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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精选12篇)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1篇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的日常管理,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树立网吧行业先进典型,提升网络文化市场整体形象,保障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实行积分考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考评范围:武威城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所有网吧。

第三条 考评内容:从制度健全、证照完备、设施完善、经营管理、服从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

第四条 考评方法: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网吧积分考评采取月检查、季评定的方法,每月检查积分,每季度评定一次,年终总评。每月考评时间及季度评定时间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临时确定。

第五条 考评积分标准:

(一)证照完备(5分)

1、经营场所持有有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证件。(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经营场所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证件并保持证件清洁完好。(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3、经营场所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2分)

4、计算机终端数和许可证核定人数相符,每台终端占地面积平均达到2平方米。(1分)

(二)制度健全(10分)

1、有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牌匾美观大方。(1分)

2、有消防安全制度,责任到人(1分)

3、有上网人员登记制度(1分)

4、有禁烟制度,无吸烟现象(1分)

5、有网吧管理制度和场内巡查制度。(1分)

6、有行业自律承诺书并张挂(1分)

7、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书。(1分)

8、收费价格公开,价目表上墙,诚信收费,不得随意降低

收费价格。(1分)

9、各种证照及制度牌必须上墙,且保持整洁干净。(1分)

10、经营场所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信息,无危害网络安全活动。(1分)

(三)设施完善(10分)

1、机器、键盘等设施按时消毒、清擦,场所配置酒精等消毒设施。(1分)

2、室内通风装置良好。(1分)

3、电器安装使用不违反规定,电器线路不存在安全隐患。(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完)

4、机器、桌椅、门、窗帘干净整洁,无破损。(1分,检查时发现1处扣0.5分)

5、配置垃圾桶,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卫生保洁及时,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烟头。(1分,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

6、消防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安装固定的栅栏封闭门窗,场所内有消防器材,按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4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没有按时整改的扣完)

(四)经营管理(60分)

1、经营场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营业时间:8:00—

24:00”警示牌齐全,并在规定的醒目处悬挂。(2分)

2、经营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15分,发现1次扣15分,并依法查处)

3、经营场所每天0:00—8:00不得经营。(15分,检查时发现一次超时经营扣15分)

4、经营场所上网人员实行实名制,对其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并登记。(5分,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或登记不全的扣5分)

5、坚持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不缺不漏。(2分)

6、遵守行业公德,执行指导价格,不搞恶意竞争。(2分)

7、经营场所内所有计算机终端必须全部安装“净网先锋”监管软件并保证正常运行。(10分,未安装或安装后未运行的扣10分,只有部分安装并正常运行的扣5分)

8、经营场所必须保证监控摄像头的正常运转。(10分,破坏或擅自停止监控设施的扣10分)

9、经营场所不得擅自停止公安部门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2分)

10、经营场所没有超范围经营现象(3分)

(五)服从管理(15分)

1、经营业主服从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和执法检查,服从义

务监督员的监督批评。(5分,发现违抗管理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工作的,每次扣5分)

2、经营业主按时参加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5分,有一次没有参加扣2分,不按时的扣1分)

3、季度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5分,被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罚,每1次扣2分)

第六条 按季度统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加分:

1、网吧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新、宽敞明亮、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有序,加5分。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的,加5分。

3、对网吧管理人员上岗统一着装、佩带统一胸牌、内部管理规范、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态度诚恳的加5分。

4、在网吧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为网吧经营管理健康发展做出贡献的,加5分。

5、网吧电脑台数在100台以上,且属于连锁经营店的,加5分。

第七条 按季度统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本季度被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

2、接纳未成年人2次以上扣10分。

3、检查中发现2次以上未登记,或4次以上登记不全的,扣5分。

4、有群众举报记录并基本查实的扣5分。

5、违抗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依法监督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第八条 全年4次考评积分平均得分100分以上的,年终授予“五星级网吧”,95分以上的授予“四星级网吧”,90分以上的授予“三星级网吧”,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命名并挂牌。对得分低于90分的网吧,要加大检查的频度和处罚力度,促使其改进经营管理。不足60分的,取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资格。发现违规经营行为,扣除相应得分外,还要依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各县区文体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2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经营限于8时至24时。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和;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3篇

(2002年8月14 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 9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 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 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 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 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 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 励。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 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4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有序发展,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伍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除必须满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市(州)级城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网的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8台,县(市、区)不得少于14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经营场地和配套设施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的范围内(以围墙或红线图为准)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条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其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办者到当地的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人单位)领取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湖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填写《申请表》后,申办者先后向县级以上公安、文化部门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

县级以上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审核批准证书)。

(三)申办者将公安、文化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交与接入单位。

接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定期将申办者《申请表》及公安、文化部门批准文件统一提交省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接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公安、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五)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接人单位办理互联网接人手续,并签定信息安全责任书。

(六)省通信管理局在互联网上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第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必须提前15天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许可证和申请批准文件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该类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信息安全人员还必须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 接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人单位有义务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人服务。根据接入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人单位需有专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管理,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联网信息及其变化情况须及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第七条 用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向省通信管理局投诉。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第八条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通信、公安、文化等部门均有责任和权力进行查处。

第九条 在2001年4月25日以前有关部门所发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类“许可证”、“合格证”等一律无效,并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重新审核发证。自2001年7月5日起,严格审批发证。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客户和接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行政和技术措施,规范网上活动行为。对违反网上信息安全的行为,知情者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发文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4-20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5篇

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网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安全管理要求,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本场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开始营业。

2、本场所的地址搬迁、责任人变更、网络结构变化、接入线路改变和电脑数量变化等事项要先经得地级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

3、本场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个可以24小时随时联系到本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电话,并在该电话发生变更时立刻通知公安机关。

4、保证本场所内所有电脑的机器名、内部IP和电脑编号一一对应。

5、本场所建立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在用户上机前告知其上网的有关规定,并且对上网用户的姓名、单位、住址、证件号码、用机代码及用机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记录保存期不少于60日;建立完善的日志文件管理功能,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少于60日。

6、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先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管理技能,持《安全员证》上岗。

7、本场所保证落实各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有效的互联网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措施。

8、保障公安机关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责任和义务,本场所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提供一台稳定WIN2003系统的电脑用来安装公安机关安全管理软件,安装安全管理软件的电脑绝对不提供给用户使用,也不另作其它用途。

(2)安装安全管理软件的电脑在营业时间内保持开机和正常运行,每次营业结束关机前,需通过安全管理软件向公安机关总局发送停机信号网吧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申请正常下线”。

(3)保证不会故意影响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每小时(以 正点开始记录)检查一次安全管理软件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管理软件出现运行故障时(发现途径有:

1、网吧主动发现;

2、公安机关通知;

3、软件维护公司通知)立刻通知软件维护公司,并保证在4小时内恢复该电脑的软硬件系统(不含安全管理软件),软硬件系统恢复正常(硬件无故障、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稳定畅通)后立刻通知软件维护公司前来修复安全管理软件。

(4)积极配合软件维护公司的工作,确保尽快恢复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绝不以任理由妨碍软件维护公司的正当工作。

9、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本网吧保证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立刻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在有把握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材料 第6篇

1、《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文化部门签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3、网吧与文化部门签发的加盟合同;

4、文化部门出具的原网吧名称注销证明;

5、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介入意向书及局域网固定公网IP地址证明,并应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连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9、控制台截图;

10、QQ群截图;

11、网络拓扑结构图;

12、房屋租赁合同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7篇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网吧名称:网吧地址:承办人:办理时间:

永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许可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许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线运行的证明。

二、变更法人代表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合同;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5、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三、变更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4、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四、变更名称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设备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网络拓扑图。

六、变更固定IP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七、网吧合格证到期后延续

1、申请报告;

2、固定IP地址证明;

3、已安装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线运行的证明;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5、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的复印件。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8篇

葫芦岛市公安局:

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制定的《上网安全守则》。

三、要求消费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护照)办理实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刷卡上机;保证刷卡率100%,安全技术措施(绿网)在线率100%,数据上传率100%,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少于60日。

四、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不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七、不转借、转让账号。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制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八、对利用本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保留操作记录,并24小时内及时向所在地方公安机关举报。

九、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责任单位:

法人代表: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规范网吧经营者行为,坚决配合遏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行业乱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县网吧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有力、切实有效,特成立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员:XX

经检大队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检大队,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工作。XX任专项整治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专职联络员,由XX同志统一调配。执法车辆由办公室负责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把网吧市场准入关,协助取缔黑网吧。

四、整治时间及方式

整治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筹备所根据各自辖区,城东、城南筹备所参加县级部门联合执法组对县城区所有网吧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各乡镇筹备所配合乡镇、派出所对本辖区内网吧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吧市场整治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刚刚那种的重要性,要抽调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联合整治行动,齐心协力推进全县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有力的开展,促进网吧规范经营,确保本次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自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文化市场业主和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充分运用本县政务网、简报、手机报等媒体平台,动态宣传我县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监管的认知度、满意度、支持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认真撰写上报活动信息,报送的信息不能仅有文字,必须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附件: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存根)

当事人

受检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电话

邮编

检查机构

记录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单位)签章:

检查人签名: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情况:

附件: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10篇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我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对全县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行动方案。

此次整治行动由执法分局牵头,各工商所配合,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找文章到好范文-http:///-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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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整治时间:[本文来源于-http:///-,帮您找文章]

从9月10日至9月17日结束。

三、整治安排:

本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执法分局分成两组,各工商所按所辖区域配合执法分局对全县范围内网吧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获的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具体安排为:

(一)参加人员、车辆、检查范围安排:

一组:执法一科,执法车一辆,组长刘德辉。负责对火车站工商所、花桥工商所、兴义工商所辖区内网吧进行检查整治,各工商所派人员协助。

二组:执法二科,执法车一辆,组长张志勇。负责对武阳工商所、太平工商所、永商工商所辖区内网吧进行检查整治,各工商所派人员协助。

四、处罚办法。

对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各工商所要将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纳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要同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无照营行为。

(三)12315投诉台要将群众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报送案源信息。

二○○六年九月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11篇

责任书

为维护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无事故,现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始终把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 必须一致,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必须悬挂上墙并在有效期内;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2318举报电话、未 成年人禁入标志必须张贴在场所显著位置;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不得擅自停 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向上网者提供的计算机 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 登记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巡查制度,要专人负责;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第12篇

办理机构:公安局

一、场所安全审核的条件

1、公安机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2、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5、安装符合公安机关颁布的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5、配备专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7、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场所安全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要有工商、文化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

4、变更场所地址或对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要有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检查意见书(原件); 未变更以上内容的不需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以市局存档的的材料为准。

5、场所的网络拓扑结构图(要注明接入网络、网络地址、联网方式、服务器、微机、HUB、交换机等);

6、场所平面图(要注明每台计算机摆放位置、编号、内部IP地址等内容);

7、网络运营商出具的线路租用核准证明;(注明ip)

8、法人身份证及安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9、填写完整、准确的《营业场所法人、安全员登记表》;

10、填写完整、准确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

武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积分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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