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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精选9篇)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1篇

建筑劳务挂靠管理协议

甲方(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挂靠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乙双方自觉自愿的前提下,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完全责任人,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该工程自主经营、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对工程所产生的民事及法律权利,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及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情,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甲方对所挂靠的工程项目有权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犯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或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乙方挂靠甲方名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应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1 施工现场应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乙方经营的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造价:

3、工程地点:

三、财务管理

该工程建设方(业主)所拨付的工程建设资金,原则上应采取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乙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返工、拖欠工人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施工材料等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有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式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

四、税费管理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全额包干缴纳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与行业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税费交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

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要像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 %作为税金和相关费用

五、管理费及履约风险金的收取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计人 民币(大写)元整(¥: 元)。此款在建设方前两次拨付的建设资金中扣除。当建设方拨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时,乙方须在5日内提供该工程价款的进项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乙方逾期提供视为违约。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 元整。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方全部返还乙方。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与行业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工程质量与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工程质量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的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与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内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追究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或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同时用于赔偿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原件,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发改委备案的原件,施工合同的原件,施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竣工备案书的原件,和各类登记的原件等,包括文本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对于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有权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以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九、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2篇

全面营改增后,许多没有设立劳务公司的建筑企业为了实现人工费用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往往通过挂靠劳务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发现,这种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不少税收风险,具体的规避策略论述如下。

(一)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犯罪行为。

1、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有操作流程介绍

笔者实践调研发现,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有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二步: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第三步: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步: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第五步:劳务公司虚列民工工资单做成本。

2、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分析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条件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必须满足“四流或三流”合一的条件。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务流)。这四流中的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假合同流或假物流。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满足“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三流一致”或满足“合同流、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因为物流或劳务流中隐含了合同流)的采购行为(劳务行为)的条件,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2)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规定,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挂靠的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劳务款(资金流)、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流)和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结算劳务款(劳务流),虽然符合“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不是项目部实际进行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和民工名单。因此,挂靠的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与挂靠的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也就是说,挂靠的劳务公司没有提供劳务服务而代项目部的包工头或班组负责人开具劳务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进行抵扣。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规避策略

1、建筑公司必须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下两点事项:

一是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二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约定:注明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两点:(1)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2)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2.建筑公司要以挂靠劳务公司的名义和每位民工签劳务合同,一试三份,一份给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给挂靠劳务公司存档备查,一份给民工本人留存。

3.挂靠的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解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必须在劳动合同注明以下两个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内容:

①××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

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承担××民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③××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则将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则今后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

4.建筑企业加强民工工资管理,具体的管理技巧如下:

(1)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企业存档,一份给劳务公司存档。

(2)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企业留底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成本核算。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3篇

林宁理事长指出,电子标准院作为工信部直属的电子信息领域标准化研究机构、中国开源云联盟(COSCL)的挂靠单位,一直致力于联合产业界推动开源软件技术和开源标准化工作发展,探索开源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有机结合,努力推动开源标准化工作思路和模式的创新。她希望全体联盟成员和国际开源组织,继续积极推动开源产业和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推进国际间合作与接轨。

孙文龙指出,工信部作为开源运动的倡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一方面高度关注开源软件技术对全球软件产业的影响,把大力促进开源软件产业发展作为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另一方面重视与国际间开展开源领域的交流合作,力求推动全球开源事业的发展。

中国开源云联盟由Intel、新浪网、中标软件和上海交大于2012年8月共同发起创立,由中国开源云计算产业相关方组成,致力于推动我国开源云计算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以及推动我国开源云计算产业与国际开源组织间的合作与接轨;同时,中国开源云联盟也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关注Open Stack发展的联盟组织。联盟下设七个工作组开展工作:本地化、技术活动、标准研究、案例开发、技术推进、人才培养、混合云研究工作组,现有62家成员单位。联盟常务副秘书长杨丽蕴介绍了联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架构和职责、工作机制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来自SUSE、书生、象云、九州云、上海有云、烽火通信和海云捷迅等八家联盟成员单位代表分享了各自基于Open Stack的应用案例和产品成果。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从中可以看出,对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是以被保险人为判断主体。本案中原告鲁某虽然不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其是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车辆挂靠公司仅是名义上的投保人,挂靠公司并不对挂靠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除收取原告的挂靠管理费用外,不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且该挂靠公司对原告车辆挂靠事宜及保险情况均予以认可。在鲁某要求挂靠公司代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挂靠公司怠于行使赔偿权的情况下,应赋予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此种请求权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故鲁某具有保险利益,应视为被保险人。因此,应认定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十分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法收取肇事者的赔偿款的权利,如果交管部门不收取肇事者的赔偿费用,交管部门又如何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交付的前提首先是其已收取了该赔偿费,即收取肇事者的赔款在前、交付有关部门在后。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详细说明了对于未知名死者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同时也说明了交警部门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并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第一款:“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以及第二款:“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交管部门完全有依据收取该赔偿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系无名氏,但也享有相等权利,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赔偿的义务。

劳务挂靠协议 第5篇

甲方(企业法人):

乙方(挂靠方):

此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协议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乙方挂靠人员的动向。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权决定乙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聘任。(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3)有权改革乙方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协议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劳务分包挂靠内部协议 第6篇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数量:

二、合同价额

工程的合同价额为 元人民币。

三、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工程实施期内的注意事项。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工程造价的 %向乙方收取费用,此费用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 %作为税费。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工程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7、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8、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工 资、差旅等费用和公司的管理费用。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六、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劳务挂靠协议书修改版 第7篇

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和劳务造价:

长丰县人武部院区绿化及体检中心改造装修施工项目

二、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筑劳务施工分包项目使用乙方营业及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人民币

元;该款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甲方提供相关建筑劳务分包备案所需的备案资料和手续等,不具体参与甲方的建筑施工。双方确认因本工程需要,以乙方名义所签的各班组或工种分包合同无实际法律效果。

3、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则收取1

%的管理费,税费甲方自理。该税管费应于开票前支付乙方。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可能的配合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获取乙方的相关企业资料、资质证书(均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2、该工程所产生的劳务工资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支付解决。民工的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检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落实并承担,乙方完全不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实施的上述工程项目,其具体的合同、施工、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均由甲方自主办理,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甲方独立承担处理,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如甲方因此给乙方带来相关诉讼或经济损失的,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补偿相当名誉损失费(每次不低于壹拾万元的损失费)。

五、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因建设工程施工备案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仅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使用,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通过达成补充协议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8篇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很多是因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接下来,以实例方式进行了归纳,仅供参考。

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 【案例】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某等12名农民工。

可当邱某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

【点评】

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

劳务转包: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案例】

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某等17人施工。

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某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某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

【点评】 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某等人支付工资。劳务内包: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

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某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某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某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

【点评】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某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挂靠: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 【案例】

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某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某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关系,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某只能要求朱某担责。

【点评】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第9篇

(一)1、单个项目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300的

万以下的,公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

%,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2、单个项目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300-500万的,公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

%,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3、单个项目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的,公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

%,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个月内)累计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1000——3000万

4、单个项目或年(12的,公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5、单个项目或年(12个月内)累计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3000-5000万的,公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 %,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6、单个项目或年(12个月内)累计挂靠业务收入(合同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公

司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税金由挂靠人或单位据实缴纳;

(注:单个项目,先按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对应的标准收取挂靠费。一年内有多个项目挂靠的,按累计合同金额对应的标准收取挂靠费,所有挂靠单位或挂靠人都需针对每个项目与公司签订协议)

(二)其他相关规定;

1、挂靠单位或挂靠人只领用公司资质装订本的,按

/套

2、挂靠单位或挂靠人自做标书,需公司完善、盖章、封装,每套收

(做造价

3、挂靠单位或挂靠人需公司预算造价、并做好标书,按造价总额

%收费。前需挂靠单位或挂靠人先行按预估造价总额的 ;

%支付一半)

4、挂靠单位或挂靠人需公司人员前往的:一般人员每人每天

元,中层人员每人每天

元,高层人员每人每天

(出发前先予支付,差旅费全部由挂靠单位或挂靠人承担)。

挂靠劳务公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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