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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精选12篇)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第1篇

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有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田口乡辖17个行政村,3.2万口人,4.7万亩耕地,县殡葬改革动员会召开后,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民政局的具体指导、支持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公墓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全乡17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完成选址、规划,建成8座,在建中9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乡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召开了班子会、支部书记、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学习传达县殡葬改革动员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班子成员包村,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科学选址。科学选址是推进公墓建设的重要条件。我们在充分尊重农村习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之上,运用“4+2”工作法,让群众代表自主选择公墓建设地址。

三、资金倾斜。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30000余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用于公墓建设,对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的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建成一个奖励现金2000元,有效解决了村公墓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四、严格标准。为确保公墓建设质量,我们制定了公墓建设规范,所有公墓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标志、有界限、有道路、有墓穴”同时抓好施工等环节,保证了工程质量。

下一步,我们决心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以公墓建设为突破口,以推进平坟复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殡葬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第2篇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19、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责任!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27、殡葬改革,利民利国。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第3篇

关键词:殡葬制度改革,马克思主义殡葬观,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殡葬观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思想体系和科学世界观、方法论, 是全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伟大成果。马克思主义殡葬观, 顾名思义, 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殡葬思想和观念, 是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殡葬制度改革实际相结合, 探索出的一套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思想体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殡葬观应具有以下内涵:

1.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群众主体论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相信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变革中的根本作用, 顺应人民群众的心意来确定自己的行动, 要代表人民利益, 集中群众智慧和经验, 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1]我们的殡葬制度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积极听取群众对殡葬制度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尊重群众的殡葬权利。

2. 务求实效

求真务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求真务实”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对其认识论的精神实质的精辟概括。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统一。所谓“求真”就是“求是”, 不断认识事物本质, 把握事物规律。所谓“务实”, 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指导下, 去力行、去实践。我们的殡葬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 就要坚持求真务实, 务求实效, 真正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之路。

3. 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理论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源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 而实践是永无止境和永不停息的, 这就决定了作为思维科学的马克思主义, 必定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 要随实践发展不断充实、创新和发展。[2]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因时而动, 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就像计划生育政策一样, 从19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 到“单独二孩”, 再到提倡“全面二孩”,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是制度与政策与时俱进的典型例子。我们的殡葬制度也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群众期待与呼声, 坚持与时俱进, 不断推进殡葬制度创新。

二、当前殡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 火葬区不断扩大, 火葬观念深入人心。但“一刀切”的火葬政策, 是否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发展规律, 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作用和功效, 值得商榷。正如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陕西省政协常委刘石民所说, 殡葬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改进:第一, 应清醒看到, 目前主要殡葬形式都有悖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学说;第二, 现行的殡葬方式及管理中存在“一刀切”的弊端, 容易造成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第三, 殡葬业已成为垄断性特殊行业, 缺乏有效监管和竞争, 极易形成暴利和导致腐败, 客观上也为大办丧事、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 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缺乏考虑, 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

根据死者人身权益延伸保护的理论, 遗体是延伸身体利益的载体, 权利人应该可以依法支配和处置。只要死者生前所确定的意愿不违背风序良俗, 就应该得到支持。人是有人格尊严的, 遗体作为一种先前曾经有过生命的客观实体, 这种人格尊严是社会对死者曾经具有过的“人的生命”的一种承认, 它不会伴随个体自然生命消亡而消亡。相反, 在人死之后, 其人格尊严依旧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继续存在。另外, “死者为大”是传统中国人对待死者的态度。遗体作为一种特殊物, 负载着社会伦理和道德因素, 自古以来, 其具有了特殊的属性。[3]遗体的这种特殊属性, 是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鉴于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 我们处置公民遗体的方式, 不应该像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一样一烧了之, 而应充分尊重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选择权。然而, 《殡葬管理条例》中“火葬区一律实行火葬”的条款, 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予以剥夺, 缺乏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及对群众意愿的考虑。火葬方式过于粗暴, 不可能让所有逝者及其家属接受。特别是一些“假死”状态的人, 如果误被认为死亡而进行火葬, 无异于用极端残忍的方式剥夺他们的生命, 而毫无挽回的余地。当前殡葬实践中, 许多地方都盲目追求火化率, 并将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绩指标。许多地方在制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时也采取了一刀切做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贵州调研时甚至遇到很荒谬的情况。一户人家的亲人死后被强制要求火葬, 但最近的火葬场距离这家有100多公里, 来回路费、火葬费加起来得不偿失。金主任表示,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事实上, 在火化率很高的日本等国也并没有对公民殡葬方式作出硬性规定。笔者认为, 殡葬政策由强制火葬改为提倡火葬更为合适。

2. 区别对待的殡葬政策有失公平性

《殡葬管理条例》一方面作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 应当实行火葬”之规定, 另一方面又对革命烈士、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作出特别规定, 造成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自由权在民族、国籍、身份上的不平等, 对普通群众的感情是一种伤害。

3. 火葬的生态环境效益有待商榷, 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当前雾霾天气日益加重, 火葬污染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容小觑。据悉, 尸体借助燃油高温焚化后, 碳化后的骨灰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恶英类等有害气体, 二恶英是严重致癌物。假如一具尸体重60公斤, 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 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 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和大量的飞灰。飞灰中含有相当数量的二恶英溶胶颗粒物, 每具尸体有害气体排放量约为77~77.4公斤。从目前情况看, 中国火葬场大约有1500家, 近5000座焚尸炉, 年约焚烧尸体400万具。按照该数据计算, 年可排放含二恶英的有害气体约30.8~31.3万吨, 生成骨灰约11.1~11.3万吨。另外, 人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置量越来越大, 最终骨灰应如何处置也成为更棘手的问题。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长年永存, 并且越建越多, 不断蚕食着人类有限的生存空间, 实际上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4]例如, 常州市武进区虽然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 但80%的墓地都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本没有达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要求。因此, 从实际效果上讲, 火葬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功效, 火葬究竟带来多少生态环境效益, 值得商榷。

4. 遗体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2015年1月1日起, 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意味着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 我国公民遗体器官捐献积极性普遍不高。据悉, 我国肾病患病率达13%大多数等不到供体器官而死亡。每150例肾衰患者中, 只有1例等得到肾移植, 其余的多在无奈等待中耗尽生命。不仅肾源缺乏, 肝、肺、脾、心、肠、眼角膜等, 也都极度匮乏。病人不得不依赖于活体移植。然而活体移植对捐献者来说, 确要面临亲情和健康的艰难抉择。正如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所说, 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 是天使与魔鬼的共同体。这种方式无论过去、现在, 抑或将来,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 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

一边是许多患者等不到移植器官死亡, 另一边是大量可用的器官化为灰烬, 遗体资源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要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 推进遗体资源化和有效利用, 应该从殡葬制度改革入手, 以更加尊重和符合群众意愿, 更具人性化, 更具环保实效的“自然深葬”等遗体处置方式, 来激发遗体器官捐献的热情, 有效破解可移植器官严重短缺的难题, 无疑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神来之笔。

三、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路径选择

1. 出台一部尊重和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殡葬法

当前我国殡葬制度不健全, 指导全国殡葬工作的只有民政部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客观地讲,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立法层次较低, 原则性强, 可操作性弱。这部条例虽然体现了国家推行火葬的政策导向, 但对群众意愿考虑不足, 甚至缺乏尊重。完善的殡葬制度首先要健全殡葬法规体系, 才是推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殡葬立法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即一切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社会效果。[5]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 我们尤为需要凝聚改革共识, 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因此, 殡葬制度改革要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 尊重和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待。我们有必要出台一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充分尊重群众遗体处置权和殡葬自由权的殡葬法, 推进殡葬方式多元化。

2. 规范土葬, 实行“自然深葬”

改革殡葬观念中存在的误区,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追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效角度看, 与其千方百计对土葬“围追堵截”, 不如下大力气对土葬加以规范, 严格实行“自然深葬”。自然深葬, 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或者袋、罩装殓后直接深埋地下, 通过地面植树、修建园林作为纪念。进行自然深葬的墓地, 经过一定期限后可重复使用。这样, 遗体可以进入自然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 达到土地立体使用, 绿化成林, 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的理念, 顺应了民俗民意, 老百姓从情感上容易接受, 也契合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如学者刘畅然所说, 自然深葬是对传统土葬的扬弃, 它真正地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种人类遗体处置方式简便、环保、节约, 不存在类似保存骨灰那样的遗留问题, 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既体现了以生者为本的精神, 也符合让逝者“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

3. 推进殡仪馆转型, 帮助殡仪馆增加“自然深葬”业务

明确必须火葬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对患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 必须立即消毒, 就近火化。改革后, 殡仪馆将火葬和自然深葬业务并存。火葬只针对自愿火葬和必须火葬的逝者。自然深葬只针对符合土葬要求的逝者, 建立土葬殡仪服务设施, 为群众办丧事提供丧葬用品、悼念场所、接运尸体和埋葬遗体等服务。

4. 建设园林式生态墓园或人文纪念公园

可以利用荒地陡坡或植被不发达的山地, 加大生态墓园建设, 进行统一规划, 对墓地低价出租, 按年和位置收费以保持基本的维护和秩序, 由逝者家属负责绿化墓地, 墓园管理处负责防火等事务, 进入墓园埋葬的遗体一律实行以“自然深葬”为主要方式的树葬、花葬和草坪葬, 直接深埋地下, 地面不留坟头, 而是栽种花草树木做纪念。另划出部分土地用于掩埋无主尸体和处理特殊情况之用。这样既可以彻底改变公墓存在的资金不足、管理人员匮乏等问题, 同时也加大了公墓区绿化建设步伐, 使绿化树种配置、规划以及绿化覆盖面积相对较小, 草坪保护不力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殡葬的意义在于既满足了生者对于亡者的告慰之心, 又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促进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使人们重新找到回归自然的感觉。

5. 转变思维, 从遗体处置外其他殡葬环节抓好移风易俗和资源节约

以前的殡葬制度改革, 主要精力放在以火葬取代土葬上, 殡葬其他环节是否节约、是否环保则被忽视, 结果导致“二次装棺”现象屡见不鲜, 火葬节约资源的初衷并没有完全实现, 殡葬制度改革效果也大打折扣。政府可以利用监督实施“自然深葬”的机会, 对遗体处置外的其他殡葬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约束, 从而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移风易俗。

6. 以“自然深葬”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

这无疑是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的“神来之笔”。可以通过探索建立“自然深葬”与遗体器官捐献的挂钩机制, 比如, 明确只有进行器官捐献的逝者方能实行“自然深葬”。通过这一有力措施使“自然深葬”成为遗体器官捐献的强大驱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宇红.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群众观[N].北京日报, 2014-8-4 (3) .

[2]魏俊歧.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N].解放军报, 2006-8-4 (2) .

[3]沈超, 冯泽明, 张京平.遗体处理中的伦理要求[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 26 (2) :257-258.

[4]刘畅然.“自然深葬”与“遗体资源化”是现代殡葬改革的方向[J].医学与社会, 2007, 20 (4) :15-16.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第4篇

关键词:殡葬改革;传统习俗;经济理性;变迁;公共空间

社会的良好运行依赖于社会控制,而社会控制的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一、非强制性的社会观念、价值体系、社会习俗等手段;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构建的社会控制体系;三、社会机构进行的控制执行。[1]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非强制性的社会价值理念和社会习俗,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内化,将这些价值观念自觉的贯彻到行动当中,从而实现有效的控制,而殡葬习俗起到了维持一个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转变千百年来的土葬习俗,变为其他的更具“现代”“文明”的殡葬方式。但是,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形成了国家话语和地方习俗的对立。

对于个体而言,土葬具有重要的心理抚慰功能:通过土葬,可以将死亡带来的恐惧消除;千百年来的祖先崇拜也通过土葬这一形式减轻了家属的痛苦。同时,热闹体面的葬礼对于那些在世的老人是一种慰借,保证了他们的精神状态的高扬。葬礼增加人们的心里认同度,维系了公共空间中舆论和道德,保证了群体的完整。而对于整个村庄而言,殡葬仪式建构了公共生活,在操办葬礼的时候,需要那些有威望,上年纪的人来安排,而被邀请来主持葬礼是一种很有面子的事情,在筹办葬礼的过程中,通过不同地位的人合作和集体参与,实现了葬礼的有序进行,这样,就维系了认同观念,整合了各项社会资源,为地方的社会自治确立了准则。这样,社会规则得到了确立,人们自我期待的角色扮演也得以正常进行,避免了社会关系的破裂。

但是,殡葬改革打破了这一均衡,原有的秩序不复存在,强制推行火葬的后果就是民间自发的形成了抵触的心理,通过种种行为进行反抗,包括上访,葬骨灰甚至对国家公务人员大打出手,酿成惨剧。想要改变人们的殡葬形式,就要建立一种新的价值体系,一种能替代土葬功能的新的殡葬制度,但是,强制推行的殡葬改革却大开大合,没有顾及到人们的细微的心理需求,以国家政权的力量贯彻下来,造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紧张。但是,单独的个体时无法和政权机关相对抗。而推行殡葬改革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感到难为:如果不作为,消极对待他们自身也不认同的殡葬改革,就会无法完成固定的指标,被上级部门处罚,而强制执行的话,一方面,他们自身也不认同,另一方面,会激发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强力的对立,甚至会威胁到自身的人身安全。因此,过家家管的工作人员也大多站在传统的立场上,即使无法完成上级的要求也不回去强制推行,这样,民众也会体谅他们的难处,将罪责归咎于上级政府。

当民众与政府的对抗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部门就会放轻压力,不再把火葬当成硬性指标来强制基层政府执行,这样,地方政府就有了余地进行执行政策,导致了花钱买土葬这一乱像的发生。传统习俗和正式的制度通过这一扭曲的形式达成了平衡。这种平衡背后是一条黑暗的利益链,根源就在于政府拥有强执行火化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执行仅仅是在制度层面的,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空间进行操作,本来合理合法的土葬变成了需要花钱才能获得的稀缺资源,这样看似合理的心得均衡实质上是权力寻租,造成了政府部门合法性的损害,直接导致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下降。

罚钱去土葬这样的怪象的形成,实在政府部门、行政人员和民众的三方博弈形成的:政府知道强制火葬难以推行,但是仍然要保留这种话语权;民众则是要维护土葬这一传统习俗;行政人员则被夹在其中,设法处理好双边关系,由于来自上级的压力变小,他们就有了变通的空间。于是,在新的博弈关系下,村民不会明着和政府部门对抗,但是它们会在私下里进行土葬,或者在火葬后大办死者的头七活着周年祭等活动,在政策和民俗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维护者千百年来的死者为大的传统。

而花钱买土葬的均衡状态并不被传统社会所接纳,它不能有效的起到原有的作用也不能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用来与国家政策进行消极对抗。但是,作为新的力量的市场此时加入到了博弈当中,经济理性开始主导人们的殡葬习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成为公共空间中的新的整合机制。体现在殡葬习俗上就是葬礼的形式发生了巨变:原本作为威望的象征的葬礼主持这一角色成为了收取报酬的职位,原本作为对于死者的追思和尊重和生者的安慰的葬礼就成为了一个赚取金钱的渠道和工具。

殡葬改革的实质就是国家制定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用火葬于文明、科学、先进来挂钩,将土葬与愚昧、落后、传统来挂钩,形成了一种具有天然强势的价值预判,也正是借助这样的一种价值判断,才有底气推行这样的政策。然而,土葬为主的殡葬习俗自然有着其合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它也早已渗透进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国家政策的盲目推行之下,传统的殡葬习俗被强制打破。更为严峻的事,市场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到其中来,人的自利的天性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彰显的玲离尽致,结果导致了殡葬习俗的全面式微和殡葬改革的退步。

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的国家在进行政策的制定时忽视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复杂性的本质,忽视了地方传统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一味的进行简单粗暴的简单化的设定,最终导致了政策推行的失败。[2]国家的法律还有政策应该建立在对原有的文化基础充分尊重的基础上。[3]在当下的殡葬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尊重传统习俗,尝试借助社会习俗的力量去推进殡葬改革,而不是一味的重建,毁坏原有的习俗和秩序,也许能走出一条殡葬改革的双赢的道路来。

注释:

[1]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美)斯科特.国家的视角[M ].王晓毅,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

[3](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 ].潘大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

殡葬改革宣传稿 第5篇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自2011年11月1日零时起,土城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实行遗体火葬制度,规范殡葬行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殡葬改革是一场现代文明与愚昧、落后风俗习惯的斗争,是对几千年来丧葬习俗的深刻革命。推行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土城,造福子孙后代,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镇上下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殡葬改革工作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殡葬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二、工作思路

(一)时间要求:

从2011年11月1日零时起,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

(二)火葬区域:

土习方向:以水狮坝新辉组与平坝组分界点大沟头为界,上抵高速公路,下抵水狮河。

土赤方向:以长征街与九龙囤交界处华一纸厂房子尾端为界,上抵山顶,下抵赤水河。

土太方向:以关仓坝与儒维交界地袁可杰砖厂尾端为界,上抵三秋田

界,下抵赤水河。

新阳方向:以钟家湾高速公路桥墩为界,上抵山顶,下抵赤水河。红花方向:以大菩萨庙尾端大沟为界,上抵高速公路,下抵赤水河。镇中方向:镇中与九龙囤村交界处。

(三)狮子沟公益性墓地:

上抵九龙囤二层岩,左抵八中果场大沟,右抵三中大沟。

(四)殡葬规范

推行火葬制度地区城镇居民死亡后,骨灰一律进入狮子沟公益性墓地安葬,严禁骨灰入棺安葬。实行土葬改革的地区,死亡人员遗体一律进入农村公益性墓地深埋和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

(五)严格执法

1、火化规划区内的人员死亡火化后,统一在集中治丧点治丧,一律安葬于五老山公墓或土城镇村(居)公益性墓地。其他没有推行火葬制度的区域,一律实行土葬改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火葬制度。

2、对不按规定实行集中治丧、火化及乱埋乱葬等行为,镇政府将组建由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殡葬执法队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

3、镇殡葬执法队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综合执法。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第6篇

1、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2、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7、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8、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9、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11、禁止装棺再葬!

12、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3、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1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6、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7、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18、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20、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1、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2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3、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4、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25、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8、禁止装棺再葬!

29、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3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3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32、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3、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4、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5、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7、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8、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9、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40、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41、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42、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4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5、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4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4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4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9、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50、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5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52、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53、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54、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55、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57、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5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59、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0、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6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2、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63、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4、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65、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殡葬管理处公墓所所长述职报告 第7篇

你们好!我是xx省xx市殡葬管理处公墓管理所xx,自1983年参加殡葬工作至今,先后做过手工刻墓碑、接待客户、办理业务、现担任公墓所副所长,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取得了大专学历。掌握了不少公墓服务技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细致认真,诚实守信,尊重客户的各种权益,具有爱心和亲和力,热情周到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一位有着几十年公墓管理工作经验的墓地管理人员。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的能力。下面从几个方面对工作进行汇报。

1、协助开发服务软件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最终版) 第8篇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9、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30、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1、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2、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33、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3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35、禁止装棺再葬!

36、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7、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3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4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4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4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3、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4、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45、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46、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7、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48、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49、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50、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

51、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5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53、54、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 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 第9篇

根据上级关于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月的指示,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了全镇上下的殡葬宣传工作,为了使殡葬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争取列入先进行列,现就我镇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殡葬宣传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搞好殡葬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林业站、村建办的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主任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各村也相继成立了殡葬宣传站,专门负责本村的殡葬宣传工作,从而确保了殡葬宣传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采取形式多样,认真开展殡葬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工作,其中广播会议召开12次,主要讲解了《国务院殡葬条例》和《xx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本镇实际,举例讲解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通过各村组干部会议的召开,进行大力宣传,要求各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表率作用,抓好殡葬工作。

在2008年镇上召开的经济工作会上,兑现了2007年殡葬目标奖惩,签订了2008年殡葬目标责任书,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同时,推荐各村村主任为殡葬信息员,把殡葬工作列入村规民约之中。

在殡葬宣传活动月中,还利用标语进行宣传,镇、村、组共书写了殡葬宣传大幅标语40余幅,同时,4月3日利用逢场,区民政局和镇民政办有关同志在街道上设立了殡葬宣传点,印发了宣传资料千余份,我镇设计的殡葬宣传栏让群众一目了然,“严禁土葬,推行火化”的政策牢固树立在群众心中。

小屯镇认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第10篇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镇主要街道挂出宣传标语5条,弘扬绿色殡葬行为,形成良好的殡改氛围。

二是设咨询点,解答疑问。在镇政府门前设宣传咨询点,为民答疑。活动期间共为民答疑60余人次,同时发放“殡葬改革知识问答”、“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祭祀”等宣传单600余份。

三是用广播车,传播要点。该镇出动宣传车4辆,播放宣传资料,在镇、村主要街道进行广泛的广播宣传。四是张贴条例,扩大效果。在镇及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张贴殡葬改革管理条例,扩大殡葬改革的宣传效果,起到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作用。

片角乡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 第11篇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集中宣传殡葬法规、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树立殡葬新风活动的有力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行风建设、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活动,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安全的清明节,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了全乡的2011年清明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民政办积极抓住清明节的有力时机,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我乡于4月3日在赶集街天开展了以“行风建设、平安清明”为宣传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现就我乡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殡葬宣传月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

1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林工站、安监办的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从而确保了殡葬宣传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初步制定了开展文明祭祀暨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殡葬宣传

我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工作,主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殡葬法规,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意义。在殡葬宣传活动月中,还利用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在群众聚集地和交通要道二级路傍用油漆书写了永久性殡葬改革宣传大幅标语4幅,在片角街道张贴宣传标语10幅,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提高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意识,更新了丧葬观念,弘扬丧葬新风,倡导厚养薄葬、保持生态平衡、节约用地、文明祭祀的观念。

总之,我乡在县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

宣传工作的活动,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觉悟,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们仍将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摆在重点工作宣传的首位,积极宣传,大力倡导殡葬改革。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第12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深认识,加大力度,加强领导,合力打好殡葬改革的攻坚战。3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副市长对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市里召开会议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对我县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3月31日召开的全县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进行了提前通气和部署。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县殡葬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具体部署下一步全县殡葬改革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四点意见:

一、看到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几届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县已经普及了遗体火化,乱埋滥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思想观念不断在更新;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不断增强。这几年我县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遗体火化,保持火化率100%。2001年11月28日,我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通过这几年努力,目前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已经摆脱了以前那种土葬的落后面貌。二是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根据上级精神,全县各地都加大了治理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活动,进一步遏制了青山白化蔓延势头。三年来,共组织2万多人次,拆除、深埋,覆盖绿化“三沿五区”(即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保护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耕种区)的两侧大小椅子坟876座,其中迁移坟墓70座,拆除120座,绿化468座,深埋218座。三是公墓规范管理初见成效。近几年来,县有关部门处理了14座违规经营、8座未批先建、扩建的公益性公墓,并申报二座经营性生态公墓,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另外,在加强对全县84座公益性公墓实施有效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公墓绿化率,积极着手公墓发展规划,确保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可持续发展。四是丧葬礼俗改革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巡查管理等措施,遏制丧事大操大办与出大殡现象。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青山白化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据初步统计,我县“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私坟总数共有7091座,其中需要治理的私坟有5094座,主要分布在DD,CC,FF、BB。可以说,这些地方的青山白化现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为什么我县的青山白化现象屡禁不止、屡治不改,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治理不彻底、不到位。每次治理时虽有一定的改善,但各地普遍存在治理力度不够、治理不规范,每次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真正彻底治理的不多。据统计,2004年私坟回潮1472座,其中翻新、修复1344座,新建128座,治理工作处于一个“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不良循环。二是一些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工作中,各乡镇普遍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等现象,主观上还存在畏难情绪、观望等待思想。甚至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甚至无视国家法纪,明目张胆地“圈山卖地”,将集体山地出卖给他人滥造私坟,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甚至于“保驾护航”。三是随着城乡交通网的快速延伸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三沿五区”范围在不断扩大,使新增需治理的私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以及当前群众这种封建迷信思想、落后风俗习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这些客观上的因素也增加了治理的难度。所以说,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还相当严峻,必须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下达给我县的任务,要求青山白化治理率达70%,生态墓区覆盖率达30%,现有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60%。完成这些指标,难度不小、任务很重,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以赴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

青山白化治理是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今年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考核评比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文明办丧,严禁丧事大操大办与出大殡,因此我们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拖后腿。根据目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状,下阶段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与建设生态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殡改工作实际,认清形势、下定决心、背水一战,进一步加强对青山白化的治理,狠抓生态墓区建设的推广,推进丧葬礼俗的改革,为推进我县社会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1、治理目标:从2005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一律拆除;2002年1月1日前的私坟以绿化为主,沿国道、省道公路、县道公路、环海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私坟要坚决拆除。通过专项治理,基本做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分期目标:2005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7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60%;2006年达到9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100%;2007年底,基本实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2、治理方法:这次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以绿化植树、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针对私坟不同情况,对治理范围内不碍观瞻、影响不大的私坟,可采取签订绿化责任书形式,要求限期植树绿化遮盖,可实行坟主自主绿化或乡镇部门代为绿化的办法,经费由私坟主承担;对属于新建、翻新、修复过的私坟以及之前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和拒绝实施绿化植被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平毁、填土深埋覆盖或迁移处理。拆迁坟墓要求做到拆除彻底、坟圈拆平、不留坟头,拆除、迁移下来的墓基要及时清理并植被绿化,经费由县财政补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做好治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率70%的任务。

3、工作要求:青山白化治理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由于以往几次的治理不彻底,回潮现象严重,必须狠下决心,克难攻坚,切实完成青山白化治理任务。今年,各地至少要完成70%青山白化治理率的任务数。在工作中,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全面摸清“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私坟的分布、数量、坟主等情况,制定治理青山白化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大的整治行动。一是行动要彻底。对椅子坟不能只拆坟圈,或者拆除后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要防止出现拆了反而使白化面积更大的现象。二是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宜绿化的要进行绿化遮盖,宜深埋的进行深埋,宜迁移的进行迁移,不要像以往一样搞一刀切。三要搞好绿化。拆除是手段,绿化是目的。要利用当前植树造林的好时机,广泛发动群众搞好青山绿化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是这次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一个重要面题。因此我们要以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继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后续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1、全面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建设生态县为动力,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为依据,以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青山白化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抓好“三个一”工作:一是开展大动员,要召开一次全面的动员会议。会后,各乡镇要把此次动员会议精神带回去,层层召开殡改动员会议,分析形势,讲清问题,广泛动员和统一思想,研究措施、落实任务。二是广泛开展大宣传,开展一次大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专栏、黑板报、标语、横幅、文艺晚会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青山白化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人人皆知。三是开展大整治,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整治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青山白化的通知》精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对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以及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

2、加强后续管理,严防白化回潮。要高度重视青山白化治理的后续管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控制新建私坟、坚决遏制住旧坟翻新、圈山卖地、滥建新坟的苗头,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处罚措施到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做到谁的区域谁负责,坚决拆除,不留死角。为此,县里将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专门进行殡改综合执法,协助处理青山白化治理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3、加强公墓和墓地规范化管理。根据今年省厅要求公墓绿化率达到60%的要求,民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力度,抓好公墓绿化,特别是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对绿化不达标的公墓(墓地),要责令公墓单位限期绿化,并停业整改,直到达标为止;针对部分出现无人管理的公益性墓地,可以尝试移交村老人协会管理,并由民政部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在建的公益性公墓,严格防止生态墓区转变模式建成传统公益性公墓形式;各有关部门在抓紧抓好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的同时,要抓紧上报省厅审批经营性公墓指标,以配合生态县建设,满足社会对公墓的需求。

4、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治理青山白化的一个保障措施。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山区、半山区可以推行生态墓区;平原、少山地区可以推行乡村骨灰存放处、骨灰楼、骨灰塔、骨灰墙、骨灰廊等葬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改为生态墓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和生态墓区建设。县里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葬法的工作指导,出台CN县生态墓区实施意见,明确生态墓区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将生态葬法推广和青山白化治理有机结合,一并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公益性生态墓区审批予以政策上倾斜,确保我县生态墓区的顺利推广。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要加强领导。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能否搞好,关键看领导。只要领导真正重视了、认识统一了、决心下定了、行动一致了、合力形成了,就不会太难。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把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殡改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殡葬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要落实责任。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考核责任制,并落实奖惩制度。今天,县里还要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绩挂钩。(同时,今年县里将拨出专项经费用做青山白化治理先进的奖励。)

3、要强化教育。尽管青山白化治理已开展了多年,但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的,因此必须积极的开展思想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宣传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大张旗鼓地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和鼓励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网上祭法等做法,倡导广大群众开展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把他们从旧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形成一种人人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今年,市里还将在鹿城区开展“丧事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丧事集中办理”就是将丧属守灵、追悼等所有“后事”都集中在殡仪馆办理。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将在全市范围铺开。)

4、要严肃纪律。群众看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治理中的所作所为很敏感、也很关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总的看,我县广大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干部参与修复修建私坟、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对违反殡改政策,擅自参与翻新、刷白、修复私坟以及出大殡、大操大办丧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墓殡葬改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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