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于疫苗、疫苗冷链管理的自查报告
针对山东疫苗事件,根据县卫计委要求,我门诊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我门诊疫苗、疫苗冷链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 XX预防接种门诊均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有相应的疫苗管理制度和冷链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温度监测、管理等工作。
2、 XX预防接种门诊有X个疫苗冰箱,冷藏包X个,冰排X个,在疫苗储存和管理方面,均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并且每天有2次测温度记录,有冷链档案,冷链运转正常,保证了疫苗质量安全;疫苗管理出入库手续规范,苗账相符。
3、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均是疾控中心用冷藏车运送至XX预防接种门诊,冷链记录完成,从未从其他渠道和个人处进取过一类和二类疫苗。
4、 通过自查未使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批号问题疫苗。
5、 我门诊有专人负责预检登记工作,登记资料齐全,询问详细,已做好接种前的告知询问工作,并做好告知和禁忌症的询问书面记录。电脑有专人负责,信息化软件运转正常,做到人,卡,苗核对,工作人员衣帽穿戴整齐,并持有有效的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接种时严格按照规范接种;接种二类苗时充分征求家长同意并签名,以严格遵守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XX预防接种门诊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患有以下疾病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有过敏史者;
2、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3、患严重疾病者;
4、营养极度不良者。
有以上症状者请家长或监护人主动告知接种医生。 如果在接种时体温超过38℃,暂缓接种麻疹疫苗。 接种后应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⑴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⑵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⑶ 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⑷ 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脊灰疫苗:
⑴ 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⑵ 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条件
1、 新生儿为外地户口
2、 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常住居民
二、 所需材料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区常住居民证明(我区内房产证明或我区内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
三、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流程
1、 新生儿家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社会事业发展局办
理。
2、 根据提供材料,我局出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证明。
3、 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和符合疫苗接
种条件证明到卫生院接种疫苗。
四、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l、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条件
1、 新生儿为外地户口
2、 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常住居民
二、 所需材料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区常住居民证明(我区内房产证明或我区内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
三、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流程
1、 新生儿家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社会事业发展局办
理。
2、 根据提供材料,我局出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证明。
3、 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和符合疫苗接
种条件证明到卫生院接种疫苗。
四、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置小组:
组
长:赵增辉
成
员:金红、杨玲、王艳丽、辛君
2、职责:
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和妥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常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原则:
1、晕厥:
1.1保持安静、空气新鲜、平卧、松开衣扣、注意保暖。
1.2轻者给予热开水或糖水、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
1.3观察生命体征:神志、血压、呼吸、心率、脉搏等。
1.4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
1.5以上处置后未见好转,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
2、过敏性休克:
2.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放松衣扣、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2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观察生命体征,必要时重复注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等。
2.3速请医院急诊科会诊或立即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
3、群发性癔症:
3.1做好预防接种前宣传教育工作。
3.2及时疏散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正确疏导,消除恐慌心理,暗示治疗为主,对症治疗为辅。
3.3做好思想教育与沟通工作,防止少数人利用不明真相的 群众聚众闹事。
三、预防接种事故的处置原则:
预防接种事故一般是由于疫苗的质量原因,或由于接种时的差错,或由于污染造成严重的个体或群体反应的事件。接种事故的处置重在预防:加强接种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责任心,加强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接种制度,按照说明书和规程进行接种,正确掌握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接种事故一旦发生,首先应积极诊治病人,如实地向中心领导与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留与该事故中使用的有关物品、原始记录等证据,接受和配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接受处理。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预防接种反应或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的报告卡。
2、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因免疫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免疫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时违反免疫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预防措施:
为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事前预防的各项措施,包括培训合格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
1、承担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职业护士资格,且经过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购进疫苗时,进行检查,审核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批发企业的资格,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购进进口疫苗时,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并保存;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温度按照我国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做好冷链系统的管理。
3、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规范,确定受种对象。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严格掌握禁忌症。
4、按照接种操作规范,做好皮肤消毒,实施安全注射。使用后医疗废弃物循章处理,保持接种环境的整洁、宽敞舒适、定时通风消毒。做好院感控制的监测与消毒工作。
5、急救物品的储备: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诊疗床、血压计、听诊器、担架、氧气、糖、开水、人丹、十滴水、银针等。
防疫接种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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