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精选6篇)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第1篇
房屋租赁全程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承诺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几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对房屋租赁的整个流程阐述并分析每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一、提取物业信息确定租赁价格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对房屋的综合价值指数有一个准确的评估,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与途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
首先,要了解房产购置时各项成本费用,通过购房价格确定是否具有优越性。影响城市房屋租赁价格的主要因素在于房屋本身。如位置、地段、地价、设计、装修、住宅功能格局、质量档次、高层住宅或多层住宅、住宅区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与建筑档次等。
所在地段的水准,对房屋租赁价格高低的影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住宅的朝向、层次、采光、通风、层高等同样影响房价。好朝向、好层次、采光与通风良好的租价要高,反之则低。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对于上述所需要的信息,出租人可以通过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核实,同时可以要求出具一份小区设施符合要求的书面文件。
其次,考虑地区经济情况变化,城市发展会引起人地关系的变化。城市快速发展,会出现人口迅速膨胀,造成人多地少,可用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促使地价上升,房价也随之上升。房产市场会处于繁荣状态,亦会引起商品房租赁市场供求变动,影响房屋出租价格。
房地产本身固素。
最后,出租人对物业信息调查完毕,确定房屋出租价格,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协议。
二、委托中介出租房屋
(一)、当事人条款,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委托人不应允许受委托人用简称或代称。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租赁房屋的委托事项必须具体,处置权限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受托中介公司可以先行参观房屋,以确保出租房屋的信息真实性。
(三)、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证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报酬确定和支付的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避免发生违约纠纷。
(五)、完成委托事项标准,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出租人最好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生效作为支付委托费用的条件。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受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应当明确赔偿额计算标准。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应当明确,避免出现无效情况。
(九)、其他条款,可以对承租房屋的租户设定条件,避免因租户不适当,给房屋和出租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是给受托中介公司设定注意审核的义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
出租人合法出租的条件,具体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承租房屋一般应具备的条件及具体材料
1、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工作场所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总之,房屋出租人应具有强烈的治安意识。房客犯罪,房主会因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必须警惕房客租房做违法交易。以免给房屋出租人及其家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标的物条款
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地址)、面积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范围,装修等设施情况。日常租房过程中按照标准租赁流程,租赁双方将经过看房、确定租价、物业交验、签订租赁合同等几个过程。出租方提供一些包括床、桌椅、电视、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在内的家具家电。租赁过程中物业交验就变得非常得重要,继而督促租赁双方对内部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
1、安全隐患房门钥匙归谁管。业主为了避讳因房屋失窃等带来的麻烦,多会将房门钥匙交给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由承租人将房屋的内置木门换锁,再由业主在房租内扣除花费金额。
2、门窗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对于门窗方面的检查特别适合在那些建筑时间比较老的房屋,包括平房。这些房屋的门窗长年使用,在螺丝松动、玻璃牢固等方面多多少少会出现问题,尤其是楼房对外的玻璃要仔细检查,有必要时轻轻推推玻璃看有没有松动坠落的可能。
3、水、气、电、电话费用是否已结清。通常在租赁时有关水电、燃气、电话方面的费用会得到租赁双方当事人的重视,为了避免这一烦琐的纠纷,建议在物业交验时,明确注明进住时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和电话记账开始日期。
(三)、租赁用途条款
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因产权证标记的房屋用途是笼统的类用途定义,所以,当出租人对房屋的用途有更小的限制要求时,出租人应就具体使用内容在合同中明确,避免因类用途的宽泛性,承租人的使用房屋的具体方法与出租人的本意发生冲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四)、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有期限限制,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约定收回条件,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确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标准。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五)、租金条款
租金的支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确定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且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对逾期不交租金的违约行为明确具体处理方法,违约金额度应明确到数字或按租金相应比例计算。
(六)、修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不能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保证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若出租方不想承担维修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及其设施由承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或是双方对维修的义务分摊,在合同中明确的记载。对于告知履行维修义务而不及时履行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同时履行维修义务的合理期限应当明确。
(七)、违约责任条款:
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租方单方解约、承租方提前撤场、拖欠有关费用及其它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条款,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过错方通过适当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1、继续履行:在过错方有能力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保证和其有关联的其它业务能继续完成,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2、补偿损失:补偿损失可以单独或与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同时适用,其目的是保护无过错方因违约行为已实际发生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当事人通过约定违约金条款,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额更有利于督促双方履行合同。违约金数额可以根据房屋的设施及易丢失损坏的程度约定,一般以租金的一定倍数计算。
4、注意违约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更利于合同的履行,减少纠纷发生。
首先,违约金与定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定金的多少法律有明确的上限规定,而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明确限制。
其次,押金的性质是附停止条件的返还债务之金钱所有权之转移。正因为所有权的暂时转移,合同终止时返还不需支付相应的利息。押金与定金以交付成立生效,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交付作为主合同生效条件,保障出租人利益。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变更与解除合同条件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对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的遗留问题约定具体解决方案:如承租人因使用进行的装修费用,房屋还原费用,避免因出租人使用房屋进行的结构改造,开门,开墙等成为日后的纠纷焦点。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合法报建手续。《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2)、为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擅自变更使用用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前四项认定是否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房屋先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转租合同以现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基础,现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效,转租合同同时终止或无效,次承租人的损失可以向转租人主张赔偿。当然,次承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时,可以要求承租人与出租人保证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通过租赁合同承租人主体变更,保证次承租人的正当利益,避免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因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而被侵害,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2、关于房屋修缮义务,三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仿照本文修缮条款进行拟定,避免纠纷。
3、次承租人作为真正的使用房屋者,优先购买权要强于承租人。
4、共有人是否同意租赁合同有效,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不得出租,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视为承认合同的效力,除非租赁合同存在欺诈等其它可以主张无效的事由。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次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核实相关信息。
5、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共有人最终主张的是经济赔偿。
6、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人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共有权人,但不能对抗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7、次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将出租房屋买下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向承租人支付两个租赁合同存在的差价租金。所以次承租人欲购买租赁物,应先行核实差价租金是否合理,防止受欺诈。
8、对于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转租后,出租人的默示行为,承租人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承租人应主动要求出租人出示书面声明作为合同的附件。避免出租人为利益反咬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四)、房屋租赁与房屋抵押
房屋租赁注重实体利用权,房屋抵押注重价值支配权,是两类可以共融的权利,但因为针对的是同一个标的物(房屋)而存在冲突。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我国法律尽可能保护租赁关系的稳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前,抵押是否登记都不能对抗。租赁合同在抵押合同之后成立,抵押合同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五)、添附物的归属与补偿
承租人为了更好的使用房屋,取得更多的收益,通常会对房屋装修,在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如何处理引起的纠纷很多。合同中对于装修,添附物约定归属出租人后,出租人应给承租人适当补偿,或是约定由承租
人自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应当根据善意添附或是恶意添附区分。
善意添附行为是出租人对添附行为明知而不反对,承租人为了更好的使用租赁物两个标准判断。善意添附,出租人留下添附物应给承租人适当补偿。恶意添附,是出租人不知,承租人擅自增添,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你的权益。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先行成立并登记的才可以对抗租赁关系。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第2篇
篇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租房和出租房前必看的法律攻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步骤/方法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下页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篇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步骤/方法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
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价高涨,很多人由买房转向了租房。租房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租房注意事项中提到了租房合同的重要性。租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出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
2、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3、(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4、(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5、(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6、(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7、9、11、租房合同注意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
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
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1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13、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1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
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16、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15、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7、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权利
一、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
篇三:签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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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事务所提供: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
律师事务所提供: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第3篇
关键词: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问题,探讨
一、绪论
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中没有单独设立, 而是以租赁合同一以概之。房屋租赁又可细分商业房屋租赁、工业房屋租赁、住宅房屋租赁等, 随之而来将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仅对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探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界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定义界定, 本人把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定义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 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下面是几个具体的问题, 我分别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1、房屋的性质及产权问题。
目前在实际商业房屋租赁中经常性的碰到房屋性质问题。房屋的性质其实归根结底是土地性质的问题, 土地可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商业用地等几类。较早几年, 国家对商业经营用房的性质问题并不是很重视, 而现在非商业性质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活动场所时, 在消防验收、营业执照办理等行政审批方面会遇到问题。比如某处工业厂房原来是处于城市当中相对偏僻的位置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 厂房所处位置周边人口聚集, 适合商业经营活动。那么假设租赁了该处厂房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时, 可能就会碰到消防检查、营业执照办理等个别条件上不能符合要求不能开业而遭受损失。
除了房屋性质外, 还有一个是房屋产权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我们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都是产权人即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但是目前因为商业活动的频繁, 承租人由于主客观原因而转行或退市的情况屡见不鲜, 原承租人为了使自己损失降到最低, 把房屋转租出去。另一情况就是所有权人将房产抵押或出售等导致出租人 (所有权人) 变更的情这些情况均会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影响, 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当约定, 如承租人转租时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才能转租, 相反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出租人在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时必须保证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的持续有效。
2、房屋租赁用途及房屋改造装修的问题。
商业房屋租赁的用途当然是只能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但商业经营活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 零售、娱乐、餐饮等都是商业经营活动。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约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外, 还应当约定具体用途。如租赁房屋处在居民区, 而承租人租了房屋用于餐饮经营活动, 那么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等会对周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投诉不断, 甚至在办理证照时遇到不可逆的问题。
承租人租赁房屋以后, 对房屋进行装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环。同样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应当约定装修的范围, 出租人可以约定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以减小因房屋装修而对房屋产生的损害。另外还可约定租赁房屋到期后对装修的处理, 是拆除恢复原状, 还是承租人撤出后保留装修归出租人所有等等。
3、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的问题。
租赁期限是房屋租赁起始日与终止日的期间。按照合同法规定, 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金问题, 要明确租金计租的标准, 如年租金、月租金、日租金等, 以及租金的递增、租金的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租金在实际支付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税, 即租金是否含税。一般民间房屋租赁仅凭收款收据, 甚至没有凭证, 没有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但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租赁发票对于承租人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票据。出租人到税务部门凭房屋租赁合同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税, 所以这个问题要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一般在租赁房屋过程中除租金以外还会产生很多费用, 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在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时也要写清楚。
4、房屋交付的问题。
要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 以便承租人计划相应的工作。房屋交付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有一个交付记录, 比如水表、电表的起始度数, 租赁房屋内的一些设施、设备归属清单等。
三、结论
主体来讲, 本文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促使有效地避免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文对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然而因为水平和经验有限, 文中不免存在不足和弊端, 未能做到更加详细细致全面的阐述, 缺乏更多事实案例。本文的写作也给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带来了考验。在这里非常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和家人对我学习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农村房屋住宅冬季装修注意事项 第4篇
原因:墙面出现干裂主要是因为局部墙面温度较高,失水不均造成的,因此挨着暖气的墙面比较容易干裂。
措施:如果是集中供暖的话,在重新粉刷时,把暖气阀门关闭3~7天,直至墙体完全干燥后再打开。等第一遍墙衬完全干透后,再刷第二遍墙衬,一般需要两三次,等墙衬完全干透后,再用砂纸仔细打磨。假如墙面的裂缝较大,可在局部的地方贴上牛皮纸再刷墙衬,这样可以保证墙面的平整、不开裂。
问题2:水泥、砂浆可能不防冻。
原因:假如水泥、砂浆不能防冻的话,会直接影响水泥的结实程度。所以,水泥、砂浆以在室内操作为好。在建筑装修中使用防冻剂,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足够的防冻强度。但是防冻剂的成分中有亚硝酸盐,假如一次性摄入过量亚硝酸盐就会中毒,所以在室内墙面抹的灰砂浆中,不得掺入防冻剂。
措施:对于没有供暖的房间,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温度监测,在温度达不到要求的工地配备电暖器,用于提高室内的温度。对于已经供暖的房间,较高的温度对施工是有利的,但要注意不要失水过快造成干裂的问题,而应采取密闭操作,使室内的温度和湿度保持一定的恒定状态。
问题3:采用木龙骨结构的吊顶可能开裂。
原因:风大、干燥、寒冷是造成木龙骨吊顶开裂的原因。
措施:木龙骨的含水率一定要控制好,对于因不同材质冷缩系数不同而出现裂缝的情况,施工人员应采取预留缝的办法进行预防,所有木制品接缝控制在1毫米,石膏板、水泥板接缝控制在8毫米,因此,在施工时,尽量避免采用木龙骨结构的吊顶,最好选用轻钢龙骨吊顶。
问题4:装饰面板可能变形、开裂。
原因:装饰面板的含水率过高或过低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假如水分过高,会造成变形现象,而水分过低,则会引起开裂。
措施:要做好材料的保养和存放工作,除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护外,还要按不同材料、要求分别保存。装饰面板运到现场后,先用干毛巾擦去浮尘,连续涂刷两遍清漆封底。装饰面板保持平放,在防潮的同时防止干裂、起翘,存放时可在地面上先垫一张平直的厚板,将饰面板码放整齐,再在上面放一张厚板,板质轻的还要压一些重的物体,这样存放的板材一般不易变形。
(黑龙江 姚可)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第5篇
签约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餐厅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租赁物
1、位置:
2、租赁面积:
3、用途:
特别说明:
二、租赁期限
1、乙方的租赁期限约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万元的经营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费用结算完成后甲方返还给乙方,该保证金退还时支付利息。
2、餐厅的年租金为:万元整人民币),年租金的递增方式为每五年递增5%,递增基数以前一期租金为准。
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三个月的最初七天内将应付租金支付给甲方。
4、甲方为考虑乙方的装修期较长,甲方给予乙方减免叁个月的租金。
四、餐厅装修及设备配置
在乙方租赁期间,餐厅的装修及内部设备的添置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的方案需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需报批手续由乙方申报,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物业管理
1、凡属于乙方产权的设备、用品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乙方负责,日用消耗品的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照计量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3、餐厅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保安人员的管理,由规定通道出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宾馆区域。
4、除2名经登记备案的值班人员外,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在餐厅留宿。
5、甲方必须给予安排一个供乙方设置餐厅广告、标牌的位置,但样式及安装位置需经得甲方认可。
6、甲方必须向乙方餐厅提供的总用电为300KW的电缆,并接至乙方餐厅总配电箱。
7、甲方必须向乙方餐厅提供≥80mm管径的自来水管,并接至乙方餐厅厨房总接口。
8、乙方将协助甲方共同办理有关管道煤气的开户工作,相关费用根据甲乙双方的使用量合理分摊。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于乙方的房产使用权转租或抵押给他人。
2、甲方需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的水、电及空调的供应和服务(除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外),同时保证宾馆外立面晚间的整体照明至乙方营业结束。
3、甲方在乙方营业时间内保证客用通道、楼梯的畅通至乙方营业结束。
4、为保证餐厅的经营必须在一楼向乙方提供一个3平方米以上的垃圾房及约10平米的隔油池。
5、乙方在需要甲方提供洗衣、清洁、维修等服务时,甲方应予以优先提供,并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6、甲方同意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免费向用餐客人提供车辆停泊的车位,车位以先到先停的原则进行安排,如车位不够客人停放车辆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解决。
七、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餐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餐厅全部经营证照复印一份交给甲方备案。乙方餐厅自行承担经营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个调税等),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结算交纳。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须加强所属员工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顾客投诉于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调解。
4、乙方在经营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疫等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美观行为。
5、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要首先保证和满足甲方客户的用餐和会议要求,尤其是要保证会议客人和团队客人的用餐场地和餐食质量,如发生中毒等事件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6、乙方承诺负责餐厅运营所产生的垃圾清运和周边的卫生工作,并负责餐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7、乙方需按四星级饭店的要求,提供不少于2种风味的餐食,晚餐结束点菜时间不早于21时。
8、为保证甲乙双方员工的用餐需求,甲方将宾馆的员工餐厅交由乙方经营,乙方需保证甲方员工的用餐需求,但乙方必须以50%的折扣给予甲方的员工用餐进行优惠。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的房产使用权转租或挪作他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迟交付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每逾期壹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时,乙方应向甲支付租金的20%作为赔偿金,乙方提供的装修、设备、用品则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除向乙支付租金的20%作为赔偿金外,所有由乙方投资的装修、设备、用品甲方需按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还需提供餐厅总负责人、餐厅负责人、厨房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变更必须及时通报甲方。
2、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依法经营。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战争、地震、重大政治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继续承租上述房屋,乙方投资的装修及设备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
十、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须提前终止本合同,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提前两个月向甲方发
出书面通知,并交纳前述两个月的租赁费用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的单方解除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或严重影
响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2)、房屋的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逾期未缴达30天以上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的单方解除合同,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房屋或设备有严重质量问题致使餐厅无法经营;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水、电不能供应并使餐厅无法经营。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租赁物的所在地。
十二、合同文本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及注意事项 第6篇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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