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精选6篇)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第1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心
得体会
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如潮的掌声,长时间响起,稳定确立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作为军休干部,我们注重深刻理解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积极弘扬宪法精神。
一、修改宪法,为民族复兴提供强力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具有强大功能作用,其重大意义在于:
(一)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大实践,是对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必然要求。适时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智慧,切实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确切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和制度优势。
(四)强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民族复兴、国家兴旺、长治久安。本次宪法修改,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观察处理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解决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新时代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根本性作用,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整个修改宪法过程,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反映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严格遵循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是一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也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宪法修正案,法定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必将进一步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各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从我国法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始终的一条指导方针,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发挥出来,让宪法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三、学习宪法,弘扬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习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作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活动中的伟力作用,需要我们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行动起来,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因而,必须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习近平主席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必将极大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发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大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我们军休党员,首先要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做学法守法尊法护法的模范。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第2篇
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体现党心民意。_学院全体教师党员将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宪法修正案,努力争当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坚决拥护宪法权威,忠诚履行职责,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们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相关内容,深刻领悟精髓,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实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切实强化宪法意识,更好的完成教学及管理工作。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第3篇
会话修正研究在课堂上的运用以Mchoul (1978)利用Schegolff等人提出的用日常会话中话轮转换系统检验课堂话语的结构为开端,他观察了一节英国高中地理课的课堂修正现象,发现他人启动自我修正比自我启动自我修正更多。到了20世纪80年代,会话分析被用于二语习得领域,很多学者采用修正的概念来研究非本国语说话者的交际行为,尤其是课堂语言行为,以试图找出修正结构在这一特殊会话场景下的特点,从而找到其对二语习得的影响。
二语自我修正的研究以Kormos (1999/2000a/2000b)为代表,在Levelt (1983)和Bredart (1991)提出的母语修正分类基础上,结合二语的特点,提出了二语修正的分类。Schegloff等人对日常会话中的修正现象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他们指出,会话修正是指会话(以及其他互动言谈)中处理听、说和理解方面出现的问题或错误的做法(schegloff, 2000)。Schegloff等人将修正分为偏误源(trouble source)、修正启动(initiation of repair)及修正完成(completion of repair);并明确区分了修正和更正(correction),而修正不一定以错误(error)的出现为前提;修正的含义更宽广,既包括真正的错误(error),也包括消除误解、澄清误听、搜索词语、自我编辑等。
自我修正是母语和二语口语表达的共性,也是口语的主要特征之一,对自我修正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口语产出的本质,以及口语产出过程的监察机制。在西方,口语自我修正的研究最早是针对母语、在会话分析的范围内展开的,以自然会话为语料,考察说话者修正的倾向。
杨柳群(2002)对大学英语专业学生进行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英语水平的差异对学生的修补类型有显著影响,高水平组的学生倾向于恰当修补,而低水平组的学生倾向于错误修补和不同修补。陈立平(2004)基于语料库的大学英语口语自我修正研究发现,大学生英语口语中自我修正的频率相当高,但相同信息修正和语言错误修正所占比例最高,而不同事实修正和恰当所修正占比例甚少。文秋芳和庄一琳(2005)对高水平英语学习者口语自我纠错能力的研究却发现,高水平英语学习者纠错仍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整体在线纠错数低于离线纠错数。以上均是对我国高水平学习者话语纠正的类型、特点和模式进行的研究,却未涉及非英语专业低水平学习者会话纠错的研究。本文主要对非英语专业不同学习者的修正模式进行探讨。
一、修正类型
1983年,Hindle将会话修正分为重新开始(fresh start)、更改修正(modification repair)和缩略修正(abridged repair)。1989年,Levelt将修正分为语误修正(error repair)和适合性修正(appropriateness repair)。1991年,Goodwin提出修正是为了吸引听话者的注意。1992年,Facrch和Kasper (1982)认为,含有话语错误的语段是一种面子威胁行为(Face-Threatening Act, FTA),对这种话语错误所进行的自我修正是为了恢复面子。White (1997)也提出,通过对话语错误的修正,人们意欲建立和维持和睦、避免面子收到威胁、增加与听者的一致程度。
Schegloff等人根据修正的启动和修正的完成是由本人还是他人来执行,将修正分为四种:自我启动/自我修正(self-initiation/self-repair)、自我启动/他人修正(self-initiation/other-repair)、他人启动/自我修正(other-initiation/self-repair)、他人启动/他人修正(other-initiation/other-repair)。他们还发现,当会话出现问题需要修正时普遍存在一种偏好,即自我启动优于他人启动,自我修正优于他人修正。
我们对自我修正的分类主要借鉴Levelt (1983/1989)针对一语和Van Hest (1996)及Kormos (1999)等针对二语的自我修正研究。Kormos (2000)把自我修正分为四种:内容修正、恰当性修正、错误修正和重新措辞修正。陈立平将自我修正分为相同修正(same repair)、不同修正(different repair)、(appropriateness repair)和错误修正(error repair)四个大类,其中相同修正属于隐性修正,其余三项为显性修正。各大类又可细分为若干小类。陈立平(2005)把恰当修正细分为恰当消岐、恰当替换、恰当插入、恰当删除、恰当衔接和恰当修辞。
会话修正是会话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管什么样的会话,在交际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修正是排除阻碍,维持、保护会话继续进行的唯一的方法。修正结构是会话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课堂观察
外语课堂教学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注重交际双方的意义协商(negotiation of meaning)而忽视学生输出的作用,其理论依据是Chomsky的普遍语法和Krashen (1982)的课理解输入假设;二,以Vygotsky (1998)社会文化心理学理论为指导,注重教师作为中介者的中介作用,中介作用特别强调教师的调控作用(regulating),所谓调控,指的是控制的中心由外部转为内部,如果学习者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主要由他人控制,称为他人调控(other-regulation);如果让学习者独立地完成任务,称为自我调控(self-regulation)。学习者在由他人调控转化为自我调控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自己的认知能力,从而习得语言。就课堂中的教师和学生互动(interaction)而言,学生在产生言语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失误。对待学生的失误有两种修正:一是让学生自我修正;二是教师修正。不同的修正模式对学生的注意力要求不同,对学生修正后的输出也有影响,因为自我修正要求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语言失误,并且自我修正意味着学生保持着话权(floor),他人修正意味着话权的转移,这样学生产生修正后输出的机会就有差异,根据Swain&Lapkin (1995),产生修正后的可理解输出的过程就是一个语言习得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课堂交际中的修正模式也影响学生的语言习得。
正如Markee (2000)所观察到的:“会话修正在二语研究者看来是一种能使学习者获得可理解输入的社会心理学工具。”一定类型的活动自然会导致一定类型的修正,所以我们发现在注重内容流利的课堂中,修正的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和意义协商,而在注重形式精确地课堂中,修正的目的是产生精确地语言形式。Musumeci指出由老师发起修正是有好处的,如果不让学习者重新组织语言,就不会出现促进学习者进行语法的协商。
Swain (1985/1995)明确指出在语言学习过程中仅有“可理解的语言输入”是远远不够的,因而提出了语言输出假设(Output Hypothesis),她认为如何使学习者进行语言产出对第二语言的习得非常必要,语言输出假设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促使语言产出,学习者要通过推促(push)来利用自身的有效资源,且通过修正增强自身语言的适应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语言能力。学习者应在不同的语境条件下发挥和利用自己的语言资源,其中一个可利用的语境条件就是学习者与及教师之间的交互活动。Long (1996)提出的“交互式假设”(Interaction Hypothesis)强调通过交互式协商获得内隐性纠错式反馈,它能促使学习者修正自己的语言产出,从而促进二语的发展。这种类型的交互活动将学习者内在能力与语言产出结合在一起(Long&Robinson, 1998)。Izumi (2003)也曾提到当学习者对自己的语言产出进行修正时,他们可能产出新的语言信息,也可能对自己的话语重新加工,使学习者额外获得更多语言编码的机会。
Krashen (1981)在监控假说中提出,学习者可以运用已学到的语言知识对自己的语言行为进行监控(self-monitor),监控需要两个前提:(1)学习者重视语言的准确性,有避免语言错误的强烈愿望;(2)学习者必须了解相关的语言规则。根据信息处理理论,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监控还需要有一定的注意力资源(Skehan, 1998)。这就是说,交际任务的难度要恰当,允许分配一部分注意力资源来监控语言输出。自我修正(self-repair)指学习者在表达过程中,根据自我监控,从而对自己语言行为进行的后续调整,这种调整既包括对已犯错误的纠正,又包括对已表达语言内容的增加、减少和重组。自我纠错(self-correction)和自我修正很相近。它们都是以自我监控为前提,但前者比自我修正涵盖的范围窄,它只限于对错误的改正。
三、不同性别、不同水平学习者的修正倾向
自我修正是母语和二语口语表达的共性,也是口语的主要特征之一,对自我修正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口语产出的本质及口语产出过程的监察机制。在西方,口语自我修正的研究最早是针对母语、在会话分析的范围内展开,以自然会话为语料,考察说话者修正的倾向。下文是中国学生在英语课堂中的一些修正倾向。
1. 中国英语学习者由于受语言熟练水平的制约,因而在话语修正的形式上倾向于自我修正,其动机在于把自我修正作为避免伤害他人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言谈策略。
2. 说话者对自身话语输出的准确度和适当性关注不够。低语言水平导致“繁复结构”的出现。高水平语言学习者表达则更为准确、更为简洁且较少歧义。在非自然、非真实的外语学习场景下,他们对面子的顾虑比低水平语言学习者少,能更为主动地辨别指认他人话语中的错误。
3. 就数量而言,男生说话者采用的话语修正比女生多。女生尤其倾向采用自我修正。男生习惯用肯定句式表达看法,而女生则借助疑问句式和模糊限制语缓和其话语的语气。总体而言,女生更注意挽救他人的面子。
4. 男生在交谈中普遍占据优势地位,他们主动发起的话语修正次数比女生多。“对话优势”概念得到进一步验证。
5. 男大学生说话时比较注意传递信息而忽视信息表达的手段,较少纠正会话中出现的涉及谈话方式、语言恰当性和语言形式的错误,从而较少使用显性的自我修正和修正标记语;而女大学生则比较关心对方的反应和对方对自己的看法,努力寻求与对方的一致性,因此比较注意交际的互动性,从而使用更多的显性修正和修正标记语。如果以上解释成立,那么可以认为男女生在英语口语自我修正和修正标记语使用方面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是一语在二语或外语使用过程中的迁移。
四、会话修正具有以下意义
1. 产生可理解性输出。
言语的在线性使人们容易在会话中出现错误,或是陈述内容不准确。如果不对错误信息或不当信息进行修正,就会妨碍交际正常进行。
2. 体现说话者控制话轮的心理。
自我修正体现出说话者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会话交际策略。说话者通过自我修正,可以控制话轮,掌握说话主动权。自我修正体现出说话者不想让出话轮这一心理,而他人启动的修正涉及到建构新话论,争取掌握话轮的心理。
3. 有利于保全会话者面子。
Kasper提出自我修正体现了保全面子的原则。发生语误的言语对说话者面子构成威胁行为。自我修正有益于恢复面子,反映人们在维护面子需求和追求平等中的不确定性。
宪法修正案与“中国道路” 第4篇
“中国道路”的伟大实践,催生了宪法修正案,而宪法修正案也正是对“中国道路”的法律确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中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 律、执政规律的不断探索,是宪法不断修改完善的源头活水。
一、对“中国道路”的基本认识
“中国道路”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的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发展的独特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道路”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方面,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探索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道路方面,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到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的政治制度,认识到必须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基本的政治制度;在探索执政规律方面,提出了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等等。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不渝的是探索中国发展道路,一以贯之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彪炳于世的是创造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发展道路。“中国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高理论成果和最丰富的实践成果。
由此,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风云变幻的世界舞台上,不断创造出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出“中国崛起”的奇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创的“中国道路”铸就了“中国辉煌”。
二、宪法修正案对“中国道路”的法律确认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依法执政乃至依宪执政成为党在新时期具有鲜明特点的理念提升。2004年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的治国理念充分体现在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的科学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充分体现在对宪法发展的科学认识:“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2年12月5日)。
因此,1982年宪法颁布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四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规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修改。这四次修宪,使“中国道路”所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成果与成功治国经验被载入宪法,在现行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确认。宪法修正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了“中国道路”:
(一)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中国道路”的概括规定。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载明了“中国道路”。 宪法修正案载明“中国道路”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中国道路”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指明了“中国道路”的历史方位,“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中国道路”的总依据。它指明了“中国道路”的发展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道路”的发展路径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道路”发展的方式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国道路”发展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道路”的发展力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治国方略。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指明了“中国道路”是依法治国的道路。这是中国走向法治的伟大宣言。
(三)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是关于经济体制的规定。宪法修正案第七条明确了“中国道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修正案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中国道路”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国家维护各种市场主体权益的道路。宪法修正案规定保护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伟大转折。相应地,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四)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是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体制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不可或缺。宪法修正案第四条确认了“中国道路”的政党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
(五)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宪法修正案根据国家民主政治生活实践对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宪法修正案学习课件文字讲稿 第5篇
今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最大受益者,为保持住中国的发展优势,我们在怀念的同时更应该静心思索、潜心研读马克思主义思想。
5月4日上午10时,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缔造者和国际共产主义的开创者,是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两个世纪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马克思的名字依然在世界各地受到人们的尊敬,马克思的学说依然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
一
1818年5月5日,马克思诞生在德国特里尔城的一个律师家庭。早在中学时代,他就树立了为人类幸福而工作的志向。大学时代,马克思广泛钻研哲学、历史学、法学等知识,探寻人类社会发展的奥秘。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犀利抨击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维护人民权利。1843年移居巴黎后,马克思积极参与工人运动,在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的结合中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撰写了《共产党宣言》,一经问世就震动了世界。恩格斯说,《共产党宣言》是“全部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具有国际性的著作,是从西伯利亚到加利福尼亚的千百万工人公认的共同纲领”。
马克思主义主要由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构成。这三大组成部分分别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然而,最终升华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因,是马克思对所处的时代和世界的深入考察,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马克思说:“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二
——马克思的一生,是胸怀崇高理想、为人类解放不懈奋斗的一生。1835年,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高中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这样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一生饱尝颠沛流离的艰辛、贫病交加的煎熬,但他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成就了伟大人生。
——马克思的一生,是不畏艰难险阻、为追求真理而勇攀思想高峰的一生。马克思曾经写道:“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马克思为创立科学理论体系,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最终达到了光辉的顶点。他博览群书、广泛涉猎,不仅深入了解和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知识,而且深入了解和研究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努力从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中汲取养料。马克思毕生忘我工作,经常每天工作16个小时。马克思在给友人的信中谈到,为了《资本论》的写作,“我一直在坟墓的边缘徘徊。因此,我不得不利用我还能工作的每时每刻来完成我的著作”。即使在多病的晚年,马克思仍然不断迈向新的科学领域和目标,写下了数量庞大的历史学、人类学、数学等学科笔记。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在他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甚至在数学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这样的领域是很多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领域他都不是浅尝辄止。” ——马克思的一生,是为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而不息战斗的一生。恩格斯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马克思毕生的使命就是为人民解放而奋斗。为了改变人民受剥削、受压迫的命运,马克思义无反顾投身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始终站在革命斗争最前沿。他领导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工人组织——国际工人协会,热情支持世界上第一次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巴黎公社革命,满腔热情、百折不挠推动各国工人运动发展。
三
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最有价值、最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克思提出科学社会主义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已存在,他们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感,对理想社会有很多美好的设想,但由于没有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没有找到实现理想的有效途径,因而也就难以真正对社会发展发生作用。马克思创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运行的特殊规律,为人类指明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途径,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在马克思之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论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国度、跨越时代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植根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为了改变人民历史命运而创立的,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为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马克思一再告诫人们,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四
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马克思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恩格斯坚信,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马克思坚信历史潮流奔腾向前,只要人民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人,共产主义理想就一定能够在不断改变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中一步一步实现。马克思主义奠定了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我们要全面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认识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统一起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像马克思那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让人民获得解放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自觉担当。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到70年的时间内,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走完了西方几百年的发展历程,推动我国快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要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国家机关必须由社会主人变为社会公仆,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建设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人们生产不同的思想和文化,思想文化建设虽然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先进的思想文化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反之,落后的、错误的观念如果不破除,就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桎梏。理论自觉、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力量;价值先进、思想解放,是一个社会活力的来源。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我们要立足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如肥沃的土地、鱼产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但“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这个预言,现在已经成为现实,历史和现实日益证明这个预言的科学价值。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一体化的世界就在那儿,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更多领域、更高层面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依附别人、更不掠夺别人,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
——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而是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共产党要“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我们要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远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把握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
第二部分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有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最近一段时间,全国上下和社会各个阶层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为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数千条建议。
修改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以及宪法部分条款的完善及修正。
这次修改,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进行了完善修正,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下面,我将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章,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当代中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是第五次修订。
总书记指出,修改宪法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不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披荆斩棘、一路向前,为民谋福;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将与“色”“贪”“恶”为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祸害党的队伍。这次的宪法修正,引起烘托了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要时刻谨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我们要在公司、各医疗机构内和服务群体中,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单位、各类群体、企业员工、社会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二章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
1.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点为
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点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突出改革的地位。“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点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4.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点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章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
1.宪法第一条第二款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宪法第三条第三款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宪法第四条第一款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4.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表述。
5.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6.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7.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8.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9.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10.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11.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12.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13.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4.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16.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7.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删除了监察这一权限。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新宪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这是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翻开宪法序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宽广,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018年宪法修正案学习考试题 第6篇
姓 名: 分 数:
一、选择题(共70题,每题分值为1分)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历经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D)。
A.五四宪法 B.七五宪法 C.七八宪法 D.八二宪法
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自颁布以来已历经(D)次修改。A.二 B.三 C.四 D.五
3、(单选题)宪法以(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序言 B.法律 C.文件 D.决议
4、(单选题)每年(A)为国家宪法日。
A.12月4日 B.10月1日 C.12月24日 D.10月10日
5、(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本制度。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单选题)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写入宪法的时间是(D)。
A.2012年 B.2014年 C.2015年 D.2018年
7、(单选题)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A.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8、(单选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A)。
A.重要组成部分 B.必要补充
C.重要基础 D.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
9、(单选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的分配制度。A.按劳分配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0、(单选题)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D)、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主权 B.领土 C.主权和领空 D.主权和领土完整
11、(单选题)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 B.党章 C.章程 D.法规
12、(单选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C)。
A.人民 B.居民 C.公民 D.国民
13、(单选题)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A)。A.国有经济 B.集体经济 C.私营经济 D.个体经济
14、(单选题)各少数民居聚居的地方实行(A),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1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C)的原则。A.单一制 B.议行合一 C.民主集中制 D.三权分立
16、(单选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保证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丰富了我们的思想指引,增加的内容为(A)。
A.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C.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7、(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A)。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C.事实上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18、(单选题)下列(A)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就业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19、(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D)相适应。
A.社会发展 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 D.社会发展计划
20、(单选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此,我们要推动(D)协调发展。
A.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B.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C.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
D.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21、(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D)。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C.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D.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
A.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C.现行宪法中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了规定 D.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义务主体首先是国家
23、(单选题)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B)。A.受教育的义务 B.遵守宪法和法律 C.依法纳税 D.劳动的义务
24、(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A.环境权 B.选举权 C.受教育权 D.劳动权
25、(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C)。A.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26、(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B)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7、(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D.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28、(单选题)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A)。
A.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B.属于国家内政 C.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D.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29、(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D)。
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0、(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D)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31、(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人民政府
32、(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B)。A.自治组织 B.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C.国家机关 D.政权机关
33、(单选题)我国由(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4、(单选题)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A)。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民主集中制 C.政治协商 D.多党合作
35、(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B)权利。
A.政治自由 B.人身自由 C.文化教育 D.社会经济
36、(单选题)在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B)。A.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家主席
3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C)机关。
A.监督 B.法律监察 C.监察 D.监督监察
38、(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领导 B.监督 C.指导 D.领导和监督
39、(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对(C)负责。A.国务院 B.中共中央
C.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40、(单选题)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C)权,不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监督 B.检察 C.监察 D.监督监察
41、(单选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B)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三十五周岁 B.四十五周岁 C.五十五周岁 D.六十五周岁
42、(单选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C)。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43、(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BCD)。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代表大会 C.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D.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44、(多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ACD)组成。
A.主任 B.秘书长 C.委员若干人 D.副主任若干人
45、(多选题)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ACD)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镇 B.自治县 C.乡 D.民族乡
46、(多选题)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BD)。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47、(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ABD)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A.公民 B.社会团体 C.国际组织 D.国家机关
48、(多选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ABC)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A.公共卫生 B.人民调解 C.治安保卫 D.民事诉讼
49、(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ABC)。
A.各级干部 B.各种专业人才 C.技术工人 D.共青团员 50、(多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BD)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A.国务院组织法 B.宪法 C.立法法 D.民族区域自治法
51、(多选题)下列哪几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ABCD)
A.副委员长 B.秘书长 C.委员 D.委员长
52、(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BCD)。
A.秘书长 B.委员若干人 C.副主席若干人 D.主席
53、(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ABD)。
A.自治州 B.自治县 C.民族乡 D.自治区
54、(多选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以下哪几项的公布、发布或者宣布权?(ABCD)
A.发布动员令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宣布战争状态 D.发布特赦令
55、(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对于国务院的相关描述,哪些是正确的?(ABC)
A.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56、(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可分为哪些方面?(AB)
A.工作监督 B.法律监督 C.执法监督 D.纪律监督
57、(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哪些机关组成人员?(ABCD)
A.中央军委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国家主席 D.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8、(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BD)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制定和修改国家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D.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59、(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定职权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ABCD)
A.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B.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C.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D.决定特赦
60、(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BD)。
A.行政罚款 B.逮捕 C.行政拘留 D.刑事审判
61、(多选题)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描述,错误的是(AD)。A.省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地方各级人大都通过选举产生
C.地方各级人大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织基础 D.各级人大的任期不一致 62、(多选题)以下哪几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进行任免(ABCD)。
A.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B.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C.军事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6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D.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64、(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BC)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D.修改宪法
65、(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ABCD)。A.总理 B.各部部长 C.各委员会主任 D.秘书长
66、(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哪些人员(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D.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67、(多选题)国务院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BC)。A.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B.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C.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D.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68、(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ABC)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年老 B.疾病 C.丧失劳动能力 D.失业
69、(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ABCD)。
A.公布法律 B.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C.发布特赦令 D.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70、(多选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ABCD)。A.总理 B.副总理 C.国务委员 D.秘书长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分值为1分)
1、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6年颁布的。(X)2、1982年颁布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V)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X)
4、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总结革命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V)
5、“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规定。(V)
6、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V)
7、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V)
8、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V)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V)
10、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可以推迟选举。(X)
11、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X)
1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为根基,以集中为规制,既可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又可阻止独裁。(V)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以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X)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V)
1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V)
1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X)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V)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V)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V)
20、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X)
21、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X)
22、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V)
2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X)
24、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X)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V)
26、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可以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X)27、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V)
28、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V)29、2018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V)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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