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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社区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回族社区范文(精选7篇)

回族社区 第1篇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危陋平房改造运动,完全漠视社区的历史文脉,采用“扫荡式”的拆迁方式,使“西北角”原有的“围寺而居”的回族社区生活模式不复存在,社区被解体,严重破坏了当地回族群众强烈的社区认同感和深植于内心的空间归属感,因而遭到强烈抵触。针对这种局面,作者在拟定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西北角回族社区的再生计划,以清真寺为核心,建立回族文化和商业区,确保当地具有回族特色的建筑和生活模式在城市发展中得到保护和发扬,成为现代城市中回族生活的新模式。

一、天津回族社区的产生和发展

回族聚落天津始自元代,盛于明清,不绝于今。在历史上天津刚形成聚落点时就有“回回人”在此定居。天津在元代是一个海运的终点站和漕运的转口站,通过河道与大都(北京)、中原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发展水运交通,从而引来众多的回族商人、军士和官吏在此定居。明代是回族形成、发展和壮大的时期,也是大量回族聚落天津的繁盛时期。明代天津回回的另一个来源是内迁定居。明代由南方顺运河北上而停留于天津的回回也成为现今天津较早的回族居民。

大红桥南北是清朝末年才得以形成的回族社区,这里的回族大多为南来北往的船民,为安顿家小,客居该地。民国初年形成了南开区南门外菜桥子一带、河西区的三义庄一带的回族社区。

二、西北角回族社区的过去与现在

天津回族人口的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形式,全市各区县均有回族居住,而且每个区县都有一个或几个聚居的核心地带。从全市范围看,回族居民六成以上聚居在市中心区,而其在市中心区聚居的核心地带则是红桥区的西北角。

西北角回族社区以天津老城厢西北角清真大寺为轴心,分布在大丰路两侧,大致在大伙巷街、先春园街及春德街界内。1995年大伙巷街面积0.7km2,回族人数为8 199人;先春园街和春德街面积均为0.5km2,回族人口均约9 000人。社区内原有6座清真寺,清真商店还设有民族(回族)托幼园所(20所)、小学(7所)、中学(2所)及国内最早的民族文化宫、民族医院(2所)。大丰路是连接着铁路西站和老城厢西北角的城市干道。1970年,天津开始修建地铁。由于大丰路段采用明挖的施工方法,道路断交,露天开挖施工,直到1984年底建成通车,严重干扰了大丰路两侧居民的正常生活。1985年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建成“文昌宫民族食品街”,1988年改建了“大伙巷民族农贸市场”。然而,1998年底大丰路以西的“先春园地块”开始拆迁。很多迁往他处的民族食品街和农贸市场的商铺,招牌上注明“西北角”以示老字号。2004~2007年,大丰路以东的“小伙巷地块”,除了清真大寺、民族文化宫与伊斯兰教协会以外全部拆除。

“小伙巷地块”投资建设的土地总面积约31.5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6.8万m2,其中住宅面积约55.1万m2,公建部分建筑面积约31.7万m2。据媒体报道,“小伙巷地块”的开发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商务区、地铁商业区、生活休闲区、高档居住区和教育服务区,并将建设大型写字楼、商贸餐饮、高档公寓等,预期其将成为天津重要的现代商务商业中心区。

西北角原是一个民族特色鲜明的回族社区,结构紧密、配套齐全。这样特征明显的回族社区在天津市城市改造和重建的过程中,却没有被保留下来。

三、西北角回族社区的特点

西北角回族社区同国内其他城市的传统回族社区相似,其总体布局与城市肌理一致,是旧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基于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及历史上社会组织形态的不同体现出一些特有的空间结构特征。

1. 寺民共生的空间布局

天津回族社区按照先先“因居建寺”后“围寺而居”的模式逐渐发展起来,体现出一种清真寺和回族居民共生的布局和生活模式,这也是回族居民赖以保存其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的主要途径。西北角社区原有清真寺6座,其中清真大寺是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历经多次修葺,由门厅、礼拜殿、讲堂和沐浴室组成,是天津现存规模最大的清真寺,也是天津市伊斯兰教活动的中心。

2. 小型商业为主的经济活动

渔业和运输业是天津回族的早期劳动生产方式,在回族的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天津开埠后,回族出于自身生存的需要和民族宗教习惯,练就烹调技艺,开设清真饭庄。为满足回民食用清真屠宰牛羊肉和为清真饭庄提供菜品原料,牛羊业也因此繁荣起来西北角社区没有著名的旅游点,社区内部空间商业化并不明显,但是社区周围和区内主要道路两旁排满了店铺。尤其是1985年和1988年相继建成的“文昌宫民族食品街”“大伙巷民族农贸市场”使得西北角回族社区的空间形态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既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也为当地回族提供了生计来源,带动了回族社区的开放。

四、西北角回族社区面临的问题

与一般的城市社区不同,回族社区的改造和再生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牵扯到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回族社区有着寺民共生的空间布局和生活模式。因此,回族社区的拆迁改造充分考虑到其特点。一旦清真寺周边的回族不复存在,不仅清真寺的实际作用会逐渐退化,而且其赖以生存的经济活动都会因此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从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角度来说,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旧城改造中并不具备迁移异地保护的必要性,必须实施原址保护。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周围的建筑群及市民生活,保证一定范围的周边环境,也是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那些没有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清真寺,天津市常见的做法是异地迁建或就近合并。异地迁建的例子如清真东寺,虽然建筑设施得到明显提升改善,但新址并不是传统的回族住区,所以恐怕很难维持,其存在的只是一个漂亮的空壳。合并例子如西北角社区的先春园地块,把原清真北寺、小杨庄清真寺、大伙巷清真女寺、洋楼清真寺四寺合并,新建红桥清真大寺,使得西北角社区的清真寺数目由6个缩减为3个。先春园地块的开发没有考虑原住回族居民的还迁问题,也就没有考虑保持传统回族社区的空间特色。与异地重建的问题类似,新建小区完全是按现代模式规划建设。因此,新旧清真寺的活动和生存同样面临很大的困难,从保护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出发,回族社区的改造和再生也必须考虑原住回族居民的还迁问题。

此外,与北京、西安等地的回族相比,天津回族比较保守封闭,如清真寺从不对非穆斯林开放;回、汉群众之间容易因为缺乏交流而造成误解甚至冲突。这也是天津回族社区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五、西北角回族社区再生的途径与要点

随着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剧变,传统的生活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现代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同时,回族与其他民族的交流日益增加,年轻一代的回族在教育、就业、择偶及文化生活等方面日益开放。因此回族社区的再生必须体现回族宗教、民族文化特色、尊重回族生活习俗的同时,促进对回族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在沟通中增进了解、共同发展。

目前,西北角回族社区东半部的“小伙巷地”块已全部拆迁完成,而清真大寺的存在为西北角回族社区的再生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据点。吸取先春园地块建设的失误,合理运用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街区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划定合理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清真大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创造一个西北角回族社区的核心区。

1. 新社区中的回、汉分区

小伙巷地块的拆迁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考虑到原住回族居民的经济能力和提高新建设区容积率等问题,建设在传统回族社区地皮上的新社区不可能只供回族还迁,这就必然造成回、汉杂居的局面,逐渐汉族会多于回族。因此,如何充分照顾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是回族社区再生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新社区根据回族和汉族不同的生活习俗进行合理分区。分区以住宅单体为单位,也可以租团为单位,而以物业管理区作为分区单位最为适宜,同时,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等配套公共建筑也应考虑回民、汉民分设。

2. 维护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社区空间结构

新社区应保持清真寺的中心地位。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好清真寺的周边环境,规定周边建筑在高度上不得超过清真寺等。对于既非文物保护单位又非历史建筑的清真寺的改建和扩建,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一要求,为周边建筑的更新提供更大的发展余地。适当扩建尺度的集会广场,尊重回族社区特有的空间构成及其方位观。

以清真寺及广场为核心,按一定还迁规模,将还迁回族住区设置在其四周。并辅以面向全市服务的相应规模的民族文化和商业活动空间。银行和税务部门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原住回族还迁和外来穆斯林入住及经营,成立有回族背景的物业公司独立管理回族社区的物业。汉族住区则布置在回族社区的外围。回族住区和汉族住区各有通向城市干道的出入口。回、汉住区之间也要有必要的交通联系,促进回、汉族居民之间的交流。

3. 合理的户型设计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回族的生活习俗,采用合理的户型。如根据宗教习惯抽水马桶及淋浴器应南北向布置,不设浴缸等;考虑到回、汉居民饮食习惯的不同,不同户的厨房应避免通视,根据主导风向安排厨房方位,且排烟管道应按户独立设置。

4. 鼓励回族社区对外开放

建设具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商业设施,如民族农贸市场、民族食品街等;并借助社区优势,以清真寺建筑、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尤其是宗教节日)和回族日常生活为特色,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同时,以清真寺等历史建筑为核心,开设以民族、宗教内容为专题的小型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开展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回、汉及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从而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为回族社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针对“小伙巷地块”的独到特点,对新社区的规划建设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对清真大寺文物进行修缮,扩建部分建筑,完善清真寺的使用功能;部分恢复清真大寺周边已被拆除的街巷,复原周边道路格局;制定清真大寺文物保护规划,划定合理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面向全市的回族文化、餐饮等设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周边规划适当规模和档次的回族居住组团及配套公共建筑,以优惠政策吸引回族居民入住。

参考文献

[1]戴仙亭,李月春主编.天津回族简志(初稿).天津: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史志编辑办公室(天津市少数民族史志办公室),1990

[2]王世新主编.红桥区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

[3]杨崴,曾坚,李哲.保护与发展:中国内地城市穆斯林社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0~74

回族社区 第2篇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1]59号 【发布日期】2001-06-11 【生效日期】2001-06-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1〕59号2001年6月1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督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强化督查工作意识,改进督查工作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动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设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一)上级和本级政府及各部门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政府及各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级政府及各部门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办件、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六)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身体力行,力求做到每一项重大决策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同时,要注意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和专职督查人员的作用,及时交办督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及督查人员应按照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督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督查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要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四)坚持讲求时效的原则。各级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查任务,并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六条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分解立项。各级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及时对督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政府和部门领导审定后,及时下发督查要点。

(二)督促检查。各级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完成督查任务,除采取电话督查和信函督查等常规督查方式外,对决策实施和工作部署落实中涉及全局或难以落实的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反馈。各级督查机构要及时向政府或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对年度重点工作,每季度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年底报告总结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或需呈请领导批示的工作,以专题报告呈送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

第七条 第七条 承办单位的职责:

(一)承办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

(二)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应按期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对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1至5日内办结,非急件15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件30内办结,特殊情况按领导要求办理。

(三)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交办单位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若双方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应及时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请求予以协调。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

(四)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向交办单位反馈承办情况。反馈的内容力求准确、精炼,格式规范,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交办单位。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对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督查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

回族“三味” 第3篇

第一味,是用荞麦面粉轧制而成的一种大众面食。清乾隆年间宁夏曾把饸饹面作为贡品敬奉皇上。它的做法是,先用适量荞麦面加一定比例的盐水,搅拌至稀软,揉成较小块精软光滑的面团;然后用特制的早已支在锅沿之上的压面床,压成粉条状的面条并使之直接落入已经滚沸的水锅中,煮熟后捞出拌上植物油,食用时可凉可热,加上用肉丝、葱花、香菜、辣椒、青萝卜片等调制的鲜汤菜,佐以蒜片或蒜末、味醋、香油等调料,即可食用。

酿皮第二味,也叫凉皮子。有俗语说:“天冷要穿毛皮子,天热要吃酿皮子。”制作酿皮子时,先将优质麦粉搅拌揉和成一个面团,然后放入清水中搓洗,直至面团成为网状面筋时取出面筋,让面水沉淀成糊状;再把面糊用勺子适量倒入浮在开水锅里的大薄铁盘中,摊匀稍薄为宜,盖盖蒸煮数分钟即熟,如此重复,舀完为止;最后将面筋压平摊开,用稍长时间蒸煮至熟。两者同晾,待稍凉即剥离铁盘,将酿皮子切成稍宽的长条,面筋切成寸把长方块。酿皮子和面筋约成8:2拾于盘碗,佐以配制的酱油、醋盐、辣椒油、芥末汁、蒜泥、韭黄之类调料,搅拌即可食用。既有凉粉的细嫩柔软,又有凉面的清香爽口,四季皆可食。

回族社区 第4篇

襄樊市友谊街回族社区位于美丽的汉江之滨,占地12.3万平方米,共有1157户2517人,其中回族居民389户1086人,是襄樊市城区内唯一的回族社区,也是湖北省最大的回族社区之一。该社区是一处颇具城市穆斯林风情之地,其中还有始建于元朝末年 (1336年) 的清真寺,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建筑风格和深厚的回族文化底蕴。友谊街社区主要以餐饮业为主,基本上是清真牛羊肉经营、清真风味小吃一条街。然而,随着襄樊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友谊街身为旧社区,它的各种制约经济和民族文化发展的问题也都暴露了出来。

1.1 基础设施落后

友谊街社区的居民住宅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房屋制式多为低矮平房,且建筑布局混乱,房屋电路老化,停电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社区的排水设施简陋,遇到雨天,街道上大量污水沉积,严重影响社区环境;同时,友谊街门面房大多从事清真餐饮,而社区内却没有专门的牛羊屠宰区,也没有封闭的牛羊交易场所,交易市场仍是“马路市场”模式。这样,各户屠宰的污水杂物和牛羊交易场的垃圾都排放到汉江中,不但给汉江水质造成污染,形成了社区内“脏、乱、差”的局面,也使得清真饮食的卫生质量难以保证,给清真饮食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经济发展模式单一

友谊街社区街道门面近90%都是从事清真餐饮业的店铺,社区内的回族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多为个体经营的清真牛肉面馆,可这种传统的低成本、低收入、小作坊的经营却一并造成了社区内“家家有面馆,家家一道菜”的尴尬局面。这样众多经营内容单一的餐馆大量聚集在面积不大的社区内,使得民族特色不突出,清真风味不明显。同时,由于民族文化特色的流逝,出现了“清真不真”、“假清真”等现象。这种旧式的经营方式既没有发挥清真食品的特色,也没有利用伊斯兰文化的潜在价值,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1.3 民族文化的缺失

作为一个有着将近600年历史的民族社区,友谊街民族特色的消逝却越来越严重。现如今,在整个社区内除了清真寺能较为集中体现和反映出改造的民族特色外,社区其他建筑少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一方面,近些年来的沿江大道改造工程破坏了一批原有历史古迹,片面追求商业化造成了其民族风貌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社区建设初期缺乏全局规划,使得民族文化特色建筑比较少。在思想文化方面,随着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多,其民族特色也开始慢慢减弱,白帽、纱巾等回族特有的服饰在友谊街已不多见。作为襄樊市最大的回民社区的友谊街,伊斯兰文化随着经济发展的浪潮而慢慢消逝,确可称谓襄樊市民族多样性的损失。

2 经济与文化全面发展的潜在优势和可行性建议

虽然友谊街回族社区存在着很多问题,但社区发展仍有许多潜在优势。首先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涉及国家战略安全,而民族经济的发展又是民族问题的重点。友谊街社区作为湖北最大的民族社区之一,一直是市政府、市民宗局的重点发展对象,2009年友谊街还被定为全省民族社区工作联系点,因此,在友谊街社区建设方面,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府投入。其次,襄樊市沿江大道的修建也给友谊街旧城改造带来了“东风”,加之社区内的清真寺等标志性建筑以及它在回族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也使得社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本文就以上潜在优势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

2.1 基础设施的全面改造,彰显民族特色

在对旧城区的改造过程中,必须统筹全局,尤其要把原有民族特色建筑的改造和重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建筑布局和建筑风格上还原伊斯兰特色;对社区的标志性建筑清真寺进行全面修整,其他居民房屋紧扣回族文化的主题,与清真寺相互辉映,形成具有浓厚伊斯兰特色的社区建筑群落。同时,规范市场设施,建立专门的屠宰点、封闭的牛羊肉交易市场;重建完善的排污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为社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好了铺垫。

2.2 全面发展清真食品产业

清真食品经过上千年的演化,早已是博大精深。在清朝乾隆时期,清真食品就已达到了顶峰,清真全羊席更是穆斯林厨师对羊肉加工的最高典范,其他如羊肉泡馍、手撕羊肉、烩羊肉等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佳品,而清真风味小吃更是数不胜数。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以及组织技术培训等方式,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清真厨师队伍,来发掘清真食品产业的巨大潜力;建立严格的清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这既是对伊斯兰教教义的遵循,也是清真食品品牌化发展的第一步,从根本上杜绝“假清真”和“清真不真”的违规现象,严格控制清真食品的质量与卫生,提高清真食品的形象。对于市场的规划,一方面,可以鼓励建设大型较高档次的清真主题餐厅,形成高低多个档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同时利用这类龙头企业的品牌化战略,扩大友谊街社区品牌食品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鼓励其他小店铺大力发展特色食品,如:专营羊肉泡馍、手抓羊肉和纯正清真风味的烧烤等等,形成品种齐全的清真特色食品一条街。再者,还可以培养和扶持有规模、有品牌的清真食品企业,大力推广清真食品“绿色、健康、卫生、科学”的理念,打造名优品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2.3 大力开发旅游资源

伊斯兰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旅游资源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友谊街社区内的文物建筑清真寺就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同时借旧城改造机会,将社区改造成为具有浓厚伊斯兰风味的社区建筑群落;依托清真寺,建立一个具有伊斯兰文化的休闲商业区,销售伊斯兰文化商品;再以清真特色饮食为纽带,把友谊街社区建设成为一个集“观、游、吃、玩、购”为一体的伊斯兰文化商业区。同时,友谊街社区作为沿江大道改造体系中的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商业区建成之后,将成为汉江景观带中的重要一环,形成具有历史风貌、民族特色和时代魅力的滨江商住区。这样,既做到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又达到了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目的。

2.4 巩固和发扬民族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尤其对于少数民族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更要把文化的发展放在重要的位置,做到经济与文化全面发展。因此,就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教育与宣传的力度,大力发扬民族文化,创造出一个真正有回族特色,回族特有的少数民族社区。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巩固居民对回族风俗习惯的认识,坚决避免出现有损民族情感、触犯回族禁忌的事件;其次,通过现代企业文化的教育培训,让各餐饮业主认识到弘扬民族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企业民族风味的保留;以“沿江大道”文艺活动场地为平台,以清真寺为中心,开发以伊斯兰教“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这三大节日为主题的民族节庆活动,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回族居民对伊斯兰文化的归属感以及对下一代的文化传承,而且更有利于回汉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3 结语

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的核心目标,而通过少数民族社区的改造使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得到全面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对友谊街回族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这种介绍了利用民族文化特色,大力发掘清真食品和伊斯兰文化旅游的潜力,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的一系列可行性举措,把友谊街社区的改造模式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的样板。

摘要:在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 很多城市都面临着旧城改造的社会问题, 而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的改造问题则更具挑战性。湖北省襄樊市友谊街回族社区就处于改造的十字路口, 这个具有数百年历史的社区也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模式单一、民族文化特色的流失等问题。本文在对该社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全面分析了该社区的发展状况, 并在分析其潜在优势的基础上, 对如何利用自身民族特色使经济与文化全面发展提出一些列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社区改造,回族,清真食品品牌,伊斯兰文化旅游

参考文献

[1]陶雨芳.对开发宁夏回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一些思考[J].回族研究, 2002, (1) .

[2]田秀银.旧城改造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J].河南科技.2009, (3) .

[3]马占彪.论城市化进程中回族社区内清真寺社会功能[J].青海民族研究, 2009, (4) .

[4]回建.中国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回族的历史演变 第5篇

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 回回人” 外,明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

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

永乐皇帝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

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

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

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

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

这一诏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长。

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

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

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

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

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

此外,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

“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

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地的人也不少。

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

15世纪30年代,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

这此人原来都是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

这些人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较早,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0-1125年)由印度孟买经海路而来,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等。

由于其信”一赐乐业教”(亦称“挑筋教”,即犹太教)用于宗教仪式之缠头及靴皆青蓝色,与回回人不食猪肉、行割礼、每日礼拜等习俗略同,因而明清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他们有的与当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称“回回”逐渐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回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回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为一个族体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在伊斯兰教纽带的凝结下,这些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扎根于华夏大地。

他们在中国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

这种特点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西北和云南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仍然有明显界限,在农村他们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

而且在内地的回民居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回族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著名,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民族文化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

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初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国与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份日渐增多等原因,使原来的各种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势必要使用汉语。

事实上汉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联结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

更为突出的是,随着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回族这个共同体的“心理感觉”也形成了。

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族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

从此,回回人在中国不再是“化外”之人,他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同时,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

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说,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回族民族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

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回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

即使是原来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

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的一些汉、蒙等民族成份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变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族意识。

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威宁回族婚俗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回族婚俗;贵州威宁;定茶谢亲;迎娶;回门

作者简介:马永春,男,贵州威宁人,出生于1991年12月。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5--01

一、威宁回族婚俗研究——说亲

在回族婚俗中,男女结婚是不立婚约仅以握手为信的,在婚礼流程中更没有亲迎和鼓乐等环节,但是在威宁县回族婚俗中是有迎亲这一习俗的,在威宁回族父母看来,为儿子举行婚礼并完婚叫做“卸担儿”,因为这是儿子的终身大事,也是家族中父母的重大责任。可以见得,威宁回族对于婚礼是特别看重和讲究的,本文从说亲、定亲、提亲、定茶谢亲、迎娶到回门简单谈谈威宁回族的一些婚俗礼仪习惯。

首先谈说亲,威宁回族人在物色相亲对象方面比较传统,他们在表亲间物色对象,而且依然保留了包办婚姻的内容,因此不论两人是否般配,只要双方家长说定就算说亲成功。近年来,威宁回族男女双方的婚姻则变得相对自由,他们在选择对象的原则上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说亲方面,首先两人必须谈论对方的家庭生活习惯,必须要以回族民族生活习惯为主,这一点与传统相比没有改变,一般来说如果是生活习惯发生改变的回族家庭则不作为选择对象。其次如果女性对象不是穆斯林,前提是首先要求对方必须加入伊斯兰教,在改变生活习惯随当地回族习俗以后才算符合条件。

二、定亲

说亲之后是定亲,定亲要开始于双方家长相互了解一段时间以后,在双方父母对亲事完全没有意见之后才进行,在当地被叫做“煨糖茶”,威宁回族语叫做“拿瓦尔德”,就是定亲的意思。回族的定亲完全遵照伊斯兰教法中“缔结婚约的男方应该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男方应尽的义务。”这一条规约来实施,而女方则有权力自行接受或减免来自于男方交纳的财物。在威宁县,当男方到女方家交纳约定中的财物时,女方要准备好茶饭,将自己的叔伯兄弟都召集起来,大家共同用餐并认识彼此。然后男方媒人会将糖茶煨水,煨好后倒在茶盅里,逐一敬给女方家族的所有长辈和家人。当女方家人吃过男方敬的糖茶之后,就表明自家的姑娘已经是人家的媳妇了。在女方家的定亲结束后,媒人会返回男方家中,此时男方父亲要在室内等候媒人,媒人进门以后将双手合十伸向男方父亲,男方父亲则要用双手合摸媒人的手背,然后双方各自抹脸,这一套礼俗被称为“瓦尔德”,它的意思就是“凭着安拉的尊名,您的儿子已经与女方正式结为夫妻,双方父母应该应承这桩亲事,绝不反悔。[1]”

三、提亲

“一家女儿百家奔”,这是威宁回族结婚时常说的一句俗话。当姑娘长到17岁时,就会有人上门提亲,当然是在自由恋爱促成婚姻这一前提下才能启动这一仪式。首先要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人,男方家在媒人的指引下提亲时,男方主婚人或父母中的一个一定要一同前往,同时带上糖、茶等礼物。到了女方家中,在媒人说明来意并通报男方家庭的住址、姓名、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教派情况后,得带女方家长同意,整个提亲仪式就算成功结束。另外,尽管如今是讲究自由恋爱的时代,但是定亲与提亲这两大重要环节依然不能被省略,即使是走个过场也一定要举行,否则会受到来自他人的讽刺,认为这桩婚事不正当,不合八字。

四、定茶谢亲

在威宁回族。定茶被称为“做送期”或“谢亲”。定茶的日期选择一般为主麻日,即星期五。男主婚要在媒人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女方家中,而女方家则要准备回民最喜欢喝的绿茶、陕青茶或者花茶、龙井等高档茶叶。而且,茶的数量也是有讲究的,这要看女方家族中一共有几户人,要送给女方家每家一斤茶,绝对不能漏掉任何一家。另外,作为女方嫁妆的财物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女方家长给女主婚多少嫁妆财物则根据每户家庭条件而定。男方在来访女方家的又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告诉女方家长结婚的日期,让他们也早作准备,这就叫做“送期成”。当男方离开女方家,女方家送客时要适当给男方回礼,回礼的一个重要意味就表示女方家对这桩婚事也表现出了坚定且绝不反悔的意志[2]。

五、迎娶

迎娶是威宁回族婚俗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结婚这一天,和其它民族一样,男方家会在早晨派出迎亲车去女方家迎娶。而女方在家准备,母亲要为新娘“开脸”洗“离娘水”,这也是“大净”环节中的重要部分。待女方梳妆打扮以后,就会在亲人的陪同下出门上迎亲车[3]。

总结:

回族的婚俗风俗总体上来讲大同小异,但是由于人们所居住地理及人文条件的不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所探讨的是威宁回族在男女婚礼方面的一些习俗,我们依然能在他们的婚俗礼仪中看到对传统婚俗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当然,威宁回族在婚俗中寻求革新、与时俱进的一面也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1]周传斌,马东平.回族婚俗文化论[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47-52.

[2]李松,汪平.西北地区回族婚礼宴席在其生活中的地位[J].中国西部科技,2009,8(27):105-106.

河湟回族古寺图文整理 第7篇

位于河湟谷地的洪水泉清真大寺以及围寺而建的民居

洪水泉清真大寺(图①),位于青海省平安县洪水泉乡洪水泉村,距离青海省平安县县城二十八公里。据《平安县志》记载,这座古寺最早建于明代 永乐年间,清代乾隆年间由山西工匠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扩建,历时十三年方竣工。所以这座古寺较为完好地保存了清代中叶古建筑的风格。1986年被青海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青藏高原上年代较早、保存完好的清真寺之一。

洪水泉清真大寺,占地面积约四千五百平方米,建筑布局由照壁、山门、邦克楼、礼拜殿及寺院等组成。建筑样式主要采用了中国传统古典庙宇建筑风格,特别是巧夺天工、精美绝伦的木雕和砖雕艺术,把不同宗教和民族的审美元素灵活地融入其中,是清真寺建筑艺术中国化的一个典型代表,堪称是中国清真寺建筑史上的一绝。

河湟地区地处青海东部、黄河上游,这里自古以来就是伊斯兰文化、中原文化、藏文化、草原游牧文化的交汇地带,是回、汉、藏、蒙古、撒拉等多民族世代繁衍生息之地。由于长期的民族交往和交融,使这里的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影响、彼此包容的文化风貌,这一点在洪水泉清真大寺的建筑特色上,就得到了十分鲜明的体现。

洪水泉清真大寺的照壁,位于清真大寺大门正前方,长十米、高六米、厚近一米。这座照壁是一座仿木青砖砌成的庑殿顶一字影壁建筑,造型精美,通体扁长横卧,比例匀称,两边砖墩做成莲花须弥座。

照壁正面为美轮美奂的“百花图”(图②)。每一个花卉的图案都很精美,而且不尽相同,富于变化,看起来就像一个个相连的绣球。每一个花卉图案外围都有一个花瓣为盘,花心部分雕刻着各种吉祥如意的动植物图案。

照壁背面(图③)墙体用手工水磨青砖砌成,整个墙面看上去砖缝细匀,光平如镜,这种砌法民间俗称“一炷香”。其工艺用石灰加糯米汁等原料拌成浆汁粘接青砖而成,壁心为一倒立的方框,雕一寓意吉祥的“凤麟呈祥”图案。

山门(图④)建于寺院南侧,大门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山门的两侧与围墙相连,为单檐歇山顶无梁架结构建筑,是用十六根柱子支撑起长十二米、宽八米的三间廊房的房顶。

山门顶部采用梁架结构(图⑤),没有一根房梁。其顶棚完全由短横木叠摞套接而成,民间俗称“二鬼担山”。

山门内廊筒子墙上有精美的砖雕图案。图⑥是福寿砖雕图案,图⑦是麒麟伴苍松砖雕图案。

邦克楼(图⑧)为三重檐六角攒尖顶楼阁传统建筑风格。据专家考证,这种建筑风格是清代鼎盛时期的典型建筑工艺技术。从图上可以看到,每层建筑的斗拱造法都不尽相同,富于变化,愈上愈显得精巧,造法充满灵动。整个建筑显得华丽、灵活,具有很高的观赏及研究价值。

邦克楼由两根巨大的通天柱支撑,外围有十二根柱子衬托,底部呈四方形,四周由花岗岩石条砌成,底层有门贯通后院,这种建筑结构,民间称为“二郎担山十二牛”。图⑨为邦克楼廊西墙壁上的砖雕,图案有梅、兰、竹、菊。

邦克楼一层为方形建筑,灰色砖墙,墙面砖雕上有动植物图案,栩栩如生,活灵活现。邦克楼内部(图⑩)为空心转角,造有旋转楼梯,从一层室内扶楼梯而上,可达最上面的三层。从顶层放眼望去,寺院和村落景色尽收眼底。图11为雕刻精美的阿文砖雕。

礼拜殿(图12)可容纳上千人同时礼拜,是洪水泉清真大寺最重要的建筑,在建筑上则严格遵循伊斯兰教礼拜殿坐西朝东的建筑规则。

图14为礼拜殿房脊中间精美的琉璃殿宇、宝瓶和花脊雕刻等造型。图15为礼拜殿西侧的一组栩栩如生的砖雕屏风。

礼拜殿八字屏墙(图16),边框砖雕纹饰为莲花缠枝纹,壁心不饰任何图案,是典型的“一炷香”工艺。

礼拜殿的建筑设计采用中国古典式卷棚歇山式建筑手法,由前廊、大殿和后窑殿组成。结构上由十二根大柱和八根明柱支撑。面阔五间,进深七间,基座平面呈凸字形。外观为单檐歇山顶,正脊冠以宝顶,正脊、垂脊砖雕大小花卉图案,层次显明,形象逼真。其中,礼拜殿前廊北筒子墙屏扇砖雕(图13)工艺最为繁缛,所雕刻的图案有梅花、鸟儿、牡丹、书画印章、汤瓶、石榴、白鹭、琴、南瓜、鼎等。

礼拜殿内部(图17)是传统小式大木,明次间缝上中间用七架梁;两山峰上另加中柱;前后金柱、檐柱间各用双步。大梁和木墩架成“人”字形顶棚,这种传统的建筑工艺被称为“三角踩空”。

后窑殿前承大殿,与大殿连作一体,为重檐十字顶。图18是礼拜殿的后窑殿,其装饰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空中楼阁式,栏杆、廊道、斗拱、窗棂等一应俱全,木制工艺细腻而精美。下部为格门式屏风,雕满了各式木制博古纹样,

后窑殿的内部壁面尤其精致,壁面全部用木镶成。上面部分为天宫楼阁式,有平坐栏杆、格门、半拱,上承天花藻井;下部为格门式屏风,格心同样雕满各式博古纹样。图19是后窑西侧的木雕屏风。

在清真寺的局部细节木雕中,还融合了很多中国传统文化寓意吉祥的图案。图21、图22分别刻着渔鼓、宝剑、花篮、笊篱、葫芦、扇子、阴阳板、横笛等组成的图案,被称为是“暗八仙”,又叫“道家八宝”。这也是回族文化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

在众多雕刻精美的艺术品当中,尤以后窑殿顶部天花藻井天落伞工艺最为精湛(图20)。这部分的装饰纹样有梅花、荷花、菊花、牡丹花、兰花、牵牛花、竹子、松树、灵芝、桃、石榴、枇杷、梨、杏、葡萄等。仔细观察会发现,其中有禽鸟与花卉组合、昆虫与花卉组合。后窑殿顶的这组艺术品,在国内外都是少见的精品,可谓是一部古代民间民俗吉祥图案的宝典。

图25是寺里的开学阿訇本着伊斯兰教的中正之道和爱国、和平、宽容、仁爱的宗教精神,利用业余时间,在清真寺的大殿里给学生们讲解《古兰经》的情景。

从图片上人物的服饰可以看出,当地百姓的生存状貌。正是他们,延续并传承着河湟地区回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也正是他们一代一代地保护着这座百年回族古建筑。

建筑是凝固的艺术。从这座历史悠久的回族古建筑可以看出,河湟地区的回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在长期的交往交流过程中,相互包容、互相借鉴、和睦相处。而这座古老的回族古建筑,正是各民族人民相濡以沫,共同发展的民族精神在建筑艺术上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文化格调在清真寺建筑风格上的历史见证。

洪水泉清真大寺的木雕和砖雕艺术,涉及的图案还有二龙戏珠、龙凤呈祥、猫跃蝶舞(图23)、吉祥八宝、四季平安、耄耋之年、兔守百菜(图24)、榴开百子、五福捧寿等。这种将中国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完美结合的建筑艺术,在我国回族建筑史上也堪称典范。其精美的砖雕艺术和木雕艺术,表现出了高超的雕刻工艺和卓越的装饰艺术水平。因为伊斯兰教禁止偶像崇拜的缘故,清真寺的这些砖雕和木雕图案都做了艺术处理,尤其是在动物的身上适当采用了“有眼无珠”的雕刻形式。不仅如此,这些雕刻都是通过谐音、寓意和特定的符号,表现出很强的生活情趣和民俗意蕴,反映了回族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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