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精选9篇)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第1篇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在河北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告知备案手续。本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表见附件9),外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0)。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50万以上);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备5台以上);
(四)租赁企业人员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租赁企业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出租和承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
(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三)使用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四)安装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第2篇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浅谈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3篇
该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 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在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 在“建筑起重机械”界定范围内的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高处作业吊篮等。
建筑起重机械是工程施工最重要的机械设备, 也是专业技术、安全可靠要求最高的机械设备。影响起重设备寿命的因素多种多样, 如:设计寿命、使用的工作等级和级别、使用中的规范操作程度及维修保养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安装拆卸的规范作业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者、使用者对这类信息的采集均不很重视, 严重缺失以往的资料, 导致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不齐全, 相关信息很难掌握, 对使用寿命控制缺乏有效手段, 成为建筑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的易发点, 值得探讨和思考。
1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管理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管理, 应贯穿两条主线进行:1) 责任主体线, 《规定》调整的最主要对象是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 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最重要的责任主体;2) 管理制度线, 《规定》明确要求建立首次备案 (设备备案) 、安装拆卸备案、使用登记制度。
1.1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设备备案制度是针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 由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 颁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3)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 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 安装单位具有的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明;2) 安装拆卸备案证明。安装拆卸备案是针对安拆单位所设立的, 属于告知性备案, 是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3)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4)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并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5)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6)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 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7)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安装拆卸工应取得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1.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 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制度是针对使用单位所设立的,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使用登记证。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3) 安装拆卸备案证明。4)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使用说明书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6) 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7)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前, 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8)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并做出记录。使用单位在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 应当及时处理。9)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并做好记录。10) 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并做好记录。1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2)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13)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 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2结语
近年来, 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 是完成建筑产品的关键之一, 可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 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城市建设中,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也极易破坏公共安全, 严重滞后企业的发展。所有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完善技术资料档案, 控制各个环节的危险源, 杜绝违章作业, 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摘要: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提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措施, 包括对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控制各个环节的危险源, 杜绝违章作业, 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S].
[4]张嘉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建筑施工, 2006 (8) :30-32.
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 第4篇
温州市金展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起重机械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行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意义重大。本文就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安全事故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起重机械因其具有快速、高效、便捷的工作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同时又因为其使用频率高、使用范围广、质量与体积庞大的特性在施工现场使用过程中频频引起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乃至国民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势在必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只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租赁业务,大部分起重机械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专业性较差,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只负责租赁,对起重机械使用、维修和保养认知不足,缺乏对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给起重机械的使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安装企业安装工人数量较少,业务素质较低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急速扩张,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高层建筑不断涌现。但是,安装企业的操作工人培训周期较长,合格用工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一些安装企业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出于节约成本、赶工程周期等方面的考虑,招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特种作业经验的临时工或外包团队进行安装工作,操作工人的专业技能较差,业务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也不强,在安装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力度薄弱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力度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些部门监管人员少,建筑工程量大面广,一个人要管几十个工程,而且有些工程中会有几台或十几台塔吊,这样的监管力量实在太薄弱。再加上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制度存在许多漏洞,也让一些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
而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认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应完全由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负责而自身毫无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多有疏忽,也是导致对建筑起重机械不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的原因。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措施
(一)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维修、保养“一体化”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维修、保养“一体化”制度是指对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人员配备、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有助于促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使用管理规范化,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性,让各单位在进行后续处理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安装单位和租赁单位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从而引导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市场向规范化和有序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的意识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正视自己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的意识,具体措施包括:1、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施工和监理企业充分认识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和自身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2、建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明确规定各人职责范围,督促施工和监理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职责,针对没有履行自身职责、监管力度薄弱的现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对于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以此加强各企业对建筑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意识。
(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是保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之一,其具体内容包括:1、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改变市、区、县属地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各部门对相关企业的动向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诸如某些企业将起重机械在多个工地重复申报的违规行为;2、由于目前起重机械安装和租赁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内控机制较弱,不能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方面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核查机械型号、适用范围、使用有效期、操作工证件等信息,定期检查企业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附墙连接状况的检查,要求企业不仅要有科学合理的安装方案,还要有设计方合理有效的结构抗拉强度验算,为塔吊的稳固性提供保证;3、采取现场讲解和理论知识培训的方式定期组织安全监督员进行学习,加强安全监督员对起重机械的结构构造、适用范围等相关业务知识的理解,强化其业務技能,将安全监督员培养成起重机械方面的行家,让安全监督员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中能更准确地找出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企业改善问题,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率。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项目与日俱增,建筑起重机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塔吊因其自身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建筑项目中,为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倒塌、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提供保障,降低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而给企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在各方面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意识和监督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行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才能推动建筑业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聂宏伟.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5,07:90-91.
[2]戴旗原,张楚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J].建筑安全,2010,11:35-37.
[3]陈元权.浅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J].科学之友,2011,12:134-13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6篇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范文 第7篇
司属各项目部:
广东沿海地区每年的7-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的到来,轻则是工地停工,重则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增强建筑起重机械抵御台风能力,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
一、租赁或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新颁布的设计规范要求,即购置满足塔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设计取值≥1200Pa(抗风能力≥12级台风)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各项目的起重机械起重力矩应在800kN.m以上(不含800kN.m)级别。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公称起重力矩800kN.m~1250kN.m(不含125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二)公称起重力矩大于1250kN.m(含125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三)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8年,SS型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5年。塔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塔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塔机安装位置地基承载和附着符合相关要求;塔机能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符合要求。
三、进入台风季节,独立自由高度的塔吊(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最大高度降两节后的高度),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近地面底部;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吊,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最上一道附着装置上部附近。
四、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五、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天面位置安装一道附着装置;塔吊最上一道附墙框架必须安装内支撑杆(以塔机说明书要求为准)。
六、附着装置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用于制造附着装置的钢材应有材质报告,附着装置构件制作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附着装置进行验收,并对自制附着装置的质量负责。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门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
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门式起重机应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措施。
三、门式起重机停用时,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门窗,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
四、按要求设置承插式地锚或牵引式地锚进行固定。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施工电梯笼内禁止使用透明胶带或薄木板及其他板块封闭。
三、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四、严禁在最上一道附墙装置以上楼层开设层门,严禁施工电梯梯笼底部越过最上一道附墙。
五、台风预警信号生效后,应立即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梯笼外门,锁好开关箱。其他:
一、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密切关注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应急预案分级预警分级响应。
三、台风过后,复机之前项目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性能,并做好检查影像资料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备案。
未尽事宜,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执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建四局珠海公司深圳分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第8篇
关键词:安全监管,起重机械,措施
近年来,我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2012年全年共发生25起3人及以上等级的较大安全事故,其中10起为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25起事故共造成116人死亡,其中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47.4%。特种设备由于其本身的特殊,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近年来,其中几起比较典型的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包括:1)2008年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工地发生施工电梯桥厢坠落事故,造成17死1重伤;2)2009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凤凰花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4)2012年9月13日13时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参建的给方责任主体造成极大的压力。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安全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由于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涉及到建筑机械专业知识,目前大专院校未开设相关专业,全国大部分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人员均为建筑专业或机械专业。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知识缺乏,造成部分监督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各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同样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消除,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
1.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动态变化大,监管难度大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现场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在施工中存在顶升、附着等过程,在上述过程中如若管理不善建筑起重机械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完毕及附着后,应经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目前市场现状由于多种原因,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频次未能够满足以上要求,造成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后期存在安全隐患。
1.3监管各方责任主体未能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要性
目前部分建筑企业未设置专门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未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够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频次偏少,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2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2.1程序管理带动现场管理
1)通过产权备案淘汰或报废一批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寿命即将或已经到期,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加之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全面及时,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要求设备产权单位(主要是指设备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维修保养,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起重机械严格实施报废处理,对来历不明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起重设备不予备案,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的注销报废制度。对每台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对每台设备从出厂至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注销均记录,严禁设备超期使用。
2)通过“安(拆)告知”逐步规范安装行为,提高安装单位素质。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通过“安(拆)告知”杜绝无“设备备案证明”的起重机械进场,无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场安装,没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企业不得进场安装等。
3)通过使用登记规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行为。
使用登记涉及到检测验收、特种人员资格、维护保养等方面内容,是使用单位职责的综合要求,也是起重监管的最终落脚点。
2.2强化现场监管,落实企业职责
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的“一线工作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接受告知资料时需现场探勘施工环境,设备状况,如若不满足相关要求一律不允许安装。在起重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前,安全监督员将到现场勘查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1)加大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监管力度。
租赁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各类安全限位保险装置、传动系统和连接等部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随机备查。为规范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将逐步实施租赁行业确认制度和设备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设备自身质量管理问题。
2)对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安全事故70%以上是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且安装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安装队伍素质的高低至关重要。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安拆作业前,根据设备特点和现场环境制定有效的安拆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严格按照方案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应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将定期对已经领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得特种作业人员知识能够得到及时更新。
3)加大对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
使用单位通常就是总承包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龙头”。设备的进场查验、安装方案的审批、安装(拆卸)过程的监督、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和维护保养都离不开它的管理,有些总承包企业以包代管、以租代管,一切依赖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企业没有专人负责,安全隐患较多。我们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建立起重机械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强化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认真审查设备安拆(包括顶升、附墙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实行有效的设备安拆过程旁站监理,发现无安拆方案、无资质队伍、无证人员作业等严重违章现象时,要立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安拆作业。要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由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过程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我们应与第三方检验检测采取积极联动的管理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动态的管理工程中消除安全隐患。
2.3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水平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已经走进了我们建筑施工现场,我们应加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水平,目前已经有多家软件公司积极探索开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建立电子监控措施,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事故的影响,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快速传输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的运行状态能够及时传输到企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结语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我国国民经济将会继续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会继续蓬勃发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和频次也会越来越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监管模式,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安全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筑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S].
浅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9篇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1)18-0134-02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手段。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事故中占较高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规定与要求,是实现依法监管的依据,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需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体系可分为5个层次: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部门规定;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性文件;⑤技术标准和准则。
起重机械安全法律体系要解决的问题:①以法律为总纲,调整各层法律关系,明确各层法律效力,解决各层法律问题;②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问题;③以规章制度为管理,要解决安全监督工作程序问题;④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能的要求问题;⑤以标准为基础,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基础支持问题。
2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制度保障体系
2.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
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一机一号编号制度,产权单位在购置建筑起重机械时,应购买有国家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经过检验合格的;并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产品,对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经具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以报废。
2.2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制度
对安拆单位所属告知性报检,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拆卸人员名单、证件;安装拆卸时间、地点等材料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对使用单位所设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使用登记证的制度。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之日起,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报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将检测合格报告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并发起重机械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2.4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产权单位必须发行的法定义务。产权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技术的历史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定制度;检测设备安全状态;安全检验、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
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资料;②定期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时间记录等运行资料;③历史安装验收资料。
安装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出租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2.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针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司机、信号、司索等特种工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是市场准入的一种强制手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装拆卸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从事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2.6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是对安装单位制定的制度。安装单位在承揽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准入制度:①要从源头上限制管理企业设备和人员基础差、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企业,在严格审查静态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情况及安装拆卸人员、安全员、人员管理和业务知识等情况进行实际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予发给起重安装拆卸资质承包证书;②要对起重承包企业资质动态进行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扣证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承揽新业务,与其年检进行挂钩,进一步明确吊销、降低资质等级的具体规定。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的日常监管。
2.7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对起重机械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在人力、财力及制度、技术等方面做好必需的安排,把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制度性工作来抓,不能不做,也不能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要使企业的安全警钟长鸣,这项制度要常抓不懈。
2.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及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设备从进场到退场全程受控,除了设备进场验收,报特检所检测,还要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一年一检)。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有现场资料、设备状况、日常操作记录、维修、上岗人员证等。
2.9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部门检验达不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予报废,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单位注销。
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因此设备到一定使用年限必须报废,但如果采取不切合实际一刀切的强制
性报废制度,不但不经济,也不科学,如何处理好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这样可使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
3结束语
总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强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预防和控制机械事故的发生。
Discussion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rane
Chen Yuanquan
Abstract: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rane, regulate the operation behavior of construction crane, prevent and reduc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he author simply explains the safety regul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crane.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crane, it aims to effectively prevent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eer exchange.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