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精选14篇)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1篇
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农民出现结构性短缺,迫切需要出现具备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特征的群体,将知识、专业技能、职业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形势下,二胎政策的实施,将直接拉动人们对粮食的需求,这无疑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新考验。过去传统的农业往往重视的是农产品种植问题,对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育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习体系。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积极面对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使自身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1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的生存之源,社会生产的发展首先是农业。因此,农业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任何阶段,其基础作用都要不断加强,且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是在提高农业现代化基础之上实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迈出了农业现代化最关键的一步。这一群体是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具备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一定的经营管理理念,并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新型职业农民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希望在市场环境中,用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发挥农业新技术的最大力量。首先,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农民的看法总夹带着“贫穷落后”思想,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的科技素质不高,没有很好地学习和掌握现代农业在生产、深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技能,重视农业生产过程,忽视了对农产品加工、营销技能的培训。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内容中有着丰富的理论,但缺乏支撑理论的实践操作。培训老师和新型农民的知识结构体系不同,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农民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并且目前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较少,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得不到根本保障。最后,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对市场经济发展大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缺乏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能力,导致农产品销售面狭窄,经济利益缩水。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2篇
一、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不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缓慢
从目前河北省远程教育的开展情况来看,目前我省有省级电大1所,市级电大12所,县级电大超过100所,发展的规模也算十分可观,已经基本从省到市建立起了完整的远程教育网络,基本实现了从各县到省里远程教育的无缝对接。从表面看来,我省的远程教育工作规模十分庞大。但实际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更多的还是在基层,尤其是乡镇,甚至是村一级。但我省现有的远程教育一般只能到达县(市)一级,县级以下单位设远程教育站点的还很少。因此,在乡镇或者行政村,甚至基层的农业企业中这个层面上,我省远程教育的力量是最薄弱的。这种情况也直接导致远程教育在基层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的作用发挥的十分不理想。尤其在我省张承地区,很多地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始终还没能获得远程教育机构的支持。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展缓慢也影响了远程教育自身的发展。
二、远程教育机构规模及办学水平不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效果受限
从河北省目前远程教育的开展情况来看,只有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和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为数不多的单位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办学规模,各市级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影响力普遍较小,总体办学规模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市级及以下远程教育总体规模不尽人意。因为远程教育的兴办对于硬件条件,尤其是信息传输设备要求较高。另外,由于远程教育主要是网上授课,面对面的授课机会较少,这就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经济水平和重视程度不足的双重影响,我省很多地区的远程教育机构远不能满足实际农民培训的需要。尤其是一些种养殖大户,对学习比较系统的农业知识要求比较强烈,很多地方的远程教育机构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尤其是实践知识方面,远程教育机构缺乏足够多的面授机会,更缺乏实验实践基地和相应的设备,这使得在一些农业科技课程的教学中,实际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远程教育机构办学思路僵化,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多样化需求
目前,我省的远程教育机构很多办学理念基本都是照搬全日制高校,甚至很多远程教育机构的领导就来自于全日制普通高校。这就导致远程教育机构在自觉和不自觉的意识中,把自己往普通高校“靠拢”,而逐渐丧失了远程教育机构的办学初衷。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来说,他们的实际情况不同于普通学生,他们有自己的特殊需求和实际背景,包括他们的学习时间、学习诉求、发展倾向和学习能力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利用远程教育开展新兴职业农民的培训,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需求。从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大类职业农民。显然,我们不可能采用一套培养体系来面对这三类新型职业农民。
四、远程教育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随意性大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3篇
一、新型职业农民定义和分类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和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分为三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 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专业技能型。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 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 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社会服务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职业农民培养的内涵
对于职业农民的培养, 其实质是对其就业能力的培养。就业能力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 通常认为是人的综合素质在就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准确驾驭某种职业岗位的实际本领和熟练水平, 是劳动主体获取就业并维持就业和在必要时获取新的就业所需要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农民就业能力重点体现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适应性三个维度。人力资本主要指文化程度、年龄、就业技能等, 是就业能力的关键和核心。社会资本指个体从社会网络中和其身处的社会制度中所可能获得的资源, 受个体社会网络的异质性、网络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个体与网络关系强度所制约, 农民的社会资本对帮助农民获得就业岗位或提供就业信息有显著影响。心理适应性主要指对待就业的态度和心理, 农民的就业心理和态度是就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因此, 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三种类型, 分别建立就业能力指标体系, 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设立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 对于考核符合认定标准的, 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推荐工作, 进而制定对其自身和被雇佣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 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一个较为完整的过程。
三、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建立
㈠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现有务农农民教育培训。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 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系统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的学习规律, 采取“就地就近”和“干中学”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
对农业后继者的培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 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 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将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当前农业后继者培养重点, 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
课程体系的设置。由于不可能在开始的时候将职业农民进行人为分类, 认定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或社会服务型, 因为三者在各自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可以互相转换角色。因此, 在课程体系设置中, 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二是根据种植、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领域分项培训。设置通用课程和专业课程,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例如生产经营型为创业型就业, 偏重于创业能力 (前期) 和经营管理能力 (后期) 的培养;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为技能型就业, 偏重于专业技术和服务技巧的培养。
统筹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 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㈡建立认定管理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农业生产和经营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强的工作, 农民的职业化应该参照其他技术性行业, 实施职业准入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建立, 一方面, 要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 进行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 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着一种技术性很强、社会责任重大的职业, 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另一方面, 要从农民地位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的层面出发, 建立严格的准入和准出制度, 要求从业者具备职业与专业资格, 完善相关配套支撑政策, 使职业农民的身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 使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 分产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以农业为职业, 主要从职业道德、农业劳动时间和主要收入来源等方面考虑;二是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我国国情农情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 应考虑把接受过农业系统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或中等及以上农科教育作为基本认定条件;三是生产经营规模,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确定生产经营规模, 并与当地扶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确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衔接。
㈢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 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 涉及宏观或需要更高层次出台的扶持政策, 应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落实扶持政策。针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 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使种粮务农不吃亏、得实惠。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4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培训策略
中图分类号: F323.6;G72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12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走进城市,在城市务工挣钱,大量的农村学生在学业有成后,也选择留在城市工作生活。这种情况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的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高素质及青年人才严重缺乏,甚至一些农村出现无人种田的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以强化农民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及科技素质为核心,帮助农民成为新时代需要的农业人才。
1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
1.1市场预测和分析能力
新型农民一定要适应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以及市场化,了解和掌握农产品市场最新信息,树立全面的营销理念,进而改变传统的小农思想。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还要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收集市场的最新信息,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影响市场因素,从而做出科学而可靠的预测,减少决策失误,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
1.2决策能力
市场处于持续的变化中,因此,新型农民一定要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运用独到的眼光去发现市场规律。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思考问题,并且拥有事业感和责任感,探索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做出科学的决断。
1.3管理财务能力
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家庭化的生产模式下,导致农民的管理财务能力和融资能力较差。而新型农民一定要根据经营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掌握相关金融知识,并且积极了解融资渠道和方式。运用资产和产品进行融资,对成本进行科学的计算和控制,控制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1.4管理生产能力
农业在实现现代化后,一定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效率。在具体经营活动中,新型农民要能够依据市场环境和农业规律,依靠当前的资源,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并且组织相关资源开展生产,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控制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完成对劳动工具、机器以及种子的控制与组织,对一些大型农用设备实行管理科学。
1.5管理设备能力
农业的发展趋势是自动化和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需要运用到先进的且大量的机械设备,因此,要求新型农民要具备管理设备的知识和能力,对设备的使用和寿命进行全面管理。从改进设备、保养设备、维护设备、操作设备、安装设备以及选择设备方面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策略
2.1制定科学培训计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根据培养环境、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制定开课时间、确定教育教师、明确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同时,在对农民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要根据农民的现有素质基础和文化水平,对其进行管理以及经营方面的知识培训,进而开展针对性培训。
2.2充分调查农民需求
在当前的一些培训活动中,很多内容都缺乏针对性,一些基础知识,与农民的预期具有较大差异,农民通过培训不仅没有获得想要的知识和信息,反而浪费时间和资源。因此,在开展培训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并且分析农民对培训的需求和期望,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开展培训。例如,农民对某市场产品具有兴趣,那么培训就要以这种市场产品为出发点,针对农民的需求开展培训,帮助农民发家致富。
2.3充分明确培训内容
明确培训内容一定要根据市场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具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知识,例如强化新型农民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培训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了解和调查当前农产品的行业和市场前景;二是掌握如何获取市场的有用信息;三是创新农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四是掌握农产品定价的技巧和策略;五是掌握质量检测以及进入超市等策略和流程。通过系统的培训,帮助农民具备较强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2.4强化培训教师队伍建设
对于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的教师,一定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经营能力,在掌握教育理论方法和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同时,国家农业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还要出台相关规定和政策,完善培训人员的上岗机制,保证其具有教学资格。并且还需要从事农业教育培训的经历,对教师开展定期能力强化教育,加强培训教师团队建设。
2.5强化培训监督评价
完善以及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督评价体系,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评价评判、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保证培训活动的顺利以及有序开展,为我国农业输送更多的现代化农民,满足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3 结语
随着我国农业逐渐实现现代化和科技化,建设新型农民队伍还需要有关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在当前的经济制度下,我国农业想要获得健康发展,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民的重要性。而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管理能力以及经营能力,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5篇
1概述
工程技术人员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力与创新能力,在产业技术水平上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目前应用型技术人员人才严重匮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另外,企业对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现有人才具备的能力不匹配,导致技术能力与需求的不匹配、不协调,不仅极大的浪费了工程技术人才资源,还造成了技术水平的停滞不前。对于这种技术人员培养现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局面,我们必须增强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评,为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6篇
当前我国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评主要依靠考试的形式,另外,我国职称评定常用工作总结的模式,虽然这两种方式比较符合我们的国情,简单易行,但拥有很多局限性,不适用于很多技术性的职业测评。针对教育机构,除了平时的专业知识考试测评,可以建立全面的学习能力标准的衡量体系,对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与情况进行长期的长期记录,采集丰富的数据进行学生综合履历表的构建,及时反馈学生的上课与课外情况,荣誉与奖励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经验,对学生的专业水平的改进与提升进行动态的记录,努力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职业能力测量系统,采用内外评估的方式进行职业能力的测试。外部评估根据国家标准通过试卷测试进行,反应其专业知识与工具能力;内部评估观察行为、口头提问等,检测测评者的人格特征与团队合作等能力。对于职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试并颁发证书。
6结束语
我国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快速的发展需要,必须结合现状对已有的职业能力标准与测评进行改良,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提高我国的工程技术人才的综合职业素养。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7篇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农民的学历程度还不是很高,因此,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一旦农民发生经济利益纠纷,大多会采用武力解决问题,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就很难掌控,就容易发生人员的伤亡。农民出现利益纠纷而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激化,造成严重的后果。
1.2存在封建迷信思想
农民中的大多数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特别是在老一辈人中。尽管网络技术已经高度发展,但在很多的农村中,封建迷信思想还很严重,尤其是我国偏远的农村地区,一旦出现天灾人祸,依旧愿意相信迷信的做法。烧香、问卜、祈雨等现象还存在于部分农村地区,这类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新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1.3小农观念重
小农观念就是因为许多农民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愿面对改革的风险。传统的农耕方式在我国已经沿袭了几千年,虽然耕种的方式已经逐渐由人力、畜力转变为机械力。但是当前的农业发展对土地的依赖依旧十分严重。农民不愿接受新事物与新技术,也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4追求功利化
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与新农村发展的激化,许多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原本宁静淳朴的农村风貌渐渐变得浮躁,农民的思想观念也不在单纯,部分农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和销售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意识;还有的农民一味追求眼前利益,没有采取合适的生产方法和途径,最终导致产业发展受阻。
1.5精神文化单调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8篇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是党和国家赋予中职学校的历史使命,也是专业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对抚顺及周边市县弹性学制农民学员开展畜牧兽医方面的不同形式的各类培训,每年培训学员几千人次。但是, 经过反馈调查,笔者发现,以往的培训对促进学员职业能力发展不是很理想。主要是受多种因素限制,没有条件到现场进行必要的专业训练,所学的知识得不到有效的巩固。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牵头研究开发畜牧兽医仿真模拟软件,以期达到在模拟仿真环境中实现专业实训的目的。
1研究思路
畜牧兽医专业无论是在饲养管理还是疾病防治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都极其复杂,有些内容枯燥难懂,有些实验实训难以完成,甚至有些实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学员得不到较好的训练,动手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可以通过人机对话,把企业现场实际展现在学员面前,创造逼真的现场情境,让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过在仿真环境中完成养殖场生产流程和解决随机出现的问题来训练学员, 达到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2研究方法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生产流程认真编写了脚本。在沈阳某软件科技公司的大力协助下,开发制作了多个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将枯燥的书本知识融于网络操作之中,将难以实现的现场操作进行模拟仿真实训。如在学习“养禽”课程时,笔者牵头制作了《肉鸡饲养与疾病防治实训系统》实训软件; 在学习“养猪生产与经营”课程时,制作了《猪的饲养与疾病防治实训系统》实训软件; 学习“养牛生产与经营”课程时,制作了《牛的饲养与疾病防治实训系统》实训软件。软件包含了学习模块、实训模块、在线测试模块等。模拟仿真性极强。现以养鸡模拟仿真实训软件为例加以说明。软件主界面见图1。
3软件特点
3. 1教学演示模块直观易懂
点击界面左上方“教学模块”,其演示内容相继出现,初学者较易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激发了学员学习兴趣。
3. 1. 1肉鸡孵化演示通过仿真Flash动画观察,使学员了解鸡蛋的孵化过程。从选蛋、消毒、入孵、管理、照蛋、出雏等环节一一直观显示,大大增加了学员的新鲜感。
3. 1. 2肉鸡养殖操作演示肉鸡饲养视频,更能激发学员兴趣,从饲料供应,到环境控制,从防疫,到治疗,都可以影响最终效益,学员兴趣较高。
3. 1. 3鸡病防治操作演示鸡雏免疫、病鸡的剖检、 特殊传染病的防治等视频极大地吸引了学员。
3. 2实训模块模拟逼真
3. 2. 1肉鸡饲养模拟逼真点击“实训模块”后进入实训界面,可以人工进行喂食、加温、加湿等操作。 点击“喂食”,可以人为输入饲喂量。如果饲喂量低于当时需要的正常范围时,系统会提示 “料太少,会吃不饱”; 当饲喂量超过正常范围时,系统会提示“料太多,会造成浪费”。通过这种人机互动解决了不同日龄肉鸡的给料量训练问题。见图2。
3. 2. 2环境控制模拟逼真当发现鸡雏聚集在一起儿时,说明环境温度过低,此时点击“加温”,温度会逐渐升高,如果温度回升到正常范围,鸡雏会均匀散开; 如果温度高于正常范围,鸡雏会向四周移动,远离热源。当湿度过低时,系统会提示学员“湿度过小, 容易黏膜干燥”,点击“湿度”,显示喷雾加湿,如果湿度超过正常范围时,系统也会提示“湿度过高,易诱发霉菌病等”,这时需点击“通风”,可以降温降湿。 这种人机互动恰似把学员带到了育雏现场,体现了 “做中教、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模式。
3. 2. 3疾病诊疗模拟逼真如果没有按照正常标准进行饲养,肉鸡会出现一些常见疾病提示,窗口可以显示肉鸡疾病的症状描述及病鸡图片。学员可以根据症状表现诊断肉鸡发生何种疾病,采用合适药物治疗。当学员无法进行正确的诊断和用药治疗时,可以点击“送兽医站诊断”,然后系统会提示你肉鸡发生了哪种疾病,需要何种药物治疗,需要的费用等。这与现场兽医诊断没有区别,让学员大开眼界。
在鸡雏常规饲养中,7日龄、14日龄时要进行鸡瘟疫苗的预防接种。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免疫接种,肉鸡在30日龄后会发生鸡瘟,造成肉鸡大量死亡,系统会及时提示你累计死亡数量以及剩余数量。 3. 2. 4计算效益模拟逼真随着肉鸡日龄的增加, 鸡雏会逐渐变大,当饲养到第48天以后肉鸡长到一定体重时就可以出栏。点击“出栏”后系统会自动给出出栏明细表。显示成本记录、盈利情况等。同学们可以相互比较“工作成绩”,见图3 ~ 4。
3. 3在线测试
点击“在线测试”,系统随机抽取10道相关的理论试题( 包括病鸡的剖检图片) ,学员选择答案提交后,系统会给出本次测试的成绩。学员可以了解自己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别人的差距。
3. 4系统帮助
如果对肉鸡饲养的饲养指标等存在疑问,可以到 “系统帮助”中寻求正确答案。
4模拟软件应用的效果
4. 1提高了学员学习效果
1) 辅助课堂教学,开辟模拟实训的新模式。以模拟环境,代替真实现场,大大激发了学员专业学习兴趣。
2) 解决了肉鸡饲养实训中的“三高”( 即高成本、 高难度、高风险) 问题。
3) 缩短了肉鸡生产实训周期。将近2个月的肉鸡生产实训周期缩短为2 h内完成。
4) 提高学员从事肉鸡养殖的自信心。通过人机互动,学员对肉鸡饲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增强了发展养殖业的勇气和信心。
4. 2增加了养殖经营者经济效益
在送教下乡专业教学过程中,笔者用软件给养殖户进行了试用,效果极佳。学员翟玉斌应用仿真软件反复练习、摸索,掌握了鸡的饲养管理与疾病防控的全套程序,一批鸡效益增加14 000多元。其他学员通过软件训练,实际养殖效益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4. 3提高了学校知名度
笔者牵头制作的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在全国中职学校仿真教学软件比赛中获得大赛一等奖,在辽宁省内科技支农方面有着一定影响。在国内电视台也做过报道,宣传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仿真模拟教学的先进经验,省内外一些兄弟学校纷纷前来参观学习。
5结束语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9篇
为了科学有序地培养发展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推动农民素质的提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9月9日,省人才办、省农委、省科协联合召开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工作会议,对全省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出席会议并就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真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于强副主任强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目前农村高素质劳动力短缺问题的现实需求,也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农民技术能力评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为基础,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技术能力评定,展示自己的能力水平,并不断学习提高。以农民技术能力评定推动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开展。通过认定与评定,可以分门别类、分层分级研究农民的培训需求,可以为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提供依据。认定评定工作是衔接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引导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有利于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有利于培养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于强副主任要求,要积极向广大农民、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力;要注意树立典型,發挥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人提高知识技能,加快产业发展,以达到建设农业人才队伍,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省农委科教处 供稿)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10篇
关键能力包括专业关键能力、方法关键能力、社会关键能力。专业关键能力,是从事各专业都必须要具备的基础能力,如外语能力、数据信息处理能力,是通用的一种专业能力。方法关键能力指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工作和学习方法,包括制订工作计划、设计工作步骤、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新技术新方法的自觉学习接受、工作结果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方法关键能力还包括分析归纳、逻辑推理、抽象提炼、联想创造等,它是最基木发展能力,是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获取新的技能与知识、掌握新方法的重要手段,对方法能力的要求是具有科学的思维模式并强调方法的逻辑性、合理性。社会能力作为个人对从事执业活动所需要的行动能力,包括社会责仟感、主动性、自信心、成功感、包容心、与人交流协商的能力、诚信度、乐于助人、环境意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能力。不难发现,德国学者注重职业能力的心理学特征,也更重视职业能力与相关背景的不断发展创新,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职业能力的现在形式与未来内涵。
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能力的构成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界与德国职业教育界密切交流合作,各高等职院校派出了相当数量的教育工作者赴德国学习交流,基于理性主义哲学、格式塔心理学、教学论三块思想基石的当代德国职业教育思想逐渐成为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一种主流思想。徐国庆、姜大源等人对职业能力内涵元素的阐释更是对以上种种职业能力的构成进行了准确地辨析,对职业能力的结构从纵、横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至今为止,这是一种较为明晰的构成分析,从能力内容的横向角度看,德国学者把职业能力划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从能力构成的纵深层面来看,职业能力划分为基木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
专业能力是在特定方法的引导下,有目的、合理地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问题,并能够对成果作出评价的能力,包括单项的及综合的技能与知识。它可以通过学习某个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技能、行为方式和态度而获得,包括工作方式、方法,对劳动生产工具的认识和使用,对劳动资料的认识等。方法能力是个人对在职业生活中的发展机遇、要求和限制做出解释、思考和评判,并开发自己的智力,涉及发展道路的能力和愿望。特别指独立学习、获取新知识技术的能力,能在给定工作仟务后,独立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把已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运用到新的实践中。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我控制和管理,进行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社会能力是经历和建构社会关系,感受和理解他人的奉献和冲突,并负责仟地与他人相处的能力和愿望,是与他人合作、交往和工作的能力,包括工作中的人际交流(伙伴式交流及解决冲突矛盾)、公共关系(与同龄人相处的能力、在小组工作中的合作能力、交流与协商能力、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力)、劳动组织能力(企业机构组织和生产作业组织、劳动安全等)、群体意识和社会责仟。
三种能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较强的方法能力可以有效地促进专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不同专业领域里的方法能力具有共通性,是一种跨专业的能力素养。而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则为方法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个技术支持平台,有一个明确的施展对象,专业内在的各元素渗透进人方法能力的各个分支,为方法能力的提高提供营养。专业能力与方法能力更多是针对个体,而社会能力则是群体性的,离不开群体基础,是更高层面的宏观背景能力,是专业能力与方法能力基础上的综合抽象提升。从基木职业能力层面到关键能力层面,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的内涵要求不断深化,专业能力从机械的模仿程式深化为过程优化、质量意识及合理化建议;方法能力从面对某一具体岗位工作的一般工作方法步骤提升到信息采集、全局综合分析决策,赋予了创造力的内涵;社会能力则提升到富有“人格魅力”的高度。
笔者通过对建筑行业长期坚持的调研及历届木专业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进行分析,对岗位工作仟务进行深入细化、整合,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指导委员会组织多家建设类示范高职院校的参与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在建筑行业主要的岗位,通过对这些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行分解细化,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能力结构总体布局要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2项专业综合能力是木专业高职人才培养的核心,为了设置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每项综合能力分解继续分解为专项能力,第三层分解为单项能力,具体的分解技术路线为:专业一岗位一综合能力一专项能力一单项能力。岗位群有: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从中提炼出12项专业综合能力:建筑工程图识读能力、基木建筑构件验算及一般设计能力、常见建筑材料应用及检测能力、建筑施工技术应用能力、建筑施Ti组织与管理能力、建筑施工成木控制能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能力、建筑施T测量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主要T种操作能力。其中,第2项综合能力分解为5项专项能力20项单项能力上。
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能力评价实践
(一)专业能力评价手册的设计思路
在专业能力评价中,我们注重评价指标的全面性,保证评价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都有明确的内涵和科学的解释,全面、客观地度量学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具有的专业能力,在各专项与单项能力权重上进行适当调配,灵活掌握,确保被选择的指标具有持续性、导向性功能。同时,在基木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的前提下,指标体系尽可能简化,减少或去掉一些对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力求用较少的指标来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减少评价的T作量,提高评价T作的效益。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量化评价的可行性和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尽量选用那些能够直接量化的定量指标,并且这些指标是可以直接采集到的统计数据。
评价是结束点,也是出发点,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学,在评价中,我们注重评价与教学相结合,采用过程性评价,在学生接受每一个学习仟务的同时,就相应有一份学习评价手册,这一仟务学习结束,评价也相应结束。这种适时评价而又总体贯穿整个学习过程的方法,对老师的教学组织提出了很多要求,老师设计出大量的学习仟务表与学生各能力模块评价表,汇集成为评价手册。教学过程及时做出评价,然后调整。学生毕业的时候,对学生能力的判断,不再只是一张简单的成绩单,我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出每一个学生各能力项目的学习考核结果,汇集为该同学的能力评价手册,该手册成为用人单位选材最重要的参考。
(二)能力评价手册案例
能力评价手册以单项能力评价为基木实施单元,内容有能力目标、项目工作仟务、考核环境、考核时间、评价方法、标准及记录几个方面,具体案例如下:(1)能力目标:能够根据工作仟务,熟练查阅相关规范,正确选择计算公式,正确查找各项材料力学指标。(2)考核项目(工作仟务):某结构构件的设计项目,确定应查阅的相关规范,确定需选用的资料(相关的手册、案例等)根据需计算的基木构件材料标号或级别,确定需要的各项材料力学指标。(3)考核环境:校内实训室或资料室;实训施工图纸;相关结构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图集。(4)考核时间:45分钟。(5)评价方法:以学生小组为评价对象,小组互检资料的正确性,穿插教师提问答辩。(6)评价标准及评价记录表。
(三)能力评价手册实践的成效
我们采取教师的评价、学生相互之间的评价、学生自我的评价相结合,通过对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2009级、2010级部分班级进行教学实践,同学学习热情明显提高,学生之间交流活跃。对老师课前的组织准备提出了很高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再只是在讲台上讲授,老师更多成为组织者而不是演讲者。在与企业的交流中,企业对这种能力评价与教学相结合的模式给予了较高评价,并对其中部分能力构成要素提出了参考意见。
四、结语
广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以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民职业化为目标,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农业〔2017〕10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稳定的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认定”原则,着力构建培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
第五条
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管
— 1 — 理工作,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培育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明确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林业园林、金融、供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培育对象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农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的农业从业者。
(二)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人均收入达到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且高于当地农民收入。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类型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拥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企业骨干、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返乡下乡涉农创新创业者等。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上。
(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
第八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和管理责任,分类分层次落实培训计划。培训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和贫困户优先纳入培育对象。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
— 3 — 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第十条
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开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的各类职业农民培训。遵循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案例、绿色发展、转基因科普和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支持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职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农业从业者,到本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和土地流转合同(非必选项)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初审。乡镇农技服务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签章后,统一报送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审定。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专家评议组,由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提出认定意见。
(四)颁证。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网,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统一档案。
第十三条
鼓励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或其领办的经营主体以多种
— 5 — 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格局。
第十五条
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农机支持项目,购置农机具、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第十六条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等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兴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聘任新型职业农民担任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鼓励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第十九条
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第二十条
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植物病— 6 — 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补贴。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三)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
(四)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制度 第12篇
一、申报管理制度。天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向全市各重点水产养殖基地、国营渔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员招收,对提交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上报并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天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建立培训责任人制度,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便于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启动和办班时,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
四、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
台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民培育培训工作,加强工作台账的管理应用,特制定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台账是指《天门市2014年新型农民培育水产专业班工作台账》。
第二、由天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对本培训班记录,并如实填写工作台账。
第三、工作台账的填写应真实和规范不得缺项和漏项,更不得弄虚作假和胡编乱造。
第四、工作台账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管理和使用,使用完后交旧换新。
第五、工作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故意算坏和涂抹。第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对工作台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13篇
一、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建立完善认定管理制度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把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公开公平公正等五项原则。
二是搞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一要明确基本条件。要在从业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思想道德、身体状况等方面规定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达不到基本条件,就不能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二要严格认定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定不同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确定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为激励职业农民的进取心可推行证书晋级制度。三要规范认定程序。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要有规范的程序。一般需要发布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公示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四要明确认定主体和承办机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三是加强认定后的管理。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实行考核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达到进退通畅。三是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保证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确实享受政府制定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的保障条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保障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能够连续、顺利地进行,使认定管理制度得到持续、有效的落实。为此,一要落实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认定。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二要落实激励机制,确保认定后可以得到好处。狠抓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使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不仅要能获得政府的扶持,而且还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和量身定做的各项服务,持续增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三要重视支持承办机构,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顺利开展认定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一定的资源,保证认定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第1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指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加、注重实效、政策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第五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金融、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农村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第六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建设,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
第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参与政府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可以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招投标:
(一)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
(二)基层农业推广服务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农民田间学校;
(三)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设立的实训基地;
(四)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五)其他具备涉农培训教育能力的机构。
第十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培养技能型、专业型师资队伍,建立科学的师资配置、考核和薪酬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应当选用适合本土的先进实用、通俗易懂的的国家规划教材。
建立专家咨询评价机制,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涉农专业,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通过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包括:
(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
(二)家庭承包经营劳动者、贫困家庭劳动者和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劳动者等。
(三)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农药经营人员、统防统治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
第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和管理责任,分类分层次落实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事项,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掌握从业状况、产业规模、培训需求等信息,建档立册,纳入培育对象库,组织动员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年度培训项目、学员条件、班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名单核定后,应当通过部门网站或者公告方式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参训学员确定后,按照计划下达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编制培训计划,报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与粮油果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相关的关键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技术等培训;
(二)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开展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电子商务、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培训;
(三)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以及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土壤修复、安全用药、农机安全使用等培训;
(四)公共知识培训,主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生态环保、创新创业、信息技术等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规律、生产实践和农民学习特点,采取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生产经营型应当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的全程培训。提倡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推行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并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依据。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培训活动所涉及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及其使用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咨询评估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效绩评估,开展日常考核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建立合理的约束、退出机制,对未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人员满意度低的培训机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核减培训任务、取消承担培训项目资格。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一)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
(三)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的程序:
(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本人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核实: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农民进行资格核实,核实时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核实确认后报所在地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认定: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认定等级标准进行认定,并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并建立统一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三)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制度。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符合条件农民的统计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保障体系,确定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式,明确扶持项目、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扶持时限等。具体工作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结对联系、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关键技术、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九条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重点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有序流转,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并按照规定依法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政策。
第三十条 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信贷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第三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人员可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缴费补贴。
第三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第三十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活动。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享受相关财政政策。
第三十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人员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财政纪律,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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