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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精选8篇)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第1篇

双圳村文化活动室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室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室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文化室负责人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第2篇

(2)加强对农村会计队伍的培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根据实际情况,以镇财政部门为主导,以村为中心,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是在职培训也可以使脱产培训;可以使临时培训也可以使定期培训。同时,应该鼓励受过高等教育的财会人员专职或兼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以提高村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农村财务公开化力度。

(3)加强“村帐乡管”制度建设。村账委托管理中心,报账员要定期将集体收支票据过账给乡镇村账委托代理记账员,由乡记账员记账后,编制财务报表并交予村记账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研究 第3篇

了各种支持政策。政府应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和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对投保农民和经营者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其参加农业保险。政府还应适当减免经营农险的保险机构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 并对农户收入中用于投保农险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要坚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农户、保险公司四位一体的方针, 充分发挥好人保系统协调联动的服务功能, 抓好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 这些资产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要管好用好这些资产, 就必然发生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 这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经过近几年开展的农村财务清理、推行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等工作, 目前我国村财务管理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村财自管”、“村财乡 (镇) 管”、“代理记账”、“村间互助管理”等财务管理模式。对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但随着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 村财务管理环境的新变化, 仍不时出现截留补贴物款、侵占惠农资金、侵吞经济收入、私自转让集体资产等问题, 充分暴露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十分严重。

(一)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目前, 大多数村因为规模小、经济业务简单, 而将村财务管理和村会计工作合二为一, 日常主要工作就是发挥会计的核算职能, 有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海南农户金融需求调查[J].海南金融,

[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当前海南省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Z].海南海口.

[3]谢平, 徐忠.公共财政、金融支农与农村金融改革———基于贵州省及其样本县的调查分[J].经济研究, 2006.4.

[4]扬冠雄.海南改革开放30年巨变及启示[J].经济地理, 2008.

的地方会计的核算职能也发挥得不尽如人意, 诸如不按规定设置账目、账款不清、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而在农村普遍存在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导致会计人员随村干部改换而改换, 会计一定是村干部最信任的人员, 而不考虑专业素质, 导致许多会计根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业务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差, 其结果就是会计账目不规范甚至混乱不堪。

(二) 财务管理理念不强、制度不健全

1、财务管理理念薄弱。

一些村领导认为村集体没有企业等经济实体, 无经济收入, 所以经济问题就是村民自己的事情, 村干部的工作就是加强村里的治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没有什么涉及村级的财务问题, 对什么是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都管什么不清楚, 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 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 从而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2、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够, 甚至连最基本的内部牵制制度都

[5]王银枝.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探讨.

[6]李宗荣.西部农村金融问题与制度创新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2005.

[7]海南新农村建设金融问题[J].海南金融, 2008.9.

[8]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分析[J].海南金融, 2007.12.

[9]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与改革展望[J].海南金融, 2007.5.

[10]宋根节.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其完善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 2008.10.

没有建立, 导致“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严重, 从而给个别村干部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导致经济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

(三) 内外部监督不到位。

民主理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村的经济和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原则, 是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民主理财组织不是由哪一级组织或村两委会指派产生, 而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但实际情况是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参与农村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 甚至有的理财小组成员与村两委会达成“默契”, 同流合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无关紧要的公开, 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 有人来检查就公开, 没人检查就不公开。作为外部监督主体的财政与审计部门, 其监督存在着弱化与滞后性。现在对企事业单位的财政与审计监督已经基本规范化了, 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还非常薄弱, 没有形成制度化。即使对村资金的监督也都是事后监督, 这样的做法既给贪污、腐败留出了足够的时间, 也使很多干部的责任意识愈加淡薄, 因为等到检查时可以有时间做伪证, 即使被发现问题, 损失可能也已经无法弥补了。

二、加强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村财务管理工作暴露出的上述问题, 既有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也有基层干部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方面的原因。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村财务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配套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 积极组织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为了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素质, 财政部已于2008年12月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以此为契机, 各地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在重点培训村财务人员的同时, 将培训对象扩大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委员, 只有这样, 才能使相关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素质方面都得到提高, 为规范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贡献, 并且要将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形成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的风气。

(二) 制定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虽然现阶段已经有一些相关法规, 但还不够健全。因此, 国家有关机构应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法规, 以便作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依据, 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诸如制定村财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来明确村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 职责权限, 使广大村级财务人员不仅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而且可以不受村两委会的干预, 独立而出色地完成核算与监督等职能。制定村财务管理制度, 明确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活动有序开展, 各种财务关系都得到协调。

(三) 加大监督力度。

村级财务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 与村财务公开做得好不好、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大不大密不可分, 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是约束村干部滥用职权的有效手段。民主理财是村民监督村干部的方式, 财务公开一方面是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也是村民的监督手段, 这些监督可以统称为内部监督, 是一种持续的监督。外部监督来自于主管部门、审计部门, 是一种定期的监督。首先, 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选用上要严格把关, 吸收那些独立性强、客观公正、敢于直言的村民成为小组成员, 通过对他们进行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 提高理财小组成员对参与理财重要性的认识, 对自身职责的认识, 从而使他们的监督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发挥;其次, 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进行财务公开。由乡镇主管部门对村财务公开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检查时针对村民非常关注的如干部的报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等问题进行仔细的核实, 不仅使群众满意, 而且可以使村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再次,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对于村财务管理工作,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完成出色的话, 就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详细的财务检查, 外部监督作用也得以发挥。还有一种重要的监督就是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指导与配合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组织专项审计;对村干部的在职期间组织任职审计, 任职期满组织离任审计。并对审计情况及时公布, 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 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网络对农村的全覆盖, 村集体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完善软硬件设施, 推进信息化建设, 用现代化的手段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也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国内外市场, 让集体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 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从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的安全性与投资的收益性。更是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号召广大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目标的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也是消除农村各种矛盾, 维持稳定的关键内容。研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不仅是从理论层次提高认识, 了解财务管理的知识, 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长期性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制度保障, 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与合格人员配备是基础。相信通过多方努力,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职能必将得到更好地发挥。

摘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工作。本文就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现状提出对策, 以期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吴文轩.我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障碍及其对策思考.农业经济, 2007.5.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第4篇

城中村改造成功破题

近年来,潍坊市城市规模快速膨胀,作为中心城区的奎文区共有59个村,其中70%是城中村。该区以前对这些村进行过诸如村改居、迁村并片等等,但始终没有触及到集体资产这个最核心问题。2008年以来,奎文区拿出重点力量探索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实现集体资产“由人人有份为人人有股”,确保“集体资产增值、村民长久受益”。

这次改革,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通过改革,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从农村社区中剥离出来,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把农村社区基本建成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同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2009年11月20日,梨园街道前栾村正式挂牌成立了前栾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每人一股,每股净资产为1.2万元。旧村改造后,每家还将分到大约3套房子,还有1万元的装修费,每个股民免费分到30平方米的房子,大约13.5万元。这样下来,每家的资产最低也要超过100万元。52岁的前栾村居民栾学斌,是个三口之家,原先住的是4间平房,按照拆迁补偿标准,他家将分到总共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一名股东到年底还可以分红。如此改造,村民受益,集体资产纳入更科学有效地监管之下,群众普遍叫好。奎文区首先试点“股改”的东庄村村民杜吉忠说:“村里的固定资产收入股权量化给个人所有后,有了法律撑腰,老百姓的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集体资产归利于民

体制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大多数城中村资产积累较多,村民非常关心自己能够分到多少“蛋糕”。因此,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改革中关键的一环。

奎文区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导,指导各村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在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组成的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即固定资产清产小组、现金银行存款及库存物资清理小组、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和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聘请专业评估事务所,对改制村的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各类资源性资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进行审计和科学评估。清产核资任务完成后,立即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并接受质询,强化监督。

改革之后,村民们最关心的就是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自己每年能分多少红利。今年4月29日,北苑街道则尔庄村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挂牌成立了山东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股份,其中,集体股份占总股本的10%,个人股占总股本的90%。则尔庄村共有3093名村民成为股民,个人股股金总额113381208元,每股净资产为36836元。改制中当选为山东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则尔庄社区党委书记王俊仁告诉记者,公司成立后,改革的中心工作要逐渐转到如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股民持续获得更大收益上来,让全体村民股东放心满意。

社区网格化水到渠成

东庄村是这次奎文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村。2009年6月5日,以原东庄村为主,整合虞河路、早春园两社区,正式成立奎文区大虞街道东庄社区。大虞街道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东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新成立了社区委员会,原东庄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具有股东资格的原村民在享有改制后公司股东权利的同时,还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上学、医疗、保险等城市居民待遇。

奎文区委书记边峰分析,这项改革为城中村彻底融入城市做了铺垫,开了先河,也为城市网格化管理铺平了道路。一方面,“股改”以后原城中村村民的经济权利与户口分离,农民完全变成市民,享受国家关于城市居民的一切待遇;另一方面,“股改”以后,资产管理纳入规范程序,原城中村村级班子只行使经济发展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被剥离出来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到渠成。

据了解,在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同时,奎文区也在积极进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坚持用城市化的理念谋划城乡发展布局,积极探索了“多村居一网格”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对全区所有的村和社区,以主要干道和街、路、巷、河为界,优化调整为37个社区网格,并搭建起社区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无缝隙、全覆盖、整齐划一的社区地域和空间架构体系。同时,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商业服务网点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规划一体化、设施建设一体化和环境管理一体化。在社区网格内,奎文区还探索成立了社区大党委,以“点、线、面”结合的组织模式。打破隶属界限,根据党员爱好特长、从业性质等,灵活组建交流提升型、便民服务型、维护稳定型等突出“点”型党支部;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业态集聚”原则,探索建立“市場+支部”、“楼宇+支部”、“协会+支部”等突出“线”特征的新经济社会组织模式;按“楼区建支部、楼栋建小组、门栋建活动点”方式,成立突出“面”特征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活动点”组织网络,实现党组织设置纵到底,横到边。在这儿,城中村将彻底走进历史,村民和市民们将平等共享发展的阳光。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5篇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村(居)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300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00元以内,其中:2000元用于党报、党刊;100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00元、村主任、会计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体使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村集体三资管理总结汇报 第6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运营,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好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我镇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梳理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对试点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产资源管理、民*主议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村务公开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等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巡c和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点和风险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

一、七届区委农村“三资”管理专项巡c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全镇*个村在学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三农”工作要求、村级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村级财务管理四个方面共反馈问题*项,现已完成整改*项,正在整改*项,整改完成率为*%。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规章制度加快完善。

*年*月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我镇针对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将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全部纳入“*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统一建档、分村核算,将于*月中旬全面完成新旧系统及账务的对接。

镇*所在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参照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区*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全镇各村、各部门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印发至各村,并统一参照执行。各类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与我镇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实际高度契合,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二)更新升级管理系统。

自*月起,停用原有的“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启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区农经综合管理平台”的银农直连模板。进一步优化“村账镇管”模式,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再实行“组账村管”,组账一并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截止目前,已完成*个村新旧系统、账务的对接,录入、审核、支付等权限设置完毕,待农商银行将村民委员会账户接入管理系统,支付密钥配备到位后即可投入使用。新系统的启用,将全面实现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进一步规范会计账务及科目设置,银行账户、合同、项目管理更加便捷合理,“三资”台账管理更加科学准确。

(三)合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根据省、市、区对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w会议研究,将镇农经站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整体移交至镇财政所,与镇财政所农村财务工作进行合并,全面负责我镇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土地仲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等工作,并配备工作人员*名。

各村配备报账员*员,报账员负责本村村集体各项开支的报账结算、“三资”管理及其他财务工作。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本村各项收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通过机构和人员的重新配置,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责任到岗到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中,权责更加明确,有效避免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微FB现象。

(四)撤并账户分类核算。

各村集体资金按照资金性质,采用“两个账户”分别管理,村民委员会账户用于管理村、社区取得的非经营性资金;将原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进行合并,开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用于管理村集体取得的经营性资金。

截止目前,*个账户已全部开设完成,各村村民委员会原有资金已按要求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原社区委员会资金预计于*月中旬前完成清算,并转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过账户的撤并、资金的分类整合,村级经营性、非经营性收入分账户管理,资金用途更加明确,采用不同的报账审批流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五)加大村务、财务公开力度。

镇农经站对各村重大事项、建设工程、财务收支等风险高发点进行严格把关,大额资金支出均需提供完整的“四议两公开”记录及影像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督促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三资”情况以公示栏、“村廉通”、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按季度进行公示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加大对试点村各类公开事项的监督,村级财务及重大事项议事程序不规范、参会人员不合理、走形式、走过场、公示不及时不透明以及为应付报账编造会议记录等现象有了极大的改善,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确保村级权力阳光下运行。

(六)全面清产核资,盘活经营性资产。

镇农经站指导各村开展清产核资,掌握本村“三资”当年变化情况,摸清底数,要求各村在年底前完成历年应收款、应付款的化解和处置,对部分呆账、死账应及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进行销账。对当年本村资产、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及时建立完善“三资”台账,为*年上半年“三资”系统录入做好准备。

*个试点村清产核资工作正在进行,待“三资”系统启用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完善台账。*个试点村党支部班子主动作为,根据本村发展实际,结合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财政资金投资入股等多种经营合作形式,充分发掘和盘活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资金,投资修建恒温库、温室大棚、育苗基地、养殖场等经营实体,进一步发展壮大了本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相关制度。

根据我镇实际,加快完善制度体系进程,促进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财务运行有据可依、有迹可循,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杜绝微FB,保障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二)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管厚爱,于*年初对镇、村财务人员及责任领导进行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廉政履职意识,提升镇、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履职能力,主动出击,对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及时排除风险点,规范各类工作资料及台账,做到工作留痕。

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7篇

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 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七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

对前款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第八条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属同一乡、镇的,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属同一区、县跨乡,镇的或者乡、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跨区、县的或者区、县调解为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派员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签订承包、租赁、使用等合同;

(七)定期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八)负责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评估和对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定期审计以及离任审计。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其投资企业和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民主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济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权属的变更以及经营方式的确定;

(三)以村集体资产进行的较大投资和较大资产购置;

(四)收益分配方案

(五)以集体资产对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奖励;

(六)涉及集体资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采取和会计制度。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账目,清理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和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如实填报集体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接受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监督集体资产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资产的管理运营情况,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对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查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擅自改变集体资产权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依法签订集体资产经营合同或者使用合同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建立有关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乡、镇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第8篇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

南港村在林改中, 认真开展调研, 多次召开村两委会会议, 反复征求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意见, 最终形成了“让利于民、致富于民”的共识, 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多种改制模式, 使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并得到了全体村民的认可, 群众满意度较高。林改中, 南港村根据当地集体林地的实际状况, 分类指导, 分别实施, 主要采取了3种改制模式, 现总结如下。

1.1 林地均股

历史上划由农户自由种植的集体林地, 在本轮改革时由村集体统一收回, 实行公开招标造林, 涉及的村民按林地面积均分股权。这种类型的林地主要包括村境内的骨干河道、排降沟渠、绿色通道等集体宜林地共13.87 hm2。经公开招标, 由南港村10个村民中标获得林地经营权, 并与村集体签订了12年的承包合同。在造林时, 由村负责供应树苗, 承包人按照集体统一规划造林。承包人负责对苗木的栽植和管护, 村委会要求每个承包人缴纳500元押金, 确保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均在90%以上。待林木成材后实行收益分配, 分配比例为全村群众50%、承包者35%、村集体15%, 其中全村群众所获50%的收益, 按涉及该村民小组的总人数和该组的林地面积平均分配股权。这种类型共涉及到南港村18个村民小组, 459户农户, 有1 427人参与分配获得股权。村集体与各农户签订了分配协议和股权证明书459份。村集体所得15%的收益, 全部用于村公益事业。

1.2 均分利权

对于集体管理的集体宜林地, 实行均分利权。在明确均分股权的基础上, 实行公开竞标, 承包者一次性上缴承包金, 村集体将80%以上的承包金按村民小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这种类型的林地主要为部分旱谷地、荒地, 共1.2 hm2, 涉及南港村3个村民小组, 166户农户, 共806人参与分配。如该村11组有1块5 433.33 m2的集体荒滩就是采用的这种改革形式, 全组共发放股权证明书37份, 计151股。经公开拍卖, 该组一村民每年2 475元/hm2的价格中标, 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 承包者一次性上缴村集体1.27万元 (不含500元承包押金) , 村集体将其中的85% (10 795元) 平均分配该组151个村民, 每个村民得利70余元。村集体所得15% (1 905元) , 用于翌年购买绿化苗木。

1.3 均股均利

对集体管理的经济田, 实行均股均利。原来已经承包到人的集体经济田, 由于承包体制的不完善, 上缴村集体的承包金较少, 大多数村民不满意。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 由村委会收回造林。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后实行收益分成, 这种类型的林地主要为集体经济田共1.53hm2, 涉及2个村民小组, 69户农户, 共277人参与分配。2009年春, 该村这些集体经济田规划为绿化用地, 经13组、14组2个村民小组村民表决, 仍由原9名承包人继续承包, 承包期12年, 村集体提供优质意杨苗木, 由承包户按村规划要求栽植, 栽植密度为600~750株/hm2。按照承包合同, 每年应上缴村集体2 475元/hm2, 若年底验收成活率在90%以上, 则只需上缴1 875元/hm2, 翌年保存率在90%以上, 则只需上缴1 275元/hm2, 第3年起无需再缴承包金。待林木成材后, 按收益实行分成, 分成比例为农户50%、承包者35%、村集体15%, 2个小组将林地按人数分成277股, 与农户签订股权证明书69份。对2009—2010年上缴的承包金, 村集体将按照股份平均分配到人, 从而实现了均股均利。

2 改革的成效

一是林改形式多样, 不搞“一刀切”。在林改过程中集思广益, 听取群众意见, 招标程序实行“先组内、后组外”, “先群众、后干部”的顺序, 避免了不少矛盾;整个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1]。二是把调解纠纷作为推进林改的关键[2]。在林改推进过程中, 该村两委班子成员每人负责几个组的纠纷调解, 并从村干部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进行专项考核, 对于承包人无法处理的纠纷, 村干部必须帮助解决。纠纷的及时调解, 为该村林改顺利推进打下了基础。三是高度尊重群众意愿[3]。如第2种林改模式的林地与第1种模式的林地状况相似, 但由于大部分群众提出一次性上缴承包款, 村两委会重新召开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会议进行表决, 从尊重群众意愿出发, 最终选择了一次性上缴承包金、按股分配的方案。四是林改保障群众得到实惠。林改中凡涉及林改的户均由村集体签订了股权证明书, 以保障群众的利益;凡中标者均发放了林权证, 实现了“林定权、人安心、民得利”的目标。五是林改巩固了绿化成果[4]。该村过去栽了不少树, 但保存率不高, 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搞好林权改制。自2006年探索林改以来, 全村新增绿化面积54.67 hm2, 其中成片林20 hm2, 四旁树6 hm2, 农田林网折算面积18 hm2, 成活率和保存率都在9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2006年的10%提高至现在的21%以上, 在全镇率先达到了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六是解决了资金问题。南港村在林改过程中还存在承包金偏低的问题, 因为考虑到高沙土地区土地贫癖, 土地产出率不高等因素, 通过林权改制充分利用了土地, 增加了群众和集体的收入, 群众普遍能接受。

参考文献

[1]谢旺生.创办股份合作林场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8 (4) :109-110.

[2]甘耀兵.南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产业发展思路的探讨[J].陕西林业, 2010 (1) :14.

[3]刘珉.平原林业特殊性及集体林权改革路径研究[J].林业经济, 2010 (2) :32-38.

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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