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精选12篇)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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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并不是说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就能认定,还需要相关的认定材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请大家在下文中阅读。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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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是很多,也都是容易取得的。只有提供了相关材料,认定机构才能给予认定,而且材料也关系到最后认定的结果。希望劳动者们能够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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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2017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谁能够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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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2篇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时间 第3篇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打电话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48小时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在48小时内;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3、1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15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2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6、30个工作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7、6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8、1年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时间
2.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4.工伤认定时间
5.贵阳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6.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7.工伤认定需要把握的“三工”原则
8.工伤认定有无时间期限
9.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定吗?
申请工伤保险需要哪些凭证 第4篇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5篇
如题,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哪些资料。。。如何申请??急急!!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哪些资料]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第6篇
2、开始网上申请、注册。按照你目前所处的情况如实注册,包括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时间,个人经历,如果目前是代课老师,要如实填写。注意:此时上传的照片一定要与体检表上一致。
3、现场确认:根据所申请教育局的现场确认安排,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含: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思想品德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学历证明⑤体检表⑥普通话证书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完成后对申请认定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第7篇
教资认定需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没有模板,登录网申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你的申请表,下载打印即可。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 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自己的毕业的时候的证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语文和幼儿的普通话证书需要二甲及以上,其余的则需要二乙及以上就好啦。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具体见各省认定公告附件)关于思想品德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
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所在省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人事(劳动)关系:到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开证明,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并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考省
深孚众望,格物致知
市区,可以这样开证明参加考试;如果是省考,即使参加了考试并且取得了合格成绩证明,到认定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跨省的成绩不会被承认。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第8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一级百分之九十 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 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异地安置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9篇
工伤治疗过后,受工伤的员工在办理费用报销的时候,需要所在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一些相关资料才能进行费用的报销。那么,工伤职工需要哪些资料,才能顺利办理报销手续呢?
1需要医疗机构开具的资料有哪些?(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3)费用票据原件;(4)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5)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2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需提供资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10篇
请问单位申报工伤最后报销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回复: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所需材料
1、无鉴定等级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人员门诊或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住院需要汇总明细)、门诊病志或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2、有鉴定等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职工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待遇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需工伤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方可。 由于您未留联系电话,我们的工作人员无法直接与您联系进行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11篇
答: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由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具体规定,但基本材料大致相同。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有下面特殊情况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第8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26条;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例:
黄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装卸工。2007年5月16日,黄某装卸棉纱时被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但之后仍正常工作。黄某下班后至附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报告意见为:“
1、胸腰椎退变;
2、T8-11椎体压缩性改变”,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并同时建议留观,休息两个月。
2008年8月,黄某住院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
后黄某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于2008年5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于6月10日书面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某是否工伤进行认定。8月2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函的形式告知仲裁庭,已认定黄某属于工伤。
服装公司不服该认定结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于2008年12月31日作出维持决定。服装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中,法院法医依公司申请,经活体检查作出法医鉴定书,认为“黄某T8-11椎体压缩性骨折诊断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某在本职工作中被棉纱包击倒在地的事实存在,当天至医院就诊的事实也存在,但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所指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门诊病历记载与X摄片报告单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只凭门诊病历,没有事实理由表述,只有结论且以函的形式作出工伤认定,与依法行政相悖。遂判决撤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书函形式的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的决定。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完整、正确的材料;
门诊病历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缺少医学诊断书这一必备材料,行
政部门仅凭门诊病历作出的工伤认定是违法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以其他形式作出。
本案中,黄某虽然在工作中被棉纱包打中,但是他入院做手术的疾病以及最终法医鉴定的结论都证明黄某的病与工作中的意外没有因果关系。社会保险部门仅凭没有法定证据效力的门诊病历,又不是按法定形式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法院予以撤销是合法正确的。操作提示: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12篇
一、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待遇的申报
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三)》(或《鉴定结论书》)原件(留存);
2.伤残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二、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申报
除伤残津贴申报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证明(留存);
2.本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书面申请(留存)。
领取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同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申报
提供下列材料:
1.工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留存,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留存)。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报
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工亡职工的证明材料:
(1)工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留存)。
(2)工亡职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认定证明。
2.关于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1)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2)供养亲属申请人的户口薄及复印件(留存);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留存);
(4)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5)完全丧失好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三)》(留存);
(6)公安、政府部门或市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供养亲属申请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和工亡职工供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公证材料。
(7)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8)供养亲属有多个供养人,该公亡职工为其中一员的,有司法、公安、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其为主要供养人的证明材料。
(9)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注:1.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亡职工死亡次月开始支付。
2.供养亲属应每年1月向分中心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证明》,未能按时提交的,从次月起暂停待遇发放。
五、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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