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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精选5篇)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第1篇

1 理论启发

1.1 田园城市理论

虽然“混合居住”模式的提出源于20世纪后半段以来西方国家由于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加剧导致的住区功能纯化、阶层单一以及由此引发的城市交通混乱、空间缺乏活力、资源浪费乃至社会安全下降等问题,然而这一思想的根源可追溯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霍华德倡导的“田园城市”理念。

现在距离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年在《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1902年再版,更名为《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提出田园城市理念已经有100年时间。霍华德承认城市具有许多优势:社会机会、工作机会、照明良好的街道和“宏伟的建筑”。但他认为城市也有很多劣势,如“远离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疏远……空气污浊,天空阴郁……贫民窟和豪华酒店并存”。他还将乡村看作优势和劣势的一种平衡,并主要将田园城市作为避开劣势、将城市和乡村的优势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方法。霍华德针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城市问题,提出带有先驱性的规划思想;针对城市规模、布局结构、人口密度、绿带等城市规划问题,提出一系列独创性的见解,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规划思想体系。田园城市理论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对后来出现的一些城市规划理论,如“有机疏散”论、卫星城镇的理论颇有影响。

其中的“社区平衡”原则要点是“不是建设居住城郊,而是建设工作和生活方面自给自足和平衡的社区。”其意图是提高各阶层忠实劳动者的健康和舒适水平,实现这些意图的手段就是要把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健康、自然、经济因素结合在一起,并在这个土地上体现出来。其实,田园城市的本质思想是一种全面社会改革,他更愿意使用“社会城市”而不是“田园城市”来表达他的思想,是一种倡导不同阶层混合居住,促进社会整合的城乡交融、群体组合的“社会城市”。

1.2 新城市主义理论

“新城市主义”(New American Urbanism),这种思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全面反思现代主义,是一种创造和复兴城镇社区的方法,力图使现代生活的各个部分重新成为一个整体,即居住、工作、商业与娱乐设施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紧凑的、适宜步行的、混合使用的新型社区。Andres Duany和Elizabeth Zyberk夫妇从侧重于小尺度的城镇内部街坊角度提出了“传统邻里发展模式”(Traditional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TND);Peter Calthorpe则从侧重于整个大城市区域层面的角度提出了“公交主导发展模式”(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TND,TOD是新城市主义规划思想提出的有关现代城市空间重构的典型模式,它们共同体现了新城市主义规划的最基本特点:紧凑、适宜步行、功能复合、可支付性以及重视环境。总之,新城市主义成功地把多样性、社区感、俭朴性和人性尺度等传统价值标准与当今的现实生活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新城市主义理论同样推崇社会多元化住区的价值,阶层混合(Mixed-class)成为新城市主义重要的住区建设原则。

在新城市主义理论之前美国的城市规划都是以市区作为商务和商业中心,居住全部放到郊区。而每个居住社区的产品档次一般都很整齐,因此形成了所谓穷人区和富人区,同时又派生出白人区和黑人区。这种居住形态使美国产生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穷人区或富人区的治安和教育问题很难解决。社会各阶层直接缺乏交流,有时使得富人区的安全也难以保障。

1.3 邻里单位理论

邻里单位是由美国建筑师佩里(C Perry)于1929年提出的居住空间组织方式。它以一个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约居住1 000户)。以四周的交通道路为边界形成被外界交通穿越的,内设必要公用设施的,日照通风景观条件良好的居住空间(见图1)。

邻里单位模式产生于以功能主义形体规划观为主流思潮的背景下,与功能主义等级化城市具有同构关系。邻里单位模式的确立为等级化的城市组织结构提供了基础。作为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方式,邻里单位体现了《雅典宪章》所倡导的功能主义原则,本身的组织结构也呈现等级化:邻里单位中的服务设施独立居中的位置并以其服务面积控制着邻里单位的居住人口规模。居住空间的功能被划分为住宅道路、绿化、服务设施,彼此功能划分明确,空间互不交叉。邻里单位内部道路宽度、绿化面积服务设施规模也从邻里单位向邻里单元呈等级化递减:对于建筑形体环境住宅的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建筑密度都通过精心的设计达到理性的结果。尽管邻里单位理论提出安排一定的公共建筑以促进不同阶层的居民居住是以与资产阶级搞阶级调和及社会改良主义的意图相呼应为主要目的,但仍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为进一步研究混合居住模式提供了理论借鉴。

2 各国城市混合居住模式的实践借鉴

2.1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由政府干预住宅问题和建造公共住宅的国家。早在20世纪初,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追随者雷蒙·翁温和其助手帕克便于1905年~1909年在伦敦的西北部建设了汉普斯特德田园式城郊住区,这是创造“社会性综合社区”的一个成功实验,是当时英国在规划设计方面的重要成就。而近年来,混合居住模式更是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倡导与实践。在英国的Milton Keynes社区,Halpern的“home zone”(家群)概念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见表1)。

自1919年~1936年英国建造了大量的公共住宅,主要以小屋和并排楼房的形式,并以低廉的价格租给居民。二战开始后,政府感到对公房承租者进行补贴过于沉重,决定出售公房。政府通过运用财政、税收杠杆,对低收入者提供直接的货币补贴,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以保障住房私有化政策的推行。近10年,英国的公共住宅已出售近200万套,主要的措施为: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必须自有住宅;凡是租用公共住宅满两年者有权购买现住房,享受32%的房价折扣优惠;成立购房贷款协会,以金融支持居民购买现住公共住房。

2.2 美国

美国“新城市主义”的代表人物们同样信仰社会多元化社区的价值。在他们的理论中,每一个社区都应有5种左右不同的住宅类型,并有不同的密度,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他们也试图通过实践来证明不同收入类型的人可以成功地混合居住在邻近的街道周围。美国加利福尼亚杰克逊·泰勒区(JacksonTaylor.San Jose California)就是一个有名的种族混住社区,同时也是一个成功的功能混合社区。

目前,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已经将不同收入阶层混合居住作为了其根本的发展策略之一。HUD在公共住宅项目中,为解决贫穷的集中,主要采取两种操作方法:1)采取分散的方法,把将要开发的公共住宅单元划分成小的组团,分散在现有的中高收入阶层邻里中。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1996年)在《创造可防卫的空间》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他在约克尔斯(Yonkers)市的公共住宅开发项目中,成功地把200个低收入者住宅单元整合在中产阶级邻里中的经验。纽曼运用了“迷你邻里”(Mini-neighborhood)的模式,把200个住宅单元分散布置在7个不同的地块上。他认为每个公共住宅组团的住宅单元数目应尽可能小,理想的迷你邻里住宅单元不应超过24户,而且在建筑形式上,公共住宅应与周围的中产阶段住宅相协调。2)将公共住宅和商品住宅结合起来开发。在同一个邻里中,公共住宅和商品住宅的比例需视当地住房市场的状况来确定。一般而言,HUD允许公共住宅的比例在20%~60%之间。混合居住的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浮动范围是平均收入水平的50%~200%。这种方法主要强调通过市场力量在开发的市场利益和非盈利的社会目标之间取得平衡。按财政资助方的不同,可以分为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公共住宅机构项目、独立个人或机构资助项目等多种类型。此法由于主要以市场运作为基础,将公共住宅项目和以市场盈利为目标的主流房产开发项目相结合,比较第一种方式而言,又不存在地点较分散而带来的协调和管理问题,因而成为实现不同收入阶层混合居住目标的主要途径。

我国学者也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混合居住模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研究和尝试,但更多的侧重于现象的解释和理想模式的探索,仍缺少从其各层面的模式建构到宏观、中观、微观等各层次的对策与方法的系统研究。同时,对于混合居住模式在我国转型期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具体运作机制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质疑。因此,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城市混合居住模式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宏观的政策层面、中观的技术支持层面和微观的操作层面的系统建构,具有很广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空间。

参考文献

[1]吴启焰.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2]万勇,王玲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与住区规划应对策略[J].城市问题,2003(6):15-16.

[3]凌海军.对居住区均好性规划设计方法论的探讨[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4]吴良庸.世纪之交的凝思:建筑学的未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5]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228.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第2篇

一、对我国目前居住区模式的思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从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逐步向心理与文化领域的更高层次推进,住区不单是居住的功能,同时也是人们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地方。人们不但关注内部的居住空间,对居住的外部空间环境也越来越重视。纵观我国目前的居住区模式,可以看出我国的居住区规划大多是按照一种典型的理性思维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也是现代主义创作的思维模式。居住区常常是功能分区明确,居住空间的功能被划分为住宅、道路、绿化、服务设施,彼此功能划分明确,空间互不交叉。住宅的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建筑密度等都经过精心的设计达到理性的结果。公共交通与居住分离,空间组织的秩序和空间结构的明晰条理,以良好的形体环境来塑造人的生活。然而,人的居住生活对应的是一种含混复杂的内在机理。简单划一的物质空间缺乏了生活的情趣,容易造成精神上对环境的空虚感和孤独感。模糊性空间的设计正是要打破这种简单划一的物质空间,通过创造多元化、多层次、含混性的居住空间,来反映生活含混复杂的内在机理。

二、模糊性空间的含义模糊性引司的设计包含二个方面的含义: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空间的功能多义性、空间感受的含蓄性。传统民居中的很多运用模糊性空间的手法,居民生活和公共交往混合交叉,使空间具行流动性、包容性和含蓄性,传达出浓郁的生活氛围和人情味。(1)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界面是限制建筑空间的物质实体,空间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界面的性质。如传统民居中常用的宽挑檐所形成的廊道,街道与廊之间所形成的界面由若干柱形成,这种界面是不明确、不完整的,空间特性也模糊了,廊空间成为既非室内、又非室外的中介过渡空间,形成室内外空间的水平过渡和渗透,人们得到了一个伸展到街道上的公共宅间和内部私密空间之间的特殊联系的体验。柱、梁架等线性构件对空间说的极弱的界定并不影响到空间的渗透,因而空间具有了流动性。(2)空间的功能多义性:空间的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由其中所容纳的人的行为活动决定,这种行为活动是发展变化的,于是就导致了空间功能的含混多义。例如街道上交通与日常生活相混杂,私人生活与公共空间交融;廊空间中交易市场、人际交往、日常生活、茶馆、酒楼等诸多功能容纳于其中。在同一空间内功能多样并存。功能的复杂性意味着它们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彼此之间并非完全独立,体现了空间的广泛适应性,最大限度的将人的行为活动融合其中,具有浓郁的人情味。(3)空间感受的含蓄性: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及空间功能的含混多义性为空间承载大量的、复杂的信息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人对于这一空间的感受就不是可以明确描述的,而相应地表现出地是一种含蓄性,也可说是模糊性的特征。从认知活动的主体来说,人本身是一个复杂变化的有机系统,具有大量模糊性思维,很难用精确的语言来表达,语言本身就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抽象,往往是多义化、含糊不清的,丰富性正是由此而来。由于空间的模糊性以及人的认知能力的模糊性,使得人们对空间的感受成为一个具有大量模糊性的,含蓄的机理过程。例如传统民居的老街空间,常常是在功能上和地域上没有明确的界限,很难说它从何处开始,又在何处结束。空间由于是由空灵的木结构构架搭出来的,建筑实体似乎消融于其中,而空间似乎变成超越了物质的精神意象。传统民居的院落空间是典型的模糊性空间。它对于住宅来说,是外部空间,对于城市和衔区来说,又是内部空间。院落空间是内外之间联系过渡的空间。院落空间的功能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如宴会、典礼、游戏、纳凉等等。院落空间可以认为是一个半公共半私密的空间。在院落之内。人体会到的是内外模糊不定的空间特性。充分体现了模糊性空间的含蓄性。人感受到的是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过渡状态,但却是充满复杂意义的空间

三、模糊性空间在现代居住区环境中的运用丹麦城市设计家杨.盖尔在《交注与空间》一书中将公共空间中的活动分为三种类型,即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在这三种类型当中,必要性活动是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的基础,即当空间中包含了居民的必要性活动如上下班、买菜、做家务等日常生活行为时,其他两种类型的活动如散步、晒太阳、攀谈、打招呼等也就自然被引发了。空间自然地被生活赋予了丰富的含义,空间的功能是多元的,人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含蓄的。模糊性空间在居住区环境中表现的方面很多,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道路:自从人车分流的方式被广泛运用以来,这一方式证明是有效的,避免了大量私家车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保证了居住区的安全和安静。但是车道上排斥了行人,成为单纯的交通空间,街道上就缺乏的生活气息,失去了活力。模糊性空间设计强调将交通空间和生活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阻止无关车辆的进入,并对街道的线形、宽度、铺装和小品等进行精心的设计、处理以降低车速,达到人车共存。以枝状或环状尽端式道路伸入小区或住宅组群内,结合网格式、多样化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在空间形态特征上,枝状或环状尽端式道路设计时结合住宅楼的入口、停车位、廊道道和尽端回车场做拓扑变形,扩展出形态各车异的院落空间,同时结合绿化、铺底划分空间并提供人的尺度等,作为满足多种功能的居住性公共场所,堵如作为邻里交往、临时停车、及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道路空间在这里变成了多义、含混的空间,道路上增加了人的活动,而显得更富有活力。(2)廊道:廊道被广泛地运用在现代住宅的设计中,如廊式住宅的外地廊、外部环境的风雨廊、顶层或底层的绿化步道,栋与栋之间的连廊等等,廊道空间是一种有效地能促进形成人们日常生活经历和交往乐趣的空间诱因。廊道空间的边界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透空的柱形成的边界使得廊空间与外部空间之间是流动的,相互渗透的。廊空间既是交往空间,又是交通字间,廊空间同时能够有效地划分出不同的空间领域,增加空间的层次感。廊空间的功能也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在此的活动可以是多样的,攀谈、晒太阳、家务、游戏等等,能够最生动地反映人们生活的丰富多彩以及含混复杂的机理。由此引起人们对空间的感受超越纯物质的状态,而引发出人们对这一领域的有意识、有情感的精神意境。日本建筑师大野秀敏设计的茨城县松代公寓在住宅楼的三层楼顶上增加了一条绿化步行道到上面的楼层,并与许多大尺度楼梯、踏步和平台练成一体,由此作为楼上居民自由活动与通行的场地。被称为“上面的街道”。深圳百仕达花园在小区内做了长长的风雨廊,使空间更富有人性化的特点。昆明西华小区规划提出“综合邻里”的概念就是利用二层平台或廊道将几个住宅单元入口联系起来,廊道形成了交往与交通的空间,下部则可以用作储藏、自行车停放、值班、居民交往及服务用房或商店。廊道使建筑得到一个内外交接的过渡区域,建筑的实体感被削弱,空间显示出整体独立性和多义性,使空间具有流动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在深居心理层面上保持着传统与环境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形成超越物质的精神意象,使人获得心理上的认同感。(3)底层架空:底层架空是居作区规划的常用方式。尤其在亚热带地区采用底层架空有利于空气对流,对通风更有利。底层架空也是一种模糊性空间的设计思想。一方面架空的空间可以做多种用途,如停车场、居民的休闲场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环境景观,加深圳的梅林一村社区,底层架空的中间成了一个多用途的空间,为居民提供了更多交往的机会。底层架空也可以将住宅设计与城市设计结合起来作—体化设计,起到联系城市交通、居民生活以及城市发展的纽带作用,如深圳的万科城市花因。(4)院落空间:现代意义上的院落空间与传统民居的院落空间有了很大的不同,它已经不是一个家庭内部的空间,而是属于一个集合体的公共空间。但是传统民居院落的模糊性的特质仍是值得借鉴的有效方式。院落空间相对于城市和整个居住区而言,是内部空间。相对于组团内的住宅而言,是外部空间。是住宅与外部空间之间的过渡空间。院落空间对于组团内的居民来说,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领域感,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领域空间对集体活动内聚力的形成至关重要,而集体内聚力又使场所得以维护,邻里关系得以和谐的基础。院落空间功能具有含混多义性,它既是老人聊天下棋的场所,也是儿童嬉戏的地方。它也可以是人们集会、娱乐的场所,还是临时停本的地方。院落空间同时是重要的景观要素。人们透过窗外,最直接的景观就是院落景观。院落空间有比较明确的空间界定,但空间并不是闭合,而是一种有效的围合,空间是建筑的延伸,或作为前景,或作为衬托、或作为视觉焦点,每一个这样的限定开放空间是一个完整的实体,仅它更是相邻的空间和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模糊性空间与空间的领域感和归属感人具有要求界定自身活动范围的本能,这就是空间的归属感和领域感。缺乏有效的围合是许多不尽人意的空间或地段的关键所在。模糊性空间的设计思想与空间的领域感和归属感并不矛盾。模糊性空间属于一种界定的开放空间,透空的梁、柱形成的是一种弱性的边界,从而使空间具有了流动性,它所创造的一种更丰富的、更富有内涵的空间感受,是与含混复杂的生活相对应的。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第3篇

1 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

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 实际就是指一种聚居模式。这种居住模式所具有的最大特点是居住者来自各个阶层, 且生活环境多样化。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中聚居着的是来自不同阶层的群体, 他们有着迥异的文化, 形形色色的职业, 所选择的住宅价格在不同档次上, 聚居一起后能实现和谐相处, 互帮互助。从效益上来看, 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做出贡献, 切实推动我国家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2 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的规划策略

2.1 做好城市的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策略能为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建设提供参考建议。就我国当前的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规划建设情况来看, 该模式的规划建设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分别为:一, 以城市公共交通为基础, 构建新型城市结构。该阶段的规划重点在城市交通, 作用是通过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来方便人们的出行和生活, 同时以建设交通的方式带动运输产业的发展;二, 找准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的特性, 将不同类型的社会元素渗透到其中, 促进各阶层之前的相互交流。该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社会元素的渗入, 城市规划设计时可将利用阶层特点, 适当融入不同的社会元素, 以此来促进各阶层之间的交流, 实现各阶层的共同发展;三, 将住宅建设和其他产业相结合, 实现多个产业共同发展。住宅建设能有效带动城市经济发展, 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便利, 此外, 如果将住宅建设与其他相关的产业相结合, 还能实现住宅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 起到双赢或多赢的作用;四, 合理选择住宅建设位置。该阶段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的最后一项内容, 实践时必须做到合理设计、有效控制。一般来说, 住宅建设位置都要选择在市场潜力大、利于住宅产业发展, 并且公共交通方便的地方, 这样才能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2.2 做好详细规划

2.2.1 空间设计

混合式居住模式空间设计的首要工作是为各阶层居住者提供可满足其居住需求的居住空间, 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满足不同阶层居住者的住宅居住需求。想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在实践中尽量控制好各阶层经济、职业和文化上的差异, 利用中等收入阶层的缓冲作用来对高等、低等阶层间的矛盾进行协调, 使相邻阶层间的差异能得到适当减小, 从而促进整个住区的和谐。

2.2.2 道路系统布局

各阶层混合住区中, 道路系统的设计要遵循一定原则, 比如人车分流、静态交通等等, 以免道路布局不当破坏了住区和谐氛围。在布设混合住区的道路系统时, 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做好局部人车分流设计。一般情况下, 混合住区内的各结构单元都是独立的, 只需在住区入口做好合理设计就基本能实现人车分流, 避免住区内人车冲突。 (2) 做好静态交通设计。所谓的静态交通, 实际是指混合住区内的停车场与停车库。在混合住区内, 由于居住者来自不同阶层, 从事着不同职业, 经济水平高低不等, 上班、出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大不相同, 而为了能满足不同阶层居住者的停车需求, 住区在设计静态交通时往往会提前做好考虑, 采取不同的布置形式来设计静态交通, 配以不同结构、不同形式的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满足居住者交通设施需求。

2.2.3 多样性的公共沟通空间的塑造

混合居住社区的公共空间的塑造可以分解为居住单元开放空间和社区中心两个层次组成部分:居住单元开放空间是满足功能需求、审美需求的半私密的个性空间。其多样性则表现为针对不同阶层的需求特点个性空间的空间组织形式。在空间塑造过程中, 应分别形成户内、宅前与院落空间的多样化表达, 在创造灵动的私密与半私密空间的同时, 也增强了住宅单元的可识别性。同时, 在居住单元之间通过对异质空问合理的处理可以形成场所特性的复合。社区中心公共空间设计应尽力体现多样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赋予其必要的场所精神。

3 样化的住宅设计

3.1 小户型商品房设计

(1) 功能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 对于小户型住宅应做到动静分明、洁污分区、公私明确, 避免使用过程中的互相干扰, 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

(2) 有效利用面积与空间。a.在墙体设计上, 减少户内固定墙体, 以轻质、高强、隔音的新型材料来分隔不同的功能空间;b.尽量减少户内村交通面积, 充分利用交通空间的效益化和可兼容性;c.模糊功能空间, 对某些功能空间进行合理的合并和整合, 不做明确的墙体限定。

3.2 廉租房设计

(1) 以满足低收入生活特点和家庭基本需求为根本目标:在年龄结构上对于老年人、残障或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人在设计上应考虑相应的养老、医疗和护理等方面的需求。在经济来源方式上, 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户型和户内空间需求。满足基本的居住生活需求应是廉租房没计时首要考虑的问题。

(2) 户内空间的设计应注重实用性、科学性:a.在空间设计上适应并利用气候差异, 北方的北向阳台可以用作存放物品的空间, 南方的北向阳台则可设计成体息和纳凉的空间;b.对于高密度的廉租房更应注重其采光和通风等卫生需求, 设计上可以通过局部放大廊道空间、设计通风天井等方法增加采光和通风。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各阶层混合住区现已成为我国住宅建设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不仅能有效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城市居住难题, 还能带动住宅建设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平衡发展, 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由此看来, 在住宅设计中应用各阶层混合居住模式作城市规划策略是极有意义的, 能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 便利公共交通。

摘要:城市居住问题一直广受重视, 并且在当前已经发展成为了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切实解决城市居住问题, 本文提出城市各阶层混合居住规划策略, 从城市居住模式入手, 讨论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可采取的各层次混合居住策略, 得出相关结论, 供同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混合居住,规划策略

参考文献

[1]宋敏, 王静, 晏巧荣, 李冕.城市规划层面比较分析[J].科技风, 2008 (11) .

[2]赵丽杰.浅谈住宅设计与老年化[J].甘肃科技, 2005 (06) .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第4篇

一、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现状及其特殊性

1. 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现状

(1)在宅养老

虽然近年来老人居住水平普遍有了提高,但是其居住状况相对仍然比较拥挤,部分老人住宅的设施条件仍然较差,而且空巢老人比例越来越大。这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对居住环境提供照料的需求构成了强烈的反差。

(2)社会养老设施供不应求

以天津市为例,全市共有306家养老服务机构,26 423张床位,看似庞大的数字其实早已无法满足这座千万人口城市中十几万失去自理能力的瘫痪老人的养老需求。伴随着城市老龄化进程的逐渐加速,“养老难”成了提及率越来越高的话题之一。

2. 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的特殊性

我国长久以来一直延续着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引起了城市居民家庭结构的变化。当前正处于一个严峻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由“4+2+1”的姻亲关系结合而成的家庭关系也在分化,日益趋于小型化。家庭规模变小而数量增加,“4+2+1”会分解成为“2+2+1”和“2”两个家庭,甚至会分解成为“2+1”、“2”和“2”三个相互独立生活的小家庭。

老年夫妇独立生活的小家庭都将面临选择哪一种养老模式的问题,这就需要一种更加适合当前老年人养老居住的新模式。

二、新型混合社区概念

新型混合社区是老年设施与混合住宅设计的居住社区,在居住区规划之初就考虑到社区内老年设施,并以其为核心来指导居住区规划的规模、环境层次、空间组织等。它区别于目前盛行的单一性“老年社区”,新型混合社区强调居住者年龄结构的多层次性,而非单一化。

新型混合社区是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居住区内老年设施的设置具有层次性,按照不同社区规模对老年设施的需求进行分类,有社区老年日托所、老年康复室、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对各种类型的老年设施分别提出不同的建设规模和场地标准。在新型混合社区内,养老设施既是社会养老机构,为社区内愿意社会化养老的老人提供养老居住场所,使其“不脱离原有的生活圈”,又可为在宅养老的老人提供为老服务。

三、养老设施的种类

老年日托所主要为日间和短期需要照顾护理的、能走动的半自理老年人服务,采用每天接送的方式,老人在日托中心主要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包括洗澡、吃饭等。老人日托所与在宅养老老人关系密切,应保障老人安全、方便地往返于住宅与设施间,避免跨越较多的交通路线。因此老年日托所的最佳位置应在住宅组团内,并有利于社区管委会设专人或兼人管理。

组团内的日托所应考虑至少10人的日间活动空间,服务人员可设1~2名。其内部功能较简单、灵活,可只考虑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小厨房,其面积参考有关规定,老年康复室等规模约为90m2。老年日托所宜与其他老年活动室、康复室等结合设置。由于投资、效益等原因,在小区、居住区级别设老年日托所,面积相应调整,如现有规定中居住区级托老所600m2~1000m2,集中设置有利于集中的户外活动场地。

老年康复室是一种短期入住设施,接纳一些卧病在床的老人,养老设施代替家人服侍老人一段时间(一般为7天)。老年康复室可以是住宅组团级别或是小区与居住区级别,可按社区需要而定。有关新规定中,组团内康复室规模约90m2,居住小区与居住区级别的康复室规模可相应增大。

敬老院的功能综合性较强,包括居住、公用、服务、管理各个部分,并有明确分区。其医护部分应具备治疗一般常见老年内科疾病的能力。老年敬老院一般有较大规模,其床位数是以一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国内一般采用50床)为单位增加的。就我国国情来说,按150床及以上的规模配备各类医护力量较为经济,而300床以上的设施不利于形成亲切的养老环境且难于管理,所以150~250床规模的敬老院较为合理。

老年公寓指的是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受到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老年住宅。按居住部分的组成可分为两种:一是自助式老年公寓,即集合住宅形式,供老年夫妻、老年合住者等使用,老人分户居住,户内参照住宅功能,安排起居室、卧室、卫生间等,一般每套居室25m2~60m2不等。此类公寓标准较高,入住老人拥有自用私密空间,活动更为自由。二是单元式老年公寓,以单人间、四人以下的多人间为单位组合而成,其居室一般附带卫生间。居室与卫生间合计不应小于13.2m2(参考台湾标准)。其他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医务室、文娱活动室、浴室等,并视需要设图书室、健身房、会议室等。居室和公共活动空间是公寓中老人主要使用空间,约占总面积的60%。公寓对技术性医疗服务要求不高。

参考台湾“老人福利机构设置准则”的规定,老年公寓的规模应至少为30人,建筑面积不小于20m2/床;统计一些大、中城市现有的老年公寓,其面积平均为每床24.6m2,结合上述资料,一般老年公寓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2~35m2/床,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老年人需求,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应根据老人居住设施的档次不同而调整。

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工和服务员,最好设有医务人员,小规模的公寓一般无工作人员的明确分工,根据实际调查,工作人员与老人比例一般为1∶5~1∶10且不低于5人。

其他养老设施包括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求助中心、老年人医疗保健中心、老年茶室等,据调查显示这类无住宿功能老年设施的需求量也是非常大(表1)。

老年活动室主要为健康和比较健康的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交往、兴趣爱好及其培训(如绘画、书法、手工、缝纫)等的活动空间。宜设置于居住人口规模为1 000~3 000人的居住组团范围内,根据调研,居住组团范围的活动室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100 m²;居住小区范围的活动室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200m2~500m2为宜,若与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站”合设,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为居住人口规模不低于3万人的居住区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若单独设置,其建筑面积不宜低于2 000m2,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3 000m2;若与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合设,除可共享的项目以外(如图书阅览、游泳等),宜将其他老年活动项目集中,相对独立安排,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和安排小型庭院,其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1 500m2。

老年求助中心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购物、个人卫生、送餐等服务。一般用于联系安排服务事项工作,建筑面积30m2~50m2即可。

老年人医疗保健中心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定期体检等服务。一般可与托老所或小区门诊、卫生站合设。

四、老年设施与居住区规划混合设计的意义

1. 增强老年人的社区意识与归属感

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社区成员个体的价值观、心态和行为会受到群体共同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社区中的社会关系、主流意识及各类物质设施在心理、生理和自我发展等方面满足社区内不同成员的需求,并使其逐渐产生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度过晚年,会获得比其他地方更强的安全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根据调查显示,老年人选择养老环境的优先次序为:自己家原住区近亲友,这反映了老年人对原住环境和亲情的依恋。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生活,和小区居民共享生活乐趣,是老年人共同意愿,也是最科学、最经济和最合理的选择。

2.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促进社区为老服务

新型混合社区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所创建的养老方式是社区内的养老设施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伴随社区为老服务,把对老年人的照料从子女扩展到子女加社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它对部分家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社区的为老服务支持,为子女减轻负担。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在提供为老服务方面具有天然的地缘和亲缘优势。社区内的养老既能满足老年人留在家中、享受亲情的需要,又能满足老年人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享受友情和邻里互助之情的需要。社区不仅最贴近老年人生活,还最了解老年人需求,能向老年人提供经常、就近、方便和及时的服务。社区为老服务作为连接老年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纽带,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情况下对社会养老照料压力的减压器,同时,社会对家庭养老功能的支持与政策也需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来体现。它能够充分调动和有效利用家庭、社会和个人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代际间、邻里间、社区成员间的互助互动作用,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保障。

3. 较好解决了因养老设施动力机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以前的养老设施大部分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经营;目前,由于政府资金有限,今后较长时期养老设施的运营、建设要社区、团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因而在收到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一定的经济利益是设施发展的保证。

第一,老年设施与居住区的结合使其基地周围各类设施齐全,供应方便,在建设阶段一次性投资较少,老年机构所需要的设施,如户外健身设施、多种文体活动用房、图书室、医疗设施等,都可以与居住区交叉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一次性投资,而且可以增加老年人与社区其他居民的交流。

第二,老年设施的设置可以针对不同社区有相应灵活的变化。有较高养老设施需求和经济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可增加规模或提高设施质量。在某些入住率较低的社区,可适当缩小设施规模,并预留发展用地。

第三,新型混合社区内的养老设施及其为老服务本身还是受供求关系和市场规律影响的,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老年群体内部差异很大,服务需求上也各有侧重。针对这一特点社区服务应及时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必须适当开展低偿和有偿服务,也可用其他经营性服务的收入来调剂。

4.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新型混合社区内老年设施的管理与运营会给社区及周边地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伴随着社区内为老服务的进一步深入与发展,会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这对缓解目前城市中就业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城市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今天,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然而就当前来看,并没有十分完善的解决办法。以上关于新型混合社区的设计理念,是针对当前形势下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问题所做的尝试,其实施效果尚待进一步验证。

参考文献

[1]高宝真,黄南翼编著.老龄社会住宅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胡仁禄.美国老年社区规划及启示.城市规划,1995(3)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第5篇

我国未富先老,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从1999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至201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数的13.26%1;预计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2.8亿。老年人构成了我国重要的特殊社会群体。随着老年人的生活现状问题和老年居住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老龄化背景下的城市老年居住问题研究无疑成为当今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西安市地处经济基础相对欠发达的西北地区,同时又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城市。西安市2000年跨入老年型社会,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全市总人口的近15%,人口老化带来的与城市建设相关的问题日渐突显。研究西安市老年居住环境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老年人养老居住模式,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居住环境体系,是当今规划师与建筑师的重要任务。

1. 西安城市老年居住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

西安市2000年进入老年城市行列,当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4.39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0.23%;至2009年底,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5.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99%2,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值,并以平均每年3.3%-3.5%的速度递增。西安市人口老龄化速度正逐步加快,西安市正快步走向重度老龄化社会。

西安市位于中国西部内陆,经济相对欠发达。城市老龄人口中,79%的老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与城市低保,其中月平均收入在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者占62%,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上者只占38%。经济供给靠退休金和储蓄金的占80%,来自老年人继续工作收入的占2%,靠子女赡养的占18%。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西安市面临经济发展问题与老龄化问题的双重挑战。

1.2 西安市老年养老模式现状

目前西安城市老年人除少部分选择在养老院等福利设施养老外,大部分老人的养老居住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传统的合居家庭养老,老人与子女同住并相互照料。这种合居养老模式已经逐渐减少。独居模式,也就是常说的“空巢家庭”养老居住模式。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人独自生活。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老人独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毗邻模式,即老人和子女毗邻而居,既保持了各自的独立生活,又能方便照顾老人。

西安市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导,但随着老龄化水平的持续增高,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家庭”增长持续加快。目前,西安市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占家庭总户数的近30%,其中,“空巢家庭”的比例已占到57.2%,略高于全国大中城市56.1%的平均水平。调查显示,许多家庭的子女在经济上可以供给帮助老人养老,但从照料的实际情况看,即使子女主观上愿意和老年人生活在一起,并提供帮助和照顾,客观上也会力不从心。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发生改变。

1.3 居住环境现状及问题

老年居住环境是指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基本内容的居住场所,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也包括普通住宅中供老年人居住或使用的部分。西安城市老年人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居住在早期的商品房小区、旧城区老街坊、老的厂矿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家属区里。64.5%的城市老年人拥有全产权住房,17.3%的老年人居住在国家分配的公有住房,5.7%的老年人住儿女的房子,仅有3%的老人租赁私房居住。部分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并具备了一定的居家服务经济承受能力,比如社会化生活照料服务、社区日常照料服务等。在选择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中,大多数希望将养老机构开办在社区内。

目前西安市乃至全国老年居住环境的首要问题是,在城市建设中,未能积极考虑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未能考虑老人养老模式的变化以及居家养老需求,将养老居住问题置于城市规划、住区规划与设计中的比例极低。住区规划与建设中,未能确定老年公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的配置,未能明确老年住宅的配建比例,老年住宅建设严重不足。

其次,老年性服务机构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养老居住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与国际上老年人口入住老年机构4%6%的比率相比,我国目前养老设施所提供的床位数与老年人的比率仅为1%左右,数量严重不足。而这一数据在西安仅为0.55%(北京市为2.48%,上海市为2.68%)。平均入住率为57.4%,低于全国入住平均水平。而多数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场所“郊区化”,老人出行不方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真正发挥作用的养老机构不多的现实,且容易导致入住到养老居住设施中的老年人既远离亲缘关系又失去了原有的地缘关系。

2. 养老居住模式研究

2.1 从家庭养老模式到居家养老模式的转变

养老居住模式受家庭观念、亲子关系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孝”文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指老人的经济来源、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等基本由居住在一起的子女来完成。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共同居住或邻近子女独自居住。但受独生子女政策、传统观念更新、社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家庭结构和家庭人口规模正在向着小型化的趋势发展,“4+2+1”(4个老人、1对夫妇、1个孩子)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在现实中明显被削弱,这种状况必然促进了养老资源呈现社会化需求的趋势,社会需要采用相关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因此,调整家庭养老模式并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发展方向既是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的做法,也顺应了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冲击。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是指老年人仍长期居住在“家庭住宅”中,而生活照料等则由社会服务体系来补充及保障,无论老人是否与子女同住,都能从社会服务体系中得到帮助,同时不必放弃原有的生活行为规律、生活环境以及社会邻里关系,从而健康、安全、积极的生活在自己家里。它是将老年人的养老居住置于家庭、社区以及整个城市的综合养老居住模式。

2.2 社区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

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为辅的二元结构养老体系已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社区养老即是老龄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吸收了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把居住及养老服务结合在社区,既是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保障基础,也是居家养老、社会机构养老的补充以及中间形式。社会机构养老是对于无条件居家养老或希望能在社会养老机构中得到完善服务以及“老有所伴”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从国际上老年人口入住老年机构4%6%的比率来看,西安市的社会养老机构仍有很大的需求与发展空间。

2.3 养老居住模式的结合发展

按照国家老龄委提出的方针,西安市现阶段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方向为,90%居家养老、7%依托社区养老、3%社会机构养老,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这种养老居住发展模式,将有97%的老年人依托住宅及社区完成居家养老,这使得住宅及社区成为发展养老居住模式的重点领域,这也就意味着,老龄化背景下的西安城市居住环境体系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将结合老年居住问题开展。

3. 西安城市老年居住环境体系研究

3.1 城市老年居住环境体系组成

城市老年居住环境体系,应从城市的整体和局部、社会与家庭等不同方面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并纳入到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体系之中。社区养老环境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是构成老年居住环境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社区养老环境包括老年住宅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老年住宅又分为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专用住宅与老年家庭使用的住宅。老人专用住宅应有更为便捷的社区服务,并宜在规划布局上靠近社区服务设施并相对集中配置。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则是为无条件在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包括居住、供餐、医护和康乐等内容的社会化养老设施与机构,如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图1)

3.2 西安市老年居住环境体系的规划与布局

将老年居住环境体系列入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养老居住设施在规划布局上以整个城市为规划研究范围,按照老年人口分布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布局,考虑区域分布的均衡性。将社区作为规划单位,将老年居住环境纳入到住区规划当中,以社区环境建设带动老年居住环境的建设和发展。此外,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也可规划在社区之中,或者与社区毗邻相建,既共享部分服务设施,同时又能给社会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创造易于被关怀的环境。

3.3 社区养老环境体系

社区既是我国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将养老居住环境放在社区中建设,既能较好地发挥“居家养老”中家的物质与情感双重作用,让老人们一直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又能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家政、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在社区中配置老年住宅与老年公寓,明确老年人专用住宅、老年公寓等在居住区中的配置比例。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与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规划,并在居住区中分级配置养老设施,其规划布局宜与区内教育设施统筹协调配置,构成城市养老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社会养老设施与机构按服务功能一般包括:托老所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养老但日间或短期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公寓,为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提供长期居住和日常生活照料的集中居住型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服务;护理院,为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长期技术性生活护理和完善的医疗护理;安怀(医)院,为极度衰弱或身患慢性绝症的老人提供特殊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以及临终前慰藉关怀的服务设施。这几种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依西安市不同区域的不同需求分级配置,并应测算其需求数量,可单独设置也可联合设置,并可与社区养老相结合,将部分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开办在社区内。

结语:

人口老龄化无疑是21世纪全球重大的社会问题,但西安市目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居住环境问题研究仍很欠缺。研究西安市老年居住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模式,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居住环境体系,是建设积极健康的老龄社会的重要内容。希望本论文对西安市以及我国其它城市老年居住环境建设,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胡仁禄,马光,构筑新世纪我国老龄居的探索,建筑学报2000.8;

[2].周若祈,周典,构筑老龄化社会的居住环境体系,建筑学报2006.10;

城市混合居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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