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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精选10篇)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1篇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外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4.62万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占全球比重11.8%,已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进口总额占全球比重10.3%,连续五年位居全球第二。中国利用外资连续十一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连续二年位居世界首位,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已有47家在中国落户, 在引进来的同时,中国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进行跨国经营。在对外经济贸易中,受到制约和影响最大的是信用关系紊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严重影响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由此可见,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就难以更好地吸引外资,也难以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和发展,因此,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中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中国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人们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烙印。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当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普遍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滋长蔓延,非法经营问题突出,部门行业垄断等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成果,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究其原因,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信用奖惩制度仍不到位,市场主体缺乏守信的内在激励;信用市场培育制度几乎空白,缺乏引导市场需求、扶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方面的制度安排;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还很不完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

2.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困难。缺乏相关制度安排,社会资金无法进入,财政预算又未纳入,企业联合征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资金不足。信息共享机制虽已建立,但实施困难,绝大多数成员单位缺乏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化水平存在差异,多数政府部门的信息无法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时交换,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足。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各部门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相关任务任重道远。

3.信用信息需求不足。市场主体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市场自发性信用需求不足;缺乏创设信用需求的政策安排,信用产品在政务、商务和金融活动中利用程度较低,政府拉动性的信用需求不足;缺乏扶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安排,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产品单一,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信用服务主体对信用需求的支撑性不足。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加快信用信息技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目前中国信用信息均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审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信用信息相对封闭,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得不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应逐步开展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审计、质检、环保等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可率先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试点,探索和实践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可行方案,为今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中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加快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原则下,向合格的征信机构开放信用数据,支持社会征信服务行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信息资源。

(三)信用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

目前中国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 制约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要通过政府立法、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评用报告等产 品。还应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对提供信用产品的特殊要求。如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中,应明确规定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再如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和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规定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以及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也可以规定实行强制评级或评估。

(四)建立社会诚信教育文化宣传机制

诚信体系建设是首先是文化建设。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就增强了;现代信用知识增加了,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就增强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诚信教育,在学校开设信用方面的课程,新闻、广播媒体宣传和引导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广泛把信用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政绩考核,以调动政府在信用思想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性。

(五)加快建立不良信用惩戒机制

不良信用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失信惩戒机制主要有五类: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 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 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由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罚款、监狱各类短期刑罚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足以抵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代价。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其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就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令其永远不得从事这个行业。

(六)加强信用研究

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第2篇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我国现有企业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有一批企业因不守信用而被处罚。所以,加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诚信和信用建设,对建设我国信用体系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是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关键。

1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为此,除对企业经营者加强培训和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外,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守法纳税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引导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证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及信息发布工作,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规范,等等。

2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信数据库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信息内容的不同,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征信数据库、企业付款信用数据库、坏账(黑名单)信息库、依法缴税信息库、产品质量信息库、合同履约信息库、环境保护数据库,等等;按照数据库建立的层次,又可分为政府主办的企业(包括国外企业)资信数据库、行业内的资信数据库和征信公司资信数据库等。建立这些数据库一方面可以对守信用企业起到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会,另一方面可以对不守法企业起到惩罚作用。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是建设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建设信用体系的难点。

1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氛围,使讲信用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要依据国家法律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特别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因此,国家要制定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3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即还贷款无逾期、无呆滞、无呆账、无拖欠利息纪录的行政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各级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包括即将建立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机构等,都担负着为全社会提供真实信息的社会责任。他们提供给社会的信息是真实的,就能保证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个市场经济主体在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如果这些中介机构中的一部分丧失职业道德而向社会提供假信息,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1完善法规规章。在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的法规规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各中介机构都应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提供假信息。

2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构。

四、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从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看,政府信用是影响全局、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因此,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及时纠正那种地方政府朝令夕改的失信行为,对进一步完善各地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招商引资有着重大作用。

1在强化政府信用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提高行政和司法公信力。要紧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推行政府“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权,促进公务员、司法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2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顾问团、法律顾问团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继续完善政府的信息发布、公开承诺、市长电话、价格听证和政府采购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府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

3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部门、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投诉等制度,加强公务员和司法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提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3篇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我国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发展成果,建成了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机构的大数据库,在全国代码管理实现了代码整体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并且在银监系统、税务系统、民政部门、海关、统计部门、法院系统、公安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多个部门及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数据库,具有完善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完整的覆盖面和统一的系统平台。

我国自20 世纪80 年代开始信息化建设至今,已经建有多个政务信息源,但是这些信息源没有整合在一起,不能提供一个集中的服务。数据信息往往还只限于在行业和部门内部传输,未能突破部门和地域的限制,彼此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互验,形成名副其实的“信息孤岛”。因此,急需打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垄断或封闭,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2013 年3 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提出了“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和“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国务院的这项规定,明确了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基础性作用,也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保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

所谓“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多年积累的好的信用想得到很难,可是失信却是很容易做到的,失信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信用也包括我们过去行为中履行承诺的所有正面记录,也被说成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人人可以尝试并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社会信用包括个人信用、 法人信用和政府信用等。社会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是经济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前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包括信用起步阶段、民营信用业的初步发展阶段和政府推动信用业的阶段。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来执行,就要要求从不同侧面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地、完整地记载,从而需要与之有关的各个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管理的对象进行最权威的记录,形成以各个部门为单位的信用信息子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一定范围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现全方位和集中的大数据来记录同一主体的信用信息的目标,继而在不断健全失信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失信有成本,守信有奖励”的思想意识,提高公共服务和监管水平。

有数据表明,至2014 年3 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于查询平台上公布的失信人被执行人96866 名,从而看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上,在提高法院执行率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桥梁作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这个平台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平台中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社会信用代码统一标识制度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每个机构赋予一个统一的标识,就像建立的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制度一样,只不过是针对的对象不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制度从联网建库到监管的信息互联系统,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单位实名制度”。这个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做到明晰每个单位的真实身份并予以记录在案;二是由国家代码中心统一管理,各地代码管理机构对各类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从而使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行为人始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各个部门在记录同一个企业的信用信息时,只有利用社会信用代码号作为唯一的标识,才能保证数据被集中后的检索查询以及确定被记录的对象。

对于完善全社会企业信用建设而言, 就是要首先实现对企业身份的确认,建立健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档案,依据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建立企业信誉档案,来全过程跟踪企业各种行为。在全社会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对于监督组织机构诚实守信、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 无论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便于各个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还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或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都要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S].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74-02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对于优化科学发展信用环境、夯实市场经济运行基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规模越大,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越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关系的单一性,使各个社会主体间的经济交往形式非常简单,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有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交换关系日趋复杂,以信用为基础的规范和制度日益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急剧增长。市场经济,信用为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

其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格局中,信用环境对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国际经济分工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无论是从横向还是从纵向相比,都与国际标准存在巨大差距,必须加快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入世后各领域的逐步放开,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范围更大、领域更广,与国外企业之间的信用交往将日趋频繁。如果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就有可能降低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信誉指数,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如果缺失诚信、不讲信用,对商业欺诈、侵权盗版、窃取商业机密等种种失信问题听之任之,还会影响对外开放的质量和进程,牵制社会发展步伐。

第三,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经济细胞和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重要条件。“市有信则立,无信则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新体制框架虽已确立并开始发挥作用,但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市场规范不完备,司法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之间控制失衡、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局限等因素,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而且严重扭曲了社会信用关系,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扭转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局面,必须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治本之策。

一言以蔽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无论是有效维护经济活动正常秩序,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坏境,还是扩大信用交易规模,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维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集聚相关要素,发挥其最大效用,是决定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鉴于此,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性与市场经济共性相结合、内部思想整合和外部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从道德、产权、法律等几个关键维度入手,引导并推动它们在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实现。

首先,道德是构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精神支撑。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能通过人们的自律,对经济、社会行为产生一定的柔性约束。一般来说,当前企业和个人诚信的缺失和信用的沉降根源于行为主体道德认知的歪曲和诚信意识的淡漠。解决这些问题要看现象抓本质,从引领正确道德风尚入手。由于道德教化是基于真、善、美等伦理价值层面上的人性状态的理性改造工作,因此,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格局中,丝毫不能离开对行为审美情趣、意志品质和行为倾向的道德规范和塑造。换言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也是一项基本的道德工程,道德信用理应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础。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一个社会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支撑,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

其次,产权是构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诚信。”产权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其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目前,我国不少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原因之一就在于企业产权制度上存在着缺陷。由于缺乏产权保护和产权模糊等原因,造成了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要利益而不承担风险,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陷入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的泥潭。信用的基础是人们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一旦经济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也就会被摧垮。所以必须要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济主体的产权,使之成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充要条件。

第三,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备的法律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保障。有了道德约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为主体都自觉地诚实守信,因为完备的道德标准如果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也不能保证人人守信;有了明晰的产权,也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不售假货或者不欺骗,因为再明晰的产权在没有外部强制力下,也不能保证所有企业始终守信、处处守法。也就是说,现代信用也是市场主体依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制度安排,法律能为各主体间的相互交易提供通用的行为准则。失信行为不仅意味着对社会道德准则的公然违反,实际上也是对国家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的背离。建立完善信用法律体系,用严格的法律规塑行为主体,用完备的法律防范和惩治行为主体的不当行为,能真正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路径依赖

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延伸拓展。因此,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既要树立全局眼光,统筹规划,全面部署,还要按照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切实提炼并整合相关要素,使之形成无缝对接式的闭合工作,真正开辟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是要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为此,必须针对性地搞好信用数据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数据库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同时,征集、整合行政机关等组织或行业在履责过程中收集的各类相关信用信息,构建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开发适合我国市场主体特点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要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业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高资质、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使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基础,要积极营造全社会积极利用信用评级、评用报告等产品的浓郁氛围,切实发挥信用产品市场功能。

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的问题,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要从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推动企业信用自律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五是要建立政府信用市场管理体系,为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以建立法治、高效、廉洁的政府为目标,纵深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提升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和水平。

六是要建立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先行。要把健全完善征信制度的立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包括市场准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违规惩戒及监管等内容的建章立制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

七是要建立社会诚信宣传教育体系。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信用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推动信用单位创评活动,积极营造浓郁社会氛围。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正气,强化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灌输,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太原市委讲师团 山西太原 030081)

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及对策 第5篇

1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及其危害

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维系交易从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近年来,失信行为四处蔓延,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比较普遍,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滋长蔓延,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在不少地方存在,等等。所有这些,不但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紊乱,更重要的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1.1 社会信用缺失导致我国经济受损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因企业信用缺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年财政收入的11%,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其中,因逃废债务每年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为2000亿元。此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更是触目惊心。

1.2 社会信用缺失使企业间交易成本提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据统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0%~20%。另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合同交易只占全部经济交易量的30%左右,且合同履约率不足50%,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效率和质量。据资料显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间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近300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目前发达国家的信用结算可达90%左右,而我国的现金支付则高达80%。我国城市居民中只有5%的人向银行借过钱,信贷消费只占全国信贷总额的1%;而在美国,信贷消费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

1.3 社会信用缺失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正常进行,使国家的信誉和形象受损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1978年为206亿美元,到2007年超过2.1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德位居世界第三位,外贸依存度超过了80%。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连续15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已有63万家外资企业在中国落户,世界500强中90%以上的企业也加快了向中国转移。但是,由于国内一些企业信用缺失,已严重影响了对外开放的进程。在对外开放中,当前受到制约和影响最大的是国内企业信用关系紊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诸如不按合同履约,侵权盗版,冒用商标、专利和企业名称,商业欺诈,不讲商业道德窃取商业机密,在国际市场上互相拆台等等,已成为位居贪污腐败之后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因素。

总之,社会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它不仅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恶化了投资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玷污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这将导致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经济严重受损,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

2 构建新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

2.1 加强政府信用意识,树立政府诚信观

信用体系的建设首先要从政府守信开始。政府守信实际上就是对契约的依法履行、对代理责任的有效承担、对公众期待的良性回应。政府守信的基本途径是推进法治行政、责任行政和回应行政。一是实行法治行政。法治意味着一种治理状态或秩序,存在着法的普遍性和有效适用性,法律之于政府权力具有优先的、至上的权威。政府行为透明度的增加,有利于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有利于政府信用的构建。二是建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意味着某一特定的政府机构及政府职员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并对其行为负责。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责任行政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极大地增进政府信用。三是推进回应行政。回应行政意味着政府对公众的期待和要求作出及时、负责、高效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众征求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增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回应行政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型行政,是培养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重要行政模式[4]。

2.2 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靠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建立信用社会,必须把诚信规范的道德教育和诚信品质的养成,作为一件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应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大道德教育,使各类法人主体和公民个人都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通过这种贯穿始终的“软约束”,教而化之,才能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渗入公民的意识中,从遵守信用上升到树立信用信仰,使竞争主体不再迫于重复博弈的需要和某种功利的需要而恪守信用,而是把守信作为一种做人的责任。

2.3 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信用体制

为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一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当

前特别需要加快健全和完善与信息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尽早制定出台《政府公共信息开放条例》、《个人征信管理条例》、《企业信用征集促进条例》、《商业账务催收管理办法》,并修改和重新解释《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与建立信用体系冲突的内容。二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司法应该是维护信用秩序的最后铁腕手段,提高司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警示和惩罚违约行为,及时有效地追究失信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实现社会正义,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信用秩序[5]。

2.4 加强企业自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

在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企业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企业品格、能力、资本、担保、环境等这些信用要素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企业理念,打造优良的企业文化,强化企业经营者的商誉意识,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每个企业应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和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咨询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2.5 加强市场监管,严惩失信行为

失信惩戒机制能够同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两个拳头,打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大幅度提高失信的成本,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提高企业赊销和金融机构授信的成功率,将有严重经济失信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从市场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建立起信用经济的市场新规则。失信惩戒机制以无限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失信惩戒机制采用征信手段,在信用交易之前,使授信人能够了解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征信机构为所有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建立信用档案,通过联合征信系统将失信记录“放大”,并使失信记录在全国合法传播。征信机构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制作反映失信记录的“黑名单”或等效的失信记录,供任何提供产品赊销的企业和金融授信人查询。失信惩戒机制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它让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私人业主不与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做信用交易,让重要行业的雇主不聘用有失信记录的人,从而,造成失信的企事业单位难以发展和失信自然人在社会上生活不便的严重后果[6]。失信惩戒机制要在社会上全面渗透,对任何失信者的震慑和打击一视同仁。失信惩戒机制开始运行之后,会起到加强诚信道德和文化教育的效果,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文化,进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信用观念的淡薄以及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信用缺失,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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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辉,李震.我国企业信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J].北方经贸,2003,(1).

[3]李新庚.信用的经济利益价值分析[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4]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出版社,2001,第1版.

[5]任兴洲.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J].新华文摘,2OO2,(6)15.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6篇

一、商丘市的主要做法

商丘市位于河南省东部, 辖6县2区1市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 在820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就占了600万, 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段时间以来, 商丘市像其他欠发达地区一样, 出现了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现象, 仅辖区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就一度高达80多亿元, 按国家政策剥离22.35亿元后, 到2000年底还有62.08亿元, 不良贷款率仍高达71.34%。受此影响, 金融机构大部分经营困难, 亏损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2001年7月召开的全国银行监管会议上, 将商丘市列为全国5大高风险投资区之一。此后, 商丘市各家银行分支机构被纷纷撤并, 贷款审批权被上收, 金融机购主要负责同志也人心思动, 贷款发放额持续走低。贷款的萎缩, 导致很多企业和建设项目因资金短缺而丧失了发展机会, 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商丘市委、市政府通过认真反思, 认为摆脱这种局面的根本办法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思路,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致力于打造社会信用体系, 架起银行与企业、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桥梁。从2002年起, 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搭建沟通平台, 构建银企合作体系, 解决企业融资难。

了解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 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从银企合作信息发布会开始。从2002到2007年, 全市共召开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信息发布会19次。市政府在每一次会议期间都特别重视对信用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同时不准不守信用的企业参加会议, 而对那些信用状况一贯良好的企业, 则向金融部门推荐融资贷款, 并协调银企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使其尽可能与银行合作成功。

2. 实施农村信用工程, 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解决农户贷款难。

商丘市是农业大市, 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 市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信用工程试点工作, 科学设计了一套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指标体系, 制定了创建办法和工作流程, 建立了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监督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 市政府组织人行和农信社, 于2007年7月底自主开发了能容纳23亿个农户资料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了一套科学而又实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3. 开展信用社区创建, 构建城区信用体系, 解决弱势群体融资难。

信用社区建设是在总结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将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向城区的延伸, 把评定对象向城区工商户延伸, 着力打造信用社区, 赋予了“信用工程”更深层的内涵。在政府主导下, 首先在辖内的睢阳区新城办事处、永城市西城区开展了以社区 (居委会) 为依托, 以信用建设为纽带, 以“星级个体工商户”、“星级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户”评定为载体, 以解决弱势群体贷款难为取向的信用社区试点创建活动。

4. 加强增信组织建设, 构建抵押信用担保体系, 解决贷款担保难。

一是成立政府融资平台, 帮助“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市政府于2003年9月在商丘市财政技改资金管理处的基础上, 改制成为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市政府的融资平台, 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融资, 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二是成立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通过政府的引导资金、大企业注资、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 使其担保实力位居全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前列。

三是成立具有互助担保功能的信用协会。充分利用一些行业的人缘和地缘优势, 成立行业性、区域性互助担保信用协会, 协会会员实行联合担保, 以借款人的信誉、风险基金、同行业评价等制约, 成为最有用的信用评价, 最有效的信用监督。

5. 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 构建企业个人征信体系, 解决信用信息征集难。

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 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又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从2000年起, 商丘在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就针对金融机构起草制定《商丘市金融机构数据登录与核对办法》, 增强了金融机构登录上报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信息的责任心, 提高了数据库质量;针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市政府出台了《商丘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 (商政办[2005]108号) , 组织住房公积金、社会劳动保障、司法、税务、环保、商务等职能部门把各自掌握的信息汇集到数据库。

6. 努力探索创新,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解决信用咨询服务难。

针对信用多头评级、结果互不认证的现象, 商丘市政府从2005年起开始探索由市政府指定人民银行、市工经委等有关部门牵头, 由一家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评级, 各家金融单位认可评定结果的路子。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文件, 将资信评级重点对象调整为与中小金融机构有借贷关系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家金融机构组成资信评级初评小组, 参照资信评级方面的相关指标对该市没有参评的企业首先进行内部评级, 已评出A级以上的企业50余家, 由市政府对评级的企业进行授牌, 对级别较高的评级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提高了企业参与专业评级的积极性, 为该市进一步开展资信评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7.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构建打击逃废债务体系, 为金融营造良好的环境。

为了严厉制裁违约失信行为, 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对无信企业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 凡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从2003年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坚决而严厉的打击。有关部门还严把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的审批关, 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如申请建设项目, 一律不予办理。

商丘市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一是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不断增加, 经济效益明显增强。二是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2006年初商丘作为全省两个“全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试点城市”之一被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推荐到总行。2006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性会议,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商丘的经验。在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120个城市投资环境排名中, 商丘列第29位, 居河南省被抽查省辖市第一位;在2006年中国城市成长竞争力排名和中国内地城市投资环境排名中, 名列289个被调查中国城市第26名和第24名;连续两年入选“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 入选中部六省30个最佳投资城市前10名。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商丘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6年GDP实现651亿元, 是2002年的1.9倍。

商丘市矢志不移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 引起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 省委专家组专题调研后, 省委书记徐光春、原省长李成玉等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 并在各种会议上对商丘的做法进行了表扬。人行济南分行在商丘召开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现场会, 在鲁豫两省推广商丘的做法。

二、给我们的启示

商丘市六年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告诉我们, 必须坚持政府诚信是关键, 企业诚信是核心, 公民诚信是基础, 社会诚信是目的的思路, 才能开创社会信用体系新局面。有如下启示: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政府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又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 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从宏观上、制度上、措施上入手, 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商丘市从开始创建社会信用体系之初, 市政府就发挥了政策引导、组织领导的作用。在政策支持上,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组织保障上, 先后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商丘市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等6个领导小组;在法规制度上, 先后制定规定、办法、意见、方案等22个;在协作配合上, 直接参与的政府部门达到26个, 形成了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立体化推进格局。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整合资源。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仅靠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 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整合各类信用资源, 整体推进。在信用体系建设中, 既要注意发挥税务、海关、工商、质检、商务、药检等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主体作用, 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 又要注意在整个社会层面逐步推广, 吸纳企业、个人、担保机构和信用组织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不断为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生力量。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 必须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循序渐进, 防止虎头蛇尾。商丘从2002年开始, 已经用了6年时间, 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 (2002年~2003年) , 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主题, 以第一次商丘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暨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为标志, 使商丘切实体会到信用的价值;第二个阶段为展开阶段 (2004年~2005年) , 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为标志, 从农村、城市、企业和个人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建设;第三阶段为深化阶段 (2006年-至今) , 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题,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标志, 全面加强抵押担保体系和信用协会建设。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围绕一个主题, 全方位推进, 步步提升, 不断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因地制宜。

国际经验证明, 当一个地区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 就进入了简单信用交易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 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高级阶段。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信用环境比较好, 可以快速建成更高层次的社会诚信体系。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受经济环境制约, 民间资本弱小, 信用意识比较差, 就需要因地制宜, 勇于探索创新, 从培育信用环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抓起, 从引导、规范、保护民间基层信用协会做起, 逐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商丘市主要是选准金融信用体系为突破口, 不断培育各种信用主体, 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营造氛围。

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7篇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政府、企业、个人均信守承诺, 主动维护社会的诚信规范, 使社会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和谐发展, 使社会各方共享发展的成果。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发育和形成之中, 社会信用建设变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因此,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一, 信用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础。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 它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以诚相待、诚实守信。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 全社会的经济交换主要以行政手段根据国家计划进行, 不需要也不存在专门的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 经济快速发展, 非人格化的交易越来越频繁, 交易的价值越来越高, 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建设明显落后。

历史上关于和谐社会的设想从不同侧面为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渊源。而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的分配, 也就是说, 只有在经济上实现和谐, 才能达到政治和精神上的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一切都要以信用道德为基础。民主必须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扬, 法治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信用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信用规则, 人们的创造活动才能得到维护, 创造力才能得到发挥, 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信用与法治作保障, 社会秩序出现混乱, 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 安定有序也就成为空话;唯有在信用的基础上, 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 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 社会成员按照信用原则进行联系交往, 是使全社会协调和谐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第二, 信用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诚信传统和富有深刻内涵的信用文化。古哲先贤说“言必信, 行必果”, “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国无信不存”, 充分说明了古人对信用的重视, 简洁明了地揭示了信用的作用。随着经济制度的更替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 “信用”发展到今天, 已不仅是道德的要求范畴, 市场经济更赋予其法律规范和经济交易手段的职能, 信用已成为经济社会中一种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用诚信道德和正式的信用体系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 交易双方体现着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 要求双方必须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 同时, 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 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马克思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 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可以看出, 交换双方的诚实可靠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减少风险, 活跃国民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交易对方真实的信息, 防范不诚信的行为, 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相反, 社会信用的缺失不仅会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 严重时还可能导致金融、经济危机, 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衰退。可见, 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 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 以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为基础, 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

第三, 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建设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决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政府的诚信, 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它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同时, 构建和谐社会又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代表, 肩负着保证整个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使命。由于政府失信是当前社会信用缺乏的一个主要因素, 它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 也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形成, 因此,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成为社会诚信的楷模, 引导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

第四, 信用体系建设, 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信用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 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 也是不可或缺的。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内容, 其中任何目标的实现, 都离不开诚信的规范和支持, 整个社会协调发展需要来自从精神支撑到制度约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和谐社会目标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在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的前提下, 要切实保障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权。因此, 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需要政府、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 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 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必须以道德为支撑,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培育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守信意识, 社会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必备的社会思想条件和意识支撑。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 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

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特别是政府的信用观念, 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 TO规则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 全社会成年人特别是各级公务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 必须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倡导信用观念, 必须要首先形成社会风尚, 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 作为一个商品价值, 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 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 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第二,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法律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在信用基础上的法制完善、人际关系和睦、企业交往融洽的社会。通过立法使关系到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依靠法律来维护和规范社会信用关系的严肃性, 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和谐构建提供基础。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 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主要是为所有进入市场的主体建立信用记录档案, 从而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信用法规体系主要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征信业管理, 二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对于这两个方面内容的管理, 要出台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 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 实现社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 提高信息透明度, 实现信息共享, 又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同时,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社会要形成一股风气, 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 寸步难行”。

第三,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 统一标准, 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 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应抓紧制定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 如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 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引导信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加速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规范征信行业管理和服务, 制定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文本, 逐步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第四, 建立以信用数据库为基础的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缺失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经济结构已变得十分复杂, 经济活动的主体日益增多, 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球。而相对企业信息收集困难的情况, 多数信用信息又分散在政府、金融等各个部门, 这就使得信用信息的收集相对困难, 导致政府无法准确、全面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因此, 当务之急是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 收集整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信用数据库, 并依靠独立的第三方来对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进行客观评价, 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同时依靠信用数据库加强信用监管力度, 综合利用行政、舆论和社会的各种力量, 褒扬守信, 惩戒失信, 建立全社会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 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发展信用监管体系。政府要开放所掌握的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企业要引入信用理念, 自主建立信用制度。政府监管是实施信用法规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在当前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 社会诚信环境有待于发展的情况下, 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 维护信用市场正常秩序, 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监管体系, 并随着法规和市场的日益完善, 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第五, 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 做到统一部署, 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的试点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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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 1956年, 第二卷, 537页

[3]李新庚:中国信用制度建设干部培训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年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8篇

第一, 交易双方的交易是一次性交易还是重复性交易。如果是一次性交易 (博弈) 的话, 问题就会比较严重, 因为欺骗可以获利而不必担心将来会受到惩罚, 因此存在着欺骗的激励。但是当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不是一次性博弈, 而是多次博弈的话, 当事人就会理性地考虑未来受益和当期受益之间的替代, 从而担心当期的欺骗带来对未来的损害而采取合作的态度, 讲信用是最优的选择。

第二, 交易品的特性。如果这个交易品的特性简单, 比如买一根针, 一看就一清二楚;如果要买一部汽车, 这个东西本身很复杂, 特性和功能并不是一目了然, 也许前一段时间用起来是很好的, 可是几个月、半年以后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 最难断定的是它出问题是由于使用不当还是汽车本身有质量问题, 这就与商品的复杂程度有关。

第三, 交易品的价值。如果交易品的价值很低, 骗了以后获利不大, 而如果交易品的价格很高, 欺骗的获利很多。也正是因为价值差别大, 就特别容易出现有些人铤而走险, 金融诈骗案亦随之而来。违约被发现后的惩罚越高, 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行投机倒把、铤而走险的预期获利越少。惩罚的高低通常是由规章、法律等正式制度来规范的。此外, 相当多的情况下, 还决定于所谓的乡约民意、社会舆论等非正式制度对不讲诚信、不讲信用的人以多大的制裁。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

信用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2002年10月, 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 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 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 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具体来讲, 中国每年因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 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 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 由于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信用问题是经济转轨的伴生现象。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 在经济增长率方面, 从1978年到现在的30多年间, 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9.4%, 整个经济规模增加了9.5倍, 交易产品的价值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然产生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 于是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 然而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 因而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 社会诚信不足和经济信用关系扭曲, 严重影响经济需求的扩大, 增加了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和效率损失, 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经济环境质量和形象, 有损国家、地区、城市与企业的竞争力, 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用风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也是影响经济增长、需求扩大、就业增加的主要障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初步思路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 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 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必须以政府行政协调为指导, 弘扬社会诚信意识和规范社会各部门的信用行为, 搭建信用信息管理公共网络平台, 征集、整合、发布社会信用信息, 实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互用, 采用市场运作方式, 以银行 (信贷) 信用管理为基础, 由社会中介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企业资信等级评估, 使社会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塑造社会诚信之风。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近期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信用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信用体系建立的成熟经验, 结合国内实际, 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鉴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具体运作上应遵循“统一筹划, 分步落实, 逐步完善”的原则。统一筹划就是要建立社会信用建设的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 明确任务。分步落实指要在筹划的指导下, 分阶段、分步骤落实信用建设任务。逐步完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先易后难, 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到建设过程中, 近期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 信用立法先行,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立法, 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合法性, 才能实现高效采集、开发、利用和披露信息, 避免多头投入, 各行其是, 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二, 确立征信建设主体。由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 由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单独承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一家机构来承建和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 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协调机制。在征信体系建设初期, 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协调关系、行政推动、授权运作等强制手段, 将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 以股份制模式, 建立股份制的市场法人机构, 进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加快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步伐。

第四, 建立健全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

1.政府带头诚实守信, 清理拖欠, 特别是清理部分党政干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 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人, 要坚决予以处罚。

2.将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在信用信息管理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 让失信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

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对依法破产的个人, 在一定年限内可通过实施银行不开户、不贷款、工商部门不为其注册企业的联合制裁, 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应坚决追究企业法人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4.清理整顿目前社会上不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和企业评级业务, 规范信用评价市场。

5.加大诚实守信道德建设力度。诚信道德建设应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应把诚实守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任务来抓, 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诸如在电视台开播公益广告, 进行诚信宣传等;在大中小学开设专门课程或增加相关内容等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诚信素质。

第五, 创建必备的外部环境。

1.大力推行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 大力推行银行卡、电子钱包、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 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 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全面推进金融电子化步伐,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以构筑个人信用制度的物质基础。

2.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如房地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等, 均要按照有关资产评估原则、原理、办法等科学评估, 争取把个人资信评估推向更高层次。

3.建立个人财务会计体系。建立个人财务申报制, 实现个人会计档案社会化和个人收支状况公共化。

4.制定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采取金融制裁, 银行不再继续贷款;其次结合社会信用制裁, 降低个人信用等级;再次应采取舆论制裁, 使其难以立足;最后对情节严重者动用法律手段, 维护社会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9篇

关键词:信用体系;问题;对策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程度的要求也越高。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信用缺失和失信严重,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现代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道德规范

在我国,虽然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是,由于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

(二)缺乏信用信息数据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没有开放,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

(三)缺乏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还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尤其是在对一些失信案件的处理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和道德惩罚。信用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四)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

二、加块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信用的诚信道德建设

法律制度与道德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容激励的,因此,以法律制度与道德制度为基础形成的法制信用与道德信用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的,因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法制信用与道德信用建设都不可偏废。为了建立与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在加快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信用的道德建设。通过诚信道德建设来增强社会交往主体的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诚信道德信用,最终为构建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制订与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也是我国信用事业得以健全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鉴于信用立法工作涉及面广,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一方面应该通盘考虑,制定既符合建立信用体系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立法计划,包括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定适应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急需从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的问题,应加快立法进程。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保护公平竞争。

(四)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总体而言,我国征信数据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对我国征信行业造成很大影响:一是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困难,征信报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破坏了征信行业的市场秩序。有的征信公司利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系,顺利地低价获取相关资料,而有的征信公司却没有这种"天然"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三是数据收集成本较高,征信公司步履维艰。为此,各政府部门要起推动作用,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进行市场化运作:如工商、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在此基础上,最好能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着的信用信息建立全国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检索平台,中心的数据根据其性质和类型,免费或部分有偿地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

参考文献:

[1]吴晶妹.信用管理概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周建忠.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4).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 第10篇

一、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历程及架构

(一)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及现状

德国信用体系发展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经历了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历史进程。德国早在1934年就建立了信贷登记系统,即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除此之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还包括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既是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私营信用服务系统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由于以公共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不足,20世纪90年代初,私营信用信息系统有了较大的发展,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得到有益的补充。目前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与私营信用体系,其中私营信用体系已占主导地位。

(二)德国主要私营征信局业务领域与特点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按照信息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征信局和企业征信局。其中个人信用征信局以SCHUFA为主,该公司占个人信用市场的九成以上;企业征信局以BURGEL等公司为主。SCHUFA成立于1927年,拥有德国最大的个人信息库,也是目前德国唯一拥有银行信用信息的信用服务机构。SCHUFA拥有14岁以上德国人的个人信息,即6600多万人的信息,统计显示德国只有4%的成年人不知 道SCHUFA。SCHUFA还拥有8000个以上的合作伙伴(信息互换伙伴),银行或企业获取SCHUFA信息的同时,也向SCHUFA提供相关信息。BURGEL公司成立于1885年,数据库有全德国460万家企业中的400万家企业的信息,并掌握每年约3万条左右的企业破产信息,其数据库中20%左右的企业信息可以从联邦政府公示网站查询,每天约有1.2万条在联邦法院注册过的企业更新信息。其余80% 左右的企业需要BURGEL搜集,公司有250人专门负责通过打电话搜集小企业信息。

二、德国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及使用机制

根据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模式,可以把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分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下面分别从两大系统的信息采集、信息使用等方面进行对照研究。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是强制归集信息,央行金融信息内部使用、政府部门信息对外公开

信息采集方面,德国的央行信用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组成全国性的征信信息调查网络,建立全国数据库,并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则由政府部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收集。

信息使用方面,德国信贷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有较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其数据的提供和使用实行对等原则,该系统的信用数据只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向社会开放,属于封闭式模式。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政府部门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则完全对外公开。

(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主要采取合作采集信息的方式,公开有偿使用

信息采集来源方面,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每个人唯一的社会安全号;信用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和私人部门等,比如德国的SCHUFA公司95%的数据来自合作伙伴,5%的数据来自邮局、法院等公共机构。

信息采集成本方面,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政府部门和法院的相关信息,但在采集邮局的信息时一般要向邮局支付费用。采集私人部门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费,一般由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协商确定。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则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时需要付费。

信用产品使用方面,2010年德国政府立法规定,每个信用服务机构每年有义务向公民或企业提供一次免费的查询服务。其中,个人信用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企业信用数据每天更新。从SCHUFA等公司对信用报告使用量上统计显示,付费报告的使用量远大于免费报告。

三、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集中于信贷信用体系方面,随着信贷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地位的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逐步转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随着“十三五”时期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将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共信用体系为核心,为构建统一的大信用体系打好基础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由央行主导到市场主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与我国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相适应,需要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笔者建议在不断推进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以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信用行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同时着眼长远,预留区域统筹及不同信用体系之间互通的接口,为下一步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大信用”体系夯实基础。

(二)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是促进信用市场发展的有力支撑,需要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在德国,行政、司法部门的信息系统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成为私营征信机构信息的重要来源,为发达的信用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我国各省市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考虑通过法律法规的制约、建立联盟组织等形式形成长期有效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保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活力与可持续性。

(三)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保障,可探索德国立法模式,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

德国的经验表明,制度建设是在短期内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方式之一,它可以有效地起到规范社会行为、抑制失信现象发生的作用。建议在没有统一明确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考虑在各行业层面建立各自的信用相关的配套法律;对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数据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公共信用信息按照互惠对等原则交换,并非完全免费,建议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共信用信息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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