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及释义
公文格式及释义(精选6篇)
公文格式及释义 第1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节选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臵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节选
ll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臵于武文线下l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l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臵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在制发机关公文的实践中,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签发人以外,其他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为此,本标准为这种“信函式”公文设计了格式,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迫30mm,也就是打破了本标准规定的“文件式”公文上白边为37mm的界限,将“信函式”公文的上白边缩小为30mm,然后在30mm之下标识发文机关名称。由于不加“文件”二字,这时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不用简称,如国务院这种,“信函式”公文,机关名称便标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不像“文件式”公文那样用规范化简称标识为“国务院文件”。
(2)在发文机关名称4mm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在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上细下粗的文武线,线的长度为170mm。这样设计,可保证“信函式”公文与“文件式”公文的版心基本一致,只不过将发文机关标识移出了版心。
(3)“信函式”公文的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可以放 在武文线下版心左上角顶格(一般说来,“信函式”公文很少同时出现这三项),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下版心右上角顶格。首页不放页码,最后一行(第22行)文字下边缘与文武线距离6mm。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白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 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命令(令)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办法》规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命令(令)的适用内容也可以看出其权威性、重要性。因此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命令(令)的格式,而且是比照国务院命令(令)的现行格式设计的。应该说,这个格式应严格按照执行,以从表现形式上维护国家政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本标准对命令(令)的格式规定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今的发文机关名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因此命令(令)的发文机关应以批准本机关成立文件核定的全称为准。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令)”字。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过上级机关的字号的程度,可以同等大小,但不能超过。标识的位臵按本标准的规定可以这样计算:上白边37mm十20mm即57mm下标识。如果是联合发布命令(令),在首位的发文机关也要在此处标识,其余机关下移,“命令(令)”字右侧上下居中。
(2)在发文机关之下空2行标识令号,居中,令号用黑体字较庄重,前加“第”字,即“第×号”。令号的编制自发第1号令开始,不受限制,这与发文字号不同,发文字号序号以为限。
(3)令号之下空2行标识正文,中间没有红色反线,与“文件式”公文不同。正文标识格式执行标准对正文的规定。令文的 内容一般都比较简短,大多是一个自然段。
(4)正文之下空l行标识签发人亲笔名章,发文机关平时应制备。签名章用红色,右空4字。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命令的签发人应是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如果是联合命令,职务 应标全称,此时可用简称,如“××部部长”,因为发文机关标识已使用全称了。
(5)签名章之下空1行标识成文日期,右空2字。
(6)命令(令)的版记格式从本标准相关规定,只有一点不同,即命令(令)不分主送、抄送,而用“分送”这一特定形式,这一点要注意。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臵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本标准中的会议纪要的格式主要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而言。至于用作公文种类的会议纪要,可用“文件式”或“信函式”公文形式来发,并在标题中显示。
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会议是本机关决策的最高机构,会议议定的事项都是本机关的决策事项,并以固定形式的会议纪要印发,有鉴于此,本标准对此类会议纪要格式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规定会议纪要的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自定。位臵同“文件式”发文机关标识方法一样,即距版心上边缘25mm。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此类会议纪要的其他要素本标准只作了原则规定,即如果会议纪要具有本标准规定的要素,那就按本标准对该要素的规定办。
公文格式及释义 第2篇
A
[按期]:按照规定的期限。
[按时]:依照规定的时间。
[按语]:发文单位批转或转发公文时所做的说明或提示。
[按照]:依照;据此办理。
[案卷]:分类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
B
[颁]:发布;颁发。多用于庄严、隆重的场合。
[颁布]:公布。多用于公布重要的法律、规定、条例、命令等。如“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
[颁发]:发布;授予。多用于领导机关发布重要文件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授奖。如“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奖章和奖金”。
[颁行]:颁布施行。
[报呈]:用公文向上级报告。如“报呈上级备案”。
[报告]:①用书面或口关的形式向上级做正式陈述。②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上级所做的正式陈述。
[报经]:上报并已经得到。如“报经上级同意”。
[报批]:呈报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如“履行报批手续”。
[报请]:用书面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请求。如“报请上级批准”。
[报送]:向上级呈报。
[备案]: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如“此事已报上级备案”。[备查]:准备好文件、案卷、图表等以供查考。如“存档备查”。
[本]:自己方面的。可用于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自称,也可用于文件自身。
[本拟]:本来打算。
[本应]:本来应该。如“本应从严惩处,但念其……”
[比照]:比较对照(已有的做法或同一范畴的规章制度处理)。
[濒于]:临近;接近。多用于坏的情况。如“濒于破产”、“濒于绝望”。
[并经]:并且经过。
[不啻]:不止;如同。
[不法]:不守法的;违法的。如“不法分子”、“不法行为”。
[不日]:要不了几日;几天之内。
[不失为]:还可以算得上;称得上。“这样处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不时]:随时。如“不时之需”。
[不宜]:不适宜。如“不宜操之过急”。
[不予]:不准许;不给。
[布臵]:对工作、活动做出具体的安排。
[部署]:安排、布臵(工作或活动)。
[比照]: 按照已有的(法规、制度、标准、方法、格式等)相比拟对照着行事。
[必需]: 一定要有的,不可缺少的。
[必须]: 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不贷]: 不予宽恕。贷:饶恕。
[不尽]: 不完全是;未必。如:不尽如此。
[不胜]: 非常;十分(用于感情方面)。如:不胜感激。/ 24
[不至于]: 表示不会达到某种程度。[不致]: 不会引起某种后果。
C
[参见]:同“参看”。
[参看]:读一篇文件时参考另一篇。
[参与]:参加进去共同进行。
[参阅]:同“参看”。
[参考]: 利用有关材料帮助了解情况。
[参照]:参考并仿照或依照(方法、经验等)。如“参照执行”。
[参酌]:参考实际情况,加以斟酌。如“参酌处理”。
[草拟]:起草和撰拟。如“草拟文件”。
[查]:清点;了解;调查;清查。
[查办]: ①检查办理情况并加以督促。②查明犯罪事实或错误情况加以处理。如“严加查办”、“撤职查办”。
[查对]:清查核对。如“业经查对,正确无误”。
[查复]:核查后做出答复。
[查处]: ①调查处理。②检查处罚。[查禁]:检查并禁止。
[查究]:调查并追究;检查追究。如“对此须认真查究”。
[查复]: 调查了解后作出答复。[查收]:检查后收下。
[查询]:调查询问。/ 24
[查收]: 检查或清点后收下。
[查照]: 示意对方注意文件内容,并按照文件内容办事。
[抄报]:把有副本或抄件的公文除主送机关及首长外,报送需要了解情况的上级机关和首长。
[抄发]:把有副本或抄件的公文除主送机关及首长外,下发给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下级机关或人员。
[抄送]:把有副本或抄件的公文送交平行机关、单位或个人。
[成例]:现成的例子和办法。如“援引成例”。
[成文]:用文字固定下来的;成为书面的。
[呈报]:用公文报告上级。如“呈报省政府批准”。
[呈请]:用公文向上级请求或请示。如“呈请核示”。
[承蒙]:受到(客套话)。如“承蒙指教”、“承蒙恩准”、“承蒙热情招待,不胜感激”。
[纯系]:纯粹是。如“纯系无中生有”、“纯系无理取闹”。
[此]:这个。如“在此基础上”、“此议不妥”。
[此布]: 就这些内容予以公布。用在布告类公文正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
[此复]:就此答复。用于复函、批复等公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
[此令]:就此命令。用于命令性文件正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此批]:中央或地方机关,对人民团体呈送的报告有所批复时,用此语为终结。
[此状]:颁发任命状或奖状时用“此状”作为终结语。
[此致]: 在此致以(祝愿性的话语)。一般用于信函正文的后面,另起/ 24
一行,不加标点。
[存案]:在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存查]:保存起来以备查考。如“交财务处存查”。
[存档]:把已经处理的公文、资料归人档案,供以后查考。
[存疑]:把疑难问题暂时搁臵起来不做处理。如“此事存疑,留待后决”。
D
[大]:超过一般的;十分;很。
[大力]:很大的力量;用很大的力量。如“大力支持”。[大有]:很有。如“大有余地”、“大有……之势”。[大概]: 不十分精确或不十分详尽;大致的内容或情况。[大体]: 大致;就多数情形或主要方面说。[待]:等待。
[当即]:当时;立即;马上就。[当否]:是不是恰当合适。[电悉]:通过电报(电话)了解到。[定]:规定的;不可移动和变更的。[定案]:案件、方案等做最后的决定。
[定夺]:对事情做可否与取舍的决断。如“此事待讨论后再行定夺”。[定于]:决定在。[定予]:一定给以的。
[动]:行动;动作;行为。也做“往往”解释。[动议]:会议中临时的建议。如“紧急动议”。[动辄]:动不动就。/ 24
[度]:(量词)次。[敦]:诚恳。[敦促]:诚恳地催促。[敦聘]:诚恳地聘请。
[敦请]:诚恳地邀请。如“敦请届时光临指导”。
E
[讹误]:(文字、记载)错误。[额外]: 超出规定的数量或范围。
[而]:有三种用法,—是连接语意相承的成分;二是连接肯定和否定互相补充的成分;三是插在主谓语之间,起”如果”的作用。
F
[发布]:宣布(命令、指示、新闻等)。
[凡]:凡是。
[反之]:与此相反。
[反应]: 某种事物所引起的意见、态度或行动。
[反映]: ①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②把客观情况或别人的意见等告诉上级或有关部门。
[非经]:除非经过。
[废]:废止的;不再使用或不再生效的。
[废弛]:政令、法纪等因不执行或不被重视而失去约束作用。[废除]: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废止]: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等)。/ 24
[废臵]:认为没有用而搁臵一边。
[奉]:接受。用于下级接受上级的指示、命令。
[奉告]: 告诉。奉:敬词,用于自己的举动涉及对方时。如:无可奉告(常用于外交辞令)。
[否]:不;不行。
[付诸]: “把它用在……”或“用它来……”。付:交给;授予。诸:文言词,是“之于”的合音词。如应用文中常用的“付诸实施”,“付诸行动”。
[复核]:复查核对。
[附件]:指随同主要文件一同制定的文件,是随同主要文件一同发出的有关文件或物品。
G
[该]:指示词,指上文说过的人或事
[概]:大略、大概;一律。
[概用]:一律用。
[稿]:指外发公文的未定稿、草稿。
[稿本]:公文形成前所产生的各种文稿,如草稿、讨论稿、修改稿、送审稿等。
[给以]: “给之以……”的省略,后面必须带宾语,其宾语多为抽象事物。如奖励、帮助等。
[根据]:依据。用于公文的开端。
[公布]:公开宣布,让大家都知道。用于政府的法律、命令、文告及团体、单位的通知事项。/ 24
[共识]:指双方或多方在某一问题上的共同认识。
[关于]:具有指示性的介词,多与名词组成偏正词组用作公文题目。[光临]:敬辞,称宾客来到。用于请柬、邀请信的末尾处。如“敬请光临”、“欢迎光临指导”。
[贵]:敬辞,对对方的地域、单位及其他与之有关事物的尊称。在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公文往来时,常以“贵”代替“你的”、“你们的”,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常见于信函中。
[规程]:对某种政策、制度、正确做法和程序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规定]:对某一事物的方式、方法、数量、质量所做的决定。[规范]: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规格]:指质量的标准,如大小、轻重、精密度、性能等。[规约]:经相互协议规定下来共同遵守的条款。[规则]:规定出来给大家遵守的制度和章程。
[贵]: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多用于单位、团体或国家。[果系]:果然是。如“经调查核实,果系张某所为”、“经查此事果系误传”。H
[还须]:还必须。
[函]:信件。如“公函”、“来函”。
[函复]: 通过信件(公函或便函)进行答复。常用作结束语。也有写作“函答”的。如“所拟可否,盼速函复”。
[函告]:用信函报告或告诉。如“特此函告”。[核]:仔细地对照和考查。/ 24
[核拨]:审核后拨发。[核定]:审核决定。[核对]:审核查对。
[核减]:审核后决定减少。如严核减行政经费10%。[核实]:审核查实。[核销]:审核后报销。
[核准]:审核后批准。如“该计划业经市政府核准”。[后经]:后来经过。
[互动]:为解决某一问题,双方或多方采取实际行动。
[会签]:指与文件内容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发文稿上签注意见和姓名。
[会同]:同有关方面会合在一起。
[汇总]:汇集到一起。多指资料、数据、表格、文件等。J
[基于]:根据。如“基于以上理由”。
[即可]:就可以。
[即日]:当天。如“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
[即席]:在集会或宴会上(当场)。如“即席讲话”、“即席赋诗一首”。
[亟]:急迫。
[鉴]:审察;仔细看。
[鉴别]:辨别。
[鉴戒]:可以使人警惕的事情。如“引为鉴戒”。
[鉴定]:对人或事的优劣做评价。/ 24
[鉴于]:觉察到;考虑到。
[见]:放在动词前用来表示“对我怎么样”。
[见复]:答复(我)。
[见谅]:原谅(我)。如“敬希见谅”。
[校订]:对照可靠的材料复核公文中的疑误之处。
[接]:接到。
[接办]:接过来继续办下去。
[接管]:接收并管理。
[接洽]:联系洽商。
[届时]:到时候。表示预定时间准时做某事。如“请届时参加”。
[谨]:敬辞,表示敬重、郑重的意思。
[谨电]:恭敬地电告。如“欣闻……,谨电致贺”。
[谨启]:恭敬地陈述,用于信函下款末尾的敬辞。如“XX公司谨启”。
[谨悉]:恭敬而慎重地了解到。如“来函谨悉”。
[惊悉]:知道了(这个消息)十分震惊。如“惊悉XX同志病逝”。
[经]:经过。
[径]:直接。
[径报]:直接报送。如“有关材料请径报市政府办”。
[径向]:直接向。如“此事宜径向县劳动人事局反映”。
[径与]:直接同。如“请径与市人才中心联系”。
[径自]:自己直接(行动)。如“该公司未经批准,径自开展人才招聘活动”。
[就]:靠近;从事。
[就地]:在原地。如“就地解决”、“就地安臵”。/ 24
[就绪]:已经安排好。如“大会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就学]:从事学习。
[就业]:从事某项职业。
[具名]:在文件上签名。
[据]:根据;依据。
[据此]:按照这个。
[决定]:对如何行动做出主张。
[决算]:根据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会计报告。
[决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
[均]:全;都。
[均经]:全部经过。
[均须]:都必须。
[均应]:全都应该。K
[考察]:实地观察;调查了解。
[考查]:用一定的标准来检查衡量(行为、活动)。[考核]: 考查审核。[可否]:可不可以。
[恳请]:诚恳地邀请或请求。如“恳请拨冗出席”、“恳请原谅”。
L
[滥用]: 胡乱地、过度地、超过规定范围地使用。如“滥用职权”、“行文不得滥用方言”。/ 24
[累计]:层层相加,累聚计算。[莅临]: 来到;来临(多用于贵宾)。[立案]:在主管机关注册登记、备案。
[立即]:立刻。
[列举]:一个一个地举出来。
[列席]:参加会议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
[聆听]:多用于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如“聆听教诲”。
[另行]:另外进行(某种活动)。如“另行通知”、“另行规定”。
[令行禁止]:有令行,有禁止。多用于下行公文的要求之中。
[履行]:实践自己答应做或应该做的事情。如“履行诺言”、“履行手续”。
[屡次]: 多次;一次又一次。
[论处]:判定处分。如“依法论处”、“按违反政纪行为论处”。
M
[免]:去掉;除掉。如“免去”、“免职”。
[面洽]:当面接洽。如“面洽公事”、“详情请与来人面洽”。
[明文]: 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见于文字的(规定),明文规定一般指见于文字,业已公布的法律、规章等。N
[能否]:是否能够。
[拟定]:起草制定。参见[制定]:。[拟订]:起草制订。参见[制订]:。/ 24
[拟稿]:起草文稿。
[拟经]:打算经过;准备经过。
[拟于]:打算在。
[拟用]: 准备采用;打算使用。
[挪用]:将专项款移作他用。如“挪用公款”。
P
[批驳]:书面否决下级的意见和要求。
[批复]:对下级来文的批示答复。
[批件]:带有上级批示的文件。
[批示]:上级对下级来文批注意见。
[批阅]:(领导人)阅读文件并加注批语。
[批转]:上级机关在下级机关的公文上写上向其他有关下级单位转发的批语,即把下级来文批示转发给其他单位执行和参阅。
[批准]:上级对下级的意见表示同意。
[破案]:查清涉及法律的事件。
Q
[期]:①等待;盼望。②日期;预定的时日。如“定期”、“按期”。[期于]:希望达到;目的在于。
[启动]:原指机器、设备开始运转。在社会生活中则指某项工作或活动开始进行。
[启用]:开始使用(印章)。[讫]:完结;截止。/ 24
[迄今]:到现在。
[洽商]:接洽商谈。如“洽商有关事宜”。[签订]:订立协议、合同、条约并签字。
[签发]:主管负责人对公文文稿审核同意后,签署发稿意见并正式发出(公文、证件等)。
[签收]:收到公文信件后,在送件人的发文簿上签字,表示文已收到。[签署]:在公文上正式签字。[签章]:在文件上签名盖章。[签注]:在文件上批注意见。[切]:切实;务必。[切记]:牢牢地记住。
[切切]:①千万;务必。如“切切不可忘记”。②用于布告、条令等末尾,表示叮咛。如“切切此布”。③恳切;迫切。如“切切请求”。
[切实]:切合实际,实实在在。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切勿]:千万不要。如“切勿等闲视之”。
[清册]: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册子。
[清查]:彻底检查。
[清点]:清理查点。
[清稿]: ①把文稿誊清。②誊清了的稿子。
[清样]:最后一次校改后的校样。
[请柬]:邀请书,俗称“请帖”。
[请示]:向上级请求指示。
[请予]:请给予。属请求性用语。如“请予审批”、“请予批示”。
[顷]:不久以前。/ 24
[顷奉]:刚才接到。多用于下级对上级。如“顷奉上级指示”。
[顷接]:刚才接到,多用于平行机关或个人之间。如“顷接来函”。
[顷闻]:刚才听到。如“顷闻XX同志不幸病逝”。
[确系]:确实是。如“经查证,此案确系错判”。
R
[任]:担负;使用。
[任免]:任命和免职。如“任免名单”。
[任命]:下命令任用。如“任命XXX为公安局副局长”。
[任用]:委派人员担任职务。如“量才任用”。
[任期]:担任职务的规定期限。如“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日程]:按日排定的行事程序,如“议事日程”、‘‘工作日程”等。
[日内]:最近的几天里。如“大会将于日内举行”。
[日前]:几天前。
[冗]:①多余的。如“裁减冗员”。②繁忙的事。如“希拨冗出席”。
[如期]:按照预定的日期。如“该项任务业已如期完成”。
[如上]:如同上面所叙述或列举的。如“特报告如上”。
[如下]:如同下面所叙述或列举的。如“特提出如下意见”。[如期]: 按照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如实]: 按照客观实际的本来面目。S
[三令五申]:再三地命令和告诫。多用于批评某种错误倾向的通知、通报等公文中,属强调语气。/ 24
[删]:去掉文中的某些字句。[删除]:删去。
[删改]:删削并改动。如“原稿个别地方做了删改”。[删节]:删去文中可有可无或比较次要的部分。[擅自]:超越权限,自作主张。[缮写]:抄写。
[尚望]:还希望。如“尚望贵局大力支持”。[商]:与……商量。如“XX问题请商人事局解决”。[商定]:协商确定。[商讨]:商量讨论。[上报]:向上级报告。
[申报]:用书面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审定]:审查决定。[审订]:审查修订。[审发]:审查发出。
[审改]:审查修改。如“审改文稿”。[审核]:审查核定。
[审批]:审查批示。如“报请上级审批”。[审修]:对文稿审阅修改。
[审阅]:审查阅读。如“审阅报告”。
[施行]:实施执行。多用于公布法令规章的生效时间。如“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实行。用法同施行。[事]:事情;事项。/ 24
[事宜]:事情的安排和处理。[事由]: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试行]:试验推行。[收悉]: 收到并已了解。T
[台鉴]: 即请您审阅。台:旧时对别人的敬称,鉴:审阅的意思。一般见于信函。
[特]:特地。常用于公文开头与主体之间的过渡。如“特做如下决议”、“特决定如下”。
[特此]:特别为此事;专为此事。一般多用于通知、通报、报告等文件的结尾处。如“特此报告”、“特此通知如下”、“特此决定”
[特予]:特地给以。
[提案]:向会议提出的议案;如“截至今天,本次大会收到提案XX件”。
[提请]:提出要求或议题,请会议或上级研究讨论,做出决定。如“提请上级批准”、“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提要]:从全文中提出要点。
[体会]:体验领会。
[体式]:文件的格式。
[条款]:(条目)规章、制度、契约的条目。
[条例]: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法律文件,也包括团体制度的章程等。
[听取]:听,多用于听意见、听反映、听报告、听汇报等。如“大会先后听取了一府两院的报告”、“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24
[通报]:①动词,指上级机关把工作情况或经验教训用书面形式通告下级单位。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特予通报表扬”。②名词,文件的名称之一,即上级机关通告下级机关的文件。如“此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宜发通报予以严肃批评”。
[通病]:指一般都有的缺点。
[通告]:①动词,普遍地通知。②名词,普遍通知的文告,文件的名称之一。
[妥否]:是不是恰当。
[推行]: 普遍实行;推广(经验、办法等)。W
[完稿]:脱稿。
[玩忽职守]:工作极不负责或严重失职。[望]:希望;盼望。
[望即]:希望立即。多用于下行文,属期望性用语。如“望即着人调查,并报结果”。
[为]:为了。[为此]:为了这个。
[为荷]:感谢受到你们帮助。荷:承受别人的恩惠。常见于公函祈请语末尾,不单独使用。如:“请接洽为荷”、“请予大力协助为荷”。
[为盼]:希望受文者按来文要求去办。多用于函、通知、介绍信末尾处。如“请速予批复为盼”。
[为使]:为了使得。
[为要]:是重要的。多用于下行文,提醒下级单位务按文件规定办理。/ 24
如”望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为要”。
[为宜]:是妥当或适当的。[为止]:截止;终止。[文稿]:文章或公文的草稿。[未经]:没有经过。
[务]:务必。文件中常用的有“务请”、“务希”、“务祈”、“务求”、“务期”、“务使”等。
[务必]:必须;一定。主要用于下行文,属指令性用语。[务须]:一定;必须。[勿]:表示禁止或劝阻。X
[希即]:希望立即。
[希予]:希望给予。
[悉]:①全;都。②知道。
[系]:是。如“纯系”、“显系”、“果系”、“确系”。
[细则]: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的详细规则。
[下达]:向下级传达或发布(命令、指示、意见等)。
[下不为例]:下次不能援例,表示只通融这一次。有提醒警告作用。如“必须严加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
[现]:现在;此刻。
[现行]: 现在正在执行的;现在正在发生效力的。[限于]:限定在;局限在某一范围之内。
[详悉]:详细地知道。/ 24
[行]:①做或实行。②将要。
[行文]:发公文给(某个或某些单位)。如“行文各地”。
[须]:须要;必须。
[须即]:必须立刻。Y
[严]:严格。
[严办]:严厉查办。
[严防]:严格防范。
[严加]:严格加以。
[严谨]:严密谨慎。
[严禁]:严格禁止。
[严守]:严格遵守。
[严重]:程度深,影响大,情势危急。如“问题严重”、“后果严重”、“表示严重关切”。
[业经]:已经。如“业经呈报在案”。
[业已]:已经。如“业已调查属实”。
[业于]:已经在。
[一并]:合在一起。多在两件以上的事情、问题或文件需要合并处理时用。
[一经]:只要经过。
[宜]:①合适。②应当。多与“不”字结合,用在否定式上。
[已悉]:已经知道。
[以]:用;拿。/ 24
[以便]: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有了上半句所说的条件,下半句的目的就容易实现。
[以此]:用这个。如“以此推算”。
[以儆效尤]:儆,使人觉悟。效尤,学坏样子。用对一个坏人或一件坏事的严肃处理来警告那些学做坏事的人。
[以利]:以便有利于。如“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以免]: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前半句话的目的是使下文所说的结果不至于发生。
[以期]: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以此希望。如“再接再厉,以期全胜”。
[以致]:用于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下面的结果是由上述的原因所带来的。
[以至]:表示在时间、数量、范围上的延伸或扩大。
[以资]:用来作为。如“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亦须]:也必须。如“对……亦须关注”。
[议案]:提交会议讨论的建议。
[议程]:会议进行的程序。
[议题]:会议讨论的题目。
[引为]:引来当作。如“引为骄傲”、“引为教训”。
[引以为戒]:将过去的事情作为教训和警戒。
[印鉴]:留供核对的印章底样。
[印信]:公章。
[应]:应该。
[应即]:应该立即。/ 24
[应届]:本届。如“应届毕业生”。其对应词是“往届”。
[应将]:应该把。
[应邀]:接受邀请。
[应以]:应该用。
[应于]:应该在。如“此项工作应于六月底前完成”。
[应予]:应该给以。如“应予鼓励”。
[用]:使用。
[于]:在。
[与会]:参加会议。如“与会代表”。
[予]:给予。
[预期]: 预先所期望的。
[逾期]:超过规定期限。如“逾期未复者,视为同意”。
[援引]:引用。
[援用]:引用。
[阅悉]:看过并知道。如“来函阅悉”。
[越级]:越过直属的上级直接到更高的上级。
[运作]:进行工作或开展活动。如“运作方式”、Z [在案]:已经记录在档案中,可以随时查考。如“记录在案”。
[暂行]:暂时实行。如“暂行规定”、“暂行条例”。
[责成]: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办理)。如“责成市公安局迅速破案”。/ 24
[责令]:命令专人或机构负责(办理)。如“责令有关部门查清案情”。
[摘由]:摘录公文的主要内容以便查阅(因为公文的主要内容叫事由)。
[展期]:把预定的日期往后推迟。如“报考工作展期至3月底结束”。
[章程]: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o
[照办]:依照办理。如“碍难照办”。
[照此]:按这样(去办)。如“同意所拟,望照此办理”。
[正本]:文件的正式文本。
[值]:遇到;碰上。
[指令]:上级对下级所做的指示和命令。
[指示]:上级对下级说明处理某项问题的原则和方法;也指上级指示下级的具体文件。
[指正]:指出错误,使之改正。[致]:给与。
[制定]:定出(法律、章程、计划等)。如“制定宪法”、“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学会章程”。
[制订]:创制拟定。如“制订方案”。
[制度]:要求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
[衷心]:出自内心。如“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拥护”。
[专此]:专门在这里。用于报告的结尾处。如“专此报告”。
[追查]:追问调查。如“追查责任”、“追查到底”。
[准予]:准许。如“准予毕业”。
[兹]:现在。如“兹定于6月8日召开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新闻发布会”。
[兹将]:现在将。如“兹将(二OO六年工作计划)送上,请审示”。/ 24
[兹介绍]:现在介绍。如“兹介绍XX X等二同志前往贵局……”。
[兹就]:现在对。如“兹就……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兹派]:现在委派。
[兹因]:现在因为。
[兹有]:现在有。如“兹有我局副局长XX X等二同志前往贵处联系……事宜,请接洽”。
[自行]:自己进行。如“自行办理”、”自行解决”。
[总结]:把一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各种经验教训或情况,分析研究之后做出的指导性的结论。如“年终总结”、“工作总结”。
[总则]: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条文。
[遵从]:遵照并服从。如“遵从上级指示”、“遵从决议”。[遵行]:遵照实行或执行。如“即请批示,以便遵行”。
公文格式及释义 第3篇
1 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
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 (以下简称新《条例》) 的实施, 2012年6月29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以下简称“民标”) 出台, 并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加上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以下简称“军标”) , 我国出现了“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 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 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区别, 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差别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 可以用2位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 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 公文标题只有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 行文机关署名用印, 按上两个, 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由于以上“军标”与“民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不同, 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 有时出现两个标准的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 是部队性质的警察, 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 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 又要依据“民标”。为此, 2002年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 (试行) , 在这一法规中要求, 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军标”办理。
2 我国公文格式仍呈多样化
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对我国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 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 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1) “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说, 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 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2) “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呈五花八门, 平级党政机关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统一, 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样, 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同, 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3) 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 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 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乱象。
(4)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 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 公文上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 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5) 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 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 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格式》中存在着许多差异, 例如:新《格式》中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242mm;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每面25行等等。
(6) “命令 (令) ”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公文文种行文时, 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 (令) ”, 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 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的发布令、行政令时, 发文机关标志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 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 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常见用“信函格式”行文。
3 解决新问题, 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要解决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及扭转我国公文格式仍多样化局面, 既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止疼”, 更要有治本之策, 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3.1 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
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表述的依据是新《条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明确界定解释: (1) 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 (2) 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 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 (3) 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 何种情况下行文时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 (4) 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 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 哪此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5) 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对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予以明确。 (6) 在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格式》。 (7) 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 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06年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条款释义内容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以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 造成错讹, 误导受众, 对公文格式的规范化造成不利影响。
3.2 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
强化法规意识, 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着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 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 (目前, 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 ;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 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 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3.3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
制定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 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 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为此, 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 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 我国在公文格式标准上, 实际上是“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 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 必须改变。理由: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的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 必然导致公文的内容、办文的程序等有所不同, 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 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 军队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的存在, 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 增加基层负担。为此, 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 又适应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大势所趋。
(2)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 各种特定格式繁多。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 首先, 强化统一性,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 对各种特定格式进行细化规范, 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1) 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 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 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 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 即各种报纸上为了经济利益驱动, 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2) “纪要”、“命令 (令) ”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特定格式, 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 不可模棱两可, 是事而非;3) “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 但除了报头外, 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4) 关于“信函格式”若要作为特定格式存在的话, 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纪部分各要素要完整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 且可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 同时, 明确规定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 以免频繁出现一个文种行文两种公文格式存在情况;5) 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 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 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6) 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式格式的首页和未页图示式样, 以起示范作用, 否则, 基层将要无所适从。7) 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2011年1月1日始, 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 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扰, 可考虑在通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 共识聚合力, 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 41988) , 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1999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从这一名称可明显地看出, 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05年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即所谓的“军标”;到2012年版的新《格式》, 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99年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 无论从名称上看, 还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笔者认为, 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 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探索研讨, 撰文呼吁要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2004年, 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机关公文通用格式》。笔者本人也于2008年发表《我对“公文处理”问题的思考》一文, 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 要从公文格式上突破, 要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综上所述, 只要大家形成共识, 站在全局的高度, 在充分认识制定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完全有可能, 也一定能实现的。
摘要:本文叙述了目前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及影响, 阐述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施一年多来我国公文格式仍然呈多样化的局面,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重点探寻治本之策, 即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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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用 (徐成华等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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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忠裕.不同类型机关的公文格式比较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04.5.
[9]刘文森.《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 (《秘书工作》2008年第6期) 、《公文格式混乱局面急需改变——兼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中国标准化, 2010.6.
公文格式及释义 第4篇
关键词: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条例的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组织通用办事工具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国家政治体制等角度考虑,该标准以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为宜。
首先,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各级组织通用的办事工具角度考虑,全国应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作为书面的办事工具,不仅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各级组织内部使用,而且,在不同类别的组织间流转,用以传递信息、沟通意图、指挥协调等。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标准,便于人们对之的识别、使用、处理、管理等,当然,也便于人们对之的学习、掌握,同时,便于保证公文的效能发挥等。因此,中国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的各朝代,都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并且,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人们对公文认识的加深而对公文格式作日益合理、完备的规定。如,殷商时,甲骨文书初步形成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的结构形式,汉朝时,对公文的载体尺寸、不同类型的公文格式等作出规定;明朝时,对公文的书面排版作出详细规定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历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定,都把公文格式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正式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并且,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但是,由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关于党的公文格式的某些规定与这个标准的某些相关内容不一致,且由于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使这个标准经修订在1999年12月27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从而使国家又无全国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由此,造成使用公文时的一些问题。如党政联合行文时,发文日期党的系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2],行政系统要求用汉字[3];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2],行政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3]。这种要求的不一致,使制作公文者无所适从。现在,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解决了前述原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只是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军队和人大公文格式还是执行其本系统的规定,还存在着与现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左上角[4],现人大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5],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也是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6]。再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是35mm[4],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报告”、“请示”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其他种类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6]。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或行政机关和人大或军队机关联合行文时,制作公文格式不好确定。还有其他性质单位的公文格式现在无统一规定,虽然,党政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4],然而,这里说的是“可以参照执行”,是否真“参照执行”,取决于制发公文者自己,由此,还有可能出现不同单位使用通用公文形成的实际格式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家应颁布统一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角度考虑,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直接规范党组织公文格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不合适。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7],但党章的规定,是说党组织应像社会其他组织一样尊重和遵守法律,支持和接受行政机关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等可直接针对党的组织出台管理规定,对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直接进行管理。虽然,笔者清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发布,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前者是后者的配套文件,但由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是党政联合行文,而是行政机关的单独行文,所以,无论是按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原则[8]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据隶属关系行文原则[9],党政任一方不应向对方的下属组织下命令、作规定,还是考虑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都不适宜发布直接针对党组织公文格式问题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而应发布面向社会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党组织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实,发布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也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个现实基础不仅是指各种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大体相同的运行规律,形成了各方认可的基本相同的格式,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企事业组织党政行文过去长期分别按国家党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办理。现在作为国家一级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事业组织的党政公文格式也统一了。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公文格式虽然可能与现行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是不同公文格式制订者的认识差异造成的。统一全国的通用公文格式,不会束缚不同性质组织的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恰恰相反,它有利于不同性质组织的公文使用、运行和效能发挥。将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可使该标准的运行更名正言顺,而且促进全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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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公文写作:公文的作用及格式 第5篇
二、有工作依据和凭证的作用。
三、有宣传教育的作用。
一般公文写作字体及公文格式 第6篇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1、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3、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4、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5、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6、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7、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8、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9、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0、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1、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2、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3、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14、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15、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16、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17、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18、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19、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0、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公文中的表格: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22、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
公文格式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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