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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所辖区内鲜肉和肉制品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安委[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所辖区内各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鲜肉及肉制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强化畜禽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行为,集中排查和解决各环节影响肉类安全的问题隐患,促进全镇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辖区内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实施方案

根据分头负责的原则,我所负责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整治工作。加工环节重点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肉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规范完善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货验收、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肉制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肉制品的“黑窝点”。

流通环节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鲜肉和肉制品市场准入;检查肉品市场“厂场挂钩、挂牌经营”制度、鲜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建立并执行畜禽肉品进货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完善畜禽肉品溯源制度;从严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行为和经营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渠道不明、证章不全的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确保市场、超市鲜肉及肉制品经营者100%建立肉品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9月上旬)。

组织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同行互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深入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9月中旬至2012年9月下旬)。全面开展各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

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底)。

根据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关于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

总结

为消除肉类及肉制品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鲜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依据《沧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及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了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组织成立了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寇艳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云升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田洪广

县质监局局长

郭瑞田

县工商局局长 孔令宵

县食药局局长 许红勇

县农业局局长 刘国新

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呼广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主管局长。

二、完善方案,明确重点。

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制定了《海兴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并进一步细化了职能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主要工作成效

1、生产流通销售环节

海兴县工商局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安全理念,同时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举报维权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0人,流通销售环节30人次,检查单位63户,发放宣传材料80余份,无处罚案件。

2、生产加工环节

为了规范肉制品加工企业及肉类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食品监管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2辆次。经过检查,截止目前我县境内没有发现有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类加工小作坊。

3、畜禽屠宰环节

县商务局屠宰办执法队对全县的鲜肉以及鲜肉制品进行了抽查,重点整治区域3个,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家,对屠宰场生猪进场验收台账管理、肉品检验合格、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30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查出病害猪肉100公斤,无害化处理100公斤。

4、餐饮服务环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各餐饮单位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执法车辆 51辆次,检查大、中、小各型餐馆及学校食堂 304家,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下达了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口头警告处理,共下达意见书100余份。

5、畜禽养殖环节

县畜牧局每天都有2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屠宰点检疫,并与生猪集中检疫场所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按要求督促屠宰点进行自检,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此次专项整治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

识到,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永远不能松懈。我们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持之一恒,全力以赴,更加深入地开展好食品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吉林专项整治深入生鲜乳产销环节 第3篇

加强对养殖环节的整治和监管。对全省奶牛养殖场 (小区、户) 和兽医医疗机构奶牛用药进行全面清理,严查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非奶牛用抗生素的使用。对奶牛休药期和泌乳期用药后弃乳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未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的行为,杜绝抗生素残留超标生鲜乳流向市场和奶站。继续完善养殖档案制度。检查养殖档案,尤其是是否严格执行了休药期或弃乳制度。

加强对收购环节的整治和监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检查生鲜乳收购、销售和监测记录台账,落实分户留样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奶站质量安全意识,生鲜乳收购站禁止收购违反用药期和休药期规定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经检测不合格的应予以销毁或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

加强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工作,加大对抗生素残留的监测力度。今年将在全省各地抽检抗生素残留项目200批次。发现抗生素残留超标产品要跟踪追溯,查清问题,坚决杜绝抗生素残留超标生鲜乳流入市场和进入乳品加工环节。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整治重点

以生鲜乳为重点对象,以生鲜乳收购站为整治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重点区域是开干齐乡。

三、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明确办站主体。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规范化建设。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以三聚氰胺为重点,省统一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在重点地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加强质量监测、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设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公开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等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四)开展生鲜乳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全省推出一批管理规范、生产标准、牛奶质量优良的先进奶牛场和奶站,省级建立3-5个生鲜乳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各生鲜乳主产地选择部分典型奶牛场、奶站,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作为奶站与奶牛养殖场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落实政策,加强宣传。认真落实省各项奶业扶持政策,对规模化养牛场和挤奶机械进行补贴,推广高产优质奶牛品种,落实后备母牛政策,推动奶牛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正确引导舆论,为奶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3月下旬起,每月13日和28日向市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奎屯市农林水牧局

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民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实施

(一)、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主题资格清理排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配合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要协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查部门开展酒类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监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为例酒类“黑窝点”的清理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三)、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酒类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产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要指导监督酒类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提高酒类流通和餐饮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集中开展酒类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依法组织实施酒类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突出加大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酒类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上市酒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在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1年10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给予依法解决,督导生产者依法经营净化酒类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南镇人民政府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根据济源市建设工程建管处发放的关于《济源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建筑施工实际情况,我项目部特制订了济源市建业壹号城邦二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治理范围、重点和目标

治理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治理重点: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悬挑脚手架、塔吊装拆、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等。治理目标: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外线触 电”等方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李红现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刘建民 项目总工 杨道航

成 员:项目部组成成员 廖卫 张治方 梁向伟 刘金帅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管理。每周进行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对易发事件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洞口、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

(四)严格按照省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开展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三类人员”考核上岗管理,未取得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安排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备案。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对技术性能差、型号老旧、使用年限到期的起重机械设备,要停止使用。

(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民工中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文明施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继续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提高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学习阶段:学习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步:自查自纠阶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每个班组和施工人员,专项整治组织人员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安全整治工作的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整改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和备案手续执行情况;

四、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五、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步:受检阶段:经上级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步:总结阶段。对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二)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五)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 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授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防止在事故发生时的救援及自救方式。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措施初探 第8篇

1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成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工作组, 负责辖区内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抓, 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做好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培训, 县畜牧站负责指导奶农按照《畜牧法》、《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 (试行) 》建立生产记录等养殖档案, 做好奶牛健康养殖宣传培训和指导奶农健康养殖,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生鲜乳、兽药饲料的抽样监测等工作, 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2 建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加强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 强化不定期巡查和督导检查, 建立常态化监督工作制度, 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加强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处罚, 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机挤站、运输车辆准运证进行100%监督检查, 依法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准运证审核发放程序;监督生鲜乳收购站和机挤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工作记录, 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可追溯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 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 强化培训宣传

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的奶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严格执法。积极做好奶牛养殖场 (户) 宣传培训工作, 做到规模养殖场入户培训宣传率达100%, 进一步提高奶农科学饲养水平, 重点是法律法规宣传、假劣兽药饲料识别、饲草饲料储存、健康养殖技术和黄曲霉毒素危害等, 让广大奶农明白黄曲霉毒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 取得奶农的支持和信任, 自觉参与到质量安全工作中。并对奶农饲草饲料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立即停止饲喂发霉的稻草、包谷、酒糟, 加强对用品用具及食槽的清洁卫生工作, 确保乳品质量。对因质量问题拒收生鲜乳的奶农, 要做好思想工作, 防止造成群众性事件。

4 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100%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中重点是奶牛浓缩料、全价料、颗粒料, 要求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 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提高饲料在经营环节中的质量把控, 保证饲料质量安全。

5 落实乳品加工收购企业的责任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 落实乳品加工收购企业履行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保证生鲜乳在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对不合格的乳品坚决拒收。并指导农户开展健康养殖, 科学养殖, 奶农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应对所生产的生鲜乳安全质量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要处理好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 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质量管理, 合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做到优质优价, 充分调动奶牛养殖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6 密切协作沟通

生鲜肉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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