种道德风险, 融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现金流量Q, 对不偿还贷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偿还贷款还是违约。假设银行并非要求偿还贷款, 那么借款人将选择是偿还本息L (1+R) 还是支付违约成本C, 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 若L (1+R) >Q, 则企业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 将被迫选择违约; (2) 若Q>L (1+R) , 且C>L (1+R) , 此时企业有能力偿还贷款并且违约成本大于收益, 企业将选择偿还贷款; (3) 若Q>L (1+R) >C, 这时虽然企业也有能力偿还贷款, 但是由于违约成本小于收益, 因此企业就有可能主动选择违约 (策略性违约) 。

因此相对大型企业而言, 中小企业信贷具有较低的违约成本, 因而其违约的概率相对更高, 风险也就更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此导致较高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加大了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也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风险的重要来源。

二、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对策

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的现知识经济时代,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要求技术和资金是始终相结合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技术创新活动高风险的特性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 使其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 这往往阻碍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管理, 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顺利进行, 提出以下对策以有效地防范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1. 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点, 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高风险特性, 因此在规范内部管理方面, 中小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发挥自身优势, 确定企业发展方向, 选择有市场前景的产品作为核心产品, 努力创新, 不断发展, 以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中小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并减少企业间的违约欺诈行为, 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 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中小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其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披露制度, 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 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成本的增加, 从而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2.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弱点, 以及技术创新活动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因此, 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终能否降低融资风险, 从银行获得技术创新信贷支持,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获得信用担保。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融资风险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市场准入、资金来源、管理运作和业务开展、风险控制、违法责任以及退出机制等进行规范意义重大。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分散银行和投资者的风险,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就能更容易地进行。

3. 加快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 技术主体和资金主体的结合只能在部分领域内实现, 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分离的。要解决主体分离的情况, 消除信息不对称, 降低技术主体的融资风险, 建立二者之间的信息网络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这种信息网络可以以两种形式存在, 一种是建立技术信息和金融信息交流互联网网络平台。另外一种是通过各种中介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在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现代社会, 互联网既是技术创新的产物, 也可以用来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如果能够在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之间建立一个随时随地都可以沟通的信息网络平台, 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将大大降低, 技术所有者的融资风险也随之减少。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技术创新信息网络, 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缓解技术提供者与资金提供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为技术资源和资金的结合提供更好的信息环境。

4. 加快中小金融体系建设。

要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高而导致的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在于建设中小金融体系。我国应从根本上解决理念问题, 建设中小金融体系, 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目前全世界中小金融体系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是小组联保, 第二是个体贷款模式, 第三是美国模式, 第四是民间机构。中小企业需要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上拥有信息优势, 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内部结构简单, 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上更具有成本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方面有先天优势, 且由于产权明晰, 更有动力去获取借款方的信息, 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 从而减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以满足资金供求双方的需求。

5. 采用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转移策略。

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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