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精选8篇)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第1篇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研究
户外广告与人居环境之关系。从人出发,回归于人,这既是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先决条件,也是户外广告规划的终极目的。换言之,有人才有城市,人是城市的核心和灵魂。另一方面,广告信息的最终到达对象与接受对象也是人这个主体。因此,毫无疑问,户外广告的规划应该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一切有悖于此目的的户外广告设置都不该面世。比如在大多数城市中,作为高层空间语言元素的楼顶广告牌设置没有从整体出发,或突兀而出,或嘎然而止,没有呼应,没有张力;作为中层空间语言元素的墙体广告牌和店招店牌随意性更大,视觉效果极其紊乱;底层空间语言元素之间更是繁复叠加,层次混乱,既有碍观瞻,也无益于有效传递广告信息。这样杂乱无章的空间设置,既缺乏视觉美感和视觉效应,而且势必给生活其间的人群带来压抑感,紧张感。正因为,户外广告空间设置直接影响到人居环境的质量,因此,户外广告控设的意义就是在人与环境二者之间获得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尊重城市原有文化景观,尊重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的前提下,赋予城市户外广告鲜明的个性特征。
户外广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关系,这是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中无法回避的一对关系。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户外广告投放总额为129.27亿元,增幅排在传统“四大媒体”(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和新兴的网络媒体之首,高达30%。户外广告的高速成长,不但为户外广告的投放者和经营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促进了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且为城市政府带来了许多有形无形的利益,比如分布在广告行业产业链上的许多岗位可以分解就业压力,户外广告创造的利税可以用来分担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的费用等。尤其是,当下若干城市都将大型的、系列化的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权用于公开拍卖,这一举措无疑为政府平添了一笔不薄的财政收入。但是,户外广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缺乏有效的控设机制和管理,经济效益的获取必定是以付出高昂的环境条件为代价的,这将是一种
得不偿失的获取。而且,这也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方式,是以获取眼前的小利而牺牲长期的大利为代价的。反之,偏面强调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将户外广告视为城市市容市貌的点缀物,动辄以配合城市阶段性的社会活动或政治事件,对户外广告加以突击性的整治拆除,非但直接损害了户外广告投放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引起是非争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对户外广告行业乃至整个广告行业的发展都是致命性的。因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对需要通过协调,达到双赢的关系。
户外广告宏观规划与微观规划之关系。城市的户外广告规划,长则一二十年,短则三五年,是对一个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布局的总体思考和规划。但对于每天都处在发展中的中小城市来说,只做宏观规划不做微观规划是远远不够的。可以不客气地说,假如只停留在宏观的、长期的规划上,那么所谓的规划就会因为不能指导现实,不能解决眼前正在整改的街区道路和大范围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问题而被悬搁起来,从而成为一纸空文。事实上,这样“有名无实”,停留在纸上的规划方案俯拾皆是。与此相反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城市政府和户外广告相关监管部门轻视宏观规划,将户外广告规划理解成城市规划中一个可有可无的副产品,因此,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仅仅停留在局部的、微观的层面上,即毫无整体规划地对户外广告进行修修补补,拆拆建建,其间还不乏长官意志和即兴发挥。依笔者看,在中小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中,如何将宏观的、长期的规划目标与眼前的具体规划和实施结合起来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因为,规划设计者往往容易从大处从长远着眼而忽视眼前亟需指导的实际工作,更何况,实施性质的规划具体得几近繁琐,是件既吃力又未必讨好的事。然而,由于中小城市缺乏专业的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和广告管理人员,户外广告的规划方案不能停留在空泛的宏观的原则性上,而是要尽可能地具有示范性、操作性,才能保证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因此既规划先行,又必须边规划边实施,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户外广告设置数量与质量之关系。户外广告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日渐发展的,80年代,户外广告对活跃城市经济,推动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90年代,户外广告在城市亮化工程中担当起主角的重任。在目前的城市化改造热潮中,户外广告又经历了多次阵痛,快速成长。但是,广告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户外广告给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明显,杂乱、低俗、粗陋的户外广告设施给城市带来了困扰。什么是合理的户外媒体设置密度?什么是多种媒体形态间的优化组合?什么是投入产出比合理的媒体类型?什么是户外广告的创意和创新?这样的问题几乎是难以穷尽的,却又是规划时无法规避的。笔者认为,城市户外设置数量必须有“总量控制”的意识,既有重要商业、交通等区域的鼓励设置,也应该有行政、教育、文化遗址区域的严禁设置。与此同时,还必须有高质量高品味的意识,禁止使用一些早已淘汰的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来提升户外广告的质量。如果有可能的话,政府应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免收或少收管理费等,来促使企业主和户外广告代理商改进技术和材料,重视内容创新。
户外广告经营者与管理者之关系。这是户外广告控设体系中最微妙最难处置的一组关系。按目前通常的理解,户外广告管理者是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执行者、监督者,而户外广告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置的实施者,两者的关系是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如果没有双方认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原则,就犹如足球场上没有判球的标准,势必带来两者之间无穷无尽的矛盾冲突、不公平不公正、暗箱操作等诸多弊端,使积重难返的城市户外广告控设雪上加霜。笔者认为,在户外广告控设体系中要充分强调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合作,这是双方必须达成的共识,只有合作,才是城市户外广告发展的阳关大道。而政府宏观管理的同时必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让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同时发力。户外广告经营者迫切需要提高公民素
质,调整急功近利的心态,自觉将户外经营行为与城市生存发展作整体考虑,同时,或许更重要的是,户外广告控设体系中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才能保证户外广告与城市发展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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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内电视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第2篇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满足防火、防雷、防风、防坠落等等城市公共安全要求。应及时对户外广告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4.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应对户外广告引发的安全问题负全部(相关)责任;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道路广告设置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入口10m范围内;
6.高压线廊安全保护范围、公路铁路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
六、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
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消防通道口、通道、紧急出口等消防安全区;
4.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七、分区控制规定
户外广告分区分为:集中设置区、适量设置区、控制设置区、禁止设置区四类,各类设置区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1。
八、道路控制规定
分为集中设置路段、适量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各类路段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
2、附表3。
九、节点控制规定
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在商业节点则可以考虑放宽控制,充分烘托商业氛围,体现城市活力。
在交通节点则应当考虑城市形象宣传需要,设置具有艺术感染力的公益广告。在景观节点应当禁止商业广告的设置。
根据城市节点的实际情况,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特点,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十、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
1.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2.广告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或女儿墙之间,钢结构外露不得大于l米,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份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3.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份的二层以上不得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广告。4.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5.坡顶屋建筑顶部不得设置广告;六层(含六层)以上楼房的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的,提倡设置通透式广告;屋顶广告的看板及构架不得突出该设置屋顶楼层女儿墙外墙面,屋顶广告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处理,建筑周边无遮挡的,应考虑采用围合式的广告塔或霓虹广告形式。
十一、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
1.建筑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垂直悬挂小型招牌广告外,柱及柱间不得设置其它广告。
2.骑楼街、仿古街建筑外墙面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3.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其广告位置的设计和预留,以保证广告与建筑物景观的和谐统一,并确保广告的安全; 4.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广告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 2)广告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 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4)墙面本身破旧的,应先对墙面进行改造和修缮,达标后方可设置墙面广告。
5)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如原建筑预留有广告位的,应适应原尺寸及位置,不应随意挪动位置和改变尺寸大小。5.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于集中设置区,其它区域均不可设置。2)广告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户外广告的厚度不大于0.3米。
十二、大型落地式广告
1.宽度小于4.5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部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缘石外缘宜为0.4~1.0米。3.带底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4.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5.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不小于4米。
6.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宽度不得直接遮挡绿化及商店橱窗等城市景观,同一路段的广告牌形式、做法、材料及内容色调应保持一致。7.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米。
十三、公益广告规划
公益广告投放以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客流运输中心、娱乐中心、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五大重点区域为主,居住社区为辅。
在户外广告设置中,优先考虑公益广告的设置。
城市出入口、港口、广场附近、沿江城市景观道路、迎宾大道及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点地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上述地区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比例不低于20%。
主要商业中心人流密集,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要地区,可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上述地区公益所占比例不应低于15%。
在广告形式上,可采取建筑物墙面、落地式、桥梁式广告,亦可考虑阅报栏、公交站台、公交汽车等广告形式。凡空置广告位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十四、招牌设置控制
1、招牌的内涵
本规划所指的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户外空间,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与其法定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且牌匾上沿与建筑三层窗户下沿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否则作为建筑墙面广告处理。
2、一般控制要求
1)每个沿街铺面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2)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招牌,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设置。3)商业街(区)只可在其门面上方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外墙面设置;
4)宾馆或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只可在其建筑屋顶、外墙面、入口处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设置招牌。商住楼只能在裙房商业门面上方使用灯箱、匾额、喷图照明或镶嵌立体字形式设置。
5)招牌广告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霓虹灯或其他新型材料。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灯箱的边框及支架应采用不锈蚀的材料制作,并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但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6)招牌广告如采用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应与建筑物色彩保持协调。7)招牌广告设置者应负责在使用期内的经常性维护,保持招牌广告在七成新以上;经市城管部门裁定为破损残旧的招牌广告,应及时维修翻新。8)在具有连续商业界面的商业区和步行街区,除本规定禁止性规定外,鼓励招牌广告设置的个性化创意,鼓励发展具有文化特色的招牌广告,鼓励采用特殊材料制作或以特殊形式设置能够反映出我市商业文化特色新形象、新理念的户外招牌广告。
9)招牌广告必须保障安全,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破坏,保障行人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10)城市对外交通站场(如码头、车站等)和医院可在其门面上方、墙面设置。
3、禁止性要求
1)城市快速道路、环路在行车视线影响行驶安全范围内,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2)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关团体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只可在其入口处挂置相应规格的匾额。
3)不得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包括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4)不得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招牌: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置;道路两旁的人行道、集散地、绿化带;60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5)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广告; 6)不得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招牌广告;
7)不得在高层建筑物顶(24米或七层高以上)、高层建筑物裙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8)招牌广告的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9)不得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的独立式招牌广告; 10)广告不得裸露支架。
十五、移动式户外广告控制
候车亭广告,车身广告及其他移动式户外广告的管理主体为贵港市市政市容局。禁止社会车辆违规流动广告、流动小广告,临时性条幅广告今后将不予采用。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交站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邮箱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探析 第3篇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目标,思路
0 引言
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广告运作传媒组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户外广告作为整个城市风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方面逐渐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因此城市中的布局及其制作水平都应跟上整个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繁荣城市经济和改善投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需把户外广告纳入城市规划范畴,使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本文以柯岩旅游区户外广告规划为契机,针对风景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及标准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
1 现状概况及特点
鉴湖—柯岩旅游区位于中国轻纺城——柯桥南部,总面积100余平方千米,是绍兴现代化中等城市形态目标“北工中城南闲”三大板块之一。鉴湖—柯岩旅游区是以全国首批AAAA级旅游区——柯岩风景区为基础,以绍兴的“母亲湖”——鉴湖为依托,新开发的融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居住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
1.1 广告管理监督方面
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户外广告法规及管理条例仍不系统、不完善,导致地方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对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相对被动;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管理部门仍未能充分意识到引导户外广告良性发展对城市风貌建设的重要作用,致使户外广告整体质量较为落后,未能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对风景区的积极作用,市场经营环境继而不佳。
1.2 广告内容方面
现状广告内容多为商业性广告,缺少旅游区范围内相应的公益性内容,如标示、标语等等,无法更好的展现旅游区的风貌特征。同时由于缺乏长期的经营规划,广告内容也由于经常变换间接导致景区形象不佳。
1.3 广告形式方面
现状设置的广告形式多为旧式灯箱广告,在尺度、色彩以及形式上缺乏设计感,在新材料的应用上也相对落后。尽管不乏一些较为新颖的个案,但总体上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出现“千城一化”的倾向,很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也不利于旅游区的风貌建设。
1.4 设置标准方面
由于现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各类广告形式各异,且布局零散,杂乱无序,造成旅游区整体景观受到破坏。如一些店铺将户外广告随意设置在建筑立面和街道上,擅自抢占地盘,以广告牌的投放数量争效,而不注重形式和品质的提高,给人以机械、单调的视觉感受。很多户外广告采用的照明方式不当,成为城市视觉环境的污染之源。
2 规划目标、构思、原则
2.1 规划目标
合理进行鉴湖—柯岩旅游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引导,使城市户外广告的制作、管理沿着法制化轨道发展,提高旅游区户外广告总体艺术水平,促进旅游区户外广告景观化,使之在提升鉴湖—柯岩旅游区整体景观环境品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总体思路
首先通过合理布局,引入城市设计理念,形成能适应鉴湖—柯岩旅游区特定环境的广告群体,使之融入旅游区环境之中,发挥广告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媒体效应的作用;其次,注重加强户外广告设置与所在环境协调,使之成为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形成城市特色景观的同时,反映时代特点,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物质上的需求;最后力求实现广告设施的标准化、广告设置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2.3 规划原则
安全性原则:由于户外广告一般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人流集聚的室外露天场所,因此其设置须牢固安全,材料、结构、安装均要注意安全措施。
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价值不仅仅是为广告中的产品做宣传,也是城市美化、亮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户外广告的视觉创意与创新设计尤为重要。
经济性原则:必须采用严格的科学态度,整合媒体优势,通过合理控制广告设置的密度,数量,兼顾市场经济性与社会文化性,最高效的发挥其效应。
3 户外广告实践
3.1 现状调查全面深入,分析透彻
由于户外广告规划对于实施有直接指导意义,本次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组实地走访了该区域所有道路,调查了现状户外广告的分布情况、数量和类型,详细掌握了实景资料。在规划方案设计中针对区域面积较大,建设情况和用地功能较为复杂的特点,项目组根据节点、路段的类型及等级提出分类指导方案,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
3.2 不同风貌特色的功能分区
首先规划根据用地性质、道路类型以及节点的位置不同,将整个旅游区划分为自然景观区、运动休闲区、度假综合区等不同的区域,针对不同功能区的定位设置相应不同类型、内容的户外广告。同时,规划根据各个主要道路两侧用地功能定位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型道路,如城市景观线、一般性道路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道路、节点,引导相应的户外广告的内容、形式。
3.3“点、线、面”的立体布局系统
规划以创造有特色的广告规划布局为目的,在特定地段通过“线”连“点”的集中设置,形成富有特色的广告群景观和良好的夜景效果。其总体结构特点可概括为“三类区块、五类道路、两类节点”。
“点”布局方面:主要包括城市门户地带、旅游区重要节点以及主要干道路口等。
“线”布局方面:主要包括商业街(柯岩大道、柯南大道)、休闲观赏道路(香林大道、南复线、湖滨路、湖南路)、交通性道路(镜水南路)、公路(杨绍线、湖安线、104国道)、一般道路(文明路、独山路、兴工路、余诸路、梅泽路、柯湖路)。
“面”布局方面:主要包括核心区域的旅游度假区(包括度假综合性设施区块、度假配套性设施区块、运动休闲娱乐设施区块、自然人文景观设施区块和特色产业观光旅游区块),以及核心区外围的居住生活区、工业区。
3.4 图则式的管理模式
为便于实施管理,成果借鉴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导则(见表1)。导则内容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形式、位置、色彩、方式、内容、规格以及工艺均提出控制要求,最终形成管理图则。管理单位可依据图则对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设要求,并对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3.5 统一的标准
根据户外广告的设置类型,本次规划结合当前主流的制作工艺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设施个案标准。
4 探索与思考
1)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为长期有效的管理户外广告,建议在编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同时要明确户外广告各审批管理部门的职责,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如通过审批、登记流程,落实户外广告的安全责任制问题等。此外,建议通过建立户外广告档案,加强事后监管,并可考虑结合必要的投诉奖励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2)成果以图则形式完成,指导性强,便于实施管理。3)标准统一,利于管理。根据户外广告的设置类型,分别提出针对性的个案标准。如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分别对设置于建筑屋顶、平行于建筑墙面的户外广告提出控制标准,包括广告的设置方式、制作工艺、规格等,这样更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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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第4篇
关键词:户外广告;问题;规划;
1.城市户外广告景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1.1户外广告布局混乱无序,造成了城市视觉的污染。
当前的户外广告普遍存在不仅设置多而广泛的特点,而且布局也是杂乱无章,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户外广告的设置缺乏统一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布满了各式各样的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视觉环境的污染,此外有些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功能区互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城市的形象,这更是加大了对城市形象的污染。
1.2户外广告设计标准不规范,既然污染视觉效果,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目前的户外广告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规格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户外广告的在设置上并没有实现完全有效地与户外广告载体有机结合,不但占用城市居民良好的活动空间,还会遮挡一些现有的绿色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居民造成了满眼零乱的视觉污染。更有甚者,一些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只是单纯的处于自己眼前利益考虑,往往采用一些简单、低质量的广告设计材料,加之后期不去维护和管理,使得这些户外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1.3户外广告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
随着户外广告的设置的增多,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捉襟见肘起来。首先,户外广告已经投放,广告商很少会及时去做好后期维护,甚至会不做后期维护处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脏和陈旧的户外广告,不但失去广告的意义,占用空间,还会侵蚀和污染城市环境,压迫人们的视觉神经;其次,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体系,使得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大大降低。
2.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2.1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市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景观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景观的参与,户外广告景观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塑造有宏观和微观,有整体和局部,规划对城市的形象具有决定作用。户外广告的投放布局服从并服务于城市整体规划,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户外媒体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在投放中坚持“规范、适度、和谐、增值、强化、美化”原则。把户外广告纳入城市建筑规划范围,广告与城市的改造及建设同步进行。投放和规划体现高远、大气、包容、宏阔的风格。城市中户外广告不能被全面禁止,但也不能见缝插针,关键在于规划、应用和管理。为了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视觉对比效果,根据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功能需求以及发展需要,规划类型户外广告街道、准广告牌街道和非广告牌街道。
2.2户外广告形式内容与城市空间布局融合
首先认识城市空间类型和户外广告类型。城市空间类型划分各异,按照环境氛围分松弛空间、紧张空间、喧闹空间、安静空间; 按照使用功能分住宅空间、商业空间、娱乐空间、休闲空间; 按照交通特点分步行空间、车行空间、慢速空间、快捷空间; 按照视点类型分散点空间、焦点空间;按照行为类型分生活空间、交通空间、锻炼空间、购物空间; 按照建筑立面功能及位置分办公建筑立面空间、工厂建筑立面空间、住宅建筑立面空间、商业建筑立面空间、学校建筑立面空间、临街建筑立面、背街建筑立面; 按照人口流量分稀疏空间、稠密空间;这些都是户外广告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根据这些空间特点和功能来选择不同的户外广告形式和内容。户外广告多种多样,从内容上看有商业广告、文化广告、政治广告和公益广告等。从形式上看有静态的和动态的、有声的和无声的,主要有招牌广告、墙体广告、旗帜广告、彩楼广告、悬挂广告、碑刻广告、雕塑广告、音响广告、LED 广告( LED 视屏、LED 灯箱、LED 彩光线条) 等。
其次通过户外广告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城市在不断发展,城市空间呈现多样化趋势,城市空间也是户外广告生存发展空间。把户外广告的形式选择与城市空间布局协调相融,有利于城市形象塑造。通过户外广告为城市量体裁衣,一是城市布局因地制宜,置阵布势,应物象形,对比呼应; 二是广告形式因城而变,因街而异,如影随形,随类赋彩; 三是广告与城市与时俱进,相依共存,简约互补,和而不同; 四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间类型,要求广告形式内容选择与城市空间类型匹配,做到定性贴切,分类细化,优化形式,强化功能; 五是户外广告的形式内容选择符合大众的健康要求、生活需求和审美追求; 六是充分合理利用城市施工围挡和围墙保证安全,减少污染,美化视觉。因为城市在发展中,建房、改造、搬迁、装修不断,施工场地常常使用围挡和围墙,工地围挡和围墙成为户外广告的利用空间; 七是充分合理利用闲置空地和空置店面以及刺眼视野。城市建设是不断改造和完善的过程,常常出现闲置和刺眼的空间,对此户外广告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
2.3户外广告设计与城市文化发展匹配
在城市形象塑造中可以根据实际对城市发展类型进行定位。充分挖掘整合城市资源,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和规模以及功能需要选择与之匹配的户外广告类型进行位置安放和布控。户外广告在形式内容上全心为该类型的城市服务和宣传,此时户外广告既要注重视觉形象的设计,也要注重文化内涵的塑造,充分体现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树立文化形象,打造文化城市,营造精神家园和心灵故乡。一座城市文化个性鲜明,能给市民产生文化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产生幸福感,这是城市的文化凝聚,也是市民生活的高级形态。
2.4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理念、思路与方法
户外广告力求适应和服务于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规划设计的目的是提升城市文化、服务城市生活、展示城市形象。通过户外广告构建城市形象的审美想象空间。设计中坚守国家省地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容标准体系。
设计依据城市的整体规划与空间布局、大众的生活需要和审美追求。整体设计要求简洁、美观、宏阔,有内涵、有思想、有技术。展现出健康与安全、绿色与环保、技术与科学、审美与实用、公益与服务、文化与内涵、民族与风格、创意与个性、市容和繁荣、数量和质量的理念。
做好户外广告设计的前期准备,把握宏观视角。从管理角度考虑城市形象建设层面,从商业角度考虑户外广告经营行业层面,从视觉角度考虑城市人文自然景观层面。让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深入生活,发挥效应。首先,在设计中掌握收集运用城市资料。包括城市规划资料、现场资料和背景资料。背景资料包括区位特征、交通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自然景观、风土人情、特色资源等。把资料加以取舍、整合、运用,融入设计,通过户外广告着力宣传城市形象。其次,综合分析城市现状及发展。包括分析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城市路网枢纽、品牌展示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禁止设置区、户外广告现状分布情况、城市户外广告总量、广告量与城市发展匹配情况、城市建筑立面及天际线、城市道路等级、城市夜景照明现状、商业集中区综合情况等。
3.结束语
户外广告作为当前城市景观形象的主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整体风格和文化品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商业氛围以及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户外广告优势,提高城市良好形象,改善城市景观,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去探索,户外广告的管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应钧.上海城市户外广告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D].
[2]甄慕洁.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坝状及对策建议[J].科技信息,2012(02).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第5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划分为:
(一)禁止设置区域:市行政中心区、灵山寺风景区、三岩寺风景区、南明山风景区、白云山森林公园、塔下名胜公园、酱园弄谭宅、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南明门、古城墙等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建筑控制地带。
(二)控制设置区域:各类广场、文教园区、江滨公园、万象山公园、处州公园、中心公园、丽阳门公园、古城岛公园、枇杷屿旅游公园、植物园、省道国道入口等区域及建设控制地带。
(三)一般设置区域:除禁止、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巴城实际,现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城市建(构)筑物(屋顶、立面)、市政设施、绿化树木、各类杆线等为载体,所设置的广告建筑,包括店招牌匾、灯光、电器和必要的设备及户外单立柱广告钢架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的详细规划和审批,并对城区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城区过境公路两侧、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公路安全鉴定。
市住建局负责对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城市建(构)筑物(屋顶、立面)、市政设施的安全鉴定。
市安监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安全监管,对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而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建造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由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队伍施工,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并实行施工监理。登高、电焊、电气等施工人员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落实安装安全防护措施。竣工后,申请专业机构对房屋承载、版面钢结构、基础地脚螺栓、多结构防腐和电气安全等内容进行安全检测,取得安全检测结论。
第五条 设置屋顶和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应尽可能使地脚螺栓与墙体受力结构相连接,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
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基本风压应考虑高度系数。采用钢结构的,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确保接地安全,可执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第八条 严格控制大型户外广告的规格,屋顶广告原则上最大高度不超过6米,地面广告原则上最大高度不超过8米,广告板面之间、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的间隙,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分应有效遮挡。竖立霓虹灯一般采用漏空扫描形式设置。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每年涂抹油漆、加固不少于一次,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载体上的广告、霓虹灯,由使用和收益单位负责;独立设置的由设置单位负责;有设置协议的由协议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实行安全检测制度。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大型广告设施或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大型霓虹灯,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现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霓虹灯的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安全检测。其设置者、使用者、收益者等利害关系人,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广告设施可能对人们产生、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美观,与城市功能、总体布局、建筑风貌、周边环境等街景相协调。
第十三条 由于设置者的过错,导致户外广告及其专用设施坠落、倒塌、漏电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害的,设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一、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原则和目的
(一)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原则是: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
(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的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规划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划定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以及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控制范围。
四、规划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布局
一、规划重点(一)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分布。
(二)户外广告的分期整治。
二、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并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一)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和构筑物等)作为广告载体的道路区段。规划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分为允许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2类。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城市进出口道路分区指道路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二)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1.允许设置区
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分为2类区域,即I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I类设置区
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I类设置区包括:
①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兰陵路)。
②解放大道(青年路一江汉路)。
③江汉路。
④武胜路。
⑤钟家村地区(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汇处各延伸200米)。
⑥中南路(武珞路一洪山广场,含洪山广场周边)。
⑦徐东大街(和平大道一团结大道)。
⑧武珞路(石牌岭路一珞狮路)。
⑨珞喻路(珞狮路一卓刀泉)。
⑩八大家地区(卓越大酒店周边)。
(2)Ⅱ类设置区
指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本规划对Ⅱ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Ⅱ类设置区包括:
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
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一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一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一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
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一民意四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
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硚口路)、解放大道(青年路一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一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
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
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一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一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一罗家桥)、友谊大道(中山路一罗家桥)、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一中华路)。
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一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一关山一干道)。
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一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桥一工业四路)、沿港路。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除外)。
(二)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定。
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三)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二、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立交桥护栏。
7.高架道路护栏。
8.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9.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10.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以内。
6.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三)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
1.跨越宽幅为30米(含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2.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的。
3.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标志性建(构)筑物上设置商业广告的。
4.在有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
5.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情形。(四)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
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五)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
2.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
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
4.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级保护山体和一级保护湖泊。
5.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
6.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
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
3.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4.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临时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
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
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四、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
(二)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五、设置安全、质量、环境影响的要求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持久性、协调性、识别性及整洁性等要求。
(一)安全性
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二)持久性
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
(三)协调性
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
(四)识别性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力求内容、文字清晰、规范、简明易懂,注重传播对象,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
(五)整洁性
户外广告画面必须保持整洁,其设置单位应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换广告画面及照明设施,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残缺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和广告传播能力。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一、属于规划允许设置区范围的路段,应逐条道路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二、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通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四、对现有广告的清理整顿,凡属于允许设置区范围的,根据详细规划要求整改或拆除;属于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的,分阶段制订详细整治计划,依法逐步拆除。
五、违反本规划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一)通用规定
指规划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限制。
(二)分区设置指引
指将规划区按总体布局规划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并对各个分区制定相应的设置要求。
(三)禁止设置区和禁止设置的规定
二者从两个方面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禁止设置区指某些具体的路段或区域禁设。
禁止设置的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均禁设。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
指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既可能为商业性,也可能为公益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短,到期应立即拆除。
(五)建筑立面
指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的临街立面。
(六)建筑物顶
指位于原建筑设计物顶部之上的空间。
二、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划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浅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8篇
关键词:城市空间资源,户外广告,临时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城市资源, 已在诸多城市的城市实践中进行了广泛探索, 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户外广告作为直接影响视觉感受的重要城市设施之一, 体现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文明, 是城市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 同时也直接影响城市景观。因此, 规划设置户外广告也成为规划城市景观的重要部分。
1 户外广告概念及分类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以及交通运输工具, 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的其他户外载体, 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2 户外广告规划目标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既要能够促进地区商业、文化生活的繁荣和多样性, 又要能够维护和改善城市整体景观环境, 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平衡。本文中所指户外广告主要是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承载类广告及依附道路、绿地等非建筑物承载类广告, 不包括建筑物内部广告、移动广告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类的指示性标识。
3 户外广告现状及问题
一般城市户外广告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 其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1) 现有户外广告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布局, 乱贴乱置户外广告观象仍然存在;2) 店门、招牌设置过滥, 影响街景形象;3) 公共场地的广告位偏少, 楼房广告牌过多;4) 很多广告牌设计水平不高, 制作档次低劣, 有些广告画面与当地环境不协调, 个别广告位置设置不合理, 个别单位擅自设置独立柱广告支架, 构筑物广告不规范;5) 有些建筑物立面广告影响了建筑物整体美观;6) 城市广告空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4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4.1 户外广告规划分区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 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 提出了集中展示区、一般地区和禁止区设置, 为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与广告设计提供依据。
4.2 各分区广告设置规定
1) 集中展示区: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 增强精品意识, 注意动与静的有机结合;讲求“展示区”的整体效果, 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达到和谐统一。2) 一般地区:可设置户外广告, 但须遵守规划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3) 禁止区:禁止设置各类商业类广告;招牌禁止设立在建筑物顶部和外墙面。
4.3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与设置原则
4.3.1 禁止设置的规定
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 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护山体;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学校和幼儿园内建筑及其围墙;河堤防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4.3.2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上设置的户外广告。2)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市民安全;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一般期限为一年, 且应在大型活动或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拆除。
4.3.3 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城市窗口地带、道路进出口及城市广场周边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2) 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4.3.4 店面招牌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 实行一楼一牌。驻大楼单位指示牌, 可统一在大楼入口处规范设置。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 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2) 临街建筑门面招牌原则上在一楼门楣部位平行设置, 二楼以上的招牌须垂直统一设置, 按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原则设置。3) 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高度统一, 位置平整, 造型、色彩和风格协调一致。4) 门面招牌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书写规范, 字迹清晰;5) 设置门面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 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6) 门面招牌制作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整体提高店面招牌的设计水准。
4.4 户外广告照明规定
广告不得以闪烁的光影响居民生活、行人或交通安全。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 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提倡采用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照明形式;商业企业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应尽量避免外打灯照明形式。要按照节约性社会、节约能源的要求实施户外广告亮化。
4.5 户外广告安装设置要求
1) 安全性。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 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测和管理。2) 持久性。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3) 协调性。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 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 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4) 识别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 有强烈的视觉效果, 力求内容、文字清晰、规范、简明易懂, 注重传播对象, 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5) 整洁性。户外广告画面必须保持整洁, 其设置单位应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换广告画面及照明设施, 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残缺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和广告传播能力。
5 结语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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