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范文
贷款政策范文(精选12篇)
贷款政策 第1篇
伴随房改后, 买房浪潮有所增加, 房价过快上涨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经过一场巨大的金融海啸, 中国房价在少许歇息后又开始踏步前进了。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新房价格已达到每平米3.4万, 二手房每平米1.8万。居民能不能买得起房主要取决其收入和房价水平关系。目前, 房价收入比严重恶化, 已超出部分发达国家。据大部分学者研究, 房价与居民收入比在3到6之间合适, 不宜超过7。但当前以南京为例, 房价收入比高达12, 居民已不具备购买房屋能力。房价与居民购买房屋能力之间的关系恶化程度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在1998-2009年间, 北京等重要城市住房均价累计上涨到150%-300%不等, 但除上海之外, 其它重点城市住宅均价涨幅均低于该地区同期GDP累计涨幅, 如北京住房均价累计上涨3 1 2%, 但G D P上涨375%, 深圳住房均价累计上涨191%, 但GDP累计上升432%, 上海住宅均价涨幅尽管高于GDP涨幅, 但同期居民储蓄存款累计上涨511%。即便是楼市问题严重的一线城市, 房价涨幅也远低于同期居民收入的涨幅。可见, 房价涨幅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提升是基本趋同和步调一致的, 而并非无风起浪、漫无边际。经济高速增长、个人收入快速提高是带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 个别一线城市房价畸高问题只出现在个别区域。随新政实施, 一些高房价地区暴涨势头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但新政旨在打压投资和投机, 对首套自主性购房仍然执行首付20%以上的扶持性策略。政府只想通过差别化利率和信贷政策等杠杆来抑制投资炒房者、个别地区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并非针对整个房地产业。因此, 相关部门无须因噎废食、瞻前顾后, 免得误判形势而影响经济发展。
二、控制房价和解决房价高涨原因
控制房价高涨和解决百姓购房难问题, 政府在这里面占据主要角色, 也起到一个主导关键角色的作用。如要抑制其增长速度, 价格过高等问题。国家需要大刀阔斧地进行房价整改, 要联合国家多个部门进行房价控制的工作,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至于还要改变人们对房屋的消费理念, 改变购买需要。必要时还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抑制人们对房屋炒卖和购买, 严打炒卖行为。从某种意义上, 对房屋还需要实行计划经济策略。假如这一策略实施加以完善, 那么, 房屋价格是可以降下来的, 百姓也可以买得起房子。
国家经济建设不能只依靠房地产催生来增长经济, 这个房产作为固定资产, 事实上, 它是不值钱的。当前, 中国经济状况和百姓的实际收入并不完全符合。假如一旦购房愿望被破灭, 那么, 国家要面临重大的金融危机险情。因此, 政府需要加快、加紧对城市廉租房、工租房的大力建设, 让部分低收入者不用购房也能住上房。这点有意向着重庆模式发展, 大力修建工租房, 而修建这部分房子只是要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之忧。
从国家发展策略来说, 国家转移对省会一线城市发展战略, 加快二三线城市发展战略。这样既能缓解一线城市用地难、紧张局面, 也科学合理调动城市人口分布。这样既能促进二三线城市经济发展, 也能缓解一线城市人口、房价增长过快压力。把二三线城市作为重点区域来发展。当二三线城市经济、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得到全面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那么, 催生二三线城市发展, 缓解一线城市, 做到全面协调的局面。从银行政策上分析, 停止向第二套购房者发放贷款。增加对二三套房产的房产税。提升银行房贷税率。同时, 强化对房产中介控制, 预防故意抬高房价, 防止炒卖房价, 对房
三、政府面对两难境地该如何应对
(一) 房屋贷款新政策十条的出台
国十条一共设立了十项策略, 从各方面抑制了房价上涨。涉及房屋贷款利率、首付份额重新规定、限制购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内容。其中, 最主要的是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策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大幅度提升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策略, 严格抑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推进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策略。
一项决策背后总是在某种程度上蕴涵价值的判断和选择, 以何种价值作为决策根据是决策方案的伦理根本。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阶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必然形成社会群体价值观念多元化。这为策略制定者从社会角度统筹公众利益提出难题, 政策主体需要平衡不同需要, 既能确保公众一致性利益, 又能顾及少数公众的特定利益。房价上涨关系到三个利益群体, 居民、政府和开发商。一是居民买不起房, 二是很多城市中的大企业以至大型国有企业天价购买土地, 进一步提升房价预期。所以, 决策者在决策活动中, 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所代表的并不是一部分人的利益和要求, 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与政治利益, 这样制定政策方案才是最优质的。
(二) 房产税的争端
为解决房价过快上涨这一问题, 除对房屋贷款利率、首付房款比率和对购房者购买套数进行规划和限制, 公共政策选择还有一个备选方案就是房产税。在适当之时推出房产税无疑是对一些投机商和炒客的一次重击, 形成房贷政策和房产税的组合拳。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控制炒房, 其愿望是好的, 但实际成效恐怕是难如人意。最先要想到, 负税不能转嫁。通过税收拿走炒房者一部分收益, 炒房者得利少而投机性购房需求才会减弱。也就是说, 房价上涨不明显时, 征收房产税对楼市影响会》接58页
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及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生产的砖 (瓦) 、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等产品。对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较少, 而导致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丧失积极性。
2、煤炭企业税负较高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 对煤炭行业由征收3%的产品税改为征收13%的增值税, 煤炭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近6个百分点, 平均吨煤增加负担4.33元。之后, 煤炭行业增值税负担率一直在8.5%--9%左右, 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35%, 是全国工业平均税率3.77%的1.21倍。而现在, 增值税税率又上升为17%, 煤炭企业实际税负再次增加, 由此, 很难实现资本积累, 更难发展循环经济。
四、促进煤炭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研究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 当时国内人士对“循环经济”了解甚少, 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并没有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个特定的因素考虑进来。与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的体系要求相比, 税收在资源利用、产品制造、资源再利用、最终废弃物各环节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所以, 应该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 使各个税种在相应的环节上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切实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
四、结语
的发展。
1、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 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依据
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2000年前后, 日本先后颁布了八项包括《促进循环社会建设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内的循环经济重要法规。目前, 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 但真正要发展循环经济, 必须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规, 尤其是涉及的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利用法, 从而为我国煤矿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降低矿产资源税
对于煤炭企业现行的资源补偿税, 按矿产品销售量普遍从量征收, 已不再含有因矿床品位和区位差异而征收超额利润水平的含义, 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含义类似。因此, 很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合并, 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制度。
3、实行煤炭工业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优惠政策
煤炭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全部行业的所得税税负要高出许多, 相见表2:
企业所得税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由于它是一种直接税, 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 所以在所得税上实行按一定上缴比例返还的优惠措施, 能更有效地减轻煤炭企业税收负担, 从而更能提高煤炭企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非常艰难的进程, 他综合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居民三方面的博弈和冲突, 还关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 所以, 解决房价问题不能太过着急。同时, 政策制定需要考虑政策执行力和政策异化行为等层面。只要政策制定方向与执行力度到位, 解决
【参考文献】
1、程国庆, 马洪伟型煤矿企业的循环采技术.2011 (1) 2、袁锋, 李仲学炭循环经济发展模业.2010 (7)
3、王洪会, 尹小平的财税政策支持体大学学报 (社会【作者简介】
石红红 (1974-) 讲师, 主要从事经的研究。
摘要:房价上涨过快是抑制我国经济稳固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收入和房价水平的关联已经恶化到不得不处理的境地。为能给房地产行业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空间, 我国已经在2010年4月中旬制定并发布了有关房屋贷款的新政策, 同时, 在部分省市地区以房产税作为辅助性的公共措施。
关键词:房屋贷款,政策指示,新政策制定
参考文献
贷款政策 第2篇
(一)贷款政策的内容
•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
•1.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包括:开展业务应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业务的品种;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
•2.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 •贷款程序通常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
•第二阶段是银行接收贷款申请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以及贷款本息收回。
•规定贷款的审批制度: •(1)我国明确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即将上述贷款程序的三阶段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并相应承担由于各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责任。•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前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责任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检查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和清收不力责任 •(2)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
•商业银行实行的一级法人体制,贷款审批实行的分级授权制这一制度决定每位有权审批贷款的人员或组织的贷款审批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授权一般由银行董事会或最该决策层统一批准,自董事会到基层行管理层,权限逐级下降。
•3.贷款规模和比例控制
•(1)贷款/存款比例。这一指标反映银行资金用于贷款的比重。•(2)资本/贷款比例。这一指标反映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
•(3)贷款集中度比例。该比例包括单个客户贷款比率和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例,反映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单个客户贷款比率不超过10%,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例控制在50%。
•(4)中长期贷款比例。该指标是指银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反映了银行贷款的流动性状况。该比率越高,则银行流动性越差。
•4.贷款种类及地区
•贷款的种类及其构成形成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应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农业贷款等贷款领域中配置贷款总额。
•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5.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包括: •(1)明确担保的方式;
•(2)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 •(3)确定贷款与抵押品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价值的比率; •(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6.贷款定价
•贷款的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由银行的贷款委员会或信贷管理部门确定。•7.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中的详细记录,体现了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直接反映贷款的质量。•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包括:
•(1)贷款档案结构,即应包括的文件,如法律文件、信贷文件和还款纪录; •(2)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人; •(3)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8.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9.不良贷款的管理 •不良贷款分类:
•(1)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被列入关注贷款以下的贷款,如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二)制定贷款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1.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 •2.银行的资本金状况 •3.银行负债结构
•4.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周期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环境与政策 第3篇
摘要:文章立足于北京市,考察近三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和贷款环境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并与津沪渝三个直辖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城市,但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却处于垫底位置;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此外,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落后。促进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外,还需加快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关键词: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银行业市场结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国千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万亿元的资金规模,不仅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而且也超过创业投资、股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史建平,2015)。正是基于银行贷款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作用,本文立足于北京市,考察近三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和贷款环境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并与津沪渝三个直辖市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发现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从而进一步推动银行小微贷款的健康发展。
一、 四直辖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比较
1. 小微企业贷款绝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较。从绝对规模来看,上海市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领先,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6 953亿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8 885亿元。2012年贷款规模排列第二位的是天津(2 745亿元),其次是北京(2 546亿元)和重庆(2 245亿元)。到2014年,北京市的贷款规模上升到了第二位(5 106亿元),天津(3 476亿元)和重庆(3 377亿元)位列第三和第四。
自2013年起,全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由高速增长转为趋于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银行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增长转变为追求“金额”与“户数”双增长(史建平,2014、2015)。2013年~2014年上海和重庆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相对平稳中有所下降。而2013年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在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加速到25.88%,2014年增速达到惊人的59.31%。
这反映了竞争压力下银行在开发小微企业贷款时粗放的经营模式。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如此高的增速难以持续。
(2)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比较。个人经营性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小微企业主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只要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与企业贷款无异。因此,以小微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一部分。
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表现不同,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的绝对规模连续三年领先于其他三个城市,到2014年达到2 198亿元,分别是上海(1 083亿元)、天津(555亿元)和重庆(1 458亿元)的2.03倍、3.96倍和1.51倍。从需求方面来看,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达10万人,占全国四分之一。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北京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在京创业,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可能更高。从供给方面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小微业务与个人贷款、个人与家庭理财业务相结合而进行大零售管理。北京市作为四大国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总部,银行大零售的发展进展更快。这可能是北京市连续三年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高居榜首的原因。
2. 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GDP比较。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比较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必要计算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即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地区GDP的比重。在金融发展理论中,金融机构贷款/GDP是衡量金融发展深度最经典的指标(?觬ihák et al.,2012),故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GDP可以看作是衡量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度的指标。上海的GDP最高,但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也最大,2012年~2014年中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对规模均在40%上下。而2012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GDP只有21.20%,处于垫底位置。但此期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惊人,到2014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GDP上升到34.24%,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超过重庆(33.89%)和天津(25.64%)。
(2)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贷款比较。另一个比较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的指标是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对于全部企业贷款的投入,以及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企业贷款相比的变化。上海该指标在2012年以27.68%排在第一并连续三年保持首位,到2014年已经上升到了29.19%。北京市该项比例一直是四个城市中最低的,2012年为9.49%,仅为上海市当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后虽有所提升,但到2014年也只有13.75%,约为上海市和重庆市同年水平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连续三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说明近年来北京市银行的主要贷款资源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北京市的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
二、 四直辖市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有重要影响。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特征及中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方面的优势使之有更大的激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大银行由于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导致更高的代理成本,对小企业贷款时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Berger & Udell,1995;2002;Stein,2002;李志赟,2002)。因而,高度集中的银行业市场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为此,有必要探究四地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点及其与小微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
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资产的市场份额是传统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而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款成本高等特征还要求银行离小微企业尽可能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太少、市场份额太低则意味着它们距离小微企业的太远,贷款成本过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收集和处理各种渠道的软信息,即使银行开发基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批量贷款模式,也仍然需要一定的人力在后台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中小银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份额太低,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四城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4.74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前者降幅居首位,后者降幅仅次于重庆(3.37个百分点)。此期间北京市中小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对于推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横向比较,由于五大国有银行中有四家总部设在北京,因此,北京市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比较高。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的市场份额为41.45%,仅次于上海(42.29%)。而从业人员数量仍占据了银行业市场一半的份额,比位居第二的天津(45.10%)高出5.13个百分点。
从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2014年间除上海外,其他三个城市五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北京五大国有银行资产的市场份额下降2.5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北京市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最高。
综合以上三点可知,无论以机构、从业人员,还是以资产的市场份额来衡量,2012年~2014年期间,与其他三个城市一样,北京市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银行业市场的集中度仍然高于其他三个城市。
2. 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区经济为市场定位,它们的户均贷款规模多在100万元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国有银行千万元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股份制银行数百万元的量级,真正服务于更多以小商户、小业主为主体的小微金融受益群体(史建平,2014、2015)。因而,城商行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无论机构、从业人员或是资产的市场份额,城商行市场份额排列前位的均是天津,到2014年,天津市的城商行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资产三个方面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0.70%、12.14%和17.76%。同年,上海城商行机构与资产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重庆城商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而北京城商行机构与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在第三位,而资产的市场份额则排在最末。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三个城商行的市场份额基本呈增长态势不同的是,北京城商行从业人员和资产的市场份额却分别下降了2.05和0.74个百分点。
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开城商行跨区经营限制以来,一些在总部城市具有良好表现的城商行纷纷开始在其他重点城市、特别是四个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驻城市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也促进了当地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根据各城商行官方网站提供个数据计算,截至2014年底,已有11家异地城商行在北京设立82家营业网点,占北京银行业营业网点中的市场份额仅为2.07%,低于上海和天津。北京市城商行市场份额不高,与异地城商行引进数量不足有关。
三、 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
1. 地方政府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比较。在改善贷款环境方面,除了按照中央的部署将担保公司分期分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外,各地方政府还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但四直辖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和推进速度有显著的差异。北京市除了推动相关部门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快速办理各类抵押物和质押的登记外,2011年还提出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2012年要求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设中关村信用信息平台和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2014年再次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
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2013年底开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14年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上海市更是制度建设先行。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地方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对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为促进银行向科技和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都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同时也于2014年初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对象,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信用评级与开发信贷产品相结合。而重庆市于2012年依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工商局建立恶意欠款人“黑名单”制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服务。
综述所述,在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中,北京市没有像上海那样着力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在地方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也落后于天津和重庆。除了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外,北京市在全市小微企业法制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方面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2. 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为了量化和评价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我们利用王小鲁、余静文、樊纲主编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的数据。其中的“法制环境”由“司法公正与效率”、“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两个指标组成,衡量地区司法系统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程度及效率水平;“社会诚信环境”指适合企业经营的地区社会诚信环境。数据来自对全国4 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评分以5~1表示(数值越大表示该方面表现越佳)。
天津市在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两方面均表现优异,分别以3.63和3.56分位列全国首位;上海市法制和诚信环境分值分别为3.36和3.42,均排在全国第二位;重庆和北京的法制环境分别排在全国第四和第五名,分数为3.33。社会诚信方面,北京以3.31分排在天津、上海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而重庆社会诚信得分为3.17,排在全国第11位。通过比较可知,北京市的法制环境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较为薄弱,而社会诚信环境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综合来看,当度量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难易程度的指标(包括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和除贷款利率外的额外费用两个分项指标)时,北京市的得分只有3.02,排在全国第16位,不仅低于天津和上海,而且低于重庆。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高速增长,2014年绝对与相对规模仅次于上海。但北京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一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银行的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其次,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中小银行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最后,北京市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比其他城市更难。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除了鼓励在京中小银行发展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技术先进、业绩突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加以引进,并支持已经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以强化它们的示范效应和鲶鱼效应,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任务艰巨,但一旦完善,则可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将完善法制环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办法》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从评估对象、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使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有法可依,促进高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还应该进一步整合金融、工商、税务、法院、海关、质检等部门信息,建立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并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例如:可作为政府招标采购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标准),构建完善的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机制,制定P2P平台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于违规、跑路和诈骗的担保公司和P2P平台,其法人代表和高层管理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在京进入金融业。
第三,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鼓励差异化竞争和精细化管理。应该更注重小微企业贷款质量考核,注重贷款笔数、户数、贷款期限和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鼓励银行主导“下沉”客户对象,并进行精细化管理、规范竞争。
参考文献:
[1] 李志赟.银行结构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2,(6):38-45,94.
[2] 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4[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3] 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5[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贷款政策 第4篇
西双版纳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考核,连续两年多数县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未达标。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要求,实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存在冲突。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有效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输血”不足与“失血”并存问题,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政策执行情况
(一)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三农”力度,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2010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办法》对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县域地方法人机构实行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再贷款优惠利率、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等激励措施,以促进县域资金反哺当地经济,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但近两年来此项政策在西双版纳州执行难。西双版纳州目前共有3家县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2011~2012年连续两年有2家农村信用社的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均小于70%,2012年景洪市农村信用社比例为56%、勐腊县农村信用社比例为55%,这两家农村信用社因信贷增长受限,贷款增量不足,年度考核未达标,未能享受到相应政策优惠。
(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2011年以来,我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用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加强货币信贷调控的操作指导意见》(银货政[2011]1号),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办法》(昆银发[2012]54号),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测算出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度合意贷款增量,并将合意贷款增量作为辖内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控制总数,加以调控管理;按月下达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控制数,严格控制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月末、季末、年末的新增贷款数量。2012年人民银行下达西双版纳州内3家县级法人农村信用社的新增贷款控制总数为8.59亿元,3家农村信用社当年实际新增贷款8.59亿元,当年新增贷款总数下达的严格控制在新增贷款控制总数之内,宏观调控管理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二、存在问题
(一)信贷调控管理政策与鼓励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存在冲突
从西双版纳州县级法人金融机构运行监测、分析情况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存在冲突。一方面,是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另一方面,是严格控制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增量。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考核指标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的增量调控指标不协调、不衔接,导致两项政策执行中存在冲突。信贷调控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同时,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往往就落实不了。
1. 实证分析:
用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新增可贷资金数反向推导出全州农村信用社要达到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比例应达到的贷款增量下限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所需的信贷增量指标测算公式。
指标解释:年度新增可贷资金=年度新增存款(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5%。x'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年度新增贷款,y'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年度新增可贷资金,μ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x軍a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年度贷款月度平均余额,x軍b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月度平均余额,x0为上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n为考核达标情况下本年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ni(i=1,2,12)为第i月人民银行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达的新增贷款控制数。
根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求的季度按新增贷款控制总数2013年第8期中旬刊(总第525期)时代Times的3.5:3.5:2:1比例和月度按季度新增贷款控制数的4:3:3比例下达月度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控制数来测算,即:
根据(3)公式可得: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结果的通知》(昆银统计[2013]9号),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上年度贷款月度平均余额x軍b=441694万元,新增可贷资金y'=124190万元,μ=0.7,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x0=458928万元,可得出:在考核达标情况下2012年度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规模n=112266万元。
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测算结果,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全年合意贷款增量为6.8亿元(年末实际下达数为8.59亿元)。在现行的季度按新增贷款控制总数的3.5:3.5:2:1比例和月度按季度新增贷款控制数4:3:3的比例下达月度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控制数的条件下,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年度新增贷款数至少应达到11.23亿元,才能实现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考核达标要求。
2. 假设分析:在均衡信贷投放的要求下,假设各月均衡等额下达月度新增贷款控制数来测算,则有:
根据(3)公式可得:
根据(1)、(2)、(4)公式可得:n=2(x軍b+μy'-x0)。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结果的通知》(昆银统计[2013]9号),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上年度贷款月度平均余额x軍b=441694万元,新增可贷资金y'=124190万元,μ=0.7,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x0=458928万元,可得出:在考核达标情况下2012年度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规模n=139398万元。
在均衡信贷投放的前提下,2012年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年度新增贷款数至少达到13.94亿元,才能实现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考核达标要求。
(二)少数民族地区金融“输血”不足与“失血”严重并存
在现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管理政策下,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受到严格控制,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的有效性被削弱;县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有存款资金、有贷款需求,但因信贷增量控制,未能满足辖区县域经济发展合理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剧。以西双版纳州为例,截至2012年末,西双版纳州3家县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各项存款余额92.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4.48亿元,存贷比为58.8%;各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均达到12%以上,拨备覆盖率均超过190%,不良贷款率控制金融inance NO.8,2013(Cumulativety NO.525)在2.3%以内;同时,2012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当地存款通过存放同业等方式拆出资金、流到州外的存款资金达16.43亿元,占全州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存款的99.9%。据辖内农村信用社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已收到贷款申请,但因信贷调控管理政策受限,借款人还在排队等待贷款的信贷需求量达5.312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需求1.546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需求1.536亿元,农场职工贷款需求1.1859亿元,其他贷款需求1.0438亿元。金融“输血”不足与“失血”严重并存。
综合分析结论:在现行的信贷调控政策下,西双版纳州2012年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达标达到的贷款增量数,高于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要求控制的贷款增量数4.43亿元;2012年西双版纳州内农村信用社要全部实现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考核达标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管理核心指标(年度新增贷款控制总数)至少要达到11.23亿元,高于2012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测算的合意贷款增量数(6.8亿元)4.43亿元,高于2012年人民银行实际下达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新增贷款控制总数(8.59亿元)2.64亿元;即使在理想均衡投放信贷资金状态下,2012年西双版纳州内农村信用社要达到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考核达标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核心指标(年度新增贷款控制总数)至少要达到13.94亿元,高于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策测算的合意贷款增量数(6.8亿元)多7.14亿元,高于当年人民银行实际下达农村信用社的新增贷款控制总数(8.59亿元)多5.35亿元。
由于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要求控制的贷款增量数,小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达标要求的贷款增量数,两项政策的执行出现矛盾,在西双版纳州难以同时得到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辖内农村信用社信贷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往往难以落实,辖内多数农村信用社享受不到相应的政策优惠,农村金融供给受到抑制;西双版纳州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供需矛盾状况也将难以缓解。
三、政策建议
西双版纳州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全州90多万户籍人口中还有深度贫困人口约2万人。2012年西双版纳州财政收支缺口近6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961元、低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37元,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782元。截至2012年末,西双版纳州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3%,低于全国(69%)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低于云南省(77%)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以及辖内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助学、就业、扶贫等大量政策性业务,占用了相当一部分信贷规模。全州目前还没有上市企业,居民、企业融资基本依赖银行信贷资金。辖内正规金融供给受到抑制,具备有效供给能力但有效信贷需求却得不到满足,民间融资活跃,非法集资增多,金融风险上升,应引起高度关注。在现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管理政策下,从2013年前5个月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已下达的新增贷款控制总数以及存贷款增长情况看,今年辖内3家农村信用联社都难以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达标要求。
(一)实现政策协调配套,构建信贷增量调控管理政策与鼓励信贷增长政策内联机制
现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存在冲突,其主要原因两项政策缺乏内在联系,关键考核、调控指标不衔接。建议完善两项政策核心指标测算公式和相关参数,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政策要求的新增贷款控制总数指标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达标比例指标相关联、相衔接;建议以上年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相对应的贷款增量数作为下年度信贷增量调控的基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宏观调政策的新要求和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性和流动性状况,合理确定单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控制总数。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少数民族地区资金回流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环境里,资金流向决定物流,资源配置的核心是资金配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输血”不足与“失血”严重并存,亟待构建资金回流机制。由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市场发育程度普遍较低,融资渠道较单一,在运用市场手段配置金融资源中完全处于弱势,很有必要高度重视和逐渐缩小客观差异,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管理政策,改进信贷调控方式,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前提下,再单列一定信贷规模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按鼓励政策和现有供给能力以切块方式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帮助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当地吸收存款按政策以至更多的用于当地,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贷款政策 第5篇
因为我国大部分教师都是来自农村、乡镇等学校,人数还是挺多的。所以,关于教师这个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以工资低的象形展示给世人,很多人其实都不愿意做教师。不过,近几年,国家一直在调控这样的现状,给教师在各方面都是有优惠政策的。那么,教师贷款有什么政策?教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认为,教师行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肯定会比较容易,其实这些人群也有自己的苦恼。目前,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好多教师都为贷款买车、大额消费感到力不从心,教师贷款问题一直令教师皱眉头。
咨询了各大银行,询问了对教师贷款方面的是否有优惠政策,各大银行纷纷表示他们并没有出台针对教师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但是教师归类为优质客户里,教师信用度比较高,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比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业务,该业务认定教师为优良职业人员,可以申请到个人信用贷款,最高可贷到50万,最短1年,最长贷3年。其中包括了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委托贷款等。
限制条件是教师工作已6个月以上,月薪收入能达到4000元/月以上。所需要的材料更简单:
1、二代身份证;
2、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3、本地的居住证明(月度银行账单、月度信用卡账单、房产证等)、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个人信用贷款就是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作为基础的贷款服务,贷款审批根据其个人信用记录和收入还款能力来运作,教师作为认知度很高的行业,一般教师申请贷款比较容易得到审批通过。
小额贷款公司难解政策“乱结” 第6篇
中国最早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在2009年遇到了麻烦。
“2009年下半年,我们先是找了本地的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想拆借资金,被一句‘上面没政策’给拒绝了。后来去找大银行,人家压根看不起我们这点业务,说要给就给1亿、2亿,我们还不敢要。”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理侯正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因为缺乏后续资金,晋源泰的营业利润自2008以来,已经连续2年下滑。
进入2010年,“自2005年一直采用的营业模式,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侯正强说,“如今我们能做的就是勉强维持着,等新政策带来转机。”
同处平遥县的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银行体系屡屡碰壁之后,把希望寄托在了国外银行和基金的身上。“2009年开始,他们派了好几拨人来考察,现已开始正式注资谈判,这是目前我们唯一有希望引进的低成本资金,”日升隆副总经理陈文庆告诉本刊记者。
但问题是没有政策规定。“政府主管部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我们全都打报告了,但他们也不知道能不能批,只好也向上面请示,什么时候有结果谁都不知道。”
在民间金融业发达的温州,曾经风光无限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同样遭遇了转型村镇银行受阻、再融资受限、监管混乱、身分不清的问题。
“开始是指标少,申请的人太多,政府还要开常委会来决定指标究竟给谁,可到如今,温州的指标还没有用完,大批的民间金融业者,却跑到湖北去寻找机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中国第一家”走上下坡路
晋源泰和日升隆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全国最早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即由私人出资,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当时的贷款主要针对当地农户。
2005年12月,晋源泰以2000万元的资本金挂牌。到2008年4月30日,净利润已超过360万元。
2008年上半年,“当地银监会的负责人间我愿不愿意改成村镇银行,我就写了一个申请,但实际我是不愿意的,因为变成村镇银行,我就只剩10%的股份,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就不是我的了。”晋源泰董事长韩士恭此前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申请交上去之后杳无音信,反而让他感到庆幸。
按照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虽然韩士恭保住了控制权,但晋源泰却也在此时走上了下坡路。最重要的原因是只贷不存,导致后续资金不足。
一方面,“2008年,银行贷款利率下调了4次,我们也跟着调了4次,因为竞争太多了,我们的贷款利率本来就达不到银行标准的4倍”;另一方面,因为看不到转型为村镇银行的希望,股东不愿再投钱。“晋源泰就只能靠着2000多万的资金,维持着有钱则贷,贷完就歇的日子,利润一直在下滑,”侯正强说。
“2009年我们的利润率不到9%。”陈文庆说,同样的情况在日升隆也出现了。但侯正强告诉本刊记者,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最大的危机,还在于“灵活”的运作模式暴露出了巨大的硬伤。
“灵活”模式难敌成本压力
“灵活”的运作模式,一直是外界公认的小额贷款公司最大的优点。
晋源泰的灵活之处在于,很多时候,申请贷款的农户没有任何抵押物,晋源泰的信贷员就通过自己在农村的亲戚、朋友来了解申请者的信誉和经济状况。“如果大家都说某人人品好,信用好,两个小时就可以让他把贷款领走。”贷款发放之后,信贷员还要对贷款者的生意提供帮助,甚至帮忙联系客户。
公务员担保也是晋源泰首创,即由当地公务员以自己的工资进行担保。“可到后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公务员就那么几个,慢慢的,公务员也不愿意担保了,村委会担保、亲戚担保,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没有抵押,缺少擔保,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在了信贷员身上。结果就是,“一个信贷员对应着几百甚至上千个客户,每户只贷了几万甚至几千块,而每家情况都不一样,管理起来非常头疼。”侯正强说,直到此时,他才真正明白为什么遍布全国的银行体系,会留下这样一个空白。
“我们现在的客户,就是银行看不上,信用社不想搞的,资质不好的,才分流到我们这里。以前规模小还不觉得,现在才发现成本不能承受。”
按照经济学家茅于轼早前的说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行业很难实现盈利。因为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最后就成了高成本。
陈文庆说,日升隆发明了信贷员风险共担机制,让信贷员交保证金,出现坏账就跟公司分担风险。但这也在放大信贷员的权力,“管理越来越依赖人而不是制度,跟银行的模式越离越远,规模越大,风险越高,银行也看到了,所以再电没有人找我们谈转型村镇银行的事了。”
当年就是因为效率过于分散、成本高企和管理困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才退出了农村市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目前农村的信用体系依然没有建立,个人、项目信用质量难以掌握的问题仍未解决,晋源泰和日升隆的尝试实际是失败了,这就是大银行冷淡对待小额贷款公司的真正原因。
温州“破冰”
与晋源泰和日升隆相比,在温州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所以管理成本和风险都小得多。
浙江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在2008年5月,开闸之初,“乐清市有一个名额,申报的企业却有30多家,据说最后市里还要开常委会来决定,这是前所未有的”,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诉本刊记者。
“申报的人太多了,反而让政府紧张,因为国家的政策是谁审批谁负责,政府担心风险,只能层层加码,一级一级地把门槛抬高”,结果是,当年7月出台的《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该是工商信用管理AAA级企业,而且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
注册资金也从国家规定的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温州市又在此基础上,从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有的县市区甚至提高到2亿元额度。
“原本最具激情的担保、典当为主的民间金融人士全部被排除在外。再加上初期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并不顺利,所
以,按照原来的计划,温州16家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2008年10月底前就应该全部开业,可直到2009年2月,正式开业的只有8家。有些企业干脆就退出了申请。”周德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于是,温州放松了政策。
2009年8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增资扩股条件从一年放宽至半年,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资本金的1倍。
除税费返还补助、财政补助激励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扶持外,为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的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以扩大融资数量。
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贷款比例当年低于1%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还允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
这再次激起了民间金融业“阳光化”的激情,尽管此时很多民间金融业者连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都没有。
破冰政策的尴尬
但在周德文看来,直到今天,“破冰”却依然局限在政策层面。
所谓放开经营范围,其实并未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票据贴现,委托贷款这样的业务,都是高垄断性的,但小额贷款公司连金融机构都算不上,只是特殊的工商企业,谁会带你玩?”周德文说,“至于财税支持,也不是地方政府能决定的,牵涉到财税体系整体的改革,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有限。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想获得税费返还和财政补助,要经过层层审批,据我所知,到现在没有一家公司通过审批。”
这些其实都只是在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不到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没有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没有治本,也没有治标,”徐宁(化名)是温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在2009年信心满满地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后,如今已经不愿再公开谈论这个行业。
温州当地媒体曾公布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显示: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放款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的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以及90万元的坏账准备金,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只要股东分红为1分,那连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都无从开支。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实际操作的月息大概是2.6分到2.8分左右。
“说是找银行拆借资金,能保证微利,事实上,我们根本没资格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只愿意贷款给你,拿贷款的钱放贷,就只是给银行打工。”徐宁说,小额贷款公司一直被银行体系所排斥。例如,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務信息,但却不能从征信系统中获取其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
目前已经开业的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都是当地的大型企业,“最先是抱着抢占战略高地,为未来进入金额业试水的心态,但村镇银行的路现在看来还走不通,所以,企业就只能让小额贷款公司消极地维持现状,不肯轻易退出,也不会有多少积极性。”
温州地下钱庄“突围”
相比之下,温州的民间借贷却将迎来—个新的高潮。
“2009年,温州民间资本对外投资不利,又大量回流,预计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总量将达到800亿元,地下钱庄的长期借款月息只有1.2分到2.5分,短期借款月息则是3分到10分之间。”
目前,温州“地下资本”、“私人钱庄”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
“但民间借贷终究还是想合法化,不久前,一批民间金融业者组团去湖北考察,在那里,有指标但是没钱。”周德文说。
“温州的民营资本总量大概在6000亿元左右,中小企业也有30多万家,最起码能够容纳1000家小额贷款公司。”周德文说,按照他的预计,2010年国家新增贷款量会减少很多,民间资本进入信贷领域将会受到更多的政策鼓励,“民间资金开始在温州以外寻找新的机会,对他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仍是成为‘银行家’的唯一跳板。”
但走出温州是否就能找到新的机遇,业者心里没有底。
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 第7篇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1号) 中规定“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 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 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 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 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 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 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 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以上这些政策出发点是好的, 它根据现今贷款学生的具体情况,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突显了更为人性化的一面。但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妥或不完善之处。
第一, 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 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 毕业后是否能立即或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是一项不确定的因素, 加之这些学生“社会关系”贫乏、招聘单位的歧视, 要获得如意的岗位更是难上加难。毕业生若选择去东部就业, 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若选择在西部就业, 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对于这群特殊的毕业生而言, 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负担已较为沉重, 想让他们在毕业后自付全部贷款利息则犹如雪上加霜, 不易实现。
第二, 政策仅对学生还贷的最长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而没有针对提前还贷的学生给予鼓励措施, 这可能会降低学生主动还贷的积极性, 甚至出现兜里有钱但不及时还贷的现象。
第三, 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增大了助学贷款实施的不确定性, 同时加大了高校的工作难度。
第四, 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除了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外, 还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尽早落实贷款, 安心投入学习。
第五, 辅导员管理若干名学生, 工作范围广, 任务繁琐, 由辅导员检查学生填写的每一项信息是否填写规范、属实的规定, 会因为其对“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主观随意性, 导致操作性和可靠性不强。
最后, 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已开始重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这有利于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还款积极性的增强, 有利于融洽学校、学生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 但我们认为仅从思想出发是不够的, 还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实实在在的诚信档案作为约束机制的一部分来管理贷款学生。
笔者对高校的建议是:
第一, 为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学习, 帮助品学兼优者减轻还贷负担, 对以下几种条件的贷款学生, 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1)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的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贷款利息50%; (2) 毕业后主动到西部边远地区或农村支教一年以上 (含一年) 的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贷款全部利息; (3) 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可在其毕业后、还款期满前支付学生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该比例由学校依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 为提高学生提早还贷的积极性, 学校可尝试采取以下优惠措施: (1) 毕业后一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 学校可支付其当年全部贷款利息; (2) 毕业后两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 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70%; (3) 毕业后三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 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50%; (4) 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的学生, 学校可支付其两年贷款利息的30%。
第三, 学校应争取尽可能大的自主权, 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平等协商, 促使办理贷款的条件更加便利、人性化。
第四, 学校应完善助学贷款工作常设机构, 可成立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明确专职人员职责, 及时向经济困难学生传达助学贷款具体事宜, 向学校汇报进展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 与银行保持联络, 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第五, 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 国家难以制定“经济困难”的统一标准, 西部各学校应派专人对校内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进行普查, 确定有所差别的“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
第六, 学校加强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意义重大, 不仅可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提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养, 还能让贷款学生从实际行动上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为今后学生的贷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高校建立网上诚信档案, 督促贷款学生履行还款承诺。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 该档案不公布于众, 但可与银行系统挂钩, 一旦贷款学生违反约定, 没有按时按量还款, 便会导致档案产生不良记录, 对于信誉度不佳者, 银行可拒绝同其发生一切信用业务。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加快, 诚信档案今后还可与人才市场等大型信息系统挂钩, 多方面约束学生不诚信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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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双锁, 鲍文改.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探讨[J].华北金融, 2006, (6) .
我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性研究 第8篇
自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 林业贴息贷款成为我国调整林业生产结构, 有效培育与开发林业资源, 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一项优惠政策。它在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收入和带动农民消费增长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 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政策性与经济性分析
2.1 林业贴息贷款的具体政策规定
中央财政对重点扶持工程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 主要包括: (1) 林业龙头企业为开发林业资源、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2) 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3) 国有和集体林场、国有森工企业为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 缓解林业生产资金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 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林业贷款, 中央财政按年3%的贴息率贴息。对于大兴安岭和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 中央财政按年5%贴息率贴息。
林业贴息贷款期限为3年, 不足3年的,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对于农户个人小于30万元的小额林业贷款, 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贴息期限, 但最多不超过5年。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2 基于政策分析的林业贴息贷款研究
我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自1986年开始设立。2003年, 财政部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下发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将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天保工程转产项目纳入贴息范围, 并规定了贴息方式、贴息范围、贴息期限等, 改变了以往只对开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的政策。
2005年,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取消了以往5年调整的时间限制, 初步建立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林业贷款的长效机制, 有利于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 首次将各类银行, 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首次将非公有制林业龙头企业林业贷款项目以及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多种经营贷款项目等纳入贴息范围, 并且对林业贷款取消了按月贴息的办法, 改为按整年贴息。新《规定》还对贴息率做出了调整, 如图1所示, 当银行贷款利率为3%~5%时, 贴息率为1.5%;当银行利率为5%~7%时, 贴息率为2%;当银行利率≥7%时, 贴息率为3%。可见贴息率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增高而增高。
2006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范围扩大到地 (市) 级以上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 林业产业抓住了契机, 在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合作积极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通知》的指导下, 进一步扩大林业建设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投资。在贴息贷款投向上,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实现林农增收。
2009年,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首次将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林业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同时, 将地方单位林业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了3%, 对地方林业贷款的贴息期限也做出了调整, 在保持造林等种植业3年林业贷款贴息期限不变的情况下, 延长多种经营项目贷款的贴息期限到3年, 并规定将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造林贷款的贴息期限最长延长到了5年。此时, 林业贴息贷款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有效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 推动了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 林业贴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逐渐发展成熟, 有效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
2.3 基于经济分析的林业贴息贷款研究
2000年-2012年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实施效果如图2所示, 林业贴息贷款为产值和税收的增加、就业紧张局面的改善都有促进作用, 且增长趋势明显。
对于具体的实施成就, 主要有以下五点: (1)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 促进了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2) 促进了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3) 缓解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压力; (4) 促进了农民就业, 增加了农民收入; (5) 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和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
3 林业贴息贷款业务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3.1 对林农的影响
林业贴息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支持, 微观上, 在政策背景下, 它缓解了农村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资金需求矛盾, 林农可以通过资金融通, 调动生产积极性, 挖掘生产潜能, 提高收入水平, 达到“减贫”效果;宏观上, 林业贴息贷款的产业政策引导林农进行特色林业生产, 以及林下创业。长期可以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
3.2 对政府的影响
(1) 对中央政府的影响。
林业贴息贷款对中央政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 它作为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支持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更为重要的是, 贴息政策将林业生产资金“搞活”, 拓宽了融资渠道, 在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指引下, 逐渐形成了以中央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的新格局, 改变了以往国家无偿投入的局面, 大大缓解了国家财政的压力。同时, 国家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贴息贷款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这有效促进了参与林业建设的民营企业的稳步发展壮大。
(2) 对地方政府影响。
林业贴息贷款对许多地方林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突出表现为对地方林业产业的发展。江西省运用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积极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通过政策引导, 大力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同时将林木生产、加工、销售相结合, 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格局;陕西省运用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扶持新兴产业, 并培育林业经济的新增长点。从林业采运和加工的单一化发展, 到林、果、竹、花、茶、药的综合发展, 特别是花卉、森林游憩、中药材基础建设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林业贴息贷款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融通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开辟新的产业发展途径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持;山东省运用林业贴息贷款积极扶持林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从而对产业规模的扩大、产品档次的提升、规模效益的形成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等发面都起到促进作用, 尤其是对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拉动林业产业链中的种植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巨大。各省市和各地区综合利用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有重点的扶持林业产业项目, 巩固龙头产业, 培育重点产业, 发展新兴产业, 调整和优化林产品结构, 为繁荣地区经济, 提高地区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通过林业贴息贷款, 可以发挥金融业的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林业产业的主渠道作用, 提供满足林业发展所需要金融服务, 扩大金融业对林业地区的覆盖面, 努力使更多的林户和中小林业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服务, 显著增强为“林农”服务的金融功能, 是中国金融业支持林业发展的必然政策选择, 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 继续放宽林业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降低监管标准。
(2) 利用现代科技降低林业地区金融服务成本。
(3)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完善利率覆盖风险机制。
(4) 探索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 降低金融风险。
各地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改善林区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林业贷款、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的要求, 积极创新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林业信贷产品, 为拓展扩大林权贷款创造条件。
4 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分析
近些年, 林业贴息贷款在盘活林业资金、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带动林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 目前我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制约了林业贷款贴息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4.1 贷款期限短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林业贴息贷款的期限有严格的限制。而林业生产周期长, 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严重脱节, 难以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 往往在贷款项目经济效益尚未实现时就到了还款期, 对借款单位, 特别是农户个人造成了巨大压力。由于贷款期限短又无流动资金可用于还款, 借款人更倾向于通过申请新的贷款资金来偿还上一次贷款, 从而弥补清偿能力不足, 长期下去, 不仅林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会因为银行债务沉重而失去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更会影响林业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2 贷款落实难
落实难问题主要表现在:贷款安排与贴息资金安排不到位;金融机构保险体系不健全, 抗风险能力弱;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导致群众对政策缺乏深入了解;林业贴息贷款业务办理手续过于繁杂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办理和资金的投放。
4.3 忽视地区差异
由于国家政府部门在制定财政贴息政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国家各地区之间的差异, 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致使全国实行统一的贴息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地方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配套比例等政策, 从而增加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财政贴息项目的困难。
4.4 贷款项目规模小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规模小使得贴息贷款业务办理次数多, 资金作用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 金融机构为了平衡经济效益, 会选择提高贷款利率, 特别是有些地区面向林农个人的林业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高达10%, 贷款利率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5 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相关建议
针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5.1 加大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
利用报刊、媒体等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进行宣传, 提高林业贴息贷款, 特别是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社会认知度, 让广大林企和林农充分了解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使林业贴息贷款惠及更多的林企和林农。
5.2 延长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林业生产周期的长短灵活调整贷款期限。而对于暂时缺乏还款能力的借款人, 可以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和具体的林农收入状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于提前还款的借款人, 可以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以鼓励。
5.3 简化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办理手续
精简机构, 简化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申报程序,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5.4 因地制宜调整贴息贷款政策
在中央贴息贷款政策的领导下, 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允许各地区因地适宜的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贷款政策, 以更好地促进各地区林业发展。
5.5 加大贴息资金扶持力度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是有效盘活林业资金、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带动林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 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仍与林业生产单位或个人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建议中央财政扩大贴息资金规模。同时, 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的指导下, 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加大贴息资金的扶持力度。
摘要: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政策性与经济性分析相结合、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等研究方法, 对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政策规定和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进行分析, 得出现阶段我国林业贴息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贷款期限短、贷款落实难、忽视地区差异、贷款项目规模小的问题, 并提出加大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林业贴息贷款业务的办理手续、因地制宜调整贴息贷款政策、加大贴息资金扶持力度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我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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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比较研究 第9篇
关键词:创业贷款政策,银行贷款,中国,英国
在中国, 大学生创业已成为一个影响国民经济与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 我国约有50% 以上的大学生认为, 创业最大的困难是资金筹备问题。这就表明大学生创业需要依靠政府出台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解决大学生创业的融资问题,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 中国高校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 中国大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 因而许多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来解决就业难的问题。通过研究英国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的成功之处, 进而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解决中国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二、研究对象
本课题研究对象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本文将主要对英国大学生贷款政策及中国大学生贷款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在此, 需对以下两个概念做出界定:
(一) 大学生贷款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 是指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 ( 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 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
(二) 大学生创业者
在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因为创业而退学、休学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以及毕业离校时间不超过2 年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三、中英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产生的背景
(一) 英国
20 世纪70 年代以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瓦解为标志, 西方国家的经济进入不景气阶段。1973 年, 由中东石油战争引发的经济危机使英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英国社会出现了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纸张综合症”, 及高通胀、高失业、低经济增长等社会问题。 在英国, 高校贷款制度出现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 英国实施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时间最长、学生受益覆盖面最广, 对其他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 中国
随着我国高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 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 我国去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高达700 多万, 高校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重。大学生自主创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资金问题, 为了给应届大学生提供坚实的后盾, 2009 年, 国家下发了《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这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四、中英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的特点比较
(一) 英国
英国利用官办技术集团贷款, 帮助公营部门取得发明专利, 资助大学师生的研究项目, 支持企业的产品开发, 甚至帮助开办新的技术公司。实施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源流向中小企业。英国政府建立了多项资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政策。
(二) 中国
1. 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 到创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允许分期到位, 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 ( 出资额不低于3 万元) , 1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 以上, 余款可在3 年内分期到位。
2. 贷款利息。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3. 银行支持。各个国有商业银行、有条件的信用社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 并简化程序, 贯彻落实政府政策。
五、我国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的对策
(一) 实行大学生创业贷款政府担保计划
国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提供无息或贴息的贷款优惠政策。国家政府乃至地方政府可以成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 为那些拿不出合适抵押物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担保以获得银行的融资。例如:四川省广元市政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广元市政府全额出资, 成立了广元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们在考察创业者能力和项目前景的前提下, 盘活不能在银行抵押的项目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固定收入、信用、有效债权等资源, 用作反担保获得贷款, 这本质上是一种‘刷脸卡’的信用贷款, 有效化解了创业者的融资瓶颈。”
(二) 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评估体系
普通贷款申请需要向银行机构提供抵押财产或担保人, 并具有良好的信用, 这些条件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不具备。因而, 建立一套科学的大学生信用贷款评价体系尤为重要。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的大力推广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新的活力, 有了更多的创新企业, 市场才能盘活, 对创业大学生们来说, 适合中国国情的创业贷款政策可以更好的激发热情, 并实现自己的理想。
参考文献
[1]何秉梦.新自由主义评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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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曽晓晔.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研究—基于多元流理论[M].
[4]冷冰冰.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及对策研究[J].职业教育, 2013 (4) :290-230.
宁夏辖区支农再贷款政策效益分析 第10篇
(一) 安全性分析
借入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是评估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安全保障程度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时首先对借款金融机构内部管理, 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审核, 包括借款金融机构要按规定比例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要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期末各项贷款中涉农比例不低于70%等;其次, 借款金融机构应按其期末资本金、净资产、存款或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 对单个借款人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期末余额实行总量控制来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
(二) 效益性分析
借款金融机构获得支农再贷款前后的经营状况, 支农再贷款对借款金融机构流动性、经营效益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是分析支农再贷款效益的主要内容。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其一通过借入支农再贷款金融机构所发放的涉农贷款的情况 (余额和结构变化等) , 比较借入的支农再贷款与发放的涉农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的联系;其二从借款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拆出资金或投资较多的现象, 有无将支农再贷款资金用于拆借或上存以套取利差, 在此基础上计算支农再贷款在借款金融机构各类资金来源 (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中的比重, 分析借款金融机构对支农再贷款的依赖程度。
(三) 建立分析评价指标
以支农再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分析内容构建借款金融机构指标集, 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状况和盈利状况等4个一级指标, 在此基础上设立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核心负债比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率和资本利润率等14个二级指标。其中, 核心指标的权重使用层次分析法, 根据专业人员打分结果确定, 二级指标评判标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形成评判域V。
根据指标值测算实际情况相应的给予一定的分数, 通过隶属函数模糊评价法对借款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状况和盈利状况等进行评价, 利用核心指标的权重及评价矩阵R, 计算定量评估的综合评价W=VR, 采用公式Z=W11100+W1290+W1380+W1470, 最终得出借款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评价得分, 以此为依据来评判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安全可靠程度。
二、支农再贷款安全性分析评价
以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数据为例 (下同) , 2010年宁夏辖区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98笔、金额1, 439, 350万元, 累计收回支农再贷款399笔、金额1, 342, 050万元, 年末余额692, 600万元。2011年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37笔、金额2, 157, 748.73万元, 累计收回支农再贷款495笔、金额1, 965, 009.3万元, 年末余额885, 339.43万元。2012年1月至3月, 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09笔、金额395, 659.3万元, 累计收回支农再贷款131笔、金额529, 220.03万元, 3月末余额751, 778.7万元。从上述情况表明宁夏辖区支农再贷款安全性良好。具体情况表述如下。
一是所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均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到期全部收回, 无逾期情况发生, 不存在无法收回已形成损失的支农再贷款;所发放的支农再贷款都能按照规定计收利息, 无少收多收及拖欠利息现象。
二是支农再贷款实行总量控制。2009年以来, 宁夏辖区支农再贷款管理通过按月填制汇总《宁夏再贷款相关情况监测表》, 实行“一站式”跟踪监测等方式, 动态关注和监测分析借款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财务经营状况等相关指标的变化, 切实加强对支农再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监测考核、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监督其资金运营行为, 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巩固和强化支农信贷服务。对辖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按照单个借款机构借入支农再贷款的余额不超过其各项贷款余额的30%进行控制, 以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安全。对辖区村镇银行, 因其成立时间较短且资本金较少, 按照审慎管理原则, 其借入支农再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 尤其对首次使用申请支农再贷款的村镇银行, 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单笔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目前, 宁夏辖区23家借款金融机构中有19家均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其余4家机构与目标占比相比略高。
三是通过对借款金融机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等多项指标逐季进行综合测评发现, 虽有个别借款金融机构在部分时点相关指标有所变动, 导致该机构安全性评价得分出现波动, 但辖区借款金融机构安全性评价得分总体呈上升的趋势, 借款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财务状况较好, 支农再贷款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经过综合测评得分 (图2所示) , 宁夏辖区支农再贷款借款金融机构安全评价得分为90分至100分之间的占78.26%, 80至90分之间的占17.40%, 仅有1家借款金融机构安全性评价得分在70分至80分之间, 该借款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不高, 流动性比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变化起伏大, 资产利润率过低, 尽管其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处于改善过程中, 并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其整体经营状况一般。
三、支农再贷款效益性分析评价
支农再贷款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支农导向”和“信贷杠杆”作用, 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弥补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缺口, 壮大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 更拓宽了资金运营渠道, 对提高农村信用联社的整体盈利能力和风险拨备水平、实现经营效益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 发挥“支农导向”和“信贷杠杆”作用, 有效支持了“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
宁夏属经济欠发达省区, 县域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是影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因素之一。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 长期以来资金来源少, 存款稳定性差, 资金实力相对欠缺, 支农再贷款一直是其重要而稳定的支农资金来源。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引导下, 农村信用联社坚持服务“三农”定位, 持续加大了涉农信贷投放。
2010年末宁夏辖区借款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 426, 999万元, 其中农户贷款2, 056, 600万元, 占比84.7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11, 504万元, 占比8.7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58, 895万元, 占比6.55%。201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2, 825, 962万元, 其中农户贷款2, 300, 874万元, 占比81.4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28, 288万元, 占比8.08%;非农户个人农林牧副渔业贷款175, 437万元, 占比6.2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21, 363万元, 占比4.29%。2012年3月末涉农贷款余额3, 004, 098万元, 其中农户贷款2, 421, 598万元, 占比80.6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85, 365万元, 占比9.5%;非农户个人农林牧副渔业贷款170, 453万元, 占比5.67%;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26, 682万元, 占比4.22%。
宁夏辖区借款金融机构结合地区优势合理、有效投放支农贷款, 帮助农民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新型农业产品, 扩大农民致富渠道, 发挥农民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重点支持了农牧业、农村龙头企业的发展, 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宁夏农业总产值223.6亿元, 同比增长14.61%;林业总产值9.3亿元, 同比增长6.9%;畜牧业总产值97.6亿元, 同比增长18.88%;渔业总产值10.2亿元, 同比增长27.5%。2011年12月末, 宁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 410元, 同比增长了15.72%, 如图3所示。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http://11.129.2.152:82/zonghe.htm) 。图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发展状况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http://11.129.2.152:82/zonghe.htm) 。图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第二, 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自人民银行1999年开办支农再贷款业务以来, 支农再贷款既弥补了宁夏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缺口, 又壮大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 更拓宽了资金运营渠道, 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 对提高农村信用联社的整体盈利能力和风险拨备水平、实现经营效益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测算, 2011年全区90亿支农再贷款指标, 按实际使用9个月计算, 为农村信用社带来6个多亿的息差收入, 对农村信用社改善财务状况贡献巨大。
以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累计借入支农再贷款304, 100万元, 对该联社提高自身流动性比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如表2所示,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均比2011年末有所增长, 增幅范围介于0.5%至1.5%之间。较1998年即未获得支农再贷款支持时, 各项指标值均有大幅度的增长, 资产总额较1998年末31, 498万元增加280, 070万元、增长7.9倍;负债总额较1998年末33, 501万元增加257, 346万元、增长6.7倍;所有者权益则由1998年末的负2, 003万元, 增长为2011年末的22, 724万元。
从表3经营指标来看, 2011年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各项存款总额201, 798万元, 较1998年22, 436万元增加179, 362万元、增幅799.44%;各项收入总额23, 974万元, 较1998年2, 202增加21, 772万元、增幅988.74%;实现利润总额7, 155万元, 资产利润率2.3%;与1998年亏损36万元相比, 已不可同日而语。
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涉农贷款年利率介于9.70%~12.78%之间。经测算, 2010年综合收息率9.781%, 2011年综合收息率11.156%;借入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介于2.61%~3.25%之间, 2010年实际付息率2.527%, 2011年实际付息率2.98%。2010年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占全部利息收入的22%;再贷款利差收入占其业务及管理费收入的59.6%。2011年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占全部利息收入的32.6%;再贷款利差收入占其业务及管理费收入的89.9%。说明支农再贷款息差收益对该联社经济效益贡献巨大。如表4所示。
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相关指标逐步优化, 资产负债比率趋于稳定, 介于93.30%~94.29%之间, 截至2012年3月末达到93.35%;流动性比率稳中有升, 介于32.88%~94.16%之间, 截至2012年3月末达到34.90%;资本充足率介于6.15%~10.13%之间, 截至2012年3月末达到9.23%;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截至2012年3月末为3.20%, 较2011年末3.60%下降了0.4个百分点, 较1998年末27.76%下降了24.56个百分点, 如图5所示。
摘要:近些年来, 宁夏辖区支农再贷款的持续运用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信贷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宁夏辖区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和管理着手, 对支农再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重点关注, 以分析和评估支农再贷款在引导“三农”信贷投放和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取得的效果。
货币政策、银行贷款与企业业绩 第11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贷款;企业业绩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采取非对称方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未预期到的货币政策变化直接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激烈反应:上证综指在两个月内从2486.79点一路上扬至3406.79点,投资者开户数的增长速率也增加了一倍。
而作为资本市场上的资金运用方,微观企业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同样深远,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货币政策对微观企业的业绩影响主要通过银行信贷的调控。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上的诸多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如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不仅需要收到证监会、发改委等诸多部门审批,而且在企业与券商、会计师、律师等多个发行主体的协调过程中将会消耗大量时间和金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筹资效率。由于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向紧缩,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将会变得稀缺,银行银根将会紧缩,从而使得企业资金的成本将会相应升高,生产投资决策也会相应改变。而货币政策变化的时点恰恰可能是企业负债边际效用最大的时间点,此时银行体系信贷政策的变化与公司业绩变化的关联就极为紧密了。
其二,货币政策对微观主体的决策会产生信号效应,从而影响微观主体在未来的生产经营决策。央行在改变货币政策的同时,实际上也向市场每个微观个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微观企业,清晰传递了货币政策这一信号,从而通过诱导的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调整各个主体的行为,从而保证资金流动的合理性,从另一方面达到货币政策调整的目的。这种货币信号的传递会对微观企业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未来信贷规模、资产负债率的选择造成一定影响,最终影响到企业业绩。
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集中于三点:第一,货币政策从紧时,增加负债额度能够提升企业第二年的业绩,而这一行为并不能给企业的股市表现带来正向的贡献。第二,以上贷款和企业业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而国有企业之中这种现象不显著。第三,紧缩的货币政策下,银行对企业的长期贷款对其次年业绩增长有显著刺激作用,而短期贷款则刺激作用较少。
第一,从宏观角度而言,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推动实体经济中信贷规模的增长,进而刺激实体经济的增长。在实体经济存在较强增长潜力时,货币当局应及时采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的上行。因此,货币当局应当在经济整体存在上升潜力时,及时通过降低准备金率、降低利率等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手段,特别是利用政策改变的信号效应,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二,建立规范完善的创新型“企业联保贷款”机制,简化民营企业担保机制。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实证结果也显示,在紧缩型货币政策条件下,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信贷支持相对于国有企业能够更显著的为对经济的增长做出贡献。然而,在现有条件下,民营企业在货币政策变化时通过信贷规模的控制,从而及时调整自身的资本结构。其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处通过信用贷款的形式快速获得贷款。其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相对规模较小,未来现金流也较不稳定,不能为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提供稳定的保障。而企业联保贷款则是这一情况的有效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企业联保贷款的方式,银行的贷款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分散和转移。银行可以运用自身信息优势,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民营企业间推动企业的联保团体,从而产生类似风险“分散”与风险“对冲”的效果;另一方面,银行亦可在企业联保中积极“做媒”,从而能够促进业务互补的企业间的业务合作与共同发展。这种方式能够为企业不仅提供传统单一的“资金支持”,更提供积极主动的“战略支持”,推动企业间合作与交流,从而增加经济效率,达到政府、银行、企业三赢的局面。
第三,在银行间市场或私募市场中推动银行长期贷款的标准化转让交易。实证结果显示,长期贷款能够比短期贷款更加有效的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由于长期贷款对于银行而言风险较大,且在调整信贷规模时成为银行的负担,使得银行在贷出长期贷款时限制较多。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银行的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缺乏有效的渠道进行调整。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银行间市场和私募市场的贷款转让交易。我国现阶段的银行长期贷款交易有着分散化、非标准化的特点,交易撮合的方式往往是两家银行间独自达成协议。这种方式使得市场参与者少,交易量也相對较少,难以满足银行贷款转移的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私募市场上,联合登记结算公司,将银行贷款打包并标准化为分等级、等份额有价证券可供标准化交易,并将相关打包产品交由评级机构评级后进行交易。同时,监管机构需要严格监管这些产品,严格限制关注类以下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入上述产品当中,严格控制金融风险,防止类似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
作者简介:
贷款政策 第12篇
关键词:定向降准,贷款利率
一、存款准备金率影响贷款利率的基础模型
该模型有以下几个假设条件:存款规模为D,存款利率为r,法定存款准备金率k,相应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dR,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c,相应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e,贷款利率为L。为了模型的简化,假设商业银行的产品是货币,收益来自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即:
二、存款准备金率影响贷款利率的实证检验
由以上分析可得,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利率之间正相关。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与贷款利率的变动存在时间差,因此难以对结果进行数据检验,所以本文使用灰色关联模型进行关联系数检验。
将存款准备金率时间序列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时间序列分别记为R(t)、Li(t),不同贷款类型用i表示,i=1,2,3,4,5分别对应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内、一年至三年内、三年至五年内和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结果如下:
注:根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整理
由以上公式计算出关联系数结果,见表2。
贷款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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