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观范文
现代婚姻观范文(精选11篇)
现代婚姻观 第1篇
关键词:现代女性,婚姻观,影响因素
政治经济的变迁、生活方式的改变、思想意识的革新, 社会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当中。与男性相比, 女性似乎更加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其中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现代女性的婚姻观的变化。
笔者从自身出发, 归结中国女性为什么都着急结婚的原因。
1 受中国社会大环境影响
(1) “剩女观念”的影响。目前在中国社会这个大环境下, 女性过了25岁不结婚, 似乎就很容易被贴上“剩女”的标签, 更甚者, 变成大龄剩女。而似乎自古以来, 中国男性都倾向于娶年轻貌美的女性, 而对大龄女性缺乏认可和欣赏。从“郎才女貌”, “才子佳人”, “书中自有颜如玉, 男儿若遂平生志”无一不透露出能与成功男性相比配的唯有年轻貌美的女人。甚至在今天, 拥有貌美如花的娇妻也是中年成功男士的标配之一。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以及社会背景下, 趁早将自己嫁出去, 似乎也成了越来越多女性的选择。可是, 这也形成了另一个问题, 从生理问题上来说, 年龄相近的男性与女性进行对比时, 往往女性更加容易显现出年老的特征, 也就是说男性更加愿意寻找自己年纪小一点的女性, 如此一来, 年纪大的女性只能寻找与自己相仿或者大一点的男性来共度一生, 这就使得女性心理产生矛盾, 要尽早与对方确定关系并步入婚姻;
(2) 中国民族是一个跟风的民族, 极其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曾经读过这样一个关于中国人和犹太人在国外做生意的故事, 如果在一条街上, 有一个中国人开了一家中国饭馆并且生意兴隆, 那么不久整条街都是中国人开的饭馆, 而如果在这条街上, 有一个犹太人开了一家饭馆并且生意兴隆, 那么不久这条街就会有许多由餐饮带动起来的其他产业。不管我们多么热爱中国, 不管中华民族是多么勤劳勇敢的一个民族, 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 在我们的骨子里, 我们其实是很少有自己的主见的, 我们上什么学校, 念什么专业, 找什么样的工作, 甚至嫁什么样的人, 都是受到父母以及身边朋友的影响, 于是当身边的朋友们开始进入婚姻, 组建家庭, 我们自己的步调也开始变乱, 似乎我们不这么做, 我们就没有跟上时代, 就远远落后于他人。然而很少有人思考, 这样的事情是否真的是我们自己所思所想, 步入婚姻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遇到问题时是否真的可以以一个成熟的成年人的方式进行思考并行动?我想, 三思而后行不无道理。
(3) 受到中国媒体的影响。传播媒体或称“传媒”、“媒体”或“媒介”, 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 即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质工具, 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 如电影、电视、广播、印刷品 (书籍、杂志、报纸) , 可以代指新闻媒体或大众媒体, 也可以指用于任何目的传播任何信息和数据的工具。媒体无疑是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和价值观的, 也会引导社会的主流价值。比如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标题“最早一批的90后, 已经进入晚婚年龄”, “美女研究生抱儿怀女硕士毕业获称人生赢家”, 无疑这又让许多女性无辜躺枪。同时, 当下热门的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中所倡导的父母子女之爱, 夫妻之爱等, 无疑也会激起广大未婚女青年对婚姻对家庭的渴望和向往, 所以很多女性会幻想自己拥有着帅气和老公和可爱的宝宝, 会生活的十分幸福美满。笔者无法断言说年纪小的女性结婚一定是不幸福的, 但是至少可以说面对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少不更事, 再加上女性容易幻想的特质, 就会很容易受到影响, 让自己的步伐在媒体的影响下打乱。
2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
不仅仅单身女性着急恋爱, 着急结婚, 相信很多有对象的女性朋友也着急结婚。对于这类情况, 可以归为以下原因:
(1) 占有欲的作祟。人其实是一种高级动物, 对自己特别喜爱的东西一定会有强烈的占有欲, 对人也是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当很多女性遇到自己的意中人时, 就想用婚姻把对方套牢, 以对方之姓, 冠自己之名, 必须将对方变为己有, 排除外界可能, 与其共度婚姻生活才是完满。
(2) 安全感的问题。相比于男性而言, 女性天生更缺乏安全感, 也更容易焦虑和恐惧, 而人生本来就充满了未知, 面对这些不安全感, 焦虑和恐惧, 女性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那么婚姻就是一个暂时的保险箱。用早点结婚完成人生大事的方式来找到自身的安全感, 才能更好的面对人生中的其他未知与出现的问题。
(3) 童年的经历。我们对再生家庭的设想, 都可以追溯到原生家庭的影响。比如林志颖在《爸爸去哪儿》中说道自己在单身家庭中长大, 所以会渴望自己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会期望在再生家庭中得到自己在原生家庭中所缺失的。所以我们都着急去弥补这种儿时的缺失, 都渴望从再生家庭中, 从另一半的身上, 找寻自己曾经未能得到的幸福。
(4) 惰性的驱使。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 我们之中的大多数女性选择婚姻, 还是因为自己不愿意独立, 以为结婚了, 不管在感情上, 还是经济上, 都可以有一个依靠。说到底, 还是因为依赖于惰性, 不愿意自己去打拼。作为一名现代女性, 我想首先应该学会独立思考与行动, 通过认真实践, 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其次,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形成成熟的心性, 从而帮助自己在适当的时刻完成自己的人生大事。
3 受一些不可避免因素所影响
(1) 人口迁徙, 一直以来都是人类为了寻找更好的生活而做出的一种行为。我们这一代人, 大多也为了谋求更好的教育, 更好的生活方式, 一路从小城镇, 来到大城市, 甚至走出国门, 独自去打拼一个新天地。于是这样不停的地理位置的变迁, 便产生了“异地恋”、“异国恋”。人长期独自漂泊在外念书打拼, 长期下来, 内心一定会积累许多无法言语的孤独与寂寞, 于是当身边有潜在“可结婚对象”的时候, 多年来的孤独与寂寞便再也不能忍受了, 急吼吼地想要进入婚姻, 享受二人世界, 享受彼此的陪伴, 拜托孤独和寂寞。
(2) 跨越时间跨越空间的独特恋爱, 无疑会加重了感情的不稳定性, 而往往异地异国都是由于工作或者学习导致的。而此时的恋爱双方都处在一个前途和未来不确定时期, 不可避免的扩大了感情走向的不明确性。所以如果此时有一个婚姻作为保障, 甚至有一个婚姻的承诺, 似乎可以让这段感情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大圆满结局。
以上原因, 都从某种程度上, 让中国女性们着急趁着年轻把自己嫁出去。可是我们都忘记了, 婚姻是最不能着急的事情, 最不能照着社会的节奏来控制的事情。不能与自己很好相处的人, 其实结了婚也未必能够与另一半很好相处, 我们所缺失的安全感, 往往只能靠自己补给, 而非通过结婚这种方式, 向另一半索取。世间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可走, 我们都需要脚踏实地, 努力不断提高自己, 在最合适的时间走入婚姻。
参考文献
[1]高修娟.“剩女难嫁”的社会学解读[J].辽宁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2) :25-30.
[2]魏彤儒, 张刚.中国现代社会“城市剩女”问题的思考[J].中国青年研究, 2010, (5) :22-24.
解读现代婚姻保养策略 第2篇
1、早上上班前帮他整理一下领带,帮他捋一捋不太听话的头发,
小小的细节同样也会让男人备感温暖柔软,当这些细节成为习惯,他会更加安心,也会更加离不开你
2、记住每一个特殊的日子,并且和他一起庆祝。
这件事不一定非要男人来做,女人的庆祝方式,会更贴心和浪漫,也会让他能感觉到更多的温情爱意。
3、将“亲爱的.辛苦了”作为口头禅。
无论是下班回家,还是修理电器、水龙头,别忘了拥抱他,说一声“亲爱的辛苦了”。
4、确定他有烦恼时,别急着为他出谋划策。
除非他正式提出需求,那么你千万不要急着为他排忧解难。要相信他一定能够处理好,不然,他会深深地感受到伤害,因为你明显地表达出不信任他的能力。
5、不介意让他为你拔头发,
资料
在爱人面前,不需要任何伪饰,你们将携手一起度过漫漫人生,你将白发都交给他了,还有什么会对他隐瞒和不能托付的呢?
6、在他想独处的时候,安静地走开。
据说男人都有“穴居期”,当他们有问题的时候,习惯于独处以安静梳理思绪,这个时候,千万不要非去表达你的关心,安静地走开,他会感激你的体贴和了解。
7、打扮自己,也打扮他。
让你们始终都做朋友眼中的一对璧人。你不惧怕让他永远年轻帅气,因为你并没有失去自信对自己没有信心的女人,怎么可能给予别人安全感?
8、爱他,并且说出来。
同样不分场合和次数。不要总是逼问他“爱不爱我”,相反地,要记得时时将爱向他说出来。
9、知道他爱吃的菜式,并且勇于学习与实践。
现代农村婚姻 第3篇
[关键词] 农村婚姻;女性家庭地位;理性主义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024-1
一、历史性比较—农村婚姻变迁
随着婚恋观的变革,当前青年婚姻观已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恋爱、选择的多元化的婚姻观。受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的影响产生如跨省婚姻、闪婚等多种新的婚姻模式。再者,对于农民工这一庞大的青年群体的婚恋观研究认为,城乡二元的结构性动因导致闪婚、同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普及,乡村社会传统与现代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的婚恋观变革。
(一)远亲婚恋。社会流动带来的跨省婚姻现象普遍,但由此产生的跨省婚姻、婚前同居等都使婚姻很不稳定。这既是由人们婚姻观念变化而产生的,也是女性地位的一种表现,但多以女方远嫁为主。同时,“远亲婚恋”以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入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主,这也是人们理性的选择。市场经济下的利益驱动和务实原则极大地改变了农村未婚青年在择偶时的价值观念和衡量标准,其中,实用和物质的倾向的作用上升到了一个显著的地位。
(二)婚姻家庭模式更加平等。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婚姻是一种建立一个基本生产单位的方式。80年代以前,农村婚姻主要是“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近几年,随着农村社会构成、体制和观念的变化,性别不再成为划分家庭角色和家务分工的唯一标准,现实是完全是“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仅占一小部分,“男女平等”的家庭模式占一半左右,说明女方在在家庭决策及经济管理上自主权得以提升,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
(三)离婚率上升,结婚年龄偏早。当下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更加注重自我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婚姻有矛盾不会相互包容很容易导致离婚,结婚年龄普遍较早。不管怎样,传统时期儒家学者们倡导的“壹与一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的论调,将这种忠顺义务片面地强加给妻子,对丈夫却没有具体的规定,更以“守节”作为妇女之伦理准则、道德义务,要求她们终生忠夫,永不变心,夫死而不嫁。另外,女性在经济上独立于男性时,离婚率就更高。
(四)结婚仪式从简。传统农村结婚仪式礼节繁多,花费巨大,讲究排场。婚礼仪式反映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和角色,婚礼的隆重程度表明了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现代一切从简,并不赞同奢侈铺张的婚姻礼仪,而且礼节减少,更体现结婚是两个人的自由意志,并不需要那么多的繁文缛节,只是一种证明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建立与交流。
二、微观理论解析
年轻人的责任意识淡薄,体现了现代婚姻中的理性化趋势,个人追求独立的自我,奉行的理念是“我存在,我消费”。按照费孝通的说法,当下的中青年人成长于丰裕经济时代,他们早已满足了“need”层面的需求,加上受到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他们追求“want”层面的奢欲,形成了“向外用力的人生。换句话说就是,当代年轻人责任意识淡薄也有更多对高层次生活追逐的欲望,他们不再轻易地满足自己。
婚姻礼仪从简可以反映为一种理性化的人情淡漠。随着村落共同体的不断瓦解,乡土社会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由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再到陌生人社会,亲友、大家庭、村庄都不再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也不再构成年轻人的情感寄托。传统的封建社会里,家庭维系、运转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女性来实现的。女性依附于男性,以相夫教子为生活内容。现代女性地位有所上升,对婚姻有一定自主权,她们更多是出去工作,有一定稳定的收入。女性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对于家务劳动以及孩子的培养等都应平等对待。同时,这种要求以及女性择偶观的改变等对男性造成很大压力,从理性化角度女性对于男性家庭背景、工作条件等都会有一定要求。
但是,婚姻的这些变革并不能完全摆脱传统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在农村仍然很多重男轻女现象产生。男女差异只要体现在传统的社会地位和养老尽孝等方面,这些差异的存在都根源于“从夫居”的传统,因此,如果这一传统消失生男生女的差异就不复存在,自然也会较少很多男女婚姻中的纠纷,也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三、总结
我国婚姻中的诸多问题与我国传统思想有着历时性的联系,不是短期就能解决的,根源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现代农村婚姻的发展中市场经济以及理性化的影响很大,当然利弊并存,但这是转型期不可避免的阶段,青年群体的情感寄托问题需要社会给以重视。同时,一种更加积极、自由、个性的价值观正在形成,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就是一个表现,从女性地位角度分析婚姻问题有助于认识中国社会婚姻变迁趋势,对于提高婚姻家庭素质,稳定社会关系,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会,欧阳静.“闪婚闪离”:打工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婚姻变革典型研究——基于多省农村调研的讨论[J].中国青年研究,2012,(1):56.
[2]周亮红.青年农民工“远亲婚恋”现象的社会学思考[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4):187.
现代婚姻观 第4篇
《水与火的缠绵》是一部青春成长的小说, 是一部生命成长的小说, 是一部现代爱情婚姻的小说, 身为女性作家, 池莉对女性命运的思考和探讨往往较多, 特别是对女性爱情与婚姻都有着细腻而犀利的洞察。小说叙述与剖析的重心放在了女主人公曾芒芒身上。作家将这部小说取名叫《水与火的缠绵》, 也许可以理解为由于性情中缺乏互补性和包容力, 曾芒芒和高勇就是一种水火不容的结合, 暗示一种必然的悲剧性结局;又或许是由于曾芒芒自身性格中有水与火的两面性, 她面对高勇时的沉静克制与面对常声远时的活泼开朗、调皮任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谈到《水与火的缠绵》就容易使人联想到《莎菲女士的日记》。著名女作家丁玲在《莎菲女士的日记》中成功地塑造了莎菲女士的形象, 她在爱情上的自主意愿表现为她先后拒绝了苇弟和凌吉士两个男人的追求。莎菲的爱情理想不是被爱, 而是自我爱的主动实现, 是独立人格在两性关系中的确认。这部作品是对传统爱情观的挑战, 是对男权的颠覆, 在当时曾引起了强烈的轰动。
然而, 爱情是美好的, 可以自由选择, 婚姻却是现实的, 是一种生活的契约。黑格尔说:“女子把全部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都集中在爱情里和推广为爱情。”说明女性命运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女性对待爱情的态度上。芒芒是一个小女人, 她渴望一种小女人的幸福。在她生命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实有三个男人:锅炉工邝园、丈夫高勇、医生常声远。年轻的邝园对芒芒的爱情就像他为她浆洗的床单和被套, 美好、洁净、馨香, 让芒芒由衷地喜欢。然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 邝园只是个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多大前途的锅炉工, “曾芒芒是和邝园, 才触及了男女情感的微妙之处。然而, 刚刚开始, 她就务实地退了。”在她怅惋、落寂而又心力交瘁时, “高勇似乎早就守候在前面的三岔路口, 等待着曾芒芒的路过。当曾芒芒走到这里的时候, 以她的年轻, 以她的经历, 以她的心情, 以她的认识, 她正好看中高勇。”表现优雅的高勇以他那双俊美的男性之手和有分寸的姿态, 一下子击中了芒芒的心。她非常欣赏高勇那种气派、温雅而又沉默的贵族气质, 甚至天真地认为高勇是单纯的, 拥有并保持刚出娘胎时的那种纯洁, 她会是他的第一个女朋友, 也将是他此生唯一的女人。可以看出在芒芒的心灵深处, 她向往的是一种纯洁的爱情。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说:“清纯和古典, 其意义无非是说, 我们将总是能够听到它, 总是能够看见它, 总是能够阅读它, 即它总是正确的!”
事实上, 高勇不是她内心真正的选择, 而是父母长期的高压政策和自己屡次感情受挫后, “病急乱投医”“门当户对”的选择, 带着点虚荣和焦虑。于是, 将错就错上演了一场平淡乏味又令双方尴尬的情感戏。改革开放的潮流势不可挡地袭击了大半个中国, 掀起了一场改变人们传统思维、生活方式和习惯的运动, 甚至颠覆了人们的金钱观、价值观, 还有牵扯到金钱观和价值观的爱情欲望。高勇并不像曾芒芒想象中的那般纯洁, 那般高贵。高勇在芒芒之前已有过不止一个女人, 婚礼中, 田小小的失态, 高勇与同事之间不正常的默契, 高勇和少妇暧昧的捏手动作, 高勇对女人身体结构的熟悉以及高勇自尊强烈、自私依赖的没落大家子弟的性格, 不仅让芒芒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也给她增添了日常生活琐碎的艰辛。她虽隐忍地做着一切挽救的努力, 但怎么也建立不起属于他们之间的通道。在形而上的理想和形而下的现实的交战中, 理想一败涂地。这所有的一切, 给芒芒的爱情理想蒙上了一层阴霾。芒芒爱情的梦想彻底破灭了。被高勇歌颂过的那个“纯洁、坚贞、高贵、宽容而温柔的”芒芒在生活的夹缝中无处逃遁。
芒芒小姨一直喜欢的常声远是芒芒唯一能真正地在其面前流露自己真情实感的人, 在他的面前, 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在高勇面前无法展露的另一面、另一个真实的自己。高勇无法读懂、欣赏芒芒, 常声远却能够读懂、欣赏, 高勇无法或不屑去做的一些事, 常声远高兴而自然地一一做了。当芒芒面对生存的困窘艰辛而无力独自承担的时候, 她首先想到的是常声远, 在常声远的面前, 她深藏的脆弱展露无遗, 所有的坚强、所有的骄傲都土崩瓦解。当女人最需要爱和帮助的时候, 所爱的男人总是缺席。芒芒和声远心照不宣的爱恋, 却在“品德高尚”的美好光环的笼罩之下深深掩埋起来。在芒芒决定和高勇分手时, 声远却找到芒芒充当高勇的说客, 最终“该说的没有说, 不该说的全说了”。在爱情和道德之间放弃了后者。就像芒芒的小姨燕子对他们一针见血的批评:“发乎情止乎礼, 中国式的虚伪你我两人都绝对修炼到家。”
曾芒芒是新时期自我意识苏醒的现代女性的代表, 她经历了工作、结婚、生子, 从幼稚到成熟, 收获着教训与经验, 直到三十五岁, 她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感情、什么样的婚姻, “芒芒清醒地、坦然地坚决地做出了她人生的第一个明确的决定。”她决定真正地放下一切既有的生活成规和自我设限, 准备和常声远溯江而上寻找绝迹的江豚, 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尽管常声远还没有从自己的婚姻家庭中走出来, 但曾芒芒走出自己婚姻的执著却是义无反顾的。
虽然小说不能等同于现实生活, 但是任何一部小说, 都会在有意无意之际, 融进作家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在《水与火的缠绵》中那种真正敢爱敢恨、至情至性的男子汉已随“我爷爷”的逝去而不复存在。实际上, 池莉对现代男人很失望。作品中, 邝园、高勇、常声远都是池莉基于对中国男人的理解和琢磨之下塑造的文学典型, 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 现实中的很多人都能在他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 而现实生活中, 像邝园、高勇、常声远那一类的男性比比皆是, 他们或许就是我们的友人、兄弟, 甚至是丈夫。池莉通过自己的作品对传统的男权世界进行了彻底的颠覆, 从而消解了现实生活中传统婚姻的神话。撕裂爱情与婚姻的内在联系, 颠覆了门当户对, 嫁鸡随鸡, 白头偕老, 共度一生的传统婚姻观。
摘要:池莉的小说浸透着浓郁的女性意识, 在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水与火的缠绵》中, 以女性独特的体悟和把握, 描写了女主人公曾芒芒追寻自己幸福的爱情和婚姻以及与高勇的婚恋悲剧, 并深入挖掘其婚姻悲剧的原因, 对“门当户对, 嫁鸡随鸡, 白头偕老, 共度一生”的传统婚姻观进行了彻底的颠覆。
关键词:池莉,现代婚姻,传统婚姻观,颠覆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美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8.
[2]池莉.水与火的缠绵[M].北京:华艺出版社, 2002.
[3]金惠敏, 杜悦.后现代性与辨证解释学[J].文艺理论与批评, 2003 (4) .
[4]周作人.周作人经典[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 2001.
现代婚姻观 第5篇
婚姻本来是一件纯粹和庄重的事情可是现代社会中的种种无奈塑造了很多新的婚姻形式这些形式的婚姻你能接受哪一种?我们一个一个来看一看。
裸婚和隐婚你会选哪种?
裸婚、毕婚、试婚……随着《裸婚时代》、《家的N次方》等电视剧热播有关婚姻的新鲜词汇也层出不穷。虽说婚姻是座围城可走进这座爱情城堡正是婚姻的魅力所在。无论何种婚姻只要善待它幸福总会来敲门。本期《生命时报》邀请心理专家解读现代婚姻新形式。
裸婚
一起努力奋斗
典型代表《裸婚时代》
没房、没车、没存款……经历了10年爱情长跑之后虽然物质仍不富裕刘易阳和女友童佳倩还是不顾双方父母反对毅然“裸”着走进婚姻围城。然而浪漫的爱情逐渐被现实的柴米油盐所击破和老人之间也因为房子、孩子等各种问题矛盾升级两个人左右为难一筹莫展。分析“你攒四块五我攒四块五咱们就去民政局结婚”这句盛传的段子成了当下很多年轻人无奈“裸婚”的真实写照。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精神科主任张磊晶表示裸婚是很多年轻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买房买车临时采取的一种过渡手段。他们敢于正视感情承担生活是值得鼓励和祝福的。但现实中因为物质条件的限制裸婚可能会遇到更多的挫折。因此选择裸婚首先不要怀疑双方的爱就像电视里的爱情宣言那样“没有钻戒但有一颗陪你到老的心”双方互相扶持、不离不弃。其次两个人一起努力一点点地增加家庭收入努力改善物质条件给爱人一个可靠的承诺。最后即使一直过着清贫的日子也要学会品味细节从平凡的生活中找到无限温情。千万不要忘记“裸”的是物质而不是爱情。▲
试婚
彼此多些信任
典型代表《非诚勿扰》2
渴望完美爱情的女主角梁笑笑在结束了一段没有结果的恋情后对苦苦追求自己的男主角秦奋虽然感觉没有那种轰轰烈烈的爱情但好像又不是一点感情都没有。为了证明双方的感情两人决定“试婚”。从“七年之痒”试到“白首偕老”试出了婚姻的无奈也最终证实了彼此的真心真情相拥。
分析今年《非诚勿扰2》上映后不少人对“试婚”产生了兴趣。很多人希望通过先尝试在一起看看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建立婚姻以免领了证“没处退货”。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丛中教授表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婚姻更像是一种“二人经济联合体”夫妻两人合作生产、相互照料。而现代人则更希望追求高质量的“完美爱情”害怕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不完美之处而成为爱情的“坟墓”。另一方面很多人试婚其实是出于缺乏安全感。比如对自己不够自信或者对双方感情不够信任等采取回避。
其实爱情是一种情感它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降温。意识到这一点也许就能接受婚姻中的“不完美”之处。此外彼此多些信任相信双方是因为爱和欣赏才互相吸引。其实婚姻就像两个人在跳双人舞蹈哪怕舞步不同但节奏却一致两人高低相错、相得益彰才是婚姻的最高境界。▲
再婚
付出足够耐心
典型代表《家的N次方》
在一个“三婚”重组家庭里几个非血亲关系的子女上演了一幕幕曲折的家庭交响曲男主角楚牧的“新妹妹”齐齐爱上了他而他却爱上了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薛之荔。而法律规定如果他要和姐姐结婚他们现在的父母就必须先离婚……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把一家人闹得人仰马翻。
分析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的增加以继父母为轴心的再婚家庭也空前增加这就使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如何调节好新的家庭人际关系使自己扮演的新角色能“对号入座”同时使继子女们产生心理上的认同成为再婚家庭幸福和睦的关键问题。
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王新友副主任医师建议一方面重组家庭的父母要付出更多的爱心与耐心发现每个孩子的特点和兴趣用他们习惯的方式与之交流。另一方面处理矛盾要更加灵活尊重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不要强行改变他人。在彼此尊重和认同的基础上一定会像电视里那样慢慢营造出跟血缘家庭同样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家庭N次重组同时让幸福也呈N次方增长。▲毕婚
婚姻不是筹码
典型代表《当婆婆遇上妈》
大学里相识相知的大可和罗佳和身边很多恋人一样大学毕业后不知何去何从。为了保卫爱情还不懂生活世事、社会变幻的两个年轻人毅然“私奔”先斩后奏冲动地领证结婚成为“毕婚族”。可毫无经济基础和生活经验的两个人一结婚就遇到了种种难题还因为父母的不知情被迫去相亲彼此吃醋闹出了不少笑话……
分析“毕婚”指大学一毕业就结婚在现在的大学生中似乎成为一种流行趋势。有调查显示80%的大学生表示理解“毕婚”;30%的女生表示愿意毕业后就结婚。
一方面很多大学生认为双方感情足够稳定又担心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如先结婚既给对方承诺也让自己安心。这类“毕婚族”其结婚出于水到渠成无需太多争议更无需怪罪。对他们来说尽快适应婚姻生活和恋爱生活的差异加强应对生活的能力恐怕是最紧要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部分人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把“结婚”当成大学毕业的“出路”之一曲线就业。甚至希望通过恋爱确定关系获得“负责安排家属工作”的机会。对于这些“毕婚族”来说恐怕在结婚前需要冷静地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目标如果把婚姻当成一种筹码也必然会面临失败的风险。最好先想清楚那时候的自己该何去何从。▲
隐婚
公开才有诚信
典型代表《隐婚男女》
都市白领崔民国事业一直不太顺利在跨国公司高薪职位的诱惑下他隐瞒了自己和公司职员张静宜已婚的现实和心爱的老婆当起了“隐婚”一族。结果工作、生活状况频出苦不堪言。最后张静宜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提出离婚……
分析明明结了婚却不敢公开不得不说是现代生活的一种无奈。支持“隐婚”的男性大多认为隐婚可以给上司一种无家庭牵挂累心可以专心工作的印象有利于职业发展。而不少女性面对激烈的竞争认为“未婚”才是找工作的金字招牌。
但是婚姻是一件严肃、隆重的事情需要双方担起责任。隐婚一旦“穿帮”不但会引发工作中的诚信危机还容易引起配偶的猜忌和不理解。因此隐婚不能作为婚姻生活的一种常态。对于不得不暂时隐婚的夫妻来说最好能找到机会开诚布公地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宽容。此外“隐”要分清场合在家庭中切不可少情感交流和沟通。最后相信家庭的力量。电影中的崔民国便在爱人的支持下终于调制出一款很受欢迎的香水让自己明白了“结婚吧它是爱情的解药”。
现代人对婚姻的感悟 第6篇
婚姻的滋味的确如喝白开水,淡而无味。,恋爱时朦胧月光下制造的那一堆一堆的甜言蜜语已经灰飞烟灭,取而代之的是女人日以继夜的唠叨和男人默不作声的反抗。然却真水无香,对于婚姻这仍是一条适用的至言。平凡的婚姻才显伟大、平常的婚姻才见真爱、平淡的婚姻才有真味。
婚姻其实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一回事!它的酸、甜、苦、辣是因为每个人给它加注的成份多少,才决定了她成功与否的结果。
婚姻如登山,登山是向往山顶的风景,但登到山腰时,景色会变得平淡无奇,人也会疲惫不堪……能登临婚姻之巅享受婚姻之极乐的人也是少数人。
婚姻如甘蔗,世界上没有两头甜的甘蔗,无论从尾部吃起,还是从根部吃起,抑或从中间吃起,都不是最佳选择,也不可能有最佳选择。婚姻虽无法完美,但总还有点甜味。
婚姻如风筝,不要抓着风筝不放,而要让风筝飞起来,你只需用手牵着绳子一端就可以了。这是说,婚姻应该留有距离,给对方一定的空间。
婚姻像养鱼,水至清则无鱼。婚姻也一样,两个人应该有意保持一点距离与神秘感,各自的隐私需要有所保留。这样,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就总能有所发现.始终让人感到新奇。
婚姻像下象棋,永远是两个人的事。观棋不语真君子,等同于清官难断家务事,那种喜欢不停插嘴的,不就有点像第三者吗?这样解释好像还挺贴切,象棋有着变化多端的开局,神秘莫测的中盘,但32颗棋子在有限的空间内放来放去,最后结局无非是两种,或—方失败,黯然离去;或两人不分胜负,皆大欢喜。
婚姻像炒股,属于投机买卖。任你是再精明的人,也难以预见到手中这支股票未来的走势。选择结婚的对像,和选择股票是一样的.在众多人之中,找到那个惟一是很难的。你看到过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人玩股票吗7炒股的人多半有点资本,资本薄弱的就少买几支,买价位低的,就像一般人只能取一个一般的老婆。资本雄厚的,自然可以买价位高的,选择可以很多,就像一些有钱人可以”家里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一样。确实,一桩婚姻如同一只股票,”买入”时就要做好”套牢”的准备,人们无法断定这是”绩优股”还是”垃圾股”,更不知家庭这个”企业”今后可能遇到的变故。股市博弈,风险自担,这就有点愿赌服输的意味了。
婚姻如泡茶,用一千新瓷杯泡茶,初时,瓷杯晶莹剔透令人爱不释手,这就好比是新婚。往里面加茶叶和水,就好比是生活的琐碎事务。茶要慢慢泡才会变浓,须细细品才解其中味。茶会被时光稀释变淡,但那也不要紧,所谓大味必淡,许多恬淡若水的婚姻,才是真正的至境。而所有这些,最终以茶渍的形式保留在茶杯里,使它失去了原本的光泽,这便如同一对老夫妻。而对爱茶的人来说,这时的茶杯才更有价值,更名副其实。
婚姻如车,即使做得再好的车,也会因运转而磨损;即使再好的婚姻,也会被时光消磨。是逐渐磨台得更好,还是因龃龉而生裂痕,乃至最终脱轨。如果做车的材料没问题,那就要看驾驶技术了。车和司机,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无法到达目的地。
婚姻如鞋,好的婚姻不一定是一双漂亮鞋子,而是舒适不硌脚的鞋子。好姻缘难得.在于它既涉及选鞋的学问,也涉及穿鞋的学问,还涉及把进到鞋子里的沙子倒出来的学问。
婚姻如搬家,搬了一次又一次,永远不可以一步到位,只是在期待中不忘细细体会温暖。经历世事沉浮后,很多人明白了房子其实只不过是幸福的一个载体,它与幸福无关,夫妻双方只要心情拥挤,就足可以相互取暖。
婚姻如沙子,婚姻是手中的沙子,拳头捏得越紧,沙子漏得越快越多……把握婚姻的诀窍在于不要刻意去抓紧它,
婚姻如筷.夫妻结合,就如一支筷子找到了另一支筷子,从此相互依伴,形影不离,共尝酸甜苦辣,同担生活艰辛。所谓婚姻,也就是饮食男女,在一个锅里盛饭吃,一只碗里过日子罢了。
婚姻如瓷器,婚姻像个漂亮的易碎品,乍看起来是很牢固的,但有一天会突然发现。它周身遍布了或大或小的裂痕。将就着用不太甘心,修补起来比较麻烦,但如果彻底摔碎它,碎片又难以收拾。
婚姻是一座金漆的鸟笼,笼外的鸟想飞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
婚姻是一座围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内的人想逃出来;
婚姻是一座坟墓,墓外的人以为里面是天堂,墓内的人想死而复生;
深入探究现代婚姻的本质 第7篇
1861年, 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 (Hery Maine) 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古代法》。在该书中, 他指出, 人类社会是从一切关系均由家族中的地位决定的社会存在结合形式, 到以自由的个人财产所有为基础的现代个人主义发展而来的。对于这一进步的社会运动, 他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
按照一般的定义, 契约就是一种基于自由合意产生的关系。作为自由合意的产物, 契约关系首先是一种理性关系, 关系的双方对于自己做出的选择完全明了和认可。其次, 契约关系意味着个人意识的觉醒, 关系双方自主其人格, 并对自己的选择负完全责任。
如果按照梅因的设想, 所有进步的社会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那么作为一种伴随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进步的社会运动, 婚姻应当也经历这样的历史轨迹转变。事实上, 这一转变在西方国家已经完成。
在古代,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 婚姻关系都是一种不平等、不自由的身份关系。在缔结婚姻以前, 婚姻双方都没有婚姻的自主权, 结不结婚、什么时候结婚、跟谁结婚等事情婚姻当事人均无选择自由, 而均听从自己所在社会团体的家长以及社会团体首领的安排, 遵循自己所出生场所的规则, 以群体利益为出发点, 不能有自己的想法、没有任何婚姻自由, 不能违背“家长”的意志, 讲究“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在缔结婚姻之后, 婚姻存续之中, 婚姻双方的地位也完全不平等, 女性在婚姻中处于从属和附随的地位, 没有话语权、没有决定权, 甚至没有充分的人身自由, 是完全被动的, “嫁鸡随鸡, 嫁狗随狗”。
在近代, 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进程中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理论, 让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深入人心, 并将平等、自由的理念贯彻到婚姻法律规范中, 确认了“婚姻是一种契约”。1791年, 法国革命宪法第二章第七条宣言, 法律视婚姻为民事契约, 确立了民事的婚姻制度。《拿破仑民法典》第144条第147条均有缔结婚姻用语, 第146条规定“无合意即无婚姻”。德国民法虽未对婚姻下定义, 但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共同生活的关系, 以基于当事人自由意思成立婚姻契约为本质, 婚姻依要式的契约而创立。婚姻缔结本身为契约, 如无特别规定, 应适用关于一般契约之规定。
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则更多地、更充分地表现出婚姻当事人之间人格独立、地位平等, 自由选择、相互合意的契约精神。男女两性的法律地位平等主要体现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法律权利义务的平等, 在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的平等。作为这一时期标志性的美国现代婚姻家庭法, 即是在此基础上产生, 并为此社会需要提供法律支持。
二、从动态的过程探究婚姻的本质
婚姻制度随着国家和法律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 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 婚姻自然是契约无疑。史尚宽先生在《亲属法论》中写道:基于婚姻为男女双方的独立人格者自由意思之结合及其生活共同结合之特征, 有虽认为契约, 然认为亲属法之特种契约:有虽认婚姻为制度、状态关系、包括关系、生活共同体, 然以使此关系成立之行为仍为契约者。从婚姻关系的缔结、存续到解除的不同阶段都体现出自由、平等的契约理念。
1. 婚姻的缔结契约的订立。
婚姻关系的成立或缔结是基于婚姻双方的合意, 即从今往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合意, 完全体现了契约的自愿、平等精神。首先, 婚姻双方人格独立, 谁也不是谁的附庸, 也无须听从谁的安排, 而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安排自己的幸福、主宰自己的命运。其次, 婚姻双方的地位平等, 无论婚后权利义务分配如何, 在缔结婚姻之时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谁也不能勒令对方, 支配对方, 而必须是一种心甘情愿的决定。
法律对于婚姻的众多强制性规定大多针对婚姻的缔结, 尤其是缔结的条件, 从而使有些学者将婚姻误认为一种身份关系而殊不知一般契约的合意范围也仅限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范畴, 是在对强制性规范遵守的前提下的自我协商和对权利义务的细化约定。
2. 婚姻的存续契约的履行。
婚姻关系的存续即是在履行“当时的诺言”、践行“爱”的契约。践行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 就财产关系而言, 婚姻具有显著的契约性特点。我国婚姻法已经确立了约定财产制, 并规定, 约定财产归属优于法定财产归属。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婚后的财产所有形式, 可以是个人分别财产制, 也可以是夫妻共有财产制。但是, 这种财产所有形式的选择仅对夫妻内部的财产问题有效, 也就是说, 在对外财产事物上, 夫妻在知情范围内对彼此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 就身份关系而言, 婚姻的契约属性虽然不像财产关系那样直观, 但其仍具有契约的性质, 因为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婚姻契约的后果, 是对婚姻契约的履行。在外观上, 身份关系的内容受法律的强制性约束较多, 如法律对夫妻同居、相互忠诚等事项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只有在当事人结为夫妻后方可适用。换句话说, 就是婚姻双方的人身关系产生于契约, 所以也具有契约属性。同时, 其人身关系的落实也需要契约。婚姻法对于人身关系的规定虽为强制性的, 但没有关于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即都是提倡性的规定, 其落实需要双方通过婚内契约实现。
3. 婚姻的终止契约的解除。
婚姻自由的含义既包括结婚自由, 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双方决定终止自己的婚姻时应根据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程度选择好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离婚 (和解) 、判决离婚 (诉讼) , 当然, 这两种方式均是以解除契约为前提的。协议离婚的契约属性不难看出, 即双方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 在离婚时依据该协议办理各项事务。讼诉离婚从形式上看是法院依法进行的公正裁判,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但其实际上是当事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的结果, 显然, 也是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有力体现。
综上所述, 婚姻的缔结、存续和解除可类比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消灭, 各个环节及其内容都有很高的一致性和可参照性。所以,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即:婚姻是一种具有人身特点的类契约, 它区别于《合同法》所适用的那些债权合同, 属于广义的契约范畴。至此, 可以得出婚姻的契约属性。
三、从静态的逻辑推理探究婚姻的本质
此处, 笔者将会从“婚内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存在条件三个方面入手, 通过静态的逻辑推理的方式, 从正面论证婚姻的契约属性。
1. 婚内协议的性质:
民事合同。所谓“婚内协议”,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 在不违背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下, 对彼此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违约后果具体化的约定。
关于“婚内协议”的性质问题, 最主要是弄清楚其是否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此处所称的民事合同, 是指广义的合同, 而非《合同法》所调整的债权合同。
按照民法学界的通说,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缔约人、标的与合意。据此, 我们可分析婚内协议的性质:首先, 主体方面, 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约定, 缔约人必是确定的;其次, 标的, 作为民事合同的客体, 在具体的婚内协议中定有具体所指的利益, 包含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最后, 婚内协议在签订过程中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行为, 则推定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达成意思一致而签订该协议。综上所述, 婚内协议理应是民事合同, 即, 其具有契约属性。
2. 婚内协议的效力。
按照民法学界通说, 合同的有效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据此, 可以分析婚内协议的效力。 (1) 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法没有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按照没有特殊法就采用普通法的规则, 适用《民法通则》58条的规定, 即有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则协议无效。一般情况下, 婚姻的双方无年龄不合格之可能, 只要求其在智力、精神方面正常, 一般很容易达到。 (2)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婚姻法没有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按照没有特殊法就采用普通法的规则, 适用《民法通则》55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志的前提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只要查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无上述情况即可认定该协议满足此项要求。 (3) 合同标的是否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婚内协议的标的是夫妻双方互相享有的身份利益和分别享有的财产利益, 在签订协议时便确定并有实现可能。 (4)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婚内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所做的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化规定。若协议违背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则自始无效。
3. 婚内协议存在的前提。
(1) 夫妻双方在婚后仍拥有独立的人格。所谓独立的人格, 其概指可作为独立的社会单位而存在, 独立自主地参与民商事活动, 独立地享有法律、契约等赋予的权利, 承担法律、契约、职务等规定的义务, 而无须依附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存在形式。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不受婚姻存在状况的影响。夫妻双方均可在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或者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 独立地、完全基于自己意志地与他人签订民商事契约而设立、变更、消灭民商事权利、义务, 而不受他人意志的支配。所以, 夫妻双方均可在婚后作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存在于民商事活动中, 不因其婚否而有所差别。 (2) 夫妻双方可拥有独立而完全私有的财产。在法律对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已有明确规定, 且两人已签订夫妻分别财产协议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均可有独立而完全私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知, 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就是在约定财产制度范围内夫妻双方在自由、平等思想的指引下, 共同约定婚前以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的财产权属制度。根据契约的精神, 在违背契约时违约一方承担的是物质损害赔偿, 多表现为财务给付。像《威尼斯商人》中损害人生命或非物质性权益的协议内容早已被现代文明与法治所摒弃。如果对违背婚内协议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不限制在“物质”方面, 那么婚内协议将赤裸裸违法;如果婚内协议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基础上那么对违反协议一方的物质惩罚将会失去意义。 (3) 婚姻本身具有 (类) 契约属性。鉴于此, 婚内协议存在的诸条件已被逐一列出, 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完全满足, 婚内协议才能够产生。如果借用数学逻辑, 那么这三点是“婚内协议产生”这个结果出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即:三个要求完全满足了, 婚内协议不一定产生 (夫妻双方没有针对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婚内协议一旦产生, 就证明上述三个要求也完全实现了。
事实上, 我国法律已经将婚内协议纳入调整范围, 尤其是在最高院对婚姻法进行的各司法解释中。例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理学中关于法律的调整对象的理论告诉我们, 能够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必须是社会生活中业已存在的;而且, 法律具有滞后性, 即当一种社会存在已经产生并且已经产生纠纷之后, 立法工作者才会将其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通过创制新的法条、修改旧的法条等方式将其纳入调整范围, 进而指导法律实践, 在社会生活中处理相应问题和纠纷。
可见, 婚内协议早已作为一种未雨绸缪地保障婚姻双方幸福感和各项权利的工具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且被法律所调整和规制。那么, 按照我们的假设, 婚姻的契约属性, 作为三个条件之一, 也必然能够成立。
就好像担保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关系一样, 婚内协议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保障婚姻这个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的契约的契约目的的实现。如果作为其所要实现和保障的主合同不存在了, 婚内协议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至此, 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了婚姻的契约属性。
四、契约精神之于婚姻法
婚姻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 既负有以权威力量保障婚姻制度底线的重任, 又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 保障婚姻关系中个体的自由与安宁。婚姻法的历史使命与婚姻契约的理念相吻合。以契约观来构造婚姻法更能体现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原则, 有利于稳定婚姻关系, 保障社会稳定, 增强个人幸福。
意思自治原则, 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婚姻法则需要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 将婚姻这种千万年的社会存在, 用契约来定性, 赋予婚姻双方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的意思表示自由。换句话说, 就是通过法律行为, 特别是契约的行为来调整婚姻内双方法律关系的可能性。
在这样的契约框架下, 婚姻双方可以更加理性地认识婚姻、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平等而自愿地订立属于双方私人领域的契约, 从而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 约定损害赔偿范围。这种契约性质的明确, 既可以体现法律的尊严, 也为当事人留下了灵活的空间, 使婚姻立法更加张弛有度, 使民法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精神在无形中已蔓延至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 成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婚姻幸福感的无形支撑。
就像契约的产生一样, 婚姻契约观也是社会经济条件的反应, 是社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变革的产物, 以自由、平等为核心,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是顺应时代进步的婚姻法学主张。
摘要:“从身份到契约”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规律被证实, 在婚姻关系中也可适用。婚姻关系无论从静态还是动态角度, 还是从规律和现实、应然和实然角度考虑, 都体现出明显的契约属性。
关键词:从身份到契约,婚姻关系,身份说,契约说,契约精神
参考文献
[1].[英]梅因, 沈景一译.古代法[M].商务印书馆, 1959.
[2].梁治平.“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读梅因<古代法>随想[J]
[3].陈国富, 卿志琼.从身份到契约:中国制度变迁的特征透视[J].传统与现代, 2000 (3)
[4].刘引玲.婚姻契约之特性分析[J].人大法律评论, 2009年卷
[5].康娜.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 (6) 第三期
[6].康娜.关系契约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2009 (5)
[7].陈新新, 刘洁.婚姻契约视角下我国婚姻法的缺陷与建言[J].求索, 2010 (3)
《美国丽人》——现代婚姻启示录 第8篇
莱斯特·伯纳姆作为一个“英雄主人公”, 影片开头让观众看到了他懦弱猥琐的一面, 他被自己的同事、妻子甚至是自己的女儿所轻视, 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生活掩盖下的精神危机, 本片正是在象征和讽喻这种被残酷的精神危机吞噬的同时, 发现并且展示美丽的存在。影片通过玫瑰花这种意象的象征和暗喻, 作为自我意识的觉醒, 并以一种近乎荒诞的方式和过程进行着反抗。
一、独特的叙事视角
“内心独白作为人物内心视象的一种表现方式, 它必须传达的不是外部世界所看得见和听得见的东西, 而是人物对外部世界的一种心理体验”。影片的叙述角度十分独特, 它用一段语调冷静、平和的画外音把观众带入了男主角的生活——“我叫莱斯特·伯纳姆。这里是我所居住的社区, 是我所在的街道, 这就是我的生活。我今年42岁, 一年之内我就会死, 当然, 我那时还不知道。不过老实说, 其实我的心已经死了。”他在告诉观众这个是发生在“我”死前的生活, 而他则和观众一样都是在观看他死前的那段日子。
他早起站在窗户里看着窗外的妻子和隔壁的邻居, 而并不参与。而这时的内心独白也起到了辅助画内叙事的功能, 将他与妻子的感情危机以及和女儿之间的信任危机表露出来, 在画面中表现出来的是完美的一家人, 而通过内心独白才真正做到了补充故事背景, 来挖掘人物内心的作用。
而当影片进展到最后一个阶段的时候, 仍然是用了一个独白提醒观众, 这将是男主角死的那天, 而他本人似乎在观影一般, 看着另一个自己所度过的最后一天。在他临死前, 看着全家福中开心的一家人, 他笑着说, “我很好。”然后喃喃自语地说, “人啊人……”画外音再次响起时, 他仿佛已经脱离了肉体, 过去的回忆与众人在他死时的反应相交织, 观众在他对生活之美的描述当中恍然大悟, 原来整部片子是他亡灵升天后对自己的人生重加审视的过程, “正是在对生活的回顾中, 影片将庸常生活状态赋予了深邃的内涵, 从永恒的死来观照有限的生, 突现了生之可贵生之美。”
二、画面:看上去很美
影片从一开始的画面就不杂乱, 十分整洁干净。每一个画面无论从构图、光线或是色彩色调, 都隐含着导演的设计和暗示。例如早晨莱斯特躺在床上醒来的那个广角俯拍镜头, 带给人们一种俯视主人公生活的意味, 我们可以看到房间干净整洁, 却没有一丝家庭的温馨。这样的角度让人意识到莱斯特生活的并不温馨, 这正是住在郊区别墅里的莱斯特伪装的幸福生活的一个体现。
影片的名字原本应翻译作“美国玫瑰”, 或者又称为“美丽心, 玫瑰情”, 这是因为红玫瑰花瓣在影片的画面中四度出现, 十分惹眼。在描写莱斯特与安吉拉的关系时, 影片着重刻画了莱斯特的潜意识、想象和梦境。莱斯特在体育馆初见安吉, 眼睛为之一亮, 画面立刻切入到他的潜意识中:偌大的体育馆只剩下他俩, 喧嚣声消失了, 梦幻般的音乐响起来, 四下里黑黢黢的, 光线集中在两人身上, 先是远景, 而后近景, 逐步拉近两人的距离, 以特写镜头强调莱斯特如痴如醉的面部表情时, 以慢镜头表现安吉拉充满性诱惑的形体动作, 最后红色玫瑰花瓣从她的胸中喷涌而出……光线、色彩、音响、镜头的综合运用成功地展示了男主人公内部的心理时空。以红色玫瑰花瓣为喻体的复现式蒙太奇进入莱斯特的幻觉世界共计四次, 从与安吉拉对视、到接吻、到与之发生关系, 递进式地表现了莱斯特内心欲望的强化。
说到道具, 除了红色玫瑰花瓣外, 还有几样值得一提。一是布朗家的全家福像片, 前后出现了两次, 第一次在展现家庭危机时, 莱斯特将手巾甩到桌上, 镜头转向放在桌上的全家福, 像片里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幸福快乐的笑容, 今昔对比, 令人叹惋;第二次它出现在莱斯特遇害之前, 莱斯特目视像片露出微笑, 预示着家庭和解的希望, 而这希望突遭破灭, 更加令人叹惋。二是印有布迪·凯恩头像的大幅广告牌。卡罗琳第一次看见它时, 面露不悦, 她将他当作竞争的对手;第二次再见它时, 卡罗琳愉快地向它挥手, 此时她将他当作亲密的朋友。前后两次广告牌的复现与人物表情的变化, 反映了卡罗琳内心世界的变化多端。三是印有纳粹标志的瓷盘, 它可视为海军军官比尔·菲冷漠、粗暴性格的一种解释:他崇拜暴力和专制;而比尔的分裂性人格亦可从纳粹标志与现实身份的对立寻得其产生的根源。此外, 立奇手中的小型摄影机不可忽视, 没有它, 立奇和简的相认相亲缺少媒介, 它起到了推动情节的作用;同时, 它带给观众观察世界的别一视角, 引导其发现电影主题。
值得注意的镜头一个是表现是那个男孩拍摄的十五分钟的塑料袋随风飘起的镜头, 这个镜头充满着隐喻的意味, 表现生活和人生就像随风而动的白色塑料袋一样蕴涵着一种没有意义的无法解释的美。另一个则是莱斯特临死那一刹那回忆与现实组接而成的一系列画面——蓝天白云凝固不动, 这个隐喻着时间海洋的空镜头是其简短的序言, 然后以黑白调画面呈现瞬时的回忆, 以彩色调画面交代同一瞬间其他人物各自的行为和心理, 黑白调和彩色调画面相间着连成一幅长卷, 横向移动展示于观众的视野里, 而单个画面或用顶角拍摄 (如简和立奇) , 或用特写镜头 (如奶奶的手) , 或用慢镜头 (如在转动玩具椅里的卡罗琳) , 这种处理使这组镜头的抒情色彩更加浓厚, 包蕴的内涵更加丰富。
三、音乐的起承转合
除了画面镜头以外, 音乐也能起到很好的起承转合的功能, 并且深深地传递情绪。影片的原创配乐大师托马斯·纽曼在影像和旋律的契合上, 显然是妙不可言的。影片中四次幻想段落都使用了敲打器乐来伴奏, 使影像也变得具有跳跃性和节奏感, 并且把幻想段落衬托的更加具有空灵感。正是这种独特的敲打器乐的实验运用使得影片的基调在黑色幽默与美轮美奂之间得到很好的共存。静场的幻想段落中旋律的敲击仿佛变成男主角心脏跟随他的眼睛视角跳动的频率, 伴随慢动作的缓缓移动, 音乐在这一部分的表现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莱斯特一家用餐时的古典和爵士音乐, 莱斯特父女俩交流时首次出现的影片主题钢琴曲等都具有强烈的象征意味。前一段在莱斯特一家人貌合神离地坐在餐桌前吃饭时播放的古典音乐引来女儿的强烈不满, 但是母亲却用嘲讽的语气驳斥了女儿的问题。莱斯特当然更没有发言的权利, 这样貌似幸福画面和优美的旋律, 却正是对家庭生活并不如看上去和谐的一种讽刺。而莱斯特父女俩的谈话也显示出两人的矛盾, 当莱斯特对女儿说要好好谈话的时候, 女儿却用一种很鄙弃的态度面对他, 家庭中的三个人各自仇视彼此。正如莱斯特说的:“She hates me, and she hates you too.”
应该说影片中车载广播中播放的歌都极其贴切的反映了生活状态的改变。当莱斯特开始健身, 并且要挟上司给他辞职补偿金之后, 他听的是摇滚歌曲《American woman》, 他整个人似乎完全脱离了过去的那种状态而活跃起来, 歌词“American woman, get away from me.American woman, listen what I say.I don’t want see you face any more.Now woman, get away.”于是他不再处于被动和退缩的状态, 也从此可以看出, Angel带给他的是一种对他的赞同, 是对他的一种承认, 不仅仅是由于性的吸引。而是通过性的吸引唤醒了他对自己的认同感。他唤醒了自己对于美的事物的追求和对自身的完善。
通过音乐的变换来配合影片情节和节奏的变换, 每一个细微之处的考虑与探索, 才是这部影片真正值得不断欣赏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美国美人〉——黑色现代生活启示录》李一鸣《当代电影》2000 (04)
[2]、《欲望无法则——谈美国美人》余姝《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0 (02)
[3]、《从〈美国美人〉看电影的空间叙事功能》傅琦2007. (05)
[4]、《〈美国丽人〉中的后现代主义特征》段汉武宁波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 2002. (04)
[5]、《浅析玫瑰隐喻的嬗变》蒲筱梅孔桂英《云南大农业大学学报》2009 (04)
柳亚子对传统婚姻家庭的现代拯救 第9篇
旧式的婚礼手续非常繁琐, 聘礼和妆奁、结婚仪节、份子和酒席等, 既费钱又麻烦, 因此柳亚子认为需要改良, 并提出了移风易俗、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
(一) 简化结婚手续。
聘礼和嫁妆是男女双方分别准备的。男子准备聘礼送给女方做订婚礼, 实质上与买卖婚姻无异。柳亚子极其反对, 他在婚姻问题特刊上发表了《婚嫁改良浅说》说:“用金钱的固然是买卖婚的象征, 衣服首饰也不过代表金钱的作用罢了。”[1]他认为衣服自己穿自己做, 手饰等奢侈品应从根本上取消。至于嫁妆, 柳亚子认为器具同房屋一样是男方准备的, 衣服更是随穿随做。
在结婚仪节方面, 封建礼教下婚姻程序极为复杂, 尤其是“亲迎”之礼, “穿大红、好像妆殓死人一般”;锁在封闭闷热的轿子里, 累得新人七死八活;又要“拜天地、真是令人头昏脑胀”[2];况且“动劳百千之众上以病国, 下以殃民”。[3]随着民主革命的开展和西方文明的传播, 当时流行起西式的“文明结婚”, 但只在名目上:新娘穿礼服, 戴头面, 披面纱, 依旧被束缚;行结婚礼时虽是三鞠躬, 却还要见祖祭等。柳亚子对此也很反对。在他看来, 份子酒席应废除, 由新婚夫妻邀集男女两家至好的亲友开个茶话会, 发表结婚的经过或请有学问的名人演讲结婚的意义便可, “婚后夫妇两人可以举行蜜月旅行, 游历山川都邑”, [4]整个婚礼仪式一日即可了事, 这才是最文明的方式。
(二) 文明婚礼。
柳亚子与郑佩宜的婚礼就是一场文明婚礼。到底是怎样的呢?
柳亚子虽然没有摆脱“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而自由恋爱, 但他的婚姻也是经其同意的。他曾经理想的结婚对象是一个知书识字的天足女学生, 懂得或能实行革命, 然而只是理想, 当时吴江境内没女学生, 更没十五六岁未缠足的女孩, 他只得让步, 希望以后的太太是缠过足后又放足的, 入学读书问题可退一步。但是他的母亲却找了个三寸金莲, 柳亚子得知后破坏了他母亲的计划。后来柳亚子的叔父又帮他介绍郑佩宜并选定良辰吉日。此时发生了小插曲, 柳亚子认识了L女士并互生爱慕之心。但后来, 柳亚子与郑佩宜接触, 渐渐找到了许多共同语言, 最后两人结婚。二人的结合对柳亚子来说也是“月下老人系红丝”。[5]并且, 柳亚子和郑佩宜的婚礼与吴中的旧俗不同, 没有遮头盖面、三跪九口等繁文缛节, 而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文明婚礼。柳亚子身穿长袍马褂, 郑佩宜不带“头面”, 不盖四方头巾, 穿粉红色长裙。婚礼时, 两人向长辈三鞠躬, 后相互三鞠躬, 礼毕。这场婚礼, 是对旧式婚礼的改革, 对于当时的吴江来说是破天荒之举, 开了先河。
毛啸岑和沈华昪的结婚也是文明婚礼的典范。他们借苏州三新旅社行结婚式, 邀请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 并致辞, 随后毛沈二人举行茶话会, 相继有客人演说。[6]柳亚子所提倡的“夫妇两人举行蜜月旅行, 游历山川都邑, 增长见识, 涵泳爱情”之主张, 二人在婚后也实践了。又如柳亚子曾赞颂的陆君与苏女士, 二人为自由恋爱, 举行文明婚礼, 不仅是开某乡之先河, 还是“开廿纪之文明兮, 扬大汉之光彩”。[7]
二、结婚制度的革新
如果想在手续上简化婚礼, 那就要从根本上改革婚姻制度。
(一) 反对代办, 提倡结婚绝对自由。
理性的婚姻和家庭是以夫妻爱情为基础的, 而代办却不是。封建婚姻的弊病很明显:男女不相见、父母专婚、媒妁之三弊。进步人士早已形成共识, 他们批判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和观念, 明确提出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主张, 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柳亚子的眼里, 男婚女嫁与父母无关, 父母只能给予意见。可是当时包办婚姻仍很普遍并且约束力很大, 想取消也很困难。柳亚子婚前认识的L女士幼年时订的婚, 后来其未婚夫行为不检变成了无赖。L女士欲解除婚姻, 对方却扬言要抢亲, L女士只好走避沪上。[8]不过好在当时风气稍微开通, 在柳亚子的家乡, 就有几桩取消代办式订婚的举动, 而且双方结果都很好。这种失去自由又重新恢复的做法, 是柳亚子最为提倡的。
(二) 再嫁者也有自由。
寡妇再嫁为世俗所不容。当时人认为女人死了丈夫, 最好是殉夫, 之后被褒扬为贞节烈女。而改嫁不免命途多舛, 受光脚蒙头、走小门、被扔砖头等无穷尽的羞辱。可是她们不再婚, “把甚么做后半生的安慰呢?”[9]那种为守节或保住浓郁爱情不愿再嫁的行为, 实属个人自由, 不能强加于他人。再者男子妻死或离婚可再娶, 那么女子夫死或离婚后也可再嫁, 社会应尊重其人格。
(三) 反对多妻, 限制离婚。
20世纪初的文明年代在人道主义上多妻主义早已宣告死刑, 但重婚纳妾现象在乡村或城镇, 对平民百姓或达官贵人而言都是普遍的。中国人置妾, 是宗法教孝的缘故。但是“现在是二十世纪了, 还有甚么宗法可以保守左右是满足男子们的性欲, 不把女子当人类看待罢了”。柳亚子号召有志气的女子不要与多妻的男子结婚, 而男子也应有所觉悟, 设法去忏悔弥补, “一方面仍旧要供给他的生活费, 一方面送他到学校里去读书, 等他有了充分的智识以后, 再让他去自由择取伴侣”。[10]
限制离婚是专对于男子而言的。中国旧式的婚姻有“休妻”之劣习, 对女子来说是极不平等的。那么限制离婚就能保障女子的权利。柳亚子有个独特的看法:除两愿离婚外, 女子有自由离婚的权利, 男子则没有。因为旧式或半新式的女子, 没有太多知识、正当职业和财产继承权, 而且再嫁也很困难。所以要限制离婚, 除非女子自愿或两愿, 以此防男子的喜新厌旧而胡乱休妻。
(四) 反对早婚, 提倡节育, 实行儿童公育。
与包办婚姻相伴的往往是早婚。清律中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可结婚, [11]说明已受法律保护。但这个年龄正是受教育的年龄, 不可以结婚, 柳亚子认为道理有二:一“是年龄太小, 学问经验, 都没有到完善的地步, 要他自由选择伴侣, 恐怕没有精确的眼光, 和强固的意志, 倘然但靠着一时感情的冲动, 是很会误事的”;二“是没有在学校里毕业, 就不能在社会上服务。自己没有职业, 不能生利还要靠父母供给, 结婚以后, 如何能组织小家庭呢?不能组织小家庭, 仍旧要依赖父母, 又如何能享受自由的幸福呢?”[12]
至于节育就是节制女子生育。过去中国人有个通病, 认为多子多孙是福气, 因此孩子一个接一个地生, 女子只是生育工具。主张节育是为了女子身体着想。女子在生育的时候会有危险, 生得过多或体弱多病的还会影响性命。提倡节育也是为了提高女子地位。沦为生育工具的女子, 鞠躬尽瘁地服务于家庭, 没有职业、受教育的机会和独立的经济, 地位极其低下。因此, 柳亚子号召女子要掌握节制生育的权柄, 不能任男子摆弄。当然, 所生育的子女也要尽心教育, 而非“天种天生般不放在心上”, [13]将其送到公育场所, 让专门研究儿童心理和喜欢抚育儿童的女子来教育, 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
(五) 反对大家庭, 提倡组织小家庭。
居住在传统的大家庭中, 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病, 如纵容偷惰、阻碍个人自由、增加家庭冲突等。因此, 观念开放者主张建立如欧美式的小家庭, 这样可以过上人伦平等民主, 经济独立的生活。“旧中国的大家庭制度, 真正是万恶之源”。[14]公婆妯娌伯叔小姑, 层次不一, 等级严重。而新娶的媳妇, 脱离了自己家庭杂糅的大家庭中做别人的俘虏, “当然是一件危险的事情”。[15]所以, 柳亚子认为组建小家庭是绝对必要的。
以上所述, 便是柳亚子的婚姻家庭观, 从中可以看出这与传统婚姻家庭观有很大出入。他以自由、平等和进步的思想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加以现代拯救, 主张是积极进步的, 对中国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
摘要: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浸洗下, 人们的价值观念随之变化, 传统的封建婚恋观和婚姻制度发生裂变, 渐渐不被所有人接受, 而是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反对专制思想, 提出了对婚姻家庭进行现代的拯救。
关键词:柳亚子,婚姻家庭观,现代拯救
参考文献
[1][4]柳亚子.婚嫁改良浅说.磨剑室文录 (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12, (1) :672.
[2][3]陈独秀.恶俗篇.安徽俗话报, 1904-12-7, (17) .
[5]柳亚子.五十七年.自传·年谱·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160.
[6]柳亚子.毛啸岑先生结婚记.早期活动纪实.档案出版社, 1991.12, (1) :53.
[7]柳亚子.陆君、苏女士文明结婚颂词 (代) .磨剑室文录 (上)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12, (1) :179.
[8]张明观.柳亚子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5, (1) :101.
[9][10]柳亚子.婚姻制度改革谈.磨剑室文录 (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12, (1) :712.
[11]俞正燮.癸巳类稿.上海书店出版社, 1994, VOL3.
[12]柳亚子.婚姻制度改革谈.磨剑室文录 (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12, (1) :709.
[13]柳亚子.婚姻制度改革谈.磨剑室文录 (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12, (1) :713.
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变革探讨 第10篇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适用现状分析
我国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在2001年颁布全新的《婚姻法》。此后几年结合国内婚姻家庭变化, 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从目前《婚姻法》适用情况看, 总体上从法律层面界定了现代婚姻家庭关系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保障了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以山东省为例, 2014年全年共办理结案婚姻家庭纠纷、婚内犯罪等民事和刑事案件数千起, 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是比较及时有效的。《婚姻法》等婚姻家庭法律基本上满足了现代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保障的需要。但是, 随着当前国内家庭婚姻出现的一些全新的情况, 现有婚姻家庭法律在适用中也出现很多不足之处, 如在婚内夫妻双方财产确定、变更, 婚内强奸和家庭暴力等方面, 现有婚姻家庭法律中规定过于粗略, 甚至有的地方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以家庭暴力为例, 现有《婚姻法》第43条规定, 家庭受虐待人员可以提请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在单位予以法律援助, 当然也可以请求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婚姻法》45条规定对待严重家庭暴力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表面看来我国《婚姻法》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进行了较为详细法律求助划分。但是, 在具体的法律实施中, 我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多是采用43条之规定, 加上中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理念的束缚, 致使很多严重家庭暴力的犯罪分子不能够得到严厉的惩罚。2011年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李阳家暴门”事件就是对现有婚姻家庭法律的拷问。再以“未婚先孕”为例, 国内未婚妈妈的数量呈现快速增加趋势, 仅北京市朝阳区2014年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 医院接生的非婚子女就达到数百名之多。现有婚姻法等法律近视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享受同等法律地位。但是, 二者毕竟不同, 如由此带来家庭财产分割方面的各种问题, 婚姻法并没有做出区别对待。随着国内离婚率的提升, 离婚家庭财产分割, 也成为当前婚姻家庭法律界的热点问题。《婚姻法》中对此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很多人缺乏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意识, 导致出现离婚现象时, 很多家庭财产的分割纠纷不断。中国传统家庭一直盛行以男人为主的模糊财产理念,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总之, 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法适用现状看, 基本状况尚可, 但是家庭婚姻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我国现有婚姻法律必须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变革。
二、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革的重点与注意事项
深入分析我国当前婚姻家庭状况, 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在现代化变革中, 应关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的法律探讨。在具体的法律变革与创新中, 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 并充分立足我国婚姻家庭文化的不同特点, 不断创新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新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具体做法如下:
(一) 制定并严格执行更加严谨细致的现代婚姻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中最容易产生问题的就是财产纠纷问题。因此, 我国应当结合当前婚姻家庭财产管理出现的新情况, 制定更加严谨细致的现代婚姻财产管理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婚前财产法律公证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方面要强化法律要求。如规定婚姻登记之前, 必须要对双方进行财产公证,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每年进行公证申报等。西方国家对此早就进行了严谨细致的法律界定, 我国之所以当前出现如此众多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 与当前国人缺乏必要的婚姻家庭财产管理理念有着直接关系。因此, 在制定严谨的现代会内因财产管理法律制度后, 我国司法机关应当重视相关法律理念的宣传和执行。
(二) 适当区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权利
围绕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法律纠纷问题, 我国在明确二者基本法律地位平等, 基本法律权利一样的前提下, 应当对二者进行一定的法律权利等方面的区分。婚生子女应当比非婚生子女享有更多的法律优先性, 这样也是保护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做法。如规定对离世父母遗产的继承, 婚生子女应当享受优先继承权, 在财产继承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 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别不能够过大。在其他方面, 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应当进行一定的区别, 如在父母供养方面, 婚生子女应当比非婚生子女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等。当然, 这样规定的目的不是歧视非婚生子女, 是为了总体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需要。
(三) 借鉴西方建立中国特色的家庭婚姻救助机制
之所以很多婚姻家庭问题不能够得到最及时的解决, 这与我国当前婚姻家庭救助机制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 我国在当前和未来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革中, 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的家庭婚姻救助机制。尤其是在相对弱势的家庭妇女、儿童法律权益保障上, 应当建立专门化的法律救助渠道, 如对待严重虐待儿童的家庭, 法律应当规定政府相关民政部门可以强制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并指定其他人员充当监护人等。只有建立现代家庭婚姻救助机制, 才能及时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为相关受害方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西方国家把婚姻家庭救助机制当作维护婚姻家家庭成员权益的最后一条保障, 我国也应当树立相关法律救助理念。
(四) 制定更加严厉的“家庭暴力”法律惩罚机制
随着国内报道的各种“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多, 我国应当对原有《婚姻法》等法律中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及时的完善创新, 要制定更加严格的“家庭暴力”法律惩戒制度。我国法律工作者应当结合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特点, 创新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暴力惩戒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用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 对待严重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不经过被施暴者的法律投诉就可以直接进行法律惩处。尤其是对待“家庭冷暴力”这一潜在的暴力形式, 如有的家庭存在思想压制、言语辱骂、精神孤立等冷暴力行为, 对此要进行专门的立法探究。因为, 很多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最初就是由一些不为人注意的“家庭冷暴力”开始的。
三、结论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必须要结合当前国内婚姻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进行与时俱进的现代化变革, 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维护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进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摘要:我国婚姻家庭法在今天的适用中出现很多全新的的情况, 必须要对此进行及时的现代化变革。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内婚姻法适用的现状, 然后就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变革提出相关的建议, 主要围绕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变革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展开分析。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革,探讨
参考文献
[1]马芸.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现代婚姻观 第11篇
一、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观形成背景和主要内容
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撰写《古代社会》一书, 在1877年出版。这是以研究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而闻名的专著。他着重论述了在各个阶段中婚姻、家庭形态发展的特点等, 这本书的出现吸引了马克思的视线, “从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中旬, 马克思对《古代社会》作了十分详细的摘录和许多批注, 准备从唯物史观研究得出的结论来说明摩尔根关于原始社会的研究成果”1。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手稿中体现出摩尔根这本书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了手稿之后也代表了他们对原始社会的看法。因此, 关于婚姻家庭观, 他认为有必要写一本专著, 来论述更为详尽的观点, 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在《起源》中, 恩格斯完全采用摩尔根的婚姻家族史分期法, 从亲属制度描绘了家庭史略图: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观点和马克思的评注, 对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和阐述, 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对婚姻家庭发展历史的观点。
后人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一般是以微观角度进行研究。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观点;关于倡导妇女解放, 两性平等的观点;关于婚姻家庭的发展史问题;关于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 认为爱情是婚姻道德的标准等方面。具体概括, 就是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条件下, 马克思恩格斯对家庭发展的起源、历史过程、现状分析以及科学预测未来家庭发展趋势。
恩格斯曾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 婚姻家庭制度的不同的历史形态, 大体上是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 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 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2将人类婚姻家庭形态演变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联系, 是恩格斯的一大贡献。
二、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影响
人类发展有漫长的几百万年历史过程, 而婚姻家庭制度存在了几十万年, 是从感性到理性、从古代到现代逐步发展的历史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婚姻家庭的发展总体看法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 社会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而且社会道德观念的转变使得女性的地位在发展变化, 私有制的产生也推动了婚姻家庭的进步, 使得婚姻家庭的制度发展一步步走进文明的时代。
有人觉得爱情是神圣的, 婚姻是现实的, 家庭是需要经营的。忠贞的爱情需要在残酷的现实中得到检验后才能确认。而三者之间的关系很密切, 婚姻是包含了责任的爱情, 而家庭是包含了义务的婚姻。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不仅包含婚姻关系的亲属, 还有附属关系的亲属, 具有特殊性, 而家庭在对下一代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 婚姻家庭在保障家庭成员基本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极其重大, 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 保障家庭成员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 这是其他组织都不可代替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 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也在一步步地密切, 具有时代性的特征, 恩格斯认为从中世纪以来“从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 到那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 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也就是说, 只有跟着社会不断发展的步伐, 男女双方不再像旧社会的“男尊女卑”, 充分实现两性之间的平等, 男女之间只有爱情决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而爱情成为婚姻的必备条件, 家庭能够真正和睦, 以爱情为基石的婚姻, 才能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
婚姻家庭的作用随着婚姻家庭的产生而出现, 并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地发展和扩展, 不但是婚姻家庭建立的自然条件, 而且也是人类能够延续的必备基础。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关系, 而氏族和国家的起点也是家庭。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追溯家庭发展史, 批判当时资产阶级社会婚姻家庭种种诟病的同时, 对未来婚姻家庭也给予了一些比较科学的论断, 这些论断在当时看来就已经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而发展到今天, 有的已经实现, 有的我们能看到其发展的越来越好。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今后将会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从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到现在来看, 婚姻的范围变得越来越窄, 而制度性越来越强, 由群婚制到小范围群婚;由不稳固的个体婚到现代的一夫一妻制, 是漫长历史过程的进步。在这种进步的环境中, 一夫一妻制也越来越完善, 从婚姻的建立到发展, 从以往的认同一夫一妻制到现在以法律形式确立一夫一妻制, 我们从中看出一夫一妻制在社会发展中一直被肯定, 这充分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具有睿智的思考和判断, 对婚姻制度的预见性是正确的。而现在一夫一妻制对于社会稳定、道德伦理等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是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
三、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观对现代家庭的启示
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感情对于婚姻的重要不言而喻,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也是虚空的”。研究和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论述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对现代家庭问题, 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具有重要的启示。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这样描述完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制度:“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因为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 也永远不会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 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3在恩格斯看来, 婚姻家庭需要双方的信任和爱才能够建立一种完善的制度, 而在现代化的婚姻生活中, 经济基础虽然决定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 但婚姻家庭制度反过来也在促进或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
人们选择结婚原因各有不同,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种:第一, 满足生理的需要;第二, 组成家庭繁衍后代使种族得以延续;第三, 过美满幸福的生活, 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抱着对爱情的憧憬走进婚姻殿堂之后发现经营婚姻的艰难。因为对婚姻的不满, 进而引发的婚姻关系中的家庭暴力、出轨、离婚率增长等并不鲜见, 这就更加恶化了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夫妻间的不和谐引发的家庭的不和谐, 家庭之中要先处理好夫妻关系, 才有利于解决老年人问题和子女成长问题, 才能够有家庭的健康和谐。婚姻家庭与性是人类最初级的生活圈, 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中介。我们应继续倡导恩格斯的观点, 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而且是以爱情为目的, 以平等为基础, 双方经济独立, 在感情上互爱, 信任彼此, 忠诚于对方, 建立这样的婚姻家庭, 才是与时俱进, 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体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 2002.
[4]马克思, 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林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7.
[5]赵庆杰.家庭与伦理[D].南京:东南大学, 2005.
[6]乔德福.家庭道德新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 2008.
[7]姜大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体解析[J].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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