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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1篇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2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1.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 “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总负责,药剂科由科主任负责,各药房由组长负责,手术室由麻醉科主任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部门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关制度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24小时有值班人员。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疗机构应当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8.收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领导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药事分管院长统筹负责,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负责,门诊西药房由门诊药房组长负责,住院部药房由住院部药房组长负责,手术室由手术室指定人员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点有3处: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和手术室,3个存放点都配有专用保险柜,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门诊西药房和手术室24小时有人值班。

4.仓库验收入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时发放到三个存放点科室,仓库不跨作息时间段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住院部药房配备两个专用保险柜,一个放在门诊西药房(非行政班时间住院部药房无人值班,此时住院部药房不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将此类药品放入门诊西药房保险柜);一个放在住院部药房(行政班时间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制度

1.门诊、住院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并应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整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3.执业医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并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

5.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症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门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剂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9.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0.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核对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1.中、重度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除痛病历及除痛病历手册》,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除痛病历及除痛病历手册》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12.可凭《除痛病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人员应当在《除痛病历手册》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13.药房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14.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安瓿或贴剂应按规定交押金。退回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退回押金。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3篇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2008.11~2009.2,分别对全省93个县(市、区)进行调查,每个县随机抽查1个药品配送站,随机抽查该县所辖的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药品零售店、1个乡镇卫生院药房和1个行政村诊所。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查验购销记录,药店、药房和仓库药品贮存条件、卫生等),结合农村药品“两网”评估体系的相关调查内容收集资料(现场查看的各种档案材料均以2008年资料为准)。

2 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最终得到91个县药品配送站,185个乡镇零售药店,181个乡镇卫生院和186个行政村诊所有效、完整的资料,见表1~表4。

3 问题讨论

从表1~表4的调查结果看,农村各涉药单位在药品储存管理的场所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药品摆放、从业人员培训、购销记录、管理制度等方面运行良好,合格比率均在91%以上。

但存在的问题较为集中:一是过期失效药品现象较普遍。农村地区药品配送主体和药品种类相对集中,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消费者意识单薄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使农村地区涉药单位存在过期失效药品的现象较普遍,91个县配送站有70个发现存在着过期失效药品的现象,占76.90%;185个乡镇零售药店有39个有过期失效药品,占21.08%;181个乡镇卫生院有17个有过期失效药品,占9.39%;186个行政村诊所有22个有过期失效药品,占11.83%。二是药品储存及养护不规范。特别是在乡村,分别有27.57%的乡镇零售药店、13.26%的乡镇卫生院和11.29%的行政村诊所没有能够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在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等设备和供养护用仪器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不足。三是基层涉药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分类管理上没有严格执行。有13.81%的乡镇卫生院和10.75%的行政村诊所未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4 对策与建议

面对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4.1 强化药品质量意识

药品的正确养护、储存和管理是质量链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配送企业,还是基层药店和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中,一旦出质量问题,特别是因为自身储存保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损失是难以弥补的[2]。因此,必须认真开展检查,如实进行记录,消除质量隐患。

4.2 加大监管力度

药品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药品三级监督网络,充分调动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定期涉药单位的药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监督,要求各涉药单位对药品储存管理中的各个程序都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对购、存、销记录密切监控,把好源头、控制过程、掌握去向,使“药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4.3 加快制定相关法规

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问题,药品管理的诸多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只是做了个别义务性的规定,并无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医疗机构药房的储存管理难以规范。因此,要加快制定相关法规,特别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和农村个体诊所、卫生室的药品储存管理。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村诊所行医人员用药品种,对那些储存要求高的药品限制使用。如夏季高温,药典规定在“阴凉处”、“凉暗处”储存的药品,不具备条件的不能使用,否则按劣药论处。

4.4 重点抓好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药品效期是药品质量要素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药品的合理储存、科学养护,有效避免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一方面,涉药单位特别是县一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制定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并采取了与之相适应的有效措施。如药品储存时应将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相对集中存放,以便于对药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库存控制及养护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应进行重点养护,对法定效期较短的品种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对近效期药品实施重点质量控制并及时催销[3]。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针对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一是定期检查。可结合“规范药房”创建和GSP跟踪检查,定期检查涉药单位药品储存养护、药品效期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把该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二是及时销毁。对收缴的过期失效药品统一登记造册,规范监督销毁程序,确保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环保销毁。三是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广场咨询、网络平台介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过期失效药品的相关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

4.5 逐步推进基层药品信息化管理

江西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已开展对农村基层药店信息化建设进行经济补贴,县级药品配送站已基本完成药品购、销、存的信息化运行,有78.02%的乡镇零售药店建立了电脑及配套软件实时监控系统,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在农村得到有效推进。在药品储存管理方面,应充分借助计算器系统,可快速地进行统计、检查和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减少药品人为积压、过期,使药品采购、验收、保存更科学、更合理,提高了管理水平。

摘要:为了解农村地区涉药单位药品储存管理情况,以江西省例,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对县药品配送站、乡镇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行政村诊所进行了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药品,储存管理

参考文献

[1]杨晓艳.浅析陈列药品检查养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齐鲁药事杂志,2008;9.

[2]陈星,等.做好药品在库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山西医药杂志,2008;8.

药品应该怎样储存 第4篇

我接过板蓝根冲剂仔细看了看,确认是我们卖出的正规产品。看来,又是在药品的保存上出了问题。一问才知道,张奶奶打开药品包装后没有一次吃完,随手就放进了抽屉里,加上她家住底楼,比较潮湿,这才让药品发了霉。对此,我耐心向张奶奶解释,她家居住环境比较潮湿,最好将冲剂这类容易吸潮的药品放入冰箱冷藏室保存。冰箱内温度低,空气干燥,可防止药品发霉变质。

生活中,像张奶奶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药品发了霉,大家还知道将其扔掉不吃,可很多药品从外观上还看不出已经变质,服用后就可能引发不测。比如降糖药过期后,如果被患者服用,可导致血糖的急剧升高或降低,从而诱发各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下面,我就将一般家庭中保存药物的一些注意事项简单总结如下,大家可参照这些要点保管家中的药品。

(1)分门别类,做好标记。原包装完好的药物,可以原封不动地保存。散装药应按类分开,并贴上醒目的标签,写清存放日期、名称、用法和用量。许多外用药对身体有强烈刺激性,一旦误服会造成身体不适,因此必须与内服药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2)避光。西药大多是化学制剂,阳光中的紫外线能加速药物变质,特别是维生素、抗生素类药物,遇光后都会使颜色加深,药效降低,甚至变成有害的有毒物质。在药房里,我们可以见到许多大药瓶子都是暗不透光的,有的是棕色的,就是为了避光保存药品,使之不变质。

(3)密封。空气中的氧气能使药物氧化变质。所以,无论是内服药还是外用药,用后一定要盖紧瓶盖,以防药物氧化变质失效。

(4)保持干燥。有些药品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且吸收水分后很快就会变质。阿司匹林就是一种易吸潮的代表药,吸潮后便开始缓慢分解成水杨酸和醋酸,产生浓烈的酸味,对胃的刺激性大大增加。

(5)阴凉。药物的化学反应随温度的上升而加快,温度每上升10度,化学反应速度可增加2~4倍。因此,药品的存放位置,应选择在家中最凉爽处。有些药物如乳酶生、胃蛋白酶、胰岛素以及丽珠肠乐等活菌制剂,按要求应放在2~15℃的低温处保存。如室内达不到此要求时,可放在冰箱中冷藏。

(6)定期更换。任何药物,即使完全按照避光、干燥、密封、阴凉的要求存放,也还会自然失效。因此,每年要定期对家庭备用药进行检查。维生素C存放一年药效可降低一半。中药丸剂容易发霉生虫,最多只能存放两年。抗生素类药物大都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可照说明去检查。

另外,一些中药材易长霉、虫蛀,在装瓶前应充分烘干或晒干,装瓶后密闭阴凉存放。而有些药物遇热极易挥发,要特别注意密闭,如各种酊剂、医用酒精等遇高温时更易挥发。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第5篇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检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检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门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6篇

1.目的: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及药品储存的安全方便,特制度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储存的质量控制。

3.职责:保管员

4.内容

4.1库内储存药品用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2-10℃以内的须冷藏,阴凉储存小于20℃,常温储存为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专库、分类存放,并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4.2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4.3生物制品需冷藏的应放在冰柜或冰箱中。

4.4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库,药品堆放整齐,牢固,五距规范,即药品与墙屋顶(房梁)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5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退货药品库为黄色,合格药品库、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4.6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并有明显标志。

4.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的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8搞好药品的防潮、防霉变、防鼠咬,防虫蛀,防污染,出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向上级报告。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7篇

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法人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销毁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

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花垣县公安局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8篇

1 问题

1.1 药品贮存设施简陋: (1) 药品仓库、药房药品储存条件差。大部分厂矿医院、院校门诊部、乡级基层医疗机构药库既无隔热装置, 室内也无空调、排气扇, 一些需要在阴凉库 (温度不高于20℃) 储存的药品如青霉素、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粉针等都是存放在常温 (0~30℃) 下。无地脚架及防虫装置等设施, 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 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村级医疗机构各种药品随意摆放, 未按要求进行分类。 (2) 冷藏设备不全。只有厂矿医院、院校门诊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 还是和生化试剂合用一个冰箱。村级医疗机构没有专用冰箱, 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 (3) 温湿度计配备不全。有些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温湿度计, 但无记录, 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 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村级医疗机构基本上没有配备温湿度计, 不能及时掌握药品的储存条件, 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句空话。

1.2 法律、法规意识谈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不按法规储存药品, 虽然《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药品储存条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并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1.3 各级医疗机构领导不重视, 对药品贮存管理的硬件设施投入较少。

1.4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不善或者素质低下, 有些医疗机构甚至无药学技术人员。

1.5 村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对药品的贮存管理知识一无所知。

1.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2 对策

2.1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设施的建设药品储存得好坏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

药品受温度、水分、光线等因素影响, 药品储存有常温、低温、冷冻、冷藏、避光等储存方法[1]。

(1) 在药房和药品仓库中增加制冷设备, 改善药品储存无空调的现状, 保证常温保存的药品控制在30℃以下; (2) 配备冰箱, 保证需在冷处保存的药品控制在10℃以下; (3) 建立阴凉库, 保证需在阴凉处避光保存的药品温度控制在20℃以下; (4) 安装排气扇, 保证空气的流动; (5) 配备温湿度计, 做好药房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

2.2 强化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执行药品管理法,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必须加强药品储存的管理[2]。 (1) 首先, 应加大对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 提高医疗机构和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3]; (2) 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强化培训药品贮存管理知识, 系统地针对各医疗机构的特点,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指导; (3) 药监部门加大力度, 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予以纠正, 凡是未按要求贮存的药品,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 (六) 项的规定按劣药处理。

目前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现状令人担忧, 加强药品仓储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具有与所储存药品性能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和各项制度, 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 所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状况势在必行。

摘要: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我们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发现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忽视药品的储存管理, 对药房、药库药品储存设施投入比较少, 很多厂矿、院校门诊部, 农村医疗机构缺少最基本的药品储存条件, 不能保证药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因此, 加强药品仓储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以及制定与所储存药品性能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和制度, 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查干, 郑娜拉, 陈良.浅谈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J].哈尔滨医药, 2007, 30 (5) :37.

[2]延桂芬.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药品管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8, 8 (1) :78.

化学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第9篇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根据对人和环境影响程度大小,化学试剂可分为非化学危险品和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包括浓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乙醇、乙二醇、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硝酸汞等。

1、储存

(1)每种药品入库前须检查无泄漏或破损且标识齐全后方可入库。

(2)化学危险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并设有专门的储存室,要分开存放,堆垛之间应有安全间隔,不得超量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不得露天或在漏雨、潮湿的地方存放,储存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3)每种试剂要有标签,且字迹工整清楚,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更要标明其潜在危害、事故隐患、注意事项等。(4)存放化学品的场所严禁吸烟。

2、保管

(1)吸水性强试剂 无水碳酸盐、氢氧化钾、过氧化钠、浓硫酸等应密封存放。

(2)易燃试剂 如乙醇、乙二醇,易爆试剂如高氯酸、过氧化氢,应分开贮存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接照射地方存放。(3)易挥发酸 如盐酸、硝酸与氨水应分别贮存于阴凉通风处。

(4)见光易分解试剂 如过氧化氢、硝酸银、高锰酸钾、硫代硫酸钠、草酸等,与空气接触易被氧化的试剂,如氯化亚锡、碘化钾、硫酸亚铁等,以及易挥发的试剂如溴应放在棕色瓶内在冷暗处存放。(5)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剂纯度的试剂,如氢氟酸、氟化物、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应在塑料瓶存放。(6)剧毒试剂 如氰化物、氢氟酸,有毒试剂如重铬酸钾、氯化钡等,应特别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3、登记管理

(1)化验室要对每批化学试剂出入库建立台帐。尤其是化学危险品,应建立明细帐。(2)化学试剂的出入库要签名登记,以防丢失和浪费。

(3)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储存必须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外借和转让。

4、化学试剂的监督管理

冷藏药品储存应急管理预案 第10篇

根据冷藏药品管理要求,为了应对突发的停电及冷柜故障等,确保冷藏药品质量,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药剂科各部们值班员、药库保管员每日应对本部门的冷藏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如冷柜障碍,立即进行抢修,严密监测冷库温度,一旦库温超过8度,应立即将药品转移。发现不能处理的故障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可能造成药品保存温度长时间偏离冷藏范围的,启动应急预案。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11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二、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四、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五、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培换药。

六、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七、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八、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九、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

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十一、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十二、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十三、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四、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一、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四、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五、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六、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七、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药学部药房药品储存制度 第12篇

所有药品应储存在适当的地方:场所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源并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远离汽车库、油库;用电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所有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瓶装药品不允许倒放;

根据药品性质选择储存容器,储存药品的容器须符合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 需避光药品应有避光设施如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须具有安全功能的专用保管设施(如专柜带锁)和相应保管制度.

精、麻、毒、放射药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存放;

药房急救药品应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并放置于安全易取的地方。需冷藏的药品,用冰箱或冷柜分类储存,严格控制温度。内服或外用药品分开存放;

所有药品,按失效期远近顺序依次存放,以保证药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药品储存应摆放应整齐、有序易于取用,药品标签应与药品一一对应,易混淆的药品应按要求粘贴相应警示标志;

药品储存区要有检测和调节温度、湿度的设施。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退回药房和药库,直到销毁或返还给供应商:

1、过期;

2、变质;

3、被污染;

4、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

5、退货;

6、破损。

药品只能由相关的医务人员、药学人员保存和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药品。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损失,由相关人员按科室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药物储存条件名词的说明(药库、药房、病区的药品储存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1、避光: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不超过20℃; 凉暗处:避光,不超过20℃; 冷处:2℃~10℃。

冰箱冷藏温度限度规定:冷藏室温度控制在2℃~8℃,冷冻室-18℃~-24℃,不同品牌冰箱可能温度设置略有不同。

(1)药库、药房和病区必须为储存以上药品准备阴凉库,或与之匹配相应的空调和冰箱,以保证储存空间温度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病房领进以上药品,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存放药品。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13篇

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

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验收养护仪器设备、空调、温湿度计、消防器材、秤等应建立《设备、计量器具台帐》及档案。

二、养护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保管员担任,每月检查设施设备一次,并填写《设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三、库内温湿度计由养护员管理,确保温湿度计的正常使用。库内温湿度计悬挂于主通道适合的位置,应远离门窗,远离温湿调控设备,悬挂高度方便观察、便于读数。

四、各科室、各库房及药房温湿度计、计量器具每年统一报请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定,检定结果填写《计量器具检定台帐》,合格证明进入设备档案管理,并在计量器具上张贴合格标志。

五、设备档案

1.档案包括:目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设备装配总图及易损配件清单、使用运行记录、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

2.档案由专人管理。

六、养护仪器、设备由养护员负责,并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七、设备故障的检修,填写《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记录,(包括零件的更换)。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第15篇

(一)药品、医疗器械购进

1、采购药品(包括医用氧)、医疗器械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

2、对首次发生供货业务的药品(包括医用氧)生产或经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索取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索取销售人员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保存备查,同时做好审验记录。

对首次发生供货业务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索取加盖该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索取销售人员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备查;并做好审验记录。

3、采购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购进中药饮片还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和标签。

6、不得从事下列采购活动:

(1)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采购药品、医疗器械。

(2)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医疗器械。

(3)未经批准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7、严禁将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委托、承包给个人。

8、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必须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人和复核人等,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限1年,但不得少于2年。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必须包括: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批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耗材)还应标明灭菌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人、复核人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耗材)的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灭菌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其它大型医疗器械的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其报废期后1年。

9、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条款和质量责任。

10、建立健全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销售人员证明材料的档案。

(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

1、根据购进计划核对供货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数量是否与 销售清单符合,销售清单是否加盖有供货单位的公章,并检查随药品流转的有关证明单据。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的内容应包括:

药品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合格证、有效证明文件、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药品外观质量等;

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产品编号(批号)、注册证号、合格证、有效证明文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器械外观质量等,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耗材)的还要注意其灭菌有效期。

3、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外包装,查看内外包装是否完整,内包装是否达到保证质量的要求;外包装内是否附有“合格证”或具有“合格”字样的装箱单。

4、开箱后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应建立真正完整的验收记录,可与购进记录合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上签名入库;对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另行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和签名,并报告有关领导,是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其他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按退货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药品、医疗器械存储(陈列)、养护

1、药品的储存实行分类储存,根据药品的剂型、用途及储存条件要

求进行分类储存(陈列),做到外用药和内服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物与一般药物分开存放;

医疗器械的贮存也应际分类储存,根据器械的类型、用途及储存 条件的要求分类存储(陈列)。

2、药品、医疗器械库(房)应该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避光并有阴凉、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有特殊贮存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要按照其温湿度要求储存在相应的区域、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常温处:室温在10~30·C、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阴凉处:室温不高于20·C、相对湿度在45~75%间:冷藏处:室温在2~10℃、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3、应做好药库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药库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在气候异常时,应每天进行监测和记录。如药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应该与药品、医疗器械库(房)的地面、墙顶之间有相应的距离,药品、医疗器械与墙、屋顶的距离应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少于10;厘米。

5、中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6、应定期坚持并做好储存(陈列)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7、对近期药品、医疗器械要做好“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并通知有关医生以时及使用,同时加强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防止过期失效。

8、储存(陈列)及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中详细记录,按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9、对出库后退回的药品、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药品、医疗器械的出库

1、药品、医疗器械库管理人员应凭科室的领药、领械清单发药发械,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调拨出货。

2、药品、医疗器械出库进行复核,并按发货出货单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双人复核。

4、药品、医疗器械出库前要做好账目的核减和现帐、现货的核对,领药领械人员必须在出库调拨单上签字。

XX卫生院

药品储存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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