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演化政治经济学
新演化政治经济学(精选8篇)
新演化政治经济学 第1篇
一、会计准则制定研究述评
(一) 会计准则制定基础 (导向)
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 其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的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 (1991) 认为, 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 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 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 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 (Lys、Vincent, 1995) 。Engle (1999) 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安然事件后, 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Nelson等 (2002) 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 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 (2002) 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Nelson (2003) 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 会计准则越具体, 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Webster、Thomton (2004) 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 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 (2002) 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 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 其指导思想是规则基础还是原则基础, 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关于“原则基础或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 (2003) 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 推断出: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 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 当存在利益冲突时, 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 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 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 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 (路德明、邱昱芳, 2003裘宗舜、李栗, 2004;林钟高、韩立军, 2005;张美霞, 2005) , 他们认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但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 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 洪剑峭、娄贺统 (2004) 提出, 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 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基于政治学视角, 张力、陈许高 (2007)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 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从理论层面进行规范分析, 没有取得严格的实证证据作为支撑。魏明海 (2005) 从理论推演和数据实证两方面得出结论,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要选择基于原则基础的规则基础。
(二) 会计准则制定主体
Carey (1969) 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政府管制机构。以George May为首的, 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 (A special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stock exchanges) 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 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 (Zeff, 1972) 。Nolan (1972) 认为, 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 (1986) 提出, 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 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 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我国关于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按照“无知之幕”的要求:准则制定者应该是毫无自身利益要求的无利益关系人 (薛云奎, 1999) 。陈冬华、陈信元 (2003) 在对世纪星源案例的研究中发现, 会计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而且是关乎利益协调的政治问题, 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纂好东、杨志强 (2003) , 吴联生 (2004) 的实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大都赞成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博弈分析, 林钟高、韩立军 (2005) , 高筠燕、卢锐 (2005) 指出, 政府在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 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配置应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助的结合方式。王建新 (2001;2005) , 张嘉兴、张俊民 (2006) , 宋英慧、高铭 (2007) , 李宁 (2007) , 李桂荣 (2007) , 林钟高、徐虹 (2007) 也分别从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视角、游说视角、创造性会计视角、熵理论视角进行了研究, 结果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应该更广泛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但是梁爽 (2005) 运用产权经济学等理论, 分析了有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具备权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 得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财政部会计司) 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结论。刘浩、孙铮 (2005)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出发, 对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归属提出经济解释, 为了遏制经理的的“特定控制权收益”, 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 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做出会计判断的权利。
(三)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杨有红 (1999) 认为, 将经济后果博弈机制引人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并建立高度标准化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 (王建新, 2001) , 在这种博弈机制下, 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 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 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在借鉴FASB和IASB的会计准则应循程序的基础上, 2003年财政部颁发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从此,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四个阶段。遵守公开的应循程序, 对拟立项的准则公开发布讨论意见稿或举行听证会, 并将有关的问题、原则和方法、相关理论等全部加以公开, 在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让各利益集团参与并发表意见 (裘宗舜、韩洪灵, 2003) 。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 林钟高、徐虹 (2007) 提出, 建立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系统, 让会计准则制定能够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文献研究结果表明向利益相关者公开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程度仍然不足。在会计准则制定的研究过程中, 学者们较多地采用了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研究, 代表性的理论有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运用这些理论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 有利于得出更清晰的结论, 但这些理论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 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经典物理学的力学方法为基本的分析方法, 以简单的均衡决定论来分析复杂的经济问题。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黑箱理论将企业简化为一点, 并在给定各种偏好、技术、制度等参数的情况下, 静态地对经济过程进行分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恰恰是这些给定的参数, 对企业及经济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势必要求会计准则随之演化, 因此,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然而新古典经济学的以原子论和机械力学为隐喻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并不能真实地表现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体、程序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也不能反映外界环境变化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所以, 使用传统制度经济学方法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 于是也就难以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演化经济学理论是针对动态过程的演化分析方法, 以此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研究将是一种崭新的思路。
二、演化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
(一) 传统的演化经济学思想
在早期的经济理论中, 演化思想就大量存在。马克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视为一种动态的演化体系, 这种演化的动力来自于他提出的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即生产力的发展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马歇尔 (1948) 曾指出, “经济过程是动态演化的, 经济学家的麦加 (Mecca) 应当是经济生物学。”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到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思想, 1898年, 在他著名的论文中“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演化科学?”宣布了制度主义的“演化经济学”研究议程。另外, 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一个旨在解释经济变迁和社会进步的演化经济学框架。阿尔钦在《不确定性、生物进化与经济理论》一文中, 以其特有的理论视角, 对经济演化理论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了“社会秩序可以自发或自由演化”的制度演化学说。
(二) 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发展
1981年博尔丁出版了《演化经济学》, 1982年纳尔逊和温特出版了《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标志着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诞生。进入20世纪90年代, 有关演化经济学研究的文献激增, 1991年, 《演化经济学》杂志正式诞生, 同时, 主流期刊也对有关演化经济学的文章充满兴趣。20世纪90年代以来, 演化经济学方法及其理论在技术创新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学者们针对学习、模仿等技术扩散过程, 经验的渐进积累过程以及学习模式等问题构建了演化模型, 并由此建立了从微观范畴到宏观领域的技术创新理论。此外, 演化经济理论在社会规则和制度的起源与变化、经济演化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技术的变化及其对人口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理解等方面的研究, 也在不同层次上展开了。同时, 一些诸如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实验经济学、混沌理论和非线性动力学等分析工具也在演化经济模型中不断涌现, 使得研究对象的发杂性与分析工具之间有了很好的一致性 (陈劲、王焕祥, 2008) 。2000年波茨出版了《新的演化微观经济学复杂性、能力和适应性行为》, 该书是演化经济学领域内最早的一本个人专著, 其建立了一个以“连接为基本分析范畴的演化微观经济学框架。这些研究的发展趋势表明, 演化经济学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和描述复杂经济现象和研究制度变革发展的重要理论。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演化分析框架
(一) 演化分析框架要素
20世纪初以来自然科学革命性的进展到80年代开始成为演化经济学发展的直接动力。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的核心在于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首先, 在一个物种的成员间必须存在变异, 无论这种变异是盲目的、随机的或有目的的, 如果没有这种变异, 进化过程将无从谈起。其次, 必须存在某种遗传机制, 借此后代更像他们的父母而非同一物种其他成员。第三, 自然选择对变异和遗传发生作用, 导致新物种的形成或旧物种的灭绝 (贾根良, 1999) 。演化经济理论就是从生物学中借用了这三个核心思想, 认为经济学应抓住演化和变异这个核心思想, 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静态与均衡。一个明确的演化分析框架一般应包含以下要素:第一, 选择单位。尽管演化经济学家对选择单位争议颇多, 但一般认为选择单位与环境是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其在演化过程中存在着有机连贯性和相对不变性, 也就是说选择单位应该具有稳定性的特征。现代演化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制度或组织具备选择单位的条件, 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凡勃伦, 凡勃伦认为制度和惯例具有惯性和惰性, 可以历时传递其重要特征, 它是社会有机体的基因组织, 发挥着生物学中基因进化的作用。第二, 变异或创新。演化经济学非常重视经济运行系统中变异或创新的作用。在变异或创新的产生过程中, 两个因素具有关键作用:一是经历创新的快乐, 它与个人的偏好有很大关系, 也与社会制度是否鼓励创新有关;二是现实中遭受的失败推动了对变异或创新的搜寻。第三, 选择过程。生物进化论强调变种和多样性对进化过程的重要性, 变种和多样性是变异和创新赖以产生的基础。某个或某些个体变异或创新产生后, 其它个体对创新者是模仿还是拒绝则取决于市场。不管创新者主观偏好如何, 市场过程将对其加以检验并进行选择, 通过市场检验的新事物和新的做事方式进入扩散阶段, 并逐渐成为社会流行的状态。
(二) 会计准则制定的演化分析框架
首先,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工作所应该遵循的规范和指南, 就是一种制度, 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就是一种制度安排。会计准则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产生而产生, 在信息使用者需求的不断变化中改变着会计准则本身的各种规定, 并将随着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消失而消亡。但在会计的
农业经营组织演化的经济学 第2篇
[摘要]对农业经营组织演化的经济学机理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研究表明:农业生产特性使得公司化和集体化模式面临高监督和组织协调成本,中国农村土地安排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农业家庭经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农业家庭经营本身难以克服农业资本和技术服务约束、市场准入困难和市场风险威胁,农业经营正在经历一个组织化的过程。
“公司+农户”在克服市场进入障碍和降低市场风险的同时,面临着由于合同不完全性、不公平性和机会主义导致的合约不稳定窘境;农户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能够克服农户资本和技术服务农业生产约束,通过组织化农户与企业签定合约,提升了契约稳定性,但传统的农户合作存在“搭便车”等内在缺陷,限制了服务的规模,必须进行内部制度创新,向新一代合作社演化。
农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技术变化,必然会引起农业组织本身的变化,农业经营组织演化的经济因素和演化方向,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家庭经营;纵向协作;农户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
一、引 言
20世纪70年代末,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市场化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供给逐渐从总量短缺转向结构性过剩。
农业家庭经营面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迫使农户通过市场营销合作和纵向协作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业组织化的模式众多,大致经历了从1984年山东诸城最早出现的“公司+农户”,到1994年山东莱阳最先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经营组织化,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客观要求和发展市场农业的必然选择,引起了国内学者广泛的理论探讨。
例如钱忠好[1]、杨明洪[2]分析了交易费用对农业组织演化的影响;周立群和曹利群[3][4]对组织模式选择与契约稳定性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刘凤芹[5]、生秀东[6]等考察了组织演进与农产品市场风险间的关系。
尽管学者们的研究角度不同,但都强调交易费用在组织演化中的作用。
然而,农业经营组织化是一个动态或演化的过程,从农业家庭独立经营到“公司+农户”模式、从“公司+农户”模式到“公司+合作社+农户”、从农户传统合作再到新一代合作社,组织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向前发展,现有研究对于农业经营组织演化的内在逻辑缺乏系统分析,组织演化决定因素的研究尚显不足,包括农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及其困境、企业与农户间纵向协作的制度逻辑和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的演化趋势。
研究农业经营组织化的制度逻辑,对我国农村培育和健全各类农业产业组织,特别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有鉴于此,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业经营组织演化逻辑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探讨农业经营组织演化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动态耦合过程。
二、农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及困境
(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
农业的家庭经营形式之所以普遍存在,而且长盛不衰,其根本原因在于家庭经营与农业的产业特点相适应。
农业生产自然约束下的生产结果不确定性和农业生产地域分散性,使得公司化与集体化的经营模式安排面临高监督和组织协调成本。
而农业家庭经营具有如下优势,包括:(1)各成员都可平等享受最终的劳动成果,存在努力工作的激励;(2)成员交流比较密切,行为容易被观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3)成员之间存在情感关系,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4)成员普遍具有对家庭组织发展的忠诚(Valentinov, )。
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受户均土地资源禀赋和农地流转进程两个方面的约束。
根据国土资源部调查统计,我国农业耕地资源不断减少,耕地总面积为19.51亿亩,减少为18.26亿亩。
19全国乡村户数为23,437.6万户,为25,222.6万户,净增加1,785万户,增长了7.6%。
耕地资源的不断减少、乡村户数的不断增加,加剧了户均耕地不断缩小的趋势。
年,我国户均耕地为8.32亩,20为7.74亩,减少了7.0%。
中国的户均耕地规模狭小,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率的发展,农户规模扩张缺乏现实基础。
但无论如何,农业家庭经营仍是土地资源约束下的合理选择。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甚至缺失的情况下,农村耕地被赋予了社会保障的功能,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养老保障功能、医疗保障功能和失业保障功能四个方面。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导致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都以兼业转移为主,限制了土地的自由流转。
耕地流转的速度和集中速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和转移数量,构成了通过耕地流转的途径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扩张的制约因素。
农业家庭经营的格局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二)转型期中国农业家庭经营的困境
农业经营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系列复杂活动。
农业家庭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使农业家庭经营面临着资本约束、技术服务约束、市场进入障碍和市场风险约束等困境。
第一,资本约束。
为迎合现代消费者的需求结构变化,种植高附加值农产品变得更加有利可图,但这需要较多的资本投入,部分小农由于现金约束而无法实施这类种植计划。
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受政策定位、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和资产质量低等因素影响难以与农户实现有效的对接,而且往往因农户贷款数额小且比较分散,不积极甚至不愿意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即使是近年来兴起的旨在帮助穷人的小额信贷服务,也倾向于将贷款拨给那些有非农经营项目和可以按时分期还款的农户。
因此,资本约束阻碍了那些缺乏资金的小农种植结构转变。
第二,技术服务约束。
农业的生产过程十分复杂,教育程度低下的农民需要技术指导,包括灌溉技术、耕作技术、施肥施药技术和管理技术等。
现阶段我国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广职能已经不同程度的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着投资不足、体制不合理、推广方式方法落后、人员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等问题。
更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及周期性,农户对生产中的服务(例如机耕、灌溉服务)需求具有刚性特征,以致农户在此类服务购买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高昂的交易成本。
第三,市场进入障碍。
随着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单个农户参与市场的交易费用极为高昂,包括搜寻和信息费用、契约签订的谈判费用、以及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的履行费用。
搜寻和信息费用产生是由于交易前农户需要搜寻合适的交易对象,这个搜寻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是在签约时农户就合约条款谈判和协商而必须支付的费用;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的履行费用是由于农户保护自身权利和执行合约条款而产生的费用。
第四,农业市场风险约束。
农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生产和销售环节,期货市场能够转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风险,而农业保险可以转移农业的生产风险。
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风险监管力度不够、上市品种也不多(目前只有7个农产品交易品种),农户难以利用期货市场防范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
现行的大多数农业保险模式实际上也只能对具有一定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专业户、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风险服务,一般农户事实上被排除在农业保险的对象之外。
三、农业经营组织化:一个经济解释
狭义的农业组织化就是农户组建或参与协会、农会、合作组织等团队化组织的过程。
从广义上理解,农业组织化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来协调社会经济分工,从而使之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的发展过程。
从目前来看,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
这些形式可以分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纵向协作和农户相互之间的横向联合两类。
为便于分析,下面仅就“公司+农户”(纵向协作)与农户合作社(横向联合)进行解释,结论并不失一般性。
(一)“公司+农户”纵向协作关系
“公司+农户”模式作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组织形态,把农业生产与产品加工、运销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外部的市场交换通过契约的方式,内化为一体化流程,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组成一个经济共同体。
通过“公司+农户”模式,企业发挥了农户缺失的企业行为能力,农户则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
从合同类型来看,公司与农户签订的种植合同主要分为销售合同和生产合同。
销售合同是企业在产品种植初期预先支付保证金,收获时按市场价格或保护价收购;生产合同是企业控制投入要素和数量,要求农户采用指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如种植密度、种植时间、收获时间和交付时间等。
销售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农户克服市场进入障碍和降低经营风险。
生产合同的签订,理论上讲不仅能克服农户的市场进入障碍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还可以解决农户的资本约束和技术服务约束。
企业事先向农户提供生产性要素,等产品交付时再扣除要素成本,缓解了部分小农的资本压力;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还会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户如何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
但从目前来看,农户与企业签订的主要是产品销售合同,生产合同则较少,这可能是因为众多分散的农户种植规模较小,增加了企业直接与单个农户签订合约的交易成本,使得企业不太愿意签订生产合同。
“公司+农户”模式降低了农户市场进入障碍和市场风险,部分克服了农户资本和技术服务约束,但“公司+农户”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违约现象频频发生。
据估计,当前全国各种农业合同的履约率不足20%,有80%以上最终未能兑现。
违约行为不仅来自合同的不完全性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更重要的可能是源于农户不对称的市场弱势导致的合同条款的不公平性。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存在与生俱有的四个缺陷:(1)农户与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对称、责权利不对等;(2)企业与众多农户签约面临着巨额的交易成本;(3)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4)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这种组织形态的不足,使得一旦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就很容易出现分离或不合作行为。
同时,因为交易量小,法律对此的约束也很有限。
不对称的市场弱势和境况类似的同业者,构成了生产者进行某种专业性集体行动的动力或倾向,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横向联合
在“公司+农户”模式内部,农户自身的签约弱势地位,加上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迫使农户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组建农户合作社,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
农户合作社的发展,改变了单个农户的弱势地位,提升谈判地位,可以增强合同条款的公平性,遏制企业在合同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周立群、曹利群,;生秀东,2007);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资格认定的甄别机制和内部成员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能够制止农户在合同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企业与农户签约的交易成本。
因此,农户合作社的存在,能够增强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从而减少违约行为。
农户合作社除了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中生成,也可能是以“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出现。
合作社能够以较低的`费用向农户提供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的机耕、技术服务等,将精力集中用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农户合作主要是向社员提供市场和生产服务,解决农业家庭经营的资本约束、技术服务约束、市场进入障碍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等困境。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农户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覆盖面窄、稳定性差、对社员的服务能力弱等缺陷。
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很多,譬如我国农户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不长、农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等,而农户合作社的治理问题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
大量研究指出,传统的农户合作制度存在内在缺陷,譬如“搭便车”、短视和投资组合失灵等问题。
这是因为,合作社根据社员的惠顾额而非投资进行最终的盈余返还,造成了剩余索取权不完整,削弱了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激励;投资激励的降低也会促使社员在短期内争取最大回报,行为的短期化会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股份的非交易性意味着社员不能根据风险偏好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剩余控制权不足,导致社员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风险和收益的权衡来影响和引导合作社的行动。
从发达国家农户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来看,组织治理的缺陷限制了传统的农户合作的服务规模,必须进行内部制度创新,向新一代合作社演化。
新一代合作社实行加入和退出的限制,加入时必须预先购买交易股权,合作社剩余分享按交易股权的数量返还,有助于激发社员的投资热情,约束内部成员的“搭便车”激励;新一代合作社以契约关系联结社员,允许个人股份在合作社内部自由转让,有助于克服社员对合作社投资的短期化;交易股权的可转让性,可以起到协调众多社员价值取向的作用,增强社员行动的一致性,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农业生产的自然依赖和分散性,使劳动计量和监督十分困难,公司化和集体化组织模式安排面临高监督和组织协调成本,加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农业耕地被赋予社会保障的功能,决定了农业家庭经营是土地资源约束下的合理选择。
农业家庭超小规模经营的特征使其面临资本约束、技术服务约束、市场准入障碍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等困境。
“公司+农户”模式虽然有助于农户解决市场进入障碍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但无法克服农户的资本约束和技术服务约束,并且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不公平性和机会主义使得“公司+农户”的合约稳定性较弱。
农户合作社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的市场地位,遏制合同执行中的机会主义,增强“企业+农户”合同关系的稳定性,还能够克服农户的资本约束和技术服务约束。
然而,传统的农户合作存在“搭便车”等内在缺陷,限制了对社员服务的规模,必须进行内部制度创新,向新一代合作社演化。
不同的农业经营组织具有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不存在一种组织形态对另一种组织形态的简单替代,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演进是农业生产特性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外部环境的变化,未来中国农业组织形式的演化,仍然是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应该给予关注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钱忠好. 节约交易费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的关键[J]. 中国农村经济,(8):62-66.
[2]杨明洪.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演进:基于内生交易费用的理论解释[J]. 中国农村经济,(10):11-15.
[3]周立群,曹利群. 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 经济研究,2001(1):69-75.
[4]周立群,曹利群. 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 经济研究,2002(1):14-19.
[5]刘凤芹. 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J]. 经济研究,(4):22-30.
演化经济学角度的产权理论 第3篇
演化经济学产权理论
一、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演化经济学是以达尔文的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思想基础, 以自然界的演化规律为借鉴, 来研究和模拟人类经济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1898年凡勃伦 (Thors te in Ve ble n) 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演化的科学》一文, 开创了经济学演化思想的先河。
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
第一, 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决策人具有完美的理性思维, 得到所谓的“经济人”: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为行动的唯一目标;经济人掌握了所有与最优决策有关的知识;经济人了解所有可能的选择或基本理解这些选择的后果。演化经济学家则认为完全理性的假定在真实社会经济过程中是不可能的, 指出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人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有限的, 不可能考虑影响决策的所有因素;与最优决策有关的许多信息与知识不是人人都可以拥有的, 即经济人所得到的有关决策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许多人具有无意识的知识, 这种知识是不可测的和不可比的。
第二, 经济主体的异质性。新古典经济学为了数学模型计算和简化分析的方便, 通常假设所有的企业均为同质的。但在现实世界中, 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的差异极大。演化经济学则借用了生物进化的思想, 认为个体之间是有差异的, 这些差异性对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来说也是必要的。
第三, 经济过程的非均衡性。从亚当.斯密起, 大多数经济学家采用“静态”的方法建立模型。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无论如何变化最终将趋向均衡, 于是侧重研究均衡本身以及如何消除市场失灵问题, 而轻视对达到均衡的过程的研究。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第一个认识到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缺陷, 他指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企业为了获得超常利润而引进的突破性发明, 解释了产业内部企业垄断地位的源泉。新古典经济学常常假设企业有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 而演化经济学则假设企业有搜寻利润的行为。在稳定环境下, 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搜寻利润行为区别不大。但当企业运行的环境不稳定时, 企业很难保证取得最优解, 此时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搜寻利润行为差异较大, 而搜寻利润的行为导致了新的要素的组合或引入, 这也就是熊彼特所说的创新。
第四, 时间的不可逆性。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所有与时间流逝有关的问题研究, 认为经济的调整是瞬间完成的。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反, 在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体系中过程与时间的地位至关重要。由于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 每个企业都不能准确预制未来以做出最佳决策, 只能根据自己对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对策的预测进行决策, 这种决策是一个适应性的“试错”过程, 经济演化的结果不是唯一的, 不同的演化过程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 时间在演化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五, 随机因素的重要性。在传统经济模型中, 往往把不确定因素过滤掉而集中注意力于一些重要变量的研究上, 或者不确定因素以给定分布的随机变量的形式出现在数学方程内。演化经济模型中, 随机因素和筛选机制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特别是决策和搜寻革新过程, 演化过程长被看成为一种试错过程。企业会尝试各种各样的战略, 并且每一回都会有一部分发生替换, 甚至会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在多数情况下, 用概率分布来描述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 这种不确定性使长期最优化决策难以实现, 演化过程的长期趋势很难预测, 但如果筛选过程的适应性标准确定, 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没有突破性的新技术出现, 演化过程又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某种程度上讲, 演化过程的长期趋势又是可以预测的。
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产权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 形成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理论, 它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析了有效产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强调交易费用的比较、市场机制的发挥和私有产权的明晰化, 其内容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理论、科斯定理和制度变迁理论。
交易费用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的、核心的范畴。新古典和福利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最终将出清市场, 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交易是瞬间完成的, 交易的费用为零。但是现实世界显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假设条件相去甚远。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对交易费用为零假设做了典范性的突破, 指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 但不可能消除。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产权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 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易都是有成本的。它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和调整产权规则、降低交易费用, 从而提高资源配制的效率。因此, 交易费用是分析和评价产权制度优劣以及在其影响下资源配制效率高低的基本依据。
科斯定理是科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文章中提出来的, 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与资源配制效率之间的思想的集中体现。科斯定理的提出与解决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有关。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外部性问题造成市场的失灵, 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自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盛行以来, 人们对于外部性问题一直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直到科斯理论产生后, 人们才意识到在对付因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上, 市场机制并非无能为力, 只要产权界定清晰, 交易费用不是很高, 依靠当事人之间的自由交易, 有效率的结果是可以出现的。
基于科斯定理有关产权和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的结论, 诺思等产权经济学家展开了对制度及其变迁的研究。在诺思之前的经济增长模型中, 制度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 即将制度视为已知的、既定的或将制度因素作为“外生变量”, 诺思之前的西方经济增长理论家主要将技术进步或人力资本投资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或源泉, 至于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基本上被忽视了。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 诺思明确提出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认为:“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的发展, 其作用如同技术发展对于西方世界增长所起的作用那样同等重要。”
三、从演化经济学角度看产权理论的价值与缺陷
演化经济学与产权理论的很多观点是一致的, 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看, 产权理论具有一定的价值。
首先, 现代产权理论中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是不断变化、不断演进的, 制度变迁的过程是连续的, 这与演化经济学的观点是一致的。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产权制度可视为演化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惯例, 产权制度的变迁可以视为一个选择过程, 把制度定义为日常惯例, 日常惯例就是经济变迁中的基因, 起到了与基因在生物演化中同样的作用。市场是环境, 政府、团体、私人等制度变迁主体, 即为了从创新中获取自身利益的经济人, 是市场中的行为主体。市场的选择决定着制度变迁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市场环境提供制度变迁主体成长的界限, 这一界限与制度变迁主体存活能力和增长率有密切的关系。制度变迁主体之间的竞争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主体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做出反应和适应的调整过程。
此外, 演化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理论都以有限理性为基本假设, 都认为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 因为人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有限的, 而且与最优决策有关的许多信息与知识不是人人都可以拥有的。两者都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的假定。因此, 产权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 更能够真实地表现经济行为主体的多样性及其复杂相互作用惯性, 它所提供的解释比新古典理论更深刻, 更贴近实际, 更有说服力。
然而, 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看, 产权理论虽有其进步性,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产权经济学家诺思认为, 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和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 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决定的经济增长本身的表现而已。正是由于制度的创新, 才有了技术的创新、教育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 从而才会有经济的增长, 即: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
而开创了经济学演化思想的凡勃伦则坚持认为, 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 即坚持“技术决定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都是动态地发展的, 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生产力和技术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 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必然对制度的变革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原有的制度会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 这时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的要求。因此, 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决定制度变革和创新。一旦适应生产力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制度得以创新, 它又会反过来给技术进步以巨大的推动作用。动态的技术进步是制度得以变革和创新的首要的推动力量。制度变迁理论过分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忽略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颠倒了技术与制度的关系。
摘要:演化经济学是以自然界的演化规律为借鉴, 研究人类经济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产权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 形成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理论, 强调交易费用的比较, 市场机制的发挥和私有产权的明晰化。从演化经济学角度看,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以有限理性为基本假设, 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是连续的, 有其进步之处。但是,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中的制度变迁理论过分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忽略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颠倒了技术与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演化经济学,产权理论
参考文献
【1】贾根良《演化经济学——经济学革命的策源地》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
【2】盛昭瀚蒋德鹏《演化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4月第1版
演化经济学中制度概念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制度,演化,功效
一、问题的提出
演化经济学中的核心词汇是制度。制度概念的厘清对于这一研究领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然而, “制度”的词义相当模糊抽象且宽泛, 且研究者各自不同研究目标出发来界说这一概念, 因此学界尚无绝对权威标准的关于制度概念的解释。
政治学家Huntinton就认为, “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社会学家Giddens将制度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过程。在经济学家中, Veblen将制度理解为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思想习惯;Commons认为, 制度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控制;Hodgson认为, 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的行为类型的社会组织。而制度研究领域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制度的界说也彼此互异Hayek倾向于将其视为秩序;Coase则将制度视为一种建制结构;而North则将制度视为一种约束规则, 即博弈的规则。与N o r t h的博弈的规则观点不同, Schotter将制度视为博弈的结果。
二、第一种功效的第一类制度
在社会生活中, 所有人际交往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因为如果缺乏足够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人们的行为将趋于短期化, 甚至放弃行为拒绝交往, 市场交易几乎很难发生, 分工与专业化极低, 这样人类恐怕永远也无法出离蒙昧蛮荒状态进入现代文明。而有秩序的群体方式是人类谋求生存的适应性选择, 此种生存性诉求迫使他们彼此必须以某种或者一系列可提供确定性预期的交往方式聚集在一起, 于是制度产生了。正如Roberts and Holdren指出, 制度标示了能被预期到的个体或群体行动的结果, 给定一种业已存在的制度, 个体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知道他 (们) 的活动将引起如何反应。个体首先是从抚养他们的长辈那里获得特定行为、言语符号指征特定意义的语言习惯和行为习惯锻炼, 这种锻炼多数是不可选择的, 由此形成了与其长辈相同或相近的对意义的感受, 这样习惯、习俗得以遗传。
当人们的交往希望突破血缘所构筑的圈子时, 首先选择的是那些与他们分享相同习惯和习俗以及相同或相似生存体验的个体或者个体群, 因为相同的制度符号指征相同或相近的意义从而最大可能降低了交往成本, 如同物理学中电流总选择电阻小的电路运动, 经济学中资源总选择成本低的方式配置一样, 人际交往也首先选择成本低的对手发生。然而, 作为完整的人生历程, 人们必定或多或少地会与互异个体或个体群接触、交往以及融合, 但由于习惯和习俗的差异, 进入者必须学习了解新环境下的制度符号及其意义, 或者原群体和进入者双方面都相互了解, 以便建构交往的平台。这里仍然体现的是第一类制度的性质。正是因为某一群体习惯、习俗等制度符号的确定性意义, 这些确定性意义的习惯和习俗也同时对外标志该群体。
三、第二种功效的第二类制度
当人们出离了亲情的宽容后, 随即面临有限资源引发的与其他个体间有关利益的冷酷的冲突。当然资源或者利益也有促成个体间群体团结的效应, 因为资源存在之状态及其产生的利益之获取, 对于单个或者少数个体的能力而言是无以达到的, 由此需要足够数量的个体的团结协作, 现代社会化生产以及战争等皆是如此。但利益引致的冲突博弈, 应该是其主要的表现方面, 即便是为追逐共同利益而结成的群体内部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因为所得瓜分而产生的冲突。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则是典型的非合作的各自逐利而致较差福利结果的博弈形式。按照的博弈分析理路, 制度的出现, 正是为了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囚徒困境”弈局和其他协调博弈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反复地面临某种囚徒困境博弈弈局, 那么, 一个有效率的做法自然是, 它应该演化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以避免反复出现的非效率的均衡策略的采用。另外, 这样一个规则应成为一个社会惯例, 规定了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 并且将被他们所遵循。然而, 如果这种博弈是囚徒困境类型的, 在每次重复的时候, 均存在博弈者偏离制度规则的激励。这样约束人们不做占优策略均衡的制度规则就会出现了。这大约就是制度的第二种功效, 即约束机会主义行为, 开解囚徒困局, 可被命名为第二类制度I2。而第二类制度I2的出现, 是历经了一个演化过程, 该过程与人类的生存方式相关。
四、第三种功效的第三类制度
利益冲突当事人双方欲求达成同时作用于双方的约束性规则, 必须借助某种共同的认知建立沟通交流的渠道, 比如对特定肢体姿态、鸣叫、语言乃至习惯、习俗的认知识别。这就促成了第一类制度I1在范围上的扩展。这一扩展的意义的重要的, 其一, 交流成为可能, 进而第二类制度I2更容易生发出来, 其二, 更大的群体成为可能从而交往成本在更大的范围内被降低。此外, 第二类制度I2是脑进化带来的理性的思维方式的产物, 是意识的表达。其结果至少体现了三方面的明确意识其一, 冲突需要被避免;其二, 某种制度安排或者约束规则可避免冲突;其三, 制度规则确立后, 自我可获益处或者损失减少到无制度冲突状态之水平以下。这意味着, 制度是意识的产物, 而无论是个体意识使然还是群体 (或个体群) 之意识使然, 也无论最终态势存在多大程度之于初始意识的偏离, 总之制度可在有意识下被创生。
既然, 制度是意识的产物, 那么就意味着制度成为意识的某种表达方式的结果, 于是以下传递是合乎理性的:意识表达方式制度行为分布的改变利益格局的改变。其实这一过程是逆向的, 正是希望利益格局的改变从而需要行为分布的改变的意识, 通过表达方式影响制度, 进而达成行为分布和利益格局的改变。那么上述传递过程可以扩展为:希望利益格局的改变 (β`) 希望行为分布的改变 (ρ`) 意识 (c) 表达方式 (e) 制度 (i) 实际行为分布的改变 (β) 实际利益格局的改变 (ρ) 。
可以将上述过程解构为四个环节来认识。第一, 当个体智力正常时, β`ρ`c之过程是可实现的, 即可形成包涵β`和ρ`的的意识cβ`ρ`;第二个环节是ce, cβ`ρ`能否通过表达方式e来表达, 对于不同的个体而言是存在差异的, 首先需要表达意识的个体只有具备群体认可接受的特定意义指向的语言、鸣叫或者肢体动作, 即I1的能力, 其意识才是可表达的, 此外个体的意识表达方式在群体中其他个体看来的受重视的程度也影响ce环节, 可以假定一个参数α1 (α1∈[0, 1]) , α1cβ`ρ`表示通过表达方式表达的意识, 当α1取值为0时, cβ`ρ`完全无法表达, 当α1取值为1时, cβ`ρ`被完全表达;第三, 被表达出来的意识或者被群体接受到的意识在多大程度上可影响到制度i, 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可被制度体现出来, 对于不同个体而言也是存在差异的, 经验性的推断是只有在如下情形下被表达出来的意识才可能充分影响到i: (甲) 被表达出来的意识正好与群体内相当数量的其他个体已表达的或者尚未表达的意识是一致的, 因为制度总是需要足够数量的同意, (乙) 表达自我意识的个体在i的决定过程起重要作用或者通过可传递的关系起重要作用, 再假定一个参数α2 (α2∈[0, 1) , 上述两个条件满足程度越高α2的取值就越大, 那么在ei环节上, 最终通过制度体现出来的意识就是α1α2cβ`ρ`;第四个重要环节就是iρβ, 体现了意识的制度i能实现多少行为分布和利益格局的改变, 这至少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 (甲) i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群体成员的意识以及体现了多少数量群体成员的意识, 这两个指标如果偏低可能会引致群体成员对i的抵制, 从而降低i的绩效, (乙) i在推行过程中是否得到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支持, 这个指标如果偏低甚至为负 (即, 遭遇到其他制度的制肘) , 的绩效也会降低, 于是再次引入一个参数α3 (α3∈[0, 1]) , 以上两个因素取值越大α3就越大, α3越大表示i越能按照所体现的意识造就行为分布和利益格局, β、ρ与β`、ρ`之差值就越小。最终通过一系列传递过程, 实现的最初利益诉求的比重为α1α2α3。显然, 如果某个或某些个体有能力使得α1、α2和α3这三个参数足够大, 他或他们就有可能利用制度来实现自我利益诉求, 从而实现制度的第三种功效改变利益格局、获得利益的手段, 可以将其命名为第三类制度I3。
I1和I2对于群体内每一个体来说都是适用的, 但I3只是适用于那些有能力使得α1、α2和α3这三个参数足够大的个体;I1和I2对于对弈双方来说都会带来成本的节约, 但I3有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个体的成本的减少而另一部分个体成本增加的局面, 这种情形表明以上那些有能力的个体利用制度侵占了他者的利益, 而这种侵占是制度性的, 因此可以取得足够的合法性。然而, I3是以I1和I2为条件的, 如前所述, I1为I3的意识表达提供可识别符号, 而I2则是为群体内个体提供了避免冲突和遵从规则的锻炼机会从而使得I3也达到稳定的均衡, 这样以来, 群体表现出秩序。
五、结论
从制度的三种功效的论述中, 我们似可作如下之归纳:
第一, 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同意下的规则、秩序, 其方向是成本的减少, 无论是群体内全部个体成本的减少, 还是部分个体成本的减少;
第二, 制度是意识的产物, 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部分个体深思熟虑的结果, 其所深思者利益之诉求也, 熟虑者成本之节约也;
第三, 制度是对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由此制度代表了可预期的秩序, 但其并不必然指向公平, 这也正是我们讨论I3的意义;
第四, 制度不是孤立的, 而是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我们将这个系统定义为制度结构。制度是“嵌在”制度结构之中的, 所以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还要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功能的完善程度, 挑出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并绝对地讨论其效率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在一个完整的制度结构中, 由于各个制度安排之间存在着某种共生关系, 部分制度安排的存在或变动情况会影响到其他的制度安排或者受到其他的制度安排的影响。单个的制度安排在脱离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安排的配合的情况下, 难以单独地发挥作用, 制度的效率可能会降低, 直至完全失效。可以这样认为, 制度安排的可能绩效不仅是自身的函数, 更是其他众多相关制度安排的多元函数。我们可以把这种特征理解为制度安排之间的共生性。
于是, 我们对制度的界说与韦森教授所认为最能切近或精确界定的英文或均质欧洲语institution一词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即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 直译成中文是:业已建立起来的秩序, 由此所有事物均被调规着。进一步来看, 在演化经济学的研究理路中, 制度事实上被采用了较为宽泛的理解, 笔者认为只要单个个体无法定决的“行为规范和共享意义”就应该可视为制度。
制度, 在中文和英文中以及各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内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和界说。为了准确把握论文研究对象的意义, 我们避免了简单抽象的定义的罗列, 而选择从制度的功效入手, 将制度解构为三种主要功效。第一类制度I1提供确定性意义, 促成交往的可能, 第二类制度I2约束机会主义行为, 开解囚徒困局, 这是坚持自发演化观的制度分析所最多把握的制度的涵义;但当我们的分析展现出第三类制度I3, 即改变利益格局、获得利益的手段时, 一种有理性参与的有意识的演化途径的可能就清楚地引导出来。由此我们得到的对制度的理解, 无疑是包容了自发演化和理性设计两种演化经济学的观点, 这实际上是为该学科理论的研究确定了一个基本立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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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经济学研究 第5篇
一、演化经济学理论
经济系统的演化分析是现代西方经济学发展研究的新领域, 与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均衡分析相比, 企业责任演化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责任的历时转变问题, 它注重对“变化”的研究, 以企业社会责任历史的不可逆视角观察经济现象, 强调时间与历史在经济演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制度变迁。在经济发展多元化的今天, 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潮流中, 中国学术界对演化经济学的发展倾注了高度关注, 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 包含了上千个变量和参量, 它们之间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 演化经济学研究就是要了解企业经济组织的内部结构、技术进步以及行业和产品的变迁、创新发生的过程。只有详细了解经济的演化过程, 才能把经济建立在企业分析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经济系统的演化规律, 同时使企业对经济系统的性质有本质上的突破和认识提高。
二、演化经济角度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 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在各国兴起, 到九十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在近百年的发展中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七十年代的第一阶段也就是赢利至上,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20余年间持续稳定增长, 开创了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黄金时代, 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生存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其次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关注环境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 虽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但是各种弊端也随之而来。这就使西方国家政府及社会公众开始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 要求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 顾全企业员工、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 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要求实现统一。第三阶段也就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社会责任运动兴起,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世界各地联系日益紧密, 在在各种因素的的推动下, 企业社会责任成演化经济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走向趋势。
三、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市场竞争的日益残酷和激烈, 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看, 其发展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较淡薄
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市场经济体的不断深入, 企业开始逐步转化成独立法人后, 企业社会职能以及企业的责任相对有所减少, 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淡薄。由于我国企业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 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缺少企业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 仅仅把自身定位于一个经济实体, 更多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经营过程中只以经济利益为重, 否定甚至排斥它的存在, 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不考虑社会就业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缺乏诚信和公平竞争意识、特别是商业道德的缺失, 一些企业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越出应有的边界, 对员工、对消费者、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影响。
2.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缺陷
在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上, 就我国政府而言,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结构的角色, 代表社会的公众利益, 对企业的社会行为有义不容辞的约束和监督推进责任。然而,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是没有理由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如果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 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 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 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我国社会企业责任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虽出台了相关强制性责任的法律, 但是在实际中, 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存在两方面的管理缺陷, 一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二是管理体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在我国还没有正式成立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和社会责任标准下, 企业存在问题是正常现象, 但是问题如果长期重复出现, 我们只能够依靠政府在宣传和提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到强制性实施。
3. 社会责任审计信息披露不完善
国内学术界大部分学者虽然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认识上仍有所差别, 但其总目标却是一致的, 即: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从我国目前发展状况来看, 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全面披露, 是社会责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而我国社会社会责任审计还停留在原始的自发阶段, 虽然有一部分企业开始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 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在:纰漏内容有限不全面;内容差异较大;信息披露形式单一;社会责任信息独立报告意识缺乏, 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积极。
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改进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无论从历史的还是逻辑的角度分析, 企业的本质属性都应当是社会组织, 且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而存在, 其经济组织的属性只是第二位的, 就企业生存目的而言, 不能简单地说它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实体, 是为谋求最大利润的实现而存在着的经济组织。
目前,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重点问题, 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 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近年来, 我国企业经过不断的调整改革, 从社会角度来讲, 企业是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单元。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已有的经验, 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促进企业的发展, 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第一, 经济责任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成员获得好处。第二, 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遵法律的规定, 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 道德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第四慈善责任, 对企业而言从道德责任感出发, 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法律或伦理要求的社会捐献活动, 达到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的要求。
2.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介入和引导, 随着国际竟争的进一步加剧, 开始逐渐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一种竟争手段, 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 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因此, 政府要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制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和法律的执行, 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得到落实。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吸引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公益责任。
3.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 现在工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 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强。从企业角度来看, 企业的价值存在目的在于为社会创造财富, 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 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就很有可能造成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 冲击或破坏了社会利益, 对于社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 可以赢得声誉, 得到社会政府的组织认同, 更好地体现企业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 保持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4. 创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人们竞相开发“免费”或者“低廉”的自然资源, 降低甚至规避环境成本, 由此引发了一场新的环境资源危机。此时, 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需要及时缓解, 人类需要文明的转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 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升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 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纳入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各个方面, 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制度, 进而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结: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我国转型期新的社会问题, 在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和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下, 需要多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法律、舆论、公众监督等多因素的作用, 形成一道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把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经济学的运动在我国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因此,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我国加强社会责任的经济研究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课题, 同时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 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重视, 并且为此形成了一系列的约束机制, 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理论争论与企业实践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的参与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欧美国家目前已进入内部规则主导阶段, 而我国企业仍处于社会责任演化经济学的外部规则主导阶段, 在履行社会责任制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企业社会责任还有待提高。本文以演化经济学理论为切入点, 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探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发展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经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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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演化政治经济学 第6篇
从理论的内容演进来看, 20世纪60年代的重点是开放经济的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 代表性理论是蒙代尔-弗莱明模型;20世纪70~80年代, 国际金融危机的频繁出现致使货币危机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东亚危机的出现使最优通货区理论、货币危机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及其扩展
(一)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
20世纪60年代, 蒙代尔 (1963) 和弗莱明 (1962) 将对外贸易和资本流动引入到封闭经济的IS-LM模型中, 建立了一个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模型, 即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该模型将开放经济体系最核心的变量纳入其中, 其最初目的是为了分析开放经济中的经济政策效应。其基本结论是, 稳定政策的效应依赖于金融资产的国际流动性。在固定汇率和资本完全流动条件下, 因利率与汇率保持相对稳定, 通过利率变动影响投资进而影响产出水平的货币政策效果受到严重的削弱;而利率稳定消除了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从而使其政策有很好的效果。相反, 在浮动汇率下, 货币政策会成为有力的工具, 而财政政策则会变得软弱无力。因此, 政府可以通过相机地选择汇率制度或其他宏观经济政策, 对稳定内外部均衡进行有效的干预。
作为凯恩斯的收入-支出模型和米德的政策搭配思想的综合, 这一模型最主要的贡献是系统地分析了在不同的汇率制度下, 国际资本流动在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当然,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因严格的条件限制使得该模型难以避免存在局限性。一是忽略了国际收支的反馈效应和外国对本国政策的可能反应, 从而是一个小国模型;二是模型完全从流量的角度来考虑, 特别是经常账户的不均衡通过资本流动而抵消, 忽视了国内外利差变动的存量效果, 并没有考虑外国净资产的存量均衡, 在处理资产市场的均衡是不足的。同时, 假设资本完全流动是不符合现实的。
(二)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的扩展
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 许多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 形成了大国模式和两个大国、一个小国的三国模式。无论是大国模式, 还是三国模式, 都认为指派规律在长短期内的作用可能不同。有效的指派规律应根据结构模式、干扰的性质与持续性、反映的形式与力度而定。20世纪70年代中期, 多恩布什 (1976) 发表《预期和汇率动态》, 扩展了蒙代尔-弗莱明模型, 建立了汇率超调模型。多恩布什放弃了弹性价格的假设而用短期价格粘性假设取而代之, 将资产市场和商品市场调整速度不一致的特点结合进蒙代尔-弗莱明模型之中, 用IS-LM模型导出了汇率超调的结论, 解释了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汇率商品剧烈波动的原因。同时, 引入了理性预期, 假定国内名义利率等于国外利率加上本国货币的预期贬值率, 对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进行了重要修正。
二、货币危机模型
(一)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又称为克鲁格曼模型, 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 于1979年提出的。这一模型以小国开放经济为分析框架, 以钉住汇率制度或其它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为分析对象, 分析了以放弃固定汇率为特定特征的货币危机是如何发生的。克鲁格曼认为, 在一国货币需求处于稳定状态的条件下, 国内信贷扩张会带来外汇储备的流失, 从而导致对固定汇率的冲击而产生危机。但是, 他在分析中采取的非线性形式导致了固定汇率崩溃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 后来弗拉德 (RFload) 和戈博 (RGarber) 于1986年完成了这一工作, 因此, 这一模型又被称为“克鲁格曼-弗拉德-戈博模型”。
该模型较好地解释了20世纪70-80年代的货币危机 (如墨西哥1973~1982年危机, 阿根廷1978~1981年危机) 。该模型表明, 投机冲击和汇率崩溃是微观投资者在经济基本面和汇率制度间存在矛盾下的理性选择的结果, 并非所谓的非道德行为, 因而这类模型也被称为理性冲击模型。
(二)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
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洲货币危机中, 很多国家的经济基本面很好, 但也受到了危机冲击, 这对第一代模型提出了质疑, 从而产生了第二代危机模型。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仍注重经济基本面, 认为在经济未进入基本经济变量的中间地带时, 经济基本面决定了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但当经济处于这一中间地带时, 公众的主观预期能成为主导因素, 投机者的行为导致公众信心丧失, 从而使政府对固定汇率制的保卫失败, 危机将提前到来。
此外, 少数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在一定情况下, 即使经济的基本面尚好, 但在羊群效应 (Herding Behavior) 和传染效应 (Contagion Effect) 的作用下, 仍会出现货币危机。羊群行为认为, 市场参与者在信息不对称下行为的非理性使金融市场不完全有效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与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的主流理论均假定市场参与者拥有完全信息, 从而金融市场是有效的) , 市场的收益与惩罚的不对称容易造成羊群行为。传染效应主要从国家间的关联角度来解释危机, 认为全球一体化不断加强, 国家之间经济依存度增高, 危机将在经济依存度高的国家之间扩散。一国发生货币危机会给出一定的市场信号, 改变投资者对与其经济依存度高的国家的货币的信心, 加大这些国家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甚至导致完全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式危机的发生。
(三) 第三代货币危机理论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在传染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别于以往的货币危机, 原有的货币危机解释力度有限。保罗克鲁格曼认为一个国家货币的实际贬值或经常帐户的逆差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逆转将引发货币危机。在分析和推导时, 引入了金融过度 (Financial Excess) 的概念:当一国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时, 金融机构会容易冒险, 将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引发金融泡沫, 加剧一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引发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外, 亲缘政治的存在增加了金融过度的程度, 东亚危机国家表面上健康的财政状况实际上有大量的隐含赤字存在:政府对与政客们有裙带关系的银行、企业提供各种隐性担保, 增加了金融中介机构和企业道德风险, 它们的不良资产就反映为政府的隐形财政赤字。同时, 由于销售疲软、利息升高和本币贬值,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出现困难, 这种困难包括了由前期资本流入所带来的实际汇率变化的影响。
三、最优通货区理论
这一理论最早由蒙代尔 (1961) 提出, 后经麦金农 (1963) 、凯南 (1969) 、麦格尼菲克 (1973) 、普斯莱 (1976) 等人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欧洲货币体系动荡以及逐步向欧洲货币联盟转变, 该理论的研究又活跃起来 (格劳韦, 1992、马森和泰勒, 1992) 。该理论在20世纪60~70年代的研究重点是建立最优通货区的利益、成本以及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其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通货区的构想。根据蒙代尔的分析, 美国和加拿大的东部区域可构成一个统一通货区, 而两国的西部地区则构成另一个通货区, 这一切是从产业结构差异引起的不对称性会导致宏观调整的不对称这一理论前提导出的。蒙代尔认为只有产业结构比较一致的地区才适于构成一个统一通货区。其后, 麦金农 (Mckinnon, 1963) 和凯南 (Kenen, 1969) 亦对这一理论作了开创性研究。麦金农认为一些开放的小国适合进入统一通货区, 而凯南则认为如一国产业足够多元化其进入统一通货区的代价可较小。
在20世纪90年代, 欧洲货币联盟 (EMU) 的实际运行使该理论有了新的发展, 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了实践。例如对于加入统一通货区条件的研究。此前的最优通货区理论所要求的加入统一通货区的先决条件变成了可在先加入通货区后逐渐达标, 只要有可信的承诺和有力的纪律约束即可。欧元区内意大利和西班牙的EMU达标似乎验证了这一点。
四、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理论研究展望
1.理论研究中各种分析方法的综合问题
近年来开放宏观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以往各种分析方法的综合, 这些方法兼顾了动态环境下具有名义刚性的垄断生产者和理性预期的经济行为人。
2.货币危机理论的泛化研究
现有的货币危机理论的解释大多是“事后”行为, 这些理论对解释特定的国际货币危机有一定的说服力, 但当新的货币危机爆发时, 这些理论又可能显得无能为力。因此, 现在的货币危机模型正在向泛化发展, 不限于事后解释某次特定的危机, 而是希望能一般性的解释下一轮危机。
3.国际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正如奥布茨菲尔德和罗高夫 (2000) 的研究显示, 我们可以在政策规则方面重新加强对国际政策协调的分析。现在, 有关货币体系的制度性改革已经在国家层面上得到具体实施。所以, 运用新模型对国际政策协调进行分析, 也是开放宏观经济学的前沿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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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演化研究 第7篇
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史中伦理思想的梳理, 总结其演进变化的过程, 从而加深对整个经济学继承和发展的理解, 并对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一些建议。
一、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伦主经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伦理居于主导, 经济受制于伦理。在古代社会, 经济学、伦理学都包含在哲学之中, 没有得到独立化的发展。对于经济思想的思考主要都散见于思想家的著作中。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等。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年代, 坚持不同的政治立场, 但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 却都有着相同的观点:
第一, 财富是幸福的基础, 但财富不等同于幸福, 同时德行高于财富。色诺芬的财富观以物品是否有用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商品有两种用途, 既可以用, 又可以交换。在对财富认识的基础上, 他们强调人的德行以及灵魂的追求在人生幸福中的地位, 认为“最高尚的灵魂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
第二, 关注公平和平等。教会代表人物阿奎那提出了“公平价格”的概念, 他认为服务于公平利益的交换必须公共地进行。他肯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商业活动, 却贬低为谋利的经商活动。在具体的经济交往中, 亚里士多德主张遵循“平等”原则, 对于那些“没有名分从某些人手里获得钱财”, 却“取得过多”的高利贷者, 应受到鄙视。
通过对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经济学和伦理学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二者的“联姻”是不公平的, 因为作为其中一方的经济学并不具备独立性。我们可以简单把产生这种关系的原因理解为财富在此历史时期没有独立地位, 哲学家和神学家仅仅把财富看成是一种幸福生活的补充, 把人生的目的设定于对灵魂的拯救。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主伦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经济居于主导, 伦理为经济服务。这一时期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类似自由主义、最小程度政府干预等等思想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 他们把经济学的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 促成了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联姻”。
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集中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当中, 核心是“无形之手”。“无形之手”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 “无形之手”的基础利己心。斯密根据自利是人的本性的逻辑前提, 推论出互利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遵循的最基本法则。从市场角度来看, 首肯利己心等于尊重人权, 等于保护个人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从人性角度来看, 利己心为个人充分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道德和伦理的指引下利己同时利他。第二, “无形之手”的表现提倡经济自由, 反对国家干预。斯密认为, 在自由的市场体系内部, 无形之手会在法律的基础上解决经济人之间以及经济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决定问题, 从而使个人和社会的利益都能够同时实现“自然秩序”, 无须政府干预。第三, “无形之手”的影响公平分配和效率。斯密关心经济效率提高对于改善社会大多数人生活状况方面的结果, 将大多数人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的结果视为公平的重要内涵。正是无形之手促进了每个经济人对于改善自身境遇的动力, 进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提高了对于公平的关注。
斯密的思想包含了对经济行为的描述, 也包括了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研究。一方面, 他试图摆脱伦理的干扰, 为经济学谋得合法的科学地位, 把政治经济学视为可以通过纯粹的经济要素来分析财富的科学;另一方面, 本身就是伦理学家的斯密不可能摆脱经济学和道德伦理的联系, 他更多地将伦理因素引入到对经济行为的解释之中, 而不是重点对市场中的道德因素作出论述。
三、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伦分离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经济与伦理相分离, 道德因素最终被排除到经济学分析之外。新古典经济学坚持三个基本假定:理性经济人假设、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严格划分、价值中立。这些假设充分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经伦分离”的特点, 即人是自私自利的, 是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 以这一行为模式出发所形成的自由市场经济乃是最成功的经济模式, 是追求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方式。
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最大化行为之上, 新古典经济学家以此为基础试图将经济学打造成为“精确的社会科学”。如约翰穆勒在《逻辑体系》中解释了经济科学的性质, 主张经济学是独立的科学;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名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将经济学严格划为实证科学的范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 在这一点上, 它同自然科学没有任何区别。因此, 经济学只须研究和解决“什么是”、“是怎样”之类的问题, 不用分析解决“应该怎样”之类的带有伦理色彩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定义下的经济学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与伦理道德“划清界限”, 对于纯经济化因素 (例如财富、收入和效用) 的关注, 使得经济学留给自由、权利的空间越来越少。象征着衡量经济效率准则的帕累托原则更是忽视了分配和平等问题。正是因为有如此多问题的存在, 才为经济学内涵的丰富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会。
四、现代经济:经伦复归
这一阶段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逐渐出现了复归的趋势, 这个趋势的产生不仅有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内部因素的发展推动, 也有政治哲学领域出现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奇克的权利论的外部压力。两者都试图恢复古典经济学家曾经有过的对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的广泛的兴趣。
面对主流经济学带来的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 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伦理学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福山于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 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 以信任为主线, 强调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阿马蒂亚森则“冒着风险触动主流经济学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中立’原则, 推动现代经济学回归到奠定经济学学科基础的传统动因上, 进而重建了经济学之中的伦理纬度。”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 森着重强调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 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 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 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当然,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复归并不是说经济学一定要“吃掉”伦理学, 或者说伦理学一定要“吞并”经济学。二者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影响才是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经济学只有重建伦理道德的思维, 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并为之提出解决方法。也许这样, 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五、结论和启示
在与伦理学关系的演变过程中, 经济学不仅在自身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方面不断进步, 并且也与其他社会科学发生着联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社会的发展永远是产生二者关系演变的动因。另一方面, 经济与伦理的复归本身就说明了二者不可分的关系, 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考虑, 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从西方经济伦理思想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有益启示:
第一, 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肯定个人的正当物质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在保证二者实现的基础上通过伦理道德的引导方能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保持“经济人”的积极性, 进而促进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 扩大人的自由选择是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商品经济, 政府扮演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在中国, 一方面需要提高人们的“自由”意识, 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由“大政府”转变为“小政府”, 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 公平分享发展成果是经济发展的伦理原则。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总量的增加, 更是社会财富在成员中的合理分配, 否则贫富差距将带来社会的动荡, 进而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期中国提出了实现包括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内容的“中国梦”, 这就要求加快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发展制度这一“生产力”。
总之, 在中国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 “经济观”和“伦理观”一个都不能偏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人们对于道德伦理的关注, 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国梦”;在伦理限定的框架下加快改革、规范市场, 才能使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摘要:经济与伦理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 二者矛盾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以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关系为主线, 着重分析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中二者关系的演化。希望能够对经济学的发展有更深入的理解,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伦理,关系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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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演化政治经济学 第8篇
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暴露出的一大公共问题, 目前已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路桥寿命, 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造成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 成为全国性的跨区域、跨部门、牵涉多行业的公共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 我国超载超限经历了几次整治几次反弹, 且愈演愈烈, 整个过程成了超载与反超载的较量。本文的制度变迁界定在国家出台的正式规则的范畴, 运用演化经济学来研究公路超载超限及其治理这一问题, 可能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以动态演化的视角理解治理过程, 就中国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政策演化进行分析和描述, 深入理解超载超限变化的动力, 探寻超载超限的治理制度变迁这一复杂现实的理论依据, 以期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二、我国公路超载超限的危害及其治理问题分析
(一) 超载超限的危害分析
1. 超载超限造成公路和桥梁的“致命”性破坏, 维修费用惊人。经常性超载运输, 使得路面超负荷运行, 应力加大, 体现为结构性破坏和路面永久性破坏。据交通部公路司张剑飞司长说:“每条公路设计时都有一定的轴载标准。现在标准一般为1轴10吨, 如果一辆只有一轴的车辆超限1倍 (20吨) , 对水泥路面的破坏力就是65000倍;如果超限2.4倍, 破坏力就是121万倍, 一次就能把路面压坏。”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以319国道龙岩适中路段为例, 从1995年水泥路面铺好至今2002年已花费760万元进行修补、重铺, 共补铺路面177835平方米, 按7米宽路面相当于新铺路25.4公里, 比适中路段还长。沪宁高速江苏段 (设计寿命15年) , 寿命减半, 重修费达2亿元。超载运输使得按原标准设计的桥梁破损加快, 甚至垮塌。
2. 超载超限缩短车辆寿命、引发道路事故。车主们为了提高车辆载重能力, 盲目加大动力、加固车架、换用大轮胎等, 导致车辆的控制和动力系统长期超负荷运转, 结果使发动机性能恶化, 控制失灵, 车辆事故频繁。据交管部门专家介绍, 我国每年有10.9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其中70%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 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二) 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引发和暴露出的问题
1.引发物价上涨。2003年12月1日, 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开展治理超载的“零点行动”, 使太原市菜价每公斤涨3-4角。北京市蔬菜价格治超后比治超前提升了11%。北京八里桥批发市场1/3蔬菜涨价, 上涨幅度在10%-20%之间。为此, 政府开辟了“绿色通道”, 专门为城市供菜, 以另外一种规制来弥补治理超载超限带来的影响, 同时为寻租也提供了机会。
2.煤炭运输紧张。治超后煤炭运输也受到了大的影响, 连产煤基地山西大同也陷入没有煤用的尴尬境地。大同第二发电厂每天只能收到几千吨煤, 而实际需求在1.2万吨。大同南郊50%的煤场打算关闭。天津港燃煤集散量从以前的4万吨左右下降到不足3000吨。北京煤价从250元/吨提高到300-320元/吨。华北电网公司启动了《京津唐电网发电用煤紧急预案》。运价被迫上涨, 但空间有限, 因为电价、煤价等都由政府宏观调控。治理后合理的运价体系仍然不能建立。
3. 政出多门、政令不统一。联合整治期间, 不同省市之间的执法标准不一, 处罚标准不一, 执法力度不一。同样的载重量, 在不同省市就可能有不同的遭遇, 就是在同一地区的煤管、路政、交警等不同部门, 也是各开各的单, 各罚各的款, 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 司机怨声载道。这也体现出政府面对复杂的公共问题时面临的困境。
4. 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本地的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利益, 与中央产生一定的利益分歧, 致使有的地方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只查外地车辆, 对本地超载超限车辆放行, 有的甚至与本地运输业主默契配合, 故意留出执法空白时间点供本地超载车辆通行。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打招呼要求执法人员照顾本地车辆的利益。
5. 市场失灵、政策缺损。运输业“不超载不赚钱”的怪圈, 反映了我国公路高垄断造成的不公平的高费率与现实的低运价市场严重脱节, 致使超载泛滥, 运输业主靠超载来参与运输市场的价格竞争, 造成运输市场的长期低价, 路面和桥梁被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行重罚, 超载量在增加, 事故发生率在升高, 社会总福利在无形中减少, 竞争更加无序。长期以来没能建立一种能够反映车辆不同载重对公路不同碾压损害相对应的价格和税费机制, 执法缺乏计量依据, 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和准确的处罚标准。
三、我国治理公路超载超限的演化经济学分析
(一) 演化经济学的思想与方法对分析我国公路超载超限的意义
“演化”一词在西方经济学界越来越成为时髦的术语。霍奇逊指出, 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兴起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学术界主要的事件之一。演化经济学家认为解释持久的经济变化过程关键取决于“新奇的创生”。新奇的创生是永无休止的经济变化的原因, 是经济系统内生的。维诺曼 (J.Vromen) 认为, 演化经济学的新颖之处就在于把正统理论中处于背景状态的演化力量和机制放在了核心地位, 演化理论被看做是经济变迁的一般理论。在经济全球化, 迅速的技术变迁和高强度的质量竞争中, 新奇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创造性成果, 成果被采纳变成行动就成了创新。创新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也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力量。制度变迁根源于人们对潜在利益的追求, 也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过程。按照演化经济学的思想先驱施穆勒对演化经济学研究纲领的理解, 首先要界定特定的社会中无穷种类制度;然后, 观察制度, 并进行描述与分类;接着, 研究制度依时间维度的演化;最后揭示制度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施穆勒都认为历史方法不是单纯的史料拼凑, 而是在承认社会制度的多样性的基础上, 横向上研究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纵向上研究制度的演化。“历史”并非简单地指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影响, 而是突出了经济过程具有路径依赖、不确定性和时间不可逆等重要特征。
就我国公路超载超限及其治理问题而言, 运用演化经济学的逻辑方法, 从历史的角度揭示制度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化, 把演化理论、超载超限及其治理的历史与政策的制定融于统一的研究框架, 对于全面认识公路超载超限及其治理制度分类、揭示制度间关系、了解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的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路超载超限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成为社会问题的, 这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基本是同步的, 整个超载超限治理实质是利益争夺和调整的过程。而演化分析框架则适合于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变迁、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经济模式差异、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动态和更复杂的问题。通过制度演化来分析我国公路超载超限及其治理, 全面了解整个过程, 寻找演化规律, 以指导未来的治理政策的制定。
(二) 我国治理公路超载超限的制度演化过程
我国1997年开始颁布实施《公路法》, 从此有了公路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但超限超载治理问题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产生的新的公共管理问题, 从演化的视角分析我国治理超载超限的制度和政策演变, 有助于准确认识治理超载超限的制度与政策的不足。我国治理超载超限过程大致的总结为以下五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1年, 国道级的公路都设有反超载工作站。超载超限现象第一次泛滥, 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交通部在1989年底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全国治超工作提供了一份相对权威的法规依据。在公路上设有反超载工作站, 大都采取过磅计重的办法, 对超载车辆按照吨位计算罚款, 对超载30%以上的车辆对驾驶员实行扣证处罚, 所以超载绝大多数在30%以下, 治理效果明显, 一个月内便得到遏制。但由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缺乏成熟性, 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难题, 不到半年就被废止。1991年全国清理公路“三乱”, 反超载工作站被撤销, 反超载工作由各基层交警队来负责。
2.1991至1999年, 交警全面担负反超载工作。各基层交警队布置警力在公路上抓超载超限, 但货车超载超限愈演愈烈, 造成交通事故不断发生。1997年7月3日《公路法》颁布实施, 各省进行一次大规模治超, 超载超限一度绝迹, 但不久又复发。据统计1991—1999年间京津唐高速年事故发生率急剧增加达27%。2000年3月川、滇、黔接二连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40余人, 超载超限成为了“超级杀手”。由于规费、油价的增加, 使得运输成本在增加, 出现了不超载不赚钱的局面。超载成为了交通安全的大隐患, 公路路面的损害程度也与日俱增。
3.2000年起, 路政部门加入超载治理。由于超限问题越来越严重, 其中江苏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宁高速江苏段, 设计寿命15年, 但路面受到超限超载车辆严重破坏, 估计重修费用将会耗资2亿多元;获得尤金·菲戈大奖的江阴大桥运营3年, 桥面就被压得伤痕累累, 英国专家认为在英国可用20年。超载超限成为破坏公路的“罪魁祸首”。2000年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 要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的要求》, 对超限车辆最高处3万元罚款, 全国路政部门也加入治理超载行列。
4.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 整治超载超限的政策法规制定阶段。2001年3月, 公安部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超载违章的通知》, 5月, 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严重违章超载行为的通知》, 要求加大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整治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8月原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在生产和使用环节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 要求对不符合有关限制的载货类汽车产品不予列入《公告》, 10月两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大吨小标”和超限车辆做出了详细规定。2002年, 全国各地按照有关部委的要求, 对“超载超限”车辆施以高压手段。
2003年9月以来, “超载超限”现象严重的河南、山西、天津、辽宁实行重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罚款、卸载和拆车措施, 罚款额度达每吨公里3万元;江苏省实行“计重收费”。虽然超载超限有所好转, 但道路和桥梁的损失却无法挽回。据统计, 长期以来, 全国高速公路上超过70%的货车“超载超限”, 路面和桥梁不堪重负, 造成严重破坏。
5.2003年12月起, 进入联合整治阶段。超载超限问题引起了全国上下的深思,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也高度重视, 从2003年12月1日起, 决定先从华北开始治理整顿超载超限问题, 12月1日零点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个省、市、自治区共同行动, 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经国务院批准,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手, 从6月20日起,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 在全国范围内,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2004年8月20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455号) , 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凡按国家发改委2004年5月以后公布的《更正表》申请恢复吨位的车辆, 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纳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2004年12月15日, 交通部发布《关于明确2005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750号) , 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 载货类汽车按照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发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 其他各类车辆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的要求, 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未列入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的要求, 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
(三) 我国治理公路超载超限的制度演化特点
1. 治理制度的演化主要源于立法监督机构的外部推动。
在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的次序问题上, 治理制度的演化主要源于立法监督机构的外部推动, 而并未经过理论上的周延论证。近年来, 理论研究大多呈现“事后追溯”的特点, 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以实践催熟理论”的色彩。尽管在治理技术和操作手段上采取逐步探索, 然而治理的理论基础却不能逐步过渡、游移不定。
2. 注重技术路线的规则, 缺乏整体治理结构的综合考量。
在总体治理结构与局部具体治理事件的操作上, 更加侧重于技术路线上的规则, 缺乏对整体治理结构的综合考量。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实际关注的还是从技术上如何治理超载超限。对治理结构的构建还没有明确的理论指导, 尽管在2004年8月20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底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手,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 在全国范围内,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但仍然只停留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治理, 还没有上升到深层次的运行机制的改革。
3. 行政占主导, 利益协调困难。
在政府治理的纵向层级上, 具有中央先行的“逼迫机制”的特点, 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很难协调。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七大部门的推进下开展治理超载超限问题, 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发挥, 地方治理制度的制定权限受限, 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推进治理进程。
从利益的角度看, 公路的准公共品属性意味着政府应该组织公路的供给, 老百姓才是公路真正的利益主体。从制度上如何保证老百姓的利益, 老百姓的利益如何体现到制度中来, 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可以尝试改进由政府几个部门“单兵推进”超载超限治理的格局, 构建具有“纵深体系”的共同治理结构, 即发展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逐步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同治理, 改变过去过于强调技术路线, 而忽视整体治理结构转型的改革路径。
四、结论与治理对策建议
(一) 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因公路超载超限过程中涉及诸多相互关联领域的复杂性问题, 其整体性制度应该是由许多相互依存的制度要素构成, 并且可以考虑制度互补, 增强制度的耐久性、稳固性和技术上的可操作性, 使之成为一种共同信念系统。治理超载超限问题的关键是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的维系是靠治理制度, 治理制度的构建也要遵循路径依赖。任何制度在形成以后会相对稳定, 但有的制度比较容易变化, 而有的则很难变化。共同演化是演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 为演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新逻辑与独特的分析工具, 使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不仅停留在过程思维, 还考察行为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整个治理过程实际上是技术———制度———有关组织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适应、共同演化的过程。从技术———制度———组织三方面考虑确立科学的治理机制, 有助于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也有助于治理的有效性。首先, 治理机制的构建要明确政府对治理负主导责任, 针对当前监管汽车运输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政出多门、职能重叠交叉, 管路的不能从根本上管车, 管车的只管安全不管路、管事不管人, “人、车、路”条块分割的现状, 整合各部门的职能, 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 使各管理部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建构一种高效的运行机制。其次, 推进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个体变异只有通过频数效应在群体中成为多数时, 一种主导性的经济现象、一种新的企业制度、一种新的技术网络、一个新的社会制度体系才会形成。对超载超限来说, 个体利益是异化的基础, 已经成为一种经济现象, 会推动一种新的治理制度体系的产生。公路运营者、汽车司机、货物运营者、汽车生产厂家、修理厂、一般居民、社会媒体都是治理的主体, 在治理过程中应共同参与。最后, 要加强相关行业的协同治理。通过各行业协会, 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 从源头上增加对超载超限的壁垒, 发挥治理的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推进制度创新
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增强刚性和可操作性, 减少弹性和空泛性, 避免不负责任和寻租行为的发生。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硬化、细化, 控制行政随意性, 增加管理部门的责任成本, 使其管理责任与利益对等。强化监管体制和完善约束机制, 对公路管理、主管车辆牌照发放及年审的部门, 实施部门领导问责制, 并进行责任例查, 对不合格的部门及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只有管理措施执行到位, 才能形成一个长久有效的机制, 从而稳定货运市场的竞争秩序。合理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提高规制者的寻租成本。
根据高速公路公共性的特点和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建议国家完善修建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 允许私人部门特别是由有实力的公司投资修建公路, 改革公路的投资机制, 鼓励私人参与, 引入竞争性市场来消除外部性市场。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推进公路的产权改革, 这样有利于超载超限治理的健康运行。改革公路供给机制, 必须坚持政府组织、引入竞争、法律和政策作保证的原则下进行, 加强收费制度的协同设计。
(三) 提升超载超限的治理技术
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治理技术。1.统一超载标准。要使货运市场的汽车超载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必须统一超载标准。避免不同执法部门, 不同执法标准。有关部门要从车辆实际载重能力和车主的利益出发, 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使管理者做到处置有依据, 使经营者明白消费。必要时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统一标准的实施。2.公路的统一设计标准。要想把治理超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必须制定统一的公路标准并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对违规人员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对运输车辆轴载质量、车货总重量检测等的装置也要实行统一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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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演化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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