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策范文
城市政策范文(精选12篇)
城市政策 第1篇
关键词:城市规模,规模政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演变轨迹及其争论焦点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演变的历史轨迹
1978年3月,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 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 多搞小城镇”的方针, “大城市的规模一定要控制”, “中等城市要避免发展成大城市”。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城市规模发展的指导方针。
1980年12月, 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 合理发展中等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市, 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
1990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对城市规模和发展方针进行修改。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城市发展方针, 也是至今仍在执行的城市发展方针。
总体而言, 从1978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 多搞小城镇”到1980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 合理发展中等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市”, 再到1990年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我国的城市规模政策和发展方针经过了几次调整, 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经济发展的历程。
(二) 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争论焦点改革开放后, 关于我国城市规模政策
的讨论日益激烈, 争论焦点在于大城市规模要不要控制, 发展小城市 (镇) 是否我国城市化的唯一道路。针对这一争论焦点, 根据各派的核心指导思想, 大致可归结以下三个主要的观点范畴:
1、大城市重点论。
大城市重点论认为:积极发展大城市, 反对把小城镇作为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或唯一途径。大城市是千百年来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精心营造的成果, 包含了社会前进发展的根源性动力。大城市的集聚效益、规模效益和范围经济高于中小城市, 实践证明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是工业革命以后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律, 中国也不会例外。根据经济地理学的极化-涓滴效应, 经济发展前期, 大城市将起着带动、溢出和示范性作用;而在经济发展后期, 二者将呈现相互依赖, 共同发展的一体化关系。而在这个漫长过程中, 大城市始终是以高姿态、高标准统领着双方的发展。
2、小城镇重点论。
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唯一道路。这是由我国实际国情所规定的,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化成为中国城乡发展的大问题。由于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健全, 蕴藏巨大隐形成本, 使得我国城市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量十分有限, 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我们要走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和复兴小城镇, “就地城市化”的道路。另外, 小城镇和大城市共同发展, 承认小城镇发展的公平权利, 维护广大农民生存与生活的发展需求, 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和实现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总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3、中等城市重点论。
中等城市重点论认为:大城市和小城市更自均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端, 应当确立以发展中等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网络结构。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性色彩, 介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他们指出, 大城市规模的重点发展, 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观点而言, 最终会造成大城市病, 同理, 小城镇规模的重点发展, 则会耗费现有经济资源, 舍本逐末, 难免会造成小城镇病。为了克服这发展的两个极端, 发展中等城市无疑是一个中庸性选择。
二、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争论焦点的分析
(一) 对大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根据上述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分析, 单纯从数学统计范畴, 我们似乎容易论证积极发展大城市规模这个观点的正确性。然而, 笔者认为, 在我们运用经济模型与数理统计解析城市规模政策时, 我们必须认识到该模型运用的边缘性和基于该模型建立起来的合理城市规模, 即当运用该模型对大城市重点论进行分析, 该理论的不足之一体现在它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拥有随时间变化自我更新能力。
城市规模的自我更新是多种内外因素共同合力的结果, 而这种合力并非单纯依靠于人口和土地指标所能限定。当城市规模仅受人口或土地规模变量影响时, 变动量依循曲线形态变化, 但是当该城市规模受人口或土地规模之外的因素影响时, 模型的曲线状态将随着城市的自我更新能力而不断移动, 曲线交点随即变更, 合理规模的存在和讨论应该考量时间尺度。因此, 支持大城市重点论的经济模型数量体系需要加入时间推移的城市自我更新能力的考量, 不存在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大城市重点论, 也不存在一个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合理城市规模。
另外, 积极发展大城市并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隐蔽的社会成本, 这也是大城市重点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很多学者在中国城市集聚与规模经济的背后, 从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等多元角度出发引申出大量的家庭暴力、子女教育、伦理关系、身心状态、传统文化保育等诸多成本消耗问题, 这种对城市的有形物质消耗与无形精神削弱统称“城市病”。而对“城市病”的分析正是大城市重点论和该模型没有充分意识到的, 进一步说, 大城市重点论没有充分衡量我国重点发展与和谐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二) 对小城镇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在运用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进行城市规模政策分析时, 我们应该注意到该模型两个极端点1点和3点。城市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效益成正相关, 而这个正相关的起点正是1点。只有在1点与3点之间城市规模, 才有资格谈论经济效益的持续提升。
《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城镇人口只有达到15万人才能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益。2002年我国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为0.73万人, 虽然近几年的规模有所提高, 但要正常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应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目前, 全国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建制镇不到1000座, 县城平均只有8万人, 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人口超过5万人的不足400座。另外, 城镇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善, 基础投资成本偏高, 使用效率低下, 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阻力较大, 对周边地处的涓滴效应不足, 不能带动区域性的经济增长, 统计数据表明真正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比例实在不高, 绝大部分城镇规模远远在1点以下, 人口分布不均匀, 造成小城镇人均土地规模过剩, 即处于第Ⅲ阶段, 在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应该加大配套因素的投入。
然而, 对小城镇的这些不足的弥补需要源源不断的庞大的资金链投入, 甚至需要动用城市发展的贮备资源以做弥补, 加之我国小城镇地理空间分散度高, 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和发展潜力参差不齐, 这样, 小城镇发展所引致的极化———涓滴效应, 集聚与扩散机制究竟何时显现, 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否能支付起这个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呢?这是坚持小城镇重点论者难以解决的困局。
(三) 对中等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庸性色彩, 这种中庸性色彩将带来中庸性结果。
位于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中间点, 即大致为中等城市的人口规模, 可以获取比较大的经济效益。然而, 单方面重点发展中等城市意味着牺牲一部分大城市趋向于自身更合理的成本-效益规模的权利, 即在中等城市的重点发展的背景下, 相对减少的城市经济效益能换来比中等城市更大的综合效益, 中等城市发展的机会成本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城市综合效益是由人口的规模效益所带动的, 夏小鲁在《优化城市规模, 推动经济增长》中的研究成果指出, 针对中国人口现状的实证分析, 人口规模200万大致为模型最优点2点。因此, 这种以隔断大城市适宜发展而取得的高经济效益换取中等城市的平稳性增长似乎并不值得。另外, 与对小城镇担忧一样, 我国中等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也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中等城市的溢出效应、社会文化和影响力范围有待深化, 城镇乡村之间公平、共享发展机遇的问题也将愈发尖锐。中等城市在一段时间能否有效承担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衔接角色, 能否对大城市多元影响进行有效承接与利用也是一个疑问。
这种处于小城镇与大城市两难处境的中等城市重点论, 与其说是中庸性的选择, 倒不如说是城市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抵消而形成的中庸性结果的体现罢了。
三、对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的总结与反思
(一) 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利用城市规模经济模型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分析, 可以看见每一个观点都有其合适与不合适的一面, 具体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所引申出的许多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上, 结合了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视角, 作者认为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单纯的规模政策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 这种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规模的扩张, 但这种规模的扩张并不是孤立进行的, 它必须建立在城市的其它发展条件和内外影响因素之上。这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在每个人口聚居地都有其自身发展与停滞的发展规律, 不会以人为划定的规模界限为转移, 如果不考虑城市发展的其它条件而只进行单纯的规模控制, 就没有抓住城市发展的根本问题, 也就没有充分把握前文所述的城市规模拥有自我更新的能力的观点。
2、笼统地说“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不妥。
从经济效益上看, 随着城市规模的提高, 城市总效益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一般来说, 城市是具有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的, 但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经济效益又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 关键还在于城市自身的内外发展条件是否协调。如果城市的发展健康有序, 规模大点并不见得是件坏事。
3、目前的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
我国地域广阔, 城市规模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而目前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 不可能同时适用于全国各地。况且我国的城市发展方针自形成以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而国民经济却有了飞速的发展, 并且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 所以单纯的规模政策就更不能绝对指导现今城市的发展了。
4、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保证城市规模一成不变。
退一步来说, 即使从理论上得出了一个最佳的城市规模, 由于城市发展条件的千变万化, 我们既不可能把小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大, 也不可能把大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小。因此笼统地选择某一级别的城市去发展或者严格控制是与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二) 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合理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
城市规模伴随城市自我更新而变化, 城市规模政策理论上也应该具有伸缩的弹性, 这种弹性在区域上符合特定地区发展的实际, 时间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者认为:只要城镇的发展符合该地区要素禀赋的可持续发展时, 市场、文化与法律三者将会共同作用, 相互制衡地为这个地区确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模, 而且这个“合理”体现在自觉形成的城市规模变动拉伸S型发展曲线。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建立的城市规模最终将位于S型发展曲线的至高点, 而且规模增长的快慢与S型曲线斜率成正相关, 这个至高点就是最符合地区实际、国家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城市规模, 否则, 人为地进行力量打压和揠苗助长, 最终只会付出代价和机会成本而徒劳无功。
可持续发展是合理的城市规模政策的题中之意, 既包含在政策之中, 也指导着政策的发展, 它作为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和重要价值判断标准, 时时刻刻带动规模向合理化发展, 带动规模政策向合理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建.经济地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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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相郁.最佳城市规模理论与实证分析:以中国三大直辖市为例[J].经济研究, 2007 (7) .
[4]、周文.我国城市化发展回顾及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 2009 (11) .
盐城市财政惠民政策 第2篇
一、鼓励全民创业,努力把创业成本降到最低
1.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证照费用财政支持。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和税务登记费,终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进行补贴。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除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费以外的其他注册费用,会同物价等部门,进行统一核定,按全省最低标准执行。
2.最大限度减免地方性税费。对农民新办的从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对其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终了后,经企业申报、财政审核、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后专项奖励企业。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3年内每户每年按8000元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为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提供无偿代理记账服务。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选择1家以上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代理机构无偿为个体生产者和营销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终了后,由同级财政按代理记账质量、代理记账工作量大小、被代理企业上缴税收等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代理记账机构不再向被代理企业收取代理费用。
4.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重点用于鼓励全民创业。申请专 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盐城市财政局 盐财办[2006]21号 •关于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各级财政建立民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以及用于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项目资金配套。
2.使用范围:
(1)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2)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经费补助;(3)民营块状经济项目补助;
(4)民营企业创牌奖励;(5)民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补助;
(6)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和专项服务活动经费补助;(7)补充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8)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创业资助和风险补偿;
(9)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主要用于市本级)。3.使用条件:
(1)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的民营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为我市当年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和50强民营企业项目,投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已竣工投产。
(2)申请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经费的民营企业,所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是省级以上新产品(含省级新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申请民营块状经济项目补助的,申请企业必须是某一块状经济中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的会长企业。
(4)申请民营企业创牌奖励的,必须是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中国专利金奖”以及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
(5)申请民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经费的,必须是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中心。
(6)申请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和专项活动经费的,必须是用于民营企业环境建设,面向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和信息服务等建设和宣传奖励等专项活动。
(7)申请补充国有资本金的担保公司,必须是以政府出资方式为主的担保机构以及为县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担保机构。
(8)申请创业资助和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担保资金运作良好。
4.民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域和相关企业(项目):(1)列入市50强民营企业培植项目和民营经济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2)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3)入库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
(5)创办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的重点民营企业项目。
(盐城市财政局 盐财企[2004]28号、盐城市经贸委 盐经贸中小[2004]158号 •盐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设立盐城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基金
该项基金是用于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产品与技术研究开发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本市汽车零部件及为汽车配套服务企业项目的资金资助或贴息以及提高国产化率奖励等方面的扶持。主要包括: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阶段的必要补助;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扩大生产规模,使用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对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技术升级、设备改造项目,视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当年实现财税贡献增长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2.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以及人才的培训。3.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等。
凡我市汽车零部件及为汽车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都可申请该基金。
(盐城市发计委 盐市计[2005]5号 盐城市财政局 盐财企[2005]1号 •盐城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设立盐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该项资金是专项用于支持市区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区内获得国家或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市区内重点发展的物流、市场、商贸、旅游、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项目以及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根据上级扶持额或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鼓励服务业规模企业跨越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专业市场、1亿元的物流企业、1000万元的技术研发企业、商务服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总部设在盐城市区并达上述奖励标准的连锁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市区企业与世界500强或国内服务业前50强、省内前20强知名企业在盐实行资产重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奖励。
3.鼓励企业创名牌。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前50强企业,首次被商贸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商贸企业、中华老字号和获得“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国家、省级示范店的企业,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物流企业,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会展流动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4.支持旅游业发展。对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宾馆酒店、年门票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0万人次以上的国家A级景区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首次被旅游主管部门评为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县(市),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首次被评为四、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5.支持地方特色服务业发展。对获得地方特色服务业企业或首次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认定的企业,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商业特色街(区),新建和改建的农村连锁网点和为农服务社,获得国家、省和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设立盐城市技术创新基金
1.支持对象:市级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市区范围内创新意识强、创新人才密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大、管理机制新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项目,科技兴海项目。
2.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其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同时,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0%以上。
(5)企业产权明晰,并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项目贷款落实到位,并且项目已通过有权部门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
(2)资本金(股本金)投入。支持对象: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入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要求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内,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3)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努力促进和谐盐城建设
●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保障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③在职人员或者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含最低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④因其他原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共同实际居住、经济上融为一体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2.保障方式 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②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符合享受城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城市居民,系单身人员或者70岁以上老年人的,其保障待遇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3.申请与审批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下属的居委会、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有关法律文件等),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式六份,如实填报家庭收入等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负责初审。
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居委会、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居委会、镇政府可以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权利
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县(市)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其从批准的当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发给•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 证‣。
持有•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的城市居民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凭证享有就业、就医、入学、法律授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盐城市政府 盐政发[2000]136号•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建立与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实行市区居民医疗统筹 1.医疗统筹对象和范围
医疗统筹实行自愿原则。市区范围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都属于医疗统筹对象。医疗统筹工作在亭湖区的城东、文峰、亭湖、先锋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先行试点。
2.医疗统筹原则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人员)和持有特困证的城市居民(以下简称特困居民)以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参加统筹,其他城市居民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引导参加统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3.医疗统筹基金筹集
(1)市、区财政补助基金:城市低保人民和特困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40元,其他城市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非城市低保和特困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补助每人每年80元)。
(2)个人缴费:参加医疗统筹的城市居民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纳下的医疗统筹费用,其中,城市低保人员和特困居民每人每年60年,其他城市居民每人每年140元(非城市低保和特困的重度残疾人员每人60元)。
4.医疗统筹补偿标准
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暂选择附近的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全年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之内的 补偿25%。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5种重大疾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30%。
年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000元以上(10000元)部分补偿70%。统筹补偿总额全年不超过30000元。
(盐城市政府 盐政发[2004]208号 •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盐城市市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50元,除省补助资金外,市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2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补足。
(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06]102号•关于印发农村新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免收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降低人民群众的教育成本
(一)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对象: 1.在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2.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即由民办学校在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费,减收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但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必须严格控制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范围内。
(二)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后,学校还可以收取的费用:
1.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33元、三、四年级66元、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21元、三年级88元。课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校要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在学期结束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2.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讲义费用等。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8元。
盐城市区的中小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和盐都、亭湖区的农村学校可根据本地使用教材版本的实际价格及作业本费用测算课本费、作业本费,但不得超过市定收费标准。
3.从2007年春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还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1)借读费。小学:省内190元/生.年,省外250元/生.年。初中:省内340元/生.年,省外390元/生.年。
(2)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收取服务(代办)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上限标准核定为:
①住宿费。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实行公寓式 管理、住宿条件较好的学校,经县以上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备案,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
②体检费。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中一、三年级各体检一次,每次体检收费标准为6元。
③社会实践活动费。主要包括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成本支出。学生正常的校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学校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按实际发生成本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报同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④代办校服费。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三年代办一次,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班学生均不得订购新的学生装。
⑤学生蒸饭及代伙费。学生需要蒸饭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月不超过4元收取蒸饭费。代伙费按实收取。
(三)我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来源:
今年春学期免收学杂费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新标准予以安排,并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今年省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230元、初中350元。
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充分考虑我市的实际困难,安排了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其中对响水、滨海、阜宁三县补助80%,对其 它各县(市、区)补助70%,即省里承担了“大头”。各县(市、区)应承担的“小头”,省、市要求百分之百地落实到位,也有能力落实到位。今年省财政继续按照上述补助范围和比例对我市各县(市、区)给予补助。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县(市、区)财政必须全额分配给各有关学校(含民办学校)使用,并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县(市、区),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其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盐城市财政局 盐教财„2007‟3号、盐城市教育局 盐财教„2007‟2 号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 对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4]6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盐发[2002]33号)扶持对象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含部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2.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
对定向培训的学生毕业后进入市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培训输送1人给予培训机构30-50元的奖励。
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经纪人推荐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的,每推荐1人,可从当地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中介机构、经纪人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贴,市区按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盐城市政府 盐政发[2006]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城乡卫生服务机制,保障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市、区和县(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2007年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到2009年达到10元/人的标准。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补助(含省财政补助),并逐年有所提高。
(盐城市政府 盐政发[2006]2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市区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
参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持有特困证的城市居民; 3.重度残疾人员;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二)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人员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即“三无”人员),全年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计2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诉70%,全年不超过10000元,其中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不超过560元。
2.其他人员全年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全年不超过8000元,其中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不超过480元。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城市居民医疗统筹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不予救助。
(三)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本人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 事务所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有效发票、门诊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
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医疗救助条件的,集中报市医疗保险基金基金中心。
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反馈给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予以公示,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
公示期满,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对公示无异的,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医疗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盐城市政府 盐政发[2004]208法‡‣)
号 •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盐城市市区医疗救助暂行办
●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2006年按农村常驻人口每人每年6元标准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除省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市、区)解决,市实行以奖带补。
(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06]102号•关于印发农村新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一)公益金的补助对象
盐城市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1.未婚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父母不再 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的特困家庭;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特困家庭。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特困家庭。4.其它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
特困家庭,指民政部门规定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符合规定的家庭,可以优先为其父母一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或者给予该家庭适当的经济补助。
公益金补助每年11月份审批一次。凡符合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所在县(市、区)财政和计生部门审批,上报市计生委核准后支付补助资金。
(三)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街道)以上出具特困家庭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簿、伤残或死亡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计生委 盐财教[2005]36号 •盐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六、扶贫助学,确保各类学生不因贫失学 ● 义务教育阶段
1.城市和县城持•低保证‣、•特困证‣家庭的子女,在所在施教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及“三残”儿童少年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提出减免申请。
2.农村持•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所在施教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的,由学生家庭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提出减免申请。
● 贫困大学生
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资助对象到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出具录取证明,职业教育类对口单招的资助对象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出具录取证明。
按户籍所在地向县(市、区)教育系统红十字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贫困大学生新生资助对象审批表‣,并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低保证‣、•特困证‣、招办出具的录取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录取学校的银行账号。
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扶贫助学有关费的结算,教育系统红十字会主要负责本地区的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盐城市教育局 盐教财[2005]54号、盐城市财政局 盐财教[2005]48号 •关于扶贫助学工作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 ● 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开展适应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劳动力、大龄妇女等不同群体的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一般劳动力培训补助300元/人,其中省财政补助250元/人,县级安排50元/人;贫困劳动力补助500元/人,其中省财政补助400元/人,县级安排100元/人。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民选择 参加不同工种的中标培训价格和培训补助资金额度自主确定具体发放补助标准。
对省重点扶持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实行全额免费,省补资金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市县两级和各村扶贫单位筹措解决。
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培训经费100万元。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农[2007]45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和高效植保机械。
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对水稻插秧机和高效植保机械每台补贴1000元。
补贴对象:补贴购机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国营农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合同(不允许中标企业或中标企业经销商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合同签订手续)。然后由各县(市、区)将合同集中送盐城市农机局审核,凭盐城市农机局的购机通知到供货单位购机。没有经过市农机局审核的一律不享受市财政补贴。
(盐城市财政局 盐教农[2006]27号、盐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盐农机[2006]14号 •关于2006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实施农村桥梁建设“乡间彩虹”工程
从2003年起,省财政厅在全省实施农村桥梁建设“乡间彩虹” 工程。2003-2006年实施了第一轮农村桥梁建设计划。凡是列入农桥建设项目库的农村机耕路和田头间的新建、改扩建桥梁,均可向县(市、区)财政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财政厅立项后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省决定利用四年时间实施新一轮农村桥梁建设计划,凡是列入新一轮农桥建设项目库的农村机耕路和田头间的新建、改扩建桥梁,均可向县(市、区)财政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财政厅立项后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盐财农[2004]90号•关于印发†盐城市2004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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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模;规模政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演变轨迹及其争论焦点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演变的历史轨迹
1978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方针,“大城市的规模一定要控制”,“中等城市要避免发展成大城市”。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城市规模发展的指导方针。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
1990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规模和发展方针进行修改。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城市发展方针,也是至今仍在执行的城市发展方针。
总体而言,从1978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到1980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再到1990年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我国的城市规模政策和发展方针经过了几次调整,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经济发展的历程。
(二)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争论焦点
改革开放后,关于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爭论焦点在于大城市规模要不要控制,发展小城市(镇)是否我国城市化的唯一道路。针对这一争论焦点,根据各派的核心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结以下三个主要的观点范畴:
1、大城市重点论。大城市重点论认为:积极发展大城市,反对把小城镇作为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或唯一途径。大城市是千百年来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精心营造的成果,包含了社会前进发展的根源性动力。大城市的集聚效益、规模效益和范围经济高于中小城市,实践证明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是工业革命以后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律,中国也不会例外。根据经济地理学的极化-涓滴效应,经济发展前期,大城市将起着带动、溢出和示范性作用;而在经济发展后期,二者将呈现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一体化关系。而在这个漫长过程中,大城市始终是以高姿态、高标准统领着双方的发展。
2、小城镇重点论。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唯一道路。这是由我国实际国情所规定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化成为中国城乡发展的大问题。由于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健全,蕴藏巨大隐形成本,使得我国城市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量十分有限,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我们要走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和复兴小城镇,“就地城市化”的道路。另外,小城镇和大城市共同发展,承认小城镇发展的公平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生存与生活的发展需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和实现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总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3、中等城市重点论。中等城市重点论认为:大城市和小城市更自均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端,应当确立以发展中等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网络结构。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性色彩,介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他们指出,大城市规模的重点发展,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观点而言,最终会造成大城市病,同理,小城镇规模的重点发展,则会耗费现有经济资源,舍本逐末,难免会造成小城镇病。为了克服这发展的两个极端,发展中等城市无疑是一个中庸性选择。
二、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争论焦点的分析
(一)对大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根据上述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分析,单纯从数学统计范畴,我们似乎容易论证积极发展大城市规模这个观点的正确性。然而,笔者认为,在我们运用经济模型与数理统计解析城市规模政策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该模型运用的边缘性和基于该模型建立起来的合理城市规模,即当运用该模型对大城市重点论进行分析,该理论的不足之一体现在它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拥有随时间变化自我更新能力。
城市规模的自我更新是多种内外因素共同合力的结果,而这种合力并非单纯依靠于人口和土地指标所能限定。当城市规模仅受人口或土地规模变量影响时,变动量依循曲线形态变化,但是当该城市规模受人口或土地规模之外的因素影响时,模型的曲线状态将随着城市的自我更新能力而不断移动,曲线交点随即变更,合理规模的存在和讨论应该考量时间尺度。因此,支持大城市重点论的经济模型数量体系需要加入时间推移的城市自我更新能力的考量,不存在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大城市重点论,也不存在一个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合理城市规模。
另外,积极发展大城市并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隐蔽的社会成本,这也是大城市重点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很多学者在中国城市集聚与规模经济的背后,从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等多元角度出发引申出大量的家庭暴力、子女教育、伦理关系、身心状态、传统文化保育等诸多成本消耗问题,这种对城市的有形物质消耗与无形精神削弱统称“城市病”。而对“城市病”的分析正是大城市重点论和该模型没有充分意识到的,进一步说,大城市重点论没有充分衡量我国重点发展与和谐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二)对小城镇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在运用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进行城市规模政策分析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该模型两个极端点1点和3点。城市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效益成正相关,而这个正相关的起点正是1点。只有在1点与3点之间城市规模,才有资格谈论经济效益的持续提升。
《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城镇人口只有达到15万人才能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益。2002年我国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为0.73万人,虽然近几年的规模有所提高,但要正常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应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目前,全国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建制镇不到1000座,县城平均只有8万人,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人口超过5万人的不足400座。另外,城镇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基础投资成本偏高,使用效率低下,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阻力较大,对周边地处的涓滴效应不足,不能带动区域性的经济增长,统计数据表明真正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比例实在不高,绝大部分城镇规模远远在1点以下,人口分布不均匀,造成小城镇人均土地规模过剩,即处于第Ⅲ阶段,在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应该加大配套因素的投入。
然而,对小城镇的这些不足的弥补需要源源不断的庞大的资金链投入,甚至需要动用城市发展的贮备资源以做弥补,加之我国小城镇地理空间分散度高,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和发展潜力参差不齐,这样,小城镇发展所引致的极化——涓滴效应,集聚与扩散机制究竟何时显现,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否能支付起这个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呢?这是坚持小城镇重点论者难以解决的困局。
(三)对中等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庸性色彩,这种中庸性色彩将带来中庸性结果。
位于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中间点,即大致为中等城市的人口规模,可以获取比较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单方面重点发展中等城市意味着牺牲一部分大城市趋向于自身更合理的成本-效益规模的权利,即在中等城市的重点发展的背景下,相对减少的城市经济效益能换来比中等城市更大的综合效益,中等城市发展的机会成本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城市综合效益是由人口的规模效益所带动的,夏小鲁在《优化城市规模,推动经济增长》中的研究成果指出,针对中国人口现状的实证分析,人口规模200万大致为模型最优点2点。因此,这种以隔断大城市适宜发展而取得的高经济效益换取中等城市的平稳性增长似乎并不值得。另外,与对小城镇担忧一样,我国中等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也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中等城市的溢出效应、社会文化和影响力范围有待深化,城镇乡村之间公平、共享发展机遇的问题也将愈发尖锐。中等城市在一段时间能否有效承担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衔接角色,能否对大城市多元影响进行有效承接与利用也是一个疑问。
这种处于小城镇与大城市两难处境的中等城市重点论,与其说是中庸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城市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抵消而形成的中庸性结果的体现罢了。
三、对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的总结与反思
(一)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利用城市规模经济模型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分析,可以看见每一个观点都有其合适与不合适的一面,具体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所引申出的许多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上,结合了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视角,作者认为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单纯的规模政策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城市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这种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规模的扩张,但这种规模的扩张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建立在城市的其它发展条件和内外影响因素之上。这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在每个人口聚居地都有其自身发展与停滞的发展规律,不会以人为划定的规模界限为转移,如果不考虑城市发展的其它条件而只进行单纯的规模控制,就没有抓住城市发展的根本问题,也就没有充分把握前文所述的城市规模拥有自我更新的能力的观点。
2、笼统地说“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不妥。从经济效益上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提高,城市总效益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一般来说,城市是具有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的,但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经济效益又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关键还在于城市自身的内外发展条件是否协调。如果城市的发展健康有序,规模大点并不见得是件坏事。
3、目前的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我国地域广阔,城市规模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而目前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可能同时适用于全国各地。况且我国的城市发展方针自形成以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国民经济却有了飞速的发展,并且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所以单纯的规模政策就更不能绝对指导现今城市的发展了。
4、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保证城市规模一成不变。退一步来说,即使从理论上得出了一个最佳的城市规模,由于城市发展条件的千变万化,我们既不可能把小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大,也不可能把大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小。因此笼统地选择某一级别的城市去发展或者严格控制是与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合理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
城市规模伴随城市自我更新而变化,城市规模政策理论上也应该具有伸缩的弹性,这种弹性在区域上符合特定地区发展的实际,时间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者认为:只要城镇的发展符合该地区要素禀赋的可持续发展时,市场、文化与法律三者将会共同作用,相互制衡地为这个地区确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模,而且这个“合理”体现在自觉形成的城市规模变动拉伸S型发展曲线。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建立的城市规模最终将位于S型发展曲线的至高点,而且规模增长的快慢与S型曲线斜率成正相关,这个至高点就是最符合地区实际、国家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城市规模,否则,人为地进行力量打压和揠苗助长,最终只会付出代价和机会成本而徒劳无功。
可持续发展是合理的城市规模政策的题中之意,既包含在政策之中,也指导着政策的发展,它作为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和重要价值判断标准,时时刻刻带动规模向合理化发展,带动规模政策向合理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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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风瑞.中国城市化60年[J].城市住宅,2009(10).
特大城市CBD金融政策研究 第4篇
近些年, 各大城市中央商务区 (简称CBD) 逐步形成, 政府为了使商务区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和人才, 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各有侧重, 其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不同。针对各项政策所要获得的效应不同, 需要对各地中央商务区的金融政策进行分类。
(一) 依据入驻企业类型不同而采取不同政策
长沙芙蓉CBD, 为了促进商务区金融业的高效快速发展, 政府针对银行业和证券业颁布了不同的优惠政策, 在其《关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设定了两类奖项:一类是引进银行机构奖, 其奖励对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另一类是总部企业入驻奖, 其奖励对象是入驻中央商务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中, 证券公司总部是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 且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 总部备案登记入驻芙蓉商务区, 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 公司所得税在地方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保险公司总部是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 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
济南CBD, 地方政府专门设立济南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作为济南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扶持园区引进的投融资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合同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等。
广州天河CBD, 地方政府在《天河区鼓励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奖励试行办法》中, 对引进企业进行了分类, 分别颁布了不同的奖励政策。这些政策分为四类: (1) 项目引进基本资助, 分为单个项目引进资助和累计引进项目资助。对于单个项目引进, 当年统计合同资金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 按统计合同资金的0.2%给予资助;对于累计引进项目则按统计合同资金的0.1%给予资助。 (2) 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对于引进的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 且属于首次入驻CBD的, 另行资助企业并奖励招商机构2万元。 (3) 引进项目属于上一年中国企业500强的, 或是上一年中国连锁100强的企业, 对于企业有额外的补贴, 并且另行资助招商机构5万元。 (4) 引进项目在天河设立, 当年或次年被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或被商务部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 在另行奖励企业的同时, 奖励招商机构10万元。
根据以上各地区CBD金融政策可以看出, 一方面, 政府在制定中央商务区金融政策时, 主要考虑入驻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对于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 公司所得税在地方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的企业给予专门的奖励;另一方面, 注重引进大企业、名企业, 例如世界500强、区域级总部等, 对于这类级别企业的入驻给予优厚的奖励。
(二) 依据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不同而采取不同政策
郑东新区CBD, 政府分别颁布了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入驻的政策。具体措施分为四类: (1) 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当年新增贷款额及同比增长超过20% (含) 且新增存贷比超过60% (含)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新增贷款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但是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按注册资本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 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省级分支机构补助400万元; (3) 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 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 对于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 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省级分支机构补助200万元。
北京朝阳区CBD, 朝阳区政府于2008年就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了《促进金融机构引进的实施办法》, 具体措施为:对2005年2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1)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2) 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 补助800万元人民币; (3) 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 补助500万元人民币。由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商会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初审汇总后上报市金融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 经批准后由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商会执行, 区财政局协助办理。
西安浐灞CBD, 按注册资本金额给予补助, 对于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设立并正常营运的金融机构, 按三个标准给予补助: (1) 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2) 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3) 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补助2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入驻企业的注册资本给予不同程度的鼓励, 这些政策有两方面的共同点:一方面, 资金鼓励的最高限度均为1000万元。即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入驻中央商务区, 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最多1000万元;另一方面, 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都是一次性发放, 企业办理入驻商务区的手续之后,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认证之后, 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企业相关账户内。
(三) 根据企业实际要求采取不同政策
各地政府为促进中央商务区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很多思考, 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入驻企业自身的需求, 制定了除按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奖励之外的政策。
北京市朝阳区CBD在对企业的租房及住房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措施。 (1) 凡是在商务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 按其实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 (2) 租用办公用房的, 实行3年租金补贴, 即第一年优惠50%, 第二年优惠30%, 第三年优惠10%,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002016年第5期下旬刊 (总第625期) 时代T im es元人民币。已享受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企业, 5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 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的, 租用期不少于3年。新入驻企业购租其他已兑现房屋补贴企业办公用房的, 不再享受购租房政策。
上海虹桥CBD, 实施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开办资助:对入驻商务区的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各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的年度起, 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 用房资助:对金融机构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给予资金资助。凡是在虹桥商务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给予租房资助, 资助期为3年; (3) 资金奖励:对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各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功能性总部, 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奖励。
西安浐灞CBD, 政府针对其商务区的金融发展, 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金融商务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市政府给予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并在区域内正常运营的金融机构以财政优惠支持, 而且同一类型优惠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优惠。具体分为三类: (1) 税收优惠:自金融机构纳税年度起, 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4~5年, 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的新注册金融机构在五年内免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收取的所有登记类、证照类、鉴证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建设用地优惠: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 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所需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出让后, 给予入区金融机构出让地价30%以内的财政支持; (3) 办公用房补助: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3年的, 每年按照区内办公物业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租赁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在商务区内自建办公用房的, 补贴除燃气、热力费之外的市政配套费, 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银川阅海湾CBD, 重点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企业, 以及互联网信贷、货币汇兑、支付工具等金融电子商务企业;同时, 根据商务区相关规定, 对所有入驻园区的金融企业给予3年免房租、全程代办注册手续、减免证照收费、土地优先供应等政策优惠。并且商务区正在探索建立给予入园金融企业高管人员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奖励制度, 之后还会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进一步优化商务区的金融产业发展环境。
分析上述各地CBD实施的金融政策可以发现, 中央商务区对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奖励都有入驻时间的要求, 已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出让房屋产权或是退租, 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另外, 对于物业费用的部分也给予相应的补贴, 完善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由此可见, 各地区政府在努力为企业入驻中央商务区提供便利。
二、政策的利弊分析
经过对我国各大中央商务区金融政策的梳理研究可以看出, 运用优惠政策促进商务区金融业的发展, 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首先, 根据中央商务区出台金融政策的目的, 可以分为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促进证券、保险业的发展两类金融政策。不同商务区侧重的金融行业不同, 采取的鼓励政策也不同。其次, 根据政府支持商务区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可以将金融政策分为财政支持和简化入驻手续两类。采取的手段不同, 各地出台的政策也有较大差异。最后, 根据商务区分布的地理区域不同, 出台的政策有所区别。从这一系列政策中可以看出, 金融政策在促进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但是从这些政策的归总分类也可以看出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 各地中央商务区拼比优惠政策, 缺乏针对性
各地制定的金融促进政策大致相同。只是在资助金额上有所差金融Finance N O.5, 2016 (C um ulativety N O.625) 别而已, 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例如, 中央商务区内已经集聚了大量的国内企业, 需要引进外企, 那么政策的制定应该重点考虑外企的需求有哪些, 从而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如果政府制定政策一味地注重比拼资助额度, 那么会造成各商务中心区比拼政策的优惠性, 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对商务中心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 容易造成各金融机构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政策优惠上, 忽视地区金融市场是否适合机构未来的发展。
(二) 政策的制定缺乏时效性
经过对政策的分析发现, 各地区政府制定的金融发展政策使用年限较长, 更新较慢, 没有根据商务区实际情况每年更新政策。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 同样, 各地金融业高度集聚的中央商务区内的企业入驻状况每年也有所不同, 制定出的政策多年都不曾改变, 这样容易造成鼓励政策与企业的实际状况难以对接。
(三) 鼓励政策与其他措施不配套
随着中央商务区鼓励政策的出台, 各地区争先恐后地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资金资助、用房补贴及税收减免等, 但是却忽略了商务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地区的中央商务区内, 商务办公楼大多都没有餐厅, 给入驻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一味地引进大企业、金融机构的入驻, 却忽视了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 缺少长期效用
各地区CBD鼓励企业入驻大都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 资金都是一次性发放, 这样很容易造成企业接受奖励之后, 由于种种原因而迁出, 容易造成企业流失, 不利于中央商务区的长期发展。
三、目前中央商务区发展特征分析
(一) 集聚区域多点发展
我国CBD与城市的关系相当密切, 现代CBD呈现多点发展的趋势, 往往一个城市规划建设多个CBD。天津有滨海CBD、小白楼CBD、海河东岸CBD;广州有天河CBD、越秀CBD;北京有北京 (朝阳) CBD、金融街CBD、丽泽CBD;福州有五四路CBD、闽江北岸CBD、海峡金融街CBD;杭州有武林CBD、钱江新城CBD;南昌有红谷滩新区CBD、八一广场CBD、东湖中山桥CBD。一个城市的不同CBD之间有一定的互补性, 不同CBD有不同的功能区分, 能够从多方面促进城市的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 金融实验区政策向沿海倾斜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我国建设了金融实验区。CBD在实验区发展, 试验区型CBD除具有一般CBD的特点之外, 还具有经济开发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特点。近年来, 这些金融试验区逐步向沿海发展, 如天津滨海实验区、泉州金融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上海自由贸易区、和沿边 (云南、广西) 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等。
(三) 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对CBD的规划指导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是使CBD功能齐全和平衡发展的必要条件, 世界上大多数CBD的规划控制都比其他区域更为严格。例如:巴黎政府在拉德方斯的开发过程中, 甚至参与建筑的设计;东京市政府则为新宿的每一幢建筑制定了不能更改的规划条件;曼哈顿的开发建设企业对街面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划建设, 但可以用公用设施换取容积率, 保证开发建设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协调匹配。这些国际著名CBD所拥有的宽敞舒适的街道、合理快速的交通系统, 都是政府有效规划指导的成果。
(四) 突出强调金融发展
我国城市CBD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金融产业的发展, 以金融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的地区逐渐增加。我国各地区CBD主要通过两方面的支持促进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 通过颁布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中央商务区, 例如:武汉政府颁布《关于促进武汉市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为促进金融业发展颁布《朝阳区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安政府出台《西安市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金融商务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另一方面, 明确提出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例如:郑州CBD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南京市河西CBD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青岛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武汉市建设中部区域金融中心, 济南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等。
(五) 利用区位优势和地理特点
我国不同城市的CBD发展不是凭空造城运动, 而是在一定的产业基础上进行的, 各城市的CBD发展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例如:西安高新区CBD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中, 这与其发展较快的西南部产业园区战略有关, 早在1991年3月就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宁波南部鄞州CBD的发展则与浙江高度发达的民营经济、海洋经济相关;沈阳CBD与东北地区发达的工业相关, 实现工业振兴基地, 实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金融业双轮驱动发展。
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样是CBD发展的必要条件。纵观国内外著名CBD都是建立在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区, 如上海陆家嘴CBD、北京朝阳区CBD等。
四、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政策的分析, 结合中央商务区现代发展的特征, 提出以下四项相关建议。
(一) 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政策
根据对各地CBD金融鼓励政策的分析, 各地制定的政策缺乏针对性, 所以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政策很重要。例如:刚建立不久的CBD注重引进大企业, 那么应该考虑该类企业的真实需求, 进而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对于引进外资企业而言, 也许资金的补助不是他们特别关注的, 简化办理相关的行政手续是他们所需要的, 那么可以针对这一情况, 采取简化行政手续的措施有效吸引外资企业入驻;对于处于成长期的CBD而言, 其制定政策则要考虑现在已入驻企业的性质, 致力于不让已有的企业流失。
(二) 加大CBD内基础设施的建设
相较于CBD内部金融等产业的发展而言, 其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在很多地区CBD内部, 缺乏为工作者提供快速便利的餐饮店, 缺少小型可利用的室内外休息的场所、特色的小型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的缺失为商务区内人员带来诸多不变, 加之交通拥堵和交通设施短缺也为商务区内的人员带来不便。因此, 政府应该在基础设施发展方面加大力度, 为商务区内的人员提供便利, 争取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
(三) 精简金融服务流程,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由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入驻CBD, 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依据实地调研发现, 一些地区CBD提供的金融服务程序繁琐。一方面, 由于办公网络化的发展, 使得办理业务在网上申请审核之后, 必须再提交纸质版, 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另一方面, 由于CBD内部土地紧缺, 一些政府办公大厅分布分散, 在各个部门办理业务需要较长的时间。根据这一现象, 应该简化业务流程;同时, 在CBD内为各政府机构设立办事大厅, 节省业务办理时间,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加快CBD金融服务的发展,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可以从提供金融信息着手, 例如, 为CBD提供正在寻找入驻地的企业信息, 为企业提供CBD的入驻鼓励政策的加强, 从宏观上传播信息, 发挥信息中介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开办非营利性辅导机构, 为入驻CBD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发展金融服务配套设施, 促进CBD经济全面发展。
(四) 打造品牌, 扩大品牌效应
组织不同层面的金融会议、讲座及培训, 可以邀请各地财经、金融类大专院校在商务区开展论坛, 也可以邀请各金融机构举办论坛。有国际金融宏观研讨, 也有国际金贸微观操作讲座;有大牌名家和国际著名专家演讲, 也有一般投资者、股评家自发的股市沙龙。可以与国内外名牌院校合办有学位的金融证券教育, 也可以与一般机构合作举办各类金融证券讲座和培训。通过大力宣传, 让更多企业机构了解当地的CBD, 有利于提高CBD的知名度, 扩大CBD的影响力, 吸引更多企业入驻。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也在随之发生变化。在我国社会中,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与此同时, 金融政策与金融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一般而言, 政策分为促进型政策和限制型政策, 在法律之外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特大城市CBD金融政策进行细分,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政策的不足, 结合现阶段特大城市CBD的发展特征, 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政策,特大城市CBD,发展特征,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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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三庚.中央商务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
人才政策助力城市发展 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能够在市场中自由流动的因素已从物质、资金、技术等逐步扩大发展至人才的流动,社会广泛认同人才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我国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开始加强了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重视,将人才竞争视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人才政策层出不穷,让人才对城市发展发挥综合效益,还应从各个方面入手,让人才发挥最大的潜能。
其一、用好决策。人才引进政策好不好,要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听取专家意见,依据科学数据来规范准入门槛。同时要听取民意,兼顾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
其二、用好调研。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是否恰当,需要去结合当地的工资标准与该行业的标准进行衡量。人才补贴门槛要科学合理,人才管理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否则只会导致盲目效仿。
其三、用好审核。高等人才的选用要结合学历、专业、社会背景以及综合素质等是否是符合高层次人才的标准,避免权力寻租、杜绝好人主义,避免好政策“变了味”。对于专业技能型人才要“引进来”,更要“留得住”、“用得好”。
城市产业集群的机理分析与政策安排 第6篇
关键词:产业集群;机理分析;政策安排
所谓城市产业集群就是致力于打破旧有的理论模式,把企业作为城市经营的产品,产业作为城市经营的产品线,根据产业集群与城市经营的互动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城市经营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建立以产业集群为导向的城市经营新模式,改善和协调产业集群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城市产业的集群和优化,提高城市经营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结构经济性、网络经济性以及速度经济性。从而以城市作为多点中心辐射的中心,结合梯度转移和扩散理论,提高城市经营水平,促进产业集群与城市经营协调发展,使城市真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杠杆点,以此撬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提升。
一、城市產业集群的经济学动力分析
1. 外部经济性。
马歇尔认为,产业集群可以产生外部经济性,从而使企业从产业内其他企业经营状况改善中获益,这种外部性主要表现为:首先,人力资本外部性。一方面,集群的扩大可以吸引本地培训就业人员和外地技工,形成供给充足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的需要,及时调整员工数量和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劳动力在区域内企业间自由流动,加快了劳动力的快速流动,提高了自身素质要求,促进了信息的传播扩散,使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改善。其次,信息技术外部性。共同的地域文化使集群内企业可以免费获得有关上游供应商、同行竞争对手、下游客户的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洞察市场需求、产业发展趋势、新市场开拓状况以及技术演变和革新的信息等,从而应付多变的市场需求。最后,市场外部性。同行业的企业利用地理接近性通过合资、合作及联盟等方式共同进行批量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共同进行集体议价,不仅可以节约运输成本,而且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集群增加了中间品的可得性,从而使市场容量变大,分工变细,并形成正反馈效应;集群内产业可以建立共同销售中心,吸引国内外客户前来购买,从而降低运输和库存成本。通过以上外部性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性和外部范围经济性,使企业获得低成本优势和区位品牌优势。
2. 价值链分工优势。
波特教授1998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论文“集群和新竞争经济学”,全面分析了集群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波特认为单个企业的价值链是镶嵌在更大范围的价值系统之中的,整个价值系统包括提供投入品的供应商、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和购买者。如图2所示。
根据价值链分析法我们知道,由于价值链上决定各项活动成本与效率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拥有不同资源的企业在不同的职能活动上会具有不同的优劣势。如果各个企业都在自己最擅长的价值链环节上经营,然后通过市场完成各环节的联结,以完成整个产品的价值链的流程,那么整个生产作业就会是最有效率的,如图3所示。
波特认为,集群在三个方面影响了竞争:一是提高了集群内企业的生产效率——高质高效的劳动力和中间品市场形成,技术信息交流很快,配套行业形成,公共设施投资增加,竞争压力加大迫使群内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加快了创新步伐,把握了创新方向——集群企业更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市场的发展趋势,价值系统内各环节之间的频繁接触与联系推动了创新的发生与发展。三是促进了新业务的形成,从而又扩展和强化了企业群——在企业群内,新的市场机会或新的业务需求容易被发现,进入风险较小,资金、技术、投入品、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比较完善,新业务又能够使企业群成员获益,从而扩展和强化了企业群。
3. 交易费用节约。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在一定的技术范围之内,企业与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威廉姆森指出,当市场交易的资产专用性较高,不确定性较大,交易频率也很高时,市场交易就会被内部化为企业行为。但是由于企业本身的管理、经营也是需要成本的,这类成本被称为协调成本,它们是由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官僚作风等原因而引起的。因此,企业的规模扩张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而言,市场成本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是外生的,因而是一条水平线,企业的协调成本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两者的交点决定了企业规模OA。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信息搜寻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信息搜寻成本指寻找到供需双方能够匹配的交易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机会主义行为指由于参与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极大化产生交易费用和时间的耗费。集群的专业化分工可以满足市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而且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关系和空间优势大大降低交易费用,共同的产业文化和价值观利于建立以信任合作为基础的社会网络,使交易双方容易达成交易,从而节省了企业的市场信息搜索的时间和费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形成外部范围经济,从而使得利用市场交易的效率要大于企业组织效率。因此,市场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企业成为组织生产和连接价值链的有效方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相应地从OA减至OB。事实上,由于企业专注于自己擅长的环节,内部的协调成本随着生产活动的专业化而降低,企业的规模再次扩张到了A点而与原来企业规模一致,但是在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的推动下,其生产效率更高更有竞争优势。如图4所示。
4. 社会资本优势。
社会资本通过行为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使社会交易环境具有经济涵义,使这种环境成为行为人获取收益的社会资源,像其他资本一样具有生产性和经济性。社会资本优势体现在:区域创新文化、信任合作关系和企业家资源。首先,创新的产业文化。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崇尚创造的奋斗精神融合于经济发展之中,不但培育大量企业家资源,而且孕育着创新精神和动力;集群内主体间平等互利的市场契约原则,使人才可以在集群内快速自由流动,从而形成分权的组织环境和有利于业务的不断创新和快速反应;集群内高频率的正式和非正式信息交流使内容广泛的各类市场、技术、竞争信息大量集聚,使企业更容易寻求和把握市场机会和空隙。因此,社会资本优势加强了集群的外部经济,提高合作效率以及促进技术创新与扩散。其次,信任合作关系。集群往往形成企业家社会网络关系,企业间的相互联系就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声誉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很重要,集群内企业具有地理“根植性”,迁移的机会成本高,企业间的博弈合作是多次重复的,所以它们必须遵守信用,避免机会主义倾向,因而有利于企业间建立以信任与承诺为基础的社会网络,通过网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加强相互合作。最后,企业家资源。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生产函数,企业家在创造和引进新的生产方法、介绍新产品、新的工业组织形式、开辟新货源、新市场等方面作用巨大。硅谷成功的经验就是硅谷内独特的企业家资源和创业精神。
5. 集群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 (Network Externality),是西方产业组织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具体来讲有两重含义:一是直接的网络效应。消费者使用一种产品将直接增加使用同种产品消费者的效用,随着该种产品用户的增加,选择购买同种产品就越具备吸引力,从而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结局。二是间接的网络外部化,指对最终产品配套或互补产品的需求效应(夏皮罗、瓦里安,2000)。集群的形成实质也是一个网络外部化的过程,其网络外部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区位决策上。假定因某种偶然、历史或社会关系的原因,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1已经决定在区位A进行生产,接下来生产同种最终产品的企业2在作区位决策时,由于集群效应也会选择区位A。这样随着每一个新的最终产品企业的进驻区位A,一方面使区位A的所有企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聚集利益,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该区位对潜在新进入者的吸引力,包括生产互补产品的企业。在生产区位竞争中,网络效应使集群最终在区位A形成。此外,这些最先进驻区位1的企业往往扮演了孵化器(Incubator)的角色,从而使网络效应在集群孵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城市产业集群的经济学引力分析
动力因素是形成城市产业集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城市产业集群能否形成关键还取决于城市对集群的引力因素。根据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原则,假定厂商的生产函数F=f(L,K,A,),F代表产出,L代表人力资源,aF/aL>0即厂商的产出随着劳动力的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而增加;K代表资本,aF/aK>0即产出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加;A代表技术,>0即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出也相应地增加。假定厂商的成本函数C=c(w,r),C代表厂商的生产成本,w代表劳动力的工资,aC/aw>0,即随着劳动力工资的提高厂商的生产成本相应增加;r代表资本的成本,aC/ar>0,即随着资本的成本的增加厂商的生产成本也相应增加。而厂商的利润函数L=f(L,K,A)-c(w,r),厂商的利润大小决定着产业集群的区位选择。因此,影响企业产出和成本的因素同时也影响产业在城市的集群,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硬件设施方面和软件环境方面,硬件方面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本、基础设施和区位环境;软件方面主要包括科技、文化以及制度,如图5所示。
人力资源是产业发展最基本的投入要素,也是各种要素的综合运用者,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产业的成本优势。因此,人力资源是城市经济的直接推动力,决定城市产业集群的关键不只是劳动力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劳动力的素质和适合地方需求的教育体系。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城市劳动力的科技素质低,城市教育水平低,尤其是地方教育体系的质量差,劳动力对城市产业集群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资本是要素资源联系的纽带和导航器,是资源要素融通和聚集的关键,也是城市产业集群的直接推动力,因而是城市产业集群的关键力量。一个城市的资本融通和控制能力将决定该城市对全球和区域的经济、科技决策和控制能力,决定着产业的集群和优化。当前资本是中国城市产业集群的第一构成力量,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城市,资本对提高城市产业集群更加重要,城市拥有资本控制能力比拥有存量资本更重要。
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承载,在基础设施对提高城市产业集群作用方面,技术性基础设施越来越至关重要。技术性基础設施状况决定一个城市产业的水平,拥有发达的高技术的基础设施,可以吸引和培育高技术、高附加的产业,创造和持续创造更多的价值,提高城市竞争力。
区位环境状况影响城市的生产和交易费用,影响城市对人力等资源要素的吸引,是城市产业集群的重要内容。尽管交通通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现代交通通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概念,但区位环境和自然区位便利度依然是城市吸引产业集群重要的影响力量。
要素市场是决定着一个城市的辐射强度和对产业集群的吸引强度,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骨干专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等制约着产业的产出成本,城市金融保障、文化娱乐、社区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着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
科技使各个要素对各产业的产出具有乘数效应,同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将以独立的力量显著地推动着产业的增长、提高和扩张,是城市产业集群决定性推动力。科技创新永远是城市产业集群获取动力和力量的物资源泉,是城市致胜的利器。在一定条件下城市的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比科技创新能力显得还重要一些。
城市文化诱导劳动力需求偏好,影响劳动力的创业冲动,是产业集群的深层诱导力因素。城市文化观念作为非正式政策对中国城市竞争力的影响非常大,决定和影响着交往操守、价值取向、劳动观念、竞争意识、创新精神等,这些城市文化对城市产业集群的贡献都比较大。
制度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制度所向决定着一个产业的兴衰、布局和结构。制度通过利益安排决定和影响劳动力的创业冲动状况,制度安排通过影响交易费用进而影响产业的投入成本。因此,城市制度是城市产业集群的关键。
城市产业集群是各要素作用力的耦合,各要素系统及系统内诸要素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影响城市产业集群,决定产业的产出水平和竞争优势。
四、城市产业集群的政策安排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现代城市政策是在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中自组形成的“耗散结构”。这里的远离平衡态是远离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的计划体制,而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开放系统即指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动的空间。所以,为了促使现代城市政策这一“耗散结构”的形成,要加大系统的开放性,借鉴OECD国家发展产业集群的经验,发展产业集群必须根据城市产业特点和区位条件,按照产业集群的市场规律,打破城市行业、部门和地区限制,将政策的重心放在促进产学研等的合作上,并且为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1. 集群政策的目标。(1)建立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经济和政治环境;(2)创造有效的和有活力的自由市场功能的框架条件;(3)促进创新系统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知识交流;(4)通过提供战略信息,消除信息失真;(5)在创新系统内消除政策不匹配和组织失灵;(6)消除政府失灵和阻碍积聚和创新过程的政府规则。
2. 集群政策设计的原则。(1)不是政府驱动而是市场诱导;(2)政府必须以现有的或新兴的集群为前提制定相应政策,而不能刻意创造产业集群,不应忽视小和新兴集群,也不应只关注已有集群,集群不应该以衰退产业去“拼凑”;(3)集群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鼓励集群内企业的合作和网络化,提供更好的公共计划和投资;(4)让企业成为集群的主导者,政府和公共部门是集群的催化剂和润滑剂或者桥梁;(5)政府政策能够疏通阻塞信息,使信息很顺利地到达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企业及其成员;(6)政府政策在于促进建立集群内企业的供应联系,但是不直接对产业进行补贴或限制市场竞争,主要通过间接引导而不是直接干预;(7)帮助建立集群内部企业的学习链,加快知识在集群内的扩散,促进整个集群的升级;(8)做好集群内的各种信息收集、评价和外部宣传工作,尽量少干预企业的事务。
3. 通过有关法律、政策和条件的规定,强制性地要求成员企业遵循集群规则,以保证集群的有序性。强制性政策主要包括劳动力政策、市场行为政策等方面。在劳动力政策方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居民身份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政策,消除农民进城的人口迁移政策障碍,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市场行为方面,制定较完备的政府法律、规章体系,实施法制管理;实施市场准入的管制,一方面要允许新企业进入,另方面又要对进入条件做出限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避免无序和过度竞争;改革对行业协会、研究咨询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减少官办和垄断色彩,充分发挥该类组织的作用;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机构,增强产业集聚发展新体制。
4. 通过有关政策和政策的制定,引导企业行为有利于促进集群和良性竞争互动的环境。对于引导性政策,主要通过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技术政策等方式实现。在产业政策方面,遵循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制定相应的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对新产业布局要以分工协作、本地结网来安排项目,对已有产业发展要努力形成紧密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对于金融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和利率这两个金融杠杆的作用引导产业集群。在技术政策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落户,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扩大对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引进力度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非正式政策安排主要是指由当地社会环境中经历史沉积形成的社会文化等无形因素,包括经营、就业环境、生活质量等的社会因素方面;伦理道德、社会规范、价值观、人际关系等的文化因素方面。为了促进集群的实现,必须对这些非正式政策要素进行不断优化,鼓励诚信、惩罚败德,以消除阻碍集群的社会文化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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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倪鹏飞.产业促群:提升中国城市竞争力的战略选择.中国市长,2001,(12).
作者简介:李海婴,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万守杰,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教授,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富强,武汉理工大學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
城市政策 第7篇
据了解,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将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产业低碳化、建筑绿色化、交通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服务业集约化等六大方面展开。财政部相关人士称, 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 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 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形成政策合力。
为加大政策集成, 发挥政策合力, 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3年10月,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过专家公开评审, 评选出石家庄、唐山、铁岭、齐齐哈尔、铜陵、南平、荆门、韶关、东莞、铜川10个城市为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加上2011年, 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新余8城市被选定为首批示范城市, 目前, 全国共有18个城市成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业内分析认为, 设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是对已有单项节能减排政策向政策集成转型的探索。在全方位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支持下, 示范城市有望做出表率, 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在节能减排工作上走在全国前列。
战后美国城市更新公共政策分析 第8篇
美国是现代城市更新运动的代表, 同时作为更新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经历了由“城市更新”到“社区开发”的两个政策发展阶段, 本文主要针对“城市更新”阶段进行分析。更新的主要形式是公共政策的分析、制定和实施, 政策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
1 城市更新运动 (Urban Renewal) 的动因, 目的, 手段和评析
美国的城市更新运动早期被称为城市再开发, 始于1949年的《房屋法》, 正式结束于1973年 (对一些在1973年以前动工的项目的资助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
1.1 动因
1.1.1 城市经济方面
城市的富裕居民有条件搬迁到郊区, 同时将租住变为房产拥有, 这直接导致了中心城市财产税基础的恶化, 同时也给城市开发带来麻烦。许多工厂随着它们的工作人员搬迁到郊区或更远, 造成了就业岗位的郊区化和收入的郊区化。此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机械化飞速发展, 农业生产率有了巨大提高。一个农村劳动力可以养活额外的63人。大量的缺乏工作技能的农民涌向城市, 贫困的黑人移民和由于经济及种族歧视的原因, 无力和无法外迁的族群共同组成了居留在城市中的主要人口。这些居民根本没有能力对城市进行更新, 从而导致城市经济的进一步恶化。
1.1.2 社会结构方面
正如同前文中所提到的, 财富阶层和中产阶级郊迁, 穷人、有色人种的大量涌入改变了中心区的社会结构, 形成了种族的隔离, 原有邻里区的衰退, 社会治安变差, 也为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城市骚动和种族冲突埋下了隐患。
1.1.3 城市环境方面
随着富裕居民的郊迁, 遗留在城市中心的房屋却并没有被放弃, 而是转变为房产的拥有, 这些建筑往往年久失修, 破败不堪, 对城市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贫民窟形若癌瘤, 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更为严重:吸毒、失业、犯罪等造成这一地区陷入衰退的恶性循环。
1.2 目的和手段
城市更新运动的计划和目的是善意而直接的,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拆除不合标准的住房;振兴城市经济;建造好的住房;减少实际生活中的隔离, 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由地方机构 (如城市房地产公司和私人开发商) 在联邦巨额资金资助下进行拆迁和重建。
1.3 效果评析
城市更新计划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联邦城市计划, 到1973年计划结束时公布的统计显示, 在1 000 km2的城市土地上已经进行了2 000多个项目。居住人口大约200万人的60万个房屋单元已被拆除, 这些人被迫搬迁。在这些地点上约有25万个新的房屋单元新建。在更新的土地上大约建了1.2亿平方英尺的公共面积和2.24亿平方英尺的商业面积, 大约可安排50万人就业。到1973年, 城市更新项目花费了近130亿美元联邦基金, 加上更新场地的私人投资, 实际投资总额有几倍于此。
到1973年, 城市更新计划遭到了包括简·雅各布斯 (J.Jacobs) 在内的很多人的反对, 国会终止了该计划。然而对于更新运动的评析应是辩证的, 它的不足之处成为了社区开发计划的动因, 它的许多行之有效的内容仍是城市开发过程的核心。
1.3.1 住房
1) 拆除不合标准的房屋本身没什么不对, 但是穷人还是要寻找避难所, 导致在其他地区有新的贫民窟形成。如果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和税收问题用商业开发取代低收入家庭的房屋, 那么更新就只是“地方政府用联邦资金玩的零和游戏”。
2) 即使被拆迁地区并不是贫民窟, 更新行为也很难为最初的居住者带来很多好处。对于居住在市中心的穷人来说, 他们首先面临住房拆建的几年中在哪居住的问题, 接着又会遇到难以承担新房高价租金的窘境。此外, 强迫性的搬迁过程损坏了个人与朋友、亲友以及邻里组织等的联系, 使之生活不愉快。
3) 减少实际生活中的隔离是更新计划的目标之一, 采取的方法是拆掉低收入黑人占据的荒废、陈旧的住房, 代之以中等收入或高收入家庭的高质量、更昂贵的房屋, 这样不仅代价巨大, 事实上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邻里区贫富差距的拉大以及对种族转变的抵触和排斥行动成为不满和冲突的源泉。
1.3.2 商业区
1) 城市更新计划使得土地的规模利用更为便捷, 同时“解决交通问题、提供游戏场和开场空间、提供邻里休闲设施”, 这对当时城市的零售额和零售岗位普遍流向郊区的背景下提高城市中心商业竞争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低成本、已拆除并可出售的大地块, 新的高效的道路形式是城市商业和文化中心的先决条件。而这些在拆除了几个街区的房屋之上建立的商业或文化综合体又成为卖点吸引了居住和就业, 改善了城市的实质环境, 从而提升了城市的活力, 如纽约市的怀特普莱恩斯、曼哈顿的林肯中心和旧金山的“金门计划”等都是作为城市更新的项目实施的。这一做法在后来的社区开发阶段也得到了延续。
2) 城市更新对于城市商业产生的消极影响也受到了一些批评。首先, 由于无法充分预见某一地块更新计划的实施结果, 投资者不愿冒险对原来老的商业零售空间追加投资;其次, 大量的推倒重建迫使成千上万的小型商业和新企业纷纷关门, 导致客源流向大的竞争对手, 从此一蹶不振, 打击了城市的“孵化器”作用。
1.3.3 滨水区
城市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加上现代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 使水体在交通上的影响也发生变化, 原先占有沿水地区的工业用地空置出来, 更新计划中整合利用空置的工业用地, 既不需要大量的动迁居民, 又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政府也希望以滨水地区的开发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中坚, 他们收入较高, 又有时间可供休憩, 同时靠近水体居住也成为收入较高的青年知识分子的风尚, 他们成为滨水地区消费者的主要成员, 滨水区的更新开发不仅吸引了大量的旅游收入, 也推动了“绅士化”的进程, 在多数城市受到了欢迎。最具代表性的如波士顿滨水区的更新。
2 结语
纵观美国的城市更新历程, 可以引发这样的思考:既然城市更新运动受到广泛的批评并最终被社区开发所取代, 那么它是否应该被完全否定, 应该说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作为更新的政策环境客观存在是不容忽视的, 在高速城市化和大规模移民浪潮的背景条件下, 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空间, 通过拆建完成的土地资源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这一需要。拆除质量低下, 居住环境恶劣的旧区代之以设施现代、配套完善的新住区本身也无可厚非, 但这些手段在城市发展相对成熟阶段却行不通, 所以说, 城市更新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城市自身发展所淘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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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政策研究 第9篇
1 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研究背景
城市交通以客运为主, 公共交通、私人汽车、出租车是能耗主体, 动力以汽油和柴油等一次性能源为主。进入新世纪以来, 城市交通耗能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车辆总数、年行驶里程及单位油耗对城市交通能耗进行估算得到表1结果。城市交通的燃油消耗占到了全国燃油消费总量的17.2%, 其中私人机动车的能耗占据城市交通总能耗的64.9%[1]。
根据交通行业能源消耗量和消耗结构测算, 2004年全国主要运输部门CO2排放量约32000万吨, 其中道路机动车占68%, 且所占比例呈增长态势。目前在许多大城市, 汽车尾气排放已经超过工业排放, 成为城市大气质量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例如北京城市交通的CO2和HC分担率分别为63.36%和73.54%, 氮氧化物的排放分担率大约为22%, 采暖期则达到50%[3]。
据世界银行预测, 2050年世界总人口将达到90亿, 其中三分之一在中国和加拿大, 届时中国城市居民将超过60%, 这将极大增加中国城市交通的潜在需求。当前我国私人小汽车的数量增长快速, 截止到2007年底, 私人汽车拥有量达到2876.2万辆, 而1995年仅为250万。在这12年中, 私人小汽车数量增加了10.5倍, 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21.7%。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日益增长, 城市居民的日均出行次数、出行距离和对汽车的依赖性显著增加。据预测, 到2020年城市居民出行将达到9517亿人次, 包括2557亿人次的公共交通和小汽车出行。由此可见, 在将来较长的一段时期, 伴随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机动车总量快速增长, 城市交通能源消费将持续快速增长。交通行业在我国是耗能大户, 每年消耗汽油、柴油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5%左右。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 对外依存度已近40%, 交通能耗以石油为主, 预计到2020年交通耗油将达到1.76亿吨, 折合原油3.2亿吨[4], 总需求量十分庞大。
与国外相比我国交通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的差距, 其中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低25%, 比日本低20%, 比美国整体水平低10%, 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倍以上。可见我国机动车节能降耗的潜力很大。另一方面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已经超过了环境容量。严峻的能源形势要求交通行业必须节能减排, 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效力。目前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降耗目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2 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政策存在问题
自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节能减排的目标后, 为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纵观这些政策, 可以发现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策略主要是以结构调整为基本方向, 大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基本战略;以发展大容量公交方式为发展重点;以新能源应用为技术支撑, 开发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降低公交油耗为主要途径[5]。经过政府的多年努力和社会的积极配合, 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通过对现阶段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研究, 发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城市交通结构不够完善, 公交导向的节能方针体现不足。与国外城市相比, 我国城市公交出行比例存在较大差距, 上海居民公共交通 (地铁+公共汽车) 比例为27%, 而巴黎为61.5%, 东京则达到79.6%。据测算, 公交出行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城市交通用能下降1%。公交系统虽然在快速发展, 但仍赶不上城市交通的需求发展速度。
(2) 新能源汽车进展不利, 政策、技术与市场脱节。新能源车的经济性、安全性、动力性等没有得到市场的接受和认可, 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同步, 无法形成完善的生产、消费、反馈的循环机制;节能环保技术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不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有力保障。另外, 混合动力汽车高昂的购车成本阻碍了消费者对混合动力汽车的选择。
(3) 节能技术研发缓慢, 推广措施有待加强。
当前交通节能技术应用多集中在生产环节。在小汽车方面, 节油技术如整车匹配及优化技术、轻量化技术、节能发动机技术等主要应用在生产环节;在公交及出租车方面, 主要有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和新型柴油车等技术。我国部分城市整车改造更新中虽采用了这些技术, 但推广力度不够;国外在智能交通系统、节油添加剂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值得借鉴。
(4) 经济杠杆未能发挥作用, 调控效果有限。
国内对经济手段的适应环境、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不够深入。国外主要通过财税等经济杠杆营造交通节能环境, 而在我国, 汽车税费及其征收的金额集中在汽车生产、进口领域, 但在汽车消费方面征收的税费种类不多、金额少, 且较少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 如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分别按汽车价格、车辆类型等来收取, 而非发动机排量等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征税。近几年, 非节能减排导向的税费制度导致私人购车的冲动仍然很大, 也难以限制大排量汽车的盛行, 同时对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的激励不足。
从上可以看出, 现有的需求管理措施灵活性不强、力度不够大, 经济杠杆的调控在汽车市场的调控力度不够, 远远滞后于我国在汽车产业中推行节能减排的战略取向。
3 国外运输节能减排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 因此关注的重点在于提倡环保型消费、限制私车使用、缓解交通拥堵等几个方面, 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来调节交通消费行为或出行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
3.1 控制车辆数量, 引导环保型消费
国外城市在进行交通规划时, 会根据自身的道路容量制定车辆总量控制或地区控制措施, 例如在日本, 规定大城市小汽车交通控制在总交通量的25%以内, 西欧等国家均控制在40%左右。
为控制车辆总量, 发达国家往往在购车时征收高额车辆税费。不仅如此, 日本、丹麦、德国等国采取措施, 对消费者购置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给予税收减免, 引导环保型消费。在丹麦, 居民购买百公里油耗在2.5~4L之间的车辆可以少缴16.7%的税, 如果购买高排量的汽车, 要缴纳“绿色拥有税”;在日本, 购买清洁并且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可少缴购置税, 符合若干排放要求的车辆可少缴25~75%不等的费用。此外日本还推出了对购买替代燃料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给与补贴的政策。
3.2 采取经济手段, 限制车辆使用
发达国家在限制车辆使用方面主要采取收费方式, 以城市区域内实施道路收费和通行费比较普遍, 主要目的是控制高峰时段和车流量大的区域的交通流、缓解堵塞, 并采用电子监测手段来实施收费。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在英国伦敦市, 借助牌照号码识别系统在市中心收取拥堵费。
在美国的一些城市或州, 实行免费通道及多人乘坐车辆使用的特殊通道 (HOT) 灵活收费制度, 公交车和合乘车辆免费, 单个人员车辆需要付费。多伦多、斯德哥尔摩、墨尔本等城市对高污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采取收费等外部成本内部化方式进行限制。例如清洁排放的环保车辆免费, 非环保车辆 (高污染车辆) 将通过电子收费系统支付一定费用。在英国, 对每行驶1km释放225g CO2的G类车, 包括四轮驱动在内的高耗能、高污染车辆进入伦敦市征收25英镑的费用[6]。
此外, 国外还采用按区域或分时段实行差别性的停车收费政策, 目的是控制车辆过度使用, 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
3.3 政府立法示范, 倡导节能减排
西方政府往往带头采用低排放和高能效的车辆, 为社会做出表率作用。美国已经广泛实施政府清洁用车方案。在加拿大, 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环境部协调确立了政府用车所要实现的环保目标, 并通过“绿色采购”政策和其他配套措施来削减车队和其他领域的能源消耗, 从而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
此外, 欧盟采用通过立法手段控制乘用车CO2排放量, 以迫使各国汽车制造商在欧洲销售的新车型减少CO2排放量, 例如大排放量汽车必须达到欧盟严格的强制性CO2排放标准。如果要使汽油车的CO2排放量降至达到每公里120g这一规定, 就必须使其以欧洲行驶模式测定的综合油耗控制在每百公里4.5L以内。
3.4 加大新能源、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制开发。
西方国家一向重视新能源、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目前已经开发了天然气、液化气等多种可供汽车使用的清洁燃料, 广泛应用在城市公交系统里。除此之外, 研制具有先进发动机的汽车也是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手段。瑞典沃尔沃公司通过提高传统卡车发动机的效率, 使卡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在过去10年中下降了20%, 2008年已达25%。
3.5 进一步完善公交系统
尽管发达国家在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方面采取的政策有所差异, 并且已拥有较为完善的公交系统, 但都将公共交通列为城市交通的首选模式, 并不遗余力地完善公交系统。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城市交通出行方式中, 公共交通最具节能、节地和环保优势, 进一步完善公交系统还可为被各种政策不断压缩出来的私人机动化交通需求提供出路。
4 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政策建议
由于城市交通本身的问题以及相关联的节能、环保等外部性问题比较复杂, 各国国情也不相同, 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依靠单一手段, 需要多种手段相配套或组合。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推进。
(1) 城市交通体系。构建公平、健康、低价的城市交通系统, 完善城市交通结构, 贯彻公交优先的发展理念, 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群的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兴建大容量、低耗能的轨道交通;构建完善的行人步行系统和自行车道系统等。值得注意的是, 在对城市交通体系进行调整和合理分配时, 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
(2) 行政制度。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管理, 完善相关交通能耗规范、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能效、节能方面的统计和指标体系。利用牌照拍卖制度控制机动车的数量;增加诱因, 鼓励出行者放弃低效率的私人小汽车出行, 转而使用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对公共交通进行补贴, 增加公交的吸引力;出台并完善车辆能耗和排放标准, 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运输工具燃油效率标准。
(3) 经济手段。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加强小汽车调控政策。具体措施包括:适当降低节能环保型车辆的购置税, 引导节能环保型车辆消费;限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 在市中心可以考虑停车费、拥挤收费;对替代燃料车辆的购买者进行适当补贴。完善车辆购置税税制, 依团体购车、私人购车、排量大小和动力种类实行差别税率。
(4) 车辆节能减排技术。通过改善车辆设计, 可以节约能源消耗、减少排放, 包括:改善车辆发动机设计, 降低车辆能耗和减少排放;推广使用替代燃料车辆, 如氢能源汽车和甲醇汽车。对购买此类车辆进行补贴, 以保证公平性, 或者对购买其他车辆征收资源税;出台并完善车辆设计和生产标准, 对不符合油耗和排放标准的生产和销售商制定处罚措施。
(5) 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汽车行业应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新技术的研发力度, 积极推进高性能、低污染、新能源公共汽车的研制开发。逐步引导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生态燃料等新技术、新材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向交通系统移植;加快已成熟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政府应给予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以财政支持, 实现新能源规模化的使用, 降低使用成本。
5 结语
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虽然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的高度重视, 并已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研发新的替代能源和车辆设计技术, 但伴随着我国城市私人小汽车的飞速增长, 城市交通节能减排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城市应抓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契机, 遵循市场规律、利用经济杠杆, 采取多种政策手段相配套, 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能源危机, 降低碳排放量做出积极的努力。
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当前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研究, 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节能减排政策进行理论分析, 结合我国现行的城市节能减排体系与具体实践进行探讨, 指出目前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所出现的问题,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交通,节能减排,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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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问题 第10篇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概述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 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其核心问题是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和收益权。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目前,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2、何谓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 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利益或公众需要, 对城市土地进行重新配置而做出的规定或行为准则。房屋拆迁政策的表现形式是主要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文本—政府关于土地分配利用的政策决策结果, 通常以方针、措施、计划、法律、规定等形式呈现;土地政策的实质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因此, 土地制度是房屋拆迁政策的核心。拆迁政策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 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对策都必须在政策过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 拆迁政策的公益性要求必须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逐步健全、完善, 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下列问题:
1、政府在拆迁中权利过大
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 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经营权, 在房屋拆迁中大包大揽, 导致角色错位、缺位或越位, 不但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且忽略了公共服务的职能。
2、拆迁主体、拆迁程序不合法
主要表现为:1) 迁管理部门热衷于接受委托, 承担具体的拆迁任务, 在被拆迁人有意见时, 又以主管部门的权威进行压制,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2) 迁裁决程序缺乏公开、公正性, 裁决内容不具体。许多拆迁户反映, 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的房屋、附属建筑、临时建筑、违法建筑认定的随意性很大, 认定事实缺乏依据, 透明度不够。3) 拆迁前也不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公开, 老百姓有异议时, 不认真解释, 剥夺拆迁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 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 法律知识缺乏, 违背拆迁执法程序, 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 从而引发矛盾。
3、在安置补偿上对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许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当地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未进行房产评估, 不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 或进行协商但未达成补偿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情况下, 不进行听证, 只向拆迁户作最后“通牒”, 不容商量。法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得不够。一些地方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不变, 与近几年大幅上涨的房价存在较大差距。
三、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建议
1、合理定位拆迁中的政府角色
政府角色定位应集中于给市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和规范平台, 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 接受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首先做到严格划分土地市场的商业行为和公益行为, 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商业土地交易行为, 只能起监督、指导、协调的作用, 把拆迁补偿推向市场, 基于法律的规定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加强拆迁补偿安置管理, 保证资金到位, 专款专用。第二, 完善公共行政行为职能, 规范市场监督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 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明确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 对任何单位拆迁城市房屋, 必须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 具备规定条件, 依法申领拆迁许可证, 对被拆迁人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科学制定和完善拆迁配套政策,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三, 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一方面, 政府是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者, 是城市规划的设计师。另一方面, 维护拆迁市场的有序竞争, 规范拆迁市场行为, 政府起着引导和促进作用。
2、完善拆迁评估标准
拆迁评估是拆迁市场化运作的关键环节。应该在拆迁机制上对评估机构管理、业务承接、纠纷调处、服务收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拆迁评估专家、组建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联网, 搭建拆迁评估服务信息平台, 确保拆迁评估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维护拆迁各方的利益, 使之达到利益均衡。
3、大力培育和依法规范拆迁主体
对全市的拆迁公司进行重新审核, 取消不合格的拆迁单位, 依法加强对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房屋拆除队伍五大主体的监督和管理。
4、逐步实现“等价有偿”的市场化运作
一方面, 全面实现拆迁补偿市场化, 根据市场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实现拆迁补偿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 实现拆迁补偿与现行房地产市场的接轨, 大幅度提高了拆迁直接成本。另一方面, 突出保障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 实行最低单价保障和最低总额保障两条保障线, 确保群众买得起房、租得起房, 在补偿方式上, 实现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并举,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同时要通过完善住房保障, 降低拆迁间接成本。
四、结语
总之, 要解决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各级部门相互协调, 共同做出努力。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 明确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的价格给子补偿, 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保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增加透明度, 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摘要: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及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概念, 回顾了我国城市拆迁补偿政策的发展过程, 分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对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蕾《.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学习月刊2006.10
城市政策 第11篇
近段时间,全国房地产政策面出现异动。一个信号是今年3月25日上海和深圳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以及近期南京、苏州、合肥的政策收紧;另一个信号是人民日报采访权威人士透露出对房地产泡沫的隐忧。那么,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性质和下一步走势?
当前房地产政策性质
其一,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要求化解房地产库存。
会议公告罕见地用了325个字符论述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性。以前历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的阐述从未超过300字,201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更是只字未提房地产。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核心点。所谓的要打一场房地产去库存的歼灭战,所有措施皆围绕这一个目的展开。这其中涉及两项改革:一项是户籍制度改革,另一项是住房制度改革。两项改革的叠加部分是农民工市民化。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接下来要督战各地政府落实。
作为新市民,不管是落户还是持有居住证,都应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包括住房保障。所以让农民工享受到公租房才是正理。地方政府可以收购存量房用于公租房。但是,当前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外来人口与农民工更愿意落户工资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甚至是一线城市。而当前户籍改革的方针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因此,农民工自购房多在小城镇,可能与落户容易有关。
其二,今年3月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住房支持政策。
从报告对于房地产的表述来看,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篇幅较短,是2008年以来字数最少的一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去年以来已陆续出台了很多政策,本轮房地产调控放松进程已进入后半段;二是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罕见地用320多字阐述了房地产去库存,更高级别的会议已有详述,这里简述也算正常
第二,棚改房指标持续加码。从近几年的棚改房建设指标看,2014年为470万套以上,2015年为580万套,2016年为600万套。可见,棚改正成为惠民生与促投资的重要力量。另外,以前总是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多少万套,今年不再提及这一名词,估计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此外,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也有利于去库存。其实过去几个月,各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力度,甚至有些地方干脆完全实行货币化安置,让拆迁户拿着钱去市场上买房。
其三,与前两年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的利好减弱。2014年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其后半年左右时间内,多数城市取消限购限贷限价等。2015年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堪称巨大利好,其后“3.30”等诸多政策让改善需求爆发。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虽然没有很强的利好信号,但仍有弱信号:“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这也就意味着,今年还会有小部分新政策出台,部分属于“补丁”政策。
地方政策分化显著
在去库存、稳增长的经济发展目标下,区域楼市的冰火两重天也引发了“刺激”和“收紧”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基调:楼市平淡的地区,优惠和刺激型政策频出;楼市非理性火爆的地区,收紧型政策已现端倪。因此,“因城施策”将成为未来地方房地产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导思想。
一方面,多数地区放松政策,全方位激活楼市需求端和供给端,全力去库存。
今年以来,全国各个地方出台的以去库存为目标的刺激型政策可主要归纳为6大类:
1.采取宽松的财政政策,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两方面降低税费、激活市场。多地出台了包括减免税收、清理房企开发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为房企减轻负担,推动市场和企业走出低潮期。比如,重庆市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同时,在房地产需求端,为购房者降低交易税费或者实施交易契税补贴等措施。比如甘肃省将住房转让手续费整体下调33%,居民购买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新疆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补贴年限后,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2.充分利用公积金杠杆工具,协助购房者入市。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各地去库存的重要工具,多地公积金贷款率超过50%。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等已成为各地公积金新政的“标配”。比如,四川省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积极推进异地购房,并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
3.多举措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开放最具潜力的购买需求端口。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安家。截至今年4月,全国已有20余省先后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主要举措包括: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发放购房租房等补贴、允许申请公租房、推出针对性的信贷支持等。比如江西、湖北、四川等省份逐步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再如四川省专门拿出30%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而且房租比市场租金低50%。
4.通过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和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等措施,盘活存量房,去库存。不少地区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比如福建、新疆、湖南等省要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盘活存量商品房的形式作为保障房,鼓励开发商自持、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扶持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5.实施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增加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比重,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等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等措施,已经逐步在库存量较大的地区出台。比如山东、海南、辽宁、新疆、江西等省探索将空置海景房、山景房改造为分时度假酒店、养老养生地产、家居式短租客栈等持有型物业;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库存改造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创客空间”等;还允许开发企业修改城镇规划、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相关内容,将已供应但未开发的住房用地或商业营业性用地,调整为跨界地产或新兴产业用地。
6.进一步拓展购房群体,允许外国人购房,鼓励大学生购房。比如沈阳市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
另一方面,少数城市开始收紧政策,力求稳定房价、严控风险。
“收紧”型政策分为两大路径,主要是紧缩需求端,可归纳为4方面内容:
1.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预防和严控潜在的金融风险。比如上海市规定二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5成,二套非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7成,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再如深圳市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的首付最低4成。
2.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比如上海市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再如深圳市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此前年限则为1年及以上;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还有廊坊市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规范房企管理,严禁房企、金融机构提供“首付贷”等非银行系统高杠杆房贷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全都发文清理整顿首付贷。上海市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4.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预售,防止捂盘惜售。比如苏州市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管理,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并要求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再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对一些楼盘“捂盘惜售”及捆绑车位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未来政策走势
5月9日,《人民日报》采访权威人士,为中国经济问诊把脉,透露出中央将抑制房地产泡沫的信号。涉及房地产市场观点主要如下几点:
1.固有矛盾还没根本解决,新问题有所暴露。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大幅下降,房地产泡沫、过剩产能、不良贷款、地方债务、股市、汇市、债市、非法集资等风险点增多。
2.高杠杆必然带来高风险,不能也没必要用加杠杆的办法硬推经济增长。一些国家曾长期实施刺激政策,积累了很大泡沫,结果在政策选择上,要么维持银根宽松任由物价飞涨,要么收紧银根使泡沫破裂。
3.政策要把控好“度”,既不过头,也防不及。即使方向正确、政策对路,一旦用力过猛,不但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酿成风险。比如恢复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去掉一些不合时宜的行政手段是必要的,但假如搞大力度刺激,必然制造泡沫,这个教训必须汲取。
4.股市、汇市、楼市的政策取向,应回归到各自的功能定位,尊重各自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作为保增长的手段。对于楼市而言,房子是给人住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离,要通过人的城镇化“去库存”,而不应通过加杠杆“去库存”,逐步完善中央管宏观、地方为主体的差别化调控政策。
由此可见,权威人士比较关注防风险,尤其是高杠杆所带来的房地产泡沫。未来一段时间,央行和银监会不再会出台更加宽松的房贷新政了。就这一轮短周期而言,首套房贷最低二成已经到底。房地产去库存应该靠“人的城镇化”,即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成为新市民,但不应鼓励本地居民投资投机性购房,不能纵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比如利用“首付贷”等高杠杆买房、炒房。
虽然这位“权威人士”的上述观点在房地产政策取向方面透出一丝凉风,但是还不宜据此认为房地产政策立马就会转向。因为全国房地产库存仍在高位,去库存还远没达到理想效果,房地产刺激政策不可能这么快“鸣金收兵”。主要是一线城市和少数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必然导致收紧政策。
城市政策 第12篇
一、城市成长管理的起源与意义
成长管理由来已久, 1960年, 美国即开始施行。所谓成长管理, 就是为了有效限制城市边界向城市周边的低密度、松散化的拓展。美国实行成长管理政策从科罗拉多州 (Thestateof Colorado) 、加利福尼亚州 (Thestateof California) 、佛蒙特州 (Vermont) 为代表的州开始, 尔后陆续向其他的州推进。实际上, 是政府引导控制着成长管理, 针对和关注的是城市空间增长的问题, 掌控城市蔓延的速度和状态, 对环境问题 (Environmentalproblems) 、交通问题 (Thetrafficproblem) 以及中心城区衰败 (Centercitydecline) 、土地占有过多 (Landoccupiestoo much) 等问题做全面的运筹帷幄和防患于未然, 从而进行合理的开发,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 保护更多人的社会利益, 改善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时至今日, 美国有二十多个州不同程度的推行了成长管理政策。阿尔及利亚、加拿大、巴西、俄罗斯、荷兰、韩国等国的一些城市也或多或少的制定了相关举措管理城市成长。近年来, 我们国家一些大城市开始关注城市的无序扩张问题, 并试图利用限制土地开发等手段规制城市的空间成长, 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二、行政监督理论
西方国家监督制度理论提倡民主、博爱, 呼吁社会高于国家, 因此一些哲学巨擘如卢梭、洛克等人的带领下, 进行了大量的思考和研究, 他们主张主权在民论, 理论以制约权力为主要观点, 他们这些理论的领导者甚至提出将分权制衡作为一种政府组织的建构原则, 由于时间的推移, 理论不断完善, 并且在实践中陆续得到推广和验证。分权制衡论由此成为西方国家监督制度的核心思想。西方其他监督理论还包括法治论 (Thetheoryof rulebylaw) 、有限政府论 (The limited government theory) 、自由主义理论 (Thetheoryof Liberalism) 、“滥用权力”论 ("Abuseofpower"theory) 、多元民主论 (Pluralisticdemocratictheory) 等。
三、中国监督制度
在我们国家, 议行合一说 (The Parliamentandtheexecutivesaid) 和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 (Theconceptofpowerrestriction) 是主要的监督制度理论依据。在邓小平同志的带领下, 不断发展和丰润了权力制约观。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大潮涌动, 不断深化, 土地利润丰厚, 行政管理权力如果无限制的扩大, 会导致滥用, 所以, 需要严加管理, 加强土地行政监督。
2) 加强土地行政监督, 意在保护公民的土地权利, 在此基础上, 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监督方式的丰富性, 从各方面都要扩大监督手段。
3) 土地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从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政府的收入, 因此谨防权力失控与滥用。
4) 土地公有制, 国家监督。
5) 权力制约与法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建立土地督察制度, 增强法制。
四、政府监管理论
垄断经营会导致市场出现失灵状态, 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 政府监管则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和制订政策的复杂性等, 政府失灵的情况也经常性的存在, 因而土地公共政策失效。在我国, 土地公有制, 土地所有者属于地方政府, 放眼而望, 地方政府扮演了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角色, 制造了市场机制的各种缺陷, 没有做好土地的监管职责, 针对这种“体制性失灵”, 有必要按照政府监管理论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关系, 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管。
五、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现状
新中国成立, 实行中央高度集权体制延续至今。改革后放权让利, 施行地方分权改革, 地方政府扩大了自主权力, 由此问题频出。中央政府是集权制度, 但权力下放, 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权力, 且逐步扩大, 但是监督乏力;长期以来,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中央重大决策在地方执行中始终存在走样现象。因此分权体制可以有效地完善中央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 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我们国家有十几亿的人口, 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是对全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利益关系理论
利益是人类的需要, 利益关系是生存的本质, 是人类行为的物质动因, 利益和利益关系促进了人类的发展和文明, 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即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相辅相成, 息息相关, 如影随形似响应声。利益有一致性, 也存在利益矛盾。后者比如在非规范的市场条件下违反法律、扭曲经济规律的地方保护、恶性竞争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 利益矛盾不断地产生, 也在不断地消除, 国家加强土地控制, 向地方设立派驻国家土地督察机构, 避免重大的违规违法问题, 使得政策日趋完善。
七、结语:城市管理对房地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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