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抽检结果论文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抽检结果论文范文(精选9篇)

抽检结果论文 第1篇

1.1 研究材料

以市区2013年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结果为研究材料。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泰州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 2013年度共抽检了4个批次, 35大类食品525份, 餐饮具140份样品, 分别为5、7、9、11月份采样, 次月15日前报送抽检结果。

1.2 研究方法

全部抽检样品均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 并要求及时送检。检测结果资料由各部门初步分析后, 形成初步报告, 连同检验报告原始数据一起报市食安办, 最终由市食安办统一汇总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分析报告。抽检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均按GB系列标准规定来判定。

1.3 统计方法

数据分析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 进行样本率的统计分析, 率的比较采用频数分布卡方检验, 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总体合格率

2013年累计抽检525份食品样品和140份餐饮具, 结果发现, 525份食品样品中, 合格497份, 不合格28份, 总体合格率为94.7%。与2012年泰州市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比较[1], 有统计学意义差异 (χ2=5.89, P<0.05) 。餐饮具140份, 合格43份, 不合格97份, 总体合格率30.7%。不合格品种具体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 在蔬菜及食用菌类、油条等7大类食品中均发现不合格样品, 其中油条、自制熟肉制品合格率较低, 自制熟肉制品的合格率仅为40.0%, 油条的合格率仅为50.0%。餐饮具抽检也发现其达标情况令人堪忧, 140份样品中97份不达标, 合格率仅为30.7%。

3 讨论

3.1 不合格原因分析

3.1.1 自制熟肉制品卫生检验合格率低下原因分析

餐饮单位自制熟肉制品合格率仅为40%, 不合格指标均为大肠杆菌超标, 考虑以下因素: (1) 夏季高温细菌繁殖快; (2)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3)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造成二次污染, 如凉菜间空气、餐用具未定期消毒, 食品原料卫生状况把关不严, 储藏、销售环节也存在二次污染可能, 如盛放容器污染、销售人员不洁操作以及环境温度过高等均易造成微生物繁殖[2]。

3.1.2 油条卫生检验合格率低下原因分析

半数油条样品检出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 含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分布在小食店及中型餐饮单位。结合往年相关抽检结果分析, (1) 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仍较淡薄; (2)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超剂量随意添加钾/铵明矾; (3) 监管部门监管、处罚不到位; (4) 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及宣传力度不够。

3.1.3 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率低下原因分析

从抽检的结果看, 近70%的餐饮具存在卫生安全问题, 分析原因, 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漠;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技术不熟练, 未按规定操作或者操作不当, 导致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再次污染;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未妥善保管、或提前摆台导致二次污染等, 均能导致餐饮具卫生检验指标异常。

3.1.4 其他卫生检验不合格食品原因分析

抽检的超市速冻食品发现, 不合格样品来自一乡镇便利店, 不合格指标为检出致病菌。这提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待加强; (2) 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认真落实; (3)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4) 这些地区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意识相对淡薄。

3.2 建议

3.2.1 强化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抽检结果提示, 油条、自制熟肉制品等是市食品安全的高危食品, 合格率分别为50.0%和40.0%, 其中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的高危区域集中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以及中、小食品经营单位。建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加强信息报告和工作联动机制, 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开展专项整治, 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曝光,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推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采取综合性措施来治理顽疾。

3.2.2 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有关规定

餐饮具使用量大、频次高, 也是老百姓最关注、反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3], 针对2013年泰州市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率低下问题, 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就餐饮具开展专项整治, 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大突击检查与抽检的频次等方面, 采取综合治理。此外, 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等企业的日常性监管也应纳入工作重点, 对其产品质量情况也要开展抽检, 一旦发现卫生不达标, 要依法从严处理[4]。

3.2.3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工作

首先根据往年抽检数据, 充分评估市区食品安全现状, 确定抽检种类、地点和频次, 同时与省级任务规定力争不重复, 使抽检计划更加科学合理, 全面反映市区食品安全市场实际状况;其次承担抽检任务的部门应当与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明确双方责任;对检验结果的处理, 做到“四个及时”, 即:及时上报、及时汇总、及时公布、及时处置。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除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处罚外, 市食安办可以在下一批抽检任务中及时调整抽检品种数量, 防范系统性风险。

3.2.4 加大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经费投入

近年来, 泰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2013年40万元, 较2012年100万元下降60%, 跟部分发达地区相比亦存在不小差距, 经费投入的不稳定使制订抽检计划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给予此项工作充足预算, 确保监督抽检的顺利开展。

总之, 食品安全市场抽检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周密的抽检方案是前提, 足够的经费投入是保障, 认真落实抽检计划安排、及时分析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问题食品专项治理, 是实施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的本质目的, 充分发挥市场抽检的预警功能, 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摘要:目的 分析泰州市区2013年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结果, 了解食品安全形势, 发现监管薄弱环节, 采取针对性举措。方法 收集汇总2013年度泰州市区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资料, 用SPSS13.0软件分别计算总合格率及类别合格率, 了解各类抽检食品及餐饮具的合格情况。结果 2013年共抽捡4个批次35大类计525份食品样品, 总体合格率为94.7%, 与2012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差异 (χ2=5.89, P<0.05) 。其中, 油条、自制熟肉制品合格率较低, 分别为50.0%、40.0%, 餐饮具总体合格率仅为30.71%。结论 泰州市区市场抽检结果形势不乐观, 应对油条、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等开展专项整治, 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抽检,食品卫生检验,卫生管理

参考文献

[1]魏建勋, 陈东周, 孙磊.泰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结果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 2013, 23 (07) :552-553.

[2]张磊, 田晓燕.西安市部分星级酒店凉菜间自制熟肉制品卫生状况分析[J].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 2008, 24 (02) :137-138.

[3]吴丽明, 范兴, 刘建平, 等.深圳市2005-2008年餐饮单位餐具卫生状况[J].中国热带医学.2010, 10 (3) .

抽检结果论文 第2篇

已向社会公布

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抽检结果已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网站公布,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汇总公布。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严肃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全面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及时控制问题产品。卫生、商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铬超标产品召回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对5月1日后新上市的4374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铬限量批批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对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责令生产企业逐批次自检,企业自检的批次已达9万批左右,发现铬超标的已主动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国生产胶囊剂药品的1993家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覆盖到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截至5月24日,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共抽验胶囊剂药品11561批次,铬含量在规定标准之内的合格产品10892批次,占94.2%,铬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669批次,占5.8%。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对抽样检验发现铬超标的药品立即组织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对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其他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立即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

国家药典标准规定铬含量的限量值为百万分之二,目的是严格禁止使用皮革制造药用胶囊。这次查处的胶囊剂药品铬超标问题,主要原因是胶囊生产企业违法购买和使用由皮革生产的明胶制造药用胶囊,并出售给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同时,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用不合格辅料生产劣药。对于上述行为,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地尽快查清问题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各地已立案调查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236家,停产整顿42家,查封生产线84条;吊销药用胶囊生产许可证7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13家。在案件查处中还发现,有的企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药用明胶和胶囊,有关部门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刻总结教训,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抽检结果论文 第3篇

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 曲靖 655000

【关键词】:中药材;年度;抽查

【中图分类号】R92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3(上)-0003-01

药品抽样检验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和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我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抽验计划及专项检查性抽验计划,对我市6县1区1县级市8个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药品稽查局2008年度抽验的560批中药材(饮片)进行检验,不合格率为32.7%。抽验药品的分布及质量结果见表1。

从表一可以看出,中药材(饮片)的不合格率较高,尤其是生产、使用部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假药频频出现。如:以香加皮冒充五加皮。市场上抽检的五加皮基本上以香加皮冒充,水半夏冒充半夏,川射干冒充射干,东北苍耳子冒充苍耳子,大菟丝子、啤酒花菟丝子冒充菟丝子,人工仿制菟丝子,水栀子冒充栀子,紫云英冒充沙苑子,青风藤冒充防己,云南石仙桃、有瓜石斛冒充石斛,羊角藤冒充巴戟天等。

2 掺假、掺劣严重。红花掺有染色杂质,海金沙掺有大量泥沙、矿物质,蒲黄掺有大量泥沙、短纤维,熟地炮制过程中加入大量泥沙等。皂角刺中含有大量茎,龙胆、细辛中含有大量地上部分等。

3 加工炮制不规范。①不切不洗。如蒲公英、焊莲草等。②水分、灰分超标。如茯苓、蒲黄、海金沙、香加皮、地骨皮等。

4 人工仿制品。如细泥沙染色后冒充朱砂,树皮染色后冒充黄柏、熟地黄,泥沙仿制菟丝子等。

5 提取有效成分后的药渣药用。如厚朴等

6 生长时间不足、采收季节不适。如厚朴、枳实等。

不合格分布情况见表二。

结论与建议:

曲靖市2008年度中药材(饮片)抽验合格率较低。中药材(饮片)合格率低直接影响中成药生产和中药配方的质量,因此,应加大中药材(饮片)质量的监控,确保中成药和中药配方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一是建议加大中药材(饮片)的抽验覆盖率,在抽验计划中增加中药材(饮片)的抽验批次,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加大中药材(饮片)的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中药饮片流向市场。三是加大中药材(饮片)使用部门尤其是个体诊所的抽验检查力度。

抽检结果论文 第4篇

9月27日28日,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青海省西宁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分析会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陈光华副所长、青海省兽医局孙应祥副局长、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耿玉亭调研员等出席会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汪霞副处长主持会议。来自山东、河南、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等31个省 (区、市) 的全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执行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共39人参加了会议。

陈光华副所长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全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承担单位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2012年的兽药监督抽检工作。结合2012年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 指出了当前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 做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与实现农业部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 两个努力确保”目标息息相关, 是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 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 各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监督计划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抽检工作。

本次会议全面总结了2012年全国兽药监督抽检工作, 并就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督抽检的效能和做好2013年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广泛研讨。

抽检结果论文 第5篇

一、抽检结果

2002年第三季度共抽检健美、美乳、育发、烫发类化妆品58种,49种合格,合格率为84.5%。各类产品抽检情况如下:

1.健美类化妆品

抽检健美类产品17种,其中,国产品15种,进口品2种。经对其进行性激素卫生指标的检测,全部合格;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1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进口品全部合格,故合格率为94.1%。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美乳类化妆品

抽检美乳类化妆品17种,其中,国产品16种,进口品1种。经对其进行性激素的检测,全部合格;但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发现,8种国产品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品合格,所以合格率为52.9%。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3、附件4。

3.育发类化妆品

共抽检4种,全部为国产品;经对其进行斑蟊、氮芥卫生指标的检测及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5。

4.烫发类化妆品

共抽检20种,全部为国产品;经对其进行巯基乙酸、pH值的检测及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6。

二、结果分析

1.本次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健美类合格率94.1%,美乳类合格率52.9%,育发类、烫发类的合格率均为100%。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健美与美乳类化妆品仍然存在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商应主动、及时地办理国产特殊类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申报工作;销售商在进货时,应有索证的意识,杜绝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化妆品。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责成其所在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厂家进行严厉处罚,以引起化妆品行业的充分重视,保证消费者使用卫生、安全的化妆品。

2.抽检结果表明,大中型商场等主流销售渠道,由于进货渠道规范,产品质量有保证,所以建议消费者应去大中型商场购买化妆品,以确保自身的健康权益。

抽检结果论文 第6篇

1对象与方法1.l对象

2009年某市农村及城镇约15984例在校中小学生。1.2方法

用一次性采血针采末梢血, 用广州万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表面抗原胶体金试剂检测, 同时再滴加1滴样本稀释液, 放置10min左右, 在15min之内, 判读结果。2结果 (表1) 3讨论

(1) 通过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小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为2.29%要高于于城镇小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1.06%, 农村中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为9.85%高于农村小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为2.29%, 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农村乙肝疫苗普及率低, 农村医疗条件差以及日常卫生防护、健康教育知识普及不够, 没有接种疫苗的小学生进入初级中学开始集体生活的同时也增加了被乙肝病毒感染的危险。

(2)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农村中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9.8 5%要低于城镇中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1 0.9 5%, 但是通过问卷调查显示, 所抽检的城镇HBs Ag阳性的中学生中约5 0.6%的学生生源来自农村, 因此, 实际的城镇中学生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应为5.86%。由此, 可以看出农村小学生进入中学后的HBs Ag感染率高于城镇。

(3) 综上所述, 农村HBs Ag感染率要高于城镇。城镇居民生活及医疗环境水平相对较高, 有着较强日常卫生防护意识, 因此感染率较低[1]。而在农村的医疗条件差,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指标不合格, 如口腔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用器械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等都易造成HBV的感染传播。由此, 建议有关的职能部门严格医疗单位的监督及检查,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积极搞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对于乙肝病毒的传播, 一般成年人具备正常的免疫功能, 极少造成发病。没有注射乙肝疫苗儿童, 因体内没有乙肝抗体 (HBs Ab) , 一旦接触乙肝病毒, 感染概率比成年人大得多。因农村接种乙肝疫苗的意识淡薄, 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重视力度, 对农村新生儿和未受过乙肝病毒感染的儿童和学生按程序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加强对乙型肝炎的预防能力。

(4) 对于HBs Ag阳性的学生我们联系其家长, 建议他们去医院做乙肝五项及肝功能的检测, 同时, 我们要正确宣传乙肝的危险, 引导师生要正确看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为他们营造健康的心理。

建议学校要重视学校食堂的餐具消毒及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加强学生健康意识教育课的学习, 掌握乙型肝炎的防治知识,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杜绝乙肝的传染途径。

(5) 从整个统计数据来看, 整体上来说HBs Ag阳性人数百分比均低于国内普通人群HBs Ag阳性率13.3%的文献报告[2], 说明近几年来国家对于乙肝疫苗普及和乙肝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是有一定成效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要继续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政策的实施, 普遍提高我国居民整体的健康水平。

摘要:目的了解某市农村及城市中小学生乙肝病毒的感染状况, 为制定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抽检某市城镇及农村中小学生共15984例作为研究对象, 进行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农村小学生HBsAg阳性人数百分比要远低于农村中学生HBsAg阳性人数百分比, 但是高于城市小学生HBsAg阳性人数百分比。结论HBV感染率农村高于城市, 重视对农村新生儿和未受过乙肝病毒感染的儿童和学生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关键词:HbsAg,感染,预防

参考文献

[1]赵红, 刘峰.蚌埠医学院新生HBsAg携带者的调查[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 2000, l0 (2) :96.

抽检结果论文 第7篇

1 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经营现状

1.1 概述

静安区地处上海市中心, 地理位置优越, 人口密度高, 在同类型的区域内, 具有一定的特点及代表性。目前, 静安区内共有三百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其中药房有61家, 超市卖场有202家, 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有9家, 其他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 (以下称其他单位) 有若干家, 无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其他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主要包括:美容保健场所、性保健用品商店、主营为保健食品的杂货店以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营为保健食品的柜台。由于目前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因此实际经营企业的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1.2 2012年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情况2012年, 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共10起。其中其他单位7起, 超市卖场1起, 药房2起。同年, 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案值共计210 493.6元。其中, 其他单位占总额的75%, 见表1、表2。根据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和判断, 可以初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其他单位在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2 方法与结果

2.1 调查样本情况

对2007-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及监督抽检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数据来源均为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监督所2007-2012年年报。

2.2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行业分布情况

2007-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发生数合计23件, 其中主要分为二部分, 前期 (2007-2009年) 共计5件, 所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后期 (2010-2012年) 共计18件, 所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前3年的处罚数量不足后3年三分之一, 这反映了之前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疏于监管的客观事实, 同时也表现了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在逐步重视及加强。2007-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行业分类情况中:其他单位案件数为11件, 超市卖场8件, 药房4件。数据显示, 从被处罚的案件行业分布来看, 其他单位的产品存在问题的情况相对较多。

2.3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案值分类情况

2007-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案值分类情况中:从处罚金额来看, 其他单位历年合计209 440.16元, 占总案值的59%;药房82 083.6元, 占总案值的23%;超市卖场60 886.9元, 占总案值的18%, 见表2。数据显示, 从违法案值金额来看, 其他单位的违法总额远高于另三种类型单位相加的违法总额。

2.4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行业分布情况

从保健食品被抽样单位情况看, 184家被抽样单位中, 药房占54% (100/184) , 超市卖场占33% (61/184) , 保健食品专卖店占 (柜) 8% (14/184) , 其他单位占5% (9/184) , 见表3。从数据上来看, 对于其他单位的抽检力度大不如另三类型的单位。

2.5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2007-2012年, 监管部门从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抽检样品305件, 其中药房180件, 合格率97%;超市卖场65件, 合格率92%;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21件, 合格率100%;其他单位39件, 合格率74%, 见表4、表5。2007-2012年, 经抽检不合格产品共计20件, 其中10件来源于其他单位, 药房、超市卖场则各占5件, 见表5。

2.6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

在不合格项目中, 超市卖场、药房抽检的保健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而其他单位抽检的保健食品的不合格项目则大部分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见表6。从抽检结果的危害程度来看,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的后果远大于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情况。

3 分析

通过对2007-2012年静安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及监督抽检情况的分析, 发现的确在一段时间内辖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不够重视, 疏于了对违法企业的查处。随着上海市相关监管部门于2011年成立专职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督科室以后, 有理由相信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将无从遁形。同时, 上述数据无论是在行政处罚方面还是在监督抽检方面, 都反映了一个比较客观的问题, 即其他单位的违法行为、违法性质的严重程度及风险性远高于药房、超市卖场、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等类型的经营企业。

在监督抽检中, 其他单位被发现比较多的非法添加行为, 有一定的必然性。药房、超市卖场、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的相关经营者对保健食品有一定的知晓度, 同时公司的相关资质也比较齐全, 对相应的法律也会主动进行了解。因此, 在采购保健食品的时候一定会向有资质的厂家索要相关的证明文件, 留存相关的票据;而其他单位的经营者则几乎不具备上述企业的专业性, 经营产品混乱、问题产品迭出也是情理之中的。

在对其他单位的监管工作中, 监管部门的困难在于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工作就落到了工商部门的肩上, 这样一来势必导致食药监部门无法对流通领域内除超市卖场、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等以外的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特别是诸如像静安区这样商务楼宇繁多的区域, 一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在楼宇内, 监管部门就更加难以去掌握辖区内的实际经营底数了。

由此可见, 其他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的确已经成为静安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及突破点, 同时, 这也是目前在实际执法工作中, 监管单位将会或者已经遇到的相对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

4 对策

4.1 对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备案

食药监部门作为责任单位, 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是责无旁贷的。对经营保健食品企业数量及信息的掌握将有助于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针对这一情况, 可以考虑对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备案制。开办的企业如需经营保健食品, 不计种类及数量, 均需到食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之后凭相关的备案说明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4.2 加快保健食品监管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 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虽然早已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但至今仍然未颁布, 监管工作中的困难则与日俱增。目前,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对保健食品的行政处罚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尽管保健食品作为食品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但监管人员在发现实际违法行为采取处理时还是有比较大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本辖区在2010年、2011年, 查处案件数比较少的一个原因, 更多的案件由于行政处罚没有参照依据, 只能进行责令整改。

4.3 开展快速检测

加强快速检测的针对性, 研发更多的检测项目, 做到有的放矢, 不随意浪费监管资源。在监管工作中要抓重点, 对其他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应该做到全覆盖, 真正的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目前, 对保健食品的快速检测的项目主要针对的问题就是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主要的项目有: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检测酚酞、西布曲明, 抗疲劳保健食品中检测拉非、那非, 降压类保健食品中检测二氢吡啶, 降糖类保健食品中检测双胍类。然而合法在用的保健功能有27类, 只对这4类功能进行快速检测显然不够。在食品安全频发的今天, 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已经不是秘密了, 如何研发出对剩余23类保健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的方法, 是监管部门提高监督技能、检验部门取得突破的重要工作。 (下转535页)

4.4 加深监管部门的横向交流与沟通

监管资源共享, 是政府部门提高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通过多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立竿见影的效果就是作为保健食品的主管部门可以详细的掌握保健食品的经营户次数及信息。

2011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5部委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联合发文要求对这一现象进行严查, 以此拉开了立体化、联动性的监管部门执法机制。加深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既促进了相互间的学习, 又可以避免由于相互间不理解而导致的“扯皮”现象。最为重要的效果就是它可以让企业的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失去生存的空间, 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4.5 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及消费者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

部分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由于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缺乏而产生了违法行为。通过培训, 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改观的。而对消费者的宣传, 是要让他们知道通过正规的超市卖场、保健食品专卖店 (柜) 、药房等具有合法经营证照的单位购买保健食品, 谨慎对待会议营销、电话订购、网络直销等形式的销售。消费者一旦具备了这些意识, 那么违法企业也就无利可图了。

总之, 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唯有克服种种困难, 抓住重点, 才能真正把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2007-2012年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年报.

抽检结果论文 第8篇

1 内容与方法

2012年长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包括5个县 (市) 区、5个城区、4个开发区, 共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快检辣椒面与辣椒粉2 150批次, 快检一次性消毒餐具770批次。实验室完成检验辣椒面285批次、辣椒粉37批次、一次性餐具51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快检辣椒面与辣椒粉主要快检项目为罗丹明B, 快检一次性餐具主要快检项目为微生物污染指标 (ATP) ;实验室检验项目包括致病微生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17个危害因子。

2 结果

2.1 抽检结果

2012年长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快检辣椒面与辣椒粉2 150批次, 合格1 855批次, 不合格批次 (罗丹明B阳性) 检出率为13.7%;快检一次性消毒餐具1 088批次, 合格948批次, 微生物污染指标 (ATP) 阳性率为12.9%。实验室检验辣椒面37批次, 合格20批次, 不合格批次 (罗丹明B阳性) 检出率为45.9%;实验室检验辣椒粉285批次, 合格180批次, 不合格批次 (罗丹明B阳性) 检出率为36.8%;实验室检验一次性餐具517批次, 合格406批次, 不合格率为21.5%。

2.2 抽检处理结果

2.2.1 提出整改

长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了加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整改意见。

2.2.2 依法查处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结果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长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不合格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2.3 及时上报

对抽检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涉及长春市相关监管部门的, 及时上报给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 讨论

3.1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安全隐患大

实验室检验辣椒面不合格率为45.9%、辣椒粉不合格率为36.8%。据此结果表明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从流通环节购进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中非法添加有罗丹明B, 这样导致了用含罗丹明B的辣椒粉、辣椒面制作的辣椒酱、辣椒油中也检出了罗丹明B;同时也不排除餐饮服务单位在购进的辣椒粉、辣椒面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的可能性。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中检出非法添加物罗丹明B的原因可能有3个方面: (1) 因罗丹明B具有脂溶性, 色泽红艳、稳定性强等特点, 使一些不法生产厂家为了使其生产的产品辣椒面、辣椒粉的感官红艳, 感官性状好, 便将罗丹明B添加入辣椒面和辣椒粉中使其被染色, 呈现红艳的效果。 (2) 对辣椒粉、辣椒面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相关监管部门未开展对非法添加物质罗丹明B的抽检工作, 导致了进入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一些辣椒粉、辣椒面中检出非法添加物罗丹明B。 (3) 不排除餐饮服务单位在购进的辣椒面、辣椒粉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的可能。

3.2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购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消毒指标不达标原因

实验室检验一次性消毒餐具517套, 不合格套数为111套, 不合格率占21.5%。原因可能有3个方面: (1) 长春市部分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存在未做到出厂餐具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现象; (2) 长春市部分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对餐具消毒环节可能存在消毒不规范问题, 导致经消毒后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检出大肠菌群; (3) 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购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索证、索票管理不规范, 对索取有正规资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的批次检验报告重视程度不够。

3.3 监管建议

抽检结果论文 第9篇

1 抽样情况

2008年8~9月和2009年3~4月, 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和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组织调查抽样小组, 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配合下, 分别对成都、绵阳、南充、眉山等市的11个主要销售多花黑麦草和7个主要销售高丹草等种子的公司、商铺进行抽样调查, 共抽取多花黑麦草样品16份、高丹草等样品10份, 分别进行了室内草种质量检验和田间评价。具体抽样情况见表1。

2 种子质量检验

所抽检的牧草种子由四川省牧草种子检验中心进行种子质量检验。草种质量检验按照GB/T 2930.2~4-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执行, 检验结果根据GB 6142-2008《禾本科牧草种子质量分级》进行分级评定。其草种质量检验结果见表2。

3 田间评价

田间评价地点选在代表盆地东部地区、盆地北部地区和盆地中部地区的达州、广元和洪雅阳平省级牧草区试点。试验采用双盲法编号, 试验设计、田间管理、观测项目及测定指标等按照DB 51/T666-2007《牧草区域试验技术规程》执行。其田间评价结果见表2。

4 抽检结果

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销售的草种应附标签, 标签上注明草种类别、品种名称、种子批号、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单位名称和质量指标等事项。

在抽检的16份多花黑麦草样品中, 成都兴茏草业商贸部销售的普通多花黑麦草包装上无标签, 眉山市宏达种子经营部、眉山市金秋种子经营部、金牛区园艺种业经营部销售的普通多花黑麦草等有标签但缺品种名, 绿源草业经营部销售的普通多花黑麦草有标签但缺品种名和生产单位, 眉山市金秋种子经营部销售的巴乐多花黑麦草有标签但缺生产单位。在抽检的10份高丹草样品中, 成都市五块石种子市场销售的普通苏丹草、绵阳市涪城区袁明种子经营部销售的高粱, 包装上无标签, 绵阳市涪城区袁明种子经营部和绿源草业经营部销售的普通苏丹草有标签但缺品种名, 绿风草业销售的普通苏丹草有标签但缺品种名和生产单位。

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新草品种审定制度。

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 不得发布广告, 不得经营、推广。在抽检的16份多花黑麦草样品中, 有7个以普通种子冠名, 无品种名。眉山市金秋种子经营部销售的巴乐、南充市益农种业销售的旺牧、绿源草业经营部销售的沃土等是未经国家审定登记的品种。在抽检的10份高丹草样品中, 有6个以普通种子冠名, 无品种名。成都绿草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F750、四川省普拉多草种经营部销售的燎原、丰牧等是未经国家审定登记的品种。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禁止生产、经营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劣草种。

抽检结果论文范文

抽检结果论文范文(精选9篇)抽检结果论文 第1篇1.1 研究材料以市区2013年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结果为研究材料。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泰州市食...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