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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精选7篇)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1篇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 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 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 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即经济前提, 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取决于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 又有待于人得到全面的发展。”[1]从这段话不难看出,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一是指人的体力和智力、才能和兴趣爱好以及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既能从事各种体力劳动, 又能从事各种脑力劳动, 并能自觉按照社会需要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二是指人的一切才能和各种特质的充分的发展, 能够在众多领域成为行家, 并能驾驭各种影响个人发展的力量, 自主地发展和发挥自身的才能, 发展和丰富自己个性, 并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各种社会活动, 从而达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2]具体而言, 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 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指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 人的任何活动都是体力和智力的支出。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多次谈到过人的各种能力, 但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联系谈得最多的还是人的体力和智力, 强调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在当代, 人的能力的发展, 不仅要注意发展人的体力, 更重要的是发展人的智力, 促使人的不断发展, 从体力型的人向智力型的人转化, 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2. 人的全面发展还表现为人的个性的发展。

可以说人的个性发展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的能力的发展, 社会关系的发展与人的个性发展是分不开的,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能力和关系的发展都是为形成和发展“自由个性”服务的。在《形态》中, 马克思认为, 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中, 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的, 人的个性都被这样的依赖关系所淹没了。而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二个社会形态, 即资本主义社会, 人对物的依赖性很强, 劳动者仍然没有个性, “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 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 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只有到第三个社会形态, 即共产主义社会, 人的个性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到那时, 每个人都将是充分自由发展而又各具个性, 整个社会也将是由各具个性的自由人而形成的联合体。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

马克思人的发展学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探讨人的发展的现实条件。马克思终其一身可以说都在努力地寻找人类解放的途径和全面发展的条件, 并以实际行动去创造这些条件。影响和制约人的全面发展的实际条件是多样的。马克思在论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必要的条件时, 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条件。

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展了, 社会才能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料, 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在《形态》中, 马克思不仅阐述了这样一个简单道理, 人们首先必须吃、穿、住、行, 而后才能从事政治、文化、艺术、宗教等活动, 而且通过诸多事实揭示了生产力和个人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生产力的发展不仅给人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料, 更重要的是它还促使人的各种天赋和潜能的发挥, 使人的能力得到不断地丰富和提高, 同时也让人的个性逐步得到丰富和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自由时间。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 单个工作日中, 必要劳动时间将越来越少。因此在自由时间中, 个人才会在艺术、文化、科学等方面发展自己的能力, 才能增大和扩展人们的社会交往, 丰富主体的自由个性。同时, 在自由时间中获得充分发展的人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作用于社会, 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为广泛的余地。二是生产力的大力发展还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自由活动空间。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意味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人的社会交往关系越来越普遍化、广泛化、丰富化, 从而有利于推动人特别是人的社会性的发展。[2]

2. 消灭私有制并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 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私有制对个人发展的危害在于造成社会两极的分化, 从而剥夺大部分个人发展的权利。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因而一些人 (少数) 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 (多数) 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 因而暂时 (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 失去了人和发展的可能性。”[4]只有消灭私有制后, 个人才能联合起来, 从而全面地占有生产力。在存在阶级和旧式分工的社会中, 人总是与其相应阶级和社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指出:“任何个人的发展, 没有集体, 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 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 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 如在国家等等中, 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 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 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以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 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 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 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 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 而且是新的桎梏。”[5]因此,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消灭私有制, 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 人的全面发展才成为可能。

3. 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条件。

教育是传递知识和经验, 是培养人、提高人的素质的一种社会活动, 同时也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马克思曾说:“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他还指出:“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 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 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 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6]恩格斯也指出:“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 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 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 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7]由此可见,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必能促使人的素质提高, 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类能不断进步和发展, 原因之一就在于人能够把知识和经验传授下来, 把人类已有的文化科学知识、劳动经验和技能传授给予多数人, 并且一代一代地传承, 人的发展由于教育的作用而不断得到提升。正是教育促使人们不断获得新知识、新经验和新技能, 并拥有新的认识能力、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因此, 教育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4. 社会的全面发展是构筑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认为要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相互依存中构筑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 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来获得他们自己的发展。”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 也就是说, 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 进行物质生产的, 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由此可见, 这里既讲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性, 也讲了社会物质生产并包括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文化等相对个人来说的“前提和条件”, 这也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地位。

5. 人的精神活动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蓝图构想。

“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地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8]在精神领域, 人的超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人可以借助思维预见、把握和描绘现实中不存在的、理想的“可能世界”, 描绘出理想的、合乎人的目的、全面的人的发展蓝图。根据意识能动性的原理, 这理想蓝图反过来又引导和推动人的实践为此努力而奋斗。这样, 人的每一步现实的活动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来说, 也是一个逐步完整、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最高的理想的目标, 也是人的现实的发展的过程。

6. 普遍交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今天谈论个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考虑所处的时代, 我们所处的时代, 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正在走向全球化。要研究人的全面发展, 不能不具有全球化的眼光, 马克思恩格斯就是用这种眼光看待问题的。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考察人的发展时, 总是和“世界历史”紧紧联系在一起。可以说, 离开了他的“世界历史”思想, 就很难深刻认识和把握其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 人的发展有赖于交往的普遍发展, 这里所说的交往, 主要是指世界历史性的交往, 即“普遍交往”。可以说, 普遍交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重视人的全面发展, 就必须重视普遍交往。[9]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他们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对我们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它有助于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不仅指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方向, 而且奠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理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 我们党把培养“四有”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新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 这应该说是符合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正确运用, 它既为学校教育指明了方向, 又对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了普遍指导作用。只有自觉地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围绕培育“四有”新人开展工作, 才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主导作用。[10]

第二, 它有助于全面正确理解当今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早有阐释, 但是这一问题在我国过去的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也未能得到人们完全正确的理解。尽管从根本上说,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一致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 人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并不完全同步和平衡, 尤其是在我国目前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条件下, 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 值得庆幸的是, 它已经逐步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已经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被提到了重要的地位, 现阶段提出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 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法就是其中的表现。我们应当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甚至是生态文明, 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 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 它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构。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取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深层内涵。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 只有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才能大大激发人的创造力和创造精神, 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只有坚持人的全面发展, 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形成民主法制, 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才能提高人的综合素养, 形成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可见, 坚持人的全面发展,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10]

第四, 它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唯物论告诉我们, 自然界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 人类实践作用于自然界, 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 不能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天然面貌, 因而, 人类虽在自然中生存, 如果人类的实践活动的结果超过了自然整体系统的承载力, 违背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就可能打破生态循环系统, 破坏生态平衡, 造成环境恶化从而最终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所以,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 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改造自然时, 必须尊重自然规律, 在契合自然规律的意义上服从自然, 才能把自然和人的实践活动有机地统一起来, 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永续性的和谐发展。

因此,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不仅仅是理论、理想, 更是一个实践过程,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 使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既是人类向往的伟大历史目标, 又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科学体系, 价值性在于提出了最高的价值目标, 及解放全人类,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科学性在于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我们应当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 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1]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3]周琳.《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的全面发展理论[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7 (3)

[4]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5]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6]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8]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9]秦在东, 文大稷.《德意志意识形态》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探析[J].江汉论坛, 2008 (2)

[10]费萍, 杨敏.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作用[J].文教资料, 2005 (35)

訛輯輥陈艳玲, 姬汝茂.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互动研究[J].江汉论坛, 2008 (8)

对“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哲学解读 第2篇

关键词:“四个全面”,矛盾,唯物史观,整体思维

2014年12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 首次提出“四个全面”, 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1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哲学有助于认识世界, 为“四个全面”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从这个意义看, “四个全面”便有了很强的哲学意蕴, 对“四个全面”进行哲学解读, 有助于科学定位“四个全面”, 更加深刻地理解其内涵, 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

一、“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突出了整体性思维, 把握了各部分的客观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认为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 要把握好整体与部分的联系, 立足于整体, 统筹全局, 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 从而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的每一个“全面”都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相互联系, 密不可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其他三个全面指出了战略目标, 是建党一百年时我们要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制度反腐, 真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 弘扬法治权威, 推动深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倡导法治经济, 全民守法, 杜绝权力寻租, 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全面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稳定是硬任务, 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 任何改革的经济社会效益都无从谈起, 公民法治意识的欠缺恰恰是源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不到位, 因此, 也需要倡导改革的精神,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打破利益藩篱, 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办好中国的事情, 关键在党。“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 并且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2]只有从严治党, 党才能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改革才能向纵深领域发展, 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顺利实施, 到建党一百周年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战略目标。

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坚持了矛盾分析法, 是解决各种问题的顶层设计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而不能回避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 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 不断强化问题意识, 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当前中国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 表现出三个基本特征, 即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与此同时, 使人们过上更好生活的小康社会距离2020年的目标日渐趋近,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从严治党, 法治反腐都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高的期待, “四个全面”就是为适应新常态, 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各种矛盾问题提出来的, 体现党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担当意识, 敢于直面前进道路上了各种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支配地位, 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当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没有变, 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最准确的回应, 因为没有全面小康的建成, “两个百年”的梦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们幸福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牢牢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 在方法论上坚持了重点论, 牵住了牛鼻子。在解决主要矛盾的过程中, 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矛盾问题的两点论, 只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使“四个全面”协同推进, 才能真正为解决各种矛盾问题制定顶层设计,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向前进。“推进‘四个全面’, 意在把人们的无谓之争引导到集中解决‘四个全面’中的主要矛盾和根本问题上来, 把一些人的短视、碎片化满足于枝节的倾向引导到关注我国长远发展、全局发展、根本发展问题上来。”

三、“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坚持了唯物史观,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更多人力资本

中国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哲学基础, 这个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因此“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作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原则, 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原则, 注重满足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人力资本。

首先,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强调在经济领域使人们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小康作为“新三步走”战略重要目标之一, 是较高标准、共同富裕、精神文明的小康, 它必将能够全面提高人民收入, 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使“人人都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通过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制度、发展制度, 协调各利益群体的矛盾, 使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积极主动地建设社会主义,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力量源泉。

其次,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强调实现人与人政治地位的平等。民主和平等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之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良好的政治生活秩序有利于调动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一切活动都要以法律为根本准则, 用制度来防治腐败, 防止权力的滥用, 有权力不可任性,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同时, 也要建立健全党员权力监督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 严明纪律, 为政治生活民主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最后,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强调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梦的实现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民幸福, 而人民幸福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更加富裕, 还包括人民的精神家园更加丰富, 提高文化软实力是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全面小康也是精神文明的小康, 必将不断发展教育和科学,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保障人民精神文化权益, 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四个全面”遵循了认识论, 为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实践路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 任何科学理论的研究都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真理, 只是在理论领域内兜圈子, 而是要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 接受实践的检验, 因为实践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正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 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提出来的, 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这一理论创新将有力指导我国现代化进程, 并在改革中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

从实践主体看,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能够凝聚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力量。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 有利于人们群众融入改革进程, 增强法治思维, 有利于党员干部改进自身作风, 对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有助于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力量, 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从实践客体看,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能够促进发展进程中各种矛盾的有力解决,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阶段性的战略目标, 为相对抽象的“五位一体”提供了明确的实施举措, 涉及党、政府、企业、人民多个主体, 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 必将形成联动效应,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 有效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上台阶[N].人民日报, 2014-12-15.

[2]曲青山.“四个全面”: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J].党建, 2015 (2) .

[3]韩庆祥.关于“四个全面”思想内涵的哲学思考[N].北京日报, 2015-03-16.

[4]张永缜.“中国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J].理论月刊, 2014 (4) .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330.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3篇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历史悠久, 在中国和西欧等地都有相关的观点和思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和核心思想, 旅游活动作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可以认为是人们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或途径, 但现实的旅游活动已经远远偏离这一轨迹, 各种异化现象困扰着旅游者。从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来解读, 可以更好地理解旅游活动的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 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旅游活动的意义。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涵义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包含着“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两个方面, 这两方面是辨证统一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美好愿景, 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一个过程。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现实的人”, 是以一定实践方式存在的社会的历史的人。 [1]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了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第一阶段:在自然经济条件下, 对其他人的以血缘、宗族关系为主的依赖关系;第二阶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 即人与人的关系要通过商品这个中介来沟通;第三阶段:“自由个性”阶段。[2]

“人的自由发展”涉及到“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两个方面, “人的发展”是目的, “人的自由”是人存在的状态。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自由发展更强调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个体意志与满意, 是指个体摆脱了“人”、“物”和精神层面的束缚, 完全根据自己主观的意愿和兴趣, 自觉自主地发展自己的才智, 即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只有这样才不必因为外界的干扰而违背或压抑自己的本性, 个体能充分地自我发展, 这才是人的自由发展。但想摆脱各种对“人”和“物”的依赖, 在现实中还面临很多困难, 很长时间内只能作为奋斗的目标而不是现实。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达, 社会文明程度足够高, 私有制和旧式分工不复存在时, 人们的自由发展程度才能获得充分提升, 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充分发挥。

由于片面发展依然是现代人的基本状态和一些社会问题的根源,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针对片面发展而言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对片面发展的校正, 指的是作为个体和总体的人不再按照固定的阶级属性、职业分工、身份地位、观念束缚等片面地发展自己, 而是根据各自的个性、天赋充分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 达到自我实现的状态。全面发展既包括各项能力的充分发展, 也包括在人的各个生命阶段的充分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始于个体的全面发展, 最终要达到社会成员总体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至少包括三个方面:能力的全面发展, 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和个性的全面发展。能力的全面发展, 指人的全部才智的“充分发展”, 即人在各个生命阶段能充分地发展、运用自己的全部能力, 充分体验主观能力的运用与提高, 包括儿童和老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促进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来说, 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社会关系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这一重要变量, 人的差异也明显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差异。社会关系越丰富, 人就越可能获得全面发展, 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关系对人的价值观、情感、个性、能力等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通过各种形式的交往和信息传递, 使个体摆脱各种蒙昧和束缚, 进而朝着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因此, 可以说全面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新型社会关系的构建和完善过程。

个性的全面发展是差异化的全面发展, 反映了全面发展的个体差异性和对多样化的包容, 表现为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个性的全面发展拒绝了外来的各种束缚和诱惑, 避免了“千人一面”的刻板模式, 使每个普通个体也具有成为“独一无二”的可能。从具体内容上看, 个性的自由发展包括个人的兴趣、性格、态度、信仰、情感、体力、智力等多个方面, 而正是在这些因素综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个性化、差异化、自由发展的个体。

二、对旅游活动产生原因的解读

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 可以将旅游活动粗略分为自觉的旅游活动和有组织的旅游活动。自觉的旅游活动可以从旅游者追求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来理解, 有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从异化劳动和旧式分工的角度来理解。当然, 这两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原因往往是交叉或并存的。

关于旅游的定义, 很多学者赞同将“异地性”和“暂时性”作为两个基本特征或限制条件, 这里的“异地性”往往被理解为一个空间概念。如果从“人的自由发展”的角度来理解, “异地性”则成为一个表象, 实质是为了摆脱对“人”和“物”的束缚, 即旅游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 自觉自愿地发展自己的才能, 实现对自我的充分认知和个性发展。由于原有的社会关系或经济关系在旅游的过程中暂时被打破, 人们发现了自己的兴趣, 提高了自己的能力, 进而改变了人生。 从这个角度分析, 可以认为“自由”是旅游愉悦性的前提条件, 没有自由就谈不上愉悦。在自由的基础上, 审美活动才变得有意义。具体来说, 摆脱的“人”是现有的社会关系, 包括家庭、亲缘、工作、朋友关系等;摆脱的“物”是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构成的经济关系或交换关系, 这种摆脱归结为对“地域限制”的打破, 原有的“人”和“物”都限定在这一地域。对多数人来说, 这种“摆脱”都是不彻底的、不能持续的, 因而具有“暂时性”。严格来说, 这种暂时的自由往往都难以实现, 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普及, 使人们的工作与旅游难以彻底分离, 旅游中的人们依然在通过手机、电脑、互联网等与原有的“人”和“物”保持联系, 甚至处于被控制的状态。

旅游的目的包括观光、度假、经商、公务、宗教信仰、探亲访友等, 笔者赞同将旅游目的限定为“愉悦”, 即旅游者为获得“愉悦”而外出旅游, 这样的旅游就是比较纯粹的旅游活动。自觉的旅游活动与大众旅游活动相对应, 可以是个人的或小群体的;有着的强烈的学习、交往、探知未知世界等自我发展的动机, 而不是单纯为了逃离现状而进行的旅游活动;旅游者完全自主掌控旅游活动, 不是被旅行社等企业和个人所支配和控制。这类旅游者不关心购物和娱乐, 不喜欢虚假的旅游事件与景观, 人们更关心真实性和原因, 看重自己的旅游体验和收获。这种旅游活动的典型代表是旅行家、科学家、文人墨客的旅游活动。这种“愉悦”产生于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 旅游者不仅达到了自由的状态, 而且感觉到了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丰富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者的个性得到了全面发展;旅行经验越丰富, 个性的独特性越明显。尤其在社会关系方面, 旅游活动扩大了不同地域、民族、国家的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 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社会关系, 这是一般的交往活动难以替代的。因此, 旅游交往是旅游者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 而旅游是个人前往异地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短暂经历。

通常认为有组织的旅游活动或旅游业始于工业革命后, 有组织的旅游活动的典型代表是大众观光旅游, 以团队、包价、组合产品为特征, 以旅行社等中介为组织者。以往的研究在分析这类旅游活动的产生时, 往往将逃离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压抑作为主要原因, 没有上升到整个社会分工和异化劳动的高度。

1.旧式分工的影响。

“旧式分工”与私有制和阶级密切相关, 指的是人的能力、个性、兴趣等受到限制, 人只能长期或终身被迫从事某种职业或工种, 成为片面的、畸形的人。由于在“旧式分工”下出现了城市和与乡村、工业和农业、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 从而严重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旧式分工”是一种固定分工, 个体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 “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 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1]。马克思强调 “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 而是自然形成的, 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 这种力量压迫着人, 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

僵化的、不合理的旧式分工必然导致人们对单调、重复、机械式工作的厌倦。因此, 工业革命后旅游活动逐步成为有组织的活动, 出现了专业化的旅游中介组织。普通的劳动者成为大众旅游的主要群体, 在旅游活动中暂时忘记了自己的“分工”。虽然这种有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未改变旧式分工的问题, 只是对旧式分工的暂时逃逸和校正, 但是旅游者倾向于将旅游活动看作是辛勤工作的报酬和重获工作动力的方式。因此, 这种旅游活动是为了接下来更努力地工作 (尤其是企业组织的员工旅游活动) , 工作依然是他们人生的重心或是全部。所以, 旅游活动表现出明显的从属性, 分工和具体的工作占据了支配地位。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与恩格斯描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 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 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 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 明天干那事, 上午打猎, 下午捕鱼, 傍晚从事畜牧, 晚饭后从事批判, 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与陶渊明在《归园田居五首》中描述的景象相比, 马克思与恩格斯描述的人的工作和生活内容似乎更加丰富, 人的表现似乎更加积极。这种美好的愿景还不是普遍的情况, “旧式分工”和相应的各种束缚的影响还存在。今天的社会依然强调专业分工和效率, 年轻人更是早早定型在某个专业或方向。因此, 不以“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旅游活动还将长期存在。

2.异化劳动的影响。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用“异化劳动”来概括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劳动产品及劳动本身的关系, 揭示了异化劳动的本质在于它否定了劳动与自由活动内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 异化劳动现象与私有制、阶级、旧式分工密切相关;异化劳动不再是作为自觉自由活动的劳动, 而变成一种控制劳动者的工具, 反过来压迫、统治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 劳动者失去了必要的能动性和自由, 遭到对立的资本、机器、土地等物质力量或资本主义价值观等精神力量的统治, 从而使其个性、能力、兴趣等片面或畸形发展。异化劳动把“劳动与享乐的统一”强行隔断, 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所以, 在没有异化劳动的情况下, 劳动和休闲、娱乐是一致的, 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异化劳动存在的情况下, 只能将异化劳动与休闲、娱乐分别实现。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将享乐、放松、休闲作为主要或唯一目的, 以此达到对异化劳动的校正, 弥补在异化劳动中受到的身心损害。

三、对旅游需求产生的外部条件的解读

旅游需求产生的外部条件, 主要有可自由支配时间和可自由支配收入, 它们分别对应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 马克思指出自由时间不能简单理解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它是人的自由和财富的基本体现, 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保障条件;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相对应, 即在劳动时间以外的个人可自由支配、用于充分发展个性和能力的时间;自由时间更加强调时间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意义, 关注时间的利用和价值, 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 自由时间就是人的生命和财富。

一般可自由支配时间是指除去工作时间和生活必需时间以外, 可用于个人学习、娱乐、休闲等自主支配的时间。可自由支配时间是一个比较纯粹的时间概念, 容易理解和测量, 而自由时间是针对人的发展提出的概念, 两者的前提不同。这里的可自由支配时间可以理解为自由时间的一部分, 在数量上少于自由时间, 在内涵上不如自由时间丰富。因此, 从自由时间的角度可以更好地理解旅游需求产生的条件:旅游活动就是自由时间内的自我发展, 自由时间是旅游活动的必要条件, 自由时间的数量和利用决定了旅游活动的质量。

一般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开支后剩余的部分, 这些必要开支包括生活中相对固定的费用, 如水电、煤气、取暖、教育、医疗、食品、交通、服装、房租、分期付款等。在分析旅游需求时, 往往把可自由支配收入作为一个前提条件, 关注可自由支配收入的数量、构成等问题, 但没有把可自由支配收入与劳动时间相联系。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为了获得足够的可自由支配收入, 就需要占用更多的劳动时间, 人的自由就无法实现;劳动时间越多, 自由时间就越少, 自由发展就缺乏了条件。这样就使可自由支配收入与可自由支配时间难以兼顾, 导致人们的旅游需求受到抑制, 即人们常说的“有钱的时候没有时间, 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钱”。因此, 可以说现阶段的自由时间还必须通过大量的劳动时间来“赚取”。

目前, 我国每年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已经达到115天, 但很多年轻人、上班族等劳动者却感觉自己越来越忙, 没有时间照顾家庭和老人, 更不用说思考人生、全面发展自身;与之对应的是可自由支配时间减少的同时, 可自由支配收入并没有明显增加, 生活压力没有减轻, 尤其是住房、医疗、教育等支出极大占用了可用于自我发展的资金和时间。在先进技术已经不断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耗费的前提下, 保障劳动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和可自由支配时间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旅游需求产生的条件就是在经济上、心理上都没有负担的自由时间, 这是实现旅游活动的基本前提。从时间的角度看, 充分满足每个人的旅游需求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自由时间的充分和集中, 这涉及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能力积累;二是自由时间合理分配给每一个人, 这涉及到金钱、时间等资源的分配。离开了第一个条件不可能有自觉自主的旅游活动, 离开了后一个条件不可能实现普遍的自觉自主的旅游活动, 即通过旅游活动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四、旅游活动的异化

关于旅游活动的动机, 即“为什么旅游”, 美国学者麦金托什 (R. McIntosh) 将旅游动机划分为健康动机、文化动机、人际动机、地位声望动机;克罗姆顿 (J.L. Crompton) 提出了七种动机:逃避所感知的世俗环境, 自我发现与自我评估, 放松, 显示声望, 回归, 密切家族亲属关系, 增进社会交往[3]。这些理论从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进行分析, 但没有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那样从特定的人类历史阶段出发, 针对现实的人遭受的种种束缚, 做出更深层次的理论解释。如果从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来分析, 旅游动机的异化十分明显, 即本应出于内在需要 (尤其是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 产生的旅游动机, 异化为外部影响因素产生的旅游动机, 进而对当代人造成各种外出旅游的压力, 造就了大批的大众旅游者和潜在旅游者。

这些外部影响因素众多, 包括媒体的宣传、企业的营销活动、亲朋好友的口碑与旅游经历、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广等。有一种动机是十分明显的, 这是在与其他人的比较中产生的动机, 即人们受到已经旅游过的人的影响而产生的旅游动机。这种动机导致了为了旅游而去旅游, 为了赢得别人的尊重而旅游, 将目的与手段颠倒。这种表现在大众旅游阶段较为突出, 旅游者选择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景点, 拍照留念并购买纪念品, 以“证明”自己来过。目前, 国外甚至出现了旅行社帮助顾客编造出国旅游经历的服务项目, 提供旅游纪念照片、纪念品、编造的旅游经历等全套服务, 以帮助顾客向亲朋好友证明自己的旅游经历。所以, 由于从众的原因, 大众旅游者忽视了旅游活动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促进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 难以实现自由发展。

与工业化的标准相似, 今日的旅游产品和组织过程都是比较标准化的。旅行社是标准化的中介组织, 提供的是标准化的包价组合产品, 旅游活动主要集中于景区景点和购物点。导游、旅行社和接待企业掌控了整个旅游活动, 被赋予旅游活动组织和接待的合法身份, 而旅游者缺乏自主性, 更缺乏自主的条件, 往往被迫接受这样一种旅游活动的社会分工安排。旅游者像动物一样从一个地方被驱赶到另一个地方, 或像逃亡一样利用各种交通工具不间断长途奔袭, 整个过程完全与“美好”的感觉不关联, 旅游者反倒异化为被动的消费者 (负责提供货币) , 异化为旅游产品的奴隶, 异化为旅游企业和个人牟利的工具 (尤其是零团费、“人头费”的问题) , 被动地参与整个旅游过程。因此, 目前的旅游活动组织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旅游者的自主性被极大地遏制, 必须要着力提高旅游者自主、自觉、自助旅游的能力和条件, 让旅游主体真正主导自己的旅游活动。

从旅游活动的效果看, 目前的大众旅游偏离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 旅游活动给人们留下的可能是糟糕的印象:昂贵的价格, 拥挤的交通, 人造的景区, 骗人的购物商店, 令人不安的治安状况, 投诉的困难, 等等。人们通过旅游活动可能不仅没有获得满意, 反倒增加了对自身生活的不满, 降低了幸福感。目的地的居民除了可能分得了旅游收益以外, 对旅游活动和旅游者可能没有任何好感, 他们本身并不想成为所谓的“目的地居民”。至于旅游活动造成的污染、破坏等严重情况, 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也无法为子孙后代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基本的条件。通过旅游活动, 旅游者可能不仅没有获得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反将大众旅游的恶劣后果误认为是正常的旅游现象。因此, 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还要从“旅游者应从旅游中获得什么”这样的基本问题着手。

五、结语

综上所述, 旧式分工和异化劳动对当代旅游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出现了以大众旅游为代表的有组织的旅游活动, 进而在旅游动机、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活动效果等方面出现了异化。与大众旅游对应, 自觉的旅游活动是旅游者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活动, 自由时间的充分、集中与合理分配是基本的保障条件, 劳动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和可自由支配时间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 当代人又存在着严重的逃避自由、放弃自由的现象, 这既源于外在的束缚, 又与人类自身的觉醒密切相关。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旅游活动有产生、发展的过程。当旧式分工和异化劳动不存在时, 人们将有更多的自由时间, 将有更充分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那时人们的自由时间将可能分为两部分:在本地的休闲时间和在异地的旅游时间, 很难说哪部分时间会更多, 在本地的充分休闲也许会减少人们外出的动机。但不管怎样, 在本地的休闲活动和在异地的旅游活动将共同完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笫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525, 556, 537, 162.

[2]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8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52, 197.

[3]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4.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4篇

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是辽宁省今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重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入推进。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探索起步阶段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从乡(镇)开始探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法制规范阶段

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并于2008年5月1日实施。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三)全面发展阶段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政务公开工作新的历史阶段。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8号文件》就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公开”、“一化两平台”的具体阐述和工作部署,辽宁省的《实施方案》就是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二、《实施方案》对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新定位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四权”的重要手段,是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四个政府”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四个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重点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为保障公民的“四权”,辽宁省将重点围绕政民互动、政策解读、政府工作宣传、舆情处置回应等,加强政务开放参与回应关切。《实施方案》内容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拓宽政务公开新领域

过去,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过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注重结果的公开。这次是从权力运行全流程的角度,明确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开,并要求提高公众参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1.在决策公开方面。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否则不能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三是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2.在执行结果公开方面。一是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各部门网站建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通过公开,促进工作落实。

3.在监督管理公开方面。一是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开展网上调查等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在网上公开执法依据、基准、流程、救济途径和执法结果。通过公开,强化监督。

(二)提供政务公开新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今年要继续加大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00多个,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1.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集中公开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除涉密事项外,要全部公开审批过程。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省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查询。未来还要拓展网上审批平台功能,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

2.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涵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文化体育、扶贫开发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创业创新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事项。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平台。

(三)部署提升公开能力新任务

《实施方案》共明确了15个方面32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15项是推进公开工作的创新性举措,17项是在过去已部署的基础上,又赋予新的内涵。各项任务都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牵头和责任单位,做到层层有任务,便于监督考核。在15项新举措中,除前面提到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事项公开等,还提出了以下新任务。

1.加强政府宣传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深入实地采访。省政府各部门还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2.强化政策解读。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同时在政府网站发布。还要求各地电视台在综合新闻中开设政策解读栏目。

3.加强政民互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人民网》网民留言以及《民心网》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完善“网络回应人”制度,发挥“民意诉求反馈提示函”作用。

4.整合政府网站资源。要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和相关应用。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信息查询一站式、便民服务一站式、互动交流一站式。

5.建立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范围、目录名称、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

6.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律师、教师、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问题。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5篇

(一) 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企业设置全面预算管理体制, 应遵循合法科学、高效有力、经济适度、全面系统、权责明确等基本原则, 一般具备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单位3个层次的基本架构。

1. 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

企业应当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作为专门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的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负责人及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而言, 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由企业负责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 任主任, 总会计师 (或财务总监、分管财会工作的副总经理) 任副主任, 其成员一般还包括各副总经理、主要职能部门 (财务、战略发展、生产、销售、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 、分 (子) 公司负责人等。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是: (1) 制定颁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包括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要求等; (2) 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 拟定预算目标, 并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3) 组织编制、综合平衡预算草案; (4) 下达经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 (5) 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 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依据授权进行审批; (7) 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8) 对企业全面预算总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 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2.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构

由于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为非常设机构, 企业应当在该委员会下设立预算管理工作机构, 由其履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预算管理工作机构一般设在财会部门, 其主任一般由总会计师 (或财务总监、分管财会工作的副总经理) 兼任, 工作人员除了财务部门人员外, 还应有计划、人力资源、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般是: (1) 拟订企业各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2) 拟定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方案及有关预算编制程序、方法的草案,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 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 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 进行综合平衡, 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 汇总编制企业全面预算草案,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6) 跟踪、监控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7) 定期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为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拟定建议方案; (8) 接受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 根据企业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集中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 协调解决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 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11) 组织开展对企业二级预算执行单位 (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所属分 (子) 企业等, 下同) 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提出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12) 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其他工作。

3. 全面预算执行单位

全面预算执行单位是指根据其在企业预算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划分的,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并享有相应权利和利益的企业内部单位, 包括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所属分 (子) 企业等。企业内部预算责任单位的划分应当遵循分级分层、权责利相结合、责任可控、目标一致的原则, 并与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相适应。根据权责范围, 企业内部预算责任单位可以分为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费用中心和收入中心。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管理部门 (指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的指导下, 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

各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般是: (1) 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2) 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 将本单位预算指标层层分解, 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4)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5) 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6) 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7) 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8) 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考核奖惩等工作; (9) 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

(二) 明确各环节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企业应当进一步梳理、制定预算管理工作流程,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细化各部门、各岗位在预算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 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与程序。预算管理工作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在全面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中, 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起决策、组织、领导、协调、平衡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 责成内部生产、市场、投资、技术、人力资源等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归口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分析等工作, 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综合平衡、执行监控、分析、考核等工作。

二、全面预算基本业务流程

企业应当参照图2的基本流程, 结合自身情况及管理要求, 制定具体的全面预算业务流程。

三、预算流程主要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预算编制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第一, 预算编制以财务部门为主, 业务部门参与度较低, 可能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 预算管理责、权、利不匹配;预算编制范围和项目不全面, 各个预算之间缺乏整合, 可能导致全面预算难以形成。第二, 预算编制所依据的相关信息不足, 可能导致预算目标与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市场环境、企业实际等相脱离;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不足, 可能导致预算编制准确率降低。第三, 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 横向、纵向信息沟通不畅, 可能导致预算目标缺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四, 预算编制方法选择不当, 或强调采用单一的方法, 可能导致预算目标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五, 预算目标及指标体系设计不完整、不合理、不科学, 可能导致预算管理在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促进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第六, 编制预算的时间太早或太晚, 可能导致预算准确性不高, 或影响预算的执行。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全面性控制。一是明确企业各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责任, 使企业各个部门、单位的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将企业经营、投资、财务等各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形成由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一系列预算组成的相互衔接的综合预算体系。

第二, 编制依据和基础控制。一是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 并依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作为制定预算目标的首要依据, 确保预算编制真正成为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年度具体行动方案;二是深入开展企业外部环境的调研和预测, 包括对企业预算期内客户需求、同行业发展等市场环境的调研, 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社会环境的调研, 确保预算编制以市场预测为依据, 与市场、社会环境相适应;三是深入分析企业上一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 充分预计预算期内企业资源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自身环境的变化, 确保预算编制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实际;四是重视和加强预算编制基础管理工作, 包括历史资料记录、定额制定与管理、标准化工作、会计核算等, 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三, 编制程序控制。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 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其基本步骤及其控制为:一是建立系统的指标分解体系, 并在与各预算责任中心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解下达初步预算目标;二是各预算责任中心按照下达的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 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 认真测算并提出本责任中心的预算草案, 逐级汇总上报预算管理工作机构;三是预算管理工作机构进行充分协调、沟通, 审查平衡预算草案;四是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在综合平衡基础上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从企业发展全局角度提出进一步调整、修改的建议, 形成企业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提交董事会;五是董事会审核全面预算草案, 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协调。

第四, 编制方法控制。企业应当本着遵循经济活动规律, 充分考虑符合企业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基础数据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周期和管理需要的原则, 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第五, 预算目标及指标体系设计控制。一是按照“财务指标为主体、非财务指标为补充”的原则设计预算指标体系;二是将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体现在预算指标体系中;三是将企业产、供、销、投融资等各项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内容都纳入预算指标体系;四是将预算指标体系与绩效评价指标协调一致;五是按照各责任中心在工作性质、权责范围、业务活动特点等方面的不同, 设计不同或各有侧重的预算指标体系。

第六, 预算编制时间控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大小、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复杂性、预算编制工具和熟练程度、全面预算开展的深度和广度等因素, 确定合适的全面预算编制时间, 并应当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完成全面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二) 预算审批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全面预算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可能导致预算权威性不够、执行不力, 或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而导致损失。

主要控制措施:企业全面预算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审议批准。

(三) 预算下达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全面预算下达不力, 可能导致预算执行或考核无据可查。

主要控制措施:企业全面预算经审议批准后应及时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四) 预算指标分解和责任落实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预算指标分解不够详细、具体, 可能导致企业的某些岗位和环节缺乏预算执行和控制依据;预算指标分解与业绩考核体系不匹配, 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预算责任体系缺失或不健全, 可能导致预算责任无法落实, 预算缺乏强制性与严肃性;预算责任与执行单位或个人的控制能力不匹配, 可能导致预算目标难以实现。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企业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 横向将预算指标分解为若干相互关联的因素, 寻找影响预算目标的关键因素并加以控制;纵向将各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最终的岗位和个人, 明确责任部门和最终责任人;时间上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 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 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 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 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实施考评。可以通过签订预算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责任。

第三, 分解预算指标和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应当遵循定量化、全局性、可控性原则。即:预算指标的分解要明确、具体, 便于执行和考核;预算指标的分解要有利于企业经营总目标的实现;赋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预算指标应当是通过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努力可以达到的,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以其责权范围为限, 对预算指标负责。

(五) 预算执行控制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严格的预算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可能导致预算执行随意;预算审批权限及程序混乱, 可能导致越权审批、重复审批, 降低预算执行效率和严肃性;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控, 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 预算目标难以实现;缺乏健全有效的预算反馈和报告体系, 可能导致预算执行情况不能及时反馈和沟通, 预算差异得不到及时分析, 预算监控难以发挥作用。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加强资金收付业务的预算控制, 及时组织资金收入, 严格控制资金支付, 调节资金收付平衡, 防范支付风险。

第二, 严格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批控制, 及时制止不符合预算目标的经济行为, 确保各项业务和活动都在授权的范围内运行。企业应当就涉及资金支付的预算内事项、超预算事项、预算外事项建立规范的授权批准制度和程序, 避免越权审批、违规审批、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对于预算内非常规或金额重大事项, 应经过较高的授权批准层 (如总经理) 审批。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 应当实行严格、特殊的审批程序, 一般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金额重大的, 还应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预算执行单位提出超预算或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 应当提供有关发生超预算或预算外支付的原因、依据、金额测算等资料。

第三, 建立预算执行实时监控制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企业办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对外投融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安全环保、资产购置与维护等各项业务和事项, 均符合预算要求;对于涉及生产过程和成本费用的, 还应严格执行相关计划、定额、定率标准。

第四, 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特别关注制度。对于工程项目、对外投融资等重大预算项目, 企业应当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 实行严格监控。对于重大的关键性预算指标, 也要密切跟踪、检查。

第五,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 科学选择预警指标, 合理确定预警范围, 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条件的企业, 应当推进和实施预算管理的信息化, 通过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控制和监控预算执行, 提高预警与应对水平。

第六,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反馈和报告制度, 确保预算执行信息传输及时、畅通、有效。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沟通, 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采用恰当方式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 促进企业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六) 预算分析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预算分析不正确、不科学、不及时, 可能削弱预算执行控制的效果, 或可能导致预算考评不客观、不公平;对预算差异原因的解决措施不得力, 可能导致预算分析形同虚设。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企业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 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 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流程和方法的控制, 确保预算分析结果准确、合理。预算分析流程一般包括确定分析对象、收集资料、确定差异及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及反馈报告等环节。企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 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第三, 企业应当采取恰当措施处理预算执行偏差。企业应针对造成预算差异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因内部执行导致的预算差异, 应分清责任归属, 与预算考评和奖惩挂钩, 并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改进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纳入业绩考核;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预算差异, 应分析该变化是否长期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并作为下期预算编制的影响因素。

(七) 预算调整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预算调整依据不充分、方案不合理、审批程序不严格, 可能导致预算调整随意、频繁, 预算失去严肃性和“硬约束”。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明确预算调整条件。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 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 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企业应当在有关预算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预算调整的条件。

第二, 强化预算调整原则。一是预算调整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和现实状况, 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二是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合理、可行, 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三是预算调整应当谨慎, 调整频率应予以严格控制, 年度调整次数应尽量少。

第三, 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严格审批。调整预算一般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调整后预算指标可能对企业预算总目标的影响等内容。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 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根据预算调整事项性质或预算调整金额的不同, 根据授权进行审批, 或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 然后下达执行。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预算调整方案时, 应当依据预算调整条件, 并考虑预算调整原则严格把关, 对于不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 坚决予以否决;对于预算调整方案欠妥的, 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改进方案, 并责成预算管理工作机构予以修改后再履行审批程序。

(八) 预算考核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预算考核不严格、不合理、不到位, 可能导致预算目标难以实现、预算管理流于形式。其中, 预算考核是否合理受到考核主体和对象的界定是否合理、考核指标是否科学、考核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奖惩措施是否公平合理且能够落实等因素的影响。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对各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将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和奖惩范围, 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二是制定有关预算执行考核的制度办法, 认真、严格地组织实施。三是定期组织实施预算考核, 预算考核的周期一般应当与年度预算细分周期相一致, 即一般按照月度、季度实施考评, 预算年度结束后再进行年度总考核。

第二, 合理界定预算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预算考核主体分为两个层次: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各级预算责任单位。预算考核对象为企业内部各级预算责任单位和相关个人。界定预算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应当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上级考核下级原则, 即由上级预算责任单位对下级预算责任单位实施考核;二是逐级考核原则, 即由预算执行单位的直接上级对其进行考核, 间接上级不能隔级考核间接下级;三是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相互分离原则, 即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考核应由其直接上级部门来进行, 而绝不能自己考核自己。

第三, 科学设计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原则:预算考核指标要以各责任中心承担的预算指标为主, 同时本着相关性原则, 增加一些全局性的预算指标和与其关系密切的相关责任中心的预算指标;考核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适当的定性指标;考核指标应当具有可控性、可达到性和明晰性。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6篇

我国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建设,可以追溯到26年前。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75号文《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26年来,由于缺乏国务院层面的法律支持,组织机构代码尽管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多种机构代码体系仍然在各个行政管理系统中长期存在和使用,如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机构信用代码等。机构代码的不统一,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此,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于个人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获得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形成统一的方案。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率领14部委负责人考察工商总局,提出年内实现“一证一号”的硬要求,各部门达成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于“一证一号”改革的共识。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转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正式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顶层制度设计。国务院33号文的发布,彻底消除了各地在“一证一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代码的管理机制和地位,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统一代码的构成和特性

统一代码以当前已在社会各界获得广泛认可和应用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充分体现了国务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统一代码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的功能。统一代码的长度为18位,其中包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 (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

其中,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和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均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具体编码规则将在后续出台的统一代码国家标准中予以明确。第3-8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根据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来确定。第9-17位的主体标识码直接采用现有的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是校验码,具体计算公示将在后续出台的统一代码国家标准中予以明确。

作为组织机构的一种编码规则,统一代码具有以下5个特性:

1、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 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

3、稳定性:在主体存续期间,不管其信息发生什 么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4、全覆盖: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

5、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和自然人统 一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倍数一致,都是18位。

三、统一代码制度的解读

1、解读一:统一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

26年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各界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具有以下优点:组织机构代码是无含义码,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机构;集中赋码机制保证了国家代码数据库的良好质量,为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奠定了基础。从技术上来说,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具备了机构“身份证号”的功能。

但是,组织机构代码无法在源头对机构进行赋码以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充分发挥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桥梁作用。统一代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并通过预赋码段、源头赋码、信息回传的方式,有效避免了组织机构代码存在的不足;通过立法将统一代码的地位予以明确,使其成为各类机构的唯一通行标识码。统一代码编码结构的设计,充分体现了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改造成本。

由此可以看出,统一代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通过继承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经济性等优点,并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有效克服其不足,统一代码将彻底解决我国当前机构代码混乱的局面,全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入正轨。

2、解读二:规定了“一证一号”的实施要点。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国发[2014]20号文首次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此后全国各地“三证合一”、“一证一号”的改革急速升温。2015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要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又在3月份考察工商总局时提出年内实现 “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硬要求。

此次国务院33号文指出:“对于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这意味着“一证一号”的范围从原来的商事主体扩展至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方法和时间期限也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将在其注册登记时发放标注有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2016年1月1日起,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办、民政等其他12个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对其所管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标注有统一代码的新版注册登记证(照)。

3、解读三:明确了统一代码应用的要求。

为实现平稳过渡,国务院33号文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 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此处的有关部门并不仅限于登记管理部门,还包括使用各类机构代码的应用部门。因此,登记管理部门除了应在2015年底前为新设立的机构发放统一代码, 还应在过渡期内,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协助下, 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有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保证信息的互联共享。对于应用部门,也应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协助下,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全面推行和应用统一代码之后,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都应当在业务和信息系统中以统一代码作为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通过统一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方便地获取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和监管信息,从而建立起数字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例如,在登记管理环节,通过统一代码实现工商、质检、税务、公安等监管部门的业务联动,可以实现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从源头对非诚信机构和个人设立准入门槛;财政、金融、外贸的有关部门, 可以用统一代码作为纽带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联合监管,防止偷漏税及金融诈骗等问题;外贸、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可以通过统一代码高效地解决进出口贸易问题,加强出口退税等管理工作;公、 检、法部门可以利用统一代码,更有效地采集信息、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解读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转型。

国务院33号文定义了新形势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职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将由当前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和管理,升格为统一代码资源管理、统一代码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以及统一代码的信息服务。 这一方面给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和机遇,提升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地位,另一方面, 20多年来参照行政审批模式来进行的窗口式代码登记工作模式面临全面转型。在新形势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我国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最权威的基础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5、解读五:明确了统一代码的赋码和信息回传管 理机制。

国务院33号文明确了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和信息回传机制。在赋码方式上,将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5年的码段资源,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成立时,通过源头赋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的机制。为此,各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都必须对现有的登记业务系统进行改造,一是实现对统一代码码段管理的能力;二是履行在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注册时为其发放统一代码的职能。

在统一代码信息管理方面,登记管理部门在赋码后,及时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回传至统一代码数据库,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保证统一代码数据库的质量。

四、给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带来的影响

1、国务院33号文作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的顶层制度设计,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代码的管理机制和地位,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统一代码制度的建立可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统一代码所采用的源头赋码、一次申领办理的方式,即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设立的同时完成赋码,将大大提升统一代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统一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要从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全面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工作职能的转变,推进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的信息服务,通过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做好无缝对接,借助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强化“严管”,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痴呆症的全面解读 第7篇

《指导意见》创下了“三个第一”——第一次将农村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一并处理;第一次由十个部门联合发文;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垃圾5年治理的目标任务。从关注农民的温饱到关注农村的人居环境, 这不仅是农村美不美的“面子”问题, 更是时代对农村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提出了新需求的“里子”问题。

(一)

“垃圾围村”不容忽视

过去, “垃圾围城”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而忽视了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由于我国农村面积大、人口多, 垃圾消纳处理问题十分突出。

据住建部数据显示, “目前中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仅生活垃圾部分, 若按每人每日产生0.5公斤计算, 一年就可产生约1.1亿吨垃圾, 这还不包含农村地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废料。”

此外, 据统计, 截至2013年底, 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 占总数的37%;有14个省份该比例低于30%, 少数省份甚至不到10%。全国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仅为同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九分之一。2014年底,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达到26万个, 占48%, 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两组数据对比表明, 农村垃圾生产规模大, 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且环境治理存在城乡二元“鸿沟”, 农村环保欠账严重。

大量事实证明, 农村垃圾处理不当, 影响的已经不仅是农村的生活环境, 还有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过去, 农村垃圾的成分主要是秸秆、动物粪便等, 容易自然消纳。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 食品袋、塑料袋、农膜、化肥袋等不可降解的物质逐步累积, 对农村生态环境及农民身体健康已造成严重威胁, 这一问题日益凸显, 必须尽快进行全面整治。

其实早在2014年, 住建部就协商有关部委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提出用5年时间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治理, 目标是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如今, 由十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进的《指导意见》政策力度则明显加强, 更加凸显国家层面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之役的决心。

(二)

相比过去针对农村垃圾的政策措施较为零散, 《指导意见》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农村工业垃圾等问题统筹治理, 是我国首部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不只从时间轴上、任务目标上做了量化指标, 更是将具体举措细化部署到位。

五年目标重在“因地制宜”

《意见》首先明确了未来几年我国治理农村垃圾的目标任务, 提出: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而实现五年目标的具体指导方针在于,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 配备收集车辆;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 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同时提出, 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 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结合以往各地治理情况来看, 无论是组织方式、还是具体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等, 因地制宜的确最重要, 应该成为农村垃圾治理的关键词。这也是《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

据住建设部领导介绍, 具体而言, 就是要结合我国的实际, 根据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出发。一些面积大、地理情况复杂、经济欠发达的县市, 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 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像四川、广西等省区的山区半山区, 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比较适宜。通过分类, 可实现垃圾减量70%左右。减量后剩余的30%垃圾, 可以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 选在县、镇或村进行最终处理。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平原地区, 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宜, 就要将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等城市环卫服务延伸覆盖到镇和村, 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 集中到县里进行最终处理。

资金支持加码

农村垃圾治理能否有效推进, 资金投入至关重要, 村里的保洁队伍、垃圾收集站, 镇上的垃圾转运站, 县里的垃圾转运车、处理场……每一处都意味着巨大的投入。“钱从哪来”, 是农村垃圾治理不可忽视的问题。

以往,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3个渠道:各级政府投资;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引入社会资金。此次《意见》强调, 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 治理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 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此外, 政府还会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 主要用于解决村庄保洁费用, 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以及运输至本村集中堆放点的费用。最后还专门提出, 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部分专家认为, 应大力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因为从以往各地实践来看, 农民缴费额并不高, 一般每人每月仅1至2元, 但贡献度并不低, 占运行成本的20%至40%。

还有一些专家则认为, 要想告别满村的白色垃圾、发臭的河水, 需要钱、需要人, 更需要机制。政府下决心投入、大包大揽搞卫生并不就能解决问题。运动式方法容易见效, 但更关键的是长效机制的建立, 发动起村民的积极性、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农村垃圾治理市场空间巨大, 政府应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 鼓励探索PPP (公私合营) 模式, 为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敞开大门。

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看来,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是大势所趋, 但在治理初期完全用商业模式有一定难度, 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仍应是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多措并举,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三)

“公地悲剧”需破解

与以往相比, 这次提出的治理目标涵盖农村生活、生产和工业三种垃圾, 要求更高更全面。目前, 虽然多省已经明确表态可以提前完成目标, 但之前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实践表明, 要完成“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这一目标并非易事。

此前, 很多农村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受冷遇, 荒置情况严重, 有些甚至坏掉了也没人管。一来是村民不积极, 没有专人收垃圾, 村民就随手把垃圾扔到河沟、路旁, 因为反正垃圾一多, 村委会自然会集中处理;二来是建设规划存在问题。垃圾集中处理的周期太长, 收集站容量不够用, 且建集中站时, 选址不当, 位置太远村民不愿意用。钱花了, 设施也建了, 却用不起来。还有很多地方垃圾收得起来却处理不了, 村镇垃圾中转站数量“供不应求”, 现有中转站的垃圾没地方处理, 最后只能在垃圾池中一烧了之, 状况完全没有改善。

对此, 有专家指出, 农村垃圾治理是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问题。体现在, 由于卫生意识较为落后、环保意识较为淡薄, 每个村民在倾倒垃圾时, 都会觉得这点垃圾没有什么。并且, 假设有个人按规定交钱、标准化处理垃圾, 而其他人都在倾倒垃圾, 在这种情况下他为“公共环境”付出了成本, 却没有享受到好处, 他也就再没有激励这么做。确实, 大多数的村民都在做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事, 这就造成了“垃圾围村”的局面。

此外, 一般情况下, 随着收入的增加, 人们的环境意识会增强。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专家分析, 收入增加了的农民对“好环境”需求很可能是一种“无效”需求, 也即农民面对污染“有心无力”, 因为收入的增长与治理环境所需资金还是有很大差距。观念落后和“无效”需求, 造成了“公地悲剧”。

政府管理一向被认为是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有效方法。如果制定了严格的规则, 又能够有效执行, 理论上说可以解决“垃圾围村”的问题。然而, 事实不是这样。经济政绩冲动和跨区域污染的存在, 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意愿不强, 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从政绩角度考虑, 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 但也只是为了“达标”而已, 只重建设, 而不重管理。因为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 政绩的几个方面也有优先级之分, 最大的政绩一定是经济发展。甚至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将垃圾处理的专项资金挪用到能“立竿见影”项目的现象。

源头控制是关键

以上所有讨论, 其实已经指出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这种模式强调做好垃圾的中端、末端处理。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制天然落后, 依赖这种模式, 无疑费时费力耗钱, 且可能效果还不尽如人意。城市的经验显示, 逐年增长的垃圾产出已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不仅是资金的问题, 还有土地占用的问题, 垃圾治理重点应该在源头控制上。

和城市垃圾相比, 农村垃圾的形态相对简单, 减量化更容易, 更加可能在小范围内循环利用, 就地资源化, 比如秸秆还田等。多位专家一致认为, 源头减量、垃圾资源化才是农村垃圾治理该走之路。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措施对于源头减量的设计和考虑较少。但只有从源头减少垃圾, 才能真正减轻农村垃圾治理的负担。

专家指出, 根据《指导意见》做好分类减量的关键在于简便易行, 村民能接受, 不宜照搬照抄城市垃圾的分类方法, 需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各地宜详尽分析本地区农村垃圾产生和分布的特点, 提出切实科学可行的分类和减量方法, 譬如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变卖, 厨余垃圾可用于喂养牲畜等等。

以此同时, 在很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已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 农村垃圾的涌入是对我国垃圾处理能力新的挑战, 因此需要结合《指导意见》统筹施策, 并坚决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砌垃圾, 造成新的污染。

此外, 垃圾治理还面临诸多问题:农村居民对垃圾处理的认知相对欠缺, 一些硬件的设备设施没有配套, 致命的资金短板, 资金短缺造成的人力、物力、管理的缺失, 无法具体监督、追责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 业内专家一一给出了应对之策:

一方面, 要在村民中普及垃圾分类等知识, 改变垃圾随手乱扔的陋习, 提升村民的环境意识, 并且建立一些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比如可以建立乡村长效管理机制, 发动全体村民参与垃圾分类, 或是建立资源化处理奖励制度, 政府高价回收农业废弃物、秸秆等。

另一方面, 对于贫困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 政府也要负起“兜底”的责任;有条件或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 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 引入企业管理, 比如以竞标方式选择垃圾收集和保洁的专业队伍, 不仅可以降低成本, 还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再者, 对于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 落实到基层的时候, 不要多头分管, 应该集中力量办大事。靠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专项统筹资金治理农村垃圾, 破除部门之间的门槛, 避免资金分散或重复使用。同时, 完善相应的完善相应处理、回收设施, 无论是“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还是“村收集、镇清运、县中转、市集中处理”, 抑或是“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 无论哪一种农村垃圾的治理模式, 都要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 因地制宜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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