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精选14篇)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第1篇
赵木川小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证我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值周教师必须全面履行门卫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学校大门。来访者必须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值周老师每天早晚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锁门。
3、值周教师每天夜间要不定期的巡视校园,加强防范,确保学校安全;值周教师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上报学校领导。
4、教师不把贵重物品放在学校,值周教师排好班干部检查教室门窗是否关(锁)好,并检查专用室电器设备及门窗是否关好,确保财产安全。
5、值班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进行全天候巡查,并纳入班级考核。
6、巡查时间一般熄灯后。值周教师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重点巡查范围为校园、教学楼和教师住宿。
7、值周教师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8、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9、负责安全的教师要协助值周教师管理好住校生的夜间休息,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作好值周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10、节假日值周教师要做好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外安全巡查工作。每周五放学(或放假)后,值周教师巡查校园、教学楼;值周教师巡查并锁好教学楼的门;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巡查督促学生按时回家,预防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11、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巡查及值夜由赵有福老师负责。
12、本制度所涉及的人员: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见学校值周安排表。
13、如因未认真履行规定职责而造成师生伤害事件或学校财产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学校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时间:从晚上11:10开始到次日早上5:40时。晚00:00分(晚上12时)必须准时分管领导签到。
三、值班组长:谢剑斌
四、副组长:赖正源
五、值班内容:
1、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
2、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外来偷盗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3、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巡逻,不得脱岗。
2、值班教师晚间11:10到早晨5:40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3、在值班的过程中必须填写好值班记录。
七、责任追究:
1、学校将夜间值班巡查纳入考勤管理。对于不按时接班或提前交班按照过程考核中的迟到和早退对待,脱岗按照旷工对待。
2、学校对夜间值班巡查实行责任追究。若因脱岗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
八、本制度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开始执行。
塘村学校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第3篇
关键词:辅助班,儿科护理,护理质量
护理质量是护理工作的核心, 同时也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儿科病房收治的对象为心理、语言、行为发育不够成熟的小儿, 病情变化快、意外事件多、护士工作量大, 且夜间值班护士多为低年资护士, 护理力量相对薄弱, 工作压力大, 易造成差错及投诉。为了提高夜间护理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预防护理差错及投诉发生, 保证护理安全, 从2009年4月起我科根据儿科的特点实施辅助班值班制, 效果满意。现介绍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儿科病区开放床位53张, 护士人数18人, 年龄21岁~40岁, 平均30.5岁;学历:本科8人, 专科9人, 中专1人;主管护师6人, 护师3人, 护士9人。
2 辅助班值班制的实施
2.1 辅助班值班人员的选择
主管护师及工作5年以上的骨干护师, 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能力强, 技术操作熟练,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对儿科常见病的急救与护理知识掌握较多, 熟悉护理质量管理标准, 沟通技术良好。
2.2 排班方法
值班时间18:00~23:00, 06:00~08:00为在班时间, 23:00~06:00为科内值班室待班时间。
2.3 辅助班护士的职责
指导与参与临床一线护士工作, 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 解决系统内容病区护理疑难问题, 指导, 协助高难技术操作, 协调护患冲突, 督促一线护士履行岗位职责, 指导检查夜班护士中工作, 突发事件的处理。
3 实施效果
实施辅助班制度后, 加强了夜间护理工作的管理与质量控制, 解决了科室夜间许多护理难题, 帮助相关科室解决了许多小儿护理技术难题, 主要是小儿静脉输液与小儿动静脉采血, 减轻了护士的工作压力, 减少了护患纠纷, 调动了护士的积极性, 使夜间薄弱环节的护理质量得到保证, 提高了夜间护理工作质量, 确保了护理安全。
3 讨论
3.1 保证和提高了儿科夜间护理工作质量
一线夜班护士中工龄1年~3年者较多, 他们缺乏临床经验及应变能力, 在遇到急诊、抢救、静脉穿刺较难病人时难免产生紧张、无助的感觉。实行辅助班值班后, 高年资护士发挥现场的传帮带作用, 帮助和指导解决护理疑难问题, 有效地弥补了夜间人员、技术上的不足, 从而减轻了年轻护士的工作压力, 提高了夜间护理工作质量[1]。
3.2 提高了辅助班人员管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工作中, 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专科基础知识, 同时也要学习相关科室专科技术和理论, 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在值班过程中不断积累解决问题的方法及能力,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这就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各专业知识、业务技术与管理知识, 以适应护理工作需要, 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
3.3 提高了夜间病人抢救成功率
保证了低年资护士在抢救病人时能得到及时的帮助与指导,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压力。如1 例重症手足口病的患儿住入我科, 要立即上呼吸机治疗, 当班医生、护士年资低, 经验不足, 不熟悉呼吸机的使用, 辅助班护士立即协助抢救, 熟练地使用呼吸机, 指导年轻护士做好呼吸机的护理, 使病人转危为安。
3.4 实现了病房的科学管理
加强了夜间时段护理人力资源的支持与管理, 使医疗、护理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夜间有危重病人的抢救, 护士长不用担心1名护士值班忙不过来, 减轻了护士长的负担, 使护士长能有更充沛的精力从事科室的护理质量管理。
3.5 提高了全体护士的素质
辅助班值班制满足了不同年资护士的个性化需求, 给高年资护士创造了一个展示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平台, 激发了护士的工作热情, 护士业务方面又起到互补互相促进作用。
3.6 提高了病人家属的满意度
高年资护士多负责白天的护理工作, 薄弱时间段低年资护士值班较多, 而低年资护士技术不够熟练, 沟通技巧欠缺, 是引发病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通过增加辅助班, 提升服务能力, 及时有效解决护理难题, 家属投诉率减少。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 对护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病人提供优质而高效的全面护理是护理工作的核心。辅助值班制解决了不少护理技术难题, 提高了夜间病人抢救成功率, 减少了护理差错的发生, 保证和提高了夜间护理工作质量, 确保了护理安全。实践证明:设立辅助班值班制是提高儿科夜班护理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第4篇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第5篇
1、值日干部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开关宿舍大门。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访纪录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值日干部和教师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早晨 6 : 10 开启宿舍大门,每晚 9: 30 关宿舍大门。
3、值日干部夜间住宿学生宿舍并要巡视宿舍 1-2 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4、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值日干部和教师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5、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离开后需将电灯、电扇用电器关闭,锁好门。
6、值日干部和教师要经常巡视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对于住在校外的学生,值班干部和教师要到学生住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以解决。
景区夜间值班、巡查管理规定 第6篇
景区夜间值班、巡查由景区及文物管理部制定每月《景区夜间值班、巡查表》,负责景区内文物、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应急处理,闭园后重大接待和滞留游客服务清场工作,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每天17:30----次日8:00
二、工作标准: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2、不得由他人私自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领导说明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调整,值班期间,不得在岗位上做和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禁止值班人员私留外人住宿、聚餐、喝酒或从事其他活动。
4、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5、大门值班人员禁止车辆及人员进入景区,对闭园后欲进入景区的游客做好解释工作。
6、巡查人员17:30----19:30做好景区内清场工作后每2小时巡查一次,如有接待任务,在接待完成后负责关闭各文物殿堂。
7、腾龙阁值班人员做好护林防火监控工作。
8、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学校夜间巡查制度 第7篇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学校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时间:从晚上9:20开始到次日早上6时。
二、值班地点:政教处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学校值周领导和护校队及保安。每两人一组,姓名在前为值班组长,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四、值班内容:
1、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
2、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拨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3、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每一小时至少巡查宿舍区一次,每两小时至少对教学区巡查一次。
2、值班人员晚间9:20到早晨6:30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并于次日6:30将夜间值班巡查情况登记表交由值周领导签字后交下一值班小组。
六、责任追究:
1、学校将夜间值班巡查纳入考勤管理。对于不按时接班或提前交班按照过程考核中的迟到和早退对待,脱岗按照旷工对待。
2、学校对夜间值班巡查实行责任追究。若因脱岗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
七、本制度于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
永和中学
小学夜间安全巡查制度 第8篇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夜间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建立学校夜间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的有力抓手。机关各科室检查人员和备查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门卫、值班教师、带班领导的值班情况;
2、学生晚自习管理情况;
3、学校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
4、宿舍区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的建立落实
6、其它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巡查人员各值班领导轮流担任,每一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四条检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规定时段的任何一天对学校进行检查。
第五条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
第七条学校夜间安全巡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开展下去。确保校园平安和师生安全。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第9篇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站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等要害部位、综合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夜间巡逻值班制度 第10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侵害,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夜间值班对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6:00,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校完成交班手续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夜晚学生作息情况,整个校园内的安全状况并作好记录。
四、按时熄灯锁门,不准陌生人进入,学生迟到者问明缘由登记。
五、值班人员守好电话,做好上传下达,保证通讯畅通。
六、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如若遇特殊情况及意外情况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总值校长室汇报。
七、值班人员不定期在校园内巡逻,随时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夜巡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财物安全。
八、对重点看区如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值班人员要重点巡逻,特别看管。
九、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得干跟值班无关的事情。
十、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
十一、夜间巡逻值班实行负责追究制度,若单位出现被盗等意外事件,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夜间值班制度 第11篇
保卫工作部夜间值班制度
一、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不准饮酒。夜
二、值班员在夜间值班期间要及时接待处理与保卫工作部业务有间值班时间为19:30~次日6:20,需保持通信畅通。
关的一切事宜,文明礼貌,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详细、准确、清楚填写值班记录,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该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三、接到报案时,要问准发案地点、案件类别,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需要出现场的,要在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遇有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迅速调度校卫队员赶赴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并同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做到接警快,控制得住、处理得当、保护好现场。
四、值班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部门
五、值班员夜间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工作,防止人为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第12篇
值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公司的生产安保系统,保证公司零重大事故,健全公司的夜间值班制度。
二、要求
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三、职责
1、代表公司全权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2、在夜间代表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
3、督查门卫人员值班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及生产人员安全情况。
4、负责对产品质量的抽查、并督促生产人员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严把质量控制关。
四、制度细则
1、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18:30—7:00。夜间21:00以前原则在一楼办公室值班,21:00休息(值班人员必须在一楼值班室休息)
2、值班人员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区前后等,每晚不少于2次。
4、值班人员负责对车间生产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生产区域内抽烟的和酒后上岗者及时制止,并报人力资源进行通报处罚。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5、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电话,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总经理。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值班人员不论因公外出还是私人情况,轮到值班必须值班,若实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并保证一人在岗。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带外人到值班室逗留、不得有聚众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现一次视情况扣罚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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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班情况,视情况扣罚20-50元,对人员安全突发事件未做到及时处理和汇报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降职处理,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负赔偿责任。
11、值班情况、人员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并负责监督检查。
12、值班人员值日表见附表。
公司夜间值班巡检制度 第13篇
为加强公司夜间保安巡检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司货物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夜间值班保安巡检管理制度:
1、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时间自9:00至第2天早9:00。
2、保安人员须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
3、保安人员在晚上00:00、凌晨7:00按公司巡检路线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检,不按规定执行,每次罚款50-100元。
4、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自行解决不了的重大事情,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如110、119、120等)。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不准利用值班电话闲谈。
6、保安人员轮到值班时必须值班,若确实遇重要情况,须经本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换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
7、保卫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睡岗、串岗、空岗、下棋、打扑克、看书刊、吸烟、与他人聚谈等影响值班行为。如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8、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做好人员来访登记(包括来访者的目的、证件号、姓名、身份等)信息。
9、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班情况,视情况扣罚50—100元。如有自身有重要事情,找相关部门主管申请,批准方可离开。如私自出现脱岗现象,如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10、保安在夜间值班时间如发现可疑人员(翻墙或者盗窃等)现象,公司按10%给予奖励,同时通过大厅宣传栏进行表扬。
11、以上值班情况人员安排,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并监督检查。部门:行政部
中学教师夜间值班制度 第14篇
“夜间值班”是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校园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省、市、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值班制度,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值班要求:
1、值班教师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守值班时间,及时做好交接、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3、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4、值班领教师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5、教师值班时间为:晚8:25——次日凌晨2:00;门卫人员为:凌晨2:00——5:00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期间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特别是女生宿舍及微机室,并做好巡逻记录(记录好每次巡逻时间)。
7、值班教师应注意及时打开监控,如发现监控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汇报。
8、如有事不能按时值班,应事先调好值班并报王校长处,否则追究当天值班教师责任。
9、周五、周六值班教师全天候值班。
10、值班教师每少巡逻一次扣年底千分考核分2分;不填写值班记录扣年底千分考核分5分并通报批评。
XX中学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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