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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精选12篇)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1篇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2014年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仍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2]10号文)的要求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申请出国(出境)、华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的学生不在申请暂缓就业范围。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几种类型: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4、已签订协议,但尚未拿到人社局所发出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

5、接收函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5月26日—6月4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过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中心网站(http://career.jnu.edu.cn/)在线申请(步骤:用户登陆→毕业管理→就业登记→办理暂缓就业)。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暂缓就业申请汇总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

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3、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需档案所在地出具有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证明的,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放入档案。

3、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情况取消暂缓就业: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就业方案停止上报期间):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二阶段:7月1日—7月中旬(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三阶段:7月中旬—2015年6月30日前: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直接到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学院党办、学校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探亲、旅游、自费出国留学)、《计划生育证》、《失业证》、《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消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办理。

5、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可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或挂靠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6、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与其他同学一样按时办理所有离校手续。

7、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能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2篇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院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相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时间:

2012年4月5日至5月10日

二、申请暂缓就业程序:

1、各系统计需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人数后,由辅导员到毕业生工作群(74069399),下载打印相应数量的《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组织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填写《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3、各系于5月10日前,将整理好的《暂缓就业申请表》交就业指导办审核,并登陆就业系统“大学生就业在线”,提交申请调整该生就业方案(如无调整,会直接影响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及报到证打印等事宜);

4、6月1日前,各系自行组织、安排已通过暂缓就业申请表的毕业生到指定地点统一签署《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

5、协议书签署完毕,学生自留一份,其余两份由辅导员统一收取后交至就业办存档。备注:

1、该协议书须本人亲自签署,不能代签,否则无效;

2、申请暂缓理由需充足、详细,否则不予办理;

3、无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含结业生、及任何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毕业的)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注:学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以教务处名单为准);

4、有关暂缓就业内容请看 附件

1学生处就业办

2012年3月27日

附件1:

1、什么是暂缓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意见的通知》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其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2、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毕业生拟跨地区就业、升学或到省部属单位工作,又还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或正在办理但还没有办理好录用手续,则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暂缓就业期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3、如何办理暂缓就业?

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各系登记后交学院就业办。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统计上交,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般在6月底至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于规定时间统一把协议书送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后,暂缓就业手续正式生效。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办理。

4、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和党团关系如何处理?

毕业时,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关系户口可暂留学校。个人如果需要先迁户口回原籍的,也可以直接到学院保卫科办理。党团关系继续由学院原管理部门管理。

5、学院对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什么要求?

学院要求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遵守法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党(团)员,则必须按时交纳党(团)费,定期向组织报告工作和思想情况。如果发现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则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并追究有关责任。

6、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单位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或录用通知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由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把档案转往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2)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和取消暂缓就业的,省就业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打印报到证。毕业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领取报到证。

(3)暂缓就业期限内,在如果要回生源地就业,或拿到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的,可提前解除暂缓就业协议。毕业生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3篇

①真正了解我校就业工作现阶段的情况反馈, 是否真正符合学生就业需求能够帮助学生早日找到一份合适工作。②做好群众路线, 听到学生真实宝贵意见, 通过调查问卷及时发现工作不足进行弥补, 使今后就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与完成。

2 调查方式:抽样式问卷调查

调查人数268人, 有效调查问卷268份。

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 其就业状况如何, 关乎到我国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历来国家高度重视, 社会高度关注, 高校毕业生及其家庭充满期待。2013年, 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 再创历史新高, 而且就业率低于往年同期水平, 有关媒体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为历年之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已实际存在多年, 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1]。2013年月对于2010级每一个学生来说已不再遥远与陌生, 一进入9月与更多学生交流中经常出现的词语便是迷茫, 再加上当今就业形势严峻, 更加导致大量毕业生因毕业无法寻找到一个适合工作并产生一系列就业压力及心理问题, 这不得不更加迫使着作为专职就业辅导员的我们必须做好就业工作, 如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 如何教会学生快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如何指导学生制作简历及面试中相关技巧, 举办大型专场用人单位招聘会, 如何使学生能够在严峻的就业形式下利用自身优势在职场中争取一席之地, 在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和我院领导共同正确领导下我院2014届毕业生工作进度可以说是在平稳上升中并得到了全体师生们的充分认可, 所以根据此次调查问卷所反映出来的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与反思, 现根据每项进行针对性数据具体分析:

2.1 就业指导工作机制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表1数据调查显示出我们的就业工作虽然得到大部分同学的肯定, 但还存在极个别同学对我院毕业工作存在不满意, 从数据显示大家是对于我院辅导员工作的认可更加坚定了面对艰巨的毕业工作的信念, 但不得不承认也许日常毕业工作比较繁琐所以对于学生日常的关心或态度还是不够到位, 所以在今后工作中应注重服务态度, 热心、耐心地为每位有疑惑的同学进行讲解, 凡事应该多站在学生的角度上切实感受学生所急, 所惑, 作为辅导员应多与学生沟通交流真正地为每位学生服好务。

2.2 就业指导体系的调查数据

表2数据更能体现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与大方向, 尤其应该加强相关就业培训的引导与指导, 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便是从开学至今学校可以说多次开展了各项相关就业活动, 但是每次投入相当大的人力与物力每次参加人员的数量或效果并不是十分可观, 所以在每次举办活动初都要考虑如何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如何促使所有学生并非是简单的参加到活动中而是真正地参与其中一直是困扰着的问题。这也许是我们应该值得深思的问题。俗话说重口难调, 如何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参与真的是一项巨大的难题。所以我们应做在平时更应注重低年级时的培养与引导, 趁热打铁, 在学生刚进入校园对任何事情还充满好奇之时给予引导与指导, 从而能够激发起更大的兴趣与爱好。

2.3 就业信息提供的调查

从表3中可以体现出今后应该更加注重校园招聘企业的质量, 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就业岗位, 相关招聘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发布, 尤其是网站建设方面有很多同学表示并不能满足现状, 所以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加强网站宣传力度, 应将更多招聘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与宣传, 同时大家当下就业政策的宣传, 发布当下就业热点关注话题, 做好就业典型代表学生宣传, 吸引更多学生关注就业网站, 更欢迎大家提供宝贵意见。

2.4 希望进一步获取哪些信息以及对于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表4) 现将调查问卷中学生反馈意见汇总如下:

①今后多一些生源地区的招聘信息, 引进高质量企业单位;②就业培训讲座中多增加就业技巧的讲解, 加强平时毕业工作的积累与培养;③应根据本城市的就业状况多一些市场需求分析, 进行更有效和实用的就业指导;④加强就业指导中心相关服务的宣传和对学生就业工作的关怀与帮助, 使更多学生了解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能, 如何正确解决问题。

2.5 对于我校与我院开展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

就业是民生之本, 而大学生就业又是我国就业问题中的核心问题, 其就业率的高低影响社会的稳定, 决定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本着“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就业宗旨, 各高校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 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2]。从所掌控数据显示虽然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还需要加强, 但从现阶段工作中所取得成绩来看我院2014届毕业生工作开展情况比较可观, 截止今日相关就业数据统计我院现已有40名同学完成就业 (其中包括32名同学已递交就业协议和出8名同学办理好出国留学手续) , 所以我院定将坚定信心在不断努力完善就业相关工作的更要高质量地完成2014届毕业工作, 同时感谢就业处的各位领导平日对于我院毕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不足之处请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指点与批评, 从而更好地完成2014届毕业生毕业与就业工作。

摘要: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通过此次数据分析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有一个更加理性、全面的认识, 并希望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种可以选择的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

[1]王芬.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若干宏观思考[G].中国期刊库, 2013, 12.

[2]李良虎.全程体验视阈下的集体就业模式[G].中国期刊库, 2014, 01.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5篇

电力工程系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 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等待办理相关正式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

3、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专插本的毕业生;

备注: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2012年5月3日至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学院就业在线的资料下载栏处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表格上交系毕业班辅导员。

2、各系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一并暂缓就业申请书送学院招生就业处;

3、经审核后,各系于6月中下旬领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组织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各系保留。

2、2012年7月15日,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取消暂缓就业。2012年7月15日以后,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直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我处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须在到期一个月内返校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五、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请有需要的同学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2、哪些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A、准备专插本的;

B、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

C、今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

D、两年内准备考公务员的。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党总支

2012年5月3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6篇

各系部:

我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在学院就业网下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20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交系部,各系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26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3、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于6月

15日前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系部;6月15-30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4、6月1-10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5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通知各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系于6月30日前将两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另外一份发放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0540(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1年6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系部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10日前签

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所在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6月10日)。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所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院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院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3、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将《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方案。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

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

就业申请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7篇

信学工办〔2013-2014-2〕2号

信息学院全体2014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各专业认真落实。

为了按时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应抓紧时间同用人单位签约。已有就业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毕业生应尽快签约。毕业生应充分认识不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或不主动签约或择业中的犹豫不决而给自己造成的被动影响。

一、签订三方协议

1.确认你所签的单位,可以解决你的档案和户口,才可以签三方协议,并在三方协议中写清楚详细的入户地址、档案接收信息,否则尽量不要签三方协议,假如户口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选择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一般来讲可以挂靠在自身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

2.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处领取,每人只有一份,学生本人要综合考虑过后才签约,不能轻易毁约,假如毁约将不能按时进行就业派遣。

3.三方协议填写时务必填写完全(在红色联填写便可以,有复写功能),特别是用人单位那一栏的联系人、电话、单位机构码、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行业等,都要一一填写完全,不允许涂改,并要和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福利待遇,个别单位会有补充条约,也一并另外附件说明。

4.三方协议需要单位先盖两个章(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注意四联协议都要盖章,假如用人单位有直接用人接收权限,就不用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章;没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除了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外,还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接收函的则按照普通灵活就业进行派遣。

5.在完全签约完毕后学生本人带着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盖章,其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匡源老师盖章学校公章(具体签约、派遣等就业事宜都可直接咨询匡老师;图书馆1004, 3622559),最后再返还给用人单位。

6.三方协议,单位签好的就尽快拿学校交至辅导员,2014年6月份就可以出报到证。

二、办理灵活就业、暂缓就业

1.不能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户口回原籍,或者自己去广州、深圳等地的相关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灵活就业、暂缓就业这两块工作预计在2014年3月——5月1日全面展开。

2.需要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建议先办理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不收费)

3.办理灵活就业的同学和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14年4月20日前将两份资料(务必是两份原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此外办理暂缓就业的还需要另外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与《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并交至辅导员处。

4.这里特别说明只有提供《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这两份资料才能实现正常就业,将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里,届时学院将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其后才有《报到证》(毕业生干部身份凭证、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明等等,毕业后拿报到证到当地人事局报道后便开始正式就业,从报到后开始便可以计算正常工龄)。

5.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前是没有报到证的,要等其最终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才有报到证。

三、其他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

1.凭着录取通知书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以,具体情况与各自辅导员联系。

2.按规定在毕业前未办好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宜采取暂缓就业形式等待出国,应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利弊说明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

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8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与用人单位有效交流, 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提高求职招聘过程的信息化、节约化水平, 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 我厅定于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在山西毕业生市场 (太原市学府街25号) 举办“山西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校企见面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会人员

1、省属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

2、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代表

3、各类商会、企业协会等有关工商业组织代表

◎会议形式

参会高校设摊, 与用人单位代表洽谈。

◎会场服务

1、为参会高校提供标准展位1个 (规格:2*1.5, 一桌三椅) ;

2、为用人单位提供全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专业信息等相关资料;

3、如有住宿要求, 请提前联系确认, 费用自理;

4、如需提供宣讲场地、小型会谈室等其他服务请提前联系沟通。

◎活动要求

1、全省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 精心准备参会展版 (展版大小及规格尺寸不限) 及有关宣传资料, 确保见面会达到推介本校毕业生的效果。

2、各参会高校和用人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参会回执》 (附后) 传真到会务组。

3、会前一天各高校布展到位。

◎联系方式

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351-2241210传真:0351-2241698联系人:贾云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51-2241295 2241296传真:0351-2241295联系人:李学强密利明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9篇

关键词:高校党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0—0125—02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队伍也随之扩大,由于这一群体分布广泛,流动性强,如何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成为了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问题。

一、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特点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是社会结构调整、高校就业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产物,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之所以成了高校党员队伍的特殊群体,主要是因为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先进性。暂缓就业党员作为高校学生党员的一部分,他们文化程度较高,技术服务能力较强,整体素质较高,尤其是在经过高校党组织2—3年的培养后,他们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和党组织的关心教育下,政治上积极热情,思维方式比较正确,专业学习相对领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分散性。由于高校学生的生源地分散,加上毕业生因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而去向多变,如有的在家待业,有的备考研究生,有的准备出国,有的找到临时工作单位,他们根据生源地或者单位情况分布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城市,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遍布全国各地,表现出比较突出的分散性特点。

3流动性。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受利益、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单位之间频繁跳槽,没有相对固定的就业单位,就业灵活,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也具有明显的流动性特点。

4渐增性。高校持续扩招,学生党员发展力度不断加大,高校的党员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另外毕业生就业情况复杂多变,这些客观原因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越来越多,未将党组织关系按时转移而滞留在学校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又体现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逐渐增大的特点。

二、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暂缓就业毕业生这一新出现的党内群体,高校和组织部门估计不足,重视不够,研究措施没有及时跟进,造成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滞后。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大学生党员队伍中的暂缓就业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在一些误区:有的人把暂缓就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割裂开来;有的认为暂缓就业党员只占党员总数中的一小部分,管不管问题不大,等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多了,管理的难度大了,又害怕管;有的认为党组织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没有精力去管也懒得管;有的高校党务工作者认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已经毕业离校,虽然组织管理还保留在学校,但已经不是在校学生了,因而不愿管。

2管理机制不健全。高校一般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导致有不少尚在预备期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满后未能如期办理转正手续和党员关系转移,成为“口袋”党员和“隐性”党员。目前大学生就业方式多元化,采取灵活就业方式的毕业生越来越多,许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雇用了大量的大学毕业生,而这些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手续,党组织也不健全,导致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满后仍然找不到“家”。按照国家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暂缓就业期满后毕业生的档案将发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

3党性意识较薄弱。部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受到党的培养、考察、教育的时间较短,党龄也较短,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不够,党内生活和党性锻炼少,对党的感情不够深厚,组织意识和党性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工作单位变动后,不主动告知学校党组织,导致党组织无法与其联系;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走人社会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重经济收入,轻思想建设,宗旨意识淡薄;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两年暂缓期满后不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对党的知识学习得不够,不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不按期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不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不按时回学校办理转正手续;有的对如何转正不清楚,不知道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认为可以自动转正,造成未能按时转正而被延长考察期。

4组织生活难开展。由于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或在寻找就业单位,或准备考研究生,受时间和空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党的组织生活很难开展。部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总有许多理由不按要求回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使党支部召集党员开展活动,也会三三两两或姗姗来迟,参加的时间也不充裕。

三、加强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的对策

1加强离校前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毕业前的集中教育,往往是暂缓就业党员们在校期间最后一次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一般都很珍惜。各级党组织应专门对暂缓就业党员集中进行党纪党性教育,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举行一次毕业生党员宣誓仪式,要求他们学习党章,重温党的性质、宗旨、基本路线和奋斗目标,增强党员意识和使命感,牢记入党誓词,铭记党员义务;教育他们以党章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着重讲清楚党组织关系接转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和方法,指导他们毕业后如何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如何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汇报思想情况,如何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科学设置党组织,增强组织观念。党组织设置要树立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根据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流动规模、就业形式、流动范围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组成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或党小组。例如,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人数较多的院系,可以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暂缓就业毕业生党支部,指定副书记或辅导员负责;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人数较少的院系,可以将其组织关系挂靠在原辅导员所在党支部;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比较多且集中的地区,可以以聚集地所在城市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责任性较强的暂缓就业学生党员担任负责人;对党员较少而地域分散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可以成立网上党支部,以虚拟的空间支部构建教育管理平台。

3健全规范制度,增强管理保障。建立并健全规范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制度,是增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高校各级党组织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一证四制度”。“一证”是指《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证》(下称《联系证》)。《联系证》中登记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入党申请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所在暂缓就业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学校及院系各级党组织的联系方法等,印刷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制度。作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党组织的凭证,每次参加校内外党内活动,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在《联系证》上作好记录。“四制度”是指:(1)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制度。对把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实行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制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保留,以此强化其组织关系意识。(2)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基层党组织要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年级、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码、Email、QQ号码、家庭固定电话)、家庭住址、去向等信息,并及时根据他们的情况变动变更信息登记,保证每一个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3)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做到每半年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方式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电话交谈、电子邮件汇报。党支部做好汇报情况的相关记录。(4)缴纳党费制度。根据收入实际情况,按季度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可以邮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4创建网络平台,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利用现代化网络覆盖面广和交互性强的优势,通过电子邮箱群组、飞信群、QQ群等网络工具与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建设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网站,建立暂缓就业党员之家,发布学校党建工作信息,方便暂缓就业党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了解其所在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建立网上党支部、网上论坛等形式,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提供网络平台,不受时空限制实现跨地域交流;开展基于网络的视频讲座、知识竞赛、专题讨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多样的理论教育。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10篇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实习准备工作,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管理,优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2014届毕业生因参加毕业实习或工作,长期不住学校,由学生本人征得论文导师及其家长同意,向辅导员申请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认真核实,确定学生请假事由,并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将《2014届毕业生就业实习请假登记汇总表》(院系送宿管站)及《毕业生请假条》(附件1,学生本人送管理站),学生方可到宿管站办理离站手续。

2、请假时间段为:2014届毕业生期末考试结束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3、请各学院加强毕业生实习离校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要求学生本人做好宿舍内贵重物品保管,无人入住时将宿舍内水电全部关闭。

4、除因实习需请假学生外,其他2014届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全部住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同意。

5、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及不参加学校统一部署安排者,将按照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处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1:

毕业生请假条

老师:

我是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班的学生,学号:,需请假天,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在学校。

我承诺:

1、请假事由真实,并已获得家长同意,家庭电话:

2、离校期间我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注意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与学校无关;

3、如请假期间,有事需回校办理,会及时与老师联系并返校。恳请老师批准。

(请假时间段:期末考试结束至2014年4月20日止。具体时间导师可自行安排)

毕业论文导师签字:

申请人:

审批人:

年月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11篇

致2014届全体毕业生:

美好的大学时光即将结束,您们将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在这里首先祝全体毕业生一路顺风,前程似锦!今年,毕业生离校时间定为2014年6月26日,27日离校完毕。现将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程序、时间和注意事项通知大家,请同学们提前作好安排:

1、6月9日至6月13日,校医院为需要毕业体检的同学安排毕业体检,6月13日,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体检,人南校区毕业生体检另行安排。具体安排由校医院另行通知;

2、6月10日,党员同学,按组织部要求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相关内容,具体安排由组织部另行通知;校团委负责转团员关系;

3、6月15日-6月17日,各位同学仔细核对相关就业信息;因今年开始上报上级相关就业数据字段数已增至37个,我校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不能适应相关要求,现只能靠人工处理,由于量大,望同学们抓紧上交就业协议书,便于顺利办理派遣;为确保毕业生离校时能按时领到户口关系和报到证,希望同学们于6月13日前上交已签就业协议书;

4、6月18日,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初审名单对能按时毕业且已签约的学生提请户籍室先行下户,随后根据情况分批下户;

5、6月23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凭学生证到教务处注册学籍科进行离校审核;

6、6月20日—25日,教务处审核后,学生根据《离校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办理计划财务处、图书馆、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团委、宿管、设备处等单位离校手续;

7、6月23日左右,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由保卫处组织运输公司负责。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重要材料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

8、6月25日,各学院到保卫处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9、6月25日,各学院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10、6月26日,毕业生授位典礼;

11、6月26日,学生办理完离校相关手续后,在学院签字领取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户口迁移证(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无此证)、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无此证)后离校,27日离校完毕;离校期间,学校团委将安排车辆送毕业生到主要的汽车站或火车站;

12、6月26-30日,由各学院按招生与就业处统一要求和安排归档;7月3日,发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到单位或市地州人事局报到后,请毕业生及时查核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按机要部门规定,半年后不再保留存根手续。党员组织材料去向与报到证、学历档案去向一致。

特别说明:

1、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请持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户籍室下户口;考上本校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同学,不需下户口;所有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需将录用调档函和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到派遣办公室以便档案转寄!

2、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要仔细检查,如有错误,离校前请及时到招生与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正;离校后请及时到报到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3、凡出国(留学、工作等)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一律回生源地。已确定专升本的毕业生上交空白协议书到派遣办公室,户口不下、档案仍保留在学校;参加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的同学,可申请户口、档案保留学校;

4、在6月中旬已确定不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学校,能确定毕业后再作处理;

5、无论就业与未就业毕业生,如因跨地区换单位或初次落实单位的,可申请回校改派。具体办法详见就业网:http://jy.xhu.edu.cn上的改派规定。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12篇

各位毕业生:

我校2014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我校离校手续办理启用离校系统,只有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系统中各部门的审核全部通过后,方可发放、领取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图书证、饭卡、退宿、学生证收缴必须在领取毕业证前,户口迁移在领取毕业证后办理)。我院毕业证等发放时间集中安排在6月19日,请大家于6月19日前请按照要求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一、图书和借阅证上缴

毕业生要在6月9日前返还所借图书,图书丢失或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付。6月9日~6月13日,以教学院(班级)为单位,持毕业生借阅证集中到图书馆二楼还书处办理注销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与集体办理离校手续的同学,可在规定办理时间由学生个人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退饭卡手续

详见附件1。

三、户口迁移办理和计生手续办理

详见附件2。

四、学生证与校徽注销

毕业生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办理注销手续,加盖“毕业留念”字样,随后再发给学生留存,校徽作为纪念由学生本人留存。

五、公寓退宿手续办理

6月16日开始,毕业生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楼管理老师处办理退宿手续,具体事宜以学生生活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六、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待办完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时一并办理。

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的发放和领取

所有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以教学院为单位发放。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我院集中安排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等,届时持我院发放的《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传递单》领取各项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2014届毕业生退饭卡

通知

为准确及时办理退卡手续,保证2014届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就退卡

1、本人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考试证、借书证等任一即可)和本人饭卡办理退卡手续。

2、受他人委托办理退卡手续的同学,请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饭卡,办理退卡手续。委托书必须具有委托人姓事宜通知如下:

名、被委托人姓名、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委托书必须留饭卡室一份(可复印)。

3、退卡时间:6月11日——6月13日

上午:8:30——10:30

下午:15:00——19:304、饭卡丢失的同学请于6月13日下午15:00——19:30持有效证件和所在系开出的饭卡丢失的证明,办理退卡手续。(不知道卡号的请提前到饭卡室查询)。饭卡余额为零的只须到饭卡室办理销户手续。

5、退卡时,请带足零钱、自觉排队,保持良好秩序。

6、退卡地点:学苑餐厅饭卡室

南苑餐厅饭卡室

特此通知!

南阳理工学院伙食管理科

2014年6月6日

附件2

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和计生手续办理的说明学校2014届毕业生:

为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和学校《关于2014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4】49号要求,现就有关2014年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及保管作如下说明: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离校时,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未参加升学考试、未提交在择业期内将个人户口留存学校申请,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五、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向所在系院提交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留存在学校的书面申请,保卫处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名单办理户口保管手续。

六、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2014年6月30日----2016年6月30日)。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且在2016年4月30日前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由学校于2016年5月份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学校不负责户口邮寄。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委托同学或家人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户口迁移证有时效限制,因本人不能按时办理,造成迁移手续过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我们将在择业期内负责每年的户口核对工作;可出示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但不负责办理身份证(已离校的学生,公安机关不再办理身份证),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九、特别提示:建议毕业生最好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或迁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便及时办理就业、落户或其它有关手续,以减少往返办理户口手续所造成的时间和资金浪费。

十、毕业生如果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由学生持所在系院的计生证明,到学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室咨询电话:62232539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精选12篇)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第1篇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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