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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参保职工范文(精选6篇)

参保职工 第1篇

调查结果还显示, 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职工参保比例最高, 国有/集体或控股企业居次;私营/民营企业最低, 没参保比例过三成, 即三人中有一人没参保。

此外, 参保者倾向工作时期“多缴费”, 退休之后得到“高保障”, 比例最高达44.4%;其次是“适中缴费, 基本保障”, 比例达40.3%。

据介绍,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 对广东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镇区的居民进行抽样, 电话访问了2008位不同身份状况的居民。其中, 城区居民1522位, 镇区居民486位。

参保职工 第2篇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自治区现行所规定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标准执行,从2011 年7 月1 日起,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按以下程序申报办理:

(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没有用人单位而以个体或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二)申领此待遇时必须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法定继承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或供养卡)和相关参保证件资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

二、从2015 年1 月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企业离休干部和已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 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014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月支付被供养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计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但发放标准封定在2014 年12 月31 日止,今后不再作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列支渠道解决。

三、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参保职工 第3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需求差异,OLS回归,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

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先后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职工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新农合”) 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居民医保”) 。目前, 这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覆盖全国超过95%的人口[1]。但由于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体系及参保人群结构的不同, 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群医疗需求差异显著。我国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因此当前诸多文献集中于对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差异与不公平性进行研究 (顾海, 2012) [2], 未有文献对城镇不同医保类型参保人群的医疗需求差异进行分析。以人均医保基金支出水平为代表, 201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群的人均基金支出为1593元, 而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仅为187元 (卫生部, 2012) [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的原则, 个体医疗需求不应受到自身地域、收入、种族等影响 (Norman Daniels, 1985) [4]。由于城镇人口所享受到的医疗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基本相同, 因此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城镇不同参保人群医疗需求的差异成为研究的难点与关键。以下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分别简称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根据Grossman的人力资本模型, 医疗需求是从对健康的需求衍生出来的, 健康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医疗支出是对健康的投资 (Grossman, 1972) [5]。Anderson (1995) [6]则强调了个人决定是否进行医疗保健消费是受到倾向, 包括人口学变量, 如年龄、性别等;能力, 包括收入、医疗保险类型以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 包括是否患病及对健康程度的认知3方面因素的影响, 主要强调医疗保健服务与医疗保健效果之间的相互影响过程。以上学者从理论方面解释了患者的就医行为, 从实证方面来说, 对于个体医疗需求具体影响因素的分析已有诸多实证结果, 收入 (Anindya, 2005) ) [7]、年龄 (王红玲, 2002) [8]、性别 (罗楚亮, 2008) [9]、教育程度 (赵建梅, 2011) [10]、医疗保障程度 (朱铭来等, 2006) [11]等均被认为是个人医疗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 各因素的具体影响程度和方向因为选用数据与实证方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对于各因素与医疗支出的定量测算, 主要采用的方法有2部模型法 (林相森, 2007) [12]和4部模型法 (饶克勤, 2000) [13], 采用回归的方法进行弹性分析。

综合以上研究,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分析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因素, 并进一步探讨造成二者需求差异的主要原因。旨在为缓解城镇不同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需求不公平现象, 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工作和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提供借鉴与参考。

1 数据与模型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 (CHNS) 数据库, 该数据库由美国北卡罗纳州大学人口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和食品安全研究所组织的一项长期的研究项目, 涵盖了9个省 (包括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 的城镇和农村, 数据涉及被调查者的人口学特征 (年龄、性别、受教育等) 、收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和健康状况等内容。本文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患病时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 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正式开始实施, 故此处采用2009年截面调查数据。本文的研究对象为过去4周患病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 有效样本为484个,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1145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663元, 可见两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需求存在显著差异。为有效缓解两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支出不公平问题, 本文将着重探讨各因素对不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力度, 同时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支出差异进行分解, 探讨不同因素的贡献率。

本文对医疗支出的影响因素分析采取OLS回归分析方法, 基于上文对医疗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和数据的可得性, 此处选取家庭规模、收入、性别、教育、年龄、医疗保险补偿比、疾病严重程度、地区和是否患有慢性病作为解释的自变量。此外, 为对两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需求差异进行进一步分析, 此处引入劳动经济学中的Oaxaca-Blinder模型, 将影响医疗需求的各因素归纳为禀赋因素、环境因素和制度因素 (顾海等, 2012) [14]。其中, 禀赋因素包括:性别、教育、年龄、疾病严重程度和是否患有慢性病;环境因素包括家庭规模、收入和所在地区;制度因素包括医疗保险补偿比。本文所建立模型如下:OLS回归模型———

其中, y为个人医疗支出, xi为各特征值, xinc为个人家庭收入, xcare为补偿比。为了得到医疗支出的收入弹性以及医疗支出的补偿比弹性, 此处对这3个变量取对数值。但由于医疗支出、收入和补偿比有一部分为0变量, 为了减少这部分损失值, 此处对其加1之后取对数值。此外, 回归分析中要考虑并解决异方差性问题。

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

其中, y’表示两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支出差异, x表示自变量, β表示该自变量对应的系数, βγ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自变量系数, xa、xb、xc分别表示禀赋因素、环境因素和制度因素, xw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自变量。

2 结果与分析

2.1 OLS回归模型结果

依据0LS回归模型, 得到表1所示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数据来源:根据CHNS2009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2.1.1 禀赋因素。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 疾病严重程度是影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医疗支出的最显著因素, 这是因为患者对医疗的需求一般由所患疾病引发, 其保持健康的愿望会增加预防或治疗的需求 (Intriligator, 1981) [15], 疾病越严重寻求的医疗服务也越多, 对于健康的需求是居民寻求医疗服务的根本动因。根据表1结果, 该因素对城镇职工的影响力度略大于对城镇居民的影响, 说明在疾病严重程度相似时, 城镇职工将利用更多的医疗服务。对于是否患有慢性病, 该因素对城镇居民的影响则更为显著, 说明城镇居民在患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时, 更倾向于增加医疗支出而提高健康水平。对于性别因素, 其是反映个人生理特性的主要变量, 在生命初始阶段, 男性和女性医疗支出相差不多;在生命中后期, 女性由于进入育龄阶段且机体老化较快, 其医疗消费支出将大幅增加。根据表1数据, 城镇女性普遍比男性医疗支出多, 且城镇居民性别对于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更为显著, 说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女性健康更差, 更倾向于投资医疗服务来获得健康。对于教育因素, 受教育程度决定个人的医疗服务利用意识,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懂得保障自身健康状况, 从而减少医疗需求。根据本文的结果, 教育对城镇人口的医疗支出均为负向影响, 且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医疗支出影响显著, 说明职工受教育越多, 越倾向于通过非医疗消费的方式保持健康状态。而城镇居民中, 由于一大部分为非正式从业者, 其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 对自身健康的认知相对不足, 因而教育的医疗支出影响并不显著。对于年龄因素, 根据Grossman的人力资本模型, 当个人年老后, 健康折旧率增加, 因而个人倾向于更多的医疗需求。而年龄对医疗支出的整体影响表现为随着年龄的增加, 人均医疗支出增加。根据表1结果, 虽然城镇人口中50岁以上人群医疗支出相对较高, 但是对于30~39岁人群而言, 城镇职工为医疗支出最高人群, 城镇居民为医疗支出最低人群。可能的原因是, 城镇居民中这个年龄段人群健康水平最好, 因而医疗需求程度低;而对于城镇职工, 由于个人账户的存在, 出现非本人利用个人账户的现象, 30~39岁人群社会关系较多, 更容易出现滥用个人账户的行为, 因而结果显示这部分人群医疗消费支出最高。

2.1.2 环境因素。

本文中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家庭规模、居住所在地和收入。由表1中的数据可知, 家庭规模越大, 人均医疗支出越少, 这是因为当家庭中有人患病时, 如果家庭中可以照顾他的人较多, 患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 越容易康复, 因而医疗支出会较少。居住地反应参保居民的生活环境, 包括医疗设施条件、医护人员医疗水平、环境质量等。一般而言,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就生活环境而言, 东部较好, 中部次之, 西部较差。生活环境越好, 居民身体更健康, 因而医疗支出会较少。与诸多实证研究结果不同, 收入对医疗支出的影响并不明显。一般认为, 随着收入的提高, 个人的支付能力提高, 对健康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对健康的期望从之前的治疗不断转化为预防与保健, 因而会增加对医疗的需求与相应的医疗支出。但由于医疗消费具有刚性特点, 且当前医疗保障制度已能很好地满足城镇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 因此收入的医疗支出弹性也发生了改变。总体来说, 收入对于城镇职工医疗需求的影响大于城镇居民, 说明职工收入变动引起的医疗支出增加幅度大于城镇居民。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主要为非正式从业人员, 收入水平较职工低, 医疗消费能力更低, 从而城镇居民收入的医疗需求弹性小于城镇职工。

2.1.3 制度因素。

本文中制度因素主要以医疗保险补偿比作为代理变量。一般认为, 参加医疗保险后, 患者就医的费用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 就医所必须支付的货币价格相对降低, 医疗需求曲线更加缺乏弹性, 之前因经济原因未就医的情况得到缓解, 因而个人医疗服务消费增多 (朱铭来等, 2006) [11]。表1的数据结果也证实了补偿比对两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支出影响均为显著, 补偿比每提高1%,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分别提高0.757%和0.738%, 说明在补偿比变动时, 会引起不同类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人均医疗支出增加幅度基本相同。

2.2 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结果

根据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 得到如下表2结果。

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可知, 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对数医疗支出的均值差异为0.3589, 其中23.03%的差异可以解释为禀赋因素及环境因素的影响;61.7%的差异可以归因于两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差异;15.27%的差异为不可解释部分, 可以理解为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就医时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上述分析结果可知,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差异即医疗保险补偿比的差异是造成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差异的最主要因素。上文的结果指出, 补偿比对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程度相差不大, 因此补偿水平的高低成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差异的主要因素。当前, 补偿水平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高, 其所能提供的保障程度也更高, 从而政策范围内所给予的医疗支出补偿较多。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个体医疗服务利用理论, 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补偿比和疾病严重程度对二者的影响均为显著, 受教育程度和是否患有慢性病分别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影响显著。总体来说, 健康状况是居民寻求医疗服务的根本动因, 而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医疗消费能力, 医疗保险补偿通过降低居民生活预期不确定性与风险以及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作用, 提高了社会整体消费倾向, 从而促进医疗消费增长。此外, 针对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的差异, 本文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结合分析结果, 两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疗需求差异的61.7%是由制度因素造成的, 禀赋因素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只能解释差异的23.03%, 另有15.27%为不可解释部分。同时, 顾海等 (2012) [14]的研究表明城乡医保参保居民医疗需求差异的48.1%是由制度因素造成的, 充分说明3大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的差异已显著地造成参保人群医疗需求不公平问题。

哈尔滨市职工参保生育报销 第4篇

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二、生育医疗费及津贴报销标准

三、生育定点医院申报

四、生育津贴申报

一、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其中男女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且均满12个月,使用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不可男女方均报销;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险缴纳满足条件,使用男方生育险报销;女方生育险缴费不足12个月,且男方生育险缴纳满足条件,男女双方生育险均不可用;(2)按政策规定生育或计划实行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

二、生育医疗费及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支付,如果在生育网报端申报完定点医院,把系统中打印的定点医院申报表打印出来给到医院,医院在员工出院结算时,会自动结算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用。根据分娩方式及医院等级,实行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正常产: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 ;一级医院11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1980元;二级医院1650元 ;一级医院132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520元;二级医院2750元 ;一级医院220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产前检查308元,产前检查定额报销的308元,如果已经申报了定点医院,一定要保证在定点医院最少做一次产检,实践中存在单位给员工进行了定点医院申报,实际产前检查均在其他医院进行,而造成产前检查308元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本单位该职工自生育月份向前12个月,12个月内的单位在职参保职工每月人均工资/30天*一胎98天,二胎则*90天,剖腹产在上面的标准上增加15天,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三、生育定点医院申报

1、登陆http://221.207.175.178:7989/enterpriselogin/

点击进入,四险合一后,输入单位医疗编码和密码既可登陆

2、登陆后在导航栏生育待遇处点击,下拉菜单里点击生育定点申报

3、男职工申报需要注意:需要确定其配偶未在其他单位参保医保四险。

证件号码处的放大镜位置点击,通过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任意一项均可查询,查询后上述页面不可填写处会自动出现信息,注意产次一胎填写0,二胎填写1,其余信息按照员工提供的录入即可。

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点击下方确定处,在待提交管理处,点击提交,在首页看业务处理情况,如为审核通过,即可在生育医疗通知单处打印,打印出来的单子给到员工,员工给到定点医院用于出院结算报销。

四、生育津贴申报

按照信息填写并上传结婚证,点击确定提交,提交之后在待提交处点击提交,提交后不用审核,20个工作日后会打到单位财务账户。

参保职工 第5篇

1 日本公务员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实践

1.1 立法及制度建立

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在内的社会法的建设与完善。工伤保险法(日本称为“劳动者灾害保险”,简称“劳灾保险”)作为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本社会法系建设中一直处于优先并重点发展的法律体系,其包括公务员工伤补偿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两套法律。

具体来看,日本在1947年颁布《劳动基准法》的同时,依据该法第八章“灾害补偿”的相关规定,制定并颁布《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其适用对象是所有雇佣了“劳动者”的企业及《劳动基准法》所定义的“劳动者”。这一法律奠定了日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并一直沿用至今,最近一次修订在2007年。劳动者不管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只要是发生在雇佣期间的业务灾害和通勤灾害都适用于劳灾保险的保护。此外,对于长期雇佣、临时雇佣、日雇、打工及零工等雇佣形式,劳灾保险也不区分,均在其保障范围之内。

此后,1951和1967年日本分别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和《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法》,以此建立了法定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工伤补偿制度(表1)。

1.2 管理机构

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的主管部门为日本人事院职员福祉局及各地方人事局对应部门。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由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事务所负责,其总部设在东京,并在指定的都道府县设立分支机构,2010年底全国共有66个分支机构负责地方公务员的灾害补偿。企业职工劳灾保险给付和促进回归社会事业由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地方都道府县劳动局及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

1.3 基金来源

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地方公务员的灾害补偿来源于各公共团体缴费、第三方赔偿金、利息和有价证券股息收益等。劳灾保险费原则上由企业主承担,国库给予适当补助,保费征收实行行业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机制。

1.4 待遇给付

说明:(1)“打切补偿”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从疗养之日起三年内仍未康复者,雇主需要为其继续支付相应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1200天的平均工资。(2)以上不同制度中相同的待遇种类享受相同的待遇给付标准。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及《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整理。

国家公务员可享受的灾害补偿包括给付与福利等7种待遇(见表2),地方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享受种类相同的灾害补偿待遇,且待遇水平基本相同。

1.5 现状

据2010年日本人事院年度报告《公务员白皮书》公布数据,当年日本国家公务员64万余人中,共认定公务灾害2668件,通勤灾害561件,各种工伤补偿和福利待遇支出93.7亿日元。同年,地方公务员参保普通补偿基金的有3336个公共团体、2983.1万人,工伤补偿和福利待遇支出19.3亿日元;参保特别补偿基金的有46个公共团体、37.3万人,工伤补偿和福利待遇支出8.1亿日元。地方公务员全年共认定公务灾害25186件,通勤灾害2723件。同期,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参保企业266.2万个、5248.8万人,保费收入7841.4亿日元,工伤补偿和福利待遇支出7444.6亿日元。

2 我国公务员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实践

我国企业职工目前适用的是2004年开始实施、2010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央及地方公务员工伤补偿的法律依据有: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2011年11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因工(公)伤残、牺牲的认定条件、评残条件、伤残治疗和生活待遇、伤残待遇、死亡丧葬和抚恤待遇等做出了规定。

说明:(1)以上补偿待遇中,补偿年金和临时金为补偿待遇,特别支给金为福利待遇。(2)年金差额临时金是指劳动者在享受临时金待遇补偿期间死亡,而相关待遇仍有余额则其遗属可继续领取差额部分。(3)以上不同制度中相同的待遇种类享受相同的待遇给付标准。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及《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整理。

我国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因适用不同的因工(公)伤残法律法规,从而在享受工伤待遇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

(1)因工(公)致残待遇。

企业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为一至六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享受伤残津贴(见表3)。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为66115元,最低为甘肃29096元,若同按一级伤残计算,上海工伤职工每年可获得的伤残津贴为59504元,甘肃为26186元,而公务员同级因公伤残可获得的伤残补贴仅为27780元。显然,公务员的伤残津贴略高于甘肃而远低于上海,而这还没有计算企业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过,七至十级伤残的公务员仍可享受因公伤残补贴,但企业职工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2)因工(公)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显然,公务员的工亡待遇相比企业职工要优厚的多。

3 中日比较及其思考

日本在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尽管建立了独立于企业的公务员工伤补偿制度,但却非常注重公务员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间的公平。而且,其高层次的立法规范、清晰的管理架构、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对公平的待遇水平无疑成为工伤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说明:企业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版)及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整理。

反观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伴随《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进入法制轨道,确保了企业职工的工伤权益。然而,公务员工伤补偿制度却仍囿于零散的法律法规,缺乏独立性。也正因为此,公务员工伤补偿权益的实现过程需要同时涉及不同的部门,公务员因公伤残也常要面临工伤无人认定、工伤医疗费用无处开支、伤残等级无法鉴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等尴尬的局面。与此同时,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工伤待遇差距巨大,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在遭受相同程度职业伤害时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补偿。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同为国民,却享受着不同的国民待遇。

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造或废除”。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每位国民理应平等和共同享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这不仅是在追求公平的平等待遇,更是国民待遇的应有之义。同样,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要求国民能够平等和共同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全体国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应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因此,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走向平等和融合是公务员工伤补偿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样既保证了公务员工伤补偿有法可依,又能明晰管理架构,结束目前政出多门的乱象,有力保障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社会保障国民待遇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EB/OL].http://hourei.hounavi.jp/seitei/enkaku/S22/S22HO050.php,2012-04-28.

[2]国家公務員災害補償法[EB/OL].http://hourei.hounavi.jp/seitei/hou/S26/S26HO191.php,,2012-04-28.

参保职工 第6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8—2013年广州市参保企业登记在案的职业病患者,所有患者均明确诊断为职业病,其信息来源于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系统工伤登记数据库。

1.2 方法

整理数据库中职业病病例数、种类、发生地区、费用使用情况、企业规模和行业。分析病例基本信息、发病年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费用使用情况。职业病种类分类按照国家卫计委等4部门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共分为10大类132种;企业规模参照国家《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3]划分;行业分类参照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划分。

1.3 统计学分析

将数据库中企业及职业病患者信息导入Excel表格,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s描述,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08—2013年累计登记的职业病患者共145例,病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手臂振动病、化学中毒、职业肿瘤、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和职业性哮喘7种。男性135例,占93.10%;女性10例,占6.90%;男性发病年龄为(38.9±6.6)岁,女性为(40.4±8.35)岁,发病月份集中在5-8月。见表1。

2.2 各年份参保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008—2013年广州市参保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是2011和2013年,各年份发病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1.13,P<0.05)。见表2。

2.3 各年份职业病病种分布

2008—2010年记录的职业病患者较少,其后患者人数增多,后3年较前3年增加了915.38%,增加的病种主要是职业性手臂振动病和尘肺病。6年间手臂振动病和尘肺病患者构成分别为44.83%和31.72%。见表3。

注:各年份发病率比较:χ2=111.13,P<0.05。

2.4 地区分布

145例职业病患者主要分布在萝岗区、增城区、花都区、番禺区、海珠区、白云区、从化区和南沙区,其中萝岗区、增城区和黄浦区位居前3位,共报告92例,占63.4%。有28例(19.3%)未明确所属区域。见图1。

2.5 各年份费用支出

2009年度职业病费用支出最少,为1.302×105元;2013年最多,为5.867×106元。从2009年始,费用支出呈上升趋势,2013年升幅较明显,为2012年的3.01倍。2008—2010年广州市职业病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总费用的11.54%,2011-2013年费用占88.46%。

2.6 各病种费用分布

145例职业病工伤保险费用总支出为1.297×107元,其中职业性手振动病、职业性肿瘤和尘肺居前3位,费用支出分别为4.872×106元、3.979×106元和2.697×106元。

3 讨论

广州市经济持续地高速发展,产业转型加快,近年职业病也呈现新的变化,本研究通过分析劳动社会保障系统对参保工人职业病患者的费用支出,了解不同年份、职业病病种的费用分布,为广州市职业病防护和救助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本次分析发现,2008—2013年广州市职业病病种有尘肺、职业性手臂振动病、化学中毒、职业肿瘤、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和职业性哮喘,与江兰等[5]报道的结果相似。发病年龄段以30~50岁为主,说明职业病发病年龄趋于年轻化,能造成劳动力的缺失、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职业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2013年记录的患病人数较2008—2010年上升了915.38%。提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企业要重视职业病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防护意识,预防职业病发生[6,7]。同时,企业职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工人维权意识提高、职业病报告系统完善、瞒报和漏报减少、工伤保险政策宽松、享受工伤保险人数相应增加和职业病潜伏期长等特点也可能使数据逐年升高。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145例职业病患者分布在广州市9个区,以萝岗区、增城区和黄浦区为主,占63.4%,是其他地区的1.7倍,与文献[5]报道的不同,说明近几年职业病地区分布有新的变化和特点,这可能与这些地区工厂较为集中、企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比例增高和职业病报告系统较完善有关。而部分企业工作场所环境恶劣,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未能履行其主体职责,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及用品,再加之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未能有效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力来保障自身安全。

职业伤害经济负担具有时间、规模和病种间差异[8,9]。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系统登记职业病费用支出呈波浪式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升幅较明显,为2012年的3.01倍。费用支出居前3位的是职业性手振动病、职业性肿瘤和尘肺,共1.155×107元,是其他病种费用支出的8.09倍,说明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职业性肿瘤和尘肺发病人数多,将是广州市重点预防的职业病。企业预防职业病可采取改革工艺和生产技术、减轻或消除振动源和化学品的接触机会、减少作业时间、改善改造环境、加强个人防护(尤其是化学品和焊工,定时进行健康监护)等措施。职业病支出费用逐年上升与职业病患者逐年增加有关,说明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减少社会、家庭负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未参保的职业病患者,其分布规律和费用支出情况,本次调查未能包括,这是难点。数据库中未记录患者误工天数和治疗过程中自费的费用对直接经济负担计算和分析会造成一定的误差。今后将重点关注和收集未参保工人资料,同时尽可能收集所有患者务工天数及自费费用数据。

作者声明

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摘要:目的 了解2008-2013年广州市工伤参保职工职业病发生规律及工伤保险直接费用支出情况。方法 收集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与能力鉴定系统工伤登记数据库职业病病例资料,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6年间广州市参保职工中有145例职业病,男性占93.10%,女性占6.90%;以2013年职业病发病率最高,达151.81‰;2010年最低,为8.00‰;各年度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1.13,P<0.05)。居前3位的职业病是职业性手臂振动病、尘肺和职业性肿瘤,分别占56.03%(65/145)、39.66%(46/145)和7.76%(9/145);地区分布以萝岗区、增城区和黄浦区为多,共92例,占63.4%。2008—2010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总费用的11.54%,2011—2013年的费用占88.46%。结论 2008—2013年广州市职业病发病率和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以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肿瘤和尘肺病为主,是重点防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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